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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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制度,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臨時救助制度建設的意見》,以及《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暫行辦法》(寶市民發〔〕6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救助是指城鄉居民因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臨時性、突發性暫時困難,由政府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條區民政局負責臨時救助的組織實施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臨時救助資金的落實和監管工作;審計部門負責臨時救助資金的專項審計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與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臨時救助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臨時救助的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救急救難、及時有效;
(三)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
(四)一事一議、分類施救;
(五)與其他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相銜接。
第二章對象與范圍
第五條具有區戶籍的城鄉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請臨時救助: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邊緣戶(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5倍范圍的低收入家庭);
(二)城鄉低保戶,由于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三)區政府認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鄉困難家庭。
第六條臨時性、突發性困難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家庭成員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直接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二)家庭成員中有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三)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四)高中階段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仍然無力支付教育費用的,或被國家國民教育正式錄取的應屆大學生,家庭無力支付赴學校報到費用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困難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第三章救助方式、救助標準
第七條臨時救助的標準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按照當年可用資金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制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臨時救助根據救助對象的實際情況給予分類救助。相同事由申請臨時救助,救助金額原則上相同。同一事由一年內不能重復申請,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每年臨時救助不得超過兩次。
第四章臨時救助程序
第九條臨時救助的申請、審核和審批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享受臨時救助的,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自愿(或戶主委托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書面申請,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復印件;
2、收入證明;
3、造成家庭困難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二)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受理臨時救助申請書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調查、鄰里走訪并組織居(村)委會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對經初審評議無異議,符合臨時困難救助條件的家庭,在社區(村)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寫出臨時救助調查材料,經政府有關會議研究并在《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上填寫擬救助金額,加蓋公章后上報區民政局審批。
(三)救助金額超過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的救助標準的家庭,需各鎮(街道)專題報告,民政局匯總上報區政府審批。
(四)區民政局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應當在20個工作日之內調查、審核、審批并報區財政局辦理臨時救助資金發放存單。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委托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救助理由。
(五)特殊緊急情況,可簡化程序,隨報隨批,事后補充相關材料,完善相關手續。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臨時救助:
(一)因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其它違紀違法行為導致家庭困難的;
(二)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導致家庭困難的;
(三)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不應給予救助的。
第五章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一條臨時救助資金來源:
(一)中、省、市財政下撥資金;
(二)區財政配套資金;
(三)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
(四)專戶利息收入。
第十二條臨時救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結轉使用。
第十三條臨時救助以貨幣的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救助沖抵和扣繳其他款項。
第十四條區民政局建立健全臨時救助檔案、資金賬目和臨時救助對象動態管理監控系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臨時救助家庭信息采集和錄入工作。
第六章監督與處罰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規定監督和審計臨時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各級要公開臨時救助政策及申請、審批程序,設立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篇2
國家統計局內蒙古調查總隊近期制定了《內蒙古城鄉住戶輔助調查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了輔助調查員的職責和義務。主要包括:輔調員負責管理調查小區的住戶調查網點的建設,深入調查戶檢查、指導、督促記賬工作,及時了解掌握調查戶的基本情況,收發記賬簿,核對記賬內容及糾正問題,發放調查補貼并登記造冊,以及保密、參加培訓、協助收集居民生活中的傾向性、苗頭性、突發性的經濟社會現象等內容;規定了輔調員與調查戶的溝通與交流方式、言行舉止、保護隱私等內容。
《辦法》說明了輔調員的聘用、解聘、培訓、待遇及獎勵。《辦法》強調了對聘用管理輔助調查員的監督檢查工作。最后還規定了本辦法的適用范圍與解釋說明權限。
《辦法》的出臺對于完善基層統計調查網絡、充實基層調查力量,培育輔助調查員隊伍具有重要的意義,開啟了建立內蒙古輔助調查員勞動報酬制度、補貼制度、激勵制度的先河,在推進基層統計調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上也將起到重要作用。
廣西總隊 繪制調查專業軟件操作流程圖
近期,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針對居民消費價格調查所涉及軟件的安裝、操作流程多,報表在年初操作要求細致,人員更替時業務交接難度大,如操作不當可能會造成程序崩潰、指數匯總偏差等一系列影響基礎數據質量的問題,組織力量完成了居民消費價格調查相關軟件操作流程圖的制作。
該專業操作流程圖具體包括:年初消價報表程序操作圖、消價報表與低收報表程序鏈接操作圖、手持數據采集器操作示意圖、軟件安裝操作流程示意圖等。
專業操作流程圖將每個操作步驟截圖,并配以詳盡說明,清楚呈現操作步驟、明確操作要求、規范操作流程,為業務人員交接工作提供便利,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基礎數據質量。
四川總隊
布局服務業小微企業調查
為進一步完善服務業統計制度,國家統計局研究制定了《服務業小微企業監測統計報表制度》,從2012年年報起執行。面對新的形勢和工作要求,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按照“三個突出”的要求對服務業小微企業監測工作進行了工作部署。
一是突出國家調查任務意識。《服務業小微企業監測報表制度》明確了服務業小微企業調查是國家統計調查,是國家統計局對各調查總隊的綜合要求。四川總隊作為在川的國家統計局直屬機構,搞好服務業小微企業監測調查是主體業務之一。為此,總隊聯合省統計局印發了《關于做好服務業小微企業監測調查工作的通知》,為開展工作打下了堅實的保障基礎。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管線工程的建設管理,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省城鄉規劃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管線工程,是指建設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給水、排水、電力、通信(含軍用光、電纜)、燃氣、廣播電視、照明(含廣告燈箱)、監控、交通信號以及其他用途的管線(含附屬設施)等相關設施。
第三條在玉城街道、坎門街道、大麥嶼街道的建成區范圍內進行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維護等管理活動的,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線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縣城市管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管線辦)負責城市管線建設工程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線建設工程的執法監督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管線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條管線建設和運營活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管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和“誰投資、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合理開發利用空間資源。
第二章規劃管理
第六條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管線綜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各管線權屬單位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規劃,并經會審通過后報縣管線辦備案。
第七條各類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架設等要按照技術規范要求科學安排、合理布局,并按照下列原則實施:
(一)沿道路建設管線,走向應平行于規劃道路中心線,避免干擾交叉;
(二)同類管線原則上合并建設,架空線路要逐步進入地下;
(三)新建管線避讓已建成的管線;臨時管線避讓永久管線;非主要管線避讓主要管線;小管道避讓大管道;可彎曲的管道避讓不宜彎曲的管道。
第八條管線建設單位須向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管線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證要明確管線性質、平面位置、深度、管徑、數量、施工時間等。
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規劃許可證前須征求縣管線辦意見。
第九條城市管線工程開工前,要進行規劃定線放樣。在溝槽開挖后、管道鋪設前,必須經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規劃驗線確認。
第三章建設施工管理
第十條城市道路建設單位應將相關建設計劃和信息提前告知縣管線辦和管線權屬單位,管線權屬單位要及時制訂新建管線或者改造、遷移、廢棄管線的初步計劃,并報縣管線辦和道路建設單位備案。縣管線辦要統籌安排各管線的建設計劃,并對施工過程進行綜合協調,全程監督。
第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居住小區等工程,綜合管線要與其同步建設。
第十二條管線建設工程應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單位承建。按照規定應招標發包的,必須招標發包。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監督等手續。
合并建設的管線及附屬設施應按事先約定由管線使用單位分擔建設費用;城市空間資源實行有償使用。
第十三條在現有及規劃的管線、高壓走廊用地范圍內不得擅自建設其他設施。地下管線檢查井的設置,不得妨礙毗鄰管線通過和影響附近建(構)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十四條架空線的桿塔要整齊有序、規則排列、設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觀要求。在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條件下,新建架空線路應當與現有架空線合桿建設。
第十五條管線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和核準的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要按原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并報送變更設計圖紙。
第十六條建設城市管線時需要占用或者開挖道路的,管線建設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到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城市地下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敷設城市地下管線的,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共應急的除外。
建設城市地下管線需要穿越公路、河道、民防設施,管線建設單位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防護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施工過程中,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遵守下列規定:
(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現場使用統一規范的圍欄,設置醒目告示牌和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監護。
(二)按照批準的位置、范圍、管徑、材質、時間段和有關要求,依據操作規程,進行文明施工,規范作業。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開挖、鋪設、回填,開挖深度超過3米的,必須制定專項方案;開挖深度在4米以上的,專項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通過。
(三)對原有管線或者設施埋設的位置不明時,挖樣洞復測,在掌握實際情況后方可施工。可能對其他管線或者市政、環衛、停車線等設施造成影響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派人到現場監護,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如有損壞,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搶修,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管線工程竣工后,管線建設單位應向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管線建設單位要在6個月內向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縣管線辦報送管線工程竣工檔案:
(一)備案表;
(二)城市管線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包括電子文檔)以及廢棄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資料;
(三)城市管線工程道路挖掘、規劃審批有關資料;
(四)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第四章城市管線維護
第十九條各管線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線使用單位對城市管線的維護管理,并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管線權屬單位負責管線運行安全,加強日常巡查維護,保持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安全。管線及其設施破損、老化、缺失的,要及時修復。
第二十條管線需要緊急搶修的,管線權屬單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記錄,補好手續。
第二十一條管線權屬單位不得擅自遷移、變更或者廢棄城市管線,確需遷移、變更管線的,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廢棄管線應予以拆除,地下管道無法拆除的,應將檢查井封填。
第二十二條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縣管線辦、各相關部門和管線權屬單位要適時進行管線普查,并按照標準統一、互聯互通、資源整合、綜合利用的原則,建立城市管線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做好系統運行的維護、更新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義務,對損毀、侵占、偷盜、破壞管線設施的行為要進行及時制止或積極舉報。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按照《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未在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有法律責任規定的,按照其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其他鄉鎮的建成區和經濟開發區的管線工程建設管理可在權限范圍內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屬地管理。
篇4
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項目融資和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于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工程項目融資管理辦法內容全文一、 BT模式融資建設程序
(一)授權確定業主單位
實行BT模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總投資在 5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必須是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區政府通過授權確定項目業主,由項目業主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投融資人。融資人必須以自有資金和中長期融資能力作為項目建設保障,不得搞項目反擔保。
(二)BT 融資建設方案的論證和審批
項目業主單位應在項目 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專章或單獨編制《 BT 融資建設方案》,由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局和項目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 報區政府審批。
BT 融資建設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BT 融資建設的內容、范圍、數量;融資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能力;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項目資金、質量、進度的監控措施;回購條件與程序;項目建設成本分析(含 BT 融資成本分析);回購資金的來源、依據以及對政府建設資金動態平衡計劃的影響。
(三)審定投資概(預)算
項目施工圖(或初步設計)審批后,由項目 業主編制預(概)算送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審查后,報區政府審定。
(四)招標確定投融資人
一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業主提出書面理由,送區招標監管辦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區政府審定。
招標文件由項目業主牽頭編制。招標文件中:應對融資人的融資能力、建設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提出嚴格要求;明確合同總價的構成,分別列出建筑安裝工程費、融資人融資的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和進入總價但由項目業主掌握使用的資金額等,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融資人融資的財
務費用一般應實行固定總價包干;明確誠信管理條款和不誠信的處罰措施;回購條件和程序;以及其他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招標文件送區招標監管辦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區政府審定。
(五)簽訂 BT 承包合同
(六)建設管理和驗收
區建委、區交通局、區水務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項目業主和投融資人組建的項目 管理公司辦理建設手續,監督施工招標和工程質量,監督 BT 合同的執行,協調相關問題。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企業會計制度,區審計、區財政委托財務中介機構全過程跟蹤審核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適時評估項目建設成本和財務風險。
竣工驗收由融資人負責組織,分為技術驗收和建設管理驗收。技術驗收按國家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程序辦理,業主、設計、監理、質量和安全監督部門參加,主要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技術驗收通過后,進行建設管理驗收,根據項目行業分類分別由區發改委、經委、建委、市政委、財政局、交通局、水務局、規劃局、國土房管理局、環保局、審計局等部門參與,主要是通報技術驗收情況,對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使用功能、投資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和驗收。
(七)回購和移交項目
建設管理驗收后,工程移交項目業主試運行。項目業主與融資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對回購條件逐項核查、認定。需中介機構作出結論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監督,雙方共同委托的機構作出結論。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符合回購條件的,雙方簽訂回購備忘錄,項目進入回購期。回購備忘錄報審批部門和項目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區政府項目評審中心要針對BT項目制定專門的評審辦法,確保投資人的合理回報收益。
二、投融資人條件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符合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 注冊資金達到 5000 萬元( 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管理水平先進、專業技術力量雄厚、 業績突出、信譽良好的單位。且提交提出本項目的自有資金( 資本金)不得低于 35% 。
三、 投融資方式( 二選一)
(一)施工二次招標型 BT 模式。
項目業主選定僅承擔投資職能的融資人( 可為聯合體,下同),由融資人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對 BT 項目進行融資、建設組織和管理。項目公司自行融資、辦理工程建設有關審批手續、依法通過招投標程序選擇勘察、設計及施工承包商、監理單位和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等。
(二)直接施工型 BT 模式。
依法通過招投標程序選定同時承擔投資和施工職能的融資人,由融資人直接承擔項目融資和施工職能,項目的建設管理職責(包括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及監理單位的委托及管理等)由項目業主承擔。
四、項目過程管理項目
業主應成立專門機構完成項目 的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監督乙方資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設管理情況,審查建設總進度計劃,組織回購;并委派工程、財務專業人員常駐施工地點與乙方派駐人員聯合辦公, 并與設計、監理保持日常工作關系,定期參加聯席會議,監督施工單位按經審查的施工圖及工程預算進行施工及成本控制,審核工程結算清單。同時協助融資人處理好與各相關單位的關系。
融資人須完全按照項目業主、融資人、設計、監理單位共同最終確認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標準、施工方案)和工程預算,負責工程項目管理、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確保工程項目 按質按期順利完成,并對工程的質量終生負責;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歸檔并移交。
五、 回購辦法及價格
(一)回購程序及價格
1. 業主在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應完整地收購融資人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
2. 業主在回購款項全部清償之前,融資人保留該項目 的產權,但不能以此為由影響業主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以該項目 作其它收益或抵押。
3. 業主可提前清償收購款項,但是應提前1 個月 通知融資人。
(二)回購價格:
工程項目竣工后, 啟動回購程序。回購費用= 建筑安裝工程費 + 融資的財務費用 + 融資的投資回報收益 + 回購期利息。
1. 建筑安裝工程費: 融資人在投標中所報工程中標價。
工程一切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由融資人投保并在其投標報價中考慮,中標后不再調整。因實施工程量與投標工程量相差而導致的投標人各種成本和費用及利潤的上升和降低的風險均由融資人承擔,不再因此調整綜合單價。
2. 融資的財務費用:融資人的融資財務費( 包括BT 建設方建設管理費、 融資費、 及其他風險費用,下同):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證后的次月一日開始計算,根據中標年財務費費率和未支付回購款的額度計價結算,每次支付回購款時計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購款應支付融資財務費率為:融資財務費=結算建筑安裝工程費且未回購的額度中標財務費費率(根據中標年財務費率進行折算)。
3. 融資的投資回報收益: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證后的次月一日開始計算,每次支付回購款時計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購款應支付融資投資收益為:
融資投資收益=結算建筑安裝工程費且未回購的額度 中標投資收益率( 根據中標年投資收益率進行折算) 。
進入總價但由業主掌握使用的資金不進入結算, 上述費用涉及有重復計算的只計算一次。 六、 回購期限及支付辦法
回購款支付期限為 2 年左右,按以上回購價格預留建筑安裝工程費 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進入回購的二年內,回購款項由業主根據資金到位情況分期分批支付完成, 第一年年末之前支付回購金額的 50%,第二年年末之前支付余下回購款項,并同時計算融資財務費用和投資收益。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證后的次月一日,為回購款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和利息起始計算日,扣除的 5% 質保金不計算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和利息,回購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備案移交、檔案移交、工程經結算審計、雙方簽訂回購備忘錄并報相關部門確認后開始支付。
如果因項目業主原因造成工程結算未辦時,可暫按合同金額支付回購款,當支付至合同金額的70% 時停止支付回購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備案移交、檔案移交、工程經結算審計、雙方簽訂回購備忘錄并報相關部門確認后再支付余下的回購款項。
因業主資金不能按時到位而導致的業主不能按時支付回購款項時,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回購款按同期一年期項目 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不高于1 5% 計算該部份的利息;非業主資金原因導致回購在兩年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完,則超過兩年后的時間不再計算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和利息。
篇5
第一條 為了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 招標機構招標業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 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業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項目的技術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
(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八)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新;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六)技術支持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 監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績;
(三)主要監理人員及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大綱;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第十八條 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投標價格;
(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
(四)組織供貨計劃;
(五)售后服務。
第二十條 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
第二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的規定。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包工程;直接發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督或者現場監督。
第三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 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則。
第三十九條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后,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篇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工程項目技術經濟臨時用工人員的管理,根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技術經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臨聘人員。
第二部分 聘用程序
第三條 公司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用人部門),因工作需要,需臨時聘用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格見附表一),經公司辦公室審查合格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新進臨聘人員原則上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五條 辦理聘用手續時,新進人員應向公司辦公室提交以下資料:
1、《應聘申請表》(見附表二)
2、身份證、職稱證等各類有效證件或證明資料。
3、提供近一個月內市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第三部分 臨聘崗位設置及上崗條件
第六條 工程指揮部(項目部)原則上設置的臨聘崗位有:工程指揮長、工程副指揮長(項目經理)、高級管理專責、中級管理專責、初級管理專責。
第七條 臨聘崗位上崗條件。
1、工程指揮長:應具有大學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國家一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全國造價工程師崗位證書;具有從事施工、設計、監理或建設管理工作累計10年及以上經驗;具有高度事業心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
2、工程副指揮長(項目經理):應具有大學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國家一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全國造價工程師崗位證書;具有從事施工、設計、監理或建設管理工作累計10年及以上經驗;具有高度事業心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
3、高級管理專責:應具有大學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國家二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省級注冊監理工程師、省級造價工程師崗位證書;具有從事施工、設計、監理或建設管理工作累計8年以上經驗;具有高度事業心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
4、中級管理專責:應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國家二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省級注冊監理工程師、省級造價工程師崗位證書;具有從事施工、設計、監理或建設管理工作累計3年以上經驗;具有高度事業心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聘用: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品行惡劣,被原單位開除者;
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4、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四部分 臨聘人員待遇標準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對臨聘人員待遇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臨時聘用離退休人員試用期和轉正期待遇標準》(見附表三);一類是《臨時聘用非離退休人員試用期和轉正期待遇標準》(見附表四)。
第十條 公司應為臨聘人員提供勞動保護和創造勞動條件,同時為臨聘人員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元的勞保費。
第十一條 公司每月按臨聘離退休人員基本聘金和崗位津貼兩項之和的7.5%發給其醫療包干費。若臨聘離退休人員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各類傷害(含生病、傷殘、死亡)責任自負,并且所發生的治療、住院等一切費用均由臨聘離退休人員本人自理。
第十二條 臨聘離退休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執行國家工傷認定規定標準,下同),按責任劃分,由責任方承擔對應的法律、經濟等一切責任。公司為臨聘離退休人員辦理人身傷害保險,用于公司支付臨聘離退休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并由公司承擔責任部分的一切經濟費用。對由公司承擔責任部分,臨聘離退休人員辦理和報銷一切經濟費用的程序是:先由臨聘離退休人員到其原社會保險關系渠道辦理和報銷;不足部分由公司用為其辦理相關保險的保險賠付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公司承擔。『 1
第十三條 公司依據國家政府有關社會保障規定,為臨聘非離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大社會保險。公司臨聘的非離退休人員應依法繳納上述各類保險費,并積極配合辦理有關就業登記和保險手續,以確保其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臨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不能在崗的,不享受合同中公司應支付的勞務費、各種津補貼,公司只能按成都市公布的最低生活費保障標準發給其不超過三個月的生活費。
第十五條 臨聘非離退休人員醫療、工傷等一切保險待遇按國家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部分 臨聘人員職責要求
第十六條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規程、規范。
第十八條 盡忠職守,服從公司和工程項目組織的指揮和管理,以高度事業心和責任感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維護公司的利益。
第十九條 遵守公司和工程現場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保守公司機密。
第二十條 在合同期間不能從事第二職業。
第六部分 臨聘人員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 對臨聘人員的考核分為試用期考核、季度考核和合同期滿考核(《考核表》見附表五)。
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考核。臨聘人員在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負責考核,并由用人部門和臨聘人員填寫《考核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以決定是否正式聘用。
第二十三條 季度考核。用人部門應按季對臨聘人員(含試用和正式聘用)考核,考核內容應包括其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作風、勞動紀律和健康狀況等,以此作為臨聘人員月勞務費、各項津補貼發放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考核。臨聘人員合同到期,用人部門應對其全面考核,并形成書面意見報公司辦公室,以此作為續聘的依據。
第七部分 勞務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在勞務合同有效期內,經公司和臨聘人員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勞務合同。
第二十六條 臨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務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漏公司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5、在合同期間從事第二職業的;
6、以隱瞞、欺騙等方式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務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臨聘人員:
1、臨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工作原因負傷醫療期三個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
3、因勞務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務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 臨聘人員若提出解除勞務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勞務合同自行終止:
1、勞務合同期滿或公司和臨聘人員約定的勞務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務合同即行終止;
2、臨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
第三十條 勞務合同期滿,經公司和臨聘人員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務合同。
第八部分 臨聘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以隱瞞、欺騙等方式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臨聘人員應承擔法律和經濟等一切責任;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臨聘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務合同或者違反勞務合同中約定的職責要求事項,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一切責任。
第九部分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x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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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 維修養護 水管單位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1.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存在的問題
1.1小型水利水管單位管理人員匱乏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嚴重缺乏(多數水管單位技術人員為1~2個,部分沒有技術人員),且職工隊伍整體上學歷層次偏低,整體文化程度較低,能力欠缺,又缺少相應的待遇來吸引高素質人才,導致工程日常巡查、巡堤查險面臨缺位,特別是工程維修養護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1.2小型水利水管單位與維修養護公司尚未完全適應新的體制機制
長期以來形成的固有思維方式和習慣做法一時難以改變,不能及時適應新的體制,給維修養護制度的執行帶來一定的阻力和消極影響。目前,工程維修養護項目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責成直屬局所屬維修養護公司承擔,缺乏競爭機制,維護公司實力不足,難以達到水管單位的要求,管養雙方矛盾不斷發生,有的甚至出現關系倒置,從而導致工程完成質量和進展速度無法令人滿意。
1.3小型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的全面性和經常性不能保證
工程日常維修養護是工程正常運行的保證,由于經驗不足,實施尚不規范,日常養護的實施在時間上不連續,多數是階段性的實施,短時間突擊完成后,其余時間基本空白在空間上不全面,部分工程沒有進行及時養護,丟掉了日常的本意。
1.4小型水利維修養護設計方案編制方法不完善
維修養護管理制度對維修養護設計方案編制作了專門規定,但在具體編制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在:人工預算價格仍采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人工單價,嚴重偏低,遠不能滿足實際要求,導致工程維護過程中出現一系列問題,而人工預算價格政策性比較強,又不能輕易改變專項方案編制無規劃與標準依據,隨意性較大,且專項費用所占比例不明確,不利于逐步改善工程面貌?日常維修養護方案基本套用《定額標準》編制,導致與實際實施有偏差。按照《定額標準》編制的日常維護方案以材料消耗為主的,而實際多是以人工為主,二者矛盾,從而導致工程量認定難度大,日常維護極為分散,線長、面廣、總量大,而具體到某一個點上,工程量又太小,工程量無法詳細計量。
1.5維修養護技術資料欠規范
維修養護管理制度對技術資料的歸檔范圍與要求都作了明確規定,但由于種種原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技術資料的整理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表現在:水管單位下達的月度任務書內容不細、技術要求不明確、操作性不強等經常性檢查內容不全,記錄不詳細?月考核內容不全,質量控制不嚴格、記錄不詳細等?維修養護前后對比照片、聲像資料偏少?維修養護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勞務、材料、機械等原始憑證或記錄不全等。從而導致完工工程量、結算、驗收等資料缺少支撐,無法全面真實地反映維修養護工作全過程。
2.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的對策及建議
2.1轉變思想觀念保證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各級單位應加強維修養護有關法規、制度和理論宣傳與培訓,使管養雙方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繼續深化水管體制改革,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突破舊體制下形成的固有思維模式和工作習慣,堅持新體制,適應新機制,規范操作,妥善處理維修養護中遇到的問題,保證維修養護制度落實到實處,實現標準管理、精細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實現傳統管理向現代管理的轉變。
2.2加強職工隊伍建設
為適應管養分離后的工程管理工作需要,結合工程管理崗位對人員的要求,加大對人才的培養力度。具體措施為:大力引進人才。對主要業務部門要給予政策傾斜,建議滿編運行,必要時適當調整增加編制,以滿足日益繁重的業務量要求加大培訓力度。合理制定人才培養規劃,采取脫產進修或集中組織培訓等方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分層次對水利管理專業人員進行再教育,使現有的管理人員盡快掌握維修養護項目管理新知識、新技能?在重要技術崗位建立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崗位任職條件,實行持證上崗。
2.3制定詳細的維修養護專項規劃
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是保證工程安全運行,改變工程面貌的基礎,水管單位應盡快制定維修養護專項規劃,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專項規劃應包括堤防維修養護規劃和水閘閘區規劃,專項設計要高標準、高起點、嚴要求,實施時應有計劃、有重點,以達到盡快改變工程面貌的目的。
2.4調整和完善日常維修養護方式
針對日常維修養護要保證全面性和經常性,以及工程巡堤查險的需求,建議將日常維修養護劃分為日常養護和日常維修兩部分。日常養護是指以人工和使用簡單工具為主的項目,對工程小缺陷進行修補,以工日計量,日常養護主要通過雇傭護堤員來實現,護堤員應相對固定。護堤員在負責工程日常養護的同時,也要負責日常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報告。護堤員的具體職責由各水管單位和養護公司共同制定。護堤員的管理由養護公司負責,其報酬由公司通過支付工程施工人工費的形式實現,經費來源由水管單位在月度任務書中以工作量(人工)形式下達給養護公司。日常維修項目,是指以材料為主的項目,原則上每月實施一次,水管單位在月工程普查(與月考核同時進行)的基礎上,以月度任務書形式下達給養護公司,實施完成后,由水管單位進行月考核。
2.5完善編制維修養護設計方案
維修養護管理制度對維修養護設計方案編制作了專門規定,但是人工單價嚴重偏低,遠不能滿足實際要求,導致工程維護過程中出現一系列問題,而人工預算價格政策性比較強,又不能輕易改變專項方案編制無規劃與標準依據,隨意性較大,且專項費用所占比例不明確,不利于逐步改善工程面貌。日常維護方案是以材料消耗為主的,而實際多是以人工為主,二者矛盾,從而導致工程量認定難度大,日常維護極為分散,線長、面廣、總量大,而具體到某一個點上,工程量又太小,工程量無法詳細計量。 建議上級給予政策,據實調整人工預算價格,以滿足實際需要在確保工程不老化、不退化及工程安全運行前提下,盡可能多做專項來解決歷史欠賬問題,以利于改變工程面貌改善日常方案編制方法,建議上級允許以定額為基礎,對定額中的項目、內容和計量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增減和修改,以解決與實際實施不符的問題,即日常方案中以人工消耗為主的項目預算直接以人工費的形式編制,以材料消耗為主的項目參照定額標準編制。
3.結束語 :綜上,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大管理力度,明確職責分工,增強管理水平,規范操作行為,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拓寬工作思路才能使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與工程養護面貌得到極大的改善和提高。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成本控制;成本管理
中圖分類號:F406 文獻標識碼:A
一、施工企業項目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投標階段存在的問題:投標階段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1.投標費用很大。由于建筑市場管理不規范,到處存在拉關系、走后門的情況,在財物投入上很大,投標費用占企業成本的比例偏大。2.建筑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投標報價風險加大。投標單位為提高中標率,在報價時惡性競爭,相互壓低價格,嚴重地影響了工程的利潤水平。
(二)施工準備階段存在的問題:在準備中,會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1.項目評估太隨意。有的采取預留下工程管理費后再進行成本分解的方法。此法簡單易行,但違背客觀公正原則,評估結果準確率不高,不便于評估結果的考核落實。有的參照類似工程進行評估,評估過程與實際經常不符。2.項目評估依據不一。許多成本管理水平較低的施工企業沒有建立自己的成本定額,在項目評估時取費標準不一,影響了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三)建設階段存在的問題:1.項目成本核算工作不到位。許多企業沒有建立自己的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過于草率,人為地簡化了成本核算環節,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不對應,不能滿足成本分析和考核的需要。2.成本管理不規范,制度約束不到位。一是分階段的成本分析工作很簡單,不利于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二是不能嚴格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建設,隨意變更設計要求。三是合同管理不完善,合同的簽訂與執行不規范。3.成員成本意識差。管理人員對成本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輕視成本降低的重要性,成本決策隨意性強;員工由于責任成本分解不到位,獎罰不明確,在建設中不注重精打細算,損失浪費較為嚴重。
(四)竣工交付使用及保修階段存在的問題:工程竣工后由于很多原因使決算工作不及時,應繳的各項費用不能清算,賬目不清,遺留很多問題,給績效考核帶來困難。由于績效考核不及時,工程完工后的成本控制常常被忽視,經常發生費用支出,影響工程的利潤。
二、項目成本管理中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投標階段的成本管理應做好的工作:1.對建筑市場上的招投標信息進行認真分析,弄清要招標項目的信息,判斷是否具有投標價值。不要聽到信息就投標,甚至有虛假信息,產生費用的浪費。2.以本企業往年資料或同行業中標資料為依據,結合項目特點、招標單位等因素分別制定最小報價。最小報價在不影響直接成本和管理費的情況下,還應留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否則投標風險就很大。3.結合企業近年來建設工程的資料,對投標工作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并專設科目實行核算,考核剩余或超支;對投標費用實行與工程總價相聯系的總體控制,并對其進行考核。
(二)施工準備階段的工作:企業要以預算成本為依據,結合本企業管理水平,科學合理編制本企業的施工成本定額,作為本企業成本管理的依據,并以此進行項目評估。編制項目目標責任成本預算,測算工程盈利水平,然后依據評估結果并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簽訂項目目標責任合同,明確利潤指標、其他指標和對項目的考核、獎懲標準。
在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包括重難點工程、材料供應及價格變動、水電供應等因素對施工成本的影響,以及施工組織設計優化、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帶來的成本降低,使評估結果真正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
在項目評估中應注意幾個問題:一是企業必須注意評估依據的一致性。二是項目評估結果雖屬企業秘密,但應保證一定范圍內的透明度,以便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有效落實。
(三)建設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1.根據建筑施工企業的特點和管理需要,合理劃分成本中心和費用中心,以此作為成本費用歸集、考核的對象。工程項目實行分包的,分包作業隊視同成本中心單獨核算。成本中心、費用中心的劃分必須涵蓋所有的工作內容,避免出現工作的漏洞。2.對項目目標責任成本預算二次分解到各成本中心、費用中心,作為對各成本中心、費用中心考核和獎懲的標準。不同級別的成本中心、費用中心之間以經二次分解后的責任成本為依據簽訂目標責任合同,實施考核以及獎懲。3.定期對各成本中心、費用中心執行責任成本的情況進行分析、考核與獎懲。通過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糾正。4.加強對項目成本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主要包括項目各項管理活動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的程度以及目標責任成本預算的執行情況。發現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不規范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意見,避免企業遭受更大的損失。5.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員工崗位責任制、各項支出的授權制度、資產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業績考核與獎懲制度等,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為工程規范、有序、高效地施工和完成項目評估指標做好制度上的保證。
(四)竣工交付使用及保修階段的成本考核與獎懲:在完工后企業面臨更繁多的問題要處理。其中之一是工程完工后要及時進行竣工審計。要以目標責任合同中確定的各項指標為依據,逐項核實、對比、分析,精確計算各項考核指標,客觀地進行審計評價,為項目績效考核提供依據。二是根據審計結果兌現獎罰,并處理好工程的遺留問題。轉賣剩余財產物資或留作它用,完工后的設備性能應恢復到規定標準,后期債權債務應由專人負責,對于工程遺留問題要抓緊時間處理,以防拖久不決,給企業留下麻煩,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真正做到完工、清理、考核、獎懲一步到位,做好建筑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
結論: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建筑行業已經進入了一個微利的時代,建筑施工企業要想在當今經濟環境下謀得一席之地甚至闖出一番天地,就必須從各個環節抓好成本控制,節支減耗,降低成本,努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真正把成本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希望此文能給建筑行業,尤其是中小建筑企業的發展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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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承包的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工期與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承包是指從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設備試運行到達產達效全過程承包或負責設計以前及其他若干階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條 子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總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確定并組織實施,但必須報非鋼產業中心、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審批。
第二章 項目總承包的確定及合同簽訂
第四條 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承包的牽頭部門,負責總承包項目的報批、設計委托等前期工作及總承包單位的確定;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總承包項目談判及合同簽訂等工作。
第五條 小型技術改造項目的總承包由項目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簽署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
第六條 項目在確定為總承包方式之前,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認真研究和論證,并專題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至總經理批準。總承包方式確定后,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進行談判;若確定需要招標的,按《集團公司招標管理辦法》辦理。
第七條 總承包項目談判由主管副總師負責。談判結束后,技術改造指揮部應提出整個談判的總結材料,交各參與談判單位相關人員會簽,送主管副總師簽署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準。
第八條 總承包項目合同的簽訂工作流程:
(一)確定技術附件
在商務合同簽訂前,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項目經理或項目使用單位負責人以及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會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附件的談判和簽字確認。
(二)商務合同的簽訂:
1、商務合同的談判:
總承包商務合同的談判,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的副總工程師、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財務部、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項目部、項目使用單位、法律顧問參與。商務談判過程中的相關資料,組織單位應加以整理、歸檔、保存,涉及到商務報價及所有有可能導致報價異動的內容,參與商務談判人員應簽字確認。
2、商務合同合規性審查:商務合同簽字以前,技術改造指揮部應將《商務合同》送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法律顧問室進行合規性審核。
3、合同簽字人確定:總承包項目合同簽字人為: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或技術改造指揮部部長。重大投資項目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簽字以外,一律由技術改造指揮部部長簽字。
所有總承包合同必須蓋公司合同章。
第九條 總承包合同簽訂后,合同等資料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負責分發,合同正本存公司辦公室檔案室,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各存兩份,監理公司、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項目部或項目使用單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管理
第十條 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管理與聯絡工作,掌握總承包單位的設計進度,定期組織召開設計協調會,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設計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設計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并組織項目使用單位對總承包單位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按總承包合同進行審查,若發現設計不符合規范或不能滿足合同功能要求的,及時督促總承包單位修改設計,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并到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二條 對于項目部和項目使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的變更要求,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應當積極地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調,要求總承包單位按要求修改設計。
第四章 總承包工程管理和監理
第十三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一般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公司任命項目經理,成立項目部或項目組,項目部或項目組的組成由公司行文,項目部代表業主履行職責,對總承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總承包工程的監督與協調工作,對總承包工程實施的工期、質量及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負管理上的責任。
第十四條 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按總承包合同規定的網絡計劃進行考核,督促總承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
環保部協助技術改造指揮部督促總承包單位安全施工,使總承包工程達到安全、環保認證的要求。第十五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開工前,技術改造指揮部確定好監理單位并簽訂監理合同,監理公司代表項目部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理。監理公司定期組織召開項目監理例會,對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審定的設計圖紙和設計選用的材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內容。對需要進行變更的,則設計方案的重大變更必須經項目部、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提出意見后報主管副總師、公司分管領導直至總經理批準;施工及現場的一般變更由項目部提出意見后由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確認,項目部與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不能統一意見時,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裁定后報主管副總師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部或監理公司在施工管理、監理過程中若發現設計存在問題,應責成總承包單位或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重大問題報主管副總師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備案,作為考核設計單位的依據。
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及時辦理壓力容器、管道及特種設備安裝的報檢手續和其他規定手續,對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的,責令總承包單位立即整改。
第十九條 總承包單位不得對工程實施轉包,如果建設過程中由于某些專項須分包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分包單位必須由監理公司進行資質審查合格后經過技術改造指揮部與項目部同意,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十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對原生產系統有影響的,則在施工條件具備后由總承包單位提出施工方案,經項目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審核后,由生產管理中心進行協調安排,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全力配合。
第二十一條 在總承包工程達產達效過程中,項目部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對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項目使用單位要進行配合,整改的費用由總承包單位承擔。
第五章 總承包工程的設備供應與檢驗
第二十二條 總承包工程設備材料的招標采購工作由總承包方負責,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由總承包單位自行處理。項目部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組織人員參與設備的招標采購與監制工作。
第二十三條 廠內單位從總承包單位承接設備制造或采購任務的,必須保證設備的質量和交貨期,因為設備質量或延期交貨而影響總承包工程進度的,由公司追究責任單位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總承包合同約定由項目使用單位提供利舊設備的,則項目使用單位必須保證利舊設備符合使用要求,刷漆顏色應與總承包工程顏色一致。
第二十五條 監理公司負責按國家相關標準與總承包合同對總承包工程設備和材料進行檢驗并提出意見。檢驗合格后,監理公司應及時向項目部移交相關資料。項目部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單位對總承包工程設備進行抽檢或復檢。
第二十六條 總承包工程設備到廠后,技術改造指揮部或項目部通知生產管理中心,由生產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廠內運輸。
第六章 總承包工程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總承包工程項目的資金籌措與撥付,嚴格按照總承包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條 總承包合同的付款,由總承包單位申報資金計劃。監理公司對總承包單位當月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項目部按照監理公司審核的工程量和總承包合同對資金計劃進行初步預算審核后并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沒有成立項目部的,由技術改造指揮部審核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根據公司月度資金平衡會確定的月度資金計劃下達付款通知,財務部要嚴格按照付款通知付款。
第二十九條 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實時監控總承包合同款的支付情況,不得超合同比例付款,財務部要對總承包單位本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防范資金風險,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并采取相關措施。
第七章 總承包工程的試車與交工驗收
第三十條 總承包項目具備試車條件后,經總承包單位申請,項目部負責組織項目使用單位或能源介質供應單位應按總承包單位要求提供試車所需的能源介質,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協調,但總承包單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工作。
第三十一條 總承包工程的無負荷試車由總承包單位組織,試車通過后,監理公司、項目部、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第三十二條 當工程完成無負荷試車,具備合同規定的交工條件后,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公司提出交工驗收申請,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項目部、監理公司、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機動設備部、安全環保部、保衛部和項目使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承包合同進行交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各參與驗收單位必須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對于不按要求參加驗收或驗收合格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同承認驗收記錄。對于驗收不合格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整改后重新組織交工驗收。
第三十三條 因生產需要,工程中需提前投入生產的部分,可由監理公司組織提前進行部分交工驗收。
第三十四條 交工驗收開始后,總承包方應按合同同時向技術改造指揮部、項目部移交工程竣工圖紙及光盤竣工資料、工程操作維修手冊、設備隨機資料和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及隨機備件,工程資料則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移交公司檔案館存檔,隨機備件由項目部移交物流管理中心和項目使用單位。在總承包單位未完成上述工作前,工程不能視同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 交工驗收合格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向總承包單位簽發交工驗收證書,明確工程交工日期,自交工之日起,工程使用權由總承包單位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項目使用單位不得無故拒收,由于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工程而影響工程投產的,追究責任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工程的負荷試車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監督,項目部負責組織,總承包單位負責指導,試車通過后,技術改造指揮部、項目部、監理公司、項目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 保證值的考核與竣工結算
第三十七條 工程完工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監理公司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建安工程量等施工方面的內容進行考核評價,在合同規定的考核期內,由涉及合同約定保證值的單位和部門對合同約定的保證值進行考核評價。項目的考核評價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考核結果必須經項目使用單位和總承包方簽字確認。考核結果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項目部匯總,經技術改造指揮部簽字后報公司主管副總師審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項目部按合同約定執行對總承包單位的考核。
第三十八條 當工程約定考核期滿后,總承包單位向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主持按公司相關文件進行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三十九條 竣工驗收通過后,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公司提交竣工結算書,監理公司審核后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報技術改造指揮部,技術改造指揮部根據總承包合同審核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監察審計部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財務部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如果雙方對結算存在異議,則由項目部組織有關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初步協商,報出協商意見,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四十條 總承包工程質保期滿后,技術改造指揮部與機動設備部對工程建安質量及設備質量進行評價,財務部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質保金結算。
第九章 附 則
篇10
關鍵詞: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成人高校;檔案管理
《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簡稱新《管理辦法》)是以1989年10月的國家教委第6號令《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簡稱原《管理辦法》)為基礎修訂的,共七章四十三條,2008年9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后的新《管理辦法》,從高等學校檔案工作的定義、適用范圍等方面有了新的論述,對高等學校檔案的管理體制、制度建設和工作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充分體現國家對高等學校檔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檔案工作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為高校檔案工作的發展和成人高校檔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新《管理辦法》的幾點變化
1.擴大適用范圍,把成人高校納入辦法適用對象
21世紀的高等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除普通高校外,成人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和民辦學校也不斷得到發展,而且日益成為高等教育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顯然原《管理辦法》中只針對普通高等學校已經不能適應高等教育的發展現狀和要求。所以新《管理辦法》擴大了適用范圍,涵蓋了各級各類的高等學校,有利于促進所有高等學校檔案工作的發展。
新《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各類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特別把成人高等學校列出,這為成人高校檔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方向,有利于規范成人高校的管理。根據新《管理辦法》,成人高校可以重新修訂本學校的檔案工作管理辦法,這為提升學校的管理能級、規范檔案管理工作和促進學校更加科學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明確了高校檔案的管理體制和學校領導的機制
新《管理辦法》規范了高校檔案工作的領導體制,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校檔案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檔案工作”,“國家檔案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高校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確定了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高等學校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職責,明確了高校檔案工作的領導關系和業務指導關系,領導體制層次清晰、責任明確,操作性強,有利于高校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
檔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又是一項服務性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學校領導必須加以重視。新《管理辦法》明確了高等學校校長是高校檔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強化了學校主要領導在高校檔案工作中的責任,《管理辦法》還規定“遇有特殊情況,應當立即向校長報告”。這些規定的推出有助于高校領導更新觀念,增強檔案意識,了解本校檔案工作的現狀,統籌全校檔案事業發展規劃,把檔案工作作為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情來抓。
3.規范了檔案管理制度和檔案人員的職責
新《管理辦法》重新劃分了適應于學校檔案工作的11類歸檔范圍,這樣可以使學校檔案工作朝著規范化的目標發展,使學校檔案的歸檔內容更加全面。新《管理辦法》提出: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工作的檢查、考核與評估制度”,以評促進檔案建設;“高等學校實行檔案材料形成單位、課題組立卷的歸檔制度”,強化學校各部門立卷制度。
《管理辦法》要求“立卷人應當按照紙質文件材料和電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對文件材料系統整理組卷、編制頁號或者件號,制作卷內目錄,交本部門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檢查合格后向學校檔案機構移交”,規定了各部門負責檔案工作人員的具體職責,保證學校各項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和科研研究材料的完整、齊全。
4.增加了“學生類”檔案管理內容
高等學校的主體是教師和學生,原《管理辦法》片面強調了學校管理、教師和教學,而忽視了學生和學習。教育以學生為本,學生以學習為本,新《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了修訂。在新《管理辦法》中歸檔范圍里增加了“學生類”檔案的保管內容,具體內容“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培養的學歷教育學生的高中檔案、入學登記表、體檢表、學籍檔案、獎懲記錄、黨團組織檔案,畢業生登記表等”。學生類檔案要求從學生入校開始到學生畢業結束,檔案中的記錄要伴隨學生在校學習的整個過程。把學生類檔案正式寫進檔案管理辦法中,把學生、學校和對社會有價值的檔案并列起來,充分說明了學生管理檔案在學校檔案工作中的重要性,體現了學校對學生的人性化管理。
5.從經費、文件的管理和檔案利用等方面提出檔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隨著社會信息化的發展,數字校園的建設、數字檔案館建設勢在必行,新《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應當設立專項經費,為檔案機構配置檔案管理現代化、檔案信息化所需的設備設施,加快數字檔案館(室)建設,保障檔案信息化建設與學校數字化校園建設同步進行”。
新《管理辦法》在檔案機構的管理職責上明確規定:“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文件歸檔工作。”提出了高等學校檔案包括“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載體的歷史記錄”,突破了高校檔案原來所涵蓋的以紙質、錄音帶、錄像帶、實物等傳統檔案載體的局限,突出了電子或數字載體在新時代檔案物理載體中的重要地位,這符合時展的要求。在檔案的利用方面規定:“應當設立專門的閱覽室,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提供開放檔案目錄、全宗指南,檔案館指南、計算機查詢系統等,為社會利用檔案創造便利條件”。
6.從職務聘任、待遇補助等方面彰顯對檔案工作者的人文關懷
新《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高校檔案機構中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或者職員職級制,享受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人員同等待遇。”這個規定可以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成人高等學校檔案機構工作人員,因待遇低、工作累、地位低等原因造成了檔案工作人員學歷層次低、工作積極性差等不利于成人高校檔案工作發展的局面,為成人高校檔案工作發展的人才需要奠定了基礎。
對長期接觸有毒害物質的檔案工作人員,“保障其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及其他有關待遇,并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這使得多年來高校檔案界極力呼吁的對因為長期接觸有毒害物質的高校檔案工作人員建立職業保障和依法取得補助得到了落實,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檔案科學發展觀以及對高校檔案工作者的人文關懷。
二、新《管理辦法》對成人高校檔案管理的影響
目前,成人高校檔案管理工作的發展與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特別是隨著成人高校工作能級的提升和成人高校深入開展的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實際相比,成人高校的檔案管理帶有明顯的滯后性。針對新《管理辦法》提出的規定和新要求,加強成人高校檔案管理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幾點。
1.改變檔案管理模式,適應成人高等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需要
在當前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知識經濟和信息化浪潮日益發展的背景下,成人高等教育學校建設開始出現新的局面,使原有的檔案門類、數量和內容遠遠不能滿足教育發展的需要。隨著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形勢的需要,檔案工作重點應由以往收集、整理、保管為主轉向以開發、利用和服務為主,提高檔案的利用,擴大服務功能。成人高校的檔案工作是成人教育的信息資源,只有重視開發利用,不斷拓展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才能充分發揮信息資源的優勢。
2.加強檔案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提高檔案人員的業務素質
要實現成人高校檔案的科學化管理,關鍵要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首先要注重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使之能熱愛檔案管理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同時,要加強對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為其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更新檔案專業知識,通過系統學習,使之在專業的深度與廣度上都有較大的提高,在管理實踐中能夠具有進行信息收集、加工、存貯、傳遞的能力,能夠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為成人高校的發展和評估提供詳實的材料資源。只有這樣才能滿足新形式下成人高校教育發展與改革工作的需要。
3.大力加強電子檔案管理,不斷探索檔案管理現代化的新途徑
隨著人類進入信息時代,檔案的形式和載體、檔案信息的傳播方式和途徑等發生了根本變化;隨著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成人高等教育檔案資料呈現出復雜、繁瑣、量大的特點,這對高校檔案機構提出了新要求,必須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成人高校檔案的管理,實現檔案資源和檔案管理的信息化。針對網絡和計算機的普遍使用,成人高校可以利用教育主管部門的專門教育教務管理軟件,從錄取新生開始,將學生的姓名、性別、照片等基本信息錄入數據庫,將在讀學生的學籍信息輸入到互聯網以便于檢索,將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科、專業、成績檔案等信息化管理。同時,成人高校要適應檔案管理發展的趨勢,對形成的重要文件建立紙質文本和電子檔案雙備份,減少紙質檔案的使用,努力做好檔案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維護和安全工作。
總之,成人高校的檔案是衡量學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科研的重要信息來源與決策的依據。因此,作為成人教育檔案工作者,要按照法制化的要求不斷走上正規,不斷加強檔案管理意識,加強檔案的開發和利用,實現檔案的數字化管理,充分發揮成人教育檔案功能,為推動成人高等教育檔案事業的發展和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
參考文獻
[1]魏小寅.高校成人教育檔案管理的幾點思考[J].紹興文理學院學報,2006,(12):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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