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案件研商工作制度
時間:2022-01-08 1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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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局疑難案件查辦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案件調查、認定、裁判中存在的問題,有效預防各類風險,及時化解矛盾爭議,提高疑難案件的質量。經研究,決定建立疑難案件研商制度。
一、研商小組成員
組長:區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區人社局黨組成員、社保中心主任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員:就業創業促進中心、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法律顧問。
研商小組辦公室設在勞動監察大隊,負責日常工作。主要是會議議題收集、會議材料準備、會務安排和會議記錄紀要等相關工作。
二、研商小組職責
主要是通過召開研商會議等形式,學習交流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對疑難案件進行集體研究,共同協商梳理疑難案件的性質。對今后類似案件的調查、認定、裁判提出指導性意見,切實提高案件的質量,促進疑難案件工作的規范開展和順利進行。
三、疑難案件類別
工傷認定案件、監察案件、特殊工種認定案件、勞動爭議案件。
四、研商組織程序
由疑難案件(工傷、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負責人提出研商議題,經分管領導審定后,研商小組辦公室召集小組人員,根據案件需要召開研商會議,形成研商意見,實質性解決疑難案件的問題。
五、會議職責
(一)對認定性質把握不準的疑難案件,提出指導意見,為疑難案件調查、認定、裁判等工作提供參考依據。
(二)研究協商案件調查、認定、裁判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的情況。
(三)研究案件辦理后出現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法律程序的問題。
(四)其他需要會議研究的事項。
六、工作要求
(一)疑難案件負責人提交議題,應提交議題單(附件一)。
(二)研商會議應如實記錄,參會人員均應簽名認可。
(二)研商會議達成的一致意見或基本一致意見,可以形成研商會議紀要,為疑難案件查辦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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