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心得體會范文
時間:2023-08-02 17: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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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人民法官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我院根據上級黨委和法院的要求,繼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之后,今年又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通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思想,提高為人民服務本領。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擔負著打擊敵人,保護人民和解決民事糾紛的職責,是人民心中解決紛爭的最后一道希望所在,如何作一個合格的人民法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一個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人民司法優良傳統在當代的延續和發展、創新。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要堅持和發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進一步牢固樹立和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法治是人類社會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總結出來的治國理念,是人類的寶貴精神財富。作為一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家,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正在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闊步邁向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既要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法律文化傳統,又要借鑒、吸收世界各國的先進法律文化。
司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特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理念,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確保審判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的客觀需要。人民法院必須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堅持司法為民,必須把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歸根到底都是為實現好、發展好、保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必須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正確運用手中權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近幾年來,海南法院先后開展了“宗旨觀教育”、“反特權、反霸權”職業道德教育、“專項整改”等專題教育活動,結合實際查擺問題,邊整邊改,引導法官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司法、為誰服務的根本問題,法官的宗旨觀念和公仆意識明顯增強,促進了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篇2
我所積極組織全所律師加強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本人響應事務所的號召,認真學習,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認識。
學習社會主義法制理論是為了更好的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最具權威價值的取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體實踐。建設法治社會,必須不斷推進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在各個方面、貫穿于各個環節、落實到各項工作。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執法為民。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要確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來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上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保證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落到實處。
篇3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新要求從社會管理轉向社會治理是我國社會管理從理念到體制的創新,是適應新形勢下我國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形式發生深刻變動、社會管理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需要,說明我們黨對社會發展和社會建設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有了一個新飛躍。
一、創新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意義
1.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途徑。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期,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這些既給經濟社會發展進步帶來了巨大活力,也使社會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在新形勢、新特點面前,我們原有的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深入研究現階段社會建設的客觀規律,創新社會治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會治理的效能和水平,并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而有力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是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社會建設水平的高低、社會管理能力的強弱,是衡量和檢驗執政能力、執政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應當看到,隨著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組織結構、人員結構都在發生深刻變化,原有的社會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有些已不適應、不符合時展的需要,人民群眾以及不同的社會群體對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元化,而現階段社會管理又面臨著許多新矛盾和新問題,從源頭上如何解決好一些地區和部門出現的管理分散、多頭管而又不管、管不好、社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位、不到位以及社會管理現有的資源和力量整合等問題。這些都需要在加強社會建設、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實踐中認真改進和完善。
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是滿足人民群眾期待的重要舉措。創新社會治理,是回應和滿足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的一項重要舉措。社會治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直接關乎服務民眾、改善民生、促進民和、維護民利、保障民安的重大責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越來越期待社會和諧、社區平安、民生改善。社會治理創新,就是要使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讓人民群眾通過高效、有序的社會管理,感受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和文明進步。
二、創新社會治理面臨的問題
1.人民內部矛盾易發多發。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鎮房屋拆遷、國有企業改制、涉法涉訴等領域,因勞資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非法集資、股市房市投資受損等引發的矛盾明顯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業各階層,既有農民、城鎮居民、職工、離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業者、學生,也有軍隊退役人員、原民辦教師、老村干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
2.從社會層面看,改革開放以來的最大變化是,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以“單位制”和城市街居、農村社隊相結合的基層社會管理模式,黨和政府主要通過單位、街居、社隊聯系群眾、整合社會利益、調節社會矛盾。現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大部分已經剝離出去,越來越多的人由“單位人”變成“社會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城鄉流動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會階層不斷出現,導致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居住結構等發生重大變化。
3.從思想文化層面看,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加。一方面,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另一方面,部分社會成員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
4.從工作層面看,一些部門和地方經濟建設一手硬、社會管理一手軟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對新情況,過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經難以完全適應。
三、如何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
首先,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要基于對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的科學認識,對傳統社會管理方式實行重大變革,實現社會治理方式的轉變。按照《決定》要求,要堅持系統治理,使治理主體從政府包攬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同治理轉變;要堅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從管控規制向法制保障轉變;要堅持綜合治理,使治理手段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要堅持源頭治理,使治理重心從事后處置向源頭治理轉變。
篇4
資料與方法
2002年3月~2006年3月我院對38例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施行射頻消融術治療。患者包括男23例,女15例,年齡在20~71歲之間;其中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23例,間歇性預激12例,心房撲動2例,左室特發性室速1例。23例室上性心動過速中,左側房室旁道11例,右側旁道2例,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10例。
[3]治療結果:本組消融術手術治療成功人數36例,有2例行第2次手術。成功率94.7%,發生下肢靜脈血栓性靜脈炎1例。
消融手術方法:手術中,在右鎖骨下或右頸內靜脈及股靜脈穿刺,并放置標測電極,行心內電生理檢查,經一定的電流刺激,誘發心動過速發作及終止,找到消融病灶部位,同時針對病灶部位經大頭導管釋放射頻電流。消融左側房室旁道時,大頭導管經股動脈逆行置入;消融右側房室旁道或改良房室結時,大頭導管經股靜脈置入。通過X線透視,心腔內心電圖、希氏束電圖和冠狀竇電圖等來判定導管頂端電極所在位置。確定電極到位后,釋放適合的電流進行消融。消融后再次行心內電生理檢查,同樣條件下,未誘發出心動過速則射頻消融手術成功。
護理體會
良好的醫護配合:射頻消融術是一種帶有創傷性質的心臟疾病治療手段,這就要求護理人員既要懂得護理知識,又能協助醫生緊急處理各種并發癥,同時還要具備心臟電生理基本知識,在術中能及時觀察各種監測儀器,讀取有價值的數據并提供給醫生,以保證手術圓滿成功。
術前準備:包括消融導管、各種導管電極、急救藥物和急救設備的準備。保證多導生理儀、除顫器、心電圖機、吸引器等性能完好,處于應急備用狀態。
術前護理:詳細了解患者的年齡、文化程度、以往病史等信息,以便于在手術前作好患者的心理護理,消除患者的緊張恐懼情緒;術前3天停用抗心律失常藥物;術晨禁飲食;術前告訴病人麻醉的方式及麻醉過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常規的手術準備,包括右側頸部及下頜部、雙側腹股溝、會的備皮和青霉素試敏等;以使患者能夠以最佳的心理、生理狀態積極配合手術的進行。
術中護理:當患者進入手術室后,立即測量患者的血壓、心律、心率和呼吸頻率等生命體征,之后協助患者仰臥于血管造影機的透視臺上,建立靜脈通路;接好多導電生理記錄儀,安裝好各種導線,并將導電膏均勻抹在電極板上并準確安放到患者腰骶水平背部正中處。手術中,醫生發出電極到位的指示后,應準確地將電極尾端接插于多導電生理記錄儀的連接轉換器中,同時嚴密監視患者的生命體征以及生理記錄儀的電壓、電流、阻抗等參數。還要特別強調的是,術中病人一旦有不適或疼痛,應及時向醫生報告,如出現嚴重并發癥,必須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搶救。
術后護理:手術完畢拔管后局部按壓10~20分鐘后,然后加壓包扎壓迫止血,對于動脈穿刺部位須砂袋壓迫6小時;患者安返病房后,應立即接上監護儀,心電血壓監護24小時,以便能及時發現患者可能出現的心律失常和休克癥狀;患者術后必須絕對臥床休息,一般靜脈穿刺患者是6~8小時,動脈穿刺患者是12小時,且患側肢體須保持伸直位,局部關節可做伸曲運動;密切觀察患者穿刺部位及周圍動脈的搏動以及皮膚的顏色、溫度及感覺等,注意監護儀顯示的患者生命體征的變化,從而能及時發現心包填塞、氣胸、出血、感染等并發癥;鼓勵病人多飲水;主動詢問患者的感覺,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醫生迅速處理;明確告知患者,術后72 小時應避免劇烈運動,以防止穿刺部位出血。
進行射頻消融治療成功的護理關鍵有以下幾點:①只有大力宣傳射頻治療知識,作好心理指導,消除緊張恐懼心理,才能讓病人積極配合治療。②必須有良好的醫護配合,高素質的護理人員,精湛的技術、豐富的知識。術中積極配合,操作精細、動作輕巧、準確,以取得病人的配合。③術中、術后嚴密觀察心電監護及生命體征的變化,能減少并發癥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胡大一,黃永麟.射頻電流導管消融術治療心律失常.哈爾濱:黑龍江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23-48
篇5
【關鍵詞】治理;鄉鎮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構建和完善;研究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權威為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管理活動和管理過程。治理與統治存在著異同,統治的主體是政府權力機關,而治理的主體可以是政府組織,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組織,或政府與民間的聯合組織。統治的著眼點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著眼點則是整個社會。農村問題是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根本問題,是中國社會的核心問題。農村問題反映到政治層面,是鄉村治理的有效性問題。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社會事業不斷發展,農村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城鄉一體化、新型農村城鎮化等新格局的問題和矛盾日益凸顯,人民群眾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不斷提高,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攻堅期”。要加大資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鄉鎮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切實為農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讓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一、問題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義
農村城市化的進程是由以農業為主的傳統鄉村社會向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的現代城市社會逐漸轉變的歷史過程。進入21世紀,中國城市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同時也帶動了農村的不斷發展。但總體上看,農村發展仍然相當滯后,人民群眾對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進農村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一個極為緊迫和現實的重大課題。我國農村發展既面臨著巨大的發展機遇,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和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農村發展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和挑戰中,不完善、不科學的社會治理體制已成為一切問題的核心。加強鄉鎮社會治理體制研究,強化黨的堅強領導核心地位,不斷發展經濟社會事業,是為了讓人民群眾過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長治久安。
二、中國鄉鎮社會治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機構設置不科學,鄉鎮政府服務職能難以發揮
公共機構設置不科學,鄉鎮內設機構不合理,服務效率不高。鄉鎮政府是一級政權組織,依法治理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事務,是中國政權體系實現統一領導的客觀需要。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形勢的變化,一些行政職能權限相繼從鄉鎮體制中剝離,實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職能責任和義務卻沒有隨之剝離,使鄉鎮常常面臨有責無權、有事難管的窘境。鄉鎮職能正在被弱化,鄉鎮政府成了“有限的權力無限的責任”政府。鄉鎮內設機構遵循與上級機構、部門對等對口的設置模式,通常每個鄉鎮有15--30個“站、辦、所”,既有省、市、縣直機關向下延伸管轄的站辦所,又有歸鄉鎮政府管轄的站辦所。延伸的站辦所雖在鄉鎮,但人財物權仍由上級單位掌管,造成指揮調度不靈,責、權、利難以相互統一,機構運轉效率不高。缺少足夠的精力、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為民服務、為民辦事。基層機構人員素質不高,存在“”問題,責任意識不強,大局觀念淡薄,宗旨和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效率低下,鄉鎮政府服務職能難以發揮。
(二)公共財政資源短缺,難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根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鄉鎮設置內設機構財政所。由于大多數鄉鎮不具備區域位置優勢,基礎設施條件落后,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導致鄉鎮財政資源極其有限。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和取消農業稅后,中央與地方存在“中央錢多地方錢少”的現象。鄉鎮政府財力不足,難以保障公共事業的發展。以上級轉移支付方式滿足公共產品的供給、分配帶有很大隨意性,出現跑“部”“錢”進現象,滋生權力尋租問題。財政收入逐級上移,責任逐級下移。“土財政體制”的存在,鄉鎮需上繳部分財稅供上級政府使用。鄉鎮自行承擔自身運轉所有經費,財政嚴重入不敷出。有些鄉鎮舉借大量債務,財政收不抵支,無力償債,“面臨破產的可能性”。財政供養人員未統籌安排,存在人情財政情況。涉及人民群眾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計生、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環境、就業等項目支出,無財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財政財務監管,亂收亂支現象有時極為普遍。
(三)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嚴重阻礙農村經濟發展進程
鄉鎮體制不合理,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權力被縮小、職能被收縮,責任并未減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轉變,部分鄉鎮工作還在靠傳統的行政體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無所不包、無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會的自治權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級職能政府化。考核鄉鎮政績指標體系不夠合理,導致鄉鎮由被迫玩“數字游戲”。考核機制存在缺陷,干部隊伍素質不高,鄉鎮干部的工作圍繞上級安排,難以圍繞農村工作。鄉鎮政府履行職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動,難以依法履行職責。公共服務職能薄弱,行政管理與命令難以有效滿足社會需要,制約農村經濟發展,激發新的社會矛盾,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鄉鎮干部觀念轉換不到位,缺乏組織資源和人力資源,工作自主性差,為民服務意識淡薄,農村公共產品不足,農村社會保障日益困難,農村文化教育缺乏,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增多,鄉鎮職能轉變緩慢,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嚴重阻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進程。
三、基于公共視角的中國鄉鎮社會治理體制改革新路徑
篇6
及決策民主基礎上的矛盾化解機制,來實現和諧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農村轉戶移民群;社會管理;戶籍制度改革;法治命題
中圖分類號:df3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3.04.09
一、契入改革進程的時代課題:農村轉戶移民群之社會管理創新
自人類邁入機器工業時代始,城市化水平便成為該時代衡量社會進步程度的重要測度性指標。城市化是一個具有豐富內涵的歷史動態式概念,但其實質含義是恒定的:隨著非農產業的不斷發展,農村人口逐漸減少,城市人口數量則相應穩步上升。此乃城市化概念的核心蘊義,也是各國立法予以制度保障的明確方向。但觀之中國,建國后的戶籍政策和相關立法卻背離此義,嚴控農村人口移入城市,固定與僵化城鄉二元結構,造成戶籍分域的隔離與歧視。改革開放后,農村居民要求放寬戶口遷移控制的呼聲高漲,為回應民意并適應經濟發展的走勢,中央和各地在農村人口轉戶問題上開始朝向革新意志的制度摸索。從封閉的禁錮走向開放的流動,我國戶籍制度改革正在完成由被動到主動的超越,這種超越使得我們必須直面社會管理角度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型法治課題。
(一)研究之背景:以巨量農村人口的城市遷移為歷史圖景
歷覽各朝,戶籍制度皆是對轄區人口進行管理的重要社會制度,但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期,該制度卻被異化為分隔城鄉、阻滯遷徙的壁壘政策。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為城市市場經濟的活躍度及就業機會的開放性所吸引,從而離土離鄉謀求更廣的生存空間,以解決土地供養的有限性困境。但是,進入城市發展的職業群隊,無法越過戶籍制度的藩籬從而歸入市民階層,成為身份尷尬的城、農兩棲成員。他們同他們的家庭最渴望的就是能放寬戶口遷移的控制,對其入城就業定居的客觀事實進行戶籍確認,從而能享受城市戶口所連接的諸多利益保障。民眾訴求如此強烈,使得中央政府開始對戶口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北京、上海、深圳、重慶、成都、長沙等城市陸續在戶籍制度上進行大膽的改革。于當下之中國而言,農村居民轉戶入城,已成為重要的社會發展態勢。
這場戶籍制度改革發軔于20世紀80年代初,旨在逐步取消計劃經濟時期戶口遷移的指標限制,改革采取了適合中國特點的模式,實行人口轉移審批制與分點試驗方式。就國外的經驗來看,對于轉移人口的注冊登記,適用尊重遷徙自由、承認居住現實的登記制,多數國家規定:在現住地居留期滿,戶口管理部門即將其作為當地常住人口登記。我國城市的現實容量有限,土地的農業活動尚未形成產業效益,對于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仍主要采取審批制。[注:審批制是指雖然有人口遷轉的事實,但不能滿足準入條件者,仍不能獲得當地的居民戶口。盡管我國的改革中也出現了取消資格審查、整體轉戶的模式,但全國各地的主要革新思路仍然是保持農村戶籍轉城市戶籍的轉移審批制。 ]進入21世紀以來,各地實施了不同的遷戶政策,改革已進入到深度的攻堅階段,2010年,國務院將戶籍制度改革列入經濟體制改革的11個重點領域,“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在戶籍制度改革中,大量農村居民遷入城市,僅以四大直轄市視之:1998年至2009年底,上海市的農業人口由379萬人降低為166萬人;北京市2009年底的城市人口數量突破了該市2020年的控制目標;截至2010年8月,重慶市全面啟動戶籍制度改革1年,已有223萬多人轉戶入城;天津市2010年末全市農村人口只余265.70萬人,城鎮化率為79.55%,比2000年提高7.15個百分點。2011年10月,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1》,報告預測未來10年全國將累計轉移1億以上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可見,在我國尚無法一步到位消弭城鄉居民身份差距的現
中,農村人口轉戶遷移入城,已是不可阻遏之時代洪流,同時,它也引出社會管理工作之時代新課題:在巨量農村人口入城的沖擊與挑戰面前,如何作創新之舉。
(二)探索之方向定位:以城市群體分化的管理需求為價值取向
在這場洪波巨瀾的時代變革中,城市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分離出城市原住居民群和農村轉戶移民群這兩個新舊居民群體。綜觀學術界之探索,已有的研究局限于以職業分類、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占有狀況為標準來區分城市人群[注: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當代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研究”課題組根據對全國城鄉抽樣調查數據的分析,并以職業分類為基礎, 以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占有狀況為標準, 將我國城鄉社會成員劃分為社會上層、中上層、中中層、中下層及底層等五大社會等級、十個階層。其中,處于底部的兩個等級是中下層(包括個體勞動者、一般商業服務業人員、工人、農民) 、底層(包括生活處于貧困狀態并缺乏就業保障的工人、農民和無業、失業、半失業者) 。該課題組于2004 年出版論著《當代中國社會流動》,將上述十個社會階層又分為優勢地位階層、中間位置階層和基礎階層等三大社會等級, 其中,基礎階層包括商業服務業員工階層, 產業工人階層, 農業勞動者階層, 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 ],而本文認為,這種區分方式僅是上下層屬的平面縱式劃分,除此之外,我們還必須關注群團空間隔離的立體維度展呈狀況。由此,本文主張:以城市環境認同感、融入度、文化形態、倫理觀念、生活方式為標準,我們必須承認,于戶籍制度改革的進程中,城市社會結構已界分出城市原住居民群和農村轉戶移民群,在兩者之外,還有一直在城市謀生但沒有放棄農村居民身份的流動職業農民群。具體析之,農村轉戶移民層中包括初次脫離土地農作移居城市的新興移民群,以及早已進入城市生活就業后于戶籍改制中獲取市民資格的歷史移民群,這是我國戶口改革基本取向背景下的正常階層分化,分化導致社會關系復雜度加深,也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社會管理必須直面此變化,裹挾深入時代的改革勇氣,開展制度創新與實踐摸索。 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是在區域城市人口生活方式、文化形態、倫理思想等分殊較小的基礎上設定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中的流動人口數量增多,社會管理加入了一些創新思路,比如通過補進利益、突發應急、治安綜治等手段,來平衡城市流動人口的利益、控管流動人口的秩序。但在國家戶籍體制改革的轉型期里,針對轉戶農民群體的社會管理問題,這種補丁式完善創新已不敷其用。轉戶農民是比流動人口更為巨量的人群,轉戶農民的城市化治理,是比處理流動人口更為艱難的重大社會課題,而轉戶農民又是一個在生活和文化上與城市相異、在經濟與心理上處于弱勢的群體,為避免他們成為邊緣人群,就必須進行社會管理法律制度的創新。目前相關的學術研究并未著力于此課題,雖然近年來以
農民入城為
主題撰文進行釋論者有所增加,但基本上都偏重于檢視轉戶數量上的直接成效,對社會管理創新問題的探索深度不夠,語焉不詳、未中肯綮的簡單考釋與評說,對于社會管理的法治助益也較少,如此水平的學術現狀,與我國第三次經濟轉型期的發展形勢極為不配,為填補相關理論之不足,本研究將進行全面探進之嘗試,以求促進理論界的研討充分地活躍起來。
有鑒于此,本文探索的方向定位為:圍繞農村轉戶移民群社會管理的需求,分解出三個法治子命題,將群體對社會需求的及時回應上升為法律規范,依法而治。具體而言,首先要研究對轉戶移民群的民生保障問題;其次,要挖掘對此群體民眾秩序的治理問題;再次,還要考量釋解其民意沖突的路徑問題。從三個維度來統合共治的學術文本建言,旨在摸索對農村轉戶移民群進行創新型社會管理的法治化進路,為我國社會的安定、協調發展提供學術支持。
二、利益配給的實質公平:民生保障中現代化法治理念之輸入
給予不同出身、文化、職業等背景之公民同等的社會待遇,是基礎性的形式公平,乃傳統的法治理念;慮及公民間的具體差異,傾斜配置社會利益,并將差異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這種實質公平才是法治的現代化理念。在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歷史時期,出現了農村轉戶移民群這樣一個新興的城市公民群,群體的農耕社會特征、鄉土文化意識、宗族脈
系傳統置放在城市環境中,成為其無法嵌入城市人群的異質性標識,同時,該群體的經濟、心理弱勢也延宕了他們與城市自相容到相融的過程。因此,對于如此龐大的一個異質并弱勢的群體,應該在保障其民生水平的利益配給制度中引入實質公平理念,才能真正實現社會正義。
(一)立法應當對社會保險利益進行傾斜配置
對于農村轉戶群體的社會保險問題,關鍵節點在于立法中如何有理有節地強化實質公平理念。考察目前全國各地的相關制度,就農村轉戶移民群的社會保險待遇處理,有三種模式:第一類是城鄉統一待遇型,如云南省紅河州和四川省成都市[注:作為西部的經濟優勢城市,該市自2011年4月1日起,將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全面并軌。 ],高揚城鄉民眾權益同等的旗幟,重新整合社保方案,轉戶者參加的是城鄉一致的社會保險;第二類是選擇交叉待遇型,如重慶、陜西、寧夏、青海、云南等省市,此模式尊重轉戶者意愿,由其選擇轉歸待遇標準較高的社會保險序列,既可保留某類農村社保待遇,延續農民的優惠政策,又可參加某個城鎮居民社保子項,交叉享受社保待遇;第三類是變更為城鎮居民待遇型,如廣西、內蒙古、新疆、甘肅、貴州等省(自治區),轉戶農民進入市民的社會保險行列,平等地享受城鎮居民社保的各種待遇。
檢視這三種模式,紅河州與成都市城鄉社保綜合一體化的程度之高,在全國亦為典范,但我國其他省市基于社會發展現實的局限,無法跟進復制。從實質公平的角度評價,選擇交叉待遇型更適合于轉戶的過渡期,以重慶為例,在創新中,出臺了全國彈性最大的轉戶退地辦法;在社會保險問題上也注意到對這一群體的偏重保護,譬如,該市規定轉戶農民在入籍之后退地之前即可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地后還可變更為農轉非征地養老保險,享受較高水平的保險待遇;再如該市轉戶農民可自由決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等。賦予轉戶農民在進入社會保險序列時有極為寬泛的選擇權,彰顯的正是實質公平的核心理念,這種社會管理的創新理念,在我國其他地區具有廣泛的可借鑒意義。因此,地方立法在轉戶改革的攻堅階段,應該大膽深入貫徹社會管理的創新理念,在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質公平問題上,可以考量優于城鄉雙層體系內的繳費標準和過渡階段待遇,設定傾斜保護期,期終后再定位于同等標準待遇。
(二)立法應當對社會福利、救助事項進行合理安排
與社會保險需要履行繳費義務不同,社會福利、救助選取單向配給的路徑,不需要公民繳納費用,且利益供給的覆蓋面更廣,涵括就業、居住、教育等各個民生領域,喪失土地利益的農村轉戶移民群,會非常關注社會福利、救助制度能提供何種程度的保障,因此,立法必須有明確的表示與具體的安排。從有助于對農村轉戶移民群這個弱勢群體予以幫扶的角度,以下幾個主要問題應予關注:
第一,要盡力滿足住房之需。在戶籍制度改革中,很多地區通過轉戶條件中的住房標準來化解移民群體的居住壓力,比如天津、貴州[注:貴州省2009年6月24日開始實施《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凡貴州省籍農業人口在我省城市、城鎮有相對固定工作(務工、經商等)和相對固定住所(公有住房、集體住房、私有住房、租賃房屋以及其他房屋)半年以上的,可以辦理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的城市、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凡本省籍農業人口投靠居住在我省城市、城鎮非農業戶口且生活、居住有保障親屬的,可以辦理城市、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 ]、云南[注:云南省在200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以準入條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標,申請人在居住地同時具備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這兩個條件,準予在居住地落戶。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單位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未出售產權的住宅。穩定生活來源是指有合法收入、能夠自食其力、不需要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內蒙古[注:2006年1月1日起,的戶籍管理制度規定:“凡購買經城建部門批準興建并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商品房或自建房屋的,不受面積限制,允許房屋產權所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落當地常住戶口。” ]、甘肅[注:2011年甘肅戶改試點嘉峪關市戶籍改革制度中規定的可以轉戶的人員包括:在嘉峪關市
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人均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達到基本住房保障標準以上),并有合法穩定收入的外來人員;在市區從事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連續繳納稅費3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暫住滿3年,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的人員。 ]、青海[注:依據2010年12月《青海省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放寬省內其他地區城鎮落戶政策:1.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兩個基本條件的暫住人口,準許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市(鎮)落戶;2.本省籍農牧民,在本州(地、市)城鎮內租房居住1年以上、有穩定職業和生活來源的,準許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戶;3.在城市(鎮)范圍內居住的失地農牧民,需要依法安置的,按照自愿原則,就地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昆明等省市將有城市住房作為轉戶的必要條件,還有部分地方采取利益的對換來保障住房,如長沙、廣州、義烏等城市都曾試點以宅基地永久使用權置換城鎮房產。然而,這種解決方式畢竟是有限的,在改革進程中各地的轉戶門檻都普遍降低[注:例如,云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關于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城鎮居民的意見》,明示放寬遷移落戶條件:云南籍居民,在鄉鎮落戶,不受條件限制。在縣城有合法穩定職業或者有合法穩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居住地城鎮落戶。在州(市)和縣級所在地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年或有合法穩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居住地城市落戶。 ]:有些省市將住房條件擴展至有使用權即可,其住房利益的延續穩固性取決于租住者的后續支撐能力,或者要依附于房屋使用者在單位的職業身份是否穩固[注:例如,云南的轉戶條件中所指“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單位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且未出售產權的住宅。 ],另外還有很多地區只將住房作為轉戶的選擇性條件,如重慶[注:根據2010年8月1日施行的《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農村居民轉戶實施辦法》規定,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記為主城鎮居民:在主城九區(一)購買商品住房;(二)務工經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三)投資興辦實業,三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一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記為城鎮居民:在遠郊31個區縣城(一)購買商品住房;(二)務工經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三)投資興辦實業,三年累計納稅5萬元或一年納稅2萬元以上,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農村居民本著自愿原則,可就近就地登記為其他城鎮居民。 ]、廣西[注:2011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凡是在城市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擁有產權的房屋、公租房、單位集體宿舍、親屬住所)、務工經商有一定期限的本自治區籍農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可轉為城市居民。在縣(市)城鎮及其鄉鎮的本自治區籍農村居民可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自治區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自愿轉為城市居民的,將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或者根本不納入轉戶要求[注:比如西部一些省市對于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者沒有住房條件的要求。 ],無房或房屋不足的轉戶農民就會在城市中無所棲靠,加之其適應城市勞動力市場還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所以,社會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應該適當向這類人群傾斜,即各地在依法確定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配給條件時,不僅要拓展應用于轉戶農民,還可以考量適度降低門檻,同時輔以發放租房、建房補貼等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第二,應強化對就業的促進。大量的轉戶農民遷入城市后,城市的勞動供需關系變得緊張,對此,從勞動力市場的區域宏觀調控到就業促進的地方立法,都應該積極應對。目前全國各地戶改中就業促進的相關制度都著眼于城鄉一體化統籌,及轉戶農民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的就業扶助政策[注:如成都宣布全域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服務和相應的就業配套制度體系;甘肅建成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提供統一的勞動就業管理和就業信息服務;寧夏規定農民進城落戶后,在技能培訓、就業創業等方面與銀川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青海規定轉戶農牧民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可納入城鎮失業登記服務范
圍,與當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就業扶助政策;廣西建立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城鄉一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以及鼓勵城鄉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機制和創業孵化基地,等等。 ],對農村轉戶群體的特殊關懷不足[注:只有少數地區針對農村轉戶群有特別的就業促進制度,如廣西專門提出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力度,對進城求職人員進行就業技能培訓,提升進城求職人員勞動技能和綜合競爭能力;青海規定以提升綜合素質和轉移就業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人口進行多種類型、多種層次、多種方式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 ],由于轉戶農民的職業轉換能力和競爭能力問題,隱藏在戶口背后的差距仍然存在,因此,實質公平理念下的傾斜回應對策必須加以補足。地方的就業促進立法可創立人力市場與移民集中片區點的聯動機制,推進失業移民的城市崗位適應性培養計劃。勞動用工立法也必須照應這一群體的職業轉型需求,在就業機會提供與勞動技能培訓方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以移民群體的城市職業能力發展為目標。不僅如此,還要支持轉戶農民找尋職業自足的合理出路,探索就業組織的新形式。[注:在此方面,上海的經驗可值借鑒:2005年12月,上海市通過了《促進就業若干規定》,將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作為勞動者自主創業的一種組織形式明確下來。這種包括小商販、家庭工廠、個體戶、街頭流動攤販等各種在非正規部門的就業形式,具有安置成本和技能要求低、就業空間和增長潛力大的特點,適合于為轉戶農民等弱勢群體謀生拓寬職業道路,上海市將對非正規就業的鼓勵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首次嘗試,值得各城市學習,也為中央層次的立法做出了地方的嘗試性探索。
]另外,為避免轉戶農民成為城市中的異質性人群,防止其因為失業而流離失所,不僅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民可以從農村低保改為城市低保,而且在確立低保線與給付利益量時,也可針對這個群體的實際困難進行調整。
第三,須保障轉戶成員的受教育權。一方面,隨著轉戶的農村人口大量進入,需要在科學平衡區域間教育資源的前提下,頒行配套性立法文件,強力保證其子女的受教育權;尤其要注意中西部地區,這些地區教育師資和經費嚴重匱乏、學科結構不科學、教育的弱保障力與低效率問題極為尖銳,隨著轉戶的農村人口大量進入,本就缺弊叢生的西部教育問題更是亟需大力調整與完善。另一方面,各地集中社區或地域片區居住的轉戶群落,還應該針對各年齡成員,組織城市文化的學習,建造各級培訓學校、博物館、科學館、文化室、社區圖書室等教育設施,公共文化服務與數字化工程并進,為各種年齡層次的轉戶農民增加提升知識素養的機會。
三、多元兼治與城鄉聯治:民眾秩序管理模式構設之突破
城鄉公民新群體的分化,使得社會的多元多變性更加凸顯,相應地,社會管理的復雜性與難度也增大,轉戶農民脫離集體經濟組織,從鄉民社會走向現代城市社區,由村隊集體管理轉變為社會轄區管理,這種變化不僅需要管理量的增加,更需要管理模式的創新。但面對這樣一個特殊的新興弱勢群體,我們既無國外的先驗樣本以資借鑒,也無歷史的素材提供參考,惟有大膽創新,才能開放出對變革時期新社會群體人本關懷的價值精神。
(一)多元兼治的民主模式
在熟悉城市生活的過渡期,農村轉戶移民群對外界強壓力的感知敏感且反應激烈,基于其波動不穩的脆弱心理,政府機關的一元強力干預模式
容易激發猛烈的逆抗情緒。在政府一元式治理模式中,官權有恣意擴張的傾向,城市轉戶移民群在鄉土村社自由耕作的環境中成長,其接受壓制的順應性小于城市市民,政府社會管理若欠缺科學性,極易引發轉戶移民群體的主動對抗。基于此,從提高社會管理的接受度視之,我們可以嘗試構筑民本位的多元兼治組織體系,創建與轉戶農民群特征契合的多元社會治理機制,實現各社會管理主體的功能協作與互補。
由此,我們獲得了一個明確的創新方向:為抑制轉戶這個特殊時期的多因不安,需要開拓與政府單一主體剛性制度約束不同的社會共管范式,即由政府主導治理、加入中間力量的協治與民眾的自治,變政府一元歸治的社會管理模式為社會分治模式;在鍛煉民眾自律自治能力的同時,凸顯ngo、npo等第三部門的協治功能,激勵這些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包括協會、社團、基金會、慈善信托、
營利公司或其他法人等參與社會管理,通過對農村轉戶移民群的多元治理,達成現代國家的善政目標。多元兼治的民主模式,其路向特征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就此,山東省泰安市的平安協會模式[注:山東省泰安市平安協會創立于2006年,由于汶南鎮警力嚴重不足,多個企業、行政村共同出資組織專職治安隊晝夜巡邏,此后,這一作法被其他鄉鎮效仿,在泰安市逐步推行,其功能也拓展到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預防群體性事件等領域,協會通過交納會費、社會捐助、政府補助等形式籌集資金,用于鎮、村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矛盾糾紛化解。 ]具有創新的參鑒價值。平安協會作為民間組織,是沿著群眾路線調解內部矛盾、保障和諧社會的成功嘗試。針對農村轉戶移民群,我們需要更多的此類組織,作為社會大眾掌握管理話語權的團體性支撐力量,共同探尋政社同治、官民合力的協作管理方案。
在多元兼治的民主模式中,依法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核心工程,對此,行政法的授權與限權功能要兼重,要強調行政問責、行政復議等層級間法治督檢方式,增強人大和社會對政府管理行為的監督力度。在政府之外多元主體的參治中,法治的導向是為共治的社會組織確立法定地位,賦予依法認可的權力。在轉戶農民群的社會管理制度創新中,我們要充分運用“兩新組織”的社會培育成果,無論是促進就業的新經濟組織,還是參與民眾秩序管理的新社會組織,都必須放入法律協同的框架中。即新經濟組織的法律形式確認要破除舊有觀念,從真正便利于轉戶農民就業的角度進行規范化;新社會組織則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予以認定,并以立法文本力量來規制其從事所登記的各項活動。 (二)城鄉共治的聯結模式
由于不同地區戶籍制度改革對于轉戶農民的土地利益處理方式不同,因此,會出現農村轉戶移民群的城鄉雙棲性,即身居城市、地留農村、跨域兩界。例如,1997年國家試點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2001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允許在小城鎮已就業、居住的農村人口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落戶人員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此意見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實施。根據重慶戶籍改革的“335配套政策”,允許轉戶農民3年內繼續享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以及使用權的流轉等權益,允許其繼續保留已經確權到戶的林地使用權[注:即“3年過渡”、“3項保留”、“5項納入”,其中,“3年過渡”是針對“農轉城”原農戶的相關土地退出設定3年過渡期,3年內繼續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以及使用權的流轉等權益,3年后農民是否退地,堅持自愿原則。“3項保留”是指保留農村林地使用權、保留原戶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范圍享有的優待、保留享有農村種糧直補、購置農機具直補等同承包地相結合的各項補貼的權利。“5項納入”是指轉戶農民在“就業、社保、住房、教育、醫療”五大保障方面一步到位,使之融入城鎮社區,享有同等的城鎮居民權益。 ];陜西省2010年9月啟動戶籍一元化改革,轉戶的農村居民在5年內可以選擇繼續享受原有的宅基地、責任田的政策,5年后,在享受城市的就業、社保、住房等待遇時,放棄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1]。成都市2010年《關于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指出,成都將為500萬以上的農業人口撕下“農民”的身份標簽,農民可以帶產權進城,不再以犧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財產權為代價[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11年2月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進一步放寬了農民工進城落戶條件,保留進城落戶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3]。銀川市2011年7月試行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九條政策,其中即有“銀川市農村戶籍人口可以在不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退出農村宅基地的情況下,申辦城鎮常住戶口”的內容[4]。居住的城市化與收入利益的農村保留并存,是對社會管理的一次高難度挑戰,如果在社會管理創新方面不挖掘城鄉聯治的方式,戶籍制度改革過渡期的社會問題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決。
這是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之前農民工群體在城市出現時,曾給社會秩序的管理帶來過類似的激撞和震蕩,但由于在戶籍未作改動的情形下,絕大多數農戶都有留守農村處理土地利益問題的戶員,而農民工又具有很強的流動
性和回歸性,因此,在民眾秩序的管理模式革新中,并沒有過多地探索城鄉聯結的課題。但在當下,農民轉戶移民群相對穩定地安居城市,整戶搬遷者眾,對于其暫時或永久保留的土地利益,在農村已基本無家人負責日常管理,這種人身與財產異地分離的格局,必須有城鄉協力的法治化手段來作對治工具。城市社會管理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共同協作,如何向戶改中不斷發展的城市化態勢發言,是不能回避的必答題。解題的核心要點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盡快在政府的指引和支持下,集約化、產業化運作轉戶農民的土地,或是鼓勵轉戶農民在農村土地的統籌使用中以各種法律許可的方式進行流轉,并切實保障產出的土地收益或流轉所得能安全歸至轉戶農民處。與此同時,城市社會秩序的多元治理主體也應保持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村治管社會秩序其他主體的溝通聯系,從經濟保障、治安聯控、信息共享等方面達成合作。
在城鄉共治的聯結模式中,社會秩序的安定深因來自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群體留存的土地利益之保障,而從更廣角的視域看,此問題則涉及立法在多大程度上放開承包地市場流轉的形式,就轉包、出租、土地入股、土地信用合作社和農村土地交易市場等多種流轉途經而言,法律應作更完善到位的指引,惟有實現承包地的資本價值,居于城市的農村轉戶移民群才能安定其心。當然,與此同時,城鄉兩域的管理主體還必須在分權、協作、擔責等重要問題方面依法落實各自的權限和職責,將城鄉聯治的重大課題在法治實踐中加以研論。
四、決策民主語境下的矛盾化解:民意表達與沖突釋放之路徑摸索
農村轉戶移民群是城市群體中的弱核社會圈,基于文化知識的普遍欠缺,以及初入城市對政府決策的疏離,其民意表達的通道不暢,沖突釋放的途徑狹囿,若不能建立起利益訴求的表達機制,若不能依據其特殊性實施有效的社會沖突管理辦法,疏導社會矛盾,會愈發深化民眾與政府及民眾內部的間離,極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本部分擬就社會管理中決策民主和矛盾化解的法治創新路徑,展開另一個向度的探析。
(一)程序路徑:政府管理決策的聽證制度
聽證所承托的精神,是法律最為可貴的品格——公正。在對農村轉戶移民群的社會管理建制中構設完整的聽證制度,是在社會治理方面對利益相關人懷有高度尊重的作法,完善聽取弱勢群體意見的聽證程序,也將是立法飛躍式的進步。政府管理決策聽證屬于行政聽證,我國行政聽證中常見的是重大行政處罰聽證、政府價格聽證,而其他社會管理中的決策聽證并不多見,本部分將此主題作為研究的創新點提出,以決策聽證的主題選擇、參與代表、公開議程推進等為省思角度,以實踐效果為探索方向,完成基本制度的內省和完善構想。
對于決策聽證的主題,由于是針對農村轉戶移民群的政府決策,其主題方案應當納入民主化建設的內容, 以使政府的關注點與該群體的關注點獲得溝通,在確定政府社會管理重心和階段性工作重點方面, 使政府與移民群達成共識, 這既有利于制定適應現實需要的社會政策,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執行力, 更有利于公眾對政府政策執行的監督,同時也會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利益沖突的可能性, 使利益沖突的潛在因素在公共政策選擇過程中得到有效化解。
厘定合適的政府決策聽證主題后,聽證代表的選取至關重要。代表的決選,不僅需要衡量其與聽證項目相關位置的遠近,即享有的決策聽證權與中心主題的半徑距離,還要測度其就政府決策問題的作用能力,那些適用于轉戶農民群的政府決策,利益的關涉性使得該群體靠近決策的中心部位,但由于該群體的知識素養與影響能力的局限,其對問題的認識、揭示和表達能力可能較差,可以引入利益訴求的中間傳遞組織。由ngo、npo等第三部門進行代言與協助,以及媒體作為第四力量的介入,制造媒介輿論效力,對政府決策施加正向影響。“第三部門”和“媒體輿論”是具有強烈扶弱感情的概念,同時其利益的中立性與認識的客觀性,又特別適合于為異質與弱勢集于一身的新移民群體助力。成功的政府決策聽證,還必須保證公開性,尤其是對于影響這樣一個劣勢群體利益的決策,就更需要貫徹公開公平的原則。隱而不宣、秘密進行的政府決策模式有悖于程序公正之本義。所謂秘密進行以免聽證會代表意見受到牽制或左右的擔心是多余的,公眾輿論是更廣泛的意見表達,不能因為聽證會
有專門的意見代表而排斥程序之外的意見的滲透,相反地,還應該多建立公眾與聽證會代表之間的意見互通渠道。 政府決策聽證是決策主體與接受調整的利益相關主體間一次關系的整合,是社會管理的社會化走向, 包含著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本意,因此,關涉農村轉戶移民群的政府決策聽證,應當從法律制度設計層面保障其充分民主化。更進一步闡論,政府為了執行社會管理職能,在決策中從主題選定到表決實施都應該有法律保障的民意介入,單一的執行民主,須邁向全面的決策制定與執行民主,這才是民主化社會管理建設的實質內核。
(二)手段路徑:處理民意沖突的新型方式
在中國,對農村轉戶移民群的民意沖突進行管理手段的創新,沒有熟悉的經驗可談,但也不能將社會矛盾的處理僵化在傳統中,面對這種新生群體,我們必須在法治路徑中找到一種創新辦法。
就農村轉戶移民群與政府的官民沖突,我們可以創制第三方觀察的輔助手段,即在官民矛盾升級為行政訴訟前,除了行政復議可以救濟外,引入社會中間層,或具有社會監督功能的檢察機關,對于官民糾紛提供第三方建議書,就糾紛癥結、過錯界清與責任認定向行政機關遞交“觀察意見”,讓政府能冷靜、客觀地處置與農村轉戶移民群的紛爭。必須指出的是,農村轉戶移民群與政府間的一些矛盾,是因政府社會管理執法活動的非公正文明性導致的,目前中國一些執法機關和人員仍固守著官本位的思想,以強調管制、審批、命令為行動目的,社會管理過程粗暴,動仄擺架子、顯特權、裝威風,執法態度冰冷、生硬、蠻橫,重私利人情,效率低下,從而形成強權弱責的執法結果,造成農村轉戶民眾的抵觸情緒。因此,本文提出創制第三方建議機制來幫助化解矛盾,旨在復歸政府社會管理活動的人民本位思想,即開展以人為本、重責輕權的便民型管理活動。第三方建議書能提醒各級各類機關,其社會管理活動都應該體現利民、廉潔、高效的原則,尤其是針對弱勢群體的管理,無論是基于與納稅人的契約論,還是人民委托說,抑或民眾顧客理念,其行動的本位思想必然是人民,其不僅要關注執法活動的行為邊界,塑造有限政府,還必須控制其執法管理的層次幅度,理順上下級、內部部門間、與社會中間層級的關系,杜絕執法中的越位、錯位、缺位弊病,控制執法成本,以利民、經濟、效率為行為準則。
就社會群體之間和群體內部的沖突,秉持社會管理的創新精神,可吸納一些在原農村有威望、輩分高、辦事公道的轉戶公民,參與處置矛盾糾紛,此作法特別適宜在轉戶農民群的集中安置地域采用,因其與該人群原本的宗族觀契合,也是過渡適應期內較為得當的管理輔助方式。依循共性與特殊性是釋解一切矛盾的行動經緯,轉戶群的民意沖突處理模式只有在其經緯上運作時才能發出能量,將其扭離經緯,沖突非但不能得到釋放,還可能升級激化。這里所指稱的特殊性表現為:這一群體對于脈系親緣關系的依賴度與信任度很高,就其遵從的倫理觀而言,沒有必要草率地加以扼殺,而是應該引導其認可的調處主持者或組織按照現代法治觀念進行。站在更為主動的立場上,我們還可以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中給威望足、輩分高的族群成員安排位置,也可建立族系協調委員會幫助預警矛盾與平定紛爭,甚至可以就這類群體訴至法院的內部糾紛,在人民調解員中引入其宗群長者。
對農村轉戶移民群進行社會管理的創新控制系統構造,是當下戶籍制度改革中社會管理的亟需,在社會治理法律控制系統的運作紐帶上,我們輸入社會需求信息,輸出法律規制文本,在轉戶農民的社會關系鏈上產生各種法律關系,并定型化相關的傾斜式保護模式,能保障社會前進的健康與持續。本文作此論述,意在彌補社會管理于特殊城市群體生成后理論創新的空缺,也是對社會發展實踐的完善提出之嘗試性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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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推出9條戶籍改革政策[n].寧夏日報,2011-07-23(01).
a legal perspective on the analysis of innovative society control of ruraltourban migrants with transferre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jin li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 both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implemented hukou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that has pushed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rural nonfarm households migrate to cities, which brings a huge impact and challenge to social management. it is urgent to solve the three problemsthe livelihood protection, the public order governance and coping with opinion conflictin the face of the management needs in the hukou reform. accordingly,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e way to realize harmonious society through the interest rationing, multigovernance and ruralurban joint governance and conflict resolving on the basis of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under the guidance of substantial fairness, bringing in the modern spirit of law, breaking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l and building the path of dredging public opinion as the research methods.
篇7
胺碘酮注射劑是心血管藥物系統中Ⅲ類抗心律失常藥,它能延長房室結、心房和心室纖維的動作電位時程和有效不應期,并能減慢傳導。適用于室性和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性心房撲動、心房顫動、預激綜合征,也可用于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急性心肌梗死的心律失常患者。臨床上有口服、注射兩種治療用法治療措施為大劑量控制,小劑量維持。本文中觀察2010年1月~2011年12月46例患者為靜脈泵內注射胺碘酮。靜脈注射有輕度負性肌力作用,但通常不控制左室功能,對冠狀動脈和周圍血管有直接擴張作用。靜脈注射后局部發生靜脈炎等藥物損害為100%。采用PICC置管、24h更換靜脈留置針,穿刺處涂擦喜遼妥、如意金黃散等藥物等應對措施,可有效地減少和治療胺碘酮所致靜脈炎性藥物損害狀況。
1臨床資料
本文46例患者,男25例,女21例,年齡26~61歲。疾病分類:室性心動過速25例,心房顫動24例。平均住院日7~8天,46例患者均使用胺碘酮泵內注射,注射時間3~8天,平均4~5天。注射途徑PICC置管11例,靜脈留置針35例。
2臨床觀察
2.1靜脈泵內注射胺碘酮劑量。常用劑量為負荷量3~5mg/kg,先給予150mg稀釋后不少于10min靜脈注射,經葡萄糖或生理鹽水稀釋后注射泵內給予,相當于300mg加5%葡萄糖注射液50ml,10ml/h速度,然后起始劑量1.0~1.5mg/min 1天總量
2.2臨床觀察藥物療效反應。心電監護出現室性期前收縮,血壓下降,心電圖出現Q-T間期變化,Q-T間期延長不超過用藥前1/4或Q-T間期
2.3臨床觀察患者情況。在靜脈泵內注射胺碘酮期間,應做好用藥前后患者健康教育,密切觀察患者主訴癥狀、病情變化及心理需求,及時解答和協助患者生理、心理問題,使其達到保持情緒穩定最佳身心狀態。由于胺碘酮所致臨床藥物損害性靜脈炎,無形中加大了患者的痛苦,患者心情十分焦慮,應向患者及家屬耐心講解發生原因,肢體上抬、外擦藥物的必要性,讓患者了解治療計劃性及診療進展,積極主動配合治療。
3護理
3.1靜脈泵內注胺碘酮前準備。應了解患者病情變化,知曉藥物應用目的及注意事項治療方案,做好患者藥物相關知識宣教工作。46例患者年齡26~61歲,普遍對藥物知識有強烈需求,積極咨詢注射藥物中的注意事項,對自己的治療的方案了如指掌,對治療效果充滿殷切期待。對此情況可以發放藥物說明書予患者閱讀,介紹成功治療患者與其交流溝通告知患者藥物應用適應證,藥物劑量,臨床上可出現的藥物反應等,取得患者的高度信賴和配合,保證治療方案如期進行。
3.2靜脈泵內注射胺碘酮中注意事項。15~30動巡視患者靜脈穿刺部位,先選擇粗直易固定的血管,注意無菌操作,盡量選擇上肢靜脈,外徑粗,彈性好遠離關節易固定的血管做靜脈穿刺,藥物進入泵后很快被血液稀釋,明顯降低藥液對血管內皮的刺激和損傷。在條件允許下可以使用PICC等置管措施,穿刺靜脈血管皮膚處每日數次外擦藥物如喜療妥,如意金黃散,干預淺表靜脈炎、硬化、色素沉淀等藥物損害的產生。本文46例患者均發生不同程度穿刺處皮膚發紅,肢體紅腫、熱痛等藥物損害,經過早期使用冷熱敷14例患者、外用藥16例患者,抬高肢體16例患者,最后46例患者均未產生藥物損害及藥物不良反應后果。
3.3靜脈泵內注射胺碘酮臨床治療時間。46例患者為3~8天,平均4.5天。在泵內注射期間,患者需臥床休息,持續靜脈泵內注射藥物,生活上不可自理。臨床護理上除了觀察藥物損害反應還應該夯實基礎護理,解決患者生理和心理需要,保持大便通暢,保持床單元清潔整齊,協助或督促患者定時更換臥位,有效地防治墜床,壓瘡等臨床基礎護理隱患產生,46例患者在給藥期間全身皮膚完整,無壓瘡等并發癥發生。
4討論
2008年胺碘酮藥物應用指南中提示該藥物屬于刺激性藥物,靜脈用藥易引起相應部位皮膚血管炎,造成血管通透性增加,刺激末梢神經造成局部疼痛,水腫壞死等并發癥,因此形成靜脈炎等藥物損害1,2。本科室通過集體學習中華護理學會提供翻譯的美國靜脈輸注護理學會2003年版《輸注治療護理實踐標準》,了解靜脈炎分級,掌握炎性動態變化。加強護士專科培訓,提高自身對該藥物性能、用法、目的及注意事項認知水平,合理選擇穿刺部位,盡可能選擇上肢靜脈粗直且易固定做血管穿刺,如發現穿刺部位出現發紅,皮溫增高,立即拔針,更換穿刺部位在穿刺部位每日2~4次應用喜療妥,如意金黃散涂在穿刺部位處周圍,并用紗布覆蓋。該類型藥物不但可以迅速緩解疼痛,還能刺激受損組織重生3。值班時護士15~30min巡視患者,觀察穿刺部位皮膚變化,告知患者家屬可能引起的副反應及防治治療用藥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勿私自調節輸注泵儀器的放置,盡可能穿著寬松上衣,避免血管受壓,以降低靜脈炎的發生率。本文中46例患者靜脈泵內注射胺碘酮時,發生靜脈炎藥物損害比例為100%。但通過臨床護理干預措施,如合理性計劃性選擇穿刺部位,率先應用PICC置管給藥途徑,加強臨床觀察穿刺處皮膚狀況,預防性使用喜療妥,如意金黃散等外擦藥物措施,使46例患者未出現泵內注射藥物性損害并發癥。
參考文獻
[1]王金煌.胺碘酮治療心衰合并心律失常患者的護理[J].中國實用護理雜志,2011,27(12):14-15
篇8
團縣委組織我們基層團委書記學習王成長書記的署名文章《勇爭執行力建設先鋒》,文中號召全市廣大團干部要培養、具備“善操作、會落實、能創新”的鮮明特質,現就結合我的工作談一點心得體會:
根據團干部流動性比較大的特點,扎實做好基層團建工作,制定一些規章制度,方便基層團干部好操作,進一步規范操作,加強管理,提高效能。利用可以利用的資源開展團組織的活動,善于操作。配合德育教育在鴛樓中學3月份舉辦了“文明禮儀伴我行”演講比賽、6月份舉辦了“祖國在我心中,我為祖國添光彩”主題演講比賽、才藝展示等。提高了學生的道德水平和愛國熱情,豐富了學生的校園生活。鎮團委聯合鎮綜治辦關于創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鎮村)”的工作,制作了一些法制宣傳的展板,在學校中進行了展覽,對提高學生們的法律意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青年就業創業始終是黨政關注、社會關心、青年關切的最緊迫問題。鎮團委主要還是以服務廣大青年團員為主要目標,提高廣大青年團員的職業技能。今年夏天在團縣委和農林局的聯合組織下,對我鎮20多名青年進行了“農業經紀人資格證書”的培訓。經過這些培訓使廣大青年提高職業技能,能更好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受到廣大青年的歡迎。把一些基本的技能培訓規范起來,落實到廣大青年身上,讓他們切實感受到團委的作用。“恒于落實”,就是要求我們做工作要堅持下去,我們一定克服各種困難把基層團委工作做好。
篇9
[關鍵詞] 人際交往團體訓練;新兵;交往焦慮;應對方式;社會支持;自尊
[中圖分類號] R395.1;R749.055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3)04(a)-0126-03
新兵在入伍初期,由于完全脫離熟悉的人際環境,遠離了原有的社會支持,常會發生交往焦慮。18~22歲是青年社交焦慮的多發期,根據王偉等[1]的研究表明,在新兵的入伍初期新兵的交往焦慮水平較高。因此,在入伍之初如何幫助那些有交往焦慮的新兵建立新的社會支持是他們適應部隊環境期間的重要問題。根據國內許多研究表明團體心理輔導對交往焦慮具有良好的效果[2-3],并有助于改善人際關系,提高適應能力[4]。本研究通過對新兵進行團體心理輔導的干預,探索對新兵應對方式、領悟社會支持、自尊的影響,以尋求改善武警新兵心理健康的途徑。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入伍2周后,于2012年1月8日筆者整體抽取某部武警新訓戰士進行交往焦慮問卷調查, 根據王偉等[1]和黃慧蘭等[2]的調查結果,將交往焦慮劃界分定為49分。選擇交往焦慮評分>49分并自愿參加試驗的64人為研究對象,隨機分成實驗組和對照組,每組各32人。兩組成員在年齡、民族、家庭經濟狀況、成長環境(城鄉)、是否獨生子女和單雙親家庭等方面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評估工具 ①自編一般資料信息表:姓名、年齡、性別、婚姻、民族、家庭經濟情況、文化程度、居住地、獨生子女等項目。②交往焦慮量表(IAS)[5]包含15個自陳條目,由Leary編制,主要評定的主觀社交焦慮的體驗傾向。采用5級評分,分數范圍為15~75分,分數越高表明交往焦慮程度越高。③簡易應對方式問卷(SCSQ)[5]包含20個自陳條目,由解亞寧編制,采用0~3級評分,通過評估積極應對和消極應對兩個因子了解應對方式。④領悟社會支持量表(PSSS)[5]包括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其他支持三個分量表12個自陳條目組成,主要評定的主觀的社會支持感受,按1~5級評分,計算其社會支持總分,分數越高社會支持度越高。⑤自尊量表(SES)[5]包括10個自陳條目,由Rosenbery編制,主要評定的主觀的自我評價,得分越高自尊程度越高。
1.2.2 評估方法 在團體心理輔導前、后,采用團體測試的方法,分別用同一問卷,對64名被試評估,采取統一的指導語,在同一地點,統一的問卷筆答。
1.2.3 團體心理輔導方法 實驗從2012年1月14日~2012年3月11日結束,兩組與其他戰士一樣參與正常的軍事訓練和心理訓練,并共同參加一次以人際交往為主題的心理健康教育課。實驗組的32人平均分為4組,每組8人。根據國內的相關文獻[6-8]設計團體咨詢計劃。共實施6周(春節期間休息1周),每周1次,每次2 h。每次輔導活動都完成明確的主題,從開始通過游戲建立溫暖、信任的關系,在保持積極、輕松、開放、支持的團體氛圍下,利用角色扮演、行為演練來鍛煉社交技巧,分組討論分享各自的感受,并積極完成每周家庭作業。團體發展經歷了信任接受、困惑探索、自我探索和變化成長四個階段。
1.3統計學方法
2 結果
2.1 兩組交往焦慮、應對方式、社會支持、自尊新訓前后評分的比較
2.2 兩組交往焦慮、應對方式、社會支持、自尊新訓前后差值的比較
3 討論
社交焦慮是指對某一種或多種人際處境有強烈的憂慮、緊張不安或恐懼的情緒反應和回避行為。國外研究對社交焦慮的成因有多種理論, 其中主要有社交技能缺乏模式和自我評價的認知模式。團體人際關系訓練可以通過社交技能的訓練和認知的改變,而改善社交焦慮。王冰等人的研究顯示交往焦慮與消極應對呈正相關與內外向、積極應對、主觀支持和支持利用度呈負相關[9]。為了有效地評估團體人際關系訓練對社交焦慮的干預效果,本研究從交往焦慮、應對方式、社會支持、自尊等多方面來評估。
本研究結果表明干預前實驗組與對照組間交往焦慮、應對方式、社會支持、自尊相比較,無明顯差異。干預后武警新兵的交往焦慮水平無論是實驗組還是對照組新訓前后都有了明顯的下降,但是實驗組下降幅度大于對照組,二者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隨著新兵對部隊生活的適應以及同戰友的交往,他們交往焦慮的程度有明顯的下降。這是一個必然趨勢,這可以用Leary的社交焦慮自我展示理論來解釋,新兵來到部隊自我展示的動機過強反而會導致交往焦慮。團體心理輔導有助于促進交往焦慮狀況的改善。
在人際交往的沖突中和處理問題時,不同的人常習慣于不同的應對方式。積極應對者常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有效溝通、尋找解決途徑、尋求他人支持的方法,從而及時解決人際沖突和問題,避免交往焦慮。消極應對者常采取被動的等待、拖延、逃避、幻想等方式,因而使人際沖突和問題推遲或難于解決,導致交往焦慮。本研究表明對照組中應對方式新訓前后無明顯改變。新訓后實驗組的積極應對方式改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實驗組、對照組中消極應對方式新訓前后均無明顯改變。如何有效的改變交往焦慮新兵的消極應對方式是一個值得探索的方向。
對照組的領悟社會支持總分及各分量表分新訓前后無明顯改變。實驗組中新訓后新兵的領悟社會支持總分、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其他支持較新訓前改善,但是其他支持與對照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領悟社會支持量表主要用于評估個體主觀上能夠感受到的社會支持程度。在本實驗組中,新兵現實中的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并沒有增加,但他們感受到的總社會支持、家庭支持、朋友支持提高了。其他支持包括了領導、親戚、同事的支持,而新兵入伍前幾乎沒有領導和同事的支持的體驗,因而其他支持前后變化無可比性。
交往焦慮狀況與自尊有密切關系,劉冉[10]的研究顯示自尊與社交焦慮存在顯著負相關。汪濤等[11]的研究顯示自尊是社交焦慮重要的預測因素。在本研究中,實驗組和對照組武警新兵新訓前后的自尊水平都有了明顯的升高,前后差異具有非常顯著統計學意義,但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培養自信心、提高自我評價本就是團體心理輔導的一個重要目標[12]。對照組自尊的提高的原因可能與新兵連本身就是一個同質的訓練團體有關。在新訓期間團體心理輔導不僅能夠有效降低新兵的交往焦慮而且能夠有效改善積極的應對方式、領悟社會支持和自尊。本研究由于持續時間相對較短,它對新兵的長期影響尚需進一步研究觀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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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汪濤,譚靜,李敏,等.醫學生社交焦慮與自尊和人格特征的關系[J].第三軍醫大學學報,2009,31(11):1095-1097.
篇10
關鍵詞 職教集團 職業教育 協同創新 服務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x.2015.02.002
Enhance the Capaci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Serve the Community through Agriculture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ZOU Yongxin, XIAO Zhiyuan, WU Xia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rade, Guangzhou, Guangdong 510430)
Abstract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play to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advantages of building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platform, promote research, agriculture, science closely, improve teaching quality and service "three rural" capability, preliminary results are summarized; for group faced difficulties i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work is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mprove services for the local economy and industry capabilities, make contributions for Guangdong culture system for building high-level technical skills of modern agriculture personnel, content rich Guangdong modern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service Guangdong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vocational educ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ervice
經廣東省教育廳、省農業廳批準,廣東科貿職業學院(簡稱“學院”)牽頭成立了廣東農業職業教育集團(簡稱“集團”)。集團以相關涉農類職業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等為主體,現有成員單位50多家。集團突出農業特色優勢,整合教育資源,創新辦學體制與機制,實現校企雙贏;成立以來召開2次“職業教育發展論壇”,共有800多人參加;舉辦各類培訓班10多場次;根據行業協會發展,為政府部門出謀劃策。為構建廣東現代農業高級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豐富廣東現代農業職業教育體系的內涵、服務廣東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1 開展協同創新,成效初顯
通過集團平臺,緊緊圍繞職業教育強省、現代農業強省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建立協同創新機制,發揮特色和優勢,建立協同創新中心平臺,推動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服務“三農”能力。
(1)推進“校企所協”深度融合的協同模式。在集團的框架下,借助雄厚的行業基礎,與企業緊密結合,多層次促進校企合作。重點借助學院領導及部分專業骨干在省級或以上協(學)會擔任了主要領導職務的優勢,完美“校企所協”深度融合協同模式。通過以“院”為主體,以“所”為依托,以“企”為基地,以“協”為平臺,探索并推進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改革,不斷提升服務行業經濟發展能力。在組織管理、人員團隊、人才培養、科研組織、資源共享五個方面的協同,形成了系列管理制度,為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為團隊、科研、教學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堅實基礎。
(2)以行業重大需求為引領,搭建“三農”服務平臺。以集團為組織載體,圍繞廣東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搭建“三農”服務平臺,開展科技服務。如以家禽業重大需求為引領,匯聚一園(省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園)三所(省家禽科學研究所、省動物科學研究所、省動物衛生研究所)四協會(省家禽業協會、省肉鴿行業協會、省飼料協會、省農村經濟學會)和多所學校及眾多企業的人才、資源優勢,構建資源互補、優秀創新人才凝聚、運行機制靈活的協同創新發展模式,成立廣東家禽應用技術協同創新發展中心,下設4個平臺(黃雞產業化、鴿業技術、飼料營養技術及家禽產業經濟信息研究平臺),以提升人才培養和科研水平。充分發揮畜牧獸醫、飼料營養等專業的引領作用,帶動專業群發展。利用創新平臺,形成培養標準共同制訂、課程資源共同開發、師資隊伍共同培育、實踐基地共同建設、教育教學共同管理、就業服務共同擔當的機制;建設農村科技服務團隊,開展農業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研究與服務,為廣東新農村建設、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做貢獻。
(3)協同培育“三農”服務團隊,成效突出。依托集團平臺,主動聯合相關企業、科研院所和地方政府,協同開展優良品種培育、農產品質量安全、飼料檢測、農村政策法規以及面向“三農”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相關專題研究與開發、服務,為廣東“三農”出謀劃策,做好規劃。如根據家禽業遭遇禽流感,聯合省家禽業協會、企業提出應對措施,為政府部門出謀劃策。定期舉辦新技術培訓和學術會議,傳授最新種養技術。如為全省飼料加工企業進行飼料檢驗化驗員培訓300多人,為全國養殖業培訓技術員、農戶約6000人。提升了集團服務“三農”能力,培育了多個農村科技服務優秀骨干團隊及一大批農村科技服務優秀師生,獲省科學技術廳認定學院為省農村科技特派員法人單位,認定省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8個。
(4)協同開展科技服務,特色凸顯。集團通過開展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促進農業產業化水平的提高,推動廣東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帶動農戶2000戶以上,提升技術水平,為農業和地方經濟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拓寬了科技協同創新領域,凸顯了特色。如廣東家禽業產學研用團隊多年來承擔了國家、省部級等各級各類項目28項,其中國家級項目3項;獲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2項、省級科學技術獎4項、省級農業技術推廣獎6項,國家專利6項;公開出版教材、專著28部,合作的教材注重“貼近實際、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三貼近”原則,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在國際、國內學術刊物185篇;主辦的《南方農村》、《廣東禽業》、《廣東鴿業科技》刊物,成為政府、學者和農民之間聯系的紐帶,學術交流的好平臺,農村工作者的好參謀,為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種養戶的生產及在校大學生的學習提供了幫助與指導;開展“三下鄉”社會服務,在多個動植物種養場、飼料廠、園藝場、茶園等進行技術指導、技術支持和合作,服務了100多個企業,提供技術咨詢15000人次。
2 開展協同創新存在的問題
集團在協同創新工作中面臨五個難點:一是校企深度合作有難度,協同單位與行業企業合作缺少法律和制度保障;二是科技創新開發需要聯合攻關,現實情況是平臺還要加強;三是農業科技一些成果地位偏低、行業產業發展關鍵技術有待突破;四是農業科技創新項目研究的有效供給不足,從實驗室研究到現場應用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科研成果推廣有難度;五是科研成果轉化率偏低,成果的應用、推廣和產生效益整體不夠。總的說來,推動“集團健康成長并發揮更大作用”是一項龐大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不斷地探索與實踐。當前,集團的綜合實力有待提升,還不能適應廣東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迫切需要突破創新機制障礙,力促各創新力量的協同創新,促進教育與科技、經濟、文化事業的融合發展,實現人才培養質量、科研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同步提升。
3 協同創新,提升服務社會的能力
(1)爭取政策支持,發揮政府統籌、引導作用。爭取廣東省教育廳與廣東省農業廳支持集團建設,共同把集團建成廣東現代農業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現代農業繼續教育示范基地、現代農業關鍵技術推廣應用中心。如爭取省教育廳對集團協同培養人才的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指導;對集團建設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等。爭取省農業廳大力支持集團建立政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逐步完善政校企合作的聯席制度;引導、支持行業企事業單位積極與集團開展多方面合作,支持集團在行業內開展產學研合作、進行現代農業關鍵技術的推廣;支持集團參與農業行業發展的課題研究,為集團提供與行業實質流的機會,從而更好地服務現代農業,充分發揮集團作為全省現代農業繼續教育培訓基地的示范作用。
(2)優化協同機制,促進“校企所協”深度融合。優化構建集團“校企所協”協同激勵機制,以提高協同單位參與合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有利于合作大環境,提高合作成效。以科技服務為抓手,以人才培養為基礎,充分體現“重實效、重發展、重貢獻”的內涵,出臺服務團隊、服務平臺及考評獎勵等系列激勵制度;確立協同合作目標任務、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完善協同各方人員業績考核制度;多途徑加大宣傳力度,開展系列的學習活動,弘揚“三農”服務專家的求真務實、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營造良好的“三農”服務氛圍,鼓勵教師、科研人員更好地服務現代農業。
(3)加強資源整合共享,充分發揮效能和作用。不斷吸收擴大集團成員單位,以設備、技術人員、校舍和共同育人為紐帶,在學生實習實訓、對外開展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社會服務、應用技術研發和成果利用等方面搭建合作平臺,實現互惠互贏。合作平臺充分利用協同各單位資源,對各種創新要素加以整合,充分發揮這些要素的效能和作用,形成培養高級技術技能人才和持續開展技術創新的長效機制。如學科、專業與省內相關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簽訂合作協議,依托項目部、教師工作室、企業工作室、“校中廠”、“廠中校”及生產性實訓車間、研究所等載體,通過“校企所協”互兼崗位、互聘職務、聯合攻關等方式,拓寬科技創新、社會服務協同創新渠道,打破體制束縛和身份界限,拆除“校企所協”之間的藩籬,實現人才無縫對接、互派共育。
(4)加強“三農”服務專家型團隊建設,提高服務能力。通過完善集團相關制度,充分調動教師和企業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性,按照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需要,加強“三農”服務專家型團隊建設。如實施“百師百村百場”工程,開展百師接百村進百場活動,3年內組織100名專家教師對接100個村(經濟社),深入100個農場開展“三農”技術、經濟問題研究,積極承擔農村職業教育農村干部培訓、農民專業技術培訓等科技服務工作,從而全面提升集團專家教師的專業應用能力、教學能力、實踐能力、科技開發能力和服務“三農”能力。
(5)協同開展科研項目,為“三農”服務。依托“三農”服務平臺,匯聚各方創新主體的力量,聯合攻關,通過項目帶動科技服務,按照“實施一個項目,推廣一批技術、培養一批人才、致富一方百姓”方式,將技術支撐、成果轉化、人才培養、試驗示范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滿足廣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對人才、行業生產關鍵技術的需求。
(6)促進科研成果應用,提高成果轉化率。鼓勵集團成員單位以項目為紐帶,集成由新技術研究、成果開發、推廣及配套服務在內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科技研究與綜合科技服務團隊,為項目取得成效提供專業技術支撐;通過項目實施,相關協同單位主動拉近距離,將研究成果直接應用于生產第一線,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并推廣應用;通過產(下轉第31頁)(上接第4頁)品開發、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引導集團內協同平臺主動融入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園建設,促進科技含量高、產業前景好的精品項目入園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