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5 07: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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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

休假及請假暫行辦法

**站休假及請假暫行辦法

工作時間

1.**站實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2.逢節假日、監測活動及其它重要公務活動期間,**站實行值班(包括通宵值班)制度。

法定假期

員工每年有權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10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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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請假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請假休假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嚴格執行假期期間的工資和獎金待遇,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根據國家、省、地的有關政策,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請假

第二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臨時交辦的工作,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按以下程序請假:

一、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副職和科級實職人員需向縣黨政正職領導請假;人大、政協處級副職和科級實職人員還需向人大、政協正職領導請假。

二、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和副科級實職人員需向縣級分管戰線的黨政副職領導請假;人大、政協科級、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和副科級實職人員還需向人大、政協分管副職領導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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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細則材料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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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

為加強對縣管領導干部外出活動的管理,促進機關效能建設,縣委、縣政府經研究,決定建立縣管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管領導干部因公因私離開**縣范圍,時間在3天以上的,都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事先填寫《**縣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單》,履行請假報告手續。單位主要負責人節假日因私外出離開**縣范圍,時間在3天以上的,須向縣分管領導報告去向。單位副職節假日因私外出離開**縣范圍,時間在3天以上的,須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去向。

二、縣委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在征得縣委分管領導同意后,向縣委書記請假;各鄉(鎮)黨委書記外出,直接向縣委書記請假。獲準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向縣委辦和縣政府辦通報。

三、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在征得分管副縣長同意后,向縣長請假;各鄉(鎮)長外出,直接向縣長請假。獲準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向縣委辦和縣政府辦通報。

四、縣政府部門黨委(黨組)書記(專職)、各群眾團體主要負責人外出,向縣委分管領導請假。獲準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五、縣人大辦主任、縣人大各工委主要負責人外出,向縣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人請假。獲準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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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請假補充通知

為了完善出國請假制度,經縣委領導同意,對干部職工因私出國請假手續作如下規定:

1、前往國有簽證通知書的,干部職工在向組織人事部門辦理出國請假手續時,須提供使館簽證通知書和提交一份簽證通知書復印件,方可辦理出國請假手續。

2、前往國無簽證通知書的,干部職工可預先辦出國請假手續。但在出國前須補交有使館簽證的護照復印件,請假手續方能生效。

3、屬主管局辦理請假手續的職工參照以上規定辦理。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縣委(90)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干部、職工因私出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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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職工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委機關工作紀律,強化機關管理,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全體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曠工。

二、因病因事需請假或公休必須逐級辦理手續,取得批準后方為有效。假期滿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三、病、事假必須填寫“病事假審批單”,辦理請假手續。假期在三日以內,科員(含主任、副主任科員、辦事員及工勤人員,后略)向處長請假,處長、主任(包括副職)向分管領導請假;一周內科員經處長(或主任)同意后報分管領導批準,處長、主任(包括副職)報主要領導批準。職工事假一周以上者報主要領導批準。無特殊情況者不得用電話或托人代為請假。

四、因公外出(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必須持外出通知辦理外出審批手續。市內因公外出半月以下者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半月以上者,必須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因公出市必須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方可辦理手續,審批單報辦公室備案。

六、職工公休假根據工作情況,由處室安排時間,但必須辦理休假手續,填寫“休假審批單”。科員由處室負責人和人事處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休假;處長、主任(包括副職)由人事處和分管領導簽字,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休假。休假審批單報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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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根據國務院、人事部、勞動部、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云陽縣教委、云陽縣人事局《關于規范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制度,嚴肅請假紀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掌握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事假審批。一天以內的教師到教導處填寫請假單,由教導主任審批,職工到總務處審批,行政人員到校長室審批(方法同上)。超過一個工作日,不到10個工作日的到校長室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到20個工作日,由請假人填寫《云陽縣教育系統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學校加注意見后報縣教委審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由請假人填寫《云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申請表》一式四份,經學校和縣教委加注意見后,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請事假的要求。

1、各學校和縣教委直屬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進行。確有特殊原因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按上述事假審批權限報批。凡未經批準(含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校履行請假手續的,在口頭請假后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補辦請假手續,在此期限內未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開學及臨近放學時原則上不得請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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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病房請假對策論文

產科病房住的孕婦,她們有的是妊娠早期的保胎,有的是妊娠中期有病理情況如出血、血壓高、血糖高、心臟疾患等需住院治療,有的是妊娠晚期有臨產先兆需入住醫院。孕婦入住醫院因其身體的特殊性,請假外出是我們護理人員常常面臨的問題。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間外出發生意外傷害:跌倒、走失、病情變化導致的死亡等,不僅增加了病人及家屬的痛苦和醫療費用的支出,還可能引發法律糾紛[1]。住院的孕婦外出有一定的安全隱患,預防和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也一直是我們工作中常抓不懈的問題。每個孕婦入住產科病房時,我們就向她們講解住院須知并要求她們簽字,住入病房期間依護理查房制度定時查房。

自2007年9月我院新住院大樓落成,產科病房搬入了新樓,針對住院孕婦的安全隱患,采取了相應的護理對策,盡可能減少住院孕婦的請假外出,避免因孕婦外出出現安全問題而引發不必要的護理糾紛。

1外出孕婦易出現的安全隱患

(1)保胎孕婦外出后不利于保胎,使保胎失敗。(2)有并發癥的孕婦不利于病情的觀察,對各方面體征的觀察及監測不到位,影響病情的穩定。(3)接近預產期的孕婦對胎兒的監護不夠;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每3h聽胎心音1次,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早處理,但孕婦請假外出后不能保證胎兒是否安全。(4)不利于治療護理操作的落實;存在漏服或錯服口服藥的安全隱患,孕晚期因胎兒宮內窘迫的孕婦不能定時吸氧,加重了胎兒缺氧,存在著嚴重安全隱患。(5)請假到醫院外易造成住院病人意外傷害的增加:如車禍、摔倒等,對孕婦及胎兒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6)請假外出的孕婦內心存在著焦慮、擔心的心理狀態,惡劣的情緒不利于胎兒的正常生長發育。

2護理方面采取的對策

2.1改良住院的硬件環境遷入新的大樓后,病區寬敞亮堂,增加了一條長而寬的孕婦走廊作陽臺,置有沙發、茶幾、窗簾,溫馨宜人,家屬和孕婦有了一個聊天散步的場所;病房有單人間、雙人間、三人間;24h供應熱水淋浴,備有飲水機喝水方便,每間病房安裝中央空調和中心供氧裝置。有便民冰箱、微波爐方便孕婦食物的儲存和加熱。房間內有柜、椅、電視;床與床間有隔簾;衛生間內統一座廁,方便大肚子的孕婦如廁。這些人性化的設施為孕婦提供了溫馨方便的休息環境,生活上提供了便利,使孕婦安心住院養育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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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假待遇規定

一、教職工請假規定

1、請病假審批手續:

教職工請病假,病假兩個月以內的,須有所在地中心醫院以上證明;病假兩個月以上的,須有市(縣)及以上醫院或指定就醫醫院轉給上級醫療單位診斷證明。本人寫出請病假書面報告,附上醫院證明(醫院出具的證明只作為病假的建議),三個月以內直屬學校由學校審批,其他學校由學校簽署意見后報鄉鎮(街道)中小學校審批,三個月以上報教體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請病假的教職工須準假后(急病例外)才能離校,否則無特殊情況作曠工處理。

2、婚、喪假

教職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和法定假進行。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鼓勵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再婚只享受3天婚假)。教職工婚假由本人申請報告,附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報學校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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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假和假期待遇規定

一、教職工請假規定

1、請病假審批手續:

教職工請病假,病假兩個月以內的,須有所在地中心醫院以上證明;病假兩個月以上的,須有市(縣)及以上醫院或指定就醫醫院轉給上級醫療單位診斷證明。本人寫出請病假書面報告,附上醫院證明(醫院出具的證明只作為病假的建議),三個月以內直屬學校由學校審批,其他學校由學校簽署意見后報鄉鎮(街道)中小學校審批,三個月以上報教體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請病假的教職工須準假后(急病例外)才能離校,否則無特殊情況作曠工處理。

2、婚、喪假

教職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和法定假進行。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鼓勵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再婚只享受3天婚假)。教職工婚假由本人申請報告,附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報學校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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