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子女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21: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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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農民工子女實踐報告
**月**日—**月**日,我們在**市**區沙城三小——**區第一新公民學校進行了為期5天的暑期實踐活動。在這5天里,我們進行了對家長家訪,調查問卷,上課做游戲,**大學之行等活動。
第一天,我們的火車之旅在凌晨的時候結束。來到學校第一件事情就是打掃衛生,為下午的座談會做準備。學校的會議室時由各界社會人士捐錢籌建的,是學校里面最好的地方,可是由于漏水,會議室很臟。我們二話不說馬上去整理了。下午的桌談會不算很成功,但進行的十分順利。大家都在認真聽著校長激情澎湃的解說,讓大家了解了很多有關沙城三小的情況,為我們后期的活動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唯一的遺憾是,沙城鎮任命政府對于我們這次的活動也十分關注,但由于公務繁忙,未能出席這次的座談會。
第二天的活動是家訪,做問卷,收集外來務工人員提出的對于孩子教育方面的問題。在接著的兩天里面,我們與孩子們一起度過。給他們講授天文知識,臺風知識,還有結合學校之前舉辦的“世博月”活動,給孩子們講了世博會的起源于意義。我們積極的備課,孩子們認真積極的上課,我們十分滿足。看到他們的笑容,我們笑得十分幸福,疲勞也就忘之腦后了。
學校里面還有像是機房,跆拳道舞蹈室房等,十分重視孩子的個性發展。據我們團隊的了解,學校也很重視培養孩子情感上的感恩。這所學校在社會的關注與幫助下,發展到了今天,離不開學校老師的努力,在這里感謝學校的所有老師。
最后我們的活動不是很成功,因為最后一天的幾多不順利,我們隊員感到十分愧疚。事先的考察,了解到**大學的一些社團組織經常來沙城三小開展支教活動。于是我們帶孩子去參觀**大學。這次活動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激起他們對大學的憧憬與追求美好未來的動力,在車上我們和他們一起唱歌,我們教他們唱我們剛學到的軍歌—《軍中綠花》,聽著他們稚氣的聲音,我感覺很溫馨,但令所有人遺憾的是,由于天氣實在過于炎熱與其他原因,我們并沒能像策劃中的那樣完美的完成**大學之旅,這也是我們實踐中的不很成功之處。如果有機會,我們會做的更好。公務員之家:
在這個暑期過程中,我們遇到了許多阻礙,但我們都盡力去解決了,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幫助。雖然最后我們還是覺得這次暑期實踐活動還沒有得到我們預期的成果,但也有不小的收獲。我們每個人都從中學到了許多,更和小朋友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希望我們這次暑期時間活動能給他們帶來更多的社會關注,讓他們的學習環境變得越來越好。
農民工子女融入社會研究論文
摘要:近年來,農民工子女的類型分化日漸明顯。由于各類型農民工子女的個性特征不同,進而導致他們的社會融入需要也逐步呈現“多元”趨勢。但是,傳統的社會融入理論與制度安排,還沒有充分顧及到農民工子女群體的這一特殊本性,以至很難指導與規范實踐問題的妥善解決。籍此,在推動農民工子女的社會融入進程中,不管是理論創建還是制度確立,都需要有突破傳統的實質性超越。從社會公平立場看,以農民工子女的內生需要為基本依據,建立健全分門別類的差異化補償制度及其實現機制已經勢在必行。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類型分化;社會融入;制度策略
【正文】
之前,社會各界對于農民工子女的關注,往往把目光聚焦在“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上。然而,隨著農民工子女的分化現象凸顯,農民工子女的社會融入障礙,不僅存在于義務教育階段,并且義在務教育前和義務教育后所遭遇的生存與發展困境也越來越尖銳起來。于此前提下,已經分化了的農民工子女群體,正在不斷地向社會發展提出新的拷問:傳統的社會融合理論與制度實踐,把所有農民工子女群體“捆綁式”對待的思維方法是否可行?農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戰略方針及制度規范,是否應當根據類型分化這一客觀特征來科學構建?諸如等等,這些嚴峻而現實的關切農民工子女命運的重大問題,已經日漸浮出水面。但是,目前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這不得不令我們高度憂慮。蒙呼吁之責,本文擬首先對農民工子女的類型化現象及個體特征作一個系統考察,然后以此為基礎對傳統社會融入理論的科學性進行評價分析,最終概括性提出我國促進農民工子女社會融入應當遵行的制度構建的策略方向。
一、農民工子女:從類型分化到個性多元
實踐中,隨著我國進城務工農民工群體從“單身外出”、“夫妻外出”向“全家隨遷”的流動模式轉型,農民工子女的內在結構也相應地呈現出分化態勢。為方便問題討論,這里主要以“就學狀態”為標準,將農民工子女群體簡單區分成三大類型,即學前教育階段的“幼齡”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中”農民工子女和義務教育后的“大齡”農民工子女。如果基于這一劃分前提,那么,促進農民工子女的社會融入必須首先回答如下問題:這三大類型農民工子女的社會融入需要是否相同?若不同,他們各自最為突出的個性需要是什么?
剖析農民工子女的法律機制
本文作者:韓世強工作單位:浙江紡織服裝學院
一、農民工子女市民化及其市民權的實現
1.農民工子女市民化的內在本質農民工子女①的市民化,本質而言就是指獲得流入地戶籍兒童完整的市民權,進而實現“同城化”待遇的身份轉換。②通常認為,這一過程至少需要從兩方面來積極推進:一是外界賦予農民工子女完整的市民權進而實現相對公平的“同城化”待遇;二是農民工子女內在性地對新環境的接納與認同(對新文化的服從、同化與內化)。對于前者,主要依賴于制度的引導;而后一方面,則主要是主體的繼續社會化過程。相比之下,制度引導應當先行一步。這是因為,有效的制度設計,往往可以給每個公民帶來穩定的追求預期,非常有利于推動“繼續社會化”的健康環境快速生成。就此而言,即刻完善農民工子女市民化轉換的權利保障制度,是當下政府義不容辭的一項責任。不過必須注意的是,農民工子女群體由于受自身的年齡及成長特征決定,對市民權的實現內容及制度引導的要求,都有相當的特殊性。那么,這種“特殊性”有何特殊內涵?具體的表現形式有哪些?等等,也就成為了需要繼續深入研究的實質性問題,當然也是本文力求重點澄清的對象。2.農民工子女市民權的構成體系所謂“市民權”,就是指與公民、市民的資格相關的身份及權利。在我國,“市民權”概念因流動人口的大量涌現而產生。原初意義上,“市民權”被指外來農民工擁有居住地城市戶籍居民所享有的身份及相關權利,其內容主要包括居住權(如提供公益性住宅、廉價商品住房、住房補貼等等)、政治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教育權以及享受城市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的權利,還有享受城市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權利等等。①從實踐層面看,農民工子女作為農民工群體的一個衍生類型,除政治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年齡條件不符而無關聯外,其他諸如居住、教育、就業、福利、社會保障(主要包括醫療衛生和最低生活保障)及公共服務等,都是他們市民化演進中應當涵蓋的權利內容。其中,尤以“受教育保障權”、“最低生活保障權”和“醫療保障權”等權項,獲得市民化待遇的需要最為迫切。因為事實表明,這些權利內容的嚴重缺損狀態,已經直接影響到農民工子女群體的基本生存及未來發展,不允許再以“看著辦”的態度無限拖延了。3.農民工子女市民權的實現保障從權利的邏輯形態看,權利可以簡單地劃分為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和現實權利。通常認為:“要認真對待權利,就應關心應有權利,注重法定權利,著眼于現實權利,使權利內化為實現人的價值與尊嚴的普遍性力量。”②這就意味著,權利的最終歸宿在于權利的實現,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只有轉化為現實權利,才能成為或再現生活的事實,才對人具有實際價值,才是可求和完美的。否則,權利只能是一個“虛構的神話”,可望而不可即。問題在于,權利如何才得以付諸真實的生活世界呢?僅就表象層面看,權利實現總是遵循著“應然權利———法定權利———現實權利———應然權利……”這樣一種不斷滿足社會個體與社會集體發展需要而螺旋上升的遞進過程。即是說,某一具體權利的階段性實現一般分為兩步走,第一步是將應然權利轉化為法定權利,第二步再將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對于這“兩步走”的技術操作問題,近年來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看法,“應然權利”向“法定權利”的演進,“法律認定”發揮主導作用,是權利實現的奠基石;而“法定權利”向“現實權利”的演進,則“法律救濟”必不可少,這是權利實現的核心。③該觀點,筆者同樣持支持態度,這是因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作為一種權威性社會規范,具有普遍實用性、穩定持續性和明確規定性特征。“法律認定”如何實現權利?法律對權利的認定通常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最大化地將公民的權利納入立法規制范圍,二是最大限度地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基于前者或后者,凡立法義務,均為當今政治國家必須積極履行之責。這是因為,立法承負了現代社會的資源配置、沖突協調等關系人們生活方方面面的特殊功能。正如有學者所言,要求國家提供立法給付,“是期望國家能讓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和滿足……體現人們……‘從安全到完美’的變遷”④。如此“期望”與“要求”的真實動因在于,“國家對財政、經濟的投入有賴于立法機關參與外,利益分配和利益沖突的調和,這也都屬于國家政治決策的內容,行政機關受權限制約根本無能力作出這種判斷,立法機關無疑是天然的主導者”⑤。就此而言,致力于農民工子女的權利保障立法,通過“制度賦權”的外力推動模式促進農民工子女的市民化身份轉換,并非一種恩賜,實為各類國家和地方立法機關的分內職責。“法律救濟”如何實現權利?“有權利就必須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建立足夠完美的救濟機制,是權利從“應然”走向“實然”的必備性載體條件。通常認為,在現代法治社會里,權利救濟的主要方式就是法律救濟,“法律救濟總是站在權利救濟的第一線”⑥。從客觀上看,法律救濟大致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恢復性救濟,即通過法律強制力的救濟干預,排除違法侵害行為,約束沖突主體繼續履行義務,促使原有權利得到恢復或者實現;二是替代性救濟,即在“恢復原狀”不能之情形下,通過補償或者賠償等救濟干預,保障法定權利或應有權利的替代性實現;三是具體化救濟,即在法律對于權利的規定過于抽象或過于原則而處于“難以操作”之情景下,以“權利具體化”的救濟路徑,讓一些必需的社會性權利走向人們現實生活中,如“平等受教育權”等。三種法律救濟中,前兩種已是通用的執法或司法行為,而第三種的“權利具體化救濟”,則還是我國現行法律實踐與法學理論研究的薄弱環節。需要高度重視的是,對于農民工子女的市民權實現而言,“權利具體化救濟”的重要價值將日漸凸顯出來,因為他們大量保障性權利的實現,正期待著依賴這種救濟方式來完成。
二、農民工子女法律保障機制的構建原則
必須明確,之所以主張即刻完善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實現的法律制度機制,其基本要義在于,以期通過“法律力量”的外在推動,逐步消除農民工子女的過度弱勢處境,促進農民工子女的市民化轉換。所以,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實現的法律保障機制構建,有著特殊的原則要求。1.完善立法與杜絕限權相統一受教育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農民工子女迫切需要市民化待遇的權利內容。這些權利應當有法律條文做逐一規定。從實踐運行層面看,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民工子女的生存與發展保障,近年來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農民工子女的國家立法及支持政策。但是,這些立法及政策意見,或涉及范圍十分有限,難以全面保障農民工子女的基本權利,如2006年《義務教育法》,僅僅明確了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機會權,無法解決他們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后升學等困難;或過于原則、效力不高,難以付諸具體操作,如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盡管范圍甚廣,但沒有上升到法律強制力層面,從而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僥幸行為提供了寄生溫床,農民工子女不能真正受益。客觀而言,除“義務教育機會權”外,農民工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補償、義務教育后公平升學、醫療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市民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權利內容,至今為止大都還處于“立法真空”狀態。不言而喻,在國家立法嚴重滯后的前提下,農民工子女的市民化及其市民權實現進程,如果僅僅寄希望于地方立法或地方政策來做應對性干預,難有所建樹。因為,地方立法特別是地方政策,出于財政支出、資源供給及管理成本等因素考慮,“限權”沖動往往是無法得到有效克制的。從上述簡略的背景分析可看出,著眼于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實現的立法完善進程,最起碼應當踐行“兩步走”戰略:一是要積極完善國家立法,即國務院行政法規以上效力等級的立法,應當逐步將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等納入規劃范疇;二是要全面杜絕“限權”立法,即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以下效力等級的立法及規范性文件(即所謂的“政府紅頭文件”),在“補缺”國家立法或具體化上位法的過程中,不僅有及時作為的義務,而且萬萬不能因顧及局部利益而限制甚至架空憲法原則乃至上位法賦予的權利范圍。2.積極執法與自主行權相統一從理論上講,在農民工子女的市民化演進中,必須盡快妥善解決的受教育保障權、最低生活保障權和醫療保障權,都屬于典型的行政受益權。①而行政受益權的實現,實踐中大都以政府提供必要的給付條件為基礎。并且,行政受益權對于受益人而言,主要意味著權利,對于行政主體而言,主要意味著義務。由此,促進農民工子女市民化的行政執法機制構建,并非以傳統意義上的“管理型”執法為主導,而應當以履行給付義務為基本方向的“服務型”執法占據中心地位。筆者認為,“服務型”執法的良好踐行,并非行政主體的單向壟斷行為可以包攬,必須有賴于“積極執法”與“自主行權”的高度統一。首先,行政主體要積極履行各類給付義務。政府的作為義務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直接為給付請求對象,但應當積極進行相關制度建設,這類主體的義務在于根據憲法、法律及上位法的規定制定并解釋相關政策法規、轉移財政資金、提供信息和指導性建議等;另一類則是具體實施主體,直接為各種給付條件。這兩類主體中,前者兼有執法和立法的雙重義務,后者僅負有執法義務。目前看來,無論基于哪一類行政主體,其履行義務的情況,均與農民工子女的權利實現需要差距甚遠。其次,行政相對人要充分行使自主權利。行政受益權的實現,通常表現為依申請進行特定行為和依政府職權主動進行特定行為兩種。客觀上,農民工子女公平接受教育、醫療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市民權的實現,顯然大都依賴于“依申請進行特定行為”的充分行使。這是因為,各項權利條件之滿足,往往會因為流入地公共財政、行政成本等方面的付出而加大行政給付啟動難度。因而,適當賦予農民工子女自主權行使空間,強化他們的程序發動權,不僅可以借此提升他們的法律地位,而且還能充分發揮他們有效監督行政主體的作用。①目前而言,此類自主權啟動程序的制度規范還表現得極端貧乏。3.便捷司法與救濟創新相統一如前所述,法律救濟是現代社會權利實現最為可靠的保障方式之一。不過,對于農民工子女群體而言,目前還至少面臨著“無力承擔高昂救濟成本”和“權利具體化救濟渠道不暢通”兩大現實難題。因此,完善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實現的法律救濟機制,應當以“便捷司法”與“救濟創新”并重雙向推進。首先,應快速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救濟分攤機制。眾所周知,農民工子女群體無論在經濟能力還是其他社會資源擁有上,都處于絕對弱勢地位。因而,當他們的權益受損時,若按照傳統的救濟方式對待,往往都會因為“經濟負擔不起”或“時間消耗不起”而絕望放棄,進而最終會導致他們的權利實現陷入遙遙無期。所以,對農民工子女的權利救濟,需要探索費用減免、政府擔保、法律援助等多元整合的救濟分攤機制。目前,由于相應的配套制度不完善,這種救濟分攤的整合機制基本還沒有建立起來。“救濟分攤機制”應當如何建立?顯然,這無疑是構建農民工子女權利救濟制度急需解決的一道現實難題,本文將盡力作進一步闡述。其次,應創造性拓展權利具體化救濟的實現渠道。農民工子女市民化的本質就是實現“市民待遇”,而“市民待遇”的實現又必須以政府積極履行給付義務為前提。所以,對于政府的不作為侵權,必須得到有效的救濟防范。政府不作為,一般分為具體的行政不作為和抽象的行政不作為兩類,前者如不履行法定職責,后者如不履行上位法授權的立法義務。目前而言,對于抽象的行政不作為特別是“立法不作為”,在我國還是一個法律救濟的難題。恰恰因為“立法不作為”的普遍存在,致使農民工子女的大量應有市民權只能停留在“方針條款”層面,沒有獲得具體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按我國現行的司法慣例,嚴格遵循法律條文是行使司法裁決權的必要條件。由此,農民工子女的應有市民權即便遭遇實現不能時,也因缺乏法律依據支持而根本無從得到有效救濟。這樣一來,可供選擇的破冰之策并不多,最為直接的辦法就是創造性地拓展傳統司法的實現方式,即在借鑒國外成功法制經驗的基礎上,深度結合國情實際,探索既可行又有效的權利具體化法律救濟機制,確保農民工子女市民化進程中必須擁有的市民權最終能走向真實生活。那么,“權利具體化救濟”應當如何開展?這在我國還是一個十分艱難的研究課題,盡管如此,本文也將做一些嘗試性探索。
三、農民工子女法律保障機制的框架體系
農民工流動子女教育論文
摘要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廣大農民紛紛進城務工就業。隨之而來的人口遷移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農民工流動子女教育問題日趨突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不僅耽誤孩子們的青春和前途,將來很可能出現結構性失業,更嚴重的是長此以往,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我國的人力資源儲備受到嚴峻挑戰。因此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亟待引起各方的重視。
本文在大量搜集材料的基礎上,首先分析了農民工流動子女這一特殊群體的生活狀態和就學狀態;其次,農村的經濟基礎、教育體制、戶籍制度、農民工自身的經濟收入、觀念和文化素質、農民工流入地學校的接受能力和學生自身的適應能力等各個方面分析了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成因;最后,從觀念、體制、社會態度和政策舉措等方面上提出了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農民工流動子女的教育問題,是全社會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因此,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應從戰略高度、從整個城市化和現代化的角度,鼓勵和支持流動人口和農民工子女進城上學,并為他們創造一切可能的條件。在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下,在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在各有關部門各項政策不斷完善的情況下,這個問題一定會得到妥善解決的。
關鍵詞農民工;流動兒童;教育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圍繞解決“三農”問題和增加農民收入,全國各地大力發展勞務產業,廣大農民紛紛進城務工就業。隨之而來的人口遷移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日趨突出。在我國城鄉之間,每天流動著上億農民工。在這些農民工的身后,有數千萬未成年的子女。他們是父母的希望也是祖國的未來。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耽誤的不僅僅是孩子們的青春和前途。隨著城市發展進程的加速,農民工的素質將會出現下降的征兆,將來很可能出現結構性失業,更嚴重的是長此以往,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中國的人力資源儲備受到嚴峻挑戰。因此,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亟待引起各方重視。
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
一、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現狀分析
關于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早在2003年9月,國務院就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規定流入地政府應采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2004年3月份,國家又出臺規定,從2004年秋季開始,農民工子女入學不再收取借讀費、擇校費或要求農民工捐資助學及攤派其他費用。實際中為了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各地政府都對教育資源進行了整合,公辦學校資源緊張,而且各地教育局又是按照學校學區內常住人口的數量設置班級容量,根本沒有為流動人口預留容量,加上公辦學校的高消費超出農民工家庭的承受能力,城市農民工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困難。當前城市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主要是農民工子弟學校和家庭教育。
(一)農民工子弟學校教育現狀
目前,流動人口子女在城市公辦學校借讀,仍須交納一定數額的借讀費或贊助費,這對于廣大處于社會低收入階層的農民工家庭來說,能夠承受的不在多數。另外,文化背景的差異、教學環境的改變、使用教材的迥異、課程進度和難度的不同也都會影響其選擇借讀。同時,農民工身份遭受的社會歧視也會給其子女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所以有些家庭即使具備經濟實力,最終還是把孩子送到了農民工子弟學校。社會地位、經濟條件相對低下的農民工子女,除了一部分在公立學校借讀外(具體數字不詳),很多家庭只好將子女送入外來人開辦的專門招收農民工子女的簡易學校就讀。這類學校或被稱為“棚戶學校”,“打工子弟學校”。有人認為,它們根本不能被稱為是學校,因為多數連基本的辦學條件都不具備,充其量只能算作“民上自發辦學點”。但這類學校在城市發展十分迅速,數量增長快,學生人數增加也十分迅速。
總體上看,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特點是投資來源以個人投資辦學為主,辦學層次以小學教育為主;學校多設立在城鄉結合部,農民工廣泛聚居的地區;達到正規辦學水平標準的寥寥無幾,學校收費低廉,教學環境差,辦學條件簡陋,很多學校沒有正規的教室、課桌椅、教學用具,更不要提活動場地;學校規模差異也很大,從十幾人者到幾百人者均有學校的師資水平良芳不齊,許多管理者與教師根本沒有教育教學經歷,狀況令人擔憂。
第一,農民工子弟學校硬件設施落后。從學校規模來看,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特點之一是規模大小不等,有的學校學生人數幾十人、幾百人,有的學校則有上千學生。學校的規模過大或過小,對教學安排都將帶來一定困難,不利于提高教學質量;從基本設施來看,由于農民工子弟學校多屬于個人投資,基本設施依靠個人解決,經費來源大都來自學生學費,招生對象又是流動人口中的低收入階層,這就決定了學校基本設施狀況的緊張與簡陋。由于經費有限,學校的教學設施相當簡陋,嚴重影響了教學質量。
農民工子女學校管理意見
各有關中小學、農民工子女學校:
加強農民工子女學校管理工作,是實踐“”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促進城市和諧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實際需要;是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重要職責,也是為了貫徹落實《關于轉發〈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教育部等10部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和《關于轉發〈市教育委員會等五單位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子女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需要。
為進一步提高本區農民工子女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現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的精神,為了維護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利,作為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中小學均應當為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本區內的農民工子女學校提升管理水平、教育教學和安全質量。作為農民工子女學校,應當努力加強學校的硬件和軟件建設,努力提高辦學質量,使之成為本區義務教育辦學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往,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重心主要圍繞學校的安全衛生上,重點抓整治、監督和規范。隨著職能的不斷明確,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在繼續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同時,關注農民工子女學校內涵建設。因此,我們將不斷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切實幫助農民工子女學校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依托公辦學校資源,開展校際交流協作
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意見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隨著全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外來投資者、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急劇增加,妥善解決其子女就學問題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為切實解決好此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和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補充通知》(**教基〔2004〕48號)精神,結合我縣人口組成區域特點、公辦義務教育資源現狀,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的重要性
農民工是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是解除農民工后顧之憂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務必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理念,積極妥善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城區公辦學校要從全局的高度,在完成義務教育責任區生源入學計劃之后,要盡最大可能地挖掘資源,滿足施教區內農民工子女入學。要按照“進得來,讀得起,學得好”的原則,將農民工子女教育教學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切實維護外來務工農民合法權益,真正使農民工子女能夠上得了學、上得起學。
二、指定就讀學校
為確保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義務教育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定點學校接受、相對就近入學的辦法,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生源狀況及農民工居住分布情況,確定城西中學、雙塔中學、龍西中學順龍分部、龍水實驗中學、西禪小學、城東小學、順龍小學等7所定點公辦中小學校為農民工子女就學接受學校。街鎮鄉轄區內農民工子女到相應學校就讀,棠香辦事處區域內的小學生到城東小學就讀,初中生到雙塔中學就讀;龍崗辦事處區域內的小學生到西禪小學就讀,初中生到城西中學就讀;龍水鎮轄區內的小學生到順龍小學就讀,中學生到龍西中學、龍水實驗中學就讀。定點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農民工子女入學,對拒收農民工子女的學校和個人,將追究相關責任。在定點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全部實行“四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各接受學校要按照《大足縣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子女應享有的合法權益,農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評優獎勵等方面,要與轄區內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問題初探
摘要: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日益成為我國教育界面臨的突出問題,以致成為“兩會”的重點問題之一。目前我國約有2000萬左右的農民工子女處于流動之中,這當中有9.3℅的學齡兒童處于失學狀態。如何處理好這一游離于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社會邊緣群體的教育問題,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子女的健康發展,也關系到和諧社會的構建及國家的長治久安。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民工潮
20世紀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國日益龐大的進城務工的農民群體。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初,全國流動人口總數僅為200萬人左右,迄今為止已超過1.2億,短短20余年間,流動人口總數增幅達60倍左右。伴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量涌人,他們的適齡子女構成了一個龐大的受教育群體,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應運而生。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現象的具體體現
教育公平是人類的一種教育理想,是社會公平在教育領域里的表現。什么是教育公平?瑞典著名教育學家托爾斯頓·胡森(TorstenHusen)認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機會均等,包括教育起點的平等,教育過程的平等和教育結果的平等[1]。我們可以將教育公平界定為:每個人可以平等的、有選擇的分享其所處的公共教育資源以及人們此時所持有的平等的價值觀念和準則。
1.從教育起點的不公平來看,戶籍制度限制了部分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
農民工子女行動關愛感言
同時也希望我院關愛農民工子女的蒲公英計劃·生長訓練營”能夠永遠繼續下去。希望以后能多參加這樣的活動。
一點一滴的感動凝聚成一幅愛的圖畫,實踐結束了辛勤汗水、歡樂笑容凝聚成回憶。讓人回味無窮。
共青團在行動”實踐活動。本次實踐活動由學校的六個院系組成的七支服務隊。而我服務隊為第一服務隊,學校組織各院系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關愛農民工子女。關愛農民工子女愛心支教服務隊”活動目的就是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的知識,通過小組游戲對孩子的不良行為進行矯正,同時給他提供學業輔導。為了把我活動做到更好,這之前我召開了幾次協調會議。每次大家都是激烈的商討,目的只有一個:真真正正能給孩子們帶去歡樂,真正能讓孩子們學到一些東西。經過商討,制定了詳細的活動計劃,把一切可能呈現的細節問題盡量都想到有時甚至模擬場景。始終堅信,付出總會有收獲的
準時在文鼎廣場集合,7月22日上午六點。待大家把一切準備就緒好,六點半校車準時動身。去滑縣趙營鄉的路上,都激動不已,究竟有多少孩子呢?究竟孩子有多大呢?活動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呢?能不能做好這次活動呢?就這樣一轉眼,就到達了目的地,一下車,就被一群好奇的小朋友團團圍住,一個個仰著小臉,望著我眼睛里閃爍的盡是天真無邪。當時,心里的一切不安和焦慮全都被那份天真無邪沖澈的干干凈凈。面對這樣的孩子,只要我把愛心灌輸到活動中去,還有什么擔心呢。
來到開展活動的地方,老師的引導下。看到這么多小朋友,一個個在那站得整整齊齊,一齊喊“老師好”那種情景的感受真是令我終生難忘。首先,社會工作專業的楊菊花用破冰游戲“來表演我來猜”小組游戲與小朋友們互相認識、溝通。隨后開展的小雞變鳳凰”讓小朋友與其他小朋友進行互動,并通過觀察分析他人表演的對錯來認識自己。游戲過程中,與孩子們初步建立的相互信任的關系。隨后,舞蹈《爸爸媽媽,愛你學習,把活動推向高潮。給小朋友們說讓他學會后扮演給爸爸媽媽看,每個小朋友都非常認真地學習,也許他想以此來表達對爸爸媽媽的愛吧。
雖然他有時缺少來自爸爸媽媽的關愛,作為留守的兒童。但是心中卻不缺乏愛,心中充溢了對爸爸媽媽的愛,充溢了對關心愛護他人的愛。
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意見
我縣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辦教育資源遠不能滿足農民工子女入學需求。由于受校舍面積、師資力量、教學經費等因素的限制,目前我縣各大、中城市接納農民工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承載量已趨飽和,使眾多的農民工子女被拒之于公辦學校的大門之外。
2.民辦學校總體情況欠佳。由于現有公辦教育資源遠不能滿足農民工子女的入學需求,于是,我縣各地眾多的民辦學校在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方面發揮了主體作用,接納農民工子女入學的比例約占70%左右。盡管如此,我縣民辦學校總體情況仍然令人堪憂,呈現良莠不齊的格局。
3.農民工子女現狀令人堪憂。一是家庭學習環境差。由于農民工家庭超生現象嚴重,多子女現象普遍,導致家庭負擔生活十分沉重,農民工子女普遍缺乏正常的學習環境;二是農民工子女違法犯罪率偏高。據公安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貴陽市青少年犯罪已占各類發案率的70%以上,其中農民工子女犯罪的占多數。
4.現行財政體制與義務教育之間的矛盾凸現。一方面是在現行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下,流入地政府要在短期內拿出巨額資金用于解決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確有相當困難。另一方面,在現行的戶籍制度和財政體制下,農民工就業所在城市財政體制在義務教育的支出中沒有包含或沒有考慮安排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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