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稅收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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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成本收益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8-0162-01
1 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學基礎
企業年金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既不同于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強制建立的性質,又有別于強調自愿、市場化運作的商業保險。而人們偏好即期效用最大化的傾向,使得職工和企業在沒有稅惠激勵的條件下更樂意選擇即期工資而不是年金這種預期員工福利,如果政府希望誘導市場主體建立企業年金,以分擔政府可能承受的公共風險,就必須發揮外部性內部化的作用,通過權益的讓渡來促成。
2 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
與基準稅收相比(即沒有稅收優惠政策時的稅收) ,稅收優惠政策會減少政府的稅收收入,減少的數量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支出,它就是是稅收優惠政策的成本體現。企業年金的推行帶來的職工稅收負擔減輕與企業工資成本降低,正是以政府稅收支出的增加為代價的。首先,我們做如下假設:在沒有實行企業年金時,職工即期工資增長部分P直接發放,按照企業所得稅率33%,個人所得稅率按10%為平均稅率,則對于該部分收入,政府稅收包含:
企業所得稅:P/(1- 33%)×33%=0.49P;個人所得稅:P×10%=0.1P;稅收總額:0.49P+0.1P=0.59P。
如果政府實施免征繳費階段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建立年金,則企業出于避稅目的將會將P作為年金形式發放,則政府的稅收收入變為:
企業所得稅:[P/(1-33%)P]×33%=0.16P;保險公司營業稅:P×8%=0.08P;教育費附加與城建稅:0.08P×10%=0.008P;當期個人所得稅:P×10%=0.1P;當期稅收總額:0.16P+0.08P+0.008P+0.1P=0.348P;當期稅收損失:0.59P-0.348P=0.242P。
由以上推算可知,當對企業實行稅惠政策時可引起國家稅收收入減少,減少的部分是作為企業年金發放的資金的24.2%。在這個基礎上如果再免征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的減少額就為企業年金發放資金的34.2%。接下來P值的估算根據2001年至2005年13.4%的平均工資增長率,以2005年工資總額19980.8億元為基礎,假設企業繳費部分不超過工資總額的4%,且其增長率低于工資增長率,則無上限情況下,P的值即企業年金增長了2677.4萬元,在上限為4%的時候則為799.2萬元。因此,當期稅收收入在僅企業繳費免稅時的減少額為647.9萬元(無免稅上限)或193.4萬元(免稅額度為4%),在企業和個人所得都免稅時減少額為760.4萬元(無免稅上限)或227萬元(免稅額度為4%)。這些損失的稅收僅占當期財政收入的2.05%和2.4% ,而作為養老金P部分的數額要比損失的部分多,即稅收優惠是以較小的稅收損失換來了養老金的較大增長。需要注意的是,稅收優惠的間接增稅效應在提高儲蓄率加快資本積累的同時,還可以降低勞動力成本,從而增加稅收收入,有效減少了當期國家由于稅惠所損失的稅收。
3 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解析
在企業年金制度中, 企業年金資金將經歷三個交易環節: 企業年金供款征收環節、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待遇給付環節。因此企業年金的征稅領域也就是與這三個環節相對應的:企業年金供款征收環節的企業年金供款征稅;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環節對投資收益和資本利征稅;企業年金待遇給付環節對個人企業年金收益額征稅。如果用T代表征稅(tax),E代表免稅(exempt),可以根據征稅環節的不同組合形成不同的征稅模式。而在中國的企業年金計劃推行過程中,稅收政策不統一,既沒有明確的稅收模式,對稅收優惠水平和享受條件也沒有進行嚴格的考證和限定,導致稅惠政策沒有發揮其推動年金發展的作用。
4 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1)采用EET稅制。EET模式是目前大多數國家所推行的政策,符合了次優稅收理論,其特點是在當期消費和未來消費之間是中立的, 同時確保不能重復征稅,它反映的是
長期養老金儲蓄、在生命期間收入再分配的真實性質,在某種程度上糾正了所得稅的不足,因而也更能激勵職工參與企業年金。同時,企業也可以以更低的成本來建立企業年金,更利于實現我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
(2)統一稅基,制定合理的免稅比率。稅惠統一以工資為基數,而工資應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和工齡工資及各種津貼構成,不包括獎金和福利,且對享受稅惠的工資限定最高額度,避免高薪人員獲得更多優惠,防止偷稅和避稅。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比率一般為15%左右,但是考慮到我國財政能力,該比率不能太大,以免增加國家的財政壓力;但也不能過小,否則達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按照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目標,企業年金未來的替代率將達到20%,要實現這個目標,免稅的幅度應該在9%以下,這個額度也要隨著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的變化而適當調整。
(3)注重稅收公平。稅收作為國家干預收入分配的手段,發揮著重要的促進公平的作用。但目前的稅惠政策凸顯了很多不公平,如壟斷行業、經濟發達地區或者高收入者更有條件參與年金,獲得更多的優惠,進一步加劇了貧富的差距,這也是很多人對稅惠持懷疑態度的原因。因此國家應該完善稅收政策,增加轉移支付力度,將增加的養老金或者稅收轉移給養老金不足的人群,縮小收入差距。
(4)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安排。企業年金稅收政策不僅僅是單純的財政政策問題,還要放在養老保險政策的總體框架下考慮。一方面,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以使得企業年金稅惠的各項操作有法可依,明確稅收優惠的相關環節和稅種,以及在稅惠政策的核定、監督、征繳等過程中加強政府各部門、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配合,對企業年金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管,杜絕一些違規操作和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必須與基本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相協調,才能在合理的空間獲得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1]鄭功成.中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理性判斷和政策選擇[J].中國金融,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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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
在取得收入的時候,大家應該提前對自己將要取得的收入進行安排,制定合理避稅計劃。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費用的機會,降低名義收入額,進而降低稅率檔次,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通過對華光公司的實地調研,對經常碰到的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納稅籌劃:
(一)若收入性質不是很明確,可以轉化稅目,采用低稅率個人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與超額累進制稅率。如工資薪金收入的稅率是7級累進稅率3%-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累進稅率5%~35%。如常州華光公司,工程項目實行員工承包制,每個項目承包額從十幾萬到幾百萬不等,那對承包人取得收入,財務部根據金額大小,建議承包人在工資薪金所得稅目、對企業承包經營所得稅目中轉化,選擇低稅率進行納稅籌劃,這樣讓承包人可以少繳個人所得稅。
(二)為降低稅率,尋找臨界點進行籌劃利用臨界點選擇稅率,以此控制稅負。如該公司員工每次增長工資的時候,經常反映加了工資,實際拿到手的反而沒有增加工資前取得的實際收入多。因為工資薪金采用7級累進稅率,各級速算扣除數也不同,所以工資增長后采用高一級稅率,速算扣除數變化,導致實際取得收入反而減少,使得員工空歡喜一場。公司財務部人員在工作中,建議員工特別要注意速算級率,在人事部門同意加工資時,按增加后的先預先計算看是否扣的多,若有增加后反而扣的多的情況和人事部提前協商增加的工資數。同時建議人事部把一部分加班工資挪到下個月計算發放。
(三)每月收入盡可能均衡在全年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若每月工資數額起伏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比均衡狀態下交的多。如該公司銷售人員的提成收入,不是每個月能夠取得,在取得當月就得交很多稅金。經過這件事后,華光公司財務部人員提醒銷售部門的員工,若知道自己將來有一筆較大金額的提成工資時,盡量提前告知財務部,這樣可以預先為他籌劃,建議適當提高每月工資額,使每月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基本均衡,則可以降低稅負;在沒有預先告知的情況下時,財務部建議銷售人員分幾個月分次從公司拿取這筆工資,這樣可以避免一次繳納大筆的個人所得稅,從而幫助他減輕了個稅負擔。
(四)通過降低收入來實現納稅籌劃可以作為經營性費用且免交個人所得稅的福利支出包括誤餐補貼,通訊費、福利費、培訓費、各種補助金等。起初,該公司這部分費用是作為工資補貼并入工資總額發放,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后來財務部進行籌劃,經公司同意,這部分放入工資單發給員工的補助費,員工以費用報銷形式,經財務審核報銷,這樣可以作為企業的合法經營費用,為員工減少了個人所得稅繳納的金額。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案例分析
個人所得稅法用列舉的方式將個人取得收入分為11個稅目,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這些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稅率、計稅依據各有不同。應稅收入是決定納稅人稅負高低的最主要因素,不同類別的應稅收入對應不同的稅率結構,稅率也不同,這樣就存在了納稅籌劃的空間。
(一)工資薪金納稅籌劃1.降低工資名義收入,利用福利【例1】華光公司某行政人員(外地需住宿)每月工資3500元,另外公司規定每位正式員工每月誤餐補貼300元,通訊費200元,汽車補貼600元,外地職工住宿補助1200元。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3500+300+200+600+1200-3500)×10%-105=125元。計算下來,該員工工資正好是3500元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可是單位福利條件不錯,對員工的各項補貼加起來2300元,這部分并入工資發放后,每月要繳納125元的個稅。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利用福利進行籌劃,將這部分工資轉化為費用。財務部和單位商量經同意后,這類補貼不再以工資形式發放,而是每月讓員工以相應發票報銷,財務經審核后以票據入賬,若不符財務規定則不予報銷。通過非貨幣形式支付,降低了工資的名義收入,為員工減輕了繳稅負擔。2.利用優惠政策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工資總額,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提取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例2】華光公司一名高管,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社保及公積金后為13000元。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13000-3500)×25%-1005=1375元,每月交1375元的個人所得稅,這是一筆不小的資金。因為公積金免征個人所稅,根據相關規定,補充公積金額度最多可交至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30%。若和單位協商同意,按繳存基數13000元交納補充公積金3900元,每月交納個人所得稅為(13000-3900-3500)×20%-555=565元,節省了810元。這樣籌劃不僅大大降低了稅負,為員工今后買房也降低了一部分資金壓力,還能根據公積金繳納的基數增加貸款額度。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籌劃【例3】華光公司某銷售員每月工資4000元,每個季度根據銷售提成發放提成工資30000元。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15元,取得提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4000-3500)×25%-1005=6620元,這樣每季度合計應繳稅=6620+15×3=6665元。若把提成分攤到每月,則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4000+7500-3500)×20%-555=1045元,每個季度合計應繳稅=1045×3=3135元。兩種方法相差=6665-3135=3530元,全年節約個人所得稅=3530×4=14120元。員工年終取得的一次年終獎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通過均衡收益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對于能事先預測的年終獎金,預先把提成收入均衡放到每個月,這樣通過籌劃,銷售員取得大筆提成工資時節約一萬多元人民幣。實際操作中,因為提成不能預先知道有多少金額,可以預估一個數字,把這部分分攤放到每月工資總額中發放,年底結算時保留一部分來年終發放計算個人所得稅,從而減輕了銷售部全體員工的繳稅負擔,極大增加了他們工作的熱情。
(三)勞務報酬納稅籌劃【例4】華光公司某副總具有機電類高級工程師職稱,事務所經常請他去做顧問,和他簽訂合同按年一次性支付勞務報酬33000元。納稅籌劃前:年底結算時,需交個稅為=33000×(1-20%)×30%-2000=5920元。納稅籌劃后,和事務所商定,年終的勞務費分六次支付,每次支付5500元。月應納稅額=5500×(1-20%)×20%=880(元),年應納稅額=880×6=5280元,節約個人所得稅5920-5280=640元。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額減除一定的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公司副總經納稅籌劃后,重新和事務所簽訂勞務合同,將按年支一次付分解為按次支付,每次應納稅所得額降低后,每年減少了個稅640元,達到了節稅的目的。
(四)高管股份分紅納稅籌劃年底,華光公司根據全年實現利潤,給高管按比例分紅以現金形式發放。根據稅法規定,員工因擁有股權從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目的稅率為20%。但是高管年底以現金形式取得此項分紅,可以看作是獲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作為工資薪金稅目按一個月計算,除以12后再確定適用的稅率,這計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能大大降低稅負。這兩種方式運用時可以按就低原則選擇,這樣并沒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可以讓高管減輕負擔。【例5】華光公司一位副總2014年底按股份分紅9萬元,當月工資為8000元。按工資薪金稅目:全年一次性獎金為90000元,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為7500(90000÷12),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元,應納稅額=90000×20%-555=17445元。按利息、股息、紅利稅目:90000×20%=18000元。這樣,通過轉換稅目節稅555元。
(五)其他所得納稅籌劃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向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1.同一納稅項目所得【例6】華光公司某員工2014年3月4月份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分別為6400和8000元。對外捐贈3000元。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6400-3500)×30%=870元,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3000-870=2130元,3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3500-870)×10%-105=98元,4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8000-3500)×10%-105=345元,兩個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98+345=443元。現對捐贈行為進行分次捐贈的稅務籌劃,在捐贈總額3000元不變的情況下,3月份捐贈2100元,4月份捐贈900元。3月份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6400-3500)×30%=870元,3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3500-870)×10%-105=98元,4月份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8000-3500)×30%=1350元。4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8000-3500-900)×10%-105=255元,兩個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數額=98+255=353元。同是捐贈3000元,分次捐贈后比第一次捐贈降低稅負90元。2.收入為不同的應稅項目如果打算捐贈且當月收入為不同的應稅項目,應當對捐贈額進行適當的劃分到各個應稅所得項目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稅前扣除,減輕稅負。【例7】華光公司某員工對紅十字捐贈10000元,當月工資6000元,還有10000彩票中獎所得。在計算捐贈扣除額時,納稅人應當對捐贈額進行適當的劃分,即將捐贈額分散在各個應稅所得項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享受稅前扣除。工資應繳個稅:(6000-3500)×10%-105=145元。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即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那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彩票扣除限額:10000×30%=3000元。彩票項目個稅:(10000-3000)×20%=1400元。個稅合計:145+1400=1545元。通過以上捐贈額的適當劃分,其捐贈額已得到充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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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院;稅收籌劃;策略研究
引言
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人們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資金管理、稅收、收支來源等都有著密切的關注。稅收作為國家實現職能,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收入手段,對醫院的正常運營、國民的生活水平有著重要的影響。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醫院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制定良好的稅收籌劃策略在財政管理中突顯的十分關鍵。
一、稅收籌劃在醫院實施的必要性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是經濟利益。其內容主要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事先涉稅零風險四大內容。非營利性醫院作為我國為社會公眾利益服務而設立運營的醫療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醫療服務成本,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收取醫療費用,因此大部分稅收免征,但是一旦醫院運營時出現投資、籌款等事項后,所有醫院都必須要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履行納稅職責。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稅收的相關立法,規范各項制度,盡可能的保障國家收稅、納稅的公平公正化。由于市場經濟正趨于復雜多元化的方向發展,我國的稅收種類相對較為繁多,稅收立法的層次也不同,而像醫院這樣具有巨大社會效益的組織要想保障資金安全,減少實際支出,增加可支配收入,在執行過程中是存在一定難度的。因此稅收籌劃對醫院的財務管理的開展十分重要。醫院要充分意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認真分析本醫院的經營狀況,針對不同的稅收項目采取不同的稅收籌劃策略,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醫院稅收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于納稅人或納稅單位來說,納稅作為一種直接的收入支出,無疑是在降低個人或單位的實際經濟利益。非營利性醫院在經營運轉后,需要繳納房產稅、租金稅、個人所得稅等,在這其中醫院的個人所得稅壓力較大,在醫院稅收支出中占有重大比例。在整個醫院稅收繳納過程中,相比醫院其他經營服務活動所需上繳的稅款,醫院職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所占的比重最大。依照國家法律要求,職工個人收入在超過國家規定的納稅金額后需要按照相應的納稅原則繳納稅款,當收入區間小于或等于42000元時可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職工級別不同,職工工薪水平也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需要繳納的稅款人數占大多數,且稅款相對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對醫院的財務經濟造成了很大的負擔。現如今部分醫院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缺乏專門獨立的稅收籌劃部門,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各部門間缺乏溝通配合,且稅收籌劃的方式方法不夠合理,以致籌劃策略缺乏前瞻性、科學性、高效性,甚至可能因為某些中間環節出現問題,稅收籌劃無法順利進行,為醫院帶來一些涉稅風險,嚴重影響醫院的健康發展。
三、醫院稅收籌劃的策略研究
(一)轉變工薪發放形式。鑒于個人所得稅對醫院經濟運轉有著重大影響,采取科學有效的稅收籌劃手段十分重要。現如今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通過累計稅率的方式來計算個人應該上繳的金額,由于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職工的收入也在不斷上漲,使得醫院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有所增加,因此醫院可以通過職工轉嫁工資,提高福利待遇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例如醫院在降低職工工資的基礎上可以增加其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家屬免費體檢等福利,這樣不但減少了醫院稅收支出,還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醫院職工的家庭生活需求。
(二)采取不同的發放方式。例如收入區間在42000元以內的,采取全部平時發放年終不發的方式,則個人全年繳稅金額(下文簡寫為個繳稅)區間為0元;收入在42000元到60000元之間的,采取年終發金額不超過18000元的方式,個繳稅區間在0-540元之內;收入在60000元到78000元之間的,采取每月發放金額不超5000,其余年終發或者年終發18000元,其余平時發的方式,個繳稅區間在540元到1080元之間;收入在78000元到126000元之間的,采取年終發18000元,其余平時發5000元到9000元的方式,個繳稅區間在1080元到7035元…收入在150000元以上的,采取年終發54000元,其余平時發的方式,個繳稅區間為最低。
(三)醫院提供相關費用并鼓勵職工參與公益捐贈事業。在醫院內部職工也存在著一些日常生活或工作的支出,例如通訊費用、伙食費用、外出學習費用等,醫院可以充分利用這一點,向員工提供日常相關費用來抵消部分收入,雖然在表面上職工的工資水平被降低,但是其實際收入并沒有減少,還能減少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國家為了鼓勵高收入人群積極參加公益事業,幫助弱小集體,對其頒布了一些優惠政策,其中一條就是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在應納稅額中抵消,因此醫院的稅收籌劃者可以對高薪階層作出一些規劃建議,選擇適合的捐贈時間及捐贈方式,這樣既可以減少稅款還可以為社會作出貢獻。
四、結語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緊跟時代潮流,醫院要強化自身財務管理能力,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策略,使其具有較高的針對性、科學性,能夠有效解決稅收問題,進而實現在國家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減少稅收支出,增加職工及醫院的實際收益的目的,提高醫院的市場競爭力,大力推動醫院健康發展,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劉松棟.試論醫院稅收籌劃的策略[J].納稅,2017,(06):19.
篇4
【關鍵詞】企業年金 問題 對策
中國經濟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目前正處在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然而,據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60歲人占總人口比例13.26%,65歲人占總人口比例8.87%,該數據表明老齡化社會已經提前到來,中國面臨著“未富先老”的養老壓力也越來越突出。自上世紀90年代起,中國已逐步搭建起了由國家強制要求繳納的基本養老金、企業提供的企業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和儲蓄組成的三大支柱養老保障體系。這個體系能否平衡發展,能否對未來社會保障體系起到積極的作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企業年金——在國際上被稱為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二支柱,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制度。它由企業發起建立,國家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它既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為政府基本養老分挑重擔,又有利于提高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
從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對我國年金市場的建立和發展進行了規范,八年時間過去了,讓我們看看市場發展情況如何?
一、企業年金現狀:發展緩慢、成效甚微
數據顯示,世界上167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中,有1/3以上國家的企業年金覆蓋了約1/3的勞動人口。丹麥、法國、瑞士的年金覆蓋率幾乎達到100%;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在50%左右;中國情況如何:截至2011年12月底,企業年金經過7年時間的推廣、發展,全國參與的企業才4.47萬家,參與職工不到1%。廣東共有185萬家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但參與企業年金的只有2262家,比例更低。
到2012年上半年,全國年金規模只有4200億,這與前幾年保監會預測到2010年我國年金規模將達到1萬億、世界銀行預測到2030年,中國的企業年金將達到1.8萬億美元的數字相差甚遠。再來看看參與年金的行業和企業情況:從目前全國建立年金計劃的3.5萬多家企業中,涵蓋的行業僅30多個,其中壟斷行業仍舊是主角,如銀行、證券、基金、電信、煤炭、電力、石油、石化、民航、鐵路、港口、交通等,占了90%以上。而在國民經濟中企業數量占比多、雇員多的中小企業,占比不到5%,這與他們在國民經濟中創造了55%的GDP地位極不相符。由此形成的以政府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一戶獨大”、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發展嚴重滯后的倒三角型局面,令人擔憂。
二、國家政策:自愿為主、優惠不多
國家在企業年金方面的優惠政策主要有:2004年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明確了企業和個人繳納比例。但是,2008年財政部34號文,規定年金的企業所得稅優幅度統一為4%,該繳費如果進入個人賬戶則必須納個稅。后來的國稅[2009]694號文規定:企業為個人繳納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這對企業年金市場影響頗大:因為稅優幅度太低,對企業、員工個人都沒有吸引力,不少已經建立年金的企業削減繳費規模,更多的企業進入觀望狀態。2009年,財政部又27號文,將企業稅優幅度提高到5%,一些有條件的企業才重新考慮年金計劃。8年來年金市場的波動,直接受到稅優政策的影響。
讓我們來看看國外實行年金制度的國家有什么優惠政策:
第一,繳費比例方面:英國規定企業養老保險計劃雇主和雇員的總費率不能超過17.5%;瑞典規定企業的繳費率上限為13%。在個人繳費方面,加拿大規定,個人向注冊退休儲蓄計劃的繳費為上年工資的18%;美國401K計劃中雇主為職工的存款可以按工資的15%繳納,員工向個人退休賬戶繳款不超工資的25%。
第二,稅收抵扣方面:大多數國家,像美國、加拿大、英、法、德、荷蘭、丹麥、日本國等,對實行年金計劃的企業,無論雇主還是雇員在繳費階段都可抵扣所得稅應納稅額,免稅。
第三,延期收稅方面:大多數國家對年金的收稅,放在領取階段(即EET模式);美國的稅率是15%。這種延期稅收模式,有利于鼓勵企業雇主和雇員繳費的積極性,政府雖然減少眼前的稅收,但在以后階段的稅收將穩步增加。
第四,投資收益方面:在實行年金制的國家里,政府對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獲得的收益,實行免稅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第五,政府投入方面:有數據統計,美、英政府用于企業年金稅收減讓的隱性支出達到了政府在公共養老保險顯性財政支出的20%~40%。在美國和澳大利亞,該項隱性支出約為GDP的1%,英國為3%。美國每年為企業參加養老基金提供的稅收優惠數額高達500億美元;英國約為150億英鎊。
三、中國企業為什么不愿意接受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作為一項自愿型的制度,對國家、企業、個人都有好處,在不少國家發展很快,而中國的企業和員工為什么不愿意參與這個制度呢?是激勵不夠、還是參與的方式不方便、還是沒有需要等其他的一些原因,讓我們從幾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基本養老繳費負擔過重:在美國20多萬億美元養老金總資產中,政府養老金占比12.5%,企業年金占比64%,個人退休賬戶占比23.5%。在中國,2011年養老金總資產2.65萬多億人民幣中,政府基本養老金占比89.5%,企業年金10.5%,個人退休賬戶幾乎沒有。我國企業承擔的基本養老金費率大約在20%左右,而美國由雇主和雇員平均分擔的社會保險稅(養老、傷殘和遺囑保險),僅為12.4%。國際經驗認為,企業繳費超過10%就要“亮黃牌”。可見,現有基本養老高費率政策,勢必擠占企業年金發展的空間,也使不少企業力不從心。
第二,稅收優惠少:研究國外所有成熟私營養老金計劃可以總結出一個結論,稅收優惠是促其快速發展的主要動力。而我國企業繳納部分只有不超過工資總額5%的部分可以免稅,存入個人賬戶要繳個稅;個人繳納部分也不得免稅。這些都直接限制了企業和個人參與企業年金的意愿。
第三,政府推廣力度不夠。據勞動保障部的調查顯示,企業經營者中知道企業年金的只有40%左右,而真正有所了解的不到20%。企業年金市場是一個多行業提供服務的市場,牽涉到財政、稅務、社會保障以及專業監管、金融機構等多個部門。政府的主要作用除體現在立法、稅收和監管等宏觀層面外,通過宣傳、引導、鼓勵企業建立這種制度也是必要的。但人們看到的卻是,各金融運營機構成了宣傳、引導、培育企業年金市場的主力軍。8年來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特別積極,為了搶占市場份額,不惜在宣傳、營銷、運營系統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至今也不能擺脫虧損的局面。
第四,企業顧慮:成本增加、負擔過重。首先、稅收優惠有限:因為只有5%的優惠,大多數經營者認為沒有吸引力、也沒有這個責任。普遍認為建立企業年金計劃還不如直接向員工發放公積金、獎金,或解決青年人購房、買車等現實需要,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其次,員工流動性大:中國企業的平均生命周期不到10年,員工選擇的余地大、流動性也大,企業如果為員工繳了年金,而該員工辭職后,錢拿不走,企業仍要為其專門管理賬戶、投資等,非常麻煩。再次,運作成本問題:對眾多小企業來說,規模小,年金積累較慢,金融機構往往視之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企業支付計劃的成本相對較高,而且是一筆要長期支出的費用。最后,自愿為主原則:即使是效益好的外資企業或國企,雇主對政府強制的基本養老金、公積金等政策都會嚴格執行,但年金作為自愿則不同,他們要面對利潤考核的沉重壓力下,至于成本費用等其他支出能省則省。
第五,員工顧慮:拿不到錢、先繳稅。(1)2009年的694號文規定:個人繳費部分要與當月工資合并后繳個人所得稅,企業繳部分也要繳個稅。這對員工來說,錢沒拿到,稅反而先繳了,何時退休、在哪里退休都是非常遙遠的未知數,所以,大部分員工是不愿意參加年金計劃的。(2)賬戶轉移問題:如果職工離職或者處于失業狀態,并且新工作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計劃,那么該職工的年金賬戶,就會發生轉移、保留問題,原單位仍然要繳費、提供記錄年金繳費、待遇支付及投資收益等信息的服務。(3)短期利益心態:許多人認為企業年金是幾十年以后的事,金額又不大,不如眼前多增加收入,看得見、摸得著。因此,對雇主給予的股權、實物、現金、不動產等獎勵會更滿意。(4)員工作為企業中的弱勢群體,與雇主沒有談判的籌碼和能力,絕大多數私營企業雇主意識淡薄、企業缺乏民主機制、內部表決機制等,這也是建立企業年金的障礙之一。
四、促進企業年金業務快速發展的對策
參與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少,覆蓋面窄,是當前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此,要想改變中國養老保障結構,增加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賬戶比例,就要設法提高當事人參加年金的積極性:
第一,解決稅優是關鍵: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年金制度成功的前提和關鍵,現行稅收政策已表明不適合企業年金發展的需要。在我國財政收入年年增加、國家實力日益強盛的今天,在解決企業年金發展緩慢的問題上,政府應考慮給予企業和個人更多的減、免稅優惠。只要有吸引力,就可從根本上調動各當事人繳費的積極性。
第二,對經營者的鼓勵:這就要求政府考慮對于那些負擔已很沉重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降低基本養老繳費比例,讓企業有多余的“能量”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國有企業管理機構,也應該對積極建立年金計劃的企業負責人,在考核上給予一定的鼓勵和獎勵政策。
第三,解決中小企年金問題:由于中小企業存在資金量小、職工流動性大、企業生命周期短、內部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在建立企業年金上存在很大阻礙。但如不系統性地思考扶持中小企業問題,對中小企業采取針對性的優惠、減負方式,激發出企業自主參與的意愿和有效途徑,那么沒有中小企參與的企業年金制度是很難快速發展的,也是不堅實的。
第四,盡快出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計劃,啟動個人年金計劃。這種在個人所得稅之前允許扣除一定額度的養老計劃,簡單易操作,讓那些沒有機會參與企業年金的員工和行業流動性大的員工,有更多的選擇機會。該方式國外早已發展成熟,像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IRA計劃那樣,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近50%的家庭主動參與了該計劃。它對國家整個養老體系的穩定作用日趨明顯。
第五,解決個人賬戶管理過嚴的問題:一是年金賬戶退休才能領取,多數人不愿考慮幾十年后的事。如果能考慮有特殊困難時作抵押貸款用,將是個突破。二是賬戶轉移問題:如果有良好的轉移機制,使養老金體系各組成部分之間銜接順利,使之成為一個相對整合的整體,那就可以解除參與者的顧慮,使大家對未來養命錢的保值增值更有信心。
第六,加大對養老的投入:目前我國財政收入用于“黨政事業在編和臨編人員的工資、退休、醫療、公招、公車、公出、辦公等費用占了約50%左右”;用于教育、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住房、文化體育的支出僅20%左右;而美國政府財政支出中醫療、教育、養老、社會福利四項之和為59%。按照我國“十二五”規劃,要求各級財政將社保支出占財政支出提高到25%左右,只有這樣企業才有參與年金計劃的能力和積極性。
由此來看,我國企業年金還處在起步階段,中國要建立多支柱、多層次、均勻受力的養老保障體系,政府有必要深入研究促進企業年金發展的政策。只有解決了制度障礙,才能推進企業年金的健康、快速發展,才能發揮其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當中國老齡化趨勢洶涌來襲時,國家、政府、民眾才能淡定自若。
參考文獻
[1]《關于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2008]34號.
[2]《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總局函.[2009]694號.
[3]美國個人退休賬戶對補充養老的支柱作用.中國養老金網: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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