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的目的和意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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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購的目的和意義

篇1

關鍵詞:集中采購;電廠;成本控制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198-01

在采購的過程中,將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設備、服務集中地進行采購的方式被稱為集中采購。集中采購主要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以及部門集中采購,采購目錄內屬于比較通用的采購項目,應該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而屬于本部門、本系統的、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應該進行部門集中采購。

一、集中采購在電廠物資采購中的重要意義

集中采購的工作量比較小,通過一次性采購實現了長期供貨以及服務的目的,容易操作,而且對于電廠設備、貨物的采購效率比較高,款項的支付也比較容易,集中采購也避免了在電廠的后期操作中重復采購貨物或者是設備,節約了大量資金成本的投入,同時也方便了對電廠機器設備、貨物以及后期服務的管理。通過集中采購這一方式方法可以形成規模性的運輸,對所需器材設備、貨物的運輸也會隨之采購次數的減少而減少,這在很大程度上就大大降低了交通運輸的成本,也提高了電廠的經濟效益。集中采購的責任性很明確,每一部門或者是采購機構都有明確的采購目的,在不發生采購貨物以及設備重復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電廠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競爭與矛盾,提高電廠的內部管理。集中采購的單位地點一般是固定的,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機械設備以及貨物的價格都比較低,并且因為有著長期合作的關系,供應商所提供商品的質量一般都比較可靠,后期的服務也比較好,用起來比較放心,在這樣的模式下,電廠可以培養出相對穩定的供應基地,這樣將會節約大量的采購成本,大大地提高電廠的經濟效益。

二、集中采購與電廠物資采購的成本控制

(一)電廠集中采購目錄的制定與電廠物資采購的成本控制

前期電廠集中采購目錄的制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主要包括電廠建設期內所需要的主機以及輔機設備的選擇、電廠運營期內通用設備的選擇、市場材料的供應情況以及集中采購供應商的選擇等一系列準備工作。在電廠建設期內器材設備的選擇上必須要結合電廠實際的運營情況加以考慮,器材設備的選擇遵循“物美價廉質量好”的原則,選擇適合電廠建設的最令人滿意的器材設備。在進行集中采購之前,不需要對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一個充分的調查,了解器材設備的市場價格、市場能夠提供的數量、供求關系等等,在充分了解這些基本信息之后制定相應的購買計劃,比如說,電廠建設所需要的一些器材設備、貨物,如果市場價格、供求關系相對比較平衡,就可以沒有太大顧慮地進行集中采購,但是如果市場價格浮動比較大,那么就需要通過分析,在最合適的時間段內進行采購行動了。集中采購的過程也是和設備、貨物供應商建立一個長期合作的過程,一個良好的、和諧的、公平公正的合作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會對集中采購效率產生積極地影響,在一個比較融洽的合作氛圍中,器材設備以及貨物的價格、質量、后期服務都能得到保障,大大提高集中采購的采購效率,降低電廠的投入資本,提高電廠的經濟效益。

(二)電廠建設期內集中采購的管理與電廠物資采購的成本控制

在電廠建設期內,對集中采購的管理也是不容忽視的,各項主機設備以及輔機設備的規劃、對器材設備編制管理系統、與供應商的后期服務聯系等一系列事項都需要歸入考慮中。各項器材設備在運用于電廠建設中的時候,要進行合理的規劃,哪一部分器材設備適合哪一個部門,哪一個單位負責哪些設備,這些都需要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在規劃器材設備以及制定相關制度的時候,一定要結合電廠的實際情況加以考慮,不可以天馬行空。同時,在器材設備使用的過程中,對其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完善的管理系統將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器材設備、貨物在運用時發生意外情況的機率,大大提高器材設備、貨物的使用率。在前期的集中采購的過程中,與供應商建立了一種非常融洽的合作關系,在電廠的建設期內,這樣的關系仍然需要進行維系,電廠建設需要的器材設備以及貨物的后期維修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并且花銷很大的方面,良好的合作關系可以很好地解決器材設備以及貨物的后期維修工作,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會降低電廠物資的成本投入,進一步提高電廠的經濟效益。

(三)電廠運營期內集中采購的管理與電廠物資采購的成本控制

在電廠運營期內集中采購的管理也同樣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過程,這一過程主要體現在對專業人員的管理方面。運營期內的集中采購管理主要是器材設備以及貨物的后期管理,在這一過程中需要的是專業性比較高的管理人員,在一般電廠的運營期內,比較容易忽略對人員專業性的培養,這在很大程度上將會產生不可彌補的漏洞,將會直接影響到電廠的正常運營,管理人員專業水平的提高,將會完善整個電廠運營期內集中采購的管理,因此,這就需要電廠定期的對員工進行專業化的培訓,比如說,運營期內集中采購的管理培訓,或者是一些有獎競猜活動,讓員工通過多種方式了解、認識到集中采購管理對電廠物質采購的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提高員工的管理意識以及專業技能,進一步的提高電廠的整體管理水平,促進對電廠運營期內集中采購的完善管理,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電廠物資采購的成本,提高電廠的經濟效益。

篇2

【關鍵詞】集中采購管理國有企業現狀風險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采購管理一直是企業成本管理的核心環節。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對國企的不斷深化改革,以集中采購為主要方式的現代采購管理方式在更多的國有企業中推行開來。特別在最近幾年,國際經濟形勢出現萎縮,許多公司開始以尋求長期性戰略合作方式,以優化投資和控制成本為重點,強化企業的內部管理。通過資源與市場的集中,使那些實力強,質量佳,信譽優的供應商競爭優勢凸顯。這樣才會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采購成本,提高采購質量和效率。

加強集中采購管理,推進高質量的設備采購集中工作。必須從基礎工作入手,著眼于集中管理、加強過程監管控制、優化工作流程,推行集中采購。以中冶集團為例,通過集中采購信息(中冶電子商務平臺),把各個子公司的全部資源和信息賦予中冶平臺運行,使其擁有更多、更充分的資源和更大的空間,在“陽光平臺”下交易。通過批量的采購,使其規模化的優勢充分發揮,提高規模采購效益,降低采購成本。

一、集中采購的深遠意義

自2011年以來,國資委多次組織中央企業向海外的很多知名跨國公司學習管理經驗。其中很多知名企業,如:IBM、微軟、埃克森美孚等均采用集中采購的管理模式。目前中石化、中石油、中冶集團、海爾集團等一批國有企業已經開始集中采購管理,可見集中采購是未來企業現代化管理的一個趨勢。

a.集中采購是控成本、增收益的有力手段

集中采購實現了規模效應,可以從供貨廠商獲得更大的優惠,大大節約了采購管理的費用。集中采購提高采購效率,減少重復采購工作,降低風險和時間成本,同時更好的控制了采購質量,采購方可以實現標準化采購,提高準確性,及時性。

b.集中采購是促進采購管理向供應鏈管理轉型的關鍵環節

通過集中采購,企業能夠建立起穩定的供貨渠道,與實力更強,信譽更好的供貨商保持長期穩定的合作。同時,還可以提升采購專業化水平,優化采購組織框架,實現專業化、系統化、流程化的操作。最重要的是可以長期有效的開展反腐倡廉,通過集中采購,實現統一監管,陽光采購,保證公開、公平、公正的采購環境,避免權力和外界因素的干擾。

c.集中采購反過來可以倒逼企業提升管理水平

集中采購管理體系的建立,不僅僅是采購體系內部的一個變化,是企業從戰略層面到運營支撐的系統化變革。

從戰略角度上,采購工作已不再是單純的采買,是供需雙方建立戰略聯盟,提升供應鏈競爭力的戰略問題。從中冶集團的管控上,要求各子公司進一步壓縮管理層級,收管分散的采購權力,強化中冶集團的管理控制力。從預算控制上,集中采購會不斷的提高預算的透明度和準確度。從設計研發上,要求統一技術參數、規范等,實現設備標準化管理。從運營環節上,在供應商的考核、設備供貨、質量監督等方面與采購合作更加密切。從資金管控上,要求財務部門在采購資金的預算管理、支付、結算等方面與采購協同配合。在信息化建設上,加強采購電子商務,ERP為主體的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全面實現信息共享。

二、集中采購具體做法和管理

a.架構有利于集中管理、統一實施的管理體制

建立設備采購計劃的集中管理部門。采購需求計劃由各使用單位提交,集中管理部門匯總后分類平衡,屬于一級采購的報集團公司進行采購,屬于二級采購由各事業部網上采購,發揮批量優勢,降低采購成本。

b.加強全過程管理,不斷提高設備計劃的準確性

首先,突出源頭控制。重點發揮技術專業在設計選型階段的作用,提高設備采購計劃的準確性。

其次,加強過程控制。針對重點項目,創新設備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成立應急小組,協助項目部做好計劃編制上報和跟蹤執行。加強與供應商的溝通聯系,做好催交、出廠檢驗等。

最后,夯實管理基礎。推行設計選型標準化,建立健全設備計劃編制基礎資料,優化設備請購文件。

c.優化工作程序,不斷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

對需求量大,常用設備物資,合并一定的用量,通過一次招標多階段執行的方式,減少合同簽訂和招標、評標的次數。組織有關部門通過招標和競價的方式選出一批信譽好,性價比高的廠家,經審批后直接選用,實現超市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價格管理機制,及時分析市場,掌握市場動態,利用信息系統,對歷史采購價格和重要設備的成本構成進行分析,有的放矢的進行價格談判。

三、國有企業集中采購的現狀

近幾年,面對嚴峻的市場形勢,中央企業對于集中采購的認識普遍有了明顯提升。中國建筑、中煤集團、中石化、中石油等企業進一步強化集團層面推行集中采購的方案和措施。中冶集團、中航工業等一批企業也開始了集中采購工作。效果體現如下:

a.集中采購對企業盈利能力提升作用日益明顯。神華集團通過實行集中采購,供應商短名單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等措施,2011年、2012年分別接與采購資金13.9億和43.6億元。資金節約率分別達7.62%和15.32%。中國電信于2012年將集團采購部調整為采購事業部,2011年、2012年分別節約采購資金92億和103億元,資金節約率14.3%和15.5%。

b.越來越多的企業將集中采購納入到企業整體發展戰略中。中冶集團將集中采購作為戰略舉措,2032年開始全面強化制度和流程管理,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清晰界定總部與下屬企業及各業務單元之間的職責,建立中冶集團層面的集中采購電子商務平臺,快速提升集中采購工作水平的效益。

c.逐步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集中采購運行模式。國家電網以集約化、扁平化專業化為方向,以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為支撐,建立健全集中管控、需求導向、質量優先、協同高效的物資集中采購管理體系。

d.進一步促進了“陽光采購”的實現。通過強化制度,優化流程,加強監管等豐富的手段,促進“陽關采購”。中冶集團利用原有的供應商及采購網站,完善了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平臺的建設,利用該平臺加大了對招標過程的監督與控制。中冶集團在集中采購過程中堅持在制度上將“計劃權、采購權、使用權”三權分離,招標采購由不同部門協作完成。實施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采購過程環環相扣,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鏈,有效的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發生。

四、集中采購關鍵點的討論

a.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

著眼于建立機制,完善制度、集中市場、整合資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在基礎工作方面,要實現“五個統一”的目標:即統一信息平臺,統一供應商管理,統一專家庫、統一工作流程和統一設備標準。

b.根據不同的設備特點,選擇不同的集中采購模式

通過綜合考慮采購業務量大小,區域分布特點和專業管理優勢等因素,將數量較多的通用設備,通過性較強的材料等授權采購中心平臺實施集中采購;將專業性比較強,技術標準要求高的設備,授權具有專業優勢的事業部組織集中采購。對招標操作成本進行控制,減少廢標發生概率,在做廢標和無效投標情形時,盡量以法定情形為準,減少人為約定情形。同時還要對實際采購成本進行控制,鼓勵低價中標,合理使用三種評審方法,重視最低價評標法和綜合評標法的使用。

c.完善供應商管理

供應商的選擇是采購的基礎,供應商選擇的好壞,直接影響采購的成本、質量和效益。一流的企業必須要與一流的供應商建立長期的戰略同盟。中冶集團將爭取用三年的時間,把核心供應商數量控制在1000家以內,提供占采購總額70%以上的產品和服務,從而避免集團公司內部巨大市場的諸侯割據。促進供應商之間的充分競爭,即可以幫助質優價廉服務好的供應商實現規模銷售,規模生產以降低成本,同時有利于引導一流的供應商充分了解中冶集團的采購需求,提供更有針對性、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推進深層次的合作。

提升“信息效應”,化解“風險效應”,擴大“規模效應”,增強“競爭效應”。

d.突出計劃超前性,抓好各類設備的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

在設備的計劃編制過程中,超前制定年度物資需求計劃,為集中采購提供保障。計劃能夠得到及時上報,計劃的準確性與否直接關系到集中采購的成敗。計劃如果隨意性大,不準確,則集中采購就會陷入被動的局面,也不能保證設備的及時供應。

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敲定全年價格,在市場發生價格波動時,供貨價格遇漲不漲,遇降則降。供貨商按計劃提前組織生產,分批次供貨方式,保證設備的及時供貨。同時要做好國際國內原材料價格波動計劃分析,做好價格信心的研究分析,擇機進行采購。

e.做好國內設備供應和國外設備供應的銜接協調工作

集中采購時要考慮國內國際設備的情形,國內只要將設備運到使用方指定地點就基本上可以了,而對于出口業務就會涉及到當地的商檢、產地證、裝箱單、報關單,以及所出口國的政治、氣候條件是否適合等等問題。如果在集中采購時沒有按照出口的條件進行考慮,不但會耽誤物資的發運,而且相同的質量在國外有可能出現質量問題,更嚴重的就是所在出口國家禁止此類物資進口,等于所有的采購活動會前功盡棄。

f.強化物資采購隊伍自身建設

首先要加強員工職業道德教育,堅決反對行業的不正之風。引導采購人員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思想觀、意識觀,廉潔自律,警鐘長鳴,嚴格職業操守,切實勤勉敬業。其次要強化采購人員的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鼓勵采購人員參加專業的技術資格考試,不斷提高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五、結語

縱觀國內外領先企業的管理實踐證明,推行集中采購是帶動采購管理深刻變革的有效途徑,也是優化供應鏈管理體系、實現卓越運營,進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有力措施。當前,國有企業需要做的就下定決心,堅定信心,抓住重點,攻克難點,扎實推行企業的集中采購,真正達到降成本增效益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王曉云. 淺談企業物資集中采購及其風險控制[J]. 神華科技,2006,09(6).

2.趙國清. 淺談集中采購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J]. 全國商情 ,2010,(5).

篇3

關鍵詞:大型鋼鐵企業;集中采購;統一管理

目前,一些大型鋼鐵企業已經意識到了設備集中采購管理的重要性。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就應該將擁有的所有資源管理好,并將大部分精力集中發揮在自身的優勢領域之中。大型鋼鐵企業的設備集中采購管理是指對材料、設備由企業總部進行集中的采購與調配管理。通過此類辦法,可使得很多大型鋼鐵企業實現經濟收益目標。作者所工作的寶鋼某150萬噸/年的熱軋廠,設備、材料、備品備件種類約有13000余種,更不要說長流程(包括原料、煉鐵、煉鋼、軋鋼等從原料到成品的生產線)的鋼鐵企業。通過這一情況來看,提高大型鋼鐵企業設備的采購管理,對于企業的優勢與產業鏈構建、企業設備質量與核心的競爭力來說都將有極其深刻的影響,有重要的研究意義。

1當前大型鋼鐵企業設備集中采購管理現狀

1.1沒有發揮出應有的規模效益

大型鋼鐵企業往往經歷了數年甚至幾十年的運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了比較完整的采購管理制度。總的來看,當前的鋼鐵企業采購管理狀況參差不齊,隨著鋼鐵企業的不斷發展與進步,很多不足也越來越明顯。首先來講,很多的大型鋼鐵企業并沒有發揮有效的采購規模效益。為了滿足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需要,這些企業的設備材料采購往往在數億元左右,部分企業甚至達到幾百億元,大部分物資通常在經濟發達的城市進行采購。常見的采購工作都是由大型鋼鐵企業的分公司、設備采購部或者項目工程部來完成。因采購規模的不經濟性和總量的不確定性,很多大型鋼鐵企業不能使自身的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在價格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無法有效控制采購成本,使得采購成本偏高[1]。

1.2重復采購情況增加了庫存

由于一部分企業并沒有實行統一的采購管理制度,很多內部的分公司與項目經理需要根據自身所承擔的任務去采購設備,形成了管理的混亂和購買上的沖突。如型號基本相同的通用物品:行車、泵、閥門、備品備件,分子公司各自采購其各自的數量都不多,顯然價格也比集中采購偏高。部分企業為了確保現場的安全生產,在庫存上都留有一些余量,導致庫存總量的過剩。很多企業的設備屬于閑置不用的狀態,這也就使得了大型鋼鐵企業中內部浪費了寶貴的運行資金,管理成本大大提升,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競爭力的下降。

1.3使用率和利用效率較低

因大型鋼鐵企業內部缺少集中采購管理模式,重復的設備采購也使得設備超過了實際的工作需要。但內部調度上沒有協調好,使得部分設備處于閑置或者半閑置的狀態,尤其對一些為適應工程設計的要求而購置的特殊設備。據以往經驗來看,很多的大型鋼鐵企業的設備使用利用率并沒有達到百分之百,這也就代表了有一部分的設備處于閑置的狀態,因此還存在較大的使用潛在空間。大型鋼鐵企業應在設備的使用率與利用率上進行精細化管理,解決資源不足與資源利用不充分的問題,使企業的整體運營規模不斷擴大[2]。

1.4管理能力欠缺

隨著大型鋼鐵企業的經營規模正在不斷擴大,因此設備的數量也在不斷上漲,但管理設備的資源卻顯得明顯不夠,并且很多技術人員的數量也無法滿足現場的管理需求,影響了大型鋼鐵企業的設備管理水平。并且很多企業內部的制度并不清晰完善,監管的力度也并不強,從各個方面均一定程度影響了企業的整體發展。

2加強大型鋼鐵企業設備集中采購管理的措施

2.1對設備集中采購認識的提高

為了提升企業的成本競爭力,需要將設備集中采購管理制度進行有效的實踐運用。首先需要提高企業內部對于設備集中采購管理的認識,目前很多的大型鋼鐵企業對于設備集中采購沒有一個清楚的認識,盲目采取一些措施,雖然有一定的效果,總體還是非常混亂。對于設備集中采購的重視程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但具體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瓶頸。實際的困難源于對實質的認識程度不夠。對設備的集中采購管理是為了杜絕重復設備的購置,保證設備的質量能夠達標,提高使用效率,最終節約成本。公司相關的部門與管理人員需要提升對此方面的認識,推行大型鋼鐵企業的設備集中采購方案[3]。

2.2管理制度的完善

因大型鋼鐵企業設備采購范圍較廣,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的介入。制度中應明確注明各個分公司所負責的項目與職能,將相關的責任進行清晰明確的劃分,并將所需要的手續與程序明確制定,使得設備的集中采購管理運行規范化。在集中管理制度施行過程中,應有一定的靈活性,不能任何設備都采取集中采購的辦法,應依照實際設備的需要情況進行規劃。節約生產周期的總成本才是根本目的,可以說,集中采購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大型鋼鐵企業更好的發展。

2.3做好擬購設備的分析研究

大型鋼鐵企業的設備采購需要的投資金額較大,占企業成本比例也較高,對企業利潤的影響也大。對于設備的采購需要統一的安排,進行前期的采購方案策劃,事先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對技術進行詳細的分析論證。在此之前應思考權衡擬購設備是否技術先進可靠,能否為企業創造經濟收益、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等等。并且需要研究設備能否在不同的工程中發揮不同的作用,并且要考慮重復設備的購置問題,使大型鋼鐵企業的資金利用發揮大最大化。

3集中采購的關鍵點

沃爾瑪供應鏈體系是集中采購的典范,他們建立了高效的集中采購方式,而且第一家使用了衛星的方式對全過程信息化進行高端支撐。集中采購是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對一系列的產品進行及時的收集、分析、統計、計劃。根據作者的多年經驗,有幾個關鍵點需要注意:(1)建立有效的集中采購的目錄名單,包括產品、主要參數的信息,編制詳細的物料代碼。(2)對信息進行有效的跟蹤、記錄、管理,作者所在的公司采用了SAP數據庫軟件系統,進行項目情況的全程溝通。(3)進行有效的供應商管理。進行集中采購供應商的質量是成敗的根本,在社會化大體系的背景下,企業和供應商需要簽訂質量承諾協議。(4)建立供應商后評估和評價體系。在集團范圍建立建立供應商的評估體系,對供應商的各種行為進行綜合評價。(5)對物流進行有效、系統的管理。在大型鋼鐵企業中,物流占了整個成本鏈中的重要部分,特別是西部企業,物流本身就可以轉為效益。物流倉庫的重要性需要進一步加強。

4集中采購的效果分析

任何單位通過嚴格控制各方面成本,特別通過集中采購降低工程、設備等采購成本。例如,表1為作者2015年7-12月份收集的同類產品招標前后價格比較表,集中采購后采購成本低約15%-28.35%;甚至在植被綠化上,招標后比招標前的總價格降低了約45%,見表1。例如行車的鋼絲繩從原來的6400元/噸降到降到4200元/噸,扣除因物價變化因素,采購后比采購前優惠率6.25%,對于通用物資,不同的規模意味著不同的話語權和價格。5結束語綜上所述,大型鋼鐵企業的設備集中采購管理對于企業的經濟收益來說十分重要,并且能保證鋼鐵企業的工程需要。但目前我國的大型鋼鐵企業內部的設備集中采購制度還存在極大的不足之處,解決其中的問題是我國相關部門應思考的首要問題。對鋼鐵企業的設備集中采購,對制度完善管理,并實際應用于工程建設之中,將極大程度改善我國鋼鐵行業的收益水平,并整體推動基礎工業的發展,對我國的整體經濟建設來說意義重大。

作者:顧獻智 單位:海寶華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樊建忠.大型鋼鐵企業設備維檢集中管理的思考與探討[J].設備管理與維修,2014,6:28-31.

篇4

關鍵詞:高校采購 純粹程序正義 采購權力 程序控制

高校采購程序正義的內涵

正義是人類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題,作為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正義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即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自亞里士多德以來就不斷有人從“分配的正義”的角度來考慮正義的內涵,這實際討論的是實體正義的范疇,即它們重視的是活動結果的正當性,而不是活動過程的正當性。只要某種涉及人們權益分配或者義務之承擔的活動最終的結果符合人們所承認的正當性、合理性標準,這種活動本身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論人們在形成這種結果時經歷了什么樣的過程。程序正義其實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種法律文化傳統和觀念,其又被稱為“看得見的正義”,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程序正義是通過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產生的結果得到實現的價值目標,即任何法律決定必須經過正當的程序。

就高校采購制度而言,其采購正義也應當包含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兩方面內容:其一,實體正義的內涵為,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之間在采購結果上實現了共贏,即采購結果不但符合了采購人(使用部門)的預期目的而且采購價格達到了供應商的合理要求;其二,程序正義的內涵為,包含未成交的供應商在內的全部供應商,從一般社會公眾價值標準視角來看,自己無論是否成為成交供應商,都在采購過程中受到了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對待。

高校采購程序正義的類型―純粹的程序正義

1971年,美國學者約翰?羅爾斯出版了《正義論》一書,該書將程序正義分為純粹的程序正義、完善的程序正義和不完善的程序正義三種類型。所謂的純粹程序正義,是指“不存在對正當結果的獨立標準,但存在一種正確或公平的程序,這種程序若被恰當遵守,其結果也會是正確或公平的,無論他們可能會是一些什么樣的結果,賭博就屬于這種純粹的程序正義”。所謂完善的程序正義,是指“首先,有一個決定什么結果是正義的獨立標準,其次是能夠設計出一種能夠達到預期標準的程序,我們經常引用的分蛋糕的例子就屬于完善的程序正義”。不完善的程序正義,是指“當有一種判斷正確結果的獨立標準時,卻沒有可以保證達到它的程序,司法審判由于受制于證據、時效、法官個人偏見等諸多因素,就屬于不完善的程序正義”。

就高校采購制度中的程序正義而言,其屬于典型的純粹的程序正義。這是因為:其一,從動態的角度來看,高校采購的實體正義在具體的采購案例中并沒有統一標準。由于幾乎所有的采購項目在采購對象、采購形式、采購方式等方面都不完全相同,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也互有差異,在采購結果正式形成前,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不可預測性和不確定性,因此要想給所有的采購結果確定一個統一適用的公正標準,確實是十分困難,甚至是不現實的。其二,雖然采購結果很難存在判斷其正當性的獨立標準,但是存在著判斷采購過程正當性和合理性的獨立標準。因此,通過適當的設計,可以制定可靠的程序為實體正義的實現提供程序保障,即存在一種相對正確或公平的采購程序。之所以說存在公正的采購程序,這是因為,如果說一個采購結果是否公正,只有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自己心知肚明的話,那么采購過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標準,有無明顯的不公之處,則不僅可被全部供應商感知,而且還能被一般大眾所察覺。這里所指的被感覺的公正實際就是體現在采購過程中的正義,就是采購程序正義的理論和實踐源泉。

高校采購純粹程序正義觀點的提出,意味著采購結果的公正性將最大限度地依賴于采購程序的正當性和合理性,那么對程序正義在采購過程中的地位不得不提出更高的要求。

高校采購程序正義的地位―程序正義優先原則

實體正義追求的是一種正義的結果,程序正義追求的是一種正義的過程,兩者之間的關系應當是完美結合的,其通俗的解釋就是,行為的結果不僅要公正,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使人感受到行為過程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如果單單追求實體正義,往往會使人不擇手段去追求所謂的真實。而單獨強調程序正義,就會過程僵化,不利實體的實現,也許還會阻礙實體正義的實現。

但是,約翰?羅爾斯指出“在具有重大實踐利害關系的情形中,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完美結合所代表的完善的程序正義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罕見的”,也就是說,在大多數重要問題的實踐過程中,必然要在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之間做出選擇。由于長期以來在思想文化上受傳統倫理禮法的影響,過分強調對實體正義的追求,并且把這種正義的實現期待于個人素質之上。我國一直缺乏尊重程序的傳統,“重實體,輕程序”乃至“程序虛無主義”觀念極為盛行。因此,在對待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關系的問題上,在現階段條件下,雖然程序正義不一定確保實體正義的實現,甚至可能付出損害實體正義的代價,但從約束權力行使,維護全體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宏觀視角出發,程序正義優先原則有其存在的重要價值和意義。

在高校采購制度中,我們當然希望在采購過程中將采購程序本身的正當性、合理性視為與采購實體結果的公正性具有同等意義,使二者完美結合并相輔相成。但是,從純粹的程序正義內涵和程序正義優先原則去分析,筆者認為,我們在提醒人們關注采購結果公正的同時,應首先確保采購過程的公正性。即,高校采購程序正義是采購實體正義基本前提,是實現采購結果公正的有力保證,雖然我們不能說保證了采購程序公正就一定能確保采購結果公正,但是,一定意義上的采購程序公正會給采購結果公正鋪好前往公平、公正的道路。

高校采購程序正義的實現措施―程序控權

當采購部門被賦予采購權后,權力客觀上存在著易腐性和擴張性,實體控制模式對此已經有點無能為力,程序控制模式應運而生。這里所講的程序控制就是實現程序正義的最基本措施。程序是權力部門行使權力時應當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等,它的實質是管理和決定非人性化,其一切布置都是為了限制恣意專斷和裁量。程序控權的觀念最早源于英國的自然公正原則,它的控制作用已經被廣大學者所認同。全美反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提出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就包含了內部程序控制(鐘永泉等,2009)。在高校采購權力體系中,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是最需要進行程序控制的采購權力。以學校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將上述控權程序公開化、規范化、制度化,通過程序控制為實施采購設置一種安全的運行模式,可以加強對高校采購行為的規范。

(一)對采購決策權的程序控制

所謂高校采購決策權是指決策、發起采購活動,確定采購主要內容的權力,其核心在于對采購過程的組織發起。對采購決策權進行控制的程序包括組織設置程序、形式劃分程序、方式選擇程序等。

組織設置程序關注的是采購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之間的相互關系,應當實現采購三權的相對獨立,通過設置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執行小組和監督小組,并成立集中采購中心全面負責集中采購工作,為高校內部集中采購的實施提供組織基礎,使得各權力部門可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采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該程序應當對各權力部門的組織機構、領導體系、基本職責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形式劃分程序關注的是高校采購范圍的劃分是否合法,為明確界定高校外部采購和高校內部采購范圍,進而明確內部自行集中采購和內部自行分散采購的范圍提供法律依據。該程序應當對采購形式的劃分機構、劃分標準、審批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方式選擇程序關注的是高校采購方式的選擇標準是否合理,為具體選擇高校內部集中采購方式提供有效的依據和標準。該程序應當對招標采購和非招標采購的具體選擇標準和程序做出明確規定。

(二)對采購執行權的程序控制

所謂高校采購執行權是高校集中采購部門和其他分散采購部門具體實施采購活動,完成采購主要目標的權力,其核心在于對采購過程的實施。對采購執行權進行控制的程序包括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實施程序、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實施程序、高校內部集中采購項目實施程序、高校內部分散采購項目實施程序。這些控制程序確認了集中采購部門執行集中采購權,其他部門執行分散采購權的相對獨立地位,對高校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執行權的實施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做出了明確規定,為采購的實施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執行依據。

完善的高校集中采購制度要求高校設置統一負責高校集中采購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高校將全部的高校外部采購(高校政府集中采購或高校部門集中采購)和大部分的內部采購(內部自行集中采購)交由該部門具體實施,所以應當對該部門的具體實施集中采購的程序做出更為細致的規定。高校外部采購已經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進行詳細規定,高校應當按照這些規定,根據自身特點進一步細化后,參照執行即可。而高校內部集中采購不但是高校采購的主要內容,而且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明確規定,所以高校應當制定本校的內部集中采購實施程序。其中尤其是要對集中采購項目的申請程序、招標采購實施程序和非招標采購實施程序做出明確規定。

(三)對采購監督權的程序控制

所謂高校采購監督權是指高校內部各監督部門監督采購活動,提出監督或整改意見,保證采購過程及結果公平公正的權力,其核心在于對采購過程的監督。對采購監督權進行控制的程序包括監察監督程序、預算監督程序、合同監督程序、審計監督程序等。上述程序確認了采購監督權在整個采購權力系統中的相對獨立地位,并要求享有監督權的部門應設置專門部門或人員辦理采購監督工作,對監督權的具體實施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完整的高校采購監督體系。

1.預算監督。預算監督是學校管理層了解各部門工作情況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采購效益的基本手段,在考慮高校采購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和不確定性的前提下,應加強采購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

2.合同監督。合同監督是指學校合同管理部門通過對采購項目法律分析、采購法律文件起草、采購合同簽訂、采購合同履行、采購項目驗收等一系列涉法事務進行統一管理,以掌握采購工作依法執行情況,確保采購目標得以保質保量實現的行為。這里的合同監督是廣義的概念,即一切涉及采購工作的法律事務都統一由一個部門負責,以確保高校采購規范得以統一貫徹執行,確保采購程序前后一致。在高校采購中,往往只注重采購結果,而不注重采購效果。即采購主體把多數精力放在誰成交,誰成為供應商上,而很少關注該供應商到底履約如何,采購的目標和效果到底實現與否。應當設立專門負責采購合同監督的合同管理部門,不僅負責集中采購項目涉法文件的處理,對分散采購的采購合同也有業務指導職責。尤其在集中采購項目中,該部門的工作貫穿采購工作全過程,是整個采購工作順利進行的油,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

3.審計監督。審計監督是指學校審計部門通過一系列審計工作確保國家財產合理使用和教育管理秩序穩定的行為。第一,進一步加強采購審計部門建設,設立專門負責采購審計工作的審計機構,增強審計工作的針對性。第二,進一步加強審計預估工作,增強審計工作前瞻性,為實施采購方案提供價格指導。第三,進一步加強跟蹤審計工作,使審計部門能夠對采購項目實行動態、連續監督。第四,進一步完善結算審計工作,將結算審計委托更有專業實力的獨立第三方審計,增強審計效果和公信力。第五,進一步加強審計后續監督,增強審計部門強制力,督促被審計部門及時整改已經發現的問題,促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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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戰略管理;政府采購;采購模式;采購門檻

政府采購因其在社會的經濟活動中規模龐大,對國民經濟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向來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一種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我們很有必要從公共部門戰略管理的視角來對我國政府采購的模式及其相關的內容進行探討,將政府采購公共財政的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探索出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采購模式。

一、政府采購與戰略管理政府采購制度

最早形成于18世紀中葉,以美國1761年頒布的《聯邦采購法》為標志,距今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而我國政府采購的起源,根據財政部的說法,“其制度建設和試點推進的工作,應該寫作論文是從1995年上海市對財政專項安排的設備購置,采用政府采購員的辦法時開始的。”[1]24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定義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2]由于政府采購本身所具有采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采購范圍的廣泛性,采購規模巨大,采購的政策性、非營利性和采購管理的公開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會對一個國家的整體經濟狀況和社會狀況產生深遠的影響。加之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為了增強國際競爭力,我國已向亞太經合組織承諾于2020年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加入世貿組織以后,作為一國在市場經濟中最大買主的政府,其行為就不僅會對本國的經濟產生影響,而且會影響到一個地區乃至全球的經濟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從一個動態的、全局的、長遠的、持續的角度來看待我國的政府采購,而戰略管理恰恰符合了這樣的要求。戰略管理這一概念最初來源于私營企業部門,美國學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發表專著《戰略與結構》,成為現代企業戰略管理理論的研究起點[3]12。

此后,許多學者積極參與戰略理論的研究,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流派。國內著名學者周敬偉教授認為:“戰略管理是組織確定其使命,根據組織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設定組織的戰略目標,為保證目標的正確落實和實現進行謀劃,并依靠組織內部能力將這種謀劃和決策付諸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控制的一個動態管理過程。”[4]75公共部門的戰略管理始于20世紀80年代,作為“新公共管理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組織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允許對環境進行考察,以選擇通過一定的付出可以獲得最大利益的目標。波齊曼和斯特勞斯曼在《公共管理戰略》一書中認為公共部門戰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關注長期;將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層級;認識到戰略管·65·理和計劃并不是自行貫徹的;采取一種外部觀點,強調不是去適應環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組織的變遷。公共部門由于環境因素、交易因素、組織內部運作方式的不同,戰略管理的作用與私營部門相比,更具有長遠性和全局性的特點,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導政府采購這種涉及范圍廣、牽扯利益多、持續時間長的政府行為。

二、戰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購模式的探討

(一)政府采購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購的模式作為實施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形式,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原則,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項目確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購模式有集中采購、分散采購與兩者相結合這三種。集中采購模式是指本級政府的采購均由一個專門從事采購的部門負責,不允許單位自行采購。其采購的過程為:使用單位向財政主管部門上報采購計劃,待采購計劃被批準后由政府采購部門負責安排采購,采購項目結束后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向供應商、承包商支付[1]24。實行集中采購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購的規模效應,減少采購的中間環節,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購政策的實施和政府采購目標的實現。

目前國際上采用集中采購的國家有美國、阿根廷等。分散采購模式是指各使用單位自行進行的政府采購的模式。其過程是由使用單位向財政部門上報采購預算計劃,獲得批準后由使用單位按政府采購的原則自行采購。分散采購最大的優點是靈活,使用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確定采購的物品,尤其是適用于緊急狀態下的政府采購,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處。國際上只有英國、日本等少數國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這種模式。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購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一部分采購由各個需求單位自行負責的采購模式。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這種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趨勢,是以公共投資為主,便于避免重復建設造成的浪費;而一般的小規模政府消費品的采購則是以分散采購的方式,便于發揮其靈活性。這種模式不是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簡單折衷,而是集它們的優勢于一身,但其本質還是集中采購。

(二)戰略管理思維下的政府采購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門必須以戰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職能、角色、地位、組織結構和與社會的關系,確定組織面臨的環境和組織發展的長遠目標,提高自身競爭力。而政府采購作為公共組織與外界環境進行物質交換的一種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門的整個運作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戰略管理視角下的政府采購要求將政府采購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層級,認識到關于政府采購的戰略計劃不是自行貫徹的,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種外部觀點;對于政府采購不是被動地適應環境,而是要積極地塑造組織的變遷,在變化的環境中擁有主動權,同時由于公共部門的特殊性,還要充分考慮到政治權威的影響。戰略管理有一個基本性的要求即給組織正確的定位,以面對未來日益增長的不確定性。具體到政府采購上,既要給政府采購一個戰略定位,使其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公共財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務社會,同時又要增強公共組織抵御社會不確定風險的能力。因此必須用戰略的思維來考察政府采購的內外部環境,用系統的方法審視環境變化與組織的長期情況。綜上所述,分散采購模式達不到政府采購戰略思維的要求,因其沒有統一的規劃,采購單位分散,不能從戰略上進行統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購又不適合我國經濟水平參差不齊、地區差異巨大的現實國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以集中采購為主,分散采購為輔,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采購模式,既能夠從戰略管理思維下進行操作,又符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實際操作中對于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這種模式,采購門檻的設定十分重要。

所謂采購門檻,是指政府采購達到一定規模后,必須由政府進行統一招標采購的最低限額。在國際上,采用結合采購模式的國家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設定采購門檻,門檻高的分散采購的成分多一些,門檻低的集中采購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國各地之間的財政狀況及經濟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加之我國的政府采購還處在起步階段,現行的政府采購法沒有對采購門檻作統一的要求。但是從戰略管理的角度來看,對采購門檻的設定十分重要,因為它關系到國家通過政府采購對宏觀經濟運行的調控程度。采購門檻的恰當設定,能使得國家通過對政府采購·66·肖偉公共部門戰略管理視角下政府采購模式的探討這一公共資金的支出,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而且還能夠從全局宏觀的角度來對國民經濟進行戰略調控,增強國家在經濟領域抵御國內外不確定因素的能力,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另外,也應該從各個行業長期的發展狀況來對采購門檻進行劃分,對于國民經濟中新興的、具有遠大發展潛力的行業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行業,在設置采購門檻時應該區別對待,有所偏差。同樣地在采購過程中,高價值、高風險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部門專業化、技術精湛的采購人員進行操作會更加經濟有效;低價值、低風險的常規采購,通常可以由采購單位自行操作,這樣既保證了高價值、高風險商品的質量,又能夠保證其他商品的采購速度和靈活性。其實,“采購門檻”的設定,在本質上是對政府采購權力的劃分。不同采購門檻的設定,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各級采購部門之間的權力界限,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絕對的集中采購和絕對的分散采購都是不合適的。所以,恰當的采購門檻的設定,對于預防政府采購過程中的腐敗和實現各級采購部門權力的劃分,從而調動各個采購部門的積極性,實現公共財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積極意義。

三、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的優點一般情況下,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采購模式,通常可以獲得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雙重效益,集中采購有利于制定和實施統一的采購政策,培養更多技能精湛、知識全面的采購人員;分散采購則靈活性更高,采購速度更快。

以戰略管理的思維分析這兩種相結合的采購模式,其意義更為長遠,具體表現如下:

1.相結合采購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當前的財政政策,有效地節約財政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國現行的財政制度中,對建設性支出和對資金消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尚無明確規定,而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正好彌補了這一缺陷。采購門檻的科學設定,對財政中建設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能夠在不同模式下進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過實施政府采購制度,財政部門從資金的分配到消費,實行全方位的監督,增加了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保證質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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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采購;立法體系;救濟制度;機構定位;合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已有十多年,在實際工作中有效地發揮了法制性、規范性、導向性的作用。在這十多年中,我國政府采購事業蒸蒸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著政府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也暴露了一些問題。

一、政府采購的作用和意義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我國政府采購作為管理國家公共財政支出,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率,維護本國產業發展的重要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貫徹依法行政方針,推進政府采購規范管理,培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將公共財物的采購納入“陽光下的交易”,使采購人,供貨商、采購中心三者的行為置于公開透明的監督之中。

二、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我國目前雖然已經形成一定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但政府采購立法建設明顯滯后,相關配套法規缺失,我國政府采購法制體系建設明顯滿足不了政府采購實際工作需求。《政府采購法》實施十多年,但是實施細則至今未出臺。雖然財政部也隨后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部門規章,然而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不僅只是由一部基本法和幾部部門規章組成,而應該是基本法、實施細則與各項配套制度相結合的整體。所以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實踐工作中許多領域仍然存在無法可依的狀態,實際操作性差。各個操作單位對其理解上也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偏差,導致《政府采購法》的權威性受到影響。再加上實踐中,我國《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存在矛盾,而且與《民法通則》、《合同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也有沖突之處,給政府采購的實踐活動帶來很多不便。

(二)政府采購救濟制度存在缺陷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這可以理解為政府采購合同被完全認定為民事合同。在司法救濟中完全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因此,在合同授予階段,供應商不能就投標爭議本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只能進行詢問和質疑。投訴人只有在對采購監督管理機關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對方在法定期間未作出答復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被告人是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而非采購人。另外,合同履約階段的救濟,只是在《政府采購法》中籠統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并未對此階段的救濟作出任何可操作性的規定,實踐效果較差。

(三)《政府采購法》中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之間關系不明確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采購人僅指依法進行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集中采購機構是作為機構出現的,在這里兩者之間的關系是明確的。但是在以后具體涉及采購過程的條款中皆以采購人的名義出現,包括組成談判小組、詢價小組以及最后確定供應商等,集中采購機構的職責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采購人是否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從十五條來看,采購人的定義顯然不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那么集中采購機構在整個采購過程中是不是需要按照采購人的意志來為采購行為。從我國推行政府采購、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初衷來看顯然不是。雖然集中采購機構作為采購人的機構,但它與社會中介機構是有嚴格區別的。

(四)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

《政府采購法》的著重點在于政府采購合同的授予階段,以保證供應商能公開、公平、公正的參與政府采購;但對于合同簽訂后,合同的變更和終止以及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怎樣處理等均沒有規定或細化。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對于集中采購項目,集中采購機構是否參與合同簽訂以及項目驗收,要根據采購人的授權。增加了采購人的自由裁量權,實際操作起來會產生很多弊端,并不能將政府采購制度的目標落到實處。

三、政府采購制度化的可行性路徑

(一)加強政府采購立法

政府采購制度和程序是依法規范和運作的,建立完整協調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前提。一是由于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是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所以制定政府采購法的實施細則以及配套的規章制度就顯得非常必要。建議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否則過于原則性的法律缺乏實際操作性,在實際工作中會出現一系列現行采購法難以解決的問題。二是迫切需要盡快做好《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銜接工作,明確相關法律的適用范圍和情況,明確集中采購機構在工程項目的法律地位,明確財政、建設部門工程項目政府采購的主要職責,對不適應或沖突的相關法律和法規進行修正。

(二)完善政府采購的救濟制度

《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救濟程序較為冗長,將質疑和投訴作為前置程序。建議一是對于合同授予階段的糾紛,應拓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凡是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供應商都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而不需要經過質疑投訴等程序。質疑投訴僅作為供應商權力救濟的一個方式,可由其自行選擇是質疑投訴還是行政復議或訴訟,同時引進其他國家的“暫停采購制度”。二是擴大司法審查的范圍。我國政府采購法目前規定的司法審查對象是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處理投訴行為,建議將政府采購行為的合法性納入司法機構的司法審查范圍,供應商可就采購行為本身提起行政訴訟。違反法律法規的采購行為,法院可撤銷其采購行為及結果。

(三)明確集中采購機構的定位

《政府采購法》第十六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為采購機構”。但是按照立法本意,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不能僅僅局限于人的地位,其職能并非僅限于機構,所以應進一步明確集中采購機構的權利以及和采購人之間的職能劃分。其實,從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目的來看,借鑒國外的相關作法,筆者認為集中采購機構完全可以被放在采購人的位置,簽訂采購合同,進行合同的履約監督以及參加驗收,這樣既解決了集中采購機構的尷尬處境,又避免了操作中花費大量的精力在與采購單位進行程序解釋和溝通上。只要法律、法規將政府采購程序、要求制定詳細規范,并要求集中采購機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采購活動,同時完善社會各個方面的監督,就完全可以做到既提高采購效率,又避免集中采購機構對權利的濫用。

(四)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

由于《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注重締約階段,忽視履約階段,實踐中出現許多在合同履行中偷梁換柱,以次充好的現象。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政府采購的價值目標能否實現,不僅要看合同授予階段的公平公正,還要看政府采購合同最終是否得到全面的履行。目前,《政府采購法》僅對政府采購合同管理作了原則性規定,在政府采購合同出現違約情況時,無法可依解決起來很有難度。所以應當進一步規范合同的訂立、備案程序。同時,在實施細則中應當借鑒美國政府采購法中關于合同修改、中止以及終止的程序對我國政府采購合同相關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1] 段曉霞.論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完善路徑[D].吉林大學,2014.

篇7

商業銀行的集中采購, 是指商業銀行通過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談判等主要方式確定采購對象, 集中統一使用非個人資金以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方式獲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達到以盡可能低的價格獲得供貨單位提供盡可能優的商品和服務的目的。

商業銀行的集中采購,在實際采購流程管理過程中,存在以下觀念上的誤區:

一、降低成本成為集中采購的惟一目的

商業銀行集中采購最鮮明的特點是將有限的資源集中起來, 以獲得產品采購的規模效益和范圍效益; 換言之, 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是其根本宗旨。商品和服務采購,可占企業支出的50%~80%,降低采購成本就自然成為商業銀行集中采購的重點了。許多銀行高級主管認為,較好的集中采購就是一次性削減成本,基本上只要指示采購部要求供應商降價就可以了。

二、集中采購是單兵作戰

就商業銀行這個不生產任何產品的特殊企業來說,供應商提供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的服務質量。我們只是一味要求供應商降價來滿足我們的需求,卻忽略了供應商也要生存,降價會影響質量。供應商為了取得這些無利可圖的訂單,只有降低質量來縮減成本。很難想象一個管理松散、人員素質低下、經營和財務困難的企業能提供高質量的商品和服務。

如今,商業銀行集中采購更多的是單兵作戰,只注重自身采購商品的管理,而忽視供應商管理,更多強調自己的得失而不管供應商的死活,結果是供應商無利可圖,商業銀行不斷報怨質量,互相詬病,導致采購供應雙方關系瀕臨破裂的邊緣,而夾在二者之間的采購部門有苦難言。

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評價回饋機制與采購嚴重脫節

商業銀行集中采購權限全面上收,大部分集中在總行,而商品和服務的真正需求在分行和支行一級。這樣一來導致質量評價回饋不及時,有些就根本沒有質量評價回饋機制,導致采購到的往往不能真正符合需求,甚至會極大挫傷下級單位的積極性,造成不必要的內部矛盾,與集中采購節約成本、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本意背道而馳。

所以,努力營造互利雙贏的供需關系和優秀供應商建立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變采購商品的管理為雙贏互利的供應商管理,是提高采購商品質量的有效途徑。

通過戰略采購整合集中采購關系

戰略采購通過與供應商建立持續的競爭優勢,從而優化供應鏈成本。當運用戰略采購時,其節約的成本遠遠大于傳統采購方式所節約的成本。戰略采購意味著將客戶對我們的期望及時傳遞給供應商,直接將客戶需求融入供應商的開發流程,發揮其知識技能,提供優于競爭對手的科技、知識和服務品質,同時達成持續降低成本的目標。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來整合集中采購的資源,達到提升集中采購關系的目標。

一、采購部門角色的轉換

商業銀行采購涉及三方面主要參與者:各分支行、采購部門和供應商。在傳統的集中采購模式下,各分支行只是確定購買商品和服務的需求;供應商提供商品和服務;采購部門則是在二者之間起管理紐帶的作用。

在戰略采購模式中,每個參與者共同承擔整個供應鏈價值創造的責任。各分支行除仍保留確定購買商品/服務的需求外,憑借他們對最終客戶的了解,應及時反饋所購商品和相關服務的質量;并要求其衡量商業銀行的總成本與整體效益,合理配置基礎性資源和經營性資源需求,切勿盲目鋪攤子、上規模。供應商不再只是單純的商品或服務提供商,而應當主動積極參與,與商業銀行共同解決業務問題,共同探討降低成本、創造價值之道。采購部門不再只是為采購而采購,除了保證各分支行的需求得到有效保證,維護各分支行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外;還應當積極推動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把各分支行的個性化需求與質量建議及時反饋給供應商。

商業銀行對商品和服務需求的特殊性表現在,將其采購的商品和服務直接提供給自己的客戶使用,因而客戶對這些商品和服務的抱怨對商業銀行自身來說很難改變。因此,采購部門要將自身從一個采購合同的管理者轉變為一個改善商品和服務的推動者,積極推動各分支行把商品和服務的最終客戶的意見反饋給供應商,使供應商及時把握新產品開發提議,即推動供應商融入商業銀行的革新和質量目標當中,持續改進工作手段和業務水平,協助提高管理和經營績效,構建競爭者無法復制的競爭優勢。

二、構建優秀的采購團隊

推動各分支行與供應商溝通,保障商品和服務安全到位、質量優、價格合理、掌握實時需求、進行數據比較和分析,和不同的供應商建立相應的采購關系,這些都需要采購部門轉變為能夠及時與適當的供應商達成適當交易的專業團隊。為保證決策的執行力,應當將采購主管列為商業銀行的高級主管,并尋找培養具備設計、建立戰略采購網絡技能的人才。

商業銀行整個集中采購團隊由集中采購評審委員會、專家小組、采購物流管理部、采購中心等四個部分組成。集中采購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評價采購項目合理性并決定是否采購, 而不負責任何采購管理和具體采購工作。專家小組是決策支持機構, 負責向評審委員會提供評審所需的各種信息, 包括文字信息和數據加工信息;建立戰略資源信息數據庫。采購物流管理部是集中采購評審委員會的辦公機構, 負責評審委員會日常事務, 并根據集中采購評審委員會和專家小組的意見, 指導采購中心的工作;采購資本設備時(如商業銀行的選址、店面裝修等),應當收集負責銀行形象部門、分支行相關人員的建議;并負責采購成本管理、采購策略選擇、推動與供應商的技術和質量鏈接、確定與供應商關系類型、供應商評審等。采購中心則根據采購物流管理部的要求,負責具體的采購工作, 不參與采購決策。

三、供應商選擇

多數大型企業都認可與供應商之間的良好關系可以創造價值,但并不是說和所有的供應商都應建立相互關系或伙伴關系。根據帕累托原理,80%的支出給了20%的供應商。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其支出最多的供應商很可能就是其應當尋找并與之建立密切關系的供應商。

選擇可以建立恰當關系的供應商是創造戰略采購價值的基礎。如果供應商能夠共享商業銀行戰略目標、積極承擔其義務、做好其承諾,這就是戰略采購需要的供應商。其中,供應商選擇流程如圖1,具體包括幾個步驟:

1.確定供應商名單

采購人員可以查閱戰略資源信息庫,查找相應供應商;也可以查閱相關專業目錄如《全球資源》雜志、查閱相關網站或《電話黃頁》,得到類似商品和服務的描述、供應商及其他有用信息。據此,列出供應商名單。

2.進行定性評估

采購部門把一份資格預審問卷寄給供應商名單中的供應商,問卷列出采購需求、是否與其他單位有聯盟經驗、研究和開發重點、創新、運作管理水平、成本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質量保證和客戶服務等內容。對每項評選標準給出分數,然后與每項分配的權重相乘得出權重分數,再加總得出綜合得分。采購部門充分討論,修改得分,再最終確定排名,使用該排名單進一步確定供應商短名單。

3.進行定量評估

將報價邀請單寄給短名單中的供應商,要求供應商報出各種方案的價格(不同數量的價格、不同交貨期的價格、不同結算方式的價格,為以后談判提供基礎),列示詳細的成本分析,并對其報價進行說明。

4.確定通過初審的供應商名單

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結合起來,確定具有潛力進入最終備選的供應商。與通過初審的供應商會面,深入了解供應商的質量能力、財務狀況、績效狀況、探索創新和成本節約的想法。

5.現場觀察,選定供應商

到供應商現場觀察,觀測供應商生產能力、管理水平、品質保證以及物流情況。通過前幾個階段的評估,采購團隊對供應商實力、總成本節約理念、對新供應關系的承諾有了更深入了解。通過談判,選出最終的供應商,進行全新采購。同時,我們也要對新供應商做跟蹤記錄,在考慮供應商以往績效的同時,也要密切關注其未來發展情況。

從識別選定的供應商開始,到以后戰略采購過程結束,供應商將是全面的參與者。最終的目標是:在供應商和商業銀行之間建立戰略聯盟關系、合作伙伴關系,不是一般采購關系;無論哪種關系,二者應將業績保持在高水平,并且能夠持續改進提高,以實現對雙方都切實有利的結果。

四、供應商評價

商業銀行與供應商的關系受支出總額的影響。大多數組織將80%的支出預算消耗在20%的供應商處,而且可能只占采購物品的20%。因此,對這些高支出的供應商商業銀行應進行嚴格、廣泛地評價,對聯盟供應商和合作伙伴供應商進行重點評價(一般供應商可參照),誤選供應商可能會付出昂貴代價。全面考查供應商,還必須完善信息溝通渠道,及時收集各分支行使用情況等反饋信息。同時,制定供應商評價標準,以實現商業銀行與供應商設定共同目標,識別可能改進的領域及改進的基礎。

五、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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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戰略管理;政府采購;采購模式;采購門檻

政府采購因其在社會的經濟活動中規模龐大,對國民經濟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向來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一種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我們很有必要從公共部門戰略管理的視角來對我國政府采購的模式及其相關的內容進行探討,將政府采購公共財政的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探索出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采購模式。

一、政府采購與戰略管理政府采購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中葉,以美國1761年頒布的《聯邦采購法》為標志,距今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而我國政府采購的起源,根據財政部的說法,“其制度建設和試點推進的工作,應該寫作論文是從1995年上海市對財政專項安排的設備購置,采用政府采購員的辦法時開始的。”[1]24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定義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2]由于政府采購本身所具有采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采購范圍的廣泛性,采購規模巨大,采購的政策性、非營利性和采購管理的公開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會對一個國家的整體經濟狀況和社會狀況產生深遠的影響。加之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為了增強國際競爭力,我國已向亞太經合組織承諾于2020年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加入世貿組織以后,作為一國在市場經濟中最大買主的政府,其行為就不僅會對本國的經濟產生影響,而且會影響到一個地區乃至全球的經濟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從一個動態的、全局的、長遠的、持續的角度來看待我國的政府采購,而戰略管理恰恰符合了這樣的要求。戰略管理這一概念最初來源于私營企業部門,美國學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發表專著《戰略與結構》,成為現代企業戰略管理理論的研究起點[3]12。此后,許多學者積極參與戰略理論的研究,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流派。國內著名學者周敬偉教授認為:“戰略管理是組織確定其使命,根據組織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設定組織的戰略目標,為保證目標的正確落實和實現進行謀劃,并依靠組織內部能力將這種謀劃和決策付諸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控制的一個動態管理過程。”[4]75公共部門的戰略管理始于20世紀80年代,作為“新公共管理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組織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允許對環境進行考察,以選擇通過一定的付出可以獲得最大利益的目標。波齊曼和斯特勞斯曼在《公共管理戰略》一書中認為公共部門戰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關注長期;將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層級;認識到戰略管·65·理和計劃并不是自行貫徹的;采取一種外部觀點,強調不是去適應環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組織的變遷。公共部門由于環境因素、交易因素、組織內部運作方式的不同,戰略管理的作用與私營部門相比,更具有長遠性和全局性的特點,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導政府采購這種涉及范圍廣、牽扯利益多、持續時間長的政府行為。

二、戰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購模式的探討(一)政府采購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購的模式作為實施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形式,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原則,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項目確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購模式有集中采購、分散采購與兩者相結合這三種。集中采購模式是指本級政府的采購均由一個專門從事采購的部門負責,不允許單位自行采購。其采購的過程為:使用單位向財政主管部門上報采購計劃,待采購計劃被批準后由政府采購部門負責安排采購,采購項目結束后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向供應商、承包商支付[1]24。實行集中采購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購的規模效應,減少采購的中間環節,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購政策的實施和政府采購目標的實現。目前國際上采用集中采購的國家有美國、阿根廷等。分散采購模式是指各使用單位自行進行的政府采購的模式。其過程是由使用單位向財政部門上報采購預算計劃,獲得批準后由使用單位按政府采購的原則自行采購。分散采購最大的優點是靈活,使用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確定采購的物品,尤其是適用于緊急狀態下的政府采購,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處。國際上只有英國、日本等少數國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這種模式。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購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一部分采購由各個需求單位自行負責的采購模式。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這種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趨勢,是以公共投資為主,便于避免重復建設造成的浪費;而一般的小規模政府消費品的采購則是以分散采購的方式,便于發揮其靈活性。這種模式不是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簡單折衷,而是集它們的優勢于一身,但其本質還是集中采購。(二)戰略管理思維下的政府采購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門必須以戰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職能、角色、地位、組織結構和與社會的關系,確定組織面臨的環境和組織發展的長遠目標,提高自身競爭力。而政府采購作為公共組織與外界環境進行物質交換的一種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門的整個運作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戰略管理視角下的政府采購要求將政府采購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層級,認識到關于政府采購的戰略計劃不是自行貫徹的,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種外部觀點;對于政府采購不是被動地適應環境,而是要積極地塑造組織的變遷,在變化的環境中擁有主動權,同時由于公共部門的特殊性,還要充分考慮到政治權威的影響。戰略管理有一個基本性的要求即給組織正確的定位,以面對未來日益增長的不確定性。具體到政府采購上,既要給政府采購一個戰略定位,使其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公共財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務社會,同時又要增強公共組織抵御社會不確定風險的能力。因此必須用戰略的思維來考察政府采購的內外部環境,用系統的方法審視環境變化與組織的長期情況。綜上所述,分散采購模式達不到政府采購戰略思維的要求,因其沒有統一的規劃,采購單位分散,不能從戰略上進行統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購又不適合我國經濟水平參差不齊、地區差異巨大的現實國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以集中采購為主,分散采購為輔,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采購模式,既能夠從戰略管理思維下進行操作,又符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實際操作中對于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這種模式,采購門檻的設定十分重要。所謂采購門檻,是指政府采購達到一定規模后,必須由政府進行統一招標采購的最低限額。在國際上,采用結合采購模式的國家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設定采購門檻,門檻高的分散采購的成分多一些,門檻低的集中采購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國各地之間的財政狀況及經濟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加之我國的政府采購還處在起步階段,現行的政府采購法沒有對采購門檻作統一的要求。但是從戰略管理的角度來看,對采購門檻的設定十分重要,因為它關系到國家通過政府采購對宏觀經濟運行的調控程度。采購門檻的恰當設定,能使得國家通過對政府采購·66·肖偉公共部門戰略管理視角下政府采購模式的探討這一公共資金的支出,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而且還能夠從全局宏觀的角度來對國民經濟進行戰略調控,增強國家在經濟領域抵御國內外不確定因素的能力,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另外,也應該從各個行業長期的發展狀況來對采購門檻進行劃分,對于國民經濟中新興的、具有遠大發展潛力的行業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行業,在設置采購門檻時應該區別對待,有所偏差。同樣地在采購過程中,高價值、高風險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部門專業化、技術精湛的采購人員進行操作會更加經濟有效;低價值、低風險的常規采購,通常可以由采購單位自行操作,這樣既保證了高價值、高風險商品的質量,又能夠保證其他商品的采購速度和靈活性。其實,“采購門檻”的設定,在本質上是對政府采購權力的劃分。不同采購門檻的設定,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各級采購部門之間的權力界限,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絕對的集中采購和絕對的分散采購都是不合適的。所以,恰當的采購門檻的設定,對于預防政府采購過程中的腐敗和實現各級采購部門權力的劃分,從而調動各個采購部門的積極性,實現公共財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積極意義。

三、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的優點一般情況下,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采購模式,通常可以獲得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雙重效益,集中采購有利于制定和實施統一的采購政策,培養更多技能精湛、知識全面的采購人員;分散采購則靈活性更高,采購速度更快。以戰略管理的思維分析這兩種相結合的采購模式,其意義更為長遠,具體表現如下:1.相結合采購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當前的財政政策,有效地節約財政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國現行的財政制度中,對建設性支出和對資金消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尚無明確規定,而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正好彌補了這一缺陷。采購門檻的科學設定,對財政中建設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能夠在不同模式下進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過實施政府采購制度,財政部門從資金的分配到消費,實行全方位的監督,增加了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保證質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當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能夠調節社會供求總量,實現社會總供給的平衡,并且能夠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促進經濟的協調、均衡發展,保護民族工業,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政府采購制度實質上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國家調控經濟的政策工具,不僅作用于微觀的經濟領域,調節部分商品和勞務的供給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領域,進而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同時,針對近年來許多單位部門分散采購時的短期行為造成我國許多商品盲目進口,從而對我國的民族工業造成很大沖擊的現實問題,以集中為主的結合采購模式,能夠有效地改變這一局面,促進國家民族經濟的發展。3.建立相結合的采購模式,有利于我國經濟走向世界,進一步適應國際市場的需求,實現與國際接軌。我們和國際接軌的目的不是單純地為了保護國內市場,更重要的是能夠利用國際市場。我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加快健全政府采購制度是我國經濟融入世界貿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購為主的模式下,在采購的過程中能夠協調統一,在以買方為主的對外經濟中擁有較大的自,同時還能夠激發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之間的競爭,從而促進國內企業的發展壯大,提高其競爭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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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成福,黨秀云.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篇9

關鍵詞:大型施工企業;物資;集中采購

引言

在競爭日益白熾化相激烈化的現代社會,企業想在行業中占得一席之地、取得一定程度的競爭優勢,以擴大利潤空間,必須在壓低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力方面做出努力。集中招標采購是企業發揮規模優勢、持續挖掘物資購領域降本潛力、提高效率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物資采購管理水平、防范質量風險、保障應急供應、服務生產建設需要的重要保證,有利于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目前物資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成為大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重要措施。

1物資集中招標采購的優越性

1.1采購成本的降低

大型施工企業實行物資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可以大大降低采購成本,而采購成本的降低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以實現:一是整合采購部門,實現集采人員統一培訓提高,同一個物資采購品種專人負責,統一建立資源渠道,減少部門交叉采購、人員重復配置;二是整合配送流程,實現集中采購,分散供應的專業化。采購、供應分開獨立操作,有效杜絕腐敗增加采購成本的同時提高供應服務質量,強化集采推行的可行性。

1.2談判力量的增強

在以往的分散采購模式下,企業各個部門各自采購所需物資,分別與供應尚進行談判。此種模式既增加了交易和磋商成本,而且在談判中不存在優勢.規模化的物資采購而形成的買方市場,一方面有利于企業在更大范圍內尋找供應商;另一方面,加大了企業在談判中的優勢地位,既可以降低采購成本,又可以與供應商形成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集中采購加強了企業的議價能力,除了采購價格本身外,還能取得較好的付款期和交貨期。較長的付款期和準時交貨,能有效降低企業的存貨水平,減少流動資金占用。同時,通過對存貨管理的整合及信息化平臺的建立,使存貨信息做到實時更新,可以進一步降低存貨,加快資金的周轉。

1.3有利于保證產品質量

高質量的原材料是保證產品質量的根本,也是控制生產費用、保證成品率和良品率的有效手段。在集中采購的模式下,不斷建立健全戰略供應商名錄,加強合作,實現可靠渠道采購、規范化的原材料質量規格及其檢測方法,可以保證原材料質量的一致性。同時,通過對供應商的統一管理和認證,保證原材料質量的穩定性。

2大型施工企業推行物資集中招標采購的建議

2.1提升物資集中采購的計劃性

科學合理的物資采購計劃是實現大型施工企業物資集中管理,解決集中管理與集中供應矛盾的基礎,因此大型施工企業物資采購部門應當制定合理的物資定額計劃和物資及集中管理計劃,為了確保大型施工企業物資采購計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應當遵循以下三個計劃原則:準確性和代表性,這需要依靠長期的物資集中采購經驗和積累的物資定額資料以及相關統計報表等實現;可行性和預y性,建立的采購計劃要積極穩妥,具有較高的可行性,同時對于一些突發的情況能夠有一定的預測,并建立計劃備案;物資定額編制的完備性,物資定額不僅包括單項物資定額,還包括與之相應的綜合定額以及主要的物資材料、相關信息和輔助材料等。在物資定額的過程中,應當對以往的生產實踐經驗進行分析總結,同時要把計劃周期內生產技術變化、市場需求因素等考慮在內,確定準確的物資需求定額。

2.2推行動態化集中采購

集中采購的最終目的是降低采購的總成本,如果一味的為了集中而集中,則失去了集中采購的真正意義,因此在集中采購模式中面對各種突況應該加入動態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如果需求計劃提報時準確性較差不能完全覆蓋同類物資的不同型號,可將該型號物資根據歷年的需求量給予估算。并在招標前給予應標供應商以明示,將數量不確定因素綜合考慮到報價中,實際采購量以雙方訂單為準。在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緊急或特殊情況,物資需求型號不在集中購范圍內,如果再次進行招標則耗費時間長,不能迅速解決生產供應,這種情況可以邀請已經確定的集中采購中標供應商對該型號物資進行小規模談判,價格參考中標物資型號中標價,第一時間解決現場生產需要.集中采購目錄也可進行動態調整和細化,根據物資的需求情況將物資劃分為定商定價式采購和項目定量采購,定商定價式采購在年初進行,根據年度計劃及歷年需求量給予預估數量。定量采購項目需等待項目計劃落實后啟動,若定量采購項目只涉及一個分公司,不具備集采條件優勢的,也可將該物資臨時調出集中采購目錄或授權分公司進行集中采購。

2.3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

健全的規章制度體系是企業有序運行、依法合規管理的基本保證。要在認真分析以往集采工作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健全完善規章制度體系,優化工作流程,為集采工作的有序推進提供堅實保障。要健全和完善集中采購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加強工程項目和物資采購管理,強化監督,嚴格控制設計指定、用戶指定、提前實施等現象。根據采購實施情況,不斷優化完善制度和流程,加強供應商管理,適時對供應商開展調研,實地考察供應商的生產能力和設備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完善供應商考核體系,嚴把資質審查關,確定供應商準入標準,考察標準、量化考核標準等,出臺不良履約供應商的應對措施及違規投標供應商處理辦法,推行動態刪除不良供應商和引進具備優勢的供應商制度,實行月度評審、季度評審和年度評審結合的方式,全方位優勝劣汰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優化和完善集中采購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2.4加強標準化管理

標準化是實現集中采購的基礎,要不斷夯實標準化基礎工作,加大標準梳理、整合力度,全面推動物資采購標準制訂工作,建立物資采購標準化信息庫,為物資標準化采購筑牢基礎。要加強集采物資標準化管理,努力實現目錄內的物資品種統一執行標準、推行標準化技術要求,使得集中采購結果更具可操作性。要大力推進標準化采購,規范采購需求計劃管理,積極推進設計選型標準化、需求計劃標準化、采購與使用標準化、管理與維護標準化,實現個性化采購向共性化采購轉變,最大限度地減少個性化需求,進一步挖掘集約化、規模化采購的潛力。要通過集中采購工作,進一步推進標準化工作,同時通過標準化工作來帶動和提升集中采購,使二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2.5合理選擇供應商

在進行物資采購時,招標單位要根據自身需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選擇高性價比的產品,根據充分的調查和實地走訪對供應商的具體情況有一千清晰的了解;對于供應商的資質以及各種相關資料要進行認真的審查,對于供應商的選擇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大型施工企業物資的質量水平,因此對于招標單位而言,在招標前需要對招標單位有深入的了解,充分收集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盡量對供應商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同時在實際的招標采購過程中,對于不同類型的供應廠商要進行合理的分類,以便在選擇的時候更加方便、快捷。另外要優先選擇已經開展合作且有良好信譽和雄厚綜合實力的供應商,確保采購后期供應順利進行。

2.6制定科學公正的評標辦法

在過去十幾年的招投標過程中,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評標一般是由招標單位依照相關規章制度組成的評定委員會完成的。在評定的過程中,多采用的是綜合評追ê妥畹屯侗曇鄯āW酆掀攔婪ㄊ侵贛善藍ㄎ員會對投標人的報價以及技術方案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而最低投標標價法是指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標部分能滿足招標文件中實質性的要求,投標人的商務標部分先由評定委員會按照收到的所有投標人所報的最低成本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工程的合理最低成本價。

2.7科學組織開標評標工作

第一,建立評標專家庫,每次開標前在評標專家庫中進行抽選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小組,組織開展評標工作;第二,在接近開標時要檢查評標的文件、資料以及設備是否齊全;第三,參與物資計劃的工作人員對于各自的工作需要進行明確的分工;第四,在開標會議開始之前主持此次會議的工作人員應該提前告知投標人本次會議的議題議程以及應該注意的地方。在進行充分準備后,開標的過程相對而言就變得簡單很多,所有參與本次開標的工作人員只需要按照流程中計劃的事項進行即可。另外在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評定,保證評標的過程能夠公平、公開、公正,使得評定過程在陽光下進行。

2.8大力推行網絡采購

信息化的發展必然取代簡單復雜的人工招標采購模式,實現網絡平臺招標采購將成為一種降低采購成本,凸顯采購規范化、公平化、信息化的必然趨勢。大型施工企業要逐漸提高大、中,小型物資集中采購程度,不斷建立網絡平臺招標信息、供應商獨立注冊參與網絡平臺投標、實現網絡平臺報價評標的招標采購模式,降低大量人力投入和人為干擾,擴大招標信息和投標目標客戶范圍,同時對小批量特殊批次物資推行阿里巴巴網絡競價采購的模式,實現資源綜合競爭降低招標采購成本的趨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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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規模小,供應商少,市場競爭氛圍不濃。縣級財政財力有限,“吃飯財政”普遍存在,用于各單位硬件建設的資金比例較低,從而制約了政府采購的規模。規模小導致外地有實力的供應商對進入縣級政府采購市場興趣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優勢的發揮;另一方面,縣級商品市場相對發育不健全,市場競爭遠不如大中城市激烈,潛在的本地供應商偏少,有的貨物很多是本地獨家經營或者根本找不到供應商,無法滿足潛在供應商必須超過三家的基本要求,致使政府采購難以實施或實施起來有不規范的地方

(二)管理體制不順,采購機構、隊伍不健全。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政府采購的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應分開設立,而絕大部分縣級地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采購執行機構均隸屬于同級財政部門,部分甚至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管采不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自己監督自己,出現監管缺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也使人們對“陽光下的采購”存有疑義。另外,絕大多數縣級采購機構人員較少,多數屬于財政部門的人員,一般只有2-3人,他們既要抓監管又要具體實施采購,難以在政策性、技術性都非常強的采購活動顧及所有環節。往往重視具體采購環節,而不得不去忽視前期的采購策劃、后期的驗收、跟蹤問效、采購效益的綜合評價等。

(三)部分單位對政府采購制度缺乏正確的認識。由于政府采購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從價值形態延伸到實物形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門開支的自由,必然觸動一些部門和單位的切身利益,一些單位認為采購資金是單位的,“用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應該自己說了算”,政府集中采購就是存心給單位找“茬子”,是不相信干部的表現,由此對集中采購產生抵觸情緒。此外,不少單位對政府采購的意義、運作程序等知之不多。如哪些物品應該實行政府采購,采購金額最低點是多少等還不清楚;特別是鄉鎮游離于政府采購大門之外的現象更為突出。這些都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了困難。

(四)政府采購管理與預算的具體銜接問題亟待解決。對于縣級政府來說,一般財力均較薄弱,財政難以拿出更多的錢來對各單位所需設備、設施等進行采購,采購資金的來源往往是單位自籌資金。所以,在年初進行部門預算時,一般均沒有辦法安排各單位的采購預算,從而導致采購計劃難以集中。雖然在制訂各年度采購目錄時,各地均強調采購預算和計劃,但實際操作起來難度非常大。許多采購單位常常是急需用的,上級要求配備的才想起要采購,上報采購機構采購的貨物時間要求緊,集中采購機構要分類集中采購與采購單位急需采購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想能夠盡量集中,形成規模效應,以最大限度的節約資金,另一方面想盡快得到所需貨物。采購機構若堅持要集中,那么很可能會影響到采購單位的相關工作的開展。反之,則造成無序采購,既不能形成規模效應,難以達到節省資金保證質量的目的,又使縣級政府采購機構疲于應付,集中采購便成了一句空話,容易流于形式,嚴重制約了縣級政府采購工作的進展。

(五)本地評審專家缺乏,專家建庫難以啟動。評審是政府采購活動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評審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政府采購活動的質量以及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利益。目前,政府采購涉及的項目繁多,專業要求廣,而縣級專業人才資源不夠豐富,分專業建立專業庫難度極大,這樣,無法實行隨機抽取專家。如果從省、市專家庫聘請專家,一方面因為路途遠難以請到,另一方面聘請費用也太高。通常,評審專家是臨時拼湊而來,他們沒有得到系統地培訓,對項目的技術性能、要求不熟悉,有的甚至對政府采購制度和招投標制度不熟悉,所以,多數評委不能充分履行職責,影響縣級政府采購的健康發展。

(六)違規處罰措施不力。《政府采購法》規定,對應該納入統一采購而未納入政府采購的單位,政府監督部門有權要求責令改正,停止撥付財政資金,但在實際操作中,對于縣級財政來說,大多數財政資金都是保穩定、保運轉的“吃飯錢”,停撥資金并非易事,由于違規處罰的措施乏力,對個別不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單位缺乏應有的威懾力,降低了《政府采購法》的威信。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政策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我縣雖然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大力宣傳了《政府采購法》,但少數部門特別是部分鄉鎮不夠深入了解政府采購政策、采購程序等,在具體操作上有觸犯政府采購相關法規的現象。

(二)個別領導思想未能與時俱進。某些領導還具有較濃的計劃經濟時期的思想,認為過去單位都可以自行采購,現在為什么不能呢?對《政府采購法》出臺的背景、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的意義不明白。個別領導甚至認為,部門采購貨物是本單位領導職權之內的事,必須由他說了算,別人無權干涉,否則就剝奪了領導的決策權。這樣有意對抗政府集中采購,給采購工作帶來困難。

(三)個別領導法制意識淡薄。個別領導腦子里缺乏依法行政這根弦,“認為只要在采購中沒有撈好處,沒有損公肥私就不怕”,“管它什么形式的采購,只要買到貨真價實的東西就行了”。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要解決上述問題,縣級政府采購工作必須在數量和范圍上求規模,在質量和深度上求規范。只有達到一定的規模,才能做到真正的規范。規模代表數量和范圍,規范強調質量和深度,在上規模中求規范,在求規范中上規模,堅持以規模與規范并重,以強調規范,促進規模為首要任務,狠抓政府采購工作。具體來說,主要采取以下對策:

(一)拓展采購范圍,擴大采購規模。采購規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購的成熟程度,也決定了政府調控經濟的力度。只有規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價值。縣級政府采購要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穩步推進、協調發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種措施,拓展采購范圍,擴大采購規模。一是政府采購范圍向鄉鎮延伸。將轄區內各鄉鎮的貨物、工程及經常項目采購納入縣級統一辦理,既可以擴大縣級政府采購的規模,又可以對鄉鎮財政支出情況實施有效的監督,使其逐步走向規范。二是編制政府采購計劃,規范采購批次。縣級政府采購機構編制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定期由各行政事業單位填報政府采購計劃,可以使縣級政府采購機構對擬實施采購的項目做到心中有數,工作安排有計劃,在計劃形成規模時實施采購。三是推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對經常項目、通用性和涉及面廣的商品采購,通過統一公開招標,定產品、定價格、定服務、定期限,并以文件形式將中標供應商的協議供貨承諾書及相關內容告之各采購單位。單位采購時,可在文件規定的產品范圍內選擇滿足自己需求的產品,避免重復招標采購、成本高、效率低等問題。四是建立區域性政府采購市場。建立以省、市為軸心的區域性采購市場,實行“省級搭臺,市級唱戲,市縣上下聯動,區域橫向聯合”的運行機制。可以發揮省、市政府采購機構在規范運作、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優勢,避免多次采購所造成的重復作業和浪費現象,變零星為集中,變零散為規模。五是建設橫向聯合采購模式。縣級政府采購中心之間加強協作,簽訂聯合采購協議,將短期內難以形成規模的采購項目聯合起來,實行統一公開招標,以發揮出采購的規模效應等。

(二)健全機構,充實隊伍,加強人員培訓。一要以《政府采購法》為依托,實行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分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真正實現管采分離。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是政府采購管理立體和執行主體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因此,管理主體履行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職能,執行主體行使政府采購的商務職能。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分設,以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一是機構和人員的相對分離。作為政府采購管理主體,其組成人員主要為政府公務員;作為政府采購執行主體,其性質屬于非盈利性的由政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其組成人員為專業技術人員,兩機構和人員應相互獨立,并不得隸屬于同一主管部門。同時應積極培育具有政府采購資格的中介機構。二是工作職責的分離。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政府采購行政政策,規章和各項制度,編制和下達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政府采購資金;組織政府采購制度的宣傳和培訓;指導各采購中介機構的采購業務;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監督和促進政府采購行為和規范化。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核定的采購計劃和采購方式,組織具體采購計劃的實施;根據采購部門和單位的委托,組織具體采購計劃的實施,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授權,實施一些具體采購事務的日常管理。集中采購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保證各項采購活動的規范化,并自覺接受同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二要加強采購隊伍建設,提高采購從業人員的采購執行能力。由于政府采購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程序復雜,是一門集采購技術、商品知識、法律知識、宏觀政策于一體的工作,觸及多方利益,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隊伍,應加大對政府采購人員的培訓力度,逐步實現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化,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的正常開展。一是加強對采購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標,采用多種組織形式和方法,擴大和豐富培訓內容,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盡快造就一支精通業務的高素質隊伍,以適應政府采購工作的發展需要;二是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強化服務理念和大局觀念,在服務中樹立政府采購的形象,在服務的過程中贏得理解與支持;三是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強化采購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素養,使政府采購工作真正成為體現效率和效益的陽光工程。

(三)加大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會議、黑板報、電視、報刊等多種渠道,廣泛學習、宣傳、貫徹《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管理辦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使人們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要向采購單位、供應商等宣傳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意義、運作程序等知識,爭取社會各階層的支持,擴大政府采購的影響,為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創造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促使人們提高政府采購意識,促進政府采購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制度,提高預算管理的約束力。政府采購預算是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是政府采購計劃的依據。政府采購預算應納入到財政年度總預算,要和財政總預算同時進行編制。對未編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原則上當年不能采購。單位和部門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應將財政撥款、預算外收入、業務收入及各種事業收入統一考慮,以保證采購資金的落實,采購項目、數量、金額、投入使用時間及要求詳細編列,使采購時能提前準備,按需采購、集中高效,避免無序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