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隊伍督查工作匯報
時間:2022-01-04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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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深化我縣應急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應急隊伍在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渝府發〔〕41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縣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應急隊伍,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通過2年左右的努力,縣級、鄉鎮級和村(社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基層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應急保障能力明顯提高,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應急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我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加強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隊牽頭,以民兵預備役、武警中隊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組建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我縣發生的一般、較大級別地震、暴雨洪澇、森林火災、地質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道路交通事故、建設工程事故、建(構)筑物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生產安全事故,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協助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發生在我縣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發生在我縣的干旱災害、氣象災害、生物災害、礦山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二)加強鄉鎮級和村(社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本地區以民兵、保安員、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分別組建鄉鎮級和村(社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發揮就近優勢,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等工作,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
三、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一)加強防汛抗旱隊伍組建工作。縣水務局牽頭,以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防汛抗旱專業技術人員為依托,組建縣級防汛抗旱專業技術服務隊伍,承擔洪澇干旱災害應急技術服務和應急搶險救援的指導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地區民兵、水利及農技人員、村(居)民和相關單位人員,建立防汛抗旱專業隊伍。防汛抗旱隊伍在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下,做好汛期巡堤查險和險情處置工作,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加強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由縣安監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相關單位為依托,組建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承擔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任務。應急救援隊伍在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平時開展或協助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在縣政府組織下積極參加社會化應急救援。
(三)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建設。由縣衛生局牽頭,依托直屬醫療衛生機構,組建衛生應急隊伍,承擔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任務。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根據專業特點,按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20%—30%的比例建立本單位衛生應急隊伍。縣衛生局負責組織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與各鄉鎮級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系,協調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加大對各級衛生應急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
(四)推進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建設。縣市政、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燃油、交通(公路、水運、鐵路軌道)、市容環境、通信、廣播電視等重要公用事業運營單位要分別組建本單位運營保障應急隊伍。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負責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懂技術和有經驗的職工按管理領域分別組建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承擔本地區相關領域應急搶險救援任務。要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在應急搶險中的作用,提高安全防護、應急搶修和交通運輸保障能力。
(五)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建設。縣農委要會同衛生、公安、工商、檢驗檢疫(畜牧)、林業等部門,建立由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動物防疫和有關專家、獸醫等組成的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具體承擔畜禽和野生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災任務,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協調聯動機制,提高處置能力。
(六)深入推進森林消防應急隊伍建設。由縣林業局牽頭,依托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民兵、社會相關人員、本單位職工建立森林消防應急隊伍。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牽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協調各級森林消防應急隊伍與縣人武部、公安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提高區域協同作戰能力,滿足防撲火工作需要。
(七)推進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質監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組織行政管理人員和相關機構專業力量,建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風險隱患排查,開展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同時指導擁有重要特種設備的大型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八)加強水上搜救應急隊伍建設。由縣交委牽頭,會同縣公安、氣象、農業、衛生、環保等部門和通航水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整合全縣水上搜救應急資源,結合區域特點和需要,組建縣水上搜救應急隊伍,承擔水上搜救、打撈、水域污染等應急處置任務。
(九)加強反恐處突應急隊伍建設。縣公安局牽頭,縣武警中隊協助,聯合組建縣級反恐處突應急隊伍,承擔全縣范圍內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任務。
(十)加強專業技術服務隊伍和信息員隊伍建設。縣氣象、國土資源等災害監測管理部門以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為基礎,分別組建專業技術服務隊伍,承擔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災害應急服務和應急搶險救援的指導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氣象、國土、安監、農委等部門要組織鄉鎮、村(社區)干部和群眾、容易受災害影響的企業、學校等基層組織有經驗的相關人員,建立鄉鎮、村(社區)以及學校、礦山、旅游景點等重要部位和重大危險源、隱患點全覆蓋的信息員隊伍,按照“一專多能、一人多用”的定位,綜合承擔突發事件預警預報信息傳遞,信息收集報告、應急救助和防范知識宣傳等任務。
四、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
由團縣委牽頭,聯合縣紅十字機構等組織,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通過多種渠道,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志愿者隊伍,努力提高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并負責招募、審核、建檔、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緊急狀態下,應急志愿隊伍根據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統籌安排,迅速集結并開展相應工作。團縣委、縣紅十字會要建立聯系協調機制,聯合組織開展志愿者培訓、宣傳等活動,加大對各級共青團組織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支持力度切實提高志愿者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
由縣政府應急辦牽頭,按照縣級應急預案涉及的領域,負責組織、匯集本縣各方面專家,建立縣級應急管理專家庫,并以此為基礎,根據我縣易發、多發突發事件的類別和領域,遴選出其中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強決策咨詢能力的成員組建縣級應急管理專家組。應急管理專家組成員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綜合管理等5大類別進行歸口。縣政府應急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指導、督促重點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組織本行業、本單位技術人才和有相關經驗的人員建立本行業(領域)專家隊伍。年7月底以前,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成應急管理專家組的組建工作,建立專家全程參與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的決策咨詢工作機制,加大專家工作保障力度,充分發揮專家的參謀、智囊作用。
六、加強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一)加強物資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由縣民政局、商務局等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物資保供單位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隊伍,承擔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物資器材的組織、調配等工作。
(二)加強道路搶險保通和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由縣交委負責,以當地道路客、貨運輸骨干企業為依托,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承擔應急物資搶運、人員疏散任務;以公路日常養護隊伍和專業公路養護工程隊伍為依托,建立道路應急搶險保通隊伍,負責搶通道路,確保搶險救援道路通暢,滿足應急救援需要。
(三)加強通信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企業要組建通信應急保障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通信聯絡暢通。民防辦要依托城市防空警報設施和機動指揮通信網絡,建立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四)加強電力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由縣電力公司負責依托自身力量組建電力應急保障隊伍,搶修災害事故受損電力設施,組織移動電力保障,確保能夠滿足搶險救援電力急需,保障搶險救災行動順利實施。
(五)加強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由縣衛生局牽頭,整合資源,組建醫療急救快速反應隊伍。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醫療急救(增援)和衛生學處理任務。
(六)加強治安和交通秩序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由縣公安局牽頭,依托交巡警、刑偵、治安、派出所等警種組建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動隊伍,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處置現場秩序管控和安全保衛任務。縣交委牽頭,依托交通執法力量分別組建機動隊伍,負責交通秩序管控,確保搶險救援綠色通道暢通。
七、加強應急管理干部隊伍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明確相關的辦公室(科室)具體承擔應急管理職責,配備必要的應急管理專兼職工作人員。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組織要落實本級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負責落實本級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1名以上專兼職人員,在屬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縣委組織部要將應急管理干部培訓納入我縣干部培訓計劃并加以實施。
八、強化應急隊伍建設的管理體制和保障機制
(一)明確組織領導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推進本級各類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支持、指導應急隊伍建設作為應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及時協調解決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問題;要充分發揮縣政府應急辦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職能,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機制;要把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內容,逐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績效評估制度,促進應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自身主體作用,做好所屬專業技術服務隊伍、專業搶險隊伍建設規劃,采取積極有力的措施,抓好規劃落實。由縣人武部牽頭,完善軍地協調作戰機制,加強民兵應急隊伍建設。
為加強對全縣應急隊伍建設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以顏正福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應急辦、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農委、水務局、林業局、質監局、交委、氣象局、國土房管局、人武部、武警中隊、公安消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縣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編辦、督查巡察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應急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應急隊伍建設的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應急辦內。
(二)建立健全應急隊伍指揮運行機制。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由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統籌調度。鄉鎮級以下(含本級)各類應急隊伍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調度。全縣各級各類應急隊伍組成人員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根據突發事件響應等級,按照上級應急救援機構的指令立即集結到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與綜合隊伍、專業隊伍、志愿者隊伍之間的協調,建立長效機制,編制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通信聯絡、應急保障等內容,并立足實戰確定處置程序、攻防措施和行動要則。綜合隊伍、專業隊伍、志愿者隊伍之間要密切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和聯動,形成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合力。
(三)認真組織開展培訓演練工作。縣政府應急辦牽頭,組織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每年2次以上專題培訓和綜合演練。各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2期次以上專題培訓和專項應急演練。由團縣委牽頭,會同紅十字會等單位組織本級應急志愿者隊伍每年開展2期次以上專題培訓和應急演練。
(四)強化裝備配置和物資儲備。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綜合性應急隊伍規模和承擔的救援任務,足額配置必備適用于多災種搶險的救援裝備;根據各專業隊伍的規模和擔負的職責,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常規性救援裝備的基礎上,配備技術含量更高、救援效果更好的新型救援裝備;根據應急志愿者隊伍規模和工作需要,配發基本的醫療設備、救援裝備、工作制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合理布局建設縣級、鄉鎮級應急物資儲備倉庫,并根據本地區易發、多發突發事件的類型,有針對性地增加必備應急物資(設備、器材、藥劑)儲備數量,建立和完善應急裝備、物資統一調配、緊急生產、快速運送的工作制度。
(五)加大應急隊伍經費保障力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4號)和渝府發〔〕67號文件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落實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將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應急隊伍經費渠道。
(六)完善應急隊伍建設相關政策。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研究解決應急隊伍建設中的實際困難,落實應急救援隊員保險、醫療、工傷、撫恤等政策措施。鼓勵社團組織和個人參加各級應急隊伍,研究完善民間應急救援組織登記管理制度,鼓勵將民間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建立完善物資、裝備征用補償制度。研究制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置標準。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規劃,確定各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各類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和規模、裝備配置、物資儲備、資金投入等,并報縣政府應急辦匯總,確保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縣應急隊伍網絡體系。自年起,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政府應急辦于每年7月和12月對各鄉鎮、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分別進行一次專項督查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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