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9 19: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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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

住房制度研究論文

從歷史上看,德國住房市場制度經歷了一個逐漸制度創新的發展過程。

早在19世紀三、四十年代,德國工業革命時期,大量農民進入城市成為市民,需要大量住房,城市住房短缺,這時,一批商人作房產企業主的私人房產公司應運而生,它們建造公寓、別墅作商品房,以市場價出售或出租給市民。私人房產公司以市場價出售或出租住房這標志著住房市場制度已經形成。

同時,德國在工業革命時期,工礦企業主——資本家要大量吸引工人,也建了許多工礦企業工人住宅,以低于市場租賃商品房的低廉價格出租給工礦企業工人。這又標志著當時由企業主贊助的廉租房租賃市場制度也已經形成。

二次大戰以后,德國許多地方居民幾乎都無房居住,政府為了要使人民有房住,向農民買了許多土地,建造了大量公寓房出租,后來這些公寓房絕大多數都出售給了私人。政府建造了大量公寓房出租、出售,這又標志著政府主導的住房市場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上世紀90年代東西德統一后,德國住房出現新的較大短缺現象。這時,德國政府不再從事房地產業,而是大力鼓勵私人房產公司和私人從事房地產業,建造或買賣公寓和別墅出售或出租。社會福利房也由政府贊助,房產公司和私人建造并提供市場滿足低收入者對住房的需求。這就使市場化的住房制度更加完善和發展。

歐洲考察歸來,我對中國與德國、瑞典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住房制度情況進行了一些比較分析和研究,感到一個實行市場經濟制度國家的住房制度也應逐步建成市場化的住房制度。成熟的市場化的住房制度,即房地產市場制度應當是租售并舉,居住與投資兼容并行發展的市場制度。德國,瑞典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在住房制度建設和住房市場發展的創新探索中取得的許多成熟經驗都很值得我國借鑒。要搞好我國住房制度建設,要保持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應努力加快市場化住房制度建設步伐,盡快努力把我國房地產市場制度建成規范的租售并舉,居住與投資兼容并行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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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配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基本思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在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同時,通過實行住房補貼及相關配套改革,增加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提高職工購房支付能力,由職工根據需要和承受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逐步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和住房供應社會化,加快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城鎮住房新制度。

第三條住房分配貨幣化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住房補貼是由國家和單位向職工支付具有工資性質的住房消費資金,定向用于職工購房及歸還個人住房貸款。

第四條實行住房補貼的原則是: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體現轉換住房分配機制的原則;貫徹按勞分配為主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量力而行的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同穩定的關系,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保證改革順利推行的原則。

第二章實施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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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建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劃背景

為服務于廣州建設全省“首善之區”的城市發展目標,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穗字[2007]2號,以下簡稱“惠民66條”)、《廣州市關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應加強住房管理抑制房價過快增長若干問題的意見》(穗國房字[2007]258號,以下簡稱“穗七條”)和《廣州市住房建設規劃(20*—2010)》的要求,調整住房結構、穩定住房價格,不斷健全廣州特色多層次住房梯級供應和消費體系,滿足不同層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努力做好“住有所居”各項工作,保持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平穩發展,實現廣州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關于做好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制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規[2008〕46號],結合本市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規劃范圍

本次住房建設規劃范圍包括市轄10個行政區,分別為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黃埔區、白云區、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和蘿崗區。本規劃所指廣州市或全市是指市轄10個行政區。

第三條規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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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意見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設的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內容

(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的工資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并存的住房信貨體系;建立規范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要堅持配套、分階段推進。近期的任務是: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到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鎮住房制度,使城鎮居民住房達到小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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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制度調研報告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國家建設部于年四月頒布了《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70號),**年三月又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20號,同時廢止70號令)。二**年三月,建設部發出了《關于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通報》,貴港市因列為全國70個“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地級以上城市”之一被通報。為此,筆者從構建和諧貴港的角度,對該市實施城鎮廉租住房制度情況作了一次全面的調查。

一、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的現實意義

住房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一項公共政策。其目的在于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人權(生存權、居住權)、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公平。目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包括“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其中,對低收入家庭進行住房保障的主要制度是廉租住房制度。因此,大力推進廉租住房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建立和實施廉租住房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黨的**大提出:“社會保障體系是市場經濟的推進器,也是社會穩定和諧的安全網和減震器”。黨的**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理念。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指出,和諧社會包括六個方面的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而“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首要標志和基本元素,其包含“社會組織機構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的內涵。因此,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難問題,是城鎮低收入家庭安居樂業的前提和關鍵,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實施廉租住房制度是維護貴港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黨的**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解決好貴港7000多個“雙困”家庭(生活困難、住房困難)的住房難問題,是我們各級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更是維護貴港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之一。

建立和實施廉租住房制度是穩定和平遏市場房價增長過快的重要手段。貴港1996年建立地級市以來,房地產開發如火如荼,市場需求旺盛,房價每年都以超過10%以上的增長速度攀升,已逐漸超出本地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預期值。最近,品牌地產雜志《21世紀》執行主編袁一泓參與主持的一個專題研討會上,業內行家(專家)直言:中國房價攀升除土地因素外源于缺少廉租房和公房。可見,盡快建設廉租房,解決部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對市場住房需求的壓力,從而起到穩定和平遏市場房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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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論文

一、住房改革面臨的困難、問題

經過多年努力,目前全國基本實現了停止實物分房、逐步實行了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或按月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等形式的住房貨幣化補貼制度,初步建立了收入高的家庭購買或租賃市場價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的住房供應體系。但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補貼制度、住房供應體系依然存在和面臨不適應、不適合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存在兩極分化情況嚴重、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差異過分懸殊、住房公積金占個人工資收入的比重過高、一些企業利用住房公積金規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不夠廣、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偏低、住房公積金管理不善等現象,不利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有序發展。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每月按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繳交。但對工資基數界定未作具體規定,由各地自行規定,且未對工資基數實行封頂,造成不同單位之間、同一單位職工之間住房公積金月繳額過分懸殊。如有的單位職工平均月繳交額高達3000元,有的單位平均不足200元,個體最高達上萬元。顯然存在過分懸殊有失公正性和保障性,存在利用住房公積金規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嫌疑。由于與工資收入掛鉤,造成高收入者得高額住房公積金,低收入者少得住房公積金的怪現象。

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住房公積金條例》的宣傳和執法力度不夠,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明顯不夠廣。據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2004年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6138.5萬人,覆蓋率僅為58.4%。主要是住房公積金還存在應建未建的現象,如一些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的職工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大量進城務工人員,非常需要在城市買房或租房居住,但目前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覆蓋到他們身上。一些單位利用當前就業壓力,對一些新招員工簽訂固定薪酬合同,將住房公積金故意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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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設規章制度

為認真貫徹黨的*屆六中全會精神,切實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讓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買得到經濟適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能夠住上廉租住房。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一)合理控制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總量。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科學安排商品住房開發建設計劃,對城鎮年度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實行總量控制。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編制商品住房年度開發建設計劃,于上年度11月底以前報市政府核準后公布實施。

20*年度市中心城區(潯陽區、廬山區、九江開發區,下同)商品住房開發建設計劃總量控制在140萬平方米。

(二)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總量。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面積(不包括拆遷還建房)不低于年度商品住房上市總量20%比例的要求,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核定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并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落實到具體項目,于當年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建造的經濟適用住房可部分用于廉租住房。

20*年度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為28萬平方米(面積以年度商品住房上市總量20%核定)。嚴格控制企業集資建房,少數企業確需集資建房也必須納入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其中80%用于解決該企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20%用于社會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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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動,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第四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具備下列條件的市、縣可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場:

(一)已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登記立檔的方式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了普查,并對申報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進行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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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實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經濟適用住房的貨幣補貼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銷售價格、面積,按照合理標準建設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是指人民政府以貨幣補貼形式,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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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意見

黨的*****以來,廣西城鎮住房建設得到了很大發展,到**年止,全區城鎮實有住房八千多萬平方米,其中十二個城市已達四千萬平方米,**年到**年間,共新建住宅三千多萬平方米,相當于前三十年新建住宅總和(754萬平方米)的四倍。人均居住面積由解放初期的3.65平方米提高到7平方米,廣大群眾的居住條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城鎮人口增長較快,住房資金日益匱乏。現行的低租金、高補貼、近乎無償供給的住房制度既不能從經濟機制上制約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又缺乏一個有效的機制引導居民在購房建房上的資金投入,城鎮住房供求之間的矛盾仍很突出,僅12個城市缺房戶就有10多萬戶。因此,要加快解決我區的住房問題,必須進行住房制度改革,通過房改,逐步把住房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納入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軌道,將現在的住房實物福利制度逐步改變為商品貨幣制度,由住戶通過商品交換(售房或租賃),取得住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使住房這個大商品進入消費品市場,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從而走出一條既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設和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又能促進整個房地產業、建筑業和建材工業發展的新路子。

根據國務院國發11號文件和國發30號文件要求及有關規定,從我區實際出發,借鑒兄弟省市的經驗,對我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的原則。通過發揮三個積極性,在保持現有建房資金渠道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個人在住房建設投資的比重,更多地籌集建房資金,加快住宅建設步伐。

2.堅持租、售、建、管并舉的原則,逐步形成提高租金、促進賣房、回收資金、促進建房、管好住房的聯帶序列。

3.堅持在統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決策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分步實施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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