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8-31 17:04:0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

篇1

緊緊圍繞中央及省、市、縣加快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對我局城鄉規劃建設執法隊伍法律法規培訓力度。通過學習培訓,使執法隊員在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養的同時,準確理解相關法律條文,切實把握其精神實質,夯實執法工作基礎,增強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提升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形象。努力建設一支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城鄉規劃建設執法隊伍。推進我局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工作邁上新的臺階,實現新的跨越。

二、培訓對象

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局全體干部職工。

三、培訓時間

(一)局機關每季度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培訓,時間安排在每季度首、尾月的下旬。

(二)各執法大隊每月應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學習培訓內容報政策法規股審核),時間由各大隊自行安排,可以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進行學習培訓。

四、培訓地點

(一)局機關學習培訓地點統一安排在局一會議室。

(二)各大隊組織的集中學習地點由各大隊自行負責安排。

五、培訓內容

培訓主要分為素質能力培訓、重點選項城鄉規劃建設主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專業法律知識。主要包括執法人員必須掌握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城鄉規劃建設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知識。

2、業務技能知識。以住建部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省總隊建設監察執法文書示范文本為主要內容。

六、培訓責任分工

1、局行政領導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2、局政策法規股負責牽頭組織培訓。

七、培訓方式

(一)以集中授課培訓為主。

1、集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2、行政執法案例交流、執法文書點評、案例分析討論。

(二)組織局機關執法人員參加省、市春冬兩季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

(三)組織局機關中層以上干部輪流參加住建部組織的學習培訓。

八、目標任務

(一)不斷推進城鄉規劃建設法制教育深入開展,實現法律法規培訓規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業務能力、執法效能進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務意識、履責能力進一步增強,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做到公正、規范、文明。

(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人員全年法律法規及業務學習培訓不少于36課時(局機關8課時,大隊28課時),每課時40分鐘,(包括講座、案件研討和集中培訓時間)。所有執法人員自學時間不得少于48課時(每星期1課時),定期檢查學習筆記,積極鼓勵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專業學歷教育,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全體執法人員培訓覆蓋率達100%。

九、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提高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是行政執法隊伍內強素質的有力手段。局機關成立執法培訓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副組長,各股、室、大隊長為成員,政策法規股具體安排實施。下設辦公室于政策法規股,由政策法規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局辦公室協助培訓工作事宜。各股、室、隊要統一思想,充分發動,提高職工對開展學習培訓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參加學習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篇2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實施;措施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引言

城市規劃的實施主要是通過城市各項建設的運行和發展來實現,因此,城市規劃管理主要是對城市土地使用和各項建設進行規劃管理,它是一種行政管理,具有一般行政管理的特點,是以實施城市規劃為目標,行使行政全力的過程和形式。具體來講,就是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程序批轉的城市規劃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行政的、法制的、經濟的和社會的管理手段,對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項建設活動進行控制、引發、調節和監督,使之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確保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健康有序。城市規劃管理是城市在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的奠基石,也是確保城市的開發經營活動是否能協調進行、土地是否能合理利用的基礎和前提條件,還是確保城市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因此,要使城市規劃管理的實施能夠順利進行,就必須注重合法、合理和科學。而雖然近年來我國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水平逐漸地提高,但是其在法律、體制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針對我國城市規劃管理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在法制保障、監督體制、生態環境建設等三個方面對其解決措施進行了淺要的分析和探討。

1我國城市規劃管理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進入21世紀以后,城市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伴隨著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城市房地產出現了迅猛發展的勢頭。在此過程中,規劃管理方面的新問題隨著市場制度的逐步建立而不斷涌現,城市規劃管理面臨著新的挑戰。

1.1規劃法制意識不強。自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實施以來,各級政府雖說經過大力宣傳使社會各界對城鄉規劃實施管理有了一個全方位的認識,但是部分群眾特別是部分干部對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法律性的認識還不足,“人情規劃”現象還很嚴重,這給規劃的實施管理造成一些困難。例如:某些單位轉讓土地不經過當地規劃部門批準,某些項目少批多建,某些開發商在拍得土地后,受利益驅動想方設法鉆政策和協議文書的空子,要求更改規劃有的甚至擅自變更規劃。

1.2規劃執法環境日益嚴峻。一是規劃執法矛盾大、難度大,拆除違法建筑往往會導致建房戶傾家蕩產。二是政府傾力打造和諧社會,違章建設方往往以破壞和諧局面為手段要脅政府妥協認可其違法行為。三是部分縣(市)規劃執法權在縣(市)綜合執法單位,因執法交叉且執法力度不足導致暴力抗法事件屢禁不止,執法人員經常遭受謾罵和圍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難以獲得效果。

1.3規劃缺位或干預乏力。城市規劃的缺位或干預乏力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城市規劃自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我國的城市規劃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規體系支持,規劃的干預缺乏力度,違法建設屢禁不止。城市規劃行政許可的自由裁量權過大。規劃管理中自由裁量權限較大,對開發商而言,對應于項目開發的不確定性和投資風險“,尋租”的空間和動力也會趨大。這些就是導致規劃行政管理領域中產生腐敗的內部和外部原因。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部門行使規劃審批權。當前,我國城市各個行政單位之間的協調并不充分,規劃局在“規劃審批權”的行使上必然會因地方政府的要求而放棄從全市整體利益出發的規劃原則,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到規劃局正當行使“規劃審批權”。盡管在權力監督機制上,備案制度可以發揮一定的監督作用,但存在著及時性的問題而造成監督乏力。

1.4城市規劃管理缺乏公眾監督。在我國許多時候的城市規劃決策,往往是只有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在書記、市長、四套班子及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閉門造車式的決策。規劃師和公眾只是決策的執行人和貫徹人。地方政府和部門規劃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乏約束制度和監督機制。

1.5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缺乏長遠、科學的規劃。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城市建設也逐漸提速,尤其是中小城市建設已上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一些城市的規劃建設中,由于缺乏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的意識,造成了許多問題。有的城市缺乏長遠、科學的規劃,甚至完全沒有將生態環境保護列入規劃中,或者相關的內容過于簡單,缺乏可操作性和長遠性。有的城市在規劃建設中沒有進行生態環境功能分區,布局極不合理,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混雜,從而導致了土地資源的無形損失和浪費。有的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嚴重不足,使得企業排污、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導致生態環境逐步惡化,破壞了本來良好的生態環境。有的城市在環保投入方面與環保工作的需要完全不相稱,環保機構又不健全,環境監管力度也不夠。還有的城市在規劃建設中不顧客觀條件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規律,存在盲目攀比、盲目擴張、盲目跟風的現象,片面地強調工業化或者一味地追求招商引資,而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缺乏足夠的認識。

2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實施的措施

2.1加強規劃宣傳力度。建議各級政府及其相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列入普法宣教重要內容之一,并將每年的1月1日確定為《城鄉規劃法》宣傳日。同時,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方式,加大對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重點增強領導干部特別是各鄉(鎮)長的規劃意識,全面杜絕“人情規劃”,逐步在社會各界形成自覺遵守規劃、維護規劃的良好氛圍。

2.2健全規劃法規體系。在城市規劃的領域內,規劃實施的管理工作將逐步走向規范,行政決定的依據必須明確,過大的自由裁量權越來越不合時宜。要節制規劃許可自由裁量權,使它符合法律、法規、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設計規范,遵守法定程序,嚴守“合理性”原則,就必須使規劃編制工作不斷創新和完善,規劃技術性規范更加充實和嚴密,逐步推行城市規劃編制和審批法制化、城市規劃技術標準法制化。在規劃的立法中要建立起規劃審批與法定規劃、法定通則的羈束性聯系,使城市規劃、技術標準和我國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相銜接,最終組成一個嚴密的管理體系,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和法制化。

2.3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城市發展建設的長期性,決定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的不間斷的長期工作。要保證城市規劃能夠順利實施,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就必須將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規劃監督機制,實現上級對下級的有效監督,通過上級政府派出城市規劃督察員,依據法律法規和經批準的規劃對項目實施事前、事中監督,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這樣有利于強化層級監督,建立快速反饋和處理機制,防止和減少由于違反規劃帶來的損失。

2.4做好城市生態環境的科學規劃。生態環境的保護是規劃建筑中的重要內容,而科學的規劃,要求結合城市建設規劃的基本要求,以自然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等為依據,避免生態環境的污染破壞,最終實現城市社會、經濟和環境三個方面的協調發展。而且中小城市往往受到各種條件制約,因此在規劃建設中,必須尊重資金限制和區域現狀等客觀情況,正確地認識地區差異,充分地利用當地的特色與優勢,做到揚長避短。同時,城市的規劃建設應充分結合本地特點來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并通過多渠道地籌集資金,來加快環保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一方面采取相關的優惠政策來推動對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堅持“誰污染誰付費、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既能保證穩定有效的環保資金來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對生態環境進行的行為。另外,在城市的規劃建設中,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評價和激勵機制,不斷地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及領導責任制、部門負責制,并加大各項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力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環境管理部門的監管水平,從而形成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的合力。最后,城市生態環境的規劃建設還應借助教育、法制、宣傳等手段,普及環保知識,使人們正確認識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生態觀,從而養成文明的行為習慣,并能夠投身于改善生態環境、防止環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時根據有關的法律和政策來對資源消耗大和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通過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制度來提高人民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篇3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城市規劃作為城市發展的指導方針和戰略綱領,不僅關系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居樂業,而且對完善城市功能和配套設施有著直接的影響。但是當前城市規劃缺少現代意識與整體觀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落后,對城市發展造成了阻礙。因此,加強對城市規劃管理,調整和完善城市規劃的方法已經成為城市規劃建設的當務之急。

一、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性

1、規范作用

城市規劃管理通過編制管理和審批管理來實現對經濟發展的規范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投資行為會因為投資者對利潤的盲目追求發生混亂乃至失敗。因此,一個規范的市場行為準則對于經濟健康發展必不可少。它能夠有效保障市場秩序,給予投資者安全感,是持續投資的基礎。

2、保障作用

科學的城市規劃管理是保障投資者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而這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過規劃的審批管理和規劃的監察管理來實現。當投資人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后,其在相應地塊上的合法權益就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因他人在該地塊上進行違法建設損害投資人利益,可以通過對違法建設的查處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服務作用

城市的規劃管理還具有服務工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能的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規劃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服務水平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形象息息相關,成為城市建設軟環境的重要組成。實踐證明,高水平的城市規劃管理服務對經濟投資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我國城市規劃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城市規劃與管理體制不完善

首先,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中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明確的確立,現行城市規劃與管理“名不正,言不順”,在實際工作中難免縮手縮腳,嚴重影響了規劃方案的具體實施。其次,當前我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混亂,執法主體作用不明晰,難以進行依法執政。且部分地區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機構,規劃編制、規劃執法缺位。規劃管理機構不健全。最后,我國城市規劃權限缺乏強有力的司法解釋,各種規章制度相互矛盾,各項職能難以實施,破壞了城市的規劃管理秩序,如有部分人員搞規劃特權等。

2、城市規劃管理缺乏大眾監督

缺乏大眾監督是城市規劃與管理中存在的重要問題。當前,我國的很多城市規劃決策權還主要集中在以領導者為中心的少數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一種少數人的決策。由于地方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少約束和監督機制,規劃管理和實施處于規劃管理者單方面的動作之中,導致決策主體的錯位,容易滋生腐敗等問題,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背離城市規劃目標,公共利益會被某些群體利益所替代,最終導致城市規劃管理的方向偏離原有的發展軌道。

3、城市規劃與管理方式不完善

行政管理手段與經濟管理手段是城市規劃與管理最為主要的兩個管理方式。然而在具體管理實踐中,由于行政管理職能缺位與機構設置條塊分割等,容易導致多頭領導、多頭管理,導致管理中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價格、稅收、獎金、罰款等經濟杠桿的應用不到位,如土地閑置費與土地使用費等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難以實行。

三、城市規劃管理問題的改進與完善措施

1、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體系

在城市規劃制定過程中,規劃實施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地規范化和體系化,行政決定依據要明確合理,自由裁量權需要進行充分的節制,使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城市規劃和設計規范。城市規劃的編制者在工作中需要堅持“合理性”的原則,逐步完善與創新城市規劃的編制工作,充實城市規劃的技術性標準與規范,使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和規劃技術標準趨向法制化。在城市規劃立法中,政府要建立其城市規劃審批和法定規劃及法定通則之間的制約性關系,使城市規劃及其管理、規劃的技術標準與城市規劃相關的法律法規之間相互銜接,形成結構嚴謹的管理體系,從而保障城市規劃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與法制化。同時,政府需要設計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許可的審批程序,依據城市發展和規劃建設管理的客觀規律,對城市規劃管理進行審批,并按照《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以規劃申請、資格審查、部門報批、憑證核發與批后管理等環節的流程進行,以加強城市規劃的法制化管理,杜絕審批工作中的隨意性與情況的出現。

2、創新城市規劃的管理機制,明確管理權限

傳統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主要集中于協調糾紛和項目審批等繁瑣任務中,忽視了城市規劃的戰略研究和宏觀決策能力,使得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因此,管理部門要創新城市規劃的管理機制,以現代化的管理理念開展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真正發揮其政府參謀的作用,提高其在政府中的行政地位。同時,管理部門要科學合理的設置管理機構,明確管理權限,從根本上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保持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管理部門要以城市發展的大局和長遠利益出發,消除既得利益的不良影響,堅持以條為主的條塊結合策略,提高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權威性,實現城市建設規劃的統一性,嚴格按照法律賦予權限開展管理工作,既要明確政府在城市規劃中的執法主體地位,保證規劃權的集中,又要將強制執行權下放給各行政執法部門,消滅城市違規違章建筑,體現城市規劃權威性與法律嚴肅性。

3、鼓勵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確保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科學合理的城鄉規劃與嚴肅認真的行政執法是城市規劃政策可以順利貫徹實施的根本保障。因此,城市規劃的管理部門不僅要鼓勵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建設,提出更多合法合理的規劃意見,而且要保證城市規劃決策過程的透明度,確保公眾對城市規劃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使得城市規劃的決策更順應民意,滿足社會公眾的實際生活需求和城市發展建設的需求。城市規劃的管理部門可以實行社會公眾的聽證制度,使每一項城市規劃決策都充分的參考了社會公眾的建議,從多方面對城市規劃建設進行綜合考慮,從而有效避免城市規劃決策的片面性,提高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4、提高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城市規劃的管理部門不僅要重視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而且要重視城市規劃管理隊伍的建設,培養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人才,提高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例如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城市規劃人員培訓”和“城市規劃工作交流”等方式,為城市規劃管理人員提供完善知識結構和增強專業技能的機會,使他們可以更好地發揮在城市規劃管理中的主導作用,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同時,管理部門還可以加強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鼓勵管理人員參與第二學歷培養,為管理人員提供出國交流的機會,這樣既可以拓寬管理人員的眼界,幫助其更新管理方法和管理觀念,又可以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使其在工作中可以將理論與實踐更好的結合在一起。

結束語

總之,城市規劃管理業也將迎來巨大變革,要充分發揮城市的規劃管理在城市發展中的基礎保障和引導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規劃法律保障體系,細化執行細則,提高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提高城市規劃編制水平和實行效果,為打造良好的投資軟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工作,推進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各方面事業的繁榮發展夯實基礎。

參考文獻

[1]劉國新,婁宏毅,李興文.論我國城市規劃管理機制的問題與創新[J].城市規劃研究,2010,(10).

篇4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全市城鄉規劃工作實際,對梳理出的影響和制約城鄉規劃事業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和歸類,深刻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逐條制定整改措施。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立即著手解決,對暫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積極創造條件,明確時限,分步實施,有效解決,確保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取得顯著成效,切實以科學的規劃引領和推進城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努力爭當全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排頭兵。

二、整改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整改目標

在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前提下,牢固樹立科學發展新理念,按照“沿海新興臨港工商業城市、長三角產業北拓承接基地、西太平洋國際濕地旅游城市”以及實力較強的特大城市的城市發展戰略和思路,加快研究和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盡快啟動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進一步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新格局;進一步優化行政許可服務,致力建成“服務最優、效率最高”部門;進一步優化隊伍整體素質結構,努力打造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廉效型、法治型、和諧型的“六型”機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以解放思想推動觀念創新、機制創新、手段創新,更好地破解傳統的規劃管理和發展模式的難題,突破束縛規劃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堅持敞開胸懷,謀劃未來。多渠道發動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建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充實完善整改內容。

——堅持真抓實干,責任到人。明確整改落實的項目、責任人、目標、時限,以及措施,堅決杜絕抓而不實、抓而不緊、相互推諉的現象。

——堅持陽光監督,促進落實。通過網絡、宣傳欄、座談會等方式,向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公布整改方案,接受監督,確保整改方案的落實。

三、整改落實任務與措施保障

(一)解決規劃編制的超前研究不夠深,編制的質量和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的問題,切實加大城鄉規劃編制力度,提升規劃的水準,全面完善全覆蓋的規劃體系。

——存在不足:規劃編制的超前研究不夠深,編制的質量和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雖然通過近年來的大力推進,已經初步構建起一整套的城市規劃體系,但控規全覆蓋后的成果質量,對滿足依法規范管理的實際需求來說,操作性還有差距。對大市區發展戰略定位還不夠高,眼界不夠寬,重要節點地段城市設計等重點規劃的深化、推進速度不快,規劃水準有待進一步提升。統籌城鄉、高效組織協調市、縣、區各類規劃編制的力度不夠、方法手段創新不足,規劃經費保障和專業人才集聚還不能滿足目標任務的實際需求,組織體系和務實創新機制有待加強。對城鄉建設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問題研究不夠,對新形勢下做好統籌兼顧以及一些焦點難點問題的處置缺乏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

——整改舉措:進一步加大城鄉規劃編制的研究力度,全面提高規劃編制質量、水平,努力實現城鄉規劃覆蓋面廣、整體質量優。

積極加大規劃編制力度和拓展城鄉規劃編制深度,有計劃、有重點地落實編制計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覆蓋的城鄉規劃體系,提高規劃編制質量和水平。一是研究新問題。將大市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點、難點作為城鄉規劃工作重心,堅持與時俱進,敏銳把握區域與城鄉發展重大命題和熱點、難點,確保科學性和前瞻性。要搶抓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重大機遇,認真組織研讀,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定位,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積極發揮規劃部門的職能作用,按照實力較強的特大城市目標進一步加快大市區的規劃建設,努力發揮*作為中心城市在沿海開發中的輻射帶動作用,提升*的城市發展戰略層次,加強港城互動發展,積極拓展大市區發展空間,解決沿海不臨海的問題,把*建設成為中國沿海新興臨港工商業城市、長三角產業北拓承接基地、西太平洋國際濕地旅游城市。當前在深入研讀規劃的基礎上,做好向上對接,重點是扎實抓好城鄉統籌工作,編制好試點鎮規劃,突出搞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修編的對接溝通,促進市域范圍內城鎮體系科學合理布局。圍繞2030目標年新一輪總體規劃的編制,做好有關基礎性工作,爭取盡快啟動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加大戰略問題的研究,重點研究城市發展戰略、大市區產業結構空間布局調整、水源保護、城南新區等規劃。加大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重點研究社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土地出讓的時序及房地產調控、交通停車、服務業集聚等規劃。二是探索新思路。針對城鄉規劃薄弱環節努力創新,提高質量。研究和探索城鄉規劃統籌協調發展之路,協調處理好城鎮與鄉村、舊城改造與新區建設、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的關系;研究和探索規劃全覆蓋對發展的時效作用,及時、有序協調好有關規劃的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體系;研究和探索城市特色的塑造問題,大力引進高層次單位幫助規劃設計,提高策劃、設計水平,邀請專家審核論證把關,抓好實施環節的細節管理。更加突出以人為本,深入搞好保護性規劃和強制性要求的把關;更加突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強化規劃可操作性,加強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時序、產業調整、城中村改造等規劃的策劃。三是運用新技術。積極提高城鄉規劃工作科技含量、技術水平。完善市、區兩級規劃編研中心工作職能,整合現有規劃系統的人才,加強規劃設計技術工作的研究;做好測繪基礎工作,為規劃設計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對近期建設項目的時序進行動態控制;加強規劃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時公開審批服務信息、管理信息等;建立交通評價機制。四是采取新舉措。加強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管理水平,嚴格把好任務交辦、技術審查、公示審批等重要環節,推動規劃編制總體水平再上新臺階。全面放開規劃編制市場,引進市外高資質設計單位,加強與規劃設計單位的對接指導,發揮高資質設計單位的典型示范作用,提高設計水平。加強規劃編制的經費保障和組織協調工作,積極申報年度規劃編制經費計劃,爭取市規委會的大力支持,保證經費保障到位;完善專家咨詢論證機制,確保規劃科學合理。

——整改責任及時限:分管領導為王宏程,責任單位為規劃技術管理處。在2010年前要有新的實質性的全面推進。

(二)解決創新規劃服務的措施研究不深,規劃對城鄉建設與發展的引領作用還需進一步提高的問題,切實加強規劃審批管理服務工作的研究,推動大市區規劃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存在不足:創新規劃服務的措施研究不深、落實不夠有力,主動服務意識仍然不強,超前服務還不夠。

雖然近年來我局實施了壓減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時效和掛鉤重點項目等一系列服務措施,但是落實上還不完全到位,突出表現在“三多三少”,即坐等企業上門多,超前介入服務少;被動服務多,主動上門服務少;一般多,個性化特色服務少。個別單位少數人員服務大局、服務發展的責任意識和主動性、超前性不強,服務態度冷淡,在政策的執行上靈活性不夠,主動自覺地關心和維護群眾利益還不到位,導致一些領導和基層單位、群眾對規劃部門工作的滿意度不太高。對新的服務措施研究還不深,執行和落實上抓得還不到位,服務大局、服務發展的責任意識還不強,主動超前服務的力度還不大。特別是超前介入服務、指導不夠,對市里的規劃設計要求與規劃設計單位主動溝通不夠,客觀上一定程度造成了建設單位設計工作的多次反復。

——整改舉措:切實加強對規劃審批管理服務工作的研究,積極推動和服務大市區規劃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規劃編制是基礎,實施是關鍵。三分編制,七分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城市建設的現實需要,對規劃實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將按照法定程序來實施規劃,積極拓展規劃管理的覆蓋面,健全制度,充實力量,全力服務城市建設。一是積極開展規劃課題研究。開展城鄉規劃重點工作的調研,加強城市規劃科研項目管理,鼓勵全體工作人員開展研究工作。從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出發,按照控規和現代城市規劃理念,對各類建筑的總平面和單體方案嚴格審查把關,以創新管理機制為先導,通過市外甲級設計院多方案競選措施提升城市臨街建筑品位,加快引入專家咨詢審議制度,優化健全規劃審批決策機制,力求新建的所有建筑都能展示時代風貌,體現*特色,打造建筑精品。當前要重點研究城市規劃領域的綜合交通、公交優先、控規經濟性、歷史文化保護、地下空間利用等方法、技術和政策,加強都市圈建設的規劃協調機制、區域城際交通線網規劃的實施機制等,進一步完善規劃編制成果的可操作性。注意結合*實際,對規劃設計要點從強制性指標體系和引導性規劃要求上作深入研究,更好地在前期規劃階段把好關,為規劃設計提供系統、全面的要素,為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做好科學的前期規劃論證。要注意加強建筑節能減排的研究,特別是研究出臺太陽能綜合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二是加強規劃業務人才的培養引進。采取超常規、突破性的激勵措施,大力引進高層次規劃專業人才,公開招錄業務人員,充實行業隊伍,完善人才結構。同時,進一步強化現有規劃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學習先進的規劃理念和經驗,不斷更新城鄉規劃業務知識,提升城鄉規劃隊伍整體素質,提高規劃編制質量和管理水平。想方設法引進經濟、社會等相關專業人才參加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不斷壯大專業化規劃管理隊伍。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重新審視和反思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積極探索城鄉規劃管理體制調整的方式方法,突出抓好規劃系統內部機制的改革提高,結合實際,加快制定完善與新法律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規劃技術規定與實施措施等相關的制度、規范、規定,便于實際操作。同時盡快對市內現行城鄉規劃有關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做好銜接工作,全面構建依法行政、按制度和程序辦事的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程序框架體系。重點研究出臺《市區民房規劃管理辦法》、《*市市區社區公共管理與服務配套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部門服務職能化辦法》,修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四是適時修改完善規劃公示制度。重點圍繞提高規劃公示的實施效果,著力推進規劃實施管理的批前公示、規劃許可變更的批前公示,規范公示意見的采信與反饋。按照法律規定和保護公眾合法權益的需要,積極推動并完善規劃聽證制度。

——整改責任及時限:分管領導為孔逸忻、王紹前,責任單位為辦公室、綜合督查處、法規監察處和規劃技術管理處。在今年10月底前要完善有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三)解決審批周期仍然較長,服務效能提升還不很快的問題,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改進服務,提高效能。

——存在不足:審批周期仍然較長,服務效能提升還不很快,對受大市區規劃調整影響的企業,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的主動性不夠。

基層和企業反映,規劃審批慢、審批難現象仍然在一定范圍存在。雖然已經采取了許多改進措施,實現全省各市規劃行政審批時限最短,但客觀上規劃工作法定的審批環節多,周期長,對如何統籌合理安排審批事項、縮短辦結時限等問題,在主觀上還缺乏研究,創新不夠。工作中有時存有超時辦理和不夠規范、細致,缺乏追求高標準、嚴要求的意識,不能切實做到規范化、制度化,思考問題不深入,關系協調不全面的現象。網上公眾互動平臺少數投訴件處理不夠及時、政務公開范圍不夠廣泛。這雖然是個別現象,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們的效能建設還不到位,反映出我們的工作與規范化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整改舉措:圍繞保增長促發展目標,深入推進部門特色服務,創新、完善規劃行政審批運轉程序和管理方法,提高審批服務效能,確保所有審批項目都在規定的承諾期限內辦結。

著重抓好十項服務措施的完善和創新,邊學邊整強服務提效能,邊整邊建保增長促發展。一是優化規劃審批流程。按照集中審批權、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程序的要求,再造審批流程,在去年已實現省內各市規劃服務時限最短的基礎上,對審批流程再清理,報建程序再壓縮,審批時限再縮短。二是建立重點項目服務“直通車”機制。創新局領導班子、職能處室與重點企業掛鉤服務制度,對市重點工程、項目和企業,實施全過程跟蹤服務,定期深入企業和建設現場,主動幫助建設單位解決實際問題。針對重大招商項目、重點建設工程需求全力開通個性化、無假日服務,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三是以“四項機制”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保障機制。建立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局班子成員掛帥,各司其職,突出服務和效能,加快推動重大項目建設。內部運行機制。對重大建設項目在壓縮和簡化流程基礎上,特事特辦,即送即辦,做到“一口受理、同步辦理、依法合理”。外部協調機制。對涉及多部門的審批項目,及時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區級政府溝通協調,積極牽頭同步辦理。督促檢查機制。按時匯總項目辦理進度,及時跟蹤檢查項目推進情況,明確責任追究。四是全面實行規劃審批“要素審查法”。強化審查的程序性控制,重點審查強制性規定要素,完善規范工作流程,限制自由裁量權,除需要控制的重點區域和地段外,弱化對建筑平面以及單體建筑的構圖、功能、形式、色彩等的審批,嚴格落實審查人、審核人和審批人三級責任制。五是簡化園區和高速圈外項目審批手續。對工業園區項目、高速圈外項目和臨時建設項目中,凡不需要規委會研究由我局直接審批的,改原來市局、分局兩級會審為分局(處室)直接審批報市局備案,簡化審批程序,只要符合控制性規劃和技術條件,做到隨到隨辦,日辦日結。六是進一步完善審批制度規定。在完善和落實窗口審核受理、承諾辦結、聯合審批、領導輪流窗口坐班和簽批AB崗、一次答復二次辦結等各項服務制度的同時,嚴格執行容積率管理、日照分析、規劃變更管理等規定,進一步強化審批制度建設,加快完善制度體系,健全為企業和項目服務的長效機制。七是強化技術服務主動超前介入。整合現有規劃系統的人才,超前介入重點項目,提前了解規劃審批需求,明確專人上門,幫辦申報材料,請專家先行審查方案,加強溝通協調,減少環節,提高一次性通過率。八是建立審批質量評監制度。定期對審批項目進行回頭看,從“辦事時限、工作效率、服務質量、業務水平”等方面進行評監,分層次進行逐項分析,請服務對象質詢、測評,由業務處室、分局自評、互評,局領導、專家點評,根據評監情況,查找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服務、提高效率的措施和方法。九是建立城市規劃專家評審委員會制度。在完善市規委會決策機制的基礎上,擬研究建立城市規劃專家評審委員會,賦予規劃技術咨詢、審查和方案評審等工作職能,完善議事制度,保證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相對分離,提高行政審批時效,集中精力服務大項目、重點項目,發揮政府決策參謀作用。十是完善督查考核機制。加強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督查小組,對所有規劃審批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督查,全面考察辦結時限、辦理質量、服務態度等。實行“每周一報”制度,在每周的局業務會辦會上通報督查結果。

——整改責任及時限:分管領導為孔逸忻,責任單位為綜合督查處、規劃技術管理處和監察室。在今年10月底前要形成有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㈣解決依法規范管理抓得還不嚴,民房違法建設發現查處的快速反應機制還不十分健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建設行為。

——存在不足:依法規范管理抓得還不嚴,民房違法建設發現查處的快速反應機制還不十分健全。

規劃管理的標準化、制度化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城鄉規劃法》全面實施后,對我們依法開展規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優化和健全完善。市區民房建設雖然從客觀上講,審批工作已經停止了10多年,居民住房矛盾比較突出,民房違法建設也多數在后街背巷,而且基本都是在節假日、夜間突擊施工,速度快,隱蔽性強,發現、查處的難度相對較大,但我局主觀上的原因也不容忽視,可以說,目前我局尚未建立健全有效預防、及時發現、立即查處的快速反應機制,從而形成民房違法建設發現慢、查處難、執法更難的現象,一度成為群眾反映的熱點、鄰里矛盾的焦點、重復上訪的難點。

——整改舉措:切實加大規劃管理執法監督的力度,創新民房規劃管理辦法,努力將各類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全部納入規劃管理范圍。

執法監督是城鄉規劃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推進城市化進程,必須進一步依法加大城鄉規劃管理的力度。要利用規劃監察支隊機構升格的機遇,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管理隊伍和機制,加強與城管、街道(鄉鎮、社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形成合力。一是嚴格執行規劃。在各類建設活動中,做到沒有規劃不決策,沒有控制性詳細規劃不供地,沒有批準過的規劃不招商,堅決制止和糾正規劃實施中的隨意性,真正達到有規劃可依、有規劃必依、執行規劃必嚴、違反規劃必糾。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對大市區范圍內的各類建設活動,特別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改變規劃用途等違法行為,開展全天候的巡查,實行全過程的監察,堅決不留“盲區”,不拽“牛尾巴”。強化執法工作的強制性,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跟蹤到具體項目,建立流動巡查制度,堅決遏制規劃批后隨意變更現象。完善與綜合執法部門的協同機制,避免規劃監察中出現盲區。三是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規劃行政處罰的事前告知、聽證公示、督促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執法程序和管理制度,確保規劃行政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和適用法律條款的準確性,確保不發生行政敗訴案件,贏得執法工作的主動權。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制定和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劃行政許可聽證等制度,特別是對違法建設管理不到位,聽之任之的行為,要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以規范,落實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要加強對限制自由裁量權的研究,從制度和關鍵環節上加強管理,避免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保護干部職工。五是實行民主監督。創新規劃審批、執法聽證制度,對重要地段、重要區域、重要項目或群眾關心的建設項目,主動邀請廣大市民、開發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利害關系相對人的代表適時舉行聽證會,聽取廣泛的意見和建議。

——整改責任及時限:分管領導為孔逸忻、李仁俊,責任單位為辦公室、法規監察處、監察室。在今年10月底前要形成《市區民房規劃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完善好大市區規劃管理監察執法工作運行機制。

㈤解決政治理論學習研究不夠透徹,規劃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力度、深度還需強化的問題,扎實開展機關作風建設活動,切實加強規劃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存在不足:政治理論學習研究不夠透徹,規劃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力度、深度還需強化。

雖然長期堅持集中學習日制度,嚴肅學習紀律,建立學習考勤和學習成果登記等臺帳,但平時對廣大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強調的不多,組織力度欠缺,專題討論和學習交流少。規劃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提高不快,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任務的要求。雖然十分注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定,并強化制度的執行和檢查,做到逢會必講,警鐘長鳴,但是抓得還不夠緊、不夠深,個別人員的廉政意識還不強,企業對個別人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反映,充分說明黨風、行風和廉政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

——整改舉措:扎實開展機關作風建設活動,切實加強規劃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在全系統開展以“整頓作風、增強素質、優化服務、提高效能”為主題的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實行開門,公開評議。緊緊圍繞群眾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規劃問題,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印《服務指南》手冊,將所有規劃方面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辦事紀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全部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健全完善機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工作規范,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落實機關快速反應機制,保證工作運行通暢、高效;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編制審批流程圖和政務流程圖,向社會公布職權項目及審批事項、公開范圍等。定期開展規劃集中服務活動,現場辦公,搞好便民、為民服務活動。局領導帶領業務處室深入基層、群眾征求意見,并將為基層群眾辦實事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為主線,切實加強規劃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定期開展集中學習,切實增強全體干部職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勇于打破工作慣性思維,創新工作方法,改進管理方式,積極服務和推進城鄉建設大發展。與有關高等院校聯合舉辦碩士專修班,提升規劃業務人員的技術能力和水平。組織開展“規劃管理上水平、行風建設登臺階、違建查處有突破、審批服務爭一流”大討論,大力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以目標承諾、崗位示范、責任公示為抓手,豐富機關作風建設內涵,進一步端正服務態度,提高辦事效率,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不斷創新規劃管理方式,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開展以“廉潔從政從我做起”的廉政主題教育活動,學習廉潔從政先進典型的事跡,開展警示教育,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增強全體黨員干部廉政勤政意識。

——整改責任及時限:分管領導為孔逸忻、王紹前、李仁俊,責任單位為辦公室、機關黨委、監察室。在近期要開展一系列活動,創新有關機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四、組織領導與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局黨組成立《整改落實方案》實施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整改落實方案》涉及的重大問題,監督檢大事項進展和落實情況。各單位(處室)要將《整改落實方案》中的各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突出位置,堅持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負總責”,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適時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要立即著手解決,對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要創造條件,明確時限,分步實施,積極解決,確保《整改落實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的順利實施。

篇5

【關鍵詞】公共活動空間;公共利益;權益立法

進入80年代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人口激增,各類工程項目如雨后春筍般遍地開花,中國進入了一個城市建設的黃金時代。但由于缺乏經驗和必要的法律制約,城市公共活動空間匱乏,缺乏市空間秩序等問題逐漸凸顯出來。“千畝公園變身別墅區”“居住區綠地強行改造成收費停車場”等報道屢見不鮮,城市公共活動空間是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城市文明建設的體現。

1 我國城市公共活動空間的發展與現狀

城市公共活動空間是城市的重要節點和聯系, 常被稱為“ 城市的客廳”。廣泛地說, 城市公共活動空間是指建筑物之外的城市空間和環境;狹義地說,是指城市公眾聚集活動的場所,由行政管理、商業、文化、娛樂、游覽等活動區、城市街道和廣場、居住中心活動區、歷史地段和人文景觀區、城市公園等組成。

在我國城市的建設過程中,公共空間――作為人們戶外交往密切相關的重要場所是難以引起重視的,表現出了以下特點:

(一) 匱乏的公共空間

“多快好省”地建造大量的“混凝土方盒”,解決城市居民的居住問題和工業生產的廠房需求,成為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的首要任務。“單位圈大院”的模式使城市成為一個無環境的水泥叢林,城市聚會和交往場所不斷遭受到蠶食,而曾與我們血脈相通的自然卻只有在零星的被圍墻圈起來的公園中可以找到。具有中國特色的廣場舞出現了被大媽們搬到馬路上現象。公共活動空間的“量”變得微乎其微,“質”更是無從談起,空氣污染也日益嚴重。

(二) 封閉的公共空間

長期以來,在許多城市中常見的街道兩側是長長的圍墻,圍墻閉合,條塊分割,社區被人為地割裂開來。而城市公共空間周圍沿街一層皮的陳舊模式使建筑與城市空間的有機聯系大大減弱,這些冰冷的人造建筑物將人與自然割裂開,外部空間環境質量下降,導致城市中心區無法形成完整宜人、便捷的城市公共空間體系,造成人們自由自在地參與活動的機會減少,行人匆匆而過,難以駐足。

2 公共活動空間與公共利益

城市公共空間面向的是城市大眾,有著自身的公共性,就是社會大眾和社會的各階層都有權參與和享受城市公共空間。 “社會公共利益,是建立在個人利益基礎之上關系大多數社會成員利益的一種利益。”1980年代,以法國二百年國慶為契機的城市空間的大規模整治工程開始進行,盧浮宮的改造就是在此背景下進行的。

盧浮宮擴建工程主要與市民公共利益結合十分緊密。在空間共享性方面,不僅廣場是開敞自由的,人們還可乘電扶梯從廣場直達拿破侖廳。此廳因為其設計暨管理方式完全與美術館的展覽空間分離,是一個可以獨立營運的空間,人們不必購票就可以享受這陽光飽滿的大空間;另外,420席次的多功能禮堂,為孩童及團體所設計的簡介室、會議室等,使拿破侖廳成為一個真正服務大眾的場所。在國內這種真正屬于市民的共享空間就很少了。

3 目前進行公共活動空間權益立法的必要性

3.1在利益的驅動下,侵占公共活動用地的行為也屢見不鮮

“重慶千畝公園變身別墅區”這個事件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居住在重慶北部新區奧林匹克花園小區的居民發現,緊鄰小區的溪谷公園里陸續進駐施工隊伍,大批樹木被砍、草地被毀,數十棟別墅即將在此開建。自2006年以來,這片大約1000畝的山地公園,在周邊居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規劃經過調整,大片綠地變身“別墅區”。 眾多居民都無法理解,一個生物多樣性保護示范區,為何被隨意毀壞、侵占。

濟南某小區有一片居民休閑活動用地被改成停車場。原本小區的活動場地就非常的少,這片地方是大家唯一可以乘涼、活動的地方,經過這次的整改,居民在小區也就很難有活動的地方了,小區也因此變的更加擁擠不堪。很多居民向物業反映,但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3.2公民的公共活動空間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溪谷公園是奧林匹克花園小區居民平時活動的主要場所,由于已經被修建成別墅,他們也就只能去更遠的公園去活動健身了,有些人也就只能在自家樓下的小片地方活動。千畝公園的侵占給當地居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利。周邊居民也向有關部門反映了情況,對此,相關負責人解釋說,“當時的規劃已經調整……,規劃調整是政府行為,企業雖然提前知道這一消息,但確實與企業無關……”而重慶市規劃局則表示,允許企業占綠地建房實屬無奈之舉,因為政府當時沒有足夠資金維護綠地,只能拿出30%的建設用地指標吸引開發商,在承擔綠地維護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投資建房。對于這樣的解釋人們很難理解,但也無可奈何。

4 從以下方面考慮進行立法來保護公民享受公共活動空間的權益

4.1從政府角度考慮怎樣保護公民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政府代表的是廣大人民的利益,所以,政府更應該為公民的切身利益考慮,從立法的角度和實際情況出發,針對城市的情況運用科學的方法規劃布置調整,滿足廣大市民生活要求,創建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完善體制建設,依法辦事。政府部門在進行規劃建設之時要靠充分考慮到公共活動空間的建設,為廣大市民打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4.2從公民角度考慮怎么保護公民的權益

公共活動空間是公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空間,城市公共活動空間的建設情況直接影響到公民的生活質量。數量少,質量差的現象在很多城市都存在,公民無法享受到公共交流,活動的權益。長期以來,在許多城市中經常會出現違章亂建的現象,造成城市環境質量下降,無法形成完整宜人、便捷的城市公共空間體系。城市公共活動空間為市民提供一處良好的室外休閑的自由空間, 成為“ 城市的港灣” , 不僅可以豐富城市空間, 而且從精神上到行動上都將緩解城市中心擁擠、煩燥的狀況, 并由于有了人的活動而顯其價值,使城市更加充滿生機。作為公民要爭取公共參與的權利,積極的同違法行為作斗爭,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5 對保護公民公共活動空間權益進行立法的重要意義

“重慶千畝公園變身別墅區”的事件告訴了我們如果現今社會缺乏一項專門的法律法規去維護公民公共活動空間的權益。公民反映的有些情況會得到改善解決,但這個過程卻是漫長的。從法律角度考慮為公民享受公共活動空間權益立法,是我國建設法制國家的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已成為我國的立法方針。我國公共活動空間在歷史上一直未能成型。近代由于紀念意義的需要,出現了許多具有疏散人、車流作用的交通廣場和為某些重要紀念意義而設置的紀念廣場。而真正意義上的公共活動空間一直很少,有的城市甚至沒有。隨著中國現代化水平和居民文化素質提高,對交往、游憩等社會活動品質要求也在提高。公共活動空間權益的立法可以為我國有關部門解決這方面問題提供法律依據,更好的去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