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貸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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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助學貸款 信用 大學生
一、大學生助學貸款現狀
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以來,全國申請并獲得大學生助學貸款的人數多達百萬人,貸款累計總計金額高達數百億元。然而隨著助學貸款的陸續到期,大學生助學貸款的違約率逐年上升。2003年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期,調查表明,學生畢業后能主動提供畢業去向并還款的只占應還款學生的50%,2005年大學生的不良貸款率為12.88%,2006年則高達28%。面對如此高的助學貸款違約率,又因為大學生助學貸款是一種無擔保、無抵押、無質押、純粹的信用貸款,銀行也無法用具體的措施來規避這個風險。各經辦銀行因此暫停了不少高校的貸款業務,這使得大學生助學貸款這一普惠大學生的措施陷入尷尬的地步。
二、我國大學生助學貸款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一)貧困生的界定問題
由于我國把助學貸款的資助對象確定為高校中經濟困難的學生,但因高校中的分布不均衡,收入水平,物價及地區差別有較大的差距,貧困生的界定難,因此一直困擾著高校做好助學貸款的工作。目前我國高校普遍按照由地方民政部門開出的貧困證明作為貸款對象認證的主要依據,而由于地方鄉政府、村委會處于對自己無直接地利益關系考慮,存在把關不嚴的現象,使得貧困證明失真。
(二)商業銀行面臨的信用問題
大學生助學貸款是在未來還款能力不確定的條件下發放的,且貸款時間較長。此項業務因為社會效應和政策因素導致在執行的時候不能完全用市場化的規則來執行,面對違約風險較大的大學生,銀行沒有很有效的方法來規避風險。大學生整體就業質量不佳導致貸款大學生還貸能力不足,而學生對信用意識的淡薄則加劇了學生違約的可能性。銀行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且助學貸款作為一種幾乎接近沒利潤的業務它的成本并不比其他業務便宜,這也成為了部分商業銀行不愿意發放國家大學生助學貸款或者少發國家大學生助學貸款的原因。
(三)一些高等院校對國家助學貸款不夠重視,宣傳力度不足的問題
一些大學認為大學生助學貸款是一種政策性的貸款,是銀行與學生個人之間的行為,導致高校本來應該做的事都依賴于政府部門,被動地等待銀行上門來開展業務。高校的宣傳力度不足,宣傳的范圍較窄,導致大部分學生對此政策并沒有深刻了解。學校缺乏對貸款大學生的信息動態了解,也加劇了問題的不斷產生。
(四)實施環境不完善
我國缺少一部統一的綜合性的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的法律來明確政府、銀行、高校和學生四方各自的權、責、利,助學貸款工作尚不能做到“有法可依”。
三、應對大學生助學貸款風險的措施
(一)關于解決貧困大學生界定的措施
1.建立貸款對象評定為依據的公開信息庫,使資料更加明細和透明。如必須出示當地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提供的貧困證明材料,參照學生選擇住房的檔次等。
2.建立了解助學對象真實情況較系統的多種渠道,在學校加強對學生生活情況的了解,另外通過書信或電話的方式與學生家庭所在當地政府、民政局及當地共青團組織聯系,對學生的家庭進行了解。
3.可暫時給學生辦理緩交學費手續,通過一定時間(不超過一學期),對學生進行全方位考察,確立申貸名單,排除非貧困生或不誠信者,解決短時間內辦理貸款,對貸款者缺乏了解的弊端。
4.成立公開評定申貸者的體制。評審成員由學院領導、輔導員、班委及學生代表組成,評定出申貸者并網上公布,接受廣大同學意見反饋,從中確定符合條件的學生。
(二)加強學生道德教育,樹立誠信意識,建立全國性逐漸完備的誠信系統
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監控離不開學生的道德教育,通過誠信教育加強和鞏固大學生的誠信意識,建立道德層面的保障。銀行可以由國家牽頭,投入人力和財力,在相關學校及銀行的協助下,建立全國性共享的大學生個人誠信系統。借款學生畢業時,學校應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方可為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手續,并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及身份證;學校積極配合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負責在1年內向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學生沒有就業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這在對解決借款學生逾期不還或惡意逃避還款的問題來說,無疑達到根除弊端的作用,從而全面推動后來貸款者積極及時誠信還款的品德建設。
(三)出臺更加明細的助學貸款內容,督促高校加大力度宣傳助學貸款
高等學校可以利用暑假時間組織大學生志愿者服務隊,到招生生源所在地進行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高等院校在招生過程可以宣講關于助學貸款的詳細操作辦法并與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給新生,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僅知道有貸款政策,而且能夠清楚地了解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目的、意義和申請辦法。
篇2
【關鍵詞】學生貸款 風險 控制措施
一、引言
學生貸款是銀行向家庭貧困的學生進行貸款來支付學費,并且國家給予貼息優惠,學生畢業工作后再歸還貸款的一種借貸政策。對于一些家庭貧困的學生家庭來說,有了這項政策的支持就能夠順利入學;而對于學校方面來說,學生貸款政策對于推動學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自從助學貸款政策在我國開始實施以來,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社會在關注貧困學生能否順利拿到自己學費的同時,也漸漸開始看到學生貸款中存在的風險,這也逐漸成為當前的熱門問題之一。
二、我國學生貸款存在的風險
(一)信用風險
所謂信用風險指的是學生貸款的債務人因為種種原因不能按時還款,導致債權人蒙受損失的風險,這也是學生貸款的主要風險。因為學生貸款是由政府牽引的,沒有擔保的貸款方式,學生只需要憑借貧困證明和各種審查證明文件就能向銀行申請無擔保貸款,同時學生貸款的涉及面廣,業務量大,貸款額度較其他貸款相比數額小,銀行需要配備專門的人員去管理這項工作,造成了成本的增加,而且在追回這一類貸款時往往力不從心,蒙受損失。學生貸款的主要債務人是學生,某些學生的信用意識欠缺,惡意逃避這筆債務,在他們完成學業之后不履行還款的義務甚至故意隱藏自己的收入情況,因此每年畢業后拖欠貸款的學生非常多,給銀行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二)操作風險
這類風險主要是因為銀行內部系統不完備或實效、各種外部事件的發生而造成的風險。如果貸款的學生在畢業之后惡意逃避還款,不主動與銀行取得聯系,銀行就很難通過有效途徑得知學生的行蹤,無法追回貸款。加之學生貸款是由國家貼息,沒有擔保方,也不會嚴格按照銀行貸款的擔保抵押條件來發放,因此銀行對于學生貸款缺少相關的監督機制,對于學生的約束力不強,具有很大的潛在風險。
(三)其他風險
一是社會風險,它指的是由于社會經濟發生重大變動而影響債務人的收入,使債務人無法進行還款。銀行貸款給學生,并不能知道學生畢業之后能夠找到穩定工作,如果學生找不到工作就沒有辦法還款,即便找到工作,很多學生還是會因為其他非自身原因而拖延還款;二是客戶風險,學生貸款單筆額度小,但是發放較多,涉及面廣,而貸款人員在對學生進行資信調查時也很難對每一位貸款學生都作出客觀準確的評價,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客戶風險的產生,學生貸款的對象作為特殊群體,具有難以測量性,并且大多數學生之前并沒有與銀行進行經濟往來的信用記錄,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客戶風險;三是聲譽風險,由于學生貸款基本上屬于長期借貸,最長的還款期限能夠達到8年,這意味著前一年的貸款也許還未完全收回,下一年又要發出新的貸款,貸款的流量和存量難以匹配,缺乏流動性。
三、學生貸款風險的控制對策
(一)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
誠信價值觀是一種道德觀念,更是一種心態和認識,當前學生貸款的違約率逐漸增高,這和學生缺乏誠信觀念有著直接的關系,社會中的不良現象也讓一些學生產生了不良意識和盲從心理。因此學校應該重視學生的誠信教育,從根本上入手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工作,不僅如此,還要在校園中營造誠信的氛圍,讓學生樹立誠信意識。無論是對貸款的學生還是沒有貸款的學生,學校都應該堅持把誠信教育貫穿于學生學習生活的始終,特別是對于貸款的學生,學校可以特別的針對性的加強誠信教育,讓貸款的學生認識到,在當前市場經濟的社會形勢下,個人信用記錄對將來從事其他經濟活動非常重要,要讓學生像愛護生命一樣珍惜個人信用,減少學生因個人道德原因造成的拖欠還款和惡意欠款的現象。
(二)加強貸款審核管理力度
學生貸款主要是針對家庭貧困學生進行的借貸行為,但很多學生會通過各種不正當的渠道開具貧困證明,從而給學校和銀行的審核工作造成很大的難度。此外,貧困只是一個相對來說的概念,并沒有特別的硬性標準,很多學生不靠學業貸款也能夠完成學習順利畢業,但是他們常常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而申請這一貸款,更有甚者用這筆錢來購置電腦、手機等。
(三)其他措施
一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展開學生貸款工作。不斷完善關于學生貸款的法律法規,明確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建立學生貸款風險防范制度,從法律上確保學生貸款工作順利進行,減少貸款中的風險;二是學校與貸款學生進行密切的溝通。學校應該摸清貸款學生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學業完成情況,努力了解學生畢業之后的去向,保持與學生的聯系,并且及時將學生的信息傳達給銀行,更好地監督學生還款。
四、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我國學生助學貸款的風險控制,完善助學貸款機制,通過各種途徑規避減少學生貸款存在的風險,是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問題,只有不斷健全風險管理措施,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從各個方面將風險加以控制,才能讓助學貸款政策真正并更好的落實,以幫助更多家庭貧困的學生完成學業,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2、審核:對初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及金額。
3、公示:經評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貼息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
4、核準: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由人社局下發核準通知書。
5、撥付:根據相關部門核準通知書,財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憑證后,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基金中撥付資助資金。
篇4
茲有我鄉(鎮)(居委會等)×××(父母親姓名)之子(女)×××(學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貴校學習。由于×××原因(每個家庭的具體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希望學校、銀行能為其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居委會等(公章)
××年××月××日
貧困證明要求: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當事人名字,并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范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注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篇5
【關鍵詞】:誠信教育 助學貸款 大學生思想教育
1999年國家開始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用于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和部分生活費,至今已十年。
由于國家助學貸款屬于無擔保的信用貸款,貸款大學生畢業后不按約償還問題突出,銀行以此為由不愿放款給在校大學生,因此,國家助學貸款發展一直不順暢。在分析大學生違約原因后發現,誠信意識缺乏是貸款大學生違約的主要原因,所以,迫切需要加強對貸款大學生的誠信教育。
從高校采取的誠信教育措施中發現,高校誠信教育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是未能對受教育者的主體性進行充分的引導,使得誠信教育效果不如人意。因此,論文從貸款大學生誠信教育的主要矛盾即社會對貸款大學生所提出的誠信品質要求與當前貸款大學生誠信意識缺乏狀況之間的矛盾出發,提出貸款大學生誠信教育要解決的具體問題。我們應該進一步充分研究貸款大學生誠信教育規律,在貸款大學生的知、情、意、行的協調中完成策略形成向道德養成的過渡,最終培養貸款大學生的誠信品質。
在策略形成時,首先形成的是與自身利益相結合的初級道德概念,此時,受教育者的誠信概念總是和自身具體的利益聯系在一起的,其特點是,將誠信理解為一種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和策略,這種道德僅僅體現為尊重和遵守市場和交易的規則。就貸款大學生而言,處于這一階段的學生會認為,按時還款、遵守誠信可以使自己擁有誠信記錄,以后可以利用自己的良好記錄獲得更多的信任、獲得更多的借貸機會。在道德養成階段,受教育者對誠信的認識就發展成為一個與他人利益相結合的高級道德概念,此時,受教育在誠信認識方面已經開始考慮他人的利益,其特點是,尊重并維護他人以及社會的利益。就貸款大學生而言,處于這個階段的學生會認為,自己的誠信行為可以為下一屆爭取到更多貸款的機會,會感到自己有責任維護其他貧困大學生的利益。在這個階段,具體的誠信經驗,成為自己進行道德評價的標準和指導自己言行的準則,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又是一個內在性道德概念。
與誠信認知水平相聯系,受教育者的誠信情感的發展也呈現出直覺和理性兩種不同的水平。在策略形成階段,受教育者產生的是直覺的道德感,其特點是,由具體的誠信情景引起,如一次按時還款得到贊揚,產生的非常迅速而突然,具有誠信行為迅速定向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策略形成階段,受教育者講誠信看作是一種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所以誠信情感的意識不清晰、自覺性低。
具體表現為:
一是把誠信內化為自己內心的律令,其誠信行為是真正出于“我”的需要,而不是被動的、不得已的或是為了達到外在目的而進行的活動。
二是把誠信行為同義務結合起來,因為在這個階段,受教育者已經具備了對他人和社會的強烈責任感。
它強調的是誠信主體的誠信自覺性,誠信行為是受教育者在誠信認知、誠信情感、誠信意志的指導和驅使下,由低級到高級、由他律到自律的多次反復、強化、積累而形成的。在誠信策略形成的階段,誠信行為基本上是帶著強制性、遵從性的行為和不得已性質的策略行為,具有利己性質,而非親社會性質。在這個階段,受教育者把誠信作為謀求利益的策略選擇,己經能夠將誠信行為固化下來,但這種行為缺乏內在的道德動機,因此,行為不能離開外界的約束和監督,稍有放松,就可能發生誠信行為的倒退。
在大學生誠信教育的過程中,在大學生誠信道德發展的過程中,大學生首先理解的是自身的需求和愿望,他們首先追求的是自身的利益,這使得他們視誠信為策略。在貫徹這種策略的過程中,由于他們的行為客觀地為其帶來了他人的認可與尊重,客觀地維護了他人與社會的利益,這樣會使他們重新思考究竟是什么給自己帶來社會資本的積累,是什么給自己帶來道德情感上的滿足,他們開始重新思考個人的價值追求,是單純的自我為中心,還是設身處地地為他人著想。違約學生會逐步認識到自己按時還款,不僅僅是為了換取良好的誠信記錄,不僅僅是借此要求自己以后可以享有更多的貸款機會,而是慢慢體會到自身除了經濟利益的需要,還有了對人的尊重、承擔責任的需要。
人的道德意識就是對這種意義關系在觀念狀態中的建構。在對貸款違約大學生的誠信教育過程中,尤其要引導受教育者理解個體與他人、個體與社會的關系,引導他們認識到違約不是一件僅僅關乎自己利益的事情。受教育者如果能夠從策略形成過渡到誠信道德養成階段,那么最本質的變化在于,誠信行為性質的改變,即從親自我行為改變為親社會行為。親社會行為的呈現,關鍵不在于對誠信行為規則的認知,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受教育者對他人以及他們所處境遇的理解。如果違約學生能夠充分認識到個人違約將給他人和社會造成的損失,體會到他人因為不能貸款所遭受的困難處境,違約學生就會擺脫單純自我的狀態而產生一種責任感和道德感。
篇6
企業注冊登記方面
1、程序更簡化。凡大學生(畢業后兩年內,下同)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申辦私營企業的,可通過各級工商部門注冊大廳“綠色通道”優先登記注冊。
其經營范圍除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和商品外,一律放開核準經營。對限制性、專項性經營項目,允許其邊申請邊補辦專項審批手續。對在科技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經濟特區申請設立個私企業的,特事特辦,除了涉及必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外,試行“承諾登記制”。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書、驗資報告等主要登記材料,可先予頒發營業執照,讓其在3個月內按規定補齊相關材料。凡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大學生的人力資本、智力成果、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作為投資的,允許抵充40%的注冊資本。
2、減免各類費用。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工商部門自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收其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包括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補照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各種證書費。對參加個私協會的,免收其1年會員費。
對大學生申辦高新技術企業(含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如資金確有困難,允許其分期到位;申請的名稱可以“高新技術”、“新技術”、“高科技”作為行業予以核準。大學生從事社區服務等活動的,經居委會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后,1年內免予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免收各項工商管理費用。
提醒:據省工商局個體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有關政策已經執行,大學畢業生在辦理自主創業的有關手續時,除帶齊規定的材料,提出有關申請外,還要帶上大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書等有關資料。
金融貸款方面
1、優先貸款支持、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加大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支持力度,對于能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大學生創業貸款,可由大學生為借款主體,擔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親屬家庭成員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聯合擔保。
對于資信良好、還款有保障的,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2、簡化貸款手續。通過簡化貸款手續,合理確定授信貸款額度,在一定期限內周轉使用。
3、利率優惠。對創業貸款給予一定的優惠利率扶持,視貸款風險度不同,在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可適當下浮或少上浮。
稅收繳納方面
凡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安置待業人員(含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大學生,下同)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免納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半繳納所得稅2年。
企業運營方面
篇7
[關鍵詞] 大學生 助學貸款 誠信
1997年我國高等教育收費制度改革,上大學不再由國家包經費,而要自己承擔一定的學費和生活費。盡管不同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有所不同,但一個大學生一年要支付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學費、生活費,對于很多家庭來說,是十分困難的。黨和政府十分重視貧困生上大學的問題,從1999 年起在全國推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助學貸款政策的推行使很多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申請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無需任何物件抵押,僅以自己的大學生身份和信譽作擔保,按一定的申辦程序即可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因此,大學生的誠信度直接關系到助學貸款這一意義重大的政策能否更好地實施與推廣。然而令人感到失望的是,很多大學生在畢業很多年后并沒有如期歸還貸款,銀行出現了很多“死賬”、“呆賬”,由于大學生的誠信危機嚴重挫傷貸款銀行開展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從而使國家這項利國利民的政策難以推進,因此,必須加強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
一、大學生建立誠信的重要性
國家助學貸款是銀行以學生的信譽作為擔保而發放的,大學生不僅要維護個人信用度,還肩負著維護整個社會信用的使命,大學生誠信與否,將直接影響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大學期間,是學生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形成并逐漸定型的關鍵時期,如果在這個關鍵時刻缺乏正確的誠信教育,那么必將影響學生良好品行的形成,有的甚至會誤入歧途,走向犯罪的道路。大學生成才的首要保障就是誠信,學生從學校獲得各種知識和技能,但并不能保證會為國家和社會的進步做貢獻,相反如果是一個缺乏誠信道德的大學生,還會危害整個社會和人類。因此,加強誠信教育無論對我們大學生個人還是對于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都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
二、助學貸款中大學生誠信缺失的表現
1、由于在校期間助學貸款是免利息的,因此很多不是特別需要貸款的學生拿著虛假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獲得了助學貸款。
2、貧困大學生的日常消費與困難生身份不符,很多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使用高檔手機、筆記本等。
3、助學貸款學生有違息現象,學生畢業后每年一度的還利息時間出現了大量的違息。
4、助學貸款學生存在著違約現象,畢業幾年后貸款到期時出現了很多不按期還的現象,甚至還有惡意逃債不還的現象,等等。
二、誠信缺失的影響
1、誠信缺失對助學貸款政策的影響
根據有關方面的調查,國家助學貸款壞賬率已高達10%。享受了助學貸款畢業生的違息、違約行為在銀行和學生之間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由于壞賬比例逐年增高,有的銀行直接拒絕開展助學貸款業務,有的減少各個高校申請助學貸款的名額,有的降低申請助學貸款的成功率。前面人的不誠信行為對后面需要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帶來難度,因此申請助學貸款的大學生要樹立誠實守信的觀念,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2、誠信缺失對助學貸款大學生的影響
申請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如果畢業后按時還款,在銀行系統就會有良好的信用度,為自己以后在各個銀行開展業務打下良好的基礎。反之,如果畢業后沒有按時還款,惡意拖欠,有的甚至拒絕還款,就會出現很差的信用度,就不能在銀行開辦信用卡、享受貸款買房等等。在信用度評價體系越來越完善的今天,一旦喪失信用度,會讓這些畢業生在社會上失去很多機會,甚至寸步難行。因此,誠信對助學貸款學生自身尤其重要。
三、解決大學生誠信危機的對策
誠信,不僅僅反映在助學貸款的問題上,它還存在于我們日常生活、學習和工作之中。助學貸款大學生誠信的喪失只是冰山一角,我們只有結合高校大學生誠信缺失情況的現實特點,將普遍性和特殊性緊密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做好大學生誠信教育工作。
1、在大學生中廣泛、深入地開展卓有成效的誠信教育
首先我們要在校園里創造一種有利于誠信道德品質形成的環境,引導學生做一個誠實有信譽的人。其次要開展相應的誠信道德教育宣傳活動,讓學生認識到誠信的重要性。然后要對校園里面發生不誠信的事進行輿論的譴責,確立誠實守信的校園風尚。最后學校應該把誠信教育加入到學生的課程體系中,而且是每個專業的必修課。通過開展不同形式的誠信教育活動,將誠信教育貫穿于大學生的日常行為教育之中,努力提高學生的誠信觀念和意識,讓學生在實際生活和學習過程中去體會誠信、理解誠信,并自覺運用誠信,把外在的教育內化為自身的精神需求,自覺成為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2、建立健全大學生誠信制度
誠信素質的培養,僅僅靠思想教育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有健全的制度來約束,因此,學校應完善大學生信用制度評價體系,其中包括: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定期將學生守信和失信的行為記錄在案并裝入畢業生檔案;加大信用制度監督機制,定期組織誠信評估小組對每個學生進行誠信評估;加強違反誠信懲罰機制,讓學生明白在學校失信會受到校規校紀的處罰,走向社會,會受到法律及法規的懲處;把學生誠信記錄作為評獎評優、入團、入黨的重要考核標準。只有使大學生們從心底體會誠信的重要性,才能使他們把誠信意識外化為誠實守信的日常道德行為。高校必須在營造誠實守信的環境里,建立能夠約束學生各種行為的制度。
3、加強學校、家庭、社會的合作,共同完成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
學生跨入大學時已經被教育了十幾年,而且家庭的教育對學生的影響也是非常廣泛且深刻的。當今社會不良風氣充斥著各個層面,有些家長的不誠信行為也給學生們很大的負面影響。大學是學校連接社會的最后一站,在短短的大學期間讓學生真正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并且要落實行動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學校需要加強與家庭的聯系,努力找到學生不誠信的思想根源,國家也應建立機制,凈化社會風氣,營造一個誠實守信的和諧社會環境。
大學生的誠信問題并不只是我們當代大學生值得深思的問題,更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誠信,對每個人都絕對不是小事,它決定了每個人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是每個人的品行、道德的具體表現。一個人的知識和技能是隨著職業生涯不斷發展的,而誠信品質的修煉是每個人一生的課題。
參考文獻:
[1]龍顯均.從國家助學貸款看大學生誠信危機[J].中國高教研究,2004(4).
篇8
[論文摘要]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旨在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然而不少高校畢業生的違約率超過了20%,有的甚至達到了30%-40%。其原因有三點:1、社會環境的不良影響;2、個人信用意識的淡薄;3、誠信管理體系的不完善。針對這種情況,必須在大學生中加強誠信教育,通過建立誠信檔案、建立健全大學生誠信評估及懲罰機制、完善法律體系來建立健全大學生誠信制度。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面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由政府全額貼息的個人信用貸款,旨在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這項工作自1999年開展以來,經過幾年的實施取得了明顯的成績,資助面越來越廣,資助力度越來越大,對緩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家庭的經濟壓力、培養大學生自立自強的品質起了重要作用。截止2006年12月,我國國家助學貸款累計發放252億元,獲得貸款的學生為292萬人。國家助學貸款已成為大學生資助工作的主要手段。國家助學貸款的設立,實現了貧困生的大學夢,對國家教育事業的發展,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國家助學貸款中的大學生違約現狀
1999年6月出臺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規定貸款必須有穩定收入的人作為擔保人,但由于擔保人這項工作的難度,于2000年3月,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采用信用貸款的方式。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在校大學生通過所在學校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以信用方式向銀行申請發放的助學貸款。申請貸款的學生只要符合貸款銀行要求,有學校開具的品德表現證明,并無不良信用行為,即可申請信用助學貸款。問題是國家在大力推進助學貸款發放過程中卻存在著大學生的誠信、信用缺失問題,從而成為貸款發放、整體推進過程中的最大障礙。在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的2003年,全國借貸學生平均違約率接近20%,少數高校違約率甚至高達50%以上。2004年,不少高校畢業生的違約率仍然超過20% ,有的高校達30% ~40%。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還款這一令人尷尬的局面,一些銀行紛紛收縮甚至取消這項業務,銀行的理由很簡單:貸款無法收回,部分大學生不講信用。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面臨停滯不前。200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及時下發了[2004] 51號文件,對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操作機制、風險防范等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使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繼續得以開展。然而大學生還貸違約問題仍然嚴峻,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12月底,有近20%的貸款畢業生不同程度存在還款違約情況。2006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也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全國聯網運行新聞會上說,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8.4%。為此,有關銀行采取了公開欠款學生的名單及個人信息的警告處分,2007年,中國工商銀行廣東分行和北京分行在網上分別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500名和1200名學生名單,此外福建教育廳也曝光了121名大學生拖欠助學貸款名單。隨著高等教育學生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貧困生數量、比率都將大幅度提升,國家助學貸款力度也將不斷增強,而隨之而來的借貸違約現象也還會存在。健全大學生的誠信貸款體系,確保國家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大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課題。
二、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的原因分析
現行的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個人的人格和信譽為保證的信用貸款,大學生只要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經濟困難證明、家庭相關資料及個人資料即可。銀行之所以愿意為大學生申請貸款提供如此便利的條件,正是考慮到大學生總體上是綜合素質高、就業前景好、創業成功率高、預期收入相對較好的人群,對他們發放貸款風險較低。助學貸款的還款完全要依賴大學生個人的誠信。因此,國家助學貸款的違約,歸根結底是由個人誠信的缺失造成的。
造成部分大學生個人誠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環境的不良影響。社會上各種不講信用、社會誠信紊亂的逆流侵襲我們的大學校園,大學生對道德失范所帶來的后果還沒有足夠的認識,大學生作為一個社會中的群體,本質上還是由獨立的個人組成,作為社會的人、個體人,他們也難免會受到社會各種不良思潮和腐敗現象的影響。這些不良現象模糊和動搖了大學生的價值標準和道德判斷。
2、個人信用意識的淡薄。在逾期未還款的大學生之中,除了少數人是遺忘或無力還款之外,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其信用意識薄弱,沒有樹立起碼的誠信原則。通過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的調查,我們發現有近30%的學生不知道“個人誠信制度”,近21%的學生沒有考慮過將來如何還款。加上國家信用體系不完善,對貸款學生的監督和懲罰不力,在利益驅動下,甚至有個別學生原本就不打算還款。
3、誠信管理體系的不完善。高校教育容易忽視基本道德素質的培養,在學生教育管理等方面,誠信教育缺乏實質性的內容和舉措。大多數高校尚未建立誠信教育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除考試的相關規定外,論文剽竊、簡歷造假等其他不良行為基本上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大多數高校也未建立個人誠信檔案,對個人的誠信缺乏有力的約束機制,這也促成大學生無誠信行為的產生。加上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來,缺乏一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檔案和個人信用評價系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銀行、學校、司法部門、用人單位等部門信息資源共享程度差,造成部分大學生心存僥幸,認為不還款銀行也無法聯系到本人,也不會對自己造成什么不良影響。
三、解決大學生助學貸款違約誠信缺失的對策
大學生的誠信密切關系著國家助學貸款的良性循環,確保貸款政策落到實處,既要靠加強國家助學貸款法制建設,也要靠加強以誠實守信為主要內容的大學生道德教育來實現。
1、廣泛、深入開展誠信教育
大學生誠信缺失現象的出現,反映出其在思想認識方面誠信意識的薄弱,因此要從根本上有所改變,就必須在高校中切實推行誠信教育,加強誠信宣傳,提高大學生對建立和維持個人誠信問題重要性的認識。要把誠信教育帶進到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的課堂,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尤其要通過理論聯系實踐來鍛煉提高大學生的誠信品質,并將誠信教育作為一項制度納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教育。要在學校里形成一個領導、教師、員工共同參與的誠信教育環境,為人師表,言傳身教,要讓誠信教育貫徹到大學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貫穿大學生活的始終,將外在被動的受教內化為自覺的行動,形成穩定的持久的誠信品質。
2、建立健全大學生誠信制度
(1)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誠信檔案涵蓋學生的家庭基本情況,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獎懲情況、品行說明、信用記錄等。建立檔案本身對大學生的行為就是一種有力的約束,如銀行要對學生的誠信狀況進行了解,就可以提供相對客觀、詳細的依據。另外,誠信檔案進入人事檔案,有利于用人單位督促大學生按時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2)建立健全大學生誠信評估及懲罰機制。在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的基礎上,對大學生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設立基本信息記錄、良好行為信息記錄和不良行為信息記錄,定期根據記錄的信息對大學生進行評估,對有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有誠信降級趨勢的學生實施預警制度,教育和督促學生,避免誠信狀況進一步惡化。評估結果放進學生檔案。同時有誠信問題者不得參加任何評優.黨團組織要將誠實守信作為入黨入團和考評的重要條件,一旦違反要受到黨團紀律處分,在大學校園里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
(3)加強誠信方面的法制建設和執法力度。參照西方發達國家經驗,中國應建立社會征信體系,出臺相關的法規或部門規章。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一定要嚴格執法,加強執法檢查的力度,以法律為手段,約束大學生的行為,構造誠實守信的外部環境,促使大學生自覺履約還款,提高誠信意。
[參考文獻]
[1]李友清.國家助學貸款問題與大學生信用框架體系的構建[J].事業財會, 2006(5).
篇9
1、程序更簡化。凡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兩年內,下同)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申辦私營企業的,可通過各級工商部門注冊大廳“綠色通道”優先登記注冊。其經營范圍除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和商品外,一律放開核準經營。對限制性、專項性經營項目,允許其邊申請邊補辦專項審批手續。對在科技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經濟特區申請設立個私企業的,特事特辦,除了涉及必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外,試行“承諾登記制”。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書、驗資報告等主要登記材料,可先予頒發營業執照,讓其在3個月內按規定補齊相關材料。凡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高校畢業生的人力資本、智力成果、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作為投資的,允許抵充40%的注冊資本。
2、減免各類費用。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工商部門自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收其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包括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補照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各種證書費。對參加個私協會的,免收其1年會員費。對高校畢業生申辦高新技術企業(含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如資金確有困難,允許其分期到位;申請的名稱可以“高新技術”、“新技術”、“高科技”作為行業予以核準。高校畢業生從事社區服務等活動的,經居委會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后,1年內免予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免收各項工商管理費用。
提醒:據省工商局個體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有關政策已經執行,大學畢業生在辦理自主創業的有關手續時,除帶齊規定的材料,提出有關申請外,還要帶上大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書等有關資料。
金融貸款方面
1、優先貸款支持、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加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支持力度,對于能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可由高校畢業生為借款主體,擔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親屬家庭成員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聯合擔保。對于資信良好、還款有保障的,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2、簡化貸款手續。通過簡化貸款手續,合理確定授信貸款額度,在一定期限內周轉使用。3、利率優惠。對創業貸款給予一定的優惠利率扶持,視貸款風險度不同,在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可適當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農行、建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銀行相關人士均表示,該行目前沒有開辦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這項業務,這種尷尬情況主要緣于此類貸款的高風險。中信實業銀行福州分行辦公室有關人士表示,銀行在追求資金收益性、流動性的同時,也要考慮其安全性。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相對其他貸款,風險高。大學生剛畢業,缺少社會工作經驗,又沒有合適的抵押物或擔保,銀行一般不會輕易貸款。另一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學生手頭上有合適的項目,但這也只是個別現象。作為企業,銀行發放這樣貸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實上,大學生創業貸款難就難在無法提供有效資產作抵押或質押。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銀行開辦了針對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滿18周歲自然人的個人創業貸款。此類創業貸款要求個人采用存單質押貸款,或者房產抵押貸款以及擔保貸款。
篇10
抵押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
電話:
為確保年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范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依據年字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凈值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凈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于3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設備,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設備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后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沖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
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于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于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擔保法》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于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公證處、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 或授權簽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