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參與激勵分析

時間:2022-06-08 0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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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參與激勵分析

摘要: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是其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國對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制度尤為關注,目前有部分城鎮企業在職工的社會保險中存在繳費率偏低,繳費范圍比較小、參與度低等問題,本文將這對這一現象簡要分析和探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參與和激勵

關鍵詞: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參與激勵

社會保險關乎著每一位城鎮職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大部分城鎮職工在工作中最為關心的內容,然而目前還存在著部分企業無法保障職工享受應有的社會保險,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過程中不積極的現象,因此采用參與和激勵的方式能夠有效改善這一問題,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概述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內容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國家通過企業或個人等多種途徑募集資金,在城鎮職工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原因而造成勞動收入大幅減少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確保城鎮職工的基本生活。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則是為了明確規范和保障城鎮職工能夠享有基本生活的權利而制定出的規章制度[1]。

(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首先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能夠有效保證職工在因各種因素導致勞動收入大幅減少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保障其基本生活。其次,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能夠促進企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鎮職工的工作生活有了堅實而保障,沒有了任何后顧之憂,自然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做到更加愛崗敬業、將全部的熱情和智慧投入到工作當中,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障企業實現綜合效益大幅上升的目的,企業的經濟效益上去了自然而然就會帶動整個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

二、目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城鎮職工參保率低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率較低,企業不能按時為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還有部分企業存在逃避繳納保險金的現象。首先有一小部分企業在雇用城鎮職工時沒有與其簽訂用工合同,也沒有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福利待遇,這也使得很多城鎮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沒有保障,城鎮職工參保率比較低。其次,有部分企業為了壓縮成本,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選擇逃避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還有部分企業因為自身效益問題和實際情況,無法按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種種原因導致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還并不完善[2]。

(二)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

在面對企業逃避和不按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的時候,沒有專門的社保監督機構或者社會服務部門進行追討和監督,在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當中也缺乏專業的人員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檢查工作不到位、監管機制不健全也是造成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不完善的一個重要表現。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對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方面僅僅只出臺了一部保障法,對于怎樣具體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如何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進行監督和管理則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法律條例。這也使得我國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在具體工作中經常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

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參與激勵

(一)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率

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首先要想方設法的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率,在此過程中可以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獎勵和鼓勵措施,使其能夠正確認識到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能夠做到自覺按時繳納費用。首先有關部門可以經常深入企業進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企業在此過程中的參與性,與此同時也要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意識,幫助其樹立相關的法律意識,利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能夠合法地享受應得的社會保障,尤其是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權益,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注意關注職工社會保險方面的內容[3]。

(二)適當降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

通過適當降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來鼓勵企業自覺主動為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現階段有很多企業選擇逃避或者拖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保基金繳費基數連年增長擴大運營成本,增加企業的經濟負擔,尤其是對于一切剛剛開始步入正軌的小公司來說,還沒有足夠的資金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因此,國家和政府首先可以從宏觀上做出調控舉措,適當的墊底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金額數,并且對于中小型企業國家和有關部門可以提供一定的資金扶持,另外,為了鼓勵企業能夠自覺按時繳納職工的社保金,可以推行一系列的鼓勵措施,比如對于按時繳納費用的企業可以適當給出一些優惠,比如說可以少繳一部分金額,或者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等等,通過這樣的獎勵措施來鼓勵企業能夠深入貫徹落實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制度。

(三)將強監督管理力度

在面對部分企業拖欠和逃避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時,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對企業的督促和追逃力度,切實保證進而能夠順利繳納。與此同時,國家和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部門或小組,對全面深入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對于不配合的企業視情節嚴重給予不同的懲罰措施,情節較輕的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情節較重的企業需要追究其一定的民事責任[4]。

(四)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

完善的法律法規是保障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能夠得到落實的重要條件之一,國家應該及時出臺相關方面的法律政策,并且將對企業的鼓勵和激勵措施也明確記錄進去,從而使得企業能夠從根本上提高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中的參與度。

四、結論

總而言之,社會保險制度關系到每一位城鎮職工的切身利益,完善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能夠讓職工更加努力工作,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提高企業的綜合效益。因此,采用參與激勵的方式鼓勵企業自覺主動繳納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金,能夠確保每一位城鎮職工都能獲得應有的社會保險,從而推動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

作者:史安 單位: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就業和社會保障處

參考文獻:

[1]封進.中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參與激勵[J].經濟研究,2013,07:104-117.

[2]汪澤英,曾湘泉.中國社會保險收益激勵與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分析[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4,06:74-78.

[3]趙德余,梁鴻.中國發達地區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試驗:一個比較制度分析[J].人口研究,2007,01:63-72.

[4]梁鴻,趙德余.需求特性、組織供給與制度設計的邏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新挑戰、新試驗與新思路[J].公共管理高層論壇,2007,01:15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