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資金入境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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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FDI;IBT;Granger因果檢驗;彈性系數分析法
中圖分類號:F5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148X(2017)02-0088-08
隨著經濟全球化與貿易自由化的快速融合,各地之間的文化交流與商業合作越來越頻繁,來華外商投資總額和入境商務游客總數已經呈現出同步增長的趨勢,它們在拉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崗位、完善基礎設施、科學技術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選取1995-2014年江、浙、滬FDI和IBT的統計數據,選取外企數量、外企投資和入境商務旅游三個指標,采用協整分析、格蘭杰因果檢驗和彈性系數等方法,對FDI和IBT之間的互動關系進行分析,以探討FDI與入境商務旅游的關系。
一、假設模型、研究方法與案例選擇
(一)模型假設
外商直接投資與入境商務旅游是促進經濟增長、市場發展的兩種方式,二者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就流動方式而言,通過外商直接投資,境內的外企數量和境外的投資力度逐漸增加,致使資金流動更加頻繁,流動的資金加速了貿易發展[1],貿易的發展直接帶動了商務人員對酒店、交通等與旅游相關產業的消費,促進了IBT發展。從市場作用來看,FDI擴大了產品的市場份額,直接帶來貿易機會的增長,促進了商務人員的跨國活動,并刺激IBT的發展;IBT的發展提升了市場的活躍度,促進了商務人員充分認識產品市場,不僅有助于發現貿易和投資機會,也促進了貿易往來和外商投資的發展,即IBT引發的貿易增長能促進FDI的發展[2]。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FDI帶動IBT的發展。
H2:IBT也促進FDI的發展。
(二)研究方法
采用協整分析、格蘭杰因果檢驗和彈性系數等方法,通過五個步驟對江、浙、滬FDI與IBT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第一步,平穩性檢驗。通過ADF分別檢驗外企數量、外商投資和入境商務旅游的ADF值是否小于各自的5%臨界值,若小于5%臨界值則為平穩性序列,下一步可進行變量間的協整關系分析;第二步,采用E-G兩步法建立協整回歸方程,估計協整參數,并得到相應的殘差序列,再檢驗殘差序列的平穩性,若殘差序列平穩,說明變量序列之間存在協整關系[3]。第三步,利用誤差修正模型對外企數量、外商投資和入境商務旅游之間短期均衡關系進行分析,將殘差看做一個解釋變量,將其他變量看做一個被解釋變量進行關系分析。第四步,進行格蘭杰因果分析,檢驗FDI與IBT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第五步,利用彈性系數法分析FDI與IBT的相互帶動作用。
(三)案例選擇
x擇江、浙、滬地區作為案例研究的原因:第一,作為長三角經濟圈的三個典型省區代表,江、浙、滬FDI和IBT的發展較為發達,這為研究二者的關系提供了較好的事實和材料支撐;第二,江(蘇南模式)、浙(浙江模式)、滬(上海模式)的發展模式不同,利用FDI與IBT兩者的能力和效果也不同,對比研究三個地區之間FDI與IBT的互動關系能更好地解釋二者之間的互動和作用規律。
選取1995-2014年江、浙、滬FDI與入境商務旅游的基礎數據,采用定量分析法探析FDI與入境商務旅游的互動關系。在FDI方面選取的指標:(1)外企數量,記為n,江、浙、滬分別記為Jn、Zn和Hn;(2)外企投資額,記為i,江、浙、滬分別記為Ji、Zi和Hi;(3)入境商務旅游,記為ibt,江、浙、滬分別記為Jibt、Zibt和Hibt。FDI的數據主要來自于國家統計局數據庫,IBT的數據分別來自1995-2014年《入境旅游者抽樣調查》中以入境商務、會議和文體科技旅游為目的的比例數據之和,通過該比例數據乘以三地入境過夜游客的基數得到江、浙、滬IBT的數據。由于受2003年SARS疫情影響,導致部分數據缺失,本文采取了內插修正法給予修正。
二、FDI和IBT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平穩性檢驗
為了檢驗時間序列的平穩性,本文利用Eviews 60軟件對經過對數處理的江、浙、滬外企數量(Jn、Zn、Hn)、外企投資額(Ji、Zi、Hi)、入境商務旅游(Jibt、Zibt、Hibt)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以判斷每個序列是否為單整序列,如果序列不為單整序列則需要進行一階或者二階差分,在三個變量都為單整序列的前提下則可以進行協整分析[4]。
利用ADF單位根檢驗法對上述變量進行平穩性檢驗,滯后期的選擇按照AIC準則進行,得到結果見表1。檢驗結果表明:在5%的顯著水平上,江、浙、滬三組的ADF值均大于各自的5%臨界值,為非平穩時間序列;經過一階差分后,三組變量的ADF值均小于各自的5%臨界值,為平穩時間序列。因此,可進行下一步的協整檢驗。
(二)協整檢驗
由上述平穩性檢驗結果可得出,江、浙、滬的變量可以進行協整檢驗,本文采用EG兩步法檢驗變量之間是否協整:第一步檢驗非平穩序列xt,yt是否是I(1);第二步若序列xt,yt都是I(1)的,則用OLS法估計協整回歸模型[5]。具體方法是:若序列xt,yt都是I(1)單整的,用一個變量對另一個變量回歸,可得:
用和表示回歸系數的估計值,則模型殘差估計值為:
利用協整回歸方程(公式(1))分別估算出江、浙、滬外企數量和IBT之間的回歸方程(如表2所示),方程(1)、(3)、(5)分別表示江、浙、滬的外企數量和IBT之間的協整方程。方程調節后R
表2的方程(2)、(4)、(6)分別表示江、浙、滬的外企投資額和IBT之間的協整方程,方程調節后R2分別是09373、08708、08724,表明方程擬合效果較好。各方程的系數表示外企投資額對IBT的彈性,分別是07097、06087和07181,表明江、浙、滬的外企投資額每增加1%,其IBT分別增長07097%、06087%和07181%。
從表3可以看出江、浙、滬ADF值均小于5%臨界值,表明江、浙、滬的殘差序列是平穩的,說明江、浙、滬的外企數量、外商投資額和IBT序列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即江、浙、滬的外企數量、外商投資額和IBT序列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
(三)誤差修正模型
協整分析表明江、浙、滬的外企數量、外商投資額和IBT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而這種長期穩定的關系需要短期動態地不斷調整,需要建立誤差修正模型來檢驗變量的短期動態關系,即以穩定的時間序列為誤差修正項,將其引入模型得出江、浙、滬外企數量、外商投資額對IBT的短期影響。本文用EVIEWS60建立誤差修正模型,結果如表4。從誤差修正模型亦可以看出模型估計結果的F統計量的對應概率P均較小,調整后R2的值均大于09,表明模型整體擬合效果較好。
1.上海。由模型(7)的變量系數可以看出ECM系數為-02011,說明上海的外企數量和IBT之間的均衡關系,對當期非均衡誤差調整的自身修正能力較強,符合反向修正機制,具有一定的調節力度。其中,外企數量對IBT的前一期和前兩期彈性分別為01973和01089,即外企數量每增加1%,前一期和前兩期的IBT將增加01973%和01089%,均遠遠小于長期彈性。IBT的前一期和前二期對本期具有一定的慣性推動,貢獻幅度分別為05579%和02613%。由模型(8)可見ECM系數為-00257,說明上海的外企投資和IBT之間的均衡關系對當期非均衡誤差調整的自身修正能力較弱,符合反向修正機制,調整力度不大。外企投資對IBT的前一期和前兩期彈性分別是01760和00956,即外企投資每增加1%,前一期和前兩期的IBT將增加04424%和03942%,均遠小于長期彈性。IBT的前一期和前二期對本期具有一定的慣性推動,貢獻幅度分別為04424%和03942%。
2.江蘇。由模型(9)的變量系數可以看出ECM系數為-03409,說明江蘇的外企數量和IBT之間的均衡關系,對當期非均衡誤差調整的自身修正能力較強,符合反向修正機制,調整力度很大。外企數量對IBT的前一期和前兩期彈性分別是01789和00038,即外企數量每增加1%,前一期和前兩期的IBT將增加01789%和00038%,均小于長期彈性。IBT的前一期和前二期對本期具有一定的慣性推動,貢獻幅度分別為08205%和03271%。由模型(10)可見ECM系數為-01503,說明江蘇的外企投資和IBT之間的均衡關系,對當期非均衡誤差調整的自身修正能力較弱,符合反向修正機制,具有一定的調整力度。外企投資對IBT的前一期和前兩期彈性分別是01468和01763,即外企投資每增加1%,前一期和前兩期的IBT將增加01468%和01763%,均遠小于長期彈性。IBT的前一期和前二期對本期具有一定的慣性推動,貢獻幅度分別為04190%和05455%。
3.浙江。由模型(11)可見ECM系數為-02418,說明浙江的外企數量和IBT之g的均衡關系,對當期非均衡誤差調整的自身修正能力較強,符合反向修正機制,具有一定的調整力度。外企數量對IBT的前一期和前兩期彈性分別是01572和00409,即外企數量每增加1%,前一期和前兩期的IBT將增加01572%和00409%,均遠小于長期彈性。IBT的前一期和前二期對本期具有一定的慣性推動,貢獻幅度分別為07368%和02536%。由模型(12)可見ECM系數為-01006,說明浙江的外企投資和IBT之間的均衡關系,對當期非均衡誤差調整的自身修正能力較強,符合反向修正機制,具有一定的調節力度。外企投資對IBT的前一期和前兩期彈性分別是01723和00738,即外企投資每增加1%,前一期和前兩期的IBT將增加01723%和00738%,均遠小于長期彈性。IBT的前一期和前二期對本期具有一定的慣性推動,貢獻幅度分別為05483%和07706%。
(四)格蘭杰因果檢驗
協整和誤差修正模型表明了外企數量和外商投資額對IBT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和短期均衡關系,但是是否構成因果關系,還需要對其進行Granger關系檢驗,檢驗結果見表5。從表5的檢驗結果可以看出FDI(外企數量、外商投資)與IBT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地區與地區之間也有一定的差異,根據格蘭杰因果檢驗結果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就上海而言,在10%的顯著水平下IBT與外企數量拒絕了原假設,說明IBT是外企數量的單項Granger原因。外商投資與IBT、IBT和外企投資在10%的顯著水平下,拒絕了原假設,說明外商投資與IBT互為因果關系。由此可見IBT的發展促進了外企數量的增多,對外商投資具有帶動作用,外商投資也促進了IBT的發展。主要原因是上?,F處于我國金融中心和貿易中心,在吸引外商投資方面具有先天優勢,而投資者入境次數越多越能帶動酒店、交通等旅游相關產業的發展,使上海IBT與外商投資互為因果關系;上海在IBT發達的基礎上,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完善和廣闊的消費市場等優勢更吸引著外企不斷入駐,IBT成為外企數量的單項格蘭杰。
就江蘇而言,在10%的顯著水平下IBT與外企數量、外企數量和IBT之間均拒絕了原假設,說明IBT與外企數量之間互為因果關系,即IBT帶動了外企數量的發展,外企數量也促進了IBT的進步。在10%的顯著水平下外商投資與IBT拒絕了原假設,說明外商投資是IBT的單項Granger原因。江蘇以國家優先發展工業的政策為先導,利用資源和產業的相對優勢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招商引資的政策,使外企與江蘇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形成了企業集聚效應,對IBT具有較強帶動作用;而IBT的發展使更多的外國商務人員利用江蘇企業集聚效應的優勢,讓企業紛紛入駐本土以降低成本,從而帶動了外企數量的增加。
就浙江而言,在10%的顯著水平下IBT與外企數量、外企數量與IBT之間均拒絕了原假設,說明IBT與外企數量之間互為因果關系,即IBT帶動了外企數量的發展,外企數量也促進了IBT的進步。在10%的顯著水平下外商投資與IBT拒絕了原假設,說明外商投資是IBT的單項Granger原因。浙江的外企投資集中程度較高,既拉動了入境商務客流量增長,也不斷帶動了外企數量的增加;浙江企業“走出去”的能力較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貿易順差,使得IBT外商投資的作用不明顯。
(四)FDI與IBT相互帶動作用分析
由格蘭杰因果檢驗結果可以得出FDI與IBT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FDI拉動IBT的增長,IBT促進了FDI的發展。但是,兩者之間的相互帶動作用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本文利用OLS回歸系數法算出IBT和外企數量、外商投資和IBT的兩組數據彈性系數,以判斷三地FDI與IBT的相互帶動關系。從表6可見方程R2值均在08以上,表明方程擬合度較好。
1.IBT拉動了企業數量的增長。從彈性系數可以看出IBT對江、浙、滬企業數量的彈性系數分別是04273、03164、06515,即IBT每增長1%,江、浙、滬的企業數量分別增長04273%、03164%、06515%,可以看出IBT對江、浙、滬企業數量增長有一定的帶動作用,說明企業數量的增長加速了企業人員間的流動,入境頻次的增多為IBT帶來了穩定的客源市場;IBT越發達越會吸引更多的入境商務游客,而入境商務人員旅游的過程也是其間接考察市場發展前景和預估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入境商務人員對投資者的轉化率,進一步促進了企業數量的增長。
2.外商投資帶動了IBT的發展。從彈性系數可以看出外商投資對江、浙、滬IBT的彈性系數分別是07316、05532、08622,即IBT每增長1%,江、浙、滬的外商投資分別增長07316%、05532%、08622%,可以看出外商投資對江、浙、滬IBT的帶動作用明顯,說明外商投資力度越大,跨國企業建設越多,越能帶來更多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經營理念;而通過借鑒外商一些切實可行的技術和理念,既彌補了硬件設施發展的不足,也為IBT的發展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從技術層面而言,完善入境商務旅游的設施和接待能力,不僅促進了入境商務旅游深層次的消費,也增強了外商投資對入境商務旅游的帶動作用。
對比江、浙、滬IBT對外企數量和外商投資對IBT的彈性系數,可知IBT對外企數量的彈性系數小于外商投資對IBT的彈性系數,說明IBT對外企數量的拉動作用均小于外商投資對IBT的拉動作用。江、浙、滬經濟一體化已具雛形,依賴其規模性的工業基地,過硬的科學技術水平,尤其是發揮杭州灣大橋等重點交通設施的疏散樞紐作用,對外商投資的吸引力不斷增強,政府對外商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視程度不斷得到深化,招商引資的政策不斷優化,從而促進了外商投資的增長,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帶動了IBT的發展;滬寧杭對引進資本數量的重視使該地區對外商投資產生了一定的依賴性,從而在發展IBT的過程中也過度關注吸引外商投資,致使IBT對外企數量的拉動作用小于外商投資對IBT的拉動作用。
三、各地FDI和IBT互動關系對比
格蘭杰因果分析表明上海的IBT是外企數量的單項格蘭杰原因,外商投資與IBT互為因果關系;江蘇和浙江的IBT與外企數量互為因果關系,外商投資是IBT的單項格蘭杰原因。由彈性系數可以發現IBT對外企數量的彈性是滬>江>浙,外商投資對IBT的彈性是滬>江>浙,即IBT對外企數量和外商投資對IBT均有帶動作用,但這種帶動作用存在地區差異性。
上海是我國的金融中心和貿易中心,跨國公司比較多,商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頻繁,使得上海IBT發展具有獨特優勢[6]。也正是因為上海IBT發達,激發了商務人員對市場的敏感度,提高了入境商務游客的轉化率,帶動了企業數量的增長;相反的,上海的GDP、基礎設施、平均工資等綜合實力最強,其吸引外資投資企業最多,也促使商務人員入境交流和考察頻率最多,對商務設施的依賴程度最高,促進IBT發展的彈性在三個地區也是最高的(見圖1、圖2、圖4)。
江蘇在工業基礎、科學技術、對外開放程度、交通等方面占據優勢[7],使其在吸引外商投資的能力強于浙江;外商投資企業數量較多,在江蘇形成了規模大、a量高的企業集聚現象,造成了商務人員入境的實地考察次數較多,帶動了IBT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外商投資對IBT的彈性系數比浙江高;而IBT的發展讓江蘇依賴這些優勢,從而吸引更多的外企入駐本土,增加了外企數量,使得IBT對外企數量的彈性較浙江高(見圖2至圖6)。
浙江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發展迅速,注重輕工業等消費產品的生產,在本土占有較大的市場,使得對外商投資的依賴程度小,造成外商投資企業數量比上海和江蘇少,外商投資對IBT的彈性系數較上海和江蘇弱;相反,因為浙江的自主創新和開闊市場的能力強,使其招商引資的能力不足,企業未能達到規模效應,造成IBT的發展對外商投資和企業數量增長的帶動作用較上海和江蘇弱。
四、結論與討論
本文以江、浙、滬的FDI和IBT為對象,選取1995-2014年兩個時間序列的三個指標數據,運用協整分析、格蘭杰因果檢驗和彈性系數分析等方法,對江、浙、滬FDI與IBT之間的長期均衡關系進行了分析;通過構建各地FDI與IBT之間的誤差修正模型,對其互動關系進行了格蘭杰因果檢驗,得出了以下的結論:
1.協整檢驗說明江、浙、滬的FDI與IBT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格蘭杰因果分析說明了各地的FDI與IBT之間存在互動關系,但FDI與IBT的互動關系存在地區差異性:上海的外商投資與IBT互為因果關系,IBT是外企數量的單項格蘭杰原因;江蘇、浙江的外企數量與IBT互為因果關系,外商投資是IBT的單項格蘭杰原因。
2.彈性系數分析表明IBT對江、浙、滬企業數量的彈性系數分別是04273、03164、06515,外商投資對江、浙、滬IBT的彈性系數分別是07316、05532、08622,兩者相比較發現外商投資對IBT彈性系數高于IBT對外企數量彈性系數,說明外商投資對IBT的帶動作用高于IBT對外企數量的帶動作用。
3.對比各地的FDI和IBT的關系,發現上海的IBT是外企數量的單項格蘭杰原因,外商投資與IBT互為因果關系。浙江、江蘇IBT與外企數量互為因果關系,外商投資是IBT的單項格蘭杰原因。江蘇、浙江以企業發展為重心,對外“招商引資”的政策出臺較多,IBT對吸引外商投資的效果不明顯。
IBT與FDI相互帶動作用對地區的經濟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地區之間地理位置、經濟基礎、科學技術等因素的影響,IBT與FDI的相互帶動作用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因此,如何因地制宜地制定IBT和FDI的有效政策是三地FDI和IBT提升的重要路徑。
1.加強與周邊省區的合作,促進優勢互補。江、浙、滬IBT與FDI之間促進作在三地有著不同的效果,江蘇、浙江應加強與周邊地區更多更深層次的合作,依托上海的依托作用擴大旅游的輻射范圍;加強江蘇、浙江彼此之間的交流,江蘇應學習浙江中小企業靈活多變的自主創新和開闊市場的能力,浙江應該學習江蘇企業外向型經濟模式和企業規模效應,不斷優化投資環境,激發外國商務人員的興趣和關注,提高入境商務游客對投資者的轉化率,從而帶動FDI的發展,促進兩地FDI與IBT的互惠共贏。
2.加大政府招商引資力度,發揮IBT戰略性地位。格蘭杰因果檢驗說明了IBT對FDI(外企數量和外商投資)均有帶動作用,但也存在地區差異性,上海IBT對FDI的帶動作用相對于江蘇和浙江較為明顯,江蘇、浙江FDI對IBT的帶動作用相對于上海較為明顯,彈性系數分析表明外商投資對IBT的帶動作用大于IBT對外企數量的帶動作用。這就要求江蘇、浙江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通過外企的投資,跨國企業紛紛建立起來,從而帶來先進的理念和技術外溢效應,不斷完善入境商務旅游的相關設施,提高其接待能力而帶動IBT的發展;通過IBT的發展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從而激發入境商務游客的興趣,刺激其加大投資力度,促進FDI的增長。
3.增強FDI與IBT兩者的良性互動。FDI的增多使入境商務人員數量不斷增長,旅游目的地應利用這個廣闊的商務客源市場,抓住商務人員的需求不斷開發新的旅游項目,帶動IBT的發展;IBT也可以直接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這一渠道,著重完善與商務旅游相關的設施設備,提高商務旅游整體的接待能力,提升外商對目的地的印象和感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從而吸引入境商務游客的投資興趣,促進其轉化為外商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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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DI and Inbound Business Tourism
in Jiangsu,Zhejiang and Shanghai
BAO Fu-hua1,ZHU Mei-ning2,LI Wen-zheng3
(1. College of Tourism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Xianyang 712000,China;
2. College of Business,Shaanxi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ommerce,Xianyang 712046,China;
3.College of Resources, Environment and History,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Xianyang 712000,China)
篇2
一、熱錢的定義
從國外的研究來看,熱錢就被定義成固定匯率制度下的一種現象;在(The Ameriean Heritage出版的《英語詞典》)中,熱錢就被看成是一種投資;也有些觀點把高度流動性和高度敏感性看成是熱錢最重要的特征;還有一些觀點認為利差吸引是熱錢流動的主因。熱錢雖然沒有一個清晰而明確的定義,但它具有逐利、短期性和性投機性等三個特征。由于熱錢具有以上三個特征,使得它很難以在正常的國際收支監測中得到反映,但卻能夠伴隨著一國正常的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流動而生存。因此,我們認為,所謂熱錢,就是具有高度流動性的國際投機資金,在承擔較高風險的同時能夠獲取較高的利潤。
二、熱錢流入的通道
在我國對資本項下還沒有完全實現開放的情況下,一些熱錢就不能自由出入,它們往往是通過各種隱蔽的途徑、披著合法的外衣,尋找合適的方式來往。
(一)貨物貿易項下
1、利用轉移定價
在進出口雙方的貨物貿易中,高報或低報進出口貨物價格、虛假交易是轉移定價主要表現方式,通過多收匯少付匯從從而變相實現境外資金的流入。
2、利用境內外關聯交易
隨著全球經濟發展的一體化,境內外企業的關聯度越來越緊密,一些境內加工企業已成為大型跨國公司全球產業布局的一個節點,境外母公司通過資本運作、統一購銷等活動,借助境外離岸賬戶,使大量資金進行轉移,實現跨境資金暢通流動,而境內卻難以監測、監管和控制,成為熱錢流入的一個有效渠道。
3、利用貿易信貸
在貿易信貸方式下,光從表面上對出口合同、發票、授信單據等商業單證的審核是無法從根本上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在涉及到貨款交割時間這一關鍵點上更是無法證實其真實性。
4、利用不同的收、付款方式
為實現貿易項下多收匯,一部分進料加工企業一般采取“全額收匯核銷”的方式收匯,與此同時延期支付進料款項或不支付進料款項。因此,及時調整進料加工項下付匯的時間和付匯款項,是進料加工企業通過貿易項下流入熱錢的一個有效方法。
5、利用保稅區優惠政策
目前,在我國現行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中,要求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只是一線跨境的外匯流入,而對這些外匯流入卻沒有相應的出口核銷制度;同時,對這此外匯流入也不需要執行保稅區外有關“待結匯賬戶”、“關注企業分類管理”政策的相關規定。
(二)服務貿易項下
當前,我國有40余條法規涉及到對外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大部分外匯指定銀行和眾多進出口企業無法全面掌握這些相關有關規定,尤其是外匯指定銀行的身份更為尷尬,因為它們既作為裁判員,又要扮演運動員,更使得這些外匯管理法規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因此,熱錢可能借道流入的渠道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用轉口貿易監管的盲點
大部分轉口貿易具有的“兩頭在外”的特點,這對于審核它們的貿易背景真實性的難度加大;同時,轉口貿易在具體操作中還會出現只收匯不付匯,或者多收匯少付匯等問題。
2、利用支付“技術服務及資料費”方式
進出口企業為了規避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政策的實施帶來的不利影響,將一些外匯資金流入借道管理相對寬松的服務貿易項下流入。
3、利用支付“傭金”、“專利轉讓費”、“海運費”方式
在對外貿易中,一般情況下進出口雙方會簽訂一個傭金協議,以便于支付傭金或其他款項等費用。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進出口企業通過在境外設立自己的臨時公司、委托其他人等方式,以傭金或其他名義支付有關款項,從而將熱錢流入境內。
(三)資本項下
目前,我國一些地區出現了為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管資不管質”的現象。原因在于隨著對外開放的逐漸深入,地方政府為鼓勵和吸引外商投,把招商引資作為考核政績的一項重要標準,這就產生嚴格的外匯資本項下監控同大量外匯資金需求相矛盾。正是基于此,一些熱錢借道資本項下流入境地內。
1、虛假外資
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驗資后,并未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而是在幾個月后,以因種種原因或借口要求撤離資金;而有些外商投資者在資金到位后,隨著人民幣的升值,獲得一定等值匯外匯收益后,迅速將其所持股權轉讓給中方,所得收益迅速匯走。
2、虛假合同
一些不法企業在其聯企業或者客戶的幫助下,先通過簽訂虛假合同騙取資本金結匯,然后再以合同終止、向關聯方借款或轉讓合同等名義將結匯資金重新劃回,最后讓這部分資金進入股市、房市或其他行業,從而實現,規避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
3、假借股權投資形式進行債券投資
所謂虛假投資,是指境外企業投資境內企業后,在投資協議中規定外方可以在未來某一時點,以約定價格將所持股份轉讓給中方,從而實現股權投資到債權投資的轉變。
4、其他投資項目
一是一些企業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工作的優惠政策,通過地方政府協調有關監管部門,在資本金結匯方面給予方便的情況下,采取變更經營范圍、變化注冊資本金等方式,成立各種管理咨詢公司,使熱錢借道流入境地內。
二是部分企業在通過返程投資方式將境外資金引入國內,即境內企業在境外上市融資后,因資金需求、投資方向變化等原因,以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等名義,將所融資金調回國內。
三是由于部分企業通過溢價收購、股份轉讓等不同方式,在監管部門難以準確判斷轉讓資產真實價格的情況下,讓境外熱錢借道流入境地內。
四是通過備用金途徑將非法流入的資本金結匯:或將通過非正常途徑流入的資本金以分數次結匯、由多個受益人一次性結匯等方式化整為零,借用受益人的備用金名義辦理結匯。
篇3
論文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流動格局呈現自由化發展,相當規模的國際資本也流入我國境內,在我國的經濟金融體系運行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中最為值得關注的是國際短期資本的流入。本文主要從自21世紀以來國際短期資本流入我國的原因、途徑、影響過程等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對國際短期資本流動進行管理的政策建議。
0 引言
短期資本一般是指具有較強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例如短期外債、貿易融資(如預收貨款、延期付匯)和其他一些帶有投機性質的資金等,都可以算作短期資本。由于短期資本流動具有投機性和不穩定性,將對一國宏觀經濟造成沖擊。2002年以來,一些短期資本通過各種形式涌入我國,給我國貨幣政策以及人民幣匯率穩定帶來較大壓力。
1 短期資本流入我國的原因
短期資本的頻繁流入與我國目前的宏觀經濟發展環境是緊密聯系的,究其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1 政策條件良好。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飛速發展,國內市場對資本的需求不斷擴大,我國的外匯管制和利用外資的相關審批逐步放松,這些在制度層面上為資本的流入創造了良好條件。隨著資本項目的持續開放,外資通過經常項目、直接投資、QFII、地下兌換等各種形式流入國內。
1.2 人民幣升值預期。2002年以來,由于國際收支的順差和高額的外匯儲備,人民幣一直面臨著很大的升值壓力,2005年匯率制度改革前,短期資本已經開始大量涌入境內。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兌人民幣交易價格由1美元兌8.27元人民幣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人民幣匯率改為“盯住一攬子貨幣”。匯率制度改革后的初期,人民幣小幅升值反而被看成持續升值的前奏,給投機資本以無風險套利的較大遐想空間。此后人民幣開始了升值過程。三年來,人民幣對美元升值了16%。持續的人民幣升值預期為大量的短期資本進入中國進行套利提供了條件。
1.3 A股市場的發展。2000年以后中國GDP年均增長超過10%,帶動了證券市場的繁榮。在對人民幣升值預期背景下,投資者發現只要持有人民幣資產,在獲取股價上漲的資本利得的同時,還能獲取鎖定匯率風險的人民幣升值收益。這種無風險套利的環境,進一步鼓勵各種渠道的境外非貿易資本向資本市場流入。
1.4 房地產市場的高回報。2003年以來, 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國內房地產投資回報率相當可觀,保守估計投資回報率有30%左右,而在發達國家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回報率僅為7%。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剛性發展,將促使國際資本可以通過投機國內房地產和匯率,賺取雙重利潤,并且會進一步導致人民幣的升值預期。
2 短期資本流入我國的途徑
短期資本以趨利目的千方百計地進入我國,其主要渠道目前有以下幾種:
2.1 虛假貿易。國際資本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自由兌換流入境內,其形式有,例如一些企業通過增大預收款、加快出口而放慢進口、高報出口價格以及低報進口價格等操作方式形成了一部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國際短期資金。
2.2 混入個人外匯匯款。國際資本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下的“服務”、“收益”等項目流入境內,例如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外商投資企業國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國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并采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等操作。
2.3 外商直接投資。國際資本通過外商直接投資等資本和金融項入境,而這部分境外資金入境后并未直接進入實業投資領域。例如2002年,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共527.43億美元,約合4367 億元人民幣,當年我國固定資產投資額達4.3202萬億元人民幣,但當年FDI流入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卻不到10%,這說明外商直接投資中有一部分資金暫時閑置在外資企業的賬戶上,并且以現金管理等名義進入中國市場[1]。而在外資企業內部,我們也可以看到: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并結匯或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及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
2.4 地下錢莊。當國際短期資本找不到合適渠道進入我國時,則可將美元打入地下錢莊的境外賬戶,地下錢莊再將等值人民幣打入境外投資者的中國境內賬戶,這樣國際資本就以地下錢莊為中介進入我國。
2.5 外匯貸款并結匯。境內企業利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的離岸貸款業務,由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離岸部門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發放短期外匯貸款后,外方再轉借給境內企業,辦理結匯,從而繞開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貸款不能結匯的管制。
3 國際短期資本對輸入國的影響
由于國際短期資本流動規模大、停留時間短、脆弱性高和破壞性強,更容易對一國有限彈性的盯住匯率制度或固定匯率制發起沖擊,甚至從而引發貨幣危機,對一國經濟金融產生的沖擊會更大。
3.1 對資本輸入國的正面影響
3.1.1 有利于滿足對短期資金的需求。國際短期資本流動使國內經濟部門能夠以更低的融資成本和交易費用獲取外部資金,融資條件得到改善,便于獲得發展經濟所急需的境外資金支持,尤其是可以彌補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外匯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加速資本形成,改善國際收支狀況,促進經濟的高速增長。
3.1.2 有利于金融深化。銀行體系自身引進大量的外國資本,對外總負債增加,銀行體系資產規模也將擴大。同時伴隨外匯儲備的積累,各國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上升,在國內金融市場投放大量本幣資產,導致國內金融資產的進一步擴張。而大量證券資本的進入以及外國投資者對市場交易活動的參與,也迫使資本流入國的金融管理當局不斷完善交易制度、加強市場監督和調控,改善信息可獲得性,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 轉貼于
3.2 對資本輸入國的負面影響
3.2.1 削弱宏觀經濟政策有效性。在固定匯率制下,資本流入會造成一國國際收支出現不平衡的變化,一國會采用法定貶值或法定升值的手段調整匯率。若采用法定貶值,外匯儲備的增加就意味著中央銀行要向流通領域注入更多的本國貨幣,從而對貨幣供應量造成很大影響。在浮動匯率制下,資本流入往往導致本幣升值,作為有干預的浮動匯率制,中央銀行為維持匯率在一定水平必會在外匯市場上買進外匯,投放基礎貨幣,進而也導致貨幣供給的擴張,使國內利率下降、投資膨脹,從而導致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
3.2.2 影響國內匯率水平進而影響經濟增長。在浮動匯率制下,資本凈流入表現為外匯供給增加,在外匯需求不變的情況下,本幣名義匯率會上升。本幣匯率的上升,將損害本國出口品的國際競爭力,導致經常項目赤字,GDP 增長率會下降。在固定匯率制度下,雖然名義匯率保持穩定,但外匯供給增加最終轉化為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導致國內貨幣供應量的擴張,使本幣匯率高估,也不利于經濟的長期增長。
3.2.3 加大金融體系風險。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為維持匯率水平,本幣高估,這將造成固定匯率制難以維持,貨幣危機可能會發生。在浮動匯率制度下,資本大量流入和流出,匯率波動幅度過大也可能發生貨幣危機。貨幣危機會動搖外商的投資信心,引發投資逆轉,進而危及到金融體系的穩定。同時金融體系風險的擴大也將加大匯率管理和各方面金融監管的難度。
4 對策與建議
基于上述的利弊分析,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盡量避免和緩解短期資本流入的負面效應,對短期資本流動進行有效的控制,對于穩定我國經濟金融市場是很必要的。
4.1 推進匯率市場化進程??蛇m度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范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對資本流動和外匯供求的彈性,允許更多企業進入外匯市場,這樣可以使外匯供給過剩大大改觀,使一級市場的價格比以前更能準確反映真實的外匯供求狀況,從而逐步形成市場化匯率。同時,進一步擴大外匯遠期市場的規模、品種和交易范圍,大力發展匯率
避險工具,緩解人民幣升值預期對匯率穩定目標的壓力,降低國際套利資本的獲利空間。
4.2 完善外匯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立法和執法體系,加強執法檢查,加大對違規資本流動打擊力度,打擊“地下錢莊”、外匯黑市交易、現鈔非法攜帶出入境等破壞外匯金融秩序的違法行為,全面梳理現行外匯管理政策法規。同時建立系統全面的外匯資金跨境監測預警體系,實現對異常資金流動的全方位監控。
4.3 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國外利率水平對我國貨幣市場利率的影響力會加大,我國的利率政策應考慮本國經濟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資金供求狀況,同時又要兼顧國際利率關系。利率市場化的實現,將使利率工具與匯率工具更加協調配合,使它們成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有力手段,有利于加強宏觀調控對國際短期資本流動的影響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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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筆者結合外資并購的實務經驗及對外資并購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對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涉及的相關對價問題進行如下分析歸納。應注意的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如果被并購企業為境內上市公司,還應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對價金額
10號令規定:“并購當事人應以資產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的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并購當事人可以約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應采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實踐中是否都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收購對價的依據呢?答案是否定的。
實踐中通常是由并購各方當事人在收購方聘請的中介機構對被收購方進行盡職調查(包括財務、法律盡職調查等),并確定收購對價的具體數額及/或調整辦法后,再由雙方指定的資產評估機構實施資產評估。換句話說,該等資產評估很多情況下是走過場,因為10號令規定在提交審批的文件中應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應注意的是轉讓股權或資產的價格不能明顯低于資產評估結果(一般情況下不能低于評估價的90%)。如涉及國有資產的,應選擇有國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將評估結果報有權國資部門核準或備案,并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對價形式
根據筆者的實務經驗,股權并購的對價主要采取貨幣現金及符合規定的境外股份兩種形式(在股權轉讓型股權并購下對價支付給轉讓股權的股東,在認購增資型股權并購下對價則向被并購企業支付);資產并購對價一般采取貨幣現金形式。
10號令僅對外國投資者以貨幣資產或股權作為支付手段進行了規制,對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等作為支付手段的情形無明確要求,僅規定“作為并購對價的支付手段,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以其合法擁有的人民幣資產作為支付手段的,應經外匯管理機關核準”。在實踐中,存在外國投資者以中國境內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作為支付手段的情況,同時外國投資者也有以境外的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作為支付手段的情況;對于該等情況下的外資并購,目前10號令并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實踐中的操作會有許多方式,相關當事人應注意中國法律和政策的相關規定,確保交易成功且不違法。
關于外國投資者合法擁有的人民幣資產的范圍,除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明文規定的外國投資者從其投資的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利潤、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所得的財產外,還可包括境內合法取得的有價證券、從資產管理公司采用購買金融資產包的形式取得對境內企業的債權、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借款、以及轉讓資產、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而取得的交易對價等。
以境外股權[該等股權只能是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的股票或10號令中規定的特殊目的公司股權]作為支付手段進行股權并購可能表現為如下四種模式:
(1)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為對價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
(2)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為對價認購境內公司增資;
(3)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為對價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
(4)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為對價認購境內公司增資。
對價支付期限
對于股權轉讓型股權并購及通過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境內企業資產的資產并購: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
對于認購增資型股權并購:投資者應當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繳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但投資性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對于以購買的境內企業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資產并購:對與資產對價等額部分的出資,投資者應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對價支付期限內繳付;其余部分的出資應符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相關規定。
對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企業注冊資本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該等外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在稅收、外債管理方面亦無法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的優惠待遇)。
對于外資并購境內房地產企業的,根據商務部商資字[2006]192號文的規定,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金。
此外,如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根據[2003]96號文的規定:“對于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結清;一次結清確有困難的,經轉讓和受讓雙方協商,并經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批準,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其余價款應當由受讓方提供合法擔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內支付完畢”。筆者認為,外資并購國有股權的對價支付期限應同時滿足96號文和10號令的規定。
幣種及匯率
外資并購中定價幣種和支付幣種可以是人民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外幣(通常包括美元、港元、歐元等)。外商投資的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表示;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的外幣與人民幣或者外幣與外幣之間的折算,應按發生(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
在簽訂外資并購協議時,如選擇人民幣作為定價貨幣、美元作為支付貨幣,則對收購方而言存在人民幣升值的風險,包括協議簽訂后到外資部門批準期間、外資部門批準后到外匯匯入指定賬戶期間以及外匯匯入指定賬戶后到獲準結匯期間三個階段的匯率風險。因此,外資并購各方當事人在簽署并購協議時,應一并考慮定價貨幣、支付貨幣、不同幣種折算匯率以及上述不同階段匯率風險的承擔等因素。
前期并購資金入境
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前期如需動用外匯資金,投資者可向投資項目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以投資者名義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目前只允許外國投資者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多幣種專用外匯賬戶,經外匯局批準的除外。該等賬戶可能包括:
(1)收購類賬戶:外國投資者如前期需在境內收購土地使用權及附著不動產、機器設備或其他資產等,在資產收購合同生效后,可申請開立該賬戶,用于存放與支付外匯收購款項。
(2)費用類賬戶:外國投資者如前期需進行市場調查、策劃和機構設立準備等工作,在其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可申請開立該賬戶,用于存放與支付有關的外匯資金。
篇5
(一)制訂《廣東省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和產業目錄》(以下簡稱《鼓勵外商投資目錄》),擴大開放領域,引導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促進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及盲目重復建設項目。促進外商投資向集群化、高級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我省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三)我省現代產業500強項目、科技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的項目開放。(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四)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的項目,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屬省核準的,由省統一安排。對符合《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允許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單位負責)
(五)結合我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建立利用外資重大項目庫,每年選擇若干投資大、技術含量高、帶動面廣、影響重大的外商投資項目,實施全程跟蹤,提供綜合協調服務,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為省重點項目,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對具備條件的利用外資重大項目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外經貿廳、物價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六)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七)圍繞我省產業發展的需要,引進境外研發機構,支持跨國公司和境外科研組織在我省建立研發總部或分支機構,鼓勵省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其建立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并納入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公共實驗室的建設體系。(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八)修訂《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加大對跨國公司到我省設立地區總部的支持力度,做好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認定、服務和管理工作;對各地級以上市發展總部經濟情況進行考核,獎勵先進典型。(省外經貿廳會同省財政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外辦、工商局、金融辦、海關廣東分署、外匯局廣東省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九)支持中小型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省中小企業創業投資服務、融資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在粵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十)完善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海關管理類別為B類及以上的外商投資服務外包企業,為從事技術先進型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而進口的貨物,實施保稅監管。(海關廣東分署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加強對外招商引資的區域引導
(十一)根據《粵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粵西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粵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引導外商在粵東西北地區發展符合當地實際和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特色產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二)對珠江三角洲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粵東西北地區轉移,給予政策扶持,提供便利服務。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落戶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安排挖潛改造等專項資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三)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向園區集聚發展。借助產業配套效應,全方位引導關聯外資企業、配套項目向龍頭企業所在開發區、工業園區聚集,加快形成規模效益和競爭優勢。積極推動外商投資企業集聚的工業園區向高新技術園區、技術先進型企業園區等特色載體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業務。(省外經貿廳、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海關廣東分署等單位負責)
三、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
(十四)鼓勵外資通過參股、并購等形式,參與內資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支持我省內資企業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省外經貿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工商局、外匯局廣東省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五)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投資省內企業,支持我省產業結構調整。(省外經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六)充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及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上市。(省金融辦會同廣東證監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七)積極、合理、高效地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優化貸款投向,重點支持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職業教育、公共衛生建設、農村和城市飲水安全、社區服務、城市交通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中小企業和農村金融服務等方面的項目。注重吸收國際先進的技術、管理經驗和知識理念,發揮貸款項目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提高貸款使用的質量和效益。(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四、多渠道搭建對外招商引資平臺
(十八)充分利用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廣東經濟發展國際咨詢會、粵東僑博會、廣東國際旅游文化節招商會等平臺,積極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和優秀的境外中小企業來粵投資。(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科技廳、僑辦、旅游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九)充分利用新加坡—廣東合作理事會、中國(廣東)—韓國發展論壇、中國(廣東)—日本經濟技術貿易合作交流會和友好省州關系等平臺,推進落實《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東南亞國家聯盟秘書處合作備忘錄》,加強我省與東盟和日、韓等周邊國家在高端園區建設、節能環保、科技教育、生態保護、文化旅游等領域的合作;加快推進中新知識城等重大合作項目建設。(省外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外經貿廳等單位負責)
(二十)充分利用粵港經貿交流會、粵澳大珠三角聯合海外推介會等平臺,加強與香港、澳門的合作,共同打造“大珠三角”地區品牌,吸引跨國公司投資。利用服務業對港澳擴大開放政策在廣東先行先試的契機,深入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加快粵港澳在服務業領域的合作,重點吸引港澳服務提供者來粵投資金融、教育、醫療、物流、會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旅游、專業服務等領域,提高我省服務業發展水平。積極推動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地區、珠海橫琴新區等重點合作區域的開發。(省港澳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金融辦等單位負責)
(二十一)充分利用粵臺經濟技術貿易交流會等對臺招商平臺的作用,及兩岸實現“三通”、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和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機遇,加強粵臺在金融、信息、光電、電氣機械、石油化工、現代農業等領域的合作,提升粵臺經貿合作水平。(省臺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五、推動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技有機結合
(二十二)制定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對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住房、醫療、子女上學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教育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三)參照引進領軍人才的做法,制定外商投資企業海外高管人員評審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享受《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暫行規定》的相應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四)對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引進的境外技術專家和海外高層次人才,財政給予適當的工作、生活經費資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科技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五)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海外高管人員、高層次人才,以及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聘請的境外技術專家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優先辦理來華簽證函電、來華工作許可、外國專家證,協助辦理延長在華停留簽證手續。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聯系服務制度,積極為其在粵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海外人才,推薦其參加省“南粵友誼獎”和國家“友誼獎”評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外辦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六)建立政府主導、中介組織參與、市場多元化調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智力引進機制,為外商投資企業、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提供海外高層次人才智力信息等相關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七)鼓勵跨國公司和境外著名科研組織與省內相關機構合作,開展產業共性技術、核心技術、尖端技術和基礎性研發項目的研究,支持其聯合申報省重大科技專項等科技研發項目。(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六、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八)《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以下的基礎設施和采掘業外商投資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省有關部門核準外,由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合同、章程由地級以上市外經貿部門審批。(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九)清理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事項,調整審批內容,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增強審批透明度。按照“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改進和創新審批方式,大力推行在線行政許可。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設立分公司,除有特別規定的外,均改為備案管理。(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外經貿廳、工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三十)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的程序、條件和服務標準。調整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管轄權限,除有特別規定的外,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屬地登記管理。(省工商局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七、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三十一)編制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標準》手冊,公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經營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省物價局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三十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定期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推動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和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省工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超級秘書網
(三十三)進一步優化口岸通關監管服務。實施分類通關管理,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和海關監管條件的高資信企業,憑電子驗放回執即可辦理出口裝運手續,提升通關效率;進一步推廣“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簡化通關作業程序;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的企業所進口的大型機械設備,采取非侵入式查驗或預約上門查驗。(海關廣東分署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三十四)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手續。支持跨國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開展外匯資金拆放、外幣資金池管理的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外匯局廣東省分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篇6
關鍵詞:建議 外債管理 結匯 投資性公司
一、案例基本情況
D公司系成立于1996年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1.97億美元,旗下有數十家農牧企業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D公司2009年至2011年累計借入外債4.72億美元。
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D公司以本級支付原材料貨款的名義向當地外匯局提出辦理外債結匯的申請,經當地外匯局核準后,共辦理外債結匯32筆、3.62億美元,合計折24.44億元人民幣,結匯資金全部劃往26家關聯公司。劃往關聯公司采購原材料的款項隨即又迅速回流至D公司人民幣資金池,該公司并未按照行政許可時提供合同對應的用途使用,而是統一調配、陸續使用,結匯資金的回流事實改變了外匯局行政許可的內容。其24.44億元的外債結匯資金并未按外匯局外債項下“支付結匯制”的管理規定進行使用,其行為與行政許可內容明顯相悖。
二、D公司外債結匯運作模式產生的影響
(一)刻意設計外債結匯資金回流,行政許可失去嚴肅性
D公司為下屬企業全面規劃借債事項,憑借多份規格幾乎一致的合同,以自身購買原材料為由辦理外債結匯32筆、折24.44億元,有意規避第一監管環節,先將結匯資金支付下屬26家關聯公司,后找出各種理由取消實際采購將資金迅速回流,這種行為實屬主觀故意,外匯局行政許可失去了嚴肅性并承擔了許可風險。同時也反映出外債監管浮于表面,缺少有效單據的審核,貌似嚴格的外債管理方式容易成為企業借以套利的平臺。
(二)外債結匯將實體經營拉作擋箭牌,掩蓋避險獲利的真實意圖
D公司雖以實體經營資金緊缺作為借債結匯的理由,但該公司外債結匯前一日人民幣資金池平均存量為18220萬元,外債結匯資金平均為7889萬元,證明外債結匯時點其資金池資金較為充裕,根本無需外債結匯緩解資金支付壓力,在國外低成本融資和國內升值的雙重因素刺激下,利用外債套利、提前結匯、規避匯率風險的意圖較為明顯,影響國家外債整體控制節奏。
(三)外債監測被資金池屏蔽,監測鏈條被迫中斷
外債管理是借、用、還全程監管、步步審批制。D公司將外債結匯資金回流至集團公司人民幣資金池,以資金池為屏障,按照公司經營的賬期重新安排資金使用去向,行政許可的使用范圍被無限放大,外債結匯資金與實際使用無法形成一一對應關系,致使外債監管鏈條被迫中斷,無法由首及尾全程、分步跟蹤,增加了外匯局監管難度。
(四)投資性公司外債規模過大,存在熱錢流入隱患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投資性公司短期外債規模最多可達自身注冊資本的6倍。D公司借用外債的最大規模為11.8億美元,目前該公司借用外債規模遠未達到借債上限,公司可利用借用外債名義名正言順將境外資金流入境內,在當前形勢下,如投資性公司擴大外債規模、增加借債頻率,境外資金可源源不斷地流入境內,必將影響國家外債的監管秩序、使資本項目外債管理流于形式。
三、政策建議
(一)改進外債結匯審核操作,完善外債支付結匯制管理
建議改善外債結匯審批流程,將外債審批、結匯分步驟進行管理,外匯局首先對外債結匯實行行政許可,在審批前應加強企業資金狀況及經營情況的審核,其次將外債結匯的操作交由銀行完成,可比照資本金結匯管理,除審核外匯局核準件之外,還應按照支付結匯制度要求的要素進行真實性審核,增加審核發票等有效憑證真實性的明確要求。對于人民幣資金充裕的企業,不予批準外債結匯業務,通過上述手段從審核和后續操作環節堵住企業虛假結匯操作。
(二)加強非現場檢查系統建設,提高外債結匯監管效率
鑒于外債結匯與資本金結匯同屬資本項下監管項目,監管要求一致,建議FDI系統增加一外債結匯管理模塊,將當前外債結匯的審核登記操作信息納入FDI系統,形成完整的資本項下結匯業務監管系統。要求銀行在辦理外債結匯操作的同時,將有關結匯信息一并錄入FDI系統,從而為外匯局非現場檢查系統提供全面可靠的外債結匯數據來源,為外匯局對外債結匯的非現場檢查工作打下基礎,提高外債結匯監管效率。
(三)加強外債專項資金流向的跟蹤檢查,工作重心向事后監管轉移
積極落實五個轉變工作目標,將外匯局工作重點由事前審批轉移至事后監管上,加強外債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一方面可以使外匯局從側重形式的繁復無效的外債結匯審核操作中解放出來,從而有更多的精力做好外債監管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由于監管措施缺乏給外匯局帶來的行政許可風險。
篇7
從暴風科技上市即成“妖股”,到分眾傳媒借殼宏達新材被立案調查,無論“前車”走得順不順,當年“西游”上市的中概股從今年開始,大規模走上了退市回歸的道路,截至7月初,已有逾20家中概股加入私有化大軍。而另一方面,中概股不言而喻想要回歸的A股,卻在短短一個多月內經歷著大幅震蕩,讓國內股民調侃著“擠天臺”的同時,也波及中概股股價大跌。股災也好,調整也罷,在A股回暖前一天宣布私有化的當當和歡聚時代,無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海外中概股想要回來的決心。
2000年4月,新浪成為了首家采用VIE架構在美上市的互聯網中概股,此后,陸續“西游”的中概股們,很多都跟隨新浪搭建了VIE架構,因此,VIE架構也被稱作是“新浪模式”(見圖1)。
VIE,全稱Variable Interest Entity,中文翻譯為“可變利益實體”,也稱為“協議控制”,一般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境外上市主體部分、境內外商獨資企業(WOFE,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以及境內運營實體公司(持有外資經營受限業務的牌照)。其中,由外國投資者與中國創始股東持股的境外上市主體部分為尋求注冊、避稅等便利條件,可能采取開曼、BVI(英屬維爾京群島)離岸公司或香港殼公司等多種或并存的形式。境內運營實體公司由WOFE協議控制,將實際運營產生的利潤通過支付服務費(由境外上市主體提供的各種服務)等方式轉移至境外上市主體,境外與境內的公司股東結構也基本一致。
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現已廢止)的相關規定下,比如,新聞網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等產業禁止外商投資,電信公司(比如增值電信業務中的電商)等產業限制外商投資的持股比例,VIE架構成為了很多拿美元基金的互聯網公司赴美上市的選擇,也成為了絕大多數中概股的東歸路上,必須拆VIE的主要原因。
拆VIE的方案設計
中信證券董事總經理方浩指出,設計拆VIE架構的方案,主要應考慮四方面因素:第一,原來境外的投資人能否退出,未來能否持續持有境內上市掛牌公司的股權,或者以某種形式繼續分享利益;第二,收入和利潤是在哪一個主體,是在VIE公司還是WOFE公司,重組過程中能否確保公司實際控制人不變,并滿足同一控制人下的業務整合相關要求;第三,資金成本能否接受,主要涉及到一些過橋資金的融資成本,以及ESOP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Plans,員工持股計劃)在境內主體落地需要的融資成本;第四,稅務成本,采用何種方式能夠在跨境的稅、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方面獲得最優籌劃。
在符合《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及其他涉及外商境內投資的政策規定下,華興資本董事總經理、境內資本市場主管魏山巍給出了拆VIE、重組架構的兩類理解最簡單的方案(見圖2):
以境內運營實體作為境內上市主體,可以將其重組成純內資企業,即解除協議控制后,由VIE收購WOFE,外資股東退出或美元基金和人民幣基金置換來實現:或者將其重組成合資企業,即在VIE收購WOFE后,由外資投資者通過設立香港公司(出于稅收優惠等考慮)的方式繼續在境內上市主體中持股(見圖3)。
以WOFE作為上市主體,可以在保留原海外上市公司主體不變的情況下,將WOFE直接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收購VIE,并根據《公司法》關于發起人住所的規定引入境內投資人(《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最后直接在新三板掛牌;或者按照A股現有的上市審核要求,將包括創始人團隊、員工持股的中國籍人士持有的股權落回WOFE公司,讓外資投資者通過設立香港公司的形式繼續持股WOFE,在WOFE收購VIE后進行境內IPO。
魏山巍也指出,在拆VIE的過程中會涉及到牌照、外匯登記、重組稅務等,公司資產重組前后導致主體的變化是否符合上市條件,以及VC和PE的權益處理等問題。
用四句話來概括拆VIE架構的整體流程:先搞清境內境外的利益結構,然后聚焦于業務,再確定方案、選擇上市主體、進行股權下沉或替換,最后解決如實際控制人、ESOP、業務合并等具體問題。
暴風的拆VIE重組之路
作為第一支回到國內資本市場上市的中概股,暴風科技曾經以美元基金投資方IDG為第一大股東,其拆VIE和重組的過程也被當做了中概股回歸參考“模板”之一(見圖4)。
2005年8月,馮鑫團隊成立酷熱科技(內資公司);2006年5月,因相關政策規定,互聯網視頻禁止外商投資,為引入美元基金,酷熱科技在開曼群島注冊設立了境外公司Kuree;同年7月,Kuree在中國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互軟科技(即WOFE),并在A輪融資交割完成前,Kuree、互軟科技分別與酷熱科技及其股東簽署VIE協議。
之后,Kuree引入了IDG作為投資人,又購買了暴風影音的相關知識產權,交由酷熱科技使用。2007年1月,暴風影音并入酷熱科技,成立暴風網際公司,馮鑫持股33,33%,韋嬋媛持股66,67%。在Kuree的B輪融資交割前,Kuree、互軟科技與暴風網際及其股東簽署VIE協議,暴風網際成為暴風VIE架構中,在境內的實際運營主體。
在600萬美元的B+輪融資中,Kuree在IDG之外還引入了經緯作為投資人。通過幾次股東間的普通股轉讓,以及Kuree增發與回購普通股,在拆VIE之前,其股東結構為:第一大股東IDG持股37.7%,馮鑫個人持股的Keli Capital Ltd,持股比例為33.49%,另外,王寶珊(蔡文勝妻子)個人持股公司Baolink Capital Ltd與員工持股公司Trippo Capital Ltd分別持有11.3%與10.1%的股份,經緯持有7.4%的股份。
2010年12月,酷熱科技股權結構調整,股東變更為馮鑫與蔡文勝。隨后,IDG旗下人民幣基金和諧成長、中信證券旗下金石投資等新投資人向Kuree全資收購互軟科技,Kuree在境外回購IDG與經緯所持的所有股份,IDG與經緯退出Kuree。暴風的VIE架構中,各方簽署的所有VIE協議最終全部終止。
到2012年5月,酷熱科技、互軟科技、Kuree、Keli及Trippo均注銷完畢,暴風的VIE架構完全拆除。
在拆VIE的過程中,2010年12月,為了按照有關《重組協議》要求在暴風網際層面落實境外股東和員工在境外已獲得的權益,酷熱科技分別向馮鑫、蔡文勝、員工持股合伙企業融輝似錦進行了股份轉讓,蔡文勝與融輝似錦入股;隨后,蔡文勝增持,融輝似錦將股份轉讓給了韋嬋媛、唐鮮等管理層,員工持股合伙企業瑞豐利永與眾翔宏泰也通過接受融輝似錦股份轉讓的形式入股。
2011年2月,為了按照有關《重組協議》要求在暴風網際層面引入新的投資者,中信證券旗下金石投資、華為投資等12家財務投資者(包括自然人與投資機構)入股,酷熱科技退出:一個月后,暴風有限增加注冊資本,12家財務投資者增資,同年8月,暴風有限再次增加注冊資本,財務投資人華控成長與信諾南海入股,和諧成長增持,11月,金石投資向其全資子公司青島金石轉讓所持股份(見圖5)。
篇8
熱錢緣何熱衷中國
熱錢為什么“相中”中國?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分析認為,中美“利差倒掛”以及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套利和套匯加劇了海外短期資金入境規模?!皟H套利和套匯,就可讓熱錢收益超過至少10%?!崩顡P說。
隨著去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一年之間,中美利差反轉并呈逐漸擴大的趨勢,加劇了海外套利資金的進入。
美元持續貶值背景下,全球熱錢正急于尋找出口,新興市場成為熱錢流入目的地。人民幣升值因素進一步加劇了游資套匯沖動,加快了熱錢的進入速度。僅今年一季度,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幅度超過4%,成為匯率改革以來人民幣升值幅度最大單季。
中國社科院金融學者張明認為,中國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等資產價格的快速上漲是海外熱錢快速進入的又一重要原因。
熱錢是怎么進來的
“總結熱錢進入中國的渠道,可以概括為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和地下錢莊三大類?!睆埫鞣治稣J為。
張明指出,境內外貿企業既可通過低報進口、高報出口的方式引入熱錢,又可通過預收貨款或延遲付款等方式將資金截流到國內,還可通過編制假合同來虛報貿易出口。
“因為我國當前資本項目管制較嚴,熱錢的進出成本相對于其他新興市場國家要高。利用虛假貿易就成為目前熱錢進入中國的最主要渠道。”趙慶明說。
張明認為,資本項目下的FDI(外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貿易信貸和貸款也有可能成為熱錢流入的渠道。熱錢以FDl名義流入,通過銀行兌換成人民幣之后,再借助某些方式投資于中國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趙慶明也持相同觀點:“據估測,外商直接投資很多流到房地產市場。這些資金看中中國經濟的前景和人民幣升值潛力,也帶有投機性質?!?/p>
“熱錢還可通過地下錢莊進入中國?!睆埫髦v,一般機構將美元打入地下錢莊的境外賬戶,地下錢莊再將等值人民幣扣除費用,打入境外投資者的中國境內賬戶。
如何抑制熱錢
當過多熱錢頻繁進出一國市場時,無疑會對該國經濟的穩定運行帶來風險。
“過多熱錢進入中國會放大市場的流動性,造成流動性過剩,而貨幣供給越多,中國面臨的通脹壓力就越大。此外,熱錢還加大了人民幣升值壓力。而投機資金進入股市、樓市后,容易制造泡沫。”趙慶明說。
“大量熱錢進入在助推資產價格非理性上漲的同時,還會加大外匯占款規模,影響到貨幣政策的正常操作。此外,如果熱錢大規?;亓?,將擾亂我國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泵沸掠f。
“這就需要合理控制人民幣升值預期,加大貿易檢查和制裁的力度,并努力保持資產價格的合理估值水平,限制資產市場價格過快上漲?!壁w慶明說。
張明認為,為防止熱錢通過貿易渠道流入,外匯局與海關應加強合作,準確識別虛假貿易。此外還應將中美利差保持在合理范圍內,以抑制海外資金的套利沖動。
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也表示,今年將嚴格外匯資金收結匯管理,加強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動態監管和事后核查。繼續加強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管理,研究改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方式。同時將加大跨境資金流動的外匯檢查力度。以外匯資金流入和結匯后人民幣資金流向為重點組織一系列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等違法犯罪行為。
篇9
為貫徹落實國家“促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重大決策部署,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現就促進全省外經貿平穩較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級政府在用足用好中央財政各項扶持政策的同時,要進一步擴大支持外經貿發展的資金規模。重點支持: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優化外資結構,提高外資質量;加快境外資源開發,安全高效“走出去”;發揮園區優勢,推動產業集聚。
2.擴大優勢產品出口。支持企業出口替代性低、優勢明顯的日用消費品和機電產品,開發生產具有剛性需求、面向不同市場、適合不同消費層次的出口產品。支持重點產業提高集約化程度,培植計算機及通訊、家電、汽車及零部件、船舶、工程機械及農機、家紡、生物醫藥、精細化工、光伏電、新材料等10個出口產業集群。
3.調整優化出口結構。加快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出口結構優化升級。鼓勵發展傳統產業中的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培育自主創新、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出口,提高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比重。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集成創新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快出口創新基地建設。擴大軟件、文化、旅游等重點領域服務出口,提高服務貿易比重。支持加工貿易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強化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管理,支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檢測中心建設和質量認證,切實做到農產品出口原料基地化、加工標準化、管理信息化、市場多元化。
4.開拓多元國際市場。支持企業在鞏固傳統市場的同時,積極開拓南亞、中東、中亞、南美、東歐、非洲等新興市場。引導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擴大與區域內新興市場的貿易往來。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知名展會,建立境外自主營銷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利用電子商務開展貿易。適時國際貿易信息,建立風險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和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幫助企業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大規模外經貿政策業務培訓。
5.培植骨干出口企業。在支持中小出口企業保市場、保運轉的同時,鼓勵各地把握國際產業和市場格局變化,加快引進一批外商投資出口型大項目,重點推動一批大企業集團擴大出口,扶持壯大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出口企業,使骨干企業在保持出口穩定增長的關鍵時刻發揮支撐作用。
6.積極擴大進口。用好國家扶持進口的各項政策,完善我省鼓勵進口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引進省內需要的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擴大重要能源原材料進口。
7.改善進出口金融服務。鼓勵省內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支持商業銀行開展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開展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業務,擴大保單融資規模。鼓勵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擴大承保規模,對企業實際支付保險費用給予補貼。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8.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外匯管理部門要積極推進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簡化手續,提高聯網核查效率。國稅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海關要實行預約24小時通關,對所有海運、空運進出境貨物實行“多點報關,口岸驗放”;簡化審價歸類作業,實施信用審價,推行預先歸類備案制度;實行擔保通關,采取先放后稅等快速通關措施。檢驗檢疫部門要提供24小時預約進出口檢驗服務,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口岸直通放行”和“全省一個大通關地”模式,對誠信度高的進出口企業優先實施“綠色通道制度”。2009年繼續減免出口農產品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出口紡織服裝產品的檢驗費用降低30%。
9.培育利用外資新增長點。把積極利用外資與有效擴大投資需求結合起來,引導外資參與重大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現代產業體系等方面的建設,培育綠色能源、高新技術、節能環保、裝備機械、船用設備、消費食品、旅游設施、交通物流、大型商住和城鄉連片開發等十大利用外資增長點。
10.強化利用外資產業導向。鼓勵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節能環保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支持省內大企業與跨國公司開展戰略合作,引進高增值、高技術含量的生產環節、研發環節和重大項目。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轉移,支持服務外包基礎設施和公共技術平臺建設,支持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養、國際資質認證、市場開拓等。鼓勵各地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并購境外服務外包企業。積極推動外資參股并購省內企業,探索排放權轉讓、股權投資基金等利用外資方式。
11.發揮外資對自主創新的促進作用。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研發機構的創新活動納入我省自主創新體系,給予財政、稅收、金融等有關政策支持。鼓勵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鼓勵外資研發機構的研發成果在省內進行產業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生產工藝并進行再創新,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吸收海外留學人員、海外專業人才來我省工作,支持外商在我省開展風險創業投資。
12.進一步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限。將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審批權限下放到各設區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區市省級經濟開發區和經濟強縣,同時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適當放寬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時限,對首次繳納注冊資本金數額較大、出資暫有困難的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可適度延展其出資期限3個月至半年。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首次繳付比例,經批準可在原來3個月內出資15%的基準上,給予適度放寬。
13.加快境外資源合作開發。支持境外資源開發基地建設,對境外礦業、林業、農業、海洋漁業等重要資源開發項目前期費用及資源回運費等給予補貼,對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資助。整合相關專項資金,集中支持省內企業、單位境外重大資源合作開發項目。
14.鼓勵優勢產業境外轉移。對我省優勢產業向境外轉移給予扶持,積極支持企業到境外并購研發中心、知名品牌、營銷網絡。采取多種抵押擔保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對優勢產業向境外轉移和省內企業境外并購優先給予貸款。
15.提升對外承包勞務層次。加大對境外承包工程的支持,鼓勵承包工程企業與國內外大型承包公司合作,拓展境外承包工程市場。鼓勵發展醫護、海員、空乘、園藝、廚師等高端勞務,擴大海外就業,穩定傳統勞務市場,開拓新興勞務市場。加強外派勞務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規范外派勞務管理。
16.加強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在用好國家擴大內需政策基礎上,加大對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等配套設施建設的支持。繼續對西部省級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17.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支持出口加工區申請拓展保稅物流功能并開展研發、檢測、維修業務,實現出口加工區以保稅加工為主、保稅物流為輔的功能整合。支持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建設,爭取盡早封關運作。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和大型物流企業申辦保稅倉庫(堆場),鼓勵企業利用現有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倉庫,把握有利時機以保稅倉儲的方式進口戰略性、資源型物資。
篇10
【關鍵詞】返程投資 管理 難點
返程投資出現是國內利用外資政策、資本市場發展、稅制改革、外匯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引發了返程投資的潮流,這一現象的涌現,對國內經濟發展、金融穩定、社會公正的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國家法制建設帶來了一定的沖擊。為規范返程投資行為,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以下簡稱75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07]106號,以下簡稱106號文)。期間,六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10號令”),一系列文件的,規范了境內居民法人和自然人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資本交易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外資的流入。但相關法規執行中仍存在一些難點,削弱了政策效力,亟待解決和完善。
一、返程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返程投資身份鑒別難
一是外匯局處于外資企業審批環節的下游,審核認定境外企業的最終控制人較困難。個別企業為加快辦理外匯登記及資金投入,往往承諾境內外投資者之間沒有關聯。但實際上從后續資金流入環節(驗資詢證等環節)看是內外一套人馬的關聯收購,但由于法規不配套,對一些騙取外資外匯登記的違規行為處置乏力,使目前的外資外匯登記陷入較為尷尬的境地。在目前的國內信用環境下,即使個別企業境外投資者被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機構持股或控制,其申請書中還照樣聲明無上述情況,外匯局據此便給予辦理登記,難以實現政策設計的初衷。如企業發生虛假誤導性陳述,作為基層的管理者,也難以擺脫監管不到位的“嫌疑”。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外匯局不能有效避免企業進行不實“聲明”,其直接后果是削弱了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效果,影響了外匯局對外的權威性、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是在部分企業利用與外匯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刻意規避政策監管的情況下,無法甄別返程投資的身份。
1.借用他人之名注冊境外公司,利用外匯局與企業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有效規避股權并購和境外上市方面的外匯管理政策規定,間接實現資本跨境流動。典型的做法是借用境外他人的名義在境外注冊成立境外公司,通過其收購境內公司的股權,再通過境外殼公司以反向并購方式實現在境外上市。這種借用他人名義間接實現資本跨境流動的方式,假如企業并不據實反映境外公司背后的實際控制人,外匯局是不可能知悉境外公司的真正控制人的身份,而按照一般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操作,政策規定有被架空之嫌。例如,2007年11月,經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英屬維爾京群島)準升控股有限公司以2.698億元人民幣收購中方東莞市天安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的100%股權,民營企業變身外商獨資企業。表面上看這是一例外資并購的個案,實質上此次并購實為東莞市天安集團“反向兼并的海外上市方式”前的必經步驟,境外公司的最終控制人仍是境內居民。由于準升控股有限公司是由英國人注冊的BVI公司,且最終上市過程均以風險投資公司“基廷投資”在美國進行運作,假如上市成功,繞過了國內嚴格的資本與外匯管制,特別是繞過了特殊目的公司并購境內企業的相關規定,輕易實現國際資本的雙向流動。
2.通過境外公司股權轉讓運作,將原為境內居民自然人控制的境外公司轉讓給境外人士控制,并申明境內外投資者之間沒有關聯,從而取得外匯登記。在此情況下,外匯局經辦人員明知內有蹊蹺,但外經貿部門已批復其公司章程變更,且企業提交了符合外匯局規定的材料,不能拒絕其辦理外匯登記。即使其境內居民自然人的股權交割并未真正實現,目前的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也無相關的處罰規定。
(二)返程投資資金監控難
一是境外資產來源合法合規性判斷難。在境內居民自然人將其持有的境外權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資時,如其所有資產權益來源真實性、合法性不能有效識別,將會為不法分子跨境洗錢行為提供便利,把不法收入轉移國外再返程投資,達到洗錢目的。
二是回流資金難以定性。106號文規定,特殊目的公司融資資金資金合規性審核僅是與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和招股說明相一致,缺乏有效認定手段,外匯局對資金來源合規性難以判斷,對其資金的返程方式存在操作難度;由于對境外公司的損益、資產負債難以掌握,無法準確核實,外匯局對境外公司利潤、資本變動收入和返程管理陷于被動;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等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賬戶或儲蓄賬戶,一些境內居民可能利用這一渠道,將其他資金混作利潤、紅利收入匯入境內,以逃避資本管制。
三是回流資金流向監控難。特殊目的公司可通過股權并購、增資、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或股東借款等方式,將在境外融入的大量資金回流境內。由于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協議并購境內居民自然人持有的境內企業股權,使大量資金結匯后進入境內居民個人的人民幣賬戶,而居民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的進一步流向則難以監控,不排除最終流入證券或房地產市場,還可以通過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的方式回流境外。
(三)部門監管尺度統一難
認識不統一,造成管理脫節和政策上的不協調。商務、工商等負責企業立項、注冊的上游部門對返程投資還在施行較寬泛的管理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外匯局孤立無援,矛盾集中的現狀。例如,“10號令”僅對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做出了規定,而對于境內居民自然人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則沒有提及,申請人僅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即可。這樣一來,不僅規避了商務部等經濟主管部門對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的監督,同時也增加了外匯管理局核準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的政策風險;商務部對特殊目的公司以并購和新設企業形式返程投資區別對待,外匯局在辦理業務中難以識別所有返程投資企業;商務部門目前并不對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進行審批,阻塞了境內居民自然人資金正常匯出的通道。
二、政策建議
(一)消除制度根源,加大返程投資真實性審核力度;強化企業和居民守法經營管理的自律性,構建信用社會
一是健全體制,消除刻意規避監管行為的根源,同時加大真實性審核力度。建議逐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優惠政策,實施國民待遇,從根本上抑制這些現象。同時,盡可能拓寬民營企業境內融資的正常渠道,避免境內資產通過非正式渠道境外化。依托外商資質審查,和具公正力的材料,加大真實性審核力度,準確判別外國投資者的股權結構和實際控制人,有效甄別返程投資。
二是相關部門要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引導企業和居民知法守法,加強自律,在政策法規的框架內從事投資和各項經營活動,打造信用社會。同時,完善規定,制訂罰則,對刻意逃避文件規定的企業和個人加以懲處,落實失信懲戒責任,保證政策規定落實到位。
(二)建立對返程投資資金全方位監測和管理體系
一是對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資行為實施跟蹤管理。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報告境外融資進程,明確對其融資和調回資金應如何進行規范和管理,確保不偏離原有目的。
二是加強返程投資資金的真實性審查,加大對非法跨境資金的打擊力度。對此類公司在辦理外資詢證時增加資金來源證明,對特殊目的公司匯入的投資款進行真實性審查,以防止其他非法資金的流入。
三是全面搜集居民在境外投資設立公司的基本情況、投資行為、關聯交易、財務利潤和經營范圍等基礎信息,規定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收入需按會計決算年度向外匯局申報,并在調回境內時,提供境外資金的資信證明材料。明確資金性質后,方可核準予以調回境內,并逐筆審核結匯。
四是建立各相關部門之間通暢的信息監測網絡。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向外匯局提交反映公司營運情況的報表,并將其納入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體系中;對銀行進行相關政策培訓,強化其業務人員防范國際游資的意識,要求其向外匯局報送特殊目的公司資本流動情況;定期同相關主管部門交換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三)統一認識,加強合作,形成監管合力
一是統一認識,形成各部門通力配合的返程投資監管體系。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工商、稅務、商務、外管等部門要聯合行動、相互配合,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境外投資者資質和真實性背景的審查,逐步規范返程投資行為,最終形成運行規范,監管有效的管理機制。
二是協調政策,統一操作。進一步加強同商務部門的合作,盡快建立境內居民個人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明確操作細節的銜接,盡快將所有特殊目的公司的設立和返程投資都納入商務部的審批范圍,減少外匯局先于經濟主管部門做出外匯登記核準的政策風險。建議商務部擴大申請主體的范圍,要求境內居民自然人在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時與境內企業一樣,向商務部和證監會申請核準之后才能辦理外匯登記等手續。同時,商務部應在所有批準的特殊目的返程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上標注,以免其他部門在辦理業務時由于企業虛假聲明造成混淆。強化同稅務部門合作,實現資源的互通有無,及時掌握和監測試圖逃脫股權出售獲利后的個人所得稅等不法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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