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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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法

篇1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增強人民體質,依據《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省一切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體經營的食品生產、加工、采購、儲存、運輸、裝卸、銷售、供應等企業、單位(包括公共食堂)以及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

第二條 各級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縣以上衛生防疫站或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下同),有權給違法單位處以20元-5000元的罰款。5000元-30000元的罰款,需報經縣(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對違法的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2元-150元的罰款;對違法的個體經營者,可參照上述直接責任人員罰款數執行。

第三條 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處以20元-120元的罰款。另外,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元-20元的罰款。

(一)出售熟食品敞開露放,或流動銷售食品不用防蠅、防塵設備,罰款20元-25元;

(二)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時,用手抓取,貨、款不分,用廢舊紙、袋包裝食品,罰款25元-30元;

(三)室內外環境不整潔,對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不積極采取消除措施,罰款30元-40元;

(四)食具不消毒;缺乏必需的衛生設備,屢經督促添置,延宕不備,罰款40元-50元;

(五)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原料不符合衛生要求,罰款50元-60元;

(六)利用新資源和新工藝生產的食品或飲料,未先送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而擅自銷售,罰款60元-70元;

(七)不認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或對已發現應調離的傳染病患者(包括腸道帶菌者)而不及時調離,罰款80元-100元;

(八)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除責令停業外,并罰款80元-120元。

第四條 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處以20元-150元的罰款。另外,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元-50元的罰款。

(一)出售污穢不潔、生蛆、蟲蛀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罰款20元-120元;

(二)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甚至將腐敗霉變原料混入新鮮原料使用,罰款20元-140元;

(三)出售超過保存期限,未經食品衛生監督部門檢驗合格的定型包裝食品,罰款25元-145元;

(四)出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獸、水產品等及其制品,罰款30元-150元;

(五)出售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罰款35元-150元。

第五條 凡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處以35元-500元的罰款。另外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元-150元的罰款。

(一)使用或出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罰款35元-50元;

(二)出售浸過或拌過農藥的糧食、油料種子,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罰款45元-155元;

(三)出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罰款50元-160元;

(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罰款100元-150元;

(五)食品容器、包裝材料不符合衛生要求,罰款100元-200元;

(六)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未經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參加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罰款150元-300元;

(七)生產、經營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衛生規定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罰款200元-350元;

(八)食品或食品原料,由于鐵道、交通部門的車皮、船舶、汽車等運輸工具,或站臺、碼頭、倉庫等原因而造成嚴重污染、霉變,罰款250元-500元;

(九)拒不接受食品衛生監督,阻撓食品衛生監督、檢驗人員履行職責,或者謾罵、毆打上述人員,罰款300元-500元。

第六條 由于違反食品衛生法而造成食物中毒或食物嚴重感染事故者,罰款500元-5000元。

第七條 違法者如有故意欺騙、掩蓋事實,并有可能嚴重威脅消費者健康的,可在給予相應罰款的基礎上再增加1-5倍數額。

第八條 對曾受過警告或停業改進處分,屢教不改繼續違法者,罰款數額可在應罰款的基礎上增加2-6倍。

第九條 對零售經營者所處之罰款,由制售違法食品的零售經營者承擔。如該違法食品的違法原因不在受罰的零售經營者,該零售經營者在交納罰款后,可依法向貨源單位索賠,貨源單位不得拒付。

第十條 違法者拒交行政罰款時,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百分之一的滯納金。

第十一條 罰款處理,由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向違法者發出《罰款通知書》,被罰款企業、單位或個人,應當即交付或在限期內如數交付罰款。

第十二條 被罰款企業、單位或個人,對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所處罰款不服時,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對食品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罰款決定既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申請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程序強制其執行,或轉請人民銀行在其帳戶上扣繳。個人的罰款,所在單位不得報銷。

篇2

第一條為保證輻照食品衛生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以下簡稱《放射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對食品輻照加工實行許可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輻照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食品輻照加工單位和人員管理

第四條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和放射工作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工作。

第五條申請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單位和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輻照室有良好的通風設施,輻照室內臭氧和氮氧化合物的濃度低于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的限值;

(二)輻照室有多重安全聯鎖裝置和劑量監測裝置,對γ輻照裝置還應備有迫降裝置,并保證各種裝置安全有效可靠;

(三)有專業劑量測試人員、操作人員和防護人員以及衛生檢驗實驗室和常規劑量計;

(四)有輻照食品生產管理細則、工藝操作規程,安全守則,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食品輻照加工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放射工作人員提供合格的衛生防護用品,指導其正確使用,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從事輻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按要求配戴個人劑量計和報警儀。

第七條從事輻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就業(上崗)前健康體檢,就業(上崗)后的定期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體檢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機構負責。

第八條從事輻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放射防護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給《放射工作人員證》,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者不得上崗從事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工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負責。

第九條輻照設施的建造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其竣工后,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未取得《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的,不得投入運行。

第十條輻照裝置必須能準確調整運行速度,以滿足不同劑量范圍的要求。

對輻照的食品應按良好的輻照工藝進行輻照。

第十一條對輻照設施衛生防護的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依照《γ輻照加工裝置衛生防護管理規定》進行。

第三章輻照食品管理

第十二條輻照新研制的輻照食品品種,由輻照加工單位或個人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經衛生部審核批準后發給輻照食品品種批準文號,批準文號為"衛食輻字()第號"。

第十三條研制10kGy以下的輻照食品新品種,研制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初審,初審合格后由研制單位報衛生部審批。研制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下列衛生安全性評價資料;感官性狀、營養及微生物等指標。

第十四條研制10kGy以上的輻照食品新品種,研制單位應向衛生部直接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衛生安全性評價資料:感官性狀、營養、毒理及輻解產物、微生物等指標。

第十五條衛生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輻照食品衛生安全評價專家組,負責新研制的輻照食品的衛生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十六條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輻照加工必須按照規定的生產工藝進行,并按照輻照食品衛生標準實施檢驗,凡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輻照食品,不得出廠或者銷售。

嚴禁用輻照加工手段處理劣質不合格的食品。

第十七條食品不得進行重復照射,但對下列食品可進行重復照射,其總的累積吸收劑量不得大于10kGy:

(一)為控制病蟲害而進行輻照的含水份低的食品,如谷類、豆類、脫水食品及類似產品;

(二)用低劑量(小于1kGy)輻照過的原料制成的食品;

(三)為達到預期效果,可將所需的全部吸收劑量分多次進行照射的食品;

(四)含5%以下輻照配料的食品。

第十八條待輻照加工的食品與已輻照加工的食品應當分別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九條輻照食品在包裝上必須貼有衛生部統一制定的輻照食品標識(見附錄)。

第二十條定型包裝的輻照食品的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進口可能有霉變、生蟲或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侵染的食物、食品原料等,鼓勵在口岸地進行輻照檢疫處理,以保障人體健康及防止食物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衛生部設立的輻照食品檢測中心是全國輻照食品檢測的最高技術仲裁機構,是全國輻照食品技術指導中心。

第二十三條輻照食品的監督檢查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抽檢,抽檢結果于同年十月報衛生部,并山衛生部統一公布。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放射工作許可證而擅自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按照《放射防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而擅自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規定處罰。

既未取得放射工作許可證,也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而擅自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按照前兩款規定合并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未經過健康體檢或未經過放射防護知識培訓的人員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七條或《放射防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輻照食品的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按照《食品衛生法》和《放射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食品衛生法》第五十條或《放射防護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對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輻照食品:用鉆60、絕-137產生的γ射線或電子加速器產生的低于10MeV電子束輻照加工處理的食品,包括輻照處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

新研制的輻照食品品種:國家輻照食品衛生標準中未列入的食品品種。

篇3

1資料與方法

資料來源于2004年南通市衛生監督所承辦的237起一般程序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案卷。案由、案件來源等按照《全國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規范(2001年版)的方法分類。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江蘇省食品衛生條例》、《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結果與分析

2.1案件來源

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案件占62.9%;監督抽檢發現的占22.4%;社會舉報投訴的占14.3%。可見大部分違法案件的發現還要靠衛生監督機構主動出擊。隨著群眾食品衛生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有關食品衛生方面的舉報投訴也將成為違法案件的重要來源(表1)。

2.2違法主體分類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飲業發展勢頭越來越快,數量不斷增加。一些經營者片面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在衛生管理和衛生設施上的投資是能省則省,造成食品衛生隱患。某些食品批發零售業、食品攤販、食品生產加工點的經營者由于食品衛生知識的缺乏、法律知識的淡薄,導致無證經營、未及時核換證、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經營劣質奶粉。一些職工食堂、學校食堂由個人承包經營,導致食品衛生管理水平下滑。本所承辦的237起食品違法案件違法主體分類見表2。

2.3案由分類

在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中,有無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場所)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有無必要的衛生防護設施、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是易查出問題的環節,違法事實容易認定,調查取證相對簡單,能及時得到立案查處。2004年,我所在開展水產品、豆制品、鹵菜、奶粉的專項整治活動中查出了一批大案、串案。其中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衛生要求)食品案占22.36%;生產經營不符合營養(衛生)標準的嬰幼兒食品案占5.06%(表3)。

2.4罰種分類

罰款是運用最多的處罰種類。2004年承辦的237起處罰案件中,234起采用了罰款。罰款金額最低500元,最高40 000元,共計525 100元,平均2 244元。我們在執法中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確定罰款金額主要根據違法情節、后果,并適當考慮被處罰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避免以罰代管、濫施處罰(表4、表5)。

2004年承辦的237起處罰案件中,僅1起實施了沒收違法所得。原因是實踐中,由于衛生監督執法取證手段、工具等多方面原因,對無證經營、生產經營禁止食品的取證工作不易到位,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對非法所得的認定困難。

在237起食品衛生處罰案件中,229起自動履行,占96.6%;強制執行案1起,占0.4%;無法執行7起,占3.0%。無法執行的案件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被處罰人逃逸,使行政處罰案件難以執行。

對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的單位或個人,我們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告知其擬予以取締,而最終的行政處罰決定再根據具體情況,不是一刀切。對一些有能力、有條件整改、態度配合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對其進行食品衛生法宣傳教育和相應的處罰后,使其合法生產經營。

3討論

總結2004年食品衛生處罰案件,我們認識到:① 進一步加大衛生執法力度,從快、從嚴處理群眾反映大、危害嚴重、影響大的大案要案串案,并加大處罰幅度,以警示不法慣犯,提高法律的威懾力。

② 嚴格按照國家創建衛生城市標準,制訂合理的培訓目標,提高相對行業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程度,增強其遵紀守法意識,促其提高自律和誠信水平。

③ 在加強衛生監督檢查的同時,不斷加大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宣傳的深度和廣度,樹立衛生監督執法的威信,使食品生產經營者能夠遵法守法,自覺履行義務,達到衛生監督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 進一步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嚴格準入要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高食品衛生管理水平。

⑤ 善于從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檢查發現的表象中發掘線索,加大源頭打擊力度,增強追根溯源能力,重處一批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應強烈的大案、要案。

篇4

第二條食品新資源系指在我國新研制、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僅在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以食品新資源生產的食品稱新資源食品(包括新資源食品原料及成品)。

第三條新資源食品的試生產、正式生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以下簡稱衛生部)審批。

衛生部聘請食品衛生、營養、毒理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新資源食品審評委員會,負責新資源食品的審評。新資源食品審評委員會的審評結果,作為衛生部對新資源食品試生產、生產審批的依據。

第四條新資源食品在獲準正式生產前,必須經過試生產階段。

申請試生產新資源食品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向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提出申請,并報送有關資料及樣品。經受理申請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技術審查、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初步審查和新資源食品審評委員會的審評通過后,報衛生部審批。批準后,發給"新資源食品試生產衛生審查批件",批準文號為"衛新食試字()第號"。

新資源食品試生產期為兩年。試生產期滿后,試生產審查批件自行作廢。

第五條申請轉為正式生產的新資源食品試生產單位,應在試生產期滿前六個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后,報衛生部審批。審批通過的,發給"新資源食品衛生審查批件",批準文號為"衛新食準字()第號"。

第六條使用獲衛生部批準正式生產的新資源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必須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報衛生部備案。

第七條試生產的新資源食品在廣告宣傳和包裝上必須在顯著的位置上標明"新資源食品"字樣及新資源食品試生產批準文號。

新資源食品在試生產期內,產品只限在衛生部指定的范圍內銷售。

新資源食品在試生產期內,不得進行技術轉讓。

第八條新資源食品在試生產和生產時,不得改變產品配方及生產工藝。

第九條對新資源食品,禁止以任何形式宣傳或暗示療效。

第十條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新資源食品的經常性衛生監督。

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及出現衛生安全問題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警告并限期改進、責令停業改進,情節嚴重的衛生部可撤銷其批準文號。

第十一條未獲得新資源食品試生產批準文號和試生產期滿未獲得新資源食品審查批準文號的新資源食品以及被撤銷其批準文號的新資源食品不得生產經營。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1987年由衛生部頒布的《食品新資源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資源食品審批工作程序

第一條新資源食品初審工作程序:

(一)申請生產新資源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提出衛生審查申請,填寫《新資源食品審查申請表》并報送下列申報資料及樣品。

申報資料包括:

1.食品新資源名稱及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

2.新資源食品名稱、配方及生產工藝;

3.產品成分(包括營養物質、有生物效應物質及有毒有害物質等)的分析報告;

4.食品新資源的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報告或有關文獻資料(外文資料應提交原文及中文譯文);

5.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食品應提供有關該食品食用歷史的證明資料;

6.該產品的質量標準;

7.產品標簽及說明書樣稿(正式打印件);

(二)受理申請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并對連續試制的3批樣品進行食品衛生質量檢驗,在申報者報送最后1批樣品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衛生廳(局)提交檢驗報告和技術審查意見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并結合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技術審查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初步審查通過的,將申請表及申報資料(一式15份)送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初步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退審。

第二條新資源食品試生產審批程序:

(一)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在收到申報資料后的30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全面復核,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此期間通知申報者補報資料或安排復審試驗;資料符合要求的,發收審通知。

(二)新資源食品審評會分別于每年5月和10月下旬召開,在審評會前10天通過復核審查的新資源食品,方可列入審評會審評。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應在審評會前40天將參加審評的新資源食品復核資料送達審評委員。

(三)審評會后,新資源食品審評委員會向衛生部提交審評報告,衛生部根據審評意見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審批通過的,發給"新資源食品試生產衛生審查批件"審批未通過的,應及時退審。

第三條試生產的新資源食品轉為正式生產的審批程序:

(一)擬將試生產的新資源食品轉為正式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須提前6個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衛生廳(局)在接到申請后4個月內,委托省級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該產品進行市場抽樣檢驗,并根據檢驗結果提出審查意見報衛生部。

(二)衛生部根據審查意見和該產品試生產期的產品衛生、安全狀況以及是否違反《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情況審批。審批通過的,發給"新資源食品衛生審查批件";審批未通過的,應及時退審。

篇5

【關鍵詞】 食品處理和加工;組織和管理;學生保健服務

【中圖分類號】 R 155.5 R 17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0-9817(2009)06-0762-02

“五常法”即常組織、常整頓、常清潔、常規范和常自律,現場操作性強、具體實用、投入少而效果明顯,是一種基本的通用管理方法[1],主要用來提高產品安全、改善品質環境、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事故發生、節約成本、提升企業形象及競爭力,其魅力在于快(效率提高)、省(節約成本)、好(環境衛生、產品安全)、強(提高員工素質、提升團隊精神)、優(形象、效益雙贏)[2],也適合餐飲業和學校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學校食堂就餐師生眾多,就餐時間集中,基本采用預先烹制、集中存放、自行選購、即購即食為主的供應方式,更易引發食物中毒風險,所以學校食堂的衛生監管要求預防和控制重點前移。為探索實施“五常法”管理對提升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水平的作用,同時為進一步推廣應用提供科學依據,筆者對2006-2008年間杭州市實施“五常法”管理的部分大、中學校食堂進行了研究。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在杭州市大、中學校中管理意識和硬件設施較好的87家食堂推廣實施“五常法”管理,并從其中隨機抽取36家作為研究對象。

1.2 方法

1.2.1 “五常法”管理實施方案 市、區衛生監督機構指導各學校食堂成立了“五常法”管理推行小組,由學校領導、食堂負責人、廚師長、采供負責人等組成,進行培訓。培訓分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為員工上崗前培訓、年度培訓;外部培訓為管理人員、業務骨干由相應的“五常法”管理專業公司或經“五常法”管理的專業培訓人員進行培訓,并組織有關人員外出參觀“五常法”管理成效良好的單位,之后有計劃、有步驟地予以推廣。最后由衛生監督部門根據《浙江省餐飲業“五常法”管理評分表》的內容進行評審。

1.2.2 “五常法”管理實施方法 (1)常組織。將廚房內物品按高、中、低使用頻率實行分類分層管理,確定食品及原輔料最高、最低用量,確定所在場所的必需物品,去除非必需物品,消除潛在危害,防止食品交叉污染或誤用。(2)常整頓。廚房內所有必需品分類集中放置,整齊且有標識,有合理容器,有“名”有“家”。保證工作中必需物品在30 s內隨取隨用,杜絕物品亂堆亂放,提高工作效率。(3)常清潔。廚房實行區域責任制,定期清除工作場所,保持環境、物品、設施、設備處于清潔狀態,防止發生污染。促使工作場所環境整潔明亮,保證取出的物品能正常使用,創造良好舒適的工作環境。(4)常規范。廚房內以視覺、安全管理和標準化為重點。采用透明度、視覺管理及園林式環境,包括利用創意和全面視覺管理的方法,使食堂的各項現場管理要求實現規范化持續化,進而使管理達到標準化,提高工作效率。(5)常自律。創造一個具有良好氛圍的工作場所,持續地推動前“四常”至習慣化,有助于員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提高個人品質,養成工作認真,規范有序的習慣。

1.2.3 方法 對實施“五常法”管理前、后各食堂衛生情況分別進行評價。評價依據為衛生部頒布的《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

2 結果

實施“五常法”管理后的食堂衛生面貌顯著改善,管理者更加重視自身管理,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明顯增強,各項食品加工關鍵環節得到有效控制,大大降低了食品衛生安全風險度,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見表1。

“五常法”管理實施還徹底解決了原先廚房“臟、亂、差”的頑疾(廚房墻面油污滿積、地面油膩潮濕、物品隨處堆放);由于實施了先進先出的合理備貨操作規程,所有食品原料和調味品均有明確的數量規定,食品原料庫存減少,確保了食品的新鮮,保障了食品的安全。

3 討論

3.1 “五常法”管理是促進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一種管理手段 本次實施“五常法”管理前后的食堂衛生狀況與浙江省實施“五常法”管理較先進的紹興市施行情況[3]基本一致。“五常法”管理十分注意分門別類、標簽標識,與丹麥推行的餐館Smiley標識計劃[4]相類似,符合國際潮流,有利于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該管理體系的實質是企業對食品衛生安全進行自主管理(非強制性)的一種形式,其核心在于強化企業的食品衛生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倡導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應以企業主動加強自我管理為主的理念,這與《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5]完全一致,對改善監督管理力量不足的現狀具有現實促進意義。它也將促使監管部門從傳統低水平的、行政命令式的監督管理向科學績效式監督管理轉變[6]。

3.2 “五常法”管理應作為學校食堂有效防制食物中毒的新管理模式 學校食堂就餐人數多,食物供應量大,就餐時間集中,食物制作必須提前準備,很難保證在2 h內完成,這也成為發生食物中毒尤其是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重視基于HACCP原則的重點環節和危險因素的監管[7],如粗加工中的洗菜池分池清洗,食品加工過程中的中心溫度,冷菜制作間內的溫度,隔餐及隔夜冷菜的保存方法和溫度要求,砧板、刀具、抹布等用具的消毒方法,以及從業人員皮膚外傷感染、發熱、咽喉疾病、腹瀉的處置規定等要素。由于“五常法”管理充分考慮了這些要素,與HACCP管理相輔相成,有效杜絕了食物中毒的發生隱患。實施“五常法”管理后,所有學校食堂均實現了食物中毒事故的零發生。

3.3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是鞏固“五常法”管理的關鍵 “五常法”管理是學校食堂最實用、最易操作的管理模式,且短時間內可以取得明顯成效,但更為重要的是持之以恒,因此必須構建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實施經驗,務必要做到以下5點:一是完善領導和“五常法”管理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統一思想,統一工作進度;二是進一步完善“五常法”管理規范制度,提高“五常法”管理的適宜性;三是加強內部培訓,提高員工的操作意識和能力;四是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工作環境,提高利用率;五是加強內部考評機制,使“五常法”管理工作與員工經濟收入相結合,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衛生監督機構應組織專業人員不定期地對餐飲企業實施“五常法”的情況進行評估,起到類似專業公司的“外審”作用,以及時糾偏、督促鞏固,使學校食堂管理和技術實施規范、有效、有力、有序、有為,進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4 參考文獻

[1] 何廣明,著. 現代管理“五常法”.香港:明窗出版社,2001:79.

[2] 王曉紅,羅燕生,吳丹,等. 餐飲業推行“五常法”管理的做法與思考.海峽預防醫學雜志,2007,13(5):74-75.

[3] 徐來潮,吳丹,李珂,等. “五?!惫芾眢w系對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的影響.中國公共衛生管理,2009,25(3):253-255.

[4] 秦富,王秀清,辛賢,等. 歐美食品安全體系研究. 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3:45.

[5] 楊明亮,孫秀發. 五常法與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 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6,13(6):463-464.

[6] 陳永壯,裘亞群,邢燁. 杭州市餐飲業推行“五常法”管理的策略研究. 中國公共衛生管理,2009,25(3):255-256.

篇6

關鍵詞:食品;公共場所;行政許可;處罰;評析

衛生監督機構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和衛生行政處罰是評價單位工作質量好壞的主要內容,工作實踐中要有較強的素質和水平才能做出好的行政處罰案例和好的行政許可案例,為提高團場衛生監督員餐飲食品、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工作質量,抽取我所2010至2014年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案卷各30份進行評查,對存在的問題評析如下供同道借鑒。

1 食品、衛生處罰

合議記錄與處罰決定主體不一致;無事實證明是本人所為,處罰診所比處罰負責人更為合適;現場沒有記錄,事實不夠清楚,被處罰主體不準確?,F場檢查時間與受理時間均是一致,合議記錄與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主體不一致,上半部分參加合議人員與下半部分合議簽名人員不一致,合議記錄應形成合議意見而不是合議建議;衛生行政執法事項審批表上審核人、審批人未書寫意見,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違法行為描述應清楚、準確(具體消毒產品名稱,衛生部具體規定)現場筆錄是復印件時應有與原件一致及承辦人簽字,注明原件存放案卷號;無證行醫行為人詢問筆錄原件應放本卷;對個人處罰2000元適用聽證程序,當事人享有權利處應按程序劃對鉤。夫妻關系在處罰告知書上簽字要附證明,代表當事人放棄聽證權應該有當事人授權;缺少查封扣押處理決定書;將審批表列為證據不適當,當事人兒子簽收決定書沒有授權委托書,如果當事人否認受到行政處罰,否認放棄聽證權如何處理;記錄人員是合議人員的應在合議人員簽名處簽名;衛生監督意見書禁止銷售兩種消毒產品的依據未告知;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行為的描述應清楚明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主體不清,建議按照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對經營者處罰;(有人名及店名);案由違法行為描述應準確清楚(應具體消毒產品的名稱)案由健康大藥房經營的某某案,被處罰主體是否客觀理解為大藥房,建議(某某大藥房經營者)經銷的某某不符合某某案;現場筆錄中記錄的違法事實不充分,白色粉末狀物未說明是否是食品或加工食品原料,詢問筆錄中又未補充說明此淀粉是用于加工食品的原料;告知書和處罰決定書上違法行為的描述不一致;適用法律條款錯誤,使用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某某,此情況不屬于銷售散裝食品;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稱白色粉末狀物品是業主自己采購的無標簽散裝淀粉是何意義。

2 食品、衛生行政許可

主體資格不明確共性問題,現場檢查(核查筆錄)未注明起止時間、無被檢查人的基本信息;無行政許可決定書;無機關負責人簽名。衛生許可證顯示:發證日期為2012年5月16日,有效期限為2012年5月15日-2016年5月14日;案卷內相關文件資料用鉛筆編頁碼?!豆矆鏊姓S可申請書》中要求提供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許可審查量化評分表》中“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一項為關鍵項目,但卷內無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的資料送達回執的文書格式、樣式與其它卷宗中的不一致、不統一(無送達方式);無行政許可決定書現場檢查(核查筆錄)未注明起止時間、無被檢查人的基本信息、無行政許可決定書、無機關負責人簽名;下發的意見書未見進一步整改落實情況;無送達回執卷內《公共場所行政許可申請書》中的申請單位名稱填寫簡稱;無現場檢查記錄資料;無送達回執;下發的意見書未見進一步整改落實情況;衛生行政許可審批表的排序有誤;無行政許可決定書案卷內相關文件資料用鉛筆編頁碼;卷內無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或評價報告;無現場檢查記錄(量化評分表);卷內無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或評價報告。

3 結束語

餐飲食品安全、衛生行政處罰和餐飲食品安全、衛生行政許可工作是基層衛生監督所的兩項主要工作,工作質量好壞代表著衛生監督所的管理水平,減少在兩項工作中的錯誤很重要。通過對幾年來團場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工作案卷的評查分析發現許多錯誤和缺點,如果這些問題不糾正,任期延續就有可能造成行政訴訟案件,給政府的執法水平造成不良影響,監督員有可能被追究責任,衛生監督員應對所列問題高度重視,在今后的行政執法中加以克服,提高餐飲食品安全、公共場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工作質量。

參考文獻

[1]衛生部衛生監督局.醫療服務監督案例評析[Z].2007.

[2]新疆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文件匯編[Z].2012.

[3]張惠才.中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制度研究[D].天津大學,2006.

篇7

1.1 行政處罰

2006年11月24日,金山區食品藥品監督所監督員在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時,發現上海愛邦鋁箔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供應職工飯菜。經立案和調查取證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金山分局于2007年1月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愛邦公司的行為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和《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第七條第三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對愛邦公司食堂予以取締并罰款人民幣2000元。

1.2 行政復議

上海愛邦鋁箔制品有限公司(申請人)不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金山分局(被申請人)作出的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于2007年1月23日向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爭議焦點一:根據《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第一、第二款規定:“本市實行食品經營衛生責任告知與承諾制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區、縣分局應以書面形式,告知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及食品衛生管理的要求”。按照該條規定,被申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為職工食堂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但申請人未收到書面形式的告知。爭議焦點二:申請人開辦的職工食堂,僅是公司的下屬部門,不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據此,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復議機關認為:申請人提出,按照《辦法》第八條規定,被申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為職工食堂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在此之前不應處罰。這一理解與《辦法》立法原意不符,且不具有合理性。

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妒称沸l生法》第五十四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指一切食品的生產、采集、收購、加工、貯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指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職工食堂、食品攤販等。”據此,開辦職工食堂,供應員工就餐應當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給予取締,并作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維持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

1.3 行政

上海愛邦鋁箔制品有限公司(原告)不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金山分局(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于2007年2月12日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金山區人民法院于2月26日立案受理并組成合議庭。

爭議焦點:原告訴稱,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須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原告系鋁箔制品企業,既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也非食品攤販,被告處罰主體錯誤。雖然《食品衛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職工食堂,但其開辦食堂免費供應職工飯菜,以非營利為目的,亦不屬于此列。故訴請法院判令撤銷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具體行政行為。

被告辯稱,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五十四條規定,開辦食堂應當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又根據衛生部《餐館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和《上海市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規定,食堂無論營利與否,均須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原告開辦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違法事實清楚,對其予以處罰于法有據,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由裁量適當,處罰程序合法。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我國制定《食品衛生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強化有關政府部門監督管理職能,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本案原告開辦食堂涉及眾多職工,其食品衛生事關公共安全,應屬公共食品衛生監管領域,故原告提出其非營利性食堂不受該法限制的意見,于法有悖。同時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四條規定,另外參照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上海市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均明確規定了食堂須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事食堂經營須具備的條件。據此,本案原告未經許可開辦食堂顯然違背上述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依照《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和第五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駁回原告上海愛邦鋁箔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撤銷被告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金山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請求。

1.4 行政上訴

上海愛邦鋁箔制品有限公司(上訴人)因衛生行政處罰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2007)金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中院于2007年5月11日立案,依法組織合議庭,于5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

爭議焦點:上訴人稱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只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上訴人的食堂免費供應職工飯菜,雖然應當申領衛生許可證,但無須“先”取得,被上訴人適用該條款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錯誤,故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改判支持其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辯稱: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五十四條等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職工食堂,食堂也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運作,與是否營利無關;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上訴人已申請并取得了《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說明上訴人已認識到之前行為的違法性,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依照《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四條及《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上訴人愛邦公司食堂屬于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向職工供應飯菜,屬于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取得《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食堂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職工供應飯菜,系為保證食品衛生,保障職工身體健康,食堂是否營利并不影響對上訴人違法行為的定性。因上訴人愛邦公司食堂在設立并向職工供應飯菜前未取得有關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被上訴人遂在調查取證并告知上訴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后,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依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食品衛生處罰辦法》第七條第三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對上訴人愛邦公司食堂予以取締,并根據其免費向職工供應飯菜,沒有違法所得的事實,對其罰款2 000元,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適當、執法程序合法。上訴人以食堂系免費供應職工飯菜為由,主張無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系對有關法律規定的錯誤理解,且明顯有違反《食品衛生法》等法律規范關于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制度的本意,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駁回上訴人愛邦公司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本院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于法有悖,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 思考及體會

筆者作為本次訴訟的委托人,在整個訴訟的資料準備及法庭答辯中,引發了一些思考及體會:

2.1 管理相對人對法律理解的偏頗

復議中的爭議焦點為: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在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辦前應書面告知其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其實《辦法》第八條是對于擬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前來申辦食品衛生許可證時,有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告知其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的有關規定,食品經營者作出相應承諾。實行食品經營衛生責任告知與承諾制度,這是為了提升食品經營者的守法和誠信意識而進行的法制宣傳教育。事實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一經公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知曉,而不以行政機關的告知為條件。

中的爭議焦點為:需要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只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其他包括食堂不需辦證。這主要是人沒有全面學習、領會和理解《食品衛生法》的全部內涵,不熟悉相關配套文件規定。

上訴中的爭議焦點為:“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只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上訴人的食堂免費供應職工飯菜,是非營利性的‘非企業單位’,雖然應當申領衛生許可證,但無須‘先’取得”。《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法律規定是先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上訴人卻理解為先經營后辦證,簡直有點“無理取鬧”,當庭被責問:“后辦證到底是半年、1年還是多長,期間可以回避行政部門的監督?”這都是對法律理解的偏頗,并有故意鉆法律空子行為。

2.2 執法人員應規避法律漏洞

《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把辦證的對象框定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食品攤販兩類;第二款不得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的對象又定義為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五十四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注解為:指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職工食堂、食品攤販等,其涉及的面要比前者廣。

針對食堂無證的處罰,筆者認為應采用《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全部款項,因為第三款規定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上海市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下列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其第二項即為食堂。全部款項的使用彌補了第一款的不足。

2.3 執法過程中應加強法制宣傳

盡管《食品衛生法》從試行到現在己過去了24年,但一些企業負責人尤其是非食品企業的負責人還是不夠了解,有時還會曲解。所以還要繼續加大法律宣傳的力度,通過宣傳培訓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4 查出問題應增加整改機會

有些企業負責人重生產一線,輕生活后勤,認為供應職工飯菜是企業內部的行為,不受法律約束。一旦查出食堂無證被處罰,往往不易接受。我們在終審判決后也進行過交流,他們明明知道食堂也要辦證,也知道法律上有漏洞,就是認為罰得太多,沒有給整改機會,“咽不下這口氣”所以才打官司,且每次提出的訴訟請求都有所不同,咬文嚼字,鉆法律空子,并一打打到底,花費了太多的時間。如果我們先給一次整改機會,并予以幫助指導,效果就大相徑庭,避免麻煩,提高效率。

2.5 實際工作中需商榷的問題

篇8

食品安全格言警句(經典版)

1) 食品衛生法是保障您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

2) 把好食品安全關,健康快樂人人歡。

3) 人民健康興百業,食品安全利千秋。

4) 食品衛生,法律保障。

5) 食品衛生法是保障您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

6) 三無食品少去碰,小攤小販離遠點。

7) 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8) 病從口入,衛生規范,從我做起。

9) 實施食品安全行動計劃,促進經濟發展。

10) 來料檢驗按標準,食品安全有保證

11) 選購放心食品,吃出健康體魄

12) 食品衛生法關系你我他

13) 食品衛生法保護您的身體健康

14) 人民健康興百業,食品安全利千秋

15) 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16) 食品無小事,健康是大事。

17) 生產不安全食品等于在禍害人民

18) 人民健康興百業,食品安全利千秋

19) 建立完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0) 手牽手構筑食品安全,心連心共建和諧平安

食品安全格言警句(最新版)

1)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

2) 安全食品為你為我為他,食品安全靠你靠我靠他。

3) 安全食品,健康萬家。

4) 健康人生,安全飲食

5) 建立完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6) 食品安全人人知,身體健康最重要。

7) 吃出健康,吃出安全。

8) 健康食品多買點,綠色食品要常吃。

9) 食品衛生,法律保障

10)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

11) 食品安全要重視,QS商標少不了

12) 實施食品安全行動計劃,促進經濟發展

13) 多吃蔬菜,多吃瓜果,健康身體人人有。

14) 食品衛生,連著你和我,連著千萬家。

15) 食品衛生得注意,若是馬虎要不得。

16)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17) 食品安全要重視,QS商標少不了。

18) 蔬菜瓜果不能少,牛奶雞蛋營養好。

19) 吃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20) 食品衛生法關系你我他。

食品安全格言警句(熱門版)

1) 做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2) 抓好食品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3) 實施食品安全行動計劃,促進經濟發展

4) 群眾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5)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6) 來料檢驗按標準,食品安全有保證

7) 進場生產要注意,干凈衛生要保持

8) 講衛生人民健康興百業,重質量食品安全利千秋

9) 健康人生,安全飲食

10) 食品安全,人人有責

11) 抓好食品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12) 以人為本,確保食品安全。

13) 按程序消毒,與細菌絕交。

14) 手牽手構筑食品安全,心連心共建和諧平安

15) 食品無小事,健康是大事

16) 食品衛生人人重視,國計民生時時關注

17) 食品安全,人命關天

18) 生產不安全食品等于在禍害人民

19) 做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20) 抓好食品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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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食品安全的名人名言

2.食品安全名言名句

3.關于食品安全的名人名言

篇9

1、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

2、食品無小事,健康是大事。

3、食品衛生人人重視,國計民生時時關注。

4、健康人生,安全飲食。

5、手牽手構筑食品安全,心連心共建和諧平安。

6、樹立正確營養理念,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7、食品安全,健康萬家。

8、實施食品安全行動計劃,促進經濟發展。

9、選購放心食品,吃出健康體魄。

10、抓好食品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11、做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12、群眾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13、食品衛生,法律保障。

14、食品安全要重視,QS商標少不了。

15、食品安全,人人有責。

16、食品安全人人知,身體健康最重要。

17、食品衛生法保護您的身體健康。

18、人生百年為健康,若要福壽定得防。

19、講衛生人民健康興百業,重質量食品安全利千秋。

20、食品衛生法關系你我他。

21、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22、生產不安全食品等于在禍害人民。

23、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24、進場生產要注意,干凈衛生要保持。

25、建立完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6、群策群力加強食品安全,一心一意構建美好家園。

27、食品安全,人命關天。

28、來料檢驗按標準,食品安全有保證。

篇10

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管轄區域的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的責任,并有責任、有義務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并執行本責任書所列條款。

一、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1、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2、保證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出售,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售。

3、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對生產關鍵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4、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5、、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整潔、大方的就餐服務環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餐廳(食堂)的環境衛生工作,保持餐廳(食堂)地面、餐桌椅、灶臺、服務臺、收費機衛生。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充分利用餐廳(食堂)現有設施設備,保持餐飲用具潔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三、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監督和衛生知識培訓

餐廳(食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對新進人員,必須先辦證后上崗;管理人員有責任對餐廳(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關于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對餐廳(食堂)職工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個人,立即責令其整改,執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時間的,可勒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四、嚴格食品原材料、調料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嚴格驗收、保管貨品原材料,保證食品原料新鮮、無腐爛、無蟲害、無變質現象;對味精、食鹽、醬油、醋等調味品和食品添加劑,凡過期、變質、標識不清或感官性狀異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嚴格環境、食品衛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責任化

對各餐廳(食堂)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要求,培養其衛生習慣和衛生意識,真正做到各履其職,各負其責。

六、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為執行細則,對違反其中任何條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責任,將追究本部門責任人和崗位負責人責任。

七、獎懲

對認真履行本責任書條款,確保全年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隱患的責任人,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以上內容將納入年終考核評審)

八、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門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簽字蓋章):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