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范文
時間:2023-07-10 17:19: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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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企業價值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2(10)-0067-04
一、引言及文獻綜述
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投資出售所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收回資本的行為。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有上市、并購、回購和清算四種,其中,上市和并購是風險投資在投資較成功時所采取的退出方式。上市退出是指當風險企業成長到一定的程度時通過在證券市場上發行掛牌上市,從而使創業資金退出的過程。在2008年以前,美國風險投資主要采用上市方式退出。并購退出是指風險投資在其它企業對風險企業實施整體的兼并和收購過程中,收回風險資本的行為。長期以來,歐洲風險投資主要以并購方式退出。2008年金融危機后,美國和歐洲風險投資通過并購方式退出的比例越來越高(張俊芳,2011)。而清科研究集團調查數據顯示,在2007年到2010年期間,我國風險投資以上市方式退出為主,特別是2009年創業板開市以來,上市退出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在2011年第一季度的118筆風險投資退出事件中,上市退出占比93.2%。
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一些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上市和并購兩種退出方式進行了比較。大部分學者都認為上市退出是較好的退出方式(Poavly,2007)。Cumming and Macintosh(2003) 認為上市退出能夠有效激勵企業家,弱化了風險投資家與企業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降低了成本。Bascha and Walz(2001)認為企業家在上市退出后能獲得企業控制權,從而獲得額外的非貨幣化收益,因此企業家偏好以上市方式退出。Gomper(1996)認為上市退出經常受到媒體關注,能吸引更多投資者的眼球,而這些投資者將來可能投資風險投資發起的基金,因此上市退出對于風險投資機構來講具有一定的宣傳效應,這種宣傳效應在企業上市后將會長期持續;相比之下,宣傳效應雖然在并購之后仍然存在,但是會很快消失。實證方面,Wright and Robbie(1998)和Gompers and Lerner (2004)的研究均表明上市退出與高退出收益相關。在國內,王曉東、趙昌文和李昆(2004)對上市和并購兩種退出方式進行了系統的比較,他們認為退出收益和退出效率最大化是風險投資選擇退出方式的標準,而退出價格、退出成本、內部控制權激勵、退出時效性和退出容量會影響退出收益和退出效率從而影響退出方式的選擇,通過比較上市退出和并購退出的退出收益和退出效率,他們認為并購方式是較好的退出方式。
現存的文獻僅關注出售前企業的狀態和退出方因素對退出方式選擇的影響,這造成了其解釋上的局限性。有鑒于此,本文建立以效用為標準的退出方式選擇指標體系,并比較了上市和并購各指標的相對取值,據此分析退出方式的相機抉擇機理。
二、退出方式選擇標準和指標體系構建
(一)退出方式選擇標準
本文認為風險投資選擇退出方式的唯一標準是風險投資所能獲得的主觀效用。換言之,風險投資是選擇上市方式退出還是并購方式退出,完全取決于哪種方式能給其帶來更高的效用。退出方式的選擇存在外部性,因此收益包括退出收益和退出外收益兩個部分??偟膩砜?,本文認為退出方式選擇的主觀標準是效用,客觀標準是與效用直接相關的收益和風險。
(二)退出方式選擇指標體系
1、退出收益。退出收益受退出價格和退出成本兩方面的影響。其中,退出成本可以分解為搜尋成本、中介費用和機會成本三個部分。退出價格則取決于企業價值和價格形成機制,價格形成機制包括定價方法、定價方式以及退出市場結構三個因素。企業作為一項特殊的資產,其價值取決于與企業所能產生的實際收益。而當企業狀態即潛在收益一定時,企業實際收益取決于退出后企業的經營方式和治理方式。
2、風險。從來源上看,退出風險包括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部風險是指源自企業內部或者交易雙方的不確定性,包括企業家風險和定價風險。企業家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家反對某種退出方式招致退出失敗的可能;定價風險指議價能力不足導致成交退出價格低于企業公允價值的可能。外部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前者指市場和外部經濟條件發生變化帶來的風險;后者特指上市退出后,風險投資分次出售股權收回投資時,由于資本市場流動性不足存在而可能遭受的損失。
綜上所述,退出方式選擇指標包括以下13項:退出外收益、退出后企業經營方式、退出后企業治理方式、定價方法、定價方式、市場結構、搜尋成本、中介費用、機會成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企業家風險和定價風險。用圖1表示退出方式選擇標準、指標體系及其之間的關系:
三、上市退出與并購退出指標比較
(一)退出外收益
風險投資運作是包括籌資、投資和退出三個環節,風險投資收益是籌資、投資和退出各環節的收益之和。作為風險投資運作的環節之一,退出環節存在外部性,退出方式的選擇會影響風險投資的籌資和投資成本。Gomper(1996)認為與并購方式相比,上市退出經常受到媒體關注,這有助于吸引投資者和企業家的關注,因此上市退出具有一定的宣傳效應。上市退出的宣傳作用有利于降低籌資和投資的成本,從退出外收益看,上市退出優于并購退出。
(二)退出后企業經營方式
上市方式退出后企業一般獨立經營,從受讓方的角度看,企業價值僅取決于企業獨立經營所產生的收益現值;但并購方式退出后,風險企業與并購企業共同經營,因此其價值不僅要考慮風險企業作為獨立資產所能產生的現金流,還必須考慮風險企業對并購企業現金流的影響。一般來講,并購方兼并和收購風險企業都具有戰略考慮,換言之,對于并購方而言,風險企業不僅具有獨立運作的一般價值,還具有戰略價值,戰略價值的存在會使受讓方愿意為風險企業支付更高的價格。
(三)退出后企業治理方式
對于潛在收益一定的風險企業,治理方式直接決定企業的實際價值。上市和并購退出后企業的治理方式不同,這將導致企業實際價值的差異。一般來講,上市退出后,風險企業家仍然是風險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由于風險企業家持有大量的股份,所以上市退出后的公司治理具有期權激勵的優勢。相比較而言,并購退出后并購方掌握風險企業控制權,由于風險企業家是內部人,監督成本高,所以并購方一般會聘請外部經理人經營管理企業。雖然也可以對外部經理人實施期權激勵,但是這一方面會增加并購方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期權激勵力度有限,因此激勵效果不佳。換句話講,上市退出后企業治理價值較高。
(四)價格形成機制
價格形成機制包括定價方法、定價方式和市場結構。首先,從定價方法看,上市退出傾向于用市場比較法定價,并購退出傾向于使用收益現值法,雖然定價風險存在差異,但是由于兩種方法所定價格都是公允價格,所以從價格形成質量上將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市場情緒高漲時,市場比較法會高估企業的實際價值,反之當市場低迷時,市場比較法定價可能低于收益現值法。其次,從定價方式看,上市方式定價采用詢價等競爭性較強的定價方式,而并購方式采用一對一的談判方式定價,競爭性較差,風險較大。因此,上市退出的定價方式優于并購退出的定價方式。最后,從市場結構來看,我國風險投資不僅可以在國內主板和二板市場上市,還可以在境外主板和二板市場上市,上市退出市場容量大;相對而言,并購退出市場容量小,買方壟斷性強,因為對于具體風險企業來講,能產生戰略價值的并購方有限,因此上市退出的市場結構優于并購退出。
(五)退出成本
退出成本包括搜尋成本、中介費用和機會成本指標。與并購退出比,風險投資以上市方式退出時,幾乎不需要尋找交易方,所以搜尋成本較低;從中介費用看,企業上市需要較高的承銷費,中介費用遠高于并購退出的中介費用;一般來講,上市退出比并購退出需要的時間長,因此機會成本較大。
(六)風險
風險類指標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企業家風險和定價風險。上市退出與并購退出在退出風險上存在顯著差異。首先,上市退出采用市場比較法定價,價格確定受資本市場條件的影響大,因此市場風險較高;盡管并購退出并購方的出價也受宏觀經濟的影響,但是影響相對有限,所以市場風險較小。其次,上市退出后,風險投資一般分次出售股權收回投資,因此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并購退出一次性收回投資,所以幾乎不存在流動性風險。再者,上市退出后企業家能掌握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因此企業家偏好上市退出;相對而言,并購可能招致企業家反對,因此并購存在企業家風險。最后,從定價方式看,并購方式采取談判方式定價,成交價格高低在一定的程度上取決于交易雙方的談判能力,因此存在一定的定價風險。
綜上所述,上市退出和并購退出的指標比較結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見,在13項指標中,上市退出有7項較優,并購退出有5項較優,有一項指標上市退出與并購退出無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我國當前以上市退出為主的退出結構。但這并不能說明在任何時候、對于任何企業來講上市均是最優的退出方式:靜態來看,各個指標所取權重不同;動態來看,上市退出和并購退出的指標相對取值隨時間和具體風險企業的變化而變化。實際上,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是相機的,當政策和經濟條件發生變化導致退出方式之間的相對優勢發生變化時,整個市場退出結構會發生變化。
盡管如此,以上比較結果具有重要意義:首先,由于終極標準效用是主觀的,不同主體對于客觀指標的感受不同,所以不同主體偏好不同的退出方式。其次,我們可以據此判斷上市退出和并購退出相關指標優劣相對變化對退出結構的影響,例如隨著資本市場逐步成熟,上市退出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下降,上市退出傾向上升。最后,不同國家制度、經濟環境不同,上市和并購退出的相對取值也存在差異,這形成了不同的退出結構,如歐洲并購市場較發達,并購市場規模大、壟斷性稍小,因此與其他國家比,并購退出相對優勢大,并購退出比例也高于其他國家。
四、退出方式的相機抉擇
上市退出和并購退出的選擇取決于退出方式給風險投資帶來的效用高低,而效用高低取決于各類指標的相對取值。然而,由于上市退出和并購退出各類指標的相對取值隨著地區經濟政策環境、時間和風險企業的變化而變化,因此退出方式的選擇是相機的。本文將影響退出方式選擇的指標分為兩類:內生與外生指標。
(一)外生相機抉擇
外生指標是指該指標的取值與企業的具體狀態無關,也不受相關主體影響,如價格形成機制類指標、搜尋成本、機會成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由于外生指標發生變化導致風險投資選擇不同退出方式的行為稱為外生相機抉擇。影響外生指標相對取值的因素包括法律環境、經濟環境和行業環境等。因此,外生相機抉擇要求風險投資根據外部條件選擇適合風險企業的退出方式。一般來講,外生指標相對取值決定了一段時期內一定范圍內的退出結構,如美國資本市場發達,上市退出占比相對較高,再如當前我國產權市場不太完善,所以并購比例也較低。由于外生指標不受相關退出主體和企業的控制,因此本文不做過多分析。
(二)內生相機抉擇
內生指標指與風險企業和主體相關的指標,包括治理價值、中介費用、定價風險、企業家風險等。內生相機抉擇是指退出方式的選擇取決于與風險企業和企業相關的內生指標的選擇行為。在內生指標中,企業家風險的大小取決于投資企業時,風險投資家與企業家的合同條款和退出激勵措施;并購退出的定價風險取決于風險投資與并購方談判能力的相對強弱,合同越完備以及風險投資談判能力越強,并購退出方式相對優勢較大。從中介費用收取方式看,盡管費用絕對值取決于企業交易價格,但是由于并購和上市費率基本是外生的,因此從退出收益的相對成本來看,中介費用成本指標仍是外生的。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內生相機抉擇因素是與受讓方效用密切相關的企業價值,它包括并購退出時風險企業的策略價值和上市退出時的企業治理價值。當企業能給并購方帶來較高的策略地位時,并購退出的相對優勢增大,并購退出傾向增加;而其他條件不變,治理價值越高企業上市退出傾向越強。而治理價值是企業潛在價值與激勵效率的乘積,因此企業潛在價值越高,激勵效率越高,治理價值越大。換言之,企業潛在價值越高,上市退出傾向越高,這有助于解釋Gompers and Lerner (2004)的上市退出與高收益相關的實證結論:如果上市退出是高收益的原因,那么所有風險投資都會盡可能尋求上市退出,且并購退出一定會存在套利空間,并購退出后會出現“二次上市”退出的現象,但是從實際的情況來看,并購不僅與上市退出并存,而且“二次上市退出”并不多見。此處我們的研究認為上市退出不是高收益的原因,相反,當企業潛在價值越高時,上市退出能產生更多額外的治理價值,上市退出相對優勢上升,上市退出可能性上升。換句換講,較高的企業潛在價值是上市退出和高退出收益的共同原因。除此之外,上市退出的激勵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家持股比例,企業家持股比例越高,期權激勵的作用越大,企業治理價值越高,上市退出的相對優勢上市越大,上市退出傾向越強。
五、結論
本文建立了以效用為標準的退出方式選擇指標體系,比較了上市和并購兩種退出方式的相對指標取值,并分析了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相機抉擇行為。主要結論如下:第一,不同退出方式帶來效用的高低是風險投資選擇退出方式的唯一標準;第二,退出方式的選擇需要關注退出受讓方因素的影響,對于不同退出方式下的受讓方來講,企業價值對退出方式的選擇非常重要;第三,退出方式的選擇是相機的,相機抉擇包括外生相機抉擇和內生相機抉擇,外生相機抉擇與具體企業無關,它決定整個市場的退出結構,內生相機抉擇受企業實際情況影響,它決定具體企業的退出方式;第四,企業潛在價值越高,企業家持股比例越高,上市退出的治理價值越大,上市退出越有利。綜上所述,上市退出和并購退出不存在絕對的優劣,風險投資應根據外部環境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效用最大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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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時機;退出方式
1.引言
風險投資是一個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特性的資本運作和資本增值過程。風險投資公司以一定的方式從投資者處籌得資金之后,以權益資本方式投向選定的風險企業,并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幫助風險企業成長、實現增值,最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權,回收投資并獲得超額收益。一輪風險資本投資退出以后,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這樣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因此,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是時候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風險資本家實施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必須對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進行選擇。
2.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的選擇主要受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場的行情以及風險資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關。以下主要對這些影響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的因素進行了分析。
2.1 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
任何投資都追求資本增值,風險投資的特殊之處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規的高額資本增值,它是通過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的股權來實現的。在風險投資正式退出之前,風險投資家必須關注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因為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退出,只有當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足夠大時,風險投資家才有可能獲得一個好的“賣出”價格。風險企業股權增值狀況是決定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選擇的最重要的因素。
風險企業的成長過程充滿了不確定性,存在著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風險因素,風險資本家不可能對風險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狀況有一個確定性的把握。風險資本家將風險資本投人到風險企業后,可以通過向風險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和對風險企業實施運營監控來促進風險企業的成長,動態地掌握風險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以獲取風險企業成長信息,適時調險投資項目退出規劃。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不是事先就能夠準確地確定的,必須依據投資后的風險企業成長狀況適時確定,這樣才能選擇最佳的時期退出。
2.2 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
所謂的預期持有成本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所發生的直接的成本費用和機會成本之和。預期持有收益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
風險投資機構在對風險企業投資時,為了降低成本,一般會采用分期投資的方式。風險投資機構應該在每一期投資之前對風險企業的價值以及增值潛力進行評估。一旦發現如果繼續對風險企業投資,其預期持有成本大于預期的持有收益的話,就應該考慮選擇適當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實現風險資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場的行情
風險企業的股份轉讓價格是以風險企業的價值為基礎的,但在某種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場的行情的影響。當股市處于“牛市”時,股票發行一般供不應求,風險投資在使用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時可以采用溢價方式發行股票,取得相當可觀的資本溢價。如果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收購公司也會愿意以較高的價格收購風險企業。相反,當股市處于“熊市”時,新股上市往往無人問津,即使折價發行也很難成功,風險投資獲得資本溢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購風險企業的公司也會利用這個“低進”的好機會,壓低風險企業股份的價格,以相當便宜的價格收購很好的風險企業。因此,風險投資機構在選擇風險資本退出時機時,應盡量選擇股票行情較好的時候。 轉貼于
2.4 風險資本的退出期限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的一個特殊之處就在于不論該輪風險投資成功與否,它都必須如期變現,從而保證風險投資在時序上和空間上的不斷循環。風險投資機構對風險企業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來自具有高風險高收益偏好的投資者。作為風險投資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通常為10年。在存續期末,所有的現金和證券都必須在有限合伙人(投資者)和普通合伙人(風險投資家)之間分配,風險投資基金清盤。由于存在風險資本退出的時間限制,因此無論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如何,風險資本都必須在退出期限之前實現退出。
3.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在確定了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之后,就應該考慮風險投資項目以何種方式退出。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種: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風險企業并購、風險企業回購、風險企業清算。
風險企業清算是指風險企業在經營期內的經營狀況與預計目標相差較大,財務狀況惡化,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同時又無法得到新的融資,風險資本無法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并購或回購從風險企業退出,而對風險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分的行為。本文只對風險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企業順利實現增值的情況下,風險資本應采用何種方式退出進行了研究,認為在進行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的選擇時應主要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3.1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
所謂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股份的轉讓價格。風險投資項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價格往往不同。
在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四種方式中,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取得的退出價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往往不高。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關資本市場的影響,其退出價格的制定缺乏靈活性,而且極易受外部市場條件的干擾。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是意愿的買方與賣方達成一致的價值,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定價機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關鍵在于該企業對于潛在“買家”的吸引力。此外,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而言,風險企業上市后的市場表現也會直接影響風險投資的退出價格。所以,風險投資以IPO方式退出時面臨很大的退出價格風險,而以并購和回購方式退出時面臨的退出價格風險就小得多。因為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價格一經確定后,雖然不太可能“沖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業并購定價機制更具靈活性的結論是有普遍意義的。
3.2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風險投資實施退出戰略時產生的費用。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的費用非常昂貴。有資料表明,一般地講,當發行規模超過25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約為發行市值的15%;而當發行規模低于10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將大大超過15%的水平。美國NASDAQ的籌資費用占籌資金額的13%-18%,最低不少于30萬-50萬美元,其中,承銷費通常占5%-10%。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費用則相對較低。
3.3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時間
風險投資采用首次公開發行退出時,從風險企業準備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間通常至少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而采用并購方式或者回購方式退出時,由于很多并購和回購都是雙方私下通過談判達成的,交易所需時間一般較短,所涉及的部門和手續也相對要少。因此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相對于首次公開上市方式退出來說,操作簡單,可以實現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沒有后顧之優,并且適合各種規模類型的公司。對于處于萌芽階段規模弱小、風險巨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市場容量
所謂退出市場容量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資本市場或產權交易市場對風險投資家擬發行或轉讓的風險企業股份的吸納能力。資本市場往往對采用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事實上,不僅僅是對風險投資支持的首次公開發行有限制,任何資本市場對普通的首次公開發行也有限制,因為一個企業能在資本市場上向公眾融資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因資本市場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區別,但只有當這些企業達到規定的標準之后方可上市。例如當前的中國,不存在二板市場,主板市場則限制多,主板市場相對于大多數的風險企業來說門檻太高。如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不少于3000萬元,股票發行后的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營業業績且連續盈利等等。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是一種非公開的產權轉讓,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間進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間進行,或者在上市與非上市公司間進行,因此,從理論上講,產權交易市場對采用企業并購的退出方式沒有任何數量限制。 轉貼于
3.5 對風險企業的獨立性和風險企業家控制權的影響
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不但使風險企業家獲得巨額的財富,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首次公開發行可以使風險企業家在較大程度上保留對風險企業的控制權,若風險投資采用這種方式退出對風險企業家是一種有效激勵,激勵他們在企業上市前更好地為該企業創造價值。與之相對,如果風險投資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則很有可能使風險企業家徹底喪失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容易遭到風險企業家和風險企業管理層的反對,也不利于他們在風險投資退出前更好地為企業創造價值。相對于首次公開發行和企業并購這兩種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風險企業回購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以及風險企業家的控制權,避免由于風險資本退出而給風險企業的運營帶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給風險企業家很大的激勵,使其將自身的利益同風險企業的整體利益聯系在一起,更多地從企業的角度出發,為企業的發展前景著想。
4.結論
風險投資的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地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只有風險投資順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夠使風險投資這一動態過程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風險投資家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合適的退出時機以及適合風險企業的最優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以實現風險資本的成功退出,獲得高額的風險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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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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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摘要]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渠道的選擇是否適當,是決定風險投資能否獲得成功的關鍵所在。就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渠道進行了相關的分析與比較。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渠道
一、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現狀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的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創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往來輔導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管理與培育之后,選擇一種合適的退出方式實現投資收益,并將投資再投入到下一個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資本的持續增值。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所以風險企業需要選擇一定的方式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被稱為創業投資。1985年1月11日,我國第一家專營新技術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企業——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經過近10年的發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發展階段。這期間涌現了大批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參與投資了大量的高新技術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到2002年,我國風險投資的資金總量創造了歷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風險資金的總量不但沒有增長反而出現了下滑趨勢。
到20世紀90年代,風險投資在我國經過10余年的發展,許多風險資本到了從風險企業退出實現收益的階段,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健全,使得這些早期投入雖已到了收獲季節的資金無法及時變現,風險投資公司難以融到新的資金進行新的投資,追求的高風險高收益無法實現,造成許多風險投資公司無力進行風險投資,也不愿再進行風險投資。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已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
二、風險投資常見的幾種退出渠道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
公開上市是金融市場對企業經營業績的一種確認,這種方式不但保持了企業的獨立性,而且有助于企業提高聲譽、樹立形象,并能為企業后續發展提供順暢的融資渠道。
2.兼并與收購(M&A,MergerAndAcquisition)
兼并與收購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投資商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它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現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
3.管理層收購(MBOManagementBuy—outs)
管理層收購是在風險投資退出時,風險企業的管理層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擁有,采取主動回購風險投資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層可以以個人資信做擔保,或以即將收購的公司資產做擔保,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將股份買回,風險投資家成功退出。在風險投資的導入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所占風險企業的股份額不是太大,比較適合采用這種途徑退出。管理層收購,雖然使風險企業保持相對獨立性,管理層仍持有對風險企業的控制權,避免因風險資本的退出給運營造成的震動,但是,其最終的實現,取決于管理層的收購意愿和實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采用此種方式退出。因為投資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雖然是迫不得已,但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難
在常見的退出方式中,公開上市通常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公開上市不僅為投資人和創業人帶來豐厚的回報,而且為風險企業的后續發展創造了廣闊的空間,如果條件許可大部分風險投資者都會選擇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須有完善發達的資本市場做支撐,尤其是要具備面向中小高科技企業全面開放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較早的計算機硬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
我國在2004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但其上市標準和準入條件與主板市場一樣,還未真正成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因此很難為處于高速成長期的中小風險企業提供進入證券市場進行交易的機會。所以在我國風險企業的資產規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難達到上市要求的情況下,風險投資選擇公開上市退出是不現實的,也是難以實現的。
2.風險資本股權轉讓退出受到限制
股權轉讓依賴于成熟的產權交易市場、發達的資本市場,我國產權交易市場、資本市場的不發達已經成為風險資本股權轉讓退出的重要障礙,導致企業并購形式單,
一,加大了企業并購的難度和風險。同時由于企業被并購后影響其已有的地位和聲譽,可能會反對并購。
3.管理層收購是目標公司管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或控制權結構,進而通過重組目標公司,實現預期收益的一種并購行為。它對明晰企業產權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勵機制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實際運作中也暴露出許多與原始設想相背離的情況,如企業管理層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暗箱操作侵占國家資產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MBO后企業的后續發展問題等,都使人們對管理層收購在我國的實踐提出質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為風險投資止損的一種有效手段,風險投資者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應摒棄我國長期以來人們只賞識成功而唾棄失敗的思想,勇于面對失敗,重視機會成本,在風險投資達不到預期目的時應及時止損,將損失降到最低。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缺點。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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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IPO;并購;回購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創業風險投資的成功退出是風險資本實現增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其在時間和空間上不斷循環的保證。風險投資家在經歷投資管理后退出,實現投資收益或鎖定投資損失;風險企業收回控制權,自主經營。分析風險投資退出的基本情況,保障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暢通,對風險投資活動的各方利益相關者而言至關重要。
一、我國創業風險投資退出現狀
2009年9月,我國創業板市場正式啟動,定位于初創期、規模小,但運作良好、具有高成長性的高新科技企業融資。其不僅是對主板市場有效補給,也為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拓展了渠道。2004~2009年,我國創業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收入低于500萬元的項目所占比例依次為:55.6%、66.4%、62.5%、65.1%、61.1%、54.3%,規模略有增長,但總量仍普遍偏小。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按投資成功程度由高至低依次為: IPO、并購、管理層回購、清算退出。2004~2009年我國創業風險投資IPO收益率依次為159.81%、419.25%、491.45%、436.07%、916.66%、627.47%;收購收益率依次為9.23%、-20.56%、27.35%、-15.37%、28.35%、4.74%;回購收益率依次為-38.18%、20.53%、-30.81%、-26.80%、-29.47%;清算收益率依次為-41.03%、-61.40%、-53.63%、-42.63%、-29.13%、-42.66%(數據來源: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2010)。
二、創業風險投資各退出方式比較
(一)IPO
IPO是創業風險資本最佳退出渠道。通過IPO,風險投資可獲較高回報。風險投資家將其私人權益轉化為公共股權,在獲得市場認可后轉手,實現資本增值。
任何硬幣都有兩面,IPO亦不例外。優點顯而易見:首先是實現營利性和流動性,獲得較高收益率,實現被投資公司價值最大化。風險基金投資者、風險投資家、創業者持有股票的價值由市場的杠桿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其次,成功的IPO即表明了金融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使企業擁有在證券市場上持續籌資的渠道,分擔投資風險。同時, IPO為創業者提供了企業控制權的看漲期權,通常合約執行日即企業上市日,剩余控制權分配符合現代企業理論。再次,企業上市后進入資本運營渠道,必然引起媒體和公眾關注,吸引并留住更多優秀人才與核心人員。此外,有利于提高風險投資基金在私人權益市場的聲譽,利于以后風險投資活動開展。
IPO缺點通常有:上市限制條件嚴格,所需時間較長,一般由公司首席執行官或首席財務官牽頭,牽扯公司領導層很大精力;成本高,手續繁瑣,涉及法律、會計、中介等問題;上市后信息披露使企業競爭對手和客戶了解大量重要數據和內部情況;風險資本經歷限售期的市場檢驗后才能全部退出;受證券市場行情及擴容量影響,每年風險企業上市數量維持相對穩定,大量初創企業無法順利上市。
(二)并購退出
并購退出依據出資方并購目的及定價方法不同分為戰略型并購和財務型并購。
1.戰略型并購是風險投資家創業成功最有可能的退出方式,也是除IPO外最好的退出方式。購買者出于戰略考慮往往支付遠高于企業現金流量狀況所預示的購買價格。創業風險投資家獲益頗多:初創企業賣價高;審查較少,談判迅速;企業管理者可留任;存在買方競爭時風險投資家獲益更多。但交易前很長時間要與潛在購買者聯系,與其共享企業信息,且購買者往往是初創企業合伙人。
2.財務型并購以企業財務狀況尤其是現金流量狀況作為購買依據,確定企業購買價格。良好的現金流量狀況能吸引財務型并購者,并獲較高溢價。這種并購往往支付現金,幾乎無售后風險。但風險投資家獲利僅相當于IPO的20%左右,甚至低于戰略型并購。且購買者往往將初創企業拆分、合并,更換管理層。
(三)管理層回購
初創企業發展到相當階段,如創業者希望自己控制企業,風險投資家也愿意,可進行管理層回購。它降低風險投資家的風險,保障風險投資至少可獲協議回購價格的收益,產權明晰,操作簡易,退出迅速。創業者可重得已壯大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保持充分獨立性。我國近年管理層回購發展迅猛,數量居首,但收益遠不及IPO。
(四)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投資各方最不愿卻又必須采取的方案。若不能及時抽身,不僅給投資者帶來更大損失,且機會成本巨大。以這種方式退出的風險資本約占總投資的20%,僅收回原投資額的64%。
風險企業進行清算需要三個條件:計劃經營期內經營狀況與預計目標相差較大,或發展方向背離了企業計劃及投資協議中約定目標,風險企業家決定放棄風險企業;風險企業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又無法得到新融資;經營狀況太差,或資本市場不景氣,無法以合理價格出售且風險企業家無法或不愿進行股票回購。
這種退出方式使風險投資家在很大程度上承擔投資失敗損失,是投資失敗的必然結果。此外,我國《公司法》要求在出現資不抵債的客觀事實時才能清算,從而很可能錯過投資撤出最佳時機,無形中擴大風險企業損失。
三、結語
從以上比較分析不難看出,風險投資的上述四種主要退出方式各有利弊。對風險資本而言,IPO顯然是最佳和首選退出方式。關于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大體上應遵循如下原則:一是風險投資退出時的資本增值問題;二是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如何影響風險企業內部控制權的激勵效應;三是風險投資退出績效如何影響風險投資的后續融資。在具體操作中究竟采取哪種退出方式,還須綜合衡量以各種方式退出的成本、收益及風險,選取使創業風險投資各利益相關者均能接受的最優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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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始于二戰后的美國,主要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我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我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利用我國主板市場IPO退出困難重重業。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風險投資的投資領域也已不僅僅局限于高新技術企業。筆者認為,風險投資是一種向極具發展潛力的企業提供股權資本,待投資周期結束后,投資人收回資本而非長期持有被投資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入資本到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與一般股權投資目的不同,風險投資追求高于一般股權投資的收益,以補償其高風險性。風險投資有著周期性和杠桿性兩大特點:風險投資的過程可以簡單描述為風險基金籌資、實施投資、資本退出這樣一個循環的周期活動,體現出周期性;風險資本增值退出后再投資增值,又體現出杠桿性。風險資本能否成功退出風險企業直接影響到新一輪投資的進行,且風險投資的收益也在退出階段產生。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一定意義上講,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最后取決于資本退出的成功與否。
一、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現狀分析
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IPO)、股權轉讓、風險企業清算三種。理論與實證結果證明,IPO往往是投資收益最高的一種資本退出方式,也是國內外各大風險投資機構最理想的一種資本退出方式。但即使在風險投資的發源地美國,采用IPO方式成功退出風險企業的比例也未超過半數。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完善,容量也較小,因此IPO退出的比例并不高。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2006上半年中國風險投資業調研報告》顯示,我國2006年1~6月共有39個風險投資項目退出,其中,11家風險投資企業的資本通過IPO方式退出,27家企業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1家企業通過清算退出。股權轉讓方式退出資本居第1位,占總數的69.23%;IPO方式退出居第2位,占總數的28.21%。在這11個IPO退出的項目中,僅有1例是在深圳中小企業板上市,其余皆在海外資本市場上市。從資料中可以看出,股權轉讓仍是最主要的一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但是與2005年相比,其比例從73.59%下降到69.23%,而IPO方式退出的比例則從2005年的20.75%上升到28.21%。
二、影響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因素
(一)資本市場不健全。(1)我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我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利用我國主板市場IPO退出困難重重。(2)我國創業板市場尚未建立。為了支持風險企業成功上市,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是為這類企業專門設置一個有別于常規證券市場的特殊市場,即創業板市場,并為之制定特殊的上市標準、信息披露要求和監管方式。學術界與實務界都在期盼創業板的建立,創業板市場在我國處于籌備期,何時推出以及推出的規模、方式尚無定論。(3)中小企業板塊容量小。深圳中小企業板塊自2004年設立以來總體運行狀況還不錯。但中小企業板畢竟容量有限,滿足不了眾多風險投資退出的要求,目前只能是一個退出的補充渠道。
(二)法律不完善。盡管十部委聯合制定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于2006年3月正式施行,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特別法律保護。但我國尚缺乏專門以風險投資為調節對象的法律,風險投資依舊處于一種法律保護相對薄弱的境地;與風險投資密切相關的《公司法》、《證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風險投資體系的條款。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而只能通過場外協議轉讓的方式實現流通。但場外協議轉讓會降低股權的流動性,且交易價格通常低于場內交易價格。因此往往當風險投資人認為時機成熟時卻未必能順利出售其股份,且即使交易成功,其投資回報率也較低。
(三)產權交易市場不完善。企業并購、股份回購以及破產清算等退出方式均是在產權交易市場中完成的。如果風險投資家不愿受上市條件的種種約束,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通過產權交易市場退出。但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時間短,產權交易市場還很不發達,表現為:退出成本高,風險資本在投資不理想或投資失敗后退出較為困難,加大了投資風險;產權交易的標的主要是實物型產權,證券化標的很少;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尚未形成,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難以實現;此外,產權交易一般都通過契約方式完成,歷時很長。
(四)優秀人才匱乏。無論是在投資理念還是在實際操作能力等方面,我國風險投資從業人員的總體能力都有了較大提高,但尚未達到理想要求,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以及與中國特色接軌問題上還做得不太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涉及到公司戰略、經營管理、投資、財務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綜合專業知識,并要在相關投、融資過程中解決一系列實際操作問題,因此要求風險投資人才既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是否具有高素質且管理得當的團隊非常重要。但在國內,這類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仍然跟不上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需求,是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建議
(一)擴容中小企業板。現有的深圳中小企業板發展狀況良好,如果對其進行擴容,中小板將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一個較好渠道。同時,由于中小板容量與主板市場相比小得多,擴容對整個股市的沖擊不會太大,不會引起股市大幅度震蕩;且若中小板管理比較規范,將更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與退出。
(二)規范和管理產權交易市場。這里的產權交易市場是由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建立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梢园旬a權交易市場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初級階段,將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都納入到產權交易所或者技術產權交易所交易范圍內,對其行為進行規范。
(三)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訂,為規范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邁出了最基礎也是最關鍵的第一步,但仍需要盡快修訂出臺《合伙企業法》、《風險投資法》等法律法規,使風險投資退出各渠道有法可依;要進一步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在我國的長足、健康發展。
(四)發行可轉換債券。風險企業可嘗試發行一些可轉換債券??赊D換債券可使投資者既獲得固定利息,又可在企業上市時轉換為股票收取股息紅利、買賣收益,能較好地解決不對稱信息下的契約形式和風險企業的控制問題。這種方式在國外很普遍,在中國也有發展的環境及需求。該方式對中國不健全、不成熟的股市沖擊很小,對投資者吸引力大,且出售價格高、流動性好,是中國目前情況下風險投資資金退出的一種較好的折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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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 市場機制 問題 對策
一、風險投資的概念
風險投資是指由風險投資者提供風險資本,風險投資公司以風險企業為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管理、運作的一種融資過程與方式。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的助推劑,它在高科技產業化的關鍵時刻切入,填補了高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研究與開發階段的政府撥款或企業(個人)自籌與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的銀行貸款之間的空白,使高科技產業化的各個環節由于有了資金的承諾而成為可能,在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所以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非常重要。
二、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缺乏專門以風險投資為調節對象的法律法規,風險投資處于一種法律保護相對薄弱的境地。與風險投資密切相關的《公司法》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風險投資體系的條款。如最新的《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權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等等。這一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國內風險投資公司以股權回購方式退出資本。
2.缺乏適宜的文化環境
風險投資主要用于高新技術創業及其新產品開發,由其投資對象決定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需要投資者具有冒險精神,但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及其所形成的慣性思維,阻礙了一個適合風險投資發展的文化環境的形成,從一般意義上的文化分析,不適宜性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傳統文化中誠信觀念的淡薄和企業道德的缺乏,對社會的各個層面都產生直接的影響,導致市場的嚴重失序;二是由于長期的計劃安排方式,使許多科技人員產生了安于現狀、依賴國家的思想,缺乏用于冒風險的創業精神;三是在國家創新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中,普遍存在著論資排輩、講關系講人情的現象,沒有真正形成“以人為本”的文化氣氛。
3.風險投資方面的優秀人才匱乏
現行從事風險投資的人才隊伍,多為技術干部轉業,他們雖具有技術專業知識,但缺乏金融知識,也缺經營管理和開拓市場的經驗。而新引進的人才,雖有現代科技知識、金融知識,但對風險投資的基本過程沒有實踐經驗,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歷程也沒有親身的經歷,往往以一般項目投資理論來指導風險投資運作,容易忽略風險控制而導致投資戰略的失誤。風險投資退出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作,專業人才的缺乏將導致不合理的退出行為發生,最終影響到退出和價值增值的實現。
4.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暢,各種退出方式所占比例不合理
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調查報告中指出,受金融危機影響和對經濟前景的擔憂,2008年全球股市暴跌,部分股市創下歷史最大年度跌幅,市值大幅縮水,投資者蒙受慘重損失。股市的持續低迷,使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大減,新股發行頻率降低直至停滯。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以股權轉讓為主,而其他退出方式僅占很少比例,各種退出方式不合理。
三、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策略
1.拓寬資金來源,實行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
我國應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政府應逐漸淡出投資人的角色,鼓勵更多的民營和個人資本參與到投資中,以規范市場運作。除了借鑒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使從事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間資本的這些機構、投資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來介入風險投資領域,將為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資來源與渠道,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
2.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由于風險資本存在著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兌現資本收益,即將其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了促進風險資本的順利循環以及增量風險資本的進入,就必須考慮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
3.優化風險投資的投資環境,加快制定有關風險投資的法令法規
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立法和監督是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保障。風險投資是為風險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通過管理上的參與將科技成果“孵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特殊投資,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行為,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因此,嚴格規范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
4.加快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及項目評估機構的發展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是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籌集者和投資者服務的專業性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顧問、資信評估機構、技術信息咨詢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專業機構。建立具有高度權威性的投資項目評估專門機構,由有經驗的評估專家對風險投資項目經行評估等專業服務,以指導投資者進行有效的投資。
總之,隨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日益緊密結合,風險投資也越來越顯著地發揮出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作用,我們應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采取政策鼓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開拓風險投資資本來源,引進風險投資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強風險投資機制建設等措施,積極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使風險投資更快的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術產業化和高科技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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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項目之前,風險投資家要充分分析風險幾率、投資目標市場價值和產業發展前景,并且研究機構、會計所和證券商都是其尋找項目的機構,這樣能夠保證尋找到優質項目。②項目篩選階段。風險投資家在大量風險項目中尋求投資機會,并針對選中的部分有潛力項目做出詳盡調查和評估。不同的風險投資公司使用不同的篩選方式,風險企業所處發展階段、項目規模、所處行業和地理位置等是風險投資公司著重考慮的問題。項目所處行業及發展階段是重要的篩選內容。通常情況下,風險投資家只在某個或幾個行業比較精通,所以,對自己精通領域進行投資幾率較大。因為越是了解自己所投資的行業就越能充分發揮自己的經驗和關系,為企業技術、市場等提供優良服務,取得投資收益。
項目評估階段。風險投資家將選中的方案進行調查分析,為是否投資做出判斷。評估內容有:一是風險企業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包括產品技術特征、環境威脅抵抗能力、市場特征和企業家能力等;二要評估可能收益金額,包括風險企業投資規模及其出讓股權數額。④構建契約階段。構建契約階段是在風險企業投資評估得以通過并且雙方達成共識之后。風險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根據風險企業的股票價值、基本約束機制和利益劃分方式進行協商,并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此階段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內容進行討論:第一,可轉換優先股、債券、普通股等屬于股權形式。計價方面,投資公司側重于公司凈值、票面扣除技術折價、商譽和票面價值等。第二,為保障股權、降低風險,投資公司會在協議書上明確股權保障方式,包括:重大資本預算核擬方式、財務責任、董事會權利義務和董事會席位分配等。另外對技術股權利和義務劃分也有明確規定。第三,針對投資公司回收年限、受資企業股票上市時機、出售持股時機與規范等內容進行協議說明。第四,對投資公司參與經營決策及參與程度加以確認。
二、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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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風險投資對于高新技術的發展至關重要。本文從介紹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并進行比較;從美國風險投資市場的退出機制得出啟示,最后根據我國風險投資退出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給出結論。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常有效的投資工具,自誕生以來日漸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的“孵化器”,極大地加速了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對整個經濟的發展發揮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然而,風險投資蘊藏著巨大風險。風險投資機構在運營過程中,因為外界條件變化或內部自身原因,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包括道德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生產風險、財務風險和政策風險等,這些風險因素不但錯綜復雜,而且不易被覺察、識別和把握。據統計,10%~30%的風險投資完全失敗,60%不能取得理想的收益,只有5%~20%獲得成功。怎樣降低風險投資的風險成為各國探究和運用風險投資的焦點。然而在風險投資中,最為核心的部分——風險投資機構的風險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研究。尤其在我國,如何降低風險投資機構風險的研究還缺乏系統性、針對性和創新性。
1.退出方式的比較研究
創業資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IPO)、銷售(sale)、轉售(secondary sale)、企業回購(buy2back),而投資失敗則進行沖銷(write2off)或清算(liquidation)。IPO是指受資企業第一次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不過,創業投資家通常不能在IPO時立即拋售持有的全部股票(甚至是部分股票),而必須等待一段時間(通常是180天),這就是鎖定期(lock2up period)的規定。銷售是指將整個企業賣給收購者。在實踐中,這種退出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將企業賣給收購者以換取現金、收購者的股份或其它資產。轉售是指創業投資家將持有的股份賣給第三方——典型的戰略收購者,或另一個創業投資家。與銷售不同,它是創業投資家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賣給第三方,而企業家和其它投資者仍持有企業的股份?;刭徥侵钙髽I家和/或企業買回創業投資家持有的股份。沖銷(write2off)通常在企業經營失敗的情況下發生,不過創業投資家仍繼續持有企業的股份。清算則是創業投資家在企業前景渺茫時理性的選擇。IPO一直是研究者關注的熱點,因為通過IPO實現退出最理想。研究表明,創業投資回報的倍數((返回額-投資額)/投資額),IPO為1.95,銷售為0.40,企業回購為0.37,轉售為0.41,而清算和沖銷分別是-0.34和-0.37。盡管通過IPO實現退出最理想,但在實踐中銷售(包括轉售)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創業投資家優先考慮的形式。
2.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
從世界各國或地區的風險投資基金發展歷程、規模組織運營模式及在促進科技創新方面所起的作用來看,美國的風險投資發展較好,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寶貴經驗。
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非常健全,無論是企業上市還是購并都為風險投資機構的成功退出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钴S的風險投資是美國得以在高科技領域保持領先地位的重要原因,而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為風險投資機構最終能通過股權轉讓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投資收益提供了一種退出的市場機制。
自NASDAQ市場建立后,美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本大部分都是通過IPO方式退出的。但從2001年開始,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以IPO退出的數量急劇下降。2000年,以IPO退出的項目數有262個,2001年猛跌到41個,到2003年只有29個項目以IPO方式退出。近年來,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以兼并收購方式(M&A)退出的數量占退出數的比例越來越高。美國的大股東多為機構投資者,在持股公司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在證券市場賣出該公司的股票,使得公司接管與兼并事件頻頻發生。盡管如此,來自廣東的一份調查顯示,廣東風險投資機構中上市出售股份這種退出方式只占到11%,企業并購及股權轉讓等退出方式卻高達60%以上,說明最有效的退出方式受到了抑止。從退出的數量分布來看,2004年廣東風險投資機構項目退出數量占全國項目退出數量的68%(其中深圳占50%),遠遠高于北京的17%和上海的14%,說明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盡管廣東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較為活躍,但是其退出機制還是不暢通。
3.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機制研究
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障礙因素是中國缺乏一個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而今隨著創業板的推出,極大的推動了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是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核心戰略的重要平臺。但其作用還要在以后的發展中才能凸顯。
從現有的退出情況來看,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比例比較小,有相當大比例的風險投資被固化在風險項目上,不能退資。我國上市、被其他企業購并和企業內部回購等三種撤出方式之間的比例大致為4:1:5。上市和被其他企業購并所占比例明顯低于國外,上市偏低的原因是眾所周知的,被其他企業購并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國外的資本市場具有極強的資源配置功能,國外企業間的購并主要是利用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通過“股權置換方式”或者“以股權置換為主、現金投入為輔”的方式進行,中國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是融資,而并非資源配置功能,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中國企業間的購并以現金收購方式為主,結果是,不僅大大增加了企業購并的難度和風險,更使得中國風險投資機構難以借助企業購并的方式進行資本變現。
另外,國內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退出作用有限。在國外,場外交易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相當于國外的場外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是指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有償轉讓的交易場所。狹義的產權市場是指實物產權交易市場;廣義的產權市場既包括實物型產權交易市場,也包括證券市場。與上市發行相比,產權交易的優勢體現在:產權交易的門檻比IPO低得多,限制條件少,只要時機恰當,遇到合適的買方,風險投資機構就能夠實現資本退出。然而,風險投資在產權交易市場退出的成功案例并不多。
最后,由于中國特殊的法律法規限制與規定,許多帶有國資色彩的本土風險投資,通常需要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交易方式實現退出。目前國內風險投資機構最大的退出途徑是通過股權轉讓,但政府控股的風險投資機構在產權交易市場轉讓投資的項目時須經過上報各地國資委審批等較多程序,過程繁瑣。根據我們的調查,這樣的產權交易對價格有許多的限制(甚至包括最高價的限制),因此容易導致估值偏低,與風險投資追求高風險高回報的本性相違背,因為風險投資通過不同的高風險高收益項目進行組合,來降低風險,實現穩定盈利。如果沒有高收益的項目來填補低收益、甚至虧損的項目,則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穩定盈利,從而驅使它們選擇從事低風險項目。
4.結論
風險投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項目來源、項目調研、項目決策、項目實施以及后續管理都不是靠個人或者機構所能夠完成的,需要很多政策環境的支持。從上述國家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來看,各個國家和地區為了促進和保障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無不根據機構發展的內在要求,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了有效的扶持政策,建立了風險投資制度體系,確立了具體的風險投資制度,采取了一系列促進風險投資機構發展的扶持措施,包括拓寬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以及建立完善的資本市場等措施以支持、規范和保障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我國在勇于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教訓,大膽創新的同時,應結合國情,無論政策環境還是資本市場上都不能簡單照搬照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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