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管理細則范文

時間:2023-07-12 17:40:3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集中采購管理細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集中采購管理細則

篇1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始于2004年9月,次年,基層人民銀行集中采購開始實行。目前,對人民銀行基層行集中采購的理論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的研究對象為基層行集中采購面臨的問題和不足,從現有的結論或建議看,大部分是零散和非系統性的。本文對基層人民銀行集中采?業務形成的風險及成因進行分析,并對基層行進一步加強集中采購業務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分析發現,基層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存在著明顯不同于省級以上分支機構的特征,對應基層行采購機制設計應有所不同。

二、基層人民銀行集中采購業務發現的風險隱患主要包括

(一)集中采購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層人民銀行存在未結合業務實際制定本級集中采購工作實施細則的問題,在集中采購管理和實施中執行上級行有關制度,導致集中采購實施部門職責不清晰,不利于工作開展。

(二)內部控制運行機制還存在不足

從目前情況看,基層人民銀行人員緊張,一人身兼多崗的問題更為嚴重,具體管理和實施采購的人員既不固定且不專業,管、采分離的要求不能很好落實。

(三)部分集中采購業務不規范

部分基層人民銀行集中采購業務存在資料不完整;合同資料要素不全、會議記錄不規范,集中采購評審人員庫人員構成不合規等問題。

(四)內部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

基層人民銀行特別是縣級支行由于人員緊缺的原因,沒有專門的紀委、內審部門,對采購過程、采購效率、采購程序及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工作沒有落實到位。

三、對以上風險隱患按照制度風險、廉政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分類

分析風險隱患產生的原因:

(一)制度風險

此方面的風險主要是基層人民銀行未能根據本行實際制定集中采購實施細則。由于基層行會計財務部門人員緊張、且零時聘用人員較多,熟悉集中采購相關制度的人員較少,因此在集中采購管理工作中多是參照使用上級行制定的一些制度辦法,大部分基層行未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導致集中采購相關工作程序不規范、部門職責不清晰。

(二)廉政風險

此方面的風險主要是管、采分離的原則未能有效落實。此風險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基層人民銀行員工數量少、機構職能多,每個員工基本上都身兼多崗。集中采購工作投入人力不夠,采購部門和實施部門往往重復,容易造成采購過程由個別部門或人員“一手清”現象,有產生廉政風險隱患的可能性。

(三)操作風險

此方面的風險主要為集中采購業務規范性方面的問題。主要是由于基層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崗位人員對制度規定學習不夠、對集中采購業務流程不熟悉,導致控制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集中采購工作不規范。

(四)法律風險

此方面的風險主要為采購合同審核方面的問題。此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基層人民銀行缺乏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對合同等法律文書的審核把關不夠嚴格,一旦發生違約行為,會給單位造成合同糾紛從而引發法律風險。

四、針對各風險的預防建議

(一)針對制度風險的預防建議

基層人民銀行要參照上級行相關制度和辦法,及時修訂完善本級的集中采購管理實施細則,并將相應的制度文件報上級行備案。

(二)針對廉政風險的預防建議

基層人民銀行要高度重視集中采購廉政風險防范工作,進一步明確采購相關部門職責,合理設置采購崗位,明確崗位分工,嚴格采購流程,切實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堅決杜絕“一手清”的情況。

(三)針對操作風險的預防建議

基層人民銀行要高度重視集中采購管理工作,積極通過集中培訓、跟班學習等措施,切實加強采購相關業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引導工作人員不斷增強工作責任心,努力提升業務素質和工作質量。

(四)針對法律風險的預防建議

要切實發揮法律事務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相關法律文書的審核,對不具備自身法律審核能力的項目,可聘請外部專業的律師對相關法律文書進行審核,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五、對今后基層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一)加強培訓,提升素質

在今后的工作中基層人民銀行應針對目前的人員現狀,每年舉辦幾期集中采購相關知識的培訓班,同時積極選派業務骨干到上級行跟班學習,以提高基層行集中采購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切實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二)總結經驗,完善制度

積極總結目前集中采購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完善集中采購相關制度,制作切實可行的采購操作文書,確定適合基層行操作的采購業務流程,不斷規范集中采購業務。

篇2

一、實施集中采購管理的積極作用

(一)規范了采購行為。實施集中采購以后,對采購計劃的提出、采購活動的組織、采購合同的簽訂、采購驗收、資金結算、年度評估、信息統計、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了具體操作細則,使大額采購管理行為有規可依,有效促進了大額采購行為的規范化。

(二)提高了采購質量。一是實施集中采購后,其采購程序更加嚴密,要對供貨商進行評估,從眾多的供貨商中選擇,可以確保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二是實施集中采購后,批量采購的金額增加,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規模效應,從而降低采購價格,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實施集中采購后,辦理采購的人員相對固定,其經驗也更為豐富,會提高采購質量。如湘西中支對全轄的車輛保險服務實行集中采購,由中支與保險公司統一簽訂合同,獲得了保險公司的保費優惠,大大降低了保險費用支出,節約10多萬元,同時,后續服務質量也明顯提升。

(三)提升了管理水平。集中采購的實施過程中,其采購行為由制度來規范,實現了采購管理的制度化。同時,通過建立集中采購檔案,對采購活動的過程進行了詳細記錄,既確保了采購資料的完整,又有利于及時發現采購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提高管理水平,規范采購行為。

(四)完善了財務監督。在集中采購管理模式下,“財權與事權分離、管理與操作職能分離”,以“公開、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則,統一組織實施采購行為,即強化了內部制約,又強化了外部監督,增強了透明度,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對費用支出行為的監督,從源頭預防和懲治腐敗。

二、存在的不足

(一)采購計劃缺乏操作性。根據有關規定,“年末,采購單位的各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采購需求,報本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但在實際操作中,一方面,由于費用預算分配在每年4、5月左右進行,采購計劃編制的時間在前,部分項目可能由于沒有相應的項目資金無法落實;另一方面,部分采購項目是根據上級行布置的業務工作要求提出的,在年初難以預測,因此,使得集中采購計劃于實際需求差別較大,可操作性差。。

(二)采購方式缺乏多樣性。目前,集中采購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但從近年來的實施情況看,基層行由于受采購規模、供貨商等客觀條件限制,采購方式趨于單一性,不利于提高集中采購效率。如湘西中支2006年以來,共組織集中采購50多次,采購金額800多萬元,其中詢價方式占到80%。

(三)日常采購缺乏集中性。《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了集中采購的范圍,但規定比較籠統,難以囊括應該進行集中采購的所有事項,大量日常采購活動游離于集中采購管理的范圍之外。從實際情況看,基層人民銀行低值易耗品類的采購不僅頻繁而且累計量比較大,但由于集中采購在項目、規模、程序等條件的制約,只能采取分散或就地采購的方式,難以實行集中采購管理。

(三)采購人員缺乏專業性。一是人員不穩定。采購委員會由會計、科技、后勤服務、內審、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織,其成員均為兼職,并且變動比較多。二是專業知識欠缺。集中采購工作是一項涉及管理、法律、商業、工程技術等多領域的綜合性工作,但由于缺少培訓,采購人員對相關的專業知識缺乏了解。

三、完善集中采購的對策

(一)科學編制,提高集中采購計劃的可操作性。一方面,對現行制度進行修訂,將編制采購計劃的時間適當推后,使其和費用預算分配的時間相配套,采購計劃和項目資金安排相配套,提高采購計劃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工作需要,認真編制項目需求計劃,提高集中采購的預見性,降低集中采購的隨意性,提高采購活動質量。

(二)積極探索,提高集中采購工作效果。一是拓展集中采購的范圍。對一些日常采購頻繁的物品,通過合理筐算,減少采購次數,把這些物品逐步納入集中采購的范圍;對于一些額小量大的物品采購,可試行一次性集中采購,這樣不僅能形成規模效益,也利于節約人力和組織成本,提高采購效率。二是探索多樣化的采購方式。根據采購的內容,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實現質高價優的采購目標,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篇3

    (一)優勢分析部門集中采購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利于發揮規模優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通過組織開展部門集中采購,可以把原本分散在各單位的采購需求整合在一起,發揮規模優勢,享受較高商業折扣;可以減少采購次數,節約采購行政開支;有利于集中監督管理,減少監督和管理成本。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目標。通過部門集中采購,可以憑借著部門或系統內部采購活動的集約化、規模化特點,更加高效地落實政府采購扶持本國產品、民族幼稚產業、綠色環保產業等政策目標。三是有利于貫徹執行資產配置標準、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本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通常具有專業性較強、資產價值較高特點。針對這些采購項目實施部門集中采購,有利于統一控制配置標準,規范財政資金的物化過程;有利于促進財政精細化管理、加強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二)劣勢分析部門集中采購也有它的局限性:一是采購流程過長,采購時效性降低,零星、地域性及緊急采購狀況難以適應。對于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部門或系統,其各級預算單位需將具體采購需求逐級上報,這勢必對預算層級多的部門或系統造成采購流程過長進而降低采購效率。二是由于信息傳遞不暢等問題,或將出現實際配置項目與使用單位的實際需求不符情況。三是部門或系統內部實施部門集中采購模式,需要對各預算單位原有的采購事權和財權進行調整,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調動各預算單位的積極性。當然,上述部門集中采購的優劣勢并不是絕對的,如何趨利避害、揚長避短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采購人員的采購水平。

    二、交通運輸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實踐、取得的成績與存在的不足

    (一)部門集中采購實踐交通運輸部下屬有三大系統———海事、救撈和長航。自交通運輸部實施政府采購制度以來,這三大系統根據各系統特點積極探索對專業資產和服務的集中采購模式,組織開展集中采購活動。截至目前,這三大系統均已構建了各自專業資產和服務集中采購框架體系,但在交通運輸部層級尚未開展部門集中采購活動。下面,對這三大系統集中采購實踐作介紹。1.海事系統。按照中央、地方事權劃分,海事管理機構分為兩類,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簡稱“部局”)垂直管理的直屬海事機構和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理的地方海事機構。此處所指海事系統為部局及其垂直管理的十四個直屬海事機構(簡稱“直屬局”),負責監管全國所有海域以及主要跨省內河(長江干線、珠江、黑龍江)以及黑龍江、廣東、廣西、海南四省(區)其他水域,具體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并履行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等職能。截至目前,海事系統初步形成了“適度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專業資產和服務采購管理模式,即根據專業資產和服務在各使用單位的通用性、資產規模大小等情況,逐步建立了部局適度集中捆綁采購、直屬局適度統一采購、直屬局所屬單位分散采購三級采購管理模式。2.救撈系統。救撈系統由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簡稱“部局”)及其救助、飛行、打撈三支隊伍(即三個救助局、四個救助飛行隊、三個打撈局,簡稱“直屬局”)構成。救撈系統是中國唯一一支國家海上專業救助打撈力量,承擔著對中國水域發生的海上事故的應急反應、人命救助、船舶和財產救助、沉船沉物打撈、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對海上運輸和海上資源開發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項使命。自2003年救撈系統體制改革以來,該系統一直在探索適合本系統特點的采購組織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已建立了部局集中采購和直屬局分散采購兩級采購管理模式。3.長航系統。長航系統由交通運輸部派出機構長江航務管理局及其六個直屬單位(長江海事局、長江航道局、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長江航運公安局等)構成,負責對長江干線(云南水富—上海長江口,干線航道里程2838公里)行使航運管理職責。與海事、救撈系統不同,由于長航系統各直屬局的工作職責不同,需要使用的項目也有各自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因此該系統建立了以各直屬局為主的集中采購模式。這三大系統各自集中采購的具體組織方式及采購項目范圍見表1。(二)部門集中采購取得的成績經過多年實踐,以海事、救撈、長航三大系統集中采購為表現形式的交通運輸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取得了顯著成績,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集中采購工作逐漸規范。按照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各自采購項目的專業性、特殊性等特點,三大系統分別積極探索并構建了符合現階段發展特點的集中采購管理模式,這為下階段交通運輸部層級開展部門集中采購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支持。2.三大系統集中采購范圍不斷擴大、規模不斷上升。以救撈系統為例,近年來在積極探索專用項目集中采購新模式和新措施,集中采購范圍不斷擴大,由最早的救助船舶集中采購逐步擴展到飛機、信息化系統、溢油清污設備和應急救助物資等專用資產,以及船舶和飛機保險、船舶燃油供應等。集中采購規模也是逐年上升,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十一五”期救撈系統專用項目集中采購規模年均7~8億元,“十二五”時期年均達8~9億元,約占整個救撈系統專用項目總采購規模的50%左右。3.集中采購組織形式相對穩定。截至目前,三大系統均建立起了相對穩定的集中采購組織構架。例如,救撈系統為了開展好救助船舶和飛機等大型專用資產集中采購活動,交通運輸部或部局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監造小組等。各機構職責分工明確,各項工作開展有序。(三)部門集中采購仍存在的不足1.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缺乏總體規劃。交通運輸部作為本部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主體,應針對此項工作統一制定規劃。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發展才經歷短短十幾年時間,很多領域仍在逐步推進甚至摸索過程中,尤其是部門集中采購,財政部作為全國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僅在《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文件中提及,尚未對“部門集中采購”作明確界定與定位。由于部門集中采購法律基礎不完善,交通運輸部將側重點放于貫徹落實國家政府采購政策,加強交通運輸部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建設,在部門集中采購領域未加以深入研究,僅在國務院辦公廳2007-2012年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將救助船舶、直升機等納入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貨物類目錄中。但隨著三大系統集中采購活動的積極探索和開展,交通運輸部層面不統一制定規劃,已逐漸阻礙交通運輸整個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規范操作,不利于此項工作的長遠發展。總體上看,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交通運輸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工作沒有實現預期目標,與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三、其他中央單位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經驗借鑒與啟示

    (一)部門集中采購經驗做法自2003年《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衛生部、水利部等多個中央部委先后組建了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或者委托其他單位組織開展了部門集中采購活動,取得了顯著成績。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自2004年9月就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又如,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成立了集中采購中心,主管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承擔國稅系統的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負責國稅系統政府采購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再如,公安部早在1960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了公安部政府采購辦公室警用裝備采購中心,隨后該機構經歷多次更名。2012年6月7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機構最新更名為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主要職責是受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的委托,承擔警用車輛、裝備物資的集中采購等工作。(二)經驗借鑒與啟示通過對其他中央單位部門集中采購發展歷程、集中采購中心設定、集中采購目錄及開展情況的分析,得出如下幾方面借鑒和啟示。1.根據本部門或系統資產的特點確定部門集中采購的內涵。例如,在國務院辦公廳的集中采購目錄中,“金融系統專用設備及有價單證和憑證”是針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在實際操作中,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這一項目進行了較大程度的拓展。貨物類包括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監控報警系統及配套設備、通訊設備;運鈔車、護衛車、公務用車和其他交通工具;機械動力、電器、發行機具、醫療、炊具設備;帳表、憑證和其他印刷品;辦公家具;其他貨物。工程類包括營業辦公用房、發行庫、附屬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安全管理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修繕和裝飾工程。服務類包括計算機軟件購買、開發及維護;各類設備維護;中介服務;各項財產保險。以上項目幾乎包括了所有中國人民銀行采購的專業資產及服務,并利用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2.結合本部門或系統自身特點,構建部門集中采購的組織形式。上述中央單位均根據實際需求和特點,設定符合系統的部門集中采購模式。具體為: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經中編辦批準專門成立了集中采購機構,設立相關處室,負責本系統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公安部集中采購機構是從計劃經濟時期就延續下來,經過幾十年運作積累了豐富經驗;衛生部沒有成立集中采購機構,而是將其負責的高值醫用耗材和甲類大型設備招標工作委托給其下屬單位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而水利部委托預算執行中心實施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并執行部分部門集中采購工作。3.按照專業資產的不同類型實行分類管理。首先,對具有標準、型號、規格統一的資產進行集中統一采購。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各單位使用的監控警報系統、通訊設備、運鈔車、護衛車、憑證、計算機軟件購買開發及維護等;國家稅務總局系統各單位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登記證等稅務票證印制,稅收業務軟件,稅務制服等;衛生部下屬各醫院使用的各種醫療器械等,這些中央單位集中采購的項目都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各使用單位沒有差異化需求,從而可以高效地實現集中批量采購,實現較好的規模效應。其次,對其它專業資產或通用資產和服務的采購項目進行集中管理。如國家稅務總局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僅實施部門集中采購工作,還負責編報和匯總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計劃和信息統計工作;水利部預算執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擔水利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4.建章立制,規范部門集中采購活動。一項工作規范開展的前提要件是建章立制。為了規范有序開展部門集中采購活動,有關中央部委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例如,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電子化采購業務規定(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小額項目采購操作規程(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廉潔自律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廉潔自律規定》;水利部先后制定了《水利部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管理辦法》、《水利部部門集中采購實施細則(試行)》和《中央防汛物資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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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辦高校;采購成本;集中采購

[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0)49-0132-02

1 完善教學物資采購制度與采購組織,降低采購成本

健全民辦高校采購管理體制是高校實行集中采購的基礎。通過建立采購管理規章制度建立來規范教學采購的操作方式和程序,增加采購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保證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目前一般民辦高等院校都設置了內部控制制度,但這并不意味著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能達到預期的控制目的,往往設置制度是一回事,而執行制度又是另外一回事,并且存在制度的不完善,這就要求不僅要對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進行評價,重要的是對內控制度是否有效進行評價,對設備采購從立項、計劃金額、合同簽訂、驗收建賬、付款全過程實行有效的監督,對程序和操作方式進行嚴格有效的監督約束和評審;同時,學校應制定設備物資采購的政策性文件及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

民辦高校采購部門組織結構是指高校采購部門計劃、協調和控制政府采購業務活動的整體框架。設置合理的組織結構,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通常包括:確定組織單位的形式和性質,確認相關的管理職能和報告關系。為每個組織單位內部劃分責任權限制定辦法。

2 教學部門人員參與采購方案制定及采購監督

教學物資采購方案,一般來說是根據學院的教學總體規劃、教學大綱的具體要求以及學院教學的實際需要綜合考量后提出來的,后由教務處、財務處、后勤處、設備管理處等部門調研論證后再去組織實施。在制定具體采購方案時,使用部門作為最終用戶必須參與,從技術角度提出具體詳盡的技術數據供決策層參考并對其負責。這樣才能有效地避免隨意采購、盲目開支的弊病發生,從而使購買的教學設備與實際需要相匹配、與長遠建設相協調,杜絕或減少因采購失誤所帶來的種種損失。

3 教學物資以集中采購為主,降低采購成本

民辦高校自身的特殊性和采購物資的急需性,決定了物資采購應從實際出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招投標與非招投標方式相結合,積極穩妥地推進教學物資采購工作。這樣既可以發揮集中采購單位和各使用單位的積極性,又可能發揮集中采購的優勢。

在高校教學物資采購實際操作中,按照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采購方式:對通用性強,技術指標相對簡單的儀器設備,如辦公用品、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汽車、空調等,有一定采購量但不是急需的科研儀器應直接交由學校集中采購,為學校節約資金。

實踐證明,實行集中采購是降低采購成本的有效方法之一。進行集中采購,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集中需求量。供應部門將各學院在一定時間內的需求具有共性的物資進行整合,比如,辦公用品的采購,力求達到供貨商的最小批量要求或將較小批量整合成較大批量,以求爭取到更優惠的價格;二是集中向某個教學物資供貨商采購。這種方案更適用于產品較齊全的分銷商采購。由于分銷商的經營模式較生產廠家更為靈活,他們往往較多的產品線,而其要求的最小訂貨量也較生產廠家更低,因此在很多時候向一兩家產品線較全的商集中采購是小批量采購的一種上佳選擇。

在物資采購過程中,將各全校的需求集中起來,采購部門便可用較大的采購量作為砝碼得到較好的數量折扣價格。規格標準化后,可取得供應商標準品的優惠價格,庫存量可以相對降低。費用的支出也會因采購統一作業而減少,采購部便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將資源用在開發新的供應商。

4 建立嚴格的采購招標制度,降低采購成本

民辦高校也可與公辦高校一樣,實行采購招標制度。規范招標采購過程,充分調研,事先提出教學物資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供應商參加投標,然后由學校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一次性的從中擇優選擇采購對象,以最科學的方法選擇最合適的供應商。

民辦高校的物資采購也具有采購金額大、集中、品種多,專業性強的特點,多數采購適合使用招標采購的方式。做好教學物資采購招標工作,公開選擇合理的供應商,對節約采購成本有重要的意義。

5 重視采購結果驗收,及時反饋采購效果

高校教學物資采購,不僅要把重點放在“采”的過程上,更要放在“購”的結果反饋方面。教學物資采購從制訂采購計劃、組織采購活動,一直到采購結果驗收完畢是一套完整的管理過程,每個環節都環環相扣,緊密銜接,只有每個環節都做好了,才能最終取得一個好的結果。在目前的高校采購管理過程中,履約驗收卻是采購過程中的薄弱環節。

有針對性地成立驗收小組,由采購人、質量檢測機構人員、供應商、申請采購部門使用教師組成,另外如有必要,還可以邀請紀檢部門代表參加驗收。

一是要檢查采購合同的履約情況,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約定(包括合同中的交貨時間、貨物數量、交貨方式等);二是驗收所采購產品(尤其是大型教學設備、精密儀器)的質量,即檢查其技術指標、規格型號是否符合采購要求以及供應商的承諾。為再次的采購做好鋪墊和準備。

驗收是采購不可或缺的一項工作,而且是對整個教學物資采購行為最后把關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果在這個環節上發生差錯,必然會給整個采購行為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而且,驗收環節也是容易發生腐敗行為的一個環節。所以,必須建立起嚴格的驗收制度,規范驗收人員的行為,反饋采購的結果與不足,提高采購效率。

參考文獻:

[1]沈小靜,譚廣魁,唐長虹.采購管理[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3.

[2]游棟明.我國高校實施政府采購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中國教學縱橫,2004(3):141-142.

篇5

關鍵詞:政府采購;問題;對策;財政監督

政府采購是經過200多年發展才逐漸形成的復雜而有效的一種財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對政府采購管理監督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從采購運行的實踐來看,在我國尚處在摸索實踐階段,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不規范的現象,其效果無論從采購規模上還是從行為的規范上,還沒有達到預期監督的目的。當前存在著一些必須著手規范和完善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考。

一、采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單位意識不強

出現采購單位政府采購意識不強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時間不久,宣傳力度不夠,而原先出臺的制度又缺乏剛性,對采購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預算編制滯后,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很難實施。有些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實施往往是領導說了算,想買什么就買什么,想什么時候買就什么時候買,想花多少錢就花多少錢。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購計劃代替政府采購預算,很難體現集中采購的計劃性和規模效應。

政府對采購中心組織的開標活動監督意識不強,考核與現場監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方面是對開標現場監督不得力,走形式走過場。有些監管部門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場面,不參與全程監督,一味地尋找采購執行機構的問題,現場監督失去了應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規范、不科學。由于指導能力匱乏,監管部門對采購機構檔案管理、人員考核、進入標準、規章制度建設、糾紛處理措施等等考核內容未作政策上的規定,監管部門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對采購中心工作放任自流與不關心的表現。

(二)具體管理職責不清

多數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都設在財政部門,為了精減機構,許多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與集中采購機構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這種集裁判員與運動員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約的機制,難以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原則。政府采購行為的執行者往往基礎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經意間把政府采購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轉嫁給了采購中心。這種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行政不作為或行政錯位的現象,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購體制不順,許多應該事先解決的問題不能約定俗成,使采購中心工作被動。

監管部門采購資金審核不嚴,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購計劃不能準確執行,讓許多沒有采購資金的項目進入采購法定程序,致使供應商合同款項被無限期拖延,供應商怨聲載道,采購人卻毫無表情。雖然采購中心沒有直接責任,但項目是由其組織開標的,協調即使很困難卻也是份內事,采購資金不足的矛盾焦點明顯地轉嫁到了采購中心。采購監管部門不從源頭上遏制采購人的不規范行為,卻做起了老好人,贏取當事人好感,獲得行風評議選票,而把采購中心推上了風口浪尖。

(三)雙重標準操作執行不便

對涉及采購中心具體事務性問題,采用雙重標準,令采購執行機構困惑,理性邏輯混亂。對于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甚至超過幾倍的項目,監管部門初次就確定競爭性談判或詢價采購方式,置政府頒布的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于不顧。違背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時限,邀請招標只給3、4天招標定標完成期,故意或變相幫助采購人“愚弄”采購中心,不能及時按規定方式采購完畢的還抓小辮子,而對于一些明顯可以采用詢價采購的配置型號固定的項目又要搞所謂的邀請招標,采購理念混亂。

采購內容審核階段也搞雙重標準,有時根據采購人行政權力權重大小以及與自己關系密切程度,對涉及采購具體內容(如定品牌與不定品牌)設置雙重標準,因人因時因地而隨機變幻,叫人摸不著頭腦。報賬審核把關時,對采購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請與合同內容有時熟視無睹,如同廢紙,根本不尊重采購中心的勞作,大費周折地仔細查詢各方數據,讓報賬者實實在在地感受到威嚴二字的份量;有時根本不看任何證明材料,對采購中心根據工作實際而采用的比價定標形式不予認可,在供應商已供貨前提下,拒絕報賬;對某些供應商網開一面,約定好的工作機制會隨便更改,事先也不溝通,臨時突變,影響了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四)關注影響采購問題不夠

由于多數集中采購機構為事業單位,且人員大多從財政部門內部調劑使用,因此,這種并非為機構內部崗位設置而定向招募專業人員組成的采購員隊伍,很難達到《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要求。對影響政府采購的重大問題與事務不聞不問,任其發展,不能為政府采購事業的健康發展掃除障礙。然而實際情況卻是許多監管機構回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輕,敷衍塞責,借口種種理由,對影響政府采購的原則問題“顧左右而言他”。

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政府采購的多頭執行體制導致采購市場混亂;會計事務所、造價中心、招標機構等搶占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購未能納入集中采購范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制定不完善以及準確執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無工作陣地,機構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廳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發展空間嚴重受阻;黨政領導盲目指示與涉足投訴事件的處理;采購人不與采購中心簽訂委托采購協議,未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中心人員素質結構與業務水平制約機構發展,采購中心成為領導安排富余人員的場所等。

(五)采購信息公開程度不高

采購信息不公開,暗箱操作嚴重,對執行機構存有欺騙行為。監管部門把握著政府采購起始與收購階段具體事務,即采購計劃審核和合同款或報賬單的最后簽字蓋章與撥付權,其間將會出現可以預料的腐敗與尋租行為。

監管部門根據領導意見,憑借人情關系網權重,置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于不顧,肆意讓“心儀”的采購人自行采購或變相自行采購(如由監管部門參與所謂現場監督的“議標”行為,不走政府采購程序),反正票據的報銷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購程序都可以跳開了,實際上集中采購機構已失去了作用,成為了監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與欺騙的對象。

(六)采購法規制度保障不力

由于各地在嘗試政府采購初期的認識不是很深,出發點站得也不高,出臺的一些政策制度,難免存在遺漏,甚至與《政府采購法》相左,亟須加緊修改、完善和補充。

比如,原先出臺的政府采購暫行辦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購如何保護民族工業、經濟不發達的少數民族地區的和環保型的企業;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與政府采購機構的職責劃分不是很明確;對政府采購的預算管理要求不高;對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缺乏統一規范等等。

現在普遍有一種傾向,監管部門考慮到制定的法規要具有系統性、縝密性、創造性,勢必有一定難度,因此不敢為人先,怕承擔責任,抱著等待觀望態度,一切事關制度建設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來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愿創新。

(七)監管機構操作權力不當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購操作缺乏規范。招標文件不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核就擅自發出,中標結果不在媒體公布,采購合同不報監管部門備案;該實行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購方式代替;不按規定聘請專家或聘請沒有專家資格的人員充當評委;評委組成人員的比例不符合規定;隨意突破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與供應商擅自改變中標結果等等,讓人懷疑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性。

監管機構越位操作,權力濫用,給采購中心工作制造壓力。有些監管機構卻以領導者自居,指揮著自己的“下屬”———采購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卻渾然不覺,如擁有定點采購招標時的定標權。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在設備配備上沒有統一、明確的配備標準,一些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給腐敗行為帶來可乘之機,直接影響政府采購所提倡的公開招標方式的采用和組織實施,使監督管理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據。

二、規范采購操作程序的建議

(一)強化意識,更新觀念

一是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領導應把政府采購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關注,專題研究。并利用媒體反映其新情況、新問題,宣傳其新辦法、新經驗,促進其健康發展良性循環。

二是政府采購的根本目標是節約成本、治理腐敗、規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認為“節約了多少資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購預算”是衡量政府采購工作的唯一標準,考核工作時作為重要指標,總結成效時大力褒獎。眾所周知:上述指標僅是政府采購帶來的經濟效益的具體體現,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敗、規范管理且與國際慣例接軌才是最終目標。

三是政府采購是促進財政支出優化的重要手段。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對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在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監督不能杜絕小集團與政府部門采購官員之間的謀私和腐敗現象,而公開競爭機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謀的概率。

(二)規范運作,提高效益

一是規范運作是根本。規范運作必須做到“兩制定、兩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縣級政府采購辦法》及《實施細則》,并用專欄、媒體詳細公布政府采購的范圍、目錄、方法、程序和門檻價。第二是制定并公布《縣級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辦法》。凡達到公開招標起點金額的項目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實行公開招標。對招標投標的程序(市場調查———招標公告———制作標書———評標———決標———簽約)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關鍵。第一要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加強廉政建設,教育工作人員不為名所動,不為利所惑,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第二要借助專家智慧提升采購質量。建立采購評審專家庫,做到公開征集,嚴格審核,擇優選用,專業齊全,素質權威。在立項源頭、采購流程、現場管理、履約驗收各個環節上充分發揮專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購質量。

三是運用網絡技術提高采購效益。從標準產品入手,公開招標確定供應商和協議價目錄,并上網公示協議商品和價格,查詢展示樣品,網上定購,網上通知協議供應商送貨上門,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益。

(三)健全制度,強化管理

一是建立審批制度,強化資金控制。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年度采購計劃,財政部門根據資金支付能力,并區分輕重緩急提出意見,上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強化規范運作。依據《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縣情制定《縣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明確采購機構、采購單位、資金管理部門、供應商的責任和義務,并實行相互牽制制度,采購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公開招標———網上定購或合同定購———驗收———付款———核算———決算崗位的工作人員明確分工,嚴禁串崗、,預防采購風險。

三是建立核算制度,強化財務管理。政府采購應單獨核算,實行“三專”,即設立專戶,由國庫集中支付;安排專人,實行“四分開”:授權人員與批準人員分開,批準人員與執行人員分開,執行人員與會計人員分開,會計記錄人員與出納人員分開,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專賬,統一會計核算。

四是建立保證金制度,強化風險意識。建立投標保證金制度和履約保證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標”、“流標”現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強投標單位、中標單位的“主人翁”意識、風險意識,把政府采購風險降到最低線。

(四)編制預算,推進改革

現有的預算年度即公歷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我國的國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應改革現有的預算年度,從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為一個完整的預算年度和會計年度。

另外,從財政下達預算控制數到上報正式預算只有不到1個月的時間,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完成這么多工作,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須從實際出發,延長預算編制時間為一年,即從每年年初即開始編制下一預算年度的預算,以確保部門預算乃至政府采購預算的真實、準確。

(五)深入研究,積累經驗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對于實踐中探索出的具有創意新穎、操作可行、方法系統、實踐有效的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要善于歸納、總結、推廣,逐步完善縣級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二是健全采購機構內部監督機制。第一是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員,明確分工,定期輪崗;第三是強化內部稽核,做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標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從分散采購到集中采購,人們最擔心的問題是會不會出現分散腐敗轉化為集中腐敗,為了消除人們的疑慮,必須將采購機構、采購人員、采購項目、招標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所有供應商和社會的監督,杜絕不良行為的產生。健全法律體系要根據國際經驗,政府采購的立法工作不僅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購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為核心的制度體系。

(六)完善體系,硬化指標

采購過程耗用的時間也應當作為衡量采購制度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指標,來考核采購機構的采購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夠在時間上滿足采購人的需求,有無故意推諉,消極怠工現象。

應建立采購質量反饋信息制度,提高采購服務質量,便于對采購結果進行考核。增強“國貨”意識,購買國貨是政府采購制度的內在要求,在國際上,政府利用納稅人的錢購買外國產品沖擊本國企業,是不符合納稅人利益的。

我國《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因此,有關部門要抓緊時間制訂國貨的認定標準以及車輛、辦公家具等的配備標準。為了盡快將《政府采購法》落到實處,有關部門應當出臺原則性的認定標準,以指導實踐工作,方便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到有章可循,執法有據。

參考文獻

[1]王文新。集中采購機構急待解決的五大問題[J].政府采購指南,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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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組織形式和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采購實現宏觀調控、優化經濟結構、扶持中小企業等社會經濟政策目標的必要手段。

研究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購,提高政府集中采購的執行力,對推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促進政府采購持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集中采購主要特性

1、惟一性。《政府采購法》第七條對政府集中采購的定位作出規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只要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不管數量多少,也不管金額大小,都要進行集中采購。由此決定了政府集中采購的惟一性。

2、公益性。從事政府集中采購的機構是人民政府設立的非營利事業法人,政府集中采購是政府行為,不是市場行為。

3、法定性。《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規定;“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采購。”由此可見,采購人在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時,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這種委托行為是采購法規定的,具有法定性。

4、集中性。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是指所有或者部分采購單位,至少是一個或者一個系統通用的、能夠集中起來統一采購,應當盡量避免零星采購和分散采購以及同一采購項目的多次重復采購。

二、 政府集中采購執行力的目的意義

政府集中采購其根本目的在于將各個不同采購單位的相同采購項目集中起來,形成一定的批量優勢,產生一定的規模效益,從而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所采購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質量。

提高政府集中采購執行力,有利于實現政府集中采購的目標,更好地發揮政府集中采購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有利于發揮集中采購規模優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有利于科學地集中政府采購事務,降低監督和管理成本。

3、有利于實現國家有關政策和宏觀調控目標。

4、有利于規范市場行為,引導和促進國內企業健康發展。

5、有利于實現政府采購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三、提高政府集中采購執行力的對策建議

(一)統一組織機構,加強政府集中采購執行力的組織保障

1、成立國家單獨的采購管理機構。

2、科學設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

(二)完善執法體系,加強政府集中采購執行力的法律保障

1、修改完善政府采購法。

2、將強制招標納入《政府采購法》。

3、盡快出臺與《政府采購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三)健全管理制度,加強政府集中采購執行力的制度保障

1、明確職責,加強監管。

2、調整政府采購制度中缺少公正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內容。

3、出臺各類政府采購文件范本。

4、加強評標人員的監管。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政府采購在我國推行的歷史較短,還是新生事物,不少采購人、供應商及其他當事人往往對此還缺乏了解,加之一些政府采購涉及到的行業交易觀念和習慣等同現行的政府采購要求還有距離,凸顯了宣傳的重要性。宣傳要注重實效,必要時可以采用培訓的方式進行。

只有宣傳到位了,才有可能讓當事人樹立規范意識,這是增強政府采購制度執行力的前提和基礎。同時,廣泛宣傳實施政府采購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有利于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有利于反腐倡廉。

(五)加強政府集中采購隊伍建設

篇7

關鍵詞:政府采購 監管 預算

中圖分類號:F81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3-172-03

南寧市于1998年開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廣西首個開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城市,也是僅次于上海、深圳之后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城市。1998年9月底,建立全國第一個政府采購網站――“南寧政府采購網”。2004年底,南寧市作出了對政府采購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的重大決策,將監督管理和組織采購徹底分開,在政府采購監管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南寧市在不斷地發展完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切實加大推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力度,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

一、南寧市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現狀

(一)政府采購監管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

1.政府采購監管范圍不斷擴寬。南寧市通過建立與完善日常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應編盡編”的要求,采購信息統計范圍從完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的采購支出拓展到財政性資金的工程項目。在采購人范圍方面,將監管對象擴大到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以及承擔城市建設項目的市屬國有企業。財政性資金的定位也從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各項預算資金,擴大到了以政府信譽或財產擔保的借貸資金以及屬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資金,包括自有資金等。采購品目從最初的辦公設備等少數幾個品種覆蓋到現在的貨物、服務和工程3大類100多個品目。

2.政府采購監管規模持續擴大。1998年實施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至今,南寧市政府采購規模、資金節約率一直排列全廣西各市第一,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日益提高。如表1。南寧市從1998年至2012年政府采購經濟效益明顯提升,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從4217萬元上升到1065300萬元,其中2011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規模首次超過百億;實際采購金額從3628萬元上升到919000萬元,采購預算金額和實際采購金額每年基本呈上升趨勢,且上升的幅度比較大。

伴隨著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通過實施政府采購所節約的資金規模也不斷擴大。節約資金從1998年的589萬元增長到2012年的146300萬元,采購資金節約率一直較高,體現了政府采購在財政資金的使用方面越來越高效。

(二)政府采購監管制度體系逐步完善

1.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南寧市以《政府采購法》為統領,以部門法規為依托,大力推進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每兩年制定并頒布一次南寧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并明文規定采購范圍;重新修訂了《南寧市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南寧市政府采購活動的基本準則;出臺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合同簽訂管理辦法》等多項制度,補充完善了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管理依據。

2.以“管采分離”機制為支撐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逐步完善。不斷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體制建設,進一步完善財政部門監督管理與集中采購機構獨立操作運行的機制,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采購文件的編制、信息公告內容和媒體、項目評審規則、合同格式和項目驗收等活動的管理制度和規則,明確具體標準和程序要求;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的采購活動,在采購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具體項目采購操作。

3.以“集中采購、公開招標為主”的采購模式有序運行。2009年以來南寧市集中采購(含部門集中采購)的比重一直維持在95%以上,“集中采購為主、分散采購為輔”的采購模式得到充分的落實貫徹。2009年南寧市以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規模占總規模的83.66%,2010年又提高了約5個百分點,達到88.41%,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得到了的鞏固。此外,在公開招標的基礎上,南寧市在2012年實行了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采購方式。

(三)政府采購監管方式不斷創新

“管采分離”使財政、監察、審計的監管職責得以明確,各部門在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的同時,不斷開發適應市場發展需要的監管手段:開展各類項目的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定期考核;對供應商圍標、串標、欺詐等行為進行處罰;對專家不按規定評審、敷衍塞責等行為進行通報;對采購人規避政府采購、故意影響評審結果等行為進行追究;通過加快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積極探索建立違法違紀“黑名單”制度;將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列入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重點內容,并列為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的內容之一,強化全過程審計監督。

(四)政府采購監管隊伍建設不斷加強

1.建立系統的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加強采購單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政府采購管理系統操作、預算編制等業務培訓班,不斷增強采購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購的觀念,使“用更少的錢辦更多的事”理念深入采購單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心。

2.多舉措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建設。嚴格評審專家入庫標準,對有不良行為的專家堅決解聘。堅持先培訓后啟用,形成兩年一次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培訓和資格證審核制度,定期舉辦專家培訓班,提高專家依法評審的水平。對評審專家工作質量實行動態管理,對每個項目評審專家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公正行為等方面作出及時評價,每兩年對專家資格進行檢驗復審。

二、南寧市政府采購監管中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采購預算約束力不足

南寧市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存在上半年偏慢、下半年尤其是年終突擊采購現象。分析其原因,一是部門預算批復時間較晚,每年的人大會議在2月至3月召開,人大通過預算后財政部門才能批復到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真正可以開始執行的時間往往要到3月中旬甚至4月上旬。二是部分工程項目的業主沒有做好項目的前期工作,如征地拆遷、規劃調整、設計變更、資金籌措等,而是以工程完工時間來倒算招標的時間,進而以時間緊、趕工期為由,要求更改法定的采購方式或壓縮信息公告時間,給一些不法供應商提供圍標可能。三是在南寧市的政府采購規模中,政府投資工程比重超過80%,施工的黃金季節在第四季度,導致政府采購計劃執行在第四季度出現“井噴”現象。

目前,南寧市財政部門制定的采購標準覆蓋面小、標準缺失,財政部門對處理采購人間的攀比、采購金額最大化的現象沒有政策依據。財政部門更多的是注重采購過程的合規性和國庫集中支付,但對采購的項目履約情況、質量等指標基本沒有跟蹤問效。

(二)專家庫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專家庫的專業分類不夠清晰,政府采購項目涵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的項目內容和專家的分類有時很難一一對應,使用專家庫有時會出現想當然和“望文生義”來判斷項目所需的專家的技術類型。

目前南寧市政府采購專家庫管理模式,專家技術類型多、分布在不同的行業部門,身份復雜,既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科研機構,也有生產銷售企業和政府采購供應商。大部分的專家都是兼職的,且專家的使用沒有與項目的管理、個人的誠信檔案結合形成一個體系,參加與否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主動權在專家本人,“專家不專,職業道德缺失”現象存在且常常成為政府采購被“詬病”的話柄。

(三)中小企業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時權益得不到保障

政府采購重要的政策功能之一是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但是在政府采購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南寧市本地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情況不容樂觀。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購法》下的實施細則一直沒有出臺,缺乏具有強制力和約束力的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南寧市政府采購供應商庫遲遲未能建立,無法有針對性地向本地企業,尤其是本地的中小企業推介一些政府采購項目。此外,行政事業單位本身對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認識還不夠,在提出采購需求時往往喜好大品牌,追求高檔、多功能技術參數,提出過高的資質要求和產品要求,使得中小企業參與競爭的機會不多。

(四)監管力量有限,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政府采購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專業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涉及經濟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多學科知識,要求監督管理和機構的執行者不僅要熟悉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還應當掌握招標投標、工商管理、商品性能、建筑標準、行業許可、合同管理、質疑投訴、行政處罰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兩辦一中心”雖然運轉正常,但人員力量不足、工作壓力大的問題也比較突出,目前采購辦在職在編的只有7人,招標辦4人,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35人。以現有的人員知識結構、工作經驗、專業能力等,遠不能滿足南寧市日益繁重的政府采購工作需要。

(五)政府采購政策與信息的宣傳力度有待加強

政府采購宣傳的廣度和力度不夠,采購人對政府采購的相關政策和信息無法及時地了解,新聞媒體也無法掌握最新的相關信息,錯失了及時報道的機會。此外,許多社會群眾對政府采購認識不到位,認為政府采購與他們無關,平時不關注政府采購有關動態。綜上情況,就造成了社會群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采購監督的缺失,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沒有充分地發揮出來。

三、優化南寧市政府采購監管方式的建議

(一)促使政府采購與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以及績效評價等財政改革有機融合

南寧市的政府采購、部門預算、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四項工作都有開展,上述四項工作應貫穿于政府采購,體現于財務、財政管理全過程,有機結合在一起。預算單位編制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應有評估報告,評估應該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就有提交,評估的內容至少應該包括預算單位對所采購項目必需性、采購項目的市場價格、采購項目需求的合理性等。具體采購項目在進行采購活動中,必須是在既定的預算額度和配置技術標準下提出采購需求,不得突破,否則,財政部門對所采購的項目不支付采購資金。

采購項目完成后,采購單位應組織驗收,財政部門應參與,并對采購活動進行績效評價。財政部門應建立對采購項目的采購結果和使用效益績效考評制度,對有效的政府采購給與一定的獎勵、對不合理及違法的政府采購給予嚴懲。預算單位應該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建立資產臺賬,并適時對資產的使用進行績效評價,驗證資產配置標準制定的科學合理性、資產使用效果等。

(二)大力健全政府采購專家庫

政府采購專家庫除了縱向共享財政部、省級的專家庫資源外,首先應該謀求橫向與相關的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的專業性較強的專家庫共享,如與建設管理部門、水利管理部門、衛生管理部門等建立的技術專家庫共享,解決一個地區財政部門政府采購專家庫人數不足、專家不專、專家管理缺乏力度等的問題。其次,改革目前評審制度,解決過份依賴專家評定的問題,對于一些通用類、市場成熟的產品的評審,弱化專家組“一錘定音”權力。第三,改進當前的評標程序,解決專家沒有時間了解項目招標文件內容、缺乏與采購人做采購需求溝通的問題。

(三)落實政策功能,保障中小企業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要加強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本地企業發展的工作領導,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南寧市本地企業實行政府采購扶持政策。由有關部門牽頭,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批中小企業生產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產品的推薦采購名單,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優先采購推薦名單內的產品,每年拿出一定的政府采購預算額度授予上述符合條件的企業。對于一些采購規模較大,專業性要求不強的項目,允許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競爭。加大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盡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檔案,通過在政府采購信用評級中適當給予本地民族企業和中小企業一定的加分,提高他們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積極性。

(四)逐步推進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化教育,充實政府采購“管采”力量

1.建立政府采購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南寧市政府采購人員作業準則和崗位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加大對現有政府采購人員的培訓力度,逐步實現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化。一是加強對采購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標,采用多種組織形式和方法,擴大和豐富培訓內容,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造就一支廉潔高效、業務精通的高素質隊伍,以適應南寧市政府采購工作的發展需要。二是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強化服務理念和大局觀念,在服務中樹立政府采購的形象,在服務的過程中贏得理解與支持。三是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強化采購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素養,使政府采購工作真正成為體現效率和效益的陽光工程。

2.增加政府采購專業人員數量。為適應南寧市城市建設快速發展和政府采購業務的需要,適當增加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主要是“兩辦”)和集中采購機構的人員力量,并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

(五)加大政府采購政策與信息的宣傳力度

宣傳也是一種監管手段,應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宣傳工作,創新宣傳方式,向社會公眾及時宣傳政府采購的政策制度和改革動向。應有效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政府采購過程的公開不能僅僅局限于政府采購網公告公開,還要盡量運用圖片、視頻、錄音等多種方式進行同步公開。應出版專門的雜志刊登各種政府采購信息,并充分利用互聯網強大的信息功能,搜集和有關政府采購的信息。編制、公布政府采購操作規范,不斷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力度,規范信息公開內容,努力使信息做到全面、準確、細化。對新聞媒體反映的負面情況,積極應對不回避,一旦發現確實存在問題,更要依法嚴肅查處,努力提升政府采購的滿意度和整體形象。

[基金項目:2013年地方高校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廣西政府采購管理情況調查”(201311548020),項目負責人雷文婷,指導老師蔣海勇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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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根據高校物資采購的理論和實踐,通過對高校物資采購的特點、目標與原則、法規與制度建設、監控體系、采購方式等的論述,探索高校物資采購的組織與管理體系及運行機制。

一、注意制度和法規建設,實行責任制

制度化、法規化建設是高校物資采購的重要基礎,它使高校的物資采購規范在國家的法規和學校政策下存在及運行。反之.如沒有一套完善的物資采購組織與管理的政策與制度,物資采購將無法達到目標,采購行為將難以規范。該制度和法規體系建立要注意以下幾點:(1)應在學校統一布置下,依據國家法規和學校實際,組織有關資產(物資)、財務、審計、監察、后勤等相關職能部門,調研和充分討論達成共識,以利各方面政策的協調。(2)學校應制定物資采購的政策性文件和配套的實施細則。從宏觀的角度,高校的物資采購應置于學校的系統規劃下,從立項到資產運行等采購的全過程進行規劃和設計。內容涉及目標與原則、立項與采購、采購的監督與保護、資產運行與處置等;從微觀而言,應把重點放在立項、采購、合同簽訂與驗收和售后眼務上;從文件配套上,要在政策指導下的文件出臺后,分別制定公用行政物資、圖書、醫療、基建工程及后勤產業等系統的物資采購細則等。(3)政策上應體現強制與限制性的特點:如實施對采購及各部門的限制性,對采購方式的限制性,采購不同限額的限制性運行條件,物資采購必須的強制性監督要求等。高校的物資采購屬政府采購和集中采購的行為范疇,決定著其強制性與限制性貫穿采購的全過程。

高校采購的重要性、政策性要求克服經濟上軟約束與責任間接和非贏利的特點,應該建立各環節的責任制,包括人員責任、立項采購合同責任、驗收服務責任、物資管理責任、審計監察責任等,并建立各目標責任制。有關人員在物資采購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賄受賄的,應追究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并根據國家法規和學校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設立專門機構,實行職業化管理

設立專門機構,實行職業化管理是高校物資采購的組織保證。高校的物資采購,應實施專門物資采購機構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協作及使用單位參與的系統化運作,以形成專門人員為主,技術人員、使用者為輔的采購隊伍。在學校領導下,形成評委決定的物資采購職業化管理和專兼結合的工作思路。

設立專門的物資采購部門,應以.‘供管結合、服務為本、優質優價、創造市場”為指導。通過成立專門部門,認真貫徹國家的政策與法規,規范學校采購的組織、制度、程序、辦法等,建立適應學校需要的采購體系;加大集中采購的力度,實施歸口管理加強物資采購管理部門的管理力度,負責全校各類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發揮批量采購與零星分散采購的優勢,發揮集中與專業化采購的主渠道作用、為學校各項事業提供高效優質、及時供應的服務;維護學校利益和當事人利益,建立采購監控與責任機制;負責物資采購信息收集進而創造市場,提供咨詢服務;辦理物資采購中物資提運,辦理各種手續等業務。

實踐證明。沒有一個單一采購的專門機構可以適應所有物資采購形式,成功的采購組織結構應該是各專門機構為主,技術和使用部門為輔,相互配合來組織特定的采購需要,滿足特定的采購目標。當前高校的物資采購專門機構。可在資產物資的歸口部門設立物資采購中心,也可以在其他資產(物資)分管部門設立,物資采購的工作可以在資產(物資)、醫療、產業、后勤、基建、圖書等部門組織下實施規范采購。 保證精干的專職人員,形成有良好的采購技術與商務活動能力的專業人員為主、兼職人員為輔的相對穩定的采購隊伍。高校應形成專職人員、評委群庫、專業技術人員群庫及使用人員等多層次的采購人員結構,專業人員其崗位涉及經濟、技術、教科諸多方面,處理的人事復雜,故要具有以下幾點素質:(1)對高校教育事業的了解和熱愛;(2)有一定的學歷,綜合素質較高。具備一定的技術水平,有靈活應變能力和經濟活動能力;(3)有一定的人際關系處理能力; (4)有高尚的職業道德,誠實、自律,勤政廉政,這點十分重要。

三建立有效的物資采購的監控體系

建立運作有效的物資采購監控體系是高校物資采購的特點。是實現采購目標的要求和保證。應建立的監控機制包括:(1)財務監控機制(2)審計監控機制(3)監察機制(4)技術監控機制。建立監控機制要注意堅持幾個方面要求:(1)對物資采購當事人依法規強制性實施監督,而對當事人也賦予了一項強制性的義務,必須主動、自覺地接受監督。(2)各監控部門要依法規實施監督,監督和處罰均應“依法實施”,不能變相行政干涉,不能沒有法規依據和違反程序。(3)正確行使本職權利。高校的物資采購涉及的監控部門多,不可能由一個部門統一進行監控,各部門要十分注意各自的職權范圍分別負責監督,而不能越俎代庖,讓當事人’‘無所適從”。(4)注重時效性。物資采購有明顯的時間效益,不允許監控部門搞、‘文山會海”、搞“層層審批6實踐中,各監控部門如何行使職能又提高辦事效率,這點是急需研究的。

四對物資采購進行明確規范

對高校的物資采購進行規范是主要管理形式,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實施規范:

(l)全過程的程序規范:基于物資采購的意義和實踐表明,程序規范應包括立項—采購計劃—采購—合約—驗收—付款—物資建賬—物資運行與服務等各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程序、規則和約束力。當事人不得隨意改動;

(2)組織形式的規范:當前高校的物資采購應該是處于監督下的歸口和分管專門采購部門、專門人員為主實施集中采購。零星分散采購以使用單位、技術人員為主.專門人員輔助的。從而形成以集中采購為主,分散采購為輔的采購組織格局:,今后應逐步加強集中采購的力度。通常將批量大、高價值、高風險、政策要求強的實施集中采購,對低價值,低風險、時效強、各種指標明確的產品實施分散采購。但如何運用集中與分散的混合控制,發揮雙重效益仍是十分值得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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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展采購范圍,高質量完成采購任務

在保持去年取得上元的采購成果基礎上,在采購規模上求發展,采購手段上求創新,服務水平上檔次,做到讓首長和業務機關放心,用戶滿意,嚴格按照《機關物資集中采購實施細則》規范采購行為。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尋求突破:一是擴大采購規模和影響,力爭采購量達到萬元,節約經費達到萬元,節支率達左右。二是完善采購手段,合理組織采購活動,根據上級下達的采購計劃,力爭組織有影響的大型招標采購活動要達到次以上,采購金額占采購總量的以上;對不宜招標的采購項目要盡量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要將詢價采購控制在采購總量的以下;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要進行嚴格的把關和認真審價。另外,在搞好實物招標的基礎上,還要嘗試“供應商招標”,并結合網上招標方式進行采購。三是擴大集中采購范圍,采購的物資種類要在05年的基礎上增加新的品種和內容,只要機關提出需求,不管是否列入采購目錄的項目,保證做到及時、準確地實施采購;要在過去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明確辦公用品定點供應商,力爭在四月底前,使機關辦公用品“定點采購”運作起來。四是創新工作思路,開辟“網上采購商務平臺”,實現用戶和平臺對接,讓用戶從平臺上直接選購產品,做到平臺根據需求按單送貨。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采購行為

按照采購法制化,規范化的總要求,依據部和頒發的有關規定,結合采購工作實際,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在年建立的規章制度基礎上,今年進一步完善《采購業務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評審組織》、《采購活動記錄》、《業務報表》、《采購人員職責》、《廉政監督措施》、《優質服務措施》等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并將其匯編成冊,制度上墻。嚴格按照軍區“八不準”的要求理順采購操作程序,明確采購人員職責,規范采購人員行為,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充實和完善資料室建設,設置專人管理,方便查詢。

三、加強隊伍建設,逐步實現物資采購專業化

一是抓住編制調整的機會,在上級和黨委的支持下,優化重組內部機構,配齊配強業務人員,形成專業齊全、梯次合理的采購人才隊伍。二是認真組織業務培訓,每周安排不少于半天的業務學習,組織人員學習上級采購制度改革配套文件、政府采購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物資采購規章制度、采購人員崗位職責、采購實務、產品知識等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政策和業務水平。三是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進行崗位技能培訓。計劃派出1至3人參加院校組織的物資采購短訓班學習;派出至人次到地方接受網絡知識培訓;爭取人人輪流參加組織的采購業務技能培訓;聘請內外專家到單位來授課,進行到次全員參加的辦公自動化培訓和采購專業知識學習。密切結合工作實際,學以致用,做到有培訓計劃和學習記錄。四是在適當時機,派人到外區去學習經驗,達到開闊視野、增長見識的目的。

四、加強采購網絡建設,實現采購管理信息化

一是建議黨委投入部分資金籌建物資采購站內部局域網,并根據采購工作需要,搭建1條寬帶網絡,開發物資采購站采購信息網站,制作采購網頁,通過網絡平臺收集、整理和采購業務信息,提高采購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強“三庫”建設,再增加和更新家(其中家含多媒體信息)供應商資料,更新和調整種以上產品的產品資源庫和名的評審專家庫,并計劃投入萬元建立三庫查詢系統。三是結合自身實際,開發具有采購工作特色的信息管理系統,把招標組織、商務談判、合同管理、統計報表、信息查詢等采購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提高采購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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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政府采購管理 內部監督 監督機制

政府采購是我國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環節,主要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財政資金實現購買、租賃、委托,從而獲得貨物、工程、服務的行為,屬于公共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機制。高校運用的教育經費為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隨著高校制度變革的不斷深化,各大高校規模逐漸擴大,所需資金日益增多,資金流的增加對高校采購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來,我國諸多高校均實行了集中采購,其限額以上的各種設施設備、大宗物資、基建工程等相關采購均以公開招標形式開展,這為高校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高校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內部監督工作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因此,探討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對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工作水平提升有著極大推動作用。

一、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監督制度不健全

政府采購工作實踐性極強,而政府采購與監督工作的開展應強調制度的重要性。《政府采購法》為其基本法,但許多內容均是原則性條款,實際工作中缺乏執行性,很多高校并沒有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使得采購工作本身沒有固定的程序和依據,監督也就變得流于形式,沒有系統性。比如政府采購的預算監督,通常高校資金來源多,準確、有效的估計資金到位時間存在困難,很難編制準確的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預算監督也就無從談起了。學校內部集中采購機構工作制度不完善,導致了學校內部采購監督制度不健全,難以形成有效的互相監督與制約。

(二)采購組織體系不合理

高校中的采購組織體系尚待完善,比如并未深層貫徹政府采購要求采、管分離原則。通常政府采購存在三個當事主體,管理監督者、執行者、使用者,諸多高校中的采購管理監督與執行工作并未深層分離。大多數高校均是以項目進行分類的,均是將集中采購分為歸口基建、房產、設備、后勤,以此為職能部門進行管理,亦或者是成立專門的采購中心,形成集中歸口管理及實施,可以說是同個采購部門對需要采購的項目進行管理與執行。管理與采購工作不分離,會導致采購方式確定任意性大,這時的監督工作缺乏客觀性與公正性。也有許多高校采購者及采購部門均兼顧著合同簽訂與驗收、付款等方面工作,從而導致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機制非常缺乏。

(三)采購監督工作不全面

許多高校的政府采購工作涉及內容很多,可包括采購預算計劃編制、論證立項、選擇采購方式、采購信息披露、供應商資格審查、簽訂采購合同、履行采購合同與驗收及結算、效益評估等方面工作。政府采購監督應強調整個過程的監督,要著眼于采購計劃編制工作開始監督。采購工作中應保證監督極具力度,確保采購活動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我國許多高校政府采購計劃編制及審批程序根本沒有相應的監督,政府采購計劃編制及執行任意性較強,且沒有有效的約束力,更缺乏對招標準備工作公平、公證的監督,投標人資質審查監督工作不嚴格。許多高校采購監督部門僅注重招標采購活動中的評標工作,且許多高校采購監督部門不參與采購方式審批,就會導致非招標采購活動成為監督盲區。

(四)信息來源不及時

高校采購機構與監督管理機構沒有形成規范有效的溝通方式與制度,這時的執行工作與監督工作脫節,監督滯后,對采購工作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亦有許多高校并不注重政府采購活動中產生的信息,或者是政府采購法規與制度、流程均未被及時披露,導致采購工作不透明,缺乏應有的監督。

(五)政府采購監督方法不足

政府采購監督工作均是以學校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財務、審計、紀檢、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負責,所采用的監督方法僅強調采購項目監督的重要性,大多是僅施以評標監督、參與驗收監督、對招投標檔案文件事后抽查,這時便缺乏完整的監督機制,監督方法有待完善。

二、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機制問題處理對策

(一)加強政府采購制度的完善性

高校展開政府采購工作時,首先要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工作開展情況適時調整方案,確保各項采購制度落到實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制度,根據采購需求編制相應的采購預算,以此提高采購工作可操作性,以便提高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完善的預算制度應強調預算主體與內容的重要性,要嚴格審批程序和預算調整程序;政府采購項目應全面調研論證,并編制詳實的調研報告,組織專業人士對報告進行審核論證;經論證后,通過審核的項目方可展開實施;政府采購項目調研論證與計劃制定應與教學科研工作需求相結合,盡可能大的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應對高校政府采購范圍及其形式嚴格規定,并對其施以明確的界定,從而有效加強其范圍規定有效率,以便提高采購效率,確保采購工作的可靠性;對采購程序及其工作制度嚴格規范,并與各個部門積極配合,嚴格落實各項監管工作,從而形成合理的監督與制約機制。根據實際情況構建投訴、舉報、處罰制度,為政府采購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盡可能防止社會中違法亂紀行為進入學校,提高高校建設水平。

(二)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監督組織體系健全性

應根據實際情況健全高校內部政府采購管理監督體系,從而全面掌握高校政府采購各項工作流程。具體而言,應以高校實際發展情況編制相應的政策制度,并嚴格明確工作程序,構建信息反饋途徑,以增強對采購部門及監督部門工作的嚴格管理。必要時應構建采購中心,從而合理指導政府采購部門各項業務有效運營,構建完善的高校內部監督管理機制與組織體系,確保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工作有序運行。

(三)加強政府采購監督工作全程性

高校政府采購工作主要是申請、采購、驗收、付款等項工作,涉及到項目使用單位、采購、驗收、財務等部門。監督工作實施應注重各部門各司其職,確保采購工作均經過授權批準,以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采購方式,確保采購工作符合各項規定,而這些工作均應于事前、事中、事后以針對性措施進行監督。其間事前監督工作應盡可能防止所購物資,設備無法滿足各項需求或采購工作重復浪費,要有效確保采購項目中的購置計劃與資金均符合實際情況,從而有效防止采購工作不按計劃進行,或是缺乏充足的經費采購;再是以采購實際情況立項,確保其符合各項規定,但實行之前應嚴格論證監督項目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事中監督應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及供貨商,確保采購決策與招標工作科學有效,應高度關注有無執行《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文件規定,確定所選擇的采購方法是否合適,對達到法規與學校采購制度規定金額以上的項目進行招標采購,保證招標采購工作按規定運行;事后監督則應強調合同、驗收、付款審查、履約情況的及時跟蹤,高校政府采購參與主體應以合理的監督措施展開監督,要及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策略,注重校內采購部門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學校也應對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落實嚴格監督。

(四)加強政府采購信息溝通與披露及時性

高校政府采購監督部門應對各項采購活動嚴格監督,且增強學校政府采購職能部門及監督部門各項信息的溝通。應根據實際情況構建政府采購定期報告制度,高校政府采購部門應選擇規定時間為相關部門上報已經完成的采購情況。學校政府采購領導部門要盡可能掌握實際情況,從而選擇重點項目展開事后監督檢查工作,亦或是嚴格監督采購項目事前工作,確保采購項目事中監督工作有序開展。根據實際情況促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應于學校局域網上展開政府采購信息查詢與統計、交易等功能,而這強調的是電子化政府采購。通常政府采購會采用不同的方式,應以電子系統確保操作工作有序開展,從而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公開統一,保證各項工作安全通暢,高效便捷。高效政府采購部門應于規定時間,把政府采購法規制度與項目、程序、要求、結果等信息盡數公開,從而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

(五)加強高校內部政府采購監督方式創新性

為了提升高校政府采購監督水平,應根據實際情況創新高校內部政府采購監督方式,其間主要是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督、全員監督等項工作。專項檢查工作包括紀檢、財務、審計、資產等部門,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結合成檢查組,從而嚴格檢查政府集中采購部門及其項目使用單位,確保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檢查科學有效。日常監督則強調將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問題納入審計工作中,并根據實際情況構建合理的日常監督機制。此種日常監督工作對學校內部集中采購機構各項工作有效控制,并提高政府采購人員工作效率;日常監督結果有其特定的格式,從而形成有效的監督報告,再將各種數據信息于全校范圍內公布;全員監督注重采購組織單位聘請具有相關學科技術資格且經驗豐富的教學科研人員,讓其檢查高校中政府采購工作。監察員應對學校內部的各部門進行定期不規定的檢查,且應賦予其相應的權利,政府采購監察員應將學校的實際情況上報給領導小組,再對業績好的監察員給予相應的表彰。

三、結束語

健全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機制十分重要,可有效提高資金應用效益,以確保高校政府采購行為公平、公開、公正,這亦是高校政府采購工作應不斷完善的一項工作。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機制能夠保證政府采購工作有效運轉,而我國高校政府采購水平不斷提升,但其內部監督機制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本文探討了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機制問題處理對策,注重政府采購制度完善性的加強,且根據實際情況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監督組織體系健全性,并充分加強政府采購信息溝通與披露及時性,加強高校內部政府采購監督方式創新性,為高校政府采購內部監督水平的提升提供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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