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補貼和公積金的區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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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補貼和公積金的區別

篇1

一、建立全國管理中心,保證住房公積金的流動性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速度及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差距很大,而住房公積金又實行屬地封閉化運行,不能跨區跨市調劑資金余缺,導致各地住房公積金利用率不均衡。利用率最高的在95%以上,最低的只有15%。近年來,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試點過程中,一些城市就出現了公積金個貸排隊或調低貸款額度的現象。因此,為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必要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籌安排使用住房公積金。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閑置資金(或沉淀資金)全部匯總到這個中心,地方管理中心通過資金短期“頭寸”拆借和中長期有償融資來防范流動性風險。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進入銀行間市場或通過發行票據、債券等方式融資,再向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貸。這樣既實現了資金的跨區域流動,也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住房公積金整體的流動性。

二、控制貸款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性

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在此次試點工作中的管理非常嚴格,包括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管理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業務規范》;試行了住房公積金督察員制度;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項目貸款業務運行平臺和項目貸款運行監管系統,各試點城市通過運行監管系統規范操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監管等措施。但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其中租賃類型的保障性住房還面臨投資回收期長、利率與市場風險都較大的問題。尚且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開發單位自有資金不足、貸款資金被挪用、建設項目房屋滯銷、滯租等不確定因素引發的風險。因此,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與風險轉移機制是關鍵。

1.加強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防范

與個貸相比,項目貸款無論是從業務復雜程度來說,還是風險控制等方面都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是以發放個人貸款為主要業務,想要做好項目貸款試點工作,各試點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要求成立專門的部門來負責項目貸款管理及操作,組織項目貸款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定項目評審標準,嚴格規范操作程序。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成立審貸領導小組,負責貸款項目的調查評審;可以借用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用評級系統,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履約能力進行量化分析;可以邀請第三方的專業團隊,對項目投資和收益、抵押物價值進行分析或評估,提供是否列為貸款項目以及貸款額度等建議;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逐級審批制度,通過多部門、多層級把關,確保貸款項目選擇的科學性;落實貸款抵押,針對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特點采取區別政策,以銷售為主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類的住房可完全以在建工程作為貸款抵押物,而以出租為主的公共租賃住房,除在建工程抵押外,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公建或商品房等未來便于處置的財產作為抵押物,以減輕未來拍賣執行抵押物的難度,加強對債權的保護力度。

2.健全擔保機制

從國際經驗看,盈利性差、風險性高的公共住房建設貸款十分需要有專門、獨立的擔保機制給予配合和支持,控制風險和轉移風險,否則將很難可持續發展。目前一些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保障房項目貸款寄希望于地方政府財政擔保,既無法可依,事實上也無法操作。要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住房保障制度,沒有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支持是難以實現的,而有效的政策性金融體系不僅包括直接為保障房建設或消費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還應包括提供擔保、保險等信用增級支持的輔機構。鑒于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的政策性,建議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保障性住房擔保基金,為公積金貸款提供風險轉移和補償機制。

三、加強政策扶持,保證住房公積金的收益性

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引導下的互助型住房資金,來源于強制的個人儲蓄,而非政府出資,這一特點決定了其管理必須以維護廣大繳存人利益為目標。

目前,保障性住房貸款的主要支持對象為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雖然收益率低,但還可以保證讓開發企業保本微利運行,實現收支平衡,還貸風險相對較小;但是公共租賃住房單純靠租金收入是難以實現收支平衡的,因此,國家需要在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融資安全方面做出努力,盡早出臺應對措施。

通過研究瑞典、我國香港等地的保障性住房融資政策,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借鑒:一是由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貸款進行貼息,這樣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共租賃住房的受益人花更少的錢享受到理想的居住條件;二是由政府出資對公共租賃住房在貸款期限的虧損直接予以補貼,以提高其償債能力;三是由政府對承租人進行租房補貼,以降低承租人的租金負擔,同時,還有助于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的出租率和租金收繳率,增加公共租賃住房收入;四是延長貸款期限,使其與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才能實現資產運營平衡的特點相匹配;五是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情況,出臺政策允許部分公共租賃住房轉為經濟適用住房對外銷售,彌補經營虧損。從國外經驗看,寄希望于在短期內集中大批量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問題是不現實的,尤其是現階段政府財政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存在嚴重困難的情況下,公共租賃住房要想發展好,就必須建立可持續發展模式,而分批次出售公共租賃住房,不僅可以彌補虧損、減輕政府壓力,還能積攢出后續建設資金,實現公共租賃住房的滾動發展。

篇2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中國住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住房體系中最具有中國原創特色的制度安排。自從1991年于上海創立以來,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走過了18個年頭,在中國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歷史和當前住房保障中發揮了十分關鍵的作用。但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沒有得到大眾的透徹了解,有論調說中低收入職工使用公積金的機會少,造成資金沉淀,使用效率低下,由此質疑這個制度是否“劫貧濟富”?甚至有人提出要完全廢棄和否定住房公積金制度,完全照搬美國或英國等發達國家“先進”的市場化住房金融體系。但更多的學者認為,住房公積金未來的出路應該是,在向各國公共住房金融學習其優點的同時,以完善、改進的態度繼續發展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

其實中國住房公積金并非自己完全原創發明,是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改造而來。國際上還有諸多類似的住房金融制度,可供我們學習和借鑒,比如,德國、巴西、韓國的公共住房金融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

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直接起源于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很多相似之處,但由于國情和發展階段的不同,住房公積金從進入中國開始就與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有著不少重要區別:

其一,出發點不一樣。新加坡中央積金制度在1955年建立時候的初衷是以養老為主,1968年之后才開始進入住房領域。在微觀上,公積金會員不僅可以用公積金養老,而且可以用來買廉價住房,進行醫療保險,甚至可以進行教育投資和證券股票投資,使會員得到很多實惠;在宏觀上,增強了社會保障能力,并可以利用這筆資金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有利于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穩定。而中國住房公積金只是為了住房消費。

其二,利率政策和繳存率規定不一樣。為了養老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對存款利率實行高利率政策,且與市場利率掛鉤,本息都不繳稅。新加坡的公積金利率是根據新加坡四大銀行的平均存款利率來確定的,利率水平基本上在6.5%的水平線上波動,該利率每六個月調整一次。由于新加坡的通貨膨脹率較低,公積金利率平均高于通貨膨脹率2%左右,所以中央公積金一般不會貶值。此外,政府還規定了公積金法定最低利率為2.5%,以保護公積金會員的基本利益。2006年左右普通賬戶利率為2.5%,公積金賬戶的存款利率為4%。從繳存率來說,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剛開始實施的時期繳存率一般為工資的10%,其中雇員和雇主各分擔5%;最高時為1984年和1985年,曾達到50%,其中雇主和雇員各承擔25%。2004年低于55歲的雇員公積金總繳存率是其薪金的38%,近年繼續下調。此外中央公積金局還規定了最高繳交額。公積金繳交率根據年齡區別,年齡越大所繳交的公積金越少。

中國住房公積金則不同,更類似德國的合同住房儲蓄,為了低貸而低存。由于使用方向單一,所以繳存率也比較低。合計繳存率一般在14%左右,職工和單位各負責一半。

其三,與住房開發關系不同。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的資金除了保證正常支取公積金外,大部分資金全部存入政府投資局,政府投資局通過發行債券籌措的資金作為“國家發展基金”貸放給政府機構和企業,建屋發展局是最主要的貸款對象,貸款利率高于國債兩個百分點。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建屋發展局從中央投資局獲得的資金僅比公積金的存款利率略高0.1個百分點,這意味著政府從中給以大量貼息。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在居民購房融資方面的流程是:居民通過公積金獲得10%的首期付款和90%的銀行貸款向建屋發展局購買住房居民獲得住房所有權資金流向建屋發展局建屋發展局交還于政府政府用其償還債券本息中央公積金收回資金繼續為住房建設和購買者提供資金。這樣,新加坡的公積金既是購房信貸的主要來源,也是建屋發展局住房建設投資的主要來源。

而中國的住房公積金在早期曾經主要投放住房開發貸款,但目前的資金流轉過程中,只是住房公積金的收益流向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歸集資金除了發放房貸,資金的主體留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主要投放在國債等安全資產,與住房開發基本無關,國家財政也沒有貼息。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也存在不少問題。第一,它不是現代型的社會保障制度,本質還是個人儲蓄,沒有現代社會保障所要求的成員之間的互濟和互助;第二,公積金儲蓄根據個人收入而定,造成社會保障的兩極分化;第三,過度儲蓄抑制了人們的消費,對經濟發展不利;第四,抑制了其他方式的養老保險,社會保障方式單一,系統風險較高。

德國合同住房儲蓄制度

所謂合同住房儲蓄,是通過契約合同歸集居民自愿儲蓄來獲得住房貸款資金。貸款數額一般與預存儲蓄結臺,也有分離。低存低貸,內部封閉運行。合同住房儲蓄的資金流向是嚴格匹配的。一般政府有各種獎勵措施。這方面最典型的是德國住房儲蓄銀行,在東歐轉型國家被大量仿效,也顯著存在于奧地利和法國。但法國的住房儲蓄計劃只歸集資金,住房貸款轉由商業銀行進行。

德國式合同住房儲蓄制度的基本運作模式是,任何居民按照合同規定,連續幾年(一般需要4~6年)存入一定數額的定期儲蓄存款,存足一定金額時,一般來說為大概40%的未來貸款額,即可成為住房儲蓄銀行的“社員”,并取得從住房儲蓄銀行獲得住房貸款的權利。從住房儲蓄銀行貸款,貸款利率由法律規定,低于市場利率,貸款期一般為10~15年。法律同時規定,此類金融活動的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必須保持固定的利差,一般為2.5個百分點的利差。當貸款需求超過信貸資金來源時,則按存款時間先后順序或按存款額度多少規定的順序分配貸款,先存多存早貸。目前,德國的住房儲蓄存款利率是1.5%,貸款利率是4.0%。住房儲蓄銀行只經營住房儲蓄貸款一項業務。因為業務單一,為降低運營成本,德國住房儲蓄銀行一般都會與當地商業銀行合作,而不會自己廣設網點。與一般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不同,住房儲蓄銀行的資金是封閉運作的,它只向住房儲蓄客戶吸存,也只向自己的住房儲戶放貸,此外不進行任何其他投資,儲戶的存貸差是它惟一的利潤來源。

德國式合同住房儲蓄與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比,簡單來說有以下幾點不同:

一是性質不同。中國的住房公積金是力圖覆蓋全民的強制性住房儲蓄,德國合同住房儲蓄是在自愿和契約基礎上的合同儲蓄。

二是資金來源不同。中國的住房公積金來自參加的職工工資收入,德國合

同住房儲蓄來自個人積蓄和閑置資金。

三是貸款利用規模不同。中國公積金貸款根據繳納存款余額的一定倍數,如上海目前是40倍,德國合同住房儲蓄貸款額度則只有儲蓄金額的2倍。

四是貸款開始條件不同。德國臺同住房儲蓄在貸款需求多于供給時候,有排隊次序,先存先貸,多存早貸,一般需要5~6年才開始。中國住房公積金一般只需要連續存滿一年即可。

五是貸款發揮的作用不同。德國合同住房儲蓄一般占到居民住房融資的1/4到1/3,是主流的購房融資方式之一,中國住房公積金貸款仍然是商業住房貸款的補充方式,目前是商業貸款規模的1/6左右。

六是貸款利率的差別。德國合同住房儲蓄貸款利率固定,中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根據市場利率情況定期調整。雖然兩者都是“低存低貸”,但德國合同住房儲蓄基本保持2個百分點的固定存貸利差,而中國住房公積金沒有專門規定存貸利差。

巴西國家銀行與失業保障公積金

巴西住房貸款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住房儲蓄制度(SBPE)和失業與保障公積金(FGTS),由巴西國家住房銀行運作。巴西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將社會福利計劃與籌措住房發展基金糅合在一起。1966年新的社會保障計劃規定,雇主需按雇員工資的8%將個人福利基金定期存入保障就業基金會的雇員個人賬戶。巴西政府再將這筆基金全部轉交給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全國住房建設銀行)保管和經營,并按指數化方式(3%加通脹)的年息率支付存款利息。隨著大批工人參加保障就業基金會,該基金就成為全國住房建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和實施住房發展計劃的基金。僅1966~1974年,繳納的基金總額就達到了320億克魯賽羅,約合45億美元。這一制度曾在墨西哥。阿根廷、薩爾瓦多等拉美國家得到推廣。

巴西失業與保障公積金(FGTS, Unemployment arid Provident Fund):1966年建立,保障公積金是一種負有失業保險與住房保障功能的社會保障綜合資金。根據法律,正式員工每月薪水的8%要存入FGTS的私人賬戶,年利率是3%加通脹,個A存款賬戶可以用來支取失業、養老和醫療,參加5年后可用于購房。FGTS的資金由巴西國家住房銀行進行管理,主要資金也是通過巴西國家住房銀行提供住房信貸。2003~2004年,FGTS65%的貸款提供給家庭月收入低于1125美元的中低收入家庭。

巴西的住房儲蓄制度(SBPE,Brazilian System of Savings and Loans):1967年成立,SBPE意味著存款免稅,同時所有參加的銀行要強制進行住房貸款,巴西各銀行至少65%的存款要用于住房信貸或者購買住房貸款證券MBS。2006年上半年,SBPE的存款超過41.43億巴西克魯賽羅(約合20億美元),同比增長了104%。

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另譯為巴西全國住房建設銀行):1964年成立,是巴西政府住房計劃的融資主體和主管機構,也是獨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巴西國家住房銀行的資金來源以“失業與保障公積金”轉化而來的長期服務保證金為主,其資金80%用于長期住房貸款。巴西國家住房銀行還對儲蓄銀行和住房信貸公司等其他住房金融機構進行指導,規定他們的存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還提供流動性擔保,相當于整個巴西住房金融體系的“中央銀行”。

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只對對中低收入家庭發放貸款,但是通過商業銀行如“大眾住房公司”等中間機構發放。不直接向家庭提供貸款;對低收入家庭實行優惠利率,利率優惠程度隨著收入而有差別,收入越高,優惠程度越少。這些特點是中國住房公積金不具備的。但巴西國家住房銀行,作為一個金融機構,是必然存在破產風險的,能否保證“失業與保障公積金”這個數千萬居民家庭養老和救命錢的足夠安全,也是一人隱憂,尤其在遇到嚴重經濟危機沖擊時,考驗相當大。

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

從1981年設置的國民住宅基金(NHF),到2007年新成立的租房發展基金(NRH),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韓國已經形成以國民住宅基金(NHF)為主體,以住房貸款擔保基金、租房發展基金和韓國住房金融公司為輔助的公共住房金融體系。韓國公共住房金融的主要功能是面向中低恢入家庭提供長期低息購房貸款或相關支持,并為小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多種類型的公共住房建設提供建設資金支持。

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ational Housing Fund)”是1981年通過修訂《住宅促進發展法》設置的。國民住宅基金(NHF)任務是面向中間收入家庭提供低于市場利息的政策性購房或押租貸款,并支援小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其后國民住宅基金(NHF)一直是韓國公共住房金融的主體。國民住宅基金的成立與發展,使得韓國住房一級市場在曾經很長時間內呈現出了由國民住宅基金(NHF)和韓國住宅銀行(KHB)兩家分割壟斷的局面。如1982年,這兩家機構分別占到韓國住房貸款的59%和28%(Park,1984)。1995年,韓國住宅銀行占到全部新增住房貸款的75%(Bhnkenship,2002)。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實質上長期由韓國住宅銀行(KHB))代為管理。

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資金來源有國家住宅債券(NHB,National Housing Bond)、特許住宅彩票(Housing Lottery)、政府財政、國外貸款、住宅預購儲蓄、國債管理基金預收金、利息等。發行國家住宅債券是國民住宅基金的重要融資方式。1968年就通過韓國住宅銀行首次發行,1973年第二次發行。1969年韓國住宅銀行首次發行特許住宅彩票。國民住宅基金于1981年成立后,發行國家住宅債券和住宅彩票的權利和收入都轉為其所有。此外1978年成立的住宅預購儲蓄制度也為國民住宅基金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

國家住宅債券,利率比財政部國債一般高一個百分點多,有5年期、10年期和20年期,五年期為主,是目前韓國存在的四種政府債券之一。國家住宅債券在建設交通部的請求下發行,通過拍賣面向金融機構和個人進行發信,同時,根據韓國住宅法,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的公司在獲得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與個人在登記物業交易業務時,都有強制性必務要購買一定數量的住宅債券。

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早期資金使用中支援公共住房建設占據主要部分,包括公售房和公共租賃房,現在主要是資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政策性貸款與補貼,但對居民的貸款額度與房屋價值的比值(LTV)一般不超過40%。由于近年住房需求的增長,國民住宅基金(NHF)的貸款總額從2004年的8.6

億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1億美元,翻了一倍多。

國民住宅基金(NHF)側重為低收入者和第一次購房者提供優惠購房貸款。購買面積小于60平方米公售房的,還可以免除住房交易稅、轉讓稅和所得稅。

需要指出的是,亞洲有很多類似機構采用了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這種運行模式,如印度于1988年建立的國家住房銀行(National Housing Bank)、泰國的政府住房銀行(Government Housing Bank)。但效果都不如韓國。

與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相比,韓國的國民住宅基金(NHF)不是基于居民個體的強制性儲蓄,而是國家設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具有十分強烈的公益性、政策性,功能和目標都十分明確,服務群體清晰,而且使用方向多樣,既有購房貸款,也有建房金融支持;NHF沒有中國住房公積金這樣通過強制性儲蓄獲得的巨額和穩定的資金來源,但通過政府支持,以發行國家住宅債券等的資金來源也比較穩定,而且多元化。不過,NHF同時也存在資金成本相對較高、融資規模較小且不穩定的問題,約束了其住房保障作用的發揮。

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

篇3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特殊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活動就是合作社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其實質就是合作社與各有關方面發生的經濟關系。與其他企業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資金來源、成員構成、業務往來、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獨特性,這決定其財務會計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業會計制度的特殊性。

(一)資金來源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資金可以來源于成員出資,也可以來源于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或接受捐贈。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據此,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中設置“股金”核算合作社通過成員入社出資、投資人股、公積金轉增等所形成的股金;設置“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資金;設置“專項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轉入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專項基金。

(二)成員賬戶設置的特殊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中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通過成員賬戶可以體現出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的經濟、權益、生產交易等關系,因此管理成員賬戶是合作社財會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內容。該賬戶設“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交易量”、“交易額”、“盈余返還金額”和“剩余盈余返還金額”等欄目,分別反映合作社成員入社的出資額、量化到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以及返還給成員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額。

(三)合作社內外經濟業務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對內是以服務為目的,對外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會計核算上應對社內外經濟業務區別對待。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的交易、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的交易,應當分別核算。如設置“成員往來”科目核算合作社與其成員的經濟往來業務,設置“應收款”、“應付款”科目分別核算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生的各種應收以及暫付款項、應付以及暫收款項等。

(四)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處理成員與組織之間以及成員相互之間利益關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專業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量化給每個成員,計入成員個人賬戶。(2)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結合此特殊性,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實現的盈余;設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當年盈余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設置“應付盈余返還”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的盈余;設置“應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五)會計核算方法及報表編制的特殊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會計信息主要是為廣大社員服務。當前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且合作社的財會人員素質相對較低。鑒于會計信息主要使用者和編制者的具體情況,應盡可能簡化合作社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使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既要能夠解決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問題,同時又要力求簡化,方便執行。具體表現在:(1)減少科目數量。規定合作社需要設置的會計科目數僅37個(另可增設4個)。(2)包含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合作社財會人員掌握和運用。(3)基本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不引進公允價值計量屬性。(4)核算方法簡單。集中反映現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常見的業務和交易,對不常見的業務和交易采用合并、簡化等處理方法,如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處理、對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等。在報表編制上,不要求合作社編制和對外報送現金流量表。設計“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以全面、客觀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員權益的情況。

(六)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督的特殊性 合作社應實行社員民主理財與政府監督指導相結合。民主理財是對合作社財務工作實施監督指導的前提,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是合作社實施民主理財的保證。制度規定,合作社會計信息應定期、及時向本合作社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的監督,對于成員提出的問題,會計及管理人員應及時解答,確實存在錯誤的要立即糾正;財政部門對合作社的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對合作社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來,遇到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了解這些問題對強化該制度的落實具有重大意義。

(一)合作社管理者及社員缺乏會計知識,可能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監督乏力 《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由于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一般都是由種養大戶和農民經紀人擔任,財務管理意識比較淡薄。出于降低費用考慮,有些社的會計由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社員兼任。由于其缺乏專業知識,可能對財務會計制度不理解或誤用,從而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員普遍缺乏財務知識,難以看懂公開的合作社財務狀況,無法識別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二)缺乏明確具體的合作社稅收政策,不便于基層稅務部門操作執行 《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雖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08年7月1日起對合作社執行四項稅

收優惠: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但規定沒有明確合作社向成員提供農業機耕、配種、病蟲害防治、技術培訓等勞務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合作社向非社內成員收購農產品或經過簡單加工對外出售的收入享受何種稅收優惠,不便于基層部門操作執行。

(三)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給合作社的發展帶來隱患 《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中明確要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銷售業務、采購業務、存貨、對外投資業務、固定資產、借款業務等內部控制制度。由于合作社組織機構不夠健全、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等原因,可能造成內部控制設計不健全或執行不力,從而給合作社的發展帶來隱患。此外,一些人把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單純看作是獲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貸支持的手段,缺乏長遠打算,從而忽視內部控制的建設。

(四)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特殊性較大,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 《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如不引進公允價值,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等。這與合作社總量較少、規模不大、業務簡單的現狀相適應。隨著合作社規模的擴大以及對外交易的增加,這種差異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為真正的商業導向型合作社。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落實的建議

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在執行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為強化該制度的落實,筆者擬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會計知識培訓,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合作社領導要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帶頭學習財會知識,不斷提高財務決策水平。合作社應聘請具有較高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的會計人員,鼓勵財會人員通過繼續教育及時更新知識,以適應合作社不斷出現的新經濟業務的要求。建議由政府部門加強對合作社成員的財務知識培訓或提供專業咨詢,幫助建賬建制,加強對財會人員的考核。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有按照規定設置并進行財務核算,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鑒于合作社的財會人員不僅要熟悉企業會計制度,同時要熟悉專業合作社獨特的生產經營模式,了解不同類型專業合作社在財務處理中的特殊要求,建議高等學校尤其是高等農業院校加強培養勝任合作社財務會計工作的人才。

(二)進一步明確合作社具體稅收政策,逐步取消稅收優惠 由于我國合作社尚處于起步階段,建議現階段凡是涉及農村、農業、農民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應該享有。財政部、稅務總局應盡快明確對合作社加工、服務收入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對合作社出售的經過簡單加工和深加工的農產品區別對待。對合作社銷售的簡單加工的農產品可免征增值稅,而對深加工的農產品征收增值稅。從長遠看,隨著合作社的逐步壯大,應逐步取消稅收優惠,減少合作社對政府的依賴。在合作社發達的西方國家,大多數合作社同普通企業一樣要交納增值稅、土地稅等。政府不應鼓勵對合作社提供減免稅費等直接資金支持,因為這類補貼不利于合作社的獨立、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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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院校門診部個人所得稅計算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個稅計征政策對員工會有多大影響?目前個人所得的形式復雜多樣,雖然新的個稅計征政策已經出臺,但是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對個稅政策的理解分歧,直接影響到單位準確計算申報個人所得稅和稅務機關的有效監管。

院校門診部屬于院校的醫療衛生服務部門,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其規模小,相當于一個綜合門診部,在做好師生醫療服務保障的同時,積極開展醫療便民服務,創造了一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解決院校科研衛生經費的不足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本文結合實際工作擬對院校門診部員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進行探討。

一、職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稅法中的“職工”特指有任職或受雇關系的勞動者,稅務機關將單位是否為個人繳納了社會保障費用作為判斷其是否為“職工”的標準。職工的大部分收入來自于任職單位,稱為“工資薪金”,其扣稅計算憑證為實際發放工資的自制憑據――工資單。院校門診部為了提高職工積極性,制定了一系列收入分配管理辦法,對員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斷增加,職工收入除了基本工資,還包括醫生掛號提成收入、外出會診收入、超工作量完成的獎勵金、其他勞務收入等。財稅字[1997]103號規定:雇員為本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采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該雇員的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征稅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征收營業稅。據此,門診部職工取得以上各種名目的收入均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從收入中全額減除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自己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及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捐贈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和個人必須是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才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這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稅前扣除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實行雙向控制。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還有:門診部為員工據實憑票報銷的電話通訊補貼;門診部為員工的私家車報銷的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修理費、保險費等相關的交通補貼;以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及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這意味著單位向員工發放的中秋月餅、高溫飲品代用券等物品、有價證券;單位組織員工的免費旅游均應并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其中所得為實物的,應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年底雙薪和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所謂“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俗稱“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通知停止“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將不再分別計稅。實際工作中“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之間的區別很難界定。國稅發[2005]9號對包括“雙薪”在內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績效考核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并以上述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這種分攤計稅方法與原“雙薪制”計稅方法相比更為優惠。調整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的政策實際上已經包括了年終加薪(雙薪)。但是,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對每個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把年終加薪(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別分攤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就違反了2005年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政策規定。

針對年底雙薪制政策的變更,在個稅籌劃方面,如果將“年終雙薪”當作年終獎發放,則可以把年終雙薪與年終獎合計后的金額除以12個月。具體來講,對于只有加薪(雙薪)、沒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年終加薪(雙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執行;對于既有年終加薪(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可以將兩項收入合并,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

例1:假設門診部員工李某月工資5000元,當月取得年終加薪3000元,沒有全年獎金(為便于比較稅負,不考慮當月工資的應納稅額)。

2005年以前,年終加薪按原“雙薪制”計稅方法計算:3000×15%-125=325(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325元。2005年以后,年終加薪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方法計算:先以3000除以12的商數(3000÷12=250元)查找適用稅率,250元對應的稅率為5%,則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3000×5%=150元。對比兩種計算方法,分攤計稅方法比原“雙薪制”計稅方法,李某少繳稅款175元。

例2:假設門診部員工陳某月工資5000元,當月取得年終加薪3000元,全年獎金15000元(為便于比較稅負,不考慮當月工資的應納稅額)。

2005年以前,按照原“雙薪制”計稅方法計算,年終加薪應納稅額=3000×15%-125=325(元),全年獎金應納稅額=15000×20%-375=2625(元),以上合計應納稅額為2950元。按照2005年以后的政策,可以將陳某年終加薪和全年獎金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計算:先以18000除以12的商數(18000÷12=1500)查找適用稅率,1500元對應的稅率為10%,則陳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8000×10%-25=1775(元)。對比兩種計算方法,分攤計稅方法比原“雙薪制”計稅方法,陳某少繳稅款1175元。

從上述案例看,將“第13個月工資”當作年終獎發放,某種程度上,可以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但也有例外,如果(年終獎/12)和〔(年終獎+雙薪)/12〕兩者不處于同一稅率檔的,可能籌劃失敗。

三、勞務報酬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近日,衛生部公布的《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醫師受聘多家醫院,引導醫師合理流動,并鼓勵醫師到基層和農村多點執業,以緩解基層醫療機構的資源欠缺問題。這意味著院校門診部等基層醫療機構可以聘請其他醫院的專家前來注冊,合法當“坐堂醫生”。門診部一般沒有與臨時聘請的坐堂醫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雖簽訂用工協議但未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用,則視此類用工為勞務用工,支付給其的報酬稱為“勞務報酬”,屬于對外支付和結算,主管稅務機關通常要求具備相應的勞務發票等外部憑證。國稅發[1997]178號規定,個人受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堂門診及售藥,由該醫療機構支付報酬,或收入與該醫療機構按比例分成的人員,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交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所得為一次,稅款由該醫療機構代扣代繳。根據上述規定,臨時受聘的坐堂醫生從門診部取得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此外,勞務報酬收入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還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上述收入扣除已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稅款后,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項目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2006]526號)進一步明確,退休人員再任職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納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二是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根據上述規定,院校門診部返聘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其所領取的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工資可免繳個人所得稅,門診部不應代扣代繳這部分退休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對再任職取得的返聘工資,則扣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該根據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因此,離退休醫生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存在按“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兩種可能,即同是退休返聘人員,打工形式不同,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也有區別。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是聯系稅務機關和員工的紐帶和橋梁,既涉及為國家組織稅收收入,又涉及單位資金和員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財會人員要適時鞏固和更新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的薪酬制度,充分利用其中的優惠政策,準確及時地計算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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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肖霜、劉厚兵:離休退休期間取得收入個稅政策解讀[J].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08(10).

篇5

一、公共財政條件下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必要性

為了發揮政府對社會保障事業的領導和促進作用,必須將社會保障收支納入國有預算管理,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我國建立公共財政條件下的社會保障預算有以下必要性。

1、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是市場經濟下政府職能轉變的體現。我國政府具有社會管理者和國有資產所有者雙重身份,行使社會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雙重職能。過去我國政府的雙重身份、雙重職能重疊,體現在單一的綜合預算中,而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公共財政的提出,單一的綜合預算已不能明確分清財政職能的不同目標,作為公共財政下財政職能重要目標之一的社會保障,體現的是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和實現收入公平分配的職能,發揮的是彌補市場失靈的作用,它與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身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能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為了反映政府這種職能的轉變,必須從單一的綜合預算中將社會保障收支部分別出,建立起相應的社會保障預算。

2、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是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內在要求。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統籌層次低、覆蓋面不完整、基金收繳困難。使用中挪用和擠占現象嚴重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制約了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關系到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敗。特別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每年已達數百億元,如此龐大的資金規模如果繼續實行分散管理,不能納入財政統一計劃和預算體系。無法接受立法機構的監督,不僅難以保證資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不能保證政府社會保障職能的實施。因此,將社會保障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建立社會保障預算,不僅可以直接強化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法制管理和監督,同時有利于建立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約束機制,可以規范社會保障金收支及各項基金結余投資營運活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建立社會保險預算是完善我國復式預算制度的重要內容。1992年起我國由過去的單式預算開始改按復式預算試編,但是這一改革未能分清財政為公共品供給和國有資產經營的預算安排,也未能根據社會保障在公共服務中的特殊性建立起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在公共財政體系下,社會保障這一公共服務的特殊性,表現在國家預算上,要求對這一類資金的收支單獨反映,使全社會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使用情況有一個全面、完整的認識。因此,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可以把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從一般性的經常收支中分離出來,以獨立于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金預算,并將預算外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納入政府預算統一管理,從而健全和完善我國公共財政下的復式預算制度。

4、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是規范政府收支,加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現實需要。多年來,我國的社會保障收支處于一種較分散的狀態:一般性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分散在行破費和各項事業的有關科目中,沒有作單獨和明確的反映,社會保障資金的收與支之間缺乏嚴格對應的制度保證。而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可以從預算制度上規范政府在這方面的收支。同時,隨著社會保障資金收支流量越來越大,且形成規模龐大的結余,而這些結余資金都是國家可以依法靈活運用的資金,可以大大增強公共財政下政府彌補市場失靈、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能力。因此,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預算。便于政府有效地管理和利用這部分資金為國家的宏觀調控服務。

二、我國建立公共財政下社會保障預算的基本設想

(一)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基本原則。建立公共財政下的社會保障預算,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有利于政府對社會保障事業的領導與管理、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率出發,使社會保障預算收支能明確反映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為此,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全面性原則。社會保障預算應涵蓋政府行使社會保障職能,從而保證經濟正常運行、維護社會穩定的所有行為的資金收支,包括政府一般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和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收支,也就是說,不分資金來源,應將各類社會保障收支全面納入預算。

2、專款專用原則。必須在全面、完整地反映社會保障收支情況基礎上,對社會保障資金實行專戶儲存,保證社會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3、公平和效率原則。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公平原則,要求預算收支劃分必須做到科學合理和公開透明,使社會各企業和個人對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便于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效率原則則主要表現為對預算收支的安排要體現低投入、高效果的原則。

(二)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主要構想。社會保障預算同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一樣,應由社會保障預算收入和社會保障預算支出兩部分組成。

1、社會保障預算收入。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障預算收入可以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原經常預算安排的,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一般性稅收收入;二是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三是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國有資產增值劃撥收入和捐贈收入。

原經常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一般性稅收收入,體現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直接承擔的社會責任,是政府財政收入對社會保障體系支持的具體體現。這部分收入包括經常預算的直接撥款、經常預算的結余劃撥、經常預算的定額補助以及特定性項目劃撥等幾個部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女工生育保險基金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社會福利保障基金收入、住房公積金收入等等,各項基金預算收入一般由企業繳納的保險金、個人繳納的保險金、財政補貼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等幾個部分組成。其他類收入中的國有資產增值劃撥收入代表了國有資產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支持,捐贈收入則包括國外政府、機構和企業、個人的捐贈基金,這兩部分收入也是社會保障預算收入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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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保險和勞動保險的界定

中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勞動者權益保護和社會保障問題,早在1951年政務院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條例對勞動保險費的征繳、管理、支付、保險的項目和標準,保險事業的監督等,都作了具體規定。保險的內容包括:女職工生育保險、疾病保險、職業傷害和工傷保險、老年保險和遺屬保險。人們通常所說的“勞保”,主要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986年7月,國務院頒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實行社會統籌,企業繳納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總額的15%,個人繳納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3%。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養老保險從城鎮國有企業擴大到城鎮所在企業。

養老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是什么關系?二者有無區別?許多人并不完全清楚,以致有些省的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長期叫“勞動保險公司”,有些政府機構內部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至今還設“勞動保險科(股)”,說明有將二者關系弄清的必要。此外,弄清二者關系也有助于正確認識和解決過去勞動保險遺貿下來的巨額歷史隱性債務問題。

養老社會保險同過去的勞動保險(簡稱“勞保”)本質相同,即都是政府行為(“”中變成了企業行為,由企業辦勞動保險),都以追求公平和社會穩定為主要目的,都強制參保;但二者也有區別;第一,保險對象不同,勞動保險只覆蓋職工及其家屬,養老社會保險則覆蓋職工、自由職業者、個體勞動者(包括外來打工人員)。第二,勞動保險基金完全由國家或企業負擔,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政府財政負責兜底。可見,有些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叫“勞動保險公司”,有的單位內部設“勞動保險科”,是不準確的。

弄清養老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的關系有重要意義:第一,正確認識和處理過去勞動保險遺留下來的巨額歷史債務問題,即過去勞動保險由國家負擔,因而這筆債務也應該由國家財政承擔。第二,正確認識和積極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能象計劃經濟時期那樣依賴國家。

二、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巨大及其解決

據有關部門統計,“十五”時期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缺口共達1000億元。此外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空帳已將近2000億元,這2000億元到將來職工退休時遲早都得支付。

如此巨大的資金缺口是怎么形成的呢?主要有三點原因:第一企業繳費能力低,養老保險覆蓋面和基金征繳率不夠高。第二,計劃經濟時期欠帳多。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時,職工已有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退休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計劃經濟時期沒有提留“勞動保險”基金,這是一筆歷史遺留的隱性債務,共約30000億元。第三,養老保險負擔系數高,增長快。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目前,全國60歲以上人口達1.32億人,占總人口的10%;預計到2040年,中國60歲以上老人將達到約4億人,占總人口的26%,在城市里大約每2~3人中就有一位老人。1998年全國參加養老保險(即繳費)的職工比上年增加了36.6萬人,而離退休人員比上年增加了264萬人。近幾年我國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離退人員每年增加200萬人。職工的負擔系數由0.273上升到0.288.1999年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之比按參加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口徑計算為3.1:1.按人口模型預測,到2010年,這一撫養比例將達到2~2.5:1,而且將持續30~40年時間。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籌資辦法將難承受這一人口老齡化和退休高峰的沖擊。

解決社會保障資金缺口問題,應該開拓思路,拓寬渠道,采取多種措施。主要有:

第一,依法擴大養老社會保險覆蓋面,覆蓋面越廣,繳費企業和職工越多,社會保障基金也越多,根據大數法則,就越能分散勞動風險。資料表明,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還大有潛力。1999年底,國有企業和職工參保率達95%,但其他所有制企業和職工參保率卻在50%以下,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參保率不足20%,其員工參保率不到30%。

第二,對擠占、挪用、違規的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有效的追繳回收政策,提高清理回收率。具體辦法:一是允許對擠占挪用的基金采取實物資產回收形式,以解決“要錢沒有”的問題。二是允許將回收的實物資產投入經營或再次變現。

第三,搞好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增值。一是積極探索基金的運作渠道,合理確定基金在各渠道的最高運作比例。二是建立基金投入運營準入制。一些收費性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大型電力、通訊設施等項目,因其具有較高的經營穩定性,風險相對較小,可允許社會保險基金投入運營。三是政府應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制定保護性政策措施。如按照國際慣例,對基金采取保護性銀行優惠利率;對基金投資實行稅收優惠利率;允許基金參與上市公司原始配股和公積金委托貸款;允許基金購入國有銀行優先股等。

第四,將部分國有資產變現。這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解決社會保障基金不足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這樣做的可能性在于,目前國有企業停產、半停產和開工不足的現象比較多,有大量的廠房、設備和場地處于閑置狀態,其中“閑置設備約占總資產的20%”(2000年2月18日《中國鄉鎮企業報》)。對于那些閑置的和陳舊的國有資產,可以變現用于彌補社會保險資金缺口。

對于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籌措社會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人們往往從“財政兜底”的意義上理解,這是不言而喻的;其實在我國還有一條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屬于償還歷史欠帳。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高積累”的方針,國家對職工的勞動貢獻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之后,并沒有將職工應得的勞動報酬全部分配給職工,而是用作于積累形成了國有資產。以國有企業眾多的老工業基地沈陽市為例:在1984年以前,沈陽市技術工人的平均技術等級約為4至5級,4級工的月工資標準為52.9元;而當時沈陽市技術工人平均每小時生產出產品的價值約為48元,一天為384元。這平均每人一天生產產品的價值,就是工人月平均工資的7.3倍,可見大量剩余價值被國家和企業用作積累了。所以,應該將部分國有資產變現用于養老等社會保障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

第五,建立正常的財政提留投入機制。各級財政承擔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風險,需要在企業和職工繳費之外,建立穩定的財政提留機制,并形成積累。應從利息、特種消費稅中提留一部分,還應從國有資產轉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收入中提留一部分,充實養老等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發行社會保障公債和社會保障福利彩票。如前所述,我國僅職工養老保險歷史欠帳就約達3000億元,占GDP的50%~60%。如此巨大的缺口,需要發行社會保障公債來彌補。這樣會不會威脅財政安全和引發新一輪通貨膨脹?看來不會。近三年我國共發行國債2100億元,1998和1999年國債余額占GDP比重為10%,赤字比重10%,均屬安全范圍。盡管2000年又增發國債500億元,但隨著GDP的增長,國債占GDP的比重仍為10%左右,在此基礎上再發行社會保障國債不會引起通貨膨脹

發行社會保障福利彩票,符合全社會都來參與社會保障的原則。彩票不同于國債,國債是國家向人民借錢,到期還本付息,彩票則相反,因此發行福利彩票,財政沒有任何風險,更具有可行性。

第七,基本養老金標準應改為兩年調整一次。國家現行政策規定: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統籌地區上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這個規定的問題在于,當社會平均工資負增長時,即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隨之減少時,由于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標準不變,很容易給養老保險基金造成缺口。近幾年,由于養老金標準多次上調,已造成養老保險基金沉重的負擔和壓力,許多地區已不堪重負。建議將基本養老金標準由一年調整一次改為兩年調整一次,條件容許的地區仍可每年調整一次,這樣可以減少基金缺口。

第八,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從長遠來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應該實行省級統籌乃至全國統籌,這是大勢所趨。

第九,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國家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并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以某市個體戶繳費為例,每人每年繳費1032元,15年繳15480元,加上利息共約1.6萬元。該個體戶退休后每月300元退休金,每年3600元,約4.3年就將他15年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全部領完,此后他領取的養老金就得全靠政府和社會為他個人“兜底”。建議調整為25~30年。

第十,盡快將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并軌后有利于資金調劑和人員流動。

第十一,用貨幣手段解決養老保險歷史負債問題。職工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養老保險權益,既是一種歷史負債,也是一種改革成本,應該由社會負擔。而實現全民負擔的最有效途徑,就是對養老保險歷史權益實行貨幣確認,既增加貨幣投入。當前,通過積極的貨幣擴張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既是及時雨,又具有可行性。

三、制止違規提前退休

據統計,1998年1月至1999年末,我國地方新增退休人員122.9萬人,其中違反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有27.5萬人,占22%。原行業統籌單位提前退休問題更為嚴重,據30個省市報送的數據,1998年1~8月份,行業統籌移交地方新增退休人員29.6萬人,違反國家規定的達43.8萬人,占55%。

違規提前退休的途徑有兩種:第一,辦理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假證明和提前出生的假出生證明。經抽查某單位55名“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只有5名,占9.1%;其余50名全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占90.9%。第二,降低從事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退休的條件。國家規定,在特殊工種崗位上工作滿8~10年才能提前退休。有些企業先把職工調到有毒有害崗位上,工作20天后就按特殊工種辦理了退休。

一般地說,提前退休對就業有促進作用。尤其在就業壓力大的情況下,讓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齡的老職工提前退休,能為年輕人騰出一些就業崗位,有利于減輕就業壓力。1978年,我國7000萬知識青年返城,就業壓力特別大,國家果斷決定讓部分老職工提前退休,一部分老干部離休,允許子女頂替父母的編制“接班”就業,對安排知識青年就業起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提前退休不是解決就業問題的關鍵。因為,第一,目前我國勞動力雖然數量上供大于求,在質量上卻供不應求,尤其不適應產業結構升級、產品更新換代和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如果我國勞動力能在質量上有明顯提高,就業壓力就會明顯減輕。目前我國勞動力求大于供的行業和企業是:一些新興產業和行業,如郵電通訊、金融保險、房地產、信息咨詢、計算機應用和科學技術服務。據2000年北京世界計算機大會報道,在微電子行業的復合型人才,中國只有3000人,而美國有40萬人,相差百倍之多。男職工50歲左右、女職工45歲左右正是精力比較充足的時期,讓這部分人提前退休,而讓經驗不足的年輕人取代他們,會造成勞動力資源浪費降低勞動效率。第二,提前退休會增加老年人的勞動參與率,與年輕人“搶飯碗”。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人的勞動參與率超過40%,共2218萬人。如果實行提前退休,我國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水平比較低,他們的勞動參與率會更高,會有更多的退休人員在社會上與年輕人爭搶勞動崗位。第三,提前退休會加重社會保障負擔。提前退休一方面會使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減少,減少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另一方面會使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數增加,加大保險基金支出,使社會保障負擔更加沉重。第四,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有后移的趨勢。美國的退休年齡正從65歲向70歲推延,德國計劃2001年退休年齡推遲到65歲,日本也將退休年齡從60歲后延到65歲。據測算,如果退休年齡從60歲推遲到65歲,退休金的支付總額可以減少50%。

四、有能力的企業應發放統籌外的各種補貼

我國自1979年以來,每次大范圍的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之后,為保證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水平不受影響,各地政府都同時出臺了企業發放價格補貼的規定,20多年來累計出臺了15項左右(不同地區項目多少不同,項目內容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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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租賃住房 融資模式

一、公共租賃住房概述及特征

公共租賃住房是近年來逐漸興起的新概念,目前還沒有權威、統一的定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在《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現住有所居》專題報告中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投資者(政府或企業)持有房源,并將這些房屋以低于市場價的方式租給特定人群,其租金高于廉租房,低于商品房,是覆蓋范圍更加廣的“廉租房”。各地省市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定義有共同點和不同點,如《深圳市公共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中說,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內面積和出租價格,按照合理標準籌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北京、常州、無錫等市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也自有定義,雖然強調的方面各有不同,但在界定政府干預、低價出租、保障范圍和保障性質的本質問題上卻有共同之處。于是,我們可以給公共租賃住房下這樣一個定義,公共租賃住房是由政府主導、投資者持有產權、限定戶型面積及租金、面向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夾心層”及新就業人員等存在住房困難的群體出租的租賃型保障性房屋。公共租賃住房既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體宿舍,原則上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內,以4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高層住宅可在單套面積基礎上放寬10平方米。其特征表現為:

(1)政府干預性

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保障體系下由政府主導或者直接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它的融資、建設、運營等各個方面都應該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及監控、管理之下。

(2)準公共產品

公共租賃住房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其概念注定它屬于公共產品。只是在超過一定的標準和方式限定時,對其消費具備了競爭性,增加個人對其他人消費的影響。

(3)正外部性

這主要指公共租賃住房的生產和消費具有的特性。它屬于可以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生活質量的產品,有利于消除“棚戶區”臟亂差的現象,改善人居環境,使人們受益,且收益大于成本。

(4)非營利性

公共租賃住房無論是政府負責建設還是其主導建設,都是具有公益性質的房屋,非營利性。其租金水平低于商品房,在人們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是在考慮了相關機構的投入和運營成本而制定的。

(5)保障范圍明確、退出靈活

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有明確規定,且監控嚴格。一旦住戶家庭收入水平發生改變,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入住資格時,監管部門則會令其退出住房,或支付市場價格水平的租金,退出的程序簡單靈活。

二、 我國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分析

(一)我國目前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模式

作為新生事物的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在其出現后短短幾年發展迅速,這不僅是因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大城市發展需求,而且還與住房金融密不可分。目前我國公共租賃住房融資實踐城市主要有北京、重慶、深圳、常州等地,總結這些大中城市的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政府財政撥劃為主的融資模式

這種融資模式是比較傳統的和天然的選擇,主要考慮到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共產品屬性和正外部性,對社會資金和私人投資的吸引力小,市場提供資金必然不足,需要財政支持。

2、政府專門機構融資模式和投融資平臺融資模式

與政府財政劃撥為主的融資模式不同,政府專門機構融資模式和投融資平臺融資模式都是經過投融資體制改革、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融資模式。根據融資主體不同,分為政府專門機構融資模式和投融資平臺融資模式。

(二)我國現有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公共租賃住房融資主要面臨的困難結點有以下方面:

1、政府投入資金不足,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與地方財政支出不夠

如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中央財政預算擬安排保障性房屋建設補助資金1030億元(比2010年上漲265億元),后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增加180億元,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各項設施建設補助,總計為1210億元。而《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五年之內實現建設3600萬套城鎮保障性房屋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至少需要4萬億元人民幣,僅“十二五”開局之年的2011年,計劃建造這個目標中的1000萬套,所需資金就約1.3萬億元,資金缺口大,其余90%的資金就需要地方政府去設法解決。

2、間接融資渠道不暢,直接融資渠道方式匱乏、渠道單一

間接融資不暢,主要是指受銀行貸款制度的限制。在商業銀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放貸的金額以及門檻的規定中,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率制度使得商業銀行在考慮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占用周期長,資金難以收回、一次性投入大、投資回報率低等不利因素時,不愿意主動放貸,其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的特點,使公共租賃住房間接融資困難。直接融資主要指債券、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中期票據等直接籌資方式,但由于我國在這方面的門檻高,鼓勵和引導不夠,且發行成本高,故導致渠道阻塞。

3、投融資平臺官僚化、缺乏專業融資機構

北京市政府成立的專門管理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中心,和重慶市政府設立的重慶地氈集團其性質不完全相同,但同為政府下屬企業。這種將政府和融資平臺融合和半融合的方式形成了政府管理、監督職能相重疊的局面,使政府透明化程度下降,易產生腐敗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效率也會下降。全國其他大城市也有類似的機構存在,名稱雖各不相同,但存在同樣的弊端。另外,政府部門或其下屬企業在投融資運作中不能夠像專業機構那樣有效地吸取資金,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利用資金杠桿服務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因而導致了如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資金不到位、資金資源浪費、資金利用率低下等問題。

4、資金來源不明

主要指的是目前我國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的資金來源不甚明確,很少有城市細致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收購資金的來源。除了財政撥款和各專項資金以外的投資體制改革、吸引社會資金的具體來源和融資方式等等沒有具體說明白,更沒有實質的可操作性,這種情況對公共租賃住房融資工作很不利。另外,很多城市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房在資金來源上有諸多沖突,地方政府對保證保障性住房各項資金份額在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房之間的分配,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5、融資效率低

政府部門相對于企業、社會組織而言,過分依賴政府的財政撥款、專項資金劃撥勢必造成融資成本高、融資效率低。另外,與商品房相比較,公共租賃住房不能取得土地出讓金,在GDP、績效政績方面驅動力不明顯,在財力緊張期間,政府勢必會選擇性放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某些方面,拖欠或減工,會進一步影響了融資效率。

6、債券、保險和銀行間市場等多元化融資渠道尚未充分發揮作用

有效利用債券、保險和銀行間市場等多元化融資渠道,是公共租賃住房融資問題的長遠解決方法。但利用它們涉及到很多矛盾需要解決,如今公共租賃住房依賴政府補助,非營利性和公產品共性質讓市場資金介入困難,缺少動力。如發行指數債券、信托基金也僅僅是想法,真正實施面臨一系列的壓力,成本高,周期長等等都是制約因素。即使等到這些多元化渠道得以利用,也不能夠在短時間內看到顯著成效。

三、構建我國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的思考

(一)國外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的啟發

在分析了幾個發達國家的公共租賃住房資模式框架之后,我們發現這些國家大都是采用政府參與,融資平臺發揮融資作用,社會各種力量集合,共同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的融通出力的辦法。而不同點就是主導的因素不盡相同,英國、新加坡和香港的融資模式中,政府占了主導地位;日本、美國政府補助多,更鼓勵私人金融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德國則是政府因素只是其中之一,整個融資模式在引入了PPP模式之后,更加注重融資平臺的運作融資。這些融資模式的不一樣根本原因是各國國情的不相同,公共租賃住房發展的歷史時間及背景差別。

(二)取長補短構建我國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

發達國家和地區保障性住房融資模式的經驗告訴我們,保障性住房體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融資體系的有效性。我國國情及發展階段與很多發達國家有差異,不能夠簡單照搬,但借鑒其長處是應該的。

1、發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金融體系中的主導作用

西方國家雖然都主張市場調節,但在住房問題上,卻不約而同的采取了政府干預措施,把住房保障視為政府必須承擔的重要責任。無論采取哪種保障形式,政府在保障住房融資體系中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主導作用。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以看出,政府一方面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直接資助保障性住房建設、對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機構或者對低收入租房者提供補貼;另一方面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為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空間、鼓勵私人投資和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我們應當借鑒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經驗,要充分發揮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主導作用。

2、發展專業公共住房融資管理體系

在保障性住房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或地區,都有一套健全的專業管理和融資體系。雖然組織結構、運營流程和表現形式各不相同,但這些融資管理體系都被證明是適應當地且行之有效的。通過這套管理和融資體系將國家的公共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目標,轉化為現實的保障性住房的有效運營,來為國家的住房保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和體系保證。因此,發展我國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必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有效的專業管理和融資體系,將目前分散到各個部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各項管理權限集中統一到管理體系之中,避免出現多頭管理、相互掣肘、監督缺位等不良現象。

3、發展政策性金融體系

面向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性住房,由于其準公共產品特性和福利性決定了其無論是出租或出售都不能超過低收入家庭的承受水平,因此其租金價格或出售價格往往遠遠低于市場價格水平,項目不具備獲利的可能,經濟效益不明顯。在滿足市場需求中,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是遠遠不足的,而完全依靠政府的財政資金既不可行也完全沒有必要,因此發展政策性金融體系,也是西方國家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主要經驗之一。政策性金融體系,一般是指區別于商業金融體系,不以盈利為目的,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資金、低收入家庭住房抵押貸款提供的信貸體系或專門的信貸機構。如英國的住房金融公司和住房協會、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庫、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局以及韓國的國民住宅基金會等,都是為保障性住房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4、充分利用市場和經濟調節手段

雖然西方國家經濟比較發達,財力比較雄厚,但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補貼所需龐大的資金開支,對各國財政都是很重的負擔。因此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通過金融財稅等經濟調節手段,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利用市場機制,讓社會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政府為保障性住房管理和運營提供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使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的民間組織和私營企業投資都能夠獲得一定的收益,從而形成多方資金參與的良好局面。

5、健全法律支持保障體系

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住房保障體系之所以能夠有效運行,與它們高度重視住房保障的相關立法有關,如美國的《住房法》、《國民住宅法》,英國的《住宅法》,新加坡的《住房發展法》,日本的《公營住宅法》等。這些法律文件和相關的政策構筑了國家住房保障的法律體系,極大的促進了國家保障性住業的發展。這些法規對住房政策目標、住房保障形式、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組織架構、融資模式、建設運營等方面都做出系統科學的規定,不僅為住房保障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保障了民間組織和私營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合法權利,有利于促進融資渠道、融資方式的創新,從而能在更大范圍內、更有效、更低成本的資金籌集,從根本上保證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可續性,促進資金的良性循環。

四、結論

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應該有原則性和目標性,融資問題的解決是融資模式中最重要的切入點。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融資模式原則上應該與環境相適應、它的構成要素完整、體系功能完善、運行協調高效、具有創新空間,才能滿足融資的需要和實現主體多元化、渠道多重化、方式多樣化的多個目標。 本文在分析眾多文獻提出的融資途徑之后,認為比較理想的融資模式應該是:以目前國內基礎設施建設中運作比較成熟、廣泛應用的投融資平臺為基礎,通盤考慮和借鑒國內外目前通用的各種融資方法,創建以公共租賃住房投融資平臺為核心,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利用政策導向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組織各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以形成渠道廣泛、方式多樣的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框架為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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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公共政策公共管理

“市場經濟中各國政府究竟怎樣管理企業”的問題,既需要政府通過調節市場活動實施間接管理,也要用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相結合的辦法管理少數公營企業。與計劃經濟中政府“管理”企業的傳統觀念不同,在市場經濟中政府著眼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彌補市場缺陷,而不參與各類企業的經營管理。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部門的經濟職能,除了實施宏觀調控,還要制定公共政策來調節和完善市場機制,平等地對待市場中的所有各類企業,創造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因而也稱公共管理。這是政府通過市場間接引導企業行為的重要職能。

一、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我們收集了當代市場經濟國家的資料,其中有盎格魯撒克遜模式:美國和英國的自由競爭型市場經濟;歐洲(萊茵)模式: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法國的有計劃調節市場經濟,瑞典的福利國家市場經濟;東亞模式:日本、韓國和新加坡各有特色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它們的經驗,既有一般市場經濟的共性(規律性);又有因歷史、政治、社會、文化背景不同的個性(差異性)。因此需要對各國政府干預市場活動(而不是直接干預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程度和方式進行研究和比較。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是市場的主體。通過社會分工提高生產效率,通過市場交換產品和服務,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經濟活動要遵循價值規律,以使交易成本最低,在若干條件下實現稀缺資源的有效分配(即“帕累托最優”)。這是一般市場經濟概念。由于市場并非萬能,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和無法消除壟斷、外部不經濟性而導致損害社會收益、無法滿足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求、經濟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以及對收入均等化無能為力,必須提供若干條件克服這些“市場缺陷”或“市場失靈”,需要政府干預市場運作,并通過市場有效地配置資源。

企業是組織生產、配置資源的基本單位。無論公營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1)企業產權邊界必須明確界定,否則會因外部性的存在而造成資源浪費和“搭便車”等偷懶行為;(2)企業應有充分的自,包括生產品種和產品組合的決定權、定價權、自由進入和退出的權利,并有權拒絕任何人在法律規定范圍之外的個別干預;(3)要以經營單位的個人財產或法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完全責任或有限責任。這是市場機制有效運作和政府有效干預的基本前提。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首先是建立市場經濟基本框架和完善經濟活動環境。市場本身不能有效地提供的、具有使用上“非排他性”的以及利益上“非占有性”的公共貨物需要由政府提供。其中,有些公共貨物(在使用的排他性低時)應當是免費和開放的,有些公共貨物(具有使用的排他性時)應當根據交易成本的狀況決定是否需要限制消費。政府通過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市場經濟活動的物質條件(硬件);通過制定法律和建立行政機構提供市場經濟活動的制度條件(軟件);政府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金融、信息等服務;政府為公民提供一定程度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并采取某些強制儲蓄的方法為此提供資金;政府為公民提供一部分教育和醫療保健的費用和條件,并保障其機會均等。

政府職能運行需要投入和消耗一定的資源,政府籌集資金的手段是公共財政,一般有三種方式:稅收(主要方式)、發行公債和擴大貨幣發行。稅收涉及到納稅人的積極性,并影響到價格體系;赤字舉債可以在短期內刺激經濟;擴大貨幣發行容易引起通貨膨脹。公共財政對效率、財富分配和宏觀經濟運行有著顯著的影響。

市場是企業經營活動的舞臺。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干預是對“市場缺陷”或“市場失靈”的干預,以及對公共部門的公益事業和少數公營企業的干預。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有不可混淆的兩個層面:

一是政府對宏觀經濟的宏觀調控或曰宏觀管理,指對經濟總量(如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水平、總的物價水平、就業水平)所進行的調節。宏觀調控的措施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從70年代后起,各國進行需求管理和調節的同時,加強了供給管理和調節,側重于長期發展的經濟增長政策、提高勞動力素質的人力政策和經濟國際化的對外經濟政策。

二是政府對微觀領域的公共政策或曰公共管理,通過行政機構和行政法規對經濟活動進行的干預,稱為對市場中企業和私人微觀行為的規制。英文regulation一詞譯為管制不如規制確切,因為它由政府出面干預,經過一個消費者、企業和政府之間的談判、協調和討價還價的過程,建立起針對市場供求雙方的規則,糾正市場失靈,增進經濟效益。具體地說,規制在下述情況下是必要與合理的:①規模經濟,某行業如果存在規模經濟,就適合獨家生產,因為比多家生產的成本低,但要對其行為加以規制;②防止過度競爭,這時政府要制定最低限價而不是最高限價;③提供全面服務,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向所有的消費者包括一些邊遠小社區的消費者提供服務,于是出現服務成本差異,需要用“補貼”的辦法由公司內部調劑。要保證公司有能力維持內部補貼,就得由政府保護公司在其它地區賺錢,即需要政府為市場守門,對新進入者實行限制;④保護消費者和公司職工,防止他們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被公司欺騙。規制的內容大體由兩個部分構成:其一,對于市場機制能夠基本發揮作用的領域(市場領域),政府實施維護和促進競爭的政策,即反壟斷政策(或稱產業組織政策),其主要內容是禁止壟斷、合謀行為,限制不公正交易,限制企業過度集中等。其二,對于市場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如公共性、外部性、自然壟斷性較強的領域,實行經濟性規制政策,即對自然壟斷和公益事業等進行有關準入、退出、價格方面的直接管理。這兩類政策可以覆蓋全部產業。此外,在市場機制對某些領域可以形成“有效”資源配置,而從倫理道德上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如),還要實行社會性規制,如防止公害政策等。

二、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是政府部門調節市場的重要職能

市場經濟中政府部門針對市場缺陷采取政策措施的職能是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需要掌握好調節的范圍、層次、力度和方法。

1.管什么?管市場——調節與企業經營和消費者相關的市場機制

1)限制壟斷和促進競爭。制訂反壟斷法,依靠法制影響市場結構和競爭關系。政府不斷地監督企業經營狀況,但不涉及企業內部的經營方式。美國限制造成壟斷的不公平競爭,而不反對現有的壟斷企業,禁止的企業行為是:壟斷和固定價格協議、破壞競爭的兼并、價格歧視、搭配銷售和傾銷,反壟斷機構是司法部反壟斷局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歐洲的限制壟斷法不如美國嚴格,允許經過有關當局或法院裁決的聯合定價。日本的反壟斷和維護競爭政策由公正交易委員會負責,由于對跨行業壟斷集團的限制較松,以致一些集團膨脹、金融滲透、行業默契、業務排外等合謀和壟斷行為泛濫。

2)經濟規制和社會規制。政府的綜合與專業部門協調一致規制市場行為。美國政府的規制機構由國會立法建立龐大的規制體系,分為兩大類:經濟規制機構規制特定行業的市場進入、價格和服務;社會規制機構規制所有行業的某一方面,例如環境保護、職工勞動保護等。

經濟規制又稱行業規制,是針對某些自然壟斷行業的規制。自然壟斷行業具有強烈的規模經濟效應,并需投入大量“沉淀資本”才能開業,而且大多是公用事業和公共產業。盡管在這些行業采取自然壟斷是有效率的產業組織形式,但由政府直接經營這類企業容易產生經營管理官僚化的弊病,各國政府一般采取授權人的辦法,甚至授權私人企業予以經營;而政府則加強直接監督和規制。經濟規制由精干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目的是保障公眾得到良好的服務并支付合理的價格,而不破壞市場經濟的效率。當行業性質因技術進步而變化和生產力發展到一個新階段時,規制措施要相應改革。

社會規制適用于社會上所有的廠商和消費者,包括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收受投訴、有關信息公開、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防止誤導消費需求等)、保護工業安全和工人勞動安全、保護環境和控制污染。社會規制的目的是界定和維護財產權,對于某些廠商或個人的經濟決策可能經過非市場的價格手段直接侵害其他廠商的成本函數或社會的財產利益的情況,政府通過立法司法予以規制。社會規制還要區分外部效應和內部效應,并比較保護措施的成本和效益。例如美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對于外部效應造成的環境污染,國會在70年代初通過了清潔空氣法修正案和聯邦水污染控制修正案,并由環境保護局實施。而產品質量和勞動保護是基于內部效應,環境規制還要把外部效應內化,于是制定了許多針對產品質量和勞動安全的規制。如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由食品藥物管理局負責實施;消費品安全法,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實施;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規制由勞動部職業安全和健康局負責。社會規制在日本由通產省、環境廳、厚生省、企劃廳國民生活局及地方自治體負責;在韓國由經濟企劃院協調各部門實施。

3)政府直接管理公用事業和公共產業,承擔其資源配置,對市場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夠有效的貨物予以補充。政府控制戰略性資源和為公眾提供服務,在某些產業發揮主導作用和彌補市場缺陷的調節作用。自然壟斷性公營企業側重于控制國防工業和經濟命脈(如道路交通、能源電力、航空和金融等基礎設施),積極發展公益事業(如郵政通訊、供水供電、市政環衛,以及海關、審計、稅務管理等行政和社會服務性部門),優先滿足社會目標,較少體現盈利目標。由于其經費不能全部直接從服務對象收取或投資回收很慢,這類企業的直接經濟效益偏低,致使政府財政(來自稅收)負擔很重。近年來,發達國家一方面精簡政府機構,減少行政開支;一方面更加慎重地選擇公共物品的范圍,盡量減少壟斷性公營企業的數量,并把一些公營企業公司化或私有化。

4)培育新興產業和先進技術。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由政府主導經濟結構演進的政策被稱為“產業政策”,它是國家在發展的趕超階段采取的經濟政策。政府出面對產業間資源配置進行干預并扶植新興產業,以幫助本國企業進行國際競爭,縮短經濟現代化進程。19世紀中葉德國和美國曾對本國產業資本實行保護政策。二次大戰后日本的產業政策,除了在一段時期內對進口貿易和外資引進實行全面控制,已不同于幼稚產業保護和蕭條產業調整層次上的政策,而相似于歐美的“目標政策”,提出不同時期的“產業結構設想”,對一些特定產業重點扶植,給予減免稅、優惠融資支持,促進了產業結構高度化;隨著趕超過程結束,其有效性到70年代已經減弱。戰后美國的國防政策成了實際的產業政策,還對不同產業實行差異稅率,在一定時期對鐵路、木材行業免稅并給予政府補貼,對住房建筑和農業提供優惠貸款。但美國政府從未正式承認它有產業政策,而是從80年代起提出“技術政策”,并被各國采納為經濟快速轉型的競爭政策,對研究開發減稅,鼓勵政府研究機構與企業的技術轉移、合作研究、先進技術計劃、小企業創新計劃和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投資,通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不斷獲得新的國際競爭力。

2.怎么管?構筑法律基礎,間接管理為主,完善企業發展環境

1)規范企業產權和企業行為,依法分類管理。在企業法律類別上,依財產來源和壟斷或競爭屬性把企業分成兩大類,規范其產權和行為:①按公法或特殊法案并參照民法一般準則管理,適用于全資公營企事業,包括公益性事業和自然壟斷性公營企業,以社會目標為主,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財政補貼或政策性補貼。在法律上,按照公共財產的歸屬分級所有:即中央政府所有(國有)和各級地方(省和市鎮)所有,與中央或地方財政預算體制掛鉤,各級政府之間有明確的財產邊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所有的資產無權支配和受益。②按民法類的公司法管理:適用于非直接公營的、競爭性領域的一般企業,包括按公司法運作的國有混合股份公司。以盈利目標為主,在市場機制下實行平等競爭,優勝劣汰。西方市場經濟實行以私人所有為主的多種所有制,其中包括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工會所有制等。各種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是法律規范的幾種公司體制和內部治理結構,市場法規指導企業的經營行為,政府部門依法加強執法監督。

2)發展基礎設施,調整收入政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各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負責規劃和投資公共基礎設施,并以參股方式促進能源、交通、金融部門的發展。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已經基本健全了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失業保險救濟、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事故保險等制度,形成了比較穩定的社會環境。新加坡的國家工資理事會負責調整工資水平,穩定勞資關系;其特殊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包括了全國就業人員,使職工退休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還可以用公積金購房、支付醫藥費和資助子女上學,少數資金可用于投資。

3)對企業的服務、指導、鼓勵和扶植。各國政府部門通過經濟發展戰略和技術政策表明政府的發展意向和國際經濟趨勢,為企業經營提供信息服務和行政手續上的方便。德國的“雙元制”職業技術培訓為企業提供了各種層次的人力資源。“行政指導”是日本政府管理微觀經濟的一大特點,以通產省對制造業指導“產業合理化”著名,通過與行業團體和產業界經常“溝通、勸說、交涉”,指出調整投資生產結構、提高效率的方法,鼓勵在新技術領域建立“官、產、學”相結合的研究開發組合。從50年代到70年代初,日本通產省制定“合理化計劃”和“扶植計劃”,納入“扶植對策”的產業有鋼鐵、合成纖維、合成樹脂、石油化工、醋酸纖維、焦油工業等,尤其對重化工、電子、汽車、造船和航空工業的扶植取得了有效進展。韓國60年代中期提出“出口立國”的方針,形成一套“刺激體系”,包括減免稅收、優惠貸款、信函貸款和扶持貸款、損耗補貼、對注冊出口廠家的最小資金扶持、以及對成就突出者的獎勵。在不同時期用刺激措施推動繁榮的有:出口、關鍵工業、中小規模公司、地方工業發展、技術革新、外國投資、逆循環投資、能源保存和環境保護、資源開發等。各國普遍實行對中小企業的扶植政策,為它們提供經濟信息和咨詢培訓,鼓勵出口和國際化。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設立專門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技術人才、發展方向進行指導和扶植,并設立“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等金融機構,提供更優惠的貸款。

4)發揮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德國工商大會是分布在各地的83個工商會的全國最高組織和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梁,有215萬戶工商企業和小經營者為其成員,開展咨詢、鑒定、職業培訓、促進訂貨等活動。日本層層相套的行業組織是聯系通產省和產業界的基本通道,70年代就有500多個。由著名財界人士組織的經濟團體在經濟政策制定中發揮較大作用。政府機構中設立審議會(如產業結構審議會)或推動某個行業(如鋼鐵)合理化的產業重組委員會,通過“官民協調”方式提出對策方案。

3.不管什么?政府部門不管一般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

公共管理是政府部門通過調節市場活動對企業進行間接管理,企業行為受市場機制和公共政策的引導和制約。由于企業產權和企業行為已通過立法和不斷完善的市場規則予以規范,政府的行政職能是一視同仁的執法監督和服務。政府部門如果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多了,就會發生職能錯位而擾亂市場秩序;甚至由于和低效常態、自身利益驅使的“尋租”腐敗、以及掌握信息的不充分性而導致“政府失靈”,這在西方各國政府并不乏見。“球場裁判”的政府行為理論,是說政府是市場“競賽規則”的制定者,又是解釋和強制執行這些已被決定的規則的裁判者,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則可以大大縮小政府直接參與競賽的程度。所謂“政府失靈”是:(1)政府部門的過度干預。超出應該規制的范圍、層次、力度,不僅沒有彌補市場缺陷,反而妨礙了市場機制正常發揮。(2)政府部門的無效干預。規制的范圍、層次、力度不夠,或干預方式及預期選擇不當而不足以彌補市場失靈和維護市場運作,因此要不斷提高政府部門和官員的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素質。既然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在一定程度上都難以避免,只有存利去弊,將市場機制同政府的適度干預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使市場經濟有效運轉。

三、各國政府在公共管理中不同的干預方式和規制改革

各國政府公共政策的內容和公共管理的方式,具有處于市場經濟不同發展階段的特征和各國因歷史、文化傳統不同而形成的差別;而且某一時期對某一領域的規制是為了以后減少干預或規制。

1.市場經濟中各國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特點

美國實行“自由企業制度”,從18世紀起就有過國家干預主義思潮和經濟自由主義思潮。戰后4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凱恩斯的國家干預論還曾盛行,那時受到經濟規制的行業有:鐵路、公路貨運、航空、有線電視、石油、天然氣、電訊等。70年代以來,經濟規制逐步減少,對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社會規制日益增加。法國具有源遠流長的國家干預主義的歷史傳統,戰后經歷了三個變動的經濟發展時期:1945-1974年的強化政府干預時期,1974-1981年的經濟自由化時期,1981年至今的交替變動的調整時期,在西方市場經濟中是政府干預經濟活動較多的國家。日本和韓國實行過以儒教為基礎的國家干預的“統制經濟”。戰后日本的政企合作程度高于其它市場經濟國家,政府部門甚至幫助某些企業斡旋銀行貸款。韓國由于市場基礎較弱,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較多:通過市場的間接干預,用金融、稅收、獎勵措施來刺激企業的生產和投資方向。在特殊情況下的直接干預,是對某些不響應政府號召或產品質量差的企業采取行政命令或不予貸款。除了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服務,還通過半官方的貿促會支持出口者在國外的貿易活動,如幫助打官司和聯絡生意等。日本、韓國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相對地多,也就是造成“尋租”的機會較多,盡管對腐敗現象懲處嚴厲,腐敗問題仍然比較嚴重。

篇9

行政年度工作計劃20xx個人(一)一個企業的健康發展,要不斷掌握時代潮流,要適應現在的發展,還要不斷創新。人才是公司的發展動力,對公司的管理也尤為重要,尤其對大公司來說,為了讓20xx年的工作正常運轉,現對人事、質檢、企業文化做了一份計劃書,計劃如下:

人事

一、 加大招聘力度,做好人力資源的更新與儲備。

本部門將將通過各種途徑不間斷地開展人員招聘工作。酒店現階段人員招聘途徑主要有每周二、四、五的招聘會和內部員工推薦兩種。

二、 做好階段性的人員結構優化調整。

為達到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進一步降低人力資源成本,本部門將實施階段性定崗、定編、定員工作。

三、 加大培訓力度。

本部門將堅持培訓有目的、有計劃、有考核、有執行落實的原則展開培訓工作;

做好新員工入職前培訓工作;

將根據酒店經營的實際狀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分為周培訓計劃和月培訓計劃;

實行月末考核,并在實際工作中抽查的方式檢驗培訓效果;

員工考核成績入檔,以此作為評先優秀員工的依據。

四、 不斷完善員工的福利待遇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堅持每月舉辦一次有意義的集體活動;

繼續策劃好員工的生日party;

做好員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關心員工的工作和生活,每月舉辦一次員工座談會。

質檢

一、 始終堅定不移地把衛生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提升作為質檢工作的重心。

嚴格遵循衛生和服務質量檢查標準開展質檢工作,并堅持走動式管理;

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標準辦事,不斷讓員工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衛生質量和服務水平。

二、 獎優罰劣。

嚴格遵循獎罰制度,做到獎罰分明,有理有據,并將獎罰結果月末公示。

企業文化建設

一、 在原有企業文化的基礎上不斷加以完善。

二、不斷豐富企業文化ppt內容,加強培訓力度(每周進行兩課時的企業文化培訓)爭取使每一位員工熟知熟記企業文化。

三、 在實際工作中踐行企業文化,使企業文化深入人心。

其他方面

一、做好各種文件及員工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做好辦公室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配合各部門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行政年度工作計劃20xx個人(二)一、行政部自身建設:行政工作作為未來企業發展的動力源,自身的正規化建設十分重要,因此,行政部在第九年將大力加強本部門內部管理和規范.行政部第九年度自身建設目標為:

1、完善部門組織職能;

2、完成部門人員配備;

3、提升行政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業務素質;

4、提高部門工作質量要求;

5、圓滿完成本部門年度目標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建立職位分析制度,通過職位分析既可以了解公司各部門各職位的任職資格、工作內容,從而使公司各部門的工作分配、工作銜接和工作流程設計更加精確,也有助于公司了解各部門、各職位全面的工作要素,適時調整公司及部門組織架構,進行擴、縮編制。也可以通過職位分析對每個崗位的工作量、貢獻值、責任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以便為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提供良好的基礎。

三、繼續績效評價體系的完善工作,并保證與薪資掛鉤,從而提高績效考核有效性。績效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處罰未完成工作指標和不盡職盡責的員工,而是有效激勵員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質,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持續不斷地提高組織工作效率,培養員工工作的計劃性和責任心,及時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調整改善,從而推進企業的發展.第九年行政部著手進行公司績效評價體系的完善,并持之以恒地貫徹和運行。

1、行政部在操作過程中將注重聽取各方面各層次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整和改進工作方法。從正面引導員工用積極的心態對待績效考核,以期達到通過績效考核改善工作、校正目標的目的。

2、績效考核工作本身就是一個溝通的工作,也是一個持續改善的過程。行政部在操作過程中會注意縱向與橫向的溝通,確保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

3、績效考核工作牽涉到各部門各職員的切身利益,因此行政部在保證績效考核與薪酬體系鏈接的基礎上,要做好績效考核根本意義的宣傳和釋疑。

第二部分建立內部縱向、橫向溝通機制,強化日常行政管理.

此處其他目標是部門工作中比較重要的部分。包括:企業文化的塑造;建立公司內部溝通機制;辦公室管理等三部分。

一、企業文化的深化塑造

企業文化的深化塑造,企業文化的形成是一個不斷累積、不斷傳承、不斷發揚光大的過程,在一個擁有良好企業文化的企業,員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會不斷增強,企業的團隊精神和拼搏精神也非常明顯。

1、將公司發展多年來積累的優良傳統和企業文化精髓加以總結歸納,此建議如通過,爭取在第一季度內完成。

1、修改《員工手冊》,將企業理念、企業精神、企業發展簡史、企業宗旨、企業奮斗目標等內容增加進《員工手冊》,并在第一季度內完成此項工作。

3、對所有新進員工,在正式上班前,不僅做好人事培訓和工作培訓,還要做好企業文化的培訓。一、建立內部縱向、橫向溝通機制,調動公司所有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建立和諧、融洽的企業內部關系。集思廣益,為企業發展服務。

4、加強對優秀員工、好人好事的宣傳力度,弘揚正氣。二、建立公司內部溝通機制

1、建立民主評議機制。行政部計劃在第九年對公司部門主管進行民主評議。原則上計劃半年一次。對部門主管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成績、模范作用、員工信任度等德、智、能、勤方面進行綜合評議。評議結果作為年度部門主管績效評價參考依據之一。通過評議建立一個對部門經理的監督機制,也可以避免公司對部門主管的 評價的主觀性。

2、行政部在第九年將加強行政部員工晤談的力度。員工晤談主要在員工升遷、調動、離職、學習、調薪、績效考核或其他因公因私出現思想波動的時機進行,平時行政部也可以有針對性地對與員工進行工作晤談。目標標準為:每月晤談員工不少于5人次,并對每次晤談進行文字記錄,晤談掌握的信息必要時應及時與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反饋,以便于根據員工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做好工作。

4、其他溝通機制的完善。如員工滿意度調查、部門經理會議等傳統行政部將繼續保持和完善。

3、規范使用《工作協調單》,部門間的信息傳遞多用口頭傳達,容易造成因一方忘記而導致工作疏忽和責任不清,從而造成個人誤會與矛盾,不利于工作的開展。行政部在第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對使用工作聯系單的規范。

三、員工培訓制度

員工培訓是培養員工忠誠度、凝聚力的方法之一。通過對員工的培訓與開發,員工的工作技能、知識層次和工作效率、工作品質都將進一步加強,從而全面提高公司的整體人才結構構成,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1、大力加強員工崗位知識、技能和素質培訓,加大內部人才開發力度.

2、爭取對有培養前途的職員進行輪崗培訓;以老帶新培訓;員工自我培訓(讀書、工作總結等方式)等。

3、培訓不能形式化,要做到有培訓、有考核、有提高。行政部應注意培訓后的考評組織和工作績效觀察。其結果存入員工個人培訓檔案,作為員工績效考核、升遷和調薪、解聘的依據之一。

第三部分建立人才招募與評定薪資標準.

行政的招聘與配置,不單純是開幾場招聘會如此簡單。行政部要按照既定組織架構和各部門各職位工作分析來招聘人才滿足公司運營需求。也就是說,盡可能地節約人力成本,盡可能地使人盡其才,并保證組織高效運轉是行政的配置原則。所以,在達成目標過程中,行政部將對各部門的人力需求進行必要的分析與控制。考慮到公司目前正處在發展階段和變革時期,行政部對人事招聘與配置工作會做到三點:滿足需求、保證儲備、謹慎招聘。

一、招聘具體實施方案:

1、招聘前應做好準備工作:與用人部門溝通,了解特定需求;招聘廣告(招聘職位與要求)的撰寫;公司宣傳品;一些必需的文具;招聘用表單。

2、安排面試應注意:面試方法的選定;面試官的選定;面試題的擬定;面試表單的填寫;面試官的形象;面試結果的反饋。

3、規范行政招聘與配置,行政部起草完成《公司人事招聘與配置規定》,請公司領導審批后下發各部門。

4、計劃采取的招聘方式:以網絡為主,兼顧報刊、推薦等。其中網絡招聘主要考慮:中華英才網、前程無憂人才網等(具體視情況另定)。

二、人員流動與勞資關系

協調處理好勞資雙方關系,合理控制企業人員流動比率,是行政部門的基礎性工作之一。在以往的人事工作中,此項工作一直未納入目標,也未進行規范性的操作。第八年行政部將把此工作作為考核本部門工作是否達到工作質量標準的項目之一。

1、人員流動控制年度目標:正式員工(不含試用期內因試用不合格或不適應工作而離職人員)年流動爭取控制在10%以內,保證不超過15%。

2、勞資關系的協調處理目標:完善公司合同體系,除《勞動合同》外,與相關部門一些職位職員簽定配套的《保密合同》《廉潔合同》《培訓合同》等,熟悉勞動法規,盡可能避免勞資關系糾紛。爭取做每一個離職員工沒有較大怨言和遺憾,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薪酬管理

根據公司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目前的薪酬管理制度將有可能制約公司的人才隊伍建設,從而對公司的長遠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通過行政部對公司各階層人員現有薪資狀況的了解,建議盡快建立公司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

四、員工福利與激勵

員工福利政策是與薪酬管理相配套的增強企業凝聚力的工作之一。而與薪酬政策不同的是,薪酬僅是短期內因應行政市場競爭形勢和人才供求關系的體現,所以在各種因素影響下,薪酬是動態中不斷變化的。而員工的福利則是企業對雇員的長期的承諾,也是企業更具吸引力的必備條件。行政部根據公司目前狀況,在第八年,計劃對公司福利政策進行大幅度的變革,使公司“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得到充分體現,使公司在人才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

1、計劃設立福利項目:員工食宿補貼、加班補貼(上述兩項進行改革與完善)、滿勤獎、節假日補貼、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服務滿三年以上職員方可享受此項福利)、員工生日慶生會、每季度管理職員聚餐會、婚嫁禮金、年終(春節)禮金等。

2、計劃制訂激勵政策:月(季度)優秀員工評選與表彰、年度優秀員工評選表彰、內部升遷和調薪調級制度建立、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對部門設立年度團隊精神獎、建立內部競爭機制(如末位淘汰機制)等。

3、第八年第一季度內(3月31日前)完成福利項目與激勵政策的具體制訂,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進行有組織地宣貫。

4、自4月份起,行政部將嚴格按照既定的目標、政策、制度進行落實。此項工作為持續性工作。并在運行后一個季度內(6月30日前)進行一次員工滿意度調查。通過調查信息向公司反饋,根據調查結果和公司領導的答復對公司福利政策、激勵制度再行調整和完善。

第四部分第八年行政費用預算

行政管理費用主要是由兩大部分組成,人事費用和行政費用。在總結上年年度行政總費用的同時,其中有兩件事值得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1、網絡招聘注意事項,公司的招聘形式主要是網絡招聘,網絡招聘的優勢是授眾廣,價格低,但缺點是,無效的信息太多,因此在以后的招聘中,一定把招聘廣告書寫清楚詳盡,并且避免在一個網站連續登記2個月以上。2、行政費用控制,公司的行政消耗整體來說不是很高,但是在工作中不是沒有問題,比較明顯的就是使用跟蹤,第九年無論是低值易耗品還是設備將建立相應的跟蹤機制。

行政年度工作計劃20xx個人(三)展望充滿挑戰的20xx,行政部針對20xx年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對新一年的工作做如下計劃安排:

1、制度的監督執行與完善

雖然各部門的管理制度已經建立起來,但是制度的執行力稍差,行政部將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加大制度執行力度,并針對星評要求來完善各部門中需要改進的事項。

2、規范辦公秩序與員工行為的引導

開展此項工作,以日常抽檢作為主體,當場發現,當場進行糾正引導,抽檢次數每周至少兩次,并成立工作小組進行監督與實施。

3、成立質檢、節能、衛生檢查等專項小組

在總經理的帶領下,組建質檢、節能、衛生、行為等檢查工作小組,嚴格按照星評標準督促酒店各部門的進步與改善。狠抓酒店服務質量、經營成本、衛生清潔的工作,實行流動紅旗部門,并對部門采取一定的激勵機制,建立完善的質檢體系,培養部門質檢骨干。

4、部門協調與溝通

積極協調各部門工作,化解各部門工作矛盾,保障公司各部門之間業務的正常開展。行政部每半個月與各部門負責人就部門工作進行溝通一次,收集有關工作協調的問題,進行妥善協調與處理。

5、加強公司凝聚力建設

積極開展員工文化活動,公平公正地執行各項管理制度,積極關注員工需求,同時讓員工時刻感受到酒店給予的關注與支持。

6、建立員工心聲計劃,加強員工關系建設

隨時了解員工思想動態,開展員工關懷工作,創造機會與新老員工進行正式與非正式交流,掌握員工信息,為酒店決策提供參考。拉近酒店與員工的距離感,增加員工對酒店的歸屬感,將總經理信箱真正的用起來。

7、繼續加強對內對外的關系與協調

多多拜訪與酒店相關聯的社保局、醫保局、衛生局、勞動局、文體局、旅游局等友情單位,建立融洽的往來關系。

8、加強酒店培訓建設

嚴格按照星級標準的要求來建立系統的員工培訓規劃和制度,將培訓工作做到常態化、制度化、系統化。制訂詳細的培訓計劃,做好培訓教材、場地、設備、師資的準備工作。

9、開展各項知識競賽

為了全面提高員工的整體專業素質,依據星級復核星標要求,將積極組織各部門對照學習,認真開展各項知識技能競賽,以此全面促進員工服務質量、服務水平。

通過這次的星級復核行政部20xx年的工作開展,主要是以新的星級標準將工作具體實施下去,重點是抓在各事項的執行力度上面。

幾點建議:

1、京山大大小小的酒店有很多,客人住到我們酒店來,追求的是一種享受和星級的服務。我們的服務質量其實也是展現著酒店的窗口形象。服務質量的高低與我們平時的培訓緊緊相連。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大信息產業,有著一個驚人的相同點,那就是員工一直在培訓、考試、考試再培訓再考試。建議公司注重酒店員工在各部門中的崗位培訓工作,不能永遠成為一句空的口號或者僅僅只是敷衍上級的檢查。為了將培訓工作落實在實處,建議在各部門中選拔、并培養優秀的崗位培訓師,真正將培訓工作做到常態化、制度化、系統化。培訓與考核與員工晉升評估相結合,實施對員工考試,對管理人員也考試。對于優秀的培訓師給予一定的薪資補貼或者崗位補貼,以此調動所有人員學習的積極性和挑戰性。

2、從四月份劉總參加省旅游局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啟動會議以后,酒店員工持證率成為星級酒店復核的必備條件之一。目前酒店員工持證共有76人,持中級證以上的員工不到5人,持有初級證的有72人,管理人員當中持證率幾乎為零。通過前幾次員工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的報名情況反映,員工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不高,學習變得很被動,認為有證和無證一個樣,對報名考試和學習極度不重視。建議公司重視員工持證與不持證的薪酬區別,持證級別與工資掛鉤,與員工晉升掛鉤,以此促進酒店員工整體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3、隨著京山地區同星級酒店的依次開業,京山市場酒店行業的競爭力也越來越激烈,雖然酒店已經授予了四星,但是,客人普遍反映酒店的硬件設施達標,軟件服務水平與星級酒店不符。為了提高員工的服務水平,酒店各部門已經開展過不同規格、不同對象的課程培訓,但是收效不是很明顯。為了更好的提升酒店一線部門員工和酒店管理人員的整體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也是為了達到新星級酒店的復核標準,讓玉豐永遠成為其他星級酒店學習的楷模。建議公司將酒店一線員工與部分管理人員,外派到其他優質的星級酒店學習,將好的管理理念和服務標準帶到我們實實在在工作中來,以促進酒店整體服務水平的提升。

4、酒店是一個服務性行業,因為行業的特殊性,員工的流動性也高于其他行業。部門要求招人,有時候人招進來了,因為管理人員的氣度和溫度不夠,導致新進員工工作十幾天就強烈要求辭職。建議公司多多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引導,在要求員工的同時,也要求管理人員多一些愛心、耐心、細心和包容心。目前又臨近春節的來臨,經營部門缺編的一線服務員一直不好招,能不能考慮招聘寒假工和短期工來緩解春節來臨時的用工之需。

篇10

[關鍵詞]反傾銷; 反傾銷會計; 應訴; 會計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1)03-0104-05

[收稿日期] 2011-03-09

[基金項目] 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項目《基于會計準則國際差異的企業反傾銷會計研究》(10BJGJ19)。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反傾銷作為GATT和WTO許可的貿易保護措施,為各國保護國內貿易、應對不公平競爭,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反傾銷以其形式合法、易于實施、能夠有效排斥國外產品的進口、不易招致報復的特點,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視為保護本國經濟利益的有效工具,頻繁使用。

中國作為新興的貿易和工業大國,已取代日本成為全球反傾銷調查的首要目標。自2006年以來,中國連續4年成為遭遇全球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據商務部統計,2006年我國貿易救濟調查涉案金額21億美元,2007年增加至46億美元,2008年增至62億美元,年均增長20.5億美元。而2009年,我國共遭受115起貿易救濟調查,其中反傾銷共75起,總案值127億美元,較2008年總案值增長一倍多。

2008年后,起源于美國華爾街進而波及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之下,各國都傾向于使用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措施。針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傳統貿易保護措施以及碳關稅等新型保護主義措施層出不窮。2009年3月,歐盟公告稱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集裝箱掃描儀進行反傾銷立案,這是中國的高科技產品首次收到反傾銷調查;5月,美國商務部公告稱將對中國的出口環形碳素管線管的鋼鐵企業,征收高達101.1%的反傾銷稅;11月,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將對中國鋼網架征收最高438%的反傾銷關稅;同月,美國政府宣布對中國油井管初裁反傾銷稅高達99%,涉案金額高達26.3億美元,打破不久之前奧巴馬政府對18.5億美元中國產輪胎實施特保的紀錄……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內,經濟貿易摩擦仍將處于高峰期,我國企業的涉案損失也將不斷增長,預防和應對國外貿易救濟調查迫在眉睫。

一、會計在應對反傾銷中的作用

反傾銷作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經濟現象,其本身屬于法律的范疇,卻又區別于普通的法律糾紛。從反傾銷提起,到反傾銷調查,再到反傾銷應訴,無不涉及會計專業問題,需要在法律制度下運用會計制度、資料及專業知識進行陳述。

從歷年對華反傾銷案敗訴的情況來看,除去中國政體不同、區域內保護主義抬頭等政治方面的原因,會計層面上的不健全也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如何就反傾銷中存在的會計問題進行理論支持,進行會計調查、舉證、鑒定等活動,都需要在會計層面上進行考量。在反傾銷訴訟中,會計承擔著提供數據資料的任務,這就要求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合理到位、加強成本核算及基本會計資料管理,熟悉WTO及GATT的各項規定并與企業實際相結合,切實維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反傾銷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反傾銷法知識和國際貿易知識,就反傾銷中的問題提供會計支持,進行會計規避、會計舉證、會計調查、會計鑒定活動。由此,本文分析會計在應對反傾銷中的作用時,從“為企業提供應訴的舉證服務”、“為企業提供應訴的會計咨詢”以及“利用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建立反傾銷規避會計”等三個角度展開。

(一)為企業提供應訴反傾銷的舉證服務

注冊會計師和被訴企業的會計人員為被訴企業提供反傾銷舉證服務,主要圍繞反傾銷調查問卷提供相關會計資料,包括應訴前準備、收集應訴材料、填制并回答調查問卷以及進行抗辯陳述等方面的工作。

每個出口企業在受到國外反傾銷指控時,都需要及時搜集、整合并利用大量的相關資料。發放調查問卷是反傾銷調查的主要手段,盡管各國反傾銷調查問卷的形式和內容各異,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反傾銷問卷中涉及大量的銷售和成本會計數據,內容大多與會計有關。[1]依據WTO《反傾銷協定》第3.4條的規定,審查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企業的影響,應包括影響國內產業狀況的所有相關經濟因素,包括產量、銷售量、產業利潤、市場份額、生產率、投資收益或產能利用率實際和潛在的增長;影響國內價格的因素;傾銷幅度的大小;現金流、產品庫存、工資、增長、就業、產業投資和籌資能力等十五項因素。我國商務部頒布的《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規定》第7條也與《反傾銷協定》第3.4條有相似的規定。被訴企業在應訴反傾銷的過程中,填制和回答調查問卷是起始步驟也是關鍵步驟。在調查問卷中,如我國產品成本費用、數量、出口價格、市場占有率、同類商品在可比市場經濟第三國的生產銷售情況等資料和事項需要會計舉證,同時,對于某些項目的會計處理方法也需要從國內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角度進行合理必要的陳述。注冊會計師和具有應對反傾銷相關知識的財務人員,可以幫助被訴企業填制調查問卷中與會計相關的問題,幫助被訴企業及時的準備和整理相關會計資料,并且能夠幫助被訴企業針對成本核算的可信性及通用性進行陳述。

(二)為企業提供應訴反傾銷的會計咨詢

反傾銷是一種符合國際慣例的合法保護手段,各國反傾銷之戰在某種程度上,實際上是在WTO《反傾銷協議》框架下的會計數據之戰。以歐盟的反傾銷調查問卷為例,問卷分為:一般信息、產品說明、運營統計材料、出口歐盟的有關產品、有關產品的內銷、成本、補貼公平比較、要求提供的電腦信息、檢查目錄等9個部分。雖然問卷的內容涉及企業的生產、銷售、財務等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主要還是圍繞會計專業問題展開,并且幾乎每個部分的問題都需要會計資料的支持。

然而,很多國內企業的相關管理人員對于反傾銷法知之甚少,對于國際反傾銷法的主要內容以及程序不熟悉,加之企業內又缺乏相關的會計資料,許多企業不敢輕易應訴;即便企業有相應的會計資料,也很有可能因為這些資料的不充分或者資料不具備可信性和通用性,在應訴中敗下陣來。因而,被訴企業應該如何應訴、前期應該收集和準備哪些資料、應該如何研究和填答調查問卷、應該如何進行會計陳述和會計抗辯,這些需要完整、真實、準確、可追查、可驗證的會計數據的工作,都需要向注冊會計師或被訴企業的專業會計人員進行咨詢。

(三)利用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建立反傾銷規避會計

裁定他國向我國出口產品是否涉及傾銷行為,或者抗辯我國向他國出口產品中是否涉及傾銷行為,都需要提供完整、充分、真實可靠的會計數據和資料。反傾銷會計平臺應包含大量應訴企業亟需的會計資料,例如我國產品成本費用、數量、出口價格、市場占有率、同類商品在可比市場經濟第三國的生產銷售情況等資料。注冊會計師與專業會計人員可以利用日常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為應訴企業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和個案待遇,為應訴企業選取適當的“替代國”提供依據;為企業建立反傾銷規避會計,預防反傾銷調查的發生;同時,也有利于被訴企業迅速提供的有效證據,減少應訴費用,降低敗訴概率。

WTO《反傾銷協定》第5.10條規定,反傾銷調查通常在1年內結束,最長不得超過18個月。進口方主管機構將會利用各種機會,核實涉訴雙方提供的材料,包括舉行聽證會,聽取評論意見以及實地核查。[2]進口方主管機關立案后大多要求被訴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各類問卷調查,在短時間內填列多達數百頁的涉及范圍極廣、專業性極強的調查問卷,出口企業如要取得勝訴,難度可想而知。日常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旨在規范日常財務會計工作,保持會計信息的質量,建立反傾銷規避會計,預防反傾銷調查的發生。一旦出現反傾銷調查立案傾向,立即著手收集相關的資料與信息,有效降低敗訴概率。

二、我國在建立反傾銷會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國外對華反傾銷調查持續增長,對我國涉案企業以及相關產品甚至產業造成的損失也在不斷增加。據商務部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我國貿易救濟調查涉案金額為21億美元,2007年激增至46億美元,2008年增至62億美元,三年內增長了兩倍。然而,在另一方面,面對國外頻繁的反傾銷調查,中國涉案企業卻應訴不力,鮮有勝訴。究其原因,反傾銷應訴過程中會計方面出現紕漏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我國的反傾銷會計還在建設當中,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的構建還不十分成熟,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尚未達到應訴反傾銷要求,出口企業內部的財務制度也存在缺陷,企業對工人的勞動保障、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投入明顯低于國外平均水平。因此,了解我國在建立反傾銷會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提高反傾銷會計的工作質量,提高我國企業的應訴率和勝訴率都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構建不完整

反傾銷會計平臺不但包括傳統的財務會計信息,還包括國際市場上的商情資料,是依據反傾銷訴訟的要求,在其基礎上作出的拓展和延伸。為確保反傾銷訴訟舉證和抗辯的成功,應該盡量全面的提供反傾銷訴訟雙方的詳細基礎資料和比較分析資料。[3]出口企業和行業商會建立會計信息系統應該以反傾銷會計為中心,做到了解進口國的商情,掌握哪些產業陷入不景氣的邊緣、進而有可能進行產業保護時,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應該能夠做出警示,提醒企業盡量避免低價出口或者增加出口量,以免招致反傾銷調查的風險。[4]然而,目前我國的許多出口企業以及相關的行業商會在日常會計核算中并不注重反傾銷會計信息的搜集和保存,我國的反傾銷會計缺乏一個完整有效的反傾銷會計平臺,不能對反傾銷調查做出及時有效的預警。當進口方主管機構確定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國內相關企業才匆忙發起成立反傾銷調查小組應付進口方的調查。在緊迫的時間壓力下難以提供相應的的會計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過于粗糙,通用性和可靠性過低,致使我國企業在反傾銷訴訟中的敗訴率居高不下。

(二)我國出口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存在缺陷

出口企業的會計制度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很容易使企業被進口國主管機構判定為傾銷成立。我國部分出口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完善,不但為應訴帶來困難,同時也是我國建立反傾銷會計的重大障礙。

1.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內部控制不嚴格

會計資料在反傾銷案件應訴中是十分重要的證據資料。在我國,很多企業的會計檔案保管制度都不健全,既沒有會計檔案的專門管理機構,也沒有指定專人對其進行管理。在企業受到反傾銷調查時,會計人員無法及時提供反傾銷調查所需的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無論各國的反傾銷體制有多大差異,反傾銷計算原理和調整項目都是大致相同的,即影響被調查產品的價格的成本、直接銷售費用的調整,如運費、包裝費用、倉儲費用、售后服務費用等等。而我國的大部分出口企業,從原材料購進到產品出口銷售,一系列會計資料的不完整導致企業在反傾銷調查中陷入被動。

2.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信息存在失真

受我國會計環境復雜、法制不健全、職業道德缺失等原因的影響,在很多出口企業,存在“兩套賬”、“多套賬”的情況,公布的會計信息存在失真,賬簿資料既不“唯一”也不“清楚”。在反傾銷應訴中,企業現有的成本資料不能完全被采納,經不起反傾銷調查對會計的審計。另外,某些出口企業操控成本費用,調整當年利潤,導致當年的成本費用數據失真,成本費用構成不能反映其產品價值,甚至虛增產品的真實成本,為應對反傾銷調查設置了障礙。當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機構發現出口企業有操控成本的行為,會被立即視為不合作,提供的企業資料將會受到全面懷疑。

(三)企業對工人的勞動保障、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投入過低

與國外企業不同,我國的出口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非貨幣利、辭退福利以及獎勵、津貼等方面的支出,并未全部進入人工成本。在反傾銷調查中的產品進行“正常價值”確認時,往往導致“正常價值”虛低,直接致使應訴出口企業被判定為傾銷。另一方面,我國企業普遍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監管部門對仿制品監管不力,公眾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也認識不足。很多求新求變的企業,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開發出了新產品,往往不用多久其他企業的仿制品立即占領市場,對產品開發、研制的企業造成嚴重損害。這些不重視科技投入生產仿制品的企業,不必承擔任何開發成本即可獲得高額利潤,更加助長了他們抄襲仿冒的習氣。這些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于不承擔開發成本,價格明顯低于進口國同類企業產出產品的價格,給進口國以低價銷售的口實。

(四)企業會計人員素質達不到應訴反傾銷要求

反傾銷應訴中的會計舉證,不但涉及會計專業問題,而且需要專業人員從會計和法律的角度進行確認。與此同時,反傾銷應訴的每個過程都需要依照嚴格的時限要求,比如,對替代國的評價和建議應在立案后的10天內提出,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稅率裁決的申請應在立案后22天內提出,整個反傾銷調查應在1年內結束,最長不得超過從調查開始之后的18個月等等。因此,辦理反傾銷應訴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極強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然而,目前我國出口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很難達到應對反傾銷應訴所要求水準。這些缺陷主要體現在:

1.不熟悉國際反傾銷法律

通曉國際反傾銷法律是有的放矢地進行反傾銷會計舉證和抗辯的保證。不熟悉國際反傾銷律法的企業會計人員只能在反傾銷調查立案后,依據調查問卷的內容要求進行整理,而不是依照國際反傾銷法律有預見性的采用規避會計,有效避免反傾銷調查。而在嚴苛的時間期限下,出口企業會計人員填寫調查問卷的質量和達到的效果,實在是難以保證。

2.不精通國際貿易

反傾銷是國際貿易過程中符合國際慣例的合法保護手段,它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發展。反傾銷會計舉證應該隸屬于國際貿易和國際貿易體制。我國出口企業的會計人員缺乏對國際貿易慣例和海關估價方法的必要了解,這對應對反傾銷調查非常不利。

3.缺乏必要的外語水平

作為涉外訴訟的一種,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出口方企業必須以進口國調查方的語言進行。出口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填制調查問卷以及涉及訴訟程序的時候,一定是以外語進行。然而我國企業的會計人員,鮮有具備聽說自如的外語能力,更不要提正確的使用英語進行會計舉證、陳述和應答。

三、反傾銷應訴中的會計應對策略

近年來,我國出口企業面對國外日益激增的反傾銷調查,雖然積極努力地應訴,但收到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我國企業若要保護其經濟利益不受到侵害,為持續發展贏得良好的環境,必須在反傾銷應訴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策略。在會計方面,主要分為“建立反傾銷會計平臺”、“加強出口企業內部管理”和“建立反傾銷人才培養機制”三方面。

(一)建立和完善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

1.及時全面的信息來源

依照以往反傾銷案例的經驗以及進口國提起反傾銷調查的原因,完善的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不但應該包括適應反傾銷調查的會計核算系統,而且應該擁有充足及時全面的信息來源。反傾銷平臺不但需要提供企業自身會計核算所需要的財務信息,還需要提供國外市場的信息、出口總額、替代國相關商品價格、數量以及其他相關信息。良好的會計信息平臺既應該海關出口統計公報、我國商務部通過“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檢測和公布的官方信息,也應該包括涵蓋行業商會的統計信息、經貿信息網提供的出口信息、我國駐外經商處向國內提供的研究報告等其他渠道取得的信息。

2.國內外反傾銷法律的相關規定

為及時恰當地監測進口國的反傾銷調查,完善的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應該包括國際反傾銷法律關于反傾銷調提起和立案的具體要求。例如《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國際貿易組織《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WTO保障措施協議》等國際反傾銷法律制度中,關于不符合規定的比例數據都應該明確標明,并對出口產品進行監督和控制,以引起出口企業重視。當我國出口至國外的產品達到或超過國際反傾銷法律所要求的市場占有率等比率時,就應該提醒出口企業引起重視。

除此之外,反傾銷會計信息具有極高的時效性,及時的分析、判斷和預報對于企業把握時機進行反傾銷應訴也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加強出口企業內部會計管理

1.加強企業會計檔案保管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其他票據、資料,在反傾銷應訴中是極為重要的應訴證據。因而,出口企業應當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以及銷毀等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人保管會計檔案。在企業受到反傾銷調查時,會計人員應有能力及時提供反傾銷調查所需的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

2.規范核算中的會計行為,嚴格執行會計制度

為了給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以及政府管理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出口企業應規范自身核算中的會計行為,嚴格執行會計制度。面對數量不斷增加的反傾銷調查,出口企業應該制定并執行嚴格的會計制度、規范自身會計行為,杜絕會計造假和記賬的隨意性,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真實可靠。

3.加強企業成本費用核算

成本是價格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成本費用的核算資料是反傾銷應訴中的重要舉證材料,直接影響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通過對成本費用的分析,可以對企業的費用發生、用途、規模等做出大致的了解。目前,我國某些出口企業人為操縱成本費用,造成成本費用核算資料的嚴重失真。為了在反傾銷應訴中占據有利地位,這些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確認成本費用,不得虛報、多報、少報成本費用,保證成本費用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4.加強企業銷售材料和數據的管理

出口企業應將產品銷售程序和營銷體系中每個環節的資料統一規劃管理。面對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時,企業應有能力提交包括內外銷訂單、議價資料、報關單、裝箱單、運輸單、銷售發票、收款憑證在內的完整銷售資料。完整有序的銷售資料不但有利于企業統計產量、分配成本,而且有利于企業填制的調查報告在反傾銷舉證中被采信。

(三)建立反傾銷會計人才培養機制

高素質的會計人才是防范反傾銷調查和應對反傾銷訴訟成功的關鍵條件。高素質的反傾銷會計人員不但應具備較高的會計專業水平,且應該具有國際反傾銷法律知識和良好的外語水平。面對日益嚴峻的反傾銷調查,我國應加強對反傾銷會計人才的培養,政府、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建立熟悉世貿組織規則的反傾銷會計人才培養機制。

1.政府方面

面對與日俱增的反傾銷調查,政府部門有義務增強對反傾銷人才的培養投入,通過各種途徑有針對性的提出行之有效的人才培養計劃。比如,在大專院校設立反傾銷會計專業,系統培養針對反傾銷的專業會計人員;撥付科研經費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對反傾銷會計問題進行研究,鼓勵他們對反傾銷會計問題展開討論、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政府出資設立專業網站提供專業培訓課程,普及反傾銷會計知識,增強公眾的反傾銷會計意識。

2.企業方面

出口企業的會計人員直接面對國外的反傾銷調查,為應對反傾銷調查收集準備和提供各種會計材料,他們素質的高低決定著應訴反傾銷調查的成功率。企業應當注重對反傾銷會計人才的培養,鼓勵會計人員提高會計實務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學習反傾銷法律知識和國際貿易知識,提高外語能力,學習如何有效填寫反傾銷調查問卷,為反傾銷調查提供有效的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

四、結束語

入世以來,我國出口企業在享受自由貿易的同時,也不斷收到國外頻繁的反傾銷調查。尤其是2008年起源于美國華爾街進而席卷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國外反傾銷、反補貼等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措施層出不窮,針對我國的反傾銷調查數量持續增長。出口企業的應訴不力,某種程度上助長了國外對我國出口企業提起反傾銷調查。由于我國與世界經濟的聯系日益緊密,在可預見的時期內,國外對我國企業提起反傾銷調查的增長勢頭將繼續。

會計問題存在于應對反傾銷調查的過程中,并對應對反傾銷起到包括舉證服務、會計咨詢、反傾銷規避會計在內的重要的作用。在政府部門、出口企業以及中介機構的共同努力下,盡量降低反傾銷調查的敗訴率,有效降低國外反傾銷調查對我國相關產業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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