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2 2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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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轉送函(二)
____________[]號
________________(接受轉送機關):
______(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我們依法已予受理。我們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______________(不合法的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七條和其他有關規定,現將有關材料轉去,請予審查處理,并望回復。
年月日
(行政復議機關印章或者行政復議專用章)
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通知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20**年全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令119號)和《**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6號),現就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將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確立為一項重要的行政監督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4號)明確提出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長期的重點工作。20**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將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作為推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制定規范性文件是各級政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依法開展和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對于規范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確保法制統一、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縣)、各部門必須從建設法治政府的大局出發,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行政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
(一)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和《**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縣、各區人民政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報本級政府備案,同時抄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報送;**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報管委會備案,同時抄報市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本級人民政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參照上述規定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當年度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報送備案機關備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必須嚴格落實備案審查制,認真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報、有錯必糾”。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確保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依據、原則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以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為依據,按照“誰主管,誰清理”的原則進行。清理重點是內容涉及行政許可、收費、攤派、處罰等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凡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與上級政策規定相違背的,無法定依據擅自設定行政許可或規定權利義務的,以及因所規范的事項已完成、因時間推移已自然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應予以修改或廢止。
二、清理工作安排
市政府印發、批轉及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轉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按“誰主管,誰清理”原則,由市政府主管部門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提供的文件目錄,逐個提出“繼續執行”、“修改”、“廢止”的清理意見及修改或廢止的理由(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起草、共同負責實施的,由主辦部門負責),填寫《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意見反饋表》,于2004年11月30日前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徑送行政中心2號樓7樓行政法規處)。市政府主管部門對認為需作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應及時重新起草并附上修改說明,按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批程序,上報市政府,經批準后重頒;對需要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廢止理由進行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告廢止。《**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湖政函〔2004〕11號)中已明確要求修改但至今尚未完成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有關主管部門應抓緊完成修改稿的起草和上報。
規范性文件清管方案
一、清理的目標和任務
緊緊圍繞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到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通過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查找出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問題,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輕重緩急,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修改、廢止,以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促進規范性文件的有機銜接,更好地發揮規范性文件在我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
二、清理的范圍和原則
(一)清理范圍。
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各級黨委、政府聯合下發的、作為行政管理依據或與法律、法規實施有關的文件。
(二)指導原則。
司法局規范性文件管治方案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登記、清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規范性文件是指本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條規范性文件管理,應當遵循依法、統一、公開、公眾參與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局辦公室、法規股和各有關職能股室,依照本規定分別履行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五條規范性文件不得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不得違法限制、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規定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
第六條起草文件應當認真研究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擬規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進行深入調研和論證,應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咨詢會、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起草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網絡或媒體上公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起草涉及公眾重大利益,公眾意見有重大分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舉行聽證會聽證。
市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制定并公開的,規范行政管理事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行政機關內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決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和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報告等,不適用本規定。
規范性文件分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和各縣(市)、區政府以及所屬工作部門(以下稱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備案工作。
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
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加強對制定規范性文件工作的監督,根據《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國務院令第337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規范性文件的備案,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由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或由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或由區縣人民政府及所屬各部門,或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各種決定、規定、命令、辦法、細則、通知等文件的總稱。
第三條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為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制定帶有實施性、執行性,具有下列內容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備案:
(一)行政處罰;
(二)行政強制措施;
規范性文件綜合整理通知
扎實推進。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區政府年依法行政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內容。清理工作辦公室要切實深化對清理的督促和指導,加強督導.及時解決清理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認真組織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應付了事的,要予以通報批評。要進行重點督導并跟蹤落實,確保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順利完成。
結合我區實際,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辦〔〕60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鄭政辦〔〕62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根據法律修改和廢止情況,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既是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客觀要求,也是確保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如期實現的肯定要求。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從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清理工作任務按時完成。
二、清理范圍和工作任務
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所有規范性文件。年6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一)清理范圍:年5月31日前。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論文
摘要:為防止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的失范,把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的配置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是我國行政法治化進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緊迫的現實課題。在法治化的目標和原則下進行考量,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的原始配置和不同種類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的具體配置都凸顯了一些現實的問題,有必要進行規范和改進,以完善法律的內容和規范制度的建構。保障該權力合法、適當的運行和更好的保障行政相對人權益。
關鍵詞: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基本原則,配置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可以概括為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而制定、修改、廢止除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的權力。[①]由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的權力主體有多樣性、多層次性等特點,而且權力本身缺乏規范性的程序規制,行使頻繁等特點。在實踐中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存在較多的失范現象,為防止這種權力失范,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的配置進行系統的研究,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是我國行政法治化進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緊迫的現實課題。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配置的基本原則及其對權力的規制
為防止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配置的無序和失范,保證該權力合法、適當、高效的運行,配置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除遵循行政法的最基本的原則——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外,還應該遵循以下的原則:
(一)協調、統一原則
規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8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政辦發〔〕45號)精神,保持規范性文件清理與法律、法規、規章清理的有效銜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性,現就我市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清理的范圍和任務
(一)清理范圍。1994年建市以來,市、縣兩級政府(含開發區,下同)及其部門,以及鄉(鎮)政府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任務。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通過清理,切實解決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顯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相互之間不協調的問題。
對涉及向企業收費攤派、加重企業負擔、地方保護、行業保護的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對照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認真梳理、查找存在的問題,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或者不一致的,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從制度和源頭上切實解決企業負擔過重、地方保護、行業保護的問題,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