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防范財務戰略論文

時間:2022-03-07 06: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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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范財務戰略論文

一、城投公司財務戰略的模式

依據財務戰略理論,城投公司財務戰略有三種模式可供選擇。

1.快速擴張型財務戰略。

快速擴張型財務戰略以實現公司資產規模的快速擴張為目的,實施該戰略的公司往往將絕大部分乃至全部利潤留存的同時,更多地利用負債,大量籌措外部資金,以彌補內部積累相對于公司擴張所需的資金不足。更多地利用負債而不是股權籌資的目的是因為負債籌資既能為公司帶來財務杠桿效應,又能防止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稀釋。而收益的增長相對于資產的增長具有滯后性,公司資產規模的快速擴張,會使資產收益率在較長時期內處于相對較低的水平。因此,實施快速擴張型財務戰略的公司基本財務特征為高負債、低收益和少分配。

2.穩健發展型財務戰略。

穩健發展型財務戰略以實現公司財務績效的穩定增長和資產規模的平穩擴張為目的,實施該戰略的公司一般盡可能優化現有資源的配置,提高現有資源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以留存利潤作為實現公司資產規模擴張的基本資金來源。為避免過重的利息負擔,該戰略對利用負債實現公司資產規模和經營規模的擴張通常比較保守。因此,實施穩健發展型財務戰略的公司基本財務特征為低負債、高收益和中分配,但隨著公司擴張到一定規模后,分配也會隨之提高。

3.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

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以預防出現財務危機和求得生存及新的發展為目的,實施該戰略的公司一般盡可能減少現金流出,盡可能多地爭取現金流入,通過采取削減分部和精簡機構等措施,盤活存量資產,節約成本支出,將優質資源集中于公司主業,以增強公司主業的市場競爭力求生存、謀發展。實施該戰略的公司大多在以往的發展過程中遭遇過挫折,或曾經盲目實施過度擴張的財務戰略造成債務危機,致使當前經營面臨困境,被迫轉為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因此,實施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的公司基本財務特征為高負債、低收益和少分配。

二、基于風險防范的城投公司財務戰略的規劃原則

城投公司財務戰略應著眼于未來長期穩定的發展,具有防范財務風險的功能,因此,財務戰略規劃時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1.順應經濟周期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不可避免,城投公司必須順應經濟周期波動的過程和階段,通過制定和選擇富有彈性的財務戰略,來抵御經濟的寬幅震蕩,減少對財務活動的影響。在經濟復蘇階段應采取擴張型財務戰略,開拓融資渠道,挖掘新的投資領域,增加投資規模,增加經營性項目,趁機增強公司實力;在經濟繁榮階段應采取穩健型財務戰略,適度融資以保持經營規模和發展速度;在經濟衰退與經濟蕭條階段應采取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經濟處于低谷時應停止擴張,并歸還部分債務以降低資產負債率,削減經營風險大的項目,避免財務危機。

2.發展階段相配套原則。

城投公司的發展一般會經歷初創期、擴張期、穩定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不同的發展階段需要與不同的財務戰略相配套。在初創期和擴張期通常采取擴張型財務戰略,因為初創期的公司現金需求量大,需要大規模舉債經營,但存在較大的財務風險,需要有很強的風險防范意識;在擴張期,現金需求量仍然較大,而需求的增幅趨緩,但較高的資產負債率帶來財務風險隱患,這時應建立風險防范預警機制。在穩定期可采取穩健型財務戰略,這個階段的現金需求量開始減少,并出現現金結余,可以通過逐步償還債務以降低財務風險。在衰退期應采取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因為公司的現金需求量持續減少,最后經受虧損風險,因此必須財務緊縮。

3.經濟增長模式相適應原則。

當前,城投公司主流經濟增長模式是低水平重復建設與單純數量擴張,如大規模出讓土地資源、不考慮整體規劃的城市道路修建等,這種增長模式短期見效快,高速增長特征明顯。但是,由于缺乏規劃能力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城投公司的經營能力和經濟長期增長受到限制。因此,城投公司經濟增長必須從粗放增長模式轉變為集約增長模式。為適應這種轉變,財務戰略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調整。一方面,調整財務投資戰略,加大基礎項目的投資力度。城投公司經濟真正的長期增長要求提高資源配置能力和效率,而資源配置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取決于基礎項目的發展。盡管基礎項目在短期內不會有大的經濟效益,但它為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了基礎。因此,城投公司在投資規模和方向上,要實現基礎項目相對于經濟增長的超前發展。另一方面,要建立與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相適應的財務制度,這樣既可以抑制對追求短期數量增長的盲動,又可以強化集約經營與技術創新的行為取向;通過明晰產權,從公司內部抑制掠奪性經營的沖動;通過以效益最大化和本金擴大化為目標的財務資源配置,限制高投入、低產出對資源的耗用,使得經營集約化、高效率得以實現。

三、完善財務戰略的對策與建議

筆者認為,城投公司在進行財務戰略規劃時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內容:

1.發揮城投公司在城市建設投融資運作中的主體作用。

在城建資金運作的方式上,應按照城建項目收益性、準收益性、非收益性等不同性質,采取不同的方式。公益性、準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主要由政府投資,并通過城投公司行使投資職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自行籌集,政府的財政城建資金及土地收益、過橋過路費等或有收入可作為償還債務的保證;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可由城投公司作為項目發起人,通過吸引多元投資,以項目為主體經營,運用各類金融工具來實施融資,如發行股票、發行政府債券、發行信托計劃等。

2.確立城投公司在城建資產運營中的主體地位。

首先,要明確城投公司在城建資產經營中的地位,并將經營權落實到位,為建立包括實施資本運作在內的多元化融資體制創造條件。要改變過去城建資產分散管理、無人負責的現狀,強化城投公司投資主體地位,將歷史形成的城市可經營資產,由城投公司進行統一經營管理,盤活存量,將經營收益再用于城市基礎項目建設。

3.提高城投公司自身發展能力,降低財務風險。

通過不斷培育高收益的項目,提升城投公司自身發展的盈利能力,使城投公司步入高速發展的軌道,保持公司的可持續融資能力,降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縮短資金的回收周期,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

4.建立城建資金的風險監測與財務危機預警機制、考核機制。

由于許多城建項目是舉債經營,因此加強對項目資金的財務監管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由國資委建立規范的出資人制度,完善城投公司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如委派監事、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等,加強對項目的資金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避與防范財務風險的預警體系,控制債務風險,及早診斷出風險隱患,并采取相應措施,防范于未然。綜上所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運用市場手段運營城建資產,通過有效的財務戰略籌劃,不僅可解決城建資金不足的難題,還可提高城建資產的運營效率,形成城建資產投入、產出良性循環,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顧艷晴單位:嘉善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