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植物保護的意義范文

時間:2023-12-18 17: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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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護的意義

篇1

今年上半年,XX區科技局對全區的生物醫藥產業現狀開展了全面調研,特別是把生物醫藥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情況作為此次調研的重點內容,并做了一些探討。

一、全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1、以搶仿國外快過期專利藥物為主。企業研發能力較低,開發的新藥跟蹤和模仿國外的多,自己創新的少。從表面來看,仿制改變了藥物“創新難度大、周期長、投資高、風險大”的不足,使新藥的研制低投入、低風險、高收益、短周期(國外研究一個新藥要花費8一10年的時間,平均花費3億美元,而仿制一個新藥僅需要幾百萬人民幣,5-8年的時間)。但事實上,新藥開發是醫藥產業的生命線,新藥專利的研制只要1-3年,一旦有了高價值的專利,所有投資的回報都可以在新藥獲準上市前通過出售該項專利獲得。

2、發明專利過少。從對我區生物醫藥企業調研情況來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正逐步提升,部分醫藥企業均擁有專利技術和專利產品。例如老山制藥的“蜂王漿冬干粉活性的生物測定方法”、賽爾金生物的“紅細胞增殖因子及其生產工藝”,立業制藥的“新樂康片’夕,中脈科技的“輻射乳液聚合法制備納米微膠囊”,大淵生物的“生物芯片”,天奧公司的“回路內麻醉氣體吸附器”等專利技術及產品已經成為促進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企業的主導產品。但是總的來說以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為主,發明專利相對較少。發明專利數量少,也直接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企業如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面對醫藥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創新是生物醫藥產業的最終出路,而創新必須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才能鞏固自身市場,保障規模一效益一再創新的良性循環。技術壁壘、技術標準壁壘、知識產權保護將是加強產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知識產權不應該是權宜之計,而應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與知識產權保護手段的融合中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新醫藥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在新產品的研究過程中,應當根據進展情況,選擇適當時機提交專利申請。研制完成后,凡是具備專利申請條件的應及時提交申請,如化合物專利、用途專利等。對已有的化合物專利,應盡量取得相關的從屬專利。

二是已有藥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創新不僅限于品種創新,已知產品的新用途、新質量指標、新的外觀包裝均可申請專利保護。僅從外觀專利而言,就可以是藥品本身的色彩、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也可以是直接與藥品接觸的內包裝的色彩、形狀、圖案或其組合,還可以是外內包裝的色彩、形狀、圖案或其組合。此外,企業還可以對產品外形的構造依據專利法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篇2

[關鍵詞]:野生植物;資源;保護

[引言]:野生植物是非常寶貴的自然資源,是我國生態資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大自然生態系統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經濟效益角度來說,野生植物資源觀賞、藥用、食用以及原材料利用價值較高,是花卉、藥品、食物、化工、建材及紡織等產業的重要原料。因此,加強對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做好合理開發與利用,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1、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的問題分析

1.1認識不到位,保護意識不強

我國自然保護區的野生植物種類較多,分布范圍較大,但是由于地理位置比較偏遠,當地農民群眾受教育程度偏低,對珍稀的野生植物缺乏正確的認識,保護意識不強[1]。而對林區工作者而言,也很少將野生植物宣傳保護工作做到位,從而更加淡化了林區群眾的野生植物保護意識。野生植物為國家公共資源,不屬于個人,而有人為了一己私利,隨意砍伐野生植物,為野生植物資源帶來巨大破壞,導致一些珍貴的物種出現了流失與消亡。

1.2管理機構不健全

因為在思想上對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認識到不到位,造成管理機構不健全,未安排足夠的人員。而機構與人員業務素質也有待提升,很難適應當前工作需要。自然保護區的野生植物種類較多,鑒別難度大,易于攜帶,從而增加了保護工作的難度。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大培訓與學習力度,提升人員素質與能力,滿足野生植物保護工作需要。

1.3經費投入不足

相比于野生動物,人們對野生植物關注度不高,主要體現在資金投入不足,不利于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此外,也沒有盡快購置必須的設備,工作條件長期得不到改善,導致野生植物保護與監測技術落后,管理效果不理想。

2、加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的對策

2.1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為增強群眾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意識,應大力開展宣傳工作,不斷擴大宣傳范圍,提高認識。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中,要合理運用各種方法,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廣泛發動社會參與進來,讓更多人關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例如:要采用張貼宣傳標語、舉辦專題講座等方法,切實增強群眾的保護意識,同時鼓勵群眾成立民間野生植物保護組織,通過政府部門的正確引導,發揮應有作用。此外,還要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建立專門的野生植物保護網站,借助網絡媒體的力量,提升宣傳效果,讓自然保護區野生植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2.2健全機構,完善制度

要建立健全的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機構,增強野生植物主管部門、執法部門的意識,提升在野生植物保護上的業務素質,并對野生植物資源的宏觀調配機制進行優化,確保野生植物資源得到合理開發與利用,避免由于過度消耗資源造成出現新的瀕危物種。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上,應采取可持續的方式,重點保護好珍惜野生植物的基因,在自然保護區中劃出重點保護區域,實行對野生植物資源的就地保護。此外,還要大力應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以人工的方式栽培珍稀野生植物,加快人工繁育的速度,如人參、三七、天麻、黃連等,確保種群數量逐步擴大。

2.3增加經費投入

對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而言,涉及范圍大、事務雜,是一項系統的工程,為提升保護工作成效,要加大對科學技術手段的應用力度。對此,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保證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順利開展。針對現階段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資金不足的情況,各級政府要加快公共財政結構的調整,投入更多的經費,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為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創造更好的工作條件,并通過對對先進科學技術的應用,提升工作效率。面對著野生植物資源不足與社會需求猛增的矛盾,以及在城鎮化和工業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在加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的基礎上,還要重視開展野生植物資源人工培育工作,從而有效緩解野生植物資源種群的生存壓力。同時還要加大科學研究與成果轉化力度,發揮出科學技術的作用,確保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的科技含量得到提升,真正解決野生植物資源銳減的問題。

2.4 改善野生植物生存環境

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中,要禁止各種破壞行為,任何人不得擅自上山采挖野生林木樹樁,嚴厲打擊毀林開墾、采伐、火燒等破壞森林植被的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人為感染。此外,還要做好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在發現病蟲害以后要第一時間進行防治,避免病蟲害蔓延[2]。同時要謹慎對待外來物種的入侵與引種,一般情況下,自然保護區不能引入外地植物物種。要逐步改善自然保護區野生植物的生存環境,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囊吧植物的生存環境,盡快建立起繁育基地,并做好遷地保護等工作。

3、結語

總之,對于當前群眾對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意識薄弱,各部門重視程度不高的情況,為真正提升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成效,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充分認識到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的重要性,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發動社會各界參與進來。此外,還要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增強人們的認識,從而確保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取得新成效。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珍稀植物;現狀調查;植物名錄;保護建議;石林縣

中圖分類號:S757.2X3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3168(2011)03-0057-04

Rare Plants Survey and Protection Recommendations in Shilin County

DAN Guo-li【sup】1【/sup】,YIN Lu-xi【sup】2【/sup】, LI Zhu【sup】1【/sup】, WANG Kun【sup】1【/sup】, LIU Shuang【sup】1【/sup】

(1.Ecology Branch of Yunnan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Institute, Kunming 650031, China

2.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Abstract: Shilin County is located in karst area, harsh environment is difficulty for variety protection plants growth. Taking measures to protect rare plant species is urgent and have potential value. With methods of looking up relevant information, consulting, visiting, accessing to general and typical investigation, status of rare plants have been surveyed.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are total 24 rare plans species in Shilin County, among which 17 species are key protected plants of national lever. Protection recommendations like listing rare and endangered plants, building nature reserves and rare plant cultivation base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rare plants status survey list of plants protection recommendations Shilin County

收稿日期:2011-03-23.

作者簡介:但國麗(1965-),女,云南賓川人,工程師.從事林業調查規劃工作.

石林縣屬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區,是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地,也是馳名中外的旅游景區,調查縣境內的珍稀植物,對保護喀斯特地區的生物多樣性、生態立縣以及提高旅游景區地位都具有著重要意義. 1調查目的和意義

生物物種及其基因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植物物種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對于提供人類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基本物質至關重要.尤其是要著手保護并研究已經受到嚴重威脅而又對人類有重大價值的珍貴、稀有、瀕危植物,以為人類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資源創造條件.【sup】[1]【/sup】

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植物物種已成為人類面臨的共同課題.在維護地球的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中,植物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物種一旦滅絕,就不可復得,人類將永遠失去利用它的可能性,而一個物種的消失又常常導致另外10~30種生物的生存危機.特別是珍稀植物,不僅稀少而珍貴,又常常生長在極端環境中,面臨著絕種的威脅,而恰恰就是這些能抵御極端環境的物種中存在著人類特別需要的遺傳物質.有時候一個基因可以影響一個國家的興衰,一個物種可以左右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一個良好的生態系統不僅能改善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的生存環境,而且還可以使生產和經濟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保護住一個物種就保護了其許多基因資源,為今后的競爭多了一分主動.因此,保護珍稀植物物種不僅具有緊迫性,且有著十分重要的潛在價值【sup】[2-3]【/sup】.

石林縣屬喀斯特地貌區域,多種保護植物生長在惡劣的環境中.近年來,石林縣掀起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美縣、創世界一流景區、打造世界旅游勝地等.在此,為公眾提供處于瀕危狀態而有待保護的具體植物種類及其特征的知識,教育公眾保護植物,充分理解“沒有植物就沒有人類”、“保護植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的重要性與意義,號召人們共同參與珍稀瀕危植物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為保護環境、保護物種和發展生物產業、旅游業等盡一份責任. 2瀕危物種保護級別分類

按IUCN地方瀕危標準評價,將物種保護級別分為9類,根據數目下降速度、物種總數、地理分布、群族分散程度等準則分類,最高級別是絕滅(EX) ,其次是野外絕滅(EW) ,“極危”(CR)、“瀕危”(EN)、 “易危”(VU)、近危(NT)、無危(LC)、數據缺乏(DD)、未評估(NE).其中:“極危”(CR)、“瀕危”(EN)、 “易危”(VU)3個級別統稱“受威脅”.石林縣境內調查到的保護植物全部屬“受威脅”.同時,根據國家林業局 農業部令第4號 1999年9月9日頒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又將其分為Ⅰ、Ⅱ級保護,具體詳見表1. 3調查方法 3.1查閱相關資料

首先通過收集二手資料,了解石林縣的地形、地貌、氣候、土壤等基本情況,并查閱以往相關的記載資料,然后從云南省有分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單中篩選出與之相適應的物種作為石林縣有可能分布的重點名單. 3.2咨詢和訪問

咨詢林業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當地群眾、鄉土專家,了解一些已知的保護植物信息. 3.3普遍調查與典型重點調查相結合

采用全面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普遍與重點

表1 石林縣珍稀植物調查名錄

Tab.1 Rare plant survey list in Shilin county

續表1 注:保護級別Ⅰ、Ⅱ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國家林業局 農業部 令第4號 1999年9月9日中的國家保護Ⅰ級、Ⅱ級;其它指除國家保護級別外的珍稀植物.

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即在石林縣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的基礎上,在小班區劃調查的同時對各小班內的珍稀植物先作一個普遍初查,并在各小班備注欄標注有關珍稀植物分布的信息情況等.然后由植物專家帶頭的專項調查組根據各種資料、踏勘情況以及各調查小組的初查信息,采用典型線路、詳細調查等方法進行調查. 4調查結果

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在石林縣境內調查到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和其它珍稀植物共24種,其中,屬國家重點保護的有17種(含Ⅰ級保護植物1種、Ⅱ級保護植物16種);同時,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7個種,雖不在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名錄中,但確屬珍貴、稀有的植物,其中有已經匿跡達100年之久的中國苦苣苔科特有單屬植物――彌勒苣苔.彌勒苣苔一般生長在海拔2 000~2 600 m的石灰巖林內石壁上,僅分布于滇東南彌勒和石林縣,它的再次發現,對于研究云南喀斯特地區物種多樣性、中國苦苣苔科植物的起源與分化、喀斯特地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都將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調查結果詳見表1. 5珍稀植物保護建議

1)深入開展對植物區系和植被的研究,編制瀕危的珍貴稀有植物名錄,研究其分布區、生物生態學、種群和群落學特性及其生境特點.在此基礎上,查明引起它們瀕危的具體原因,制定相應的保護和管理措施.

2)在不同自然地帶各生物地理范圍內,根據遺傳基因庫的要求建立自然保護區,減少人為干擾,有效保護野生植物的棲息地.

3)在植物園和苗圃引種栽培所在區域內的珍貴稀有植物.對一些比較重要的瀕臨滅絕的珍貴稀有植物,人工繁殖一定數量的個體后在原產地重新種植,以恢復其天然分布和自然繁衍.

4)對經濟價值高、需用量大的珍貴稀有植物建立栽培基地.

5)拍攝有關珍貴稀有植物的電影,出版珍貴稀有植物的宣傳畫片和畫冊,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和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6)在法律法規的保障下,堅決打擊破壞性的天然林砍伐不法行為,對涉及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建設用地,應嚴把征占用林地手續關,對涉及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項目應采取避讓、移栽等措施.【sup】[4-6]【/sup】

參考文獻:

[1]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珍稀瀕危植物保護大綱》[Z].1995.

[2]國家林業局 農業部 令第4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S].1999.

[3]賀善安.中國珍稀植物[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

[4]鄭小江.鄂西南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名錄及特點分析[J].湖北民族學院學報(自然學版),2000,18(4):21-25.

篇4

【關鍵詞】  中藥資源保護;野生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

          野生中藥資源是中藥產業得以存在、發展的物質基礎。我國擁有豐富的野生中藥資源,隨著人類“回歸自然”呼聲的日益高漲,社會對天然藥物的需求與日俱增,野生中藥資源面臨巨大壓力。一些中藥材如甘草、麻黃、銀柴胡、肉蓯蓉、雪蓮、紅景天、冬蟲夏草、川貝母等由于過度采挖或掠奪式開發,資源量逐年萎縮,已開始影響到中醫臨床用藥及制藥企業的生產。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只有合理地保護、開發利用,才能保證中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1  野生中藥資源的開發現狀

    據統計,傳統中醫所用藥材達13 000種之多,包括動物、植物和礦物三大類。其中植物藥占絕大多數,約為11 146種,其中野生種類約占80%。隨著對中藥材需求的急劇增加,我國藥材資源尤其是地道藥材資源受到了嚴重破壞。在1992年公布的《中國植物紅皮書——稀有瀕危植物》(第一冊)收載的398種瀕危植物中,藥用植物168種,占42%還多,其中稀有種38種,漸危種84種、瀕危種46種。如何拯救瀕危的藥用植物,更有效地保護現有中藥資源,成為我國面臨的一個緊迫問題。

1.1  野生中藥資源利用的歷史和現狀

    隨著對中藥材需求的急劇增加,我國藥材資源尤其是野生藥材資源受到了嚴重破壞。近年來,由于人們對天然藥物的需求量劇增,僅出口十年間就翻了三番,為我國帶來了豐厚的經濟利益。據統計,中草藥的對外貿易已發展到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種類達400~500種,其中低加工、低附加值的原料藥材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

   

但這種以犧牲生態為代價的出口也為資源的枯竭埋下了隱患。長期以來,由于對合理開發利用野生中藥資源認識不足和經濟利益的趨使,一些地區不同程度上對資源進行了掠奪式的采收,加之違反自然規律的不適當墾殖和其他一些原因,使一些藥用植物喪生了合適的生態環境,減弱了資源的再生能力,許多種類趨于衰退或瀕臨滅絕。據調查,藥用植物資源中甘草、光果甘草、羌活、單葉蔓荊、黃皮樹、肉蓯蓉、銀柴胡、紫草等100多種中藥材的資源量普遍下降,影響到60多個藥材品種的醫療用藥。八角蓮、杜仲、見血封喉、野山人參、黑節草、小勾兒茶、凹葉厚樸等30多種藥材因野生資源量稀少,處于瀕臨滅絕的邊緣,而無法提供商品或只能提供少量商品。以野生甘草為例,上世紀50年代我國的野生資源蘊藏量為200萬t,而目前不到35萬t;許多地方野生甘草的覆蓋度從90%以上降到零星分布。對珍稀瀕危藥用資源的保護迫在眉睫。

    許多中醫藥專家已經開始了對瀕危藥用植物的保護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據初步統計,幾十年來由野生轉為家種的藥用植物不下60種,引種國外藥用植物約30種;在46種常用珍稀瀕危藥用植物中,有天麻、黃芪、明黨參、北沙參等13種植物經過系統的研究,已具有了成熟的人工栽培技術。這些都一定程度地減輕了對野生資源的壓力。

    但即使有成熟的栽培技術,如果不對野生資源進行有效地保護,隨著物種的分布區域和面積的繼續縮小,種質資源的大量流失將是在所難免的,甚至有可能出現象當歸等一些有長期栽培歷史的藥材一樣,難以找到野生資源。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栽培植物遺傳基礎狹窄的問題日益突出,如果不保護好野生物種,則不能根本解決藥用植物的瀕危問題。

1.2  野生藥材資源瀕危的原因

    造成野生藥材資源減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少數物種本身的一些特殊原因之外,主要是人為因素。

    一是人口增長過快,人們對資源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多。但是,自然資源的儲量是有限的,過度的開發必然導致有經濟價值的野生植物資源大量減少,甚至瀕危滅絕。

    二是在資源開發中,沒有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野生中藥材資源亂采濫獵狀況嚴重,致使一些品種出現衰退甚至瀕臨滅絕。特別是90年代以來,國際市場比較熱門的藥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造成了對野生中藥材資源新的更大的破壞,如甘草、草麻黃、紅豆杉、冬蟲夏草、肉蓯蓉等等。

    三是毀林開荒、過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設破壞了生態環境和資源分布。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隨著工農業生產和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導致生態環境失衡,從而威脅到藥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

    四是全民藥用資源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薄弱。長期以來,由于人們意識不到保護資源的重要性,認為我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對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往往是先破壞后保護,這也是致使有經濟價值的藥用資源短缺,甚至瀕臨滅絕的原因之一。

1.3  瀕危等級劃分的三大誤區

    保護等級是以物種受威脅的情況為基礎,同時兼顧人類對其保護的目標。長期以來,藥用植物一直沒有特定的瀕危和保護等級劃分標準。《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和《中國植物紅皮書》中均將收載的藥用植物分為瀕危種、漸危種和稀有種三類。在國務院頒布的《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中,將保護等級分為三級,一級:瀕臨絕滅狀態的稀有珍貴野生藥材物種;二級:分布區域縮小、資源處于衰竭狀態的重要野生藥材物種;三級:資源嚴重減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藥材物種。因而,藥用動植物瀕危及保護等級劃分標準始終沒有形成統一、獨立的體系,在認識方面也存在亟待澄清的三大誤區。

1.3.1  瀕危等級不等于保護等級 

瀕危等級是對現有環境下一個物種絕滅的危險性評估,評估絕滅危險性的目的是對分類單元絕滅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計。而保護等級劃分是評估保護行動優先權的問題。因此,評估絕滅危險和確定保護行動優先權是兩個相關但又不同的過程。絕滅危險的評估一般在優先權確定之前,而評估保護行動優先權除了考慮絕滅危險,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許多相關的因素,例如:經費開支、開展保護行動的人員、受威脅物種保護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種相對于其他物種的生態的、系統發生的、歷史的及文化的優先考慮。

1.3.2  地區性瀕危不等于全球性瀕危 

在地區或國家水平上使用瀕危等級劃分時,必須認識到對于一個特定的分類單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脅等級不一定與其他地區或國家的等級一致。這里存在一個地理尺度的問題,在全球被定為無危的一個分類單元,在某個特定區域,由于其數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許僅僅因為它們處于全球分布區的邊緣,而可能被劃為極危;反之,根據數量和分布區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資料被劃分到易危的分類單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區種群數穩定而被定為無危。因此,地區或國家特有的分類單元在任何地區或國家的標準應用上都需要進行全球評估,避免出現認識上的誤區。

1.3.3  栽培品種不能代替野生品種 

由于藥用植物有較為悠久的栽培歷史,加之國家對中藥材栽培基地建設的重視,因此,對有大面積栽培的藥用植物,強調瀕危植物的保護不容易引起人們的重視。這里存在一個對瀕危物種概念的認識問題。在世界自然保護盟(iucn)紅色名錄中明確提出物種瀕危等級標準只適用于在自然范圍以內的野生種群和由良性引種而產生的種群。因此,在藥用植物瀕危及保護等級的劃分時,應該只以野生種群的數據為依據,不能因為該物種有大量的栽培種群而降低其瀕危和保護的等級。相反,有大量栽培面積的物種,其野生資源的保護應該更有優先權。其原因有以下3個方面:首先,從種質方面考慮,栽培種群不具備野生種群所蘊涵的諸多優良特性,如高產優質、耐寒抗旱、抗病蟲害等等。其次,栽培種群并不能全面有效的緩解野生資源的壓力,栽培人參與野山參價格的天壤之別極好的說明了在中藥材特別是名貴藥材的保護上,栽培品的多少有時并不能減輕野生資源的壓力。再則,具有成熟栽培技術的藥用植物種類有限。目前,我國可以人工栽培的藥用植物僅有492種,而其中只有13種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術。

2  加強野生中藥資源的保護是大勢所趨

2.1  野生中藥資源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由于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野生中藥資源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應當加強保護。

    地球上的每一個物種都是獨一無二的基因庫,具有無法估量的現實和潛在價值,目前所知的藥用價值只是其價值的一部分。如果只顧眼前利益,對藥用資源過度利用而導致物種的滅絕,將會對全人類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也許若干年后人類所遭遇的某一疾病正需要依賴這些物種來治療,而它們卻已經滅絕了。因此,保護野生生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這是包括中醫藥界在內的全社會的責任。

2.2  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已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傳統醫藥——主要是傳統中醫藥使用野生動植物的問題日益受到關注。1997年6月召開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第10次成員國大會上,英國和美國分別提出關于傳統醫藥和《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文件,對東方醫藥進行全面的評價。主要的觀點和意見是:傳統醫藥利用大量瀕危物種是導致犀牛、虎等野生動物瀕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對其它野生動植物的生存和地球生物多樣性構成嚴重威脅;承認人工繁殖和栽培野生藥用動植物的作用,但認為其對緩解野生資源面臨的壓力效果較小;大量傳統醫藥進入國際貿易反過來加劇了對資源的壓力;提出限制傳統醫藥的使用和貿易,要求加強國家立法和執法等措施,對傳統醫藥利用野生動植物進行檢查和管理等。由此可見,傳統醫藥利用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動物的問題正逐步成為國際社會的敏感問題。

3  野生中藥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之間存在的問題

    經濟發展與資源保護是我國經濟發展中長期存在的一對矛盾。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資源應以利用為主;從環境保護角度來看,資源應以保護為主。如何正確處理野生中藥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之間的關系,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問題。在我國藥用植物保護與利用矛盾的客觀現實,也嚴重阻礙了中醫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進程。

3.1  管理部門不協調

    野生動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農業部和林業總局,中藥材生產經營和使用主管部門有國家發改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等多個部門。由于保護管理部門與生產經營部門的相互矛盾和不協調,缺乏有效的溝通和信息交流,沒有形成保護管理與經營使用的統一機制,從而造成了國家頒布的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在實施中難以貫徹執行。

3.2  相關法律法規有矛盾

    中藥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法難依現象是客觀存在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往往一方面符合國家藥品生產經營法規;另一方面卻又違反了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有的法規相互沖突或已不適應當前形勢,有的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必然使中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無所適從。

3.3  市場需求與政策導向不一致

    中藥出口與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非常突出。以杜仲為例, 1986年以來,有關杜仲的開發性研究獲得了許多專利,國外的需求也很大,人們看到杜仲潛在的經濟效益后,開始大面積種植。但1997年,我國為保護杜仲,對其出口實施瀕危管理并征收高額費用,湖南等地的農民就開始挖了杜仲當柴燒。這種資源的破壞與國內外出口環境的惡化有很大的關系。

4  野生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措施與對策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國內外貿易活動的增多,經營活動與法規以及法規與法規之間不相一致的問題也會越來越多。面對中藥行業普遍存在的瀕危藥材資源短缺問題,只有從中醫藥行業的長遠發展和人類健康的整體需求出發,通過國家政策法規的補充和完善,在保護自然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才能實現中藥產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4.1  正確對待國際社會的批評和意見

    我國中醫藥記載和曾經使用過被視為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旗艦物種如犀牛角和虎骨等,招致了國際社會不同層次、不同來源的各種批評,乃至抨擊。這和中醫藥界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之間缺乏溝通、未能有效的宣傳自己有關。對于中醫藥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關系,我們的態度是:我們加入和遵守《國際瀕危貿易公約》,我們現有的12 000多種中草藥中,有80%以上系以植物原料為基礎制作而成,并且常用的種類均有栽培品種,僅有一小部分中成藥含有動物藥成分。在利用及保護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已成為我國傳統醫藥事業發展的動力之一,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已經成為中醫藥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4.2  客觀評價珍稀瀕危中藥材的療效

    由于古代科技發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目前條件的限制,部分珍稀瀕危中藥材缺乏必要的科學研究,對前人記載的功效不能進行客觀評價。因此,我們應通過科學研究正確區分哪些是傳統中醫藥中的精華,哪些是確有療效、應當加以開發;哪些是因受眼前利益驅動,或悖謬誤傳,將會對未來的用藥基礎構成威脅的。只有搞清這些問題,才能切實遵循“保護與利用并重”的原則,才能為瀕危物種替代物的研究提供客觀標準。

4.3  加強科研,為保護立法和強化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為了加強珍稀瀕危中藥資源的保護立法,健全相關的法制法規,加大執法力度,急待開展以下的科研工作。

4.3.1  本底資料的調查工作 

在全國范圍內有針對性的調查瀕危中藥材的種類、數量,分析種群區系的分布特點(包括廣布種與瀕危種),繪制地理分布圖,了解當前保護現狀等,這是瀕危程度評價的前提。

4.3.2  珍稀瀕危程度的量化標準 

評價標準除充分考慮動植物分類學特點外,還應考慮藥用價值對物種、族群的影響,應從分布特點、野生資源量、栽培狀況、保護現狀、開發利用、藥典收載等方面細化量化標準。評價時需特別注意影響因素間的權重系數、交互作用。據此標準劃分瀕危程度、確定保護等級和主管機構、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及獎懲辦法等。

4.3.3  中藥材致瀕原因的研究

要對瀕危物種及其遺傳多樣性進行有效保護,必須查明中藥材致瀕因子。如查明瀕危物種的種群動態、繁育系統、極端環境壓力下的抗逆性、人為干擾對物種的影響等,從而可以揭示瀕危中藥材生活史薄弱環節,區分致瀕的內在機制和外部原因,為物種保育、人工栽培或馴養提供科學依據。

4.4  加強藥用瀕危資源保護與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撐

    國家醫藥主管部門應對中藥企業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藥材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統計,在基本掌握我國藥用資源底數情況的基礎上,建立資源監測網絡。同時,加強科研工作,重點研究和掌握重要藥用野生植物物種的遺傳育種、人工繁殖、養殖和棲息地條件改善等技術,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論上完全有可能,在實踐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傷害野麝生存的基礎上獲取麝香,國家應大力支持類似的科研項目。

4.5  成立野生中藥資源管理委員會

    成立行業委員會是加強瀕危藥用資源保護與利用的重要保證。根據我國目前藥用瀕危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實際情況,成立藥用瀕危動植物種養委員會,起到協調保護與利用之間的矛盾,加強政府與企業的溝通聯系,發揮服務、協調、指導、監督的作用,促進藥用瀕危資源種、養行業的繁榮與發展。在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我國的藥用瀕危資源。

4.6  嚴格管理藥用瀕危資源的生產經營

    根據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和瀕危動植物管理的有關法規和國際公約規定,對瀕危動植物的經營要嚴格管理,有效控制,實行許可證管理。由國家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指定專業中藥經營機構實行限量收購、定向使用、專業經營和規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含藥材專業市場)不準收購經營瀕危動植物藥材。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藥材實行國家和地方兩級專營管理。

篇5

據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副司長賈建生介紹,此次珍稀植物回歸野外定植,在國際上尚屬首次。這標志著我國珍稀瀕危植物的保育工作已由單純的就地保護發展到以遷地保護促進就地保護的新階段。

蘇鐵類植物是現存最古老的種子植物,被稱為植物“活化石”。據了解,全世界現存蘇鐵類植物有3科11屬約280種。蘇鐵植物大多生長在中低緯度中低海拔的森林或丘陵中,這些地域也是人口居住較稠密的地方。蘇鐵科所有種全部被列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德保蘇鐵是蘇鐵家族中的重要一員,是中國的特有種,并且比其他蘇鐵更原始,極具科研、生態等價值。

據介紹,我國于2002年在深圳仙湖植物園成立國家蘇鐵種質資源保育中心,并將原生于廣西德保縣的500多株德保蘇鐵幼苗遷移至此栽種、保護。經過多年栽培、選育,蘇鐵幼苗已長成約1米高的茁壯幼樹。經國家林業局批準,由國家蘇鐵種質資源保育中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密切合作,將這批蘇鐵回歸原生地栽種,以加強原生種群的自然繁育。

全國“愛鳥周”活動在太原啟動

4月12日,一年一度的全國愛鳥周暨山西省第二十七屆“愛鳥周”活動在太原啟動。今年活動的主題是:繁榮生態文化,建設生態文明。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會長趙學敏在啟動儀式上說,保護野生動植物,維護生態平衡,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愿意為公眾提供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的平臺與載體。希望一年一度的“愛鳥周”活動,既是一個保護鳥類的承諾,同時也是一個關注中國生態建設、關心地球命運、傳播生態文明理念的盛大聚會。

山西省副省長梁濱說,保護鳥類、保護野生動植物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全省各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和新聞單位要以繁榮生態文化,建設生態文明為主體,積極配合林業部門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愛鳥護鳥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檢查、打擊行動,在全省掀起保護鳥類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新熱潮。

據介紹,我國是世界上鳥類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現有鳥類1300多種,占世界鳥類種數的14%。

近年來,觀鳥愛鳥和護鳥漸成風尚,“愛鳥周”成為人們親近自然、了解自然、促進人與自然和諧不可缺少的文化活動,成為我國生態保護宣傳的品牌。此次活動由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山西省林業廳、山西省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

2008"森林健康年" 中美合作開通中國森林健康網

記者近日從國家林業局了解到,中國國家林業局與美國林務局合作開發的中國森林健康網站于4月14日正式開通。中國森林健康網站以森林健康基本知識、中國的森林健康研究與實踐沿革、中美合作森林健康示范項目等內容為主,設立了項目區介紹、森林健康新聞、研究進展、方針政策、相關知識、論壇等欄目。

據了解,從2002年開始,中美合作啟動森林健康示范項目,陸續在江西、貴州、陜西等9個省(直轄市)建立了9個項目試驗示范區,首批試點共完成人工造林1216公頃,低效林改造920公頃,示范區森林質量明顯提高,生態環境顯著改善。通過深入推廣和宣傳森林健康理念,初步構建了森林健康評價指標體系,創新性地提出并劃分了中國森林健康經營類型,進一步深化了林業國際合作。

李育材說,加強森林經營,提高森林質量,促進森林健康,已經成為中國林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和現代林業建設的永恒主題。長期以來,我國森林經營水平比較低,森林質量不高,作為世界上人工林面積最大的國家,我國仍有相當一部分森林面臨著林分結構簡單、抵抗病蟲害能力低下、森林火災風險較大等突出問題,因此,和美方合作,在我國推廣森林健康理念,開展森林健康工作意義重大。

篇6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

第三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由縣建設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外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規劃、城管、國土資源、水務、農業、交通、環保、旅游、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古樹名木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古樹名木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第二章古樹名木分級、鑒定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本辦法所稱的名木,是指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紀念意義及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第六條古樹名木的分級規定:凡樹齡在500年以上,或者特別珍貴稀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重要科研價值的古樹名木為一級古樹名木;樹齡在300至499年的,為二級古樹名木;樹齡在100至299年的,為三級古樹名木。

第七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定級、登記、建檔并統一編號。

第三章古樹名木管理

第八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管理。

(一)生長在城市公共綠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公共綠地養護業主保護管理。

(二)生長在風景名勝區和宗教活動場所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和宗教活動場所組織保護管理。

(三)生長在鐵路、公路、河道、水庫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鐵路、公路、河道、水庫管理部門負責保護管理。

(四)散生在機關、部隊、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管界內和個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和個人保護管理。

(五)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和個人保護管理。

因遷址、拆遷、土地征用等引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單位和個人變更的,原保護單位和個人應向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辦理責任變更手續。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在古樹名木周圍醒目位置設立標牌,標明樹名、學名、科屬、保護等級、樹齡、立牌時間、樹木編號等;對有特殊歷史、文化、科研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古樹名木,應當有文字說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轄區內古樹名木按實際情況分株制定養護、管理方案,落實養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與養護單位和個人簽訂養護責任書。

第九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部門,劃定古樹名木保護區。

(一)古樹名木的保護區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保護區內原來有建筑物的,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逐步遷出保護區;新規劃的建筑物、構筑物、各類管線及其它設施必須在保護區外。

(三)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涉及古樹名木保護的,應征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古樹名木的養護技術規范。養護責任人應當按照養護技術規范養護古樹名木,遇異常天氣和其他自然災害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古樹名木有嚴重病蟲害、衰萎、瀕危及其他異常情況的,養護責任人應當及時報告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7日內組織搶救和復壯,并將詳細情況載入古樹名木檔案。

古樹名木死亡的,養護責任人應當及時向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報告,由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查明死亡原因,明確責任,作出處置方案。

第十一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轄區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積極組織開展對古樹名木的科學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普及保護知識,提高保護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古樹名木的養護費用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

古樹名木日常管理與保護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主要用于對古樹名木的調查、科研、搶救、復壯、保護設施的建設、維修及日常管理。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古樹名木的保護。對于特別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冠名權。

第十三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和保護管理狀況定期進行檢查,名木和一級保護的古樹每年1次,二級保護的古樹每2年1次。

在檢查中發現樹木生長有異常的,應當要求養護責任人采取相關保護措施。檢查情況應載入古樹名木檔案。

第十四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買賣,轉讓、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因自然災害毀壞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移植、采伐古樹名木的,由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審查,縣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上述古樹名木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古樹名木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內的養護,應當由專業綠化養護單位進行。古樹名木的移植費用及移植后5年內的養護費用由申請移植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一)涉及古樹名木保護的,在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未征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意見的;

(二)養護責任人未按照養護技術規范進行養護、遇異常天氣和其他自然災害未及時采取保護措施、發現古樹名木有嚴重病蟲害、衰萎、瀕危等異常情況及古樹名木死亡未及時報告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原狀的,由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毀壞的,處以實際損失價值二至五倍的罰款:

(一)剝損樹皮、攀樹折枝、挖根摘果;

(二)借用樹干做支撐物或者倚樹搭棚;

(三)在樹上刻劃、敲釘、張貼、懸掛或者纏繞物品;

(四)損壞樹木的支撐、圍護設施及標牌等相關保護設施;

(五)在古樹名木保護區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鋪設管線、興建臨時設施、建筑,傾倒有害污水、污物、廢渣等垃圾,運用明火或排放煙氣;

(六)其他損害行為。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采伐、挖掘、移植古樹名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因、、,致使古樹名木損傷或者死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篇7

一、建立環境保護體系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筑面積以內的環境保護一定要做好,建筑面積以外的工廠盡量維持原狀,防止該地區環境污染附近的區域。由于工程建設過程中要積極開展塵、毒、噪音控制、合理的廢物排放,污水、施工廢水等,減少建筑活動的負面影響周圍的環境。施工企業建立在項目經理領導、生產副經理具體管理,各職能部門(工程部、材料部門、質量部門、等)在環境保護的管理系統。

二、建立環境保護措施

準備詳細的施工單位在施工計劃,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環境保護措施,根據混凝土施工計劃,同步與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建設認真的做好建筑面積和生活營地環境保護工作,防止施工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該地區附近的區域。

1、采取措施來防止公害和污染。

項目在開始工作之前,詳細的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環境保護計劃,施工方案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施工區域附近的居民和團體建立良好的關系。可能造成噪聲污染,事先通知,隨時通知施工進度,并建立投訴熱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影響到建設工作,優先考慮以防止污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材料在公路和水路運輸的工地現場,時間的選擇和安排人員清楚;污染引起的施工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他們。

2、保護空氣質量的措施。

開挖過程中要預防和控制減少大氣污染的措施。盡可能采用鑿裂法施工,工程施工開挖中,地表土壤和砂卵石層可以直接使用礦山機械,通常用于巖石開挖。施工鑿裂法盡可能使用鑿裂紋方法適當輔以鉆探和爆破方法施工,濕作業盡可能減少產生灰塵的速度。鑿裂紋和鉆井施工采用濕作業盡可能減少灰塵;水泥、粉煤灰滲漏的預防措施過程中水泥、粉煤灰運輸裝卸、保持良好的密封,密封系統從罐車卸到儲罐,儲罐應安裝報警,所有出口與袋式過濾器,并定期檢查密封性能和維護;混凝土攪拌系統防塵措施。攪拌混凝土應該安裝除塵器,除塵設施在地板生產過程中同時操作使用。除塵器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制度和法規,使其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機械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加強維修和保養,防止泄漏的汽油、柴油、機油、確保進氣和排氣系統,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使用高質量的燃料如0#柴油和無鉛汽油,減少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盡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運輸車輛將砂、混凝土、壓載和其他分散建設道路和現場工作區域。保持道路平整,排水暢通,并定期檢查和維護。清水除塵,道路灑水每天不少于4次,施工現場不得少于2次,建筑區域焚燒,會產生有毒或惡臭物質。因為工作需要,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采取預防措施,在實現。

3加強噪聲控制。

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選擇施工機械及工具。盡可能選擇低噪聲設備,需要使用的工程施工運輸車輛和司機,混凝土振動棒和其他工程機械噪聲監測,機械噪聲排放不符合國家標準,修理或交換,直到滿足要求。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維修,減少施工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加強交通噪聲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車輛運輸時間,限速,喇叭聲音,避免交通噪聲污染的影響在敏感地區,合理安排施工現場,減少噪聲。混凝土和砂漿攪拌機的合理安排,如機械位置,盡量遠離居民區。空氣壓縮機及其他工程機械的高噪音盡量安排在室內或洞內工作;如果無法避免打開操作,應建立隔音、隔聲屏障,或減少施工噪聲;使用阻尼代表大型設備振動,為了減少噪聲源;加強設備維修和維護。

4、水土保持。

合理利用土地根據設計和合同的要求。不因堆放、運輸或臨時建筑的數量占據合同規定以外的土地,建設工作表面土壤妥善保管、臨時施工完成后,恢復原來的表面或覆土;建筑活動設置給排水溝和完善的排水系統和其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壞的植被和其他環境資源。合理砍伐樹木,,不是砍濫伐樹木,不破壞草地等植被等;進行土石明挖和臨時道路建設,根據地形、地質條件的工程或生物防護措施,防止邊坡不穩定,滑坡、崩塌,或水土流失;做好棄渣場管理措施,按照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的存儲和使用廢棄的壓載水,防止棄渣塊河,水溝,如通道,降低河道行洪能力。

5、生態環境的保護。

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工地內的生態環境破壞或砍伐樹木,嚴禁砍伐樹木在建筑工地外,在施工過程中,全體員工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的宣傳和教育,提高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生態環境知識,注意保護動物和植物資源,盡量減少破壞現有的生態環境,創建一個新的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沒有野生植物的狩獵和日志記錄,沒有任何建筑面積水域捕撈水生動物;發現建筑區域內外在使用的鳥巢的或動物巢穴必須保護動物,妥善保護,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有特殊意義的建筑工地的樹木和野生動物生存,建立必要的柵欄和保護;項目完成后,去除有必要保持設施施工臨時設施,清理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及其附近的建筑垃圾,環境恢復。

三、結束語

篇8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原因可持續利用保護對策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境和發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1.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

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

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維持生態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調節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2.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生的,也有因自然發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生;對生物資源開發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環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處女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草原的退化。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

而當商業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顯著下降。如礦區、尾礦堆積地一、礦區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人員。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展;新的城鎮、水壩、水庫、礦區的開發、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3.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脆弱區,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立法》

自然保護區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內開發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和林業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生態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展旅游業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和林業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法律。

3.5加強環保教育

從整體和局部看,國民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好壞,大量資料表明,凡是受環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國家和地區,通常生態環境破壞頻率越高、程度越深、問題也越多。而對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發展這一社會問題來說,除發展外,更多的應加強民眾教育,廣泛、通俗、持之以恒地開展與環境相關的文化教育、法律宣傳,培育本地化的親生態人口。特別值得重視和提倡的是利用當地文化、習俗、傳統、信仰、宗教和習慣中的環保意識和思想,如民族地區的龍山、鳳水,進行宣傳教育。另建議在中小學中專門開設環境課程或在自然、化學、生物、地理及中進行環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課外活動。

此外,加快對全國生物多樣性的清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動植物保護級別;恢復破壞的生態系統;及對一些重點珍稀瀕危物種進行人工繁育和擴群工作,也很有必要。總之,一個物種的消亡往往不是單個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多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是一件綜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不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眾;不僅需要單個學科,更需要多學科;不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而是全球的共同參與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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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林慮山 風景資源 可持續發展 保護

一、林慮山風景區資源現狀

林慮山屬于太行斷塊的東側邊緣,由于受地殼構造運動的影響,區內以斷裂切割的塊狀構造為特征,斷層發育升降不均,峰巒疊障,溝壑縱橫,總的趨勢為西北高,向東南逐漸傾斜。風景區地處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山地地區,土壤類型主要包括少礫質薄層灰巖粗骨棕壤和砂礫質薄層砂巖粗骨棕壤兩種土屬。地形地貌變化豐富,營造了良好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具備豐富的生物多樣性的立地條件。風景區范圍內林木共有75科,450種,其中喬木410科,灌木40種。常見林木是溫帶闊葉落葉林種,少數為針葉常綠樹種。全區林業用地60.49萬畝,占總面積的77.71%。其中有林地面積18.69萬畝,疏林地0.71萬畝,灌木林地2.28萬畝,未成林地0.94萬畝,苗圃0.11萬畝,共計林地22.73萬畝。另有散生樹木1961746棵。樹木覆蓋率達35.34%。

風景區也是暖溫帶大陸區域較有代表性的野生動物棲息地。風景區內獸類有:狼、狐貍、獾、黃鼠狼、鼠、松鼠、野兔、狍子、刺猬等,鳥類有:石雞、灰喜鵲、麻雀、鵪鶉、巖鴿、斑鳩、燕、黃鷲、雕、貓頭鷹、啄木鳥、布谷鳥、烏鴉等。昆蟲類有:草蛉、赤眼蜂、金小蜂等,其他動物還有蛇、蝙蝠、壁虎等。

紅旗渠以濁漳河為源,渠首在山西省平順縣石城鎮。

二、林慮山風景資源保護的必要性

風景資源是構成風景名勝區的基本條件,所包含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是無法替代和再生的,因此,保護風景資源是風景名勝區管理的首要任務。林慮山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悠久,自然風光獨特,景觀資源類型多樣,集雄偉的風景地貌和壯美的“人工天河”紅旗渠于一體,其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均較豐富,體現了很高的旅游價值,其中包括科學價值(南太行山脈的地貌特點、多樣性的生物資源)、教育價值(紅旗渠精神、扁擔精神)、美學價值(靜態之美、色彩之美、動態之美)、歷史文化價值等。如果不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用掠奪的方式去過度地利用經過漫長歲月發展而成的風景資源、自然風光連同其悠久的歷史文化,將會因為人為的破壞而喪失殆盡,風景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也將成為空談。

三、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1.管理問題

林慮山對風景資源的保護一直都很重視,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林慮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地方一級的“管委會”,不僅對風景資源的認識有一

定的局限性,而且在具體管理過程中,往往會因過多地考慮經濟利益,而忽視其生態效益和

社會效益。例如不加限制地大搞開發建設,致使風景區出現城市化現象,而且由于游人數量

大大超過了風景區的容量,造成風景區大氣、水質、土壤等自然資源的污染,使風景資源合理的生態系統遭到破壞。

2.旅游開發不夠重視對生態系統的保護

在風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中,很多人認為是“保護和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合理組織游

人活動,妥善處理景區的各種矛盾,統籌安排各項措施,為人們提供自然、優美、清新的旅游勝境”。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對風景資源的保護主要強調對景點的保護,而對整個區域中的生態系統方面的保護重視不夠。

3.部分設施建設對核心景區資源與環境造成破壞與威脅

林慮山核心景區的景觀資源各具特色,以太行峽谷自然景觀和紅旗渠人文景觀為典型代表。目前部分景點和景區開發已經開發建設,促進了風景區旅游事業的發展;同時部分設施對景區的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如大峽谷內亂搭亂建的廟宇和農村住宅。

4.自然資源保護中忽略了風景美

保護中沒有考慮到風景美這一因素,比如對風景美學質量高的資源是否要保護,這里就未涉及到。因此,在進行自然資源保護的過程中,只是一味地強調保護生態,對其中吸引人們觀光旅游的美的因素卻忽略掉了。

四、保護的具體對策與措施

林慮山風景區資源具有科學、教育、美學及歷史文化價值等,因此不同的對象要實行不同的保護措施,根據林慮山風景名勝區資源的特點確定資源保護的對策與具體措施如下:

1.分區保護的對策與措施

(1)分區保護的目的:第一,明確規定每一個區域的保護措施和開發利用強度,統籌協調保護和利用的關系;第二,使各分區用地便于管理和規劃的分期實施,增加規劃可操作性;第三,根據不同分區的資源敏感性和適應性特征,進行實施建設、人類活動和土地利用控制與管理。

(2)分區保護的內容:按照林慮山風景名勝區的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程度,將整個風景區的保護可劃分為風景游覽區、史跡保護區、自然景觀保護區、風景恢復區、發展控制區、外圍保護地帶等五個分區(見右圖:圖片來源,自繪),其中外圍保護地帶位于風景區范圍之外。

(3)分區保護中設施控制與管理:風景區內因生產、生活及旅游要求,需要進行必要的設施建設,根據情況,可分為道路交通、餐飲、住宿、宣講咨詢、購物、衛生保健、管理設施、游覽設施、基礎設施及其他設施等十種類型,具體措施如下表:

(4)分區中的人類活動控制與管理:

風景區內的居民和游客的日常生活及旅游游賞活動會對風景區內自然及人文資源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要對居民及游客在風景區內的活動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風景區內的人類活動控制內容主要包括旅游活動、經濟社會活動、科研活動、管理活動等四個方面,根據風景區的六大保護類別確定人類活動的控制與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2.分類保護的對策與措施

為了更好的保護風景資源,根據資源的不同類型,選擇重要或特殊的進行分類保護,以使保護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根據林慮山風景名勝區的資源特點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古樹名木保護

古樹名木是風景區林木之秀的精華,是價值較高的自然資源,對古樹名木的保護非常重要,具體保護措施為:

①按照《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要求加強珍稀植物和古樹名木的保護,加強宣傳,讓群眾懂得珍稀樹種的意義,使保護珍稀樹種成為自覺行動。

②建立完善的古樹名木檔案,登記位置、樹齡、立地條件,并且配有照片,進行定期觀測檢查,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動態管理。

③所有古樹名木都需掛牌保護,設置避雷設施,確定保護范圍。游路兩側及游覽景點內的古樹名木應設防護欄,嚴禁游人攀爬、劃刻、折采、砍伐。

④加強古樹名木周邊的小環境治理,加強養護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生長條件。對于衰老的古樹名木,應在專家指導下進行古樹復壯。

(2)水域保護

①加強對紅旗渠的保護和管理。提高紅旗渠周邊的綠化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定期對紅旗渠中的亂石、淤沙進行清理。

②加強對山區小流域的綜合治理,加強水源涵養林的建設,禁止無序截留、引水,以保持河流水質的清潔和長期穩定的水景景觀。

③加強對水域污染源的治理和監管。按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對新增旅游服務基地的污水排放進行審批,嚴格控制和減少各類污水的直接排放。

④加強風景區內的農田、果園及其它林地內對化肥、農藥使用的管理,以防污染水域。

⑤風景區內新建山塘、水庫、引水渠等水利設施必須經過專家論證,避免對水景景觀及下游水系產生不利影響。

(3)生物多樣性保護

①嚴格保護風景區僅存的天然次生林植物群落和特有的珍稀物種。在開展植樹造林的同時,保護和使用鄉土樹種,保持原有的灌木叢,盡快恢復本底山林的植被群落面貌。

②嚴禁捕殺、販賣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擴大闊葉林和漿果類植物的種植面積,為鳥類生息繁衍創造條件。可利用添制人工巢箱等方式,對自然環境中的鳥類進行保護。

③加強科學研究與監測,制定合理的動物保護區域與遷徙活動的廊道,并相應合理制定限時、限期的游覽線路。

④加強宣傳。在有關地段設立警示牌,向游客介紹林慮山各類物種的生活習性和瀕危程度,傳授觀察和欣賞該動物的方法和技巧,引導游客主動保護在該處活動的動物。

3.核心景區的保護

核心景區是指風景名勝區范圍內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觀賞價值、最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林慮山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具體范圍包括紅旗渠保護區和太行大峽谷保護區(見右圖:圖片來源,自繪)。針對核心景區的特點,其保護重點應是紅旗渠人文勝跡、大峽谷山體地貌和植被。紅旗渠的保護不僅限于對現存紅旗渠本身的保護,還應保護其整體的環境風貌與精神氛圍;山體地貌保護不僅限于對現存景觀較好的山、巖、洞、壑的保護,同時還應對因開山采礦而破壞的山體進行適當的處理、修復和綠化屏擋;對植被的保護不僅限于對生長較好的古樹名木和現有的山林的保護,還應進行科學教育,使其向風景林的方向發展,提高景觀與生態價值。其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核心景區內嚴格禁止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各種工程建設,嚴格限制建設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嚴禁在游人集中的游覽區和重要景點周圍建設賓館、度假村、房地產開發等各種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項目和設施。

(2)符合規劃要求的規劃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報批;手續不全的不得阻止實施。

(3)對核心景區內不符合規劃、未經批準以及與核心景區資源保護無關的各項建筑物、構筑物,都應當提出搬遷、拆除或改做他用的的處理方案。

五、結語

以上是在對林慮山風景名勝區資源的分析與評價的基礎之上,根據林慮山風景名勝區資源的自身特點以及對資源保護的現狀問題進行分析,以自己的觀點明確分析了林慮山風景名勝區資源的保護的具體措施,希望對林慮山風景名勝區的資源保護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以確保風景名勝區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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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作者:游志能 陳小華 單位: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政治與法律系 云南大學民族研究院

一我國現行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

我國作為最早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國家之一,自1993年12月29日該公約生效以來,在公約履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這些工作的一個方面就是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相關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等。但遺憾的是,這些法律法規對于生物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保護問題并沒有進行專門立法,甚至沒有針對性的條款來促進此類資源的有效保護,致使這兩個問題在我國至今仍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2004年,我國加入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由此正式開始實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國務院于2008年6月5日批準《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在專項任務第6項(特定領域知識產權)提出:“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協調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利益關系,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保障遺傳資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權。”“建立健全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扶持傳統知識的整理和傳承,促進傳統知識發展。完善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加強對傳統工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加強民間文藝保護,促進民間文藝發展。深入發掘民間文藝作品,建立民間文藝保存人與后續創作人之間合理分享利益的機制,維護相關個人、群體的合法權益。”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經過數年的努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終于在2011年通過,并于2011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學者認為:“傳統醫藥,是指我國各民族傳統用于預防、治療和保健的天然藥物以及加工、應用這些藥物防病治病的系統理論知識或經驗知識,包括中醫藥和其他民族醫藥。中醫藥學是以漢文化為背景的傳統醫藥學,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的主流醫學。民族醫藥學是指少數民族的傳統醫藥學,包括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傣醫學、壯醫學、瑤醫學、彝醫學、侗醫學、土家族醫學、朝鮮族醫學、回醫學等各民族醫藥。”[2]9可以看出,該條文的用意是明確和加強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該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的保護,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學者認為:“傳統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同時也是我國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既要采取措施扶持傳統醫藥事業發展,又要加強對傳統醫藥的規范化管理。2003年4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2]131通過查閱《中醫藥條例》就會發現,該條例從中醫醫療機構與從業人員、中醫藥教育與科研、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對保障和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做了規定。條例中涉及傳統醫藥知識轉讓的條款僅有第24條,該條規定:“國家支持中醫藥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重大中醫藥科研成果的推廣、轉讓、對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醫藥技術,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批準,防止重大中醫藥資源流失。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中醫藥科研成果,確需轉讓、對外交流的,應當符合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重大工程項目”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醫學科學技術工程;“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中醫藥科研成果”則需相關部門根據《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加以認定。對此二者加以詳細說明,是為了表明《中醫藥條例》對傳統醫藥知識保護上的嚴重不足。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的幾個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對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的重要意義是毋庸置疑的,我們也有理由相信該方面的工作能夠在此基礎上取得一些積極進展。但是,我們也應看到該法中確實還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這些問題可能會嚴重制約該法更好地發揮效益。具體而言,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制度存在漏洞,可能導致法律沖突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2條存在法律漏洞,可能與其后的相關立法產生法律沖突。問題在于該條已經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做了原則性規定,但實際上指向的《中醫藥條例》涉及傳統醫藥知識保護的內容很少,遠遠不能滿足現實情況對它的要求。那么,在對生物遺產資源流失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時,要不要對傳統醫藥知識保護進行相應規定?如果在對生物遺產資源流失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時不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進行立法,則《中醫藥條例》亟需修改,原因已經在前一段說明。如果在對生物遺產資源流失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時一并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進行立法,則可能會導致二法在管轄權上的沖突。當然,我們可以借鑒國際法的立法經驗,既然生物遺傳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是需要分別授權的,那么,我們可以考慮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保護范圍,將傳統知識都納入該法的管轄范圍。對生物遺傳資源進行專門立法的時候,如有需要,可以就與生物遺傳資源有關的傳統知識進行專門立法。以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避開法律沖突的問題。進一步而言,雖然從立法技術上可以對二者進行分別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容易導致發生相互掣肘的情況。(二)立法理念滯后,難以適應實際需要筆者這里所說的立法理念滯后,包含兩層含義:一方面是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僅有的境外機構違法責任條款過于簡單、嚴重滯后;另一方面是指我國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方面的專門立法嚴重滯后。該法第41條規定:“境外組織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及調查中取得的實物、資料;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條所說的第15條對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傳調查應該經相關部門批準,調查結束后應該向相關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和調查所得資料的復印件,應該與國內相關機構進行合作研究。這里要關注的是它僅針對違法調查做了規定,管理的范圍過于狹窄。此外,它的責任也太輕。綜合比較相關的國際立法,采用較多的是根據獲利情況處以相應的倍數罰款。該條文采用的定額罰款,立法技術上存在一定缺陷。另一方面,我國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方面的專門立法嚴重滯后。我國自1993年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來,在履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建立種質基因庫、自然保護區、加強立法、加強國際合作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遺憾的是,在最重要的生物遺傳資源及傳統知識保護這兩個重要問題上卻始終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文件,讓這些重要問題的處理仍然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這種局面與中國當前生物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流失嚴重的現狀格格不入,也嚴重影響了我國加強該方面的國際合作的深度。(三)惠益分享機制缺乏,難以調動各方積極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30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一)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二)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三)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四)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該條是整部法律中唯一直接涉及利益相關者的經費支持的條文。但是,該條文給人的感覺是,數十年如一日的立法語言,生命力竟然是如此強大。其實,這或許也是立法者所面臨的困境,那就是如何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處理好惠益分享這一大問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特別是民間文藝、技藝傳承方面設置代表性傳承人制度,為他們的知識、文藝、技藝傳承和交流提供一定的條件支持是一個很好的制度設計。但是,毋庸諱言,該制度仍然有一個嚴重的硬傷,那就是可操作性有欠缺。政府部門按照什么方式、什么比例給他們提供資金支持呢?這是我國此類立法文本一直不愿意正面面對的問題。如果投入不足,則可能會產生如該法第31條所說的代表性傳承人轉行的問題。傳統知識的保護不能滿足他們對生活的基本需要,則他們很可能會選擇轉行。這個時候,我們是不是首先應該考慮如何把蛋糕做大,設法增強項目的向心力,吸引他們重新回歸到該行業中來;而不是首先考慮對他們的資格進行重新認定,甚至取消他們的資格呢?進一步而言,在相關項目產生效益之后,這些效益應該如何在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實現惠益分享呢?這也是我國相關立法中必須勇于直面的問題,對此已經有學者做了一些有益的研究和探討[3]。筆者認為,只有讓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獲得一些切實的收益,才能有效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形成良性循環。也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各方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實現惠益分享,最終做大做強傳統知識保護產業。傳統知識保護是一個浩大的系統工程,既需要政府加強引導,也需要學者加強研究,更需要調動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加強相關問題的專門立法,將有力地促進該方面的保護力度和相關研究的進一步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實施對加強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是一個良好的契機。只要我們能夠抓住這個有利時機,正視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加以積極的改進,我們的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一定能夠取得長足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