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范文
時間:2023-04-12 0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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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但是,由于民法案例教學的形式和規則不同,導致民法案例教學在我國私法學教育中的功能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深度檢視現行民法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探討民法案例教學可能的改善路徑,無疑將極大地促進我國法學教育質量的提高,實現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
筆者以自己在對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民法學課程教學實踐中的經驗和體會為基礎和素材,探討民法案例教學的現狀和問題,并根據對民法案例教學的類型學分析和民法案例教學的價值目標的探討,提出“敘事民法學”的概念和構想。
一、當前民法案例教學的現狀與問題
根據筆者的觀察和跟同行的交流,目前的民法案例教學存在著三個致命的問題。
1.當前民法案例教學注重對“民法規范”的闡釋、解讀和學習,缺乏對民法案例教學的價值目標———人文關懷的思索
現行民法案例教學中存在著太多概念法學的痕跡,側重從法條到事實的演繹歸納,卻忽視了法律的價值與人性的關懷,忽視了“人”的主體性與價值性。[3]
民法案例教學成為規范與技巧的觀摩學習場域,對人本身的關懷被有意無意地忽略。而民法案例教學法作為一種教學方法,是要為如下目的服務的:培養民法人縝密的思維、雄辯的口才,同時培養其應具有深厚的人文素養和人道精神。
2.當前民法案例教學作為教學方法,本身存在著規范性差的問題
具體體現為:一是案例教學材料選取的規范性弱。有的案例教學中,不使用嚴謹規范的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書材料,而是僅使用媒體報道的新聞性資料,難以保持客觀中立,且易受媒體報道的文字與價值傾向性所誤導,無法有效培養學生的文本分析能力與訴訟策略建構能力。
二是案例教學的課前準備不足。在課堂教學或討論之前,對學生的課前指導不夠深入充分,甚至根本沒有課前指導。任課教師僅僅是在課堂上才展示某個或者一系列案例材料,學生無法對案例材料進行有效的閱讀和分析,更談不上對案例事實和判決理由的熟悉,嚴重影響了案例教學效果。[4]
三是案例爭點的歸納與建設缺乏開放性。通常案例爭點的歸納是任課教師自己現行歸納的,學生在問題的思考與開發方面不是互動的積極的參與主體,而是被動地跟隨教師的問題走。四是案例教學的角色建構不足。
任課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角色建構不足,甚至往往沒有案例討論中的角色建構意識,僅僅是任課教師念念案例材料而已。[5]亟待指導學生進行案例的角色扮演,提高指導教師的案例討論引導能力,建構平等、開放、活躍、參與的課堂案例討論教學機制。五是案例課堂教學后的總結與提升不足。在案例教學活動結束后,還面臨著如何檢驗和提高學生們的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如何建構系統化的案例分析式考試/考查機制,如何總結與提高教師案例教學能力的問題。
3.當前民法案例教學存在著特色性弱的問題
首先,缺乏精品意識。任課教師更多的是僅將案例中的法院認定的事實和判決理由作為定論,向學生宣讀了事,未能進而將案例本身作為問題產生和問題啟發的本源,引導學生深入研討,主動去發現和思考在案例事實中的問題,鼓勵學生主動建構和發散性思考案件中被遮蔽、被隱藏的問題。其次,缺乏成果意識。任課教師對案例教學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未能將案例教學的成果(學術論文、對話體材料等)進一步提升體現為教研教改的學術成果,轉變為可供公眾閱讀與批判的對象,并使之進入學術的公共交流之中,從而推動對案例教學法的基本理論和教學形式等重大問題的深入思考。再者,未能將案例教學與本校的辦學特色相連結,凸顯和強化案例教學法的本校特色。
二、民法案例教學中亟待反思的基本問題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和基礎。西南政法大學開設的民法學課程,既是重慶市精品課程,也是國家級精品課程,并且提出“民法人”的教學、育才理念,因而可以作為含金量很高的研究范本。西政的法學學子,博學篤行,厚德重法,營造了優良的論辯文化。筆者在所在的教學班開展案例教學和模擬法庭教學過程中進行了諸多嘗試,教學效果顯著,深受學生歡迎。筆者認為,以下民法案例教學的基本問題值得關注:
1.民法案例教學的本體論意義
在民法教學的過程中,民法的案例教學僅僅是輔助于民法教學的一種手段,還是說其本身就是獨立的民法教學的形式,具有獨立的存在價值?前者將民法案例教學作為一種輔助手段,服務于對民事立法的某個或者一系列規范的闡釋與探討,引導學生去發現或者去了解立法規范在司法實踐中的形態和狀況;后者意味著民法案例教學不僅僅是關注某個或者一系列立法規范在司法實踐中的形態和狀況,而是在該特定案例境遇中的各類主體對該不同事實的解讀,對不同問題的建構,從而去發現立法規范對不同的實踐主體產生何種影響,也可以從比較文化的角度去發現不同的實踐主體對同一立法規范的認知的文化差異,從而關注具體的特定的個人的命運與正義訴求。因此,探討民法案例教學的本體論意義,關注民法案例教學的價值導向具有重要的意義。
2.民法案例教學的功能與價值追求
民法案例教學,對教師而言,意味著案例選擇、爭點歸納、問題建構、課堂引導與辯論駕馭等能力的培養與提升;對學生而言,需要全面培養他們資料搜集、事實分析、問題建構、策略整合等諸種能力。民法案例教學的意義,不僅在于培養學生對規范與事實的分析與思考能力,還在于培養他們關注實踐、面向本土,提出建設性的而非僅僅是批判性的意見和建議的能力;最后還要培養他們關注人、關愛人的人文情懷。
3.民法案例教學的多樣化形式建構
當前的民法案例教學存在著規范性差、特色性弱、人文關懷少的問題,對以上缺陷的分析使得重構傳統民法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更加凸顯,如何有針對性地探究重構可能路徑,需要在解決了民法學案例教學應重視何種價值、追求何種功能的問題之后,考慮民法案例教學參與主體的角色如何定位和建構,以及如何豐富案例教學方法,并在方法的多樣化中追求特色化的問題。
可以說,民法案例教學作為一種法科人才培養手段,具有獨立的本體論價值和意義。民法案例教學具有自己的價值追求和功能效用,能夠實現民法學對人的自由與平等的價值的培養,提升法科學生對實踐的關注與對人的關愛。
三、民法案例教學的探索與創新:敘事民法學的宏觀構想
目前的民法學教材和教學,都可以視為是“規范民法學”,強調以民法規范的解釋作為民法學的教材和教學的中心,也可以被稱為民法解釋學或者教義民法學。
規范民法學關注的對象不是人,而是規范在司法實踐中的實現,而且規范民法學認為,只要實現了民法的規范,就實現了民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的價值。在強大的規范民法學的影響下,當前的民法案例教學也以規范作為立足點和出發點,過度關注民法規范的運作和實踐,忽略了作為具體的、活生生的、特定的個人的利益和訴求,尤其是忽視了民事立法的概念和術語所表達的規范性利益訴求與具體當事人的非規范性利益訴求的差異,往往導致難以發現現行立法規范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考慮在民法案例教學中建立敘事民法學。
敘事民法學以具體事件中的當事人為出發點,關注不同的利益主體和參與各方對規范的不同理解,無論其為有權解釋還是無權解釋,從而去關注司法機關如何在相互沖突,往往是相互矛盾的規范解釋中去選擇或支持其所認為是適當的論點。特別是從規范與事實的二元對立的角度,去發現規范與事實環境的洽適性,從而為建設性地提出立法規范或司法實踐的改進建議奠定基礎,也引導學生關注具體事件特定環境中個人的命運。
針對前述的當前民法案例教學的缺陷,可以從三個層面來建構敘事民法學:
第一,從程序性的意義而言,敘事民法學通過對提倡制定類似《民法學案例教學法指引》的開放性程序指引,既規范案例的選取,同時也為案例教學前的資料查閱、材料規范、學生指導和案例教學后的檢驗、考試等工作提供有序的指引,解決傳統民法學案例教學法規范性差的問題。
第二,從實體性的意義而言,敘事民法學創造了一種場域,可以讓各類主體,原告、被告、法院以及案例教學的其他參加者擁有參與、言說的場域,讓法之思考者不僅是親臨言說者們的場域,而且讓所有的參加主體走向事實本身,“從規范性偏好向事實性與規范性并重轉變”。
第三,從文化性的意義而言,敘事民法學主張建設特色教學文化,注重民法人的培養。傳統的案例教學法以規范論為中心,漠視和忽略敘事主體的個性因素,直接將事實納入法律規范的事實構成要件而通過邏輯運算得出所謂的依法結果。這種處理方式僅關注法律規范所要求的或所提示的事實因素,因而有可能忽視了案件的其他也許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事實因素,將不同的案型同質化,更可惜的是,其忽視了對人的培養。敘事民法學不僅重視事實發現價值,也重視人性尊嚴價值。
通過敘事民法學可以實現以下基本任務:
首先,敘事民法學通過建構開放、平等、對話、參與的案例論辯機制和平臺,充分展現法學學子的思辨才華與論辯風采,不僅活躍課堂氣氛,改變法學研習的古板印象,而且提振法學學子的精神。
其次,敘事民法學通過關注民法人的培養,一方面,引導參加者充分發揮演講的才華與個性,在活潑的氛圍中鍛煉法學思維能力;另一方面,引導參加者關注規范的社會效果,養關懷品格。
再次,敘事民法學不僅重視事實發現價值,也重視人性尊嚴價值。使法學學子不僅具備利用法學知識解決社會紛擾的職業能力,而且使其關懷社會的變革和人性,換言之,使其成為既博學篤行,又厚德重法的綜合性人才。
最后,敘事民法學在鞏固教學成果方面指引教師保存完整的教學檔案材料,促進案例教學的交流觀摩;指引教師將案例教學的成果通過學術論文、對話體材料等形式轉變為可供公眾閱讀與評析的對象,使之進入學術的公共交流場域。
四、結束語
篇2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民法教學;運用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35-0237-01
一、案例教學法對民法教學的促進作用
(一)增強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傳統的演講式教學系以教師和教材為主的教學,其雖然有助于將民法原理、法律規則等抽象知識完整、概括而有體系地傳授給學生,但卻具有講授內容枯燥、不能激發學生的興趣的缺點。案例教學則是以教師、學生雙向互動為前提的教學。教師所選取的民法教學案例所涉及的一般都是可能發生在學生生活周圍的事例,具有可信的事實背景和逼真的場景。對學生而言,通過分析案例學習內化于該案例中的民法知識比枯燥無味地消極記憶教師所宣講的抽象民法理論知識更易激發他們的主動性。
(二)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踐的能力
長期以來,傳統的演講式教學理論與實踐的脫節不僅導致學生在校期間的民法學習無法深入下去,而且導致學生在畢業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不知道如何運用其在校期間所學到的民法知識條縷分析地用于解決實際問題,社會適應期過長。案例教學在這一方面能有效彌補傳統的演講式教學的不足。它通過不斷把經過精心設計的典型民法案例擺在學生面前,迫使學生轉換學習方式,在高度逼真的法律環境,面對教學案例,需要以“法官”或者“當事人的訴訟人”等身份進行模擬法律實踐,并為自己的主張找出法律上的有力依據。通過反復多次的研究、分析各類民法教學案例,并查閱相關法律資料,學生不但能對自己所學到的民法理論知識有比較切身的感性認識,而且能增強自己的案例分析能力,能“像律師一樣思考”。
二、案例教學法在我國民法教學實踐中的缺陷
(一)教學案例形式單一,未形成體系化的案例
教學案例多為文字描述案情,形式單一,與實際案例不能很好銜接,教學效果不佳。沒有對案例進行針對性的分類,未形成類型化的、體系化的案例庫,不便于查找和運用,直接影響案例教學的實施。
(二)教學條件不利于案例教學法在民法教學中的實施
民法課程教科書的體例安排不利于案例教學法的實施。我國目前的民法課程教科書通常的編寫體例為先學習民法總論,再學習各分論。在未大量接觸到與民法分則有關的具體的、多樣的民法案例前,要求學生理解大量的艱澀的理論,是有悖人的認識規律的,也不利于案例教學法的實施。另外,授課班的人數較多,不利于案例教學法的實施。我國的現實狀況是教師一個授課班的人數少則20 余人多則50 余人,有時會安排兩個甚至更多班合班,這時一個授課班的人數可能達到200 余人。授課班的人數眾多,師生交流會限于教師與少數學生的交流,而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交流也大受限制。
(三)案例教學的形式和方法不夠豐富,不能滿足多樣化的需求
傳統的案例教學法是由教師在課前給出案例,學生在課下自行準備,形成自己初步的意見,教師在課堂上引導學生發表各自的意見,共同討論,最后再由教師進行必要的總結。這種方法也不免有兩大缺陷:一是這種方法只適用于比較復雜的案件,簡單的案件不需要時間的準備;二是這種方法要求學生主動、自覺學習的愿望和能力較強,但是對于缺乏學習自覺性的學生而言,可能會由于惰性對課前準備這一環節敷衍了事,不認真準備和思考,從而影響案例教學的效果。
三、案例教學法的分類及運用
(一)“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就是拿出一個民事案例,理清案例中的人物關系,讓學生們分別扮演案例中當事人、訴訟人、法官等不同角色,然后在扮演過程中,學生們要自主理清自身的身份,并且在案例的進行中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進行思考與行事,各司其職,“在其位,謀其政”,這就相當于一次不太正規的模擬法庭演練,學生們不用像在模擬法庭一樣走程序問題,只需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把民事訴訟環節搞清楚就可以了。這是對民法理論的一次整合運用,學生們可以通過多次角色扮演,運用到民法的很多理論知識。因此,角色扮演法可以算是案例教學法的一個革新。
(二)案例游戲法。案例游戲法是將學生分為數組,每組學生對同一案例進行討論分析,得出本組的結論;然后,數組合在一起各自發表意見,不同意見的可以爭論,辯論。能夠取得一致的觀點,必須是正確的; 不能取得一致的,其觀點允許保留。因為任何一國的法律都并非沒有矛盾,學生在運用法律進行分析時,就有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這與我國法律上規定的一案實行兩審終審、上級法院有權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的規定是相一致的。
(三)“相對雙方抗辯法”。相對雙方抗辯法是指教師把學生分為兩隊,分別代表對立的當事人雙方,學生在案例分析的狀況下進行對抗分辨,然后再互換角色再次進行辯解。在這樣兩次的抗辯過程中,每個學生都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對法律知識運用的正確之處與偏差之處,在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了解過程中也檢查了自身學習的漏洞,同時也可以培養學生們在以后的法律工作中有著一顆公正無私、不偏不倚的心,這可謂是案例教學法的一個有效實踐。
篇3
計劃生育檔案,是民生檔案中群眾查閱最頻繁,利用率最高的檔案。隨著國家對計劃生育戶獎勵政策的相繼出臺,到我館查閱計劃生育檔案的群眾逐漸增多。查閱最多的是計劃生育雙女檔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雙女戶,夫妻雙方年滿六十周歲,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養老保險金。按照常理推算,今年享受政策的正是1989年國家剛放開二胎政策時取得生育資格的。從1989年到2016年已將近三十年,大部分家庭的準生證都已丟失,唯一的補救辦法就是來檔案館查找。由于年代久遠且當時均為手寫各種表格和證明,書寫非常不規范,姓名里有好多同音字,簡化字,往往一個家庭戶涉及到十幾個名字,造成每次的查找困難,浪費了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從各科室抽調人員,對這些民生檔案進行詳細的校對并用軟件一一錄入。由于大多審批表字跡潦草,并且有很多的繁體字、異體字,給錄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同志們互相詢問、辨認,常常因為分辨一個字而商討很長時間,還有年齡較大的老同志,戴著花鏡辨認字跡。經過兩個多月的艱苦努力,終于完成了1103卷二胎審批人員的檔案錄入。曾經用幾十分鐘甚至幾個小時才能找到的計劃生育二胎審批表,現在僅需輸入當事人的姓名,一分鐘就能查到。減少了查閱群眾的等待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查檔群眾的一致好評。自2016年初以來,我館共接待查詢雙女戶檔案67人。
計劃生育專題檔案,極大的方便了利用者,為百姓解決了自身實際問題,創造了經濟利益,增加了社會效益。通過查找檔案已落實政策45人,群眾年受益總額達到690714元。
基建檔案,是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數據、模型、照片、錄像等技術文件材料的總稱。是城市規劃和城市改造不可缺少的權威性憑證,也是進行城市建設、管理的可靠依據。
隨著我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公共衛生設施建設也加快了步伐。從2012年起新的豐南區醫院投入建設,2016年工程已基本完成,接下來就是豐南區醫院和豐南區中醫醫院的搬遷:豐南區醫院搬入新建醫院,同時,豐南區中醫醫院也搬入豐南區醫院老址。2016年11月,豐南區中醫院副院長李某來我館查詢豐南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水、暖、電竣工圖和工程文字圖紙檔案。據李副院長介紹,中醫院搬入原區醫院老址后,需進一步加強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就醫環境,美化院容院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醫療服務。由于各項設施的老化,老醫院必須重新規劃裝修,需參照當時工程竣工圖作為依據。
我館工作人員詳細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問明需查詢檔案內容,從庫房基建檔案中找到了豐南區醫院的工程檔案,為老醫院門診樓、病房樓的水、暖、電重新布局提供了可靠依據。
完整、準確的基建檔案為工程竣工后的利用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合理地利用基建檔案,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縮短工程建設周期,提高經濟效益。2016年通過基建檔案的利用,累計減少經濟損失80余萬元。
婚姻登檔案,是個人婚姻歷史的真實憑證,與婚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劉女士,豐南區東田莊鄉人,1983年與王先生結婚,結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經過法院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女方500元撫養費,一直到孩子年滿18周歲為止。離婚后男方經常到外地打工,沒有給孩子撫養費,劉女士找到男方要,但男方不承認,叫女方拿出證據,劉女士的離婚協議書卻不慎丟失了。于是劉女士2016年4月到我館查閱檔案,通過電腦檢索,很快調出了她的離婚檔案,在專題檔案-離婚檔案找到了離婚協議,證實了男方每月給女方500元撫養費,一直到孩子年滿18周歲為止。這份資料為劉女士挽回90000元經濟損失,解決了劉女士的后顧之憂。
篇4
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一)事故控制指標
堅決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事故;減少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各鄉鎮(場)、各單位、各部門將各類事故指標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自治區關于安全生產職責要求,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實行“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逐級分解事故控制指標,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并把安全生產考核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各級干部政績、業績考核的一項內容,嚴格考核,加大獎懲力度,在工作決策和評優選先中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2、安全生產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各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并對各鄉鎮(場)、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有關精神做出安排部署。各單位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單位“十一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實施“十一五”安全生產發展規劃。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各鄉鎮(場)、各部門要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配備專(兼)職安監員,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資金用于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加快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實施“科技興安”戰略。進一步完善重大危險源臺帳等有關管理檔案。
4、嚴格落實《*縣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聯席會議,由行政正職召集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布置、督促、檢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5、事故防范。進一步加強事故預警分析。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建立和實施安全檢查制度,結合實際,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及重要時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明確檢查范圍和內容,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做到方案、措施、資金、人員、時間“五落實”;認真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對重特大事故隱患實行公示制度。對有關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事項,研究制定相應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事項進行核實、調查處理、監控。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
6、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鄉鎮(場)、各部門、各單位每年要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治理公共設施的基礎建設,進一步預防事故隱患;對招商引資、引進項目要依法嚴格把關,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做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工作。同時,加大工業園區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依法打擊、取締、關閉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
7、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深化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農機等行業或領域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所屬單位按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各項任務。依法取締、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非法從業單位。
8、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相關單位要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宣傳方案和計劃。有計劃的開展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安全培訓工作。加強負責人、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定期在主流媒體開辟安全生產專欄,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交通安全宣傳周”和“119消防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安康杯”、“平安暢通縣”、“農機安全村”等活動。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在各學校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面的辯災和防災能力。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以及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9、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體系。根據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修訂完善各鄉鎮(場)、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逐級建立和完善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預案的銜接。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儲備救援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0、事故報告和查處。嚴格按照《關于實行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切實做好事故報告和事故查處工作,及時上報各類事故和安全生產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事故后,認真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各類事故,落實事故處理決定,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建立各類事故處理結案跟蹤督辦機制。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對較大交通事故納入事故發生地和車輛所在地的年度考核。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縣人民政府將20*年全縣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單位行政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縣人民政府主管領導與各單位行政正職簽訂《*縣20*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
(二)《責任書》主要內容
1、事故控制指標(包括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煤礦傷亡事故、火災事故、交通傷亡事故和農機事故等);
2、安全生產主要職責;
3、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4、獎懲。
(三)《責任書》一式兩份,縣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各執一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簽訂人如有工作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標準
(一)考核時間
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考核內容
1、事故控制指標。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隊、消防科)、農機局提供的考核數據為依據,總分400分。
2、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按照《*縣20*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細則》進行考核打分,總分600分。將事故控制指標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進行綜合評分,總分1000分。其中控制指標占40%,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占60%。
3、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一票否決”。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受到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實行“一票否決”;事故控制指標超出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范圍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評定標準
1、先進單位。
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綜合評分在950分以上;沒有受到安全生產紅牌警告;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不超過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
縣直部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綜合評分在950分以上;沒有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不超過控制指標;
2、合格單位。
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綜合評分在800-950分;沒有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不超過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
縣直部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綜合評分在800-950分以上;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不超過控制指標;沒有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
3、不合格單位。
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綜合評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標;或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
縣直部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綜合評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標;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
四、組織領導和管理
(一)縣人民政府負責對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組由縣精神文明辦、監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公安局(交警大隊、消防科)、農機局等單位共同組成。
(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考核組對各鄉、鎮(場)和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對企業的考核,重點考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采用自查、抽查、核查等方式進行。企業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進行上報縣安委會辦公室;考核組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對于申請申請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考核組進行核查。
(三)考核工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四)縣安委會辦公室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成績。
各單位主動通過縣人民政府網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及各新聞媒體,主動搜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及有關安全生產信息,開展相應工作。
五、獎懲
(一)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縣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考核先進單位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20*年度*縣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同時給予物質獎勵。
(三)受獎單位,獎金中的20%用于獎勵責任書簽訂人,其余部分由單位獎勵有關人員。
(四)經考核被評為合格的單位,不獎不罰。
(五)經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由縣人民政府在全縣進行通報,同時給予與先進單位獎勵金額相同的經濟處罰。被罰單位,罰款中的30%由責任書簽訂人承擔,其余部分由單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單位行政正職須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做檢查。
篇5
一、 問題的提出:我國專利案件處理程序制度中民事審判權與行政執法權的沖突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相關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國現行專利案件處理程序制度可以概括為“兩套系列”、“三種方式”。
“兩套系列”是:(一)行政系列。對專利審查程序、撤銷程序及無效宣告程序中出現的行政性專利案件和具有民事性質的專利糾紛案件的處理(可以)通過行政渠道解決。如行政復議、復審、行政訴訟、行政裁決等。(二)訴訟系列。對民事性專利案件和刑事性專利案件完全由訴訟渠道解決。
“三種方式”是指行政處理方式,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裁決;民事處理方式,包括民事裁定和判決;刑事處理方式,即刑事判決。行政判決很少涉及對案件實體的具體處理,所以可以把它視為行政處理方式的一種附屬方式。
由上可見,對純行政性專利案件,審判權與行政執法權由行政訴訟法給予界定,并不會發生沖突的問題,但對具有民事性質的專利糾紛案件的處理上,由于兩套系列、多種處理方式并存,民事審判權與行政執法權之間存在著沖突的可能性。
這種沖突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法律規定上的沖突。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 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亦即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民訴法進行審理。其第6 條又規定:“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據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文件中(注: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198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1987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第二項規定。)就專利案件規定了自己的管轄范圍。即民事性專利案件的受理范圍。《專利法》第60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6條、第77條及國家科委、專利局《關于加強專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項規定了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及其與人民法院相同的民事受案范圍。專利管理機關對民事性專利糾紛案件的處理方式在行政法上屬行政裁決的性質。雖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不服行政裁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接受司法審查,但行政判決畢竟是對行政主體裁決過程合法性審查,很難涉及到當事人之間具體權利義務關系。這就是說從案件的實體上剝奪了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權,使得民事訴訟法與專利法規在立法上促成了審判權與行政執法權的沖突。
二是訴訟程序與行政執法程序運作過程中的沖突。這主要表現在:1、在程序的啟動上。對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法院認為, “須先經行政解決,當事人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地方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在立案審查時,應先告知當事人先去行政機關請求調處解決、法院不應直接收案。”(注:中國專利局專利管理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編《中國專利糾紛案例選編》, 專利文獻出版社,1991年9月第1版第5頁。不過,這種作法與《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5 條第1款規定相矛盾。該款規定,此類糾紛,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雖然在形式上與民訴法第111條第3項的規定相同,但實質上是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第7項規定相矛盾的。 即專利管理機關可對此類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達到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調解書送達前或送達后反悔,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這表明,除非專利管理機關對此類案件不適用調解,僅適用裁決方式結案,否則,一方當事人可以繞過行政解決方式(如通過假意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就造成了行政優先受理權的虛置。對專利侵權案件等,專利法規定了由專利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競爭管轄,即由當事人選擇案件主管機關。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第5項規定又限制了由專利法第60條等作出的這一規定。 即除非雙方當事人都愿意接受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否則,即使一方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處,專利管理機關并且也已經立案受理,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拒絕答辯或未進行實質性答辯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若符合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另外,如果在專利管理機關調處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都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亦應予受理。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案件的范圍被大大地限制了,司法管轄權得到了充分的擴張。2、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與民事訴訟程序關系上。 由于無效宣告程序是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屬于行政執法權范疇,而非司法權范疇。因此,這實質上也是行政執法權與司法權的關系問題。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5條第2 款規定:“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發生糾紛,并已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請求專利局中止有關程序。”此外,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1987年10月19日)第4 項及《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2條規定了無效程序與訴訟程序的關系問題,其中,法院掌握了很大的主動權和自由裁量權。例如1987年10月19日《通知》第42項規定(現仍有效部分):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復審的過程,如果發現無效宣告請求是針對已為人民法院確認專利申請權提出的,而且無效宣告請求人提出了新的證據和理由,則應中止專利復審程序,并將新的證據和理由送交人民法院。有關人民法院應認真審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無效和宣告請求人和專利復審委員會。這意味著,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程序必須依賴于法院的裁決才能進行。而在1992年12月29日的《解答》中,則規定:除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后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應當中止訴訟之外,對其它情況,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這些措施雖然有助于防止侵權人利用宣告專利權無效故意拖延訴訟,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但畢竟不是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的根本辦法,制止侵權行為采用訴訟保全等措施即可達到目的,與中止訴訟與否關系并不大。3、兩套系列不協調,還可能因地方、 部門保護主義等破壞法治因素的干擾,削弱審判權與行政執法權的權威,或者造成兩權之間更加劇烈的磨擦。
三是法理上的沖突。造成司法權與行政執法權沖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理論缺乏科學性與統一性。這是傳統公法、私法分立理論與現代社會經濟生活復雜性的沖突。近代以來,大陸法系把法律區分為公法與私法,并提出了私法自治的法律原則。“區分公私法的實益在于,易于確定法律關系性質,應適用何種法律規定,應采何種救濟方法制裁手段,以及案件應由何種性質的法院或審判庭受理,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注:梁慧星:《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28—29頁。)即私法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轄,公法案件除刑事案件外,原則上得受行政救濟,由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管轄。(注:王澤鑒:《民法總則》(臺灣),1992年版,第2頁。)現代專利制度的創設使公法私法的界限模糊了。涉及專利的法律關系不僅有民事法律關系,而且還包括大量的行政、刑事、訴訟等公法關系。在一專利案件中往往會發生這種民事法律關系與公法關系的競合。如專利侵權案件中既包含侵權人對因行政許可而產生的行政法律關系的侵害,也包含對私權(專利權)本身的侵害。對這樣的案件,應由哪種機關管轄,適用何種程序,在不同的法律思想指導下,會有不同的解決方案。由于我國并不承認公私法劃分的西方法律理論,但同時又沒有解決這一問題的具體理論武器,導致了司法權與行政執法權在立法和實踐操作中的沖突。
二、外國的經驗:西方典型解決模式述評
相對于民事、刑事等古老的法律制度而言,專利制度是一項較為年輕的制度。由于沒有定型的理論模式作指導,世界各國都在不斷探索最適合自己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在解決專利案件處理程序中民事審判權與行政執法權沖突問題,提出了不同的解決辦法或模式,現舉其要者,分述如下:
英國模式(注:本文探討范圍不涉及英國專利法中有關歐洲專利及蘇格蘭訴訟體制部分。):1、機構設置及職權。1977 年《英國專利法》明確規定了專利法庭的設置及一般權力。第96條之(1 )規定:“應設置專利法庭作為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一個組成部分,審理與專利有關的以及法院規則中規定的其他內容的訴訟。”第99條規定了法院的一般權力:“法院在按照本法、任何條約或聯合王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執行原審或上訴審判權中遇到的問題,可以專利局局長已過的任何命令或行使專利局長已行使先例過的任何其他權力。”但該法并沒有對專利局及其局長的一般權力作出一般性規定。而是將其職權在條文中作了具體性規定。概括起來,其職權主要是:審查并授予專利權的權力,在審查專利申請案時受理異議的權力及頒發專利證之后處理專利案件的權力。英國專利法通過對法院權力的一般性規定和對專利局(局長)權力的具體性規定,在立法上較好地解決了二者之間的權力關系,避免了沖突的發生。2、權力之具體配置:(a)專利局局長對侵害專利的訴訟案件享有受限制的受理權。第61條規定,有關一項被宣稱侵害專利的行為,該專利的所有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不侵害法院的任何其他裁判權的條件下)。并可在訴訟中提出較廣泛的請求(共5項)。但第3款規定,專利權人和任何其他人可根據彼此間的協議向專利局局長提出問題,即該其他人是否侵害了此專利。專利權人可據此要求侵害人賠償其損失,或要求宣布該專利有效并受到了他的侵害。如果局長認為向他提出的問題由法院決定更為合適,他可以拒絕受理,而法院將有權裁決該問題,這樣,專利局長的受理權至少有如下限制:須有當事人的協議,僅能接受當事人的兩項請求,由此可見,專利局長受理的僅是“問題”,而對損失的賠償的請求只是他在解決該問題時附帶的事項,不是法院審判意義上完整的訴訟。(b)法院對專利享有受限制的注銷權。 英國法對“專利的注銷”規定了兩種方式,一為依任何人的申請注銷;二為專利局局長有主動注銷專利的權力。對前者,第72條之(1)規定, 法院或專利局局長經任何人申請,根據法定的理由,可審查并命令注銷一項發明專利,并有權要求專利權人修改其專利書件。如果專利局長拒絕批準注銷申請,法院即不得接受就此件專利再提出的注銷申請[72—(6)]。在專利局長已受理且未決定是否注銷之前,法院亦不能受理注銷申請,除非專利所有人同意或專利局長有書面證明法院解決此案更為合適。這說明,在專利的注銷問題上,專利局長的權力之效力優先于法院的審判權。(c)專利有效性爭議只能在專利侵害訴訟、 侵犯發表申請案權利訴訟及以“侵害”專利相威嚇、非侵害聲明、注銷專利和有關王國使用的爭議訴訟中提起,并絕對禁止當事人在這類訴訟當中,法院結案前,未經法院許可即向專利局長提起有效性爭議[74—(8)]。因此, 就專利之有效性問題,法院又享有優勢的權力。(d )在一項發明被批準為專利后,就專利權誰屬問題的疑議,首先應向專利局長提出[37—(1)]。故專利局長在此問題上較法院更有主動性。3、兩套程序運作中的關系。如果當事人對專利局長處理的結果不服可向專利法院上訴,但對四類裁決(如有關書件形式、呈交方式、申請費等)不得上訴[97—(1)]。一般情況下,對專利局長的裁決上訴并經專利法庭復判后,不得再就復判向上訴法院上訴,除符合[97—(3 )]之規定外。此外,英國專利法還對專利局處理案件的具體方式作了規定,如專利局局長獨斷權力的行使方式等。(第101條)
英國現行的這套體制是1977年以后形成的。此前,對專利案件是由工業裁判所來裁處的。工業裁判所是一種介于司法機關和政府行政機關之間的特殊機構。這種設置據說是適應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加強干預的現實需要。但學界對此頗有非議,認為:這是對英國法治傳統的破壞。一切裁判權都應由普通法院行使。1955年英政府組織了弗蘭克斯委員會(franks committee)對行政裁判所進行調查,1957年該委員會提出一份報告稱:行政裁判所的存在是必要的,它是司法體系的補充。是按議會意旨設立的審判機關,非行政機構的一部分。但由于行政爭端的特點,行政裁判所不能等同于法院。必須兼顧行政的需要和公平的要求,以平衡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的利益。(注:王名揚著:《英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3月第1版第139頁。)英國設立工業裁判所 (行政裁判所之一種形式)完全出于現實的需要,具有很強的實用主義特色。它認為,這種裁判所具有普通法院所不具有的優點,如案件處理對裁判者專門知識的需要,程序簡便、靈活、速度快、費用低等。但它畢竟是對國家已有體制的一種沖擊,為兼顧現實需要與法治固有觀念的需要,1977年成立了專門法庭-專利法庭,將工業裁判所取而代之。
美國模式:1、建制及職權。《美國法典》第35編第1條規定:專利與商標局是商務部所屬機構。第6條a項又規定:專利與商標局局長在商務部部長的指導下,主管或行使法律所規定的有關核準專利和專利證頒發以及商標注冊的一切職務。此外還有其他一些與專利案件的處理關系不甚密切的規定。第7條規定了申訴委員會的設置。 其職權是根據申請人的書面申訴,對于審查員所作不利于專利申請的決定,進行復查。其性質屬于“再審理”。第141條規定了關稅與專利上訴法院的權力。 即如果申請人放棄民事訴訟,可就申訴委員會的裁決及抵觸案的一方當事人對專利申訴委員會有關優先權問題所作的裁決,向美國關稅與專利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該法院有權受理。否則即根據第145、146條,在符合有關規定前提下向有關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對一般民事性質的專利案件則按民事程序由相關的聯邦地區法院作一審。其二審案則由初審法院所在巡回區的聯邦上訴法院受理。但由于各聯邦上訴法院對專利侵權問題解釋各異,難于維持聯邦專利制度的統一性,且對專利的技術性問題,一般法官又難以勝任,因此,在1952年專利法實施后,就開始了專利司法制度的改革。1982年決定將美國權利要求法院上訴職能與關稅與專利上訴法院的職能合并,再賦予其新的職能,成立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它是全國性巡回區法院,其管轄權主要是:對94個地區法院的專利訴訟案的上訴有排他性的管轄權及受理直接來自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或者通過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的一審;間接來自該局的專利申請爭議的上訴案。(注:張乃根編著:《美國專利法判例選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25—26頁。)2、權力運作。 對直接來自專利局的案件及間接在該局的專利申請爭議案(如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就抵觸專利的優先權問題而發生的爭議),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及相關地區法院根據任何一方當事人提議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對專利局的記錄及所作的證明和提出的文件應該承認其效力(與我國專利訴訟中所稱的禁止反悔原則相類似),以充分尊重專利局應有的權力。同時,專利局應執行法院的判決,按法院的指示向有權人頒發專利書證(第150條)。 對其他專利案件,聯邦巡回區法院及地區法院采“專利權有效推定”的原則,即除有法定抗辯理由之外,專利證書中每一權項(不論其形式上是否獨立)都應推定為有效、主張無效者負舉證責任。這在表面上看雖是舉證原則,但實質上體現了司法權與行政執法權彼此相互獨立、相互尊重的關系。“法院的權威來自對自己權利的限制”(注:愛德華法官:《世界知名法學家講座》(尚未公開出版發行)。),不作份外之事。這是美國法官對自己職權的共同的基本觀念。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為防止侵權人拖延訴訟,于第283 條規定:數法院對專利訟案有管轄權都可以依照衡平法原則發出禁令,防止法院以認為合理的條件侵害由專利證書取得的任何權利。
德日模式:德國與日本同屬大陸法系,且在立法上有明顯的淵源關系。盡管其具體制度、程序設置有所不同,但出于論述的方便,本文將之結合起來進行闡述。1、在與專利有關的機構設置上。 德國專利的審批授權機關是其專利局,并由其受過技術訓練的審查員審理。為了協調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1961年德國設立專利法院,審理不服專利局決定的專利申訴(即復審)、無效、撤銷和強制許可的案件。并可就專利法院的判決上訴到最高法院。其他專利案件,則按民事訴訟程序由普通法院審理。(注:參見《日本特許法》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之規定。)在日本,其專利的審批、授權、無效宣告等均在特許廳范圍內進行,有審查、審判、復審等復雜程序及相應的機構,(注:參見馬沙爾:《專利侵權訴訟》,載于最高法院經濟庭中國專利局《〈德國專利案例分析研討會〉資料匯編》,1995年5月(內部資料)第3頁。)屬于行政范疇。“對判決、第159條第1項(包括準用于第174條第1項的場合)、 準用第53條第1項(補充修正之駁回)的規定駁回決定以及對求判或再審請求書的駁回決定提出申訴,由東京高等法院專門受理”(第178條)。 而其它民事性案件則由普通的一般法院按民事程序受理。2、 權力運作關系。作為大陸法系的典型代表,認為民事關系屬私法關系,由當事人自治,國家行政不予干預。反之,行政法律關系屬公法關系,則由行政機關或專門法院來審查或審理。日本雖然在因專利形成的行政關系案件的受理上沒有設置專門法院,但規定了由東京高等法院專屬管轄,在一定意義上說,也是這種法治觀的體現。因此在專利行政案件與民事案件的處理上由于司法權與行政權界限明確,一般不會發生主管競合的情況。但這并不意味著兩權之間不存在交叉關系。例如在專利侵權案件審理中會出現被告反訴原告專利權無效的情況。德國專利法院享有專利無效的審判權,它與審理侵權的民事法院彼此獨立,從邏輯上說專利有效是侵權構成的前提,所以在此種情形之下,民事法院應中止訴訟,但其民訴法及實用新型法第19條則規定審理侵權的法院可以中止訴訟或延期審理。在這里,審理侵權案件的法院掌握著很大主動權。但是由于侵權訴訟一般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審結而無效訴訟相當快(平均13個月),所以很少發生侵權判決之后再訴無效案件,也未出現過侵權判決與無效判決相互沖突的問題。(注: 參見中國專利局專利法研究所編:《專利法研究》 (1991年),專利獻出版社,第119頁。) 日本的專利無效案件在其特許廳內進行審判,不服可以向特定法院起訴。因此也有審理民事案件的法院的司法權與行政權在適用程序上的交叉關系。日本特許法在諸如此類涉及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問題上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如第65條、第168條及第184條之2.
拉丁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專利局只起登記作用,一切其他事宜,無論是實質性審查,還是專利訴訟,悉由法院解決。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一些拉丁美洲國家的制度都帶有此類特點,后來,部分國家改變了這一作法。(注:鄭成思:《知識產權法若干問題》,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版第109頁。)其根本依據是把專利權作為自然權利而與一般私權同等看待。把專利法視為私法,實行私法自治,國家行政不予干預。
通過以上對西方典型國家兩權沖突解決模式的考察,我們至少從中可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一是在專利案件處理程序上,如何協調審判權力與行政執法權的關系,首先要受到該國權力結構基本制度的制約。在資本主義“三權分立”的制度下,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工是明確的,不可相互滲透。因此,在專利案件的處理的程序設計上,上述四種模式都體現了這一基本思想。盡管其解決的方法各不相同。甚至有的國家也曾試圖模糊其中的界限,如英國的工業裁判所,但最終還是取消了這一做法,使行政權與司法權各復其位。
二是程序的設計直接取決于該社會的法治理念。英美法系雖無公、私法之劃分,但有著與大陸法系相同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價值理念。即強調個人主義和私權神圣。行政權不能介入私權。英國雖然專利局長有處理民事性專利案件的權力,但其程序的啟動完全由雙方當事人自決。因此,西方發達國家盡一切可能把專利權塑造為私權-一般財產權利。如美國專利法第261條、英國專利法第30條之(1)等,從而抹去專利權在產生、維持等環節上帶有的公法色彩,受一般民事法律調整。同時在審查、授權等環節上又強調其公法性即按行政關系對待,由行政機關來處理。
三是西方專利案件處理制度安排的另一特點是,盡可能在適合專利案件的特點與節省制度成本之間找到最恰當的結合點,而不在全國成立一個執法、管理專利的專門行政系統機構,盡最大可能依靠已有的民事訴訟程序制度來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因此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司法權與行政權的沖突。
四是各解決模式都是針對本國現實需要而確立的。其中英美法系以經驗主義立法觀念見長,能夠結合實際,具體地制定出反映實踐需要的法律,但缺乏理性支持。大陸法系以理性主義的立法觀念見長,但囿于傳統束縛,對現實有顧及不周之虞。特別是現代西方國家已認識到在專利保護中行政權的重要作用,因此,對法治不健全的發展中國家采取行政保護手段來調整專利關系給予默認甚至是支持的態度。這在中美知識產權談判備忘錄以及trips協議中有所反映, 但要求對此應給予司法復審的機會。這不能說不是對傳統以來認為的公權不能介入私權的觀念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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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受理的條件與訴權的保護
法院立案受理的范圍即是當事人訴權的范圍。由于審判權本身不具有主動保護實體權利的功能,它與實體權利之間還隔著一道橫溝,訴權便是連接實體權利和審判權之間的橋梁,它將實體權利義務爭議引到審判權的面前,使審判權的行使有了對象和目標。訴權是人權的重要內容,其實質即是司法救濟權。①我國關于民事案件受理條件的法律規定比較簡單,立案法官在審查起訴時常會感到無據可依。筆者認為,借助于訴權理論,有利于開拓立案審查的思路。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具體包括:(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四個要件與訴權理論的二要件基本相同。訴權理論的兩大要件分別是:“當事人適格”和“訴的利益”。②“當事人適格”包括了原告與被告的條件:原告須為利害關系人,被告須為明確被告:“訴的利益”,即原告訴請保護的利益為法院保護的權益,“無利益便無訴權”。
如何把握“當事人適格”是一個疑難問題。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但是《合同法》第73條規定的代位權訴訟,以及第74條規定的撤銷權訴訟,原告與被告之間并不是直接的合同關系,法律何以允許原告對被告提起訴訟呢?可見,直接的法律關系并不等同于直接的利害關系,只要被告的行為對原告利益產生直接影響,原告即對被告享有訴權,并不論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或侵權關系。再如股東派生訴訟,公司的董事、經理或高級職員等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給公司造成損害并應承擔責任,或者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的侵害,公司本應為其合法利益行使訴權,但它怠于行使而不追究加害人的賠償責任,此時股東依法有權代公司之位以自己的名義提出請求賠償之訴。在這里,公司的董事、經理或高級職員和他人的侵權行為本來直接侵犯的是公司的權益,但由于公司的權益系著股東的權益,故也可以認定股東即為直接的利害關系人。另外,在被告的要求上,民事訴訟法規定為“明確的被告”,因此在審查起訴狀中不要過于拘泥在是否存在“告錯人”的問題。是否“告錯人”應在立案受理之后由審判庭來審查決定是否該駁回其訴訟請求(注意不是駁回起訴),立案庭只能要求起訴人在訴狀中有明確的被告。
在“訴的利益”問題上,要注意審查原告訴請的利益是否為法院所保護利益。由于立案審查只能是程序審查,而不是實體審查,故我們不能就利益的正當性進行審查,而只對利益的性質進行審查。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即是“訴的利益”的體現。法院保護的利益應根據三個條件來衡量:(1)法律條件,即法律規定的保護范圍,主要集中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的不予受理7種情況,除此7種情況則為法律規定應予受理的情況;(2)政治條件,對一些涉及政治敏感問題、不宜由法院審理的案件則不予受理,這是由法院為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的政治體制理論所決定;(3)能力條件,對一些明知法院受理后,因無相關法律規定或因審判資源有限,無法審理或執結的案件不予受理,這是由審判機關現階段的力量所決定。第2、第3款條件雖然與法律規定的精神不甚相符,但在目前的政治體制及司法條件下,也是實踐中的不得已的做法。
二、案件的整理與訴訟標的理論
民事案件受理后,進一步的工作是整理法律關系,形成案件“雛形”。“訴訟標的理論”是進行這一工作的有效工具。“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并要求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關系,即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訴訟標的不同于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僅是判斷訴訟標的的標志之一。
訴訟標的是確定民事案由的標志。民事案件受理后的首要工作即是案由的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民事案件的案由分為4個部分54類300種,這300種案由實際上就是當事人訟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這實際上就是我國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的全部外延。③確定好案由,能為其后的審理確定好方向,同時還可以防止起訴人規避法律。
訴訟標的是區分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的標志。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很明顯,這里的訴訟標的指的就是雙方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爭議并要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關系。訴訟標的共同的訴訟就叫做“必要共同訴訟”,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訴訟就叫做“普通共同訴訟”。法院對兩者的處理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訴訟不需當事人申請即應該作為一案予以受理,普通共同訴訟則須經當事人同意,并由法院決定是否合并審理。
同時,訴訟標的是確定是否重復起訴的標志。民事訴訟法第111條(五)規定:“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申訴處理。”該內容包括了對已生效的裁判不得重復起訴,即民法理論上“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對一訴已作出確定的終局判決,不得再次提起訴訟或重新審判。“一事不再理”不限于向同一法院起訴的情形,向其他法院重復起訴亦受禁止;再次起訴不限于獨立起訴的情形,也包括以反訴、主參加訴訟等方式。至于判斷是否屬于重復起訴,不能僅以訴訟請求是否相同來判斷,而應該以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訴訟標的是否相同來認定。對于同樣的訴訟標的可能前后會有不同的訴訟請求,立案法官在審查時不能因此受到影響。
我國民事訴訟司法實踐存在著嚴重的“重實體,輕程序”的趨向。有關訴權和訴訟標的的法律條文極為粗糙,立案庭法官在審查及整理民事案件時很大程度只能依賴于法官個人的道德素質、業務經驗、社會閱歷、受教育程度等非法定程序因素,對當事人的訴權保護及法院的規范化建設均無益處,因此立案法官在目前的立法基礎上適當地學習訴權及訴訟標的理論,可以相應提高立案的水平。
注釋:
①譚兵主編:《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頁。
②江偉主編:《民事訴權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8頁以下。
篇7
民事調解之立案調解“新法”
胡偉
在立案過程中,把依法調解工作做為止紛息爭的最佳途徑,只要當事人自愿,盡量調解結案。實行立案調解制度化、上門調解經常化、送達調解規范化、人人調解普遍化,開創了調解新路子。在案件的調解過程中,充分賦予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的機會,盡量讓雙方當事人溝通思想,消除對抗情緒。并施以不同的調解方法,縮短了辦案周期,提高了結案率,節省訴訟成本,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幾年來本院民事案件的立案調解率均保持在30%以上,當即履行率達到100%,平均審時2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創建和諧社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具體做法:
1、受理衷告法。在受理案件時,采取書面和口頭的形式,向當事人宣傳調解的特點、程序、原則等規定,使當事人對訴訟程序有充分認識和考慮,為調解打下良好基礎。
2、立案即調法。對于立案時能很快聯系到被告,且雙方當事人都愿意接受立案調解的案件。及時組織調解,做到當日立案、當日調解、當日送達、當日結案。
吳某訴孫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當事人雙方因撫養費,曾多次協商未果,見面非吵即打。吳某到該院,并說孫某在外地打工,現在正好在家,一旦出去打工就不知什么時間才能回來。立案法官當即立案,并迅速通知孫某到院應訴,雙方剛一見面,便相互謾罵,原告又哭又鬧,致使調解一度中斷。但法官不急不燥,經過兩個小時的耐心工作,終于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3、電話調解法。民事案件調解往往需要反復多次的協商,考慮到方便訴訟,節省當事人的時間,通過電話征求雙方意見,協議基本達成一致,再約定調解時間,雙方來法院履行有關法律手續。
二井鎮王某訴李某一案,雙方因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王某將二輪土地承包后所分得的土地因外出打承包給了李某,現王某回來想要回土地自已經營,李某以承包期末滿不同意退還,又不同意按現價提高土地承包費用,王某認為現土地承包費已經大幅度上漲給自已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雙方多次協商未果。訴到法院后,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比較忙,立案法官就通過電話多次做工作,談妥了協議內容,促成雙方達成協議,既節省了訴訟成本,又方便了當事人。
4、送達調解法。北安法院的案件管轄是按照轄區面積來劃定的,因此呈現范圍廣人口多特點。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主動上門服務,就地送達、調解。
某日,立案庭接到城郊鄉農民張某電話,稱市內一家公司拖欠他和其他幾位農民工勞務費款,近兩年,多次催要無果,要求立案。看到這種情況,立案法官主動服務,第二天一早,就到市內這家公司說明了情況,迅速找到各方當事人,當時立案、當時送達、就地調解,當日三起案件全部調解。可謂三案兩年成頑疾,法官一天全化解。
5、情理共用法。民間糾紛大多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個時候,就需要做耐心細致的工作,既不能強制壓服,更不能一推了之。要耐心地為矛盾雙方釋疑解惑、排憂解難,以誠相待,推心置腹,以心換心,將心比心。法、理、情兼容,勸、誘、導共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
某學校學生王某和李某在放學的路上,因騎自行車相碰發生口角,王某用自行車碰撞被告人李某,導致兩人撕打在一起,李某一拳打在王某面部,將王某左耳打傷造成左耳外傷性耳膜穿孔,經法醫鑒定屬輕傷。雙方當事人情緒極不穩定,為防止發生新的沖突,學校及二人所屬的公安機關曾先后多次邀雙方當事人和家長一起調解此事,均因賠償數額分歧較大,無法形成一致意見。王某便自訴到法院,并到有關機關上訪,了解到這個情況后,立案法官會同學校領導前往李某住所,促膝談心,真誠交心。摸清了雙方癥結所在,隨即向當事人宣講了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耐心的調解,終使雙方化干戈為玉帛。并于當天制作調解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使半年頑疾,一朝被化解。
6、教育引導法。對在糾紛中存在明顯過錯的當事人,采取正面教育引導,并將其行為與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起來進行宣傳教育,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贏得調解的成功。
原告吳某與被告張某原系夫妻關系。原告訴稱,因被告有外遇,導致夫妻關系出現矛盾,而且被告長期對原告打罵,導致雙方破裂,遂于20__年6月10日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雙方協議約定,被告每月給原告500元,自20__年7月至2014年7月,共九年。但被告自20__年元月開始拒絕付款。后就付款問題,雙方當事人曾多次協商未果。因此事一直懸而未決,雙方當事人情緒極不穩定,見面非吵即打,為防止發生新的沖突,雙方親屬也參與調解此事,但無法形成一致意見。看到這種情況,法官首先找被告做工作,對被告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引導被告采取“換位法”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設身處地考慮問題,將心比心,增進理解,消除隔閡,化解怨氣。經過耐心工作,使一起家庭財產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7、保全促進法。他們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積極探索對訴前保全規則的運用,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加大訴前保全力度,為案件的順利調解和執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在辦理原告北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訴被告北安市勞動社會保障局拖欠工程款糾紛一案中,經審查發現該案法律關系明晰,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被告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義務。即擬定了立案調解方案,應原告申請凍結了被告的 銀行存款30萬元,次日即組織雙方調解,被告當即履行了全部欠款。
8、非訴解決法。在法院接待的來訴群眾中,有相當數量的非訴訟案件或者極其輕微的糾紛,如家庭瑣事、鄰里糾紛等。這些糾紛通過訴訟渠道解決,周期長、效率低、社會效益差。但如果對這類群眾來訪生硬拒絕,一推了之,則將直接影響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為此該院加強了處理非訴來訪的工作力度,指定專人接待處理,對于當事人反映的各種非訴問題,接待人員進行耐心細致講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對于家庭瑣事、鄰里糾紛等,做好當事人的法律、道德的宣傳、教育工作;對于來訪老戶,還定期給予回訪。通過這種深入細致的工作,使得非訴來訪案件做到了事事快落實,件件有結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某社區退休職工張某因與子女發生糾紛,多次到有關單位上訪,要求處理幾個子女,后來到法院,要求立案,因不屬于法院主管無法受理,但簡單推托,勢必造成其家庭生活不穩定,也增加有關單位的負擔。法官就與幾個子女和相關單位聯系,多次座談,最終解決了張某的后顧之憂。
9、尋求幫助法。法官在調解過程中,針對不同性格、不同知識層次的人,采取不同的宣傳、教育、疏導方法和形式。通過當事人的人、親戚、朋友、家人、單位領導等做當事人的教育、勸說工作,借親情、友情、同鄉之情,灌輸法制意識和傳統美德,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他們達成調解協議。特別是當有人為案件一方當事人說情時,利用該說情人做這一方當事人的開導、說服工作,化不利因素為積極因素,使雙方當事人能夠在調解中互相做出合理讓步,促使調解協議的達成。
篇8
【關鍵詞】香港 離岸 人民幣市場
一、回眸與透視: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的歷程與現狀
(一)發展歷程的回眸
2004年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萌芽,經歷10余年的發展,已經展現出其獨特的市場特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初期以為個人客戶提供單一業務為主導,即自2004年香港銀行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初期,主要的離岸人民幣業務是由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及信用卡等單一化的服務;中期以為客戶提供多元化業務為主旨,即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通過業務擴大、發行人民幣債券、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容試點等路徑,逐漸豐富了人民幣的業務類型,形成了由存款、匯款、債券、基金、保險、黃金、股票等多元化離岸人民幣業務共存的發展局面;后期以香港作為人民業務樞紐中心為目標,截至目前,香港已成為全球規模最大、效率最高的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擁有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資金池和以人民幣定價的產品。
(二)發展現狀的透視
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快速發展,截至2014年末,香港人民幣存款(含存款證)較年初上升10%至1.16萬億人民幣,人民幣貸款較年初激增63%至1880億人民幣;2014年全年達到6.26萬億元人民幣,較年初飆升63%。通過發展的量化數據,可以透視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的顯著特征:宏觀上看香港“亞洲金融中心地位屹立不倒”,即香港在境外人民幣交易中的先發優勢不僅確保了香港在今后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的最大收益,而且支撐并鞏固了香港“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微觀上看,香港金融中介機構“受益匪淺”,即人民幣國際化的開展直接助推了香港金融中介機構的業務收入,以商業銀行為例,其收益主要來源于人民幣存、貸、匯等業務收入,以及人民幣金融產品發行、融資、交易等中間業務收入。
(三)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機遇
未來,香港的主要貢獻在于作為離岸人民幣的“批發市場”,而其他的金融中心如新加坡、倫敦、紐約、上海等僅能作為“零售市場”,因此,香港將繼續以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為“奮斗目標”,并將扮演以下重要角色:
1.離岸人民幣流動中心。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使香港成為最大的人民幣離岸中心,根據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的統計,處理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達到全球同類業務的80%,香港應該在這一領域繼續保持發展勢頭。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流動中心凸顯出最大的優勢就是香港作為人民幣國際化的試驗場風險低,可控性強。當前,香港已經形成了較具規模的兩大金融市場,一是CNH的外匯市場,該市場每日交易量超過10億美元,交易量是之前的2~3倍;二是CNH的債券市場,該市場當前的債券品種高達100多個,交易量是之前的10倍。與此同時,人民幣貸款和人民幣股票市場也陸續登場,香港在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所最大的作用,就是提供了人民幣國際化的最低風險的試驗場,因為這些試驗性人民幣市場若在香港實驗果效果不好,隨時可以叫停,因而對內地金融的穩定性影響不大,風險自然就降低。
2.離岸人民幣外匯、債券和股票的定價及交易中心。香港能夠成為離岸人民幣產品的定價和交易中心,原因在于:一是人民幣產品收益率決定權使然,由于大部分的造市商都在香港,離岸人民幣匯率及債券收益率幾乎100%都是由香港決定;二是人民幣市場成熟驅動,據統計,目前香港離岸人民幣外匯市場每日人民幣交易量高達50億美元(相當于320億元人民幣),成熟的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確保了人民幣外匯交易量全球居首(外匯交易量占全球的56%);三是金管局的政策支持,當前,金管局在香港推出了供香港銀行使用的人民幣流動資金一些列措施,不僅深化了香港人民幣資本市場,更加鞏固了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地位。
3.離岸人民幣資產管理中心。由于香港擁有最多的離岸人民幣存款及債券投資者,因此大多數的公司想要發行離岸人民幣債券都需通過香港,這充分體現了香港已經成為離岸人民幣資產管理中心。一旦更多的人民幣金融產品在香港被發展出來,也會吸引更多的國際上的機構投資者關注這里。此外,香港本地的金融機構也是其中的最大獲利者,這將幫助香港發展出更多的人民幣金融產品,奠定了香港成為離岸人民幣財富管理中心地位的堅實基礎。
二、未來展望: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走勢預測
(一)形成期:筑穩地基
目前,香港正處于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的市場形成階段后期,此階段的發展任務是“筑穩地基”,即初步建立了人民幣出境、在香港流通和人民幣有限制回流境內的資金流動和循環系統。形成期的主要特征是存量資產的人民幣化,即存款人民幣兌換、人民幣保險產品、基金產品等存量資產實現人民幣化,具體表現為,在更高收益產品推出之前,人民幣國際化給香港經濟帶來的最大好處是激發香港銀行、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不斷開創和推出新的人民幣產品和服務(包括企業和個人的人民幣存戶業務、國債和企業債的發行的交易、人民幣為單位的保險及基金投資產品等)。從而使這些新產品成為在香港建立人民幣業務的基礎,夯實了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
(二)成長期:提速擴容
進入成長階段,香港的人民幣市場在發展速度和發展規模上將實現突破,因而此階段的發展任務是“提速擴容”,即人民幣在存量增加到相當程度的時候將迎來香港的金融市場更高收益、更大規模、品種更全、二級市場交易更加活躍的發展時期。成長期的主要特征是香港金融市場的深度人民幣化,即人民幣市場國際化的提速、擴容將推動大規模的人民幣貿易結算,突出表現在兩大金融市場上,一是貿易融資服務,由于境外投資者可投資于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銀行馬上可推出更大規模的貿易融資服務業務以吸引貿易伙伴接受人民幣為貿易結算手段,因而不僅對香港金融業帶來新的活力,也同時為香港市場帶來更快的人民幣存量增長;二是資本市場產品,當香港的證券、資本市場得到巨大發展時,這些產品將更有效地吸引境外機構和個人接受和使用人民幣,從而促使人民幣投資于香港的市場,實現了人民幣在香港流通量的增加。由此,擴容和增量將會為香港的金融市場帶來新的商機,使香港眾多的證券機構和交易所都可以從中直接受惠,香港的整體經濟亦肯定會隨著金融市場的興旺而獲益。
(三)成熟期:全面開放
最終,達到市場成熟階段,這一階段將以中國資本賬戶開放為標志。假設2015年中國實現資本賬戶開放,進出口總額近5萬億美元,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將承擔大量的人民幣貿易結算,極大促進人民幣國際化的發展。屆時,香港人民幣存款數額將極為龐大,各種以人民幣發行的金融產品極大豐富,從而為香港的金融機構帶來更加多樣化的業務機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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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今年是“*”規劃的開局之年,如何開好局、起好步,使我市檔案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再上新臺階,為*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跨越發展更好的服務,確實需要再動員、再部署。所以,今天召開這個會議很重要、也是很必要的。剛才,黃偉同志對“*”時期我市檔案工作做了簡要回顧,對去年的工作做了總結,對今年的工作進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各級各部門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剛才,還表彰了檔案工作先進單位,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對獲得檔案工作先進稱號的單位表示熱烈祝賀,對過去付出辛勤勞動的廣大檔案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誠摯的問候!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一、各級領導要努力提高對新時期檔案工作的認識。
提起檔案,一些人就會想到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其實,這是極其狹義的、陳舊的理解。檔案是人類活動方方面面的記憶和寶貴財富,不但有文書、人事檔案,還有各行各業的檔案,如企業有基建、設備、產品、科研、會計等檔案;公安機關有戶籍、刑偵等檔案;紀委有案件檔案;學校有學籍、教研檔案;勞動保障也有各種專業檔案……。由此,我們要充分把握檔案及其工作的兩大功能,來服務現實工作、服務社會。一是基礎管理功能。也就是說每個單位必須將本單位的各種檔案材料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這是最基礎的管理,這是一個單位有序、高效運作的基本前提,檔案的原始憑證以及法律作用是其他東西無法替代的,這個基礎管理功能、法律憑證作用正是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對我們各項工作的必然要求,所以,加強檔案工作也是當今社會講管理、求效益以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從這個意義講,重不重視檔案工作,是—個領導有沒有管理意識和能力的表現。二是檔案的文化、歷史積淀功能,任何文化、歷史都要通過檔案這個載體來承傳。任何一個單位、任何一座城市如果沒有檔案的建立和積累,歷史就會變得一片空白,也就是只有“硬件”而沒有“軟件”、沒有底蘊,更談不上對文化、歷史的承傳和發揚。所以,重不重視檔案工作,說到底是—個領導有沒有文化的表現。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對于我市實施文化名市發展戰略、促進文化名市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也可以說是我市文化建設的一項根本性工作。
現在,社會的檔案意識淡薄,缺乏認識,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各級黨政機關考核領導的指標、機制缺乏科學性,只考核“熱點、硬件、面上”的,對“冷的、軟的、潛在的”不注意,甚至束之高閣;檔案部門宣傳不夠;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們重視物質和硬件、忽視軟件意識濃厚;整個經濟、社會管理處于粗放型管理階段等等。所以對新時期檔案及其工作要有前瞻性的認識,對其基礎管理性、文化和歷史的傳承性、效益潛在和不可估量性、資源不可再生性;不可代替的憑證性;覆蓋社會的廣泛性;載體(紙質、磁盤、光盤等)的可變性;工作的繁雜性都要有一個新的認識,對檔案工作要本著為現實服務、替未來著想、對歷史負責的態度,要以科學發展觀和前瞻性的思維去對待,而絕不能用老眼光、舊思維去處理目前各種檔案事務,要增強做好檔案工作的自覺性。
二、各級檔案部門和檔案工作者要創新工作,突出重點、做好服務。
檔案工作要創新,首先是我們要樹立創新的意識,其次要明確創新的重點:—是要管理創新,推動檔案事業加快發展,必須堅持依法治檔,深入貫徹實施《檔案法》、《廣東省檔案管理規定》,推動檔案工作向著法制化的軌道運行。二是創新工作要圍繞服務大局拓展建檔領域,檔案存在于方方面面,其工作也必然是全方位的,但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可能,也沒有這個人力、物力。所以,我們就要以敏銳的眼光去洞察經濟、社會的新發展,去拓展新的建檔領域。如近幾年我市抓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檔案,就很有成效。市委市政府提出跨越發展所采取的一個重大措施,就是以大力抓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來拉動經濟的發展,我們檔案工作就是要及時拓展這一領域加強建檔,把重點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批、立項、設計、勘探、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材料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為建設項目順利開展做好檔案服務,這就是立足大局謀服務、圍繞大局拓建檔。三是創新工作要善于采用新技術。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使檔案及其工作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以前的檔案都是以紙質為載體,而現在不但有紙質為載體的檔案,還有磁盤、光盤、錄音錄像帶等載體的檔案。所以,創新工作就要善用新技術,跟上時代步伐,提高服務水平往往也同采用新技術、改善工作手段連在一起,如我們現在產生于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大量電子文件,如何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就是要采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設備、技術來收集、數據保管和傳輸提供服務。市檔案局大型網站建成后,我市非性的“紅頭文件”,包括各縣(市)區和省直單位的文件就可以全文上網,使我市廣大干部群眾足不出戶、隨時隨地就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查詢到所需的文件,這就大大提高了我們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四是創新工作要拓展檔案館服務功能。拓展檔案館服務首先要抓好檔案資源建設,檔案種類少、資源貧乏,服務功能就弱,就很難談拓展服務。拓展檔案館的服務要大力抓好向公共型、開放型轉變,要讓更多的人走進檔案館,查資料、看文件、參觀展覽、查找憑證等等,要將檔案館建成檔案信息中心、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文化休閑的場所。拓展檔案館服務要重點抓好網絡化傳輸技術的應用,無論各單位向檔案館移交歸檔文件,還是檔案館向外提供查詢服務,都要大力應用網絡傳輸技術。拓展檔案館服務要加強檔案的開發利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利用,所以,各級各部門的檔案工作,都要加強檔案的開發利用,變廢為寶、變歷史資源為文化產品甚至文化商品,并結合推介、宣傳*開發圖片檔案辦好展覽等。
三、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進檔案事業與經濟等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近幾年來,我市檔案工作總體來看是不錯的,取得較大的成績,廣大檔案工作者負出了艱辛的努力,但從“*”回顧的問題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資金投入嚴重不足,一個縣的檔案事業,一年才二、三萬元的經費,還不如一個家庭的裝修費用,處于一種十分艱難的運作狀態;信息化建設滯后,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的檔案信息化與辦公自動化不同步,各縣(市)區檔案館的信息化建設還沒有起步;檔案館庫落后,全市各級檔案館的面積都與省的要求有較大的差距,幾個山區縣都沒有獨立的符合標準的檔案館;專業人才不足等等。這些問題,都反映出檔案事業的發展與我市經濟、社會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不夠協調,應該引起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各單位領導的高度重視。一要加強領導。各單位都要明確分管的領導,各級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要自覺的把檔案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議事日程,各級領導在抓好經濟工作、熱點工作的同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協調好檔案工作。社會就象—臺機器,無論是大部件還是小鑼絲釘,也無論是看得見的大部件還是隱蔽的小零件,都會產生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各部件正常,機器才能協調、持續、快速運轉。所以,希望各級領導要多了解檔案工作,多聽取檔案工作匯報,多解決檔案工作的實際困難,多關心檔案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當然各級檔案部門和檔案工作者,要克服消極與畏難情緒和依賴思想,積極主動的多請示、多匯報,爭取領導的了解和支持。二要增加投入。《檔案法》明確規定檔案事業要納入社會發展的規劃,各地各單位不但要把檔案事業、工作納入規劃,而且檔案事業發展的經費要有—定的保證,使之與其他事業發展相協調。具體來說,除了正常的辦公經費之外,檔案館的事業經費每卷每年不能少于2元,這是一個最低的限度,也是謝副省長的要求,希望各分管領導做好這件工作的協調。三要配置好人力資源。各級各部門的領導,對檔案部門,要加強計算機和檔案專業人才的配置,以適應檔案工作快速發展的需要。目前各縣(市)區檔案部門已出現嚴重的人才短缺,已直接影響了日常工作的開展,希望各分管領導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協調好檔案部門人員的配置。
四、加大力度,強化檔案干部隊伍建設。
篇10
關鍵詞:人民幣離岸市場 香港 光明 危機四伏
人民幣離岸業務,是指在中國金融系統外,居民與非居民之間或非居民之間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以人民幣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2010年7月19日,央行與中銀香港簽署修訂《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與香港金管局簽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補充合作備忘錄》,使香港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的主要政策障礙得到掃除。香港一直在大力推動以人民幣計價的股票、債券與其他金融產品的面市。各金融集團正爭先恐后地利用7月份中國政府推出的重要改革措施。這些措施放開了人民幣在港流動,為諸多金融創新鋪平了道路。
1 人民幣離岸市場穩步發展,但離岸規模仍然較小
據香港金管局統計,截止2010年11月底,香港的居民個人人民幣賬戶有212萬戶,個人存款為1200億元。而香港本地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認可機構數目達到105家,是2004年初32家的3倍以上,企業人民幣存款賬戶數目增加到11.7萬個。這使得外商投資銀行在香港看到了巨大的人民幣產品市場。任何國家或地區的貿易主體在于中國內地進行的國際貿易。如果需要用人民幣結算,都可以通過海外主體在香港開立人民幣賬戶的方式進行。在中國內地投資比較均衡,跨境進出口頻繁的集團性公司,正在考慮進行人民幣跨境結算的企業,希望可以把所有與國內貿易交易的集團內公司在香港開立賬戶與國內集團企業進行人民幣結算,來實現自然的外匯風險對沖,并實現集中的風險與結算管理。
不過,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即便目前香港有4000億的人民幣存款規模,僅占在岸人民幣存款的不足0.5%。而按目前人民幣債券存量近800億來計算,也僅是在岸市場的0.4%不到。李小加曾表示:“人民幣的國際化不是人為做出來的,市場的力量是最重要的,人民幣的國際化最終靠市場。”宏源證券的一份報告顯示,當前香港離岸市場的規模仍小,流動性不足,缺乏公認的基準利率和完整的收益率曲線,為人民幣產品的定價帶來困難,并制約人民幣產品創新步伐。
2 香港離岸市場是人民幣“套利天堂”
若政府能夠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它會把人民幣打造為一種國際交換媒介,同時不向那些渴望“染指”人民幣投機者作出任何讓步。然而事實表明,人民幣貿易結算機制與金融投機之間關聯的密切程度,超出了許多人能夠接受的水平。這一機制以施行了一年半,允許中國企業以本幣進行跨境交易結算。
資金非法流動的現象并不新鮮,中國長期以來一直在打擊假借貿易名義、逃避其嚴格資本管制的投機者。但在2009年年中前,中國所有的進出口貿易都必須以美元或其他外幣結算。現在人民幣參與結算,風險也相應增大。中國的資本管制意味著,能夠規避管制的人將獲得巨大的套利機會。銀行家表示,只有一部分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可能存在欺詐行為。盡管如此,他們也承認,最近幾月人民幣貿易結算及其火熱的關鍵原因之一,是中資企業以及其貿易伙伴正在合法地利用大陸市場和香港新興人民幣市場之間的價差進行牟利。2010年6月至11月間,共有價值3400億元人民幣的國際貿易以人民幣結算,而2009年7月之前,這個數字還是零。當時,中國政府開始采取措施減少對美元的依賴,允許人民幣成為國際貿易結算貨幣之一。
該計劃的一個重要催化劑出現在去年7月份,當時監管機構取消了人民幣在香港自由流通的限制。此后,香港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市場開始蓬勃發展。至關重要的是,香港的人民幣匯率和利率與內地開始分化——內地的匯率和利率受到政府管制。國際投資者人民幣的狂熱需求。壓低了香港市場人民幣的利率,從而讓企業產生了使得人民幣進行貿易或者融資的動機。外國出口商認識到,與中國內地相比,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在香港存在溢價。吸引力的離岸匯率將其兌換成美元。中國進出口商和外國出口商都存在以人民幣結算、并分享差價的動機,在香港,企業能夠以遠低于內地的利率水平發行債券。在這個監管機制密切關注的領域,一些香港和內地均擁有業務的大公司甚至更進一步,利用人民幣貿易結算機制,并輔以貿易衍生工具,以獲取本地人民幣利率和低很多的離岸美元利率之間的差價。隨著香港人民幣市場的擴大,以及更多的公司采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中國政府很可能會發現,自己越來越難以區分“真正的”貿易流動和更具投機性的流動。
3 如何打通人民幣離岸、在岸市場
香港離岸市場與內地市場之間的“通路”何時成形,成為人民幣產品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從技術上來說,回流渠道是決定人民幣產品的一大因素,即離岸資金是否可以投資國內資本市場。目前投資國內渠道比較有限,產品的多樣性和風險回報率受到限制。在國內有限的投資渠道中,比較集中的就是境內機構向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境外機構直接在境內進行人民幣投資、境內機構借貸人民幣外債等。而目前,除了第一種比較成規模之外,其他的都還處在于“試水”階段。
如何形成回流通路,主要還是取決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進程。2011年2月25日《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針對境外機構以人民幣在境內直接投資,必須通過各地商委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函復批準允許了才可以。與此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期對境內機構人民幣對外直接和境外機構用人民幣對內直投做出規定,同時指出,境內機構(含金融機構)借用人民幣外債以跨境人民幣形式匯入并提款的,無需就該筆外債資金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立外債專用賬戶。
一系列的規定似乎正在朝著更加開放自由的方向發展。實際運作中的程序可能仍然比較復雜,操作層面的不確定性依然存在。但人民幣國際化的趨勢是不會改變的,正如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曾蔭權所言:“人民幣是要走出去,需要讓境外企業與機構通過一個人民幣金融平臺,持有和融通人民幣資金。金融市場開放事關重大,必須謹慎推進。香港可發揮‘實驗場’作用”。香港如此珍貴而特殊,如何在新的機遇面前拓展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尤為緊要。當前監管顧慮頗多,比如熱錢壓力、套利風險等,然而自古堵不如疏的道理也揭示,為國內國外人民幣資金提供更多投資渠道,人民幣才有可能成為全球投資貨幣;在真正發展起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之后,人民幣作為未來的全球儲備貨幣方可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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