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實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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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股權投資實施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股權投資實施方案

篇1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圍繞經濟穩增長、調結構,加快提升金融服務區域經濟轉型升級能力,及時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方案》,金融改革創新工作不斷推進,取得顯著成效。

一、主要改革任務

在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工作方面,以打造規模最大的現代創新資本產業園,建設省級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為目標,積極吸引國內外知名投資機構集聚發展,建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力爭 “十三五”末,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超50家,管理資金規模超50億元,形成金融創新資本發展的區域優勢。

二、改革主要成果

1.創投股投企業成批引進。通過政策引導、平臺建設、積極招商、服務提升等舉措,目前,區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已達33家,注冊資本24.4億元,管理資金規模34.4億元,管理資金規模全市領先。

2.投融資體系逐步健全。成立了首家天使投資基金—毅達創新創業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注冊資本1.1億元,由區政府和高科技投資集團共同出資,初步構建起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的系統性、全方位的投資服務體系,滿足不同階段的企業對不同類型投資資金的需求。與股份公司合作設立科技金融服務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它能有效整合政府、信托、銀行機構、風險投資及擔保機構等資源,為范圍內高成長性、高科技含量,輕資產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咨詢等各項金融服務,成為支持科技產業發展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同時,網絡金融平臺、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城市建設基金等系列新型金融業態和產品,構建較為完整的立體金融服務體系。

3.政府引導基金杠桿效應。區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后,對創投機構產生了較大的吸引力,一批資金實力雄厚、運作團隊精干、創投業績突出的知名創投企業已與我區對接洽談合作。近三年來,出資1.2億元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成立創業投資和科技金融服務公司5家,注冊資本4.2億元。正在推進與泰國正大集團洽談合作設立正大凱盛農業產業基金,總規模20000萬元人民幣,一期10000萬元人民幣,政府和正大農業母基金分別出資3000萬元人民幣。

4.投資服務資金初具規模。近年來,已有近20家企業累計引進股權投資資金3.2億元,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提升了企業規范運作水平,帶動企業實現跳躍式發展。企業在接受股權投資后,相繼進入新三板掛牌運作軌道。2015年,科技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現金流、雛鷹融、企益融、電商融等投貸聯動服務資金已達4.3億元,其中服務18家企業1.38億元,有力扶持了我區企業發展壯大。省高科技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國內較早成立的專業創業投資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管理資產規模超過20億元,所投資的20多家企業中,已有8家成功發行上市,絕大多數項目都實現了資本的快速增值。

三、具體改革創新舉措

(一)政府積極引導、目標制訂先行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通過制定《關于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方案》、《區科技金融發展方案》、《金融工作考核獎勵辦法》、《鎮區園目標考核實施意見》等,將金融工作改革任務、信貸投放、創業投資、企業上市等工作納入金融業、部門和鎮區園年度考核工作目標,引導增加區域信貸投放,拓展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二)推進平臺建設,加大招金引銀

在率先成立投資機構集聚平臺。2013年5月,區創業投資中心揭牌正式投入運行,張國華市長親臨現場揭牌。創投中心以打造規模最大的現代創新資本產業園,建設省級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為目標,與、、南京等地知名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形成多層次、多類型、多功能股權投資體系。目前,創投中心已入駐3家科技金融服務公司、18家創業投資機構和18家私募基金,管理的資金規模超過32億元。

(三)健全政策體系,強化政府引導

2013年,相繼研究出臺了《區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區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創業投資機構評審辦法》、《區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激勵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鼓勵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文件,明確入駐創投中心的企業享受多方面扶持政策,其中主要有:(1)創投或股投企業,享受50萬元一次性啟動資金補貼;管理公司,享受20萬元一次性啟動資金補貼。(2)入駐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補貼一半;管理公司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3)投資區初創期科技企業的,經認定可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風險補償,最高補助額為300萬元;投資不成功導致清算或減值退出而形成實際投資損失的,可再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風險補助,最高補助額為100萬元。風險補助不足彌補,可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風險補助。(4)設立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基金總規模1億元,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規范管理”的原則,主要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投資保障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從而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

(四)舉辦招商對接,加大招金引銀

廣泛尋求與深圳等地知名投資機構合作,促進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向創業投資中心集聚。積極開展孵化園科技項目、全區優質企業與創投、券商等金融服務機構的融資對接活動,舉行多種形式的系列路演活動,促進高新產業、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的發育與成長。在市區首先推介“創業融資服務平臺”網頁,引導投融資企業在該平臺股權融資需求、重要動態發展信息,為企業家講解私募股權投資的理論和實務,指導企業如何獲得私募股權投資。在等地舉辦金融招商推介會,邀請北京、深圳、、等地知名的銀行、投資、租賃、資管、證券等金融業參加,推介會上區內擬上市企業作企業路演,投資機構、券商與其對接,取得良好成效。

篇2

據悉,為落實《“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加快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科技部、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國資委、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9部門聯合編制了《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6年,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實現淺海裝備自主化、系列化和品牌化,深海裝備自主設計和總包建造取得突破,專業化配套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形成健全的研發、設計、制造和標準體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提升。深海半潛式鉆井平臺、鉆井船等形成系列化,深海浮式生產儲卸裝置、半潛式生產平臺等實現自主設計和總承包,水下生產系統初步具備設計制造能力;升降鎖緊系統、深水錨泊系統、動力定位系統、大型平臺電站等實現自主設計制造和應用;深海工程裝備試驗、檢測平臺初步建成。

到2020年,全面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裝備的研發設計和制造技術,具備新型海洋工程裝備的設計與建造能力,形成較為完整的科研開發、總裝建造、設備供應和技術服務的產業體系,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明顯提升。

篇3

股權投資涉稅問題比較生僻、復雜,很多稅務人員、企業財務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政策把握不準,主要原因一是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比較復雜;二是股權投資涉及所得稅處理情形較多,比如一般股權轉讓、重組、清算、現金分紅、送股等,不同業務稅務處理各不相同,只有把每一項政策都搞清楚,股權投資所得稅計算就不那么困難了。下面舉例說明一般股權轉讓、分紅的所得稅處理。

2008年甲公司花費1000萬元購買某單位100萬股股票,占被投資單位總股本500萬股20%的股份,對該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2008年分得現金股利100萬元;2009年被投資單位以盈余公積1000萬元分紅10送20股,甲公司分得200萬股。2010年甲公司以3000萬元轉讓該投資,轉讓時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狀況為:股本1500萬元、未分配利潤8500萬元、盈余公積1000萬元、資本公積2000萬元。假設以上分紅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規定。甲公司該項投資累計應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和第四條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分紅處理比較簡單。根據以上規定,甲公司2008年分得的100萬元現金股利,應確認投資收益;2009年送股由于是以盈余公積而非被投資方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故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稅法上都應確認收入;但由于該股息、紅利收入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規定,該300萬元(100+200)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要計算出甲公司股權轉讓所得,關鍵是要確認股權轉讓成本,一般說來,股權轉讓成本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計算方法:一是購買成本1000萬元;二是購買成本1000一現金股利100=900(萬元);三是(股本1500+未分配利潤8500+盈余公積1000+資本公積2000)×20%=2600(萬元)。其實以上三種算法都不正確。根據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被投資企業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不能扣除;而第四條規定可以解讀為將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除資本溢價外)轉增資本要確認收入(由于股權溢價轉增資本是投資成本在注冊資金和資本公積的內部劃轉,因此不能確認收入,也不影響計稅基礎)。實際上是將轉股看作兩件事:第一件事是分紅,第二件事是用分紅再去投資,所以轉股要增加計稅基礎。由于被投資企業2009年是以盈余公積轉股而非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故甲公司應增加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1000×20%=200(萬元)。所以甲公司的股權轉讓成本就由投資時的購買成本1000萬元和送股收入200萬元組成,不包括其他部分。

有了股權轉讓成本,股權轉讓應繳所得稅計算就簡單多了。甲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轉讓投資收入3000-購買成本1000-送股收入1000×20%)×所得稅稅率25%=450(萬元)。

陳樂樂

上市公司轉增派發 所得稅如何繳納

隨著A股上市公司2010年度年報出爐,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為進一步吸引投資,回饋股東,相繼公布了高送轉方案。如甲上市公司擬以當前1億股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6股同時派發現金股利5元(含稅)。具體實施方案為以資本公積――股票溢價轉增4股,以盈余公積轉增股本12股;以未分配利潤派發現金紅利。為此,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及個人來電咨詢,上述轉送股中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有無相應的政策征免規定?

根據《公司法》和《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中《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可用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用未分配利潤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但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上應關注稅收上的不同處理。

企業所得稅問題

(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為免稅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構成企業收入總額。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具體而言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規定,鑒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連續持有時間較短(短于12個月)的投資,并不以股息、紅利收入為主要目的,主要是從二級市場獲得股票轉讓收益,而且買賣和變動頻繁,稅收管理難度大,因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時間短于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排除在免稅范圍之外。也就是說,對來自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持有股份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適用免稅政策。

(二)以股權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第一百六十九還規定了,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在稅收處理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公司以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投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或免稅收入處理,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備案事項應予關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上述96600萬元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屬于符合條件的免稅收入,企業應根據《國家稅

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做好相關事項的備案工作并報送相關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投資合同或協議書;(3)連續持有上市股票12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4)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董事會決議、公告等利潤分配相關證明材料;(5)申請免稅的收入明細;(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由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個人所得稅問題

(一)以股權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資本公積金”的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的解釋,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發放現金股利和以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用稅后未分配利潤派發現金股東應繳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對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規定,上述行為,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篇4

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男|29歲(1987年4月26日)

居住地:成都

電 話:134*******(手機)

E-mail:

最近工作[1年4個月]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業:金融/投資/證券

職 位:操盤手

最高學歷

學 歷:本科

專 業:投資學

學 校:西南財經大學

自我評價

本人性格開朗,樂觀自信,意志堅強,能吃苦耐勞,較勤奮,做事認真負責,有較強的溝通談判能力和組織能力,富有上進心,學習和領悟能力很強。在不斷的探索中完善自身的能力和人格,在不斷的學習和思考中進化自身的知識層面和社會關系,在不斷的工作中創造價值和發揮特長,改變命運。我相信,知識改變命運,也相信,勤奮和聰明的工作能夠獲得應有的成就。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可隨時到崗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金融/投資/證券

目標地點:成都

期望月薪:面議/月

目標職能:操盤手

工作經驗

2013/8 – 2014/12:XX有限公司[1年4個月]

所屬行業: 金融/投資/證券

證券投資

操盤手

1.負責資金投資運營;

2.證券,期貨,外匯的行情分析;

3.投資時機的分析與選擇。財務分析;

4.技術分析與個股選擇;

5.投資組合的建立,風險控制;

6.交易策略的選擇與制定等。

2011/7 – 2013/7:XX有限公司[2年]

所屬行業: 金融/投資/證券

總部

投融資總監

1.負責制定和執行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方案;

2.制定基金資產投資分布戰略、并為基金合伙人的總體投融資決策提供支持;

3.編制基金管理公司的階段性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確定總體投資方向;

4.負責制定和執行現有投資項目的投資策略和實施方案;

5.組織并主導對關聯投資項目的產業、行業和項目的調研、項目風險預測預控工作;

6.進行投融資資源匹配及關聯資源整合,主導商業談判并提供促成交易形成的解決方案。

教育經歷

2006/8— 2011/6 西南財經大學 投資學 本科

證書

2007/12 大學英語四級

篇5

1.加大稅收支持力度。根據財稅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服務。根據財稅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三年內雙方免征印花稅;根據財稅〔2011〕104號文件,將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所計提的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

3.落實企業科技創新類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經批準可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4.加快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簡化工作程序,暢通服務流程,對A、B類生產企業實施退稅無紙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現月內多次申報、多次退庫;對依法誠信納稅、規范經營的小微企業做到當月申報申請,當月審核審批,當月辦理退庫手續。

二、強化金融服務引導

5.擴大工業企業信貸投放額度。積極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放貸力度,加強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加快信貸投放進度,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6.加強對工業企業融資服務。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等開展直接融資,支持小微企業通過集合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繼續落實各級對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政策。對融資性擔保行業為工業企業擔保超過上年的部分,給予0.5%的補助,具體實施方案及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由市經信委、財政局牽頭制訂。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我市設立新興融資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創投、私募股權基金、股權交易、融資租賃等要素產業,鼓勵金融機構及民營企業在我市建立科技銀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7.提升對工業企業融資服務效能。各商業銀行要簡化辦理環節,加快辦理速度,提高服務效能,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項目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放款。加快推進小微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盡快形成有效支撐小微企業和個體生產經營戶融資信貸運作的誠信指標體系。

8.加強工業企業經營風險監控。加強對工業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資金鏈監控,及時做好風險排查處置工作。加強對各類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股權投資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管理,有效規范民間金融秩序,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高度關注并及時有效打擊欠薪欠債逃匿等違法行為。

三、減輕企業運行負擔

9.減輕工業企業財務負擔。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和銀監會有關收費管理規定,嚴禁出現存貸掛鉤、搭售產品及不合理收費等現象。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資金流向監管指導,確保信貸資金流入實體經濟。

10.規范對工業企業行政收費行為。認真貫徹、嚴格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出臺規范涉企收費的政策,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項目,公開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全面落實收費公示制。繼續執行《關于加強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降低企業抵押貸款過程中相關收費的規定,并對政策規定收繳的費用、基金等,能免(緩)則免(緩),否則一律按最低標準征繳。

四、引導創業創新發展

11.鼓勵企業加大技改和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落實兌現“市工業轉型升級和科技創新引導基金”有關鼓勵支持企業設備投入的政策。對列入我市淘汰產業范圍的小微企業,繼續采取倒逼機制,實施兼并重組,引導產業轉移。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六小一無”行業專項整治成果,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12.營造企業創新創業環境。積極引導各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鎮級工業集中區內規劃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對入住創業基地、發展成效顯著的小微企業適當給予創業補貼、租金補貼等優惠。支持企業拓展市場,適當提高參展補助標準。對年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業辦理信用保險的保費全額扶持。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將優先考慮小微企業產品。全面開展企業信息化普及工程和培訓工程,鼓勵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培育扶持區域性和行業性電子商務服務平臺。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鼓勵現有公共服務平臺拓展業務,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和協作配套交易平臺,引導民間資本搭建新平臺,擴大覆蓋面,滿足企業的共性需求。

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13.對小微民營企業進規模進行扶持。對首次進規模,且銷售、入庫稅收絕對值和增速排列前20位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5~15萬元的獎勵,由市經信委、財政局牽頭制訂實施方案。

14.為企業辦理權證手續。對符合新興產業目錄的企業,可參照擬上市企業的程序,補辦土地、房產權證手續,由市經信委牽頭制訂實施方案。

15.健全服務企業責任機制。建立領導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加強困難企業走訪,關注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每年七月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開展聯合服務,為企業提出針對性、有效性的幫扶措施。抓好有序用電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加強對十大工業產業監測,每月由經信委牽頭分析運行情況。

16.健全困難企業應急救助機制。成立由各鎮和發改委、經信委、法院、人民銀行、銀監辦、金融辦、人社局及擔保機構等單位和機構共同組成的困難企業應急救助工作小組,對可能引發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風險的突發事件,啟動應急救助機制,及時預警,妥善處置,可采取協調服務、封閉操作、兼并重組等多種方式,防止資金鏈、債務鏈、擔保鏈風險的傳染擴散。

六、其他

17.《意見》內容如與上級文件、本級規定內容有重復的,執行就高原則,同一政策優惠不得重復享受。

篇6

【摘要】產業基金由于其靈活的形式和匯集資本的功能,成為在PPP 模式下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基礎建設項目融資的新選擇。本文對產業基金介入PPP 項目的背景、投資PPP 項目的意義和具體運作方式進行了探討。在此基礎上,對目前的產業基金發展現狀進行了思考,最后對其未來發展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 PPP;產業基金;運作模式

【作者簡介】高禮彥,中鐵十二局集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濟師,碩士,研究方向:項目融資、項目管理。

一、產業基金參與PPP 項目的背景

(一) 新常態經濟

在經濟步入新常態的情景下,伴隨著地方政府債務高企和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生改變,隨即出臺了一系列財政預算管理和推行PPP 模式的文件規定。國務院在2014 年頒布的《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劃清與平臺公司的界限。地方政府規范的融資渠道主要有:發行債券(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與社會資本的合作(PPP 模式)。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方政府承受著融資渠道受限、財政資金不足與經濟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只能通過投資來拉動經濟,而在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推行PPP模式就成為重要抓手。

(二) 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5月19日轉發的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就肯定了PPP基金模式,鼓勵地方政府在承擔有限損失的前提下,與具有投資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基金,并通過引入結構化設計,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2015年4月,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24條明確規定:鼓勵通過設立產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許經營項目資本金。鼓勵特許經營項目公司進行結構化融資,發行項目收益票據和資產支持票據等。國家鼓勵特許經營項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拓寬投融資渠道。以上政策為產業基金進入PPP模式下的基礎設施投資提供了切實可行的依據。

(三) 社會資本的需要

目前,各地政府推出的PPP項目雖多,但真正落地簽約的數量尚少。已簽約落地的社會資本中大多為央企、地方國企。而PPP項目一定要有足夠的資本金,央企、地方國企受自身企業資產負債率的影響,項目資金投入有限,只能通過與金融機構合作尋找資金投入,合作模式大多采用產業基金方式。

二、產業基金投資PPP 項目的意義

(一) 緩解地方財政投入不足,拓寬PPP項目融資渠道

據財政部測算,到2020年我國新型城鎮化的資金需求約42萬億元,一半由政府解決,一半引入社會資本。隨著地方融資平臺政府融資職能的終結,政府融資渠道受限,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債券將成為主要渠道。在此背景下,引入PPP產業基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地方財政投入不足與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缺口之間的矛盾。同時,PPP模式的發展也為金融機構帶來廣闊的業務投入空間。PPP模式不僅可以減輕政府的債務壓力,還可以提高公共產品的效率和質量,是政府社會治理模式的創新。

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規模大、運營周期長的特點,與產業基金追求長期穩定的收益相吻合,決定了這種業務模式將為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業務投入空間,產業基金的使用拓寬了金融機構的投資領域,既提升了金融機構綜合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水平,也為金融機構帶來附加價值(孫彬彬、涂波、孫倩倩、周岳、高志剛,2015)。

(二) 提供新的項目融資渠道,優化PPP項目融資結構

PPP項目融資渠道主要包括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是指項目公司的股東通過出讓公司股權或增發股票的方式以獲得資金;債權融資是指項目公司的股東通過信貸向公司外部獲得資金,主要是銀行貸款。

來源于產業基金的資金不必在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避免了過度的銀行融資集中以及高企的資產負債率對再融資能力的影響,優化了PPP項目的融資結構。與一般的股權融資相比,產業基金可通過股權轉讓、回購、上市等多種方式退出,投資的流動性較好。通過內部的“優先級”“劣后級”等非結構化設計實現了風險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可滿足多層次的投資需求(李志勇,2014)。

(三) 發揮專家技術管理優勢,改善PPP項目治理模式

通過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不但激活了市場主體的活力,還將發揮社會資本的人才管理優勢、技術創新優勢,結合政府在戰略制定方面的優勢,促進基礎設施項目的運營管理效率,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

以產業基金投資具有產權約束優勢,即參與項目公司的管理,發揮監督作用,改善項目公司治理模式。產業基金對PPP 項目逐步形成評價體系,PPP模式下的項目在市場競爭選擇中將會自覺向評價標準靠攏。

三、產業基金投資PPP 項目的運作模式

(一) 基金組織形式的選擇

產業基金的組成形式有兩種: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產業基金的穩定性高,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符合發債條件的可發行公司債,融資方式多樣化,但存在雙重征稅、設立流程復雜、持股達一定比例需合并報表和談判成本較高的問題。

有限合伙型產業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 和有限合伙人(LP) 組成,普通合伙人雖然投資份額少,但作為基金管理人,并對投資活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可有效激勵專家人才的管理績效。普通合伙人的報酬結構以利潤分成為主要形式。有限合伙人是投資基金的主要提供者,不直接參與基金管理,保留一定的監督權,對投資活動承擔有限責任,并享受優先分紅。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設計,使得基金產品的風險和收益更為對稱,有效弱化了道德風險,是國際上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主流模式。基于此,產業基金的設立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為宜(馮珂、王守清、張子龍、趙麗坤,2015)。

(二) 發起方式的選擇

一是首先由省級政府出資成立引導基金,再聯合金融機構共同成立產業基金母基金。由母基金作為優先級LP,地方財政作為劣后級LP,一旦出現風險,將采取優先劣后的退出機制,保證金融機構的本金和收益(張競怡,2015)。二是由金融機構聯合地方國企發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金融機構作為優先級LP,地方國企(平臺公司) 作為劣后級LP,共同成立GP或者選擇與金融機構相關聯的基金管理公司做GP。三是由有建設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發起成立產業投資基金,社會資本一般都具有建設運營的資質和能力,在與政府達成框架協議后,通過聯合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對接項目。社會資本與金融機構合資成立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擔任GP,金融機構作為優先級LP,社會資本作為劣后級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產業投資基金,以股權的形式投資項目公司。當然,不同發起方式成立的產業基金具有不同的優缺點(表1)。

(三) 基金的投資對象

PPP項目應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如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產業基金投資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經營性項目。對于準經營性和非經營性PPP項目是否可以進行投資,取決于在考慮了政府提供的其他配套性補償措施之后,項目是否具有盈利的空間。

(四) 產業基金的運作模式

在產業基金、社會資本與政府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后,項目公司以項目自身資產、特許經營權下的未來收益權質押等途徑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并實現項目的開發與運營管理,通過提供合格的產品或服務,獲得項目的服務購買收入、政府的運營補貼等。

PPP模式下的產業基金運作模式如圖1所示,以下結合PPP項目的一般運作模式,就引入產業基金后PPP項目運作中的幾個關鍵步驟進行闡釋。

1.項目識別。社會資本引入產業基金作為項目股權出資方,發揮其風險識別判斷能力,將風險防控的關口前移至項目談判階段。借助金融機構的征信系統,在項目區域選擇、項目類型選擇上充分發揮產業基金所具有的天然的逐利性,應從經濟、技術和市場等方面對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防范投資風險。

2.項目公司實施組建。政府對于PPP項目,必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合規選擇社會資本。由社會資本與產業基金組成的聯合體共同制定項目PPP實施方案,包括項目公司的設立、交易結構設計、出資比例、特許經營權的設置、投資者的退出、風險管理、政府監管等。

3.項目運營。產業基金與社會資本組成的社會投資人聯合體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并獲得政府授予的該項目的特許經營權,組織項目的實施。在項目公司的運營階段,產業基金可以與項目發起人(股東) 共同商定如何回購和退出。

4.項目移交。在特許期限滿或項目合同履約期滿后,項目公司將項目及其附屬設備無償移交給特許機關,辦理項目公司的清算手續。在移交時一般要求項目功能完善、設施良好、設備運行正常、工程資料齊全,能夠確保項目的正常使用。

(五) 基金的投資收入來源

根據投資方式的不同,概括來說,產業基金以股權投資PPP項目的收入包括股權分紅收益及股權轉讓增值收益;產業基金以債權投資PPP項目的收入(主要為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性收入(比如獲得地方性稅收減免而形成的收益)。

(六) 基金的退出方式

一個成功的PPP項目,不僅能吸引產業基金的進入,而且也應有暢通的退出機制。退出機制應符合產業基金的資產流動性和資本增值特點,同時也應確保與項目的融資需求相協調,即產業基金的退出不影響PPP項目的正常運作。

產業基金的退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項目清算退出,是指產業基金在項目公司進行投資并完成項目任務(或合同約定投資任務) 后,通過項目清算方式,實現產業基金的投資收益及退出。二是股權回購/轉讓退出,是指產業基金在項目公司進行投資并完成項目任務(或合同約定投資任務)后,由項目發起人進行股權回購;或將股權選擇對外轉讓所持有的項目股權,通過溢價回購(轉讓)股權、獲得合伙分紅方式退出。三是資產證券化退出,是指產業基金資金投入到PPP項目公司后,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對項目資產信用增級,然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獲得投資收益后并退出。四是資本市場上市退出,選擇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特色產業中的優良資產進行打包,并在資本市場上市,實現資產增值收益。

四、有關問題的思考與建議

(一) 產業基金存在的問題

1.明股實債。金融機構以入股的方式向PPP項目提供資金,地方政府承諾支付固定比率或固定金額的投資收益,當達到一定期限后產業基金將股權退出,收回本金和利息。這種融資模式形式上是股權的持有和退出,實質上卻是債務資金的發放和收取,因此稱為“明股實債”。明股實債的項目一般約定固定收益、到期回購、隱性擔保條件等。財政部在2015年6月25日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將項目包裝成PPP項目。

產業基金入股PPP項目,一般由地方財政出具“安慰函”,或以土地出讓收入進行擔保,雖然這些形式在法律上不具備效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隱性負債可能性。

如果產業基金僅作為PPP項目的一個純財務投資者,那么在本質上就是債務融資工具,與PPP強調的“物有所值、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精神并不相符。只有產業基金切實做到股權投資,社會資本與政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我國的PPP才能良性發展。

2.期限錯配。PPP項目具有投資周期長的顯著特點,大多在20~30年,而市場上信托產品、產業基金等通常為3~5 年贖回的特性,無法支持PPP項目長期運營的需要,可能面臨一定的期限錯配風險。

(二) 相關建議

1.完善制度和政策。

(1) 加快完善制度建設:相關國家各部委應加強溝通,明確各自的職權范圍,統一PPP項目標準化合同范本以及分行業合同,制定項目實施過程中細化的具有操作示范作用的指引以及物有所值評價指引,出臺相關財政管理辦法,在實踐的基礎上做好PPP立法準備工作。

(2) 健全政策扶持體系:各級政府應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財稅支持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保障項目用地、簡化審核流程等方面,出臺一系列配套保障政策措施。

2.金融機構產品創新。國家已經出臺了對PPP項目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例如,國家發改委和國家開發銀行2015年3月10日頒布的《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由國家開發銀行對PPP項目提供利率優惠,最長可達30年貸款期限等方面的差異化信貸政策。

而對于商業銀行介入PPP項目的政策尚不明朗。PPP項目融資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對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較高并需提供擔保,難以實現無追索或有追索的項目融資,融資成本較高。PPP項目操作流程復雜,銀行在考慮風險控制的情形下,設計適用于PPP模式的金融產品需要較長時間。從銀行自身的資金結構來看,必須考慮儲蓄存款的平均期限問題。而金融產品的創新,則更多地依靠國家政策的配套支持。

參考文獻

[1]張競怡.信托借道PPP 投基建[N].國際金融報,2015-7-6(12).

[2]馮珂,王守清,張子龍,趙麗坤.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PPP 產業基金設立及運作模式探析[J].建筑經濟,2015,(4):5-8.

[3]孫彬彬,涂波,孫倩倩,周岳,高志剛.PPP 模式下的產業投資基金運作[N].中國財經報,201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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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標任務督查考核工作

根據陜西西咸新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意見征求稿)》中的相關規定,組織與各歸口管理子公司簽訂正式目標責任書,并督促各子公司按照季度逐項分解目標,并按照月度進行實際完成情況的統計工作。

定期審核歸口管理子公司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就經營指標及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實地摸底,溝通并反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指導成員子公司進行整改,確保部門及歸口管理子公司全年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截至11月底,已按月度完成生產經營數據、投資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匯總分析與監督工作,并按照季度形成部門運行情況分析總結報告。主要考核指標詳細情況如下:

共34項考核指標,其中,21項非量化指標均正常推進;13項量化指標中,4項已提前并超額完成全年任務(①PPP工作監管中項目投資目標值4億元,完成5.8億元,完成比145%;②固定資產投資目標值81.24億元,完成82.44億元,完成比101.48%;③股權投資目標值3.1億元,完成3.1億元,完成比100%;④項目投資目標值63.99億元,完成74.2億元,完成比115.96%),2項達到時序進度(①融資額監管目標值77億元,完成71.58億元,完成比92.96%;②安全、環保管理,未發生安全和環保相關事故),5項滯后(①營業收入監管目標值22.84億元,完成18.16億元,完成比79.51%;②凈利潤監管目標值3.724億元,完成2.447億元,完成比65.71%;③PPP工作監管中入庫目標值3個,目前尚無項目完成入庫;④項目簽約目標值18億元,完成15.9億元,完成比88%;⑤資產負債率監管指標目標值70%以內,城投86%,文旅77.1%,均未達到要求),2項暫時無法統計(全面預算管理指標和融資成本監管指標)需待年底集團指標匯總后進行統一評測。

二、 產業發展與轉型升級

(一)崇文莊園小鎮項目

結合西咸新區擁有豐富農業發展資源的先天優勢(農用地規劃面積約423平方公里,占新區總面積48%),以文化旅游產業集群為抓手,通過“文化+”與生態、旅游、科技的深度融合,積極發展文化旅游型農業新業態。

從政策、發展模式、申報流程、案例分析四大方面系統解讀田園綜合體,并協同西咸城投集團實施崇文莊園小鎮項目,按照生態、低碳、健康環保的理念,打造家庭親子型微度假目的地與青少年素質教育研學體驗教育基地相結合的文化旅游產業示范項目。目前已按照專業項目建議書架構,對項目開發背景、市場投資環境、項目定位、經濟效益分析展開綜合評估,完成項目前期策劃報告。

(二)工業園與產業園建設

為積極貫徹落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戰略要求和安排部署,充分發揮集團市場化運作和企業化運營優勢,迅速開展在涇河新城、空港新城及能源辦開展選址論證工作,對擬建工業園選址進行實地勘察調研,匯總整理共計六個地塊的現狀條件、用地規劃、供地時序等相關資料,形成了初步選址方案建議書。同時,對接專業策劃、規劃設計單位,研究整體規劃、分片開發,統一運營的實施方案,打造“一園多地”的開發模式,并根據市場調研50余家企業反饋的情況,按照500畝工業用地規模,對項目投資和收益情況進行了初步測算。委托專業咨詢機構對項目整體可行性進行綜合研判。

完成兩個“投資運營中心”的設立工作并成功舉辦了揭牌儀式。在能源辦,以投資運營中心為主體利用園區現有工業企業用地,通過新建或收購改造低碳環保型標準化廠房及配套服務設施的方式盡快吸納園區散亂污企業,同時鼓勵符合園區發展規劃的優質中小企業入駐。目前產業園的建設方案初稿已經形成,正在進行方案的完善和深化。并計劃于12月底完成項目啟動儀式。

三、 綜合計劃

根據董事長在2018年半年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的相關要求,負責編制整理產業事業部及歸口管理子公司2018-2020三年計劃,按照城市建設“1231”計劃,經營發展“12370”目標,量化產業事業部及子公司經營指標,確保集團穩健發展。同時,按照大軸線三年建設計劃以及創新城市發展方式行動計劃中的相關要求,完成產業發展事業部2019綜合計劃的編制工作。

四、 貫徹集團戰略意圖

按照集團整體戰略定位,已完成開發建設板塊及產業發展板塊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劃推動具體項目的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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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創新金融產品。緊密結合溫嶺經濟特點,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增強金融競爭活力,提升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規模和能力。聯合村鎮銀行先后推出了“生態情”支農貸款和“漁家情”惠民貸款,為從事農業生產和松門、石塘涉及打漁和漁業加工的企業及個體戶提供個性化信貸服務。聯合村鎮銀行先后獲得全國優秀村鎮銀行、全國十佳村鎮銀行榮譽稱號。農村合作銀行推出“農鏈通”貸款產品,以“三農”為基點,圍繞農業產業鏈各環節上的生產主體、深加工主體、銷售主體等生產經營主體,對產業鏈的不同節點提供封閉的信貸支持。此項金融產品榮獲省農信聯社產品創新二等獎。民泰銀行在各分支機構成立小額貸款部,專營小微貸款,實行專項考核監督,發展小額特色貸款。同時,推出“民泰隨意行”貸款,該貸款集“金融IC卡”“、手機銀行”“、自助循環小額貸款”等功能于一體,為“三農”和小微企業用戶帶來了極大的融資便利,有效填補了農村、偏遠山區、海島等地域的金融服務網點空白。完善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溫嶺共有銀行金融機構19家,其中政策性銀行1家、國有銀行6家,股份制銀行7家、地方性銀行5家(其中當地銀行3家);共有保險公司30家;小額貸款公司6家。

2013年新增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臺州銀行4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2014年新增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臺州銀行共6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并有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民泰銀行3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正在籌建。同時,增設農村金融網點。全市農村合作銀行機構網點共計74個(覆蓋全市16個鄉鎮街道);全市郵政儲蓄機構網點18個(涵蓋12個鄉鎮街道),農業銀行機構網點18個(涵蓋11個鎮),民泰銀行、臺州銀行、泰隆銀行、聯合村鎮銀行等也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在鄉鎮設置網點20多個,網點布局不斷完善。有序推進普惠金融工作。全面啟動溫嶺農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動計劃,下發了《關于轉發溫嶺農村合作銀行普惠金融工程實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明確了指導思想、創建目標、組織架構及職責、創建工作安排、創建原則和激勵措施。為扎實推進銀政、銀村、銀農、銀商、銀企共建活動,搭建合作平臺,深入開展信用戶、星級信用村、信用鎮(街道)的“三信”等級評定,提高農村信用評定基礎信息在貸款授信、用信等方面的應用率。探索民間融資新模式。溫嶺市去年被列為全省首批11個省級民間融資管理創新試點縣(市、區)之一,出臺了《關于開展民間融資規范管理與服務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4號),通過給予財政獎勵補助、提供500萬元風險補償資金、優化相關部門服務、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民間融資管理試點工作有序、健康開展。建立民間融資服務中心,主要服務中小微企業,并優先支持經營性投資。中心首期注冊資本1億元,主要由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愛仕達、錢江、利歐、新界等企業和個人出資。至今年6月底,已撮合借貸159筆,撮合資金累計3.98億元,余額達1.5億元。在監管上,嚴格按照“支農支小”的要求,通過實施專門賬戶監管,嚴防非法集資,有效降低運營風險。

二、讓金融支持落到實處

經過多年的發展,溫嶺金融業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大增強,當然,也要看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差距:如區域金融基礎弱、網點少、成本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滲透率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服務配套不完善;直接融資比例偏低;金融創新主體單一,創新機制不夠;部分交叉類金融產品等創新業務有待進一步規范,金融秩序及監管仍需加強。因此,如何更好地解決好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引導金融業牢牢把握服務實體這個根本,把發展實體、服務實體作為首要價值取向,推動實體與金融共生共榮,是擺在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支持重點項目及重點產業發展。圍繞“建設大平臺”工作要求,增加對以智能裝備制造為重點的發展高端產業的城市新區、以建設產業新城的東部新區和以現代服務業發展帶動傳統制造業轉型發展的鐵路新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商務綜合體建設資金支持。同時,圍繞建設工業強市工作,進一步增加對“四換三名”(機器換人、空間換地、騰籠換鳥、電商換市和名企、名品、名家培育)工程項目的信貸支持,推動打造在全國有影響力、在行業有話語權的現代產業集群建設。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發展的支持,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信貸支持;推動文化創意貸款,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優化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一是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加快建設小微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推動銀行延伸服務網點,下沉小微金融服務重心。二是鼓勵創新服務金融產品。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推動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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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8月國務院批準實施的《中國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規劃綱要――以長吉圖為開發開放先導區》中明確提出,“打造長東北新區和吉林北部工業區,加快建設長吉國家重點開發區域,成為圖們江區域的資源要素集聚高地、產業和科技創新高地、國際物流樞紐中心和東北亞總部基地。”

在2010年4月吉林省《啟動長吉一體化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沿長吉軸線啟動約100平方公里的先行先試區,在五個方面先行先試。一是在爭取成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國家低碳經濟示范區方面先行先試。率先培育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產業,率先開發新能源汽車、綠色照明等低碳產業項目。二是在科技創新體制方面先行先試。扶持發展創新型龍頭企業,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建立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交易市場,允許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扶持自主創新產業化項目。三是在方面先行先試。建立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農村宅基地流轉機制試點,建立耕地占補平衡異地補充制度,在英俊鎮、興隆山鎮、卡倫鎮、合隆鎮率先開展。四是在投融資體制方面先行先試。吸引PE、VC進駐長春,支持企業上市融資,研究組建長東北投融資公司,爭取設立長東北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探索擴大產權交易范疇,創建長東北投資開發集團,鼓勵多種形式進行項目融資。五是在行政管理體制上先行先試。組建長東北先導區管理委員會,探索在不同行政區劃條件下,整合資源、統籌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布局、重大項目建設等重大問題。”

長東北先導區上升為長吉圖和長吉一體化重大發展戰略以來,呈現出快速強勁的發展態勢。三年間啟動了北部新城、科技新城、興隆新城、卡倫新城、蓮花山旅游度假區以及長東北城市生態濕地公園、長東北科技創新中心、長春興隆綜合保稅區、興隆山老鎮區綜合改造等重點功能區建設,啟動了102國道、101道擴建工程、北四環路貫通工程、遠達大街延長線工程、惠工路跨東環城路機場大道工程以及安龍泉互通立交橋、遠達大街互通式立交橋、北湖大橋等重要道路和交通節點建設;啟動了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生物產業園、專用車產業園、裝備制造產業園、新興產業園、農機制造產業園等六大特色產業園區建設。2010年,共有579個項目開工,總投資895.8億元,其中工業項目458個。總投資120億元的兵裝新能源產業園項目已經開工,總投資100億元的中航長春科技園項目、總投資100億元的中節能低碳產業園項目、總投資30億元的中信昊園電子科技總部基地項目等重大項目擬開工建設。

規劃了包括高新北區、經開北區、九臺卡倫工業區在內的133.8平方公里的長東北先行先試區,形成了《長東北先行先試總體實施方案》和《長東北先行先試三年行動計劃》。啟動了以申報長春興隆綜合保稅區為重點的開放平臺建設試點,以推進英俊鎮、興隆山鎮、蘭家鎮土地掛鉤為重點的城鄉統籌試點,以設立汽車電子、生物醫藥產業基金、九臺村鎮銀行為重點的金融創新試點,以建立統一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統一生產力布局,統一政策,統一先行先試,分團發展、分層推進、分步實施的“五統三分”的運作模式和“1+7”管理模式的體制機制創新試點,以申報生物產業園區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積極爭取省里專項資金支持的政策支撐體系試點,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實現了良好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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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秘資源網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