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評估與資產評估范文
時間:2023-09-19 16:50:4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股權評估與資產評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 期權法; 資產評估; 研究綜述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資產重組、企業并購、產權變更、金融創新得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規模進行,資產交易日益頻繁,資產價值評估的應用空間將得到極大的擴展,對評估技術提出了更高要求,傳統的評估技術受到了嚴峻的挑戰。期權定價法作為一種評估方法,它考慮了資產收益的不確定性和管理柔性等因素,對資產的機會和管理柔性價值作出了預測,在金融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及企業價值評估方面具有獨特作用,其重要性日益突出。筆者對期權法在資產評估的應用研究進行綜述的基礎上,指出了未來研究趨勢。
一、研究現狀
Myers(1987)應用多重期間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評價公司內部現有的資產,即其未來所帶來的現金流量之價值,而成長機會價值則以可以用實物期權理論進行評估。公司的市場價值等于以下兩個部分之和:一部分是公司內部資產的價值,另一部分則是公司未來投資機會的成長期權之價值。Chung和Charoen wong(1991)認為企業的價值應當包括公司現有內部資產的價值與公司未來成長機會的價值,但對企業而言,企業不需對投資機會進行投資,故將未來投資機會期權的價值視為成長機會的價值更為適當。Amran和Kulatilaka(1998)對一個虛擬的企業進行價值評估,雖然是一個很有限的作用以及簡單的案例,但成為該研究方向上的首次有益嘗試。他們于1999年在《實物期權》一書中系統地闡述了將金融期權思想運用在實物資產領域的創造性方法,對在現實環境中企業的估價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Copeland和Antikarov(2001)基于實物期權方法嘗試了對于創業者指導的研究,但是他們所利用的離散時間模型如Quatrinomial模型,很難應用于長時期企業價值的評估。Schwartz和Zozaya-Gorostiza(2000)將實物期權方法應用到信息技術(IT)項目的評估中,得出結論“傳統方法如IRR、NPV都不適合處理諸如大部分IT項目所面臨的高不確定性因素。”在他們的研究中,他們開發了一個考慮許多影響企業價值變量的連續時間模型,并且在實際操作中加入了Monte Carlo方法;雖然這是一個很完善的模型,但它只被設計成應用于IT項目的評價。Schwartz和Moon(2000)集中研究了網絡企業的價值評估,研究表明“如果企業收入的增長率足夠大的話,其股票價值的合理性。”Schwartz(2002)將實物期權方法運用于專利權價值以及專利保護研發項目的價值評估上。他考慮了項目完成成本的不確定性、項目投產后收益的不確定性以及項目研發失敗的可能性,同時也考慮到了中途放棄項目開發的可能,并揭示了當不確定性足夠大或者項目不再有價值時,這種放棄期權的價值。Kellogg,Charnes和Demirer(2002)將實物期權方法運用到企業價值的評估上。但僅限于對一家生物實驗企業的研究。他們把一家企業看作是項目的組合產物,那么企業價值就應該是單個項目價值的總和。Nir Kossovsky(2004)等對多項高新技術資產進行了期權定價實證研究,研究了把期權的方法用于無形資產評估實踐的可能性和準確性問題,實證結果非常準確。
國內學者中鄭長德(l999)較早地將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用于企業證券價值評估。齊安甜、劉春杰等人(2001)針對傳統評價方法在企業并購投資決策評價中的不足,研究了實物期權理論在企業并購定價中的應用,建立起企業并購價值評估的總體框架,利用期權定價公式對具有增長期權的企業進行估價。簡志宏等人(2002)指出由于公司關閉和破產的不可逆性和不確定性,可把公司關閉和破產理解為股東持有的期權,運用實物期權估價方法評估公司股票和債務的價值。馬麗芬(2004)認為期權法是在考慮了管理柔性等不確定性因素而推出的一種全新的價值評估方法,它不是對傳統方法的否定,而是在它們基礎上的一種升華。李冬梅、龍斌帆(2004)討論了在不確定性和動態性已經日趨明顯的經濟環境中,結合實物期權定價思想對企業經營靈活性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就自然資源企業如:礦山、石油等企業進行案例分析,但并未在使用期權定價模型時對該模型的假設條件予以嚴格的檢驗,比如經濟活動的機會收益是否符合幾何或對數布朗運動規律。周琳(2003)運用Option軟件將企業價值或股票價格作為期權價格,某一項長期負債作為執行價格,其它資產負債作為市場價格,通過資產和負債的整體狀況來計算期權價格,即企業價值,為企業內部的資產負債管理和償債能力分析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同時也指出在我國運用期權定價模型評估企業價值的障礙:市場利率的期限結構難以預測、對于未上市企業的價值波動率的確定需要進一步研究、對企業的運行管理有較高要求以及模型應用假設是股份全流通的情況下進行操作。侯漢坡,邱苑華(2005)、林鴻熙(2005)針對企業并購過程中被收購企業價值評估難題,引入實物期權理論,分析被收購企業的現有業務價值與戰略協同價值。李松、周悼華、胡麗(2005)提出了充分利用價格、成本和產量等市場信息的實物期權價值評估方法,使實物期權方法在企業價值評估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于研(2005)闡述了國內外跨國并購的發展趨勢,并且將實物期權定價方法運用到我國跨國并購的價值評估和戰略決策的實踐中。洪志軍、譚躍、程錦(2004)在分析目前我國銀行并購現狀的基礎上,建立了銀行并購價值評估的新的總體框架。王飛航、徐迪(2006)總結了實物期權的計算方法,并且將實物期權方法引入網絡企業價值的評估。
從上述研究成果來看,期權法的應用研究主要集中于不同資產范圍,如企業價值、項目評估,高新技術企業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等。
二、未來研究趨勢
關于模型的限制條件、參數的選取等問題的理論研究很少,資產評估價值的準確性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制約了期權法在資產評估中的應用。具體來看,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下:第一,由于期權法受到限制條件和參數選取的重大影響,與經典期權理論偏離很遠。第二,當前期權法在資產評估應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資產價值偏離。第三,期權法受到限制條件、參數的選取、量化指標小、重組等因素的影響,導致資產價值偏離。第四,通過限制條件和參數選取與期權法作用機理,建立一套期權定價機制,提高期權定價的可靠性。
針對期權法在資產評估中的應用問題,筆者認為應從“約束條件――期權定價法――資產價值”的邏輯視角去研究限制條件與參數選取對期權定價法相互關系的作用機理、經濟后果、適合量化指標小和重組等不同情況的期權定價法的構建。主要研究內容概括如下:第一,對期權定價的理論基礎進行探討。鑒于復雜多變的經濟、金融環境,筆者認為立足于限制條件與參數選取的視角可能是研究當前期權定價法的理性選擇,故經典期權定價理論是本項目研究的理論基礎。第二,對資產評估的現狀與特征進行分析。揭示期權法在資產評估中的應用情況,掌握當前期權定價法在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已有的前期研究表明,當前期權法應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資產評估價值不準確。第三,限制條件與參數的選取對期權定價模型的影響研究。通過實證研究探索限制條件與參數選取對期權定價模型的影響規律和路徑。第四,期權定價模型與資產評估價值關系的實證檢驗。檢驗期權法在資產評估中應用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并探討應用該方法需注意的問題。第五,針對期權法應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限制條件與參數的選取對期權法的影響路徑,為構建適合中國資產評估實務的期權定價法提供相關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1] Amran, M. and N.Kulatilaka. “Real Options: Managing Strategic investment in an Uncertain World”[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120.
[2] Kellogg,Charnes,Demirer. “Anticipated Competitive Entry and Early Preemptive Investment in Deferrable Projects”[J].Journal of Economies and Businss,2002,5:143-145.
[3] Mueller D. A Theory of Conglomerate Merger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2,l:643-659.
[4] Stephen A. Ross. Corporate Finance(Seven Edition)[M].Mc Graw Hill,2005.
[5] Schwartz,E. and Moon, M. Rational Pricing of Internet Companies [J]. Financial, Analysis Journal, vol.56(3),2000:62-75.
[6] Schwartz,E. and Moon, M. Rational Pricing of Internet Companies Revisited [J].The Financial Review,vol.36,2001:7-26.
[7] Laarni T. Bulan, Real Options, irreversible investment and firm uncertainty: New Evidence from U.S[J]. firms. Review of Financial Economies,2005(14),255-279.
[8] Ford D., Lander D. A real Options approach to valuing strategic flexibility in uncerta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J].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es,2002(20):343-353.
[9] Martin odening,Oliver Mubhoff, Norbert Hirschauer. Investment under uncertainty-Does competition matter[J]. Journal ofEconomic Dynamics & Control,2006(10).
[10] Kit Pong Wong. The effect of uncertainty on investment timing in a real options model[J]. 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 Control,2006(7).
[11] Marcus Hartmann, Ali Hassan. Application of real optionsanalysis for pharmaceutical R&D Project valuation-Empirical results from a survey [J]. Research Policy,2006(35):343-353.
[12] Schwartz E S,Gorostiza C Z. Investment under uncertainty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quisition and development projects [J]. Management Science, 2003, 49(1):57-70.
[13] Latimore D. Real options: another way to value internet initiatives[J].Financial Executive,2000,16(3):23-27.
[14] Sven R, Siah H A, Charles B F. Dealing with uncertainties in the biotechnology industry: the use of real options reasoning[J].Journal of Commercial Biotechnology,2001,8(2):95-105.
[15] 錢立.簡評期權定價理論的主要發展[J].經濟科學,2000(4):89-95.
[16] 曹建新,李丹,趙明麗.基于實物期權法對R&D項目價值評估的研究[J].財會通訊,2006(1):62-73.
[17] 李松青.礦業權價值評估DCF法與實物期權法比較研究[J].礦業研究與開發,2009,29(3):96-98.
[18] 周宇,董明敏.企業價值評估方法中實物期權定價理論的地位和現狀研究[J].價值工程,2006(7):51-53.
[19] 張海洋.實物期權法―房地產開發項目評價方法[J].法制與社會,2009(1).
[20] 宋穎,宋興修.實物期權法在高科技企業估值中的應用[J].山東審計,2002(4):20-21.
[21] 馬曉國,李宗植,翟鐵華,溫向軍.實物期權法在投資項目決策中的應用[J].工業技術經濟,2005,24(1):120-122.
[22] 楊亞,西楊.實物期權法在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中的應用[J].財會月刊,2009(7):40-42.
[23] 董放.投資項目評估實物期權法[J].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7(1):47-49.
篇2
XX省安全生產資質評估驗收工作組:
根據省安檢局、交通廳《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評分(試行)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安監部門、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及XX運業的總體工作布置,結合我站自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逐條逐項對照標準,嚴格自查、自糾,做實完善基礎資料,全面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現將我站自查報告匯報如下:
一、車站概況
XX運業XX車站于200X年X月X日按照XX市人民政府統一要求搬遷城內汽車站而開業營運,是運業的下屬分公司,車站占地面積55畝,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站前廣場100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16000平方米,能同時容納200余臺車輛停放(其中:發車位22個,發車位面積958平方米),候車廳面積439平方米。該站日發送班車能力1200班次,日接送旅客能力20000人次,車站現有經營線路40余條,進站參營車輛403臺,日發班次350班,日均發送旅客量5000人次,線路營收達3500萬元/年。班車可直達XX、XX、XX、XX、XX、XX、XX等大中城市及周邊區鄉。
從業人員年末人數89人,其中:正式職工85人,臨時工4人;管理人員 人,持證上崗人員 人。有本科以上學歷 人,大專學歷 人,中專學歷 人;有職稱人員 人。
二、高度重視,嚴格自查
XX運業集團非常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在運業集團的安排布置下,我站積極開展工作,落實責任,并各司其職,扎實工作,力爭力爭評估工作一次成功。對安全機構設置、制度建設、資金保障、裝備配置和宣傳教育等方面嚴格自查,找不足,增加改進措施,完善管理,提升管理質量。
1、安全管理總體工作
認真貫徹XX運業“以人為本,誠信敬業,安全舒適,永續超越”的方針,本著對旅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企業及員工高度的態度,全面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和車站《安全管理制度》,堅持“安全弟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突出安全生產的源頭管理,狠抓行車安全、“五不出站、六不運行”“三品”檢查、路檢路查、安全生產“三包”責任制等安全防范工作,努力推進我站的生產經營及安全管理的基礎建設,鞏固安全生產的穩定形勢。
全面實行安全分級管理,執行一票否決制度,狠抓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保證優質服務;改善我站安全運輸狀況,保持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不突破政府部門事故控制指標;不出現受政府部門或新聞媒體通報批評現象。
2、突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點,特別是安全過程管理
(1)全面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把企業安全生產納入合法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經營軌道。
(2)突出行業重點,抓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推進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的專項治理整頓,堅決整治制度執行力度差、制度堅持不經常等違規、違章行為。
(3)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機構,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員工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做好安全生產的工作能力。
(5)推廣安全生產典型,不斷總結經驗,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
(6)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堵漏建制,做到管理到位、措施有力,嚴肅處理事故肇事者和責任人。
(7)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責任到頭,獎罰分明。
(8)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業每年一度的“黃金周”、“百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結合我站安全生產的形勢,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的自查自糾工作,對事故多發期要做到心中有數,制定并落實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嚴肅認真進行整改,堅決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根據我站的實際情況,組織安排員工,尤其是例檢、出站檢查、安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宣傳、培訓和考試工作。年度不少于12次。
(2)結合全省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普及教育和學習。
(3)利用“全國安全生產周”、“百日安全生產活動”,認真貫徹“五不出站”管理規定,加強對駕乘人員的安全教育。
(4)結合年度考核,加強對例檢、出站檢查、安檢崗位人員的培訓,進一步規范崗位操作規程,同時開展崗位練兵和安全知識競賽,提高全員的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達到安全生產的管理目的。
培訓方式包括:
(1)我站組織中層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集中培訓,并進行考試。
(2)職能部門對重點崗位人員采取集中組織培訓和安全例會學習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
培訓內容包括:
(1)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于道路客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檢制度》、“五不出站”等制度。
(3)以典型的事故案例為題材,組織員工開展專題安全教育活動,深刻吸取教訓,堅決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警鐘長鳴。
4、安全生產檢查執行情況
(1)認真堅持每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領導帶隊,嚴格把關,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2)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抽查制度,查處隱患,發給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對我站的安全檢查工作,對上級領導在檢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時安排、落實、督辦。
(4)做好運業集團安全生產檢查記錄。
5、加大資金和設備的投入,提升安全管理質量和水平
車站的硬件設施投入到位,僅安檢機就投入40余萬元,配備專用安全稽查車一輛,安全宣傳投入到位,全站制作多幅宣傳標語和警示牌,日常安全所需經費實行實報實銷。
6、完善各類應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車站按照管理部門要求,先后制定了《黃金周高峰期旅客輸運方案》、《防洪渡汛處置預案》和《消防應急預案》以處置消防、防洪等突發事件,并進行了演練,做到分工明確、行動及時、救援得力。
篇3
根據國務院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的規定,促進統一、高效、公平、公開的證券市場的建立,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公眾的基本利益,我們制定了《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第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說的證券業務,是指對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和開展與證券業務有關的資產評估業務。
第三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必須是已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受托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正式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兼營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設有獨立的資產評估業務部門。
2.在具有正式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中,必須是業務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社會信譽高并擁有豐富評估經驗的機構,以往沒有發生過明顯的工作失誤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3.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職齡人員(非離退休人員)不得少于5人。專職人員超過17人的評估機構,其中職齡人員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資產評估水平、經驗和技能,并具有較豐富的證券業務及相關金融、法律、經濟方面的知識,其中骨干人員參加過股份制改造的資產評估工作。
5.評估機構的實有資本金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風險準備金不得少于5萬元人民幣,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之年起,每年從業務收入中計提不少于4%的風險準備金。
第四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需呈報以下資料:
1.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2.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專業人員持有股票情況呈報表;
3.能夠代表該機構水平的資產評估報告書2份;
4.實有資本金和風險準備金情況證明文件;
5.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的保證書;
6.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五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持本辦法第四條所列資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受托的計劃單列市)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并簽章后,上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中央所屬欲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機構直接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申請,并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會同證監會對申請機構的證券評估資格進行聯合確認。并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聯合頒發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境外及外國的資產評估機構,欲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或為協助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交易證券而對境內企業進行資產評估的,需先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該評估機構主要情況的資料,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同意后會同證監會確認。經確認后,方可接受委托,從事證券業項目的資產評估。
第七條 獲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國內資產評估機構(包括中外合資評估機構),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需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報送其上個年度從事證券業務情況、專業人員培訓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年檢結論以及資產評估機構變化的其他有關資料,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證監會重新確認其證券業評估資格。
第八條 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交易的企業,有權自行選擇已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機構進行評估,任何部門不得進行干預。
沒有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和兼營資產評估業務的其他機構,不得從事證券業資產評估業務。
對同一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企業,其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機構承擔,以利于股票發行的公正性。
第九條 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評估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證券和證券市場、資產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業務準則。在該機構執業的專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一周的專業培訓。
第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在從事證券業務時,必須接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的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執行上述業務時出現重大疏漏、嚴重誤導、弄虛作假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工作紀律和證券市場有關法規的行為時,證監會可建議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可由審定方吊銷其資產評估資格許可證,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執行。
附件2:資產評估機構執行證券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資產評估
_____會計師 事務所(公司)
審 計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
| 機構名稱 | | 曾用名稱 | | 法人代表 | |
|------|-------|------|---|------|---|
| 批準機關 | | 批準文號 | | 批準時間 | |
|------|-------|------|---|------|---|
|工商登記機關| |工商登記證號| |工商登記日期| |
|------|-------|------|---|------|---|
| 掛靠單位 | | 注冊資金 | |當年純收入 | |
|------|-----------------------------|
|資產評估資格|批準機關| |批準文號| |批準時間| |
|------|-----------------------------|
| |姓 名| | 性 別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學 歷| | 專業技 | | 是 否 | |
| | | | 術職務 | | 離退休 | |
|首|----|-----------------------------|
|席| | |
|資| | |
|產| 履 | |
|評| 行 | |
|估| 職 | |
|人| 責 | |
|員| 情 | |
篇4
企業不論正常投資,還是改制而對外投資,如果是非貨幣性資產,都要對投出資產進行價值評估。評估的結果一般與投資企業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同。對投出資產的凈增值額或凈減值額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計算與繳納,也影響企業財務報告有關會計信息的質量。
一、現行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評估增減值的會計處理
(一)投出的會計處理
當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而評估增值時,應對凈增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未來應繳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賬戶貸方,將增值額扣除“遞延稅款”后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例1]A公司對外投資設備兩臺,原值對60萬元,已提折舊15萬元。評估價值55萬元。所得稅率33%。
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投資)550000
累計折舊150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遞延稅款33000
資本公司——股權投資準備67000
如果是投資評估減值,從謹慎原則考慮,則不對凈減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作“遞延投資”借項,而是直接將凈減值額作“營業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兩臺設備投資評估價值為40萬元,則應記:
借:長期股權投資400000
累計折舊15000
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5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折、無形資產,則應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無形資產”等。在投資實務中,按現行稅法,企業還應計繳增值稅等流轉稅,如例1,企業應按評估價值計算應繳增值稅,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93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3500
(二)投出后再評估的會計處理
如果企業長期投資日后再次評估增值時,若原投資評估資產評估是增值,應將再次評估凈增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確認為“遞延稅款”貸項,將凈增值額與“遞延稅款”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賬戶。
當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再次評估為減值時,應將再次評估減值在原評估增值的范圍內抵銷,沖減“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和“遞延稅款”,未抵銷的減值記入“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賬戶。
如果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再次評估為減值的,若原投資評估是減值,將再次評估減值額記入“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賬戶。
如果再次評估為增值,若原投資評估是減值的,應將再次評估增值額在原減值額計入損益的范圍內抵銷,記入“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增值”賬戶;增值額超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額扣除未來應繳所得稅后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未來應繳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賬戶。
[例3]仍以例1,A公司將投資設備進行再次評估,評估價是58萬元,所得稅稅率33%.
借:長期股權投資——XX投資30000
貸:遞延稅款99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20100
[例4]仍以例1,A公司將投資設備進行再次評估,價格為420000元。
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67000
遞延稅款33000
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XX投資130000
[例5]以例2資料,若日后評估價值分別為410000和460000元,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1)借:長期股權投資10000
貸: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增值100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0
貸: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50000
遞延稅款33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6700
(三)“遞延稅款”。“資本公積”的結轉企業對已確認入賬的“遞延稅款”。“資本公積”,應按綜合調整法每年平均結轉,一般不超10年。
[例6]以例1資料,假定按5年結轉,則每年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稅款6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600
同時,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3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13400
(四)投出資產轉讓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原投出資產轉讓時,應以實際轉讓價格與原投出資產時的賬面價格之差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繳所得稅。
[例7]以例1資料,企業將投出兩臺設備在當年投出兩個月后轉讓,轉讓價格58萬元。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轉讓價款
借:銀行存款58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50000
投資收益30000
2、應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9900
遞延稅款3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42900
應繳的所得稅=(580000-450000)×33%=42900(元)
應繳所得稅是由兩部分組成的:
一是評估增值應納所得稅=(550000-450000)×33%=33000(元)
二是轉讓收益應納所得稅=(580000-550000)×33%=99000(元)
3、結轉“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67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67000
如果上述轉讓價格不是58萬元,而是50萬元,則
其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轉讓價款:
借:銀行存款500000
投資收益5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50000
應繳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33000
貸:投資收益165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6500
二、對現行會計處理方法的分析
為了規范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可設置“遞延投資損益”賬戶,不論評估增值,還是減值,一律通過該賬戶核算。具體處理方法舉例如下:
[例8]仍以例1、例2資料,作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550000
累計折舊15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遞延投資損益1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400000
累計折舊150000
遞延投資損益5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企業在投資持有期間或按既定期間分期攤銷的,若為評估增值,記:
借:遞延投資損益
貸:投資收益
若為評估減值,記:
借:投資收益
貸:遞延投資損益
篇5
一、國企改制中出現的會計問題
2007年新會計準則的全面實施,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規范會計行為,也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國有企業的會計工作質量和會計人員的素質都有了較大的提高。毋容置疑,在國企改制中,會計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同時我們也發現了其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資產評估所帶來的問題。資產評估通常是指按照國家標準對企業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一個過程,其具有動態性、確定性的特點,這對國有資產保全與流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資產評估需要規范進行。在國企改制中所有資產都是資產評估的對象。例如國有企業設立兼并、拍賣、破產、重組、抵押等過程中都會涉及到資產評估。目前有關改制中企業固定資產評估的會計處理,一般有下面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一種是按照歷史成本來記賬,對資產評估發生的資產價值變動不進行賬務處理,這種方法體現了會計核算的歷史成本原則;還有一個則是按照評估價值調整賬面價值。在這種方法下,資產評估所引起的資產賬面凈值的增加,作為增加所有者權益處理,資產評估所引起的資產賬面凈值的減少則作為損失計入損益。然而在改制中有的改制企業在未經過清產核資之前就委托中介機構對其進行資產評估,這樣對資產評估完全是由經營者說了算。還有的企業由于受到利益驅動,在申報評估資產時少報或者漏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此外國內有些資產評估機構與地方政府和企業有著不同尋常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可能對國有資產的市場定價來進行真實客觀的評估,這也會導致評估業的信用大打折扣,進而產生了更多的問題。
2.是股權設置問題。實質上股權設置也就是企業各方利益主體權益的重新分配,它在企業改制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只有股權結構設置合理,國有企業改制才能質的飛躍。股權結構科學合理得設置,能夠為企業未來發展壯大續存空間,進一步提高企業經營效率。我們國家國有企業的改革已經歷經了20多年,雖然以權利下放為主導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企業活力,為企業帶來了新的經濟效益,但與此同時也放松了國家對企業的監管,導致一些問題的隨之而來。例如部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他們的股權分配過于平均,股東數較多,每個股東持股數量相差甚小,很像過去的企業內部集資;另外部分企業股權又由于過分集中,由此造成了單個或者幾個股東獨掌大權的局面。這些問題都體現出股權結構設置的不合理,我們必須對此引起足夠地重視。
二、正確處理會計問題的一些建議
我們知道這些有關資產評估和股權設置的問題都是以會計信息為基礎的。對待此類問題我們在給予足夠地重視的同時也要盡快采取可行性的解決辦法,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使國有企業改制得以順利進行。
篇6
資產評估增值的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企業改組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的相關稅務處理文件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7號)、《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8]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稅發[1998]97號)、《關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計提折舊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574號)。其中國稅函[1999]574號批復中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納稅人的各項資產轉讓、銷售所得應并入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實物資產交換股權,從稅收角度應該分解為資產轉讓和投資兩項交易。根據這些文件的規定要求,企業改組中涉及的資產轉讓不確認實現所得,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接受資產的企業也不得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確定其計稅成本;企業已按評估確認價值調整有關資產成本并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的,在申報納稅時必須進行納稅調整。2003年4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中有關企業改組的規定提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轉讓企業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整體資產轉讓改組,接受企業取得的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確定,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筆者認為,上述文件精神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同時有違稅法的剛性和顯失稅負公平原則。
首先,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體現了誰所得、誰納稅的原則。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整體或部分資產進行評估,并按其評估價值折合股本,而在按企業評估價值折合股本時,則表明企業資產(產權)轉讓交易過程的實現,也代表企業納稅業務的實現,因此應對企業資產評估增值部分依法交納企業所得稅,而納稅主體應為原改組企業股東。如果不確認實現所得,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則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同時亦給企業逃避納稅義務留下空間。
其次,如果2003年1月1日前改組企業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對資產評估增值不確認實現所得,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改制后的企業也不得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確定調整有關資產成本。按理說應該很公平合理,然而從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這又是不公平的。假設原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改組企業以其評估價值(評估后凈資產價值)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并折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則股份公司應以資產評估價值記賬,而增值部分記入資產成本并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按上述規定要求必須進行納稅調整。而此時納稅調整的主體為改組后的股份公司減少了股份公司的權益,相應地減少了股份公司改組后新加入股東應得的權益,損害了該等股東的利益,因此對其他股東是不公平的。而這在實務中往往是不引人注意的。
再次,2003年1月1日后改組的企業如果符合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轉讓企業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整體資產轉讓改組,接受企業取得的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確定,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該規定會產生以下不良影響或后果:其一,按該規定轉讓企業取得接受企業的股權成本,應以其原持有的資產的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不得以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為基礎確定,而接受企業取得的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確定。這樣會造成改組后企業的股本大于或小于投資企業的股權成本,如此操作是很難可行的。其二,改組企業原股東對改組企業權益僅為改組企業賬面所反映的所有者權益,以改組企業資產評估價值(增值)折成股份公司股本,說明其資產價值增值的實現,若不計算納稅所得,則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相違背。其三,企業改組中資產評估增加凈值很少會超過20%,按該規定會給改組企業留下逃避納稅義務的空間,體現不了稅法的剛性。其四,由于該規定對2003年1月1日前的改組企業如何與該規定銜接沒有規定,會造成對2003年1月1日前的改組企業存在稅負的不公平。
因此,筆者認為,無論哪一類型企業,也無論該企業如何進行改組改制,只要以評估增值的資產進行投資或折股,就應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其納稅主體應為原改制企業股東或以實物資產投入的投資者。
資產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1997]77號文件、財政部《關于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函字[1999]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3〕45號文件的規定,企業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及企業改組改建中資產評估增值應計算未來應交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貸方。下面舉例分析一下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按評估價值折成股份公司股份的資產評估增值的現行會計處理。
假設某企業實施股份制改組,固定資產原賬面價值1000萬元,已提折舊200萬元,經評估該固定資產原值1048萬元,累計折舊200萬元,該固定資產評估增值48萬元,尚可使用年限為10年。若原改組企業以評估價值折成股份公司股本,股份公司成立后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折舊法(假若不考慮凈殘值率),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33%,改組后的企業固定資產按其評估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
篇7
1.評估目的
一般來說,外資并購確定成交價格需經過評估、定價、談判、成交四個階段。資產評估的目的并不是確定最終成交價,其只是作為一種工具或手段,為交易各方及評估報告使用者(如外資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供參考依據。因此,我們應該對外資并購中資產評估的作用給予客觀評價,不應高估或低估。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外資并購實務中,很多并購當事人委托評估機構實施資產評估的目的僅僅是“走過場”,以滿足外資部門及/或國資部門的文件審核需要;更有甚者,對資產評估機構指手畫腳,將評估結果達到其要求作為委托評估機構或支付評估費用的前提條件。
2.評估范圍
在實施評估前,明確資產評估的范圍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因為評估的目的和范圍決定了評估工作的組織和評估方法的選擇。評估范圍因并購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外資并購方式可分為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亦可分為整體并購和部分并購,相對應的資產評估范圍也有所不同。例如在整體并購的情況下,應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包括被并購企業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負債,同時應考慮被并購企業的商譽;在部分并購的情況下,資產評估的范圍則只包括一項或幾項資產。此外,交易性質、交易架構、交易方案及交易稅負等因素都會影響到評估范圍的確定。許多評估機構在對企業并購的評估過程往往只注重對有形資產的評估,而忽略了對無形資產(尤其是商譽)的評估,導致了評估結果不公允乃至國有資產的流失。
3.評估機構
外資并購中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為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相應資質(如國有資產評估)的評估機構,該等評估機構一般由并購當事人共同選定。值得注意的是:外資并購中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審計機構不能為同一個機構。
4.評估方法
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種: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過將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兩種具體方法是收益資本化法和未來收益折現法;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市場法,是指將評估對象與參考企業、在市場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業、股東權益、證券等權益性資產進行比較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思路,市場法中常用的兩種方法是參考企業比較法和并購案例比較;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成本法也稱資產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思路,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當作為惟一使用的評估方法。
很多資產評估機構按照企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資產評估,筆者認為該等做法很值得商榷,至少不符合并購規定所要求的“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判斷資產的價值要考慮很多因素,其中包括收益等,而不僅僅是帳面成本。看一個企業值不值錢,就是看它的贏利能力,如果把它賣來繼續經營,是看它最終的贏利能力。筆者認為,在三種評估方法中,往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把其中一種作為主要方法,其它的作為次要方法及/或驗證方法。
5.評估結果
評估是一個藝術,為了最終得到各方的認可,要經過很多溝通、討論。在討論過程當中,評估師要始終保持其獨立性。如果出現重大變化或評估報告有效期(國內一般為一年)已過,應當重新進行評估。請注意,評估報告日期和外資并購成交日可能存在較長時間,專業律師起草并購合同時應考慮到并購對價的調整問題。此外,在外資并購成交價格低于評估價格百分之九十的情況下,可能無法獲得外資部門及/或國資部門的認可,在此情況下并購當事人應事先與相關外資及/或國資部門進行充分溝通。
6.國有資產
篇8
筆者結合外資并購的實務經驗及對外資并購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對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涉及的相關對價問題進行如下分析歸納。應注意的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如果被并購企業為境內上市公司,還應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對價金額
10號令規定:“并購當事人應以資產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的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并購當事人可以約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應采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實踐中是否都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收購對價的依據呢?答案是否定的。
實踐中通常是由并購各方當事人在收購方聘請的中介機構對被收購方進行盡職調查(包括財務、法律盡職調查等),并確定收購對價的具體數額及/或調整辦法后,再由雙方指定的資產評估機構實施資產評估。換句話說,該等資產評估很多情況下是走過場,因為10號令規定在提交審批的文件中應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應注意的是轉讓股權或資產的價格不能明顯低于資產評估結果(一般情況下不能低于評估價的90%)。如涉及國有資產的,應選擇有國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將評估結果報有權國資部門核準或備案,并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對價形式
根據筆者的實務經驗,股權并購的對價主要采取貨幣現金及符合規定的境外股份兩種形式(在股權轉讓型股權并購下對價支付給轉讓股權的股東,在認購增資型股權并購下對價則向被并購企業支付);資產并購對價一般采取貨幣現金形式。
10號令僅對外國投資者以貨幣資產或股權作為支付手段進行了規制,對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等作為支付手段的情形無明確要求,僅規定“作為并購對價的支付手段,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以其合法擁有的人民幣資產作為支付手段的,應經外匯管理機關核準”。在實踐中,存在外國投資者以中國境內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作為支付手段的情況,同時外國投資者也有以境外的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作為支付手段的情況;對于該等情況下的外資并購,目前10號令并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實踐中的操作會有許多方式,相關當事人應注意中國法律和政策的相關規定,確保交易成功且不違法。
關于外國投資者合法擁有的人民幣資產的范圍,除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明文規定的外國投資者從其投資的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利潤、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所得的財產外,還可包括境內合法取得的有價證券、從資產管理公司采用購買金融資產包的形式取得對境內企業的債權、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借款、以及轉讓資產、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而取得的交易對價等。
以境外股權[該等股權只能是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的股票或10號令中規定的特殊目的公司股權]作為支付手段進行股權并購可能表現為如下四種模式:
(1)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為對價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
(2)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為對價認購境內公司增資;
(3)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為對價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
(4)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為對價認購境內公司增資。
對價支付期限
對于股權轉讓型股權并購及通過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境內企業資產的資產并購: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
對于認購增資型股權并購:投資者應當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繳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但投資性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對于以購買的境內企業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資產并購:對與資產對價等額部分的出資,投資者應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對價支付期限內繳付;其余部分的出資應符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相關規定。
對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企業注冊資本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該等外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在稅收、外債管理方面亦無法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的優惠待遇)。
對于外資并購境內房地產企業的,根據商務部商資字[2006]192號文的規定,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金。
此外,如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根據[2003]96號文的規定:“對于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結清;一次結清確有困難的,經轉讓和受讓雙方協商,并經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批準,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其余價款應當由受讓方提供合法擔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內支付完畢”。筆者認為,外資并購國有股權的對價支付期限應同時滿足96號文和10號令的規定。
幣種及匯率
外資并購中定價幣種和支付幣種可以是人民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外幣(通常包括美元、港元、歐元等)。外商投資的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表示;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的外幣與人民幣或者外幣與外幣之間的折算,應按發生(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
在簽訂外資并購協議時,如選擇人民幣作為定價貨幣、美元作為支付貨幣,則對收購方而言存在人民幣升值的風險,包括協議簽訂后到外資部門批準期間、外資部門批準后到外匯匯入指定賬戶期間以及外匯匯入指定賬戶后到獲準結匯期間三個階段的匯率風險。因此,外資并購各方當事人在簽署并購協議時,應一并考慮定價貨幣、支付貨幣、不同幣種折算匯率以及上述不同階段匯率風險的承擔等因素。
前期并購資金入境
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前期如需動用外匯資金,投資者可向投資項目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以投資者名義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目前只允許外國投資者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多幣種專用外匯賬戶,經外匯局批準的除外。該等賬戶可能包括:
(1)收購類賬戶:外國投資者如前期需在境內收購土地使用權及附著不動產、機器設備或其他資產等,在資產收購合同生效后,可申請開立該賬戶,用于存放與支付外匯收購款項。
(2)費用類賬戶:外國投資者如前期需進行市場調查、策劃和機構設立準備等工作,在其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可申請開立該賬戶,用于存放與支付有關的外匯資金。
篇9
資產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作價時,往往采用與審計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監盤、函證、抽樣、測試等。而審計機構在審計時,需要采用公允價值測試資產價值,并據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或確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這與評估并無很大區別。這樣,就使評估與審計結下不解之緣。如何在實際操作中處理好評估與審計的關系,直接影響到評估和審計的效率與質量。筆者根據數次評估同時進行審計的實踐。認為評估與審計存在著分工協作、在業務報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資產評估與審計相互包含與容納的涵義。
一、資產評估與審計穿插操作中出現的問題
當企業委托同時進行資產評估與審計時,這一“同時”往往不是從同一起點日期開始平行進行的。但資產評估與審計,往往需要在同一時點對同一項資產同時進行評估作價與審計調整。而當所得出的“評估價值”與“審計核實數”(以下簡稱“審定數”)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車”時,會使委托單位無所適從。
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對債權、債務實有數額進行認定,但兩者認定的結果往往不相一致。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確定各類實物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兩者認定的結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用了很長篇幅敘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業合并時資產公允價值確定的原則和方法。而采用資產評估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時自有一套方法。審計中用補提折舊或沖回已提折舊的方法核實固定資產凈值,用計提減值準備來沖減實物資產賬面價值,但實際上這樣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實物資產的價值狀況。至于冷背、變質存貨的變價。實物資產的盤盈等價值的確定,審計中的方法也不如資產評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資產評估與審計需要協作,既可避免“撞車”,還可各自棄短就長,從而得到比較理想的效果。
二、資產評估、審計同時進行時協作與分工的總原則
1、協調時點
審計的報表截止日與資產評估的基準日宜采用同一時點,這樣,被審計、評估單位某日的資產與負債可以成為審計與評估統一的對象,便于進行協作。
2、數據銜接
無論是資產評估報告使用審計結果,還是審計報告使用資產評估的結果,都必須妥善處理數據的銜接問題。資產評估應以審計的“終點”為評估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審定數”基礎上進行評估:而審計則應以評估的“終點”作為審計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評估價值的基礎上進行審計。出具報告時,如評估人員不認同審計結果,可以在評估過程中調整;如審計人員不認同評估結果,可在審計過程中調整。但評估人員與審計人員在進行這樣的調整時,都應當慎重。
3、分工協作
當資產評估在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債券投資、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不具實物形態的各資產項目,以及全部負債等由審計負責查驗核實其具體數額,如無特殊情況存在,應包容審計的結果。
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股票投資等權益性資產,應由審計查驗核實數量或原始成本(賬面價值),其實際價值的確定則由評估負責。審計時應充分考慮與包容評估結果。實物資產及有價證券中凡是清理盤點時數量減少或已無實物形態的,均應在審計中予以減值處理。
當資產評估與審計分別由兩家中介機構承辦時,評估機構可在審計時派員參加審計過程,其中如果評估只涉及實物資產和上市證券,則可由審計和評估機構分別派員,聯合確認所評估資產的數量或歷史成本。
三、具體操作
(一)實物資產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審計實物資產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實物盤點。盤盈及賬外的實物資產,可評估作價計入資產。
2、折舊項目審計時,均不作補提或沖回的審計處理,累計折舊額(重置價值與評估價值的差額)的最終認定也應由評估完成。
3、在建工程項目審計時,有實物形態的,或按成本繼續保留余額,或轉入固定資產項目,實物交由評估最后確定價值:無實物形態存在又不能為以后經營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審計時應報批核銷,不作評估。
4、存貨的成本差異、進銷差價、跌價準備等調整賬戶,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賬戶,審計時般將其作為一個總賬科目,其金額轉入相關被調整科目。企業還在持續經營的,商品進銷差價賬戶可不作變動,留待資產評估時再根據存貨估價作適當調整。
5、存貨中的在途存貨,即“材料(商品)采購”、“物資采購”項目,審計時如發現已逾期但供貨方并未實際發貨,應轉入“其他應收款”項目進行審計處理。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可參照在建工程的方法進行審計與評估。
(二)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如果無形資產的財產權利還存在,應列入評估;如果相應的財產權利已不存在,則應在審計中核銷。
2、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及其他股權投資審計時,應實際盤點實有股數并與賬面記錄核對,如發生盤盈盤虧,查明原因后按賬面成本或面值調整投資額并列入審計盈虧,爾后轉入評估。
當這些投資的價值確定需要利用所投資單位的審計報告,甚至需要對所投資單位實施審計時,評估可以使用審計的結果。對于上市的股票、債券,則應按證券市場價格通過評估確定,也可以通過審計與評估的雙方機構協商確定。
(三)債權、債務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債權、債務的審計評估,除債券投資外,均應由審計負責實施。
四、審計、評估報告的相關揭示
在資產評估與審計使用雙方的工作結果時必須在審計報告與評估報告中作明確揭示:
(1)在審計先于資產評估前進行時,審計報告可在說明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本次審計采用了先審計后評估的方法,本報告中列舉的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審定數,是以實地盤存數與賬面成本價為基礎得出;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則以清查核對后的賬面價值計算。上述資產的實際價值將由資產評估確定”。而后完成的評估報告中可在計價原則和計價方法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應收款項、貨幣資金、長短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負債各項目、資本公積外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評估價值,除有特殊情況的個別子細目以外,均以同一基準日的審定數為準”。
(2)在資產評估先于審計進行前時,在審計報告中應作這樣的說明:“在我們實施審計程序的同時,委托方還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或本所)對被審計單位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了評估,本報告披露的上述資產的價值,均采用了評估報告的相關數據”。
五、存在的問題
篇10
資產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作價時,往往采用與審計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監盤、函證、抽樣、測試等。而審計機構在審計時,需要采用公允價值測試資產價值,并據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或確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這與評估并無很大區別。這樣,就使評估與審計結下不解之緣。如何在實際操作中處理好評估與審計的關系,直接影響到評估和審計的效率與質量。筆者根據數次評估同時進行審計的實踐。認為評估與審計存在著分工協作、在業務報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資產評估與審計相互包含與容納的涵義。
一、資產評估與審計穿插操作中出現的問題
當企業委托同時進行資產評估與審計時,這一“同時”往往不是從同一起點日期開始平行進行的。但資產評估與審計,往往需要在同一時點對同一項資產同時進行評估作價與審計調整。而當所得出的“評估價值”與“審計核實數”(以下簡稱“審定數”)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車”時,會使委托單位無所適從。
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對債權、債務實有數額進行認定,但兩者認定的結果往往不相一致。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確定各類實物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兩者認定的結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用了很長篇幅敘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業合并時資產公允價值確定的原則和方法。而采用資產評估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時自有一套方法。審計中用補提折舊或沖回已提折舊的方法核實固定資產凈值,用計提減值準備來沖減實物資產賬面價值,但實際上這樣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實物資產的價值狀況。至于冷背、變質存貨的變價。實物資產的盤盈等價值的確定,審計中的方法也不如資產評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資產評估與審計需要協作,既可避免“撞車”,還可各自棄短就長,從而得到比較理想的效果。
二、資產評估、審計同時進行時協作與分工的總原則
1、協調時點
審計的報表截止日與資產評估的基準日宜采用同一時點,這樣,被審計、評估單位某日的資產與負債可以成為審計與評估統一的對象,便于進行協作。
2、數據銜接
無論是資產評估報告使用審計結果,還是審計報告使用資產評估的結果,都必須妥善處理數據的銜接問題。資產評估應以審計的“終點”為評估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審定數”基礎上進行評估:而審計則應以評估的“終點”作為審計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評估價值的基礎上進行審計。出具報告時,如評估人員不認同審計結果,可以在評估過程中調整;如審計人員不認同評估結果,可在審計過程中調整。但評估人員與審計人員在進行這樣的調整時,都應當慎重。
3、分工協作
當資產評估在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債券投資、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不具實物形態的各資產項目,以及全部負債等由審計負責查驗核實其具體數額,如無特殊情況存在,應包容審計的結果。
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股票投資等權益性資產,應由審計查驗核實數量或原始成本(賬面價值),其實際價值的確定則由評估負責。審計時應充分考慮與包容評估結果。實物資產及有價證券中凡是清理盤點時數量減少或已無實物形態的,均應在審計中予以減值處理。
當資產評估與審計分別由兩家中介機構承辦時,評估機構可在審計時派員參加審計過程,其中如果評估只涉及實物資產和上市證券,則可由審計和評估機構分別派員,聯合確認所評估資產的數量或歷史成本。
三、具體操作
(一)實物資產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審計實物資產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實物盤點。盤盈及賬外的實物資產,可評估作價計入資產。
2、折舊項目審計時,均不作補提或沖回的審計處理,累計折舊額(重置價值與評估價值的差額)的最終認定也應由評估完成。
3、在建工程項目審計時,有實物形態的,或按成本繼續保留余額,或轉入固定資產項目,實物交由評估最后確定價值:無實物形態存在又不能為以后經營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審計時應報批核銷,不作評估。
4、存貨的成本差異、進銷差價、跌價準備等調整賬戶,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賬戶,審計時般將其作為一個總賬科目,其金額轉入相關被調整科目。企業還在持續經營的,商品進銷差價賬戶可不作變動,留待資產評估時再根據存貨估價作適當調整。
5、存貨中的在途存貨,即“材料(商品)采購”、“物資采購”項目,審計時如發現已逾期但供貨方并未實際發貨,應轉入“其他應收款”項目進行審計處理。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可參照在建工程的方法進行審計與評估。
(二)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如果無形資產的財產權利還存在,應列入評估;如果相應的財產權利已不存在,則應在審計中核銷。
2、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及其他股權投資審計時,應實際盤點實有股數并與賬面記錄核對,如發生盤盈盤虧,查明原因后按賬面成本或面值調整投資額并列入審計盈虧,爾后轉入評估。
當這些投資的價值確定需要利用所投資單位的審計報告,甚至需要對所投資單位實施審計時,評估可以使用審計的結果。對于上市的股票、債券,則應按證券市場價格通過評估確定,也可以通過審計與評估的雙方機構協商確定。
(三)債權、債務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債權、債務的審計評估,除債券投資外,均應由審計負責實施。
四、審計、評估報告的相關揭示
在資產評估與審計使用雙方的工作結果時必須在審計報告與評估報告中作明確揭示:
(1)在審計先于資產評估前進行時,審計報告可在說明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本次審計采用了先審計后評估的方法,本報告中列舉的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審定數,是以實地盤存數與賬面成本價為基礎得出;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則以清查核對后的賬面價值計算。上述資產的實際價值將由資產評估確定”。而后完成的評估報告中可在計價原則和計價方法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應收款項、貨幣資金、長短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負債各項目、資本公積外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評估價值,除有特殊情況的個別子細目以外,均以同一基準日的審定數為準”。
(2)在資產評估先于審計進行前時,在審計報告中應作這樣的說明:“在我們實施審計程序的同時,委托方還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或本所)對被審計單位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了評估,本報告披露的上述資產的價值,均采用了評估報告的相關數據”。
五、存在的問題
- 上一篇:數控機床市場調研報告
- 下一篇:施工項目精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