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德育學分制試析論文
時間:2022-11-16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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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德育學分制評價指標體系設計實施
論文摘要:本文分析了高校德育學分制的意義,闡述了德育學分制設計的基本內容,建立了大學生德育學分評價指標體系為大學生德育學分制的推行提供了可行方案。
一、實施大學生德育學分制的意義
(一)德育學分制是體現以德育為核心的重要舉措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實施素質教育,就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造就“四有”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強調,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徑、新辦法,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增強實效性。顯然,德育學分制是適應高校學分制改革發展,落實以德育為核心,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
(二)德育學分制是學生個體德育評估的現實要求
目前,大學生在德、智、體全面發展過程中,智育較為重視,體育也成為學分制的一部分,而作為“首位”的德育卻一直是軟而虛,已經成為高校德育工作的“瓶頸”。高校學生的德育實踐環節尚未形成體系,對學生的德育實踐評估方式量化評分,在知行統一的育人過程中,學生的主體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學生個體德育評估呼喚德育學分制的實施。
(三)德育學分制是提高學生自覺接受德育的有效措施
由于高校德育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環節,缺乏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使學生思想品質的發展狀況很難在真正意義上與學生的畢業推薦、學生獎懲掛鉤,導致學生接受德育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大打折扣。德育學分制以學分認定的形式鼓勵學生參與德育理論學習和德育實踐,變管理為引導,促進了學生主動接受德育教育。
二、德育學分制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
德育學分的考核范圍,應涉及學生在校期間的德育理論學習、思想狀況、行為表現、技能水平等。為此,德育學分制評價指標體系應包含兩大部分:德育理論學習和德育實踐,相對應的學分分別稱之為德育理論學分和德育實踐學分。
(一)德育理論學分
德育理論學分是納入理論教學的德育內容考核學分。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和有關要求安排一定的德育必修和選修課程,學生自主選修有關課程,成績合格者獲得該門課程學分。從德育理論學分考核的適應范圍來看,德育理論學分應包括“兩課”教學、形勢與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畢業教育等內容。
(二)德育實踐學分
德育實踐學分是指學生在校期間除課堂學習以外的思想政治素養、行為表現及綜合素質等方面評價的學分《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對高校德育的目標和內容作了具體的規定,將思想政治教育、形勢教育、法制教育、道德品質教育、學風教育、勞動教育、審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德育的基本內容。在設計德育學分制的評價指標體系時,本文將德育理論素養歸類于德育理論學分的考核范圍,將“思想道德素質、文化藝術素質、身心素質、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等六項指標作為構建德育學分評價體系的內容,從思想道德素質、志愿服務能力、科研創新能力、文化藝術素質、社會工作能力、身心健康素質等六個方面建立評價體系。
每個指標的考核均由基本要求和加分項目構成,部分指標設有扣分項目。基本要求是德育培養目標對大學生的一般要求。根據學生不同的德育水平及表現,基本要求劃分為不同等級,制定不同的分值,作為學生自我綜合評定和集體評定的參考標準。加分項主要考核學生在素質拓展項目中的個性發展水平。扣分項主要考核學生在校期間思想狀況、行為表現等方面的不足,內容涉及學生的組織紀律觀念品德修養、誠信與責任意識等。
三、德育學分制的實施
德育學分評定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健全組織機構
德育學分制的實施,首先要從學校體制上進行統一規范和管理,形成由學校黨委領導,相關部門參與,分層次管理的體制,推動德育學分制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學校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部、團委、教務處、思政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組成,負責起草、審定德育學分制實施方案,指導相關部門、二級學院開展德育學分的評定、審核及管理工作;成立由教務處、學生工作部和團委組成的德育學分制管理中心,負責德育學分制的實施和管理;二級學院成立德育學分制實施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專業導師、主要學生干部組成,負責本學院德育學分制的實施工作。
2.堅持集體評議
隨著學分制特征凸現,傳統意義上的班級功能弱化。但相對集中的教學管理與穩定的專業環境使同一專業的學生彼此之間比較了解,有利于開展公正、公平的民主評議。因此,應以專業為基礎進行集體教育和評議。對于人數較多的專業,可按學生學習、生活的具體情況劃分成若干個小組,以小組為單位開展評議,減少因專業人數多,學生相互之間不了解而導致評議不公的現象,同時也提高了集體評議的效率。
3.實施個人申報
對學生在校期間參與素質拓展的重要經歷和優秀成績,實行個人自主認證、申報制度。學生在校期間參與素質教育活動所取得的成績,符合學分獎勵條件的,可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申報。對于在校期間因各種原因受到了學籍、團籍(黨籍)處分的,個人也應當如實申報,經專業和二級學院兩級審核后確認,按照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扣除相應的分值。
(二)德育學分評定的程序
第一,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德育學分制及其管理辦法,廣泛宣傳,指導學生開展德育教育活動,組織實施德育學分制。
第二,學生根據德育學分制的要求,對自己的思想狀況、行為表現及綜合素質進行自我評價,撰寫學期德育總結,對照德育學分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實事求是地評定自己的德育實踐學分。
第三,各二級學院德育學分制實施領導小組指導各專業開展集體評議。通過組織召開各專業學生會議,審查學生自評結果,確定學生的德育實踐學分。
第四,輔導員(導師)鑒定,再次對集體評議結果進行審核。
第五,學院匯總、審核,最終確定學生的德育學分。學生對德育學分評定有異議,可向學院德育學分制實施領導小組申訴。
第六,學校教務部門建立德育學分管理系統,對德育學分進行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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