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1 0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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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自治管理
一、自治管理:概念和原型
“社會保險機構是在公法上擁有自治管理權的法律實體”,關于這一點在《社會法典》第4篇第1款第29條中有具體規定,其中的兩個要素“公法法律實體”和“自治管理”限定了德國社會保險的管理權。這兩個要素總是一起出現并且互相補充的。
●“公法法律實體”是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權的實質。盡管社會保險機構并非國家機關,而是社會團體,但法律效力的基礎使其具備自主管理權,它不需要接受國家直接或間接的管理。這種分散化管理實現了決策的多元化,使得管理者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考慮和解決問題。“憲法里對自治管理的相關規定”對自治機構起到監督作用,解決了因為自治管理導致的責任分散化問題。但是為了保證真正的自治,這種監督始終只是法律監督,而不是目的性的專業監督。
●組織權自治是自治管理的前提條件。這在自治管理概念中有所體現:自治管理意味著關系人一起對公共事務負責。自治管理權利中最重要的就是章程自治,使關系人可以自主制定有效規定來處理具體事務。借此,關系人可以直接參與到相關的公共事務中,并且對聯合會意志的形成施加影響。為了加強自我決定意識,現在在自治管理中存在一種削弱外來規定作用的趨勢。因為在社會共同生活中要求對個人自由的規定和限制并非針對所有國民全體,而只是針對關系人群體。自治管理重視自由,更重視民主參與。通過民主決策過程,個人參與的可能性也得到加強。
自治管理是通過公法法人實體而得以實現的,但社會保險機構并非是實行自主管理的先鋒。歷史上最早運用自主管理模式的是德國的鄉鎮市,這種自主管理與地域相關,保證鄉鎮市可以對當地的所有事務承擔起責任。與這種模式相區別的是功能上的自治管理,這樣的機構包括高等學校、社會保險機構等。自治管理并非只是一般管理法中的概念,而且還是許多法律領域中的基本原則,包括在地方法、高校法和社會法中。
有人希望關于自治管理能有一部統一的法律,以對目前處于利益中心的社會保險自治管理起到引導的作用,但基本法的規定要讓他失望了。目前并不存在自治管理的統一原則,它在不同的機構中呈現出不同的特征。在類似于綜合法的“自治管理法”(《基本法》第2條第28款)中只對鄉鎮和市的自治管理進行了規定,而關于高校自治管理的規定則見于“科學自由”部分(《基本法》第3條第5款)。至于所有其他自治管理機構,在基本法中已有部分前提性規定,不會再頒布新的法律來對其任務領域進行限制或擴展。
社區居民自治管理講話
確保環境整潔衛生,一是要搞好環境衛生清理整治。讓廣大居民干干凈凈地過好春節;二是要加強安全防范管理,特別是對一些不安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春節期間的安全和穩定;三是要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訪貧問寒,確實幫助一些特困戶度過年關;四是要搞好本年度的工作總結和下年度的工作計劃。
社區工作的開局也是實現居民自治管理的起步一年來,年。社區工作戰線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圓滿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得到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認真總結回顧,認為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班子團結有力工作成效顯著
社區工作在縣來說,大家知道。一項全新的工作,社區情況雜,工作基礎差,居民意識不高,社區觀念淡薄,加之我各社區組織都是于去年年底才逐步組建起來的開展工作既沒有規范的政策規定可依據,也沒有成功的做法經驗可借鑒,只能靠我自己不斷的摸索和探討,所以在具體的工作中遇到不少困難和問題,面對諸多的困難和問題,仍然能夠開創良好的局面,取得較好的成績,這與我各居委會的辛勤工作是永遠分不開的同時也充分說明了各社區的領導班子都是非常優秀的管理隊伍是富有堅強戰斗力的可見我居委會的工作是大有希望的社區管理的明天是美好的
二、管理運作規范,制度措施有效。
各社區都能嚴格按照我年初下達的工作安排,今年。認真組織實施,不論是軟件建設還是硬件設施,都花費了許多心血,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內設機構和相應的工作制度,并規范成冊,制版上墻,實行公開監督;其次是工作扎實,運作規范,無論什么工作都能按照職責和制度要求扎實有效地開展,特別是對一些重要的組織活動和工作檔案,都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和文字記載,這對以后逐步完善和促進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三是硬件設施基本完善,各居委會的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基本落實,為今后開展工作打好了基礎。
社區自治管理調研報告
一、社區建設基本情況
二、社區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區居委會工作負擔過重
這是當前社區建設中一個最突出的問題。一是任務多。據調查統計,我市給社區居委會下達工作任務的部門達45家之多,工作達100余項,還不包括一些臨時性、專項性的工作。不少部門在社區居委會設立機構、建立組織,并要求掛上機構和組織名稱的牌子和相關的工作制度。二是資料臺帳多。社區居委會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根據要求收集整理資料,建立工作檔案,以備檢查之用。最多的一項工作有14大項41小項,最少的也有4大項14小項。各種資料不僅要進電腦,還要裝訂成冊、制成卡片,十分耗時。如楊秣社區居委會創建無毒社區工作資料就有三盒,法律進社區工作資料就有四盒。三是工作方法落后。有的部門還把一些執法工作、技術性和專業性強的工作交到社區居委會。由于無相應的職權、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做起來困難重重。如為了確定新增的企業是否有5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只有通過看企業規模、雇員的多少等予以估算;為了清查非法安裝的衛星電視接收器,只好爬樓觀察;為了做好計生工作,只有通過看居民家貼“喜”字、曬尿布等來了解新婚和生育情況。這些落后的工作方法加重了工作負擔。
(二)社區居委會職能錯位,自治作用難以發揮
社區居委會是群眾性的自治組織,組織社區居民,依法開展自治,是其基本職責。但實際上它已成為準行政性的組織,自治作用發揮得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是其工作內容基本上被政府有關部門主導,主要時間和精力用在完成這些部門下達的任務上;街道和社區居委會之間法定的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在現實中已變成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工作任務主要通過街道布置到社區居委會。各部門下到社區的工作都有檢查考核。其中涉及一票否決的就有計生、安全、低保、綜治四項工作。為了迎接各部門和街道的雙重檢查考核,社區居委會還要花很多時間做好迎檢和接待工作。結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調查中我們了解到,除換屆選舉外,社區居委會普遍沒有依法召開過居民或居民代表大會;每年一次的樓長會議,也只是工作匯報會;在每年的市人代會上,來自社區居委會的人大代表沒有提出過居民關注的問題的議案和建議。居民向其反映一些問題,如入室盜竊、養狗糾紛、下水道不通、部分衛生死角、機動車在居民區內亂停亂放占用公共場地和道路、二級道路因占道經營影響居民出入等,得不到解決,降低了居委會的信任度和凝聚力。
自治區投資管理意見
國家發行國債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州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保持較快增長,累計爭取國家、自治區補助資金100多億元,開工建設了一大批農林水利、生態環境、工業、電力、交通、社會發展、旅游、城市基礎設施和基層政權等建設項目,極大地提升了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拉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20號),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現就加強國家和自治區投資項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批。使用國家和自治區投資的項目,必須執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第31號令)和《新疆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新發改投資〔20**〕136號)規定。
二、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投資計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建設規模、標準和建設內容。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必須按規定報批后方可變更。以代建制下達的項目投資計劃,要嚴格實行合同管理,項目使用單位、代建單位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明確各方職責和義務,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投資,保證工程質量。
三、嚴格執行五項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竣工驗收制度。州發展計劃委員會要按有關規定嚴格核準招標內容。
四、明確工程進度目標要求。要按計劃要求推進項目建設,完成投資計劃,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建設工期。各縣市、各部門要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報州發展計劃委員會。
五、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11號),不得不經批準以業務用房的名義“搭車”修建辦公樓。
自治州實施監督法管理計劃
年是我州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關鍵一年,也是貫徹實施監督法的第一年。常委會將按照“圍繞中心、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工作思路,緊扣發展這一主題,在鞏固和提高過去監督工作取得的成果的同時,為全面實施監督法開好頭、起好步,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必須依法規范和加強對州“一府兩院”的監督,為建設富裕、文明、開放、和諧、生態作出積極的貢獻。
根據監督法對經常性監督工作的要求,州人大常委會年監督工作計劃如下。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認真貫徹黨的屆六中全會、省第八次黨代會、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州委第六次黨代會和州委六屆二次全會、州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圍繞實施“十一五”規劃,把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安排聽取和審議州“一府兩院”10個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州人民政府關于年州本級財政決算的報告。對該項報告,要按照監督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州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報告的有關準備工作由財經工委負責與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聯系。
(二)聽取和審議州人民政府關于年州本級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報告。對該項報告,要按照監督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州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報告的有關準備工作由法制工委負責與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聯系。
物業管理業主自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物業管理自治是我國物業管理未來的發展方向,在我國由于物業管理體系的不規范和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政府和物業公司沒有及時履行其職責,以及廣大業主參與決策意識和維權途徑的缺失,導致業主自治制度在推行過程十分艱難。文章針對上述業主自治制度中的問題,提出應對的決策包括:健全法律制度,擴充業主維權的渠道,重新構建業主自治組織,明確政府和物業公司在自治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加強對業主參與自主決策和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
關鍵詞:物業管理;業主自治;業主維權
所謂業主自治,一般是指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界定下,居住在一定范圍內的廣大業主,依據本人對于私有房產的所有權以及自由、平等的規則建立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此范圍內的物業管理模式。業主一方面可以對自有財產獨立支配,一方面與業主管理團體即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部分進行共同管理。
1業主自治實踐中的問題
1.1法律不完善導致業主不能有效維權
現行《物業管理條例》的根本目的是“推行物管企業的專業管理制度”,并按照“業主自治”的核心所設計,忽略了“業主自治”是其實質,導致業主自治制度出現了以下問題:首先,至今沒有對業主自治基礎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進行更高分量的法律界定與規范,產權界定的不清晰是業主自治成敗的關鍵因素,相關法律對于產權界定的缺失以及房地產開發商的利益手段導致業主在早期容易失去民主自治的意識。其次,在實際生活中,業主委員會更像是一個被引進的單純的概念,其中所涉及的產生、權限、義務、運作、法律責任等沒有作任何具體規范,導致“業主委員會”缺少資金、場所、專職人員,與“三無”機構別無區別。只具有一個框架如何運作又如何通過履行自身職責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我們看到的是廣大業主在對抗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時的弱小,沒有法律作為其堅固的靠山,猶如一盤散沙。當其受到侵害時,業主委員會無法發揮其功用維護業主權益。再次,相關法律法規不能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不能為其提供法律救濟的渠道。由于物業管理立法的不全面以及存在的“法律漏洞”,導致各地法院在審理有關物業管理民事法律糾紛時存在“無法可依”的現狀。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在審理相似的案件時,各地出現了審理結果不同的情況,不利于維護公民公平的權力。因此,加強立法是當務之急。
物業管理業主自治管理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在商品住宅的物業管理中,實行業主自治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目前,我國新興物業管理制度下應運而生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所發揮的自治作用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學界爭論最大的是: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問題;業主對公共物業自治管理的團體性問題。筆者不贊成一些學者關于引入“業主團體”概念的觀點,并建議:第一,確立業主大會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以其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第二,在現有業主自治管理機構的基礎上增設業主監督委員會;第三,進一步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建立對業主委員會履行職權的法律保障制度。
[關鍵詞]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監督委員會;自治管理制度
一、我國物業管理業主自治機構制度設計的缺陷
在現代都市社會生活中,多人共居在同一公寓大廈里,形成一種物權關系——由專有權、共有權和成員權組成的建筑物區分所有關系。因此,必須在物權制度、物業管理制度上重新建構一套合理有效的公共物業自治管理的規范體系。我國《物權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7年)、《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1989年)等法律法規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單獨所有權、共有、相鄰關系的規定,可以有效地解決產權的歸屬問題,但并不能很好地解決各區分所有人(業主)有效管理其財產,尤其是其共有財產管理的問題。《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2003年)、《業主大會規程》(建設部,2003年)等行政法規規章是以解決各區分所有人(業主)有效管理共有財產,重新構建我國物業自治管理制度為目的。實踐證明,這些法律制度在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方面起到了積極效果,但也顯露其存在的缺陷。
(一)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之質疑
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的問題,是指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對內管理權、對外代表權的問題。主要包括:在物業管理中,業主委員會能否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或法人資格,能否為業主的公共利益而成為訴訟主體?它以何種身份“執行”公共物業管理事務?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民事合同?最終責任如何落實?
班級自治管理對思想政治教育的提升
針對現代班級自治管理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近幾年一些專家學者運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分析了這些問題出現的條件和必然性,從而針對不同的問題提出了許多解決方案,可以順利解決一直抑制班級自治管理模式優化發展的、令管理者束手無策的難題。
一、高校班級自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班級自治管理制度不完善。班級制度,特別是班規的制定一貫依據學校教師的主觀經驗去約束學生,很少考慮到學生作為班級自治管理主體的想法,減少了學生進行自我管理的機會,忽視了學生的主觀情感,抑制了學生參與班級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在班級管理中,一直以輔導員監督為主,班委監督為輔,強化輔導員監督的絕對性,而忽視班級自治管理中班委的主導作用,不能達到預期的監督效果。班委的監督作用被弱化,形成一種班委形同虛設的現象。(二)班委職責不明,參與自治管理的積極性不高。班干部作為班級自治管理的領頭羊,對于班級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班級管理中,班委的職責劃分不夠明確,每個班委的主要工作以及邊緣工作相互交叉,在班級中往往出現團支書的工作由組織部來做、班長的工作由其他班委來做、班委的工作由學生來做、文娛部的工作無人做等混亂局面。由于班委的職責不明,在班級自治管理活動中發揮的作用也不夠明顯,不能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這種局面下,班委參與班級自治管理的意識就會被弱化,其工作的積極性也會逐漸降低。(三)學生參與自治管理的意識淡薄、信心不足。在現代班級自治管理模式中,學生是作為一個有著豐富情感和各種需要的完整的生命體參與班級管理的。但是當代大學生長期受教師行政命令式管理模式的影響,逐漸養成了對教師權威的依賴習慣,學生即使對班級管理的現狀不滿,也很少發表個人看法和觀點。長而久之就形成了一個普遍問題:大學生個人自主管理的意識不高、水平較低,缺乏參與班級自治管理的積極性,對于班級自主自治的管理模式感到茫然、無從下手。
二、班級自治管理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提升對策
(一)建立健全班級自治管理制度。在班級自治管理的過程中,班規的制定應遵循教師監督、學生參與、自主制定的原則。班規的制定要遵守“三不得”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學生守則》,不得違反校規。班規必須通過全班學生討論和通過才能生效,同時輔導員要監督班規制定的全過程,保證班規是由學生內部民主產生的,而不是外部強加的,是公眾決斷的而不是個人專制的。班規一旦確立,就要對學生有約束力,成為多數學生認可并為之付出努力的規則。班規是一個班級學生集中意志的體現,讓學生自主制定班規,有利于體現班級自治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也有利于學生的自覺遵守,促進班級的有序協調。(二)明確班委職責,鼓勵其積極參與自治管理。在班級自治管理的過程中,要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要求班干部以班級目標為導向,以學生管理為中心,以管理效果為標準。明確班委職責,使班委工作難度均等化、管理結構合理化,以促進班級組織和學生個人取得最佳發展。這要求各個班委在參與班級自治管理的過程中不僅要注重個人當前的具體特征的把握,還要根據學生的行為表現進行分析,對班級自治管理的未來發展趨勢做出預測。可以根據各個班委自身的特長與優勢安排劃分不同的管理區域,各個班委之間形成一種以班長為核心的管理模塊,各班委在做好本職工作后,相互配合班長和其他班委的工作,分工合作,促進班級管理的有序運行。(三)加強學生參與班級自治管理的意識和信心。班級自治管理要達到有效目標僅靠輔導員和班委是難以實現的,還需要學生的自我管理。針對大學生自身參與班級自治管理的意識淡薄、信心不足等特點,需要其在日常的學習與生活中有目的地鍛煉自己,以達到積極主動地參與班級自治管理、增強自我管理意識、提高管理的信心,增強集體榮譽感,以自我管理的實現來協助班級自治管理的有效運行。
三、結語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綜述
摘要: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本世紀頭二十年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目標,十六屆三中全會專門就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做出了具體部署。這必然要對政府的管理提出更高層次的要求。不僅如此,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也對我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只有順應潮流,棄舊創新,徹底轉變行政意識和行政方式,實現政府管理創新,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趨利避害,才能更好地發展自己。
關鍵詞: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的必要性
1.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是經濟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當今世界是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時代,各國為了吸引資金、技術和人才推動本國經濟發展而進行著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表面上看是國與國之間的經濟競爭,但其背后是政府管理方式、機制、職能與效率的競爭。我國加入WTO,直接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個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競爭更加激烈。在這種競爭中受到壓力最大的是政府。對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來說,如何應對人世后所帶來的變化,及時轉變職能是當前的主要任務。而政府職能轉變實際上就是政府管理創新,只有通過政府管理創新,才能真正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為本地區經濟活動的主要組織者,應從實際出發,結合本地區的特點,按照世界貿易規則,有效地行使自治權,積極推進政府管理創新,調整政府職能,提升政府能力,以適應環境的新變化和新的挑戰。
2.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
物業小區自治管理工作意見
一、業主自治管理工作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促進城市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宗旨,以建設和諧社區為主線,以業主協商、社區組織、政府扶持和日常管理與服務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為原則,促進社區建設和發展。
二、業主自治管理工作目標
對目前未實行或無條件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全面推行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導下的,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選擇服務方式為主要形式的業主自治管理,實現住宅區安全有序、整潔的基本目標。待條件成熟后,實行規范的物業管理。
三、業主自治管理工作要求
(一)實行業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區,應當通過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進行自治管理。如果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