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透析
時間:2022-03-11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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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在分析知識產權保護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在2006年I2月,北京市統計局與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聯合正式《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從產業鏈的角度界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即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根本手段,以文化內容和創意成果為核心價值,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征,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驗的具有內在聯系的行業集群。”此定義強調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之間具有密切關系。優秀的文化創意,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利用,創作成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產品和服務,并通過市場機制進行交易和消費,實現產品和服務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知識產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產生和存在的基礎,知識產權的利用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動力。
1、知識產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產生和存在的基礎。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是創新活動,其產品內涵是一種設計、一種創意,產品價值主要體現在創意和創新環節的收益上,需要通過知識產權保護來保障創意主體、創意企業的合法收益。同時,文化創意產品往往以數字信息產品作為載體,與傳統產業的產品相比,數字信息產品更易復制,復制成本與開發成本相比接近干零。據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中國區的一份資料顯示,網上傳播盜版音像制品給音像行業帶來了每年至少50億美元的損失。因此,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更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保障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激發企業的創意、創新活動。
2、知識產權的利用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動力。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權,可以通過交易、許可、融資開發、合作等方式獲得收益,文化創意產業的營利活動與知識產權利用緊密相關。文化創意中的諸多要素可以成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商標一旦成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就會產生獨立于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值,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生產等方法獲得利益;外觀設計專利可以用于轉讓、許可,也可以折抵投資與他人合作開發;著作權的利用是文化創意價值實現的基礎、等等。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創造成本高、投人大,但復制容易,復制成本很低,在復制和網絡傳播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這個特征就更加顯著。這一特性使得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很容易受到侵權傷害的產業,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沒有收益,創意主體的創意動力會大大減少;而創意一旦喪失,文化創意產業則成為無源之水,發展難以為繼。
從本質上講,文化創意產業是以版權產業為核心的提供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的產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創意產業司司長DimiterGantchev認為,狹義的創意產業,也就是版權相關產業。過去6年間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35個國家研究其版權相關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一與就業中的貢獻率。從目前已經出版的33個國家的研究結果看,這些國家的創意產業對其國內生產總值貢獻率達5.6%,對其就業的貢獻率超過了9%o`}知識產權制度對于文化創意產業具體有專利權保護、著作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商標權保護、專門知識產權保護等模式。由于文化創意產業涉及的內容極其廣泛,對它的保護依賴于以整個知識產權制度為基礎的綜合手段。
一、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北京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采取了諸多措施,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07年12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市版權局、市工商局協辦,完成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北京積極完善文化創意產業的市場服務體系,北京產權交易所、國際版權中心及時項目,幫助企業尋找合作伙伴,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化發展,等等。這一系列知識產權措施,促進了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進一步發展,2009年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全年實現產業增加值1497.7億元,占GDP比重為12.6%ao‘但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水平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相比仍顯不足,存在以下一些問題,需要完善
1.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知識產權體系的法律法規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隨產品的產生自動取得,但如果要保全著作權產生的證據.作者就必須申請著作權登記,這就意味著作者要做多次著作權登記,這對創意企業資金和人力上都產生了不小的壓力;對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保護不充分,保護范圍過窄,只有“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權”等四項經濟權利對于文化創意成果的法律保護仍然存在真空地帶,特別是廣告、建筑、時尚設計等行業由于設計作品同質性強,對%r.竊、抄襲較難定義,相關法律法規在專利權、版權保護的內容與范圍,以及如何界定侵權等方面還留有空白。
互聯網的發展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新的挑戰。在信息經濟時代,互聯網是信息傳遞的主要工具。但同時也給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與文化創意產業息息相關的著作權保護帶來了挑戰。由于數字作品易復制、侵權較隱蔽的特點,著作權人很難發現作品被侵權,即使發現也難于追究責任。而數字環境下的使用取證很難,損失常常難以估量,維權成本很高,成效很低,使著作權人、使用者難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數字技術的發展把作品創作、傳播以及使用帶人了兩難的困境,也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聯網在北京的普及率很高,在軟件、計算機和網絡行業這種問題比較突出,在這方面北京仍有提高的余地。
2.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能力不足
對于文化創意產業,北京市投資大、扶持優惠政策多、政府支持力度大,但落實到與創意產業發展最為直接相關的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與完善L尚有不足
北京文化創意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弱。目前,北京己有各類文化創意企業5萬多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近8000家。u大多數文化創意企業規模偏小,創意企業中的創作團隊常常只有幾個人,尤其是在時尚設計、廣告設計等行業顯得尤為突出。企業規模有限,人數較少,就會把精力大部分放在創意成果本身的制作和銷售,較少或沒有時問關注創意成果知識產權的保護,開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途徑和效果會受到資源制約的影響文化創意企業規模小,一方面自我創新的能力需要提高,另一方面對自身具有的專項技術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不足,使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途徑和效果受到資源制約的影響,同時缺乏必要的維權與反侵權能力。文化創意企業在其創意的素材索取和作品創作、傳播過程中還不能全面考慮到尊重和保護相關方的知識產權問題。文化創意企業進行創造時,沒有樹立“權利先于創造”的理念,從而使創造者蒙受損失。
3.文化創意產業的不同行業遭到知識產權侵權形式不同,侵權現象嚴重
由于文化創意企業行業特征不同,其遭受知識產權侵權形式也有所差異。如電腦軟件與互動休閑娛樂、電影電視、音樂行業中遭受侵權最多的“盜版與非法下載”,時尚設計企業為“商標侵權”,手工藝行業中的“專利侵權”,廣告、建筑設計行業中則存在嚴重的“剽竊、抄襲”和“強占作品”現象等。在北京,“剽竊、抄襲”,“擅自復制”,“擅自使用”及“盜版與非法下載”等著作權侵權是文化創意企業主要的被侵權形式,在時尚設計、建筑設計、音樂、出版、計算機軟件等行業表現尤為突出。
4.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及市場監管能力尚待提高
文化創意產業走向產業化的過程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服務組織和政府提供相關的公共淚及務。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能力的提高,除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努力外,也需要借助社會中介的力量。北京市的文化創意產業基本上處在起步階段,需要各種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支持。與此相對應的是,北京市的中介服務機構并不成熟,既缺乏專業人員,也很難提供中小企業需要的規范全面的服務。
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涉及眾多行業,參與管理的部門比較多,如在北京,涉及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版權局、一〔商局等部門目前這種各職能部門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難以形成有效的溝通和協調,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國際化趨勢的發展,將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二、相關建議
綜上所述,北京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必須盡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和制止盜版、侵權行為,為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營造規范、有序的法制環境。
1.建立健全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齊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文化創意產業更多地依托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而在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面臨著更多新的問題。針對新形勢下我國法律中的不明晰地帶,提請國家人大立法機構制定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在具有優勢的領域參與有關國際規則的制定,為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國際化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互聯網絡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現在基本在國家立法層面開展,北京市也可以考慮針對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或指導意見。
2.采取多種形式,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月前北京文化創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仍有不足,已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增強企業的品牌意識,加強其知識產權保護,己成為中國企業加人WTO后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大計。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和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文化創意主體自覺地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人到企業發展戰略中去,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的保護,及時制止、制裁侵權行為,從而不斷激勵人們的創意活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和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提升國際竟爭力。
加強全民法律保護的意識,再好的政策和法規,如果沒有民眾的配合,任何事情都是辦不好的。因此,培養北京市民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是解決目前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問題的根本出路。要積極、廣泛地宣傳并注意樹立全民的保護意識。通過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實施知識產權培訓工作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和教育,逐步改變人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薄弱的現狀。只有市民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對文化創意進行保護,文化創意產業才有真正的生存與延續的空間。
政府應制定相關措施,注意促使文化創意企業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納人到企業發展戰略中去,鼓勵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點工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增強其商標、專利等申請的積極性。
3.注意結合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進一步明確需要重點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并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需要重點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很多類別,結合北京實際特點,應當重點加強以下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我國出版業市場需求強勁,出版業的發展呈現出持續增長的勢頭。北京是出版資源聚集之地,因此,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打擊盜版和非法出版的力度,保護網絡時代的內容傳播,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版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活工作方式、休閑娛樂觀念的不斷改變,游戲、動漫產品的需求市場越來越廣闊,并逐漸發展成為新的產業方向。為此,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行業發展秩序,激勵網絡游戲、動漫產品的自主開發,提高國產游戲、動漫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長,影視創作活動也因此呈現活躍發展之勢,加之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影視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越來越嚴重。針對新的發展環境,制定更完善的影視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加強打擊侵權行為的執行力度,鼓勵影視制作業的發展。工業設計是創新的體現,包含了大量的知識產權,需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設計產品應及時申請專利,以保障企業獲得充分的利潤;激勵工業領域的自主創新活動,提升工業技術競爭力和市場競爭力。軟件設計,軟件設計作為軟件工程中關鍵的創造性活動,需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制度對其加以保護,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以便為軟件市場的良好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4.逐步完善行政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針對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多頭管理的現狀,應該有效整合現有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盡快實行知識產權工作的歸口管理,將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工作合為一體,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效能,同時也利于與國外知識產權工作機構的對日交流和合作,更有效地處理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在國家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進一步理順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變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版權局等各職能部門條塊分割的現狀,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效率;結合出臺的《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若干政策》,研究制定北京市專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措施,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監督力度,切實保護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
5.嚴格執法,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鑒于目前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市場侵權現象嚴重,在立法的基礎上必須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侵權者尤其是故意侵權者除加重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次。同時,應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與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嚴格的持證上崗制,以確保執法的合法有效;建立落項執法制度,健全各項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效率;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采取集中整治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的形式,增加對侵犯知識產權活動查處的頻率。此外,北京要注意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對跨地區、跨部門的侵權案件應及時、公正地審理,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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