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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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電力行業 安全事故 成因分析
1 電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1.1 安全培訓教育不夠
電力企業對于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還不夠,在電力生產中所營造的安全氛圍還不濃,導致很多電力員工的安全意識薄弱,各種違規操作經常出現,這就為電力安全事故埋下了嚴重的隱患。一部分臨時性工作,例如配電設備的維護,很多時候都沒有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例如沒有開具修理證書就開始工作,在一些時候沒有斷電就開始進行操作,這樣就很容易引發觸電事故的發生。這些違規操作現象正是因為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夠,電力職工安全防范意識薄弱所導致的。
1.2 事故責任劃分不明
現階段,大部分的電力安全事故的原因普遍都是由于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所引起的,由于在操作過程中沒有第一時間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當前基本上每一個電力企業都有自身的安全預防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各個部門,但是依然有少數部門缺乏安全意識,對待電力安全工作僅僅是應付了事,個別部門管理人員忙于生產活動,并沒有重點去抓安全,發生事故之后也常常推卸責任,這種情況之下很難解決好問題,更不用說預防安全隱患。
1.3 應急體系尚不完善
一部分電力企業的安全事故應急體系或者應急制度還不夠完善,當電力安全事故發生之后,不能第一時間的進行有效、有序的搶救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過程中,也忽略了應急預案的籌備和事故應急準備,在事故發生的一瞬間往往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狀態下,讓本來可以及時補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1.4 安全監督力度不足
很多電力企業內部設置的安全監督機構較少,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不具備專業性的知識,電力生產的安全監督職能無法得到充分的發揮,加之很多電力企業內部的安全監督部門常常會被部分非生產性事務纏繞,他們所開展的安全監督工作僅僅是安全事故發生之后的責任調查。最近幾年以來,很多農村地區的電力設施常常被盜竊和破壞,給電力企業正常生產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這些電力設施常年沒有專人進行檢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2 電力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2.1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系統
一方面,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應該隨時做好事故準備,科學規劃電力生產安全工作流程,落實電力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測工作,定期組織電力技術人員在冬夏兩季用電高峰期進行安全事故應急演習,從而增強安全應急隊伍的專業素質,電力企業相關負責人還必須積極完善安全應急預案,科學合理的對應急預案進行設計,確保其有效性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電力企業必須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做好相應救助物資和應急設備的存儲,同時要加強對電力人員的安全培訓,提升其安全生產意識,從本質上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
2.2 堅持進行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電力企業應該堅持定期對電力職工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增強電力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尤其是在電力企業引進一些新技術新設施之后,必須要先對操作人員進行一定的培訓,之后才能允許其上崗操作,這樣不但可以增加員工生產的熟練度,又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違規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電力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該注重安全培訓工作,盡可能讓所有員工都可以規范進行操作,在員工心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觀念。
2.3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電力企業必須加強現場管理,這樣才能更好的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很多安全事故發生常常就是由于現場操作的技術人員缺乏安全意識,違規操作所造成的。有部分電力工作人員由于怕麻煩,常常在沒有深入分析問題本質的情況下就開始操作,由此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也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安全操作的基礎是要做好班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對于一些多發性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在班組中反復總結,避免發生重復性錯誤。
3 結語
總之,電力安全生產是確保電力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基本保障,同時也是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源源不斷電力能源的基礎。
電力安全生產能夠確保電力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最大化,因此,作為電力工作者,必須將電力安全生產這一工作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將安全理念深入心中,嚴格執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范;電力企業的管理者也應該不斷完善安全機制,建立完善相關制度體系,積極展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電力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電力企業管理工作的核心,不斷提升電力職工安全生產技術,確保電力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楊明迪.事故成因論對現代電力企業安全管理的啟示[J].科技信息,2011(05):P15.
篇2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成因 人為因素 典型案例
建筑業的死傷率一直位于各行業的前列。在我國,建筑業是僅次于煤炭行業的第二大事故行業。建筑業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不僅給施工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目標的實現和企業的經濟效益和信譽,同時也嚴重影響我國和諧社會主義的建設。在此背景下,本文重點研究了影響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主要因素以及成因,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進一步指出了人為因素是建筑工程安全的最主要因素[1]。這對于提高建筑企業的安全意識和管理無疑具有現實意義。
1 安全事故的類別及原因分析
1.1 安全事故的分類
從建筑活動的特點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來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為五大類: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
(1)高處墜落事故:有臨邊、洞口墜落;無防護設施或防護不規范;腳手架墜落。主要是搭設不規范;懸空高處作業時墜落。主要是在安裝、拆除腳手架、井架、塔吊和在吊裝屋架、梁板等高處作業時的作業人員,沒有系安全帶,也無其他防護設施或作業時用力過猛身體失穩而墜落。
(2)觸電事故:有外點線路觸電事故主要是指事故中碰觸事故現場周邊的架空線路而發生的觸電事故。還有施工機械樓電造成事故:建筑施工機械要在多個施工現場使用,不停地移動,環境條件較差,帶水作業多,如果不保養好,機械往往易漏電;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工程沒有按照規范要求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手持電動工具漏電,電線電纜的絕緣皮老化、破損及接線混亂造成漏電以及照明及違章用電。
(3)物體打擊事故:高處落物、費蹦物擊、滾物傷害。從物料堆上取物時,物料散落、倒塌造成傷害。
(4)機械傷害事故:施工指揮者指派了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從事機械操作。為趕進度不執行機械保養制度和定機定人責任制度,指揮“歇人不停”。使用報廢機械。還有違章作業,即沒有使用和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沒有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或不符合要求。機械不安全狀態。
(5)坍塌事故:基坑、基槽開挖及人工擴孔樁施工過程中的土方坍塌。樓板、梁等結構個雨棚等坍塌。房屋拆除、模板、腳手架、塔吊傾翻、井字架坍塌。
1.2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成因分析
導致建筑施工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大致有高處作業風險,由地質、環境、設備、材料、人員等因素組成,有時幾種因素相互產生。但總的來說,主要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人的不安全行為,占到事故發生率的96%,另一個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占到4%,具體來說,有幾下幾個方面[2]:
1.2.1 施工企業領導重視不足,機構設置和人員不健全,管理不規范
事實證明,多數的安全事故發生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管理責任,缺乏管理也是事故發生的根源。完善有序的管理是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有力武器之一,包括人員管理、設備管理、制度管理等。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不當,缺乏責任意識,設備只用不管,防護裝置形同虛設,機件老化不換等等,現場防護設施搭建不規范,甚至亂搭亂建現象嚴重,防護網破損嚴重等,都將對人員安全產生嚴重影響。安全防護經費投入不足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工地現場水電管理不到位,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用電發生的事故也在逐年增加。不熟悉正確的消防設施使用方法,未經過嚴格的消防安全培訓或達到合格消防安全人員的要求。
1.2.2 施工一線工人作業水平不高,操作不規范
在施工過程中,大量的勞動力聚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安全意識等觀念不一;各工種交叉作業,互為干擾,不遵守安全操作守則,任意而為。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薄弱,更缺乏有效管理,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分工不明,缺乏責任心,對待事故發生抱有僥幸心理等各種因素都將對安全事故的發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1.2.3建筑材料不符合規格
建筑材料是構成工程的最基本單元,將直接影響到建筑物的質量等級、結構安全。由于材料質量不合格,導致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建筑材料經常出現的問題有:送檢材料樣品與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不同、使用材料未檢先用、檢驗資料與材料不符等,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
1.3 安全事故的風險評價體系建立
安全事故風險評價體系通常就工程來說,指安全事故發生的相對危險度,以及安全事故發生時對該工程的破壞影響程度的大致評價。風險評價雖然有人為影響因素,但依據工程經驗與技術手段得到的相對風險評價[3],對安全事故管理仍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安全事故評價研究的一般過程可以概括如圖1。
2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及對策研究
2.1 事故簡介
2015年4月7日,某商住樓工程發生一起圍墻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2.2 事故發生經過
該商住樓為18層框架結構,總建筑面積2.47萬m2。于2014年3月15日開工建設。事發當日2時左右,施工人員在清理現場圍墻外側的碎石時,圍墻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在下面。造成3人死亡。
2.3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在施工的過程中,臨時圍墻被當作支擋碎石的擋土墻使用。同時圍墻無墻垛,使圍墻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圍墻內堆放的碎石對圍墻產生向外的水平推力,圍墻倒塌前已出現傾斜。加上在圍墻外清理碎石過程中,鏟車擾動了圍墻地基土。在清理掉圍墻外的碎石之后,平衡圍墻內碎石向外的水平推力喪失,圍墻失去支承,最終倒塌。
間接原因:
(1)在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和技術人員安全意識薄弱,缺乏責任心且專業素質欠缺,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存在僥幸心理。
(2)工程項目部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圍墻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在圍墻已傾斜的情況下,強令施工人員清理圍墻外的碎石。
(3)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圍墻已傾斜的情況下,沒有監督工程項目部整改。
(4)建設主管部門對該工程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尤其是圍墻外長期堆放碎石等明顯隱患,監督管理不到位。
2.4 事故的結論與教訓
(1)包括施工單位在內的建設各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盡管臨時設施對于整個工程的價值和用處都相對較小,施工結束之后一般也會進行拆除。但是在施工過程中臨時設施的施工也要遵循嚴格的安全要求,保證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能草草了事。
(2)政府有關責任部門應依法行政,切實履行職責。要及時對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現場操作等環節和方面進行檢查和監督,一旦發現問題或隱患,就要進行通知,并進行持續地跟蹤落實,直到得到圓滿解決,將事故隱患及時予以控制以至消除。
3 結語
(1)從建筑活動的特點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來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為五大類: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形成有許多因素,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其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占到事故發生率的96%,是最主要因素。
(3)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進一步說明了人為因素是建筑工程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注意安全隱患,加強預防,就可避免絕大多數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徐德蜀,邱成.安全文化通論[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2]張彥民.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M].氣象出版社,2001.
篇3
關鍵詞:安全生產 企業管理 事故隱患處理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當今社會,各個行業都大力營造“預防為主、安全發展”的輿論氛圍,但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生,正所謂隱患不除 事故必出。那么什么是事故隱患呢?眾所周之,事故隱患是指人的活動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那么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就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于預防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事故隱患的構成可以歸納為三個部份,簡單說就是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對一起事故的原因詳細分析,通常有兩個層次,即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美國調查分析傷亡事故的原因時,采用如下方式:在最低層,一起事故僅僅是當人員或物體接受到一定數量的能量或危害物質而不能夠安全地承受時發生的,這些能量或危害物質就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種或多種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或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間接原因可追述于管理缺陷,或者是人的或環境的其它因素。這是事故發生的基本原因。
管理上的缺陷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技術上的缺陷。
泛指建筑物、構筑物及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等設計、選材、安裝、布置、維護維修有缺陷,或工藝流程、操作方法存在問題。不難理解,技術缺陷主要存在于設備、設施的使用前的設計、選材、安裝、布置、維護等階段,重點是設計階段。設計前就要考慮到使用中的安全問題,避免使用后的安全維護及附件添加。盡量做到本質安全。技術缺陷存在問題,是事故發生的潛在隱患。2009年X月X日,某公司車間磨礦工李×對所在崗位球磨機電機進行衛生清掃時,其身穿的外衣與電機傳動對輪發生接觸,導致衣服被電機對輪上外露的固定銷卷住并纏繞,隨即被拋甩(旋轉180度)到對輪另一側而墜落地面,當場昏迷。這起事故的發生,其中有一個因素就是技術管理上有缺陷,這臺球磨機電機,其安全防護裝置經過整改,傳動對輪外部安設的防護罩非常牢固,但由于防護罩長度不足,致使對輪固定銷暴露在防護罩的保護范圍之外,使得防護罩出現防護功能缺失,表現為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管理的缺陷。
二、勞動組織不合理,人員選擇和使用不當。
勞動組織是在集體勞動中合理安排使用勞動力,提高勞動者的勞動(工作)效率的形式,方法和措施的統稱??煞譃樯鐣趧咏M織和企業勞動組織。 這里我們主要談談企業勞動組織,企業勞動組織指在勞動過程中,按照生產的過程或工藝流程科學的組織勞動者的分工與協作,使之成為協調統一的整體,合理的進行勞動,正確處理勞動者之間以及勞動者與勞動工具,勞動對象之間的關系,不斷的調整和改善勞動組織的形式創造良好的勞務條件與環境,以發揮勞動者的技能與積極性,充分利用新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經驗,不斷提高勞動效率。 企業中勞動組織不合理,會間接造成事故的發生,與其說是偶然,不如稱其為必然,簡單講,部門和崗位合理定員,做到用人有標準,對本職崗位工作能夠勝任,并熟練掌握。但每個企業都有這方面的管理不當,特別是國有老企業,歷史遺留下勞動組織不合理現象突出顯現。其中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組織管理中很多用工單位或部門,用人不合理,崗前不做充分調研。特別是操作性很強、強度很大的崗位,上崗的人員適應不了,但沒有及時發現,事故發生后方恍然大悟,此時已為時已晚。所以不斷改善企業勞動組織及人員選擇和使用管理,對保障正常生產,發揮企業活力,改善企業素質和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三、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檢查指導錯誤也是構成管理缺陷的一個條件。
2004年X月X日,某公司炸藥廠輪碾車間生產班長楊某帶領工人進行夜班火藥加工作業,當其他3人去涼藥廠房涼藥時,楊某獨自一人在樓上進行上料作業,由于在填加木粉時檢查不細,導致一個直徑12毫米,長60毫米的螺絲被卡在輪碾機翻料板底部,與碾盤底部產生摩擦,木粉局部瞬間受熱而起火,引發事故就是由于輪碾車間班長楊某在填加物料時檢查不細,違反工藝規程違章操作這一管理上的缺陷造成一起生產性責任事故。所以對現場工作加強檢查確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必要環節也是重要過程,能夠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四、管理上的一個缺陷還體現在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國家、地方以及企業頒布實施的各項有關安全培訓的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及制度等都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強大的制度支持,但我認為決大多數企業這方面的工作,都沒有真正達到培訓教育目的。制度健全,但細節不夠,落實不到位,流于形式,最終的效果也不好。通常表現為:1、培訓人員資質認可度,具體為培訓人員沒有接受正規的考核,沒有專業的培訓資格,也沒有正式接到上級授權。各級安全部門培訓管理混亂,以登記、填表、答題的程序敷衍了事。2、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員,不能掌握安全教育培訓的相關內容,連意識上的安全概念都模糊不清,特別是《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三級安全教育成為法制體系下必須存在,但早已形同虛設的產物。長此以往最基本的安全培訓教育會惡性循環,老職工淡漠,新職工忽視。出現事故后,常聽到的說法,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事故。其中以人的安全意識不強,思想麻痹大意為習慣語,這也正說明了,事故受害者或事故制造者受到的安全教育有多少,接受的安全培訓有多少,真正達到教育培訓目的又有多少,這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所以安全教育培訓是一個動態過程,安全教育培訓應貫穿于整個過程。包括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培訓考核制度是否嚴格落實、安全培訓檔案管理是否規范等。培訓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力水平;考核接受培訓人員的掌握情況,都是必要關鍵的環節。
篇4
關鍵詞 電力企業;生產事故;原因;預防
中圖分類號 X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1)122-0228-01
目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高速發展的大好時期,對電力需求十分迫切;與此同時,我國電力工業體制正處在改革的關鍵時刻,電力生產安全顯得尤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也是檢驗改革成效的一個重要標志。
1 目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1.1 安全培訓教育缺失
對安全培訓教育的強化還不夠,安全氛圍營造的還不夠濃厚,致使職工安全意識薄弱,習慣性違章時有發生,為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有些臨時性工作,特別是配電修理工作容易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工作。例如:未開修理證書就進行維修操作,容易產生觸電事故。某些工作需要停電之后才可以操作,但是工作人員平時并不注意,同樣易引發傷亡事故。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安全培訓教育是減少電力企業事故發生的前提。
1.2 責任劃分不明確
目前電力生產發生安全事故究其主要因素缺乏安全生產的意識,未能及時實施預防措施。如今,幾乎每個電力生產企業都采取措施并編制出一些列方針和政策,要求各部門都要各負其職,因為少數單位缺乏安全生產的意識,對待工作往往只是持有簡單應對的態度。個部門領導指示忙于表面工作,并未進行更深層面的調查,這就從根本上發現不了問題更不用說去解決問題了;對待工作極其不負責不認真,對某些事故的情況尚未了解清楚就草草了事。
1.3 應急體系不健全
某些企業的應急指揮體系或者應急指揮機構等不健全,不能在安全事故發生后進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搶救工作,在平時的工作中也沒有建立應急準備和應急策劃,在事故發生時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從而造成更大的損失。
1.4 安全監督上措施不力
由于供電企業安全監察部門人員少,專業知識欠缺,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經常被一些非生產性事務纏繞,習慣于事故后的調查和責任追究。此外近年來,供電企業農村電力設施發生被竊、破壞的情況比較多。竊電給社會和電力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
2 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建議
2.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預警和應急體系
1)電力企業管理人員要時刻做好事故預想,科學合理地完成電網的運行,并把電力設備的檢測工作落實;不定時組織面對冬夏用電高峰的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團結協作能力,有針對性的完善物資儲備;暢通與當地政府職能機關的聯動機制;進一步改進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的高度可操作性;建立對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件引起的事故的預警系統,確保應急機制的順利啟動。
2)要配備一個應急指揮調度中心與一個專業能力強大的應急救助隊伍。同時應急物資儲備也要充分,并且完善滿足通信需求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將裝備技術的發展應用到對應急搶救的服務上,利用廣泛的社會資源來強化應急搶救的專家隊伍,從而提高應急工作效率。在完善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后,可以實現事故統一應急指揮、統一的應急救援,各種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應急演練等目標,進而形成一種宏觀的應急處置理念,將臨時慌亂救急升級到專業應急處置的高度,為電力企業的安全防御及抵抗災害等能力的提升做出貢獻。
2.2 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強化安全意識
定期對參加生產活動的全體職工加以安全培訓,提高其安全隱患意識。在接觸新技術和新機械的時候,必須先進行培訓,過關后方可上崗操作。這樣既能增強員工的操作技術水平又能提高領導的按卻生產能力。對某些職務有特別要求的員工必須做到先學習后上崗。安全管理部門要著重強化安全培訓業務,使員工能夠規范、安全、有責任心的進行業務操作,提高員工的安全工作技能。領導應該從自身做起,起到帶頭的作用,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在全體電力職工中得到進一步強化。
2.3 加強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目前基本上是與行政管理體系相對應的,也是目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以實現的寄出。基層干部務必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1)基層干部應該更加認真地負起安全責任。
2)安全責任要在執行和實施中得以豐富和落實。所以從客觀上說責任是一層更比一層大;而且,幾層的工作,要具體到每一個環節,各負其職,責任分明。
2.4 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現場管理是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務必嚴格執行。最為重要的是,班組管理的前提是安全操作,應該引起大家的特別關注,認真落實。某些電力事故在發生時,通常是因為現場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馬馬虎虎造成的。個別人員因為不想麻煩,自以為是,從表面現象入手,沒能做到徹底分析,給個人和親人制造災難,同時也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因此,建議對多發性和重復性的事故進行認真的總結,提高改進辦法,并形成規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環節。
2.5 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
電力單位根據產權及管理等原因,執行上級監督下級,也就是電力企業監督分電力企業、和子電力企業;以此類推一級監督一級,實行級級監督制度;此外,電力企業系統各單位的的安全生產不僅要接受電力企業的內部監管,更要接收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3 結束語
安全第一,保證安全才能促進發展。安全生產對電力企業的發展尤為重要,所以電力企業的各個部門要加強安全隱患意識的學習,在解決主要矛盾的同時,更要做好安全監督;以上問題是否能夠落實及解決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們不斷深入地研究和探討。
參考文獻
[1]劉倩.淺談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J].民營科技,2011,10.
[2]吳繼志.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探討[J].商業文化(下半月),2011,9.
篇5
一、建筑工程安全風險管理的重要意義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國內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在不斷提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各種類型的建筑物應運而生。在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下,勢必會帶來很多安全風險問題。通常而言,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很多難以預測的風險因素,這些風險因素會威脅著人類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建筑造型具備多樣性、復雜性等特征,造成在建筑中頻發安全事故。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工作人員需要長期在露天高空中施工,這無疑有著很高的危險性。同時,在施工中會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特別是在工程后期作業規劃和工程實施中,很多時候都由自然條件所決定,因此,很難預測出風險發生的概率,也很難預測風險對于建筑工程所帶來的影響,這些不可預測的風險,不但會對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帶來很大的威脅,而且也會為整個建筑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結合建筑工程特點,不管是工程監理工作者,還是具體施工工作人員,都應結合建筑工程實際情況,樹立起相應的安全防范意識,唯有施工工作者具有較強的安全防范意識,才能確保施工的順利、安全進行。
二、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設備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設備在不安全狀態中,也會頻發事故。具體表現在:設備使用中缺乏安全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不及時、設備超負荷運作;開挖土方、腳手架、模板等工程缺少相應規范的、合理的設計計算資料;防護裝置缺乏安全警示標志、強度低、報警裝置、安全保險裝置等不完善;個人防護用品有缺陷。在設備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影響了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施工。2.施工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表現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完善等。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中,管理狀態雜亂無序,有很多違反規定的操作,這些情況在不同程度上引發了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其企業對安全施工重視力度不夠,項目管理工作者過度追求工程質量,而忽略了操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其中有很多無證上崗的施工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者沒有按照有關要求監督施工,沒有及時處理施工隱患,這些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致使建筑工程安全施工頻頻發生,想要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有關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起這些問題,從而完善解決好這些問題。3.施工環境帶來的影響在建筑施工中,大多數施工項目都是在露天中完成的,在具體施工中,人員多、道路狀況復雜、堆積各種生產資料、生產設備較多等,這些都是引發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但自然環境是引發建筑行業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大雨、大雪、高溫等環境下,會提高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4.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淺薄安全事故的發生,不但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而且也為建筑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但安全事故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施工工作人員安全意識淺薄。建筑行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必須要有大量的人力來進行,這就導致施工人員素養高低不一,技術水平不一。勞動分工沒有互相配合,也互相干擾,施工人員沒有按照施工要求進行認真施工,為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三、加強建筑安全的風險管理方法
1.加強管理施工機械對一些重機械嚴格把關,嚴禁這些設備進入施工場地,在需要的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保障特種機械操作工作人員定崗、定機。在施工剛剛進行中,使用單位結合機械設備使用情況,制定出相應的機器保養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和清潔施工設備,及時解決施工故障,更換受損的施工零件。在施工現場中,應懸掛警示牌,在一些作業危險區域,如:電梯口、臨時用電設備等區域,應懸掛上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作業人員,從而提高他們的施工安全意識;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等材料應整齊堆放,專人負責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確保施工的安全,同時,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也要達到施工要求,確保生活設施符合施工的要求,為順利施工奠定堅實的基礎。2.完善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應精細化管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監督管理部門,切實的、積極的履行自身職能,加強監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做好審查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工作,嚴格把關建筑市場安全資格準入,嚴禁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混入施工現場。在此基礎上,施工企業還需要構建起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施工現場,消除一些不安全的狀態,避免一些違規違法現象的發生,從而提高建筑施工質量和施工水平。3.精密組織安全管理機構對建筑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控制,這是由安全環保部門管理的,一般施工企業中,項目部生產經理都是由安全總監負責,這樣就可以免去很多職位。但很顯然,這種組織機構存在問題,很難保證安全管理的優先性、權威性,對安全管理質量和安全管理效果都會起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建筑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起相應的安全管理體系,秉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施工原則。唯有這樣,才能將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如:在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后,在安全管理機構將所有項目部責任人納入其中,并明確各個責任人應負的責任,避免權責不清。將各個施工隊伍的責任人作為主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他們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繼續擔任主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不合格者,對其進行嚴格教育。此外,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每次安全會議都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前一段時間的安全管理狀況,對所存在的問題,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確保及時的、有效的解決好問題。4.對施工人員展開安全培訓用人企業應對現場施工工作人員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并定期對他們進行考核,唯有達到了安全培訓的一系列要求后,才能從事這方面的工作,進一步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另外,一些特殊崗位,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沒有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不能上崗,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于發現有違規操作的工作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并對其實施安全教育,從而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對表現優異的工作人員,及時給予鼓勵,鼓勵形式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從而提高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施工企業必須要意識到,唯有從根本上找出影響施工安全的原因,才能真正地確保施工的安全進行。
四、結語
篇6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當堅持生命至上、預防為主、科學管理、單位主責、政府監督、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支持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考核內容,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市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交通、水務、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和農業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相關行業、領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條前款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消除;無法立即消除的,應當按照事故隱患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整改難度,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所需資金按照實際發生額列支,可以依照稅法有關規定實行稅前扣除。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督促、檢查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三)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實施。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與擬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按照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三)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四)督促落實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
第九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細化和明確從業人員、基層班組等基層作業單位和工藝、技術、設備等部門,事故隱患排查的具體內容、周期、責任等事項,對事故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監控、治理、驗收各環節和資金保障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月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公示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一)事故隱患無法及時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非本單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隱患的。
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響范圍等情況。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監控和防范措施,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備、設施。
第十四條 事故隱患消除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驗收。
暫停使用的相關裝置、設備、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本市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全過程記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實現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的信息化。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分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定期通報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預警信息,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要求使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如實記錄事故隱患的排查時間、所屬類型、所在位置、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況等內容。
第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事故隱患。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設立并向社會公布事故隱患舉報渠道。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范圍難以確定或者存在爭議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確定。
第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制定相關行業、領域的事故隱患目錄。
第十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采取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措施,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的,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事故隱患報告的,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有關情況,采取治理措施;對于超出本部門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由本級人民政府協調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市鼓勵安全生產協會組織、技術管理服務機構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參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術和管理服務。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舉報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
第二十三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教育培訓。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定期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將無法及時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在一年內有兩次以上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被約談、教育培訓或者行政處罰的信息,應當納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篇7
獎勵辦法規定: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存在下列情形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
(一)發生死亡、重傷或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或有關人員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或未及時、如實報告的。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或資金投入不足,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經營企業未取得相應資質的。
(四)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營業場所、倉庫與員工宿舍或民宅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危及員工、居民安全的。
(五)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考核合格的。
(六)有關單位或個人不具備安全資質和條件開采礦山的。
有關單位或個人為已被停業整頓或關閉的礦山提供電力,爆破器材、設備等生產資料的。
(七)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八)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九)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即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的。
(十)本條(一)至(九)款情形以外的其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經群眾反映,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或個人置之不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
(十二)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報告的。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舉報實行精神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一般以下事故隱患的舉報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標準分三類十級。
(一)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1000元。
(二)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0元至3000元。
(三)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0元至5000元。
舉報獎勵金依次分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十個等級。
同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舉報的,對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對其他舉報人給予表揚。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每季度評審一次。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開展獎勵評審工作,當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頒發獎勵金。
篇8
關鍵詞:輸油管道;事故原因;安全管理
一、輸油管道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管道輸送壓力高,一般以埋地的方式進行輸送,具有隱蔽、單一和野外的特點。引發長輸管道失效事故的主要危險表現為:管道腐蝕、施工材質缺陷、焊接不良、水擊及壓力變化、熱應力、操作失誤、第三方破壞、地質、自然因素,其中管道腐蝕、施工材質缺陷為、第三方破壞為管道失效事故主要原因,以下對管線失效的原因進行系統分析。
1.管道腐蝕
腐蝕是指材料與其所處環境介質之間發生作用而引起材料變質、破壞和性能惡化的現象。管道腐蝕是造成埋地輸油管道穿孔、泄漏常見的因素,主要表現為腐蝕穿孔,應力開裂等形式。由于防腐材料及涂層施工質量問題,在管道敷設施工中如果防腐層破損或開裂,土壤中的水、鹽、酸、堿及雜散電流的作用,會造成管道外腐蝕;陰極保護失效和防腐絕緣涂層老化等也會導致管道外腐蝕。輸送介質中含有酸性介質等會造成內腐蝕,而施工、安裝不當引起管道產生拉應力會導致應力腐蝕。各種形式的腐蝕都有可能導致防腐絕緣涂層失效、管壁減薄、管道穿孔、甚至發生管線開裂事故。另外,原油中的水分、硫化物及其他腐蝕性物質會對鋼管產生侵蝕。
2. 第三方破壞。第三方破壞是指管道沿線修筑道路、建設施工、耕作和認為打孔盜油等活動引起的管道損傷,造成的介質泄漏、防腐層損傷、管線出現刮痕及壓坑等事故。
3.設計方面。設計方面包括管材,它主要涉及到:
(1)管線選線、站場的選址。管線的走向、長短和通過的難易程度對整條管線的投資、施工、運行安全都有很大的影響。設計中還應該注意站場選址及與建筑物的布局、消防配套設施等管材安全因素。
(2)工藝流程、材料及設備選型。工藝流程設置合理,設備選型恰當,系統運行就會平穩運行。然而設備選型是在水力、熱力、壓力等計算后得出來的,因此必須對工藝有相當高的要求。
(3)管線強度計算。在管線強度計算時,對管線的受力載荷分析不當,強度設計系數取值有誤,將使計算結果及管材、壁厚的選用不當,這在運行過程中非常容易出現泄漏、爆炸等事故。
(4)水擊可能性。管線系統啟停泵及迅速開閉閥門時,均易引起水擊。水擊值與介質的密度和彈性、流動速度、流動停止的速率等因素有關,應考慮這些情況,給出評語。
4. 自然環境、地理環境因素,它主要涉及到:。
(1)自然環境危險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1)地震;2)滑坡、崩塌;3)地面沉降;4)臺風;5)雷電;6)低溫;7)洪水。這些可以直接怕壞天然氣管道的正常穩定狀態,從而導致管線直接或者間接地出現損毀,斷裂,泄露。
(2)土壤移動狀況。它可以包括在設計因素中。造成土壤移動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滑坡,再者,不穩定土壤中的土壤溫度及水份的變化,也會使土壤移動;還有,管線埋設在冰凍線以上,冬季土壤結冰或形成冰柱,使土壤膨脹,也會使土壤移動。
(3)操作方面因素。它是指人的誤操作所造成的災害,可分解為下列4個因素:
①設計誤操作因素。由于強度計算失誤、受力載荷分析不當或管道沿線勘查導致設計上的失誤所引起的事故。
②施工誤操作因素:施工誤操作是指未按設計規定的技術要求的行為,由于施工人員的資質、能力有限、或對地質條件不熟悉,造成施工質量未達到設計要求、焊縫有超過規定值的缺陷、涂層質量不佳,下溝回填時造成的涂層或鋼管本身的損傷等。常見情形有:
a)管材由于制造加工、運輸不當可能造成管材缺陷,如果管道薄厚不均、橢圓度、防腐絕緣涂層質量差,都有可能形成管材缺陷或焊口缺陷。
b)焊接缺陷 輸管線焊縫處可以產生各種缺陷,常見的有裂紋、夾渣、未熔透、焊瘤、氣孔和咬邊等。
c)防腐層補口、補傷質量問題 鋼管在現場焊接連接以后,未防腐的焊接部位需要進行補口。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鋼管內外表面的防腐層損壞,特別是外防腐層需要進行補傷。若補口補傷出現問題,將降低管線腐蝕性能。
d)管道開挖回填質量問題 若管溝開挖深度或穿越深度不夠,基礎不實,回填壓實時,將會造成管線向下彎曲變形。若是地下水位較高而管溝未及時排水,會使底部懸空,容易造成拱形變形。土質不合理,可能刮傷防腐層。總的來說,回填高度、夯實程度。深埋深度,管溝基礎不牢等都是應該注意的問題。
e)管道穿越公路、河溝施工質量問題,由一敷設完成以后難以檢修,施工質量的優劣顯得龍為重要。管道穿越河流河床深度不夠,埋設在河床下面的管道可能懸空,水流沖刷導致管線破裂,管道穿越公路、鐵路設置保護套管,由于保護套管的屏蔽作用,外加電流對管道起不到保護要求;同時車輛載荷的變化和地基的沉降對管道也存在影響。
(4)運營誤操作因素:它是指管線運行過程中,由于未按操作規程操作、維修不及時不完善、工人技術不熟練等因素所引起事故的原因。維護誤操作因素。它是專門指對設備、儀表的維護不當而言,造成數據顯示錯誤、失真等情況。
5. 應力腐蝕裂縫狀況。此項一般均列入腐蝕因素中,但國外單位也有將它單獨作為一項的。應力腐蝕必須是在:有拉應力、有腐蝕環境、有缺陷等三個條件具備時才會發生。
二、管道安全管理現狀
1. 管道安全隱患數量大,整改率低。根據安監總局數據顯示,我國從2013年青島“11?22”事故之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目前全國有陸上油氣管道966條,總里程近12萬公里,共排查出隱患29436處,其中被占壓11972處,安全距離不足9171處,交叉穿越8293處,截止2014年7月,均每10公里就有2.5處隱患,但整改率只有12.6%。
目前油氣管道的檢測技術包括外部檢測和內部檢測技術,均可以實現不開挖和無損傷。
(1)外部檢測方法,包括直接檢測油氣泄漏的直接檢測法和檢測因泄漏而引起的流量、壓力、聲音等物理參數發生變化的間接檢測方法。這些檢測方法主要通過超聲、光學、渦流及射線等實現。例如:利用聲的發射及反射原理對泄漏的部位進行檢測,通過該技術可以了解管道運行的防腐蝕狀況,為后面開挖、進一步檢測提供了依據,但這種方法屬于間接方法法,無法實現對管道全面檢測,且該方法受外界的影響大,誤差及誤報率高。
(2)管內檢測法,基于磁通、超聲、渦流、錄像等技術的,此類方法較為準確,但是投資大,適用于較大口徑管道,但易發生管道堵塞、停運等事故。
四、結論與建議
我國長輸管道建設正處于蓬勃發展時期,管道安全是今后我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針對管道事故分析、管道安全現狀及管道安全技術措施等,提出幾點建議
1. 加大立法力度。我國的管道運輸已經成為第五大運輸業,目前只有《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海底電纜管道保護規定》等條例、還應借鑒國外做法加大立法力度,建立管道方面的專門法律,將管道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安全工程來抓,以進一 步加大對油氣管道的安全管理。
2. 加強管道安全方面的科研工作。對管道腐蝕失效機理進行研究,建立管道及涂層壽命模型,為防腐措施的制定及判廢標準的建立提供理論基礎,指導生產實際和減少腐蝕損失。
3. 提高過程控制水平。新建管管道全面推行SCADA系統逐步在國內應用。而對在役管線如何提高自動化管理水平,需要深入研究。
4. 重視泄漏診斷方法的研究開發。開發長輸管道自動監測系統,提高在役管線安全控制水平,能及時根據管線壓力波動等趨勢,快速判斷輸油狀況、管道泄漏情況,確定泄漏位置。
5. 提高管道檢測水平和能力。我國已經明確規定了油氣管道全面檢測和一般性檢測的周期。
隨著我國油氣管道總長度增加和管道服役年限的增長,管道檢測將越來越受人們重視,加快檢測手段和方法現代化的研究,提高檢測準確性和精度勢在必行。
6. 建立長輸管道防腐、檢測專業化隊伍。根據國外的經驗,逐步建立專業化的管道防腐隊伍、檢測隊伍,以專業化的水平對管線進行定期檢測維護。
7. 成立管道管理機構,設立管道統一呼叫中心,要求拆遷、挖掘和建筑施工的個人或機構必須在工程實施之前,通過統一呼叫中心,聯系管道運營商,獲取目標區域的相關地下管道信息,避免多級多頭管理形同虛設。
8. 不斷完善管道運行管理,加強對設計、施工的審核,提高施工及驗收標準,采用先進的工藝及自動化的控制措施,采用高等級的鋼管、管件及防腐工藝和材料。
9. 強化完整性管理。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完整性管理標準及規范文件,對高風險區進行強的強制進行完整性評價,強化企業自我約束、政府監管的作用,增加公眾對管道的信心。
結語
在管道運輸業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需要總結之前發展的經驗和不足,不斷完善經驗和解決不足中創造其美好的明天。輸油管道事故并不是無法抗衡的自然災難,只要各方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以嚴謹、科學的態度應對日常工作,相信未來的中國有希望達到輸油管道零事故?!?/p>
參考文獻
篇9
1、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各種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免受損失。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部門及場所。
3、職責
3.1總經理對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責任,并保證隱患整治所需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組織公司安委會有關成員對工廠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整改的跟蹤和驗收。
3.3各部門負有對廠區內各項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隱患整改和督查的責任。
3.4專業性安全檢查、檢測,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3.5安全員負責對提出或舉報事故隱患的員工申請獎勵,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門或員工提出懲罰措施。
3.6
安全員負責統計事故隱患,向公司管理者匯報。
4、程序
4.1定義與分類
4.1.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為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隱患分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治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而難以排除的隱患。
4.1.3安全檢查的類別應該包括: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日常檢查、重大節日前檢查、政府安全主管部的門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查領導管理、查制度落實、查防護措施、查隱患整改、查教育培訓、查各種記錄。
4.2工作程序
4.2.1安全員在每年的十二月底,編制公司下年度的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實施。
4.2.2各部門及各級人員,在規定時間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完善各種記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檔案,并實施監控治理。
4.2.3各部門、各相關人員所進行各種安全檢查,應建立完善安全檢查臺賬,并統一報到人力資源部存檔。
4.3安全檢查
各項安全檢查,必須要有安全檢查表,且每種安全檢查表都要有編制單位、審核人、批準人,檢查表至少包括: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或依據、檢查結果,簽字等。
4.3.1綜合性檢查
(1)公司級綜合檢查:安委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組織編寫《廠級綜合性檢查表》,每季度末對廠區,特別是重點要害部位進行一次綜合性的事故隱患檢查,包括部門、車間事故隱患整改和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安委會將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匯總,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安全員跟蹤、復查各部門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形成相關記錄,并連續保存。
(2)車間級綜合性檢查:部門(廠)經理、車間主任、有關技術人員,結合公司及車間實際,編寫《車間級綜合性檢查表》。每月下旬對轄區的車間,進行一次安全綜合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連續保存相關記錄。
4.3.2季節性檢查
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每年針對春季(每年3月)、夏季(每年6月)、秋季(每年9月)和冬季(每年11月)的生產特點,組織人員編制季節性安全檢查表,并組織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1)春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等。
(2)夏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等。
(3)秋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火、防凍保溫等。
(4)冬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火、防爆、防凍、防滑和防中毒等。
4.3.3專業性檢查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壓力容器、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檢測儀器等進行專業檢查。
各相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專業檢查表,每半年組織一次專業檢查,并填寫、保存相關記錄。
4.3.4節假日檢查
重大節日(春節、十一)放假前,各部門須依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結合生產實際,編制《節假日檢查表》,檢查轄區動火、高空、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安全情況;對管轄的機械、電氣設備及附件、安全設施設備,化學品的儲存、使用等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4.3.5日常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每日每班安全檢查,各班組內自查,班組間互查。各班組在作業前后、交接工序時對自身的環境,機臺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并互相監督。公司每個員工發現事故隱患,有責任向本部門領導或者安全員進行匯報,公司給予一定獎勵。
(2)安全員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發現內部員工和委外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違規行為,應立即制止和糾正;規范廠區生產、建設、生活秩序;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如可當場整改,要當場整改,如不能當場整改的下達《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保存好相關記錄。
4.3.6政府主管部門安全檢查
政府安全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員負責接待,公司主要負責人、各生產部門主管、安全專管配合檢查,安全員準備安全檢查的基礎資料和安全工作匯報材料;各部門做好檢查準備,政府查出的事故隱患,由安全員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督促相關部門立即或限期整改。
4.4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管理
4.4.1在隱患排查前完善隱患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和要求。每次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責任部門治理。治理結果也會在下次的安全例會中匯報;安全員按治理期限組織治理驗收。
4.4.2對查出的隱患,責任部門或人員應完善隱患治理方案:要求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隱患治理措施要求針對性強;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等;隱患治理工作形成閉路循環。
4.4.3對確有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相關車間必須在限定期限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方式說明原因,并將延期期限及安全措施,上報本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延期,須同時報至總經理。
4.4.4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事故,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整改進度及整改存在問題等情況,相關領導要及時指揮、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事故隱患整改按期完成。
4.4.5對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包括政府安全主管部門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員上報總經理,同時組織責任部門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安全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并及時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反饋隱患整改情況。安全員負責建立重大事故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6)備案文件。
對暫時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所在部門或車間應制定并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由安全員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要說明無力解決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對不具備整改條件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納入隱患整改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報告要說明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原因、整改計劃和防范措施等。
4.4.6安全員組織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風險分析,并應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環境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2)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根據相關方提供的服務作業性質和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對其安全績效進行監測。
篇10
關鍵詞:塔機、事故原因、安全使用、預防和控制管理對策、安裝、使用、檢測驗收、使用登記備案、拆除
中圖分類號:R1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隨著高層甚至超高層、結構和工藝復雜的多功能公用民用建筑興建,塔機使用日趨頻繁和廣泛。塔機具有起升高度高、覆蓋面廣等特點,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替代的機械設備,擔負著主要的運輸任務。塔機在裝拆、頂升加節以及使用過程中,如果管理不善、違章蠻干或者由于技術方面等原因,易導致塔機事故的發生,此類事故社會負面影響大。如何保障塔機的安全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現結合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的使用、管理經驗,對塔機事故發生原因、如何預控及安全管理談點個人的看法,以期更好地把這項工作做好。
一、塔機事故發生的原因
很多事故的產生都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缺陷所引起的。
1、人的因素:塔機安裝單位良莠不齊,裝拆人員對所裝拆的塔機性能技術了解不夠,無證上崗,違章作業和指揮,冒險蠻干。裝拆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無針對性。有的建筑施工企業只講效益,忽視安全,任由無資質安裝單位(或借用別人資質)進行安裝。塔機安裝完畢后不經過驗收、檢測和使用登記備案便投入使用?,F場無專職的司索信號工,塔機司機技術素質較低,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
2、物的因素:為了節省費用,多數塔機在找到下一個工地之后才進行拆除,塔機不能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易造成帶病運轉。塔機的連接件重復使用次數頻繁,不進行探傷和檢測。塔機附墻裝置設置不符合說明書要求,附墻裝置無合格證件等。塔機制造質量差,關鍵部位錯用材料,結構件焊接質量差。
3、管理的因素:相關企業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來約束企業行為。不按塔機的安全技術規程要求進行施工,在惡劣的外部作業環境中蠻干。在成片開發的小區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對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合理的布置,造成施工現場多塔作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二、塔機的安全使用和預控塔機事故的管理對策
要充分認識到塔機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危害后果,要有一定的力度來預防和控制塔機事故的發生,加強安全使用管理措施,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逐步減少和消除塔機事故隱患。
(一)建立健全塔機安全技術檔案
按照“一機一檔”建立塔機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二)加強塔機裝拆前的安全檢查
1、嚴格執行塔機使用淘汰和報廢制度,塔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出租和使用:①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②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③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④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⑤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2、塔機裝拆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有針對性的制定預防塔機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前必須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分工合理、崗位明確、統一指揮。
3、加強對塔機進場安裝前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對塔機的金屬機構、焊縫、連接件、滑輪組、鋼絲繩、吊鉤、吊具、起升機構、變幅機構、頂升機構、回轉機構以及電氣設備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對需維修、更換報廢的零部件,必須預先進行處理,并應有相應的檢查和檢修更換紀錄。
4、塔機裝拆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許可證”的隊伍進行,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5、塔機安裝前必須完善對塔機基礎的聯合驗收。塔機基礎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塔機基礎選址時要充分考慮施工現場周邊的建筑物以及外電線路的影響,塔機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要求執行; 塔機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基礎周圍應有排水設施。當施工現場無法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對基礎的要求時,可自行設計基礎,并依據規范對基礎進行設計計算,按照設計計算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基礎澆筑前的各項驗收、鋼筋隱蔽和材料復試等記錄工作。
6、當現場存在多塔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①低位塔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②高位塔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三)加強塔機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塔機的安裝拆除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
1、安裝前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對塔機基礎的位置、標高、尺寸;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安裝輔助設備的基礎、地基承載力、預埋件;基礎的排水措施等項目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安裝。
2、塔機裝拆前在施工現場劃定安全作業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派專人負責監護,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施工作業區域。
3、裝拆作業時,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安裝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和輔助支架等起重機具應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專業人員現場監督。
4、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
5、特殊情況下當安裝作業不能連續進行時,必須將已安裝的部位固定牢靠并達到安全狀態,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6、塔機需進行頂升加節時,頂升加節的順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頂升過程中,不應進行起升、回轉、變幅等操作;塔機加節后需進行附著的,應按照先裝附著裝置、后頂升加節的順序進行,附著裝置的位置和支撐點的強度應符合要求。附著裝置應有合格證明文件,預埋裝置應進行隱蔽驗收。
(四)加強塔機安裝后的檢查驗收和使用登記備案工作
1、檢查塔及鋼結構,各結構部位安裝準確,無變形、裂紋、開焊,所有連接螺栓、銷軸均緊固可靠,符合技術要求。
2、塔機安裝到基本高度時,在空載無風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支承面的側向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0.4%;附著后,最高附著點以下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0.2%。
3、各傳動部位機械連接緊固可靠,運轉平穩,無異常聲響,各制動器靈敏可靠。液壓傳動裝置壓力正常,工作平穩可靠、無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