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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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行政忠誠與行政檢舉

一、行政忠誠的內涵及必要性

行政忠誠指的是行政主體對上級權力主體和更高價值主體的服從、盡責和尊崇。忠誠行為的出發點是服從,服從上級和組織的意志和政令,按上級及組織的要求和方針辦事,不違抗、不推諉。同時,這種服從不是消極的,而是真心實意地去執行上級和組織的指令,盡責盡力實現上級和組織的目標,全心全意地去維護上級和組織的權威。

作為一種行政的行為規范,忠誠是行政組織體系和治理方式的內在要求。行政組織系統是一個有序的等級結構,它是通過逐級授權而形成的上下權力統屬關系系統。下級的權力來自上級授權,下級的職責是完成上級確定的目標。在這種科層官僚組織結構中,上級與下級的地位是單向的,不可逆的,上級處于主導地位,下級處于從屬地位。行政組織和治理方式這種特定的性質,必然要求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員工應該尊崇領導。從組織學的角度看,在行政組織關系內,行政人員是作為組織的一個角色而存在的,而不是一個自然人或公民。它是組織機器中的一個部件,或者說是組織實現其目標的工具,個人沒有獨立的地位和價值。當然,這并不否認行政人員作為個人具有的獨立人格和作為公民擁有的權利,只是當他作為行政組織中的一個角色去處理與行政組織和上層的關系時,他(她)只能去服從和忠誠于組織,而不能強調個人的自由和獨立。否則,行政組織系統就無法維持,行政人員也就喪失了作為行政角色的存在價值。

約翰·肯尼斯·加爾布雷斯曾經以權力效應的“雙峰對稱”理論解釋個人服從的理由,并說明服從對實現行政目標的重要性。“雙峰對稱”理論認為,“組織只有贏得內部對其目標的服從時才能贏得外部的服從。其外在權力的大小和可靠性取決于內部服從的程度”。[1]因此,組織系統中的個人服從是有效行使權力的基本保證,個人的從屬地位是權力效應的決定性因素。自上而下的等級次序是組織高效運行權力所必需的,也是政府實現組織目標的必要保障。根據加爾布雷斯的理論,“內部權力和外部權力所形成的‘雙峰對稱’是一個組織有能力讓人們服從其目標的首要條件”。[2]行政人員作為個體,或者作為下級,其基本職責與任務是執行上級的命令,他們的角色只是組織機構整體安排中的一個分子。“個人要服從組織的共同目標,這種對內實行的權力就使組織有能力在外部強調自己的意志。內部對外部起關鍵作用。這是行使任何組織權力的一個永恒的特征。”[3]在組織的協作體系中,個人的基本角色只能是服從與效忠。

二、行政忠誠困境的產生及其原因

可以說,行政忠誠不論對于行政組織系統的有效運行,還是對于行政人員自我價值的實現,都是很重要的。然而,人們在具體履行忠誠義務時,卻常常陷入忠誠與道德自主性相沖突的倫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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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壟斷規制

一、行政壟斷的界定

盡管早在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就已經對行政壟斷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尚沒有對行政壟斷做出明確和權威的界定。目前學界對于行政壟斷的概念爭議也頗多,概括起來大體有如下幾點:

一是“行為說”,即行政壟斷是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使某些企業得以處于壟斷地位和限制競爭,而濫用行政權力干涉、限制或者排除其他企業合法競爭的行為。1二是“狀態說”,該說認為行政壟斷是具有行政屬性的壟斷行為,它是指由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的作用而形成的壟斷。2三是“狀態行為說”,即行政壟斷是指憑借著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單位所擁有的行政權力,濫施行政行為,而使某些企業得以實現壟斷和限制競爭的一種狀態和行為。3

雖然在定義上學界還存在著爭論,但多數學者認為,行政壟斷是與經濟壟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它是由法律或政府行政權力直接產生,或者因行政權力的濫用而產生的,并受到行政權力支持和保護。它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壟斷是一種政府行為。經濟壟斷是憑借企業自身的經濟實力形成的,而行政壟斷則是憑借著政府的行政權力產生的。如果沒有政府行政權力的介入,就不可能出現行政壟斷的后果。

2、行政壟斷是一種地方政府或國家經濟管理部門的行為,而不是中央政府的行為。行政壟斷和國家壟斷雖然都是由政府的行政行為引起的,但二者還是有著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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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行政規劃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和關鍵。"十五"期間,特別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以來,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順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形勢要求,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一法三規"和地方法規,堅持以人為本和依法行政的執政理念,積極探索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建設的規律和有效途徑,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進展。"十一五"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做好新時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必須進一步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為此,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

一、"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決定》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推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改革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制,提高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標:深入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決定》精神,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要著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公民權益保障機制和計劃生育行政監督機制,力爭到2010年率先實現部門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主要任務

(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確貫徹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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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壟斷危害

行政壟斷由于以行政強制力為后盾,通過具有普遍約束力力的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命令、決定、決議等抽象行政行為來限制和排除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從本質上說,行政壟斷是一種比較經濟壟斷影響更廣泛、更持久,危害更嚴重的不法行為,其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不利于我國經濟發展的進程。我國現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市場的統一、全面開發為基本前提,然而,行政壟斷憑借行政強制力,以某一地區或某一部門的區域利益為出發點,分割市場,壟斷經營,形成橫向的地區經濟封鎖和縱向的部門壟斷,直接阻礙和破壞全國性統一和開放市場的形成,造成社會各種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建設,從根本上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持續發展,以改善國家經濟發展的質量問題。

(二)阻礙公平競爭秩序的形成。行政壟斷以行政權為后盾,在現今行政權日益膨脹,其影響無孔不入的當今社會,實施行政壟斷的部門,行業無疑占有了先天的優勢,再通過地區性歧視待遇和部門性差別待遇等行政手段,直接阻礙企業之間,公民之間的自由和公平的競爭,與市場經濟的競爭精神相悖,從而在一定的商品服務等交易領域限制甚至排除競爭,對公平競爭秩序造成了破壞性的惡劣影響。正如學者陳志成所說:“行政壟斷是一種‘圈地式’的,排他性的特殊經營,在其壟斷領域實施了市場禁入,通過種種排他性控制,阻止競爭對于(含潛在對手)的進入,妨礙了要素的自由流動,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原則’”。①

(三)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行政壟斷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一定部門或一定地區的利益,它實施的負面影響之一便在于限制或排除競爭,扶植企業的依賴性,使企業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過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以提高生產效率或服務質量以進行正當、合法的競爭,而是將大量的時間、精力、費用用于游說和行賄,以一定的代價希冀得到行政主體的庇護和傾向性的政策,維護本企業在低水平下發展,這就必然產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既損害了行政主體應有的權威性和廉政形象,也使社會上群起效仿,敗壞良好的社會風氣。

(四)行政壟斷嚴重侵害了公眾的合法權益。行政壟斷的典型表現為:憑借行政強制力,人為控制產品生產和供給數量,固定相應的服務供應商,制造有利于自己“賣方市場”狀態,維持大大高于競爭性市場的產品和服務壟斷性價格,攫取超額壟斷利潤,衍生一定的“特權階層”。以損害“全社會”絕大部分人的利益來維持少數人的“特利”。憑借強制性的成本轉移和不公平的價格損害公眾消費者利益。此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具有知情權,選擇性和平等交易權,但在行政壟斷面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被限定,喪失了自由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個人消費自由被剝奪,人們往往迫于形勢只能選擇“唯一”的“選擇”,這侵害了公眾的人身權益。德國學者路德維希·艾哈德認為“消費者的自由……是任何人不約侵犯的基本權利”。侵犯了這種自由,“應當算是一種反社會的暴行”。②

(五)行政壟斷加劇了社會不公,與社會主義的本質相違背。社會主義不是同時富裕,在一定時期內一定的收入差距允許存在,但這要建立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憑借個人能力、學識及作出的貢獻而體現的個人價值的差距,而不是憑借行政強制力所形成的行政壟斷使有關部門和個人在非公平競爭的條件下獲得高收入,高利潤。在2001年人代會期間,朱镕基總理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說,中國還存在較嚴重的壟斷問題,還形象地用“銀行加‘證(券)保險’,兩電(電信、電力)加煙草,石油加石化,掃地的拿得不少”這句順口溜說明了我國存在的行政壟斷所造成的高利潤、高收入行業(部門)。③行政壟斷實施的主體借助行政權力對資源進行瓜分和占有,剝奪廣大消費者利益而獲得高額利潤,從而實現本行業、本部門、本地區的利益及其成員達致利益最大化。(六)行政壟斷導致低效率,阻礙經濟發展。“與秩序、正義和自由一樣,效率也是一個社會最重要的美德。一個良好的社會必須是有秩序的社會,自由的社會、公正的社會,也必須是高效率的社會”。“既然效率是社會的美德,是社會發展基本價值目標,那么,法律對于人們的重要意義之一,應當是以其特有的權威性的分配權利和義務的方式,實現效率的極大化”。④行政壟斷實施者往往以為了提高本地區,本部門的經濟效率為借口實施其行為,但實質上,行政壟斷不僅會浪費資源,導致經濟福利的減損,同時也使規模經濟效應難以形成,造成經濟效率的低下。20世紀60年代產生于美國的一個經濟學流派西方公共選擇學派的尋租理論認為:如果資源通過政治過程而不是市場過程予以分配,那么就會導致人為的資源短缺,并誘發人們尋求這些短缺資源的活動,這種活動對社會的損害往往大于租金獲得者的收益。行政壟斷對經濟效率的損害,還表現在行政壟斷阻礙了規模經濟的發展。發展規模經濟對促進國民經濟增長,促進科技進步與創新,提高國際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在我國卻由于地區封鎖、部門分割等行政壟斷行為阻礙了我國規模經濟的發展。首先,行政壟斷使企業免受競爭的壓力,不但產品市場配置低效率,而且還產生了另外一種類型的低效率,即免受競爭壓力的廠商明顯存在超額的單位生產成本,即經濟學上所稱為“X效率”。使企業難以通過自身積累實現規模經營。但國外的X效率常產生于規模較大的企業,而中國企業的規模普遍不大,卻由于有行政壟斷的存在,壟斷地區、部門缺乏競爭,因而根本就沒有競爭壓力,沒有創新的動力與熱情。其次,行政壟斷使企業的經營活動局限于狹隘的市場范圍,企業缺少規模經營所需的外部條件。亞當·斯密認為:市場范圍和市場容易限制勞動分工和企業規模大小,只有當對某種產品的需求隨市場范圍的擴大增長到一定程度時,專業化的生產者才能實際出現,大規模生產經營才有實際存在的經濟意義。簡言之,規模經濟的成長需要以較大的市場范圍和市場容量為前提條件。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如果全國市場統一起來,那么我國國內市場的范圍是廣闊的,市場容量也非常巨大,完全可以形成規模經濟。然而,由于行政壟斷的分割和封鎖使全國形成了若干互相隔離的小市場,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能局限于本地區、本部門狹隘的市場范圍內,無法吸引到規模經濟所需的巨額資金,原材料和能源,更談不上“跨界”流通,銷售和企業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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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訴訟

前些日子,媒體報道了這么一個事件:2006年4月3日,湖南省常寧市蔭田鎮爺塘村農民蔣石林以一個普通納稅人的身份,以“財政局超預算、超編制購買豪華轎車”為由,將常寧市財政局告上法庭。4月10日,經審查,常寧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作出了《行政裁定書》并送達蔣石林。《行政裁定書》說“起訴人蔣石林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蔣石林的勇氣可嘉,表明了公民意識的逐漸覺醒,并為探索行政公益訴訟邁出了可喜的一步,這些都得到公認。然而現在媒體對于這一事件的討論焦點,已經轉向為對于財政支出這種行為能否以訴訟的方式提出并且是否可以納入行政公益訴訟的范疇。

從實然角度也就是從現行法律規定上講,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就是說原告與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行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所以說我們國家并沒有建立為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而對行政機關起訴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因此,法院駁回蔣石林是合法的。但存在并不見得是合理的,從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來看,行政公益訴訟是一種通例,西方法治國家中的大多數國家如英國、美國、德國、日本都建立了行政公益制度,在英國行政公益訴訟在英國被稱為“以公法名義保護私權之訴”,指檢察總長在別人要求禁止令或宣告令或同時請求這兩種救濟時,為阻止某種違法而提起的訴訟;德國于1960年頒布的《德國法院法》專門確立了公益代表人制度,即由聯邦最高檢察官作為聯邦公益的代表人,州高等檢察官和地方檢察官分別作為州和地方的公益代表人并由他們以參加人的身份參與聯邦最高行政法院、州高等行政法院以及地方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并享有上訴權和變更權。因此,從應然的角度也就是從合理性上講,行政公益訴訟是有先例可循的,是可行的。現在的問題是,公民個人提起國家機關違規使用財政資金此類的行政公益訴訟合理嗎?在筆者看來,提起這種行政公益訴訟值得商榷。

從訴訟經濟的角度上講,是不支持公民個人提起國家機關違規使用財政資金此類的行政公益訴訟。司法是需要成本的,而司法資源總是有限的,因此,在訴訟中必須講究成本與效率,講究訴訟經濟,司法資源要盡可能地運用到最需要保護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講,行政公益訴訟應當主要運用于那些對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有直接而迫切的危害的行政機關的行為,并且往往是公民窮盡其他形式無法得到救濟的訴訟中。比如:一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而公民無任何救濟手段,這時可以直接對該行政機關提起訴訟;二是公民針對行政機關本身或者其的監督者提出了建議,該行政機關或者監督者不作為,公民可以針對該行政機關或作為監督者的行政機關提起訴訟。比如前些年浙江省余杭農民陳法慶為了讓家門口的河水免遭污染,讓礦區居民擺脫粉塵、噪聲的困擾,在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無效的情形下,兩次把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告上法庭,這種行政公益訴訟值得期待。而國家機關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的此類行為,是一種對國家利益不是有直接而迫切的危害的行為,不是不馬上糾正就無法挽回損失的行為,并且針對這種行為有相應的監督者---如審計機關,那么公民完全可以向審計機關提出要求審計的要求,當審計機關不作為或者公民認為審計行為違法時,可以針對該審計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從公民監督政府的形式上講,現代民主國家基本都是代議制民主國家,就是人民選舉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產生政府和監督政府,人民對于監督政府的形式主要依靠議會來進行監督。政府的財政開支行為是否合理、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都要受到議會的監督,這也是一種強有力的監督,公民正常的監督政府形式往往應當通過人民的代表來進行,通過輿論來進行。公民對于行政機關的訴訟通常是要在維護一種自身權利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下進行,“無權利就無救濟”,在救濟權利的同時達到監督政府的附帶作用。所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前提通常應當是行政機關的外部行政行為,是直接損害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的法律行為,因此,任何公民都可以針對行政機關的有損于包括公民個人權利在內的公共利益的外部行政行為提起公益訴訟,而不宜直接針對國家機關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這種內部事實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這些國家機關的內部管理行為、施政行為,留給人大與人大代表以及專門的監督機關進行審查、評議和監督更為妥當。否則,任何公民都可以對政府任何行為提起訴訟,無異于直接民主、“廣場民主”的現代翻版,人人都可以一不高興就起訴政府,法院必將陷入于公民訴訟的大海。所以,我們看到,盡管在美國早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聯邦最高法院就開始承認了納稅人的訴訟原告資格,日本也在1962年制定的《行政案件訴訟法》中確立了民眾訴訟制度,但納稅人一般不能僅以監督者的身份起訴,其在起訴時,應多少證明自己的利益比其他納稅人的利益更多地受到了不利影響,其性質主要是救濟性的,其監督性是第二位的。

從行政權與司法權力的分立角度上講,也是不支持公民個人提起國家機關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的此類行政公益訴訟。西方國家主張“三權分立”,我們國家盡管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但對于政府與司法機關也強調權力的分離與監督。行政與司法權需要制約與監督,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制約與監督的前提是分立。司法權不能過度涉及到行政權中,因此,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堅持“合法性”審查,一般不審查行政行為的合理性,這是司法留給行政的一定自由裁量權,以方便行政機關執法。那么對于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這種行為是否違規,往往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事務,標準也是行政機關內部制定與判斷,法院也不宜過多地涉入,事實上有時法院也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斷,應當交由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與人大的監督。法院如果確實要介入,也應當以有權的行政機關不作為而公民對其不作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時,責令有關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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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趨勢

一、人本主義的含義

1.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人本觀

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中沒有直接使用過“以人為本”這個概念,但馬克思、恩格斯決不否認人本主義的思想,只不過在他們那里,賦予了和資產階級人本主義價值觀所不同的科學內涵,他們根據所發現的人類社會發展客觀規律,吸收了包括人本主義思想的合理因素在內的人類文化的精華,明確提出了人民群眾是社會歷史的創造者,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決定力量等重要論斷,并賦予人本主義以嶄新的內涵。馬克思說:“共產主義,作為完成了的自然主義,等于人本主義,而作為完成了的人本主義,等于自然主義,它是人和自然之間、人和人之間的矛盾的真正解決,是存在和本質、對象化和自我確證、自由和必然、個體和類之間的斗爭的真正解決。”之所以把共產主義等同于人本主義,那是因為共產主義社會是“以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可見,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整個馬克思主義的基本思想。這種發展是人的“一切天賦得到充分發展”,體力和智力得到“自由而充分的發展”。可見,在馬克思那里,生產力高度發達是人自由而全面發展的前條件,人的“一切天賦得到充分發展”,體力和智力得到“自由而充分的發展”是生產力高度發達的真正目的。資本主義的人本主義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性基礎之上的,在這種制度下,工人的發展只能是片面的、畸形的發展,生產力是根本原因,而生產關系則是直接原因。資本主義人剝削人的生產關系不可能是人獲得全面的發展,只有改變其生產關系,廢除私有制,使社會全體成員得到全面發展。這樣,馬克思在揭露資本主義的人本主義價值的虛偽性的同時,確立了“全面而自由的發展”觀,為人本主義注入科學的內涵。同時也確立了以全人類都得到自由解放和一切人都獲得全面發展為目標的科學共產主義信仰和理想。

2.人本主義在我國行政管理中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公平、競爭等市場經濟的法則的深入人心,個人的價值開始越來越被顯現出來,個人的利益和需求開始為社會越來越重視,人本主義的價值開始回歸并滲透到各個領域。直到十六大以后我們黨確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特別是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使得人本主義思想重現光芒,成為一種人們認可并得到重視的社會基本價值。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的幾次大的行政改革特別是2003的改革在很多方面和環節都體現著人本主義價值的取向2。一些有違人本主義的法律、規定的條文被廢除,比如城市收容制度;而與此同時一些體現著人本主義價值的新的制度開始出臺,比如,新的信訪條例就有很多人性化的規定,再如城市拆遷條例的出臺等等。政府的很多設施建設開始體現出人文關懷,政府的執法手段開始逐步擯棄簡單粗暴而向耐心的溝通和依法方向發展。

雖然如此,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的行政管理還沒有發展到人本管理,并且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著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首先,人本主義的思想和理念并沒有貫徹到所有的行政管理人員,相反,傳統的甚至是封建的官僚行政理念還有很大市場,“官本位”的思想還比較嚴重。表現在不惜犧牲個人和人民的利益大搞政績工程,大樹官位形象,存在著嚴重的官僚主義現象和嚴重的形式主義。有些官員為了GDP增長,不惜掠奪資源、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根本不考慮子孫后代的發展和生存,這是典型的與人本主義相對立的“物本位”表現。其次,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處理不好。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地區發展越來越不平衡,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趨勢,特別是城鄉差距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社會分配不公現象嚴重,高收入和低收入的差距越來越大,嚴重的貧富懸殊已經使得一部分人的生活除了問題,這與人本主義思想是嚴重背離的。究竟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還應該是兼顧效率和公平,是很值得思索的。第三、一些法規中還存在著不符合人本主義思想甚至相抵觸的條文,比如城鄉的戶口管理問題,存在著很多不公平甚至是對農民歧視的現象,不平等就不可能落實人本主義思想。第四、政府的管理手段尤其是執法手段過于簡單粗暴,甚至有些時候個別現象缺少人道主義。還存在著嚴重傷害人們利益和傷害人們感情的執法情景,這些不僅缺少起碼的人文關懷,還嚴重干擾著人本主義思想的實施。這些問題表明,我國的行政管理里人本管理還有很大的差距,迫切要求我們在行政改革中去落實人本主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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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違法與行政犯罪分析論文

摘要:行政違法與行政犯罪是既相互區別又密切聯系的法律現象。把哪些嚴重的行政違法規定為犯罪,這取決于立法者對行政違法的關注程度。然而,我國行政立法與刑事立法并未處理好行政違法與行政犯罪二者間的銜接關系,以致于一些嚴重的行政違法現象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我們應從兩者的聯系與區別入手,探討兩者之間的銜接,尋求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行政違法;行政犯罪;關系

中圖分類號:DF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3154(2002)04007502

行政權是國家公共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一方面為人們提供秩序,使人們能在一個有序的環境里生產、生活,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公共權力也可以被濫用,會出現違法與犯罪情況,給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帶來嚴重的威脅。正是這一原因西方各國在規制行政權力運行時十分注意對行政違法、行政犯罪的防范與制裁。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目前理論與實踐中對二者研究重視的程度并不夠,以致于本應以行政犯罪處理的,卻因無法律依據,改為行政違法,而行政違法則因責任制度不健全,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公民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對于行政領域中的違法與犯罪研究,有利于豐富我國行政法和刑法理論,為有關行政違法和行政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實踐提供理論指導,為預防和打擊行政違法與行政犯罪提供適當的對策與方法,為豐富和實踐行政法治原則提供切實的保障與矯正機制。

一、行政違法與行政犯罪及其差異性

行政違法的定義一般被概括為“行政主體實施的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政行為。”①這一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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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

原告黃XX,男,1937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人,XX市XX廠干部,住XX市XX街XX號。

被告XX市土地管理局,住所地XX市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局長。

訴訟請求:一、撤銷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門所處字第X/號行政處罰決定;二、根據事實和法律,正確裁決。

事實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處字第XX號行政處罰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錯誤決定。這個《決定》不尊重客觀事實,并且錯誤地援引了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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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權力行政到服務行政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西方各國政府迫于發展經濟的壓力,同時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開始變革其公共行政。美國匹茲堡大學教授蓋·彼得斯先生在《政府管理與公共服務的新思維》一文中對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的不適應性和未來公共行政模式的發展兩個方面作了全面分析(注:《西方國家行政改革述評》,P1—38,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3月版。)。

彼得斯認為,傳統的公務員制度和在政府管理過程中起作用的一些基本原則,明顯不像過去那樣具有傳統的權威性了。面對形勢的發展,傳統公共行政賴以生存的基礎正在受到挑戰。

1.政治/行政二分法及與其緊密聯系的公務員政治中立之主張落伍了。因為公務員在當今多數政府中發揮著重要的政策制定功能,且其整體作用具有明顯的政治化傾向。

2.以等級結構和規章制度為金科玉律的傳統政府管理模式——經典的韋伯管理模式——顯得過時了。因為公共部門權力和權威來源正在不斷擴散,如市場成為檢驗政府績效的標準之一。

3.公共組織的常設性和公務員職業的終身性受到挑戰——公共官僚機構在當代環境中運轉失靈。因為非常設機構甚至臨時機構正在進入政府管理過程,如特設工作組、跨部門委員會以及其它類似的組織結構和根據工作量增加或減少雇員的人事措施已被一些政府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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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比較研究論文

引言

行政是組織的一種職能,任何組織(包括國家)其要生存和發展,都必須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行使執行和管理職能。“執行”和“管理”并沒有截然的區別,只是相對于不同的事物而言。“執行”是相對于“決策”而言,決策是確定組織的目標、綱領和行動方案。執行則是貫徹實施決策所確定的目標、綱領、方案。“管理”是相對于運作而言,運作是組織為其生存、發展進行的各種活動,管理則是為保障運作符合決策所確定的目標、綱領、方案而對運作進行的規劃、指揮、組織、協調、控制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制度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對于保障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行政權力的有效運作乃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維護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該項制度設置是否合理和必要,運行是否適當也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權利。為此,規范和限制行政處罰權力成為許多國家近幾十年來重要的課題。

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區別和聯系

1、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的共同點。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的共同點都是因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所引起的,但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此法定義務非履行不可,由此引起行政強制執行,如納稅,當事人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必須強迫當事人履行;另一種情況是,此義務已不可能再履行,故只能給予行政處罰,使其記取教訓,以后必須履行義務。如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事后只能予以罰款,使其以后遵守交通規則,不可能強制執行。

2、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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