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問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9 19: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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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問題

農民工城市住房問題調研報告

關鍵詞:農民工;城市化進程;住房問題

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是長期的、必然而且必須的,而農民工又是城市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進城農民和城市的其他勞動者不同,他們是一個非正式、非固定、收入低廉、無城市戶口、無城市居民待遇和社會保障的弱勢群體。如何解決農民工的城市住房問題,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

1農民工的城市住房現狀分析

目前農民工的城市住房條件基本不盡人意,他們基本沒有固定的住處,在哪工作就在哪居住,吃喝拉撒睡基本都在空間狹小,衛生條件差的臨時住所。雖然農民工大都比較年輕,這使他們對自己的健康狀況都比較自信,即使患病也不太在乎,但實際上惡劣的居住環境還是給他們的身體造成了傷害。據統計,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2億人左右,其中僅建筑業農民工隊伍就達3200萬左右,占進城務工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占從事建筑施工人員總數90%以上??呻S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走入城市,他們在城市的住房問題也成了一大難題?,F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大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基本如下:

1.1公共場所

許多農民工在進城后找到工作前,如沒有親朋好友可以提供可住宿的住房,而且又沒有錢可以住在旅館,那么他們也就大都住在本來為城市人設計、建造并管理的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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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城市住房問題調研報告

1農民工的城市住房現狀分析

目前農民工的城市住房條件基本不盡人意,他們基本沒有固定的住處,在哪工作就在哪居住,吃喝拉撒睡基本都在空間狹小,衛生條件差的臨時住所。雖然農民工大都比較年輕,這使他們對自己的健康狀況都比較自信,即使患病也不太在乎,但實際上惡劣的居住環境還是給他們的身體造成了傷害。據統計,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2億人左右,其中僅建筑業農民工隊伍就達3200萬左右,占進城務工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占從事建筑施工人員總數90%以上。可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走入城市,他們在城市的住房問題也成了一大難題?,F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大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基本如下:

1.1公共場所

許多農民工在進城后找到工作前,如沒有親朋好友可以提供可住宿的住房,而且又沒有錢可以住在旅館,那么他們也就大都住在本來為城市人設計、建造并管理的公共場所。

1.2建筑工地的工棚或未竣工建筑物內

所謂的工棚,一般是指建筑工地搭建的存放鋼筋、水泥、塑料管等建筑材料的臨時性的簡易棚子,大都是水泥瓦(石棉瓦)作頂、草席竹席擋墻,具有夏不隔熱、冬不御寒的典型特征。至于建筑工地里未竣工的建筑物,更是農民工們比較好的棲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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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問題探析論文

目前,我國政府在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過程中,針對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采取的是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做法,即建設由政府扶持、保本微利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向中低收入的家庭提供,此外還有少量的廉租住房提供給最低收入者家庭,以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實施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似乎叫好不叫座。認真研究分析問題所在,不斷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對我國居民住房問題的解決和房地產市場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下面將就發展中的幾個問題做一探討。

一、科學評估“中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正確引導住房消費需求的有效增長

經濟適用住房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建的,這里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和家庭收入衡量兩個方面的問題。

從理論上說,家庭總收入應包括家庭總資產和現期收入兩部分。家庭總資產可以用家庭擁有的不動產與金融資產的價值來衡量,具體包括家庭在銀行、合作社、郵局等的存款、股票、國庫券、公積金等有價證券和其他投資,以及自己居住的房產和其他不動產的產權價值;現期收入應指家庭所有成員的工資收入(第一、二職業收入)和其他工資外收入(如社會保障津貼等)。因此,要衡量判斷一個特定家庭收入水平必須綜合考慮這兩部分因素。

但是,從實踐來看,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這使得政府難以準確核實家庭的真實收入,從而使“中低收入家庭”變成一個十分寬泛而模糊的概念。我們目前認定是否為“中低收入家庭”,主要是看其家庭收入的實際狀況。按照貨幣化分房的有關政策,各地對中低收入標準因地區經濟水平而定。一般來說,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70%以下屬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70%-120%之間屬中等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120%以上屬高收入家庭。這些界定從數據和比例上講是清楚的,從理論上分析,也是合理的。但是,從實際操作看,由于缺少對家庭收入核定的有效手段,由于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推進,家庭收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經常發生變化,這使得對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困難重重。目前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對象難以界定的家庭收入標準,因而在實踐操作過程中致使一些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沒有買到房,而另一部分已經有了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或不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高收入家庭卻還在購買經濟適用房,然后出租或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從而加深了貧富差別。

當然,科學評估“中低收入家庭”涉及到整個社會分配制度的運作、監控機制,要完善這些機制在短期是難以實現的。但是,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應該創造條件,積極向這個方向努力,力求逐步準確、科學地對“中低收入家庭”進行評估,以完善住房市場流通體制,提升住宅產業發展的整體效益水平。一是應盡快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并將其與已實行的個人存款實名制相聯系,準確掌握家庭收入情況,建立家庭收入檔案,嚴格審查、登記,并實行動態管理,切實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二是應建立起一種新的工薪階層住房供給的機制,改變中、低收入一勺燴的局面,提高政府住房政策的針對性。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成員真正成為政府補貼的享受主體。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應包括區位、套面積、建筑層高、建筑物間距、小區綠化、配套設施和總價等多方面,應做到既適用又經濟。值得一提的是,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也應該是一個動態指標。隨著經濟發展總水平和人居條件的普遍提高,經濟適用住房的比例應逐步減小,而標準則可以作相應的上調。三是積極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提倡有能力的居民應從市場上去實現“各盡所能,各居其屋”,而不是依賴經濟適用性房來解決住房問題。國外成功經驗亦表明,住房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政策補貼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只能用在最需要發揮效用的地方。在我國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均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起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各類收入階層消費需求的分流機制。當前,比較恰當的辦法是讓市場去細分。市場細分的基點在于居民的實際購買力、各類收入階層通過權衡自身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來選擇購房還是租房,是進入經濟適用住房還是一般商品房消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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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問題論文

目前,我國政府在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過程中,針對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采取的是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做法,即建設由政府扶持、保本微利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向中低收入的家庭提供,此外還有少量的廉租住房提供給最低收入者家庭,以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實施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似乎叫好不叫座。認真研究分析問題所在,不斷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對我國居民住房問題的解決和房地產市場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下面將就發展中的幾個問題做一探討。

一、科學評估“中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正確引導住房消費需求的有效增長

經濟適用住房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建的,這里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和家庭收入衡量兩個方面的問題。

從理論上說,家庭總收入應包括家庭總資產和現期收入兩部分。家庭總資產可以用家庭擁有的不動產與金融資產的價值來衡量,具體包括家庭在銀行、合作社、郵局等的存款、股票、國庫券、公積金等有價證券和其他投資,以及自己居住的房產和其他不動產的產權價值;現期收入應指家庭所有成員的工資收入(第一、二職業收入)和其他工資外收入(如社會保障津貼等)。因此,要衡量判斷一個特定家庭收入水平必須綜合考慮這兩部分因素。

但是,從實踐來看,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這使得政府難以準確核實家庭的真實收入,從而使“中低收入家庭”變成一個十分寬泛而模糊的概念。我們目前認定是否為“中低收入家庭”,主要是看其家庭收入的實際狀況。按照貨幣化分房的有關政策,各地對中低收入標準因地區經濟水平而定。一般來說,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70%以下屬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70%-120%之間屬中等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120%以上屬高收入家庭。這些界定從數據和比例上講是清楚的,從理論上分析,也是合理的。但是,從實際操作看,由于缺少對家庭收入核定的有效手段,由于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推進,家庭收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經常發生變化,這使得對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困難重重。目前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對象難以界定的家庭收入標準,因而在實踐操作過程中致使一些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沒有買到房,而另一部分已經有了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或不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高收入家庭卻還在購買經濟適用房,然后出租或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從而加深了貧富差別。

當然,科學評估“中低收入家庭”涉及到整個社會分配制度的運作、監控機制,要完善這些機制在短期是難以實現的。但是,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應該創造條件,積極向這個方向努力,力求逐步準確、科學地對“中低收入家庭”進行評估,以完善住房市場流通體制,提升住宅產業發展的整體效益水平。一是應盡快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并將其與已實行的個人存款實名制相聯系,準確掌握家庭收入情況,建立家庭收入檔案,嚴格審查、登記,并實行動態管理,切實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二是應建立起一種新的工薪階層住房供給的機制,改變中、低收入一勺燴的局面,提高政府住房政策的針對性。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成員真正成為政府補貼的享受主體。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應包括區位、套面積、建筑層高、建筑物間距、小區綠化、配套設施和總價等多方面,應做到既適用又經濟。值得一提的是,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也應該是一個動態指標。隨著經濟發展總水平和人居條件的普遍提高,經濟適用住房的比例應逐步減小,而標準則可以作相應的上調。三是積極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提倡有能力的居民應從市場上去實現“各盡所能,各居其屋”,而不是依賴經濟適用性房來解決住房問題。國外成功經驗亦表明,住房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政策補貼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只能用在最需要發揮效用的地方。在我國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均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起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各類收入階層消費需求的分流機制。當前,比較恰當的辦法是讓市場去細分。市場細分的基點在于居民的實際購買力、各類收入階層通過權衡自身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來選擇購房還是租房,是進入經濟適用住房還是一般商品房消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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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住房問題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

為了加強規劃控制區內農民住房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區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區、、工業區規劃控制區范圍內依法符合建房條件,申請新建住房的無房戶以及符合分戶建房條件的建房申請戶因規劃原因不能建房的,按照本暫行辦法的規定解決住房。

第三條(無房戶和分戶建房戶的解決措施)

符合《管理辦法》的申請新建住房的無房戶(以下簡稱無房戶),按核準的擬建住房建筑面積補貼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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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房委會)、建委(建設廳)、財政廳(局)、經貿委、總工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和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23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深化企業房改、加快解決職工住房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一)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加快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企業特點的住房新體制,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條件;進一步調動職工住房消費的積極性,使住宅建設真正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不斷改善職工住房條件,促進職工隊伍穩定。

(二)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改革住房實物分配方式,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為理順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關系、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務;逐步實現企業的主輔分離,把住房建設和維修管理職能從企業生產經營職能中分離出來,減輕企業辦社會負擔,實現住房建設和維修管理的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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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外來人員住房問題研究報告

一、立項依據和意義

在**的外來人員中,主要分為兩大人群:高級白領以及剛畢業的外地留滬大學生;從農村進入城市打工的、沒有學歷的流動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工。這兩類人群的住房需求不同,且住房現狀也有很大差異。兩類人群中,尤其是外來農民工的住房現狀很差,但是由于他們的工資收入較低,就限制了他們對住房的消費能力和改善能力;同時,由于他們的居住狀況參差不齊,給城市管理和城市住房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制約,同時還引發了一些社會矛盾。因此,研究外來人員的住房保障工作,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管理,特別是農民工這一越來越大的社會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是政府、社會、研究機構都迫切需要研究的課題。本課題就是基于此基礎上進行了相關問題的研究。

課題從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需求出發,將**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納入住房體系進行前瞻性研究,這對改善外來人員居住條件、促進**城市和諧發展和經濟建設及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研究內容

本課題首先根據**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不同,設計了一般外來務工人員和非滬籍白領兩份調查表,并于20**年**-**月,對一般外來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儀表、機電等5個行業以及普陀、閔行、嘉定等8個行政管轄區采用群體抽樣調查與實地走訪相結合方式開展了現狀調查,對回收的有效問卷進行了分析,歸納出存在的問題;其次,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對外來暫住人口住房問題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按照對**外來務工人員進行總量控制、合理調整的原則,對**市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的房源和資金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運作方案和采用發放租賃券及完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配套措施;最后,對規范**外來務工人員住房提出進行合理引導,加強管理制度建設,提供多元化的金融優惠,強化居住證的功能,加強鄰近省市的溝通等建議。

研究報告對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所提出的建議和措施科學準確,既考慮到外來人員改善住房的需求,又考慮到政府、單位、個人和市場的實際和承受能力,因而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超前性和高瞻性,為今后政府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和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了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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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適用住房問題分析論文

目前,我國政府在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過程中,針對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采取的是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做法,即建設由政府扶持、保本微利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向中低收入的家庭提供,此外還有少量的廉租住房提供給最低收入者家庭,以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實施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似乎叫好不叫座。認真研究分析問題所在,不斷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對我國居民住房問題的解決和房地產市場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下面將就發展中的幾個問題做一探討。

一、科學評估“中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正確引導住房消費需求的有效增長

經濟適用住房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建的,這里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和家庭收入衡量兩個方面的問題。

從理論上說,家庭總收入應包括家庭總資產和現期收入兩部分。家庭總資產可以用家庭擁有的不動產與金融資產的價值來衡量,具體包括家庭在銀行、合作社、郵局等的存款、股票、國庫券、公積金等有價證券和其他投資,以及自己居住的房產和其他不動產的產權價值;現期收入應指家庭所有成員的工資收入(第一、二職業收入)和其他工資外收入(如社會保障津貼等)。因此,要衡量判斷一個特定家庭收入水平必須綜合考慮這兩部分因素。

但是,從實踐來看,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這使得政府難以準確核實家庭的真實收入,從而使“中低收入家庭”變成一個十分寬泛而模糊的概念。我們目前認定是否為“中低收入家庭”,主要是看其家庭收入的實際狀況。按照貨幣化分房的有關政策,各地對中低收入標準因地區經濟水平而定。一般來說,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70%以下屬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70%-120%之間屬中等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會平均值120%以上屬高收入家庭。這些界定從數據和比例上講是清楚的,從理論上分析,也是合理的。但是,從實際操作看,由于缺少對家庭收入核定的有效手段,由于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推進,家庭收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經常發生變化,這使得對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困難重重。目前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對象難以界定的家庭收入標準,因而在實踐操作過程中致使一些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沒有買到房,而另一部分已經有了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或不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高收入家庭卻還在購買經濟適用房,然后出租或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從而加深了貧富差別。

當然,科學評估“中低收入家庭”涉及到整個社會分配制度的運作、監控機制,要完善這些機制在短期是難以實現的。但是,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應該創造條件,積極向這個方向努力,力求逐步準確、科學地對“中低收入家庭”進行評估,以完善住房市場流通體制,提升住宅產業發展的整體效益水平。一是應盡快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并將其與已實行的個人存款實名制相聯系,準確掌握家庭收入情況,建立家庭收入檔案,嚴格審查、登記,并實行動態管理,切實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二是應建立起一種新的工薪階層住房供給的機制,改變中、低收入一勺燴的局面,提高政府住房政策的針對性。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成員真正成為政府補貼的享受主體。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應包括區位、套面積、建筑層高、建筑物間距、小區綠化、配套設施和總價等多方面,應做到既適用又經濟。值得一提的是,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也應該是一個動態指標。隨著經濟發展總水平和人居條件的普遍提高,經濟適用住房的比例應逐步減小,而標準則可以作相應的上調。三是積極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提倡有能力的居民應從市場上去實現“各盡所能,各居其屋”,而不是依賴經濟適用性房來解決住房問題。國外成功經驗亦表明,住房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政策補貼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只能用在最需要發揮效用的地方。在我國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均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起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各類收入階層消費需求的分流機制。當前,比較恰當的辦法是讓市場去細分。市場細分的基點在于居民的實際購買力、各類收入階層通過權衡自身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來選擇購房還是租房,是進入經濟適用住房還是一般商品房消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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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財稅政策解決城鎮住房問題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政府介入住房領域的理論依據;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歷史變遷;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完善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財稅途徑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住房保障是國家社會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政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住房的雙重屬性分析、住房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政府是住房保障制度的責任主體、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1994年: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初步啟動、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建立市場化體制、“24”號文公布,出臺保障新政、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作為提供住房貸款的機構功能較弱、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明確各級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責任,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權、完善住房保障資金籌集方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探索科學的住房補貼方式、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杠桿作用、建立規范的住房保障資金監管機制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住房保障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一項公共政策。這一制度實施的目的在于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人權(生存權、居住權等)、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然而在住房市場化、商品化的今天,由于房地產市場價格不斷上漲,城鎮居民實際支付能力與適宜的住房標準價格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為穩定社會秩序,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政府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財稅政策安排以解決城鎮居民的基本住房問題。

關鍵詞: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

住房保障是國家社會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政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向低收入者提供財政補貼或實物援助,以解決社會成員的基本居住問題、改善其居住質量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的背景下,建立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是使城鎮居民參與社會再分配,享受經濟增長所帶來的福利增加的一種手段,對于穩定社會秩序,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政府介入住房領域的理論依據

(一)住房的雙重屬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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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興:四大舉措助5600萬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人民網北京10月18日快訊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今晚舉行的十七大新聞中心接受了記者的集體采訪。

仇保興在回答記者有關于中國房價上漲的問題時說,最近一段時間,中國的房價上漲得比較快,這是一個事實。要調控房價,應該分兩個部分:首先,要保證有效供給,就像您剛才提到的,對低收入人群提供足夠的房源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其次,要利用各種宏觀調控工具來調控房價。中國政府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采取了四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根據我們的統計,截至去年底,我們在廉租房制度上的投入已經達到了71億人民幣,解決了三十萬戶低保人群的住房問題。今年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國務院要求,今年底,對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二是提供經濟適用房,每年大約1.5億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投入使用,到現在為止,已經解決了1600多萬戶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

三是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到現在為止,一共累計歸集了14000多億人民幣的公積金,已經向交存職工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近8000億,4000多億被職工提取用于買房,4000多萬職工的住房問題通過公積金制度得到改善。

四是推進棚戶區改造,全國大概有集中成片棚戶區1.5億平方米。這項工作正在加快推進。最近國務院又下發了24號文件,強調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預計在今年、明年、后年這三年內,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投資將呈翻番的趨勢。對于房價趨高的問題,中國政府也制定了許多措施,我們有能力解決好這個問題。除了增加有效供應,還要著力控制投機性的住房需求,從這兩個方面同時入手,我相信房價就能夠趨于比較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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