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生活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09: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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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生活

農村困難群體生活交流

**市是我國西南地區的科技、商貿、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樞紐,國家首批歷史文化名城,轄9區4市6縣,面積1.24萬平方公里。全市1100萬總人口中,農業人口531.9萬人,貧特困人口38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10萬人,農村低保對象13萬人,五保對象2.4萬人,其他貧困人口12.6萬人。

作為西部內陸城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帶大郊區,農村人口占60%以上,城鄉二元結構明顯。市委、市政府從實際出發,確立全面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戰略,著力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在推進過程中,將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作為破解“三農”難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著力點,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的基礎性工作,從創新體制、完善機制入手,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約發展”原則,以政策支持、財力傾斜為保障,探索并形成了以“三項集中”為主要特點的有效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工作格局,較好地改善了農村困難群體的生活狀況。

一、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基本情況

近幾年**市委、市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城鄉發展不協調這個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牢牢把握“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主題,不斷研究解決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深入實施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構建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困難群眾得到更多實惠,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遏制,開創了城鄉同發展共繁榮的良好局面。

**市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可以概括為以“三個集中”為核心、以市場化為動力、以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保障。以“三個集中”為核心,就是以推進工業向集中發展區集中為重點,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推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為重點,走農業產業化道路;以農民向城鎮集中為重點,走新型城鎮化道路。以市場化為動力,就是推進城市經營,提高以城帶鄉能力;引入資本,培育農村市場化主體;強化措施,改善農業農村投資環境。以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保障,就是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規劃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城鄉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開展基層黨組織書記公推直選,全面推行“三會”開放、“三務”公開,逐步推行民主薦事制度。實踐證明,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的實施,使**初步走上了一條符合**實際、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發展之路。

不久前,我市正式被國務院批準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市近幾年統籌城鄉發展的肯定,這也是**面臨的又一重大發展機遇,同時,也對我們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切實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生活狀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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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生活狀況對策研究

近年來,定海區以“暖促”工程和創建小康社區為載體,在全區全面開展了對困難群眾的助醫、助學、助殘、危房改造、救災及臨時救濟和培訓就業援助、機關干部結對幫扶等專項救助活動,加大了區財政投入力度,不斷提高低保標準,強化“五保”供養等工作舉措,初步改善了我區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為全面掌握我區低收入群體生活現狀,了解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進一步推進全區改善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對策與工作措施。根據本期副科級干部理論研修班課程安排,課題組深入部門機關和鄉鎮社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行認真討論,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我區低收入群體現狀和產生原因

近幾年我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20*年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農漁民人均純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眾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鎮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農漁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體還占相當比重。據調查,全區共有低收入3409戶5799人,其中城鎮有519戶1021人,農漁村有2890戶4778人,城鎮低收入人口占總人口的0.6%,農漁村分別占總戶數的4.15%和總人口數的2.63%。經分析,產生貧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殘致貧。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經濟狀況不好,有病不就醫、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區因病因殘致貧的低收入有1303戶占總戶數的38.2%,其中農漁村1131戶,重大疾病(重大殘疾)有711戶,經醫療機構鑒定精神病殘疾603人(全區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勞動力致貧。就業是脫貧致富的根本,我區有較多數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勞動力造成的,同時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養問題得不到全面落實,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沒了經濟收入來源而導致貧困。據調查,全區低收入家庭年老體弱、孤兒等無勞動能力的有1045戶占低收入群體總戶數的30.6%。,其中城鎮282戶,農漁村76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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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生活狀況的對策研究

近年來,*區以“暖促”工程和創建小康社區為載體,在全區全面開展了對困難群眾的助醫、助學、助殘、危房改造、救災及臨時救濟和培訓就業援助、機關干部結對幫扶等專項救助活動,加大了區財政投入力度,不斷提高低保標準,強化“五保”供養等工作舉措,初步改善了我區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為全面掌握我區低收入群體生活現狀,了解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進一步推進全區改善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對策與工作措施。根據本期副科級干部理論研修班課程安排,課題組深入部門機關和鄉鎮社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行認真討論,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我區低收入群體現狀和產生原因

近幾年我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20*年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農漁民人均純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眾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鎮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農漁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體還占相當比重。據調查,全區共有低收入3409戶5799人,其中城鎮有519戶1021人,農漁村有2890戶4778人,城鎮低收入人口占總人口的0.6%,農漁村分別占總戶數的4.15%和總人口數的2.63%。經分析,產生貧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殘致貧。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經濟狀況不好,有病不就醫、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區因病因殘致貧的低收入有1303戶占總戶數的38.2%,其中農漁村1131戶,重大疾病(重大殘疾)有711戶,經醫療機構鑒定精神病殘疾603人(全區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勞動力致貧。就業是脫貧致富的根本,我區有較多數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勞動力造成的,同時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養問題得不到全面落實,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沒了經濟收入來源而導致貧困。據調查,全區低收入家庭年老體弱、孤兒等無勞動能力的有1045戶占低收入群體總戶數的30.6%。,其中城鎮282戶,農漁村76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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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生活保障調查報告

關于建立農村少數民族弱勢群體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弱勢群體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所形成的社會結構中參與社會生產和分配的能力較弱、經濟收入較少的社會階層。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我們調研的農村弱勢群體是指農村中人均收入很低、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溫飽問題、需要社會關愛和救助的特困戶,包括鰥寡孤獨、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殘廢致貧、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貧、因自然災害致貧以及其它因素致貧的農村特困戶。

(一)我市農村弱勢群體構成及產生的原因

全市農村共有個113個鄉鎮,2614個村委會,11627個村民小組,總戶數56.73萬戶,總人口270.03萬人,目前,共有各類弱勢困難群體8.54萬戶、30.38萬人,分別占全市農村總戶數和總人口的15.05%、11.25%。

農村弱勢群體的構成主要有以下幾部分:一是因為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殘廢致貧,全市共有2.94萬戶、10.46萬人,分別占全市農村弱勢群體的30.91%、34.43%;二是因為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貧,共有2.53萬戶、8.98萬人,分別占全市農村弱勢群體的29.63%、29.55%;三是因為自然災害致貧,共有1.8萬戶、6.87萬人,分別占全市農村弱勢群體的21.08%、22。61%;四是因為鰥寡孤獨和其它因素致貧,全市共有1.27萬戶、4.52萬人,分別占全市農村弱勢群體的14.87%、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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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生活狀況的對策研究報告

近年來,*區以“暖促”工程和創建小康社區為載體,在全區全面開展了對困難群眾的助醫、助學、助殘、危房改造、救災及臨時救濟和培訓就業援助、機關干部結對幫扶等專項救助活動,加大了區財政投入力度,不斷提高低保標準,強化“五保”供養等工作舉措,初步改善了我區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為全面掌握我區低收入群體生活現狀,了解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進一步推進全區改善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對策與工作措施。根據本期副科級干部理論研修班課程安排,課題組深入部門機關和鄉鎮社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行認真討論,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我區低收入群體現狀和產生原因

近幾年我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20*年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農漁民人均純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眾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鎮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農漁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體還占相當比重。據調查,全區共有低收入3409戶5799人,其中城鎮有519戶1021人,農漁村有2890戶4778人,城鎮低收入人口占總人口的0.6%,農漁村分別占總戶數的4.15%和總人口數的2.63%。經分析,產生貧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殘致貧。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經濟狀況不好,有病不就醫、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區因病因殘致貧的低收入有1303戶占總戶數的38.2%,其中農漁村1131戶,重大疾病(重大殘疾)有711戶,經醫療機構鑒定精神病殘疾603人(全區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勞動力致貧。就業是脫貧致富的根本,我區有較多數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勞動力造成的,同時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養問題得不到全面落實,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沒了經濟收入來源而導致貧困。據調查,全區低收入家庭年老體弱、孤兒等無勞動能力的有1045戶占低收入群體總戶數的30.6%。,其中城鎮282戶,農漁村76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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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政策研究論文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社會結構的急劇轉型,社會弱勢群體及其問題日益凸顯,構成了影響社會穩定與社會發展的重要風險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朱róng@②基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特別提到了弱勢群體問題,指出要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實際上,弱勢群體成為國際通行的一個詞匯,是在近幾十年。(注:楊團:《弱勢群體及其保護性社會政策》,《前線》2001年第5期。)然而,弱勢群體的存在,則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著一定規模的社會弱勢群體。現階段中國社會弱勢群體的構成狀況復雜、存在問題多樣,弱勢群體的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并且已經構成了影響社會穩定與社會發展的重要風險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新時期中國的弱勢群體問題,構建弱勢群體的社會支持網絡,是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研究課題。

社會弱勢群體的界定及其基本特征

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于“弱勢群體”這一概念有不同的稱法,如:脆弱群體、社會弱者群體等。學者們根據自己的研究、從不同的角度對弱勢群體進行了各自的界定。如有的學者將社會弱者作為社會工作的對象,認為“弱勢群體是在遇到社會問題的沖擊時自身缺乏應變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體”。(注:王思斌:《社會工作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有的學者從經濟的角度,將弱勢群體看作是貧困群體或者是貧困群體的一部分,認為“脆弱群體指的是這樣一些人口群體:由于各種外在和內在原因,他們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產和生活上有困難。脆弱群體一部分已經是貧困者,另一部分是潛在的貧困者。”(注:沈紅:《中國貧困狀況與貧困形勢分析》,汝信、陸學藝、單天倫1998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有的學者則從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將弱勢群體界定為在社會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認為“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數)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數)在經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面處于一種相對不利的地位。”并且認為法治社會應該從法治的公正性出發,對弱勢群體予以公平的對待,對弱勢群體的人權保障要給予例外對待和特別保護,最大限度地縮小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的差距。(注:李林:《法治社會與弱勢群體的人權保障》,《前線》2001年第5期。)

本文認為,如果籠統地說,弱勢群體就是社會生活中的困難人群。在社會學的視域中,這些社會困難人群的出現是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失調的表現。所以,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弱勢群體是由于社會結構急劇轉型和社會關系失調或由于一部分社會成員自身的某種原因(競爭失敗、失業、年老體弱、殘疾等)而造成對于現實社會的不適應,并且出現了生活障礙和生活困難的人群共同體。在社會學看來,弱勢群體所存在的問題也必然就是社會的問題。弱勢群體問題得到有效地解決或緩解,有利于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的調適,從而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反之,則勢必會損害社會公平,增加社會風險,進而損害社會效率,妨礙社會發展。

從群體的基本特征上來看,弱勢群體具有經濟上的低收入性、生活上的貧困性、政治上的低影響力和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首先,經濟上的低收入性是弱勢群體的首要特征。社會弱勢群體通常都是經濟上的低收入者,其經濟收入低于社會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貧困線邊緣。造成一部分社會成員在經濟上的低收入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會的原因,如:在市場競爭中失敗,下崗失業,身體殘疾,年老退休,等等,都會造成經濟上的低收入。經濟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勢群體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他災害,他們很難具有足夠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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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政策制度論文

“摘要”:目前弱勢群體已成為一個規模較大,具有自身特征的復雜群體,在社會中處于極低的地位,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不和諧,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解決弱勢群體問題的關鍵,應通過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社會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弱勢群體社會保障體系。

“關鍵詞”:弱勢群體;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社會救助

龐大的社會弱勢群體的存在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一個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弱勢群體已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不和諧音。

一、弱勢群體的界定及其現狀

社會弱勢群體是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存在的。目前我國弱勢群體是一個規模較大、結構復雜、分布廣泛的群體,“弱勢群體”之弱,一是弱勢的經濟基礎;二是弱勢的社會政治地位及各種公民權利;三是弱勢的競爭力。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人:一是下崗失業人員,即城市中以下崗失業者為主體的貧困階層。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失業下崗的問題日益嚴重化,不少企事業單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崗。二是“體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員,指那些從來沒有在國有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家糊口的人,以及殘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缺乏利益保障的農民工。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口卻在城鎮務工的勞動者,是中國傳統戶籍制度下的一種特殊身份標識,是中國工業化進程加快和傳統戶籍制度嚴重沖突所產生的客觀結果,他們雖然為城市的發展繁榮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四是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這部分人中許多人原來的單位無能力給這些退休職工增加工資,交納社會醫療保險等,需要政府拿出錢來援助。五是久病、重病而無錢醫治的人及其家屬,以及天災人禍中的困難者。中國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因病失學失業的人員。全國每年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擺脫災難困境的城鄉居民約有4000-5000萬人①。

弱勢群體的生活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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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困難群體 促進社會和諧

困難群體,一般是指由于身體缺陷、疾病、收入低等方面原因而處于較低生活水平的人群。困難群體結構復雜、分布廣泛,既包括殘疾人、重病患者,也包括下崗失業人員、城鄉貧困居民等。關心和扶助困難群體,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也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工作。

扶助困難群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社會的創造活力得到充分發揮,人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困難群體雖然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但其創造活力同樣需要得到尊重和鼓勵。只有破除障礙、創造機會、提供條件,使包括困難群體在內的社會各階層的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才能真正實現人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正義得到切實維護的社會。困難群體的生產生活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就會導致貧富差距加大,從而背離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扶助困難群體是協調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現實需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的社會。困難群體的利益如果長期被忽視,就可能使他們在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時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激發社會矛盾。只有扶助困難群體,傾聽他們的心聲,解決他們的困難,才能促進整個社會長治久安。

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扶助困難群體肩負著重要職責。對困難群體進行關愛和扶助,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需要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參與。在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扶助困難群體僅靠市場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把扶助困難群體作為一項重要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方面,通過發展扶助困難群體。輸血不如造血,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為困難群體提供發展的機會和條件,通過發展使其由弱變強,是對困難群體的最大扶助。應盡力為困難群體提供資金、知識、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制定相關的扶持政策,幫助他們實現就業再就業,從而逐步擺脫困境,走上自立自強之路。另一方面,營造有利于困難群體發展的社會氛圍。在全社會倡導和弘揚扶助困難群體的良好風氣,推進社會公德建設,培育關愛精神,努力形成各階層和睦互助、友愛向善的人文環境。

為扶助困難群體提供法制保證。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對困難群體進行法律保護,主要包括: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等等。同時,立法機關還制定了許多保障困難群體權利的法律,國家行政機關也出臺了一些保護困難群體的法規和政策。應當看到,扶助困難群體是長期的任務,只有把它納入法制軌道,才能使之獲得堅實保證。鑒于困難群體面臨的實際困難,當前對困難群體進行扶助,除進一步加強立法、不斷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之外,還應加大執法的力度,使法律法規對扶助困難群體的規定落到實處。對于那些權益遭受侵害的困難群體,司法機構應該更多地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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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社群隔離與閑散青少年犯罪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社會階層不斷分化,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形成了閑散青少年群體。一般認為,閑散青少年指的是處于失業、失學、失控狀態的16—25歲青少年,即所謂“有學不上,有家不歸,有工不做”的青少年群體。

閑散青少年群體與社會主流群體之間客觀上存在著社會距離和差異,也存在著明顯的心理隔離,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誘發閑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社群隔離的概念及其類型

“社群隔離”一詞是社會群體隔離的簡稱,主要指由于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存在社會心理距離而導致社會群體間的隔閡和疏遠的現象。[1]23從經濟上看,貧富差別會導致城市居民空間分布上的不同選擇和客觀結果,從而形成富裕階層居住區、中等收入居住區和貧民居住區。從事相同經濟活動的人群也往往聚居在一起,形成不同職業人群的隔離分布。從文化角度看,同一文化傳統或同一文化層面的人群往往選擇居住在相同區域,例如國外的唐人街、北京的浙江村、城市新建的文化型居住區等。從社會心理角度看,相同社會階層的人相互更有認同感,更愿意選擇居住在同一區域。由于不同的社會群體有不同的社會地位和社會文化,他們之間客觀地存在社會距離和心理距離,在人際關系上表現為冷漠、反感、疏遠和排斥,社群隔離就是這種距離的外顯。社會隔離一旦形成反過來又會加劇被隔離群體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加劇對這種同質聚居或交往方式的依賴,這樣又使社群隔離被強化。

社會學家和區位學家將社群隔離分為三種類型:區位性隔離、自愿性隔離、非自愿性隔離。區位性隔離以美國社會學家伯吉斯(Burgess)的同心圓理論學、哈里斯和烏內曼(HarrisandUllman)的多核心理論為代表,認為區位隔離是經濟因素造成的高地位群體與低地位群體的隔離,是人們迫于經濟壓力選擇的結果,其明顯特點是不同群體居住在不同環境和地域。梯姆斯(timms)認為自愿性隔離則是由于文化因素、心理因素影響下人們自覺自愿選擇的結果,有共同語言和文化的群體有共同的需要,面臨共同的問題,群體成員生活在一起就能更好地滿足彼此的需要、處理共同的問題,并逐漸形成群體亞文化圈,文化同質性給他們的交往帶來安全感和人格平等感。非自愿性隔離是在人們不情愿的情況下產生的。當一個群體被法律或習俗指定生活在某一特定的區域,就產生了非自愿隔離。如印度的種姓制度、南非曾存在的“種族隔離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造成的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之分就是典型的非自愿性隔離。

一般而言,傳統的社會群體(如殘疾人群體)很少有自己聯系的紐帶,也很難形成強烈統一的群體認同,而社會轉型形成的群體則容易形成統一的心理認同。以閑散青少年群體為例,其成員來自于不同家庭、不同社區,但共同的學習生活遭遇、相似的職業、惡劣的居住環境以及較低的經濟收入,使得他們具有很強的共同意識和群體感,并且形成共同的目標,從而“自愿性”地與其他群體隔離。閑散青少年群體的形成,又帶來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閑散青少年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意愿較強;另一方面,他們追求自己利益的時候,也可能帶來更多的社會動蕩因素。從這個意義出發,本文研究主旨是閑散青少年群體在社群隔離中的邊緣地位以及由此引起的違法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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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零售戶幫扶工作調研報告

一、弱勢群體卷煙零售戶現狀分析

弱勢群體,也叫社會脆弱群體、社會弱者群體,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無法保持個人及其家庭成員最基本的生活水準、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支持和幫助的社會群體。具體到煙草行業,弱勢群體零售戶是指經營者本人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合法進行卷煙經營,經營者屬于生理性弱勢群體,或其個人及家庭生活收入達不到社會認可的基本標準,以及由遭受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力而造成生活、經營嚴重困難,而要他人幫助、支持、甚至是救助的群體。這里特指卷煙零售戶中的孤寡老人、殘疾人、軍烈屬、五保戶及特困戶。了解、掌握弱勢群體零售戶卷煙經營和盈利情況,才能更好地為他們提供精細、周到的服務和關愛。筆者以卷煙零售戶中“孤寡老人、殘疾人、軍烈屬、五保戶及特困戶”為對象,對**市興賓區范圍內4000多戶卷煙零售戶進行了系統查詢和市場調查。從調查匯總情況看,興賓區范圍內弱勢群體客戶有109戶,主要是肢體殘疾人員,占興賓區卷煙零售戶總數3%。2007年,弱勢群體客戶銷售卷煙595.84箱,占興賓區年銷售總量2%;卷煙月均銷量為114條,低于興賓區客戶月均銷量26條,低于**市客戶月均銷量15條;卷煙銷售月平均盈利為391元,低于興賓區客戶月平均盈利143元,低于**市客戶月平均盈利84元。

以上幾組數據顯示,弱勢群體零售戶卷煙經營能力和銷售盈利都處于較低水平。同時,也反映出當前客戶服務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對弱勢客戶的關注和服務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開展弱勢群體零售戶幫扶工作,為我們提升營銷服務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二、開展幫扶工作的原則

開展弱勢群體幫扶工作,要明確優先支持對象,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對不能解決溫飽問題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持;對不能享受任何社會保障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持;對失去勞動能力以及雖有勞動能力,但因缺乏就業機會而長期無法就業或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明顯弱勢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持;對經濟改革和社會轉型成本的主要承擔者應當給予優先支持。概括地說,開展弱勢群體零售戶幫扶工作就是要堅持關心、支持和自助的原則。

(一)關心。關心弱勢群體零售戶,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不斷進步,不斷地走向更加公正。

(二)支持。建立健全相關政策,為弱勢群體零售戶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為他們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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