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披露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7 1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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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

會計信息披露

一、影響會計信息供給行為的成本因素

當我們把企業看作“經濟人”時,根據經濟學原理,只有當企業從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中所獲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時,企業才會主動進行會計信息披露。因此,會計信息披露成本常成為制約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

會計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企業為進行會計信息披露而可能發生的一切支出項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為可能為企業帶來的損失(機會成本)。主要由以下幾種成本項目構成。

1.提供信息的成本(S)提供信息的成本是指從建立財務信息系統到會計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費的一切支出,按成本項目支出的性質分為初始成本(S1)———即為建立會計信息系統而發生的成本支出和維持成本(S2)———即為維持會計信息系統的日常運轉而發生的費用。一般說,初始成本要高一些,而維持成本則隨企業經營規模的變化有所不同。多種經營的公司由于其業務復雜,會計處理相對麻煩,維持成本也較高。當會計制度發生變化時,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要發生相應支出,也會增加維持成本。

維持成本(S2)又可分為會計信息的獲取與加工成本(S21),即搜集、處理、審計、裝訂、傳遞以及信息的成本的總和,和對已披露會計信息的質詢進行處理和答復的成本(S22)。此外,為企業內部管理提供信息的成本(S3)應當從我們所討論的S中剔除出去,因為無論這類信息是否對外披露,企業都會要承擔S3。故,如果用一個簡單的數學公式表示,則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可表示為:

S=S1+S2-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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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與政府規范

一、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

對證券市場會計信息進行研究,所要解決的無外乎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兩類問題。按照西方主流經濟理論,效率和公平是配置或分配過程中的原則性問題,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是社會經濟過程的兩個方面,效率與公平是這兩個方面的評價標準或尺度。

所謂證券市場的效率,是指證券價格對影響證券價格變化的會計信息的反映程度。證券市場效率的判定標準是,證券的價格是否充分地反映了可提供的信息,考慮的是資源配置問題。證券市場的效率有有效和無效之分,證券市場的有效性是相對的,即市場對某些信息系統而言是有效的,而并不意味著對其他信息系統也有效。關鍵是對前述證券市場效率判定標準中“充分地反映”程度或“可提供的信息”外延的界定問題,即證券價格反映的是歷史上的公開信息,還是完全反映所有公開信息,甚至完全反映包括內幕在內的所有公開的信息。美國芝加哥大學財務學教授尤金·法瑪(EugeneFama,1970)將此三種情況分別稱為:弱式有效、半強式有效和強式有效。根據法瑪對證券市場效率的劃分標準,我國會計理論工作者在對我國證券市場現狀進行了充分的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得出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已處于弱式有效階段的結論,我們認為這一結論是符合我國現存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

公平就是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它既是一種分配、裁判規則,也是一種主觀體驗。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這個概念如果相對于某一特定上市公司來看的話是比較容易界定,它是指上市公司公司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應具有充分性,并且其披露的內容對所有信息使用者來說是公平的。它應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公司的會計信息必須充分、真實、及時地披露;二是此信息必須公平地披露給所有信息使用者。然而該概念如果站在證券市場的角度相對于投資者(包括現存或潛在)來說,則界定較為困難,它與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的選擇有關,由于由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會計信息中的每一種信息都可能會導致市場中的部分投資者的福利變好而另外一些投資者的福利變壞,投資者進行選擇并采取行動時,就存在公平問題,因此,其判定標準是,財富是否合理地在經濟中的個人之間進行分配,考慮的是收入的分配問題。假設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某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能公平地在信息使用者之間進行披露,則每個投資參與者從該信息中獲取的超額預期回報為零,在這種狀態下我們認為會計信息的披露相對于投資者是公平的;反之某會計信息事先被少數人掌握,則他們就會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稱來操縱證券價格,謀取暴利而使另一些人蒙受損失,我們認為是不公平的。

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兩方面,第一,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是相輔相成、相伴而生的。“帕累托最優”(Pareto-optimality)方案指出,在某種市場狀態下,可能導致經濟中的每個人都處于一種更有利的位置而沒有人處于一種更不利的位置。該方案作為評價市場效率的著名法則,實際上也兼顧了公平原則,我們把它放到證券市場來理解,如果證券市場是有效的,并且會計信息的披露也是公平的,投資參與者通過獲得的上市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進行交易時將較少關注會計信息的不對稱,同時他在交易時也將不會獲得超額預期回報,另外,在此市場里,誰也就不會操縱證券價格,因為,所有可獲得的會計信息都已反映在證券的現行價格中。第二,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兩者之間又是有矛盾的,證券價格的變動是投資者之間的收入再分配,即投資者的財富會隨著證券價格的變動而發生改變,也就是說公平并不是絕對的平等或平均。可見,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兩者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但是無論證券市場的效率還是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都必須以可提供的信息充分披露為基礎和前提,信息披露實質上是左右證券價格的一個重要因素。從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運行情況看,會計信息不僅能為維護良好經濟秩序提供可靠信息和基本保障,而且能提供使社會資源、個人收入得到合理配置、分配的依據。

二、政府與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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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一、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我國已頒布關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不多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要求目前主要有國家環保總局《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公告》(環發[2003]156號)以及《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關于申請上市企業和申請再融資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規定》等法律法規再加上企業環保責任不確定性、環境信息收集與計量復雜性使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相當落后但目前我國不少企業已經開始涉及環境信息披露問題另外大多數企業對排污費和新項目環保設施支出進行了單獨賬務處理對于其它與環境有關支出89%企業進行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劃分近年來由于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環保總局要求申報上市公司必須實行環境審計這使上市公司中強污染行業進行環境信息披露呈上升趨勢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企業主要以上市公司為主披露比例低現階段我國只對上市公司做出了披露環境信息要求但單就上市公司來說其環境信息披露情況也不盡人意對2004年滬市A股827家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分析顯示827家上市公司中披露環境信息公司有321家披露比例為39%其中重污染行業披露比例為60%非重污染企業披露比例為23%而根據調查2000年全球最大250家公司中編制環境報告比例已經達到35%;而北美、歐洲、澳洲有50%以上公司編制環境報告因此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進行環境信息披露企業相對較少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以強制性為主一項關于企業環境報告原因調查表明企業編制環境報告原因主要政府管理機構強制要求我國政府有關法規規定企業應定期向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提供“三廢”排放及處理利用情況污染物檢測與治理等方面環境統計報告而對2004年滬市A股827家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調查顯示重污染行業總體披露比例為60%非重污染行業總體披露比例為23%兩者相差比較懸殊主要原因也在于國家環保總局強制要求重污染行業對其環境事項進行披露由此看來我國目前環境信息披露主要強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

(三)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以政府管理機關為主一項調查表明我國環境會計信息主要使用者為政府管理機關其次投資者、金融機構、顧客、新聞媒體、雇員、財務分析師、社會公眾等這說明我國目前企業所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主要服務于國家宏觀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能忽略其使用者信息需求其提供環境會計信息也可能不完整

(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缺乏明晰性和全面性以環境支出項目為例調查顯示排污費、按現行法規要求對原有設備改造和重置環保支出、新投資項目環保設施支出和臨時性或突發性環保支出這四個項目企業最常發生“環境支出”項目而大部分企業僅對排污費單獨立賬但對于企業其環境支出項目單獨立賬比例都沒有超過50%且企業披露大部分信息企業可以輕松獲取但對于隱形成本和次有形成本如企業形象和關系成本等則少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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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一、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及基本原則

1、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

從依據的會計信息披露理論來看,我國持的是獨立觀,視期中期間為一個獨立的、基本的會計期間,每個中期經營結果的計量應適用于與年度告相同的會計原則與程序。而美國持的是整體觀,視期中期間為會計年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年度內發生的成本費用應該按相關基礎分攤到各期間。兩種觀點各有優劣,但中國的證券市場如以整體觀為理論依據更加合適。

2、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充分性原則。所謂充分披露原則是指為公正反映企業經濟事項及其影響,所必要的信息都應完整提供并易于理解。充分披露原則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會計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即會計信息應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即對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都應予以披露。二是會計信息披露的適當性。從信息提供方來看,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不能無限度地披露;從信息使用者來看,其使用信息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確決策。三是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首先,會計信息披露要易于使用者理解和把握,可理解性是決策者和決策有用性的連結點;其次,披露的會計信息應能滿足各種使用者的共同要求,是一種通用目的信息。

真實性原則。真實性是會計信息的生命所在,真實性要求會計信息必須如實反映經濟事實,其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用性,即真實的會計信息應有利于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策,增加使用者對市場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資決策盲目性與風險。二是相關性,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根據市場用戶的需求規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數量和質量,與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息息相關。三是可靠性,即披露的會計信息必須可靠,不能誤導用戶的判定或進行虛假的誤導性陳述,也不得有重大遺漏。財務會計告中的信息必須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許可范圍內盡量做到完整。四是中立性,即真實的會計信息應當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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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成本

一、傳統會計信息披露的不足

1.信息披露的相關性不足

傳統會計理論是建立在歷史成本原則和交易觀基礎上的,每一項符合確定要求的報表要素在定義中都明確規定屬于過去的事項、交易所帶來的結果。所以,財務報表的核心內容必然面向過去,而不是面向未來。其次。企業一般以一年為周期向外提供完整的年度財務報告,而半年度、季度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且不須經過審計。另外,財務報告的報送滯后,報告周期過長加上報送過于延期,無法滿足信息用戶的及時性要求,而及時性是構成相關性的重要條件。

2.信息披露不完整

現行財務報表在確認方面有嚴格的要求,對于計量,也主要限于貨幣計量。不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的標準以及不能以貨幣計量的事項均不能進入財務報表。這樣就使許多反映企業未來前景等,對信息用戶非常有用的,包括人力資源在內的廣義的無形資產信息被排除在財務報表甚至財務報告之外,這無疑對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構成了極大沖擊。

3.不適應個性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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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的概念

一、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述評

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及其披露問題進行了研究。如LeeBurke和JeanneM.Logsdon(1996)認為,應從戰略上重新定位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把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一項長期投資,而不是當期的成本或費用,研究旨在更好地評估社會責任活動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可以使企業、社會均受益[4]25-29。近年來,許多學者熱衷于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進行實證研究。Carol(1994)使用問卷調查方法,研究了壓力集團對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影響,研究表明,壓力集團是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他們認為企業所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非常不足[5]。HeleddJenkins和NataliaYakovlva(2005)通過對全球十大礦業公司的調查研究發現:盡管報告的模式和內容不一,但披露社會責任和環境信息成為他們的共同舉措[6]。

我國財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體系,其中第九項“社會貢獻率”和第十項“社會積累率”是評價企業社會效益的指標,社會責任會計自此受到有關方面重視。2007年12月28日,中國首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南———《國家電網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指南》在北京,為全面提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標志著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步入規范化階段。復旦大學張文賢教授通過向國內知名會計學家進行調查,來研究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現狀。廖洪主編的《會計理論及其應用分析》中,從會計與國際接軌以及企業需求的角度,對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問題進行了探討[7]。殷格非從全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入手,結合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經驗,對報告編制的組織、撰寫、設計、等各個環節逐一進行詳細的介紹和論述。這填補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領域的空白,是我國首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撰寫指南,對報告編制實踐具有指導意義[8]。

明確社會責任會計的內涵首先應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劉剛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責任將經濟責任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及慈善責任,這種觀點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基本上與企業責任等同起來,導致企業社會責任內涵過于龐大,在一定程度上模糊甚至掩蓋了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濟責任可能出現的矛盾;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與企業經濟責任相對應的概念,強調企業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時,必須采取行動以保護和改進公眾利益[9]。本文采納狹義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指的是企業在創造物質財富、滿足投資人利益的同時,還要承擔對企業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關于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陽秋林(2005)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是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種計量屬性和手段,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及其履行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以便向相關利害關系人提供有用的社會責任信息,其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社會效益[10]。這一定義比較符合我國實際。

二、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分析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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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會計信息披露

一、中美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結構的比較

(一)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基本立法范疇的比較

美國與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相關的基本立法主要為1933年通過并于1975年修訂的《證券法》;1934年通過的《證券交易法》;1940年通過的《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等,這一套法律體系為政府監管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法定權力。我國主要有1993年4月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治理暫行條例》及1998年12月頒布并于2004年8月28日修改的《證券法》、1993年12月頒布并分別于1999年12月和2004年8月修改的《公司法》。另外,還有于1995年1月頒布并分別于1993年12月和1999年10月兩次修改的《會計法》,以及1993年10月頒布的《注冊會計師法》。

(二)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的比較

首先,是關于強制披露問題。我國《證券法》及《公司法》分別就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告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其相關條文規定與美國相關規定大體相同,這些規定基本符合國際慣例。其次,是關于強制審計的問題。美國《證券法》第8(e)節及《證券交易法》第13(a)節第2款要求公司年度報告應由獨立公共會計師鑒證。而我國,在《股票發行與交易治理暫行條例》中,曾對強制審計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后來頒布的《公司法》和《證券法》這兩部更高層次的證券立法中,強制審計之規定并未受到應有關注。①

(三)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責任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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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一、福建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

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總體比例不高。從披露企業的個數占樣本的比例來看,最高的一個單項內容不超過20%,其中同時報告7個環境信息指標的企業數占樣本總數比例的10%以下,11個項目中有兩項指標的披露企業個數幾乎為0,說明將環境問題納入會計計量和披露的企業為數極少。雖然披露的比例基本是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絕大多數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的環境信息量小。據了解,2006年全國的上市公司年報中,也僅有50%的公司進行了涉及到環境信息內容的披露。

2、披露內容不獨立不完整,未能體現環境會計信息的重要性、明細性。沒有企業能夠在一個獨立的環境項目中對環境信息作出反映,尤其是一些被列為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并未按有關規定將企業環境保護方針、污染物排放總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等數十項內容公布出來。大部分企業將政府管理機關作為環境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忽視了其他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在報告內容上偏重于國家環境法規指標,導致提供的信息不完整。

3、缺乏以會計計量為指導的環境信息披露。上市企業披露的內容以定性為主,需要會計計量的如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支出、環境收入等項目的核算沒有單獨立項,使其淹沒在同類項目中,并且對環境負債低估。

4、披露內容帶有隨機性,缺乏連續性。從企業目前披露的內容來看,除了由于行業特點而必然存在的排污費、綠化費、稅收減免等內容外,其他如環境訴訟、獎罰、環保投資的發生等帶有不確定性與不連續性的內容,企業在披露時帶有相應的隨機性,從而使得環境信息缺少一定的連續性。這一特點也是造成某些行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

5、缺乏固定、規范的信息披露形式,可比性較差。在披露的方式上,我省上市公司主要采取董事會報告和報表附注的形式,對于企業當期發生的重大的環境事項,則在重要事項中加以說明,沒有企業采用其他的方式如獨立報表的形式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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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方法選擇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

摘要:目前,企業暴露出來的交易信息會對競爭市場及其健康發展產生嚴重影響。因此,本文首先通過簡要介紹會計方法相關的內容,分析會計方法選擇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然后分析了影響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相關措施。

關鍵詞:會計信息;會計方法;披露

會計方法是在人們長期的實踐過程中發展起來的,主要是指核算或監督會計對象、實現會計職能及會計目標的一種方法。在企業組織中,通常使用的方法有會計檢查方法、會計分析方法以及會計的核算方法。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在企業應用中尤為重要。近年來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會對交易市場的發展產生阻礙。如何選擇會計方法,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對于企業發展而言十分重要。

1 會計方法介紹

會計核算方法是最基礎的會計方法,主要包括設立賬戶、復試記賬、填制審核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以及編制會計報表等內容。其中,設立賬戶主要針對會計對象進行分類,也就是針對經濟業務的內容進行分類,會計對象包括很多內容,對會計對象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有利于準確記錄業務內容,企業應對會計對象進行嚴格的核算與監督;復式記賬是指每筆業務的借貸雙方數額相同,在兩個及以上的賬戶中同時記錄。使用該方法的優點在于可以詳細記錄每筆業務的往來,方便進行后期的核實。復式記賬法符合科學合理的原則,并且能夠避免出現失誤,可以系統的、全面的表現出業務活動的過程;填制審核憑證是其他一切相關會計工作的重要基礎內容,會計憑證能夠明確財務責任,并且記錄經濟活動,企業應對會計憑證進行詳細的填寫與審核;登記會計賬簿也就是記賬,主要依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進行經濟業務的記載,用于對所有經濟活動的系統性記載;成本計算是對單位成本幾種成本進行核算的有效手段,能夠為產品定價及企業生產經營提供策略,企業進行成本計算就是對目標進行成本歸集及分配;財產清查是指對所有財產進行核對及盤點,明確所有財產的數額,是核查財產數額與賬面上面數額是否相同的有效手段,使用財產清查法可以快速查清問題的原因所在,方便登記賬面,同時確保財產的完整性以及賬簿記錄的準確性;最后企業將某一時段的經濟活動通過表格制作出來形成財務報表,反映企業這一時段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通過編制會計報表,可以為公司生產經營的決策提供一定的依據。這些會計核算方法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它們共同構成了較為全面的方法體系。

2 會計方法選擇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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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分析

摘要:在綠色金融高速發展的背景下,高質量的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但當前我國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并不能滿足此要求,不能很好地發揮助力綠色金融發展的作用。因此本文首先從當前中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體現及存在的問題出發,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性建議,試圖為強化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促進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助一臂之力。

關鍵詞:綠色金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一、問題的提出

21世紀以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著快速發展的趨勢,中國的綜合實力越來越強,國際地位也越來越高。然而,環境問題相伴著經濟的發展應運而生,并有日趨嚴重之勢,成為人們不能忽視的一個問題。此時,要想追求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同共進,推動全面綠色發展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在這之中,發展綠色金融又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做好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才能為綠色金融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但從目前的情形來看,與高速發展的綠色金融相比,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均達不到要求,對綠色金融的透明化、可持續發展形成了一種阻礙。因此,本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觀察現狀,問題猶存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在當前綠色金融發展的背景下,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取得積極進展,相關制度體系逐漸完善,實踐工作也在逐步有序進行。自2007年以來,多項相關法律法規相繼出臺,要求上市公司必須進行強制性信息披露,這個規定得到分步驟、區別化的實施。其中,2017年6月,環保部與證監會簽署了合作協議,要求推動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預計在之后的三年,只要是上市公司,就必須遵循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依據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指數研究小組出具的2017年綜合報告,我們可以通過對上交所旗下14個重污染行業172家上市公司的2016年度環境信息披露情況的研究結果,推斷出目前我國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數據來源: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指數研究小組出具的2017年綜合報告從總體結果來看,2014年、2015年、2016年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指數得分呈逐漸上升的趨勢,并且2016年的得分相較于2015年和2014年,分別提高了4.66%和14.25%左右,說明在各類主體的努力之下,近3年來,我國上市公司在環境信息透明化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從總得分的分布來看,樣本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得分主要分布在25-75分之間,25以下以及75分以上的樣本企業非常少,特別是缺乏優秀企業,說明大部分樣本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仍有不足之處,具有較大的提升空間。(二)存在的問題。雖然我國正在積極開展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工作,但仍然存在披露主體數量較少,披露內容不夠全面,格式不夠規范,披露信息可靠性不高,披露主體與管理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從而導致披露信息質量不高的問題,不利于綠色金融的全面發展。1.只有小范圍的企業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隨著綠色金融的發展,人們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但從現實來看,我國目前進行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數量較少、占比仍然較低,且大多都是由于強制性披露的規定而不得不披露一些信息來應對政府監管。被披露主體的缺少不利于相關部門和投資者依據信息來做出綠色金融決策提供參考。2.披露信息不夠全面,缺乏關鍵信息。從信息披露的過程來看,在大多數企業的披露報告中,大多以定性描述為主,缺少定量指標來反映關鍵性的定量信息,沒有實質內容。這不僅降低了所披露信息的有效性,也增加了第三方機構對相關企業的評估難度,不利于對國內綠色金融風險進行防控。3.披露信息缺少第三方的監督與約束。信息披露主體既是信息披露者,又是信息的使用者,而披露與使用卻又存在天然矛盾。目前我國信息披露違規和造假問題突出,只有極少數企業會為了提升所披露信息的可信度,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與此同時,在行業監管缺失的背景下,第三方機構可能難以保證其驗證信息工作的客觀公正,環境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有待提高。4.信息披露的質量有待提升。在現存的國內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體系中,很難找到統一的標準,成為影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現存的法律體系中,尚未明確規范企業披露信息的形式,造成信息報告的格式各不相同,公司之間的披露信息缺乏可比性;并且證監會、環保部針對不同行業,有著不同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導致不同行業的披露信息之間同樣也缺乏可比性。5.披露主體與管理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各披露主體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散布于環保部、地方政府、證監會等多個管理部門,各部門對于企業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不盡相同,而目前全國統一的環境會計信息整合與共享平臺尚未建立,環境會計信息不能被統一的收集與整理,導致各部門之間不能進行有效的信息流通,環境會計信息碎片化、部門分割等問題嚴重,不能滿足各部門、各金融機構與投資者的決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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