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架構稅收籌劃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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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股權收購下的稅收籌劃。股權收購是直接整體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股權,相比資產收購來講,涉及的稅種較少,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另外,在考慮交易架構和方案時,除了稅收成本,還需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比如參與資源整合的礦山企業還要注意國家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煤炭資源整合中稅收籌劃的具體操作方法
1.選擇低稅負。選擇低稅負,即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收率。低稅負方案的選擇又可分為稅基最小化、適用稅率最小化、減稅最大化等具體內容。在既定納稅義務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稅負點可供選擇外,選擇低稅負點可以減少稅款支付,直接增加稅后利潤,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在會計準則許可的范圍內,選擇實現“低稅負最優方案”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是:會計準則允許對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選擇,比如企業可以選擇材料的計價方法,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方法,選擇費用的分攤方法等。
2.選擇遞延納稅。稅款的滯延相當于提供給企業一筆同稅款數額相等的無息貸款,從而改善企業的資金周轉,而且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中,延期繳納的稅款幣值下降,相應減少了實際的納稅支出。遞延納稅包括遞延稅基和申請延緩納稅兩個方面。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遞延納稅取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增加稅后利益,對企業財務管理分析來說,可以獲得機會成本的選擇收益。
3.避免因稅收違法而受到損失。根據稅收籌劃最終目標的要求,在稅收籌劃時不僅不能選擇偷稅,而且要隨時注意避免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稅收風險”損失,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最終目標。
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用足國家的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具有有效的引導、調整作用,尤其是對技術創新、防治污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必須研究和利用的平臺。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稅收籌劃突破口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企業不要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企業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權益。
1.對增值稅的籌劃。在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用于污水、固體污染物處理等方面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
2.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我國有關稅收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以促進企業的環保與防治污染的技術性投資。此外,對環保設備生產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防治污染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對環保類企業和一般企業環保類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可以加倍扣除,以促進該類企業技術設備的進步與技術創新。
一是盡量注意選擇節稅空間大的稅種。理論上,稅收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但由于不同稅種的性質不同,稅收籌劃的途徑、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企業作為微觀經濟組織,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一方面應當考慮本身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也應當自覺地使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要求盡可能保持一致。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決策時,就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要求,自覺排除國家限制發展的那些產業領域,以此來減少市場風險,增強獲利能力。
二是稅種自身的因素,主要看稅種的稅負彈性,稅負彈性越大,稅收籌劃的潛力也越大。一般來說,稅源大的稅種,稅負伸縮的彈性也越大。稅收籌劃就要瞄準稅負彈性大的稅種。
篇2
關鍵詞:財務管理,所得稅,稅收籌劃
一、企業籌資過程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1、企業籌資過程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原理分析
企業籌資過程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可能對企業經營績效與整體的稅負產生影響。這就需要企業考慮如何合理調整籌資結構,實現企業的總體目標又節約了企業成本。根據企業所籌資金來源不同,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一般而言,企業籌集資金都是通過自積累的方式。企業的借款利息只要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的部分,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而且發行的債券的利息,都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這樣可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起到節稅的作用。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從提高經濟利益出發,除了考慮資金的籌資渠道和數量外,還必須考慮籌資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稅收因素,從稅務的不同處理方式上尋求低稅點。
2、資本結構的所得稅籌劃分析
企業籌資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債券、借款和融資租賃等。負債籌資所具有的優勢在于:企業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作為費用列支,有抵稅的效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考慮到企業的最佳資本架構和負債的財務風險后,需要以權益資本收益率為標準來識別負債籌資方式與權益籌資方式的優越性以及不同規模的負債籌資的優缺點。在完全資本市場中,企業存在最佳資本結構,同時企業還存在最佳股權結構和最佳債權結構,充分享受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利益。由于稅收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的存在,債務和其他稅收盾牌的存在也會影響企業的融資選擇。
二、企業投資過程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1、企業投資過程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原理分析
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企業在進行新的投資時,基于稅收籌劃和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應從企業的組織形式、投資地區、投資行業、投資方式等方面進行優化選擇。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其目標是要提高經濟利益,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表現的更為明顯,因此對于其進行稅收籌劃顯的就尤為重要。
2、企業投資地區及行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投資區域的選擇,除了考慮企業生產所必須的物質基礎,還應考慮到不同地點的稅制差異。新所得稅稅法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如果投資者準備設立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現在可以不用考慮地域因素的影響。新企業所得稅法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條新優惠政策,獲得納稅籌劃好處。
3、企業投資方式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投資方式從投資對象的性質來看可分為兩大類,即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就是把資金投放于生產經營性資產,以便獲取利潤的投資。間接投資又稱證券投資,是指把資金投放于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以便取得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資。進行直接投資應考慮的限制因素比間接投資要多,因而稅收籌劃的空間比較大。間接投資必須綜合投資風險和收益風險進行稅收籌劃,企業選擇不同類型的債券投資,一方面要比較其收益率,另一方面要進行利息繳稅后的比較,得到實際收益率。
三、企業營運過程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1、企業營運過程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原理分析
企業在營運過程中,不同的經營方式會使經營者承擔的稅負存在差異,籌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這個階段企業所得稅籌劃主要通過合理的成本費用的列支和銷售方式的選擇而進行的。涉及到影響企業所得稅繳納的主要因素有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而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因素有收入、成本、費用等,如何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現有規模,就要找出這些影響因素背后隱藏的稅收籌劃突破點。另外,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產生額外稅收負擔,包括會計核算方面的和納稅申報。企業應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財務核算,主動爭取低稅負核算形式,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認真做好納稅調整等項措施加以避免,以獲得稅收利益。
2、所得稅率的所得稅籌劃
首先是通過過渡稅率的進行所得稅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過渡稅率進行了規定。對于新稅法來說稅率降低的企業,可分年過渡到正常稅率的企業,通過提前銷售或者適當降價促銷確認收入,成本盡可能后移例。其次是利用稅率突變年度的進行所得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稅率突變比較典型的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時候,另一種情況是企業在進行虧損彌補的過程中。這時,企業銷售收入和成本費用時間,即在突變前還是突變后確認,會直接影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可以通過改變銷售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實現提前收取銷售收入目的,或者通過銷售折扣鼓勵對方提早付款。
3、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所得稅籌劃
對存貨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稅負。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市場物價變化趨勢、稅率變化、企業所處階段。假如物價持續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會形成虛夸的應稅收益;采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計算確定銷售成本雖然都是使用平均單價,使各期利潤比較均衡。但采用移動平均法最后購進的價格較高的存貨可能不參與發出存貨平均價格的計算,因此其應稅收益比加權平均法高,應納所得稅也就比加權平均法多。因此,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依據企業情況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
參考文獻:
1. 王桂平,《淺談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全國商情,2009(8)
篇3
關鍵詞:海外投資;資本運作;投資架構;稅務籌劃
2011年是中國“十二五”規劃的啟動之年,也是中國提出“走出去”戰略的第十六個年頭。今天,經過國際金融危機洗禮的中國,在“走出去”的道路上逆勢前行,同時也在直面新的困惑。目前,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還普遍缺乏實踐經驗,海外投資鮮有成功的案例。海外投資需要有全局性、系統性的考慮,從而最大限度規避海外投資風險,實現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戰略目標。本文中,筆者就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幾個關鍵因素逐步展開論述,首先從全局上縱向研究境外投資的重要環節,隨后從財稅角度上引申出一種新的思維模式,希望對海外投資策略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一、影響海外投資的六個重要因素
(一)海外投資的目標及戰略考量
中國企業在考慮海外投資時的動機不盡相同,如TCL與湯姆遜合資是為獲得國際公司先進的技術及管理經驗,聯想收購IBM是為了擴大企業的整體規模、提高企業協同效應、延伸國際渠道等。投資建造LNG運輸船是依據國家油氣資源戰略需要,著眼于未來大型LNG船的巨大潛在市場。不同的海外投資目標,決定了企業在海外投資時需要設計不同的交易架構。
(二)海外投資主體
中國企業需要明確內部各關聯公司在整個企業運作中的地位與作用,如控股公司是否合適直接境外投資、以子公司名義對外投資是否存在某些限制(非競爭條款)、公司是否可以考慮在境外設立新的投資主體(SPV)、是否考慮與境外PE/VC合作成立收購公司等,上述因素需要與公司對外投資的具體目標結合考慮。
(三)稅務影響與稅收協定
不同的投資主體所形成的不同投資結構對于降低企業未來運營的稅務負擔影響很大,通過設計選擇合適的投資主體結構及交易架構,有時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國與不同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相關條約均可能存在差別。因此,需要從投資東道國、投資母國及第三國的稅務規定、國際稅收協定等方面進行考慮,以確定投資架構。
(四)中國政府機構審批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國企業境外投資一般需要向發改委、商務部門、國資委(適用于國有企業)和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申請事前審批或核準,境外企業在當地注冊后,還需報商務部備案,并向我駐外商務參贊處報到登記。盡管中央及地方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措施,鼓勵國內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但仍需結合國家關于企業境外投資產業的整體態度、充分考慮政府審批機構的傾向性意見,判斷境外投資境內的審批難度。
(五)外匯管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2009年7月13日出臺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進一步簡化境外直接投資審批程序,將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及境外投資資金匯出的審核方式由核準制調整為登記制,擴大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并對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的后續融資提供支持。總體上看,由于中國外匯儲備比較充足,外匯管制措施呈松綁趨勢。同時,一些大的境外項目用匯額度非常高,而通過境外資金的運作可能會更加便利,從而加快境外項目的進展。
(六)融資安排
海外投資的一些重大項目,可能僅通過企業的自有外匯資金或銀行借款等形式難以滿足項目資金需求。因此,需要考慮向第三方進行融資,而許多境外金融機構及投資機構都傾向于通過境外操作融資事宜,減少中國境外相關機構的審批及流程。
二、海外投資財稅思路探討
結合曾參與過的海外項目投資研究工作,筆者認為,海外項目投資財稅研究可以基本分為“三部曲”,依順序分為投資架構的設計、資金籌措和風險分析。本文重點研究投資架構的設立方法和思路。下面將結合實例做具體分析。
中國企業在海外進行投資,一般會直接在投資東道國設立項目公司(直接投資架構)和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中間控股公司,然后再在投資東道國設立項目公司(間接投資架構)兩種。
這兩種投資架構在本身設立、稅負的降低或遞延等方面很不一樣。尤其是后者,企業需要考慮能否降低或遞延項目公司分配股息以及未來轉讓項目公司股權取得的資本利得,需要考慮在投資東道國、中國以及中間控股公司設立地(如果有的話)繳納稅負等問題。
(一)實際案例分析
1.案例假設
A公司擬與一家國外公司合資在香港成立境外公司,并負責運營海外業務。通過前期研究分析比較,投資架構基本分為兩套方案(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
2.比較分析
方案一是A公司直接持有香港合資公司的股權,實施投資分紅方案時,合資公司按投資比例向A公司匯出股息。根據香港的稅收規定,合資公司向中國母公司匯出股息時,不需繳納預提所得稅,但是中國企業針對股息所得需在中國繳納25%的所得稅,總體稅負為25%。投資架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
方案二是A公司可以通過某個低稅負國家的中間控股公司,間接持有香港合資公司的股權,也就是設計中國-低稅負國家(比如香港或新加坡)-香港的間接投資架構。根據香港稅法的相關規定,香港內部的股息支付或來源于外部的收入是無需征預提所得稅的。因此,在這種間接投資結構下,合資公司選擇投資分紅時是不需征稅的,只要A公司的境外子公司不再選擇投資分紅給A公司,幾個環節都不需要繳納預提所得稅,即整體稅負為零。投資架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
很顯然,兩者對比,企業會選取后者。
3.由方案引申出的研究分析
上述案例只是基于最簡單的基礎案例分析,實際情況遠比上述方案復雜。如方案二中的架構設置會存在較大的彈性,稅收籌劃是我們重點考慮的因素,而影響和制約投資架構的因素往往會根據實際需求出現新的調整。因為方案二中的投資中間環節只有一層投資關系,這種投資模式往往適合于單項目,而且資金流動相對比較單一,容易受到中國稅法的管制與限制。一旦該公司選擇向上級母公司投資分紅,將會導致整體稅負增加25%,存在較大的弊端。
針對方案二中架構本身的局限性,我們不妨做進一步研究與分析,借以尋求一種更優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三。由此我們發現通過新增公司投資層級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即增加之間投資關系來規避資金和法律風險。投資架構示意圖如圖3所示。
綜合比較,方案三的優點主要在于:
(1)建立海外投資平臺
在方案三中,B公司可作為A公司的海外投資平臺。根據集團未來的發展方針,B公司可為不同的投資項目與不同的合作伙伴合作成立海外合資公司。
(2)海外資金留存
作為海外投資平臺的B公司,可在配合集團的海外業務發展下,靈活調配集團的海外資金。如B公司可運用從海外投資項目的投資分紅,經另一子公司再投資到其他海外項目(可有效避免境內外匯收付的監管)。
(3)風險管理
方案三中,B公司以C公司作為海外投資平臺,除合資公司外,也會投資其他項目。若C公司與其他投資伙伴在某個投資項目上有任何商業糾紛,有可能需要動用其他資產項目做出賠償。在此情況下,C公司便不能將每個項目的風險獨立處理。相反,在方案三中,由于B公司和C公司是獨立法人,C公司對于海外項目的風險不會伸延至B公司的投資項目。所以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分析,方案三更優。
(二)結論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上述三套投資架構的方案中方案三更有利。而上述方案的假設還是基于我們投資策略是為了運營海外項目,并不帶有投資目的。在實際資本運作中,股權轉讓所得(或稱資本利得)的稅負實際上往往更為關鍵,因為大量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戰略出發點就是完成海外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或公開上市,從而實現巨大的財富增值。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應考慮“雙層中間控股公司”的投資架構:如果A公司先設立一家香港公司,然后由香港公司設立荷蘭安德里斯公司,再由荷蘭安德里斯公司設立尼日利亞項目公司,就可以由香港公司轉讓安德里斯公司的股權,將資本利得保留在香港公司。由于香港不對資本利得征稅,在這部分資本利得匯回中國之前,也無需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遞延中國企業所得稅的稅負。
通過上述兩個案例可以清晰地勾勒出投資架構設計中的技巧和需關注的幾個重要環節,最大程度降低稅負是首先要考慮的關鍵點,其次公司發展戰略也起著至關重要的導向性作用,要納入設計環節中,最后就是重點研究如何防范和規避法律風險等因素。最終達到合理控制稅負成本,確保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中國境內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還處于起步階段,但隨著海外投資步伐的加快、經驗的積累,勢必會逐漸步入正軌。借著良好的外部機遇,只要公司建立起內部優勢,發展潛力很大,前景廣闊。外部經濟大環境中的不利因素可以通過內部調整、揚長避短而逐步加以克服,內部投資管理劣勢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善和規避。只要掌握和運用好國際通行的一些基本合作模式,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針對海外項目,一定可以有效實施國際市場戰略,找出適合自身特點的海外項目投資籌劃管理策略。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條法司,財政部稅政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專輯[M].中國財經出版社,2007.
2.蔡昌.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與運用技巧:策略?方法?案例[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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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式;通信設備企業
[DOI] 10.13939/ki.zgsc.2015.03.076
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學術界開始普遍關注納稅籌劃問題,并直接推動國內各企業實施應用納稅籌劃。各企業的財務管理經歷了由以生產為主導的粗放型管理方式過渡到以預算為導向的財務結算監督、再到現在以效益為導向的資金集中管理發展歷程,但對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認識不夠深刻,對納稅籌劃的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
1 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意識的重要意義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主體稅種,其征稅對象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且遵守現行稅法及其他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調整、安排和籌劃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優化選擇納稅方案,以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價值最大化”(參見百度百科“納稅籌劃”詞條內容)。隨著我國稅收制度和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發展,各企業逐步建立了現代化企業構架,實行現代化管理制度,納稅籌劃逐步成為各行業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1.1 企業納稅籌劃應有正確的稅收觀念
納稅籌劃通常被企業誤解為想辦法偷稅漏稅,但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作為納稅主體也開始參與到納稅籌劃方式及其應用的研究中,同時也注意到偷逃稅款屬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中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從企業發展長遠考慮,應該劃清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之間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稅收觀念[1]。
1.2 企業所得稅有足夠大的籌劃空間
企業想要維持良好的經營狀態,離不開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科學核算。包括確認各項收入、扣除費用和各種成本歸集的分攤。對其進行納稅籌劃,可綜合考慮財政、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中的各類稅項規定,同時可參考國家或地方政府實時頒布的各類優惠政策,由此國內企業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具有足夠大的籌劃空間,可以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目標選擇設置相對完善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方式。
1.3 山西晉通郵電實業有限公司基本概況
晉通郵電實業公司是一家專門為通信運營商提供通信設備維護服務、具備現代化企業構架和現代化管理體系的高技術公司。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擁有固定資產13000余萬元,自上而下分為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區縣維護中心三級。自2000年成立至今,企業規模逐步壯大,其業務類型主要包括維護業務、信息化業務、工程業務和物業管理四類業務。隨著新稅法的頒布實施,晉通郵電公司可參考國內各行業企業的各類常規所得稅納稅統籌方式,從組織形式、銷售收入、扣除項目金額、稅收政策優惠等諸多方面入手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從而更好的提升企業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拉動企業的綜合盈利水平。
2 現行稅法制度下國內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方式
2.1 以分公司組織形式實現納稅籌劃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中的納稅籌劃,對現代大型集團公司選擇組織形式是非常重要的,設立分支機構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也是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由于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納稅的方式也不同,分公司與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納稅,在分公司虧損或母公司所屬各分支機構盈虧不平衡時,可得到盈虧互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而設立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法律上與總公司視為兩個主體;在納稅方面,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主體承擔納稅義務,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其他稅收,一方的虧損額不能抵減另一方同期的納稅所得額,企業得不到合并納稅的好處。
既然新稅法中基本納稅單位是公司法人,即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言外之意,只要將設立在不同地區的子公司設立為分公司,就可以取消其獨立納稅資格,而轉由總公司匯總納稅,在這一流程機制下,各分公司之間就可以根據公司內部需要通過協調成本費用和收入均攤實現整體稅負縮小。晉通郵電公司目前自上而下分為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區縣維護中心等三級組織架構,已經取得了整體減輕稅負的作用。
2.2 通過控制銷售收入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
根據新稅法相關規定,減少本期應納稅所得可通過推遲應納稅所得來實現,進而推遲或減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晉通郵電公司而言,主要依靠銷售通信設備類產品、通信設備維護服務類產品、開發軟件系統服務類產品、通信工程施工類服務產品、物業管理服務類產品等多種產品類型獲取主要業務收入。因此可在保證公司正常資金運轉的前提下,適當延遲各項銷售收入的實現期限,并在業務擴展投資類型上,適度提高免稅收入或低稅收入的業務類型,比如選擇購買國債等業務。
2.3 通過控制扣除項目金額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
第一,根據不同種類成本費用特點進行分攤籌劃。對于可以選擇分攤期限的成本費用,比如攤銷無形資產,考慮到稅法只規定了其最短攤銷期限,可以在不違反法規的前提下對分攤期限進行靈活選擇,提高整體納稅籌劃水平。對于可以選擇分攤方法的成本費用,可結合所在行業的年度經營水平進行優化選擇。具體說來,在盈利年度,應通過改變分攤方式盡快使成本費用得到分攤,使成本費用的的抵稅作用盡早發揮,推遲利潤實現,從而推遲履行所得稅納稅義務;在虧損年度,應通過改變分攤方式將成本費用從不能得到稅前彌補的年度轉到可以得到稅前彌補的年度。最大限度發揮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在享受稅收政策的年度內,應通過改變分攤方式避免優惠政策抵消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
第二,不同的項目類型,根據新稅法將獲取不同的稅收減免政策。因此企業應優先考慮以股權投資方式去投資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項目。同時還應在項目建設中注意購置具有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業型設備,最大限度爭取在項目扣除金額上符合新稅法的減免政策。由此,晉通郵電公司可在業務范圍和業務種類上進行統籌優化,找出維護業務、信息化業務、工程業務和物業管理四類業務中符合上述減免政策的業務成分進行定向經營投資,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第三,通過設計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法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根據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同的稅率條件下,靈活采取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法將對企業納稅籌劃起到不同效果。具體說來,實行累進稅率的條件下可以采用直線攤銷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實行比例稅率的條件下,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在使用期限內盡量快速補償固定資產成本,進而實現延期納稅。在這一點上,晉通郵電公司在維護業務、信息化業務、工程業務和物業管理上可根據具體稅率調整固定資產折舊策略,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4 通過利用國家地方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政策的主要組成部分,稅收優惠主要分為報批類稅收優惠和備案類稅收優惠,報批類稅收優惠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稅收優惠項目,備案類稅收優惠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稅收優惠項目和不需要稅收機關審批的稅收優惠項目。是對一些特定的對象、納稅人或企業給予的稅收鼓勵和照顧措施,以此鼓勵企業進行投資生產。然而企業經營者通過合理籌劃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避稅[3]。
3 提高山西晉通郵電企業納稅籌劃的有效措施
3.1 推行集團政策型納稅籌劃方案
首先公司應深入研究稅收理論、稅收制度以及相關政策的變動。在維護業務、信息化業務、工程業務和物業管理等各項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進程中,應綜合利用各類信息渠道及時獲取當前經濟政策中各行業相關納稅籌劃的政策措施變化。
3.2 推行優惠型納稅籌劃方案
優惠型納稅籌劃方案是企業發展過程中通過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制定出有利于自身發揮的籌劃方案。由于通信設備服務企業涉及的優惠政策較多,所以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好這些優惠政策,做好納稅籌劃工作,從而進一步提高資金的利用率,保障企業資金穩定高效運行。
3.3 推行節稅型納稅籌劃方案
投資是一個企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是企業不斷向前發展的資金保障和物質前提,然而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選擇合適的方案顯得至關重要。首先要對投資的行業、投資方式等進行理智的選擇,做到投資效益最大化,同時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其次,要牢牢貫徹、履行國家產業政策,選擇有利的行業進行投資,不能盲目避稅,要按照稅法支持的項目進行投資選擇,以免偷稅漏稅。最后,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選擇合理的費用分攤等方法進行科學核算,達到降低稅收的目的。在租賃業務中也要進行合理籌劃,由于通信設備服務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資產租賃使用項目,所以要深入了解稅法的規定,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在融資租賃中還要考慮是采用直接購買租賃、轉租、回租還是杠桿租賃,同時要考慮對通信設備服務企業整體效益的影響[4]。
4 結論
鑒于我國特殊的稅制結構和稅法政策,企業所得稅是國內各行業企業的主要稅負之一。所得稅納稅籌劃不僅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合理高效利用各項資金的有效手段。目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已逐步成為各行各業戰略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具體籌劃措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企業各項投資項目的生產運營銷售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對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因而,各行業企業應從組織形式、銷售收入、扣除項目金額、稅收政策優惠等方面入手,結合現階段我國新頒布實施的稅法政策及相關標準,綜合籌劃協調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在保證合法經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調整并找到最佳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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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中國銀行私人銀行部在北京、上海兩地開業,外資銀行在私人銀行領域一統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這一新興金融服務領域內的競爭正式展開。然而,私人銀行業務對于內資銀行來說畢竟是一個全新領域,如何在我國現實環境中提供有效服務并無成熟經驗可以借鑒。作為一種與人高度相關的服務種類,私人銀行業務的服務內容與模式必定與一國金融市場發展狀況和法律環境高度相關,并且與社會消費心理、生活理念等人文理念
有著密切聯系。因此,如何形成適合我國現實的私人銀行服務模式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新興話題。
認識私人銀行業務
一般而言,銀行個人金融服務體系分為三個層次:大眾銀行大眾理財、富裕銀行貴賓理財和私人銀行財富管理,而私人銀行業務居于頂端。私人銀行業務作為一項高端個人金融服務,其業務基礎是高凈值財富(HNWW――High Net Worth Wealth),服務對象是擁有高凈值財富的個人(HNWI――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目標是以客戶需求為核心提供個性化的財富管理,因此私人銀行業務通常也被稱為財富管理業務,或者合稱為私人銀行財富管理。私人銀行業務在西方國家已經有數百年的發展歷史,目前已發展成為與存貸款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并駕齊驅的主要銀行服務體系之一。私人銀行完全以個人客戶需求為中心,而個人財務需求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其業務具有服務內容廣泛、個性化和私密性等特點。就其服務內容而言,則可稱得上紛繁復雜,一般將私人銀行服務內容分為以下幾類:
財產保護。私人銀行客戶均為財富擁有量較大的HNWI人士,因此都具備良好的財富基礎。依據個人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由于追求收益”的基本原理,HNWI人士的首要財富管理需求是對已有財富進行有效保護,即通常意義上的“財產保值”需求。事實上,可能造成HNWI人士財富損失的因素很多,如不合理的資產配置、未經籌劃的稅收負擔、過高的經營風險、奢侈性消費以及婚姻解體等等。為此,私人銀行首先應向客戶提供諸如核心資產配置、稅收籌劃、財產隔離和保險規劃等服務。
財富積累。在已有財富得到妥善安排和保護之后,繼續提升財富擁有水平就成為HNWI人士的核心需求。由于HNWI人士的風險承受能力普遍較強,因此多傾向于選擇投資起點較高、具有一定風險水平且收益較高的高端投資工具。從國際一般經驗來看,私募投資往往是HNWI人士偏好的財富積累重要方式,常見的投資工具包括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證券基金。很多數據表明,私人銀行往往是眾多私募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這一現象實質上是私人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代為實施投資規劃的結果。當然,除此之外的不動產投資、藝術品投資等等也是HNWI人士所青睞的。
財產傳承。個人財富管理的一個基本特點是客戶的生命周期特性。HNWI人士是自然人,其生命長度與機構法人的長期存續假設不同,有其必然的從幼年到老年的生命周期特點。而處于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HNWI人士對財富管理需求又各不相同,一般地,當HNWI人士步入老年期后,財產保護與財富積累將不再是其關注重點,而財產傳承將成為財富管理的重心,如通過有效的家族股權管理實現其財產的有效管理,并通過特意的遺產安排實現財產在不同繼承人之間的有效分配等等。這是私人銀行所必須提供的又一重要服務項目。
此外,繼承人教育、現金管理、融資安排和捐贈安排等等也都是私人銀行需要向HNWI人士提供的服務內容。
我國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現狀
美林證券和凱捷咨詢于2006年11月的《全球財富報告》和《亞太財富報告》顯示,我國大陸地區擁有100萬美元以上金融資產的富裕人士的數量已經超過32萬人,他們掌控的金融資產總額達到了1.59萬億美元。該報告數據繼續顯示,我國大陸地區富裕人士和超富裕人士占亞洲的比例分別高達13.5%和29.1%。這些事實都說明我國HNWI人士的財富擁有量已經達到相當高的程度,財富管理業務的開展已經具備堅實基礎。再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國HNWI人士的財富管理仍普遍停留在傳統水平,財產風險大多缺乏有效的管理,由此造成了大量財富問題出現,其中與財產保護和傳承相關的問題最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的統計公報顯示,2004年當年全國法院審理的婚姻家庭、繼承糾紛超過116萬件;而著名企業家因突然辭世引起財產糾紛的案例也屢見不鮮。財富問題的大量存在則從另一個角度證明我國的財富管理需求十分迫切,私人銀行業務的發展前景極為廣闊。
但是,盡管業務前景十分廣闊,內資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業務卻完全處于起步狀態。中國銀行是目前唯一一家正式開展此項業務的內資商業銀行,其余各家商業銀行盡管對此項業務也表示了極大關注,但仍然處于籌備階段。財富管理需求已經充分凸現,但有效的服務卻難以迅速跟進的矛盾現象正是我國目前私人銀行業務狀況的集中反映。造成這一矛盾現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兩點:
財富管理理念單一。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經濟一直處于快速發展過程中,個人財富的擁有量隨同經濟總量的持續增長而不斷增長。但是,盡管財富擁有水平有了很大改善,但尚未達到普遍富裕的程度,因而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如何快速積累財富仍是他們的關注重點。因此,社會各方面往往更多地關注財富增長問題而非其它,財富管理理念相當單一。理念單一的問題事實上給需求及供給雙方同時造成了不利影響:就需求方而言,盡管HNWI人士的財富積累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程度,其財富管理需求事實上已經從單一的財富積累轉向了財產保護與傳承等綜合性需求,但是普遍的理念單一導致HNWI人士同樣對自身的財富問題不夠敏感,難以主動提出自身需求;就供給方而言,同樣由于服務理念過多關注于財產增值,使其漠視了HNWI人士的其他特定需求,尚未形成全方位綜合財富管理的服務理念和能力。理念缺失是當前私人銀行業務舉步維艱的基礎因素。
產品創新機制不足。受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只能提供銀行類金融服務。由于商業銀行不能涉足其它金融分支行業,而僅能在其固有業務領域進行產品設計與開發,受其業務功能的局限,產品創新能力也顯得較為單一。就目前情況而言,盡管各大商業銀行相繼建立了專門的理財部門或機構,但其所能提供的產品仍然相當有限,除傳統的儲蓄、信貸和少數中間業務產品外,各類代銷產品事實上是銀行理財服務的主體產品,如公募證券基金、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商業保險產品等等。需要指出的是,無論自有產品或代銷產品,它們都具有標準化或格式化的特點,無法與私人銀行業務所強調的個性化產品要求相吻合,難以適應HNWI人士紛繁復雜的個性化財富管理需求。進一步分析可知,以商業銀行現有的產品種類而言,其所能提供的理財服務不過于現金管理、消費規劃、教育規劃、養老規劃和風險管理等――主要面向中低端客戶。因此,商業銀行產品創新能力的嚴重不足大大制約了商業銀行自身的服務內容和水平,難以向HNWI人士提供專門的個性化和私密性財富管理服務。正是由于這一技術的存在,商業銀行在為HNWI人士提供高端服務時只能更多地專注于服務形式,如專人配備、專屬場所、優先服務、親情服務等,但服務形式的改善并不能滿足客戶的真實需求。
產品種類的豐富與完備是提供全方位綜合理財服務的基礎,產品定制則是滿足個性化財富管理需求的必備條件。如果商業銀行不能解決產品創新機制的問題,私人銀行業務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實處。在混業經營暫不可行的情況下,尋求有效的業務合作無疑是一種有意義的解決思路,而銀行與信托之間的合作對于私人銀行業務而言具有格外現實的意義。
銀信合作:私人銀行業務的有效實現方式
考察國外成熟的私人銀行財富管理模式可以發現,信托一直是被廣泛使用的重要財富管理工具。大多數著名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福特家族,往往會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進行財產的傳承;不少高端人士通過信托實現婚姻財產的有效管理;大量私人銀行客戶則通過信托型私募基金進行高端投資;更多的人則運用信托進行稅收籌劃,信托的運用范圍極為廣泛。美國西北大學教授Robert H. Sikoff 和 Max Schanzenbach根據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公布的數據研究發現:近年來,美國處于信托管理之下的財產總值一直在10,000億美元以上,而平均賬戶規模則達到100萬美元。信托之所以能夠在私人銀行業務中起到如此眾多的作用,完全依賴于信托財產管理架構形成的特殊作用機制。隨著我國信托業發展的逐步深化,尤其是2007年3月新信托管理辦法的生效,銀信合作的基礎已經悄然形成,這為私人銀行業務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全新路徑,為兩者之間開展一定程度的有效合作打下了基礎,并為私人銀行業務的有效實現提供了現實模式。
如上所述,我國私人銀行的產品創新能力有限,無法提供個性化的金融產品;而信托既可實現個性化定制,又完全面向高端人士。私人銀行完全可以將信托公司視為產品設計與提供方,按照自身要求定制信托產品,而由銀行客戶加以運用并由自身進行托管。以資金信托為例,私人銀行可與信托公司形成以下兩類合作:
單一管理資金信托與個性化需求。單一管理資金信托中只有一個委托人,而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案則可完全由委托人與受托人進行約定。因此,私人銀行可為其客戶專門定制專屬型的財富管理方案,通過受托人的專門管理行為實現客戶的特定財富管理目標,如財產保護、財產轉移、遺產管理等等。在很大意義上,只要是客戶合法的財富管理需求,都可考慮由信托加以解決。
集合管理資金信托與投資需求。集合管理資金信托是當前信托公司的主流產品,其未來主要運用方向是私募股權投資與私募證券投資。這兩類私募投資產品恰好可被用于滿足HNWI人士的特定的財富積累需求。目前,我國信托型私募證券基金的發展已體現出如火如荼的態勢,其運作模式日趨成熟,私人銀行完全可以此為契機,為HNWI人士提供完整意義上的私人銀行服務。一個簡單的操作思路是,以私人銀行的少數特定客戶為基礎,由信托公司設計符合特定要求的信托產品,最后由上述客戶加以認購。
如何構建私人銀行業務中的信托產品體系
從我國現實情況出發,私人銀行業務中可以逐漸形成如下的信托產品體系:
財產保護類信托產品。HNWI人士面臨諸多潛在的財產損失風險,如經營風險、子女過度消費和婚姻接替等等,為此可通過如下信托產品加以解決:
風險隔離信托。風險隔離信托是基于婚姻家庭面臨的財務風險而設立的。例如,為防止合伙制帶來的無限連帶責任風險,事先將一部分家庭財產通過信托實現與委托人其他財產的隔離,設立風險隔離信托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置于信托保護之下的財產可以免予被追索的危險。
不可撤銷人生保全信托。該信托通常由婚姻的一方為配偶或子女設立,其目的在于當婚姻中的一方去世時仍能為配偶或子女提供生活保障。既可以保證在世配偶與子女的生活費用,又可以防止家庭財產被在世一方或其新配偶惡意侵占或挪用。
離婚贍養信托。該信托是以離婚的配偶為受益人,將離婚贍養費用作為信托財產的婚姻家庭信托。通過離婚贍養信托的安排,既可以保證離婚贍養費用的支付,防止因贍養費而引起糾紛,也可以防止居心不良者利用婚姻騙取離婚財產。
子女教育信托。這一信托品種的主要意義在于將子女教育金處于信托保護狀態,防止家庭財務危機對子女教育形成不利影響。除此之外,受托人對教育金的直接管理還可以防止受益人對資金的濫用。
還可以通過信托方案的專門設計實現對稅收的有效籌劃等等。
財富積累類信托產品。對于HNWI人士個性化的投資要求而言,標準化的普通投資工具往往難以滿足需求。信托因其具有的第三方管理模式而成為一個有效解決手段,通過專門的投資方案設計以適應個性需求。
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權為投資對象的信托產品,以我國目前的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為背景,私募股權投資將面臨巨大的發展機會。而且較高的投資額和較長的投資期使得此類產品只適合于私人銀行客戶。
私募證券投資信托。私募證券投資信托是以流通證券為投資對象的信托產品,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諸多基礎性問題的解決,此類產品同樣面臨著很好的發展機會,適合高端客戶運用。
財產傳承類信托產品。財產跨代傳承是每個HNWI人士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尤其是擁有家族企業的人士需要實現有效、平穩的家族股權轉移和管理,以防因股權分裂導致企業運營困難。
子女激勵信托。父母為子女設立,子女只有在取得特定的成績后才可以獲得父母交給受托人的財產。子女激勵信托通過預先將獎勵資金作為信托財產獨立出來,使激勵效果較普通的許諾式激勵更為有效。子女激勵信托通常可被用于培養家庭財富的合格繼承人。
遺產管理信托。當委托人遺囑有效時,將信托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委托人意愿管理和處分各類財產,如家族股權等等。這種信托的作用包括:幫助沒有能力管理遺產的遺孀或遺孤管理財產;按遺囑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財產;合理分配遺產,避免遺產紛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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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保險;保險公司;轉讓定價;關聯交易
一、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的必要性
保險業自由化和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得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成為必要。保險的自由化表現為保險險種在過去幾十年不斷創新,新險種打破保險與金融、壽險與非壽險業務的界限,保險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如銀行信貸市場、股票證券市場呈現出很強的相互融合與滲透的發展趨勢。發展中國家受外部壓力或自身發展需要不得不減少甚至取消保險市場準人的障礙,放松對保險業的管制并按國際慣例的原則進行監管。保險業全球一體化主要表現為發達國家保險業在經濟一體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滲透,在國內市場競爭處于極限之際,向海外尋求新的發展空間和高額利潤來源。
這種趨勢意味著一方面跨國保險公司可以在各個國家金融保險市場上投資,獲取高額利潤;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可以通過母子公司內部的關聯交易將所獲取的利潤轉移到國外,通過會計技術使得利潤來源地國家保險公司的利潤變小甚至產生負利潤。轉移的利潤將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稅負較低的其他子公司,導致投資所在國稅收流失,而利潤流向國也可能因為其稅收體系與投資所在國的不同最終致使所轉移利潤在流向國也無需納稅,造成無稅收灰色地帶。
國際稅法中的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為了謀求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對貨物銷售、資金借貸、勞務提供或技術交易、有形財產租賃和無形財產轉讓等業務制訂不同于市場公平競爭的價格或就費用的分攤進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只服從于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目標和跨國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標。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就是要使關聯保險企業之間的業務定價有章可循,稅收在國際間合理分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國家正常的市場競爭,保障市場的穩定發展。
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的發展綜述
關于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監管的稅法規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國,隨后美國于1917年頒布了類似的法規。20世紀50年代,國際貿易和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FDI)活動日益頻繁,西方發達國家關于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的稅法規制不斷完善,執法也日趨嚴格,這些國家在此過程中積累了不少可取的經驗。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借鑒美國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轉讓定價與跨國企業》報告,該報告堅持了正常交易原則,并對確定有形財產、勞務、資金及無形資產等方面正常交易價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轉讓定價與跨國公司:三個稅收問題》報告,作為1979年指導方針的補充。而后,OECD對1979年《轉讓定價與跨國公司》報告進行了修改補充。該補充修訂的新的指導方針《對跨國公司和稅務當局的轉讓定價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該《轉讓定價指南》又新增了有關無形資產和勞務兩章。1997年,OECD《轉讓定價指南》又吸收了《關于成本分攤的報告》作為第八章。OECD對轉讓定價問題一般性指導方針對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探討是持續的和領先的,它以一個全球性知名國際組織的綱領性文件形式將其基本原則固定下來,對全球的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問題研究具有劃時代意義。
盡管國際上對生產性企業的關聯交易與轉讓定價的監管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已經相對完備,但是在金融服務領域內對關聯交易與轉讓定價的確定卻沒有明確統一的觀點。迄今為止,對國際保險業轉讓定價模型的構建仍處在討論階段,著手領導這一討論的仍然是國際經濟與合作組織。OECD于2005年6月發表的《保險公司長期外設機構利潤分配報告的討論初稿》(以下簡稱《討論初稿》)成為最新研究保險業轉讓定價的文獻。然而該文獻重點分析了保險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業務及其功能,對構建一個轉讓定價體系并沒有提出相應的建議。
由于保險業與其他行業有著截然不同的經營特點,因此OECD對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及其功能的論證有助于分析跨國公司內部可轉讓定價關聯交易的主要業務,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內部關聯交易監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基礎。
三、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主要業務與定價監管
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交易的主要業務,既包括一般跨國公司常見的關聯方交易業務,也包括保險公司特有的業務。具體地講,這些業務主要是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借貸款業務、關聯企業之間的再保險業務、母子企業間對無形資產特許權的使用費和跨國保險公司中心服務費。
(一)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借貸業務
融資對保險公司來說意義十分重大。從監管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具備一定的保險償還準備金,滿足監管部門規定的償付能力標準;從評級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風險準備金,以獲取穩定或者更好的評級;從經營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動資金,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對此,保險公司關聯方一般通過集團內部的借貸款業務實現資金的國際流動,這也使得借貸業務成為保險公司進行稅收籌劃、轉移稅負的一種常見手段之一。
直接簽訂借貸款合同是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之間借貸業務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實踐操作中存在著許多隱性的方式,這些方式也應該歸類于借貸業務。常見的隱性借貸業務比如:母公司授權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資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優惠利息的銀行貸款;母公司聲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評級結果,但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子公司必須為此付給母公司一定的費用。除此之外,財務再保險也是借貸業務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保險集團內部的財務再保險是指母公司與子公司雙方約定,一方支付再保險費給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險費的一方為另外一方提供財務融通,并對于原保險一方因風險所致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行為。因為再保險人融通的資金與保險人整體財務狀況有顯著關系,且其現金流量應大于保險人傳統再保險安排的現金流量,所以實際操作中一般母公司為再保險人,子公司為原保險人。將融資為目的的再保險歸類于借貸業務,是因為從目的、手段和效果來看,財務再保險都具有顯著的借貸業務特點。
通常來講,保險公司內部關聯方借貸業務的定價都不同于無關聯企業間的借貸業務定價。這種差異使得合理避稅成為可能,但是合理避稅的前提同樣要求定價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在借貸業務中可以通過運用以下因素進行審核與監管,即假設無關聯貸方的貸款價值(Stand-aloneBasis)、貸款貨幣、貸款時間、還款方式、信用風險和其他權利(比如優先還款約定)等。
(二)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再保險業務
再保險主要是指傳統的再保險業務,即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的合同關系中,再保險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費給再保險接受人,再保險接受人對再保險分出人由原保險合同所引起的賠付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補償。由于各個國家之間的稅制存在著許多差別,利用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再保險業務交易無疑可以優化保險集團的稅收結構,同時還可以調整集團內部的財務結構,降低責任準備金壓力,甚至可以將仲裁地轉移到監管更為有利的地區。
如何界定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再保險交易定價的合理性是保險監管部門和稅
務部門的難題。因為大量的臨時再保險合同都是針對特定的風險進行定價,使得運用“無關聯第三方定價”方法難度較大。國際經合組織《討論初稿》將再保險的功能定義為無關聯兩方確保通過一個再保險合同來保證必要的人力和財力,實現再保險交易風險的評估和轉移。利用這一定義實現對保險公司內部關聯方再保險業務定價的難度是非常高的,因為從稅收中性原則看很難以通過第三方來證明在什么條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條件下的物力對于再保險交易風險的評估和轉移為充分的。
實踐中采用無關聯第三方定價的設想仍然是可以實現的,即不考慮自己投人必要人力和財力的費用,而是考慮轉移風險的費用(即預期的可預算風險資金值)。監管部門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關聯企業間基于風險資金值翔實的,可利于比較的建檔定價文件,用于確認轉移定價的合理性。
(三)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無形資產的使用費
無形資產對所有服務性企業都有著無可或缺的意義。所謂無形資產包括:使用工業資產(如專利、商標、商號、設計或模型)的權利,文學和藝術財產權利和諸如專有技術、行業秘密之類的知識產權。就保險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無形資產交易物包括代表著公司整體實力和信譽統一的商號,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風險和保證集團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豐厚實力與經驗制定的《保險指南》,母公司設計的用于風險評估、定價等軟件程序或者保險合同的樣本。
子保險公司使用母公司的無形資產,通常都是有償的。但是對轉讓的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費應該如何定價,是實務中的難點。在無形資產交易中,一方面很難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無形資產交易時價值難以確定,并且即便當時是確定的,在其后的轉讓期間中也很可能發生變化,使得其正常交易價格難以確定。無形資產一般缺乏可比財產或交易,評估相當困難,而跨國關聯企業為了實現集團內部目標,可以隨意地確定無形資產的價格,使得利潤來源國稅收可能流失。
對保險公司關聯企業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監管,可以參照各國和國際組織近年來發展的新轉讓定價方法——比較利潤法。比較利潤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據可比的無關聯企業之間獨立交易的利潤水平,而并不是根據價格水平,來決定關聯企業內部交易中應得的利潤。可比利潤法的理論基礎是,盡管可比交易的價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但其利潤水平卻應該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學者致力于研究關聯企業利潤水平的確定,德國學者Knoppe提出關于許可證使用費在許可證所有人和許可證使用人之間利潤分配比例公式。該公式認為,支付給許可證所有人的費用應當介于許可證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許可證特許費之前利潤的1/3到1/4之間。該結論已經被許多實證數據證明是可行的。
(四)保險公司中心服務費
跨國公司習慣于由母公司統一提供某種服務,以節省成本和提高競爭力。典型的中心服務包括定期的會計處理、稅務和法律的咨詢、信息技術、市場營銷和企業運營等管理活動。對于直接單一的服務,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內部都不難用傳統的轉讓定價方法確定交易成本。
保險公司的中心服務還包括保險業務直接由海外關聯企業進行承保。對于信用保險、運輸保險、D&O保險(Director&OfficerInsurance)、非傳統風險轉移(AltemativeRiskTransfer)和巨災保險等業務,跨國公司內部往往設有專門統一負責處理承保和索賠業務的機構,為投保人提供最優化的保險方案。基于跨國公司專門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他們所提供的保險方案一般都綜合考慮了財務風險轉移和稅收籌劃等因素。
對該類費用的轉讓定價監管需要解決兩個問題,即稅收的歸屬權和價格的確定問題。由于主要的保險業務都由海外的專門機構完成,而利潤來源國的保險公司僅僅負責市場的推廣和交易過程的協調,利潤來源國如何依據現有法律或國際慣例對本國利潤實施征稅是問題的癥結。許多國家均采用利潤來源地征稅原則,那么應該將利潤來源國的關聯企業方看作是跨國保險公司的常設機構。參照《OECD國際稅收協定范本》第5條的規定,利潤來源國有權對常設機構在該國取得的利潤進行征稅。由于風險轉移主要通過海外專門機構完成,因此看作常設機構的保險公司實際上扮演著保險經紀人的角色。對常設機構利潤額確定的合理性,監管部門可以參照國際保險經紀人對相關風險收取的傭金予以評估。
四、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常規監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險公司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重要業務和定價合理性監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將重點從整體的角度分析如何對保險公司關聯交易進行常規監管。基于保險業的特殊性,監管部門轉讓定價常規監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國保險公司關聯交易轉讓定價指南、單一業務建檔義務與保險公司內部的費用分攤協定的訂立與報告。
(一)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
監管部門必須首先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關聯方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將定價體系標準化、定價依據合理化。規范轉讓定價指南是單一業務建檔義務和費用分攤系統的基礎。關聯方內部轉讓定價指南應當首先將跨國保險公司內部可能出現的各種交易業務進行分類匯總,根據分類匯總的各項業務分析其無關聯第三方定價,即規定計價依據,并且保證計價依據與同行業無關聯第三方的定價具備可比性。作為轉讓定價監管的依據,定價指南必須規定單一業務建檔義務和費用分攤系統的內容,并且保證關聯方內部在實踐操作中能夠易于執行,保險和稅收監管部門在審核環節中有據可依。
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業務形式各異,總體來講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業務: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投保業務、關聯企業間再保險業務、母公司總部精算業務、資產管理、公司總部會計業務、法律與稅務和計算機信息業務,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可能無法涵蓋所有的業務,對于內部轉讓定價指南沒有涉及到的業務,保險公司應該通過單獨建檔加以說明。
(二)單一業務建檔義務
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對單一業務建檔義務的規范。單一業務建檔義務主要針對大規模的再保險合同或者大型融資交易。單一建檔義務的目的是便于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外部審計、稅務監管部門的稅務稽查和保險監管。單一業務建檔需要說明交易雙方在法律上和商業往來中的關系,具體采用的定價標準和定價是否與無關聯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體而言,大規模再保險合同的建檔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險詳細內容的再保險合同、標準的原保險合同、精算定價模型和保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足以證明定價具備與無關聯第三方交易價格可比性的各項指標。如果保險公司自身存在著與無關聯第三方類似的再保險交易,應該將與無關聯第三方類似交易的價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檔。對于大型融資交易,建檔內容應該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資交易合同、公司之間的法律結構和股權結構、交易的基本數據和交易價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項指標。
(三)保險公司內部費用分攤協定的訂立與披露
監管部門必須規范保險公司訂立內部費用分攤協定和要求嚴格執行該協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險公司內部費用分攤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專屬費用或共同費用。專屬費用是指專門為某一歸屬對象發生的,能夠全部歸屬于該歸屬對象的費用。共同費用是指并非為專門某一歸屬對象發生的,其費用也不能全部歸屬于某歸屬對象的費用。典型的保險公司共同費用例如由母公司開發的集團保險指南(UnderwritingGuideline)、索賠處理軟件、公司評級等開銷。這些費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從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要求保險公司建立費用分攤系統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確立共同費用在跨國
保險公司內部合理化地分攤,規范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提供保險公司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的基本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攤目的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認定的分攤結果也會因之不同,即同一項費用在不同的分攤目的下會認定為不同的屬性。此外,保險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費用的細分程度就會不同,費用認定結果也會不同。所以,保險監管中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內部費用分攤系統至少應該包含以下要件:專屬費用和共同費用的認定,重點分析可分攤共同費用的特點、種類和會計科目歸類;共同費用的分攤程序和標準,重點分析母公司承擔費用比例的界限,扣除母公司承擔費用后子公司間可分攤費用的核算、費用的分攤標準和分攤方法。
篇7
顯然,對于市場經濟已成常態的中國社會來說,“錢”是空前重要且無處逃避的話題。而在《歡樂頌》中唯一跳脫了出身限定的階級劃分,成為精英中的精英的女CFO安迪,活出了大多數職場女性理想的樣子。她獨立、智慧、干練、理性、事業有成,在職場上工作能力碾壓一眾男性,同時買得起豪宅,開得起豪車,穿得起愛馬仕,吃得起高級餐廳,讓電視銀幕前的少女們從花癡韓國歐巴馬上來了個大轉變,“我好想成為安迪那樣的女性”。
不過,身為集團企業的首席財務官,其工作的主要內容和職責也映入大家的眼簾,尤其是財務專業人才們的視線。今天,專門研究CFO門道十一年的我們,將仔細推敲這部電視劇所演繹的女性CFO“職場勝經”。
盡管我們非常理解文藝作品基于戲劇沖突而對情節做出超越現實的安排,但很多常識錯誤的情境設計無疑會加劇外行們對CFO群體的錯誤認知。事實上,時至今日,這些公司價值的守護者們早已不是所謂的賬房先生,也不太可能是像安迪那么高調且處于聚光燈焦點的前臺人物。我們姑且將劇中的CFO情境設計稱之為“假熱鬧”,盡管我們非常感謝《歡樂頌》這部熱門劇作讓CFO這么“高冷”的角色“走入尋常百姓家”。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也順便借助這部熱播劇用與假熱鬧對應的“真門道”,來給大家還原一個真實的CFO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