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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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篇1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

    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已經2003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條例》規定生育(以下簡稱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為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 省、設區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工作。

    第五條 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本縣(市、區)沒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數字的,可以本設區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實際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

    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基數;當事人實際純收入高于前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純收入為計征基數。

    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實際純收入,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

    313第六條 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征基數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生育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征收;

    (三)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查實,進行了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性引產后,再懷孕生育的,按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征收;

    (四)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征收;

    (五)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征基數的7倍征收。

    第七條 未達到《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間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生育婦女年齡未達到25周歲,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征收;

    (二)生育婦女年齡為25-28周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1、間隔期不滿1周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40%征收;

    2、間隔期達到1周年、不滿2周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征收;

    3、間隔期達到2周年、不滿3周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20%征收;

    4、間隔期達到3周年、不滿4周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征收。

    (三)生育婦女年齡超過28周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1、間隔期不滿1周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征收;

    2、間隔期達到1周年、不滿2周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征收。

    第八條 計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從第二胎開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或者第六項規定標準的2倍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九條 為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對非法收養人,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征收社會撫養費;對計劃外生育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計劃外生育的具體情形,按本辦法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十條 計劃外生育子女的當事人一方為城鎮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分別按各自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十一條 計劃外生育子女3個月以內未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的,屬于隱瞞計劃外生育行為,對計劃外生育的雙方當事人,按應繳數額的110%征收社會撫養費。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督促當事人及時報告計劃外生育行為,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隱瞞不報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主動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或者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十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征收決定應當蓋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印章。

    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征收機關)在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征收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征收數額。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子女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辦理。

    對征收管轄發生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管轄權。

    第十五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征收機關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十六條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通過其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實際收入狀況及履行能力證明;

    (二)分期繳納的具體計劃;

    (三)其他相關材料。第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分期繳納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并提出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和當事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批準分期繳納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通知當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不同情況,在作出的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中,明確分期繳納的期限、金額等事項。分期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首次繳納的金額不得低于應繳社會撫養費總額的30%。

    313第十九條 征收機關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征收機關應當建立社會撫養費征繳分戶臺賬。

    第二十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13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13第二十二條 征收機關依法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季度應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供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征收機關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或者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篇2

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賦予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遏制違法生育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整頓生育秩序,優化執法環境,現就扎實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魏曉泉任組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宋俊,市政府副市長林鴻斌,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童文星,市法院院長李全林任副組長,市委辦、市府辦、目標督查辦、監察局、財政局、公安局、法院、人口計生局、衛生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人口計生局局長鄭甫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各成員單位要落實專人開展此項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加強違法生育處理和社會撫養費征收。

二、宣傳政策,營造氛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凡違法生育的,應一律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是黨員、干部的,依紀依法從嚴查處;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公開曝光。為做到執法公正,對歷年來違法生育情況進行清理,未處理的要依法處理;從年起首次繳納社會撫養費不得低于應繳總額的6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比例收取,未繳夠的要繼續追繳;不能一次性繳納的,按應征總額申請分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規入戶的頂格處理。凡征地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由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核實其生育(收養)行為是否合法,屬違法生育(收養)的,一律先處理、先征收、后補償。違法生育(收養)行為未處理或社會撫養費首征額未達到應繳總額60%的,該子女不得參加集體收益分配。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宣傳車等途徑,大力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合力。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轄區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主要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在集中人力抓好違法生育清理工作的基礎上,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確保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長效、有力推進。

人口計生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統籌、督促、指導,統一征收標準、比例,維護法律、法規嚴肅性;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及反映出的各類問題,并積極主動協調處理。同時,要切實加強執法人員培訓,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

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市公安局戶口管理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的規定,把“提供計劃生育部門相關證明材料”作為以后出生人口入戶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對于不能完整提供材料的或首次繳納社會撫養費未達到應繳總額60%又無批準分期繳納決定書的,不予辦理登記,勸返履行相應手續,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每月底將出生人口入戶情況報送人口計生部門。積極配合人口計生部門調查取證。加大對違規上戶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人民法院要全力做好計劃生育非訴訟行政案件強制執行工作,成立專項執行小組,開展專項執行活動,豐富執行手段,加大執行力度,提高案件執結率和社會撫養費強制征收到位率。

衛生部門要督促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對違規辦證的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要從嚴處理。對住院分娩報帳的要認真查驗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證件,無證件的不得報帳。要嚴厲打擊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每月底將嬰兒出生情況和住院分娩情況報送人口計生部門。

財政部門要配合人口計生部門加強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同時要按季度撥付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經費。

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監督,對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單位,要嚴肅問責;對不按法定程序征收社會撫養費、不使用社會撫養費專用收據、征收額度低造成違法生育上升或截留、坐支、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工商、教科、民政、統計、審計、廣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全力配合,在全市上下形成“黨政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篇3

原標題:山東無證生二娃要受罰 九種情形交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社會撫養費該如何征收?3月23日,山東省衛計委公布《關于計劃生育依法收費、罰款、行政征收項目標準的通告》,集中公布國家和山東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收費、罰款和行政征收標準。

山東省衛計委在通告中表示,此舉是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杜絕亂收費、亂罰款現象,并將其納入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咨詢內容,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監督。省衛計委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標準進行收費、罰款和行政征收。

記者注意到,山東省計劃生育收費罰款行政征收項目匯總表中,詳細列明技術服務性收費、行政收費、違反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定以及違法生育行政征收等具體標準。

以“符合再生育規定情形,但未申請辦理《生育證》而生育的處罰”為例,依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政策前瞻社會撫養費或統一設上限

2014年1月,無錫濱湖區計生局向張藝謀夫婦寄發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張藝謀夫婦須繳納社會撫養費總額達748萬余元,“天價”社會撫養費引來爭議。本報記者調查發現,社會撫養費名稱曾幾經變化,各地征收標準不一。而2014年11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并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也引發全社會的爭論。

2013年7月11日,浙江一律師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社會撫養費問題引發廣泛關注。2014年1月7日,國家衛計委發言人毛群安在國新辦會上表示,國家衛計委正在啟動對社會撫養費管理辦法的修訂,將對社會撫養費征收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規范。

2014年11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并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規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戶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征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這意味著此前由各地執行的數倍不等的征罰標準,將統一設上限。

但此次征集意見也引起諸多討論,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認為,中國正面臨新生人口不足、勞動力短缺、養老問題突出等困境,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該繼續征收社會撫養費。而國家衛生計生委曾組織專家就《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接受媒體采訪,有關專家表示,不會取消征收社會撫養費。在堅持計劃生育國策相對穩定的大前提下,必須堅持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取消征收社會撫養費對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公民不公平。 (記者李永明)

延伸閱讀 社會撫養費名稱幾經變化

社會撫養費名稱多次演變:20世紀80年代初叫“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1996年《行政處罰法》出臺后,進一步明確對于超計劃生育的不得罰款,但可以征收“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同年,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

社會撫養費征收也經歷一系列規范的過程。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第357號令《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對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將直接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權力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記者李永明)

山東九種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若濟南某區一城鎮居民2014年違反規定生育,以該區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32.62元為例

對符合再生育規定情形,但未申請辦理《生育證》而生育的處罰。

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須繳1.89萬元

對不符合再生育規定情形,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罰。

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三至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須繳11.37萬元至15.17萬元

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后六十日內未補辦登記的處罰。(處罰標準同1)須繳1.89萬元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罰。

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須繳3.79萬元

對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罰。

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的,以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收社會撫養費。須繳15.17萬元

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比如5萬元,則將被征收20萬元

對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罰。

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的,以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罰。

(處罰標準同6)須繳18.96萬元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比如5萬元,則將被征收25萬元

對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罰。

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的,以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收社會撫養費。須繳22.75萬元

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比如5萬元,則將被征收30萬元

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處罰。

篇4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開創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新局面的意見》(**委發〔**〕23號),嚴肅查處違法生育,依法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年4月29日縣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一)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大足縣統計局提供的上年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違法生育當事人拒不配合人口計生部門調查取證;騙取再生育服務證違法生育;合法再生育后又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第(一)項規定收入的6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中方中高層管理人員、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等收入明顯高于(一)、(二)項確定收入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其實際收入的6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四)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二個或多個子女的,分別按照(一)、(二)、(三)項規定的收入和倍數,以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從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五)婚外生育子女,按照(一)、(二)、(三)項規定的收入對男女雙方分別征收9倍社會撫養費;婚外生育二個或多個子女的以婚外生育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從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六)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行為發生后一年以上才被發現的,按發現時上年的收入計算征收社會撫養費。

(七)其它違法生育人員的社會撫養費按《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八)**年及以后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未婚生育一孩的除外),在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生效后一月內,主動繳足標準額70%,生效后一年內主動繳足標準額80%的,可作結案處理。

(九)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對**年及以前已處理的遺留案件按以下原則辦理:1997年8月31日以前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按原標準執行;1997年9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社會撫養費繳足13000元,城鎮居民社會撫養費繳足22000元可以結案;2003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違法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社會撫養費繳足18000元,城鎮居民社會撫養費繳足30000元可以結案。違法生育二個及以上的,以違法生育或收養的子女個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本條規定的社會撫養費繳足金額超過原標準的執行原標準,已繳納金額超過上述規定的不退還。

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

(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做到主體合法、程序合法、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正確,符合處理標準。

(二)社會撫養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納入預算管理。征收票據由縣財政局統一管理,清單由縣人口計生委統一管理。

(三)縣人口計生委對逾期未完全履行的案件,要及時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縣人民法院要加大強制執行力度。

(四)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縣人口計生委要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改變征收標準,不使用統一票據、擾亂征收秩序者,從嚴查處。

篇5

一、規范管理

(一)征繳管理

1、征收鄉鎮應依法足額征收違育當事人的社會撫養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高或者降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

2、征收鄉鎮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省社會撫養費專用收據,嚴禁使用其它票據或不開票據征收社會撫養費。

3、社會撫養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全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二)臺賬管理

4、縣人口計生委要按鄉鎮設立匯總帳戶;各鄉鎮指定專職財會人員具體負責臺帳登記工作,設有分戶臺帳、匯總臺帳、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總帳。

5、鄉鎮應在零戶統管中設置社會撫養費收支專門科目,收支

票據單獨裝訂,單獨做帳。

6、社會撫養費所有臺帳必須據實、及時登記,不得弄虛作假,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三)票據管理

7、嚴格領購手續,實行以票控費。*省社會撫養費專用收據》由縣人口計生委及時向縣財政局領購。加蓋縣人口計生委財務專用章后,再由鄉鎮向縣人口計生委領取。用完后,及時與縣人口計生委結算,并將存根交縣人口計生委妥善保管,然后重新領取新票。人口計生委按規定及時向縣財政局核銷票據。

8、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實行專人管理,縣人口計生委由財會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征收鄉鎮必須指定計生辦專人負責管理,票據不得遺失。

9、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銷毀。

二、使用比例計算辦法

10、按各鄉鎮實際政策外出生人數計算各鄉鎮的應征金額,屬100%征收的對象按當年應征金額的考核目標值計算征收標準,屬非全額征收的對象按當年應征金額的100%計算征收標準。

11、將鄉鎮已征金額平均分為兩部分,分別按鄉鎮征收到位率和鄉鎮當年計劃生育率完成情況確定鄉鎮使用比例。

(1)按征收到位率計算使用比例辦法:征收到位率達到征收考核標準90%以上的,按已征金額的40%計算鄉鎮的使用比例;征

收到位率達到征收考核標準80%-89%的,按已征金額的35%計算;征收到位率達到征收考核標準的70%-79%的,按已征金額的30%計算;征收到位率達到征收考核標準的60%-69%的,按已征金額的25%計算;征收到位率達到征收考核標準50%-59%的,按已征金額的20%計算;征收到位率低于考核標準50%的不計算。

(2)按當年計劃生育率計算使用比例辦法:計劃生育率達考核目標的,按已征金額的45%計算鄉鎮的使用比例;計劃生育率每低于考核標準一個百分點,使用比例相應降低1個百分點;鄉鎮當年計劃生育率完成情況低于83%的不計算。

(3)未計算使用比例的部分全部留歸縣級,用于人口計劃生育事業支出。

(4)征收非農對象的社會撫養費鄉鎮使用比例另行規定。

三、合理使用

(一)使用范圍

12、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屬行政性收費,納入預算管理。使用社會撫養費要規范合理,確保專項用于人口計劃生育事業。征收單位不得用社會撫養費濫發干部、職工的獎金福利等,嚴禁以分成的形式亂發、濫發目標考核獎。

13、鄉鎮社會撫養費使用比例由縣人口計生委、財政局共同負責確定,各鄉鎮不得超范圍支出使用。社會撫養費的使用范圍為:

(1)舉報費,不超過征收金額的10%,由受理征收單位支付。

(2)落實二女結扎戶養老保險,0-6周歲獨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險基金、獎勵扶助貧困女孩及家庭等計劃生育各項優惠政策所需經費。

(3)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網絡建設和技術服務設備的更新。

(4)生活困難的計劃生育受術者、節育并發癥患者的醫藥費、營養費或誤工補貼。

(5)人口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經費、計生干部職工的培訓費用。

(6)省市規定的用于計劃生育手術等費用的支出補助。

(7)計生工作辦公經費。

(8)其它用于人口計生事業的相關支出。

(二)支出程序

14、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實行“報帳審核制”,嚴格按使用范圍開支,使用權為鄉鎮,監督權在縣財政局和縣人口計生委。

15、鄉鎮財會人員每季末將本季社會撫養費的收支單據送主管財務的鄉鎮領導審批,由鄉鎮計生辦送縣人口計生委審核,后報縣財政局復核。凡不符合使用范圍的開支,不予報帳。

16、縣財政局按每半年預撥一次社會撫養費給縣人口計生委及各鄉鎮,年終據實結算,當年結余資金滾入下年度使用。

四、紀律監督

17、征收鄉鎮每季要將本轄區內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和財政核撥的社會撫養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8、加強對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每年初由審計局、財政局、計生委三家組成審計小組,對鄉鎮上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審計。

19、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20、擅自印制、偽造、變造收費票據,擅自制作收費票據監制章的,由財政部門封存、銷毀擅自印制、偽造的收費票據、收費票據監制章,并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者由其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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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本次活動以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為目標,全面摸清問題底數并找到造成因素和解決辦法,及時準確掌握工作現狀,落實服務管理措施,打一場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的攻堅戰,迅速遏制違法生育蔓延的惡性勢頭,為我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確保整個活動達到預期效果,由街道牽頭,派出所、工商、執法等部門聯合組成“綜合整治小組”,同時街道辦事處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

三、清理整頓對象

各種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人員和事件。

1、轄區內常住農村居民。

2、轄區內常住城鎮居民。

3、戶口在本區的流出人口,戶口不在本區的流入人口。

四、清理整頓的范圍

1、違反政策規定計劃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養小孩的;

4、各種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假證明、假手術、假鑒定行為的。

五、方法步驟

1、宣傳動員(6月1—6月7日)。首先要搞好宣傳動員工作,街道負責組織社區計生專干認真學習《人口和計劃法》、《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章節,全面領會國家、省、市人口計生政策的精神實質,明確本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打消思想顧慮,增強做好本次專項整治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其次,要求各社區和有關部門抽調精兵強將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小組”負責具體的整治行動。

2、清理核查(6月8—6月20日)。各社區要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制,并確定重點區域,開展入戶調查登記,確保綜合整治有的放矢。各社區要組織專項行動小組劃片包干進行拉網式大排查,要對十年來的出生人口統計情況進行全面復核,以人口統計上報情況(月報告單)為基礎,通過衛生防疫、派出所落戶、合作醫療、入托入學等多部門的個案信息進行核對,要采取入戶走訪,群眾舉報,本人申報等形式進行逐人調查,全面核對,將核查出的人員登記造冊并對其進行補錄、補報,并將已確認政策外出生的人員于6月18日前上報計生中心,再由計生中心于20日上報區人口局。

3、集中整治(6月21日—6月27日)。根據清理發現的問題,找準工作癥結,研究具體措施,集中對計劃外出生、計劃外懷孕等問題進行整治。對政策外生育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繳社會撫養費,對于難度較大暫時無法征收的要通過法律程序,依法征收,最終徹底解決。

4、評估總結(6月28日—7月3日)。由街道領導小組組織檢查驗收,主要是對各社區的宣傳氛圍,清查工作力度,上報數據的準確性以及處理處罰和征收等情況進行檢查,并結合群眾舉報案件的查處一并進行。驗收結果納入年度考核成績。凡在這次清查整治后再出現瞞、漏報的,不管何時查實,一是加大扣分分值,追加到當年年度考核,二是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六、工作要求

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堅持實事求是,敢于動真碰硬,發揚認真扎實的工作作風,摸實底、報實數、客觀準確、扎實有效地做好本次專項整治活動。

1、加強領導。各社區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次清理整頓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協調各方面力量,實行綜合整治,要加大投入,保障活動中人、財、物方面需要,推進整體工作有序開展。

2、明確責任。本次整治活動,按照街道社區摸底、部門配合、區人口局征收的原則;街道、社區書記、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工作不扎實,不到位,被動應付,進度緩慢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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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每月一次鎮村(居)計生專線人員培訓制度

采取專題培訓和以會代訓方法對村計生員進行全面計生知識輔導,培訓內容:計劃生育獎扶、特扶、持證退休職工和非農一次性獎勵資格確認,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避孕藥具、生殖健康統計信息等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通過培訓進一步強化鎮、村計生專線人員服務工作能力,推進計劃生育服務上水平上臺階。

二、充分發揮鎮、村人口學校陣地作用,做好新婚夫婦和流動人口的培訓工作

全年分兩次利用春節和國慶節兩個節假日,在鎮人口學校舉辦新婚夫婦培訓班,采取觀看錄像和講座的形式,開展免費孕前健康檢查、優生優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項的培訓工作,村人口學校主要開展對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進行《流動人口知識》輔導培訓,全年至少開展兩次,由鎮計生辦分片人員組織培訓。

三、充分發揮黨校陣地作用,做好鎮村干部培訓工作

利用鎮宣傳科安排的學習日,全年不少于一期由計生助理對全體鎮、村干部開展計生法律法規,主要輔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以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同時利用黨員干部冬訓班開展計劃生育專題講座,提升鎮村干部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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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對不符合《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未設縣(市、區)的省轄市,由市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市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四條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從發現其違法行為之日起,按照如下規定征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六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三)違法收養子女的,按以上兩款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條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經批準分期繳納的,當事人可自收到批準決定通知書之日起按照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次數、數額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批準的,當事人仍應一次性繳納,但繳納的時間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仍為30日。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未繳清社會撫養費而調動工作的,辦理調動手續前應繳清欠繳的社會撫養費。

第七條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征收人員必須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

《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省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領取、登記、發放。使用時必須加蓋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社會撫養費征收專用章。

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包括一次性繳納的期限和分期繳納規定的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征收單位未向當事人送達規范的社會撫養費書面征收決定的;

(二)征收人員未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

(三)代收代繳單位或金融機構未出具河南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的。

第十條當事人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第十二條社會撫養費納入財政預算后,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上繳國庫,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到指定的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納;確有困難不便直接繳納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繳。其具體辦法和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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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將農村只收養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納入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范圍

目前納入獎勵扶助對象范圍的是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所以在調查核實階段特別注重調查申報納入獎扶對象的子女是否親生子女。只要不是親生子女,無論是合法收養還是非法收養的一律不納入獎扶范圍,引起了收養子女家庭的不滿。普遍認為反正他們只有一個孩子,為什么親生的給獎勵,收養的就不獎勵,并有人多次到縣人口計生局和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理論;有的老人怕收養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順或不負擔養老義務,從收養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談其是收養的,一直說是自己親生的。通過審核人員耐心細致負責任的調查,將收養的秘密揭開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雖然是極少數,但也給農村的社會和諧造成了一定影響,特別是對收養子女的農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父母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養法第三條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

一些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規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有子女而收養的,按照子女數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標準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按照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筆者認為,既然收養法規定了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一些地方的計劃生育條例又規定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有子女而收養的,按照子女數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標準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且社會撫養費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當養父母年老時,就應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計劃生育戶一樣,享受到國家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更何況,獎勵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資、財政保障,不是計劃生育一家的事,將收養子女的農村老人納入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范圍,合乎民心、順應民意,有利于農村的和諧穩定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當然,何時納入、怎樣納入、需要辦什么手續,是需要進一步考慮和細化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視同仁。只要戶口本上顯示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樣按程序納入獎勵扶助對象范圍。

二是符合條件但提前生育或未辦理二胎生育證而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應在一定條件下納入獎扶范圍

按照目前實行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納入獎扶對象的必須是實行計劃生育戶。我國的一些地方性計劃生育條例在不同階段對農村規定了具體的照顧生育二胎條件,如山區只有一個子女,平原丘陵第一個子女系女孩,農村中男到女家落戶,雙方或一方是少數民族等。為完成人口控制目標,又規定了具體的生育間隔。但在實踐運行過程中,由于多種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顧生育條件的農民卻違反生育間隔規定提前生育了第二個子女,或未辦理二胎生育證生育了第二胎。其實他們本來有可能是實行計劃生育戶的。這當然主要是他們自己的責任,但也不排除有我們工作不到位,宣傳、辦證不及時,極少數人為亂收費達不到目的故意不給符合條件的人辦證,讓內生變外生的因素。現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時取消了生育間隔,甚至還有人提出要對符合條件的生育二胎夫婦實行免費登記制度,這就給在一定條件下將符合條件但因種種原因本可以內生卻外生的人群納入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創造了機遇。應在適當時機將這部分人納入獎扶對象范圍。條件是必須按當時規定足額繳納了社會撫養費,領取了結論證。提前生育的還應按提前生育的年數相應推遲享受獎勵扶助的時間,第二個子女必須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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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等11部門《關于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人口計生委[2007]8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綜合運用宣傳教育、打擊處理、公開曝光、建章立制等各種手段,嚴厲查處全縣黨員干部職工違法生育行為,有效整頓和規范全縣生育秩序,打造和諧有序、合法生育、依法治育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環境。

二、工作重點

(一)清理黨員干部職工生育行為。對全縣范圍的黨員、干部、職工自2001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生育行為進行一次清理,重點是2001年以來二胎審批、二胎生育情況,以及違法生育者的黨紀政紀處分、節育措施落實和社會撫養費的征繳情況。

(二)依法依紀處理違法生育行為。對違法生育對象依法調查取證、核實違法生育情況,核實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對尚未處理到位的違法生育人員,依法依紀予以處理,嚴格做到黨紀政紀處理、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節育措施三到位。

三、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活動時間為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9月10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9年6月10日—6月20日)

召開全縣黨員干部職工違法生育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全面部署黨員干部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各鎮、開發區和縣各單位要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法制教育,廣泛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專項治理工作的內容及要求,為全面加強專項治理行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6月21日—7月20日)

各鎮、開發區和縣各單位要以計劃生育日常管理資料為基礎,對2001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生育行為進行逐一登記核查,確保做到違法生育對象不錯登、不漏登,并將自查結果在本單位政務公開欄公示3天后,上報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內容包括生育時間、地點、胎次,違法生育者社會撫養費已征金額、黨紀政紀處分、節育措施落實情況。照顧再生育的必須提供縣人口計生部門核發的《照顧再生育一孩生育證》。對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可以與縣人口計生部門簽訂分期繳款計劃。

(三)督查整改階段(2009年7月21日—8月31日)

1.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鎮、開發區和縣各單位上報的情況逐一審核,在新聞媒體上公示,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舉報和人民來信反映的問題,組織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對違法生育行為進行定性。

2.本著懲治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凡在2009年7月20日前主動向其單位或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認違法生育事實的,視為主動說明問題,在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后,可以從輕處理。對于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后經查實的違法生育對象,要足額繳納撫養費并從嚴從重處理。凡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縣人口計生部門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按照歸口負責的原則,由違法生育對象所屬主管部門或所在鎮按照管理權限落實處理措施,安排其到縣計劃生育指導站落實絕育手術,督促其按規定交納社會撫養費,并由縣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四)建章立制階段(2009年9月1日—9月10日)

召開專項治理活動總結表彰大會,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規范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計劃生育季度綜合服務等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實施,繼續保持嚴管態勢,實現長效管理,促進全縣生育秩序持續穩定好轉。

四、已繳納社會撫養費認定

(一)對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間的違法生育對象已經繳納的金額,由所在鎮人民政府予以認定。

(二)對于2002年12月1日以來的違法生育對象已繳納金額,由縣人口計生局予以認定,具體口徑如下:

1.持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現江蘇*農村合作銀行)出具的《社會撫養費收費收據》的,按收據中金額認定。

2.持有所在鎮政府、鎮財政出具的《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應由鎮政府將相應的金額上繳到縣財政專戶后,再予以認定。

3.持有白條或其他單位、個人出具的非法定票據的,一律不予認定。

(三)被征收人持有的《社會撫養費清單》或其它相同性質的材料,一律無效,欠繳金額必須全額予以追繳。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此次整治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縣委、縣政府成立縣黨員干部職工違法生育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黨員干部職工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黨員干部職工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的綜合協調工作。各鎮、開發區、縣各單位要迅速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并安排專人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縣宣傳、廣電、新聞中心等部門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縣電視臺、縣廣播電臺要全文播發《*縣黨員干部職工違法生育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開設專欄進行專題宣傳報道,宣傳先進典型,曝光落后單位,公開違法生育典型案例,增加黨員干部職工違法生育專項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強公民遵守和維護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積極支持、參與和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三)健全舉報制度。進一步完善有獎舉報制度,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向全社會宣傳,電話號碼為:0516-88309213。凡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30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