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質量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6 05: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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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質量

鄉鎮案件集中審理 全面提升案件質量

案件審理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最后一道關口,增強依紀依法審理案件能力,提高案件審理質量,既是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形勢下做好案件審理工作的客觀需要。為解決鄉鎮街道、區直部門案件“自查自審”問題,指導和把好案件質量關。根據市紀委部署,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在保證鄉鎮街道、區直部門辦案程序和審批權限不變的基礎上,推行了鄉鎮街道、區直部門自辦案件實行區紀委監察局集中審理制度。實踐證明,這項制度的推行對于提高基層辦案質量和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素質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審理工作的現狀

目前,我區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審理工作中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機構不健全,案件查、審不分。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因編制有限,未能設立案件審理機構,長期以來都是由案件檢查人員自查自審,雖然有的鄉鎮街道確定了兼職案件審理人員,但大多是為了應付檢查而虛設。二是人員變動頻繁,業務素質不高。因近幾年來的機構改革頻繁,特別是鄉鎮街道機關人員大幅減少,而鄉鎮街道工作任務又繁重,鄉鎮街道對所有機關人員的工作實行統一調配,確定的紀檢監察干部也是一人多崗,根本無法潛心專學習和研究紀檢監察業務知識。三是證據和程序意識不強,案件質量不高。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往往只注重案件的突破,而忽視了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證據的全面完整性,重主觀判斷,輕客觀證據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不嚴格履行受理、審核、審議、批準等案件審理程序,先下處分決定、再補開會議。處分決定文書也不規范,語言不嚴謹,缺乏邏輯性和總結歸納,適用條規不夠準確。四是量紀不平衡,執紀不到位。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審理中量紀的寬嚴尺度把握不一致,對違紀人員的處理存在畸輕畸重現象。處分決定不按規定宣布執行到位,常常使處分決定成為一紙空文,黨紀政紀的嚴肅性得不到保證。

二、推行鄉鎮案件集中審理的主要做法

為增強依紀依法審理案件能力,提高案件審理質量,2005年、2006年,我區分別推行了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集中審理工作,有效地解決了自查自審、查審不分的問題,較好的把住了案件質量關。截止目前,已集中審結鄉鎮和區直部門黨紀政紀案件32件,無一申訴。

(一)健全集中審理工作機制。一是成立工作機構。成立了由區紀委分管審理工作的副書記任主任,成員為審理室、檢查室主任,一名鄉鎮街道紀委書記、一名區直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區集中審理委員會,具體負責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自辦案件集中審理工作。并對區集中審理委員會成員中兩名鄉鎮街道紀委書記、一名區直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實行動態管理,做到一案一定,使紀檢干部都能輪流參與集中審理工作。二是精心制作方案。我們深入基層充分的調查研究,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集思廣益,精心制定了《鄉鎮街道自辦案件實行區紀委監察局集中審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下發到九個鄉鎮街道紀委,今年又將區直部門納入集中審理范圍,使集中審理工作操作有方案、操作有程序、操作有要求。三是充實審理力量。為扎實推行集中審理制度,面向全區在編人員公開招考,擇優錄用了一名思想政治素質高、作風扎實的人員,充實到區紀委審理室,增強了審理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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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研究論文

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案件質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線。如何強化案件質量管理,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強審判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當前,全國各地法院在強化案件質量管理方面正在進行積極的探索,我市在按照以質量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的工作思路,以案件質量評查為手段,以規范化管理為主線,傾力打造案件質量精品工程,積極構建審判質量管理的長效機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據此,我們就如何理解和構建案件質量評查機制作了一些理論性思考和嘗試性探討,期望能對法院規范審判質量管理建設有所裨益。

案件質量管理機制是人民法院為實現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價值目標,運用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制約等機制,對審判工作各環節進行科學的管理,以保證審判工作公開、公正、高效、有序地運行。建立健全案件質量管理機制,可以強化人民法院內部監督機制,使之形成科學嚴密的監督體系,隔離、杜絕以權謀私,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的現象,最大程度地減少錯案;并防微杜漸,警示、懲罰法官的不良行為和腐敗現象,促進“公正與效率”,樹立法院的權威和公信,推進司法改革的順利進行.

實踐中運作的案件質量監控機制,基本上是以審判監督庭為主管,以案件質量評查為中心的質量監控機制,突出了審監庭的中心地位,但是忽視了其他職能部門和審判人員的作用,易造成審監庭唱“獨腳戲”的局面,影響了質量監控整體效能的發揮。就此認為,完善案件質量監控機制,除應完善質量監控機制自身內容外,還應完善配套機制,進而才能形成完整的案件質量管理機制,達到審判質量規范化管理的目的。古往今來,公正歷來是司法審判制度所追求的永恒目標。在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題和價值取向仍然是“公正與效率”。但是,最完美的法律體系也需要通過法官在審判實踐中的具體執行來體現。總結多年來的司法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審判質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是審判監督工作的落腳點,也是司法水平的集中體現。執法過程的各個階段和各個環節都直接決定了案件質量的高低,任何一個階段、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將影響"公正與效率"司法主題的實現。為此,我們不斷強化"全面質量管理"的理念,對于審結的每一個案件,必須在程序、實體、形象三個方面全部達到合法公正的標準,才能視為質量合格,并以此為目標,以系統論思想作指導,確立了全面監督、全員監督、超前監督的"全方位監督"管理思想。

案件質量管理機制是人民法院為實現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價值目標,運用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制約等機制,對審判工作各環節進行科學的管理,以保證審判工作公開、公正、高效、有序地運行。司法為民,就是要處理好人民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目前人民群眾對于司法機關反映最大的是告狀難問題,告狀難就包括了申訴難,加強審判監督工作,規范審判監督程序,增強法院內部糾錯能力,依法糾正裁判不公正的案件,就能解決好申訴難問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審判監督工作有效地總結了審判經驗,在提高案件質量的同時,也增強了法官的辦案水平。同時,案件再審結果、案件質量評查結果與法官績效考核的相掛鉤,也有助于增強法官的責任心,從而想方設法提高自己的司法水平,減少審判差錯。案件評查是檢查案件質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通過案件評查,能及時反映最近審結案件的質量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以起到審判人員的注意防范。工作實踐證明這一措施對審判監督是行之有效的。我們要繼續抓好并不斷完善這項工作。案件質量監督主要由審監人員完成,我們要做好審監工作,走出去的方法讓審監庭人員有更多的學習機會。請進來就是請一些專業人員來上課指導,走出去就是:一是多讓審監庭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業務培訓,二是組織審監人員到其他法院學習取經。使審監法官有過硬的業務能力,才能真正當好所謂“法官中的法官”。為提高案件查辦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提高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行政和依法辦案能力,是貫徹落實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實踐以人為本執政理念,保障黨員和監察對象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

想要有效的提高查辦案件工作質量。就要在“三精”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精選線索。結合我市經濟與社會實際,把領導批辦的、群眾舉報的、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案源作為重中之重。

優先查辦,確保“打得出”。二是精定方案。針對不同領域、不同時期出現的問題,研究新情況,明確查辦方法,分解落實任務,科學制定方案,確保“打得中”。三是精心準備。對被確定的對象,多渠道了解其住房、資產、主要社會關系、性格心態,準確掌握相關信息,確保“打得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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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質量檢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審判質量管理與監督,全面、客觀評價法官辦案質量,落實差錯案件責任,促進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提高,為考核評價法官、執行人員工作提供客觀依據,根據三大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參照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質量檢查評價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院建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制度,通過對本院審結并生效的案件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的檢查,評定案件質量等次,遴選優秀裁判文書,界定差錯案件。

第三條開展案件歸檔質量檢查評價(以下簡稱“評查”)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嚴謹求實、依法評查的原則,嚴格依照程序法、實體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評查標準進行評查。

第二章評查機構及評查人員

第*條本院成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委員會(以下簡稱“質評委”),其人員設置與法官考評委員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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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稅務稽查案件質量調研報告

稅務稽查是各級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的總稱,它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以及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稅務稽查事項。而稅務稽查質量,是稅務稽查的核心內容,是評判一個地區或部門稅務稽查工作優劣的主要指標。

一、當前稅務稽查案件質量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我國自新一輪的征管改革以來,各級稽查部門理順了稽查各環節的職責,加強了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初步建立了協調、高效的運轉機制,稽查的職能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但是,由于稽查高度集中后,稽查力量嚴重不足,任務重、難度大、要求高,如何提高稽查質量,已放到重要議事日程上。

一是稅務稽查人員綜合素質還較低,無法滿足稽查工作發展的需要,影響稽查質量的提高。目前,從事稅務稽查工作的人員,絕大部分是在機構改革中,按照編制來劃定的,因此,在對稽查人員的選拔任用過程中,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如有的稽查人員是剛從大專院校畢業的,沒有實際工作經驗,工作能力不強;有些稽查人員工作浮在面上,態度馬虎,檢查不深不透,不能深入發掘較深層次的稅收違法問題,還有些僅滿足于完成查補收入任務,檢查缺乏規范性、工作方法簡單,檢查次數多,查出問題少,在工作中還存在對同一企業同一范圍檢查中不同的稽查人員查出的問題不同,檢查差錯率高,工作質量不能保證,部分案件經不起推敲和復查,有的稽查人員不求上進,不學業務,得過且過,過一天和尚撞一天鐘,還有小部分政治思想素質較差,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報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情況的存在,都與現行稅務稽查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密不可分,進而影響到稅務稽查深入開展。

二是稅務稽查規程復雜,效率低下。根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規定,整個稅務稽查運行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運行,而每個環節又有眾多的程序,特別是在稽查環節表現得尤為突出。沒有程序,不好辦案,而程序過多過繁,又影響辦案效率。按目前的稽查進度,每只案件從選案開始到執行完畢,快則1個月,慢則2-3個月,有的甚至半年以上。而造成稽查進度如此緩慢,效率如此低下的根本原因,是稽查環節多、程序多,光是審批手續就要十多道。

三是稽查操作不夠規范。在稅務稽查有關制度規定的具體操作上,存在不夠規范統一的問題,表現為:一是稽查選案質量不高,針對性、準確性較差。由于受到信息掌握渠道、計算機應用水平等制約,目前選案工作仍停留在淺層次和低水平的范疇,許多稅收違法行為,尤其是重大稅收違法行為還不能被及時發現。二是按照稽查工作規程開展稽查執行不規范,嚴重影響了稽查質量。一些檢查部門和人員工作浮在面上,態度馬虎,檢查不深不透,不能深入發掘較深層次的稅收違法問題。一些檢查人員滿足于完成查補收入任務,檢查缺乏規范性、工作方法簡單,檢查次數多,查出問題少。同一企業不同的人查出不同的問題,檢查差錯率高,工作質量不能保證,部分案件經不起推敲和復查。三是部分案件檢查效率低下,人民來信舉報查處群眾滿意度不高。有的案件檢查時間長達一、二年,長期積壓在手,不能結案。以至造成舉報人對辦案工作不滿,重復舉報,重復上訪,甚至舉報層次越來越高,矛盾越來越激化,增加了上級部門和領導的壓力。盡管有一些客觀原因,但也存在主觀努力不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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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調研報告

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是法院近年來著力搞好的一項工作。其目的在于盡早發現審判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增強審判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從而提高審判質量和為當事人服務的水平。經過努力,反映法官違法違紀舉報明顯減少,市中院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發生。

一、市中院健全制度,設立機構,扎實開展案件評查工作

市中院建立案件質量評查、監督制度,對全院審、執結案件和基層法院部分案件質量進行評查監督,對審結的案件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的考核檢查,評定案件質量等次。以其結論作為考察任用法官,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和開展“創、璇、評”活動的重要依據,并為發現違法違紀提供線索。為此成立案件評查監督管理室(以下簡稱評查室),下設兩個評查組,對審結、執結案件質量進行評查,提出評查意見,實行月評查和月通報制度;定期向院長、審判委員會提出檢查工作報告及評查案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普遍性問題,并向全院或全市法院評查通報。

評查方法步驟:評查實行“即結即評”的方法,即各業務庭(室)每月審結的案件及時報送評查室備查。各業務庭(室)內勤將本庭(室)所結的全部案件首先報送立案庭登記結案,后由各業務庭(室)內勤及時將已經報結的本院終審案件報送評查室評查。

評查室對各業務庭(室)報送的案件經評查后,對合格和基本合格案件在卷皮左上方和結案卡上加蓋“案件已評查”條章,然后送檔案室歸檔。院檔案室未見案件卷皮正面左上方和結案卡上蓋有“案件已評查”條章,不予蓋章歸檔。對擬評定為不合格案件,視其情況轉交紀檢組進行處理。評查室當月將案件審判質量評查情況匯總,在全院進行通報。

評查的內容:案件審判程序方面的評查事項為: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期間、作出的法律文書是否準確、移送的材料是否齊全;審判組織是否合法,當事人主體是否適格,審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審是否規范,采取保全措施、強制措施、執行措施是否合法、規范,相關手續是否完備,通知、公告、宣判、送達是否合法、規范,案件是否超審限、超期羈押或無故延期。審判實體方面的評查事項: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經過質證,對證據的判斷、采信是否準確,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有無遺漏證據的事項,認定事實是否準確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準確、完整、全面;實體處理是否明確、具體、適當、完整。裁判文書方面的評查事項:裁判文書是否符合文書樣式,用語是否規范、準確、嚴謹,敘述事實是否清楚,論理是否充分;裁判文書有無錯別漏字,有無標點錯誤,語法錯誤,表述是否準確;卷宗裝訂方面評查事項,案卷材料是否齊全,裝訂順序是否正確,案卷材料與案宗封面內容是否一致,卷宗封面填寫是否完整、準確,案卷裝訂是否規范;調查、庭審、執行、合議、宣判等筆錄是否規范、整潔、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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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審案件質量檢查情況報告

根據省法院*高法**號《關于開展20**年以來被二審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檢查活動的通知》要求和中院黨組的部署,依據《*省法院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市法院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標準,我市兩級法院對20**年以來被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質量檢查。

一、案件檢查情況

接省法院通知后,我市兩級法院高度重視,嚴密組織,認真開展檢查工作。首先由各業務庭對案件進行自查,摸清具體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找出原因,并對檢查情況進行了書面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在業務庭自查的基礎上,審監庭對被二審改判和發回重審的案件是否存在質量或瑕疵問題進行了核查,做出書面核查報告,并由審判委員會最終確認。20**年至20**年6月,兩級法院共有被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案件4449件,其中中院313件、基層法院4126件。在這次質量檢查中,兩級法院共自查案件4044件,其中中院313件、基層法院3731件;核查案件3769件,其中中院313件、基層法院3456件;提請審委會確認1265件,其中中院17件、基層法院1248件。

在自查和核查過程中,各單位基本上都能認真、深入剖析通知規定時間內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的每一個案件,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客觀原因,少數單位只對部分案件進行了檢查。如,由于20**年下半年越秀區法院與東山區法院的合并及法院辦公地點的調整和搬遷,有些資料無法找到,所以只對20**年1-6月的案件進行了自查和核查。

二、受檢案件質量情況

(一)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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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案件查辦質量交流

要報結果信訪案件是指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由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就舉報的違紀問題進行核查后,依照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規定進行處理,并按要求上報調查處理結果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案件。信訪案件查辦質量是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信訪案件中對群眾舉報檢舉違紀問題查清程度,是否依照政策法規正確處理以及群眾滿意程度等。一般來說,要報結果信訪案件倍受領導重視,因為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舉報反映的問題可能涉及干部的使用、群眾利益的保護、社會的穩定等重點問題;二是舉報反映的問題性質比較嚴重,或具有典型性、苗頭性、傾向性;三是被舉報人的職務相對較高,資歷較深,關系網較復雜;四是群眾反映強烈,聯名舉報、集體上訪,不妥善處理難以安民心。因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要報結果信訪案件較重視,能夠認真調查處理,并按要求上報調查處理結果。但也存在查辦案件質量不高的問題,應查清的問題未徹底查清,應處理的問題未處理到位,造成調查處理后重復信訪的情況時有發生。

一、要報結果信訪案件查辦質量偏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對要報結果信訪案件核查工作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基層紀委書記較多考慮個人得失,擔心核查案件會得罪很多人,因此對核查工作不夠重視,尤其是涉及到對下一級正職的調查,如果同級黨政主要領導表態不明,只作一般性了解,上報材料了事。導致該查清的問題未查清,該處理的問題未處理到位。二是辦案人員工作能力、辦案水平參差不齊。基層紀委本身人員較少且不穩定,而懂財會、審計、法律等知識以及掌握較好辦案技巧的信訪人員則更少,加上基層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變動較頻繁,因而對查辦較復雜信訪案件缺乏必要的工作經驗和能力。三是縣一級紀委普遍實行區域劃分的工作制度,由各組室承辦對應區域的各項業務工作,上級交辦的要報結果信訪案件就由對應區域的組室辦理,沒有集中精兵強將進行查辦,從而影響了要報結果信訪案件的查辦質量。四是部分要報結果信訪案件反映的違紀問題較為模糊。舉報問題內容不具體、線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四無”現象,即反映內容無發生時間、無地點、無情節、無人證物證。有些只憑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消息進行舉報。五是有些舉報反映本身動機不純。或個人不正當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或工作中的小磨擦,便小題大作,捏造一些“事實”向上反映,這也導致要報結果信訪案件質量不高。六是多頭舉報,越級舉報。同一舉報不僅同時發給縣里各有關部門及其領導,而且越級舉報,一并發給省市有關部門,從而出現跑風漏氣現象,尚未開展信訪調查,被舉報人就清楚舉報內容,給調查工作增加難度,影響案件查辦質量。

二、提高要報結果信訪案件查辦質量的對策

首先要提高對要結果信訪案件查辦工作的認識。各級紀檢監察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加強學習,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時刻毋忘自己是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不辱使命,始終站在反腐敗斗爭的前沿陣地。信訪舉報工作是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是獲取信息和案源的主渠道,縱觀歷史,腐敗分子大多數是通過群眾來信來訪揭露后查處出來的。因此,只有重視信訪舉報,才能查辦大案要案,并懲處腐敗分子,才能樹立紀檢監察機關的威信,而有威才有位。

其次要加強對要報結果信訪案件查辦工作的領導,改進查辦案件的方法。針對上級要報結果信訪案件,一是確定一名副書記以上的領導負責核查工作,鄉鎮紀委和縣直單位紀委(紀檢組)則由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負責核查工作;二是根據案件核查工作的需要,抽調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集中精干力量參與核查;三是組織人員對信件反映的有關問題集中時間進行梳理,寫出調查提綱,研究調查方案,找準最佳突破口,周密布置;四是為防止串供,可將人員分成若干小組,明確各小組核查目標,實行內查外調,同時出擊;五是建立要報結果信訪案件查辦工作報告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各核查小組要及時將調查核實進展等情況及時向負責該案的領導報告,主管領導要向紀委常委會報告,紀委常委會要向上級交辦機關報告;并嚴格推行責任追究制度,凡隱瞞情況或未及時向上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當然在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要報結果信訪案件遇到阻力難以實施核查時,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派員進行指導辦案,排除阻力,直至該案圓滿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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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質量四字經措施

近年來,**縣紀委監察局在不斷加大案件查辦力度的同時,始終把提高案件審理質量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高標準、嚴要求,扎實開展審理工作,近五年共審結案件569件,沒有發生一起冤假錯案,更沒有一件申訴案件,合格率1**%。歷年案件優質率95%以上,審理工作多次得到省、市案件質量檢查組領導的好評,縣紀委監察局連續11年被評為全市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在抓案件審理質量上,我們主要是注重在“早、全、細、準”四個字上下功夫,嚴格把好各道關口。

1、未雨綢繆,提前介入,爭取一個“早”字。我們認為,“查審分開”并不是靜止的孤立的分開,檢查同審理在相互監督、制約的同時也有聯系、配合的一面,審理部門不能“坐等審案”,審理關口應當適時前移,特別是對一些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審理若能提前介入,與調查工作緊密銜接,不僅可以縮短辦案時間,提高辦案效率,而且可以防止當事人串供翻供,提高案件審理質量。為此,我縣明確規定,所有大案要案和復雜疑難案件,案審一律提前介入,審理實行“兩項交叉作業”。一是審理部門與檢查部門交叉作業,當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檢查到一定程度時,經主管案件的領導批準,審理人員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協同檢查人員辦案,參與案件調查情況分析,審閱證據材料,并及時為檢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規咨詢;二是上下級紀委的審理部門交叉作業,從2**0年開始,我縣實行鄉鎮基層案件預審制度,要求所有鄉鎮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在基層審理結束后7天內,將案卷材料送縣紀委審理室統一預審把關,檢查案件材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到位,定性是否準確等,只有通過縣紀委的預審把關后,方可作出處理決定。2**0年以來,我縣查辦的30起大要案審理全部提前介入,基層案件預審率達1**%,為基層糾正各類案件錯誤40余次,確保了案件質量。

2、證據材料,審理匯報,把握一個“全”字。一是證據全。證據是定案的基礎,也是保證案件質量的第一道關口,只有證據齊全,才能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違紀事實的真相,才能使違紀者“束手就擒”。在審理中,我們十分注重證據材料的審核認定,用充足的證據框定違紀事實,一旦發現證據不足或證據相互矛盾等現象,就要求調查組或與調查組一道及時補證,無法補全證據消除矛盾的堅決不予認定。如我們在審理一個村支部書記貪污水利款案件時,發現在證據上有村支部書記從鄉里領款的書證,也有村財務帳上沒有這筆水利款入帳的證明,以及村支部書記承認其在鄉里領了這筆水利款的口供,證據基本確鑿,但我們在案卷中卻沒有發現村出納對這一問題的任何證明材料。經與調查組聯系,才知沒找出納取證。我們認為如果村支部書記把錢交給了出納,或村支部書記與出納串供后翻供,對其貪污定性都有可能遇上麻煩。于是當天中午我們就與調查組一起找出納取證,出納證明他沒有收該水利款,這樣我們才定下案來。二是材料全。每年年初根據有關規定和上年存在的問題,向各紀檢監察組織印發《案件移送必備材料一覽表》,對案件必備材料作出明確規定,凡缺少任何一個材料的案件,審理部門不予受理。對超過初核期限辦理延期手續的材料,對因特殊情況不開支部會直接下處分決定和改變基層黨委處理意見的相關材料也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不能漏掉任何一個材料。為使案件材料規范,我們還向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印發了一套規范性案卷模擬材料,要求按模擬材料組卷移送。三是匯報全。案件能否得到恰當處理,最后要取決于紀委常委會(局長辦公會)的討論決定,審理匯報顯得尤為重要,對每一件案件的匯報,我們力求全面、準確,對錯誤事實、錯誤性質、人員責任、責任人的態度及思想動態、基層單位的處理意見、適用的黨政紀條規都要作出詳細的匯報,讓委局領導全面了解案情,作出準確的處理。

3、認真負責,嚴格審核,做到一個“細”字。“不忽略每一個細節,不放過每一個疑點”是我縣案件審理工作一貫堅持的原則。對任何一份材料都要進行一次甚至多次的認真審核,對案件中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詳細過程、造成的后果及有關人員的責任等每一個具體細節都核對清楚,做到一絲不茍、細致入微。在審理過程中,我們從不放過任何疑點,從不隨便主觀臆斷,在審理談話中十分重視對錯誤事實的再核實工作,尊重事實的客觀性。對證據材料反復核實,鑒別真偽,對錯誤的定性量紀反復推敲,力求恰當,遇疑難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或向上級業務部門咨詢,做到細致周全。**年,我們受理的一個由縣檢察院移送的葉某貪污不訴案件,在審理談話中,葉某申辯在原認定為貪污款中有一筆14**余元的數不能以貪污定性。經審理該14**余元的實際情況是葉某在任單位會計期間,因其妻子與本單位簽訂了用工合同,按合同規定,葉某用公款為其妻子繳納了社會保險金14**余元,后因領導人變更,單位單方中止合同,葉的妻子沒有退還單位為其所交的社會保險金,對此,我們尊重事實,沒有將該款認定為貪污款,給予了葉某恰如其分的處分,避免了錯案的發生。

4、去偽存真,定性量紀,力求一個“準”字。定性量紀是案件處理最為關鍵的一道程序,只有定性量紀準確才能保證案件質量,才能防止出現冤假錯案。有些重大疑難案件調查到的證據材料往往是錯綜復雜,有時難以對錯誤作準確的定性。為使案件定性量紀準確,我們要求參加案件審理的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同志沒有介入過案件的檢查,這樣有利于避免思維定勢,看材料、分析證據更為清楚,更為超脫,更容易作出準確的判斷。對一時確實難以定性的案件,在分管領導的同意下調查組和審理人員就定性問題展開討論,相互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如前幾年一個調查組在調查某糧管所所長挪用公款放高利貸非法營利一案的過程中,調查組把握不準如何定性,就在召開的一次案情調查分析會時,邀請了我們審理人員參加,會上調查人員在匯報這一案情時,認為該糧管所長犯有兩種不同性質的錯誤:一是挪用公款錯誤證據確鑿;二是貪污錯誤即貪污了用所挪用的公款私下放高利貸所產生的高額利息。經過案情分析,我們認為,該糧管所長的確犯有兩種不同性質的錯誤,一是挪用公款錯誤,但另一種不是貪污性質的錯誤而是一種違反金融法規進行非法營利活動的錯誤,結果達成共識得到準確定性和恰當處理。又如,年我們受理的縣社保局出納挪用以社保資金購買的國庫券給其同事胡某(黨員)用于抵押貸款承包水庫養魚一案。當初調查組將胡某的錯誤定性為與出納共同挪用公款的性質。在審理中,我們針對胡某是否符合共同挪用公款人這一違紀主體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分析,我們認為胡某不具有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或職權,并不經管該國庫券,同時也未參與策劃將單位國庫券從經管人出納手中挪出的活動。實際上國庫券是由單位會計(非黨員)與出納共同挪用給胡某用于胡某與會計合伙承包水庫養魚作貸款抵押。胡某只是使用了明知是挪用的本單位國庫券,用于了個人抵押貸款。不符合共同挪用公款人的主體要求。但胡某作為社保工作人員,其行為違背了《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結果我們對胡某以違反其他財經金融法規定性,給予了恰當的處分。

近年來,我們的案件審理工作所取得的一些成績,是與市紀委監察局的具體指導分不開的,是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同志們共同努力的結果,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們的工作與上級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與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還有一段距離,與兄弟單位相比還有許多不足。我們將虛心學習兄弟單位先進經驗,扎扎實實做好審理工作,使我縣案件審理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案件質量得到切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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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審判質量管理與監督,全面、客觀評價法官辦案質量,落實差錯案件責任,促進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提高,為考核評價法官、執行人員工作提供客觀依據,根據三大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參照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質量檢查評價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院建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制度,通過對本院審結并生效的案件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的檢查,評定案件質量等次,遴選優秀裁判文書,界定差錯案件。

第三條開展案件歸檔質量檢查評價(以下簡稱“評查”)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嚴謹求實、依法評查的原則,嚴格依照程序法、實體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評查標準進行評查。

第二章評查機構及評查人員

第*條本院成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委員會(以下簡稱“質評委”),其人員設置與法官考評委員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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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質量檢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審判質量管理與監督,全面、客觀評價法官辦案質量,落實差錯案件責任,促進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提高,為考核評價法官、執行人員工作提供客觀依據,根據三大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參照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質量檢查評價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院建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制度,通過對本院審結并生效的案件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的檢查,評定案件質量等次,遴選優秀裁判文書,界定差錯案件。

第三條開展案件歸檔質量檢查評價(以下簡稱“評查”)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嚴謹求實、依法評查的原則,嚴格依照程序法、實體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評查標準進行評查。

第二章評查機構及評查人員

第*條本院成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委員會(以下簡稱“質評委”),其人員設置與法官考評委員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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