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形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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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采購行為,加強風險防控工作,提高采購效率,節約采購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宜昌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XXX醫療設備、工程、服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采購是指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 采購預算和計劃
第四條 各科室應在每年12月初編制下一年度采購預算報財務科,由財務科匯總,采購預算計劃于每年3月份之前報區衛計局備案。凡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服務,以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預算采購金額達到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經中心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區衛計局、區財政局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 采購必須按照年初批準的采購預算執行。未納入采購預算的項目,不得組織實施,不得支付采購資金。
第三章 采購限額及采購方式
第六條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見附件1),年預算采購金額達到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委托XXX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二)納入政府協議供貨管理的項目需從協議供貨庫和定點服務庫采購,實行“二次詢價”,其采購過程可不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均需通過“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實行計劃執行和合同備案。
第七條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年預算采購金額達到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委托采購機構采購。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年預算采購金額1萬元(含1萬元)-30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按政府采購流程進行采購。具體實施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是預算采購金額1萬元-5萬元(不含5萬元)的服務、1萬元-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貨物和工程由中心自行詢價采購。
二是預算采購金額5萬元-30萬元(不含30萬元)的服務、10萬元-30萬元(不含30萬元)的貨物和工程,按照程序書面報區衛計局審批同意后,由中心辦公會討論決定是否自行采購或委托采購。自行采購比照政府采購流程組織采購,采購過程需在指定媒體上;委托采購須通過委托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年預算采購金額低于1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由中心直接采購。
第八條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預算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工程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按夷政發〔2018〕1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采購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重復采購相同貨物或者服務兩次以上、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它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四章 采購的申請與實施
第十條 采購申請按年初預算,由相關科室提出填寫采購審批表(附件2),報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審批后交財務科統一對外采購。時間由相關科室根據工作任務提前五日申請,辦公用品、耗材每季度采購一次,電腦、空調、辦公家具一年采購一次。
第十一條 應急物質由使用科室提出計劃,報分管主任審批,提交中心辦公會審議后及時執行。醫用耗材、生物制品由使用科室每月月底前提出需用計劃報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審批后按上級規定執行(醫用耗材按宜昌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網上陽光采購工作方案進行采購;生物制品在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采購)。
第十二條 財務科組織采購時,按采購限額及標準規定程序進行采購,可采用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及其他規定采購等多種方式。
第十三條 分管采購主任、分管科室主任、財務科和使用科室人員參加整個采購過程,對于重大物資采購中心主任須參加。
第十四條 辦公區域內維修所需的采購,金額低于1萬元的由辦公室負責,超過1萬元的由財務科負責。項目工作所需的采購由項目科室會同財務科負責。
第十五條 采購工作結束后,財務科應將采購結果告知成交供應商和使用科室。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條 在采購結果公告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合同管理規定的要求,由財務科和使用科室負責草擬合同,報分管主任審核,審核合格后由中心主任和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采購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第十七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采購的物資,中心主任應拒簽合同。
第六章 驗收和檔案資料管理
第十八條 采購活動完成后,由分管科室主任會同采購小組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驗收時按采購要求、合同逐一清點,驗收合格后填寫《采購驗收報告單》。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參與驗收。
第十九條 驗收合格的貨物交由財務科入庫、登記、建檔,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使用科室到財務科辦理領取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財務科負責對采購過程中的原始資料予以存檔保留,包括: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采購預算達到30萬元(含30萬元)的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備案表、采購活動公告公示、采購合同、采購合同備案表、采購項目驗收表、采購貨物(服務)正規稅務發票復印件;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采購預算30萬元以下的項目,需提供采購活動公告公示、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項目驗收表、采購貨物(服務)正規稅務發票復印件;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下的協議供貨采購項目,需向財務部門提供采購計劃備案表、二次詢價資料、采購合同、采購合同備案表、采購項目驗收表、采購貨物(服務)正規稅務發票復印件。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參與采購的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采購紀律,不得向供應商(廠家)泄露任何與中心采購事宜有關的內容,包括計劃、預算、招標或競價采購過程內部商談等,不得接受錢物、吃請等。
第二十二條 分管采購的主任組織財務科及相關科室每年對設備、物資材料等采購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財務科每年負責組織一次供應商評價,對不合格供應商取消供貨資格。
第八章 違規責任
第二十四條 中心各科室在編制采購預算過程中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財務科要認真把握采購計劃的執行情況,聽取使用科室的意見,保證采購質量。若出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與供貨方聯系退換事宜。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內部通報、誡勉談話等處罰,經濟上違規的由中心辦公會討論后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參與采購人員在審批和采購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對中心造成重大損失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中標、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或串通其他供應商、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履約的,以及未按中標目錄供貨,包括以次充好、以小包裝代替大包裝、變更生產廠家、以國產代替進口等各種違規行為,中心取消其供貨資格,并按合同規定追究供應商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心財務科和中心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有不符之處,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2.XXX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購審批表
附件1
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編 碼
品目名稱
說 明
A貨物類
A02010103
服務器
A02010104
臺式計算機
圖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5
便攜式計算機
移動工作站除外。
A02010202
交換設備
指交換機。
A0201060101
噴墨打印機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機
A0201060103
熱式打印機
A0201060901
掃描儀
A0201080102
數據庫管理系統
A020201
復印機
A020202
投影儀
用于測量、測繪等專用投影儀除外。
A020204
多功能一體機
具有多種功能的設備入此,如帶有打印功能的復印機等。
A020210
文印設備
速印機、膠印機、裝訂機、配頁機、折頁機、油印機、其他文印設備。
A020305
乘用車(轎車)
轎車、越野車、商務車、其他乘用車(轎車)。
A020306
客車
小型客車、大中型客車、其他客車。
A0206180203
空調機
空調;中央空調、精密空調除外。
A020808
視頻會議系統設備
視頻會議控制臺、視頻會議多點控制器、視頻會議會議室終端、音視頻矩陣、其他視頻會議系統設備。
A020911
視頻設備
通用攝像機、平板顯示設備、其他視頻設備等。
A0602
臺、桌類
寫字臺、書桌、前臺桌等。
A0603
椅凳類
扶手椅、凳子等。
A0604
沙發類
皮沙發、布面料沙發等。
A0605
柜類
柜類采購。
A0606
架類
密集架、書架、貨架等。
A0609
組合家具
集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無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A090101
復印紙
C服務類
C030101
基礎電信服務
C030102
增值電信服務
C0802
會計服務
C08140101
其他印刷服務
文件、公文用紙、資料匯、信封、日歷、名片、卡片、廣告等印刷服務。
C15040201
機動車保險服務
機動車保險服務(含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服務和機動車輛保險服務等)。
附件2
XXX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購審批表
申報科室:
申報時間:
項目名稱:
預算資金:(萬元)
采購明細
商品名稱
采購數量單位
預估單價(萬元)
預估總價(萬元)
1
2
3
4
5
申報理由:
申報科室(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分管主任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分管采購主任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中心主任意見:
年 月 日
采購情況:
篇2
關鍵詞:物資采購;借雞下蛋;商業信譽
一、企業物資采購,“借雞下蛋”行為分析
1.物資采購中的“借雞下蛋”行為的含義及原因分析
(1)何為物資采購中的“借雞下蛋”行為
企業“物資采購”,顧名思義,是指企業采購其生產經營所需物資的行為統稱。企業物資采購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基礎,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環節之一。“借雞下蛋”,比喻義是指,運用他人的資本、技術、人力或其他資源來創造一定的收益。通俗的講,就是用別人的錢來獲取利益。而本文物資采購中的“借雞下蛋”行為主要是指企業在物資采購中拖欠供貨方的貨款,資金自留—此為借雞,然后利用拖欠的貸款賺取利益—此為下蛋。
(2)“借雞下蛋”行為產生的原因分析
①從大的市場環境來看,民營企業融資難,拖欠貸款成為主要融資方式之一。
我國,商業銀行體系的非均衡發展、道德風險和理想選擇問題的存在、股票市場與企業債券市場的結構性和功能性缺陷及民營企業自身存在的缺陷等,使我國民營企業采取銀行貸款、股票債權等國有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非常困難;因而,非正常融資渠道,譬如民間借貸、拖欠貸款成為民營企業的次優選擇。這是物資采購中“借雞下蛋”行為出現的根本原因。
②法制建設有待完善,企業管理人員貪圖一時之利,對該行為抱有僥幸心理。
我國在加強法制保障供貨方利益、打擊企業拖欠貸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首先,立法不夠完備。現有的法律對債權人的保護不夠,不能有效制裁失信者,特別是對失信行為人的刑事立法幾乎空缺,對惡意逃廢債務者無法可依;其次.訴訟費用過高,案件執行率低,重審判輕執行較普遍。如此,一些企業的生產經營者正是基于不會受到法律懲罰的思想,肆意的拖欠供貨方的貨款,留為己用。
③長期以來,企業間以商業信用的結算方式,是該行為滋生的必要條件。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商品買賣,在商品供求方面的結算方式并不完善,非銀行信用的計算方式是企業間結算方式的主流。這種結算方式把所有的賭注都壓在對方企業,對方企業極易形成拖欠貸款等有違商業信用的事,使得企業間相互拖欠的現象極為普遍,已越來越嚴重地阻礙了經濟發展。
④從企業內部環境來看,公司采購的管理體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監督及資金審批體制。
首先,對購貨方企業來說,企業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管理體制,企業對于物資采購的資金審批責任不明,部門之間物資采購資金采購預算不符,極易造成物資采購資金的混亂,形成拖欠貨款行為;其次,對供貨方來說,對對方企業信用等缺乏有效的考查與監督,簽訂合同過于隨意也是導致拖欠貨款行為的側面原因。
2.物資采購中“借雞下蛋”的行為效應分析
(1)物資采購中的“借雞下蛋”行為具有極大的信用成本,損害企業的聲譽,破壞無形資產,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
企業信用是企業遵守諾言和實踐成約的行為,其是企業基于長遠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比較,追求總體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濟行為。企業信用作為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的資源。眾所周知,企業信用的毀滅可以非常容易地辦到,可以用“千里之堤潰于蟻穴”來形容。而這種“借雞生蛋”拖欠供貨方貨款的行為正是這樣的一個“蟻穴”,它極大的破壞了企業的聲譽,引發企業的信用危機,從長遠來看,必將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物資采購中拖欠貨款的行為,嚴格上來說是違反經濟合同的,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長期大量的這種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企業陷入經濟案件的官司的泥潭中不可自拔。
(3)對企業內部來說,這種拖欠貨款的行為,混亂企業的會計管理制度及物質采購制度管理,甚至極易造成腐敗、貪污、賄賂的行為,使企業采購資金的流失。其次,這種拖欠貨款的行為,造成企業信用的喪失,是采購人員在物資采購中受到“歧視”,更多的供貨方不愿簽訂采購合同,增加了物資采購的難度,采購人員的心靈受到傷害。
二、如何預防和避免物資采購中的“借雞下蛋”行為
1.從改善外部融資環境和解決內部資源障礙兩方面入手,完善民營企業的融資行為模式。要調整和完善商業銀行體系,放寬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條件,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2.完善國家的法律制度建設,對惡意和故意拖欠他人貨款的當事人給以制裁,除給以罰款、罰沒財產外,還可以對當事人予以拘留等處分。
3.完善企業間的結算方式,采用具有銀行信用性質的國內信用證貿易結算方式取代目前普遍實施的商業信用為基礎的“貨到付款”、“賒銷付款”等方式。
4.企業管理者自身而言,一提高對該行為的認識,消除僥幸心理,遵守交易法規,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
參考文獻:
[1]孔小文:我國企業資本結構二元化趨勢分析[J].中國工業經濟,2003,(5).
[2]王延中: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與結構特征[J].財貿經濟2003,(9).
[3]趙玉柱 張昆:搞好物資采購審計需采取的幾項措施[NI坤國審計報,2008,5,(5):8.
篇3
關鍵詞:中小科技 企業政府 采購現狀 途徑
隨著全球經濟形勢的好轉,我國中小型企業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尤其是近幾年來,無論在行業收入狀況、企業數量還是從業人數都連創歷史新高,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企業規模過小、抗風險能力差、技術創新能力低等原因,中小型企業的發展還受到很多的制約。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業,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沖擊下,發展可謂舉步維艱。
一、中小型科技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市場的現狀分析
政府采購是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型企業的發展。”
雖然《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的實施應當有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但情況卻不容樂觀。中小型企業由于的經營規模有限、抗風險能力較弱、履行政府采購項目的總體能力不足。因此,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尤其是科技行業的基本上都沒有資格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更難以與大型企業進行“同場”角逐和競爭,從而導致不少中小型企業無法享受政府采購政策帶來的市場機遇與業務份額。尤其是新產品新技術的采用機會少之又少。2003年《采購法》實施以來,全國每年都有幾千億元的政府采購大單,而能真正吃到這些政府采購蛋糕的基本上都是一些較大規模的供應商,不少的中小企業幾乎就與政府采購業務無緣,它們只能看著大型供應商在政府采購市場上進進出出而發出各種“悲觀和感嘆”。許多不可抗拒的阻力的存在也使得中小型企業對政府采購的參與比重仍然微弱。
二、中小型科技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途徑
隨著我國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日漸完善,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市場規模也逐步擴大。2012年起,我國各級政府采購將預留至少30%的份額給中小企業,其中60%以上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同時配合降低門檻、價格扣除、鼓勵聯合體投標和分包等具體措施以輔助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然而作為中小型科技企業,要想把握住機遇,給企業以發展的機遇,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革,以積極的強有力的新姿態參與到政府采購決策中來。
(一)加強行業內部的協作與結盟
我們科技企業的發展迅速,但是由于底子薄、發展時間較短,抗風險能力很弱。再加之全球科技創新、信息流通速度加快,這對于本身技術力量尚不深厚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無疑于雪上加霜,未來的發展情形很是讓人堪憂。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這其實為中小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了機遇。由于政府采購的特殊性,所以對企業各方面的要求必然很高。這時候中小型科技企業若想在政府采購中分得一杯羹,在既滿足政府采購的同時,也抓住政策上傾斜的優勢實現企業的發展,滿足就應當加強認識,在必要的時候行業內組成“聯合體”,采取“取長補短”,或是“同行聯合”等有針對性的特效方式,組合成一個“聯合體”,以進一步增強“聯合體”的特長和技能,或有效擴大“專業化”的經營規模,提高總體市場競爭力,共同“摘取”中標果實,一起分享政府采購的業務蛋糕,達到互惠共贏的效果。
(二)加強與大企業資源的有效對接
不少的政府采購項目都具有高度的“復合性”,這不僅表現在實物上的復合交叉,如既有貨物方面的采購也有工程方面的建設,甚至夾帶著其他方面的勞務供應,也表現在技術等方面的高度復合,如軟件制作等。而一個供應商對這樣的采購業務能夠中標或成交,也只能表明其總體上的綜合實力比較雄厚,能夠符合政府采購所規定的總體要求,但并不能說明中標商對采購項目的每一個環節或每一道程序都具有較強的履約優勢或能力,事實上也是不大可能的。
中小科技企業可能在綜合能力上可能有所欠缺,但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往往培育某一方面的特別突出的優勢。所以中小型科技企業盡管沒有實力競爭到政府采購的大單,可向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在履行其總體采購合同的同時,把其不具優勢能力的部分采購項目承包起來。在促成大企業履約能力和供應質量提高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同步發展。
(三)建立面向政府部門的項目管理專業化部門
中小型科技企業由于公司制度上的不完整,往往沒有一個專門的面向政府的部門。專業化的面對政府的部門的建立除了能夠帶來與政府溝通過程中效率上的提升,及時應對日常出現的一系列突況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即能在一定范圍內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損失。眾所周知,信息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掌握到政府采購信息是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首要前提。即使是一個再具強勁實力的企業,如果收集不到相關的信息,也只能與政府采購活動永遠無緣。而專門化部門的建立,就完全可以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損失。中小型企業通過面向政府的管理專業化部門的建立,突破企業在采集信息能力方面的局限,有專門的人員去多渠道、多手段、多途徑地了解政策動向以及政府發放的有關信息,在競爭慘烈的商場,占有先機就意味著占據了主動權,掌控了事情的發展傾向。這就使得在以往很多中小型企業中出現的,由于沒能夠即使全面的了解到相關的政策而錯失發展時機的事情大大減少。
(四)借助政府采購政策環境拓寬發展渠道
1、積極拓展融資渠道
中小科技企業由于企業規模較小,很容易發生資金周轉上的困難,如果只憑借自身力量或者融資或者貸款就比較困難。中小型企業要善于運用政府的政策優勢,向政府尋求企業融資、信用擔保等方面的支持。確保企業資金周轉順利,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
2、努力發展、創新科技
發展的源泉在于創新,沒有了創新發展就會停滯不前。中小型科技企業一方面要善于借助政府搭建的平臺,利用政策優勢,創新科技。另一方面要在與大型企業的聯合對接中,要向大企業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創新自身的管理模式。此外,要運用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尋求業務、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三、政府促進中小型科技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措施
(一)完善政府采購的法律制度
雖然《政府采購法》給很多科技中小型企業政策上的好處,但是具體的怎么實施卻比較含糊,沒有一個較為系統的做法。所以盡管政府投入越來越大,但是真正落實到中小企業頭上的份額卻仍然不見增長。針對這種情況,各地區政府部門應詳細制定適合各地區的輔法律法規,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使各項扶持政策能夠真正的落實到位,以制度的完善激發企業的發展。
(二)拓寬企業投融資渠道
政府應完善保險、準金融機構、擔保服務和中介服務等支撐體系,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保險和擔保等業務的政府支持機制。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高融資信用等級。通過政府引導資金,吸引民間資本,組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各地方政府要結合地區實際情況,鼓勵地方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的發展,有效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融資渠道。
(三)鼓勵自主創新,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政府部門應加大專利申請資助力度,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專利權質押貸款,對獲得專利試點單位的企業給予支持和實質上獎勵。中小型科技企業是我們科技創新的主要力量,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們有80%以上的專利申請者為中小型企業。所以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為中小企業建立一道的護欄,保證其順利地發展。
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要力量,但由于存在著很多天然的不足所以其發展受到很大的制約??萍夹椭行∑髽I參與政府采購是實現自身發展的一個強大契機,在企業方面要利用一切方式增強自身實力,提高參與政府采購的競爭力;政府方面則需要給予企業政策、制度以及稅收等方面的支持,讓企業真正地參與到政府采購中來。只有雙方相互配合,才能在實現采購質量的提高的同時又使得企業得到良好的發展的雙贏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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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本文中所提及的外部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式和相關信息化系統的應用企業為某公共服務行業特大型企業。該企業擁有為數眾多的下屬分子公司,采用集約化管理模式,本部對下屬各單位管控能力較強。自2013年5月起,該企業采用自行設計和開發的“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塊”,加強了企業的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應用效果和經濟效益。
未使用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功能之前,該企業只有部分零散提報至本部的供應商不良行為于企業已有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簡單管理,業務模式缺乏可操作性,且下屬各分子公司的外部供應商不良行為提報及審批過程仍然在信息系統外進行。這導致了管理上的三大問題:
提報內容非結構化:下屬各分子公司提交的不良行為材料形式多樣、內容格式不統一,容易造成提報審批環節的反復,人工溝通成本較高;
提報方式不規范:通過線外手工提報,由下屬各分子公司、物資公司、本部物資部逐級審批,環節反復較多,加大業務管理難度;
信息統計整理困難:由于不良行為提報內容多樣、審批過程無法有效管理,加大了對不良行為業務信息的后期整理、分析、統計的工作量;
數據應用價值低:信息規范性不足、實時性不強,大大降低了供應商不良信息數據的應用價值,以工程物資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這一采購業務中的管理難點為例,不良行為分析數據對采購決策的有效支持率僅為29%,無法滿足飛速增長的企業業務需求。
一、業務管理的主要做法
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塊設計、開發和應用后,規范了下屬各分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提報及審批環節,所有分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申報需要在企業ERP系統中的“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塊”內完成,并按照每月供應商不良行為逐級提報的時間節點要求,在系統中進行供應商不良行為的逐級審批。
“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塊”與企業已有的ERP系統無縫融合,信息共享,并與同業對標系統、決策支持系統等系統通過實時數據接口進行集成,實現數據實時同步。
二、業務流程說明
(一)供應商不良行為提報及審批
下屬各分子公司在供應商不良行為提報界面填寫供應商不良行為上報內容,填報內容包括必填項和選填項。
必填項包括:不良行為發生日期、合同號、合同簽訂主體、采購訂單號、供應商編碼、供應商名稱、物資大類、物資中類、物資小類、工程物資等級、工程名稱、不良行為類型、不良行為描述、不良行為嚴重程度、招標批次編號、處理依據條款、供應商聯系人、供應商聯系電話、供應商電子郵件、供應商不良行為報告(附件)、供應商不良行為支撐材料(附件)。
選填項包括:公司代碼、不良行為發生日期、供應商編碼、物資大類、物資中類、物資小類、不良行為類型、不良行為嚴重程度。
二級物資公司專責完成供應商不良行為申報填寫后,填報人能夠保存、修改申報內容,并進行提交。供應商不良行為申報為四級審批,依次為:二級物資公司負責人、一級物資公司專責、一級物資公司經理、本部物資部。各級審批人給出審批通過或拒絕意見,拒絕需要填寫退回原因。各級審批人均能夠修改“不良行為描述”字段。審批層級如下表所示:
對于創建、審批各環節的供應商不良行為申報單,通過標記不良行為申請單的狀態對各地市上報信息進度控制和實時監控:
未提交:暫存狀態。提報人可以修改、刪除未提交的不良行為申請單。
已提交:提報人提交不良行為申請后,狀態為“已提交”,申請單內容不允許修改、刪除。
二級單位已審批:二級物資公司完成第一級審批,申請單內容不允許修改、刪除。
一級物資公司已初審:一級物資公司專責完成第二級審批,申請單內容不允許修改、刪除。
一級物資公司已復審:一級物資公司經理完成第三級審批,申請單內容不允許修改、刪除。
本部物資部已終審:本部物資部完成第四級審批,申請單內容不允許修改、刪除。
退回拒絕:任一級審批人給出拒絕意見并填寫拒絕原因,申請單退回至提報人,申請單狀態為“拒絕”。提報人可以修改、刪除拒絕狀態的不良行為申請單,申請人修改完成后可重新提交,提交后,系統將狀態變更為“已提交”。
(二)供應商不良行為公示管理
對審批完成的供應商不良行為的公示情況進行管理,對于已公示的供應商不良行為,本部物資部相關人員能夠標記“已公示”狀態,則該數據可被同業對標系統獲取,為企業同業對標指標統計奠定基礎。
(三)供應商不良行為查詢
新的管理模式重視供應商不良行為數據對各級業務分析的支持能力?!肮滩涣夹袨楣芾砟K”支持各級用戶按照提報申請時間、采購訂單號、工廠編號、不良行為發生日期、供應商編碼、招標計劃批次、不良行為類型、不良行為狀態(未提交、已提交、已初審、已復審、已終審、拒絕)、不良行為嚴重程度、物資大類、物資中類、物資小類查詢供應商不良行為申報的基本信息及附件內容,并進行相應的權限角色控制。查詢界面同時顯示供應商不良行為申請單的審批狀態、逐級審批人及完成審批時間、是否公示,為工作人員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監控分析平臺。
三、信息系統應用
“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塊”自2013年5月初步建成和應用以來,在強化供應鏈管理能力、增強采購決策數據基礎、加大各級單位采購行為規范性管理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通過“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塊”的支持,企業每月超過20億元人民幣的采購行為獲得了更多的安全保障,大大降低了企業運營風險,幫助企業在頻繁變革和快速增長中仍保持了業務穩健和經營持續。
四、結束語
“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塊”針對大型企業物資采購業務中的難點,著重分析和解決外部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模式不明晰、實用性不強、控制性弱等問題,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了管理模式的固化,實現了管理思想的落地,其所形成的信息化工具具有高度可配置性,具有通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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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廣東展覽業十大發展方向
從廣東省貿促會的《2015年廣東省展覽業發展白皮書》獲悉,“十三五”廣東展覽業十大發展方向:1.展覽業宏觀管理更加明確。2.政府展會市場化改革加快。3.自貿區提供展覽創新平臺。4.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新命題。5.“互聯網+”融合展覽業。6.展覽業加速“走出去”步伐。7.展覽業資本化進程提速。8.展覽業標準化建設加快。9.綠色環保搭建迎來良機。10.VR技術開始嶄露頭角。
亞歐博覽會通過產權市場招商開先河
近日,由中國―亞歐博覽會秘書處主辦,新疆產權交易所承辦的第五屆中國―亞歐博覽會廣告資源公開交易招商簽約儀式在新疆烏魯木齊召開。通過產權市場平臺組織招商活動的創新合作探索,在全國尚屬首次,開創了國內展會廣告資源進場交易的先河,為將來的會展資源交易全進場打下了基礎。
湖南最大會展中心年內建成
作為省、市重點項目,長沙國際會展中心項目占地約800畝,設12個單層展館和南北兩個登陸廳,總建筑面積約44.5萬平方米,總投資約57.8億元,分兩期開建,其中一期建北面8個展館、北登陸廳及兩個連廊。展館室內凈展示面積約17.75萬平方米,可提供8568個標準展位,另外還建有8.5萬平方米室外展場。未來這里除了能舉辦糖酒交易會、汽車展銷會,還能展出大型機械設備,甚至房子都能展示。
順德將出臺會展業扶持政策
目前順德區正準備出臺會展業扶持政策,擬在資金、人才、教育、培訓等方面對會展業進行扶持。其中,順德區還將參照國內其他城市的做法,成立會展發展基金,對展會、辦展企業等進行資金補貼。該政策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出臺,與展館建設同步推進。
目前,位于順德區廣佛交界區域的廣東潭洲國際會展中心建設已接近尾聲,今年8月底即將投入運營。首期展館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室內展覽面積5萬平方米,今年下半年,廣東潭洲國際會展中心將承辦第二屆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投資貿易洽談會,以及第二屆中國(廣東)國際“互聯網+”博覽會。
正在洽談的展會還有家電展、涂料展、陶瓷機械展、汽車的整車展和配件展,預計明年將會舉辦8個到10個展會,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會展政策落實,數量可能還會有所增加。
懷柔出臺會展業“資金+交通”雙重扶持政策
近日,北京市懷柔區政府頒布了《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轉型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作為懷柔首部促進會議會展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其支持對象主要是品牌會展活動和知名會展企業:對在懷柔舉辦的國內會議和國際會議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和3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取得國際會議協會(ICCA)、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組織認證的會議會展項目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針對具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品牌會議會展活動,確立了“一事一議”原則,擴大了政策支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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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勢分析部門集中采購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利于發揮規模優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通過組織開展部門集中采購,可以把原本分散在各單位的采購需求整合在一起,發揮規模優勢,享受較高商業折扣;可以減少采購次數,節約采購行政開支;有利于集中監督管理,減少監督和管理成本。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目標。通過部門集中采購,可以憑借著部門或系統內部采購活動的集約化、規?;攸c,更加高效地落實政府采購扶持本國產品、民族幼稚產業、綠色環保產業等政策目標。三是有利于貫徹執行資產配置標準、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本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通常具有專業性較強、資產價值較高特點。針對這些采購項目實施部門集中采購,有利于統一控制配置標準,規范財政資金的物化過程;有利于促進財政精細化管理、加強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二)劣勢分析部門集中采購也有它的局限性:一是采購流程過長,采購時效性降低,零星、地域性及緊急采購狀況難以適應。對于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部門或系統,其各級預算單位需將具體采購需求逐級上報,這勢必對預算層級多的部門或系統造成采購流程過長進而降低采購效率。二是由于信息傳遞不暢等問題,或將出現實際配置項目與使用單位的實際需求不符情況。三是部門或系統內部實施部門集中采購模式,需要對各預算單位原有的采購事權和財權進行調整,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調動各預算單位的積極性。當然,上述部門集中采購的優劣勢并不是絕對的,如何趨利避害、揚長避短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采購人員的采購水平。
二、交通運輸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實踐、取得的成績與存在的不足
(一)部門集中采購實踐交通運輸部下屬有三大系統———海事、救撈和長航。自交通運輸部實施政府采購制度以來,這三大系統根據各系統特點積極探索對專業資產和服務的集中采購模式,組織開展集中采購活動。截至目前,這三大系統均已構建了各自專業資產和服務集中采購框架體系,但在交通運輸部層級尚未開展部門集中采購活動。下面,對這三大系統集中采購實踐作介紹。1.海事系統。按照中央、地方事權劃分,海事管理機構分為兩類,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簡稱“部局”)垂直管理的直屬海事機構和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理的地方海事機構。此處所指海事系統為部局及其垂直管理的十四個直屬海事機構(簡稱“直屬局”),負責監管全國所有海域以及主要跨省內河(長江干線、珠江、黑龍江)以及黑龍江、廣東、廣西、海南四省(區)其他水域,具體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并履行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等職能。截至目前,海事系統初步形成了“適度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專業資產和服務采購管理模式,即根據專業資產和服務在各使用單位的通用性、資產規模大小等情況,逐步建立了部局適度集中捆綁采購、直屬局適度統一采購、直屬局所屬單位分散采購三級采購管理模式。2.救撈系統。救撈系統由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簡稱“部局”)及其救助、飛行、打撈三支隊伍(即三個救助局、四個救助飛行隊、三個打撈局,簡稱“直屬局”)構成。救撈系統是中國唯一一支國家海上專業救助打撈力量,承擔著對中國水域發生的海上事故的應急反應、人命救助、船舶和財產救助、沉船沉物打撈、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對海上運輸和海上資源開發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項使命。自2003年救撈系統體制改革以來,該系統一直在探索適合本系統特點的采購組織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已建立了部局集中采購和直屬局分散采購兩級采購管理模式。3.長航系統。長航系統由交通運輸部派出機構長江航務管理局及其六個直屬單位(長江海事局、長江航道局、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長江航運公安局等)構成,負責對長江干線(云南水富—上海長江口,干線航道里程2838公里)行使航運管理職責。與海事、救撈系統不同,由于長航系統各直屬局的工作職責不同,需要使用的項目也有各自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因此該系統建立了以各直屬局為主的集中采購模式。這三大系統各自集中采購的具體組織方式及采購項目范圍見表1。(二)部門集中采購取得的成績經過多年實踐,以海事、救撈、長航三大系統集中采購為表現形式的交通運輸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取得了顯著成績,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集中采購工作逐漸規范。按照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各自采購項目的專業性、特殊性等特點,三大系統分別積極探索并構建了符合現階段發展特點的集中采購管理模式,這為下階段交通運輸部層級開展部門集中采購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支持。2.三大系統集中采購范圍不斷擴大、規模不斷上升。以救撈系統為例,近年來在積極探索專用項目集中采購新模式和新措施,集中采購范圍不斷擴大,由最早的救助船舶集中采購逐步擴展到飛機、信息化系統、溢油清污設備和應急救助物資等專用資產,以及船舶和飛機保險、船舶燃油供應等。集中采購規模也是逐年上升,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十一五”期救撈系統專用項目集中采購規模年均7~8億元,“十二五”時期年均達8~9億元,約占整個救撈系統專用項目總采購規模的50%左右。3.集中采購組織形式相對穩定。截至目前,三大系統均建立起了相對穩定的集中采購組織構架。例如,救撈系統為了開展好救助船舶和飛機等大型專用資產集中采購活動,交通運輸部或部局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監造小組等。各機構職責分工明確,各項工作開展有序。(三)部門集中采購仍存在的不足1.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缺乏總體規劃。交通運輸部作為本部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主體,應針對此項工作統一制定規劃。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發展才經歷短短十幾年時間,很多領域仍在逐步推進甚至摸索過程中,尤其是部門集中采購,財政部作為全國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僅在《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文件中提及,尚未對“部門集中采購”作明確界定與定位。由于部門集中采購法律基礎不完善,交通運輸部將側重點放于貫徹落實國家政府采購政策,加強交通運輸部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建設,在部門集中采購領域未加以深入研究,僅在國務院辦公廳2007-2012年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將救助船舶、直升機等納入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貨物類目錄中。但隨著三大系統集中采購活動的積極探索和開展,交通運輸部層面不統一制定規劃,已逐漸阻礙交通運輸整個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規范操作,不利于此項工作的長遠發展??傮w上看,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交通運輸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工作沒有實現預期目標,與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三、其他中央單位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經驗借鑒與啟示
(一)部門集中采購經驗做法自2003年《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衛生部、水利部等多個中央部委先后組建了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或者委托其他單位組織開展了部門集中采購活動,取得了顯著成績。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自2004年9月就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又如,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成立了集中采購中心,主管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承擔國稅系統的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負責國稅系統政府采購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再如,公安部早在1960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了公安部政府采購辦公室警用裝備采購中心,隨后該機構經歷多次更名。2012年6月7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機構最新更名為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主要職責是受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的委托,承擔警用車輛、裝備物資的集中采購等工作。(二)經驗借鑒與啟示通過對其他中央單位部門集中采購發展歷程、集中采購中心設定、集中采購目錄及開展情況的分析,得出如下幾方面借鑒和啟示。1.根據本部門或系統資產的特點確定部門集中采購的內涵。例如,在國務院辦公廳的集中采購目錄中,“金融系統專用設備及有價單證和憑證”是針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在實際操作中,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這一項目進行了較大程度的拓展。貨物類包括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監控報警系統及配套設備、通訊設備;運鈔車、護衛車、公務用車和其他交通工具;機械動力、電器、發行機具、醫療、炊具設備;帳表、憑證和其他印刷品;辦公家具;其他貨物。工程類包括營業辦公用房、發行庫、附屬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安全管理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修繕和裝飾工程。服務類包括計算機軟件購買、開發及維護;各類設備維護;中介服務;各項財產保險。以上項目幾乎包括了所有中國人民銀行采購的專業資產及服務,并利用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2.結合本部門或系統自身特點,構建部門集中采購的組織形式。上述中央單位均根據實際需求和特點,設定符合系統的部門集中采購模式。具體為: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經中編辦批準專門成立了集中采購機構,設立相關處室,負責本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公安部集中采購機構是從計劃經濟時期就延續下來,經過幾十年運作積累了豐富經驗;衛生部沒有成立集中采購機構,而是將其負責的高值醫用耗材和甲類大型設備招標工作委托給其下屬單位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而水利部委托預算執行中心實施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并執行部分部門集中采購工作。3.按照專業資產的不同類型實行分類管理。首先,對具有標準、型號、規格統一的資產進行集中統一采購。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各單位使用的監控警報系統、通訊設備、運鈔車、護衛車、憑證、計算機軟件購買開發及維護等;國家稅務總局系統各單位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登記證等稅務票證印制,稅收業務軟件,稅務制服等;衛生部下屬各醫院使用的各種醫療器械等,這些中央單位集中采購的項目都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各使用單位沒有差異化需求,從而可以高效地實現集中批量采購,實現較好的規模效應。其次,對其它專業資產或通用資產和服務的采購項目進行集中管理。如國家稅務總局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僅實施部門集中采購工作,還負責編報和匯總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計劃和信息統計工作;水利部預算執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擔水利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4.建章立制,規范部門集中采購活動。一項工作規范開展的前提要件是建章立制。為了規范有序開展部門集中采購活動,有關中央部委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例如,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電子化采購業務規定(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小額項目采購操作規程(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廉潔自律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廉潔自律規定》;水利部先后制定了《水利部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管理辦法》、《水利部部門集中采購實施細則(試行)》和《中央防汛物資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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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防止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實施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政府采購是指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縣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自行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活動。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經財政部門授權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單位自行采購,也稱分散采購,是指經財政部門審批,由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
第五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六條縣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縣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政策管理規章制度;
(二)匯總和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
(三)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并報縣政府批準;
(四)審批政府采購方式;
(五)建立“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實行集中支付政府采購資金;
(六)考核縣級集中采購機構的業績;
(七)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的統計和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縣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
(九)組織政府采購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監督檢查全縣政府采購執行情況;
(十一)指導全縣政府采購工作;
(十二)受理政府采購投訴事宜并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十三)辦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事務。
第七條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實施辦法;
(二)匯總和審核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
(三)協助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四)按規定權限對所屬單位的政府采購活動實施管理;
(五)推動和監督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六)統一向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本系統有關政府采購的審批或備案文件、執行情況和統計報表。
第八條采購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各項政府采購規定;
(二)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逐級報送主管部門審核匯總;
(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政府采購的實施預算及有關資料;
(四)組織實施單位自行采購工作;
(五)依法簽訂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第九條集中采購機構是縣政府采購中心,負責政府集中采購事務,主要職責是:
(一)接受采購人委托,制定政府集中采購的具體操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招標信息;
(三)記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使用情況;
(四)根據采購人委托的權限簽訂或組織簽訂采購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五)統計縣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執行情況。
第十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的方式進行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集中采購的范圍是縣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及縣人民政府和授權機構確定并公布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第十二條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須經財政部門確認,可以實行自行采購,但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采購;也可以委托縣政府采購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購業務資格的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在重慶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重慶市政府采購招投標網、**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告。必須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招標公告、中標或成交結果。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的評審專家的使用,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的有關規定,從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二章審批和備案管理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管理,是指采購單位或主管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按照規定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報送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審批和備案的管理行為。
第十六條審批事項應當經財政部門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下列事項應當報財政部門審批:
(一)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三)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四)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五)政府集中采購的協議供貨協議書、定點采購協議書和財政直接支付項目采購合同的變更,涉及支付金額的;
(六)采購人變更采購合同的;
(七)廢標后需要采取其他采購方式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七條辦理審批手續時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請審批單位應將填寫好的有關政府采購的專用表冊或需審批的政府采購文件及相關材料報送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審批單位報送的政府采購專用表冊及相關審批采購文件材料后,經過初審認為其申報審批材料齊全的,應予以受理,當即辦結有關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除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財政部門回復意見。
下列事項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
(一)主管部門制定的本部門、本系統有關政府采購的實施辦法;
(二)部門預算追加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三)政府采購實施預算、主管部門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四)經財政部門批準的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五)集中采購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招標(或談判)文件、評標報告、采購項目的合同副本;以及集中采購機構組織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書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十九條申請備案單位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及時向財政部門辦理申請備案手續:
第二十條辦理備案手續時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請備案單位填寫《政府采購文件申請備案登記表》一式2份(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連同應備案的采購文件及相關材料報送到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備案單位報送的《備案登記表》及相關備案采購文件材料后,經初審認為其申報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場予以受理。
(三)財政部門通過審核,應當及時辦結有關備案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備案單位報送材料的下列內容和形式進行重點審查:
(一)招標(或談判等)文件格式要件構成,以及有關供應商資格條件、項目內容、采購時間、程序、評審方法及評標(成交)標準是否合法、合規等;
(二)評標(或談判等)報告格式要件構成,以及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采購信息是否在市級以上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公告,供應商數量、評委會構成及人數是否合法、合規等;
(三)政府采購合同的簽約供應商、標的、數量、價款等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并與中標(成交)結果相符等;
(四)委托采購的項目,有關采購文件和結果是否經采購單位確認;
(五)財政部門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審查發現采購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的,應告知申請備案單位,由申請備案單位自行改正后重新備案。否則應不予備案登記。
第二十三條采購文件備案登記后,申請備案單位需對備案登記材料進行變更調整的,應當自變更調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同時交回原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四條采購單位的財務部門應當憑備案登記的政府采購合同,按財政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采購資金的支付和報銷手續。
備案登記的采購文件,是各級財政部門處理供應商投訴和辦理采購資金撥付的法定憑證和主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五條采購文件的法律責任應由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承擔,不因財政部門的備案登記而轉移。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和申請備案單位應當加強采購文件的備案管理工作,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備案文件的使用和檔案管理制度,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
第二十七條在審批和備案管理中,財政部門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對采購單位的審批和備案管理權限授予其主管部門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財政部門負責審批和備案的事項除外。
第二十八條采購單位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未按規定將采購文件報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登記的,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管理的規定給予處理;供應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提起質疑、投訴,有關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和查處。
第三章政府采購預算及資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審核程序:
(一)政府采購預算按與財政經費領撥關系進行編報。
(二)采購單位應將編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應對下屬單位報送的采購預算進行初審、匯總,并將匯總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附所屬單位采購預算)報送財政有關業務科室。
(三)各單位根據年度預計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凡符合集中采購目錄的,應將項目構成、使用單位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填表時的市場價格)、總價、資金類型、供貨時間等,根據縣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購目錄,分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逐一進行編列,全部細化到具體的品目。
(四)財政各業務科室對各主管部門報送的政府采購預算應進行審核匯總,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匯總表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核、匯總,編制出政府采購預算草案,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后形成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第三十條采購管理部門根據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有計劃地組織政府采購;沒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政府采購。已編制了政府采購預算,沒有細化到具體品目的,由單位提出詳細的情況說明,經政府采購辦管理部門核準后,才能安排采購。
第三十一條預算執行中,因預算變更(含追加、調整預算)或中央和市下達專款需要實行政府采購的,采購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計劃,經批準后實行政府采購。
第三十二條對已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由于特殊原因不進行政府采購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采購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附不能實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證明,并報財政審核;
(二)財政部門對不能進行政府采購的原因進行核實,提出擬辦意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政府采購資金的歸集。實行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資金,應通過財政部門開設的“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進行歸集。
屬于采購單位自籌資金和上級資金用于政府采購的,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根據政府采購預算和執行計劃,在政府采購活動實施前,通知采購單位將采購資金直接全額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屬于協議供貨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各單位應按照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采購資金的支付。供應商供貨完畢,采購單位應及時按照招標文件或合同約束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組織專業人員對所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進行驗收,據實出具政府采購驗收報告。由采購單位提出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后,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支付:采購資金屬于預算內、外資金來源渠道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由國庫直接支付給供應商;采購資金屬于自籌資金和上級資金來源渠道的通過“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向供應商付款。屬于協議供貨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各單位應按照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政府采購結余資金按其資金來源渠道分別作以下處理:對使用維持單位正常運轉的年度預算經費和上級資金或單位自籌資金進行政府采購的,其節約資金退還給采購單位使用;屬于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進行政府采購的,其節約資金由財政部門調減單位項目預算經費。
第三十六條對于履約時間較長或采購資金量較大需分期分批支付資金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須制定出資金支付計劃,定時按其政府采購規定的支付程序進行清償支付。
第三十七條采購單位使用經營性收入購買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其采購計劃須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由縣各主管部門將采購預算和采購清單單獨匯總,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管理
第一節政府集中采購
第三十八條采購單位應當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第三十九條采購單位與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集中采購開始前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委托協議應當具體確定雙方在編制采購文件、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單位按照自愿原則,可就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驗收等事項委托集中采購機構辦理。
集中采購委托協議可以按項目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具體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再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十條在政府集中采購實施過程中,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委托協議約定開展采購活動。
第四十一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堅持規范與效率相結合原則,做好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工作。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干預或影響具體的評標工作。
第四十二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自接到采購單位項目委托后40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經財政部門批準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的緊急采購,應當在20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無法在規定時間完成的采購項目,集中采購機構應及時向采購人說明原因,反饋情況。
第四十三條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編制計劃。主管部門接到財政部門下達的部門預算后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并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采購。
(二)簽訂委托協議。主管部門與集中采購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三)制定操作方案。集中采購機構匯總各單位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并與委托方協商后,制定具體操作方案,包括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方案。
(四)組織采購。集中采購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采購方式,按照經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被授權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應當在集中采購工作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中標結果通知委托方,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中標或成交公告。
集中采購機構不承辦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事項的,應當在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完成后,將采購結果報委托方,由委托方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并發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和公告。
(六)采購單位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第二節部門集中采購
第四十四條單位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主管部門負責部門集中采購的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事務可以由財務(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辦理,也可以另行明確一個機構具體負責辦理。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招投標事務,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機構承辦。
第四十五條部門集中采購的評審專家應當從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本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四十六條部門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細化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主管部門接到財政部門下達的部門預算后,應當進一步明確本部門、本系統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范圍,逐級下達到預算單位。
(二)編制計劃。預算單位根據主管部門要求,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報主管部門。
(三)制定方案。主管部門匯總所屬單位上報的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后,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采購。主管部門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機構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協議。
(五)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中標、成交公告。
(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采購合同履行及驗收工作。
第三節單位自行采購
第四十七條單位自行采購可以由項目使用單位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機構采購。
第四十八條單位自行采購應當依據法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開展采購活動。
第四十九條單位自行采購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實行備案和審批管理。
第五十條采購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及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及時辦理資金支付。
第五十一條采購單位應當加強政府采購基礎管理工作,建立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節協議供貨
第五十二條協議供貨,是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特定政府采購項目的中標供應商及中標產品的價格和服務條件,并以協議書的形式固定,由采購人在供貨有效期內自主選擇中標供應商及其中標產品的一種采購形式。
定點采購是協議供貨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適用于通用服務類采購項目。
第五十三條協議供貨的適用范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規格或標準相對統一、品牌較多、日常采購頻繁且市場貨源充足的通用類產品,或者通用服務類項目可以采用協議供貨形式開展采購活動。
第五十四條縣級協議供貨制度、采購項目及限額標準,由縣財政部門制定并統一委托采購中心組織實施。采購中心實施的協議供貨結果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五十五條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的采購結果(包括中標產品、配置及價格等),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同時以文件形式印發各委托采購的單位。
第五十六條采購單位采購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項目,一次性采購批量較大的,應當與中標供應商就價格再次談判或詢價。
第五十七條采購單位要嚴格執行協議供貨制度,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內的貨物及服務,均應嚴格按照采購中心的采購結果執行,不得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外的產品。未按協議供貨規定進行的采購,不得報銷和支付采購資金,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協議供貨范圍內的產品或供應商無法滿足采購人需要,采購單位可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向縣財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申請核準,審批后方可購買。
第五十八條縣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協議供貨制度及政府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對于未履行協議供貨制度及合同條款的采購單位或供應商,按本辦法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政府采購合同及驗收管理
第五十九條采購合同由項目采購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具體組織形式委托主管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由主管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政府采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中標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應按合同規定履約。
第六十條政府采購合同的簽定應當以采購文件的要求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為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進行實質性變更,更不得對中標供應商提出額外附加條件。
第六十一條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中標產品數量的,采購單位應在辦理政府采購計劃批復手續后,再續簽合同,但合同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金額的10%。否則,所簽合同為無效合同。
第六十二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因個別產品停產或其它客觀原因需要進行局部調整,采購單位應將調整原因及依據等報采購辦備案,且其調整價格應當低于市場平均價。
第六十三條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采購單位或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訂合同。
第六十四條政府采購合同的簽定應當使用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超過一頁以上的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加蓋騎縫章。
第六十五條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政府采購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不得無故拖延驗收時間。重大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事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不得增加新的驗收內容或標準。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六章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財政部門對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其他政府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七條財政部門對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的情況;
(五)政府采購有關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內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情況;
(七)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財政部門授權事項落實情況;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內部制度建設和監督制約機制落實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審批事項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和使用情況;
(五)政府采購信息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的公告情況;
(六)政府采購工作效率、采購價格和資金節約率情況;
(七)服務質量和信譽狀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質疑處理情況;
(九)有關政府集中采購規定和政策執行情況;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七十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全面、規范地做好單位委托的集中采購事務。
第七十一條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樹立良好的商業信譽,財政及相關部門應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督管理。
(一)財政部門應實行采購質量跟蹤和抽檢制度。對供應商產品質量以次充好或售后服務工作不到位、不負責任或故意推諉、拖延,以及造成不良影響的供應商,經查屬實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機構要定期收集采購產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意見,建立供應商質量信用和售后服務質量檔案。
第七十二條供應商對單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的詢問、質疑和投訴,以及對詢問、質疑和投訴的答復、處理,按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各負其責,對違法、違規的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機構、供應商以及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規章以及渝委辦(2003)85號《關于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行為的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處理。對應該集中采購而擅自自行采購或不按政府采購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采購的,財政部門應當拒付項目資金,依照有關規定取消該項目支出預算。
第七章附則
篇8
【關鍵詞】政府集中采購 采購中心 采購監管
我國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采購模式(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之規定,以及財政部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其中集中采購模式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和采購規模的發展,現有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開展采購工作、履行法定職能中暴露了其不足之處,并因此導致了一些采購爭議。因此,有必要在現有法律框架之下研究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機構設置和運作中存在的問題,明確集中采購機構的發展方向,以及如何對其加以改進、完善。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機構設置上存在的問題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是根據采購人的委托進行政府集中采購活動的采購專職機構,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當前我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主要形式是將原來的分散采購依法集中起來,專門設立政府采購中心進行統一采購。但是目前《政府采購法》關于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設置的規定任意性過大,隨著政府采購的實踐發展,現有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設置中的問題突出表現為法律實施不足、地區差異過大、采購機構性質不明等方面,阻礙了政府集中采購制度的順利發展。
其一,由于對法律規定的理解與機構設置做法不一致,關于一級政府機關是否須設置相應的集中采購機構存在疑問?!墩少彿ā穼τ诩胁少彊C構的設置沒有作詳細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僅僅在第十六條中表示:“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痹诖_定集中采購機構屬性、決定其隸屬機關方面,給予了各級政府部門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有的省市一級設兩個政府采購中心,有的地區沒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設立集中采購機構,還出現已經設置了政府采購中心又立即撤銷的情況等,集中采購機構設置處于無序狀態。例如,《政府采購法》規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可設集中采購機構,未明確規定各縣(市)區不能設集中采購機構,目前全國各縣(市)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大都設了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有的是獨立機構的形式,有的則和當地財政部門的分支科室合署辦公。
其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屬性規定各式各樣?!墩少彿ā返谑鶙l規定“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非營利事業法人”同樣是一個模糊的詞語,沒有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組織責任形式、機構屬性、職能地位作明確的定性,模糊了對采購中心是否具有獨立的權利義務責任能力的認定,對于其資金來源沒有作強制性規定,客觀上造成了隸屬關系、資金撥付、工作與財務監督上的混亂。依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并非國家行政機關,但實踐中采購機構往往比照行政機關設定級別,如中央采購機構定為“正司級”,省級采購機構為“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采購機構為“市級”、“副局級”和“正處級”,縣(市)區采購機構為“正科”、“副科”等,混淆了其機構屬性,造成對公眾的誤導,設定級別的做法客觀上也給本級、本地區財政部門有效行使其監管權力帶來了困擾。同時,各地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屬性的規定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事業單位性質、并依照(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如中央國家機關、深圳市、北京市等。有的是財政全額撥款的獨立法人型事業單位,如上海市、天津市、黑龍江省、吉林省、新疆等;或自籌自支的獨立法人型事業單位,如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山西省政府采購中心等。也有的是規定為企業公司性質的,如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公司,是由重慶機電設備招標公司、重慶成套設備招標公司、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合并組建,是市政府出資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同時掛三個牌子即重慶機電招標局、重慶成套招標局、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機構到底是“半政府機關”、獨立事業單位還是特殊非營利企業?各種做法莫衷一是,難以明確其采購活動中的業務范圍、具體權利義務和職責程序,不利于集中采購機構的順利發展,也不利于對其實現有效監管。此外,集中采購機構的預算體制有的為全額預算撥款,有的為差額撥款,也有的為自收自支。這樣還可能導致集中采購機構工作效率不高,尤其是實行全額財政撥款的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工作量大,但缺乏收入激勵機制,往往淡化了采購機構的責任心,降低了工作效率。
其三,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隸屬機制規定各不相同。《政府采購法》要求集中采購機構要與財政部門脫鉤(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條之規定),但從財政部門中分離出來后,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中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始終未有明確法律規定,在實踐中,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規定地區之間不統一,政府采購中心的隸屬關系模式亦各不相同,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會城市成立的政府采購中心的隸屬機關就包括了:省(市)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辦公廳、國資委、發改委、財政廳(局)、財政局代管、行政上歸財政局而業務上歸其他機構管理、接受市政府采購委員會領導、接受市政府采購專業技術顧問委員會和政府采購行政監督委員會領導、機械設備成套局、招投標中心或統一的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有些還直接認定采購中心的公司性質而無上級監管機關(資料參見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略gp.省略的相關統計報告)。集中采購機構隸屬不同的部門管理,監管方式和范圍不具有一致性,特別是設立在財政部門監管權之外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借此“擺脫”財政監管,這樣不但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也會造成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缺乏財政部門的支持,采購工作難以與預決算工作順利掛鉤。另外,由于集中采購機構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性質,中央級的采購中心對地方采購中心沒有領導和業務指導關系,上級政府的采購中心對下級政府的采購中心也沒有領導和業務上指導關系,這使得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政策、法律和精神無法暢通貫徹,也不利于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之間的交流學習。
此外,各地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機構設置的差異性,還造成了對市場的地區隔閡,降低了采購制度的透明度,導致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的無所適從。
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如上所述,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設置上,存在法律規定模糊、具體規定不統一等問題,當前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隸屬關系、監管體制比較混亂,而《政府采購法》也沒有對財政監管部門和各類采購機構的主管機關職責權限做出明確的界定,使得監管部門在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活動進行監管時,屢屢出現失誤、缺位或越權現象,造成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管不力。
問題之一,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的職能范圍劃分缺乏統一化標準,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直接插手具體的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提出采購需求,委托采購機構組織采購,監管部門負責對采購人、機構和供應商實施管理和監督”。但實踐中,本應由集中采購機構實施的行為和工作職能,例如收取履約保證金、依一定程序委托中介機構招標、編寫招標文件、合同履約驗收等,常常被監管部門直接執行;或監管機關直接以部門意見影響評標,干擾正常的專家評標工作;有的地區的集中采購機構直接設在財政部門,實際操作中出現財政部門自己采購、自己、自己監管的三位一體現象。
問題之二,多頭管理實際上造成了監管混亂?!肮懿珊弦荒J健毕?財政部門對采購中心難以實現有效監管,但多頭管理體制容易導致監管職責分工不明確和實質上的監管缺位。從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和隸屬情況來看,一個集中采購機構往往接受多個政府機關的監管、領導(例如有的集中采購中心行政上歸一個部門,業務上又歸另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缺乏關于監管權力分配的明確法律規定,缺乏對具體組織或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的程序規范,現有的部門規章、罰則不統一。例如財政部門對一項具體的集中采購事項、采購當事人進行監管時,往往又有多個機構同時可以實時監管權,各機關何時介入、怎樣介入、彼此之間如何協調管理,均缺乏可循之規。對于各個監管機關而言,其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力將大打折扣,監管機關、主管部門在對采購中心和具體事務監管時的任意和采用雙重標準的做法,腐蝕了政府采購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妨害了監管目的的實現;對集中采購機構而言,其要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監管部門多重領導和監督,增加了其工作負擔。
三、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運作中“被弱化”的問題
當前立法和行政體制對集中采購方式、集中采購機構的保障力度依然不夠,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有被弱化的情況。
首先,在建立政府采購制度之前,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分散采購方式,各部門、各級政府機關自行組織采購,隨意性大,受監管制約程度低。《政府采購法》規定因“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特殊要求”可以分散采購(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但沒有對什么是“特殊要求”作出詳細規定,這樣,就為各采購單位自行制定規則留下來余地。從“趨利規避”的角度來看,各采購單位出于“部門利益”,傾向于以分散采購方式來較為任意的使用辦公資金或各類專項撥款、自有資金。目前,采購人自行采購的傾向性比較明顯,以“項目特殊”為由采取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或將采購業務委托給社會招標機構的比例在不斷增加,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的集中采購業務量增長幅度相對減小(這其中存在監管機關、上級部門不依法審批采購目錄的情況)。另外,集中采購機構是政府集中采購業務的執行機構,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和法定職能,但實踐中往往將其職責范圍限制在接受采購計劃開始到組織招標結束期間之內,使其無法監督招標執行以及合同的履約驗收情況,削弱了其在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客觀上存在人才匱乏、物力支援不足的問題。以筆者參與實踐調研的結果來看,目前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中心大多存在人員不整的情況,政府采購中心人員編制一般為1、2人到50人不等,而縣級設立的采購中心往往僅有2―5名工作人員,且現有人員在上崗時由于沒有相應的資格要求,基本上沒經過專業系統的業務和法律培訓,其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很難適應發展的需要(相關數據來自嘉興市財政局相關調研數據和嘉興市財政局:《關于嘉興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的調研報告》,二七年五月十日)。這種客觀上的人力資源匱乏,無法滿足《政府采購法》對采購人員的任職要求的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發展歷程較短,沒有足夠的人才和制度積累,現在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采購專業人員的培養培訓制度,難以加快人才的自我培養進程;缺乏相應的職業技能考核和崗位評價制度,對于現有采購工作人員無法也無力進行業務與能力考核,削弱了采購工作人員自我提高和自我約束的積極性;缺乏相應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專業工作上崗制度,使得一些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人員無法通過公平、便利的途徑進入采購中心工作。此外,集中采購中心從財政部門分離出去后,有的實施獨立辦公,有的重新劃分隸屬于某個部門,但由于其不承擔主管機關的重點工作,往往不受重視,存在辦公經費不足、辦公地點分散,沒有招投標場所等實際困難。
政府采購中心人力、物力的缺乏令其在辦理采購事務時常常會出現力不從心、拖沓潦草的情況,造成采購中心的業務信譽度下降,使得一些采購單位轉而自行采購或委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采購,集中采購機構的業務量下降又會進一步惡化其獲得人力物力資源的條件,制約了集中采購機構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目前許多地方政府成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集中辦理政府及其部門的各種行政,將關于政府集中采購資格審批登記、招標投標等工作部門或人員通通放置于該中心內,此類做法忽視了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特殊性和法定程序要求(集中采購性質與服務對象的特殊性、采購程序的特殊性與完整性、采購信息的保密性、招投標程序、合同協商過程的復雜性等),不利于對法律的貫徹和執行,不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如何改善和發展政府集中采購機構
首先,應當進一步重視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重要性。集中采購模式具有事務集中、透明度高、方便監督的特點。政府采購的實踐證明, 在我國實施集中采購的優勢是十分明顯的,其有利于充分發揮規模效益、降低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成本,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利于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而分散采購方式缺乏制度約束和監督機制,采購的隨意性大,采購行為透明度低,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更易滋生腐敗。在實踐中,應當限制分散采購適用的范圍,嚴格制定和執行審批制,部門、單位出于個別需要不得不自行采購的,必須提交正式、公開的申請,進行陳述舉證。應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保證法律規定的集中采購任務須由集中采購機構承擔。同時,政府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編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根據實際情況和部門、單位的需要,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的現狀和變化,認真研究集中采購目錄中每一個項目的組織實施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精心組織實施,將集中采購目錄做深、做細、做到位。同時要做好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執行工作。
其次,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剛剛起步和發展的情況下,有必要不斷完善集中采購機構組織管理制度和采購監管制度。我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制度完善,應當采購完成政府采購政事分離,明確現有采購中心的性質地位與職責分工。更好地發揮集中采購機構的能動性和專業性。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第一,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規定由財政部來主持設立一個國家政府采購委員會,統一負責全國政府采購的政策法規的制定、修訂和監督執行,負責全國集中采購機構的管理,供應商投訴仲裁處理等工作。委員會下設政府采購局和政府采購仲裁委員會。各級政府也相應設立專設性的或一般協調性的政府采購委員會(委員會可不常設,由人大、政協、財政部門、審計、紀檢監察、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辦公廳、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協調工作),保證政府采購工作上下法令通暢,部門彼此協調。
第二,鑒于目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隸屬關系混亂的狀況,法律法規中應有必要明確各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組織隸屬、主管機構的工作職責和法律責任,確保財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避免多頭共管的情況;而且應盡快實現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關于政府集中采購規則的基本統一。從國外做法和經驗來看,政府集中采購通常是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事務,集中采購機構或者由政府設置獨立機構,如英國、美國(姚聰莉:《政府采購制度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陜西省行政學院陜西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03期;孫輝:《美國聯邦政府采購制度及其經驗啟示》,《全球科技經濟望》,或者設在財政部門,如比利時、韓國等。集中采購機構屬于國家行政機關,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享有廣泛的職權,主管機關對采購機構的監管體制中著重于對采購結果的評估,一般聘請獨立的財務分析公司和專家進行抽查,被抽查的采購項目從采購計劃制定到合同履約的全過程都要進行非常嚴格和仔細的審查(肖輝:《政府采購的國際做法及啟示》,《山西建筑》,2004年17期)。這些做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我國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可以明確規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直接隸屬于本級人民政府,例如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隸屬深圳市政府;也可以明確規定由財政局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監管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例如上海市成立政府采購委員會進行監管。
第三,立法中應當明確規定我國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不能設立為企業性質的經營實體。因為政府采購是一種政府行為和行政活動,企業既沒有行政手段,也不能由企業將政府行為通過企業經營機制運作。否則,將從機制上動搖和影響《政府采購法》的宗旨和原則。
第四,對現有的政府采購中心,一方面須完善其工作規則,制定比較全面的程序守則,推行行之有效的格式模版,簡化工作難度;另一方面,加強對采購中心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法律知識培訓,可比照財會、法律從業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制度,建立一套專門的采購工作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以此來公平合理的吸收人才、促進機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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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采購;火電廠;燃料
前言
現階段,我國現有的電能供應方式較多,其中最常見的一種就是火力發電,火力發電的質量會直接影響電能的正常運行、供應。火力電廠在發展過程中,燃料的采購成本會直接影響火電廠的發電成本與質量。因此,想降低發電成本、提升電力質量就應該通過集中的形式進行采購,只有這樣才能提升燃料采購管理工作質量與效率,實現節能、降耗,促進火電廠快速發展。
1 火電廠發展現狀
現階段,我國火電廠在發展過程中主要通過燃料成本控制來降低各項生產工作的成本,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火電廠的經濟效益,促進其快速發展。然而,火電廠在實際發展期間常常會因為以下幾種原因導致材料成本的控制工作不能順利進行下去,這對火電廠的發展來說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1.1 燃料供應不足
燃料是保證火電廠正常運行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燃料的質量也會直接影響火電廠電能的生產質量。然而,近年來,我國經濟水平逐漸提高各個領域發展迅速,對自然能源大規模開采,導致能源緊缺,燃料供應不足[1]。雖然說,我國相關部門已經給予出了高度的重視,但是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能源緊缺的問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就應該做好燃料用量的控制工作,減少燃料的損耗,保證燃料可以被合理利用。
1.2 材料管理制度不完善
現階段,火電廠在發展過程中,現有的燃料管理制度不完善,而相關管理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較差,不能合理規范燃料采購全過程,增加燃料的采購成本。另外,工作人員在對燃料生產加工時,對燃料的工作不重視,導致燃料損失嚴重。雖然說有一些火電廠認識到了燃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現有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很難對火電廠發展全過程進行管理,久而久之就會增加火電廠的經營成本,對其在以后的發展來說造成了很大的影響[2]。
1.3 煤電價格不斷上漲
煤電是火電廠在發展過程中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有效的滿足社會用電需求。但是近年來,社會能源緊缺,不能滿足各個領域的使用需求,導致一些火電廠在發展過程中處于虧損狀態。而火電廠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就對煤電價格進行調整,從而導致燃料的管理工作不能順利進行下去。
1.4 煤炭質量較低
火電廠在發展期間,自然能源緊缺,煤炭資源的質量逐漸下降,這對電力的穩定生產來說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雖然說,我國相關部門調整煤炭政策,但是還是有一些火電廠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煤炭供應量不足現象。當前的形勢背景下,一些火電廠為了自身的經濟效益大肆開采自然資源,忽視煤炭的質量。如果煤炭的質量較低,那么就會影響發電機組的正常運行,對火電廠的發展來說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2 集中采購的概述
2.1 集中采購概述
集中采購主要指當地政府部門在開展采購工作時,通過集中的形式進行貨物、工程、服務、材料等方面的采購[3]。而集中采購中又包括了機械采購與部門采購這兩部分。在實際采購過程中,主要以政府燃料為基礎通過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這種采購形式對于部門、系統等方面的正常運行來說有著較高的要求。集中采購盡量集中在一次進行采購,減少采購次數,降低采購成本,提升采購工作質量與效率。
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我國現代化信息技術水平逐漸提升,并在各個領域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這對于集中采購來說也不例外。現代化信息技術在集中采購中的應用可以對火電廠燃料采購全過程進行分開管理,保證在實際采購過程中呈現出買方市場主導賣方與買方經濟利益均衡化的關系,保證采購工作可以順利進行下去。
2.2 集中采購的優點
火電廠在發展過程中所采用的燃料集中采購模式是火電廠企業內部采購部門在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燃料實際采購過程中,應該做好所需燃料的劃分工作,將同一類型的材料進行集中劃分,降低采購成本,提升采購工作質量與效率[4]。
集中采購模式在火電廠燃料采購中的應用還可以有效的減少采購燃料重復現象發生,合理控制燃料數量,并通過規模式進行運輸,降低燃料在運輸過程中的成本,提升火電廠企業的經濟效益。另外,集中采購模式還可以有效的減少企業各個部門之間的競爭與沖突,并形成對應的供應基地,降低采購成本。
3 集中采購模式在火力電廠燃料采購中的應用對策
集中采購模式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常常會受到外界的干擾,導致采購工作不能順利進行下去。如果采購流程不完善,會影響全部的采購流程,影響火力電廠的正常運行生產[5]。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就應該做到以下幾點,將集中采購模式合理利用,提升采購工作質量與效率。
3.1 在財務預算安排中的應用
火電企業在開展燃料集中采購工作時,需要由財務部門進行相同類型燃料的統籌工作,減少重復采購的現象發生。對于政府采購燃料來說,需要由政府的財務部進行結賬,如果政府部門制定了對應的采購流程,那么工作人員就需要按照指定流程進行采購,提升資金的使用率,擴大政府的采購規模。
3.2 在材料采購燃料委托中的應用
采購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僅僅要做好指定燃料的采購工作,同時還應該做好委托燃料的采購工作,在實際采購中,應該通過統一的形式進行,不得擅自拆分,只有這樣才能提升采購工作質量與效率。對于一些批量的采購任務來說,可以根據采購流程為基礎進行采購方案關聯,之后再通過集中的形式進行采購,減少采購次數,提升采購質量。
3.3 在材料采購燃料具體操作中的應用
集中采購機構與受委托采相比存在著相似的特點,在實際采購過程中都需要通過集中的形式進行,減少采購次數。而集中采購機構在實際工作期間會委托大量的采購工作人員,采購燃料十分復雜,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委托采購工作進程[6]。因此,在燃油實際采購過程中,應該根據火電廠的發展現狀合理規劃采購方案,并定期開展采購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減輕委托采購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減少采購次數,降低采購成本,獲得大規模的采購效益,促進火電廠快速發展、
4 結束語
集中采購模式在火電廠燃料采購中的應用可主要通過集中采購、委托采購形式進行。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可以有效的降低燃料的采購過程中的成本,提高火電企業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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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施工企業的物資成本占工程項目成本的比重較大,約為總成本的50%-60%。因此,物資成本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關鍵環節,它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而物資成本中的采購成本是成本管理關鍵中的關鍵,采購成本的高低是決定企業利潤高低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目前,在物資供應管理上,多數施工企業各層次均設置物資管理部門承擔施工材料的采購供應任務,使得采購權不斷分散,造成采購批量小、價格高,人為加大了工程成本,影響企業效益。而物資集中采購就是把原來分散、自由的物資采購狀態集中起來統一由一個采購組織(部門)進行采購的行為。集中采購制度是從分散制向集中采購制變化,是從自由采購方式向招標采購方式的過渡。與分散采購相比,集中采購存在很多的優勢。
一、物資集中采購的優勢
集中采購不同于買方或賣方所主導的交易,其管理和運作不受任何采購商或供應商的影響和操控。交易具有獨立性,只是依賴這種獨立性才能確保交易和相關業務信息的高度保密,避免強勢買賣方對采購的操縱、通過信息的不平等獲取所造成的不公現象。施工企業應該集中采購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1、集中采購有利于實現批量優勢,降低采購成本
集中批量采購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具備分散采購無法比擬的優勢。集中批量采購有利于發揮規模優勢和比較優勢,可以實行大范圍的招標采購,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經營管理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施工企業實行集中采購,可以將集團公司、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揮部以及項目經理部分散的物資需求進行匯總,形成集中、穩定、批量的物資需求,有利于取得較大折扣的價格優勢,降低采購成本。
2、集中采購有利于發揮信息優勢
信息是施工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的物資采購管理部門容易及時獲得相關信息,對項目的經濟效益至關重要。而分散采購過程中,由于施工地點分散,采購人員日常接觸面的局限性,導致無法及時收集、整理、分析相關的專業信息,作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從而影響經濟效益。
3、集中采購有利于建立與供應商的長期戰略合作關系
集中采購部門由于在采購管理領域具有專業優勢,可以建立完善的供應商網絡,形成豐富的供應商資源。施工企業實行集中采購模式,可以通過專業化采購部門建立科學、合理、完善的供應商評價與選擇機制,進而可以與少數資質高、實力強、規模大的供應商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既可以增加價格折扣,降低采購成本,也可以保證物資質量,減少由于供應商數量過多造成的管理混亂和質量隱患。
4、集中采購有利于加強監督,減少腐敗
采購環節往往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嘴薄弱的一環,最容易滋生腐?。?、弄虛作假、舍賤求貴、以次充好、收受回扣等等。通過內部集中采購部門,可以按照合同實行獨立的采購業務,并接受多方利益前肢體的監督,各方相互制約,可以最大限度避免自行采購所造成的監督失位局面。
二、當前開展集中采購的難點
盡管實行集中采購具有明顯的優勢,但是當前施工企業在推行過程中仍存在一些難點,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1、制度執行不得力。
健全的制度是預防各類違規行為或腐敗現象發生的“天然屏障”,集中采購工作能否規范運行并為企業節約成本,關鍵是要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各項制度。①是個別下屬單位不執行企業規定,把屬于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自行采購,采取先采購后上報甚至采購后以各種理由和借口繞開集中采購組織(部門)。②是不執行招標采購的工作要求,實際采購行為未能按照制度要求規范進行,難以形成有效制約。③是有的下屬單位受利益驅動,在集中采購確定供應商后,重新組織其他供應單位完成供應計劃,從而導致法律糾紛。
2、采購需求管理問題
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遍布全國各地,這幾年推行海外發展戰略,很多施工企業在國外承攬了較多工程,由于地域的擴大,項目管理的難度也較大,受人才素質、資源市場以及工程項目特點的影響,精準的物資需求計劃提報存在問題。①部分應急物資得不到及時響應。當項目施工緊急情況,需要立即購置一些應急物資時,因集中采購程序需要層層上報審批,無法在第一時間響應需求。盡管部分物資采用了框架招標方式,但由于某種原因環節、手續較多,仍難以滿足應急需求。②規模效益問題。集中采購基本是定期(按月或按季)進行集中招標采購,有部分物資因需求比較集中,能形成較大的數量,在招標過程中能夠達到規模效益。但有部分物資因需求量小,各單位需求計劃上報不及時,匯總后數量不大,難以顯現集中采購的規模效益。相反,某些物資的價格比各單位分散采購價格還高。③采購計劃管理問題。有些單位在采購計劃管理上不夠科學,對物資采購的時間把握不好。本來可以提前正常采購的,卻在采購時變成了應急采購。
3、操作程序不規范
物資集中采購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最終的采購信息是施工企業各專業部門人員、數據、信息的集成,規范化是集中采購的前提。①是集中采購工作計劃編制粗糙,采購計劃的審批、質量條款的制定以及招標文件的編制等方面出現重大的漏洞,影響集中采購工作計劃。②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投標單位數量不足,難以形成競爭,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過程簡單。③是集中采購的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泄露標的,損害企業和其他投標人的利益。
4、監督管理不到位
物資集中采購違規操作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招投標監督工作也不很到位,無形中弱化了招投標制度設計本身所期望的質量和效果。①是民主監督渠道不夠暢通,對采購過程和重要環節監督渠道單一,沒有起到充分的監督作用。②是集中采購部門與財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等相關單位缺乏有效溝通機制,沒有發揮協調配合的監督合力。③是集中采購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對內審、紀檢等監督檢查職責作了相關規定,但這僅僅是原則性規定,檢查的方法方式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強。
5、人才隊伍建設問題
物資采購人員作為生產輔助人員,在施工企業中的地位居于次要,因而無法吸引人才,增強活力,使得既懂信息技術又懂物資采購,既懂經濟金融又懂法律法規的人才嚴重缺少。由于物資采購人員缺乏系統、專業、相關的培訓,在采購管理中往往憑借的是經驗判斷而不是科學理念。有的施工企業物資采購人才知識結構老化,難以接受現代化管理理念與手段,有的連電腦都不會使用,更不會利用其他現代信息手段獲得有用信息。
三、施工企業物資集中采購的措施和建議
1、健全制度體系,保證集中采購工作規范運行。①是對已有制度進行梳理。施工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修訂完善采購管理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提高現有制度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健全后,才能以制度來管理行為,也才能切實有效防范各類風險和違規事件的發生。②是完善組織架構。使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之間既相互協作,又相互制約,分解權力,從源頭上切斷商業賄賂的產生。③是嚴格執行集中采購物資范圍、供應商后續管理等規定,明確具體處罰措施。④是對采購文件的編制內容進行統一規范,做到采購計劃、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書等采購文件格式統一、內容全面,達到以規范促效益的管理目標。
2、規范集中采購工作程序。建立科學、規范、具體、嚴謹的操作規程是集中采購的核心。①是物資需求計劃要相對集中,施工企業應根據采購人員的配備、施工項目的分布等情況,對相同的采購物資應集中在一次進行統籌安排,集中采購片區可按施工項目區域化進行劃分,集中采購時間可按年(或半年、季、月)進行,避免重復安排相同物資的采購而降低工作效率、降低規模采購的效益。②是招標文件的制作要規范,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招標程序、招標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③是建立供應商信息庫,定期合格供應商目錄。④是采購結束后,及時按檔案管理規定,對招標文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定標文件、合同等資料整理歸檔。
3、加強監督管理,堵塞商業賄賂的產生渠道。集中采購工作時一項涉錢管物的重要工作,規范這項工作,必須建立集中采購長效監督制約機制,形成一整套科學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監督制約機制主要包括施工企業內部監督和社會外部監督。內部監督首先是建立和完善采購工作的考評制度,在企業內部定期集中采購成果公示。其次是加強監督檢查,內審部門對集中采購工作事中事后可以開展專項審計,紀檢部門要加強對集中采購的全程監督,可以開展效能監察,重視采購中投訴反映的問題。外部監督主要是向社會公開集中采購信息,充分利用網絡、報刊等形式,不斷拓展集中采購的民主監督渠道和范圍,廣泛接受社會和員工的監督。通過內外部監督,將商業賄賂等腐敗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使集中采購成為真正的“陽光工程”,徹底杜絕暗箱操作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4、提高集中采購人員隊伍素質。集中采購工作與一般的采購不同,政策和專業性都很強,參加采購人員既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操作規程,還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采購小組成員首先要具備過硬的政治思想素質,要加強對集中采購人員的正面教育,引導采購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筑牢思想防線。其次要有較強的專業技能,集中采購人員知識面要光,對各項采購內容要有基本的專業知識。要定期對集采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考核,加強采購人員的理論水平、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鼓勵集中采購從業人員參加諸如招標師等專業性考試,從而更好地完成集中采購工作。
5、建立集中采購的信息管理系統?,F在國內外物資供應市場的價格和供需狀況瞬息萬變,依靠傳統的管理方式已遠遠不能適應,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先進的計算機管理網絡。通過這個平臺,便于對分布在各地的工程項目材料供應情況進行管理,便于及時準確的了解國內外的物資供應市場的現狀與發展趨勢,便于物資集中采購組織(部門)在物資采購前后的及時決策和防范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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