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基本規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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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基本規律

篇1

對立統一規律既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又是唯物辯證法根本的規律,也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哲學上所講的統一,是指矛盾雙方相互吸引、相互連接的屬性和趨勢,表現為兩點:一是矛盾雙方相互依賴,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為前提,雙方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雙方相互貫通、相互滲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這種同一性是有條件的,是相對的。哲學上所講的對立,是指矛盾雙方相互對立、相互排斥的屬性,是矛盾雙方相互分離的傾向和趨勢,這種斗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表現為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區別、相互差異等,它不同于生活中的階級斗爭。

同一是以差別和對立為前提,沒有斗爭,就沒有矛盾雙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貫通,事物就不能存在和發展;斗爭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為同一性所制約,沒有同一性,就沒有矛盾統一體的存在,事物同樣不能存在和發展。矛盾雙方的既對立又統一,由此推動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這要求我們用對立統一的觀點看問題,堅持一分為二。

(一)化學反應中對立統一

以氫氣的燃燒和水的電解為例,氫氣燃燒的化學方程式:

電解水的化學方程式:

電解水的電極反應式:陽極:4OH- -4e-= O2+2H2O,陰極:4H+ +4e- =2H2

通過上述化學反應,可以看出氧化反應和還原反應是截然相反的兩個過程:氧化反應是失電子的過程,還原反應是得電子的過程,一失一得為對立。氧化還原反應又是一個完整的概念,在同一個化學反應體系中,有氧化必有還原,有得必有失,氧化與還原同時發生,共同存在,共處于化學反應過程的統一體中。

此外,化學平衡中的正向與逆向反應,沉淀溶解平衡中的沉淀與溶解過程,電離平衡中電離與結合,以及酸堿中和、消除與加成、親電與親核等化學反應本質上都是通過化合(相互吸引)和分解(相互排斥)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實現原子間的重組,完成物質的相互轉化,而分解與化合又是相互依存、同時進行的。所以一切化學反應都充滿了既對立又統一的矛盾,矛盾雙方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對立統一規律貫穿于所有化學反應的全過程。

(二)物質結構中對立統一

在物質結構中,陰陽離子間存有靜電作用,使陰陽離子相互吸引,陰陽離子間的引力使物質結構形成穩定的化學鍵,而陰陽離子就統一在穩定的離子鍵中;同時原子間、電子間又相互排斥,正負相異,這種相互吸引與相互排斥的矛盾在一定范圍內,達到了力的平衡,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物質結構。

二、質量互變規律

哲學上的量變是事物在數量和程度上逐漸的不顯著的變化。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事物在數量、大小、速度、程度和規模等方面的增減;另一種是構成事物的成分在結構和排列次序上發生變化。質變就是事物顯著的、根本性質的變化。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先從量變開始的,量變是質變的前提,沒有量的準備和積累,就不會有質變發生。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只有量變達到一定程度時才會引起質變,每一次質變并非是事物變化發展的終結,本次質變又會為下一次新量變開辟道路,在新質基礎上事物又開始新量變。事物在發展過程中要不斷經過“量變―質變―新量變―新質變……”如此循環往復、永不停息地向前發展,這就是質量互變規律。這要求我們重視量的積累,堅持適度原則,要抓住時機,促成質變,實現事物的飛躍。

以澄清石灰水中滴入磷酸溶液(少量、過量)為實例說明:

先把少量磷酸滴入澄清的石灰水中,就會發現有白色沉淀產生,依次再逐滴加入少量磷酸溶液,直至過量,我們就會發現,隨著磷酸溶液滴入量的增加,白色沉淀會慢慢轉移直至消失。上述化學實驗的過程中磷酸溶液由少量到過量的積累在不同程度時有不同的化學變化,這種由產生沉淀到沉淀消失的過程就是數量的增減引起質的變化。上述實驗步驟的化學反應如下:

3Ca(OH)2+2H3PO4=Ca3(PO4)2+6H2O

Ca3(PO4)2 + H3PO4= 3CaHPO4

CaHPO4 + H3PO4= Ca(H2PO4)2

Ca(OH)2+ H3PO4= CaHPO4+2H2O

Ca(OH)2+2H3PO4=Ca(H2PO4)2+ 2H2O

2.結構變化引起質變

乙醇也就是常說的酒精,分子式是C2H6O,分子結構式為CH3-CH2-OH;甲醚的分子式也是C2H6O,但分子結構式是CH3-O-CH3。如圖所示:

甲醚與乙醇兩者分子式相同,結構不同,屬同素異形體。甲醚中的6個H在結構上高度對稱,為等效H,化學性質較穩定,呈氣體,沸點為-24℃,不溶于水;而乙醇中羥基上有一個H與其余5個H不同,化學性質較活潑,呈液體,沸點為78℃,易溶于水。甲醚與乙醇之說以性質大相徑庭,就是由于構成方式的變化致使結構不同即量變而形成質的改變。

三、否定之否定規律

事物自身的否定就是辯證否定。首先辯證否定是事物聯系的環節,因為辯證否定不是把新舊事物截然一刀兩斷,而是吸取、保留和改造舊事物中積極的因素作為自己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由此產生新事物;其次辯證否定是事物發展的決定環節,因為辯證否定也是實現新事物代替舊事物的根本途徑。辯證否定既可把新舊事物區別開來,又能把它們聯系起來,說明發展不僅有階段性,而且有連續性。

篇2

關鍵詞:邏輯;普通邏輯;數理邏輯;非形式邏輯;辯證邏輯;辯證矛盾

中圖分類號:B8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4)01-0112-10

一問:您能給我們講一講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問題嗎?

答: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問題是我整個邏輯理論問題的理論基礎,我們是應該先談談這個問題。

在哲學史上,最早把思維分為不同類別的是康德,他把人的認識分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個環節。他所說的“感性”,大體上相當于人們現在講的感性認識,他所說的“知性”和“理性”,大體上相當于人們現在講的思維發展的兩個階段。黑格爾批判性地汲取了康德關于知性和理性的概念,明確地把人的思維發展分為知性階段和理性階段。恩格斯又批判性地肯定了黑格爾看法的合理性,把人類思維的發展分為普通邏輯所適用的思維和辯證的思維,亦即人們現在所說的普通思維和辯證思維。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說:“悟性(知性的另一種譯法——引者)和理性。黑格爾所規定的這個區別……只有辯證的思維才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意思的。整個悟性活動……從而普通邏輯所承認的一切科學研究手段——對人和高等動物是完全一樣的。它們只是在程度上……不同而已……相反地,辯證的思維……只對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對于較高發展階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臘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發展還晚得多,在現代哲學中才達到。”①根據恩格斯的說法,我又參考學習了一些關于古代人類思維的材料,提出了我的人類思維發展三階段的理論:從有人類開始到原始社會末期為形象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一階段;從原始社會末期到唯物辯證法的產生為普通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二階段;從唯物辯證法的產生以后為辯證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三階段。

人類雖然一開始就已經有了語言,但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語言極其貧乏(主要限于一些獨詞句),人們進行思維主要運用形象(我把它稱之為“意象”)而不是運用概念,人們進行思維交流只是通過形象的手勢等形體動作而輔之以簡單的語言,這就是形象思維階段。

隨著人類生產勞動的不斷發展,人類的思維能力也在不斷地提高,相應地人類的語言也在不斷地豐富。這樣,經過漫長的歲月之后(大概在原始社會末期),人類思維也就逐漸從以“意象”為主要思維材料轉化為以概念為主要思維材料,相應地,人們之間進行思維交流也從主要依靠手勢逐漸轉化為主要依靠語言。于是,人類思維發展也就逐漸從形象思維階段轉化為普通思維階段。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普通思維也得到了巨大發展,到了奴隸社會末期和封建社會初期,人類的普通思維已經發展到比較成熟的程度。這種成熟的標志,就是人們已經把普通思維本身作為研究的對象,已經能夠系統地總結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以及各種普通思維形式的規律——這也就是普通邏輯科學的產生。在西方,希臘學者亞里士多德創立了亞里士多德邏輯。在我國,春秋、戰國時期創立了名學和墨經辯學。約在公元前6世紀以后,在印度創立和逐漸發展了“因明”。這些邏輯學說本質上都是關于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我統稱之為普通邏輯。

普通思維的本質就在于它是反映事物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反映事物的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或自覺地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同志說過:“無論什么事物的運動都采取兩種狀態,相對地靜止的狀態和顯著地變動的狀態。”②當事物處于相對靜止狀態時,不發生根本性質的變化,因此具有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事物,它是什么就是什么;它不可能既是什么,又不是(這個)什么;任何事物要么是什么,要么不是(這個)什么。我們可以把這種事物的規律概括為:A(事物)是A(事物);A(事物)不是非A(事物);A(事物)或非A(事物)。這些規律可以統稱之為事物的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世界上各個事物之間都存在著一種最普通也是最重要的聯系——因果條件聯系: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一定存在著足以使這一事物存在的原因和條件。這種事物的因果、條件聯系,也表現為如下規律:A(事物)存在,因為B(事物)存在,而且B足以引起A。可以把事物的這一規律稱之為事物的因果條件規律。普通思維的本質就在于它是反映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和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邏輯科學創立之前)或自覺地(邏輯科學創立之后)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這也就是說,經過人類長期的實踐活動,客觀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因果條件規律反映到人們的普通思維中來,也就成了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

辯證思維就是反映客觀事物的辯證法,不完全自覺或完全自覺地按照客觀世界辯證法規律進行的思維。辯證思維是在普通思維的基礎上產生的,就人類社會的發展來說,大概在奴隸社會末期(我國的西周社會末期及春秋、戰國時期,西方的希臘時期)就已經產生了辯證思維。但是,當時普通思維在人類思維中還占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辯證思維在人類思維中還是處于萌芽狀態,也只是在少數杰出人物的思想中存在。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類的辯證思維出現了從康德(1724—1804)到黑格爾(1770—1831)的德國古典哲學這樣的辯證思維形態。黑格爾的辯證法是唯心主義的、非科學的,它是人類辯證思維尚未成熟的表現。但是,黑格爾辯證法的全面性和系統性也顯示出人類的辯證思維距離成熟也只有一步之遙了。

唯物辯證法的誕生是人類辯證思維已經成熟的表現。在經典著作《反杜林論》《自然辯證法》《哲學筆記》等中,對辯證邏輯的有關問題也有過精辟的論述。因此,哲學的產生,同時也是辯證邏輯的產生。③而哲學和辯證邏輯的產生也正是人類開始進入辯證思維時代的標志。

我關于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的理論,乃是我整個邏輯理論的基礎。沒有這一理論,就無法正確說明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和理論范圍,也無法正確說明辯證邏輯與普通邏輯的關系,因而也無法建立真正科學的辯證邏輯體系。

二問:按照您的觀點,究竟什么是邏輯?或者說,邏輯的根本性質是什么?

答:邏輯學是關于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因此,要了解邏輯的根本性質,必須了解什么是思維形式。

客觀事物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性質和關系,有些是個別事物的個別性質和關系,如一張桌子的材料、大小、顏色、用途,一個國家的性質、民族、人口、土地等。客觀事物又存在著諸種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如所有的金屬都具有導電的性質,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都具有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性質等。在客觀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中,有某些最一般的性質和關系,像事物之間的類的包含關系,事物之間的條件關系、選擇關系、同時關系等等,正確地反映這些性質和關系,有助于人們正確地運用各種命題、推理形式。為了便于說明問題,我把這樣的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稱之為事物的邏輯性質和關系。

思維是客觀存在的反映,反映在思維中的客觀存在(事物的性質和關系)就是思維內容。思維內容又可以分為思維的非邏輯內容和思維的邏輯內容。思維的非邏輯內容是客觀事物的非邏輯的性質、關系的反映。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張明是者”,在這兩個命題中,前者反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樣的性質,后者反映了“張明”具有“者”這樣的性質。這樣的內容都不是事物邏輯性質、關系的反映,因此,這也就是這兩個命題的非邏輯內容。但是,這兩個命題卻有一個共同的也就是一般的內容,即都反映兩個事物(非指兩個具體事物,而是泛指兩個事物)之間的包含關系。包含關系乃是事物之間的邏輯性質和關系。因此,反映兩個事物之間的包含關系乃是這兩個命題的邏輯內容。再如,“如果天下雨,那么地下濕”,“如果得了盲腸炎,那么會肚子痛”,這兩個命題中前者反映了“天下雨”和“地下濕”之間的具體關系,后者反映了“得了盲腸炎”和“會肚子痛”之間的具體關系,這些都是它們的非邏輯內容。而在這兩個命題中卻也有一個共同的一般的內容,即都反映了兩個事物之間的充分條件關系(這也是事物的邏輯關系),因此,反映事物的充分條件關系乃是這兩者的邏輯內容。

可以看出,思維中的非邏輯內容乃是各個具體思維中千差萬別的具體內容,人們通常就把思維的具體內容稱之為思維內容。而思維中的邏輯內容乃是不同思維中反映事物邏輯性質和關系的一般內容。人們根據它們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關系的不同,區分之為一定的類型,并稱之為思維形式。

凡思維內容與其所反映的事物的非邏輯性質、關系相一致者,就叫思維真實。思維內容包羅萬象、無限復雜,因此,如何保證思維真實乃是所有的非邏輯科學共同要解決的問題。邏輯學不研究思維內容問題,因為邏輯學不可能包辦代替一切科學。凡思維形式與其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關系相一致者,就叫思維形式正確(就演繹推理來說,也叫推理形式有效)。本來,就其本質來說,思維形式正確也是一種真實性,但人們為了區別于思維內容的真實性,特稱之為思維形式正確。

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就是要總結出思維形式正確性的規律,即總結出究竟運用怎樣的思維形式才能正確反映該思維形式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和關系。

一定的思維形式通過語言表現時往往表現為一定的語言形式。例如,反映事物兩個類之間包含于關系的命題形式在漢語中往往表現為“所有的(一切,凡)……是……”,反映事物充分條件關系的命題形式往往表現為“如果(只要)……,那么(就)……”。因此,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也總是通過一定的語言形式進行的。但是,決不可把思維形式和表達它的語言形式等同起來。前者是客觀事物的反映,它的正確與否,歸根結底以客觀世界為標準,它不具有民族性,更無階級性,而語言形式僅僅是表達這些思維形式的符號,它們都具有民族性。

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往往用一定的符號公式去刻畫它們,例如,用“所有的S是P”或“SAP”去刻畫全稱肯定命題,用“所有的M是P,所有的S是M,所以,所有的S是P”或“(MAP∧SAM)SAP”刻畫三段論第一格的AAA式的推理形式。但是,決不要把思維形式和用來刻畫思維形式的邏輯公式混淆起來。思維形式是具有該思維形式的各種具體思維中的一般的邏輯內容,它之所以如此而不是如彼,歸根結底是由客觀存在決定的。但用以刻畫各種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卻具有一定的隨意性。某一思維形式所以用這一符號公式表示而不用另一符號公式表示,并不決定于思維形式本身,而是決定于制定該符號公式的邏輯學者。而用以刻畫某一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雖然可以有種種,其本質卻只有一個。例如,用來刻畫全稱肯定命題的符號公式雖有種種,但所有這些公式都刻畫這樣一個共同的內容,即反映兩個類之間的包含于關系。因而,反映兩個類之間的包含于關系才是全稱肯定命題形式的本質。

三問:邏輯學是研究思維形式的,那么,普通邏輯的研究對象又是什么?

答:普通邏輯是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它的研究對象是普通思維的各種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普通思維的思維形式有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假說、論證,這是大家熟知的,就不必細說了。

普通邏輯的思維規律有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人們也稱這些規律為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正是這些基本規律決定了普通邏輯的根本性質和對象范圍。如上所說,普通思維是反映事物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事物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邏輯學產生前)或自覺地(邏輯學產生后)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事物的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以及事物的因果條件聯系乃是事物的最經常、最普遍存在的性質和聯系,認識事物的這種性質和聯系,進而在實踐中遵守它們的規律就成為人類正確認識世界的必要的、起碼的條件。經過人類長期的實踐活動,凡是人們(不自覺地)遵循事物的這些規律時,人們的實踐就可能成功,凡是人們違背這些規律時,人們的實踐就一定失敗。久而久之,人們也就(不自覺地)愈來愈多地自然而然地按照客觀事物的這些規律進行實踐和思考了。這也就是說,這些客觀事物的規律逐漸地反映到人們的思維中成為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了。這些規律后來經過邏輯學家的總結,也就是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在同一時間和同一關系下,A(思想)是A(思想);A(思想)不是非A(思想);A(思想)或非A(思想);A(思想)真,因為B(思想)真,并且B足以推出A。

四問:您認為普通邏輯都包括哪些邏輯學科?

答:普通邏輯具有三種不同的形態:一是以亞里士多德的演繹邏輯和培根、穆勒的歸納邏輯為主要內容,主要以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邏輯系統,人們也稱之為傳統邏輯;二是數理邏輯(指非辯證思維的數理邏輯)④;三是非形式邏輯。

五問:數理邏輯運用人工語言和數學演算方法,構造成為嚴密的公理系統,較之傳統邏輯已有許多根本性質的變化,怎么還能屬于普通邏輯呢?

答:數理邏輯較之傳統邏輯確實有著巨大的差異,但是它的研究對象仍然沒有超出普通思維的范圍,因此,它仍然屬于普通邏輯。

首先,數理邏輯所運用的范疇仍然局限于固定的、靜止的范疇。在數理邏輯中,概念都是靜止的,人們看不到概念內涵、外延中所包含的矛盾,當然也看不到概念的發展和轉化。在數理邏輯中,不存在辯證矛盾的命題,更不存在辯證矛盾轉化的推理。是否反映客觀事物中的辯證矛盾乃是辯證思維與普通思維的根本區別,數理邏輯的上述特征,顯示出它的研究對象仍然局限于普通思維。

其次,數理邏輯仍然以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作為基本規律。

六問:在數理邏輯中根本無所謂基本規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甚至不是數理邏輯的公理,它們不過是和該公理體系中其他的邏輯定理一樣,是從公理中推出的邏輯定理。怎么能說它們是數理邏輯的基本規律呢?

答:不錯,從表面上看起來,在數理邏輯中,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都只是從一定的公理中,遵照一定的規則直接或間接地推出來的,并且它們只有在被推出之后,才能進一步作為根據推出其他定理。而實際上,在它們未被公理推出之前,它們已經作為最基本的規律(元定理)而被加以運用了。例如,在數理邏輯中有兩條進行演算的最基本的規律——代入規則和置換規則。代入規則規定:在某一特定公式里,假如一個變項出現不止一次,那么,在代入時必須到處都用同一個公式替代,不能用不同的公式替代,或者不進行替代。置換規則規定:只有在兩個公式的真值相等時才能互相置換。試問,為什么當一個變項出現不止一次時,在代入時必須到處都用同一個公式替代?為什么當且僅當兩個公式的真值相等時才能置換?答案只有一個,就是要保證思維的同一性,也就是要遵守同一律。

進一步說,數理邏輯的命題演算是以真值表為基礎的。真值表規定每種復合命題的真值,也就是規定各種復合命題的根本性質。但是,命題演算的真值表卻又是以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為基礎構造起來的。試看下面負命題的真值表:

p1┒pT1FF1T

試問:為什么當p真時,┒p一定是假呢?無非是根據不矛盾律,兩個矛盾的思想中,總有一個是假的;為什么當p假時,┒p一定是真呢?也無非是根據排中律,兩個相矛盾的思想中,總有一個是真的。

由上可知,在數理邏輯中,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并非只是從公理中推出的定理,而是建立整個公理系統的基礎和指導思想,實際上起著基本規律的作用。

根據上述兩方面的理由,我們完全可以斷定:數理邏輯的研究對象仍然未超出普通思維的范圍,數理邏輯仍然是普通邏輯。

七問:什么是非形式邏輯?您認為它和傳統邏輯、數理邏輯是什么關系?

答:非形式邏輯是西方邏輯界在大約20世紀60年代新創立的以“批判性思維”(大體上與“論辯”相當)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新的邏輯學科。近些年來,這一新興邏輯學科也成為我國邏輯界一部分人的重點研究課題。我對于非形式邏輯沒有深刻研究,僅對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非形式邏輯是有關當代普通思維中論辯思維(批判性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論辯思維有思維內容和思維形式兩個方面,非形式邏輯也和其他邏輯科學一樣,不研究其思維內容的真實性問題,只研究其思維形式的正確性問題。論辯思維的邏輯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怎樣準確地運用有關的概念、命題、推理等有說服力地去論證自己的觀點、論題;另一方面則是如何揭發、批判論敵在運用概念、命題、推理、論證方面的謬誤,有說服力地確定論敵觀點、論題的錯誤。非形式邏輯則是對論辯這兩方面邏輯問題的總結。

在當代,論辯既可以是普通思維的,亦即運用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進行的,也可以是辯證思維的,亦即運用或主要運用辯證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進行的。當前人們所說的非形式邏輯其研究對象都僅限于普通思維,因此我認為,非形式邏輯屬于普通思維邏輯。

數理邏輯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傳統邏輯是用自然語言論述的,它不可能完全割斷與思維內容的聯系。因此,它對思維形式研究的精度和深度是不夠的,特別是對演繹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是不夠的。數理邏輯用人工語言代替了自然語言,構成了符號化的形式系統,使之成為純思維形式的研究,把演繹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推進到很高的程度,從而對許多科學的發展和人們的認識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數理邏輯對傳統邏輯的這種否定是對邏輯科學的發展,是應該充分予以肯定的。

但是,數理邏輯的發展也有它的另一方面,就是它的發展愈來愈脫離人們論辯的思維實際:論辯要運用各種思維形式,數理邏輯卻僅僅研究演繹;論辯是運用自然語言進行的,論辯形式的正誤往往和論辯的場合、論辯者等有著密切的聯系,而數理邏輯卻是純形式的符號系統。這種情況甚至會造成數理邏輯的理論和論辯的思維實際完全脫離甚至相對立的情況。如:在數理邏輯中“pp”是當之無愧的邏輯定理,因為,如果“p”是真的,自然可以推出“p”是真的,但在實際論辯中,用p作為論據去論證和它完全相同的論題p是絕對無說服力的。總之,數理邏輯雖然是很有用的,但對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論辯卻又是很無用的。于是就需要一門邏輯學科對人們生活、工作中經常要運用的論辯形式進行認真的研究,它是用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的。這樣,非形式邏輯就應運而生了。所以,非形式邏輯仍然是形式邏輯,其對象仍然是思維形式,而不是什么思維內容。它之所以叫非形式邏輯乃是相對于形式化的邏輯——數理邏輯而言的。非形式邏輯者,非形式化的邏輯,非數理邏輯之謂也。

數理邏輯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非形式邏輯又是對數理邏輯的否定,這樣非形式邏輯則又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的否定——在更高基礎上的對傳統邏輯螺旋形上升的復歸:非形式邏輯和傳統邏輯都是對普通思維的論辯(論辯也都可以說是論證,亞里士多德邏輯的對象是論證)形式的研究,都是以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的邏輯體系。傳統邏輯的許多內容、它的精華部分非形式邏輯都可以加以包容和繼承。但是,非形式邏輯又不能完全照搬傳統邏輯的內容,非形式邏輯應該對當代人類復雜多樣的普通思維的論辯形式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從中總結出一些新的邏輯方法和技巧,以及邏輯謬誤等等,同時也應該吸納近現代邏輯科學發展中的一些新的能為非形式邏輯所用的研究成果,例如預設、語境等。總之,非形式邏輯的研究對象是當代人類的普通思維中的論辯形式,它的科學系統是非形式化的,亦即它是當代的普通思維的以論辯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非形式化邏輯科學。

八問:普通邏輯研究普通思維形式,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又是什么呢?

答:辯證邏輯是研究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它的研究對象是辯證概念、辯證命題、辯證推理、辯證假說、辯證科學理論和對立統一思維律、質量互變思維律、否定之否定思維律和從抽象上升到具體思維律等。辯證思維作為人類思維發展的一個嶄新階段,它所運用的概念、命題、推理等與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有著許多根本不同的性質,兩者還有不同的基本規律和思維方法。例如,普通概念的根本性質是確定性和抽象性,辯證概念的根本性質則是靈活性和具體性;在普通概念的內涵中是不允許有邏輯矛盾的,而辯證概念的根本特點之一則是在其內涵中包含有辯證矛盾;普通概念外延進行劃分的規則之一是子項之間不得相容,辯證概念外延進行劃分子項卻是可以相容的;從一般的普通思維者看來,“光既是粒子又是波”“直線是曲線”乃是包含有邏輯矛盾的假命題,而從辯證思維看來,它們卻是反映事物辯證矛盾的真命題;有些辯證命題形式、辯證推理形式和普通命題形式、普通推理形式表面上雖然很相似,實際上卻也存在著根本的差異;還有一些辯證命題形式、辯證推理形式在普通思維中乃是根本不存在的。辯證邏輯就是要研究辯證思維形式所以不同于普通思維形式的基本特征和邏輯結構,研究不同于普通思維形式基本規律的辯證思維形式的基本規律,從而讓人們自覺地遵守和運用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以幫助人們盡快地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以便更好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

九問:在我國,有些辯證邏輯著作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思維形式的辯證法,您對此有何看法?

答:在我國邏輯界,關于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有兩大派,一派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思維形式的辯證法,如概念的辯證法,判斷的辯證法、推理的辯證法,等等。人們稱之為辯證邏輯的哲學派。另一派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辯證思維形式,也就是我前面說的辯證概念、辯證判斷、辯證推理等等。人們稱之為辯證邏輯的邏輯派。我是辯證邏輯邏輯派的主要代表之一。

我之所以不贊成把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規定為思維形式的辯證法,是因為:第一,只有辯證思維才具有辯證思維形式,普通思維決不可能有任何辯證思維形式。而思維形式辯證法則既存在于辯證思維形式中,也存在于普通思維形式中。任何一個普通命題,“如樹葉是綠的,伊萬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里……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⑤第二,思維形式辯證法對事物辯證法的反映通常都是不自覺的。凡是正常思維的人都會講“張三是人”,“樹葉是綠的”,但是,一般人誰也無意以此來反映事物個別與一般的矛盾。但是,對任何辯證思維形式的運用都具有自覺性,因為任何辯證思維都具有自覺性——人們只有認識到了事物的辯證法,并且有意運用辯證思維形式去反映事物的這種辯證法時,他才會運用辯證思維形式。第三,僅僅思維形式的辯證法無法具體揭示具體事物的辯證法。只有辯證思維(通過一定的辯證思維形式)才能揭示具體事物的具體的辯證法。例如,不管是概念的辯證法,還是命題的辯證法,都無法揭示“商品”內部的矛盾,只有具有辯證命題形式的辯證命題“商品是使用價值與價值的對立統一”才能具體揭示商品內部的矛盾。第四,思維形式辯證法的研究是對辯證法的研究(列寧就是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一文中講到“伊凡是人”的辯證法問題的),屬于哲學;而對辯證思維形式的研究才真正是思維形式的研究,屬于邏輯學。

這里需要鄭重指出,我決無意反對對思維形式辯證法的研究,問題在于把本該屬于邏輯科學的研究辯證思維形式的辯證邏輯,曲解成為研究思維形式辯證法的哲學,辯證邏輯這門科學又何以存在和發展?不是也真的有一些邏輯界人士,以辯證邏輯研究思維形式辯證法為借口,認為辯證邏輯其實是哲學,并根本否定辯證邏輯的存在嗎?!

十問:有些辯證邏輯的學者認為,辯證邏輯就是研究辯證法,正是在此意義上,他們承認有一種哲學是辯證法,但反對有一種邏輯是辯證邏輯。您如何看待這一觀點?您認為辯證邏輯和辯證法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答:“辯證法”一詞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客觀存在于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領域的一種普遍規律,這就是人們說的客觀辯證法。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當然也無所謂階級性。另一則是指關于這種客觀規律的研究、總結的科學,它又有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兩種。唯心主義的如黑格爾的辯證法,唯物主義的則是的辯證法。前者是非科學的,后者是科學的。我們說的辯證法(包括您剛才說的辯證法)都是指的的辯證法。辯證法(即辯證法,以下同)屬于哲學,是有階級性的——它是無產階級的哲學。

辯證邏輯和辯證法是兩門根本不同的科學。兩者的研究對象根本不同:辯證法研究自然、社會、思維的一般規律,辯證邏輯則僅僅研究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兩者的科學性質也根本不同:辯證法是哲學,屬世界觀,具有階級性;辯證邏輯是一般的工具性科學,可以為各個階級服務。

當然,辯證邏輯和辯證法也具有統一性。辯證法是客觀事物辯證法的科學總結,辯證思維基本規律是客觀事物辯證法的反映,而辯證邏輯基本規律又是辯證思維基本規律的邏輯總結。因此,辯證法和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必然具有一致性。兩者在基本規律方面的一致性,也就決定了兩者在作用方面的一致性:學習辯證法,讓人們了解自然、社會、思維的一般規律,以便人們自覺地遵守這些規律,以有助于人們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從而更好地去認識世界、改造世界;學習辯證邏輯,讓人們正確運用辯證思維形式,自覺遵守辯證思維規律,也同樣在于讓人們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以便能夠更好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

當然,我們決不應該因為辯證法和辯證邏輯具有一致性就將二者混而為一。因為,如果這樣,勢必會否定辯證邏輯的實際存在,而人們也就不可能對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進行具體的、深刻的研究。這對于人類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是不利的。

應該說,把辯證邏輯和辯證法相混同由來已久。黑格爾所講辯證邏輯(他稱之為“思辨邏輯”)的內容就主要是辯證法。蘇聯時期的辯證邏輯著作主要論述思維形式辯證法而不是辯證思維形式,而思維形式辯證法應屬于辯證法而不屬于辯證邏輯。在我國20世紀50、60年代的邏輯問題大論戰中,雖然周谷城先生和包括我在內的9位邏輯學者論戰雙方,論點尖銳對立,但卻在一個問題上是一致的,即都把辯證法和辯證邏輯相混同。另外,還有一件事也應該說一下,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關系,類似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不贊成這一提法,他說:“形式邏輯好比低級數學,辯證邏輯好比高等數學,我看不對,形式邏輯是講思維形式的,講前后不矛盾的,它是一門專門科學,同辯證法不是什么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⑥如上所說,形式邏輯是邏輯學,辯證法是世界觀、哲學,二者根本不屬于同一門類,說兩者不是什么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這當然是正確的。可是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同屬于邏輯科學,并且分別是人類思維發展不同階段——初級階段、高級階段的邏輯總結,為什么不可以比作初級數學和高級數學的關系呢?顯然,這里是把辯證邏輯和辯證法混而為一了。是偉大的哲學家、辯證法家,仍然把辯證法和辯證邏輯混而為一,我國邏輯界有一些同志也持類似的觀點,并以此否定辯證邏輯的存在,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十一問:在普通邏輯里,不矛盾律是一個基本規律:對于同一對象任何命題都不能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而在辯證邏輯里,為了反映辯證矛盾,對于同一對象卻可以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辯證邏輯難道可以不遵守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嗎?

答:這里首先要弄清楚普通邏輯不矛盾律所反對的“邏輯矛盾”與辯證邏輯所肯定的辯證矛盾的根本區別。不矛盾律所反映的是在相對穩定狀態下的事物的質的確定性的規律,事物在相對穩定狀態下具有質的確定性,一個事物是A就是A,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因此,在同一時間和同一關系下,對于同一對象決不能既斷定它是A,又斷定它不是A,否則就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辯證邏輯中一個命題對于同一對象所以可以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則是反映事物在運動變化發展條件下的具體性和矛盾性,“運動是物體在同一瞬間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人的思維是至上的,同樣又是非至上的”,“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些辯證判斷中所顯示的矛盾并不是“自相矛盾”,而是“辯證矛盾”,正是這些辯證矛盾最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判斷對象的本質。

辯證邏輯與普通邏輯的聯系,最根本的在于它們的客觀基礎之間的聯系,事物的相對穩定狀態只是事物辯證運動的一種狀態。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只是事物辯證運動發展規律的局部,相應地,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也只能是辯證邏輯基本規律的局部或特例。嚴格來講,普通邏輯系統應是辯證邏輯的子系統。例如,辯證邏輯反映事物的辯證矛盾,但從來也不允許自身有邏輯矛盾。辯證邏輯肯定“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但卻不會肯定“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并且,并非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并且同樣認為這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因此,普通邏輯與辯證邏輯之間雖有初等與高等之分,卻是根本一致的。凡是根本違背普通邏輯基本規律的,都不會是正確的辯證思維;凡是正確的辯證思維,也都不會根本違背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

十二問:究竟什么是辯證矛盾?您能比較詳細地講一講這個問題嗎?

答:“辯證矛盾”詳細講來可以有三種含義。一種指客觀事物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這也就是唯物辯證法中所講的辯證矛盾。在《矛盾論》中說:“統一物分成為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而兩個對立又互相關聯著。”⑦又說:“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內部,在于事物內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內部都有這種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運動和發展。事物內部的這種矛盾性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⑧這里所說的作為事物運動發展根本動力、事物內部兩個既互相排斥、對立又互相關聯的方面也就是事物所包含的辯證矛盾。

“辯證矛盾”的第二種含義是指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客觀事物中的辯證矛盾,為辯證思維者所認識,反映在其辯證思維中,也就成為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例如:“光既是粒子又是波”,“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是兩個辯證命題,前一個命題斷定“光”具有“粒子”的性質,又具有與“粒子”既對立又統一的“波”的性質;后一個命題斷定“帝國主義”具有“真老虎”的性質,又具有與“真老虎”既對立又統一的“紙老虎”的性質,這也就是這兩個辯證命題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當然也是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

就辯證邏輯來說,“辯證矛盾”還可以有第三種含義,就是指辯證邏輯中用來刻畫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各種符號公式,例如:在拙著《辯證邏輯》中,像“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制”這樣的包含有顯性辯證矛盾的辯證概念,用“A(A亠1A)”公式表示,其中“A”代表某辯證概念,“(A亠1A)”代表其內涵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A”代表主要矛盾方面,“亠1A”代表次要矛盾方面,“”代表對立統一關系。再如,“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一辯證命題的命題形式,在拙著《辯證邏輯》中被刻畫為如下公式:S是()P·亠1P(讀作:S是具有對立統一關系的P且亠1P),其中S所包含的辯證矛盾結構“()P·亠1P”已很顯然,就不再多解釋了。

我在前面已經講過,邏輯學中用來刻畫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既具有主觀性,也具有客觀性,同樣的,辯證邏輯中用來刻畫辯證矛盾的符號公式也是既具有主觀性,又具有客觀性。同一個辯證矛盾,不同的辯證邏輯學者可以用不同的符號、公式加以刻畫,因此它具有主觀性。但是,這種符號公式畢竟是對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刻畫,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又是對客觀事物的辯證矛盾的反映,因此這種符號公式歸根結底也是對客觀事物的辯證矛盾的反映(只要這種刻畫是具有科學性的),因而又是具有客觀性的。

十三問:您認為辯證邏輯和普通邏輯之間是什么關系?

答:普通邏輯是人類思維發展較低階段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辯證邏輯是人類思維發展較高階段辯證思維的邏輯總結。因此,相應地,普通邏輯是邏輯科學發展的初級階段,辯證邏輯是邏輯科學發展的高級階段。普通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關系類似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恩格斯說過:“初等數學,即常數的數學,是在形式邏輯(即普通邏輯——引者)的范圍內活動的,至少總的說來是這樣;而變數的數學——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積分——本質上不外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⑨說初等數學是在普通邏輯范圍內活動的,也就是說它是普通思維的數學,說高等數學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也就是說它是辯證思維的數學。因此,相應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也可以說是初等邏輯與高等邏輯的關系。

十四問:在現代的哲學邏輯領域,很多人在研究弗協調邏輯。有學者認為,弗協調邏輯就是以現代邏輯的方法(數理邏輯的方法)做辯證邏輯的工作,您是否同意這種看法?您對弗協調邏輯是如何進行評價的?

答:弗協調邏輯(或叫次協調邏輯)是巴西邏輯學家達科斯塔1958年首創的一種數理邏輯系統。一個數理邏輯系統必須是協調的,即決不允許既可以推出A,又可以推出它的否定┒A。因為,既推出了A,又推出了┒A,也就是推出了“A∧┒A”,這與不矛盾律“┒(A∧┒A)”直接相反,在經典數理邏輯中是絕對不允許的。與此相聯系,在經典數理邏輯中還有一條司脫克規則:(A∧┒A)B,即一個自相矛盾命題蘊含任意命題。試想,一個命題既可以是真的,又可以是假的,也就不存在什么真假是非了,也就可以推出一切命題了。弗協調邏輯與經典數理邏輯不同,它容忍矛盾存在,并且要求不從兩個相互否定的公式推出一切公式,也就是說司脫克規則在其中失效。由于在弗協調邏輯中包含有矛盾,因此,可以說它是不協調的,但它又是把矛盾“圈禁”起來,使之不從矛盾推出一切,因此,它又不是無意義的(一個理論可以推證一切,也就是一個無意義的理論),因此,稱之為弗(次)協調邏輯系統。

由于弗協調邏輯容納矛盾,而辯證邏輯也容納矛盾,因此許多人也就認為弗協調邏輯就是辯證邏輯。近些年來弗協調邏輯成為我國邏輯界特別是我國辯證邏輯學界研究的熱門對象,桂起權教授等著的《次協調邏輯與人工智能》(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和張清宇研究員所著的《弗協調邏輯》(中國社會出版社,2003年)等專著也相繼出版。不過我個人認為,弗協調邏輯存在著一些糊涂觀念,主要是把普通邏輯的邏輯矛盾“p∧┒p”和辯證邏輯的辯證矛盾(我用“A亠1A”表示,A、亠1A代表思想中辯證矛盾的兩個矛盾方面,A代表矛盾的主要方面,亠1A代表矛盾的次要方面,“”代表對立統一關系)相混淆。上文說過,不矛盾律┒(p∧┒p)是客觀事物相對穩定狀態下質的規定性的正確反映,不僅在普通邏輯中不能違反,而且在辯證邏輯中也不能違反。說弗協調邏輯中允許“p”和“┒p”同時存在,并且因此而成為辯證邏輯,這是極其荒唐的。辯證邏輯是辯證思維的邏輯總結,辯證思維和普通思維的根本差別就在于它能反映事物的辯證矛盾,因此,辯證邏輯和普通邏輯的根本差別就在于它是有關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邏輯。弗協調邏輯只是強調同時容納p和┒p,而不是著重研究辯證矛盾的邏輯系統,又怎能成為辯證邏輯呢?

十五問:關于邏輯的范圍和性質,我國的學術界具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大邏輯觀和小邏輯觀。您所倡導的大邏輯觀是否就是基于辯證邏輯所形成的邏輯的視角?

答:我國邏輯界確實存在著持大邏輯觀和小邏輯觀的兩派人物。所謂大邏輯觀,就是像我前面所說的,認為邏輯是研究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具體到推理來說,不管是演繹推理還是歸納推理、類比推理等都屬于邏輯研究的范圍。我個人就是大邏輯觀的積極擁護者和倡導者。所謂小邏輯觀則是認為邏輯就只是研究必然地推出的推理(也就是演繹推理)。我所以不贊成小邏輯觀,并不僅僅是因為我認為辯證邏輯應該研究各種辯證思維形式(不是僅僅研究辯證演繹推理形式),而且因為,按照小邏輯觀的觀點,在世界邏輯史上,西方只有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理論是邏輯(他們還認為,亞氏邏輯理論已經過時,只能擺在歷史博物館里了),培根、穆勒的歸納邏輯根本不是邏輯;在東方,中國古代的名學、辯學、印度的因明當然也不是邏輯(它們研究的都不是必然性推理),這樣中國古代也就真像有的中國邏輯學者所說的那樣,是無邏輯了。不僅在古代,就是在現代,人們通常所講的普通邏輯由于它包括了對各種思維形式的論述,自然也不能算是真正的邏輯。這樣說來說去,也就只有他們向來推崇的數理邏輯算是邏輯了。

因此,我過去就說過,按照小邏輯觀的觀點,我國邏輯學的研究只能陷入“一馬(數理邏輯)奔騰,萬馬(數理邏輯外的一切邏輯科學)齊喑”的境地。我至今仍然堅持這一說法。

十六問:您認為辯證邏輯今后應如何發展?未來前景如何?

答:限于水平和條件,我無法全面地、準確地說明我國辯證邏輯今后應該如何發展的問題,只能簡要地談一談我個人的一些粗淺的看法:

1.非形式化辯證邏輯

(1)要堅持辯證邏輯的對象是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觀點,清除其中有關思維形式辯證法的具體內容;(2)必須堅持以辯證法為指導,但又不要和辯證法相混淆;(3)必須進一步充實各個辯證思維形式中的具體內容,特別是辯證演繹推理形式的內容(要從人們的實際思維中和經典著作家著作中搜集實例,加以總結,用以充實演繹推理部分);(4)各個辯證思維形式的理論要相互銜接,特別是辯證命題種類和辯證演繹推理形式之間要銜接(如,各種辯證演繹推理應該是由相關的辯證命題構成的);(5)要有一套既和普通邏輯公式符號相銜接,又與之相區別的符號,其中要特別顯示出邏輯矛盾和辯證矛盾的區別。

2.辯證數理邏輯

(1)辯證邏輯的三個基本規律對立統一思維律、質量互變思維律和否定之否定思維律應是辯證數理邏輯的基本依據;(2)辯證數理邏輯中應明確區分辯證矛盾和邏輯矛盾,整個系統必須是協調的(不允許出現邏輯矛盾),但又能充分體現辯證邏輯重點研究辯證矛盾的科學本色;(3)辯證數理邏輯系統中應能推出所有非形式化辯證邏輯所揭示的正確的辯證推理形式,并盡可能地超出這些推理形式;(4)諸多辯證數理邏輯中的定理公式一旦置于相對靜止狀態,可以自動轉換為普通邏輯的定理公式。

由于在我國對于辯證邏輯的看法還有種種分歧,我國辯證邏輯的發展必然會遇到種種困難,特別是數理辯證邏輯更是如此。但是我對我國辯證邏輯的發展前景還是充滿信心的。據我所知,我國已經有一批對辯證邏輯形式化系統有興趣的學者組織起來,為構造辯證數理邏輯系統而辛勤努力。我堅信,經過10年、20年的努力,我國的科學的比較全面的辯證數理邏輯系統必將呈現在中國人民面前。

附錄:馬佩教授主要著作一覽表

獨著、主編或參編著作,共28部,主要有:

1.《普通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

2.《辯證邏輯綱要》,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

3.《語言邏輯基礎》,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

4.《辯證邏輯教程》,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

5.《的邏輯哲學探析》,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

6.《玄奘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

7.《辯證思維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

8.《馬佩文集》,河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

9.《辯證邏輯》,河南大學出版社,2006年。

10.《邏輯哲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論文,共89篇,主要有:

1.《與周谷城先生商榷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問題》,《新建設》1956年第9期。

2.《形式邏輯有階級性嗎?》,《光明日報》“哲學”副刊1956年10月3號。

3.《論形式邏輯的對象和客觀基礎——與王方名同志商榷》,《教學與研究》1958年第5期。

4.《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邏輯的重要規律——與林銘鈞同志并與李先焜同志商榷》,《哲學研究》1979年第10期。

5.《也談“A是A又不是A”與辯證邏輯——與諸葛殷同同志商榷》,《哲學研究》1994年第9期。

6.《也談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關系——與彭漪漣同志商榷》,《中州學刊》1995年第1期。

7.《關于悖論的幾個問題》,《中州學刊》1997年第2期。

8.《“可知性悖論”、“突擊考查悖論”試解——對向可知論挑戰的挑戰》,《河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9.《悖論的辯證邏輯公式及其它》,《河南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10.《也談邏輯真理的可錯性問題——與王路教授商榷》,《哲學研究》2009年2期。

11.《建構數理辯證邏輯系統必須澄清的一些問題》,《河南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12.《對我國兩個著名的數理邏輯系統的評析》,《中州學刊》2009年第4期。

13.《也談邏輯與辯證法——與王路教授商榷》,《學術研究》2010年第10期。

14.《論辯證思維與普通思維、和諧思維與對抗思維的關系——兼與左亞文教授商榷》,《西南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

篇3

三大規律是指唯物辯證法中三大規律,分別為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

唯物辯證法即"辯證法"。以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發展最一般規律為研究對象。是辯證法思想發展的高級形態。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為物質世界是普遍聯系和不斷運動變化的統一整體;辯證規律是物質世界自己運動的規律;主觀辯證法或辯證的思維是客觀辯證法在人類思維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豐富、最深刻的發展學說。它包括三個基本規律(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以及現象與本質、原因與結果、必然與偶然、可能與現實、形式與內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疇,而對立統一規律為核心。它是宇宙觀,又是認識論和方法論。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關鍵詞:構成;教學;系統;聯系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26-0222-02

20世紀70年代末,包豪斯的教學思想及其教學體系開始在我國推廣,構成成為藝術院校主要的藝術設計基礎課程。與基礎課程相對應的是專業課程,由于課程設置的關系,藝術院校一般都是先上基礎課程再上專業課程,這是符合教學規律的,但客觀上也讓學生覺得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存在割裂感,不能清晰地看到學習構成的意義,以及與專業之間的關系,往往“學了構成不懂用,甚至錯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學生習慣于孤立地理解構成的知識,看不到構成與其他學科之間的聯系,對知識的理解和把握不能形成系統。

所謂系統,是指有若干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組成的、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整體。要使學生對構成課程體系形成一種系統性的認識就要進行系統性教學。構成課的系統性教學是指:讓學生認識到構成與其他事物之間的廣泛聯系,從而使基礎課程與專業課程進行有效地橋接,避免學生構成學習的盲動性,達到培養學生的形象思維能力和設計創造能力,掌握構成的表現形式,發現新的表現手法的教學目的。這種系統性的教學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構建:

一、從整體的高度把握構成的知識體系

在現在的構成課教學中我們也習慣于把平面構成、色彩構成、立體構成獨立為三個學習階段:平面構成主要研究點、線、面構成元素以及重復、近似、漸變、特異、對比、發射、密集、肌理、空間、圖底等多種基本構成形式。色彩構成主要研究色彩的基本原理、色彩的心理特征和心理感覺以及色彩對比與調和的配置規律。立體構成主要研究立體構成的基本要素,立體形態的美感的表達,立體構成的組合方式及方法。劃分成這樣三個階段進行教學有利于學生從不同的角度掌握三大構成的基本規律和實踐練習,但也在某種程度上使他們錯誤地認為構成就是“平面”“色彩”“立體”的單項訓練。

其實,平面構成、色彩構成、立體構成雖然各自研究側重點不同,但它們有著緊密內在聯系的一個整體:

1、平面構成是設計和構成的基礎,其在二維空間中研究的構成形式、組合規律以及造型法則同樣可以變通地運用在立體構成中,比如重復、漸變、發射等基本排列組合方式就常用于立體構成設計的形式之中。色彩構成是與平面、立體構成平行互補,形成相對獨立、完整的教學體系。立體構成是平面構成的基本規律和色彩構成的色彩搭配在立體形態上的綜合運用,三位一體形成構成課程的體系。

2、三大構成的設計都必須遵循形式美的法則,也就是變化與統一,具體來說就是要處理好對比與調和、對稱與均衡、比例與重心、節奏與韻律的關系。這一法則在平面構成中主要體現在視覺元素(包括形狀的大小、形狀、色彩、肌理等)和關系元素上(包括方向、位置、空間、重心等)。在色彩構成中主要體現在色彩的心理和聯想構成及色彩的色相、明度、純度、冷暖的多種基調構成上。在立體構成中主要體現在立體的點、線、面、體在大小、數量、形態的選擇和不同材料的質感,肌理和色彩上以及基本形的排列組合組合關系上。

3、三大構成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注重秩序和規律的研究,平面構成的多種構成形式就是把基本形按照一定的秩序和規律進行組合排列;色彩構成的色相、明度、純度、冷暖的多種基調構成也就是把不同要素和性質的色階按照一定的秩序和規律進行的組合排列;立體構成的組合方式及方法其實也就是對立體的基本形按照一定的秩序和規律進行排列組合。

二、從哲學的角度去認識構成形式的實質

構成的實質就是將形態分解為各種要素,然后去研究這些要素及它們之間的關系,按照一定的形式美的構成原則進行組合。這與構成主義的哲學觀點和認識事物的思維方式是相一致的。實際上構成與哲學的聯系還體現在其他的多個方面:

(一)構成形式是對客觀世界的事物內部結構的反映

在構成之外的其他科學研究領域,我們可以看到微觀或從微觀到宏觀宇宙的研究方法,如物理中的分子、質子、中子、電子,生物中的基因到生物組團等,都揭示了不同事物構成的神奇之處。人們對視覺形態認識的形態構成同樣也以分解與重構的原則來反映構成的基本形式和規律。比如,同一物質中的原子或分子結構就是重復的構成形式,生物的細胞結構就是近似的構成形式。所以說構成形式是對客觀世界的事物內部結構的一種反映。

(二)形式美的法則是哲學的具體體現

形式美的法則中的總法則是變化與統一(又稱對立與統一)。變化與統一本身就是唯物辯證法的一個基本規律。唯物辯證法認為對立統一規律就是矛盾規律。矛盾就是對立統一,它揭示矛盾對立面之間、事物內部要素之間或事物之間的對立統一、同一性和斗爭性關系。

構成的形式美的法則具體來說就是要處理好對比與調和、對稱與均衡、比例與重心、節奏與韻律的關系。和諧就是幾種要素具有基本的共同性和融合性,也就是矛盾的雙方相互滲透,具有相互轉化的特征和趨勢。比如,色彩構成中各種色調色構成就是色彩的組合搭配共同性和融合性居于主導地位,平面構成中的近似構成就是基本形有很強的共同性和融合性,漸變構成則很好地反映了矛盾雙方相互轉化的特征和趨勢。對比是指要素之間質或量的反差比較大,也就是矛盾雙方的相互排斥、否定。比如,色彩構成中的冷暖色的區分,平面構成中的特異構成,立體構成中的虛空間與實空間都反映了要素之間的差異、排斥和否定。

用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的觀念思考三大構成各種元素和各種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能加深學生對形式美的法則的理解,從哲學的角度認識構成形式能使學生認識到客觀世界是構成的理論來源,能讓學生用全新的眼光看待眼前的世界:眼前的世界就是一幅幅由構成交織起來的畫面。

三、觀察構成與生活的聯系拓展設計思維

構成教學的目的之一就是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創新思維需要有豐富的想象力和巧妙的構思才能設計出新穎的構成形式。學習過程中雖然有許許多多的優秀經典和范本可以借鑒,但設計之所以成為“設計”,其本身就要求有創新,而不是模仿。而源源不斷地獲得創新的靈感最可靠的途徑還是要觀察和借鑒生活。生活中構成可以說無處不在,很多事物都和構成形式有聯系:比如萬物的生長,細胞的裂變就可以和漸變的規律聯系起來,人群在廣場自由活動的狀態呈現出構成的密集關系,如果學生能聯系生活中的構成因素進行構思,他們的創造性思維就會有源源不斷的靈感來源。

生活中的應用設計也是構成構思豐富的寶藏,好的設計作品都會有意識地運用某種構成形式表達自己的構思,比如windows98的標志就運用了方點的漸變關系,這種抽象的方點可以讓人聯想到很多東西,比如顯示器的形狀,鍵盤按鈕的形狀,電子元器件的形狀等等。細心揣摩其中的基本形和構成形式,一方面可以抽離得到很多有用的構成元素,另一方面也能加深構成與設計之間聯系的理解,明白學以致用。

生活是一切藝術的源泉,構成的道理也是從生活中總結出來的。所以做生活的細心觀察者,是學好構成,學好設計永不過時的訣竅。

四、與專業課相互聯系,理解構成的作用

構成課學習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專業設計做準備的,由于構成課安排在專業課之前,學生很難明白構成課在專業學習中所起的基礎性作用,而在學習專業課時,教學內容缺乏構成在設計中的具體體現和作用的案例分析,導致構成課和專業設計課存在割裂的現象,因此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構成教學把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的知識橋接起來:

(一)在構成課教學中,把構成與專業課的學習內容聯系起來,讓學生認識到構成學有所用

對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教學是一種很好的教學方式,一方面教師可以就構成中的某一方面的因素講解對應的案例運用,比如,色彩構成在專業設計領域的運用非常廣泛,直接適用于以平面色彩造型為特征的藝術設計門類,如廣告、版式、包裝、服飾等專業方向,另外,在以平面為基礎向空間發展的專業設計,如影視動畫、環境藝術、產品藝術等設計專業中也同樣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就一個案例進行多種構成因素的分析,從平面構成,色彩構成,立體構成等不同的方面深入分析。讓學生充分認識到構成的廣泛運用。

(二)在專業課教學中,聯系構成講解專業設計的方法和思路,讓學生做到學以致用

專業設計教學中,教師除了講解專業設計的相關知識外,應有意識地和學生一起分析優秀設計作品的構成因素,從中深入研究作者合理運用構成的設計思路和表現意圖。同時要強調或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構成知識表達自己的構思或主題。雖然在實際的設計工作中無法靠構成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合理運用構成因素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有助于讓學生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學生加深對以前所學的構成知識的理解,建立構成與專業課之間的聯系。

總之,構建構成的系統性教學就是要引導學生站在哲學的高度認識構成,認識到生活是構成設計的靈感來源,真正理解平面構成、色彩構成、立體構成是一個整體的知識體系,在教學上加強與專業課相互之間的聯系,認識到構成對于專業設計課的重要性,從而激發學生學習構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終讓構成更好地為專業設計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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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陶德麟.哲學原理.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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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教育學是學前教育專業學生的必修專業課,家庭教育學是研究家庭教育現象,揭示家庭教育規律的一門科學。

2、它本著理論性、實踐性、科學性高度統一的精神,揭示家庭教育的基本規律,對家庭教育的內容、原則、方法及家長素質等進行了全面的闡述,對指導和協助家庭教育具有方法論方面的指導意義。

二、家庭教育學發展:

1、起初家庭教育科學并沒有以一種獨立的學科體系存在,只是作為一種教育思想觀點存在,并且是同哲學、政治、倫理乃至宗教等思想融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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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漢字發展的一般規律 淺議藝術發展的一般規律 城鄉一體化發展的一般規律與中國困境 世界城市產業發展規律探析 中心鎮發展的一般路徑淺析 一般地方高校與區域互動發展模式的新探索 論農村思想政治教育載體發展的一般規律 論后工業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 世界新興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分析 企業財務管理創新發展的一般規律 黨對商品經濟的認識符合社會發展一般規律 信息檢索可枧化研究發展規律探析 高中生的身心發展規律探析 國外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律探析 地方一般本科院校轉型職業教育發展定位探索 新加坡兩所著名大學發展規律的探討 姐妹淘發展規律 文化產業發展規律與發展模式研究 金屬與硝酸反應的一般規律 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一般路徑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10][加]約翰?范德格拉夫等編著.學術權力:七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比較[M].王承緒等譯.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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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論文關鍵詞:圖書館;圖書館學;圖書館學研究對象;客觀知識;知識社會管理

關于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據統計至今約存在五、六十種觀點。認識論認為人類對事物的認識要有過程。以德國學者施萊廷格于1807年首創的“圖書館學”這一名稱作為開創性的基本標志,圖書館學已經走過200年的發展歷程,并已步人具有自我認識的成年期。”’然而一門科學的研究對象不確定,便無法奠定該學科的理論基礎,也無法確定該學科的學科地位乃至從根本上危及該學科的存在。問題的要害是必須首先確定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本文僅就此問題從哲學的觀點進行的探討。

1科學研究的對象

1.1科學和學科研究的對象“研究對象是一門科學的邏輯起點。”要討論圖書館學研究的對象,首先要討論科學研究的對象。“科學的直接目的是對客觀世界做理論的表達。”科學研究客觀事物和客觀事物的運動規律。一門科學只有上升到研究一種客觀事物的運動規律才能稱之為一門科學。諸如:物理學,研究物體的運動規律;化學,研究物質性質變化的(運動)規律等等;科學研究的對象只能是某一客觀事物及該事物的運動規律。同時,一門學科之所以能夠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它所研究的對象必須是獨特的,是在本質上區別于大干世界中其他任何事物的事物,這門學科才有存在的必要和道理。依此邏輯推理,圖書館學必須是研究一種本質上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獨特的客觀事物及該事物的運動規律的科學。《圖書館學》應該揭示“圖書館”這一客觀事物的本質及其發展的基本規律和一般規律。

1.2圖書館的本質圖書館只是一個社會現象。社會機構只是其表象,并非其本質。依一件事物的表象去作為科學研究的對象,這種研究沒法進行。“如果事物的表現形式和事物的本質會直接合而為一,一切科學就成了多余的了。”對現象層的描述,可以通過直觀思維實現,而對本質的揭示和解釋,則必須通過抽象思維去把握。”哲學認識本質。”圖書館學要求我們必須首先認識圖書館的本質(已另文探討)。

2知識的客觀性與主觀性

2.1知識具有客現性關于知識的定義,筆者認為只有一句話解釋的極為精辟。即“知識是人類對客觀事物的正確的認識。”——《圖書館學情報學詞典》。首先,本概念中的“客觀事物”即是人類意識以外的客觀存在。其次,“正確認識”的含義即認識到“客觀事物”的本質。知識實際上是客觀事物的本質在人類頭腦中的映像。這種映像一旦形成并被確認,就可以離開人類而單獨存在。唯物主義認識論的主要原理之一是:“關于客體的真理性知識是這個客體的復寫……”精神的活動,可以成為反映的客體……關于物質客體的知識也可以成為反映的客體。”‘人類文化信息(知識)在本質上就是……一種公共記憶。”說得再清楚不過了。知識可以成為客體。當知識脫離人的意識而獨立存在的時候,也就是大家一直在討論的客觀知識——客體——客觀事物的一種。反之,如果否認知識的客觀性,則既不利于圖書館學對象的確立,同時也沒有任何科學道理。

2.2關于客觀知識和主觀知識(1)客觀知識是那些已經脫離了人們意識而獨立存在的知識,比如各種各樣的文獻知識。知識一旦脫離了人的意識而獨立存在(文獻只是其中的一種形式而已),就成為客觀意義上的知識,也就成為一種客觀存在。“主觀知識”在這里指知識進入人的意識范疇,并且與人的意識發生交互作用的結果。所謂“主觀知識”其規律性不好輕易言談。人的意識和潛意識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可知性。“隱性知識的共享與利用需要復雜的知識交流與邏輯思維,這是基于文檔的顯性組織系統無法完成的。”主觀知識是否能夠研究其規律、把握其規律不妨以后慢慢探討。要避開哲學誤區。哲學是科學的科學,是關于世界觀的學問,如果哲學觀點有問題,科學的認識肯定要受到影響。我們把介入人類意識范疇和人的意識發生相互作用而產生的知識叫做“主觀知識”不論它是初次介入還是再次介入,也不論是對個體的還是對群體的介入;而把那些能夠離開人的意識而獨立存在的知識叫做“客觀知識”。如果我們把“圖書館學”定義在研究客觀知識的范疇之內,其理論框架就比較清晰了,理論體系也比較容易建立了。以下筆者提到的“知識”基本指客觀知識。(2)關于真知識和偽知識。不能否認在客觀知識中含有偽知識。因為所有的真知都是在同謬誤不斷地比對,不斷地批判中而更加趨近于絕對真理。偽知識的存在不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然的。它們存在于各個種類的文獻之中。但它們并不妨礙我們對整體的客觀知識的規律的研究和把握。

3圖書館學對知識的研究

3.1圖書館對知識的工作“圖書館”從存在的那一天起,就在對“知識”進行工作。中國古代的藏書樓——對知識進行工作。搜集、貯藏、整序、組織——知識。如當時的校讎、目錄、分類等等。后來,西方正式有了“圖書館”,對知識的工作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知識的社會傳播。直至今日融貫中西的圖書館,其工作對象仍然是知識。對知識的搜集,貯藏、整序、組織、流通、傳播、傳遞。“圖書館作為公共知識的記憶系統,使知識得到了有序的存貯和積累”我們一直在說:圖書館是對文獻進行工作。其實文獻是知識的載體,知識才是文獻的核心,本質和價值。應該說圖書館一直都對“知識”進行工作。

3.2圖書館學對知識的研究圖書館工作對象的實質是一知識。“知識中的客觀知識是圖書館學研究的基本客體。”而圖書館的本質就是對客觀知識的社會管理。所以可以說圖書館學研究的對象就是關于“客觀知識社會管理”的學問。

以下是圖書館學對知識的研究情況:

4幾個概念的區別和聯系

圖書館學的對象的論述,涉及幾個概念。它們之間的聯系非常具有迷惑性,所以必須將它們的本質區別敘述清楚,才能確定圖書館學研究對象的唯一性。

4.1知識和信息信息是客觀事物本質屬性和運動規律的外在表現。——《圖書館學情報學辭典》;知識是人類對客觀事物的正確認識。——《圖書館學情報學辭典》。信息是客觀存在,但它的存在及規律不一定都為人們所認識。如迄今為止,大到宇宙、太陽系以外的星系;小到基本粒子以下的粒子,還沒有得到真正的認識。這些事物本身所表現出來的外在特征是信息卻不是知識。冗余和垃圾信息也不是知識。二者的聯系是都具有客觀性;二者的區別是:信息包含尚未被人類認識或不需認識的客觀事物,而知識是已經被人們認識的并必須認識的客觀事物。

4.2知識與情報縱觀了許多關于“情報”的解釋,基本上認同情報是知識的一部分。既然是有意識有效用的信息,怎么可能不是知識?所以不能認同將情報(或情報的一部分)劃分在知識之外。二者的聯系是:都是知識;二者的區別是:知識包含情報,情報是知識的一部分。

4.3知識與文獻二者的聯系是:都是知識的存在形式。二者的區別是:a、一種是包含著事物本質的事物的存在形式;b、一種是某一種客觀事物的本身。

5圖書館與其他社會構件的區別

若想清晰地闡述圖書館學研究的對象與其他很多的相似和相近的學科不同,必須闡述圖書館的工作對象和其他許多社會構件的本質的不同。也即圖書館工作對象的唯一性。

5.1圖書館與媒體(電視、廣播、電臺、報紙)的區別:圖書館有對知識進行社會記憶和社會管理的功能,而媒體沒有;

5.2圖書館與教育構件的區別:圖書館具有知識的社會記憶和社會管理功能,教育構件沒有;

5.3圖書館與檔案館的區別:圖書館是對全社會知識的記憶和管理,檔案館只是對部分知識的記憶和管理。綜上所述,圖書館的工作對象是“知識的社會性管理”,這是圖書館于任何一個其他社會構件的本質性區別。

6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

6.1“圖書館”的概念(1)圖書館不是一個社會機構,它是一個社會現象。無論有無“圖書館”這個社會機構存在,這個社會現象都將存在并伴隨人類社會的始終。(2)“圖書館”不是一個物理實體,而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即離開固定化的、規程化的物理實體,“圖書館”照樣存在。例如,現在的數字圖書館、虛擬圖書館等等。“圖書館”概念的確立關系到“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的確定。“圖書館”是“知識的社會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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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的主要任務是闡明教育的基礎和基本理論,揭示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給教育和實踐工作者以理論和方法指導,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培養合格人才服務。

教育知識和理論包括教育學科本身的發展,教育本質和職能、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與社會發展、教育與人的發展、教師與學生、課程與教學論、德育論、課外校外教育、班主任工作等內容。

教育學與教育方針政策、教育實踐經驗的關系:

(1)教育學不等于教育方針政策

教育學是揭示教育規律的,教育規律不等教育方針政策。

教育方針政策是人們根據一定的需要而制定,它是人們主觀意志的地體現。

(2)教育學不等于教育實踐經驗

教育學是揭示教育規律的,而教育經驗偏重于感性、具體的東西,有些教育經驗不一定符合規律。因此,教育學所揭示的教育規律不等于教育實踐經驗。

教育學與教育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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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理真。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結論真之間的關系。演繹推理前提真結論必然真,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前提真而結論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結論相對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這里“真”指的是否再現邏輯推斷關系而不是對命題內容的評價。

(三)指派真和賦值真。在邏輯學中(特別是在現代邏輯中)把命題形式當作真值形式,而且只從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種命題形式的邏輯特征,真和假是命題的唯一屬性。邏輯真在這里指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變項與公式的真假,這時的真假和具體命題內容的真假無關,而只是一種假定的真假和根據這種假定而推論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邏輯學中有一類公式,對其中的變項可以代以任何命題、謂詞、個體詞總能得到真命題。這類公式的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變項P賦真值或是假值,這個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統真。現代邏輯建立了形式系統,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個系統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這種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種系統的真。

在以上這五種“真”的情況下,邏輯學不考慮第一種意義的“真”,而只關注后四種“真”。后四種“真”在邏輯學中有各種表現,在其他科學中也有這些意義上的真的表現,就被稱為邏輯真理。

所謂邏輯真理是一種特殊的真理,是一種因邏輯關系或邏輯原因而成為真的一種真理。邏輯真理不能憑經驗而得知其為真,它需要我們借助邏輯分析、語義分析、關系分析確定它們是真的。它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真理是有區別的。

恩格斯認為: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思維與存在何者為本原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思維能否認識現實或者正確地反映現實世界的問題。從邏輯哲學的角度來看,其重大的基本問題就是邏輯與客觀現實的關系問題,任何邏輯學家都要回答:邏輯真理是否與客觀現實一致?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之間又有什么關系?

關于這個理論問題,亞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學》一書中明確提出并詳細論述了邏輯基本規律(矛盾律與排中律)。在談到矛盾律時認為,事物不能同時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規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是因為它符合“事理”。亞里士多德肯定了邏輯規律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其根據就是真理符合現實的理論,即所謂真理符合論。它在解釋真與假這對概念時說,凡以不是為是、是為不是者,這就是假的;凡以實為實、以假為假者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論,一切真理必需與現實一致,邏輯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見亞里士多德的真理觀,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這個真理論肯定了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亞里士多德只強調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卻忽視了邏輯真理的特殊性。

萊布尼茲是現代邏輯的創始人。他第一個提出了用數學方法研究邏輯學中的推理問題,對亞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論提出了挑戰。他認為有兩種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實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實真理那樣依賴于經驗,它們的證明只能來自所謂的天賦的內在原則。因此萊布尼茲的這種觀點,就成為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先驗論的一個起源。

基于萊布尼茲的推理真理和事實真理的對立,在康德的哲學中就演變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分歧。康德認為一切來源于經驗的判斷都是綜合判斷;分析判斷是絕對獨立于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斷,在康德看來表示邏輯規律的判斷就屬于分析判斷。

數理邏輯問世之后,邏輯哲學領域中出現了維特根斯坦學派,即以維也納小組為核心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他們的一個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數理邏輯的成果,發展從萊布尼茲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的先驗論,使之獲得科學化的外觀和現代化的形式。維特根斯坦把邏輯真理稱為重言式。他認為重言式的命題是無條件的真,由此他斷言,重言式既不能為經驗所證實,同樣的也不能為經驗所否定,也就是說與現實沒有任何描述關系。邏輯實證主義者進一步把康德關于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區分推向極端。在他們看來,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確立了一個基本的哲學信條:分析真理與綜合真理有根本的區別。這個學派的主要代表卡爾納普認為,哲學家們常常區分兩類真理,某些陳述的真理是邏輯的、必然的、根據意義而定的,另一些陳述的真理是經驗的、偶然的、取決于世界上的事實的。前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分析推理,后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綜合推理。邏輯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個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爾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給出了真理的語義學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對其語義學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認為邏輯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樣,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語言中,一個語句是不是邏輯真理,取決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種解釋下都成為真語句;同時一個語句在某一解釋下是否為真,取決于它在這一解釋下,是否與它所“談論的對象”相一致。可見邏輯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賴于形式語言中的語句,與它們所描述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符合關系,這說明它的邏輯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驗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們為真同樣是因為它們與現實相符合。塔爾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論,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實真理和邏輯真理,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論,肯定了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別。萊布尼茲、康德、維特根斯坦和邏輯實證主義者認為,邏輯真理和現實絕對無關,與事實真理根本不同。塔爾斯基主張真理必需以亞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論為基礎,而且只能以形式語言來構造,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局限性。

認識論認為,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思維中的正確反映。同樣邏輯真理也是客觀世界規律性的反映。列寧指出,人的實踐經過千百萬次的重復,它在人的意識中以邏輯的格固定下來,而最普遍的邏輯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關系。列寧認為邏輯的公理、正確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關系,是由人們實踐中千百萬次的重復而反映和鞏固在意識中。列寧說的最普遍的邏輯格是指三段論推理的正確形式。在這一點上我們說邏輯真和事實真是相容的,事實真是基礎,邏輯真是建立在事實真基礎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邏輯真理與任何具體的經驗事實無關。

第一,邏輯系統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邏輯系統設定,其為真的根據是某種初始的邏輯關系。第二,邏輯公理和定理經過解釋的真命題,其為真不取決于解釋中的內容,而取決于這些公理、定理所顯示的邏輯關系。第三,邏輯推斷關系這種推論的結論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真。第四,根據邏輯聯系詞的性質,由邏輯真得到邏輯真。如:A、B是邏輯真命題,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邏輯真命題。第五,數學中的邏輯真命題,是建立在公理演繹基礎之上。以上這些邏輯真由于邏輯的原因或者邏輯關系而真,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說,在局部意義上,相對于特定的邏輯系統而言,邏輯真理可以說是分析的,是以邏輯意義為根據的,而與任何具體的經驗事實無關。

邏輯真理和事實真理的關系是:事物之間的關系顯示一定的邏輯關系,也是邏輯真的基礎。邏輯真理在某些方面與事實真理是一致的,但是在另一方面,邏輯真理又與事實真理不是一致的,邏輯真理和事實真理之間是一種交叉關系。邏輯真理既具有絕對性又具有相對性,有些邏輯關系是絕對的真,但是另一些邏輯真理是相對的真。邏輯真理之所以為邏輯真理,不是由于它們揭示了事物的本質事物或事物的普遍性,而只是涉及到邏輯自身,只根據邏輯自身而成立。邏輯真理的必然性需要在邏輯自身中去尋找,而不能在現實中尋找。

綜上所述可見,邏輯真理來源于經驗,但又不同于事實真理。由于邏輯思維的作用,它越遠離事實,其真理性越強;當它與具體事實相符合時,即成為事實真理的必要條件。當邏輯真理和事實真理一致時,邏輯思維就正確地反映了事物的規律,因此邏輯真理在認識中有著重要的作用。當我們認識世界時,會在原有的知識基礎上作出許多推測和猜想,也會試圖把這些思想與已經獲得的關于被研究對象的材料聯系起來。為了搞好各項工作,我們要正確的調整各種思想關系,從中拋棄不適當的思想,選取可以促進我們前進的思想,這就需要我們在思維過程中嚴格遵守邏輯規律和規則。只有認識邏輯真理才能更好地認識事實真理,隨著人類的經驗積累,邏輯真理和事實真理的交叉容量必然會不斷增大,為了探求真理我們必須保證思維的邏輯性。

篇10

關鍵詞 物理學 分析 前景

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識碼:A

Physics Professional Analysis

ZENG Daimin[1], LI Yong[2]

([1]Physics Department, Physics College,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0;

[2]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reau Patent Examination Coordination Center, Beijing 100190)

AbstractThis paper combine with the cultivation of students in Physics professional, takes a professional analysis on Physics major, including Physics professional direction settings, course setting, and cultivating specification as well as employment prospects of the students.

Key wordsPhysics; analyse; prospects

物理學是研究物質運動和相互作用的規律的科學,是除數學外最基本的一門學科。物理運動是自然界最普遍的一種現象,因此物理學研究的對象和內容就是宇宙間各種物質的性質、存在狀態、各種物理運動形式及其轉化現象、物質的內部結構及這些內部結構的組成部分,物理領域的各種基本相互作用及其規律。由于一切物理現象都在時間、空間中表現出來和發生運動和轉化,所以物理學也要研究時間和空間的性質、聯系等。 進行物理學研究,首先是觀察各種客觀物理現象,再從許多表象性的現象中,揭示基本規律,建立較為系統的理論。物理學研究除了要依靠好的科學方法外,還要取決于認知工具。工具越先進,研究效率越高,成果越顯著。 物理學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學方法,它對其他學科的研究,乃至哲學發展,都有重要意義。①重慶大學物理學專業從2008年開始正式招生,到現在,第一屆學生即將進入大四。通過這幾年對物理學專業學生的培養,我們有一些體會,與同行共勉。

1 專業方向設置

1.1 理論物理方向

理論物理學從各類物理現象的普遍規律出發,運用數學理論和方法,系統深入的闡述有關概念,現象及其應用。理論物理是從理論上探索自然界未知的物質結構、相互作用和物質運動的基本規律的學科。理論物理的研究領域涉及物理學所有分支的基本理論問題。理論物理是在實驗現象的基礎上,以理論的方法和模型研究基本粒子、原子核、原子、分子等物質運動的基本規律,從而解決學科本身和在高科技探索中提出的基本理論問題。重慶大學物理學院理論物理方向目前包括:高能物理、引力波、天體物理、量子信息與量子通信等幾個分支。

1.2 凝聚態物理方向

凝聚態物理學是從微觀角度出發,研究由大量粒子(原子、分子、離子、電子)組成的凝聚態的結構、動力學過程及其與宏觀物理性質之間的聯系的一門學科。凝聚態物理是以固體物理為基礎的外向延拓。凝聚態物理的研究對象除晶體、非晶體與準晶體等固相物質外還包括從稠密氣體、液體以及介于液態和固態之間的各類居間凝聚相,例如液氦、液晶、熔鹽、液態金屬、電解液、玻璃、凝膠等。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目前已形成了比固體物理學更廣泛更深入的理論體系。特別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凝聚態物理學取得了巨大進展,研究對象日益擴展,更為復雜。一方面傳統的固體物理各個分支如金屬物理、半導體物理、磁學、低溫物理和電介質物理等的研究更深入,各分支之間的聯系更趨密切;另一方面許 多新的分支不斷涌現,如強關聯電子體系物理學、無序體系物理學、準晶物理學、介觀物理與團簇物理等。從而使凝聚態物理學成為當前物理學中最重要的分支學科之一。由于凝聚態物理的基礎性研究往往與實際的技術應用有著緊密的聯系,凝聚態物理學的成果是一系列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器件,在當今世界的高新科技領域起著關鍵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 主干課程設置

重慶大學物理學專業的主干課程有力學: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力學基礎知識,且能比較靈活加以應用。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初步培養學生的唯物主義世界觀。主要內容有質點運動學、牛頓運動定律、動量守恒定律和動量定理、功和能與碰撞問題、角動量、剛體力學、振動和波。熱學:使學生掌握物質熱運動形態的規律性和熱運動與機械運動,電磁運動等其它基本運動形式之間轉化的規律性。掌握統計規律性和統計的方法以及物性方面的知識,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主要內容有熱力學第零、第一、第二定律和熵、分子運動論、輸運過程、固體和液體及相變。電磁學:使學生全面地、系統地了解和掌握電磁運動的基本現象、基本概念和基本規律,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電磁問題的能力,為后繼課程奠定必要的基礎。主要內容有靜電場、靜電場中導體和電介質。穩恒電流、穩恒磁場、電磁感應、磁介質、交流電初步、麥克斯韋電磁理論和電磁波、電磁單位制。光學: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光學的基本知識,主要講授幾何光學、波動光學、量子光學初步和光學應用。原子物理學:使學生掌握原子結構的性質和一般規律,掌握和了解核的性質與核能利用,了解粒子的基本性質。講授盧瑟福模型、氫原子的玻爾理論、量子力學初步、原子的精細結構、多電子原子、X射線、原子核物理概論。理論力學:使學生掌握力學的基本理論,培養學生理性思維能力。講授質點力學、質點組力學、剛體力學、非慣性系動力學與分析力學等基本理論。熱力學與統計物理:使學生掌握物質的熱運動規律及熱運動對物質宏觀性質的影響。講授熱力學的基本定律,熱力學函數、平衡及穩定條件,相平衡及化學平衡,不可逆過程熱力學,最可幾統計法――玻爾茲曼分布、費米分布、玻色分布,氣體和固體的熱容量理論,金屬中的電子氣體、平衡輻射,系統理論,熱力學的統計表達式,非理想氣體態式,漲落理論,非平衡態統計物理簡介。電動力學:使學生掌握電磁場的基本屬性及運動規律以及它和帶電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講授電磁現象的普遍規律,靜電場和穩定電流磁場,電磁波的傳播,電磁波的輻射,狹義相對論及帶電粒子和電磁場的相互作用。量子力學:了解微觀客體運動特點,初步掌握量子力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課程內容包括波函數、薛定鄂方程,量子力學中的力學量,態和表象理論,微擾理論等。固體物理:初步掌握固體物理的基本原理和特點。課程內容包括晶體、晶體的缺陷和擴散、晶體振動、相圖、能帶論、金屬和半導體電子論、固體的磁性和介電性等。數學物理方法:掌握有關復變函數、復變函數的積分、冪級數展開、留數定理、傅里葉級數、積分變換、數學物理方程定解問題、分離變數法、二階常微分方程的級數解法、本征值問題、球函數、柱函數、格林函數、積分變換法等數學物理方法的基本知識。

3 培養規格及要求

通過四年的物理學專業學習,要求學生掌握數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具有較高的數學修養;掌握堅實的、系統的物理學基礎理論及較廣泛的物理學基本知識和基本實驗方法,具有一定的基礎科學研究能力和應用開發能力;了解相近專業的一般原理和知識;了解物理學發展的前沿和科學發展的總體趨勢;了解國家科學技術、知識產權等有關政策和法規;掌握資料查詢、文獻檢索及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獲取相關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實驗設計,創造實驗條件,歸納、整理、分析實驗結果,撰寫論文,參與學術交流的能力。具有計算機應用的基本技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言,具有良好的聽、讀、寫作和會話能力,能夠較順利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4 學生就業前景分析

重慶大學物理學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寬厚扎實的物理學基礎、綜合素質優秀,并且具有良好數學基礎和實驗技能,能在物理學或相關科學技術領域中從事科研、教學、技術和相關管理工作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培養良好的創新意識和科學的思維方式,以及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適應學科交叉和社會的各種需要。

物理學專業學生畢業后主要從事以下一些行業:(1)繼續物理方向的深造,成為一名物理學家、物理教師。(2)從事與物理相關的一些工作,如技術工程師、發明家、研究助理等。(3)與物理關系不大的一些行業,如公務員、管理人員等。就業領域主要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

總之,重慶大學成立物理學專業的主要目的是發現與培養真正熱愛物理的好苗子,讓他們打好基礎,再繼續深造,為物理學的發展做出貢獻。在學習的過程中,有部分同學發現自己并不是很適合學物理,可以申請轉專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方向。最后留下來的絕大部分同學都會繼續讀研深造,向著他們心中神圣的物理殿堂繼續努力。實踐表明,物理學專業的學生物理基礎打得非常堅實,為將來的繼續深造做好了準備,即將畢業的學生將有部分保送到中國科學院及各大高校,其余的同學也成為了本校碩士生導師爭搶的對象。物理學專業的培養是成功的,并且也已經成為重慶大學的一個優勢特色專業,它將為全國培養和輸送更多、更好的物理方面人才。

基金項目:重慶大學人才引進科研啟動基金(0903005104675)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