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應急隊伍強化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08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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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于印發〈省民兵預備役部隊應急隊伍建設規范〉的通知》《規范》,更好地推動民兵應急隊伍建設科學發展,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民兵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領會《規范》精神,統一思想認識
民兵應急隊伍是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重點,是遂行應急應戰任務使用最多、發揮作用最明顯的重要力量。加強民兵應急隊伍建設對提升應急隊伍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規范》科學總結了近年來的實踐經驗,明確了指導思想、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具體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抓好民兵應急隊伍建設的基本依據。各縣區政府、人武部和市政府、軍分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自然災害多發、社會矛盾凸顯對區域安全形勢的影響,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規范》精神實質。要組織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學習貫徹《規范》,認清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統一到省政府、省軍區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政治高度,從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戰略高度,切實把民兵應急隊伍建設擺上重要位置,科學統籌規劃,把握政策規定,周密組織實施,穩步推進民兵應急隊伍建設。要緊密結合實際,深入分析研究民兵應急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組織布局不夠科學、編組重點不夠明確、指揮機制不夠健全、保障落實不夠到位等薄弱環節,下大力抓好民兵應急隊伍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二、著力解決重點問題,建強應急隊伍
各縣區政府、人武部和市政府、軍分區各部門要圍繞“戰時應戰、急時應急、平時服務”的目標,抓住編、訓、管、用四個關鍵環節,創新戰斗力生成途徑,夯實民兵應急隊伍規范化建設基礎。
(一)優化隊伍編實。民兵應急隊伍主要在基干民兵重點隊伍中選編,由軍事機關負責。要圍繞“編得進來、穩得下來、用得起來”的要求,堅持“四優先”編兵原則,即:優先編組企事業單位輔助生產崗位和合同期較長人員,優先編組專業對口人員,優先編組復員退伍軍人和文化程度較高人員,優先編組黨團員。民兵應急維穩分隊,主要擔負維穩處突任務。按照市建應急營,縣區建應急連、鄉鎮街道辦事處建應急排的要求,依托中心城區和鄉鎮及周邊編建民兵專業救援分隊。包括水熱氣搶修、電力搶修、防汛、道路搶通、衛生防疫、地震救援、防化救援等分隊。主要擔負搶險救災和事故救援任務。各縣、區要按照分配的專業救援分隊數量,依托行業系統對口編建,確保民兵應急隊伍人員在位率、經訓率和黨團員比例分別達到90%、90%和60%以上。民兵應急分隊中轉業、退伍軍人達65%以上,民兵專業救援分隊的專業對口率達到80%以上。形成以中心城區、主要交通要道、黃河沿線為重點的應急處突和事故救援力量布局。
(二)緊貼任務訓實。訓練是提高民兵應急隊伍能力的基本途徑。民兵應急隊伍訓練由軍事機關、基層人武部和編兵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訓練要以《民兵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為依據,由軍事機關制定年度訓練計劃、專業訓練計劃和考核計劃,協調好訓練與編兵單位的矛盾。按照共同科目相對集中訓,通用專業區分對象分批訓,對口專業實施崗位自訓的方法,重點抓好干部、骨干和新入隊人員、特種裝備操作手訓練,使指揮訓練與技能操作同步推進。同時,要組織好基地訓練,與駐軍、公安、武警、消防、通信、河務、衛生、電力、交通等系統建立教學訓練協作機制,采取短期集訓方法,突出針對性訓練。要結合方案組織應急隊伍演練。按照一年一個重點、每年一個課題的辦法,圍繞維穩處突、綜合救援、保交護路等課題進行實裝拉動演練,提高民兵應急隊伍實戰能力。
(三)軍地聯合管實。民兵應急隊伍管理要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制度規范、動態管控的原則,強化全方位管理。要結合實際,制定管理措施,逐級簽訂管理責任書。平時實行軍地聯管,由基層人武部牽頭,編兵單位具體負責,戰備訓練期間,由人武部和編兵單位共同負責;要落實制度嚴管,健全完善定期聯系、請銷假、干部例會、檢查點驗、緊急召回等管理制度,隨時掌握兵員在位情況;要與社會形成共管,完善應急分隊人員個人信息檔案,建立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社區和家庭多種聯系渠道,進行動態掌控,確保能夠隨時收攏、即時執行任務。
(四)完成任務扎實。民兵應急隊伍遂行任務,應按照批準權限執行,接受同級應急聯合指揮所的統一指揮,由軍事機關組織行動。要圍繞擔負的應急任務,強化“分區建集中用、局部建全局用”的理念,充分發揮應急隊伍情況熟悉、專業性強、使用便捷的優勢,堅持在急、難、險、重任務中用兵、練兵、強兵,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中當先鋒、挑重擔、當主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要堅決做到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第一時間投入戰斗、第一時間發揮作用,圓滿完成應急任務。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規范》落實
民兵應急隊伍規范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縣區政府、人武部和市政府、軍分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努力形成黨委統管、政府主導、軍事機關主抓、各部門協調的局面,確保《規范》落到實處。
(一)構建長效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軍地雙重領導優勢,構建軍地一體籌劃、融合建設的長效機制。建立應急聯合指揮所。要以國防動員委員會為依托,建立政府主導,軍事機關主抓,軍地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聯合指揮所。要本著“精干、實用、高效”的原則,充分利用電信、移動、聯通、人防、氣象、公安等指揮通信資源,建立指揮平臺,確保指揮順暢。要按照機動指揮要求,購置配套野戰指揮器材。
加強聯系協調。由軍事機關牽頭協調,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兵應急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并與同級政府建立應急預案和等級響應機制的對接,與公安、武警、消防、河務、防汛、地震、衛生、氣象、交通、人防、民族宗教等部門建立情報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定期會商、定期召開聯系會議,重要情況隨時通報,確保第一時間掌握信息,有效應對。
制定行動預案。結合各縣區地理位置、自然災害發生規律和駐地民社情,科學預測駐地可能發生的應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按照要素齊全、情況清楚、保障周密、配套銜接、實在管用的要求,把遂行任務中的指揮聯動、資源共享、力量整合、隊伍組建、通信保障等問題研究透、考慮全,制定完善各級應急行動預案,形成與現實任務需求相一致、與地方政府總體預案相適應、與相關行業系統專業預案相對接的行動方案體系。
嚴格兵力動用。民兵應急分隊遂行任務要按照《省民兵預備役部隊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暫行規定》批準權限執行,接受同級應急聯合指揮所的統一指揮。平時應急隊伍訓練、點驗、拉動,應結合編兵單位實際,由軍事機關按計劃協調落實。遇有應急行動任務時,要報同級政府批準,并報上級軍事機關備案。
(二)落實軍地聯合保障。按照通專結合、軍地互補、一專多能的原則,采取請領、征(租)用、購置等辦法,逐步配齊應急隊伍裝備器材。對武器裝備、電臺等通用武器裝備器材,由軍事機關逐級上報請領。對抗震、防汛、防化等專業救援裝備器材,地方政府納入應急裝備保障規劃,由軍事機關提出需求,地方政府統一采購。對運輸車輛、工程機械等大型裝備器材,采取預征(租)用的辦法落實,平時要制定征用租賃方案計劃,確保滿足遂行任務需求。民兵應急隊伍建設經費按照一年解決一至二個重點,三年完成應急隊伍建設任務的要求,軍事機關每年要把農村民兵訓練費的30%用于購置或征(租)用通用裝備器材,經費不足部分向地方政府提出保障需求,由地方政府列入預算予以解決,實行專款專用。同時,各縣區政府、軍事機關和編兵單位要按照《省民兵預備役部隊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暫行規定》,確保應急隊員在遂行任務期間享有工資、獎金、補助和福利待遇。對遂行任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案件,由軍地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切實維護應急隊員和編兵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檢查督導考評。各縣區政府、人武部和市政府、軍分區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對口檢查指導,歸口抓好應急隊伍建設。各縣區政府要將應急隊伍建設納入目標管理考評體系,定期組織檢查考評,落實責任追究,推動工作落實。各級軍事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依據《應急隊伍規范化建設檢查考評細則》,對各單位民兵應急隊伍組建、軍事訓練、管理教育、裝備配備和預儲預征、指揮機構建設、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糾正存在問題,督促工作落實。要注重發現和培養典型,通過典型經驗的普及推廣,引導和帶動應急隊伍規范化建設的深入發展。對在參加軍事訓練、遂行任務中成績卓著的單位和個人,由軍事機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并通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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