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政策范文
時間:2023-03-22 05:18:1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銷售政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剖根問底,九九歸一只有一個答案:市場銷售憲法不完善,文齊武不齊。當初,沒有“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沒有人民軍隊,共和國就無從談起。市場建設也不例外。沒有作為市場銷售憲法的銷售政策,市場擴張、提升渠道或終端競爭力,形成網絡競爭戰略優勢,達成營銷系統的良性循環是不可能的。中國市場很是特殊,南北風俗,東西差異,各不相同,使許多鐵板一塊的營銷策劃案失靈了。長線品牌,中線政策,短線終端。這里的政策就是銷售政策。一個目光長遠的、權威的、有高度、有建設性的銷售政策應該包括如下內容:1)價格政策; 2)回款政策; 3)促銷政策; 4)返利政策; 5)專營權政策; 6)傳播政策; 7)發展政策; 8)服務政策; 9)信息政策; 10)監測政策。
無論4P還是4C,無論買方還是賣方,銷售政策的靈活運用目前階段仍然都在中國企業營銷的視野范圍內,有的行業相對成熟些,有的行業正在成熟,只能因地制宜,不可厚此薄彼,概而論之,因此銷售政策也就在每個行業間呈現出大同小異的差異性和多樣化。但其疏理渠道,提升品牌,形成終端營銷網絡競爭戰略優勢,維護“廠商雙贏”的目標是永遠不會變的。下面筆者對作為市場銷售憲法的銷售政策諸一闡述,分享作業心得: 一.價格政策:
產品的價格是與目標消費者的心理價值溝通,即價格與價值也就在寸心之間。同時也是經銷商、零售商的利潤保證。
1.產品價格政策。原則是保證各級商家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和彈性,驅使經銷商有利可圖。讓產品順利送到目標消費者手中。
1)零售價。按廠商雙方協定,依廠商遠近,市場環境可分為:
A 全國統一零售價。B 區域性統一零售價。C 分銷商自定。(少數家電產品或日常消費品)
2)促銷價。產品新上市推廣、節假日、企業慶典等等名目眾多的促銷活動中讓利消費者,酎賓熱賣。
3)建議價。終端產品明碼標價的統一價格政策、一般由廠家制定,明碼標打在產品外包裝上來吸引消費者。日用消費品及食品較多。
4)出廠價。企業依據市場、成本、消費者等因素制定的產品本位的原始價格。
5)批發價。產品流向各級分銷商時的層層疊加價格。按各地遠近不同,分銷商規模、運輸倉儲等客觀因素酌情適當疊加。
6)送貨價。是廠家針對商家“以近養遠”的服務措施。
2.商家的價格政策。各級大區或區域經銷商、分銷商完成廠商協定的銷售目標,對應有一定的價格優惠或折讓,銷售目標越大的大宗采購,享受價格折讓越大。比如像國美、蘇寧、三聯、國通,廣州東澤、松廈等連鎖型家電商。
二.回款政策:
回款秩序的平衡、穩定是檢驗一個市場成熟和營銷網絡良性循環的唯一標準。廠家原則上是安全第一,廠家務必抓住貨或款中的任一項。主動權不能被守信差的商家(一經發現征兆及時開掉)控制。
1、常用政策:
1)業務中常見的幾種回款方式:
A 先款后貨 B 先貨后款 C 貨到付款
2)經銷商信譽分級政策:(依據:經銷商良性的運作方式,經營理念、方法、專業化程度及團隊能力,行業內、當地行政工商部門的認可程度等,須經廠家各級主管依照企業甄選經銷商條例嚴格確認,并劃分等級。)
A類:經銷商合法守信運作、帳務良性循環、經營能力強大,公信力強,發展目標明確,持續經營,是廠家多年合作逐步升級的經銷商。(也可能另有他類。)(如圖)
B類:稍遜于A類,是重點扶植的重點對象。
C類:稍遜B類,每月結清大宗,少量可欠。
D類:月清月結,絕不拖欠。
2.特殊政策:
月結或季結。這是廠商雙方經過多次,磨合彼此取得信任后的回款方式。不同企業有不同的協商議定,務必簽訂正式合同才生效。 九.信息政策:
信息政策是更加前沿的市場調查。
1.競爭對手的信息,廣告、價格、促銷、新產品、新渠道、新賣點、新主題、新賣場等等的歸納、收集和整理,并對尤為重大的事件及時向總部匯報。
2.消費者。產品銷售區域消費者的心理、生活、習慣、文化、經濟、人口,風俗風貌的匯總、消費趨向走勢的預測等等。
3.本產品,本品牌。各地分銷商有收集,整理市場對本產品反饋信息的責任和義務,并且重大信息需及時上報總部。 十.監測政策
1.產品。檢查各級市場的鋪貨、理貨情況和有無竄貨。
2.價格。價格是否是由廠家規定的統一價格。
3.廣告。廣告相關品POP的張貼、派發,系列刊播是否到位。傳播訴求主題是否統一,說同一句USP,資源整合有效性、可行性若何等等。
4.活動執行。各種促銷、公關、事件活動的執行,市場應對是否及時有效。
5.渠道。渠道暢通性及產品流動有無新的方式可操作等等。 結語
篇2
學會換位思考
趙偉成功爭取政策的第一個法寶,就是在向公司申請政策之前,先讓自己學會換位思考,用趙偉的話說就是,先站在上司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如果能夠想通了,政策申請的批復往往能夠水到渠成,如果連自己都想不通,政策的事情保準沒戲。
趙偉所說的換位思考,其實說白了就是要學會以一個經營者的角色來寫政策申請,即不能單純地作為一個營銷人來片面地為寫政策而寫政策,比如,在方便面行業,作為銷售經理這個職別,往往掌握著產品的成本、毛利率等,如果一個產品除去銷售費用、管理費用、運輸費用外,僅僅剩余了三個百分點,而作為銷售經理卻去一味地爭取四個點,那就不可取也不可行,但市場卻又特別需要支持,怎么辦呢?聰明的趙偉這時會別出心裁地采取組合套餐的方式來靈活的處理這個問題,即通過毛利率互補這種“掏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來一個產品大組合,即毛利率低的產品組合或“捆綁”毛利率高的產品,以此來達到產品的整體不虧和贏利。
因此,要想將銷售政策順利爭取到位,作為銷售經理就必須象趙偉一樣以一個經營者的眼光來經營市場,懂得企業的盈虧點,不僅懂得管理市場,更重要的是學會經營市場,將企業的資源當成自己的資源,學會換位思考,學會以企業的立場去考慮問題,只有這樣,企業才會權衡利弊,才能將政策順利爭取到手,從而使市場充滿后勁和活力。
注意把握時機
趙偉爭取政策成功的第二個法寶就是懂得如何利用時機以及區分場合來爭取政策,即政策的申請,要區分企業的市場運作階段,懂得如何在合適的場合、合適的時機、合適的氛圍中來去爭取。
在政策爭取時,趙偉有“三不”申請原則:1、時機不對不申請。比如企業正在緊縮“銀根”的時候,趙偉決不會去頂風申請政策的,因為在這個時間段由于公司對市場的功能和定位發生了變化,因此,這樣的市場申請政策往往很難成功。而趙偉卻會利用公司在某個片區或某些市場要求上量、上規模或樹立樣板市場的有利時機,恰倒好處地提出政策要求,可以說與公司的發展、與領導的意圖不謀而合,即與公司的發展節奏較為合拍。2、場合不對不申請。比如,趙偉從不在公開場合、不在別的銷售經理在場時申請特殊政策。而總是找一個合適的機會單獨與領導面對面溝通,因為這樣做不僅干擾因素少,而且還不宜讓同事知道從而效仿,了卻了領導的煩心事,一般情況下,領導最討厭的事就是“一窩蜂”地都拿著政策申請來去找他,但去喜歡趙偉的這種講究策略的爭取方式。3、氛圍不對不申請。比如,領導正在為一些煩瑣小事正在生氣或發火,這個時候,趙偉從來不會輕易去討要政策的,即使進去了,也是勸慰領導,但政策申請的事情絕不主動去提,除非,領導氣消了以后,主動問他,他才會和盤托出。趙偉就是通過這種“三不”策略,來盡量打動領導和獲得公司支持,從而取得政策申請成功的。 因此,在向企業要政策的過程中,作為銷售經理就應該多考慮政策爭取的時機、場合和氣氛對不對,那種不講企業市場發展階段,一味低頭走路,而不抬頭看路的做法,有時難免會吃“閉門羹”,而讓人四處碰壁的。
巧妙撰寫申請報告
巧妙地撰寫自己的政策申請報告,是趙偉成功爭取政策的第三項法寶,政策申請報告不僅是展示自己操作思路和寫作能力的一個“窗口”,而且,通過這個政策申請報告,更能讓領導看出一個銷售經理的職業素養和內在水準。
趙偉所寫的政策申請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幾個內容:1、醒目的申請主題,比如,其在中秋節時寫的一份申請報告是這樣開頭的“關于XX市場舉行迎中秋、慶國慶有獎訂貨會的政策申請”,其主旨讓領導一目了然。2、政策申請的市場背景,這一部分對于能否爭取成功至關重要,通過市場背景分析,可以讓領導知道政策批復的重大意義,及其對該市場的生死攸關的影響。3、政策申請的執行時間,即此政策批復后,執行的時間段,這個時間界限要與市場充分溝通,還要結合企業的生產計劃、運輸能力等情況。4、政策批準后使用方式描述,是開展促銷活動,還是舉行現場售賣,亦或是作傳播費用。都要有一個具體的操作方案,操作方案要具體和量化。5、政策投入后的產出比。這一項是申請的政策能否批復下來的一個核心因素,也是領導最要“算計”和琢磨的一項內容。比如,本次公司批復5000元的費用支持,所能帶來的市場效果是:可以擴大產品的覆蓋率、占有率;可以提高經銷商的經營信心;可以讓銷量增長30%等等。通過此項分析,從而讓領導看到市場的前景和希望,為政策的順利批復打下基礎。 學會及時溝通與跟蹤
趙偉爭取政策成功的最后一個法寶,就是不僅將政策申請呈報上去,更重要的是還要學會及時與上司多方面溝通,根據政策審批流程,及時進行政策審批過程跟蹤。
趙偉的具體做法是:1、根據政策審批時限,進行適時、適度地與領導溝通與交流。在合適的時間,打上一個電話,既向領導問好和匯報工作,同時也不適時宜地順便問一下政策的審批情況,以請教的口吻詢問有沒有不合適的地方,即很好地走了過場,又讓領導感覺很會辦事,所以,理應大力支持。2、對于領導猶豫不決的政策申請,要抱著“好事多磨”的態度,不氣餒,不抱怨,繼續以積極而自信的心態,毫不妥協地繼續向領導爭取,直到領導批復為止,而絕不可心生消極和頹廢地去等和靠。3、要不怕麻煩與煩瑣。即使政策申請報告由于各種因素未能批復,也要調整一下思路,不畏懼失敗,要愈挫愈勇,變換一下方式,繼續向著“未竟的事業”進發,要不怕費事,更不能怕丟臉。4、注意借力使力,即通過非直接上級或借助客戶的力量,來影響政策審批的決策者,有時也可以達到政策最終批復的目的。
篇3
一、理論部分
(一)關于戰略人力資源管理
將企業的戰略規劃管理和人力資源工作相結合,進行統一管理的思想,最早在1981年被提出。在1984年,由邁克爾·比爾撰寫的《管理人力資本》專著中,人力資源管理被提升到了戰略人力資源管理的新高度。到了1986年,人力資源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的發展及變化得到了歸納總結,讓人力資源管理的研究從最傳統的人事和人力資源的管理,轉向為戰略人力資源的管理。有關戰略人力資源管理的概念,最早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出現。經多位外國學者歸納和總結后定義為:人力資源是企業組織獲取競爭優勢的首要資源,通過組織內部的整合和調整,將人力資源管理與組織經營戰略相匹配,通過人力資源管理的實踐使組織獲得競爭優勢,最終實現組織戰略目標。國內的彭劍鋒教授,對戰略人力資源管理的概念定義為:根據組織戰略和個人職業發展需要,將人力資源作為組織核薪酬政策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企業吸引人才的關鍵因素。合理的薪酬政策除了對員工的招募和流失造成影響外,也會影響到企業自身的經營和發展。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與企業發展戰略相匹配的薪酬政策,是企業經營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心能力,通過戰略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形成組織競爭優勢,并支撐企業實現戰略目標。
(二)關于戰略薪酬管理
薪酬即員工的勞動報酬,是員工通過付出勞動所獲得的各種金錢收入和其他方面福利的統稱,通常由包括固定工資、績效激勵、其他激勵、各項福利等四個部分構成。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到:工資是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而勞動力價值是由勞動者消耗的生活資料(含勞動者自身生存所需的生活資料、勞動者養育后代所需的生活資料、勞動者享受和發展所需的生活資料三部分)的價值決定的。戰略薪酬管理,是戰略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其概念是以企業的發展戰略為導向,在對企業的內外部環境分析后,設計科學系統的薪酬體系,使其與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相匹配,并對其進行動態管理,從而有效支撐并促進企業戰略目標達成。
二、案例情況
(一)關于D公司基本情況
D公司是一家全國性大型財產保險企業,于2004年進入Y省成立分公司開展業務。經過多年經營積累,在Y省財產保險行業所占市場份額逐年提升,目前已位居Y省前三。在其經營發展過程中,已三次調整過其發展戰略規劃。下面以5年為一個周期,對D公司的發展戰略調整、薪酬政策變化情況做簡要概述和分析。為更好闡述D公司在薪酬結構、人力資源情況等方面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本文選擇T財產保險公司作為對比。T公司也是一家全國性大型財產保險企業,于1994年進入Y省,是多年以來穩居該行業Y省第三的行業龍頭,其主營業務方向和種類與D公司基本一致,是D公司在Y省的發展目標和主要競爭對手。
(二)關于D公司戰略規劃調整情況
1.第一次發展戰略規劃2004年,D公司初入Y省市場,經過前期市場調研并結合公司擅長方向,確定在Y省集中力量主攻乘用車保險領域。并以此為方向制定了第一個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力圖實現保費收入快速增加,做大業務規模并取得一定的市場占有率。經營目標:樹立品牌,拓展市場,站穩腳跟,建設好銷售團隊。采取的戰略為發展型戰略中的密集型成長戰略。薪酬政策方面,采用簡單直觀易統計的固定薪酬+浮動績效+社保模式。綜合薪酬高于同業水平約25%,薪酬固浮比6.5:3.5。迅速吸引了大批同業的優秀員工跳槽,快速建立了銷售團隊,有效達成了發展戰略目標。2.第二次發展戰略規劃2009年,經過五年發展,D公司在Y省的業務已初具規模,行業排名升至第四。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上進入了更多的競爭者,單一領域的業務發展不足以面對更多的競爭,D公司在該年制定了第二個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在國家大力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背景下,依托現有乘用車保險業務,拓展貨運車輛、工程車輛和機械設備,以及在建工程保險等非車險業務。經營目標:維持現有業務增長水平,同時拓展業務種類增加新的收入增長點,保證總體收入繼續快速增長。采取的戰略為發展型戰略中的同心多元化戰略。薪酬政策方面,在以往的簡單模式上進行了一定優化。在社保繳納部分,將原有按固定基數繳納,改為隨上年度實發收入繳納,使得社保部分的薪酬大幅增加。在浮動績效方面,采取輕考核重激勵方式,增加各類新業務拓展獎勵。優化后,其綜合薪酬在行業內排名靠前,薪酬固浮比7:3,有效刺激了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快速拓展了業務種類,使D公司經營收入繼續保持快速增長,順利達成了發展戰略目標。3.第三次發展戰略規劃2014年,D公司在Y省的行業地位已較為穩定,占有市場份額接近10%,有了一定的品牌效應,行業地位已逐漸成為其優勢,過去粗放的發展方式已不適應當下市場環境,需要改變經營思路。在該年制定了第三個五年發展戰略規劃,企業發展進入調整優化階段。經營目標:利用自身規模優勢,適當降低保費單價,以獲取更多市場份額。保持業務穩定增長的同時管控經營成本,優化銷售隊伍。采取的戰略為成本領先戰略。薪酬政策方面,進行了小幅改革,在保證銷售崗位薪酬平穩的前提下,進行適當的考核。該次改革將固定薪酬中的30%單列作為職級津貼,與每月考核結果掛鉤。鼓勵考核優秀的銷售人員多拿薪酬,同時督促考核結果不理想的銷售人員。改革后,D公司薪酬處于Y省業內平均水平以上,薪酬固浮比為6:4。該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銷售人力成本,體現了薪酬政策對業績的激勵作用。4.第四次發展戰略規劃2019年,D公司在Y省的市場份額已超過10%,穩居業內前三。但因前期大量增員,產能提升緩慢,綜合成本率屢創新高,業務發展也進入瓶頸期。經營方式粗放、成本管控不到位、資源投放不精準等問題也逐漸暴露。而且全國車險綜合政策改革將在2020年施行,屆時勢必會對其賴以生存的車險業務造成極大的沖擊,須針對未來進行提前布局。因此,D公司在該年制定了第四個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力圖管控經營成本,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維持市場占有率,提前采取措施應對因車險綜合改革導致保費充足度下降造成的巨大經營壓力。經營目標:保住利潤,優化成本,在保證綜合成本率可控的情況下,讓資源應用盡用,成本管控到位。采取的戰略為穩定型戰略中的維持利潤戰略。薪酬政策方面,做了較大調整,對薪酬結構進行了細化。調整后的薪酬政策,根據業務的不同種類和渠道拓展的難易程度,設置了不同的個人績效提取系數,同時引入邊際成本率指標,使用邊際成本率控制績效提取比例,鼓勵高效益和非傳統業務的發展。調整后D公司的薪酬水平仍維持在業內平均以上,薪酬固浮比為5:5,該次調整優化了人力成本率,對利潤的增加取得了較好效果。
三、D、T兩家財產保險公司主要數據對比分析
(一)保費收入和市場規模情況對比
以下是D公司和T公司從2004年-2019年的部分經營情況和人力資源情況的變化的簡要對比分析。在經營方面,D公司保費收入和市場占有率在統計期內均為逐年上升趨勢。其主要競爭對手T公司的營業收入雖逐年增加,但增速緩于D公司。在2019年,T公司的營業收入、市場占有率均被D公司超過,在行業內多年穩定排名第三的位置也被D公司超越后位居第四。
(二)銷售崗位人數占比和薪酬情況對比
在統計期內,D公司的銷售人員數量占總員工數比例一直在增加,而薪酬支出與保費收入比則逐漸下降,并最終低于行業平均值。而T公司的銷售人員數量占總員工數比例、薪酬支出與保費收入比例均為小幅波動情況,無明顯增減趨勢,較為穩定。在銷售崗位的薪酬結構上,D公司薪酬結構中固定部分和浮動部分的比例呈現動態的變化,在2004年為6.5:3.5,2009年為7:3,2014年為6:4,2019年為5:5。而T公司則始終維持6:4的比例無變化。
(三)對比情況簡要分析
通過以上對比,在統計期內D公司銷售人員數量占總員工數比例指標優于同期的T公司。究其原因,除去辦公條件、員工關懷、其他福利等軟環境因素外,最重要的因素便是薪酬政策。相對于T公司而言,D公司的薪酬結構跟隨市場情況、競爭條件、內外環境的變化,始終在動態調整,保證了其薪酬政策較強的競爭力,吸引了大量優秀銷售人員。依靠其支撐,D公司的人力成本結構得到了不斷優化和改善,保證了其保費收入和市場份額的增長。相較于T公司而言,D公司的薪酬政策更為符合戰略人力資源管理理論,這也是最終促成D公司在Y省的經營業績、市場占有率和行業排名超越T公司最重要的一個因素。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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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一直是國家稅收政策扶持對象,截至目前,全國已有955.35萬戶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在增值稅方面,經國務院批準,2013年7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另外,可考慮提高增值稅銷售貨物的月起征點,或將起征點改為免征額,并將增值稅中關于起征點的規定同樣適用于小微企業。在出口退稅方面,建議實行規范的出口退稅政策,取消對新辦企業、小型出口企業加強退稅管理的政策。
2營業稅方面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探討
根據國家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營改增”試點中對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計稅,這部分納稅人原營業稅稅率為5%,相當于稅負降低了40%。因此,建議可以從營改增入手,降低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涉及營業稅的行業恰恰是小微企業聚焦的行業,而我國現行的營業稅實行的重復征稅政策。這樣,許多小微企業營業稅稅負明顯偏高。雖然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文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起征點的要求有所提高,但其受惠范圍主要是個體工商戶,仍有許多小微企業不符合優惠條件。因此,營業稅起征點可適當抬高,并且起征點僅針對個人的要求也可適當放寬。
3所得稅方面對小微企業的扶持研究
雖然自2010年以來,我國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實行了優惠政策,但實際效果并不明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要求,達到征稅點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在基本稅率為25%的情況下,20%的稅率是偏高的。美國的基本稅率為35%,法國的基本稅率為33%,而這兩個國家小企業的優惠稅率為15%;加拿大的基本稅率為19%,其優惠稅率僅為11%。
我國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一年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企業畢竟有限,而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賬證不健全,稅務機關往往對其采取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因而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可考慮提高可享受優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標準,擴大可享受所得稅優惠企業的范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投資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個人所得項目一律以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使得有些中小企業主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又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應考慮采取正確的核算方式,避免重復征稅的現象。
篇5
一、做好申報征收前的準備工作
這次調整和完善消費稅的范圍較大,新增5個稅目,調整成品油稅目,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調整4個稅目的適用稅率。因而稅務機關要做好四項準備工作:
(一)全面清理稅種登記。按照這次調整和完善消費稅的具體范圍,在4月份內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對新增稅目的納稅人進行消費稅的稅種登記,對取消稅目的納稅人取消其消費稅的稅種登記,對調整稅目稅率的納稅人重新確定適用稅目和稅率。
(二)及時處理綜合征管軟件V2.0的業務。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和神州數碼公司已對綜合征管軟件V2.0進行升級處理,相應調整了系統中設置的稅目稅率。為此,稅務機關要在綜合征管軟件V2.0中處理的事項主要是:
1、變更消費稅稅種登記。根據采集的變更稅種登記信息進行稅種變更或稅種刪除,同時將稅種變更有效期起的時間確定為2006年4月1日。
2、作減免稅文書。對減免消費稅的納稅人依照規定審批后作減免稅文書處理,文書的有效期起的時間統一確定為2006年4月1日。
3、作不予加收滯納金文書。對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由于未依照規定程序進行緩繳稅款審批,因此需要在綜合征管軟件中作不予加收滯納金文書。
(三)測算消費稅稅源變化。要在清理稅種登記的基礎上調查測算消費稅的稅源變化情況,以及時準確調整消費稅的稅收收入計劃。
(四)加強宣傳培訓。消費稅的調整和完善涉及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利益格局的調整。因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社會各界的宣傳,使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稅收征管;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培訓,使消費稅納稅人能準確適用稅收政策規定,能依法申報納稅;要加強對稅務干部職工的培訓,確保稅收政策執行落實到位。
二、規范申報納稅管理
(一)規范納稅申報資料。生產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油、燃料油的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還應提供《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表》和《生產企業產品銷售明細表(油品)》。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如需辦理消費稅稅款抵扣手續,除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納稅申報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消費稅稅款抵扣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申報后將以上原件退還納稅人,復印件留存。
(二)規范小規模納稅人的消費稅征收方式。對帳務核算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查帳征收,對帳務核算不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可實行定期定額征收。
(三)規范減免和緩征稅款的管理。對于減免稅款要依照規定進行審批。對于航空煤油納稅人要依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暫緩征收入庫,而不能采取免稅的處理辦法。
三、完善有關稅收政策和征管規定
(一)明確生產企業銷售期初庫存產品的征稅政策
雖然財稅[2006]33號和國稅發[2006]49號作了詳細規定,但對生產企業2006年4月1日以后銷售2006年3月31日前的庫存產品如何征收消費稅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如生產企業2006年4月1日以后銷售3月底以前庫存的護膚護發品或實木地板,是否應當征收消費稅?生產企業2006年4月1日以后銷售3月底以前庫存的糧食白酒,應當如何征收消費稅?筆者認為,根據消費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雖然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征收,但是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銷售或視同銷售時,因此,對生產企業2006年4月1日以后銷售2006年3月31日以前庫存產品的,要依照2006年4月1日以后有效的稅收政策規定征收消費稅。
(二)統一期初庫存所含消費稅抵扣規定
國稅發[2006]49號規定,2006年3月31日前庫存的貨物,如果屬于調整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且在2006年4月1日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凡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銷貨清單)、《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開票日期是2006年3月31日前的,一律不允許抵扣消費稅。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130號)卻規定,對用外購或委托加工的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在計征消費稅時可以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或委托加工已稅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此項按規定可以扣除的買價或消費稅,是指當期所實際耗用的外購或委托加工的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或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對企業用1993年底以前庫存的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計征消費稅時,允許按照已稅消費品的實際采購成本(不含增值稅)予以扣除。2006年4月1日前與后的納稅人分別適用兩種截然不同的期初庫存所含消費稅抵扣規定,亟需國家稅務總局統一。
(三)統一抵扣消費稅款憑證
國稅發[2006]49號規定,納稅人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應稅消費品,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084號)卻規定,對納稅人用外購已稅煙絲等8種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扣除已納稅款的計算方法統一后,如果企業購進的已稅消費品開具的是普通發票,在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應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換算。2006年4月1日前與后的納稅人分別適用兩種截然不同的消費稅抵扣憑證,亟需國家稅務總局統一。
四、加強稅基管理,防止偷逃消費稅
(一)防止利用價外收款偷逃消費稅
有些納稅人可能采取在銷售價格以外另行收款(不含增值稅)的辦法,逃避適用稅目(如高檔手表)或者故意減少銷售額從而偷逃應納消費稅款。為此,一方面,在稅務檢查時要通過查詢原始憑證、查詢單筆貨款收取金額、查詢市場標價等基礎性的環節入手,加強對價外費用或價外收款的檢查;另一方面,對以單價高低確定適用稅目的商品(如高檔手表),要建立完善的商品價格信息系統,對銷售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參照市場價格合理核定商品的單價,以確保消費稅稅基的完整。
(二)防止利用關聯企業偷逃消費稅款
有些納稅人可能采取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的辦法,將產品低價銷售給關聯企業或自己的分支機構從而偷逃應納消費稅款。為此,一是要依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科學準確地界定關聯企業的標準,使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二是依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明確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的核定辦法。三是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的,稅務機關除依法調整其應納消費稅額以外,對調增的應納消費稅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對調減應納消費稅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防止利用會計結帳期偷逃消費稅款
由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從2006年4月1日起執行,因而,有些新增稅目和提高稅率的納稅人可能故意延長2006年3月份的會計結賬期偷逃消費稅,有些取消稅目或降低稅率的納稅人可能故意提前會計結賬期偷逃消費稅。為此,一是稅務機關要嚴格依照財稅[2006]33號文件的規定確定納稅人的會計結賬時間,否則,要按照征管法的規定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并依法補繳消費稅;二是在稅務檢查時要把是否嚴格依照規定確定會計結賬時間作為一個重要內容,以確保稅收政策嚴格執行到位。
(四)防止利用銷貨退回偷逃消費稅
有些納稅人可能采取虛假銷貨退回的方式申請退稅從而偷逃消費稅。對此國稅發[2006]49號文件對發生銷貨退回的處理作了明確規定。但是納稅人銷貨退回未依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或未開具發票的,應當如何處理?對此總局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按照既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規定又依法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凡是銷貨退回有貨物退回入庫并向購貨方直接退還銷貨款的,都可依法申請退稅;對沒有貨物退回或者沒有直接向購貨方而是向第三方退還銷貨款的,均不應按銷貨退回進行處理。同時,在稅收檢查時還要把銷貨退回業務是否真實從而是否應當退還消費稅作為重要檢查內容。
(五)防止利用稅款抵扣偷逃消費稅
財稅[2006]33號規定5種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因此有些納稅人可能利用消費稅款抵扣偷逃消費稅款。為此,一是要嚴格執行消費稅抵扣管理的規定。國稅發[2006]49號詳細規定了消費稅稅款的抵扣憑證、抵扣稅款的計算方法和抵扣稅款的管理臺帳等方面的內容,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到位。二是加強稅款抵扣臺帳的管理。如果稅款抵扣臺帳僅限于納稅人建立備查,稅務機關只登記抵扣的稅額,長此以往,必將形同虛設。為此,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在申報消費稅款抵扣的同時報送抵扣管理臺帳,以便稅務機關進行申報表與臺帳的審核,同時也便于建立完整的消費稅稅款抵扣臺帳。三是提高稅款抵扣臺帳的管理效率。為適應電子申報的和提高管理效率需要,稅務機關要開發消費稅稅款抵扣臺帳管理的專門軟件,并與綜合征管軟件和防偽稅控系統數據實現共享,既能自動實現稅款抵扣的認證和審核,又能有效防止納稅人利用稅款抵扣偷逃消費稅。
篇6
[關鍵詞] 居民消費 稅收政策 效應
一、稅收政策影響居民消費的理論分析
要分析稅收政策對居民消費的影響,需要從消費函數理論入手。著名的消費函數理論有兩個,一個是凱恩斯的消費函數,公式為C=cYD,其中,C為消費,c為邊際消費傾向,YD為即期私人可支配收入;另一個是弗里德曼的消費函數,公式為C=cYP,其中,c為長期平均邊際消費傾向,YP為長期平均收入即持久收入。從這兩個公式中可以看出,消費總量主要受邊際消費傾向c、即期可支配收入YD和持久收入YP的影響。稅收政策可以通過改變邊際消費傾向、即期可支配收入和持久收入等因素對消費總量構成影響。
1.稅收政策對邊際消費傾向的影響
(1)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收入分配狀況。眾所周知,對于人均收入水平一定的國家而言,收入分配越平均,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越高,而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收入分配狀況。稅收政策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改變由初次分配形成的不同收入、不同地區、不同身份人群的收入狀況,從而改變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形態,進而改變社會邊際消費傾向。(2)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未來不確定性。如果稅收制度可以籌措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從而形成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私人就會因未來不確定性的降低而減少預防性儲蓄,從而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2.稅收政策對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的影響
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YD=Y+TR-TA,其中,Y為收入,TR為轉移支付,TA為稅收。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轉移支付TR和稅收額TA兩個因素對居民可支配收入起著關鍵性作用,而稅收政策對這兩個因素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1)稅收政策對轉移支付TR的影響。轉移支付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來源主要是稅收收入。因此,轉移支付的規模除受政府財政支出政策的影響外,稅收收入的多寡也是制約轉移支付數量的重要因素。
(2)稅收政策對稅收額TA的影響。稅收政策對稅收額TA的影響體現在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上。若宏觀稅負水平較高,則最終產出中屬于政府的份額將增加,私人可支配收入就會相應減少。
3.稅收政策對居民持久收入的影響
居民持久收入主要取決于收入的穩定程度,而影響收入穩定程度的因素眾多,如經濟的波動、國家的工業化程度、就業的穩定性等社會性原因及個人素質等個人原因,其中就業的穩定性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一個人只有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才能取得穩定持續的收入。稅收政策能夠通過其自身或者通過其他積極因素對就業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勞動需求和勞動供給的影響上。
(1)稅收對勞動需求的影響。稅收對勞動總需求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崗位。經濟發展是增加就業必不可少的條件,也是擴大勞動需求的根本所在。二是直接擴大就業需求。主要是通過對于企業多雇傭人員或者多雇傭特定對象(主要是弱勢群體)進行稅收優惠來實現的。。
(2)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一方面表現為對勞動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收入效應是指征稅后減少了個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為了維持既定的收入和消費水平而減少或放棄閑暇,增加工作時間。替代效應是指由于征稅使勞動價格下降、閑暇價格上升,促使人們以閑暇代替工作。另一方面,稅收影響勞動供給結構。勞動的供給結構是指社會上能夠提供的各種勞動的構成,主要是指勞動力的年齡結構、教育程度等等。稅收對勞動供給結構的影響也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提高勞動力素質,一般而言,失業人群主要由素質較低的勞動者構成,稅收政策可以通過鼓勵教育和對勞動者的培訓來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二是為失業者提供資助,如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給工作的人免除后顧之憂,增加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
二、不同稅類對居民消費的影響分析
具體到不同稅類對居民消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在收入來源階段,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課稅制度及合理費用扣除辦法,可相對減少高收入階層收入,增加低收入階層收入,縮小收入差距;在收入使用階段,通過消費稅抑制高消費,進一步調節可支配收入;在財富占有階段,可以通過財產稅等調節收入的存量,避免財富過度集中,鼓勵即期消費;在未來收入階段,通過社會保障稅可以增加居民收入預期,解除消費者的后顧之憂,增加即期消費。
三、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刺激居民消費的效應分析
近年來,為了刺激居民消費,我國相繼進行了稅收政策的改革與調整,取得了一定成效。
1.消費稅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從2006年4月1日起,調整了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和稅率,取消了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護膚護發品稅目,增加了高爾夫球、高檔手表、游艇等稅目,降低了小排量汽車與汽車輪胎的稅率。通過改革,降低了部分消費品的稅負,提高了人們的消費,同時通過對高檔消費品的征稅,調節了貧富差距。
2.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了抑制居民的儲蓄欲望,增加消費,同時也為了調節個人收入差距,于1999年11月對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稅;為了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自2006年1月1日起,將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的免征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此項政策使中國約2000余萬人因為月工資、薪金所得未達到1600元的納稅標準,因而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有所減輕,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從而有利于提高消費水平,增加即期消費。有專家估計,僅此一項政策,可以使全年居民消費的增長速度超過0.5個百分點。
3.農村稅費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提高其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十五”(2000年~2005年)之初,中國開始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中心,取消“三提五統”等稅外收費、改革農業稅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改革,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止《農業稅條例》。通過一系列改革,一方面,農民負擔得到了大幅度減輕,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表示,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后,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農民每年減負總額將超過1000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另一方面,取消農業稅后,農民可支配收入得到很大提高,可大大增強購買能力,使其潛在購買力轉化為巨大的現實消費需求,拉動經濟持續增長。
4.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生活困難,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政策。2002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對吸收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以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等給予定期免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2005年11月4日,國務院又《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對2005年底即將到期的有關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延長三年執行,規定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通過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實行,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和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生活得到極大改善,消費能力有所提高,同時也穩定了社會大局。
當然應該看到,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費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設置不夠科學,未能更好地引導合理消費,抑制奢侈消費;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夠健全,未能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相關財產稅仍然缺失,未能有效調節貧富差距;社會保障稅尚未開征,無法籌集到足額、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城鄉稅制不統一,農民仍然承擔較高的稅負;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仍不完善。今后應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刺激居民消費的稅收政策,使稅收這一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在促進居民消費穩定增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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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作用機理;缺失與優化
作者簡介:尹音頻(1954―),女,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成都,610074),教授。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制度。 阮 兵(1968―),男,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廣安,638000)。研究方向:財務管理。
一、資產證券化稅收負擔的分析框架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資產證券化過程以基礎資產現金流為核心,體現資產重組、風險隔離、信用增級三大機理。[1]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主要的參與人是發起人、特設機構(SPV)和投資者。此外,還存在服務人、履行受托和管理職能的受托人、承銷商、資信評級機構和信用增級機構等其他參與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流程是:(1)進行資產組合,形成資產包。發起人(即原始權益人)組合一系列類似資產,形成資產包。支持證券化的資產組合應屬于同一種類,具有一定的價值,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能夠容易增強流動性。(2) 出售資產包。發起人將資產包出售給特設目的載體(SPV)。實現債權的真實出售。設立SPV目的在于使發起人實現表外融資,割斷發起人與投資者法律上的關聯。 SPV對整個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提升證券的信用檔次和資產售價。(3) 發行證券。SPV通過向投資者發行以資產組合為支持的證券,為購買該資產提供融資。
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鏈條中,稅收直接決定了各參與主體的投融資成本,因此,稅收成為影響資產證券化效率的一個關鍵因素。下面將通過所構造的資產證券化稅負結構框架(見表1),分析“稅收政策―交易主體行為―資產證券化”的相互影響過程。
(一)發起人運行構架與稅收負擔
資產證券化運行的第一個環節是發起人把特定資產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SPV),以便SPV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在這一環節中,不同的運行構架將承擔不同的稅收負擔,進而影響資產證券化中的風險程度。
1擔保融資構架與稅收負擔。在這種構架下,基礎資產的所有權未真實轉移,發起人保留實質性風險,故一般被認定為提供擔保物的“擔保融資”行為,無須繳納流轉稅與所得稅,僅須繳納印花稅。因此,擔保融資構架的稅收負擔很輕(TA=TA1);但是卻難以實現徹底的風險隔離,風險程度非常高。
2真實銷售構架與稅收負擔。在這種構架下,基礎資產的所有權真實轉移,受讓人承擔風險,故一般被認定為“真實銷售”行為,須繳納印花稅、流轉稅以及所得稅。因此,真實銷售構架的稅收負擔很重(TA=TA1+TA2+TA3);但是可以實現徹底的風險隔離,風險程度非常低。
(二)特殊目的載體(SPV)的運行構架與稅收負擔
資產證券化運行的第二個環節是SPV通過信用增級,以基礎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進行融資。在這一環節中,SPV不同的運行構架將影響其稅收負擔。
1SPV的設立形式與稅收負擔。從國外的實踐來考察,不同形式的SPV享受不同的所得稅待遇。(1)特殊目的信托(SPT)。一般未將SPT視為獨立的納稅實體,SPT不對信托資產收益負有納稅義務,只有受益人才對信托資產收益負有納稅義務,因此其稅收負擔較輕(TB=TB1+TB2+TB32)。(2)特殊目的公司(SPC)。一般將SPC視為獨立的納稅實體,它要對信托資產收益承擔納稅義務,因此其稅收負擔較重(TB=TB1+ TB2+TB31+TB32)。(3)政府機構和政策公司。這種SPV的形式主要出現在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如美國的聯邦國民抵押協會、香港的按揭證券公司等都是具有政府背景的政策公司,享受極其優惠的稅收待遇。[2]
2SPV所發行的證券類型與稅收負擔。資產證券化主要有轉遞結構和轉付結構兩種基本結構。通常轉遞結構主要以受益權證的形式出現,這種受益權證代表持有人對證券化資產具有不可分割的所有者權益,歸屬于股權類證券;而轉付證券主要以債券的形式出現,這種債券代表持有人對證券化資產的一項債權,而歸屬于債權類證券。如果SPV發行股權類證券,則所支付的股利不能從應稅收入中扣除,故所得稅稅負較重(TB32);如果SPV發行債權類證券,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從應稅收入中扣除,故所得稅稅負較輕(TB32)。
3SPV的設置地與稅收負擔。當發起人以折價方式將信用貸款債權轉讓給非居民SPV時,折價部分作為SPV的收益,SPV須向發起人的居住國繳納預提稅。SPV往往采取以下方式規避利息預提稅 :一是國際避稅地設立SPV,以規避所得稅和預提稅;二是通過交易安排,使SPV不被認定為在發行地或資產所在地開展業務,不受其地域管轄權的約束,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三)投資者與稅收負擔
資產證券化運行的第三個環節是投資者購買證券,進行投資,獲取投資收益。在這一環節,投資者一般要繳納證券交易稅、所得稅(TC=TC2+ TC3)。投資者的納稅身份將影響其稅收負擔。居民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按居住國的稅率繳稅;而非居民投資者則需就其投資所得在非居住國繳納預提稅(TC4),在居住國繳納所得稅。
由此可見,“稅收政策―交易主體行為―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相互影響過程。具體表現為:(1) 稅收政策將決定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性。分離基礎資產風險,實現徹底的風險隔離是保證資產證券化安全性的核心因素。從追求金融效率(實現徹底的風險隔離)的目標出發,發起人的最佳選擇是真實銷售構架;而從降低融資成本(減少稅收成本) 的目標出發,發起人的最佳選擇則是擔保融資構架。為此,在發起人課稅制度的安排上,應盡量降低稅收的扭曲作用,減少稅收超額負擔。(2) 稅收負擔將影響資產證券化的規模性。由于稅收將直接影響各參與主體的投融資成本,因此,稅收負擔將決定資產證券化的規模大小。從國外的實踐來考察,一般在資產證券化的初期都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3) 稅收制度與資產證券化結構的相互影響。從美國的實踐來考察,特殊目的信托的發展歷程就是征納雙方博弈的結果。因此,對于納稅人的避稅行為應區別對待:對造成了非公平與非效率效應的稅制,就應該調整稅制;對具有公平與效率效應的稅制,就應該強化稅務管理,懲罰避逃稅行為。
二、中國資產證券化稅制實踐評析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發端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從運作背景來考察,主要有三類:(1)以企業為背景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簡稱為Q1)。1997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以北美航運收入為支撐,以私募形式在美國成功發行了3億美元的浮息票據。深圳中集集團開展的海外應收賬款證券化業務。(2)以地方政府為背景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簡稱為Q2)。例如,1996年8月,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交通工具注冊費和高速公路過路費為支撐,在美國成功發行了2億美元的債券。該債券由摩根•斯坦利承銷,分別獲得了良好的評級和3倍超額認購,發行利率高出同期美國國庫券利率。(3) 以中央政府為背景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簡稱為Q3)。一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證券化項目。2003年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信達成立一個信托機構)與德意志銀行合作,通過在境外發售資產支持債券的方式,合作處置本金總額15.88億元,涉及債權25.52億元的一組不良資產。[3]二是國有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項目。200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啟動信貸資產證券試點,確定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作為試點單位,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顯然,這幾類資產證券化項目是不同的,前兩類是符合市場規則,獲取經濟效益的運作;而后者主要是以化解不良資產為目的的政府干預行為。[4]
為了推進以中央政府為背景的資產證券化進程,政府先后頒布了對特定資產證券化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見表2)。[5]
現行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雖然對促進信貸資產證券試點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以下缺失:
1非公平性與非效率性。現行資產證券化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以中央政府為背景的資產證券化項目(Q3),而將市場化的資產證券化運作(Q1與Q2)排斥在外。這種差異性的稅收政策完全違背了公平原則,前者(Q3)享受印花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多稅種的減免;而后者(Q1與Q2)不僅無稅收減免,而且還要承擔重復征稅,從而造成后者的效用損失。同時,現行的差異性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也違背了效率原則,具有鞭打快牛的負效應。對商業銀行由于經營和監管不利而產生不良債權的證券化給予稅收優惠,反而對經濟效益良好的資產證券化項目課以重稅(重復征稅),產生了負激勵作用,從而造成社會效率損失。
假定融資者Q1的融資數量為X,Q3的融資數量為Z。兩類融資者的稅收負擔不同,只對Q1按稅率t課征從價稅,而對Q3免稅。則稅后預算線的斜率將發生變化,不再等于Px/Pz。而是等于(1+t)Px/Pz。如上圖所示,稅后預算線為AB′,不再平行于原預算線(AB),而是發生旋轉性移動,由于對z不課稅,所以原來的A點仍在稅后預算線上。總可找到一條無差異曲線I′I′與之相切,設切點為E2,在這一點,無差異曲線I′I′斜率等于稅后預算線AB′的斜率,亦即改變了Q1與Q3之間融資成本的相對價格,產生了替代效應,造成了Q1的效用損失與社會效率損失。
2非系統性。現行的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還存在非系統性的問題。在縱向方面,發起人、SPV、投資者各環節課稅規定欠細化,如發起人的次級權益課征等均未作規定;在橫向方面,資產證券化稅制與信托稅制、涉外稅制等關系也欠協調。
三、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體系的優化
(一)增強公平性
優良的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必須滿足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第一,絕對公平。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內,具有同等納稅能力的人應該承擔相同的稅負。因此,應盡快構建涵蓋整個資產證券化領域的統一的稅制體系,對所有資產證券化運作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第二,相對公平。在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之間,具有同等納稅能力的人應該承擔風險系數不同的稅收負擔,即金融經濟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從事金融經濟的納稅人所承擔的稅負應低于從事實體經濟的納稅人。
(二)提高效率性
優良的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必須滿足稅收效率原則的要求。 第一,稅負適度,消除重復征稅。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復雜的交易結構,將涉及多個參與主體,經過多環節周轉,因此,稅制安排應避免重復征稅。而且,證券化資產的收益是一個有極限的現金流,其全部收益都來自利息收入,收益率不可能超過貸款利率,因此,綜合稅負必須適度。第二,發揮合理的資源配置效率。風險隔離是影響資產證券化效率與風險程度的核心因素,在今后統一的資產證券化稅制中,繼續實施對發起人的“真實銷售構架”僅征收所得稅的政策,降低真實銷售構架與擔保融資構架之間的稅負差異,減少對發起人選擇的扭曲,降低超額負擔,增進資產證券化效率。第三,發揮高效的管理效率。在今后統一的資產證券化稅制中,應強化激勵相容征管機制,以鼓勵正當的投融資行為,懲罰逃避稅行為。
(三)提升協調性
優良的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必須滿足稅制協調性的要求。第一,資產證券化稅制與信托稅制協調。在構建信托稅制的基礎上,明確界定發起人與特殊目的信托(SPT) 轉讓資產的性質。明確界定不同類型的SPV的稅收待遇。第二,資產證券化稅制與涉外稅制協調。明確界定型SPV的納稅身份與納稅義務;明確界定資產證券化中預提稅的征管規定。
總之,通過提升稅制體系的公平性、效率性、協調性,消除與減輕資產證券化進程中的稅收扭曲,推進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從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大到各類有穩定現金流資產的證券化(如信用卡應收款、企業應收款、基本建設項目的收費權等),以化解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加快金融市場發展,促進經濟增長。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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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小鋒,來有為.中國離岸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探索[J].世界經濟,2000(9).
篇8
在××旗的××、××屯一帶,煤炭資源較豐富,隨著我國礦產資源的日漸匱乏,引來了大量的外來投資商來此開發煤炭資源,在××從事煤炭開采的小煤礦現有8戶,其中××1戶、××屯地區3戶、××地區4戶。小煤礦的開采方式為豎井開采和斜井開采,斜井開采比豎井開采安全,但成本較高,因此小煤礦多采用豎井方式開采,但豎井開采受條件限制,每個礦井年開采量最多在3萬噸左右。現有小煤礦開采的均為以前年度國有煤炭企業的廢棄礦,而國有煤礦是1958年建礦,1998年停產,開采歷史長達40年,所以造成現在的小煤礦開采的均為剩余的廢棄邊角料,不是原始煤層,因此出煤量較少,而且隨著開采歷史的不斷延續,使得煤炭這種不可再生資源日益遭到致命性的破壞。[]
隨著我旗小煤礦的日益興起,這在增加了本地經濟收入的同時,也給稅務部門的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小煤礦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務機關較難掌握其真實采掘量
小煤礦采取蜂窩式采掘,沒有詳實的地質資料供參考,所以枯井較多,礦主大多是能開采到煤炭就采,采不到煤就放棄,這樣就導致煤礦更換法人較快,而且采掘量不穩定,稅務機關不能準確的掌握企業的采掘量。
(二)稅務機關較難掌握其具體銷售量
一方面,受地質資源的限制,當地的煤炭資源都是類石墨,熱量高而且燃燒會產生有毒氣體一氧化硫,所以不能被民用,大都銷往外地的鋼鐵廠、水泥廠等小規模工業企業,這就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根據有效憑證來核定企業的銷售量。另一方面,由于受地理環境和經濟條件的制約,每逢春夏翻漿季節,是煤炭生產企業的經營淡季,即使有煤但因路況不好而運不出去,也造成了企業銷售量的不穩定。
(三)稅務機關較難核實帳務
由于小煤礦外來投資者的特殊性,小煤礦主只是以贏利為目的,納稅意識淡薄,精通財會知識的人員比較匱乏,致使小煤礦的財務核算混亂,稅務機關難以查帳。
三、正在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稅收執法力度和宣傳力度
近幾年來稅收政策變動比較頻繁,尤其是在采掘業稅收政策方面涉及因素較多,因此必須加大對小煤礦的稅法宣傳力度,使企業更加及時地了解稅收政策動態。稅務機關要切實履行其職責,發揮其職能,才能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快捷、高效的服務,也才能調動納稅人主動納稅、自覺納稅的積極性。
(二)依法健全小煤礦帳務管理,加強法制監督
一方面,要求企業嚴格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建帳,對于確無建帳能力的,稅務機關可以按《征管法》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批準企業可以聘請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帳。另一方面,對于建帳確實有困難的,稅務機關應派駐稅務人員進行實地蹲坑,每天從下井采掘的井長手中獲取工人工資分配表,因為小煤礦工人工資是計件工資,出煤按罐(一般每罐的重量不同,需實地了解而定)記提工資,打夯道按掘進距離(單位為米)計算工資,并且采煤和掘進的工資額度不同,老板是不可能每天跟工人下井的,這就需要每組下井的井長手中有份工資表,記錄工人的井下工作進度和工作量,老板則根據這份工資表給工人開工資,因為涉及的是工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井長手中的工資表是最真實的,也是經過工人認可的。稅務機關可以據此核對出企業每日的實際出煤量,通過對企業的每日出煤量測算出該企業一個月的出煤量。
(三)加強同企業開戶銀行的聯系,通過帳戶控制稅源
由于當地的小煤礦受煤質限制,多是銷往外地,每戶小煤礦都有固定的銷售商。所以他們之間的交易都是從帳戶上往來。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每月通過定期檢查企業開戶銀行帳戶上的資金往來,從而確定企業的銷售量。
(四)加強小煤礦戶籍資料管理等基礎征管工作
稅務機關應嚴格核對從事煤炭采掘的企業戶數,認真檢查企業手中的《煤炭資源采掘證》與企業實際經營的法人姓名和采掘范圍是否相符,對不符的,責令企業立即變更。并定期與工商部門、國土資源部門交換戶籍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五)嚴格一般納稅人管理,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一律按相應標準進行管理
對小煤礦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按《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責令企業加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對不申請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的小煤礦,按不含稅銷售額乘以13%的稅率計算征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六)加強稅收征管,嚴格核定定額
篇9
稅制復雜、缺乏公平、征管不合理,遵從成本高。
1.稅制復雜表現為適用稅種多,內容繁雜。首先是小型微型企業征收稅種過多。我國目前開征的十多個稅種,無論企業規模大小,只要發生相應的納稅行為均要繳納相應的稅收。除此之外,還有教育基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等數個代征費用。對于規模小、業務單一、利潤薄的小型微型企業來說,征收稅種未免顯得太多。其次是內容繁雜。以小微企業主要從事的服務業為例,征收稅種既有增值稅也有營業稅。如為增值稅,按規模大小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采用購進扣稅法,適用稅率有6%、11%、13%、17%,抵扣率6%、7%、11%、13%、17%;小規模納稅人則采用簡易征收方法,征收率為3%。如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分全額計稅和差額計稅,以全額為主,適用稅率按行業不同分3%、5%、5%~20%三種。除基本法律法規外,補充規定、單獨解釋不斷更新。在如此復雜的稅制下,即使是專業人士,要正確運用尚屬不易。對于財務管理極為薄弱的小型微型企業,首先要判斷所屬行業該繳哪些稅就是個問題,而要準確計算所需繳納的稅額更是困難。
2.缺乏公平。
(1)組織形式不同,適用稅制有區別。同為微型企業,如果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則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注冊為公司,則企業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主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同等規模,只因組織形式的區別,卻承擔不同的稅負,不利小型微型企業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2)產業不同,稅種各異,稅收負擔有別。現行稅法規定,制造業和服務業中的批發零售業主要征收增值稅,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征稅,征收率為3%,計稅依據為銷售全額;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計稅依據為增值額。微、小型企業多數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服務業主要征收營業稅,計稅依據以全額為主,適用稅率按行業不同分3%、5%、5%~20%三種。從稅率可知,總體來說,同為微、小型企業,繳納營業稅的服務業稅收負擔要重于繳納增值稅的制造業。
(3)名義稅負重,實際稅負輕重不一。小型微型企業不但稅制復雜,而且名義稅負重。現以個體工商戶主要從事的批發零售業為例測算其名義稅負:根據稅法規定,批發零售業個體工商戶主要負擔增值稅、城鄉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其中增值稅占銷售額的3%,城鄉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占銷售額的0.3%。至于個人所得稅為了方便征管,稅務機關主要采取帶征方式征稅,帶征率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本地情況確定,有的地方帶征率較低,如《徐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徐地稅發[2009]106號)規定,批發和零售貿易業月營業額5000元(含)~10000元(含)帶征率0.4%,月營業額10000元以上帶征率為0.5%;有的地方帶征率較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個人所得稅帶征率為2.7%。①按低帶征率0.4計算,批發零售業個體工商戶負擔的增值稅、城鄉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合計占銷售額的3.7%;按高帶征率2.7%計算,四稅合計占銷售額的6%。但另一方面,微、小型企業主要從事競爭激烈的傳統行業,利潤微薄,參考《中國統計年鑒》數據,商業批發業的平均銷售利潤率為6.24%。②這意味著,6%的稅收負擔幾乎拿走了經營者的全部利潤,即使是3.7%的稅收負擔也拿走了利潤的一大半,對于月利潤在幾百元到幾千元的多數個體戶來說是難以承受的。復雜稅制及高稅負使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稅收制度缺乏操作性,實際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稅收征管主要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因為核定征收人為因素較大,企業實際的應納稅款與名義稅負難以一致。實際的應納稅款與名義稅負的偏離方向和偏離度在不同地區及不同規模的企業有差異。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財政寬松,核定稅額會大大低于名義稅負;欠發達地區財政緊張,核定稅額會更接近于名義稅負,甚至出現超過名義稅負的情況。規模大的企業相對規模小的企業更有實力營造寬松的稅收環境,核定稅額會大大低于名義稅負;而規模小的企業核定稅額會更接近于名義稅負或大于名義稅負。
3.征管不合理。
(1)征收機構多。目前我國稅務機關分為國稅和地稅兩套機構,大部分企業和個體戶屬于國地稅共管戶,國地稅兩個機構的征管工作存在著大量的重復交叉,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能共享,又沒有很好的協商溝通機制,給納稅人繳納稅收帶來諸多弊端。盡管微小型企業和大中型企業都存在國地稅兩個機構重復征管的問題,但產生的負面影響卻不相同:大中型企業具有規模大、信息化程度高、對國家政策法規較為熟悉等優勢,可以有效降低重復征管增加的成本;相比之下,規模小、信息化程度低、不了解國家政策法規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得不忍受這額外的納稅成本。
(2)納稅程序繁瑣,申報材料設計不夠簡化。目前納稅申報不分企業規模大小,都按同一納稅期限、納稅程序進行管理,一是增加了規模小、賬簿不規范的小型微型企業報稅、繳稅的成本和難度,典型的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外還有十幾張附表,納稅申報時間長,稍有疏忽便可能出現錯誤。二是不利稅務機關進行專業化、精細化管理,面對龐大的小型微型企業納稅隊伍,在不少地方,有限的稅務資源只能處理日常稅務管理工作,甚至連日常工作也難以保證,更談不上專業化、精細化管理了。數量多、金額小的小型微型企業申報無形中耗費不少稅務資源。
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的建議
小型微型企業日益嚴峻的生存環境急需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導,但怎樣引導和出臺什么樣的政策才能真正起作用是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針對小型微型企業規模小、業務單一、利潤薄、財務管理薄弱的特點,專門出臺稅收政策,以降低稅收負擔和納稅遵從成本為政策目標,從簡化稅制和稅務管理入手,實行免稅、低稅率、簡單稅、簡化會計賬目和報稅表格、延長納稅期限、整合稅費系統等措施,切實改善小型微型企業生存發展環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一)除國家不鼓勵或禁止發展的行業外,其余的小型微型企業應全部納入優惠范圍,政策保持長期穩定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對絕大部分小型微型企業來說,是需要長期面對的難題,暫時的、小范圍的稅收優惠對改善小型微型企業稅收環境沒有實際意義,建議除國家不鼓勵或禁止發展的行業外,其余的小型微型企業應全部納入優惠范圍,政策保持長期穩定性。#p#分頁標題#e#
(二)簡化稅制,降低稅負,降低納稅遵從成本。
1.對小型微型企業實行低稅率的“簡單稅”,對一定規模以下的微型企業免稅。
(1)對小型微型企業實行低稅率的“簡單稅”。2006年12月14日,巴西總統簽署了“微型和小型企業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律規定對微型和小型企業征收一種“超簡單稅”,取代現在的8種稅,其中聯邦稅6種,州稅1種和市稅1種。此法的頒布不僅可以簡化手續,而且對相關企業征稅減少,目的是扶植這些微型和小型企業的經營及發展。此法律執行后,巴西聯邦稅收將減少27億雷亞爾。此項改革得到了企業界的歡迎,并稱這是與政府多次談判的結果。①我們可以借鑒巴西經驗,將目前對小型微型企業征收的增值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進行合并,統一征收一種“簡單稅”,計稅依據為營業額或利潤額,采用比例稅率,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2%~6%,以利潤額為依據的10%~20%。為了維護稅法的嚴肅性,“簡單稅”僅限于微、小型企業,各地應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擴大適用范圍。同時,微、小型企業如果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的必須如實提供與營業額相關信息;如果以利潤為計稅依據的需要進行專業利潤申報。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從高征稅。
(2)對一定規模以下的微型企業免稅。在現行的優惠政策中,執行效果最好的當屬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規定,但只有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適用。建議將政策范圍覆蓋至微型企業,對一定規模以下的微型企業免予征稅。至于對多大規模的企業免稅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政府的征管能力。二是人們平均的生活費用水平,因微型企業的業主主要依靠經營利潤維持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當業主的經營利潤不足以維持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時應該免稅。微型企業主的經營收益類似于工薪階層的工資薪金收入,因此可以參考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額確定。如果年利潤達不到該標準的可視為無納稅能力,予以免稅。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額為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考慮到微型企業主的風險要大于工薪階層,建議對年利潤不超過6萬元的微型企業免稅。如果以收入為計稅依據,則將6萬元換算為收入額確定免稅標準。
2.對小型微型企業實行低稅率、免稅的“簡單稅”的意義。對小型微型企業實行低稅率、免稅的“簡單稅”既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也符合效率原則,好處有四:一是稅收優惠簡單明了,易于實施,讓小型微型企業真正獲益,避免稅收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懸空”操作。二是便于稅務機關嚴格執法,使名義稅負與實際稅負一致,為小型微型企業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三是降低企業稅收風險,鼓勵地下經濟走出“地下”,讓更多小型微型企業在陽光下經營,通過合法手段開拓市場,提高信用,增強融資能力。四是有利縮小貧富差距,小型微型企業的創業者、從業者及相關產品的消費者絕大部分為低收入階層,免稅、低稅率既鼓勵低收入階層創業致富也讓低收入階層消費者得到了實惠。五是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提高征稅效率。
(三)簡化征管。為了降低小型微型企業的納稅遵從成本,OECD不少國家通過簡化會計賬目、簡化報稅表格、延長納稅期限等手段簡化征管,比如德國、挪威、美國等國家規定一定規模以下的小企業可采用收付實現制記賬;比利時、希臘、西班牙、瑞典等對一定規模以下的小企業實行簡化的會計程序;西班牙、日本小企業投資于低價值資產可直接扣除;澳大利亞的簡化稅收制度規定,營業額不超過160萬美元的小企業可實行資產匯集折舊,低成本資產(成本價低于784美元的資產)可直接扣除,有效壽命低于25年的資產和全部匯集在一起,按30%折舊,而有效壽命高于25年的資產匯集折舊時按5%折舊;德國一定規模以下的小企業不必向稅務部門上報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英國稅收較少的公司可使用簡化的公司稅申報單,利潤低于29389美元的非公司組織的企業可以使用簡化的自我評估申報單;OECD不少國家的小企業可以一季、每半年或每一年申報一次所得稅。①企業不分規模大小統一按相同的征管程序進行稅務管理顯然是不合理的,我們可以借鑒OECD國家經驗,通過簡化會計賬目、簡化報稅表格、延長納稅期限等手段簡化征管,切實降低小型微型企業納稅遵從成本。
1.簡化會計賬目。借鑒OECD國家的做法,對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簡化的記賬規則,可以采用收付實現制的記賬方式,實行資產匯集折舊,低成本資產(如成本價低于5000元人民幣的資產)可直接扣除,有效壽命低于25年的資產全部匯集在一起,按30%折舊,而有效壽命高于25年的資產匯集折舊時按5%折舊。
2.簡化報稅表格,延長納稅期限。簡化報稅表格,不需要附上財務報表和稅務計算表。但企業必須保持良好和完整的賬目記錄,并在稅局要求時提交。對于符合標準的小型微型企業采取按半年或一年繳納的方式。延長納稅期限會對當地財政收入有一定影響,但能有效降低企業納稅遵從成本和稅務機關工作效率。
篇10
【關鍵詞】汽車稅收 汽車消費 稅制調整
我國汽車產銷量已穩居世界第一,汽車消費的高速增長為擴大內需、增加稅收等做出了很大貢獻。2010年我國汽車銷售量超過1500萬,車輛購置稅完成1792億元,同比增長54.0%,汽車增值稅和消費稅等各項相關稅收也有所增長。汽車消費的增加會拉動稅收的增長,但過重的稅負會抑制汽車消費,因此在我國汽車產業的發展過程中必須協調好稅收政策和汽車消費目標,使之相互促進,形成良性循環。
一、我國目前汽車相關稅種
中國的汽車家庭買輛轎車,基本上在三個環節交稅:生產環節、購置環節及使用環節。如果是買輛國產車,企業在生產環節要上繳17%的增值稅和1%-40%不等的消費稅,車輛上市銷售后,購買者還必須支付10%購置稅。如果是進口車,要繳車價進口關稅,同樣需要再繳納消費稅和購置稅。在使用的過程中,還會涉及車船稅和燃油稅等。車輛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會通過價格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車輛使用者繳納的購置稅、車船稅和燃油稅毫無疑問也由自己來承擔。所有汽車相關的稅加起來,賦稅總水平已經相當高。
二、與汽車保有量高的國家稅負的比較
汽車消費大國之一的美國,在汽車的購置環節、保有環節及使用環節征收稅,主要在使用環節。汽車使用環節的稅費主要通過燃油稅來實現,車主需負擔全國統一的聯邦稅和各州自定的州稅,燃油稅在汽油價格中的比例約為20%,在柴油價格中的比例約為21%。
汽車發源地的德國,從2009年開始,二氧化碳排放量成為新的汽車稅征收標準,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稅負越重。對于達到歐Ⅴ或歐Ⅵ排放標準的新車將減免兩年的汽車稅,而負荷歐Ⅳ排放標準的新車可以獲得一年的免稅優惠,從2013年開始,所有汽車都會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征稅。
汽車業極其發達的日本,雖然沒有明確征收車船稅和養路費,但這些稅費包括在汽油價格里,同樣體現了多開車就多花錢多交稅的管理理念。日本購車也有購置稅,計稅的標準是汽車的排量以及車身的重量等,大排量車自然稅負就重。
從稅負上看,在美國,大部分州對汽車公司僅征收5%-10%的稅費,終端環節也沒有購置稅。在日本,轎車的平均稅率大概是11%,德國則為7%。我國目前的汽車相關的稅種繁多,在汽車的生產、購買和消費環節均有稅征收,總體稅負重,這不利于刺激消費、拉動內需。
三、對我國汽車相關稅種調整的建議
日本、美國以及歐洲等發達國家,汽車稅制已經全面按油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值為改革指標來完成。我國現行的汽車稅制,仍然停留在以價格和排量為主要指標、以保證財政收入為征稅主要目的。從擴大內需、鼓勵汽車消費,又要節能減排的目標出發,現行的汽車稅制必須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進行一些適當的改革。
(一)汽車相關稅率需要進一步調整。
從增加財政收入和誰使用誰交稅的角度出發,生產環節17%的增值稅短期內不須再做調整。我國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了汽車消費稅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降低了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但汽車越來越成為現代社會的必需品,國家應該取消普通汽車的消費稅,只對屬于奢侈品的豪華汽車征收消費稅,并提高汽車燃油消費稅。這樣既可以抑制大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又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有利于降低油耗、減少空氣污染,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實現。
目前,我國汽車購買環節的購置稅不分進口和國產,基本也不分排量,稅率為10%,只是在金融危機的時候,排量為1.6L及以下曾減為5%和7.5%,在未來的稅制改革過程中,汽車購置稅的繳納即要考慮車價,更要考慮排量的大小。使用環節的車船使用稅最近已做了調整,從2012年開始按排量征收,大幅下調了2.0L及以下排量車船稅,提高了大排量的車船稅,這符合節能減排的政策。
(二)汽車的稅負結構需要進一步優化
從汽車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和征稅公平、便利的原則出發,對其從生產到保有多環節設置多種稅進行征收,這與其他商品有著明顯的不同。只有把各個環節的稅種設置合理,才能實現增加稅收和調節消費的雙重目的。
我國應改變生產和購置階段收稅多,使用階段收稅少的稅負結構,借鑒發達國家汽車征稅經驗,我國汽車稅收征稅依據應向按油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值指標方向改進。其實國外很多國家通過燃油稅來提高使用成本,調節使用行為,比如燃油稅,對所有開車的人都要增加稅負成本,勢必會約束和限制他們汽車使用行為。當然這是一種結構性的調整,會鼓勵人們購買小排量汽車和盡量減少汽車的使用,鼓勵滿足比例需求,限制奢侈需求。
(三)汽車整體稅負需要進一步降低
從國內汽車消費結構來看,2.0L及以下乘用車占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這說明國內汽車消費的主體是工薪階層。在現行汽車稅收制度下,車主的稅收負擔已經很重,單獨依靠汽車稅收調整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從中國的實際來應對汽車消費與交通、環境乃至社會公平,政府需要把目光放得更加長遠些,鼓勵清潔環保能源的研發推廣力度,推動汽車產業升級,加大宣傳和政策力度,完善公共交通體系等綜合配套措施,提高節能環保車的市場占有率,而不是一味地通過加重汽車稅負來減少汽車的消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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