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隊伍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8 0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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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應急隊伍建立管理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各地財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各類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力爭通過2-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市、縣(區)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全面加強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鄉鎮、街道、村(組)、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同時,不斷規范應急志愿服務組織,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應急隊伍體系,使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全面建設市、縣(區)綜合性應急隊伍。市、縣(區)兩級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相關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外,還應承擔并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要加強與專業隊伍的互動演練,不斷提高隊伍的綜合應急能力。
(二)深入推進街道、鄉鎮綜合性應急隊伍建設。要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人員的作用,要采取一定的獎勵措施調動和組織當地的勞動力資源參與到應急救援隊伍中來,組建或明確“一專多能”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還要根據山區住居分散的實際,有效地組織好村、組綜合性應急救援小組。發揮就近優勢,開展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主要是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要加強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嚴明組織紀律,經常性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
應急隊伍督查工作匯報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深化我縣應急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應急隊伍在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渝府發〔〕41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縣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應急隊伍,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通過2年左右的努力,縣級、鄉鎮級和村(社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基層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應急保障能力明顯提高,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應急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我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全縣應急隊伍教育指導意見
為加強應急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等文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指導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根本,廣泛開展應急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應急隊伍政治、業務素質,為我縣科學應對突發事件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二)工作目標。建立健全應急隊伍教育培訓制度,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保障措施,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對全縣應急隊伍進行系統的教育培訓,促進應急隊伍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增強應急隊伍搶險救援能力。
(三)指導原則。堅持聯系實際、學以致用,整合教育資源、創新培訓方式,規范教學管理、保障教育質量的指導原則,結合實際,統籌規劃,有序進行應急隊伍教育培訓,提高整體素質和應對處置能力。
二、對象、內容、方式和時間安排
推進應急隊伍建設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通知》(政辦發〔〕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的通知》(政辦函〔〕7號),為切實加快十堰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與職責
以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為重點,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政府優化資源配置,建立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各級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推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應急救援體系。
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是,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作機制,組織應急救援聯合訓練、演練,完善預警聯動機制和應急救援現場工作機制,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應急救援任務。
二、運行管理模式
基層應急隊伍構建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加強我縣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發揮基層應急隊伍在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政辦發〔〕19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有關事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鄉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到年底,基本建成縣、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全面加強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鄉鎮、社區、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同時,不斷規范應急志愿服務組織,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使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全面建設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h直及省市駐宕各單位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相關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外,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各鄉鎮、縣直及省市駐各單位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特點和需要,制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方案,細化隊伍職責,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加強與專業隊伍的互動演練,不斷提高隊伍的綜合應急能力。
基層應急隊伍創建若干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基層應急隊伍是我國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鄉級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全縣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應急隊伍規范工作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加快應急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我市應急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5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皖政〔〕6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各地財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各類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力爭通過2-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市、縣(區)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全面加強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鄉鎮、街道、村(組)、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同時,不斷規范應急志愿服務組織,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應急隊伍體系,使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區委應急隊伍構建意見
基層應急隊伍是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應急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經區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政府推動建設為主,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著力提高全區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
2.分級負責,整合資源。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充分依托、整合現有各類應急隊伍資源,形成應急合力,避免重復建設。
3.立足實際,突出重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按需發展,針對常發、易發災種確定隊伍建設,先急后緩,逐步加強和完善,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意見
一、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各縣(市)、區要以本地實際出發,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到2011年底,各縣(市)、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任務
(一)全面建設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縣(市)、區要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依托,財政、水利、農業、民政、衛生、教育、科技、國土、建設、林業、交通、環保等部門配合,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一專多能”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山林火災、生物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二)深入推進街道、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街道、鄉鎮根據實際情況,組建以機關干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為成員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人數不少于100人。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山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發揮就近優勢,在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同時發揮各街道、鄉鎮和行政村信息員的作用,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災情評估等工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應急隊伍建設,提高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半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以區、街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為支撐,以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以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我區突發事件應對的工作需要,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傷亡和損失。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區、街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
1、組建區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依托區公安消防大隊組建區應急救援大隊,除承擔本職工作以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災害、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依托預備役二團組建區應急搶險機動專業分隊,下設森林撲火、抗洪搶險兩支機動隊。區應急救援大隊、應急搶險機動專業分隊領導班子構成及隸屬關系與原部隊編制、體制設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