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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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篇1

里約環發大會以來特別是近十年以來,中國通過全面深入的可持續發展實踐,使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到中國經濟、社會和環境-從戰略到行動的方方面面。作為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強大推動力,科技創新在中國的可持續發展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通過戰略規劃和重點部署本文由收集整理,全方位推進了科技促進可持續發展工作。通過制定實施《可持續發展科技規劃綱要》,以及生物醫藥、人口與健康、公共安全等十幾個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規劃,對全國科技促進可持續發展工作進行了部署和推動。科技投入大幅增加,2000至2010年,中國全社會r&d年支出總額增加了6倍,國家財政科技投入以年均超過20%的速度增長。

二是通過加強可持續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促進了綠色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著力培育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綠色產業;加強了可持續發展適用技術的示范、應用和推廣,著力提升醫藥健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等領域的科技水平,滿足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需求;促進了資源環境關鍵技術研發,破解可持續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瓶頸問題。

三是依靠科技引導和機制創新,持續開展了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實驗試點。從1986年開始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以來,實驗區總數已達131家,覆蓋人口1.1億。

四是通過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促進了可持續發展領域的互利共贏。積極參與可持續發展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南-北科技合作深入推進,南-南科技合作成效顯著。如南南科技合作,在農業、生物、能源、環境、醫療等領域,十年間舉辦了350個科技援外培訓班,為發展中國家培訓7 000多人。

實踐表明,科學技術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面對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新形勢、新愿景和新挑戰,國際社會要高度重視并繼續依靠科技創新,支撐與引領可持續發展。

一是科技創新將成為各國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綠色轉型的主要驅動力。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綠色轉型,要通過科學技術的創新與驅動,大力發展綠色新興產業,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開發綠色環保產品,在全社會形成可持續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二是科技創新要切實服務于民生改善。要不斷探索科技成果惠及人民、服務于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和模式,促進科技與民生、科技與市場、科技與政策、科技與金融等的結合,加強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示范、推廣可持續技術的能力建設。

三是科技創新要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要運用地理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物聯網技術等現代技術成果,提高各國應對全球經濟、社會、環境、自然災害等多種風險的科學決策和綜合風險管理能力,推動決策和管理的科學化、智能化和信息化,保障人民生活安康。

當前,國際科技合作和技術轉移,已成為國際可持續發展多邊和雙邊合作的重要內容。國際社會要創新合作機制,開辟合作領域,拓寬合作渠道,建設可持續發展多邊科技合作平臺,促進雙邊科技合作。要切實推動發達國家履行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和技術轉移的義務;大力拓展南南科技合作空間,真正促進環境友好技術造福于廣大發展中國家。

在此,我提出以下兩項建議

一是促進全球地方可持續發展科技合作網絡建設。地方可持續發展是各國可持續發展的落腳點。20年來,通過實施地方21世紀議程等實驗試點工作,世界各國地方政府和企業在可持續城市、減貧、社區發展等方面積累了大量有益的經驗和典型案例,具有很高的推廣價值。建議建設“全球地方可持續發展科技合作網絡”,開展可

持續技術轉移與擴散、地方可持續發展最佳案例的總結推廣、信息共享與交流、政策機制研究和能力建設,提高地方政府決策者、管理者的創新和管理能力。

篇2

【關鍵詞】礦產資源產業;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主成分分析法

一、引言

可持續發展是21世紀全人類在正確處理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等相互關系的協調共同發展戰略,是人類更好的生存與發展的唯一途徑。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議題。我國礦產資源豐富,礦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

在國外,礦業可持續發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礦產資源產業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礦產資源產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可持續性及評價、發展對策等方面。GavinM. Hilson(2006)對礦業不可持續的觀點提出不同的看法,強調礦業是可持續的,并建議擁有富礦的貧困國家進行跨國礦業運作,并分析了這種運作的功效;AdisaAzapagic(2004)構建了礦業可持續發展力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經濟、環境和社會三類子指標。國內學者對此領域的研究大多是從礦產資源產業存在的問題、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礦產資源產業發展戰略及對策和礦產資源產業發展機制等方面闡述的。我國學者彭秀麗(2011)從礦產開發與礦區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角度提出,必須健全和完善礦產開發生態補償機制,補償效果機制運行效果必須借助于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閆沛祿(2012)根據資源型城市轉型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理論基礎,對資源型城市轉型模式進行了創新型分類;陳文婷(2011)指出新建礦山新建礦山企業已經成為重要的經濟增長點 。從以上的分析看來,現有研究成果中,對礦產資源產業發展的相關研究多集中在礦產資源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因素及對策和資源型城市的產業轉型研究,對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實踐作出了貢獻,但對礦產資源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機理沒有開展研究,本文將嘗試對我國礦業可持續發展進行實證研究,以探索我國礦業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并對其發展提出對策建議。

二、礦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構建

科學地評價礦業可持續發展水平,是提高礦產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在建立指標體系過程中,本文在借鑒了云南省、貴州省等省區對礦業可持續發展的經驗和評價方法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初步確定了礦業可持續發展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里的各個具體指標。該評價指標體系主要把指標體系設置為三個層次,自上而下分別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其中,準則層指標設置三個類指標,分別為:經濟發展相關性指標(礦區居民恩格爾系數X1、城礦職工人均可支配人均收入之比X2、城礦居民人均GDP之比X3、城礦居民平均受教育水平之比X4),資源利用效率指標(礦產回采率X5、礦產人均可采儲率X8、礦產綜合利用率X7、礦產采出率X6)和生態環境治理指標(礦區塌陷土地面積復墾率X9、環境治理投資占GDP比重X10、礦區綠化覆蓋率X12、工業“三廢”處理率

X11)。

三、礦業可持續發展的實證分析

本文以湖南省14個市州的統計數據,使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對礦業可持續發展水平進行評價。在主成分分析模型時,本章運用的原始數據來自于《2010年湖南統計年鑒》、《2010年湖南省礦產資源統計年鑒》以及湖南統計信息網,有些數據通過網絡(百度搜索等)、新聞雜志、湖南統計信息網、調查、電話詢問和咨詢相關專家得到。通過以上途徑得到的數據具有權威性、可對比性和統計口徑一致性等特點,使主成分分析得到的結果更科學,從而保證了礦業可持續發展度的比較更準確。以下運用SPSS17.0是分析步驟和結果。

第一步,原始數據的標準化和相關系數矩陣(SPSS17.0自動執行)。

第二步,成分特征值、貢獻率和累計貢獻率的計算。運用SPSS17.0計分析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由表1知,第一、二、三、四主成分的累計貢獻率已高達87.611%,因此,只需選擇前四個主成分,其代表的信息量已比較能充分地描述原始數據所包涵的信息。

第三步,成分系數矩陣。在確定了4個主成分的基礎上,利用SPSS17.0軟件計算出成分得分系數矩陣,如表2所示:

第四步,綜合主成分得分表。如表2所示,主成分所對應的特征向量也就是主成分的得分系數矩陣,可以說明各個主成分在各變量上的載荷,從而得出個主成分的表達式,在表達式中的變量已經不是原始變量,而是標準化變量。綜合的分模型如下所示,由模型計算出的14個地州市的主成分得分、綜合得分及其排序如表3所示。

根據上市計算湖南省各個城市的綜合得分、排序見表3。

結果分析:

根據以上綜合得分的排名可以看出,低碳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是長沙、株洲和湘潭,這三個城市排在前三名;從各個主成分的得分上看長沙在三個主成分上的得分均大于零,說明其在可持續發展水平的各方面水平都是比較高的,比較全面的發展了礦產業。益陽、岳陽、衡陽、常德、邵陽綜合得分排名在第四至第八位,礦業可持續發展水平相對較高,永州、婁底、郴州、張家界、懷化、湘西綜合得分均小于零,說明這些地級市的礦業可持續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第一主成分的得分最高的是長沙、株洲和湘潭,這三個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都很高,并且重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對環保的投資也是相當大的,對礦業可持續發展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同時“長株潭一體化”也促進這三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必然會給其礦業可持續發展帶來新的曙光。岳陽在第二主成分中是得分最高的,長沙、衡陽、郴州、婁底等地第二主成分得分較高,這些城市都是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礦產回采率和礦產人均可采儲率都居全省前列,礦區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比較高。在這一主成分上得分最高的是株洲,從原始數據可以看出株洲的礦產綜合利用率、工業“三廢”處理率是比較高的,說明株洲在三廢治理的技術上是比較先進的。株洲是個老工業城市,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礦產資源的利用率也比較高。在這一主成分上得分比較高的是長沙、岳陽和張家界,長沙是省會城市,在綠化和環保方面做得一直比較好,張家界是旅游城市,除了本身綠化環境優越之外,和政府的工作也是分不開的。

四、結論以及對策建議

本研究在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用科學客觀的方法構建了礦業可持續發展的指標體系,并運用主成分分析法對湖南省14個市州的統計數據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影響礦業可持續發展的因素主要有:礦區居民人均GDP、礦區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環境治理投資的力度和礦產的綜合利用率等。

針對以上問題,對策建議有:一是加強城市礦業研究,進行技術儲備。加強礦業生產技術的研發,進行礦業的知識化改造以提高礦業的科技含量,挖掘礦業科技潛力是礦業擺脫發展困境的重要任務之一。設立礦業技術研發專項,建立由不同礦業研究院,利用礦區優越的產業實踐條件和科研人才隊伍選定礦業生產過程中的重點項目進行科研攻關,落實科研與管理參分配的國家科技進步政策,提高礦業產業科學技術含量,為礦區產業結構的提升進行技術儲備。二是加強礦業發展過程中環境保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必須大力推進礦業的清潔生產,實現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舉,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積極發展礦產品深加工業,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努力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率,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區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三是依靠科技進步,發展礦業循環經濟。推進科技進步、提升創新能力是解決礦業可持續發展乏力的核心。科技進步可以推動礦產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生產規模的擴大。要以科技創新為先導,研制、開發、推行先進的開采、加工礦產品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和新的管理方法,如無廢石開采技術、先進的井下充填技術、選礦綜合回收技術等,要充分依靠科學技術,積極推進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參 考 文 獻

[1]Gavin M.Hilson.Introduction to this special issue,'Improving

Environmental Economic and Ethical Performance in the Mining Industry.

Part1: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06(14):225~226

[2]Arno Behrens,Stefan Giljum,Jan Kovanda,Samuel Niza.The material

basis of the global economy,worldwide patterns of natural resource

extraction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sustainable resource use policies[J].

ECOLOGICAL ECONOMICS.2007(64):444~453

[3]彭秀麗.湖南礦產開發與礦區生態環境發展研究[D].博士學位論文.湖南:中南大學.2011

[4]閆沛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探索與實踐[D].博士學位論文.北京:中國地質大學.2012

篇3

[關鍵詞] 蘭州市 可持續發展能力

隨著人們對經濟、社會、資源與環境認識的深入,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人們給予了可持續發展足夠的重視,然而,一個地區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到底如何,與其他地區相比有什么差別和不同,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本文基于蘭州市軟科學課題“蘭州市城市綜合競爭力評價、比較及其提升”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建立指標體系,用主成份分析法,對蘭州市與其他西部11座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了量化,計算得分并進行排名。然后分析蘭州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存在的問題及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學術界對于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和界定有著不同的意見,最廣泛采納的定義,是在一九八七年由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所發表的報告書所載的定義,即: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人與物的協調發展,是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而經濟發展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最重要的部分,因此,我們將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資源環境發展作為可持續發展的最基本內容,通過選取具體指標,量化可持續發展能力,并比較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不同與差異。在借鑒了國內其他學者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將可持續發展能力分為: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能力。由于這三個方面受到大多數學者的認同,所以我們分析的結果也易于大多數人接受。基于我們對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體系的研究,我們建立了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詳見表1。

一、蘭州市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與比較

在解釋指標選取方面為更全面地反映可持續發展能力,難免會選取一些具有相關性的指標,采用主成份法可以有效避免指標的相關性。對于主成份法可以參考相關書籍,此處不作介紹。在指標體系研究的基礎上,通過收集數據并據輸入SPSS軟件運算,計算結果如表2。

從綜合得分結果表2看,蘭州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排名靠后,其中,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方面的指標表現最差,主要是由于蘭州市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中的中勢和劣勢指標不僅在數量上占絕對數,而且沒有優勢指標,劣勢指標也遠遠大于中勢指標的數量。蘭州市2006年GDP總量6384705萬元,排名倒數第四,強于西寧、銀川,略高于貴陽。在人均收入方面,蘭州市卻排名倒數第一,并且人均負擔人數也排名較差,說明蘭州市居民的人均負擔大,贍養和撫養的壓力較大。由于受收入的影響,蘭州市在醫療、交通、居住等方面的支出也比較小。現階段,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因素主要是固定資產投資、外貿和消費,蘭州市實際利用外資額6973萬美元,排名第六,但是在外貿出口上卻落后,排名倒數第三,僅高于西寧、銀川。固定資產投資2982056萬元,也只領先于西寧、銀川和烏魯木齊排名第八,落后排名第七的貴陽4133576萬元超過125億元,在年人均消費支出上蘭州7468.95元排名第九,略高于西寧6722.54元、烏魯木齊7381.41元。

在社會發展方面,由于受收入影響,蘭州市城市居民在生活質量方面處于劣勢。但在教育和基礎設施方面排名并不低,大多數指標數據處于所選城市的中游水平,這與蘭州市的歷史發展和地理位置有關,蘭州市處于連接東西部的核心位置,在“三線建設”時期,國家就對蘭州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了大量資金,而1997年開始實施的西部大開發優先發展的就是基礎設施,而處于交通要道的蘭州當然不可忽視。蘭州市在時期是后方,當時就有一大批學校遷入,同時帶來了一批優秀學者。而三線建設時期,蘭州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優先照顧,作為全國重點大學的蘭州大學也在這一時期發展到了高峰。

資源環境是蘭州市最具有優勢的方面,雖然蘭州市處于西北干旱地區,但是蘭州市依托黃河,其地表水資源總量384億立方米,地下水總量9.6億立方米。以蘭州為中心的黃河上游干流段可建25座大中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可達1500萬千瓦,現已建成的劉家峽、八盤峽、鹽鍋峽、大峽水電站與鄰近地區的其它水電站構成我國最大的水力發電中心之一。蘭州市同其它西部市相比較,年廢水排放總量處于中等水平。蘭州市萬元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萬元工業增加值固體廢棄物產量在西部11座城市中排名較好,說明蘭州市在工業廢棄物產量方面控制較好,產生相同工業廢棄物的同時較其他城市能夠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

二、蘭州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問題與建議

從蘭州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分我們可以看出,蘭州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在所選西部城市中排名靠后,通過分析我們發現在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方面,蘭州市都處于中游水平,而影響蘭州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最主要的方面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論是從得分和具體的解釋性指標來看蘭州市的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都在所選城市中排名倒數。因此,蘭州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存在的主要的問題就是如何提高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因此,對于如何提高蘭州市的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升蘭州市宏觀經濟競爭力。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加快發展為主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人為本,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大力調整經濟結構,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以產業結構調整為動力,推動三次產業優化升級,提升蘭州市產業結構競爭力。.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促進區域經濟持續發展,提升蘭州發展水平競爭力。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市場體系建設步伐,進一步打破城鄉分割和地區封鎖,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認真落實放寬市場準入和鼓勵支持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服務保障體制,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實施蘭州市都市圈發展戰略,發揮蘭州的區位優勢,加強與圈內重點城鎮的合作與交流.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綜合管理水平。政府要簡化各種審批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參考文獻:

[1]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2008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政策與展望[C].科學出版社,2008

篇4

關鍵詞:林業;可持續發展;問題;對策

1 林業可持續發展內涵

林業,是為進行森林經營組織起來的,以進行木材林產品生產和保護性資源經營并以后者為基礎的基礎產業和公益事業。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環境發展大會上提出的,具有4個目標特征,即生態、資源、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體內涵表現在3個方面:①經濟能力,即能源、資源、資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長率,人均收入、資源儲量、資本可替代性等;②社會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質、公共意識、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會公平性、社會穩定性、體制合理性等;③生態支持力,即生態自我調節力、生態還原力、資源承載力、環境資源等。

2 當前林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我國森林資源總量嚴重不足、分布不均、質量不高的狀況沒有根本扭轉

我國森林覆蓋率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積0.132hm2,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面積9.42m3,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居世界第122位。

2.2 林業體制還沒有完全理順

適應市場經濟支撐服務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處于起步階段,吸納社會投入生態建設、產業建設的難度較大,林業改革任務還很難巨。人工林經營水平不高,樹種單一現象還比較嚴重。

2.3 林業產業整體發展水平較低,生物能源、木本油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剛剛起步,沒有形成規模,做大做強林業行業任重而道遠

林業經營方式落后,仍以小農經濟占主導地位,沒有形成集約化經營。林業管理機制不健全,林地流失依然嚴峻,林地被改變用途或征占改變為非林業用地的現象仍普遍存在。

2.4 林業基礎設施和支持保障能力依然落后

林業建設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市、縣和基層林業部門正常經費難以保障。人們生態保護意識還不強,毀林犯罪時有發生。林木過量采伐仍相當嚴重,一方面可采資源嚴重不足,另一方面超限額采伐問題依然十分嚴重。

3 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建議與對策

3.1 依靠科技發展林業

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策略之一是科技的發展。依靠科技發展經濟,是改變傳統的以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調整不合理的林業經濟結構、保證資源與環境的發展力的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在林業發展上,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建立強有力的科技支撐體系:建立森林生態環境資源監測體系;制定科學的林業分類經營的標準;確立森林生態環境價值科學評價體系;健全科技創新體系,完善管理創新機制;建立森林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3.2 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調整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物質保證。抓好山區林業綜合開發,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建立起以速生豐產林基地為核心,點、片、線、網相結合,布局合理的平原林業體系;調整平原林種、樹種結構,進行立體開發,農林復合式經營,增強平原林業自身發展能力;開拓木材利用途徑,優化產品結構,形成以龍頭產品為依托的企業集團,并進一步完善平原林業服務體系。抓好短周期工業用材林定向培育,提高丘陵地區林地生產力。

3.3 制定和完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法制體系

通過政策引導和調控,法律規范約束和行業標準規范,促進全社會對林業的參與,消除非持續發展的各種因素。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林業管理;運用稅收、金融、價格、投資等經濟杠桿和產業政策,調整利益結構,保證林業投入和防止短期行為。建立健全營林、林木采伐、林木種子經營、森林公園管理等地方性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大林業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林業生產秩序。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林木采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林業又好又快地健康發展。

3.4 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

加強人民生態意識,將林業的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動員全社會共同關注林業可持續發展,為林業建設獻出自己應盡的義務。普遍提高全民行動的生態意識,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強化行政領導和技術指導,建立和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

當前,林業問題己成為全球生態環境的核心問題,保護和發展林業己成為緩解生態環境危機和實現生態、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根本措施之一。科學合理的發展林業,使森林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整體發揮,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 李育才等.面對21世紀的林業發展戰略[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1996

2 桂先群.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幾點想法[J].中國林業,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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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磷化工產業 可持續發展 基本要求 政策建議

磷化工產業是以磷礦資源為基礎,磷肥、磷酸鹽和磷化物等磷化工產品為主體的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戰略性產業之一。本文分析了磷化工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研究了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一、磷化工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

盡管學界關于可持續發展的理解還存在很大差異,從經濟學、社會學、生態學、系統學等角度都作出了不同界定,但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應當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子孫后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在這個意義上講,磷化工產業可持續發展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1、資源的科學利用

可持續發展強調對不同屬性的資源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對于礦物、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資源,要提高其利用率,并盡可能用可再生資源代替,以延長其使用的壽命。磷礦是一種典型的不可再生資源,我國磷礦資源雖然目前探明儲量較大,居世界第二位,僅次于摩洛哥,但具有豐而不富的特點,已被國土資源部列為2010年后不能滿足國民經濟發展需求的20個礦種之一。近年來,我國磷化工產品年生產能力近850萬噸,資源消耗量居世界第一位;我國的磷化工產品在滿足國內生產、生活需求的同時,也有大宗的、傳統的初級磷化工產品用于出口,總體仍然屬于“資源輸出型”發展模式。與此相反,很多發達國家均對本國磷礦資源進行嚴格保護和科學利用,主要用于生產高端產品,并明令限制出口。磷化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科學利用好磷礦這一稀缺資源,這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礎。

2、產業的全面發展

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強調發展;離開了發展,可持續發展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磷化工產業作為一個完整的產業鏈,具有磷礦開采、加工、運輸、保護、研發、出口等多個環節、多種形態。我國有27個省份有磷礦分布,但總體分布比較分散,主要集中在資源比較豐富的云南、貴州、四川、湖北、湖南等五個省,產業集中程度較低。同時,我國磷化工產品以生產磷肥等初級產品為主,精細、專用、材料產品很少;產業發展后勁不足,無論是在磷礦采選還是在磷化工產品中,中小企業多,大企業少,產能投入不足,技術創新能力不夠。磷化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必然要求我們始終把發展作為鮮明主題,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思路、發展的辦法,著力解決當前在發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促進磷化工產業發展能力、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促進整個磷化工產業的全面發展。

3、環境的有效保護

可持續發展在鼓勵經濟增長的同時,強調要對人類需求的滿足進行限制,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要注意改善質量、提高效益、節約能源、減少廢物,改變傳統的生產和消費模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有效保護人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當前,我國磷化工產業處于比較落后的局面,一些磷化工產品的生產給環境帶來了巨大污染。比如,黃磷是熱法磷化工的母體產品,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是高耗能、高污染的“夕陽”產業,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停產或宣布不再生產黃磷。與此趨勢相反,我國近年來黃磷生產卻大幅上升。黃磷生產中所生成的爐渣、磷鐵及爐氣都已對環境造成較為嚴重的污染。除黃磷生產之外,其他磷化工產品的生產,如果保護不夠,也會對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因此,我國磷化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最大限度地考慮環境的承載力,有效滿足當代與后代對環境發展的要求。

二、磷化工產業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磷化工產業在世界范圍內都面臨激烈競爭。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來看,我國磷化工產業還面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資源利用水平較低

磷礦資源十分稀缺,但我國綜合利用總體而言不充分、不合理。我國磷礦80%為沉積巖,70%為中低品位的膠磷礦,地下開采約占總量的60%,即使在富礦比較集中的云南、貴州兩省,也含有大量貧礦,礦產雜質多,開采難度大。但與此相反,我國絕大多數礦山屬于中小型礦山,特別是集體、個人的小型礦山,生產設備相當簡陋,技術力量十分薄弱,管理工作較為滯后,亂挖濫采、采易棄難、采富棄貧現象比較普遍,有限資源浪費較大。同時,即使在優質磷礦富產地區,由于發展理念、生產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磷富礦“優礦劣用”、“高質低用”的現象,相當一部分優質礦用于生產低濃度的鈣鎂磷肥和普通過磷酸鈣等,資源利用水平比較低,一些有價值的元素被遺棄,加劇了優質資源消耗速度。

2、產業結構不盡合理

經過近年來的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磷化工產業結構。從產業生產結構看,但我國的磷化工企業仍主要是以生產黃磷、三聚磷酸鈉、磷酸氫鈣等初級磷化工企業為主,生產附加值高的精細、專用磷化工產品及有機磷產品的企業很少。從產業地區布局看,我國磷化工產業主要布局于磷礦資源集中的云南、貴州、湖北等五省,但地區之間信息交流不夠通暢,各自“產業鏈”不夠完整,注意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投資、加強相互之間的協作配合還比較欠缺,這些地方的資源優勢沒有轉化為產業優勢,不僅與國外磷化工產業差距較大,也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從產業增長方式看,整個磷化工產業的經濟增長仍然屬于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低效益的傳統方式,依靠科技創新推動經濟增長的方式還沒有形成,產業結構亟待調整升級。

3、環境污染較為嚴重

在磷礦開采中,人們要對森林植被進行砍伐,剝離表土或注水洗選,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惡化。同時,磷化工產業是典型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行業,其“三廢”排放強度遠遠高于其他工業平均水平。磷化工產業發展帶來了大量的環境污染,最為典型的是云南滇池附近因為磷化工廢棄產品的無序排放,導致滇池磷含量超標,造成水體過度營養化,曾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這一事件使人們充分認識到磷化工產品的污染問題,江蘇、廈門、深圳、昆明等省市已明令禁止使用含磷洗滌劑。總體而言,我國磷礦分布和磷化工發展區域,基本是人口較為密集、經濟相對活躍的區域,由于開采、生產技術的限制,磷化工產業的高排放、高污染,與人類有限的生存空間、環境容量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磷化工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中國磷化工十一五發展指南》提出,要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優化礦區布局,加強自主創新及技術進步,促進磷化工業可持續發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本文建議要突出抓好三個方面。

1、積極推進自主創新

推進自主創新,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基本前提,是保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保證。從技術角度講,全球磷化工新技術發展的總趨勢是:濕法、熱法并舉,以濕法為主,在穩定發展大宗磷肥、磷復肥的同時,為滿足人類社會多方面的需求,發展精細磷化工產品,提高不可再生資源附加值。我國磷化工產業之所以會出現資源利用水平低、產業結構不合理,環境污染較嚴重等問題,與選礦設備簡陋,生產技術薄弱,高新技術運用較少有著密切關系。要促進磷化工產業的發展,首當其沖的是必須堅持走自主創新道路,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學習借鑒國際最新的中低品位磷礦綜合利用技術、溫法磷酸的精制凈化技術、精細磷化學品的綠色合成技術等最近的技術成果,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步伐,大力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著力突破影響和制約磷化工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不斷提高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2、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是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一種社會生產、再生產范式,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的發展模式。要克服磷化工產業資源消耗量大、“三廢”排放嚴重等問題,堅決擺脫“先污染一后治理”的傳統發展道路,就應當實現從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到可持續發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推進磷及磷化工廢物資源化、磷-煤-鹽化工共生耦合循環、磷化工、鹽化工、煤化工廢物綜合利用,充分利用磷礦資源中的每種元素,降低磷礦的消耗,有效地減少甚至消除“廢物”排放,最大限度地提高稀缺而又寶貴的自然資源利用率,發展循環經濟,降低生產成本,實現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一些大型的磷化工企業已經開始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進行有益探索。比如,云天化集團三環公司堅持以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為途徑,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依靠科技創新、技術進步,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取得了明顯成效。在企業自主發展循環經濟的同時,我國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磷化工企業走循環經濟發展道路,盡可能用最少的資源消耗實現最大的發展效益,實現真正的科學發展。

3、加大產業整合力度

篇6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能源開發;法制建設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續發展:中國能源發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183個國家的政府首腦簽署了五個實現和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文件,其中《21世紀議程》已成為可持續發展的行動綱領。但是,《21世紀議程》并未直接對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確的義務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環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紀議程》第7.5段建議“在人類居住的地方促進可持續性能源和交通系統”。)。為了彌補這種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通過了《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實施計劃》(又稱《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該實施計劃規定了《21世紀議程》遺漏的能源建議,將能源政策作為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國同意采取聯合行動“以充分增進人們獲得可靠廉價能源服務的機會以及實現在2015年前使貧困人口減少一半的目標”。為此,各國一致贊同以下六項優先性建議:①“加強使用可靠、廉價、經濟上可行、社會上可接受且無害環境的能源服務和資源”。這就要求加速研究氫燃料電池技術,廣泛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或在山區建設適宜的小水電設施。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各國必須“加強地區和國家合作,包括通過能力建設、財政和技術援助支持各國的努力”。②“進一步使用現代生物技術”。此項目承認將現存的農業或林業廢料用做能源財富的機會,使生物質利用商業化,并在農村地區加以使用。③“支持轉向使用較潔凈的液態和氣態燃料,這種使用被視為更加無害環境,社會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較高”。④“為了實現第一個建議目標,制定國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幫助創造能源部門所需的經濟、社會和體制條件”。⑤“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以便實現上述目標并再次“特別注意農村和偏遠地區”。⑥“加緊協助和促使貧窮人口獲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統”(注:《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第8(a)(b)(c)(d)(e)(f)段,參見[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頁。)。《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宣言》及《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為世界各國的能源發展及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應該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經濟目標;應該實行能源與環境、生態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政策;應該利用經濟和技術資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氫能等)。

1994年我國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對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確定了總的指導思想、發展模式和具體行動綱領。但是,《中國21世紀議程》只是規定對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在稅收、信貸和價格方面給予優惠(注:《中國21世紀議程》在2.16段(d)項規定:對環境污染治理、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廢物綜合利用和自然保護等社會公益性項目,在稅收、信貸和價格等方面給以必要的優惠。),這種規定未能全面和明確地確立能源發展的戰略地位。然而,這種不明晰的狀態很快就得到了矯正,中國的能源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主要基于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背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義:一是中國經濟自2003年進入新一輪高速增長周期以來,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頸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觀調控作用下,能源緊張的局面稍微得以緩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國目前的發展速度,到201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達到3.5億噸,其中50%左右需要進口。到202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為5億噸,其中60%需要進口。未來中國石油對海外資源的過度依賴和國際市場極大的不可預測性,將給中國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帶來威脅。三是可持續發展對能源的要求。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社會的發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作為前提和條件。如果其發展是以消耗浪費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為代價,實際上是以犧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發展,這種發展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可持續發展“既不是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也不是單指生態繼續,而是指以經濟—社會—自然為中心的復合系統,是使人類在不超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促進經濟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利用和提高生活質量”[1]。能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會破壞環境和生態甚至威脅人類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建立可持續的能源支持系統和對環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國家“十一五”規劃明確了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方向,著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結構、強化能源儲備,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以達到為國家總體發展戰略服務的目的。“能源戰略的根本目標,就是要支持和保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能源消費需求;二是能源的生產、消費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三是提高能源供給的安全性。”[2]基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規定:十一五期間應“貫徹落實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的能源戰略,努力構筑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體系,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可見,“十一五”期間能源將依循可持續發展理念而發展,并且與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設方面,其總體安排是: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此種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必須要有法制的支撐和法律的規制。因此,與之相適應的能源法制亦應“與時俱進”。

但是,與能源相關的法律如《節能法》、《煤炭法》、《電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間制定并實施的,由于當時可持續發展所需要的體制和機制條件尚不完備,因而,在法的規范和制度上未能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豐富內涵。現階段,能源法制建設應符合能源、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盡管是在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理念,但是由于過于原則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體適用性。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時在抓緊《石油天然氣法》、《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研究起草的前期準備,正在修訂《煤炭法》、《電力法》、《節能法》和《節能用電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將有助于全面推進我國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

二、利弊共存:能源開發利用的客觀現實

能源可按相對比較的方法來分類:①一次能源與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與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規能源與新能源;④燃料能源與非燃料能源;⑤清潔能源與非清潔能源[3]2-3。人們常常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這是因為它是能源領域的新技術,“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個完整的含義,在英文中縮寫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規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氣以及大中型水電被看作常規能源,而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氫能等則為新能源,其中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為可再生能源,氫能是一種二次能源,其他則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社會進步的重要物質基礎,人類文明的進步實則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關。現代社會,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得不重視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尋。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會將是無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開發利用盡管可以為人們帶來諸多好處,但是也會造成諸多弊端尤其是對環境的損害。事實上,任何一種能源包括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都會對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樣性減少、溫室效應和全球氣候惡化等。

對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氣的開采、燃燒、耗用等,都會給環境帶來損害。煤的開采會污染水質,其燃燒會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在石油的開發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會導致地面沉降;采煉中“放天燈”燃燒的廢氣會帶來一定的環境影響;在儲運中的燃爆與泄漏可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燃燒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與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氣是一種清潔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氣中的NOx幾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為污染源所產生的。NOx污染主要來源于生產、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燃燒,是電力、化學、國防等工業以及鍋爐和內燃機等設備所排放氣體中的有毒物質之一。),還有使用與傳輸中甲烷的損失與泄漏,其中還有一些氡隨之進入室內。水力發電盡管屬于一種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發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氣候等)、生物(野生動植物)、水體的物理化學性質、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變化。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質燃料在較差的爐灶中燃燒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煙及有機化合物;風力發電是發展最快的能源來源之一,但風力發電中使用旋轉的渦輪會殺死候鳥和本地鳥類;太陽能是一種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陽能電池在制造中會產生一些有害物質;在地熱利用中,溫泉水中會溶有石頭中的有害物質,地熱發電目前效率不高而且僅限于一些特殊地點,其使用也會帶出地下有害物質;而核能雖然具有比較清潔、產生溫室氣體數量少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比較小等優點,但卻存在核輻射的潛在風險以及對核廢料處理的擔憂。高技術能源的研究及生產會有助于氣候環境的改良,但由于技術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對20億左右至今仍無法獲得可以負擔得起現代能源的人們幫助甚微,相反,可持續發展的新形式會要求一種經濟上可行、滿足需要、自力更生和無害環境的能源(注:有關能源的利弊兩面,可以參見王革華等編著的《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頁。)。可見,能源的開發利用,總會存在正面和負面兩個向度的影響。如何才能使能源的開發利用趨利避害,無疑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術層面上進行技術升級,使其盡可能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能源,并同時避免或減少不利影響的發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層面上強化管理質量,提高開發利用質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當而可能產生的危害。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開發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務于社會、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環境、服務于可持續發展,同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開發利用而可能產生的不利和損害。因此,興利除弊、趨利避害,必須要有因勢利導、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與興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為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解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瓶頸,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具有針對性的、切合我國現實的能源法制系統。換言之,我們只有建立了先進、完備的能源法制系統,才可能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解決能源發展的現實問題,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和能源現實及其未來發展走向的考量,我們應將能源法制作為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而不能僅從立法層面來尋求問題的解決。因此,我國當前的能源法制建設,除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創制與修訂外,還應綜合考慮整個能源法律系統的完善以及與相關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銜接,并應考慮能源法的貫徹實施、人們的能源法制觀念以及能源法制價值導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專就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則確立、促進能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法制保障兩個方面提出建議。

1.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

能源的發展必須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人們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可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上的原則。在筆者看來,可持續發展不應僅僅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也不應只作為能源國際合作的一項原則,而應該作為一國國內能源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而得到確立。這是因為: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解釋法律、運用法律和發展法律的基調,是所有國家的關鍵性標準[5]。這一基準對于能源法制亦同樣適用,因而,有關能源的法制亦應貫徹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確立其為一項基本原則。可持續發展,如果只是作為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原則而不能作為國內能源法的一項法律原則得到確立的話,那么,可持續發展就只能是一種“軟約束”,缺乏法律的強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則和法律觀念的支撐,可持續發展就會呈現出一種“脆弱的可持續性”,最終就會演變為不可持續發展。為保障能源的可持續發展,讓政府和相關企業一起遵循,就必須將可持續發展從倫理原則轉化為法律原則。

可持續能源的倫理原則有三個:一是生態可持續性原則(或稱種際正義原則)。人類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地球生態系統完整性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二是社會及經濟平等原則(或稱代內正義原則)。個人可以在平等基礎上按適當的標準獲取能源,并應允許其滿足能源需要。三是對后代負責的原則(或稱代際正義原則)。人們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后代人滿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5]。為避免這三項原則僅局限于一種道義或停留在紙面,就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明確,通過法律的規定予以具體化,從而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適用性。通過這些具體化的規定,諸如:能源的開發利用應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能源的使用應友好于環境;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使用能源,減少浪費;應積極提倡、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建立若干激勵機制;應提高公眾對能源問題的認識和參與程度;應設置能源安全和風險防范機制;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責任機制,等等,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由倫理原則向法制原則的嬗變。

2.能源法制保障架構

為保障能源的穩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系統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為實現“十一五”時期我國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建立有效的趨利避害機制:

①在能源結構方面,應實行能源多元化機制。基于中國能源儲備狀況和資源稟賦、現有產業與技術基礎,中國能源應建立能源結構調整法制,在法制的層面上落實結構調整的方向、步驟和時段,明確各種能源開采使用的數量與程度,特別是應明確水電、核電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從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術方面,應建立技術創新和保護機制。能源的發展和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是關鍵。因而,在技術法制方面,應充分支持先進技術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在這方面,我國技術法制的完善還具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諸如技術研發優先領域的確定、技術強制標準的制定、技術研發的資助與獎勵、技術成果的轉化與采購、技術成果的保護、技術開發的合作與商業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應建立能源安全與風險防范機制。能源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源供給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給安全方面,盡管是在國家戰略高度加以考慮,但尚停留在政策層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設幾乎處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種穩定的法律機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給面臨的不穩定性和消除不可預期的風險。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給,法制應倡行:第一,節能,大力發展節能產品,降低能耗;第二,儲能,實行能源儲備制度;第三,開能,即開發替代能源,加強新能源技術開發,以替代傳統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則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確立各類主體的安全義務,通過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等多種途徑,防范風險的發生或使風險損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預方面,應建立政府適當作為機制。由于能源不僅僅是一個使個人獲益的私物,它還同時涉及公眾事務,而且還與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問題密切相關,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義(或稱非干預主義),就可能產生“公共地悲劇”,能源開發利用的社會成本和環境成本將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進行過多干預,則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發展就會失去動力,就會扭曲能源市場,同樣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須建立一種適當干預的機制,政府應在適當的領域以適當的方式干預能源產業和市場,諸如采取行政計劃、行政許可、行政指導、政府補貼、稅收激勵、優先采購等措施。

⑤在市場調節方面,應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機制。能源開發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預,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主要并最終應依靠市場。在有序競爭的作用下,市場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資源。在市場機制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制,明晰能源產品的產權、確立公平的交易機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開發推廣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無法與常規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因而為了鼓勵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場的舉措,如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限制交易許可制等。

參考文獻:

[1]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2004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349.

[2]闕光輝.全景中國——中國能源:可持續戰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華.能源與可持續發展[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篇7

關鍵詞:營林生產;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有效策略

收稿日期:20151230

作者簡介:許日范(1963―),男,朝鮮族,主要從事營林生產工作。

中圖分類號:S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3014402

1引言

營林生產可持續發展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之間有著密切關系,在進行林業管理中注意協調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關系,促使兩者可持續發展,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提高其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JP3]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關系[JP]

2.1可持續發展的概述

可持續發展主要是指經濟、生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體來說:經濟方面是指資源、資金、人均收入、效益增長等方面持續發展;生態方面是指生態還原力、自我調節能力、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等方面的持續發展;社會方面是人口總數、生活方式、社會穩定性、體制建設等方面的可持續發展[1]。

2.2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從營林生產和林業生態的性質和特征來看,營林生產可持續發展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之間是相互促進的關系。營林生產可持續發展是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只有營林生產做到位,并且與時俱進,才能使營林生產緊跟時代步伐,合理生產、科學經營,擴大森林規模,提高營林經濟,促進林業生態持續發展,國家經濟水平穩步上升;反之,營林生產過度追求經濟效益,忽視林業生態,未做到與時俱進,短期內營林生產的確能夠創造較高的經濟效益,且不會給林業生態帶來較大危害,但長此以往,林業生態被破壞,營林生產將無法持續進行,相應的經濟效益也會逐漸降低[2]。所以,營林生產可持續發展,支撐著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而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維護著營林生態可持續發展。

[BT(1]3[ZK(]促進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的有效策略[ZK)][BT)]

基于以上對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關系的了解,可以確定兩者協調發展是非常有益的。那么,如何促進兩者可持續發展呢?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3.1優化產業結構

實現我國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首先要做的就是優化調整森林產業結構,即林業產品結構、林業經濟結構適時調整和優化,如此可以促進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協調發展。

3.1.1優化種植產品

不同地區氣候條件、土壤條件、生態環境、經濟條件等方面均存在差異,為了使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得以實現,需要進行營林品種市場調研工作,選擇適合的營林品種,與此同時,積極引進先進的種植技術,科學、合理的進行苗木栽培,提高樹苗成活率,促使樹木良好成長,促進營林生產,維持林業生態。

3.1.2注重產品開發

營林生產的最終目的是獲得經濟效益,為了達成這一目的,相關工作人員應當結合當前木材或板材市場實際情況及發展趨勢,合理的開發和升級林木產品和精加工產品,并注意控制產品質量,提升林木產品價格。就以我國一次性筷子生產來說,其浪費大量林業資源,對其合理規劃與調整,制造精致的、特色的、環保的筷子,不僅可以提高筷子價格,還可以節約林業資源。

3.1.3開發林業旅游

在旅游越來越受人們青睞的情況下,開發林業旅游,將林業與旅游結合在一起,營造自然環境、創設花圃園藝、搭建原木休閑區等,可以吸引人們進行林業旅游,同樣會創造經濟效益,促進林業生態持續發展[3]。

3.2加大科技投入

在科學技術蓬勃發展的今天,科學技術的正確引入與運用,同樣可以支持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加大林業科技理論的投入,促使科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對營林生產進行調整與優化,可以使營林生產合理化展開,也能提升經濟效益,促進林業生態持續發展。引入先進的科學技術來進行林木種植和林木產品生產,可以提高林木資源的利用率、提升營林生產空間,使營林生產持續進行,林業生態持續發展。所以,結合林業實際情況,將科學技術正確地、合理地、有效地運用到營林生產中,優化營林生產的同時,注意協調營林生態,如此可以促進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持續發展。

3.3健全法律法規

造成我國當前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現狀不佳的原因之一是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導致營林生產無人管理,亂砍亂伐、肆意放牧等現象頻頻發生,造成林木破壞嚴重,既不能合理的進行林木產品生產,又阻礙了林業生態良好發展。所以,在促進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持續發展之際,應當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1)強化相關部門人員的林業保護意識。在我國大力提倡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的今天,應當通過宣傳林業保護及開展培訓,強化林業相關部門人員的林業保護意識,使其能夠充分意識到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與自身、社會、國家的發展息息相關,從而積極投入到林業管理工作當中。

[JP3](2)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在林業保護意識增強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當正確審視營林生產可持續發展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關系,進而從大局出發,分析林業相關法律法規的不足之處,進而有針對性的彌補和完善林業相關法律法規,使其能夠有效約束營林生產、林業管理等工作,促進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4]。[JP]

4結語

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可持續發展的實現,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但從我國林業管理實際情況來看,濫砍亂伐、肆意放牧等情況依然存在。為了解決類似問題,促進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持續發展,應優化產業結構、加大科技投入和健全法律法規,逐步改善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促進兩者協調、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守成.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芻議[J].才智,2011(34):12.

[2] 沈延平.探討營林生產與林業生態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J].農業與技術,2013(3):94~94.

篇8

[關鍵詞]循環型農業 可持續發展 對策

農業是人類生存和福利最根本的活動,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根本保證和優先領域。由于長期對農業實行掠奪性的經營,導致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了農業的持續發展。因此,只有通過大力發展循環型農業,充分利用農業的可再生資源,才能夠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使農民的收入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高,農村的生活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使我國的農業真正走上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道路。

一、我國發展循環型農業的意義

循環型農業是一種以循環經濟理論和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指導,運用生態工程方法,在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和充分利用高新技術的基礎上,調整和優化農業生態系統內部結構及產業結構,提高農業系統物質能量的多級循環利用,嚴格控制外部有害物質的投入和農業廢棄物的產生,最大程度地減輕環境污染,使農業生產經濟活動真正納入到農業生態系統循環中,實現生態的良性循環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其重要意義表現為:

1.有利于農業環境的改善。伴隨著農業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導致自然資源短缺,生態環境惡化,抵御自然災害能力下降,農業生產效益低下等問題,并嚴重阻礙了農業的飛速發展。2000年的沙塵暴和一系列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嚴重影響了農業的增產、增收,因此實施農業循環經濟,減少生態環境對農業的惡劣影響已勢在必行。

2.有利于農產品質量的提高。綠色食品、綠色消費、綠色環境不但是當今的時尚,而且是企業長期、牢固地占領市場并向國際市場拓展的有力措施和發展戰略目標。由于我國農業生產標準化程度不高,質量檢測體系不完善,許多農產品加工企業沒有自己穩定的生產基地,造成農副產品農藥殘留等超標,為許多發達國家限制我國農副產品進口找到了借口。在國內,由于大量使用化肥、農藥,使得一些農產品所含的某些化學成分嚴重超標,帶來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要改變這一現狀,只有發展循環經濟。

3.能有效地解決農村問題。農村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特別是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日益嚴重,導致農村發展受到了嚴重的損害。要改變目前這一狀況,只有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循環經濟能夠重構農村的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的產業升級,提升農村的生產方式。這樣既可以為農村造就更多的就業機會,安置許多無業和隱性失業的農民,又可以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效率,為農民發家致富創造機會,為解決農村發展問題提供堅實的基礎。

二、我國發展循環型農業的對策和建議

發展循環型農業是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農業經濟增長方式、減輕農業資源與環境壓力、解決面源污染的一場革命,是我國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最佳途徑。因此,必須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快循環型農業的發展。

1.盡快制訂促進循環型農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發展循環農業是農業的一場變革,使農業從傳統的生產方式轉變為新的生產方式,在這一轉變過程中,需要建立相應道德規范、法律法規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建立健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府應在法制建設方而成為發展循環經濟的責任主體。認真貫徹《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規,盡快制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各個地區還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的法律和法規,以促進循環農業健康、快速地發展。

2.完善循環型農業的投入機制 。配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建立以國家投入為引導、多元化的投入體系,在農業資源循環利用、農作物秸稈與畜禽的糞便資源化與無害化處理、農產品加工過程中的清潔生產與產業鏈整合、農村社區“清潔化”建設、生物質能的綜合開發、微生物資源的循環利用等方面在全國開展若干個示范工程建設。

3.不斷研究和探索循環型農業發展的新模式。結合開發農機生活能源,積極開展推廣太陽能綜合利用技術研究、引進和推廣;積極推廣以秸桿的綜合利用為重點的秸桿循環經濟模式,提高全祜會清潔能源利用率;積極推進規模化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建立“種、養、加、沼”四結合的物質循環多級利用模式;積極探索和建立多層次、多序列的立體農業結構,積極推廣稻鴨共育技術、水產立體養殖、山林立體布局等多種模式高效生態農業模式。

4.提供循環型農業發展所需的各種技術支撐。用現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現代先進的生產手段裝備農業,用先進科學的方法管理農業,是推行農業循環經濟,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證。一是要加強農業生物資源、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合理開發與保護研究力度,著力解決水土流失、荒漠化防治問題;二是要做好退耕還林還草和植被恢復研究、開發和技術,為改善農業生態提供技術支撐;三是要加強減災、防災、病蟲害綜合防治研究,進一步提高農業防災抗災能力,四是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產業化,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生產為重點推動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軍等:淺論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資源循環型農業.環境保護與科學[J].2005(06)

[2]李輝作:關于農業循環經濟的基本內涵和發展模式的思考.集團經濟研究[J].2006(22)

[3]劉冰清: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安全支持.農業考古[J].2006(03)

篇9

【關鍵詞】農業循環經濟 可持續發展 思考

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經濟體現。如果將循環經濟的理念應用到農業生產中,可以促進農業生產與生態環境的和諧,同時可以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它可以解決很多農業問題,例如治理環境污染、轉化農村富余勞動力、促進農民增收、普及農業科普知識、合理利用各地鄉鎮農村企業留下的不良資產等。目前,農業循環經濟在我國已經有一定的發展,但還很不成熟,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對此,筆者提出發展我國循環經濟的七點建議。

一、強化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意識

農業生產的指導思想是要進一步強調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的統一,走“優質、高產、高效、可持續”的道路。由于廣大農民缺乏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強烈意識,因此應以多種形式多種手段介紹循環經濟的知識,加強宣傳引導,使他們盡快樹立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理念,加快其在我國的發展。具體的建議如下:一是加強農業循環經濟的基礎理論研究。首先科研工作者要認清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現實意義,并從科學的角度清晰地闡述農業循環經濟的概念以及在我國發展農業循環經濟與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從而為具體開展循環經濟的操作方案提供理論支持。二是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針對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標語、板報等多種傳播媒介,使廣大農民更深刻的認識在我國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必要性以及由此帶給農民的好處。從而使農民樹立綠色消費、創新生產的觀念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價值觀和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三是增強政府及企業與廣大老百姓的聯系,政府及企業應積極鼓勵公眾參與,引導公眾樹立新發展觀(人與自然、環境和諧相處)、新價值觀(自然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是需要我們維系的生態系統)、新生產觀(盡可能利用可循環再生資源代替不可再生資源,利用高科技投入來代替物質投入)和新消費觀(綠色消費,限制一次性產品消費)。

二、構建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支持體系

在農業稅收制度方面,繼續推進新的農村稅費制度改革,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業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目前,全國免征農業稅工作已經完成,下一步則應在加大農民補貼制度基礎上制定新的政策,使農民能更多地享受到政府的待遇。因為由于農業環境污染導致的農藥殘留、農產品質量下降等問題的根源不是農民噴施農藥,而是農藥不符合一定的標準,所以環境污染稅的主體應是生產農藥的企業而不是農民本身。因此要向達不到環境標準的生產農藥等生產資料的企業收取環境污染稅。

在農村金融制度方面,調整和改革國家的財政分配結構,使之向農業和農村傾斜,從而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各項投入。各級政府要依法安排、落實對農業和農村的預算,嚴格執行預算進度,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同時積極運用補助、稅收等多種經濟杠桿,引導并鼓勵各種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并適當的安排有關生態農業的專項資金,以開展技術培訓、生態建設規劃、小型試驗示范活動、經驗交流等方面的補助。對于規劃中所選定的項目,各級政府及各地銀行在資金上要有選擇地給予一定的必要支持。另外,要立足本地,實行國家、集體、個人三結合,多層次、多方面、多渠道地籌集可促進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要不斷增加在這方面的資金投入。事實上,近些年來國家一直非常重視農業和農村發展,對農業和農村上的投資力度也不斷地加大。但是隨著農村循環經濟的發展,資金需求也會隨之增加。因此,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應繼續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探索發展循環經濟資金投入的長效機制,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最終通過政府、企業以及農民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國農業循環經濟資金投入的穩步增長。

三、加強農業循環經濟的技術創新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也是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加速器。因此技術創新是傳統農業、現代農業向農業循環經濟過渡的關鍵因素。這就需要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如環保,科技部門牽頭,以支持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新技術為重點,進行科研項目的立項與招投標,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企業研發機構的力量開展科技攻關,用科學技術推進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

這些技術創新可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方面,積極開展沼氣生產、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立體種養、生物防治農作物病蟲害、節水農業、太陽能利用等已有技術的創新與推廣;同時應充分考慮農業規模化、企業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趨勢中出現的環境污染等問題,大力加強農產品加工過程中的清潔生產等關鍵技術的研究與示范。二是完善農業科技投入和技術推廣體系。這就要求政府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并完善其推廣體制,以建立多元化的農業科技投入和推廣體系,千方百計地增加農業科技的投入。我國現階段投入在農業上的科研經費遠遠不足。而這僅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就要創新農業科技投入方式,走市場化道路,鼓勵和動員全社會各層次的力量加入到農業科技投入中來。調動人員從事農業科技投入的積極性,特別是發揮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園或場)、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的示范和技術推廣作用。另外,也要制定《農業循環經濟法》及各類相關的專業法律法規。

農業循環經濟已逐漸成為當今世界農業發展的主潮流和趨勢,是21世紀農業發展的戰略選擇。但循環經濟因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等特征,在推行過程中勢必會遇到各種困難,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以及全社會整體力量的推動。政府各部門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財政部們要提供資金支持,行政部門要提供相對寬松的政策,技術部門要提供技術保障,各部門統一行動為發展循環經濟保駕護航,才能使循環經濟在農業上取得更好的成果,進而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參考文獻:

[1]曲格平,發展循環經濟是21世紀的大趨勢[J].當代生態農業,2002,1.

[2]王軍,王文興,劉金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新探索———循環經濟[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12(4).

篇10

[關鍵詞] 財富存量;國民財富;可持續發展;核算;方法;評價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9. 042

[中圖分類號] F222.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09- 0061- 03

1 國民財富的定義

英國劍橋大學的著名經濟學家帕瑟?達斯古柏塔(Parthas Dasgupta)教授認為,如果在任意一個時間點,社會福利不下降的話,發展的道路是可持續的。這樣的闡述體現了可持續發展所包含的代際公平內涵,即在謀求當代福利提高的同時,也不應損害未來人們謀求這種福利的能力。當前的國民財富存量被認為是未來消費的現值,也是未來社會福利實現的基礎。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就是創造、保持和管理財富的過程。這樣可持續發展與財富之間的關系就明確了: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保持財富存量不減少,即要求當期的財富流量不能為負,在特定階段,一國可持續發展應表現為其國家財富的非負增長。由于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經濟、自然環境3個系統之間的相互協調,因此,財富不應僅限于經濟學的經濟資產,應全面包括自然方面、人力方面和社會方面。因此,世界銀行有關專家認為,國家財富應是一國所擁有的生產資產、自然資產、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本的總和[1]。

國家財富隱含著這樣的認識:發展的能力體現在不同層面上,自然稟賦的優劣,經濟過程產出能力的高低,社會成員擁有知識的多少,社會組織運行狀況的好壞,都會對可持續發展起到促進或抑制的作用。這種定義為可持續發展的測度提供了可能。既然發展的持續性體現為機會和能力,財富是衡量能力的基礎,那么,如果能夠找到適當的手段或方法,我們就可以把這些體現不同性質的財富加總到一起,并通過觀測其財富總量的變化來衡量可持續發展的狀態和進程。

1995年6月,世界銀行環境部發表《監測環境進展――關于工作進展的報告》,首次提出國家財富的概念,并對測度方法作了探討,給出了世界各國國家財富的初步測度結果。此報告在國際上引起很大反響,既為它的測度結果,更為國家財富這一全新的概念及其測度方法。后來,世界銀行環境部專門成立了指標與環境評價小組繼續開展研究,于1997年6月發表了第二份研究報告《財富測度的擴展――環境可持續發展指標》。2005年世界銀行發表了一份重要的研究報告《國民財富在哪里:綠色財富核算的理論、方法和政策》,其中對千年評估項目進行了系統的介紹與分析,該項目是對2000年世界125個國家的國民財富進行估算,從中發現財富、發展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聯系。2010年,世界銀行對2005年世界152個國家的國民財富進行了估算,并發表了工作報告《財富的變化:在新千年的可持續發展測度》。兩份工作報告的頒布標志著國民財富核算已經由理論探討進入到具體實踐,而且隨著理論與方法的成熟,國民財富核算的影響也在日漸擴大。

2 國民財富核算的步驟與方法

國民財富核算的基本步驟是先對生產資本、自然資本進行估算,然后取得國外凈資產數據,通過預測未來消費值的方式估算出總財富。總財富與前3種資本之和的差值即為無形資本的價值。

(1)總財富(Nation Wealth)是按未來25年可持續性消費的凈現值來計算的,貼現率取4%。其中基期的初始消費水平取近5年的消費平均水平,例如針對2005年國民財富核算,可取2003-2007年的消費平均值。

(2)生產資本(Produced Capital),又被稱為產品資本或人造資本,是機械設備、建筑物和城市土地(包括基礎設施)的總和。設備、機械與建筑物的價值以永續盤存法進行評估,假設生產資本的服務壽命為20年,折舊方式為幾何遞減,在不同的國家取統一的折舊率5%。對于城市土地并不認為它是自然資源,所以在國民財富核算中,也將其視為生產資本。城市土地的價值以實物資本價值的固定比例(24%)進行賦值。

(3)自然資本(Natural Capital)包括一個國家的全部環境遺產。需要說明的是,在現階段的國民財富核算中,對于自然資本價值的計算,都是基于自然資源的有用價值或使用價值,即都是基于已經探明的資源儲量,尚未被人們發現的并不在核算的范圍之內。自然資本的價值一般是通過將各種資源在其使用年限內的“經濟租金”貼現并加總的方式來估價的。

(4)國外凈資產(Net Foreign Assets)是2005年國民核算引進的一個新概念。它與其他資本形式組成了國民財富。國外凈資產計算方法為總資產減去總負債。使用的是由Lane 和Milesi Ferretti 開發的External Wealth of Nations Mark II數據庫中的相關數據。

(5)無形資本(Intangible Capital)包括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人力資本是一個國家的民眾所具備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社會資本是指維系社會存在、運作與發展的制度關系、組織規范和信息結構等無形財富的總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個國家文化傳統和歷史經驗長期積淀的結果。世界銀行專家對無形資本測度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將國民經濟的產出或收入看作是生產資產、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共同產物,那么剔除與生產資產、自然資源和國外凈資產相匹配的份額,剩余的就是核算期期末無形資本的存量價值。嚴格來講這一結果應該被稱為“無形資本剩余”,因為其中不僅僅包括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還包括在國民財富中不屬于前面那些部分的所有內容,比如海洋資源的價值。

3 對國民財富核算的評價

3.1 國民財富核算是可持續發展測度的有益創新

(1)基于存量視角的可持續發展測度。國民財富核算的研究對象是財富存量,認為財富存量是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基礎與來源,并試圖通過核算的結果來說明財富存量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往的關于可持續發展的測度研究比如綠色GDP、SEEA等大都集中于流量核算,相比之下國民財富核算基于存量的研究視角具有一定的開創性與獨特性。基于流量視角的可持續發展測度是有優勢的,其注重的是經濟發展對于社會與環境的影響,因此所需要考慮的問題很簡單,就是經濟成果、資源消耗與環境影響。這三者的測度方法研究已經很成熟,所以目前的可持續發展測度以流量測度為主。但是基于存量的國民財富核算需要考慮的問題則要寬泛得多,除了以上三者之處,還需要考慮社會、人力資源等方面,因此它能夠提供的信息也更多。

(2)擴展了財富的概念。國民財富核算將財富分成4部分,其中的無形資本、生產資本是傳統核算的重點,但是它首次將自然資本作為財富的重要構成部分,并且核算結果顯示,在部分國家,自然資本是國民財富最重要的構成。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經濟、自然環境3個系統之間的相互協調,國民財富核算擴展了財富的概念,不再僅限于經濟學的經濟資產,而且包括自然方面、人力方面和社會方面。

(3)將資產組合投資管理的概念引入可持續發展規劃。引發可持續發展討論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自然資本,尤其是可耗竭資源的稀缺性。此時,將經濟發展看作是資產組合投資管理的概念就非常有用了,國民財富中某些資產(主要是自然資本)是可耗竭的,只能通過資源租金的投資轉化為其他的生產資產或人力資本。其他資產是可以再生的,能夠獲得持續性的收益。最優的投資邊際回報為投資提供了依據。這一概念對于資源依賴型國家尤為重要。對于這些國家來說,簡單地減少自然資源開發,顯然是不現實的,因為這樣會使國家經濟陷入更深的困境,但是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實施有效管理,增加生產資產的投資,以及緊密結合其他投資來增加對人力資本的投資,進行各種制度和社會結構的構建,促進社會資本的成長,是可以做到的。這樣的公共政策對保護資源存量和財富存量具有重大的意義,而這也是重要的國民財富政策建議之一。

3.2 國民財富核算的幾點不足

(1)國民財富核算屬于弱的可持續發展范式。國民財富核算的結果是4種資本形式的簡單疊加,這也就說明它是認可不同形式的資本之間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因此它屬于弱的可持續發展范式。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發展中,逐漸形成強與弱兩種相對的可持續發展范式,二者爭論的焦點在于:自然資本是否可以被替代。弱可持續性范式認為是可以實現替代的,而強可持續性范式則反對替代。國民財富的政策建議非常明確,財富存量不能減少,但是對于財富結構的問題卻并沒有做出足夠的、具有說服力的解釋。因為其認可資本之間的完全替代關系,這也就意味著在消耗自然資本的同時,只要增加足夠的人造資本或無形資本,仍然可以維持財富總量不減少。所以,國民財富核算基于弱可持續性范式的理論基礎是存在先天缺陷的,這種缺陷限制了其本身的科學性和嚴謹性,使其在對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判斷上較為模糊。

(2)國民財富核算沒有對無形資本進行有效的測算。國民財富核算最大的創新點在于突出了無形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在財富中的重要地位,說明了無形資本在實現可持續發展中的特殊作用,但是并沒有提出具體的核算方法,僅僅是將總財富價值減去人造資本和自然資本之后的差值作為無形資本價值的做法是很粗糙的。對于各個國家人均無形資本的巨大差異,世界銀行也沒有能夠給出具有說服力的解釋。世界銀行在計算無形資本的形式上,也容易讓人引起誤解:在生產資本與自然資本固定的同時,我們是否可以通過增加總財富的價值來提升無形資本?而總財富又是根據可持續性消費能力來計算的,這就是說增加消費就能夠增加總財富,繼而增加無形資本的價值?無形資本的問題還遠遠不止這些,如果在未來世界銀行無法解決對于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的核算方法問題,國民財富核算對于無形資本的創新就只能是停留在紙面上的理論創新而已。

(3)國民財富核算對金融資產核算重視不足。金融資產已經成為一個國家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按照目前國民財富對于資本的分類,卻很難將其歸為生產資本或者是其他資本形式之中。SNA(2008)的改革對于金融資產核算尤為重視,進一步完善核算方法,力圖更全面地反映金融資產對于國民經濟的影響,而國民財富核算卻未將其完全納入核算范圍,這顯然使人們對其核算結果的真實性產生質疑。在2005年的財富核算中,出現了一個新的指標即國外凈資產,主要就是針對金融資產的價值規模。可以說這一指標的出現是對之前財富核算忽視金融核算的一個改進與修正,但是這個指標僅僅是一個國內外金融活動的平衡項,是否可以真實地反映一個國家的金融資產規模,存在較大的疑問。

(4)國民財富核算并沒有提出有效明確的增加財富的建議。進行國民財富核算的目的是為了揭示財富、福利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而其最終目的是讓政策制定者,制定出有效、合適的政策增加國民福利,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顯然,目前的國民財富核算并沒有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執行方案,換句話說就是國民財富核算還是沒有告訴我們,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應該做什么。如果說國民財富越多,我們所擁有的國民福利就越多,那我們只需要增加財富就可以了。而在目前的財富的計算方法下,國民財富等于持續的消費,因此我們只需要增加消費就可以增加國民財富[3]。這種邏輯顯然是一種悖論,而國民財富另一個政策建議就是要增加對無形資本的投資,但是在部分欠發達國家溫飽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將經濟成果投入到無形資本中顯然也是不現實的。總之,現階段對于國民財富并沒有提出足夠的、具有切實可行性的政策建議,這也會影響到它的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世界銀行.國民財富在哪里:綠色財富核算的理論、方法和政策[M].蔣洪強,譯.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