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保險公司產權制度改革論文
時間:2022-12-15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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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要使我國國有保險公司在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就必須對其進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內容應包括: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多元化網絡式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網絡型、扁平型的組織結構。股份制改造的方式可做如下選擇:同業公司合并成立新的股份制公司;同業或不同業公司交叉持股;外資金融機構參股。目前,必須把股權結構的合理化作為現有國有股份制保險公司規范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得到了迅速恢復和較快發展。從1980年至1997年的17年間,我國保險業保持了年均37.6%的超高速發展態勢,與1997年保費收入世界排名前25位國家的平均增長率1.33%相比,超過27倍多。但應該看到,經營風險問題(如壽險公司巨額利差損的存在)也日益凸現出來。國內的保險學者在研究這一現象時,多將其歸咎于粗放型經營方式在保險公司尤其是國有保險公司的長期實行,使得淺層的保險需求得到相當程度的釋放。因此,他們呼吁各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保險公司盡快通過險種創新、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等方式使保險業走上快速健康發展道路。但實踐越來越表明,經營方式的轉變不應也不能替代產權制度的改革,倘若不在產權制度方面取得實質性的突破,中國保險企業存在的問題就不可能徹底消除,經營方式也不可能得到徹底的轉變。
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新形勢下,要使我國國有保險公司在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股份制改造不失為理想的選擇。
在開放的充分競爭的保險市場環境中,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有著多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股份制是一種十分迅速而有效的集資方式,可以迅速擴充資本金,增強企業實力
資本實力是保險公司參與國際競爭最重要的法碼,而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大公司相比,資本規模存在十分明顯的差距。目前我國民族保險業的資本總額只有200億人民幣,而最早進入我國保險市場的美國國際保險集團的股東權益是271億美元,至于在我國設立合資公司的德國安聯與法國安盛保險公司,其股東權益分別是261億美元與150億美元,實力懸殊可見一斑。中國在加入WTO后,保險業將面臨巨大的開放保險市場的壓力,中國的保險企業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發展壯大自己。股份制企業具有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特點,是一種迅速積聚和集中資金的有效組織形式。股份制保險公司多元化的資本供給機制,不僅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集中大規模的社會資本,改變國有獨資公司資本極度短缺的被動局面,還能將經營風險分散給各個投資者,為保險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創造制度條件。
(二)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和企業財產形式,有利于提高資本運作效率
股份制企業實現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分離,產權關系明晰、權責清楚,使企業在市場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營主體。分工和專業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現代股份制企業通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離,并把管理職能專業化到經營者身上,從而可以大大提高經營效率;股份制是一種開放性的企業制度,企業的資本募集,企業管理人員的聘任都面向社會,自由選擇,同時股東可以自由變換身份,管理人員也可以在企業內外自由流動,從而實現了產權主體和管理主體在整個社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有利于克服一般企業因產權主體和管理主體無法自由選擇和自由流動所帶來的效率損失;股份制企業適應了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為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同時,股份制企業的管理專業化所帶來的較高效率,可以部分抵消企業因規模擴大所導致的管理成本上升。因此,與其他企業形式相比,股份制企業更有利于提高資本運作效率。
(三)股份制實現了資本的社會化,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所有權約束,抑制人的道德風險
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就是使銀行、證券公司、其他大型公司甚至個人也成為保險公司的股東,擁有一部分所有權。有多元股東的制衡,易于實現政企分開,使企業擺脫社會包袱輕裝前進。再者,引入機構投資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所有者與經營者信息不對稱現象。因為機構投資者,特別是銀行、證券公司這樣的金融機構,它們對保險公司財務報表的識別能力遠遠大于政府官員,從而迫使經營者自動調整其行為,向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靠攏。而且,在股份制企業中,委托人也有動力去設置激勵——約束機制,使得保險公司經營者意識到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是其所有可選擇的行為路徑中機會成本最小的。過去,我國國有保險公司激勵——約束機制長期缺乏,經營者在理性支配下,自然會選擇追求非貨幣收益最大化這條機會成本最低的道路。而激勵——約束機制之所以遲遲建立不起來,就是因為在企業背后缺乏一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所有者。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獨立行使各種企業管理權限,排除政府行政干預。股份公司的戰略決策通過董事會形成,決策的內容能夠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從而可以避免政府部門不當干預造成的戰略失敗和決策的滯后效應。
(四)股份制改造為國有保險公司轉變經營機制創造了基本的制度條件
企業經營機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我調節方式的總和。企業要真正成為市場競爭主體,必須轉換經營機制,在法人產權基礎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只有這樣,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保險也是一種商品,股份制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經營主體在經營時,要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利用市場的各種信號對市場供求變化做出迅速反應,適度權衡收支,以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就是建立和健全企業法人財產權制度,理順各種經濟關系,真正成為市場競爭主體的過程。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為其經營機制的轉換提供了產權基礎和組織保證。
(五)股份制經濟是開放型、國際化經濟,有利于保險企業的全球化、一體化發展
如今金融國際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國際保險資本通過股權變更的形式實現資本重組,既是國際保險業務的結構調整,同時也是國際保險公司經濟實力的重新形成和市場地位的重新確定。股份制是吸引外資的一種靈活、受歡迎的形式和渠道。股份制經濟的國際化,是跨國集團公司發育、形成和發展的基礎。股票的發行和交易的國際化,形成了財產關系的國際化;股權的國際性滲透,形成了國際性經營關系。股份制改造有利于企業參與國際合作,提升管理水平。我國保險公司要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要利用外資保險公司先進的保險管理經驗,較好的方式就是通過出售股權獲得與外資保險公司的資產聯系。
(一)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其基本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1.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多元化網絡式股權結構
國有保險公司在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種渠道充實和不斷增強資本實力,建立多元化、網絡式股權結構。多元化股權,是指國有保險公司股權由多種性質的所有制經濟主體持有,公司的職工也可成為自己公司的股東。國民經濟體系中多種所有制通過多元化持股被并入到公司的股權結構,在公司內部混合生長,相互促進。這樣,有利于增強中資保險公司適應國民經濟運行的能力,有利于保險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大規模資本的合理集中,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21世紀知識經濟提供的機遇。網絡式持股,一方面是指中資保險公司和那些在國民經濟體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業(集團)之間的相互持股關系;另一方面是指中資保險公司和那些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發揮主渠道作用的大型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持股關系。建立網絡式持股結構的目的,是將國民經濟體系中保源最充足的經濟主體轉化為保險公司的保障對象。多元化網絡式持股有可能成為中資保險公司適應未來高度競爭性市場環境的主要制度安排。
2.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下,所有者、董事會與高級管理人員按國家法律規定的責、權、利關系構成的組織結構。本質上是所有者與人之間的關系,即股東會與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之間的相互關系。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企業是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它擁有財產管理權、經營決策權、生產經營的指揮權和監督權。企業的領導制度必須全面行使這些權力。這種企業的領導制度不是實行橫向分權制度,而是實行縱向授權制度。企業民主管理的范圍擴大了,而且更具有實質性的內容。
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基于公司股本結構,依據股份權利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委托的契約制度關系。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作為組織系統發揮作用是公司治理的內在需要,也是市場機制、市場競爭作為外在壓力的必然產物。
3.建立網絡型、扁平型的組織結構
企業組織體制的結構類型是由經濟體制的模式決定的。過去,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就形成了一種以縱向管理為主的金字塔式的企業組織結構。國有保險公司也不例外,現行的組織結構仍是垂直狀、多層次、總分公司的模式。實踐證明,這種組織結構是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因為這種組織結構形成的等級制度,強調的是縱向聯系而缺乏橫向聯系,權力和信息都由金字塔頂端流向底層,信息的傳遞、戰略決策的執行、戰略決策的監督方面都是低效率的,無法適應瞬息萬變、高度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國有保險公司必須以現代股份制為基礎,以資本權力為核心,適時改革現行的金字塔式的總分公司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網絡型、扁平型組織結構,以徹底解決多層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行為不對稱,從而風險責任不對稱的問題,為高效率市場化運作創造條件。網絡型組織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的橫向聯系發達,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費、更佳的效果傳遞信息。發展網絡組織是當今世界上改革管理組織結構的一大趨勢。
改革現行的組織結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改革現行的總分公司式管理體制,成立一定數量的全資、合資的子公司,建立新型的母子公司。強化總公司的管理職能,弱化省市級分公司的職能;總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級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設展業辦事機構,以減少中間管理層次。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業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實行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綜合經營。(2)條件具備時,將國有保險公司發展成以保險業為主、跨行業經營、綜合性、大型的跨國公司。
(二)現階段國有保險公司產權明晰的途徑是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可有多種選擇
國有保險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根本問題是產權問題,產權不改,核心矛盾就得不到解決,只有先改產權,建設好法人治理結構,再抓管理,治理績效才能有根本的改變。
1.同業公司合并成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選擇幾家相關公司,先進行資產評估,每一家公司的資產經評估后折股,然后合并,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出現,原來公司的資產在這家新公司的總資產中各占一定比例。
2.同業或不同業公司交叉持股
同業或不同業公司間相互參股或交換股票,形成緊密型的集團。可以采用現有公司資產存量折股并相互交換股票的辦法,換股比例可以根據國家政策而定,這些合作公司經過資產評估后,相互交換一定比例的股票。經過交換股票,各有關企業變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關企業。這種緊密型集團同松散型集團是不同的,后者在產權上沒有溝通,只是在技術上、管理上協作。大型商業性保險公司的交叉持股結構,有利于抵消經營環境急劇變化而造成的沖擊效應;通過兼并、收購、退出等股本變更行為,可以很好地適應保險業發展本地化的要求,有利于在保險市場上高效率地配置保險資源。
3.外資金融機構參股
與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合營,建立股份制中外保險(集團)公司。通過外資公司硬預算約束的產權,制約公司的經營運作,強化產權之間的監督,提高產權運作效率。具體做法是以國有保險公司的資產(含無形資產)折算股份,外資入股時,根據其投資數額的多少,折算成股份,但是不能越出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條件。
股份制的優越性不言而喻,但是就我國目前現有的股份制保險公司的情況來看,國有股在總股份中占據了絕大部分比例,國有股“一股獨大”。可以說,股權結構不合理已成為制約現有股份制保險公司發展的重要因素。在股份制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是借以處理公司中各種合約關系、協調和規范公司中各利益主體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在這一安排中,股權結構是基礎,起決定性作用。只有股權結構合理,才可能形成公司完善的治理結構,從而保證公司取得良好的業績。目前存在的不合理股權結構,是股份制保險公司種種非規范現象形成的根本原因。我國現有股份保險公司大多由國有保險企業改制建成或由其作為主發起人象征性聯合四五家企業、單位作為共同發起人發起設立公司,由此而形成了股權高度集中于控股股東,股權集中度過大,控股股東“一股獨大”的問題。這一問題不解決,政企不分的現象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也難以真正建立起來。因此,必須把優化股權結構作為現有國有股份保險公司規范化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優化現有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除要適當降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相應增加其他股東股權比重外,還應鼓勵非國有性質的股東爭當公司第一大股東。在當前非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日益增大的形勢下,這一措施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在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中,只有那些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的企業才需要國家獨資或絕對控股。由于保險屬于非國家經濟命脈行業,因此,對保險公司不能實行國家獨資或絕對控股或股權高度集中在某一個國有公司手中,而應使保險公司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從而強化對公司經理人員的內部約束。因此,可考慮引入國有法人以及“戰略性”投資者,將國家全部持有或絕對或高比例控股的股權結構,變為多個國有法人相對持股、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以及公司外部其它機構投資者保持相當比重的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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