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與規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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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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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易開發的平原、盆地面積少,較難開發的山地、高原面積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擴張以及城市數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農業用地,導致城市與農業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繼續加速,城市化水平已從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兩倍有余。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區土地面積占全國面積達到27%,即27%的土地養育著占全國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為現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為人們所接受,在21世紀中葉時期,即我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時候,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將達80%。在未來幾十年城市還將容納五六億的人口。

1.2 研究意義

規劃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和引導城市建設管理協調發展的關鍵,指導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有兩個規劃,我國人口眾多,耕地資源相對稀缺,面臨人口、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挑戰。而且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如何協調兩個規劃關系問題,應得到我們更多的關注。

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各級行政區范圍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1986年實行了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新體制下,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城鄉土地進行統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需要對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給和需求,在結構上進行綜合平衡,在布局上進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類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各級政府對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失調原因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籌。其不協調的具體表現為:

2.1.1 “兩規”脫節嚴重

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市、區)和鄉(鎮)五級,它的任務是:從“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出發[4],對本轄區范圍的土地在“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保護生態”基礎上,兼顧建設和環境需要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和合理利用。通過規劃指標的層層下達和土地利用的分區控制相結合的方法,實現土地源的總供需平衡和對用地空間布局的調控,當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期隨著國家大規模建設開展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提出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問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安排。城市和縣鎮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編制包括市或者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和城鎮規劃的編制。

2.1.2 規劃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我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貫徹,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5]。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略顯匆忙,在實施中暴露出了較多問題,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都不太成熟。

2.1.3 兩個規劃的規劃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規劃從土地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切塊用于城市建設,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對城市建設用地給予嚴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二是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地方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往往熱衷于建設大城市,迎合各項建設項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城市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不管是糧田好地還是基本農田,統統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區的范圍,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強調節約集約用地,在規劃建設用地位置時盡量不占糧田好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3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3.1重視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

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之間是點與面有機聯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城市總是與相應的區域相聯系;與此同時,一定區域內必定有相應的經濟中心城市。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在區域規劃的基礎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區域合理規劃布局城鎮體系;另一方面,合理確定城市的規模、性質,城市各部分的組成,各城區的用地,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創新

從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看,《城市規劃法》無疑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從實際的效果來看,城市規劃實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施性均優于土地利用規劃。相比而言,我國尚無一部“土地規劃法”,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節,而且對于違法處罰所言甚少。雖說已將土地利用規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這種法律效力既不能約束規劃編制者的意圖,也不能約束規劃實施者的意圖,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土地規劃法”,明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細則,對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議借鑒城市規劃師制度,建立“土地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健全法律約束機制。

總之,制訂和實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間的重要保證。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處級階段,各個方面發展迅猛,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 ,如何將有限的土地發揮出最大的效應,就需要城市規劃的輔助協調。相對國外,現階段我們的規劃水平還有待提高,由于體制問題,我們的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完善,在當前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很有必要認真總結經驗,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決策輔助模型等先進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進城鄉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王萬茂,韓桐魁.土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Wang Wanmao,Hart Tongkui.Land Use Planning[M].Beijing:China Agriculture Press。2002.]

[2]沈陽市國土區劃辦公室,沈陽國土資源航空遙感研究,沈陽出版社,1992

[3]馮廣京,嚴金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戰略思路[J].中國土地科學,2002,(2):4.[Feng Guangjing。Yah Jinming.Strategic Conception on Revising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J].China[and Science,2OO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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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土地利用 規劃 現狀 反思

[中圖分類號] S28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2-9-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與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土地利用長遠規劃,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和依據。

我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雖然具有很好的指導思想且符合我國具體國情,但在實踐中并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難以起到控制、指導土地利用的作用。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基礎數據不完備導致規劃數據的偏差。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實施是通過逐級分解而實現的。規劃指標分解落實的主要依據是各地歷年用地情況統計、土地后備資源調查數據和產業規劃等基礎數據,這些基礎數據信息的不完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規劃分解的準確性。

另外,具體的土地利用計劃和安排也需要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各地規劃發展情況做出一些調整和修改,這樣土地供求之間有時就會出現較大差距。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忽視公共利益。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強制力是有效的,它可以通過對違法者追求責任迫使違法者遵守用地要求。但是地方政府的強制力不能解決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偏離公共利益目標的問題。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其制定的規劃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目標。

(3)國家與地方、各部門之間土地利益存在沖突。

全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著眼于全國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強調有限保護耕地,控制建設用地規模。而地方考慮的是如何供給土地滿足生產和投資的需要,關注的是局部的經濟利益。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忽視生態效益。

目前經濟快速發展,建設用地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為了保障耕地的數量,往往犧牲一些林地、草地或其他一些生態環境區域。現實中由于“占優補劣”導致耕地整體質量下降、生態環境被破壞現象嚴重。

(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科學性不足。

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多采用指標控制,采取各項用地指標的層層分解,實行的是以資源為導向的用地配置方式,規劃缺乏彈性和應變能力,科學性不強,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是是我國土地利用的根本制度,是指導各地土地利用的最權威指標,必須將規劃做到實處,避免規劃成為紙上畫畫的空頭指標。

(1)制定法律法規,切實滿足公眾需求

制定專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增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對用地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的調節才能發揮作用,達到其預期的目的。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過程中,政府的強制力是有效的,但土地利用行為的分散化,以及信息的不對稱性,需要政府有足夠的權威,加大執法的力度,同時還要加大監督的力度。

人們常說:“三分規劃,七分實施”,要保證規劃的效果,除了加強規劃的科學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規劃能切實的滿足公眾需求。

(2)處理好國家與地方、各部門間的利益矛盾。

我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個多層次的規劃體系。如果權力集中在中央,那么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存在指標分解的技術性問題。我國國土面積大,各地的自然條件、經濟狀況、社會發展水平有很大差距,需要由國家制定一個非常詳盡的計劃和安排,然后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各地實際發展情況適時地做出一些調整和修改。因此土地利用該規劃要想達到一個良好的效果,既要體現地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又要在全國的范圍內進行土地利用的綜合平衡,這種中央和地方都參與的兩重性有一個很大的優點,即同時考慮國家和地方利益。

(3)各效益目標的協調發展。

耕地保護非常重要,但是耕地保護并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唯一目標。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提高全體國民的生活水平,增進國民的福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要求。經濟要發展,就必定會占用土地。依據《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要求,我國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的力度將明顯加大,而全國可供開發后備資源又多處于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因此我們必須處理好耕地保護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

2 結語

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不合理、不科學的弊病,土地資源未能充分利用等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為繼續發生,使土地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編制科學、可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方向、結構、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宏觀規劃,借以指導各個局部的土地開發、利用、整治、改良和保護,為改善土地利用環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創造良好的條件。

參考文獻

[1]郭忠誠,施玉麒.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對規劃修編的啟示[J].上海地質,2009,30(3):49-52,62.

[2]張鵬山.我國土地管理法制建設現狀及存在問題[期刊論文]-現代經濟信息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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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烏蘭察布市概況

1.1自然概況

烏蘭察布市地處自治區中部,位于東經109°16′~114°49′,北緯39°37′~43°28′。東西長458公里,南北寬442公里,總面積5.4萬平方公里,占自治區土地總面積的4.67%。烏蘭察布市北部與蒙古國交界,國境線長100多公里,東部與河北省接壤,東北部與錫林郭勒盟相鄰,南部與山西省相連,西部與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毗連。烏蘭察布市地處黃土高原、晉北山地和內蒙古高原交錯地帶,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烏蘭察布丘陵、陰山山脈、黃土丘陵四部分組成。烏蘭察布市地處中溫帶,屬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特征明顯。烏蘭察布市境內各河流分屬黃河、永定河和內陸河三大水系。烏蘭察布市區位優勢明顯,地處呼、包、銀經濟隆起帶和京津唐經濟圈的結合部。110國道、208國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匯于集寧,是國家“五縱七橫”重點規劃的十二條公路主干骨架中的兩條重要公路,與省際大通道等10條省際通道及集寧通往各旗縣市的公路網,共同相成了以集寧為中心貫通東、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烏蘭察布市地質構造復雜,地質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目前普查已發現的礦種80余種,已探明儲量的有37個礦種,已開發利用的有29個礦種,產地75處。

1.2社會經濟條件

烏蘭察布市現轄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資縣、興和縣、涼城縣、商都縣、化德縣、豐鎮市、集寧區十一個旗縣市區。烏蘭察布市是一個以蒙古族為主體的多民族聚居區,共同生活著蒙、漢、回等23個民族。總人口為286.97萬人,其中主體民族蒙古族8.69萬人,占總人口的3.03%,漢族居多數,其它有回族、壯族、達翰爾族、朝鮮族、鄂溫克族、苗族、藏族、維吾爾族等20多個少數民族。據2012年統計,全市地區生產總值達781.17億元,全年財政收入完成66.1億元,同比增長28.9%。全年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完成650.5億元,增長40.8%。全年農作物種植面積達到61.97萬公頃,增長2.8%。主要農作物產量穩定增長;全年糧食總產量達到88.5萬噸,同比增長4.1%。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現狀

根據2012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經規劃基數轉換,烏蘭察布市土地總面積5445589.22公頃。其中農用地4756733.6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7.35%;建設用地116095.3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0.52%。農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6.71%;園地1216.3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2%;林地738714.5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55.94%;其它農用地60712.0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11%。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95413.8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75%,其中,城鎮用地22398.2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41%;工礦用地10688.8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0%;農村居民點62326.6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14%。交通運輸用地15064.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8%。水利設施用地1637.4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3%。其它建設用地3980.0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7%。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積80735.2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04%。

2.規劃執行情況評估

2.1規劃實施評估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比較法對《烏蘭察布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標執行7年的情況進行評估。通過對比全市2005年、規劃目標年(2020年)和2012年各項指標的數據,來反映全市規劃實施7年來各項指標的落實情況。

2.2評估結果

農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已經實現。建設用地中建設用地總規模未突破指標,規劃指標剩余空間56071.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與城鎮工礦用地突破指標,尤其城鎮工礦用地已超出規劃下達指標的22%;交通用地、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剩余空間較大,分別為:8658.33公頃、4244.78公頃、50919.29公頃。新增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占用農用地、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都未突破規劃目標,指標剩余空間分別為4217.94公頃、5624.61公頃、3853公頃。規劃期內通過耕地儲備補充耕地4036.33公頃,雖然完成了規劃實施期間的占補平衡,但距離規劃目標的實現還需補充2522.67公頃。規劃實施期間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指標未降反升,實現程度低。規劃實施期間,中心城區建設速度較快,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尚未突破目標,還有1334.81指標剩余,但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超出規劃目標423.71公頃。

3.現行規劃實施成效與存在的問題分析

3.1現行規劃實施成效分析

3.1.1強化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一般農地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明確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通過建立農地轉用審批制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有效地實施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執行先補后占,實現了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政策。規劃2020年耕地保有量為880849.33公頃。2012年耕地面積909788.07公頃,比2020年規劃目標多28938.73公頃。規劃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785000公頃,2012年基本農田面積793185.80公頃,比規劃目標多8185.80公頃。規劃實施7年間,全市新增建設占耕面積2705.87公頃,通過耕地儲備增加耕地面積為4036.33公頃,實現了規劃期內的占補平衡目標。3.1.2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劃實施期間,嚴格落實“四區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過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國家、自治區、市級及旗縣級的各類重點項目和城鎮化的用地需求。規劃實施七年,烏蘭察布市新增建設用地10575.64公頃。規劃實施期間,城鄉建設用地凈增13092.80公頃,城鎮工礦用地凈增16019.20公頃,交通用地凈增1487.42公頃,中心城區建設用地凈增4945.76公頃,其中中心城區城市用地凈增4237.5公頃。3.1.3增強了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日常管理中依據規劃審批土地,嚴格執行規劃用途管制制度,保證了規劃的強制性和嚴肅性。通過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加上長期的宣傳教育,使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觀念,進一步增強了按規劃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識。/RESOURCES3.1.4指導了造林種草,促進了生態環境的改善規劃貫徹了“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基本方針,確定了切實可行的生態環境建設用地布局和范圍,有效地指導了造林種草,城鄉生產、生活及生存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規劃實施期間,全市林地面積增加233705.68公頃,促進了生態環境的改善。

3.2現行規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

3.2.1耕地數量變化旗縣間差異大,基本農田布局不盡合理烏蘭察布市耕地從數量上來看,規劃實施期間總體上呈現增加的趨勢,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目標完全可以保證。但從全市11個旗縣區來看,各旗縣耕地面積變化差異較大。由于受水資源條件的約束,烏蘭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開發利用難度大。然而政府為建設陰山北麓優質雜糧馬鈴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蘿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發展該地區設施農業,擴大微灌、滴灌面積,造成有基地項目計劃的旗縣耕地增加明顯,無計劃地區則耕地增加很少,甚至減少,比如集寧區,在經濟建設過程中只能依靠“異地補耕”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2012年,烏蘭察布市基本農田面積比規劃目標多8185.80公頃,實現了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但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災毀;同時,規劃期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選址繞不開基本農田保護區,因此,需要對局部地區的基本農田布局進行調整,同時需要將規劃實施期間通過土地整治、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等工程增加的優質耕地盡快劃入基本農田保護范圍。3.2.2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和內部各項指標與實際需求不匹配規劃期內,烏蘭察布市城鎮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設迅速發展,許多項目的不確定性,總會造成規劃建設用地與實際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規劃建設用地空間布局不能很好地適應建設項目的實施。根據規劃實施評估結果,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內各項指標的結構分配不合理。目前,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總規模有56071.6公頃剩余空間。主要為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鄉建設用地在規劃實施期間已經超出規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標無法調整到城鄉建設用地或城鎮工礦用地中使用,從而造成有計劃而無規模用地的尷尬局面。3.2.3規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地區間不平衡,建設項目落地困難從全市的角度來看,烏蘭察布市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指標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資源條件制約和規劃期內烏蘭察布市打造區域性中心城市的規劃影響,集寧區、察右前旗目前已經沒有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可用。因此,在擴大城市規模建設過程中,為了避讓耕地,各類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無法科學的安排到規劃圖上,導致建設項目不符合規劃,難以落地。3.2.4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規劃實施以來,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集約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問題,諸如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集約利用水平低。農村居民點用地內涵復雜,居住、生產、畜牧養殖等用地類型混合其中,數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環境差,人均用地超標;城鎮用地內部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獨立工礦用地中,有一些鄉鎮企業規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積率低,土地產出效益較差。應該進一步對全市的建設用地進行潛力挖潛。

4.對策與建議

4.1建立常態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機制

為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旗縣區間耕地保護任務不平衡,規劃基本農田布局區域間不盡合理,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和城鎮工礦明顯不足,規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區域間不平衡,建設用地內部規劃指標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應建立一年一評估,兩年一修改的常態化規劃評估修改制度。同時完善規劃實施辦法,在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適時出臺相應規劃指標使用政策,允許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其他建設用地指標與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之間的調整平衡,彈性引導和剛性控制相結合,提高《規劃》對烏蘭察布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4.2強化耕地質量建設,推進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布局調整

2012年,烏蘭察布市耕地面積912171.02公頃,其中水澆地僅為115294.19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12.64%,旱地面積795233.96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87.36%。全市耕地質量較低,基本上為低等地。因此,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質量和產能。2006年~2012年,全市各旗縣區所建立的耕地儲備庫差異較大,規劃實施期間涼城縣、興和縣、察右中旗、察右前旗、化德縣進行了儲備庫建設。因此,要結合現狀耕地數量和分布情況,以及規劃實施期間的土地整治情況,建立“優近劣退”機制,實施“異地補耕”,通過規劃修改合理確定各地區規劃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布局。

4.3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

根據《規劃》確定各項建設用地指標靈活運用政策,全市尚有大量的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但根據全市實際情況和《規劃》實施以幾年來各項建設用地使用情況,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使用量較少,尤其是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剩余高達50919.29公頃,但城鄉建設用地已經嚴重缺乏,甚至突破。因此,建議在總建設用地指標不突破的前提下,適時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用于城鄉建設用地,支持城鎮建設和經濟建設。

4.4增加城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和新增建設占耕指標

通過對本輪規劃各指標的評估分析,烏蘭察布市目前尚有56071.6公頃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這些指標中只有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城鄉建設用地不僅無指標剩余空間,規劃實施七年超出目標7750.80公頃。隨著規劃的深入實施,“三個基地”、“三個中心”、“五個區”的戰略逐步落實,城鄉建設用地需求量將大規模增加,同時新增建設用地量、新增建設占耕量會隨同適當增加。因此,在沒有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之前,增加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耕規模是解決未來經濟發展用地需要的主要措施。如果近期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將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分出45000公頃用于城鄉建設用地,一方面可以彌補城鄉建設用地歷史欠賬,另一方面還可以補充未來城鄉建設用地的需求。同時,在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可以靈活動用時,盡管在努力提高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程度情況下,僅剩的4217.9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3853公頃新增建設占耕指標也滿足不了45000公頃指標的使用,到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新增建設占耕指標又將成為重點項目落地的限制因素。所以不管通過直接增加還是采用政策調整增加城鄉建設用地指標,都將需要同時匹配增加一定規模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新增建設占耕指標,來保障烏蘭察布市社會經濟的又快又好發展。

4.5提高土地集約節約水平

首先通過堅持規劃引導,提高土地的集約節約水平。規劃關系到當地的大局利益和長遠利益。在規劃實施過程中,不論是工業企業發展用地,還是招商引資項目用地,盡量引導項目向園區、向規劃區集中,適度提高園區準入門檻,同時注重項目的時序安排,敢于和善于核減與區域發展功能不相符的用地項目,盡量克服土地利用的粗放現象。其次,通過發揮土地市場引導作用,挖掘土地潛力。不斷規范土地市場,工業和經營性用地百分之百實行招拍掛出讓,資源配置真正科學化、市場化。采取清理閑置土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措施,積極盤活土地資源。

4.6探索建立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驗區

隨著西部大開發的深入實施,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烏蘭察布市日益面臨土地需求急速上升,而資源供給有限的兩難局面。為拓展用地新空間,廣袤的未利用地已成為投資開發熱點。嘗試探索建立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驗區,將一定面積的區位條件好、適宜開發建設的未利用土地進行綜合開發利用,通過修改規劃將適合開發為建設用地的未利用地規劃為有條件建設區,極探索不占或少占耕地,拓展建設用地空間的用地新路徑。在管理上,支持試驗區在產權等抵押融資方面先行先試,在審批、資金、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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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簡稱“兩規”)

中圖分類號:G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5-0343-01

一、“兩規”需要協調的原因

1由于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都要對未來相應區域的土地利用進行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均為國土規劃專項規劃,因此許多專家學者建議兩個規劃的上一層次的國土規劃基礎下進行協調。

2“兩規”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用地調整的問題上具有從屬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行政區域內全部土地的利用結構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而城市總體規劃則著重于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的建設用地的分類及其布局的安排,如果忽視兩者的差異和關系,將導致兩者在規劃思路和規劃結果上的矛盾。

3“兩規”對于用地均以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為核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質上是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所進行的一項綜合部署,其中心任務是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達到合理用地、節約用地和保護土地的目的。而城市總體規劃重點是用地規模的確定、用地選擇和用地分類及布局等。由于土地數量的有限,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兩規”在用地上都要以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為核心。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不協調的原因

1“兩規”各自的出發點和目的不盡相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目的是:在不增加土地面積投入的條件下,優化土地供需平衡的結構,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目的是:統籌安排城市各類用地及空間資源,綜合部署各項建設,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它側重于規劃的過程,它的結果只是一種預測,強調的是為達到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目標而進行的調控過程。

2編制所依據的基礎資料和統計方法不一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的是土地詳查資料及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更新成果可信度較高;而城市總體規劃依據的是城建部門的統計資料,對用地進行統計時,往往采取抽樣調查的方法,所得到的數據為概查和估算數據。此外兩部門統計口徑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礎數據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規劃部在統計城市建設用地時,往往將已有城市總體規劃區的、還沒有建設的郊區或部分農村也計人城市現狀用地,土地部門則以實際成為城市建設用地或已辦理了建設用地手續的用地作為現狀城市建設用地,所以統計的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會大于土地利用詳查及變更調查數據。

三、“兩規”不協調對規劃實施影響的分析

1編制不同步,“兩規”城鎮用地規模的規劃結論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由土地部門負責編制的,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始于20世紀8O年代,直到1998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國的城市規劃始于20世紀5O年代初期并確立了《城市規劃法》同時早于《土地管理法》。往往在各地的編制過程中,規劃的起點和規劃期限也不同,使得“兩規”在表述城鎮用地規模時明顯存在不同,其結論缺乏可比性。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水平影響用地規模的控制效果。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為指導思想,由上而下編制,實施以來雖然在控制城市的發展規模和避免城市無規則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由于土地系統的復雜性、規劃基礎條件的欠缺,加之我國處于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其規劃的理論與方法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劃實施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四、“兩規”協調途徑

1實行規劃的同步編制。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過程中,建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兩規”編制的基期年和目標予以規范化、制度化,做到同步編制,并且其他相關規劃也應在規劃期限內進行編制,不得隨意改變規劃編制的期限。

2人口規模預測的協調。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人口規模的預測關系到建設用地規模的預測,因此,在“兩規”的協調過程中,首先必須在人口統計口徑上達到一致;其次二者統計的行政區域范圍必須一致,這樣的話,二者所用的數據基礎是一樣的,由此確定的規劃建設人均用地指標也顯得科學合理。

3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目標統一。在“兩規”的協調中,目前以人均建設用地指標作為控制城鎮用地規模的標準,但它忽視了城市建設用地擴張原因和影響因素、影響程度的研究,城市與區域之間的關系研究,從而影響了城鎮規模控制的效果。只有在對已有的擴張是否合理進行分析判斷的前提下,針對城市集約利用水平和閑置地、空地情況,根據對未來城市土地需求量研究和區域土地需求的矛盾,才能提出未來城市用地適宜擴張的范圍。顯然,通過上述兩者的結合,將城市現狀、城市用地擴張分析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結合,可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目標。

4城市發展方向協調統一。要使“兩規”在城市發展方向上達到協調統一,必須先確定城市的性質,城市性質的確定對城市發展規模和發展方向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根據我國的國情,保護耕地應作為城市發展用地時首先考慮的問題,其次結合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基礎設施的建設情況,在確保基本農田的基礎上,合理的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即向宜建區和基礎設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5“兩規”實施一致有效。“兩規”只有通過實施,才能夠真正實現其自身的價值。在“兩規”的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對“兩規”的實施予以同等重視。“兩規”的實施都應注重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的綜合應用。此外,應加強規劃宣傳、社會的監督和進行規劃實施評價,建立規劃公眾參與制度、規劃公示制度和規劃管理公開,調動公眾的主動意識,促進政府部門的公正執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約和避免各種違反規劃行為的發生,保證規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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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hina's social economy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Some areas blindly pursue economic benefits and ignore the rational planning and utilization of land. Reasonable use of land is an important and practical matter.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land use planning are studied, an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關鍵詞: 土地;利用;規劃;建議

Key words: land;use;plan;suggestion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8-0316-02

0 引言

土地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根本,對土地資源合理規劃和利用,是人類社會必須履行的職責。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土地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和利用,土地受到破壞的面積越來越大,人口與資源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所以,我們應該認識到現在土地使用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找到有效的解決措施,從而對土地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

1 土地規劃的概念和意義

土地利用規劃亦稱土地規劃。是指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為達到一定的目標,對各類用地的結構和布局進行調整或配置的長期計劃。是根據土地開發利用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歷史基礎和現狀特點,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等,對一定地區范圍內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組織利用和經營管理的一項綜合性的技術經濟措施。

土地利用規劃不僅是政府調節土地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而且能夠有效的解決土地利用中的問題,另外,土地利用規劃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據。主要有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控制性和權威性五個特點。

2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問題

2.1 土地退化問題嚴重,治理措施薄弱

長期以來,人們只顧從自然生態系統中不斷地掠奪索取資源發展經濟,卻忽視了經濟與生態的協調發展,導致水土流失不斷加劇,生態環境逐步退化,我國現在水土流失嚴重,得不到有效及時的治理,導致耕地肥力下降,甚至喪失耕種能力。一些河流因為水土流失導致水質污染,從而影響生態平衡。另外,由于水土流失也導致一些河道,湖泊淤積。以浙江省為例,雖然相對別的省市浙江水土流失現象不太嚴重,但是省內仍有八條水系的河床普遍增高了0.1至0.2米,內河的航行里程相對60年代也減少了1000公里。雖然,近些年,在水土流失方面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治理的過程中,盲目重視工程質量而忽略了生物的維護措施,對過去已經成熟的林地和人工草地,亂墾亂伐的現象沒有得到遏制,從而致使水土流失的現象未能從根本上得到治理。

2.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之間的沖突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保護在時間上所做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據社會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及當地的整體狀況,為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和規模,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在一定期限內作出的具體安排和綜合部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之間是相互利用和相互制約的關系,城市總體規劃是土地規劃的一部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核心,他們都使為了能夠使土地資源能夠得到合理利用,從而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兩者的規劃思路不同,土地規劃屬于有控制規劃,城市規劃則屬于無控制規劃,我國地方政府普遍都熱衷于城市總體規劃,希望把自己的城市規模做的越來越大,規劃部門為了迎合上級政府的旨意,和自己的私利,也總是把城市做成大規劃,大規模,從而導致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困難。另外,兩種規劃參數的統計口徑、土地分類體系,法律地位以及政府的行政態度均不一樣。

2.3 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存在弊端

我國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土地預審制度不完善,批后建設監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另外驗收監管欠缺,執行不嚴,驗收制度存在漏洞,對建設用地有些地方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并且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禁止農村宅基地流轉,為了擴大征地范圍,低價征收農民的土地,現如今強拆事件不斷出現,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政府征收農民的土地價格過低,造成農民財產的流失,圈地,賣地現象嚴重,現在各地城市邊界都在不斷擴張,大造新城現象屢屢不斷,最后導致的結果就是政府有錢了,開發商富了,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了。政府壟斷建設用地供給,導致很多違法用地的事情出現。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政府大樓壯觀豪華,禁而不絕,因為一些建設用地是無償劃撥的,所以導致用地的粗放利用,大大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

2.4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律制度不健全

土地規劃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雖然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清晰的明確了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地位,但是國家并沒有針對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政策,如何對土地利用進行宏觀控制尚不明確,土地利用活動中的違反規劃的現象也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管理。

3 對策分析

3.1 做好水土保持,實現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首先要減少坡面徑流量,減緩徑流速度,提高土壤吸水能力和坡面抗沖能力,并盡可能抬高侵蝕基準面;其次要進行強化造林治理,針對造林不易成功的陡坡地,要輔以培地埂,挖水平溝,修水平臺地等工程強化措施;加強預防監督職能的發揮,依法防治水土流失;處理好生態效益與社會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強水土保持的科技投入,提高科學治理水平。做好水土保持,可以涵養水土,保護植被、調節氣候、凈化環境、美化景觀,保證生態系統各種生物鏈條的正常運轉,實現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3.2 提高規劃質量,注重規劃間的協調與銜接 依據我國目前的國情,將各種規劃整合為一個整體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做好各種規劃之間的協調與銜接的工作,尤其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協調,這兩者之間協調的基礎是圖件的比例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城市規劃可以使用較大的比例尺進行實測,以便保持現狀圖的真實性,這樣地界線和用地范圍才能有一個較好的協調。另外要針對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的不同點進行修正,同時,還要注重總歸內部的自我協調,做好總體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之間的協調,當前重點是做好總體規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則及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協調。

3.3 深化土地使用管理制度 明晰土地產權,加強對土地產權的管理,在法律上對土地所有權進行明確界定,理清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土地權利中的地位,使土地配置能夠真正反映國家與地方利益的協調;細化土地權能,建立如空間使用權、地役權、土地發展權等權能,有效的促進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建立土地價格機制,規范土地市場行為,加強土地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力度,避免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級市場亂用權利,對土地價格進行操縱;完善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建立政府授權委托下的土地儲備市場運營機制,理順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角色和定位;建立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從根本上打斷政府壟斷征地特權的局面;對原劃撥用地采取靈活的政策,將其納入合法的運營軌道,以適應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土地市場有序發展的需要。

3.4 加快規劃法規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土地管理法》進行修編,是保障土地利用規劃落實的重要依據,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機制,才能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制度得到全面落實,才能對違反規劃的現象進行嚴肅查處,從而維護法規的權威性,也有助于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與城市規劃之間的協調。另外,要對公民進行對規劃法規的教育學習,提高依法用地的意識。完善相關制度和配套政策,推動依法行政。完善規劃管理領導責任制、規劃公示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農用地專用和土地征用審批會審制度、規劃審查制度、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制度。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新形勢,不斷完善各項實施細則,提高各項制度的科學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4 小結

土地是生態系統存在的基礎,是經濟活動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關系著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關系著人類基本需求的供給保障,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途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從長遠利益及全局出發,對我國土地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等方面做出的長遠規劃和統籌安排。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意義重大,因此,十分有必要加強對其進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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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 城市經濟 土地利用

城市是一種復合生態系統,在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城市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可以對農村的經濟增長產生帶動的作用。但是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對土地的利用和控制有著相當突出的矛盾。對城市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就是為了能夠有效的控制在土地利用的活動可能出現的各種消極的外部效應。通過合理的配置來實現生態環境、社會環境以及經濟增長之間的相互協調,使得土地的利用現狀得到有效的改善,為城市經濟地位增長提供良好的基礎。有效的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

一、城市經濟增長與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

從總體上來看,城市經濟增長與土地利用之間是相互影響的,同時也會有相互制約的作用。一方面,城市經濟增長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土地的合理使用。另一方面利用土地,可以為城市建設、城市經濟增長以及促進城市經濟結構的調整提供資金來源、為城市生態經濟的發展帶來相當深遠的影響。

(一)城市經濟增速、經濟增長的質量以及水平都會受到土地利用的影響

在城市經濟活動的開展中,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載體,土地、原材料、勞動力以及資本等都是城市發展開發的成本要素。因此土地的利用程度會直接對城市的經濟增長和發展水平帶來影響。

土地的利用程度會對城市的經濟增長帶來一定的制約或者是促進。作為重要的經濟要素,土地的承載力、產出效益會體現出土地配置效率以及利用程度的高低,進而會對城市的經濟效益帶來影響。而土地的承載力與產出效益則會受到土地的集約性利用以及土地供應總量的保證程度的影響。

土地利用結構會對城市經濟結構以及功能結構帶來影響。而城市的經濟機構和功能結構則會直接決定土地的利用結構,并且能夠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優化,以此來對城市功能進行強化,使得城市的輻射能力與吸引力更強,有效的減少城市運行與布局的成本,讓城市產業機構能夠更好的進行升級與轉型。

土地市場上出現的變化會讓城市建設的資金來源受到巨大的影響。因為一些特殊原因,當前土地市場對于城市經濟影響相當嚴重,使得城市建設的資金很多都是來源于土地買賣,直接導致了土地市場的變化影響到城市建設的資金獲取。

通過對土地的利用會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到城市企業的外部聚集經濟效益。一個企業的外部規模聚集效益和其所在城市的土地使用情況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會對企業的生產要素的組成帶來影響,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企業的生產要素聚集的成本。

在城市的生態經濟發展過重,土地的利用是相當重要的基礎。自然生態、社會生態以及經濟生態一起構成了城市生態,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利用所能夠產生的效益將會直接影響到生態效益與成本,并會城市未來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帶來決定性的影響。

(二)城市經濟增長推動城市土地利用發展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城市經濟的快速增長會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的推動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是一個統一體,具有很強的經濟實體性,城市的經濟增長是城市的核心內容。城市經濟增長會帶動成果是的整體規模和數量上的擴張,提高城市質量,所包括的內容內容有很多。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土地會遵從經濟學中的供需規律,但是此外土地還擁有一些屬于其自身的特別的特點。當前土地的供給主要分為自然供給與經濟供給這兩種。所謂的自然供給,就是地球提供給人類的能夠直接利用的土地的數量,主要包括有已經被利用的土地資源以及在未來能夠進行使用的后備土地資源。而經濟供給則是指的建立在自然供給的基礎上的,需要投入勞動力進行開發之后才可以使用到生產、生活中的土地的供給。

城市化與現代化要獲得發展就必須要有良好的工業化作為支撐。工業化是當前國內大多數城市發展的一種必然的選擇,也構成了是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重要基礎。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國內城市的工業用地獲得的產出效益也國際水平之間存在有巨大的差距。這是一種相當不合理的現象,但是卻客觀的反映出了我國的工業化發展水平嚴重的不足。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正處于工業化重汽的第二階段,度過了工業化的初期以及中期的第一階段,當前是處于以高加工度投資品制造業為主導產業的階段。隨著高新技術的產業的不斷發展,促進了傳統工業部門的快速改造,使得高加工度的投資品的市場容量得到快速的擴張,讓第二次產業內部機構改革獲得了足夠的動力,有效的推動了企業組織形式和企業組織機構的改革,為并為大量高科技型企業的成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有效的推動了經濟增長。

人類社會是在不斷的前進發展的,城市作為人類社會進行集中生產與生活的聚集地,其發展程度相當的重要,對土地的需求也會越來越高。隨著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城市發展需要的建設用地規模與人口規模都在快速的膨脹。

二、當前城市土地規劃現狀分析

(一)當前城市土地規劃現狀分析

城市土地規劃的內容包括有許多的方面,主要是對各種土地以及水域的規劃。在當前,進行城市規劃主要我是為了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利用,并讓土地利用不會對土地資源的可更新利用的特性帶來損害,并維持好土地系統生態平衡,同時讓城市經濟增長與生態能夠獲得協調發展,最后實現人地關系的和諧,有效的改善用地矛盾和沖突,防止土地退化現象的惡化,并獲得效率、公平和環境的高度統一。在進行城市土地規劃時所采用的主要措施有: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從經濟運行的實際情況出發,控制好土地供應量,促進經濟的健康、合理增長;調控土地供應結構,根據經濟發展的具體需要,有效的調整建設項目供地;對處于不同區域中的土地的供應進行合理的調控,對產業的布局進行合理的、有效的引導,實現協調的發展。

(二)當前城市土地規劃面臨的問題

1、城市用地不斷增加,弱勢群體規模在不斷擴大

在對城市土地進行規劃的過程中,因為經濟的增長,城市工業用地的要求在不斷的升高。這種情況的出現導致了城市周邊很多的耕地都被占用,加速了農業人口轉變為非農業人口的速度,讓更多的農民只有選擇到城市中務工。而進入到城市中的農民和城市中原來的那些低收入者一起形成了城市中的弱勢群體,并使得弱勢群體的規模擴大。同時因為城市居民住宅價格的快速上漲,而且弱勢群體本就沒有足夠的能力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讓弱勢群體不能夠有效的享受到土地規劃帶來的各種好處,對于這些弱勢群體來見是相當不公平的。

2、土地開發有著嚴重的不可逆性,容易出現代際問題

土地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具有很強的不可逆性,在進行土地開發時,很多時候都會導致土地上原有的森林、綠地等各種自然資源出現不可逆的損失。而且在我國城市發展的初期這種現象表現的非常的嚴重。而城市經濟的過分追求會需要通過對城市資源的掠奪性開發來進行滿足,很容易出現代際公平問題以及代內公平問題。自然資源本就是非常有限的,當代人在發展的過程中不能夠損害后世生存需要的資源。同時代內公民都擁有公平的發展與分配權力。

3、土地供應量大幅度縮減,圈地情況較為嚴重

隨著土地供應量的減少,城市中的可用土地量大幅度的減少,城市中的“圈地運動”的情況變得越來越嚴重,這對于保護土地帶來了相當大的挑戰。例如在各種大型項目的建設中,使得城郊的大量耕地被占用,而因為開發過渡會導致大量的耕地被無端的浪費,還有部分會被閑置起來,使得土地的利用率相當的低下,這和城市土地規劃的客觀規律是相違背的。

4、城市用地結構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環境問題相當突出

我國城市發展的初期,工業化建設相當的迅猛,同時帶來是對用地的快速消耗,使得城市中的各種綠地以及交通用地都大幅的減少。并且在初期城市土地規劃根本就沒有從可持續發的角度進行過考慮,因此各種污染情況的現象較為嚴重,使得城市環境質量變得惡劣。從這里來看,在我國過去的城市土地規劃過程中對于經濟增長的趨勢過分的注重,沒有能夠考慮到經濟增長是建立在破壞土地的可持續利用的價值基礎上的。從實際情況來看,對城市土地資源進行掠奪性的開發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基本現在都出現了如何平衡城市經濟發展與土地保護的難點,處理這個問題已經變得非常的迫切。

三、加強土地利用規劃調控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的利益主體非常多,在土地規劃過程中城市政府、官員、規劃師、開發商以及普通市民都在不斷的進行利益訴求與博弈。為了能夠有效的推動土地規劃的公正合理有效,有效的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為此需要做好以下的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對公眾參與進行完善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在本質上體現的是一項相當重要的公共權力。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單一依靠政府的權力來保障與實現公共利益是相當不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需要引入多元利益溝通、協商與談判程序,對公眾參與的合法權利進行保障,使得公眾能夠通過合法、有序的渠道來對自身的利益訴求進行表達。必須要對政府和公眾之間的對話進行強調,加強雙方的互動與權力制衡,讓最終的決策是多方力量所共同作用得到的結果。必須要通過制度來為公民參與到規劃中來提供渠道,并樹立起公眾參與的原則與地位,讓公眾參與具備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權力以及義務,并就組織、方式、程序以及領域和范圍進行規定,讓其能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以內有序的開展,讓公眾的利益目標得到更好的實現。

(二)做到依法管地

依法管地必須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方面必須要對那些違反土地利用規劃擅自建設的行為、未批先建的行為以及囤地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必須要對土地的產權進行明晰,改變政府部門對用地的粗放式操作,并且還需要兼顧到失地群眾的生產與生活保障,對土地收益分配進行全面的均衡,加速推進依法管地制度的改革。必須要建立起完善的土地供應、利用、出讓、轉讓等各種方法的法律法規,讓土地管理實現法律化、規范化、科學化。對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權責進行明確,加強并規范對地方政府的考核。

(三)加強對用地的監控

城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巨額土地財政會讓很多地方政府與利益團體不能夠經受住誘惑,出現嚴重的違法現象。特別是“以征代租”的行為讓公民與國家財產都蒙受了巨大的損失,土地產權的不明晰所導致的各種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同時也出現了很嚴重的亂圈亂占的行為。因此,需要通過高科技的手段,積極的引進高層次的人才,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監管,建立并健全全民動員共同監督的制度,進一步的做好對土地利用的監督與檢查工作。對土地市場的秩序進行有效的維護,更好的引導城市理性發展,對現有的城市土地規劃與制度安排進行進一步的完善,確保城市土地市場的規范有序。

四、結束語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取得了相當耀眼的成就。但是同時也不得不面對一些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土地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所有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土地資源。在大力提倡可持續發展的今天,城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加強對土地規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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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韋晶磊.淺議土地利用規劃中彈性控制的實現途徑[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3;0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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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城市;土地;規劃;協調;發展;

引言:

城市化的發展下,房地產行業一派繁榮。寸土寸金對當今的中國城市來說絕不夸張。大量的人口和不合理的城市規劃以及土地的不合理利用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在“和諧社會,和諧城市”的口號下我們該如何協調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是一個越來越迫切的問題。所以本文章將就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可協調性發展進行分析研究。

1.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現狀

中國的城市化發展導致城市人口的空前增加和對城市面積不斷擴充的需求,但是在城市面積的擴充中難免就將占用耕地以及對土地的重新利用。現今中國人均耕地面積比較少,且質量水平不高,后備資源十分不富裕。所以城市規劃應該十分注意土地的合理利用,但是由于中國的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起步較晚還沒形成一定的系統性,并且伴隨著近幾年房地產的繁榮發展,在中國絕大部分地區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性的現狀十分不容樂觀。所以若想分析研究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可協調性發展的情況,我們首先就應該立足于當前,正視當今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不協調甚至產生沖突的現狀。

①城市布局不合理,標準難統一,土地利用率低

城市是人類進化史上的一次飛躍,城市布局是伴隨著城市的出現而興起的。城市規劃主要講究安全、經濟、美學、社會。一個好的城市規劃對于城市的飛速發展是十分有促進作用的。但是在如今中國的城市規劃中多出現新城區中夾雜老城區,工業區中夾雜居民區,居民區中又混合服務區。布局不僅不合理,而且難以形成規模體系,即混亂又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同時也會對人民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甚至影響整個城市的發展。與此同時單位土地上產生的經濟價值也大大降低,對于城市的美學,安全,經濟,社會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②大量的新型樓盤,大量的空置房,土地資源明顯浪費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的經濟收入也大幅度提高,與此同時對生活質量的追求也進一步提升。另外城市是經濟,文化的中心,它的城市化腳步也不可避免的逐步加快,這就更進一步的促進了城市房地產市場的繁榮。

房地產在中國可謂極盛一時,對中國的影響也是較為深遠。尤其記得近幾年來每一次售樓中心開盤時的人山人海,還有那在公交車上隨性一瞟就會看到新的房子正在興建。高利益的驅逐下,每個城市都出現了大量的新房子。這些房子不僅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以及一些其他的用地,而且建筑范圍、建筑地點總是雜亂無章,有的在工業區、有的在郊區、有的在服務區等等。胡亂的規劃和大量的興建已經遠遠超越了人們的購買力,以至于產生了大量的空置房,這些亂建的房子不僅占用了寶貴的土地資源,而且還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

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不協調的原因

①過度的追求發展,經濟效益

現如今,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人民對于房子購買力不斷提高,對于住房質量與環境的要求也不斷增強,房地產商從中看到商機,一哄而上的想分享到城市發展進程中房地產業這塊大蛋糕,片面追求發展、一昧追求經濟效益的結果是天價樓房乏人問津、樓房的相對過剩和隨處可見的缺乏后續資金續建的爛尾樓盤。對于這種利益間的交易,使的土地大量流入房產商手中,進而造成了城市規劃中土地的利用率降低。城市規劃是一種對于美學和經濟的相互融合,離不開合理的布局和計劃。而在房地產的利益面前不僅是政府還是開發商都忽略了城市規劃問題。大量的購入大量的建設,不考慮總體布局,不分析土地的合理利用。而且房地產經營者為了進行高價銷售一般都會對周圍建筑進行一定改變,有時是在本該繁華的地區大建綠地,有時是在本該耕地的地方修筑基本無人問津的園林,不僅對城市規劃不好,就是對土地利用規劃也完全不利。據國土資源公報數據“2004年以來,我國城市、村鎮建設每年占用耕地約30萬公頃,相當于減少275萬人口糧食生產能力。而這與我國人口持續增長的現狀構成逆向發展的趨勢。”可以看出我國耕地面積在利益的驅使下的銳減以及城市規劃中不合理土地利用的嚴重不協調性。

②監管部門的力度不嚴緊以及“”管理部門欠溝通

對于房地產近幾年的快速不合理發展,不得不考慮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批力度不嚴,甚至是反過來想通過房地產來維護城市快速發展,從而在利益面前放棄了對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視。不僅對房地產開發地皮的審批力度不嚴,而且還低價從農民手中收取耕地然后倒賣給開發商。城市規劃監管部門本應該對城市的未來發展與規劃進行科學的預期與布局,并制定出相關嚴格的措施來進行房地產監管,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科學管理。但是不嚴格以及不全面的監管再配合上利益的交易,使的在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規劃越來越不合理。另外一個監督不嚴的原因是中國城市規劃和中國土地規劃是分兩個部門管理的,它們的自身利益上存在差別,而在使用上又存在統一。我國由建設部門負責城市規劃、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利用規劃。雖然國務院對這兩個同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的分工,但在實際工作當中,二者又存在著職能的交叉,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一時繁榮更增加兩者之間的聯系。建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從各自利益出發,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規模等關系重大的原則性問題上缺乏交流和支持。這直接導致了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不協調性。

3.如何實現可協調性發展

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不協調性,不僅對城市發展帶來了限制,更加重了中國土地利用規劃的負擔。那么面對如此現狀我們應該如何進行改變。作者認為應該首先應該從規劃和審批的環節上進行改革,加強政府監管力度,合理進行城市規劃的未來建設。再者應該就已經存在的城市規劃中的土地利用規劃問題進行科學分析,采用最小損失率的方法進行改善。

①緊抓規劃和審批環節

首先,城市的健康發展不可能離開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城市的建設要有一個從總體上規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的策略。那么這個策略的首要監督者就是政府相關部門。所以要想改善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關系,政府部門就該加強規劃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以及審批力度。

對于規劃的合理性首先政府部門應該制定一系列城市規劃的規范措施。修改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政策。另外對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統一性改革和管理,使得在利益沖突的時候,可以選擇傾向更科學的部分。

城市規劃更傾向于布局,所以在審批環節一定要緊緊圍繞著城市規劃的合理布局進行考慮,盡量使得工業區,居民區和服務區分離的原則,讓城市的布局呈現出美學,經濟,安全和社會的根本特性。對于不符合布局的審批時必須一律駁回。只有緊抓規劃與審批,我們的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才會在中獲得利益最大化以及得到可持續的發展空間。

②推進老城區改革,堅守新城區

在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不協調部分主要表現愛老城區與新城區方面。老城區主要表現在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而新城區主要表現為大量空置房,土地資源的浪費。所以要想實現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性發展我們就應該推進老城區改革,堅守新城區要求。避免老城區的土地利用率低和加強新城區土地的合理利用,避免浪費。而在新城區的建設方面要進行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的雙重考慮,多多考慮土地數量限制和城市發展需求之間的矛盾,努力尋求更加科學和更加高效的土地利用。其中可以考慮香港的填海建屋和最新眾多城市興起的地下商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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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儲備;城市規劃;良性互動

將土地進行有效的規劃不僅有助于我國的土地資源能夠更加合理的利用,還能促進城市的發展與建設,因此,相關的土地資源部門應該更加嚴格的對土地資源進行審批,充分掌握土地的使用情況,這樣才能為城市的進一步發展做出貢獻。但是當前土地的相關管理部門存在一些問題,影響著土地的合理使用,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在這種情況下,長期發展下去將會對市場經濟的繁榮與穩定產生不利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在第一時間將這些問題加以解決,實現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1 土地儲備與城市規劃兩者間的互動關系

1.1 研究城市規劃對土地儲備的引導機制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對土地的開發,當前城市中如雨后春筍般崛起的高樓大廈都是占用著寶貴的土地資源,只有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才能改善城市的整體環境,實現各種基礎設施的規劃,最終促進城市的繁榮發展,使人們的生活更加美好。在這一過程中,土地資源受到價格波動的影響較大,土地的價格越高并不代表其價值越大,反而過高的價格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表現,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有效的改善這一問題,必須要從對土地的合理開發入手,嚴格控制資源的使用,這樣才能避免不利后果的產生。

另外,城市中對于區域的劃分較為明顯,不同的區域所具有的功能也不相同,因此,對于區域中的土地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在對區域進行規劃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問題,加強城市空間的布局建設,完善各區域的基本設施的建設,這樣才能有效的控制土地資源的使用,提高土地的儲備效率。隨著時代的發展,城市的發展建設一定會朝著更加美好的方向發展,而土地資源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適當的使用土地資源,才有助于未來的發展建設,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除此之外,在發展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的過程中,土地價格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波動,這一波動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城市的發展建設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投資者會根據土地的不同價值而進行投資,因此,所獲得的收益也具有一定的差異性,為了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分配創造更加良性的環境,就應該以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前提,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行投資,這樣才能為城市的發展建設創造更加優惠的條件。

1.2 分析土地儲備對城市規劃的反饋機制

在發展建設的過程中,為了進一步規范土地資源的使用,國家制定了關于土地儲備的相關管理政策,以起到約束性的作用。加強對土地的儲備,可以使城市的發展建設變得更加穩定與和諧。這一過程中,主要包含兩部分。其一是對城市的空間布局進行重新的分配與構造,其二是對于新城市而言,這是一項重要的舉措,能夠提高城市擴張的效率。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僅能夠達到上述的要求,同時還可以使城市的發展水平朝著更高、更好的方向發展。

當前的城市規劃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城市規劃,而是需要在城市空間的合理利用的基礎上實現對土地資源的配置以及儲備。相信通過對土地資源的大力發展,能夠使城市的整體形象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達到另一個嶄新的層次。在這一發展前提下,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定會更加具有可行性。

2 土地儲備和城市規劃互動存在的問題

通常情況下,要對市場經濟進行事先的考察,找出其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因素,主要的問題在于規劃與實施應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前者雖然具有可行性,但是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以及精力,在此種情況下,土地資源的合理使用應該以市場為主要的向導,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的規劃。體制的不完善也是影響城市發展與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這與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極為不想符,一些不屬于土地資源規劃師的工作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造成分工的不明確,以至于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土地資源缺少必要的價值,嚴重阻礙了土地的儲備。

3 構建兩者良性互動機制

3.1 土地儲備計劃

3.1.1 土地和規劃部門互動反饋的直接源頭。土地儲備計劃為兩部門反饋機制的形成,提供了渠道。

3.1.2 促進城市建設資金實現良性循環。土地儲備制度建立后,城市建設逐步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另一方面就是經營性用地前期整理開發并出讓的土地儲備過程。前者是政府巨量資金的投入,后者是土地資產變現后政府收益的回籠。政府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必將改善設施延伸區域的環境,帶來土地升值,將這些即將升值的土地預先納入政府儲備,由土地儲備機構制定儲備計劃,進行整理、養地,再適時出讓,是實現城市建設資金良性循環的關鍵。

3.1.3 有效整合了各方面實施計劃。土地儲備計劃是一個系統計劃,它不僅結合了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各區縣和各行業的城建計劃、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市場和城建資金需求等方面的內容,使得計劃促進城市建設和發展,而且為所涉及的每一塊土地制定了詳細征地、拆遷、配套、供應以及資金計劃,為儲備土地由“生地”轉為“熟地”,“毛地”轉為“凈地”,制定詳細步驟,實現儲備土地精細化管理。

3.1.4 有效彌補現有土地出讓計劃的不足。在城市土地管理日益由資源向資產管理轉變的背景下,土地儲備計劃能有效彌補當前土地利用計劃的不足,符合當前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的特點,并與城市規劃相銜接,為土地精細化管理奠定基礎。

3.2 土地儲備規劃

3.2.1 有利于建立政府土地儲備庫,增強政府的調控土地市場能力。土地儲備規劃從政府專項規劃層面出發,明確了在儲備規劃范圍內的儲備土地全部由土地儲備機構來組織實施土地的前期工作,促進了土地儲備庫的建立,有利于形成統一儲備的局面,增強了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

3.2.2 明確規劃實施主體,促進規劃實施。土地儲備規劃為土地儲備機構明確了儲備土地的范圍、量及其空間分布,創造了城市規劃的反饋渠道條件,是為實施土地儲備而專門制定的總綱,控制了城市的非理性擴張。

結束語

隨著當前經濟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人類也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如何促進大都市空間的理性成長成為關注城市化問題專家熱議的焦點。政府通過積極有效引導構建土地儲備與城市規劃互動的相關體制,以及合理的利用和實施有關土地使用政策,有助于實現城市建設資金實現良性的循環,促進城市的健康更加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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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文明;土地利用;環境保護

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問題也隨之加重。生態環境與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為了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人們必須開始重視生態環境問題。城市化推進,將環境保護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掛鉤,更好的將生態文明建設與城市發展結合起來,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夠保證環境保護,從而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1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概念

1.1生態紅線的概念

在生態環境中,有一些區域處于生態破壞邊緣,這些區域就被成為生態紅線。作為環境保護的底線,生態紅線在環境保護中一直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生態紅線與土地資源利用規劃的銜接又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想要處理好生態文明建設問題,就必須做好生態紅線與土地資源利用規劃的銜接。

1.2三界四區的概念

所謂“三界”就是指土地資源利用擴展邊界、土地資源利用規劃禁止建設邊界以及土地資源利用規模邊界。所謂“四區”就是指禁止建設的禁建區域、限制建設的限建區域、被允許建設的允建區域、具備建設條件的可建區域。從生態文明的角度出發,每個地方的土地利用規劃均明顯劃分了這些區域。想要提高我國土地利用效率,在進行“三界四區”劃分時,就應該進行慎重的考慮、科學的規劃,達到土地利用最大化。

2生態紅線規定評價指標體系

生態紅線規定原因的劃分主要有三個類別,分別為:生物保護的多樣性、生態環境的敏感性、生態功能的重要性。生物保護的多樣性生態紅線根據評價的高低分為三類,高評價的一類為野生生物類保護區和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區等;中評價的一類為自然林地、灌木林等;低評價的一類為草地、耕地等。生物生活環境的敏感性也可以根據評價指標分為極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以及低度敏感。生態功能根據評價指標可以分為極重要、重要、一般重要。其中極重要的生態功能包括林地生態系統,重要的生態功能包括河岸帶和湖濱帶,一般重要的生態功能包括農業區域等。生態紅線規定的評價指標體系能夠具體、系統地劃分生態環境的保護標準,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一定的指導。有了生態紅線的劃分,在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的時候,就有輕重緩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的效率。

3生態文明建設視角下土地利用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空間銜接

隨著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目前,我國部分地區正作為生態紅線劃分的試點,施行生態紅線劃分,不久的將來,生態紅線劃定將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施行。只是,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生態紅線與環境功能的并沒有做到很好的融合,在目前,我國生態紅線的劃定內容并沒有增加到環境功能劃分區域內。因此,想要實現在生態文明建設視角下土地利用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空間銜接,就必須首先實現生態紅線與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效銜接。具體內容如下:

3.1土地利用規劃與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分區的空間銜接

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一定的依據被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其中一類區包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其他特殊保護區等,在這一類區域中,人工開發不足、大氣環境承載力大,為了保護這類區域的空氣質量,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通常被列為禁止建設區域。二類區包括商業區、居民區、工業區等,這一類區域中,人工開發平衡、大氣環境承載力適中,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通常被列為限制建設區域。三類區包括特定工業區等,這一類區域中,人工開發過度、大氣環境承載力較小,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通常被列為允許建設區域。

3.2土地利用規劃與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分區的空間銜接

地表水水域根據一定的依據被分為Ⅰ類區、Ⅱ類區、Ⅲ類區、Ⅳ類區、Ⅴ類區等五個區域。其中,Ⅰ類區包括國家自然保護區水源、源頭水源等,在這一類區水域當中,人工開發不足、地表水環境承載力比較大,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通常被列為禁止建設區域;Ⅱ類區包括水生物生息繁衍區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區域一級保護、珍惜水生生物棲息區域等,在這一類區水域當中,人工開發平衡、地表水環境承載力適中,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通常被列為限制建設區域;Ⅲ類區包括水魚蝦越冬區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二級保護區域等,在這一類區水域當中,人工開發失衡、地表水環境承載力較小,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通常被列為有條件建設區域;Ⅳ類區包括人體未直接接觸娛樂用水區域、一般工業用水區域等,在這一類區水域當中,人工開發失衡、地表水環境承載力較小,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通常被列為有條件建設區域;Ⅴ類區包括景觀用水區域、農業用水區域等,在這一類區水域當中,人工開發過度、地表水環境承載力很小,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通常被列為允許建設區域。

3.3土地利用規劃與聲環境質量控制功能分區的空間銜接

聲環境質量控功能總共劃分為五個功能分區。其中康復療養區等對聲環境要求很高的區域被劃分為0類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屬于禁止建設區域;文化教育、居民住宅等對聲環境要求較高的區域被劃分為1類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屬于限制建設區域;商業、貿易等對聲環境要求一般的區域被劃分為2類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屬于限制建設區域;3類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屬于有條件建設區域;交通干線等對聲環境要求較小的區域被劃分為4類區域,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劃分中屬于允許建設區域。

4結語

生態環境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隨著工業化的推進,生態環境也受到了不小影響。近年來,我國因生態環境惡化造成的人體疾病、物種數量減少等現象越來越嚴重,因此,國家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可持續發展,在生態文明的角度下將土地利用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空間銜接起來,確保在進行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保護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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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土地規劃;利用研究

1 概述

河南省是我國的人口大省,一直以來人口基數大,土地面積少,人口與資源的矛盾非常突出。隨著國家對“中原經濟區”戰略的正式批復實施,河南的經濟、工業、農業、城鎮化發展對土地的需求與日俱增。

中原地處中國的心臟腹地、黃河中下游,是中華民族和華夏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中原經濟區是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的重點開發區域為基礎、中原城市群為支撐、涵蓋河南全省、延及周邊地區的經濟區域。中原經濟區地理位置重要,經濟總量大,市場潛力巨大,文化底蘊深厚,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戰略定位為:國家重要的糧食生產和現代農業基地,全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示范區,全國重要的經濟增長板塊,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支點和重要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等等。

本文主要就河南在社會化大發展中,關于城鎮土地的合理規劃與利用研究進行相關探討。

2 土地利用城鄉統籌理論基礎

2.1 土地報酬遞減規律

在一定的技術水平和社會制度條件下,連續追加一定的生產要素,會導致土地收益出現先增后減的規律即土地報酬遞減規律。但在遞減后,若出現科學技術或社會制度的重大變革,使土地利用在生產資源組合上進一步趨于合理,則又會轉向遞增回。

土地報酬遞減規律啟示我們:土地投入的增加,并不必然帶來土地收益的提高。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應遵循該規律,在“集約”利用土地的同時要和“合理”利用土地相結合,既不能不顧城市的承載能力而過度開發城市土地和擴大城市規模,也不能過于粗放的利用城市土地,應著重控制土地利用強度,做到合理開發。

2.2 區位理論

區位理論是關于自然物質及人類活動的空間分布及其在空間中相互關系的學說。它產生于19世紀二三十年代,先后發展有杜能的農業區位論、韋伯的工業區位論、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論。它是指導土地集約合理利用的基本理論,按照土地功能分區的規律對土地進行有序、合理的利用。正是由于在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著明顯的功能分區(如商業、工業、居住等),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農村和城市建設才更離不開區位理論的指導。

2.3 地租理論

地租理論是理解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土地集約利用活動的關鍵所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租起著調節土地資源配置的作用。成熟的地租理論主要有西方地租理論和的地租理論。這些理論研究均表明:地租的調節作用使不同的產出率的產業自動分布在其合理的區域,從而促進城市土地的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進而有利于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

3 土地利用存在問題及分析

3.1 某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分析

某城鎮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沿黃河而生。建設用地696.46hm2,占該鎮土地總面積的9.5%,人均建設用地223.8m2/人。在現狀總用地中,居住用地在建設用地中所占比例最高,占鎮域建設總用地的64.2%;生產設施用地(32業用地)占鎮域建設總用地的22.2%。

從城鄉用地情況來看,城鎮用地242.3hm2,占鎮域建設總用地的35.3%,人均建設用地186.85d/人;鄉村用地為444.16hm2,占鎮域建設總用地的64.7010,人均建設用地為255.6m2/人。重點從居住、工業等方面對該城鎮現狀城鄉用地情況進行了分析。

3.2 城鎮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3.2.1 土地閑置較多,浪費現象嚴重

該城鎮近年來實施了生態移民工程,處于采空區的村莊,向鎮區逐步進行了搬遷,但原村莊的用地并未進行復墾,造成用地閑置和浪費。

3.2.2 土地資源緊缺,建設用地后備資源少

該城鎮人均2214m2(3.32畝)土地,低于全縣5014m2(7.53畝)的平均水平。從建設用地來看,坡度小于7%的土地不足土地總面積的1/7,主要在沿黃河流域沿岸。除去為河流及河道預留用地外,未來可利用的建設用地非常有限。

3.2.3 工業用地布局分散

該城鎮屬于資源型工業經濟體系,加上地形地貌和資源分布影響,工業用地布局分散。從總體來看,主要分布在鎮域北部,而南部主要集中在鎮區附近。

3.2.4 人均建設用地偏高,居住用地指標偏大

該城鎮建設用地達到223.8m2/人,遠遠高于人均140m2的控制指標。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居住用地規模偏大。

3.3 土地利用城鄉統籌規劃

規劃與現狀用地總量對比發現:鄉村用地減少了,城鎮用地隨著人口的快速集聚有了較大的擴張,增幅為148.13hm2、在城鄉用地統籌安排下。新增用地指標主要來自村莊建設用地的整合及原有工業用地的歸并,這是實現該城鎮建設用地動態平衡的關鍵。

4 研究區域土地利用模式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