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療保障體系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5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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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現行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的單一性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醫療保險改革的唯一出路,它適應我國目前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水平,符合醫療需求本身的客觀規律,有利于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充分體現社會醫療保險的性質。同時,它是目前以“低水平,廣覆蓋”為原則的“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基本醫療改革方案實施的前提和基礎。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應當是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本保證、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為延伸,商業醫療保險、互助醫療基金、老人醫療專項基金為補充的“五位一體”的綜合醫療保險體系。
【正文】
中圖分類號:F840.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448(2000)01-0050-04
一
現行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一方面缺乏對醫院和個人的有效約束機制,造成醫療資源的大量浪費,國家和企業負擔加重;另一方面,又沒有覆蓋到非公有制單位的職工,使非公有制職工無法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滿足不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需要。這些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難以為繼,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那么,到底用什么樣的制度來替代50年代建立起來的單一的、高保障、低覆蓋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呢?是用另一項單一的醫療保險制度來代替,還是用一個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來代替?很顯然,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應該是醫療保險改革的唯一出路。
首先,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滿足城鎮職工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險需求的保證。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識的增強,人們對醫療的需求也逐漸增多。不僅有治療疾病的需要,而且有強身健體、購買各種保健營養藥品的需要。因此,必須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來滿足人們不同的醫療需要。如果企圖由一項醫療保險制度來滿足包括保健在內的所有醫療需求,一方面過高的醫療費用政府和企業無法承擔,另一方面加大了醫療費用控制和管理的難度,更易造成醫療資源的嚴重浪費,使得有的人醫療消費滿足過度,有些人的疾病又得不到治療的現象更為突出。這不僅不能消除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弊端,反而使其“雪上加霜”,更無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這與醫療保險改革的方向是相背離的。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健康狀況各不相同,患病的概率也各不一樣,有些患大病、重病的人確實需要花費大量的醫療費用;有的人群更容易患病,如退休職工。如果強行用一種單一的保障水平低的制度來代替另一種保障程度高的制度,勢必會導致一些有客觀需要的人群的醫療得不到保障,給醫療保險體制轉換帶來困難。老年人由于身體不斷衰老,抵抗力下降,除了生病的概率大之外,一旦得了病,病情多比較重,所需的醫療費用也較高。大多數老年人都是因疾病在醫療搶救無效的情況下辭世的。因此,老年人身體狀況,決定其醫療需求更加迫切、廣泛和特殊。這些都要求我們應針對老年人口這一特殊的醫療消費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注,提供多層次的適合他們特點的醫療保障措施。對于現在的退休職工來說,還不僅僅如此,由于在傳統醫療保險體制中,政府或企業把職工醫療的費用都包下來了,因而,發給職工的工資中就不包括這部分資金,同時職工也沒有為自己將來看病積攢醫療費的意識。如今要在這種無積累、無準備的情況下過渡到新的醫療保險制度,他們在經濟上和心理上都很難適應。因此必須根據各個群體的客觀需要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即用一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來代替單一的“全包型”的醫療保險制度。
其次,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由醫療需求本身難預測、高風險的特點決定的。與其他需求相比,醫療需求更具有事前的不確定性。人們對自己何時患病是難以預測的,不可能像購買其他商品那樣,對購買時間、數量、品種都可以事先作出安排。但是一旦疾病發生,患者就無法加以選擇,哪個時候看病、作哪些檢查、吃哪些藥、進行怎樣的治療都只能由醫生根據病情來確定。這些特點使得醫療保險的提供既有必要,又帶有很大的風險。由于人們對疾病一般無法預測,在平時身體好的時候很少想到自己會生病,在自己年富力強的時候人們也很難自覺地為滿足自己將來年老的醫療需求而儲備足夠的資金。這就需要外力的推動,一方面,強化人們對疾病的認識,另一方面,在醫療資金上給予幫助。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正是將人們不自覺的醫療資金籌集行為用制度的形式規范起來,同時,企業和社會也承擔起相應的職責。此外,也正是醫療需求事先的不確定性和事后的無法選擇性,使醫療保險風險尤其是老年人的醫療保險風險巨大。任何一種單一的保險制度都無法承擔這一風險。因此,為了分散醫療保險的風險,也只能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最近,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也是社會醫療保險本身的性質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社會醫療保險不僅具有強制性,而且具有普遍性,即要對符合條件的所有人口普遍實行醫療保險。同時,由于目前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產力水平不高,綜合經濟實力不強,各地經濟發展、居民收入也不平衡,不少企業效益欠佳,職工收入偏低,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還在不斷深化,我們還不具備向所有城鎮勞動者提供完全醫療保障的能力。也就是說,在目前生產力水平不太發達的情況下,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只能解決大多數人普遍出現的疾患,保障大多數人的基本醫療。而對發生概率相對較小的疾病,以及特殊人群的不同層次的醫療需要,社會醫療保險是無法解決的,只能通過其它醫療保險途徑來解決。這樣既能調動其他保險主體的積極性,又能減輕政府的壓力,同時還可以滿足人們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的其他醫療需求。
二
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與我國政府醫療保險改革思路相吻合的。1998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雖然在《決定》中沒有明確提出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但仔細分析可以看出,《決定》所涉及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城鎮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建立除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其它的醫療保障制度實際上是落實《決定》的配套措施。如果沒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配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很難建立和有效地運作的。同時,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也是不健全和不完備的。
1998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決定》是在總結1994年國務院4部委下發的《關于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即九江、鎮江試點方案),1996年國務院4部委下發的《關于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意見》(即50多個城市的擴大試點方案)的經驗,考慮我國經濟不太發達的國情的基礎上形成的。1998年新的醫改方案的基本走向是:社會醫療保險只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即使在基本醫療中也強調了個人的責任,至于其它的醫療需求只能由另外的醫療保障制度來滿足。據此,在方案設計上,它一方面沿襲了前兩個試點方案中“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基本改革框架,建立了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籌資機制。另一方面,更進一步強調“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強調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限責任。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降低了醫療保險金的籌集比例。根據目前企業效益不佳的現狀,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新方案的籌資比例與1994年九江、鎮江兩個試點城市的醫改方案相比明顯降低。“兩江”試點時的籌資比例是工資總額的11%(其中個人交納1%),而新方案將籌資比例降到了8%(其中個人交納2%)。這意味著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要相應降低,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也要相應降低,個人負擔比例提高。
2.嚴格劃定了“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支出范圍。在近幾年的醫療改革試點中,各地探索了多種“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模式。其中,最有特色的是“直通式”、“兩立式”。“直通式”是指不分大小病和門診住院,醫療費用都先從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用后,超支到一定數額(比如個人年工資的5%),再由社會統籌基金報銷,但個人仍須自負一部分。這種“三段相通”的運作模式,保障水平較高,但激勵和約束作用發揮不夠,不利于統籌基金的平衡。“兩立式”是指將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完全劃斷,劃定各自的支出范圍。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小額醫療費用和門診醫療費用,超額自負;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仍要自負一定比例。這種方案增加了個人責任,約束力也明顯增強。1994年九江、鎮江醫療保險試點時采用的是“直通式”,但最后使得兩地的統籌基金難以平衡。所以,在國務院1998年頒布的《決定》中規定:“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這實際上表明,新的醫改方案采用的是“兩立式”。這種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個人醫療賬戶的合理使用,減輕了統籌基金的支付壓力,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認對于一些身體素質較差、大病小病不斷的人來說,醫療費用自負的比重就較大,如果沒有其他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支持,個人恐怕很難負擔。
3.提高了進入“統籌基金”的門檻。1998年新方案除劃定了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的支出范圍,明確指出了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之外,還規定了“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即職工生了大病,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如果醫療費用沒有超過個人年工資的10%,須自己負擔,只有超過年工資10%的部分才能按比例在“統籌基金”中報銷。1994、1996年醫療改革試點方案也規定了進入“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但主要是在“直通式”模式下運作,且起付標準超過職工年工資的5%。無疑,也進一步加大了個人支付的力度。這也是1998年醫療保險改革方案“低水平”的一種體現。
4.設立了“統籌基金”的“封頂線”。與“兩江”醫療試點沒有“封頂線”不同,《決定》增加了“統籌基金”對最高支付限額的控制,規定最高支付額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并且明確指出“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根據全國40多個城市的抽樣調查表明,這一“封頂線”大約為2~3萬元。這樣一個數額對于一些治療費用高達幾十萬元的大病來說是杯水車薪,超過“封頂線”的部分只能通過其他保障機制來彌補。在醫療費用超過“封頂線”的人員中,老年人口的比重是最大的。雖然《決定》明確指出:“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交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但這對于減輕退休人員的醫療負擔的作用仍是有限的。
綜上所述,1998年以“低水平、廣覆蓋”為主要原則的基本醫療保險方案,是從保障全體城鎮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求的角度制定的,它沒有更多的考慮患病機率高的特殊群體。這一制度實施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予以補充。否則,一方面會導致一些特殊群體的醫療水平下降,造成部分人群“有病不能醫”的嚴重后果;另一方面,如果這些特殊群體沒有其他的醫療費用來源,最終政府還是要在基本醫療保險中通過開“小口子”的辦法來解決他們的醫療問題。此外,患者可能采取諸如支用其他家庭成員個人賬戶上的錢等手段來沖擊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些無疑都會給基本醫療保險帶來壓力,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
三
那么,多層次的職工醫療保障體系到底由哪些部分組成?它們又如何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呢?我們認為根據目前我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醫療保險體系應該由基本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互助醫療基金、老年人口醫療專項基金等5個層次組成。這5個層次構筑了多道防線: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構成了職工醫療的第一道防線,職工平時有一些小病痛可通過個人賬戶解決。當發生了大病,屬于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并達到統籌基金支付起點但低于最高限額時,則由社會統籌基金承擔大部分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基金則構成了第二道防線。當職工得了重病,醫療費用超出了“封頂線”,那么大病保險就成了第三道防線。商業醫療保險、互助醫療基金則主要作為那些長期患病、患重病職工醫療資金的重要補充來源。此外,對于那些高齡退休職工的醫療,則可以通過老年人口醫療專項基金來加以幫助。這便形成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為延伸,商業醫療保險、互助醫療基金、老人醫療專項基金為補充的“五位一體”的職工醫療保險體系。為了使各項制度順利建立并真正發揮作用,達到預期的整體效果,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各地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方案。與前幾個醫療保險改革方案不同,1998年的方案根據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狀況差別較大的特點,只是提出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宏觀控制標準,具體方案還有賴于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比如,《決定》規定除個人繳費全部記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外,還要從單位繳費中按30%左右的比例劃入個人賬戶。但這只是一個平均數、一個控制數。各地在確定個人賬戶比例時,必須根據參保人員的類別和年齡結構來確定劃入比例,年齡越大,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應越高。又如,《決定》規定了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限額分別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和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而這些比例在各地到底是多少金額還必須進行具體測算。再如,《決定》沒有對進入統籌基金后個人自付的比例加以規定。個人如何支付、支付多少還要由各地具體確定。在方案中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所以,進行充分的調查、科學的測算便成為各地基本醫療保險方案制定乃至實施的基礎性工作。否則,會影響基本醫療改革的效果,動搖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在調查測算中,必須注意范圍的廣泛性、項目的完備性、方法的科學性、數據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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