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范文

時間:2023-05-31 15: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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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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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準確把握合規風險管理的內涵及意義

合規,是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準則相一致。合規作為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的核心內容和價值源泉,是銀行業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工作,也是業務經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內在需求。合規風險是指銀行因未能遵循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合規風險管理的任務正是及時發現并制止風險產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壞。為了滿足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銀行必須采取有效的合規制度流程規定,以確保在違反法律、規則和標準的情形發生時,銀行管理人員能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合規是銀行的一項核心風險管理活動,健全、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是實施以風險為本監管的基礎。合規風險貫穿于銀行業務的全過程,涉及銀行各層次的所有員工,隨時、隨處都可能會產生合規風險,只有銀行管理好自身的合規風險,監管機構的合規性監管才可能有效。就銀行而言,違規經營、道德風險是長期困擾和制約銀行穩健發展的主要因素,根源就在于我國的銀行業一直沒有將合規視為風險管理的一項活動,更沒有將合規作為一個重要的風險源來管理,長期以來合規一直不是銀行重點關注的風險領域。因此,銀行就要轉變觀念,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發現并采取適當措施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銀行應將“全員主動合規、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滲透到每位員工的日常行為中,滲透到每個崗位、每項業務操作環節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堅守道德與法律底線,自覺遵守制度和流程,大力營造良好的合規氛圍。

合規與銀行的成本與風險控制、資本回報等經營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關的關系,合規能為銀行創造價值。

2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合規風險管理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一是多數銀行都是重業務拓展,而輕合規管理。二是重事后管理,輕事前防范。三是重執行層操作人員管理,輕管理層人員約束。

2.2 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沒有形成完善、垂直的合規風險管理體制。一些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還沒有成立獨立的合規風險管理部門來對合規風險進行統籌管理,還沒有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和全方位的合規風險管理架構。二是合規風險管理職責分散。目前部分中小銀行合規性管理分別由財會、信貸或稽核等不同的部門進行自律監管,這種自立門戶、各自為政的合規管理模式,使得合規風險管理不能有效地獨立于經營職能,同時由于缺乏專門的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組織協調,使得合規風險管理有的部門重疊,形成重復管理,有的職責不清,出現管理真空。

2.3 合規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可操作性不強

目前,合規風險管理還不能完全適應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不能適應銀行審慎經營和銀行業監管的需要。有的銀行內部缺乏一整套統一完整、全面科學的合規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及操作流程,不少制度規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現象,缺乏可操作性。同時合規風險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沒有獎勵或獎勵力度較小,懲罰措施也較輕。

3 改進合規風險管理模式,提高銀行業抗風險能力

通過改進合規風險管理模式,努力提高風險管理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使商業銀行的合規管理實現崗、責、人相匹配,以促進內部相互制衡機制有效發揮作用,使銀行風險管理能力與經營發展實現整體協調與匹配,為“平安銀行”建設提供更為有效的合規保障。改進合規風險管理模式,要以流程和崗位責任為基礎,在業務流程的相關環節中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準則和銀行規章制度的要求與規定,隨流程落實內控,提高過程控制能力和人員執行力,系統地提升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有效性,從而有效解決和糾正在經營中有章不循、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執行不力而導致的合規失效問題。

3.1 強化合規意識,營造合規氛圍

要樹立“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將業務發展和合規管理有機結合,同步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合規是銀行所有員工的共同責任,并應從銀行高層做起。如果銀行上下都嚴格遵守高標準的道德行為準則,那么該銀行合規風險的管理是最為有效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采取一系列措施,推進銀行的組織文化建設,促使所有員工(包括高層管理人員)在開展銀行業務時都能遵守法律、規則和標準。銀行在組建內部的合規部門時,應遵循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規定的原則,而合規部門則應支持管理部門推進以職業操守為基礎,建設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合規文化,從而促進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環境,而且在銀行內部,要形成濃厚的合規文化,做到人人合規。所有員工都要有足夠的職業謹慎、具有誠信正直的個人品行以及良好的風險意識和行為規范;銀行內部要具有清晰的責任制和問責制,以及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形成所有員工理所當然要為他從事的職業和所在崗位的工作負責任的氛圍,進而逐步形成合規文化,這對于銀行有效管理包括合規風險在內的各類風險至關重要。

3.2 完善合規風險管理機制與流程

在流程構造工作中,同步將法律、規則、準則和本行規章制度的相關要求,嵌入子業務流程的相應環節,以此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強化崗位約束,確立崗位權威和流程操作的嚴肅性,引導、約束各層級管理人員不斷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大力提高每一位員工對具體業務流程操作的合規自律意識、規范操作責任與水平,進而加強流程風險的全程監控和管理。通過各級機構、各業務條線和全行的工作,確保法律、規則、準則和本行規章制度得到有效遵守,使本行避免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和聲譽損失;在具體工作中,不僅以防險、查險為要務,更要注重發揮專業所長,從排險角度,對雖存在隱患或瑕疵但具有較高營銷價值潛力的具體業務,提出和給予正面的建議、顧問和協助。特別是在合規管理需要與業務發展需要發生沖突時,要按照“風險是否可控、效益是否可測”原則加以處理,幫助業務部門從防范風險、優化方案、整合流程等方面積極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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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監理 施工合同 常規管理

一、現行項目監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過去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由于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

(1)業主與監理單位為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非雇傭關系,法律地位平等。

(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而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

(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因此在制約施工方的環節上監理方常處于尷尬、被動狀態。

2、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1)監理工程師本著一切為業主服務的意識,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

①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②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

③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并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2)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為監理方的工作提供合理、平等的平臺。

要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

總之,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就必須對監理方給予充分信任,對各自的職責、權限有明確的劃分。而且為完成一致的任務目標,達到預期的目的,兩者間僅分工明確是不夠的,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前文所述的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如變更結構物的回填料,雖然單項費用變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構造物數量很多;又如瀝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機制砂和瀝青改用改性瀝青等,這些單項材料雖然差價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單項累計費用總額就會很大。

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三、總結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充分的信任,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總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三大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李英杰 淺析工程監理與施工合同管理[J].甘肅水利水電技術,2004(3)。

篇3

 

關鍵詞:政府非稅收管理  財政收入  國民收入分配

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別是基層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文章擬結合工作實踐,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出粗淺見解。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和特點

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必須對政府非稅收入本身的歷史和特點進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發展規律、特點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確地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

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和范圍在《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中已經有了明確界定,這里不再贅述。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源起于預算外資金概念,預算外資金最初泛指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人、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因為管理較為松散,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甚至未納入財政管理,故名之“預算外資金”。隨著改革的推進,管理的加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了預算管理。捐贈收入、彩票公益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也涵蓋納入財政管理的范圍。預算外資金的概念漸漸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應運而生。政府非稅收人概念及其范疇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結果。標志著我國在建立公共財政體系、規范政府收人機制上向其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稅收入與預算外資金相比,不簡單是范圍的擴展,管理方式的改變,而是一個質的飛躍。政府非稅收入與稅收并列,這樣從理論上就把政府非稅收入擺到了與稅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

政府非稅收人是指除稅收以外,巾各級政府、周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相對于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來說,政府非稅收入具有靈活性、補償性、專用性、不穩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點。

靈活性:靈活性是指政府非稅收入在實現政府財政職能上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補償性:按照公共財政理論,社會需要分為純公共需要和準公共需要,純公共需要由政府通過稅收全部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則只能由政府稅收部分滿足,不足的部分則要收取一定補償費用,這就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由來。專用性: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取得的收入,帶有一定的補償性。不穩定性:稅收具有固定的稅率、征收范圍,調整變動一般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稅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稅收入不帶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稅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則不需要繳納政府非稅收入。自主性:府非稅收入的自主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設立的自主性;二是繳納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稅收入內容廣泛,性質不完全相同,歸納的特點,對于政府非稅收入主體是適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適用于每一項政府非稅收入。充分認識和深刻領會政府非稅收人的特點,對于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稅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進展情況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是對預算外資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時也對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o4153號),正式吹響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號角。《通知》的下發,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確定了大的指導方針。從地方到中央,對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對于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財政部門都陸續成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為加強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法規和文件,為全國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將政府非稅收人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通過編制綜合財政預算,實現了財政收入的統籌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稅收人的監督管理。五是強化征管措施,加強了征收管理。實行了收繳分離制度,有效地杜絕了執收環節截留坐支行為的發生。改革推行幾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為,改革尚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沒有統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認識不一,很多地方還停留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觀念和模式上。離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結合管理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法律依據不足。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缺乏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執行,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經常要到處尋找法律依據,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二是機構職能不明。政府非稅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為加強管理成立了專職管理機構。地方成立機構本無可厚非,但財政體制基本是垂直對口管理,由于在機構設置上,地方設置在前,導致下級和上級機構設置不統一.上下級不對口,造成管理關系不順暢。三是管理體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設立管理、征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襲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模式和體制,沒有隨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提升麗完善,存在分散、脫節現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問題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動力不足:改革的推動力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黨委政府的重視;二是職能部門的工作;三是社會各界的輿論。三者中以黨委政府的推動力為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職能部門的工作,再次是社會各界的輿論推動。三者之間既可以相互制約,也可以相互促進。改革的阻力主要來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門的反對,任何一項改革都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劃分。一些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會想方設法阻撓改革的進行。推動力與阻力的對比程度決定著改革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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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成效

(一)嚴格落實責任,推進陽光編制進程。為有效控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規模,降低行政成本,減輕財政負擔,建立健全了機構編制管理與人員經費管理工作制度。在受理各部門(單位)用編申請時重點把握三個原則:一是分類管理原則。嚴格按照“三定”規定和有關機構編制文件確定的機構類型、編制性質、編制數額和結構比例管理使用編制,認真落實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嚴禁混編混崗。二是編內進人原則。機關事業單位各類新進人員,均須在有空編且符合單位編制結構的前提下進行。對已經超編或者滿編的,不再受理增人計劃及進人申請,對確需增加人員的,堅持先出后進,嚴格按照滿編或超編單位“出一進一”、空編單位“按需進人”原則。三是合理流動原則。調整、增加人員原則上從同級次、同經費類型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中調整,嚴格控制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人員向財政補貼或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財政補貼事業單位人員向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逆向流動。

(二)完善工作程序,規范編制管理行為。專門制作下發了《槐蔭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單位)在用編、入編、減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和具體操作辦法。具體工作中注重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明確編制審批在先原則。凡未經編制使用計劃許可審批、未按規定辦理編制使用審批的新進人員,一律不得列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二是建立增人事先溝通機制。建立起政策性安置、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干部任職等增人事項事前溝通機制,由編辦先行對用編單位的編制數額、職數配備、經費類型等要素進行審核。三是明確編制使用程序。按照申請用編計劃、用編許可審批、用編許可執行、辦理用編手續、核發工資經費的管理工作流程,進一步細化分解具體操作步驟和方法,不斷完善編制管理的程序和人員調配流程。

(三)把好準入口關,增強編制監督實效。創新實施了編制使用審核制度,各部門(單位)辦理招考、錄用、聘用、調動等事宜的,先向區編辦提報《槐蔭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批表》,編辦定期審核匯總,報編委主任審批。經研究同意使用編制的,向用編單位下達《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并規定當年度有效。用編單位憑《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到組織、人社部門辦理招考、錄用、聘用、調動等事宜。

(四)搭建信息平臺,構建機構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區編辦聯合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共同下發了《關于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換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單位)認真核對實名制信息數據庫在編工作人員數及姓名,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審核通過后,為各部門(單位)所有人員重新換發了全市統一的《機構編制管理證》。積極探索《機構編制管理證》、機構編制臺賬、機構編制管理信息庫“一證一賬一系統”三位一體的機構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在嚴控總量上實行機構限額管理、編制總量控制,在盤活存量上實行編制空量集中管理、統籌調劑使用,在動態調整上實行科學合理、適時調整機制,充分發揮有限機構編制資源的最大最優使用效益。

二、困難與問題

(一)機構編制工作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由于編辦體制調整時間短,在宣傳手段和力度上相對欠缺,一些部門(單位)還停留在以往的模式,對做好新形勢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支持力度都不夠到位,片面認為編辦只是設立機構、增加編制等單一業務工作,難以引起各部門(單位)領導及社會各界對機構編制工作的認可。同時,由于編辦工作的特殊性,長期以來習慣于“只做不說”或是“多做少說”,“重工作輕宣傳”的思想仍然存在,處于一種封閉和隱秘的工作狀態,其所操作的各種改革方案,即使在部門內部也并不公開,社會認知度和知情度就更不高。

(二)實名制管理“動態調整”難度較大。傳統意義上的機構編制管理,只管編制不管人頭,只管總量不管結構,只管編制核定不管使用效果,致使決策后的執行和監督力度明顯不夠。而機構編制動態管理,是職能有轉有變、機構有設有撤、編制有增有減、人員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管理機制,是一種發揮機構編制資源最大效益的科學管理模式。機構編制實名制實施以來,超編混編的情況是清楚了,但要解決這些問題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名實對應”并非易事,主要是由于各部門(單位)在發生人員變動、退休等情況時調整不夠及時,從而造成了實名制信息系統數據滯后。

(三)制度建設有待加強,影響了部門職能履行。雖然近年來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法規、政策規定陸續出臺,但是由于人們過去的工作習慣,不少工作仍然靠著以往經驗去推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編辦職能作用的發揮。因此,如何通過制度建設強化機構編制部門職責,通過規范的程序加強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仍是今后一個時期需要下大氣力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課題。

三、對策與建議

(一)提高認識,狠抓落實,確保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當前,區委、區政府推動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務非常艱巨,對機構編制資源的配置、職能的轉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編辦不僅要有“施工隊”的實務本領,更要有“設計院”的超前眼光,以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同時,在管理對象上,更注重全方位,在管理方式上,更注重多樣性,并嚴格按照“總量控制、計劃使用、動態調整、科學管理”原則,堅決貫徹落實嚴控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要求,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努力發揮機構編制部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橋梁紐帶、參謀助手和保駕護航作用。

(二)嚴格管理,深入調研,發揮好機構編制部門職能作用。根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精神,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緊緊抓住群眾最關心、社會最關注、涉及全局的關鍵問題,深入基層,加強全局性、前瞻性調查研究,使機構編制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綜合研究探索機構編制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徑,逐步建立起嚴格的申請、審批、核準、公示、督查、處理、反饋等遞進式工作流程,并嚴格落實“一家承辦、一支筆審批、一家發文”制度,真正做到高起點定位、高標準要求、高效能運作,以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和一流的工作業績樹立機構編制部門良好形象。

(三)統一思想,協調配合,構建機構編制管理綜合約束機制。機構編制部門要充分發揮源頭和基礎性作用,主動去溝通協調紀檢、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齊抓共管,真正形成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工作合力。下一步,在征求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印發《槐蔭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流程》,對全區機構、編制信息調整程序,增員入編、減員銷編調整等工作程序進行明確,為機構編制管理前置審批奠定基礎。通過與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把管編制、管人員、管經費有機結合起來,將機構編制管理證作為機構編制調整、人員進出以及核定工資、辦理養老保險、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為動態管理提供機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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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規劃管理 信息 整合 服務

人類進入21世紀以來面對的是一個迅速發展的信息化社會,信息已經成為十分重要的資源。如何快速、有效的獲取城市各方面的信息,實現信息之間的交流與共享,并在此基礎上對各種信息進行科學規劃與綜合化管理,滿足各個層次的信息需求,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城市現代化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1]。

對于規劃管理部門來說,自上世紀80年代洛陽、常州、沙市等城市試點建設第一批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以后,各地紛紛起而效之,將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作為實現規劃管理的信息整合與服務的有效手段。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城市都建立了相應的規劃管理信息系統[2]。

一、規劃管理信息整合

數據是信息的載體。規劃管理的數據來源極其廣泛,具有性質差別大、彼此相關性強等特點[3]。南昌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所涉及的信息主要包括各種現狀地形信息、規劃信息、項目辦理存檔信息等,它們主要以文件形式存儲于服務器硬盤上;另外,在項目審批以及違法違章建設辦理過程中還產生大量的屬性信息,主要以數據表形式存儲于數據庫服務器上。

1.

現狀地形圖信息整合

從目前測繪部門提供的地形圖資料來看,城市規劃管理所涉及的地形圖采用的坐標系主要有兩種,即地理坐標系和地方坐標系。為了建立兩者之間的準確關系,更好的為規劃管理服務,必須將兩者統一起來[4]。在南昌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地形圖處理過程中,主要通過Mapinfo實現這兩中坐標系間的轉換。

目前,南昌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所使用的現狀地形信息主要是1:10000及1:500兩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包括了居民點、水域信息以及地形圖注記信息等(圖1)。

2. 規劃圖信息整合

規劃圖信息根據其層次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幾部分(圖2)。

4. 業務辦理流程信息整合

業務辦理流程信息主要是業務辦理過程中所涉及的流程信息,主要為辦公自動化服務,存儲于服務器上的數據庫中,辦公人員必須通過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才能與其發生關系。按相關處室及用途來組織(圖4),分為“系統管理相關信息”、“選址意見書相關信息”、“用地

規劃許可證相關信息”、“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信息”、“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信息”、“規劃方案審批相關信息”以及“建筑方案審批相關信息”等九個方面。

1.

其它文檔信息整合

主要包括國家法律規范、地方法規、內部規章制度等法規文件信息以及其它單位的來文信息和本單位發文存檔信息等。

二、規劃信息服務

規劃信息服務主要包括日常辦公服務,管理決策服務以及公眾參與服務等。南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采用“C/S(客戶端/服務器)”模式構建,以日常辦公和管理決策服務為主。

1.

日常辦公服務

日常辦公服務通過圖文辦公自動化系統實現,采用“Visual Basic 6 +MapX 4.5”技術開發,按處室組織功能。南昌市規劃局下設用地處、建規處、技術處、督察辦以及辦公室等處室,每個處室均有相應的子系統(圖5)。其中系統權限子系統僅供系統管理員使用,該子

系統提供了系統重新登錄、修改口令、錄入人員、部門,以及對部門權限進行設置等功能;辦公室子系統主要由辦公室使用,該子系統主要具有一些收發件登記、修改,以及信息查詢等功能;用地處子系統功能實現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報建單位信息錄入,其次是選址意見書審批,最后是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技術處子系統主要功能是對規劃方案與建筑方案進行審批,系統在提供收件、新增方案、查詢等基本辦公功能基礎上還提供了查看地形圖、方案圖等功能;建規處主要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發放,該子系統為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查詢查看信息、方案核實等功能;督查辦子系統主要為督查辦使用,為工作人員提供了工程查驗和執法督查兩個方面的內容;管線處子系統為管線處設計,其詳細結構又分為管線工程、市政工程、管線綜合、管線詳規以及資質年檢等五個部分;法規查詢子系統主要為工作人員提供了《城市規劃法》、《報建指南》等法規文件,方便他們查閱。

如圖6、圖7所示,正是技術室進行規劃方案審批的界面。

2. 管理決策服務

管理決策服務通過“Mapbasic”開發的相應子系統(圖8)來實現,主要用于舊區改造。

當前,我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階段,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城市的新舊區之間差距也不斷擴大,為使城市協調發展,許多城市都在進行舊城改造[5]。南昌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舊區改造分析子系統正是為南昌市的舊城改造而設計。

該子系統運用GIS的緩沖區分析、空間疊置分析以及SQL選擇等功能為舊區改造設計了 "道路分析"、"任意多邊形分析"和"現有道路線分析"等三種分析模式,實現了較復雜的道路選線、建筑物提取和待拆遷建筑分級統計等自動分析過程。

決策者在使用該系統時,一般通過圈定需改造區域的用地邊界,再從地形圖中派生出建筑多邊形,然后統計需拆遷的建筑量,從而為舊區改造的規劃多方案比較、建設投資分析等提供科學依據。如圖9、圖10所示,圖9為圈定舊區的改造范圍示意,圖10顯示了結果。

三、結束語

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普及極大的提高了規劃信息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但由于其中大部分都是基于C/S模式構建,主要面向管理服務,在公眾服務方面還有所欠缺。所以在今后的系統建設中,應該向著B/S模式發展,爭取在公眾參與服務方面有所提高。

參考文獻

[1] 周心鐵 等:對地觀測技術與數字城市,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

[2] 陳述彭主編:城市化與城市地理信息系統,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

[3] 承繼成等:城市如何數字化——縱談城市信息建設,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2002

篇6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3)行疑字第3號《關于劉淑華不服公路費征稽行政處罰一案如何參照規章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并征求國務院法制局的意見,答復如下:

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沒有規定公路行政管理部門對拖繳、逃繳公路規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采取扣留駕駛證、行車證、車輛等強制措施。而遼寧省人民政府的《關于加強公路養路費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第六條“可以采取扣留駕駛證、行車證、車輛等強制措施”的規定,缺乏法律和法規依據,人民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應適用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此復。

篇7

【關鍵詞】合規風險 商業銀行

據巴塞爾銀監會2005年04月29日的《合規與銀行內部合規部門》高級文件,合規風險指因未遵循適用于銀行活動的法律、法規、條例、相關的自律組織標準和行為準則而導致銀行受到法律和監管條例制裁、重大財務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合規的“規”內涵豐富,分四個層面:(1)合大規,國家和外部監管機構頒布的基本法律、條例和標準;(2)合中規,市場管理和行業協會倡導的執業規則;(3)合小規,銀行內部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行為規范;(4)合社會道德規范。

2007年,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建立規范的合規風險管理機制,但推行合規風險管理的內外環境非常復雜,銀行必須清楚地認識到環境的苛責性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的嚴峻形勢,認識到合規風險管理是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處于初級階段的必然選擇。

一、合規管理環境分析

第一,宏觀環境。我國將在十一五期間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化經營試點,銀行業經營模式的轉變將對合規風險管理形成極大挑戰;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尚未建立起協調一致的監管機制,監管標準不一,監管法規缺位。第二,中觀環境。法律法規環境不斷變化;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商業銀行上市使公眾提高了對銀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充分性的要求,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對金融機構的影響日甚。第三,微觀環境。銀行的組織模式仍然是部門銀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原有的合規管理不能對風險進行有效識別、監控、測試、計量,跟不上風險管理的新形勢;銀行綜合化經營后可能還面臨部門間業務交叉重疊、責任不清的情況,阻滯合規管理的有效性。總之,商業銀行須認識到,引入合規管理并不能立竿見影地改變長期以來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建立起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極大地降低風險;但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為銀行實施流程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提供了良好的變革契機,故商業銀行應持積極的態度穩健推進合規管理工作。

二、合規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除合規管理環境制約因素外,銀行內部對合規管理的認知歧誤、合規管理建立基礎錯位、合規部職責定位的不準確等諸多問題也阻滯了合規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合規管理的有效性。

第一,對合規風險和合規管理存在認識誤區。將合規風險簡單等同于操作風險――操作風險與合規風險在內容上有交集但并不等同,且事實證明,把合規風險等同于操作風險,在操作環節和人員上設卡,效果也微茫,合規風險仍然在銀行內部大量存在并不斷變換手法;合規風險具有全局性特征,是三大風險尤其是操作風險的主要誘因。認為合規管理僅僅是合規部的職責――事實上,銀行聲譽來源于全體員工在工作中具備正確的判斷力、恪守最高的職業操守和嚴格遵從法律規定,任何員工不合規的行為都可能給銀行帶來巨大災難;分身乏術的合規官不可能沒有監控盲點;因此,合規管理是上至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下至每位普通員工的職責,銀行上下均必須主動合規。

第二,合規管理工作的建立基礎錯位。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對客戶需求的服務響應質量不高,不嚴格執行內部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甚至有章不循的現象大量存在,出了紕漏時部門間相互推諉,難以追究責任。其原因在于合規管理仍然建立在“部門銀行”的基礎上,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中存在著合規風險控制的缺陷。銀行必須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雙向風險管理,實現合規風險管理與銀行政策程序的評估與持續改進的良性循環。

第三,合規部門職責定位不準確。我國銀行的合規管理工作更多地局限于合規教育和培訓、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反洗錢工作、組織責任認定等職能,與巴塞爾銀監會高級文件中提出的“合規風險的識別、監測、測試、量化、評估和報告”等職責相比,尚存較大差距。原因在于合規管理起步較晚,合規官大多是由內控、監察、稽核和法律等部門平移而來,沒有接受過專門的合規風險管理培訓,對合規管理還缺乏深入的認識和準確的定位,合規管理經驗欠缺。

第四,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紛繁蕪雜缺乏系統化梳理,風險管理經驗的傳承機制缺失。由于對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缺乏及時修訂和系統化的梳理,制度體系不夠系統化和清晰簡潔,制度上存在真空地帶,制度可執行性較差。在具體風險管理經驗的積累和延續上,仍主要依靠言傳身教而非依托于具體的政策和程序,風險管理缺乏規范化和標準化,風險管理經驗的傳承機制缺失。

第五,缺少先進的合規管理工具。國際先進銀行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合規管理工具,主要包括授權控制、受關注者名單、吸收新客戶操作程序、可疑交易監控等。但我國銀行業對合規風險管理技術的認識和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專門的風險監測和預警系統,沒有整合銀行內部的歷史數據和經營信息。

第六,員工風險管理意識滯后,合規文化缺失。銀行比較重視風險和經營理念的教育培訓,但重發展速度而忽視風險防范、重市場拓展而輕內部管理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風險意識和經營觀念尚未發生根本性轉變。合規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1)員工誠信正直的道德觀念和合規意識不強;(2)薪酬激勵機制扭曲;(3)銀行內部相互博弈,制約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與執行效力;(4)“以信任代替管理、以習慣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紀律”的不良文化仍然是銀行內的鬼魅幽靈。

三、有效推進我國商業銀行合規管理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為了建立規范的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完成以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為基礎的包括合規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合規績效考核制度和問責制度等基本制度在內的可持續改進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商業銀行必須針對前述問題構建風險管理長效機制,有效推進合規管理工作的進行。

第一,轉“部門銀行”為“流程銀行”。以核心業務流程為基礎,將產品創新與業務流程再造、崗位管理、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等進行映射銜接,建立以客戶需求為中心的統一封閉流程,推廣流程管理理念,實現業務條線的垂直化管理,提高對合規風險的監控能力。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將合規管理從“以任務為中心”轉變為“以流程為中心”,將合規建立在持續測試和驗證的基礎上,實現對合規管理與業務流程的評估與持續改進的良性循環。

第二,準確定位合規部職責,制定并落實合規工作計劃。合規部要積極主動地調查識別合規風險,及時提供合規支持和咨詢服務;監測轄內機構合規事項,分析報告合規風險的變化情況及成因,提出評估意見和整改措施,并確保薄弱環節得到及時整改。合規工作計劃內容主要包括:強化合規培訓以提升員工合規意識;將績效考核、薪酬獎懲與合規職責的履行情況掛鉤;用文件記錄各運營單位的合規表現并定期向利益相關者出具報告,確保公司合規管理目標的實現并能適應不斷變化的運營環境。

第三,加快“規”及風險點的梳理工作。對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準則等進行統一梳理,避免制度產生相干性或真空地帶,將規章制度轉換為具有執行力的政策和程序;清理合規風險點并構建動態的合規風險數據庫,其內容涵蓋監管部門的合規風險提示、合規風險案例、合規風險隱患;充分發揮合規部在對接外部監管中的樞紐地位,由合規部門對監管部門的監管規則、風險提示和監管意見進行消化吸收后,分解給各業務部門或其它后臺部門,并從合規角度提出執行外部監管要求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確保合規部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理順合規部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關系。為保證合規部的獨立性和權威性――(1)將合規部門的預算管理與其工作目標保持一致,而不取決于業務部門的盈利狀況;增添合規風險管理履職情況對業務部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考核,摒棄以業務量或利潤為單一考核指標的做法;(2)避免合規部與業務部存在利益沖突,避免合規官兼任的非合規任務與其合規職責存在利益沖突;確保合規官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而不用顧慮受到報復或冷遇;(3)以制度化形式明確合規風險報告路線中每位人員的職責,規范報告方式、要素、格式和報告頻率等,以及被報告人臨機處理的規范要求。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和協作機制,標準化評價標準和工作方法,理順合規部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關系,實現合規管理的有效互動;充分協調工作計劃,確保檢查范圍充分,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復勞動,并共享檢查成果和信息。

第五,實現合規管理工作的電子化。盡快將IT技術應用于合規管理,建立電子化管理系統和完整的工作程序,設計合規風險的監測指標和評價指標,對合規風險進行量化評估,并根據法律環境和業務需求的變化及時維護更新系統,實現信息采集、信息共享、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的全面優化。

第六,嚴格實施問責制,完善誠信舉報制度,建立合規官再監督制度。

第七,引進3K型(3K――Know your authority,Know your business,Know your customer )復合人才,全面普及合規教育和培訓,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

作者單位:張開春,江南大學;吳園一,江南大學金融研究所;周偉榮,中國銀行無錫分行

參考文獻:

【1】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in banks,省略, Apr 2005.

篇8

(一)合規風險管理原則

城市商業銀行應當樹立合規經營理念,明確合規風險管理的核心地位,明確合規風險管理是全面的、全程的和全員的要求,按照合規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和持續改進合規風險管理體系。一是協調一致原則。合規是城市商業銀行上至董事會、高級管理層下至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城市商業銀行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對合規經營負最終責任,業務部門對合規風險負直接責任,每位員工對其業務活動的合規性負責,合規部門承擔合規管理責任。城市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以協調一致為基本原則,既包括上下縱向協調一致,也包括前后臺部門的橫向協調一致。二是獨立管理原則。合規風險管理的獨立性是保證合規風險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證,在前后臺建立有效的制衡關系,在各業務崗位之間建立有效制衡關系。因此獨立管理原則應當包括合規部門的獨立設立,也包括對合規風險管理人員的獨立任職推薦權和免職權,更要包括對合規風險管理人員的的獨立考核獎懲機制;三是嵌入作業原則。城市商業銀行區域性較強,規模較小,合規資源有限,既要做好合規管理,又不能因噎廢食。為整合有效資源,合理匹配業務工作人員和合規風險管理工作人員,在總分行設置獨立的合規部門,在業務部門中選聘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工作人員。

(二)合規風險管理政策

城市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政策體現合規風險管理理念、基本方針和指導思想,是指導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和重要依據。城市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政策倡導并在全行推行誠實守信、敬業盡職的行為準則,培育全員依法合規經營意識,確立“合規經營”、“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著力加強執行力建設和合規文化建設。所謂合規經營是指,合規是發展的基石,是銀行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當業務開展與合規要求發生沖突時,應以遵從合規要求作為必然要求,不以犧牲合規要求作為代價換取短期發展的利益;所謂合規人人有責是指,合規是全行干部員工的共同責任,合規不但要由從高層做起,由高層率先示范,各級干部員工都是所在崗位合規守法的踐行者和直接責任人;所謂合規創造價值是指,合規可以使本行避免受到監管處罰而遭受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更能夠讓本行在良好的風險定價策略下獲得更大的收益。

(三)合規風險管理內容

合規風險政策內建立清晰合理的合規管理流程,具體合規管理內容如下:一是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識別、整理和下發。二是政策、制度、新產品及新業務的合規性審核。三是合規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包括定期的系統性的識別與評估,也包括日常的監測識別和評估。四是合規咨詢與培訓。

二、城市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架構與職責

(一)合規風險管理架構

城市商業銀行按照前述合規風險管理構建的原則,即“協調一致、獨立管理、嵌入作業”,采用集中化組織模式,在總行設立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負責全行合規風險管理工作,在分行設置法律合規部,在總分行各業務條線和支行配置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崗。建立集中化組織模式一是有利于整合有效的合規資源,二是有助于更早發現和及時處理跨部門的合規風險,三是保證合規風險管理的相對獨立性,成為內部支持高級管理層進行合規經營的得力助手。

(二)合規風險管理職責分配

董事會對經營活動的合規性負最終責任。監事會應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合規管理職責的履行情況。高級管理層應有效管理本行的合規風險,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制定、適時修訂書面的合規政策報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傳達給全體員工;明確合規管理的部門、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確保獨立性,提供相關的人力和物質支持;識別主要合規風險,審核批準管理計劃;向董事會提交合規風險報告;及時報告任何重大違規事件;合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法律合規管理部門應協助高級管理層有效識別和管理本行所面臨的合規風險,履行以下基本職責:持續關注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及時提供合規建議;制定并執行合規管理計劃;本行各項政策和制度的合規審核評價;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組織制定合規管理制度以及合規手冊;積極主動地識別和評估合規風險,收集、篩選可能預示潛在合規問題的數據;保持與監管機構日常的工作聯系,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

(三)合規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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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規風險正成為銀行主要風險

巴塞爾委員會會計工作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說過,“發展和實施合規風險管理的挑戰不亞于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所面臨的挑戰”。2005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了“合規與銀行合規部門”文件;2008年,該機構公布了對21個國家或地區銀行業合規原則實施狀況的調查報告。

調查結果表明,有20個國家或地區提出了合規要求,一些國家已將合規作為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國家將合規部門作為銀行重要風險管控部門,強調“合規從高層做起”以及合規部門的獨立性。這表明合規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廣泛認可。調查報告指出,引發合規事件最為明顯的原因是:不能持續強化全面合規的政策和程序,合規文化、意識和培訓不足,不能有效識別或確認已發生的合規風險。報告指出,合規建設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必須從各個方面得到加強。

銀行業合規管理工作是一項需要持續進行的重要工作。早在2006年,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就從中國銀行業經營管理發展角度強調了合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國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暴露重大違規事件,機構業務受到限制,財務損失數量驚人,機構聲譽嚴重受損,危及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大量合規失效的案例足以說明合規風險正成為銀行業主要風險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正面臨著巨大的合規性挑戰。而機構的規模越是龐大、綜合化和國際化程度越高,發展和實施合規風險管理的難度就越大,投入的資源就越多,花費的成本也就越高。”

二、商業銀行合規制度存在的問題

根據銀行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需根據合規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本行現有的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并報當地銀監局備案。從商業銀行合規制度梳理的結果分析,因合規制度建設缺乏自上而下的總體安排,導致總體架構混亂現象,這也成為影響合規管理實質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筆者調查的多家商業銀行合規制度為例,進行簡單剖析:

首先,制度體系有待合理化。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繁多籠統現象。有些銀行直接套用監管規則,并沒有根據本行具體流程和特點進行細化,因而形成“雞肋”制度,造成制度規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難以執行的后果。有些銀行的某些制度,在總行層面已經相對細化,具有較強的可行性,但各個分支行依然盲目進行制度重建,僅重述總行相關規章,不僅徒增內部制度數量,也對相關執行人員的工作造成困擾。二是合規制度體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時效性較強的年度決策性規定也列入制度范疇,不利于制度建設的長期性和持續性。三是個別未列入銀監會重點監管范疇的制度更新速度慢,與銀行業務發展實踐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設脫離具體運營環境。在銀行組織架構體系有待改進的狀態下,某些制度建設任務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也就是說,在銀行首先進行組織架構體系建設前提下,才有望設立并出臺具有高度執行力的合規制度,否則,將因為制度建設脫離具體運營環境而成為一種徒勞的文字游戲。例如,某商業銀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職能要求,但該商業銀行并沒有從董事會層面設置專門委員會和首席信息官職位,導致該制度建設形同虛設,也不可能從根本上符合銀行監管部門的合規要求。

最后制度執行力不足。例如,根據某商業銀行規章制度要求,“合規管理的基本制度應當由董事會審批”。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該行內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規部或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制定,并經經營管理層通過之后即進入執行階段,并未提交董事會決議。這種做法既不符合該商業銀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銀監會監管要求中關于“合規政策由董事會審議批準”的規定。

三、商業銀行合規制度建設建議

上述商業銀行合規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深刻反映了我國銀行業目前合規管理從理念、建設到執行環節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建議銀行同業考慮從以下五個方面改善合規管理工作,提高合規管理水平。

(一)商業銀行應樹立全面合規建設理念

首先,合規制度內容不僅應重視專業性,更要兼顧全面性。

根據監管要求,合規的“規”,既包括對現有的外部法律法規、行業準則和自律組織的規定,也包括銀行內部的規章制度。也就是說,商業

銀行的合規建設,屬于廣義的范疇,相對于合法而言,范圍更廣,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規”,也應合“內規”。因此,銀行同業不僅需立足金融機構的特殊角度,強化專業性的合規制度建設;也要從企業管理角度重視規章制度設置,建立完備的合規制度體系。從合規建設內容角度,商業銀行應重視全面性,不僅要涵蓋所有業務、各后臺部門、各分支機構,更要涵蓋全體工作

人員;不僅重視專業合規,還應涵蓋非專業合規。

據筆者了解,很多商業銀行目前普遍偏重銀行業務和產品、部門分支機構及崗位職責、日常業務it系統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優化工作。即使從日常的合規管理角度,也更側重業務與機構、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合規管理。而在后臺支持部門的合規運作、勞動用工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非金融企業特有的制度建設方面,其合規建設甚至有所欠缺,凸現出商業銀行法律意識、合規意識建設深度和廣度的不足。

其次,合規管理體系應注重完整性。

合規管理體系從內容角度,表現為商業銀行企業管理、日常經營管理合規和員工執業行為合規等多方面內容的有效整合;從執行力角度,合規管理應涉及商業銀行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不同工作環節;因此,合規建設及管理應成為商業銀行全行的工作,而不僅是合規部門及其高管的任務。目前,很多商業銀行的合規管理并沒有實現自上而下、完全滲透到全部日常經營和管理中的理想狀態。主要表現為:事前決策和事中執行的合規抓得緊,而事中監督和事后反饋環節的合規力度相對較弱;側重預先的風險防范,但對于合規績效考核、合規問責制度、誠信舉報制度等需持續改進的后續制度建設體系,相對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規管理的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規內容,應注意涉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在履行決策、監督職能時的內容;在商業銀行日常經營管理的合規制度設置方面,應考慮合規制度貫徹的可行性因素,細化銀行的法律部門、合規部門、內部審計等不同部門需要重點負責的相關合規要求,從而實現銀行員工立足本職工作,全方位樹立自覺防范風險的合規意識,最終提高商業銀行全方位合規經營,規范發展的高效執行能力。

(二)商業銀行應注意法律與業務人才在合規管理工作中的的協作

根據銀監會監管要求,銀行合規管理人才需要具備“多面手”的特點,即法律知識和銀行專業知識并重。合規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內涵,也應了解本行業務,需要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筆者認為,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規與合法的關系,銀行合規內含了對合法性審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規管理的基礎。銀行要做好合規管理工作,就必須重視法律人才與業務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協作。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執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規管理機制。

目前,某些商業銀行依然處于法律與合規部門分設狀態。法律部人員主要由法律專業人士組成,一般負責訴訟與合同條款的審查,基本屬于銀行合規管理的事后處理部分。合規部門的員工基本由風險控制部、業務部門的金融專業人員組成,這些人員普遍具有業務專業知識強,而法律常識相對欠缺的特點。也有的銀行雖然部門合設,但法律人才與業務人才的分工也依然過分清晰,與部門分設環境下的工作效果類似。在這種模式下,合規建設與管理人員,既要判斷業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又要判斷是否符合行業的規則、自律規則和內部制度。從人力資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對金融專業人員的法律素質要求高于法律專業人員的不合理狀態。

上述工作模式,將“合法”,這一合規管理的基礎工作安置在合規建設的后期,導致銀行實務工作中,合法性判斷與合規性審查難以有效對接,不利于提高銀行整體工作效率。

(三)商業銀行應優化合規監管機制,實現全行協作合規監管效果

要實現合規管理的最佳執行效果,需要商業銀行全行協作,各有側重,建立合規管理的層層防線,提高合規風險的管控能力。要達到上述效果,要求銀行合規監管制度建設細化,實現責任和義務的統一。

據調查,從合規制度建設角度,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及其部門業務負責人,普遍被賦予了對其管轄范圍內經營活動的首要合規監管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業務主管人員只履行合規監管報告職責而弱化合規監管的初步識別任務。究其原因,從合規監管機制角度,合規部門是負責合規性審查的最終機構,業務主管人員并不是合規監管的主要負責者。業務主管經常因更重視商業機會而從某種程度上忽略了合規責任的履行。

(四)商業銀行應重視合規人才的培育和發展

銀行業務創新是銀行業擺脫同質化競爭,進行市場拓展和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途徑,而這也對合規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規管理人員能力不足,導致其對合規風險的判斷難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風險而埋下風控隱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過分夸大風險而影響本行的發展。從這一實務角度,對銀行合規人員提出比銀行監管機構更高的要求,除具備法律、業務知識以外,還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學習和領悟能力。合格的合規工作人員,應能夠做到及時、正確把握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動態及其內涵,分析其對銀行業經營的影響,并及時提出規避風險的解決方案或建議。

據調查,目前很多商業銀行的合規人員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難以滿足上述要求,因此,商業銀行應重視在合規人才的吸收、培養方面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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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規管理 標準化 體系

一、商業銀行合規管理的標準化趨勢

從發展歷程看,合規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隨著監管和銀行業的發展而演變,大致經歷了“管制缺乏導致風險嚴重-為應對風險實施嚴格管制-為促進金融效率放松管制-為防范新的風險,強調外部監管與內部自我約束并重”幾個發展階段。從中可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趨勢勢必影響和引導銀行業的經營戰略轉變和管理創新。如何順應新的發展趨勢,如何在業務創新過程中開展高標準的合規管理,這都需要商業銀行夯實合規管理基礎、創新合規管理手段。

為全面推進銀行業標準化工作,促進銀行業國際化與信息化發展,在深入分析行業發展趨勢和標準化現狀的基礎上,人民銀行組織各商業銀行編制完成并《銀行業標準體系》。該體系已通過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評審,描繪了未來五年銀行業標準全貌和標準化發展藍圖,是銀行業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依據和重要參考,對于促進銀行業建立標準體系總體框架、協調標準關系、提高標準質量、加強標準工作機制、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具有積極意義。可以預見,《銀行業標準體系》后,將與證券、保險等標準體系共同構成金融業標準體系,成為金融標準化工作整體規劃和宏觀指導的重要基礎,這也為商業銀行的合規管理標準化建設提供了難得的契機。

二、新時期合規管理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近年來,外部經濟金融形勢與內部經營管理對銀行業的合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開展高標準的合規管理工作成為商業銀行面臨的嚴峻考驗。

(一)國內外經濟增速放緩加大了銀行的合規風險

當前全球經濟增速放緩,歐債危機尚未結束,國內經濟下行壓力不減,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流動性不佳,由此衍生的合規風險不容忽視。一方面在資金供給結構未發生根本改變的形勢下,民間融資與“影子銀行”等存在較大發展空間,鑒于其與銀行信貸資金的高度關聯,一些業務領域存在較大合規風險。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場競爭催生了大量金融創新,但普遍存在低水平創新現象,因此須警惕脫離實體經濟發展需要和不當規避監管的創新。

(二)趨嚴的監管政策要求高標準開展合規管理

危機之后,加強監管成為金融界共識。銀監會在2012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會上提出,鼓勵將監管政策內化為銀行規章制度的激勵性監管,要求大型銀行規范業務行為、信息披露、投訴處理,強化現場檢查監督;人民銀行已試行反洗錢“總對總”的法人監管。同時,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越來越嚴格,國家發改委對商業銀行開展“不規范經營治理”上升到了整頓行業不正之風的高度。趨嚴的監管政策要求銀行必須以更高標準開展合規管理。

(三)合規文化建設亟待深化推動

合規文化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合規創造價值”等理念還未真正深入人心,員工主動合規的意識有待增強。一是普遍存在重業務拓展輕合規管理現象,績效考核的“指揮棒”偏重指向業績指標;二是員工制度執行力有待加強,“重制度建設、輕制度執行”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合規文化尚不能人腦人心,員工參與社會融資、經商辦企業等行為發生在銀行體系之外,僅靠內部監督很難發現,必須通過深化合規文化建設、搶占員工思想高地、加強員工行為管理等方式予以防范。

(四)合規管理技術方法有待改進提升

一是合規管理尚在起步階段,缺乏合規風險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的技術和手段,合規風險防范與業務發展之間難以定量管理、有效平衡;二是缺乏合規風險數據以及國內外同業合規管理信息的積累,難以進行橫向與縱向的比較分析;三是銀行內部普遍存在“信息孤島”現象,不同部門、不同業務條線之間尚未形成資源信息的共享機制。

總之,合規管理工作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外部監管的需要,跟不上業務經營發展的步伐,需要在實踐中總結、提升與創新。

三、“五位一體”的標準化合規管理實踐模式

為應對新時期合規管理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和挑戰,順應金融同業合規管理的標準化趨勢,商業銀行需要圍繞合規管理的標準制定、組織保障、技術支持、價值創造、評價考核等五個方面進行管理創新,探索思考并努力實踐合規管理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品牌化、績效化“五位一體”的工作模式。

(一)標準化——制定合規管理的工作基準

隨著銀行業務的日益多元化、復雜化和國際化,各國監管當局意識到,監管機構要持續跟蹤單個機構的風險變得日益困難,外部合規性監管不應該、事實上也不可能替代銀行內部的合規管理。監管機構需要鼓勵銀行在滿足最低合規要求的情況下,制定出標準更高、更為有效的合規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基準,形成科學完善的文化體系,培育按章辦事的合規文化,堅持持續改進的整改糾偏機制。

面對經濟下行壓力以及日趨嚴格的監管環境,商業銀行需要借鑒全面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流程化的控制理念和工具方法,制定高標準的合規管理工作目標,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相互制衡、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架構;將崗位制約、制度執行、跟蹤監測、結果評價、激勵考核等內控合規機制貫穿于各級組織機構、所有業務領域和各個操作環節。

(二)專業化——完善合規管理的組織保障

專業化和獨立性是合規管理的生命線,合規管理如果喪失了專業化和獨立性,其職能作用必然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專業化的合規管理體現了銀行業發展的要求,是當前銀行業合規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專業化的合規管理機制要求按照獨立性、權威性和全面性的原則構建合規管理組織架構,設置獨立的合規部門,配備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明確專門的合規管理報告與反饋路線,培養高素質的專業合規管理人才。一是將合規部門的預算管理與其工作目標保持一致,而不取決于業務部門的盈利狀況:二是避免合規部門與業務部門存在利益沖突,避免合規官兼任的非合規任務與其合規職責存在利益沖突,確保合規官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而不用顧慮受到報復或冷遇;三是以制度化形式明確合規風險報告路線中每位人員的職責,規范報告方式、要素、格式和報告頻率等;四是大力培養高素質的合規管理人才。專業知識是合規管理的起點,專業人才是合規管理的基礎。合規工作涉及銀行不同層次、不同業務的經營管理,需要熟悉法規和立法意圖、了解經營業務及客戶需求的復合型人才。

(三)信息化——健全合規管理的技術支持

合規管理是一個實時動態的互動過程,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信息平臺支持合規風險的及時監測、評估和分析,合規信息的及時與實時更新,實現管理層與員工的互動交流,保障合規管理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商業銀行需要充分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運用IT思維,將合規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技術通過信息技術系統,嵌入到生產流程之中,實現合規管理的標準化、自動化和智能化;開發出貫穿各級機構、覆蓋各個業務領域的合規管理信息系統,定期開展業務產品與流程環節的違規點梳理與評估,實時錄入內外部檢查違規問題及合規風險事件,積累合規風險數據,揭示合規風險敏感區域與管理薄弱環節,及時進行合規風險的提示預警,不斷提高全行合規風險防控意識與水平。

(四)品牌化——實現合規管理的價值創造

銀行向市場提供的產品實質上是一種服務,是與貨幣信用相聯系的一系列服務的總和。品牌作為產品或服務的質量信號,能向顧客傳遞相關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一家銀行的合規管理如果標準規范、值得信賴,必然有助于其卓越品牌的塑造。高標準的合規管理水平,是一流商業銀行品牌塑造必不可少的構成要素。

合規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為銀行增加利潤,但卻能通過系列的合規活動增加盈利空間和機會,避免業務活動受到限制。一是通過密切關注和跟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市場規則的最新發展,爭取必要的話語權,代表本行利益及時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積極爭取有利于銀行未來發展和業務創新的外部政策環境;二是通過內部制度的不斷完善,將銀行日積月累的各種良好做法沉淀下來,并清晰地界定實際工作中的盡職、問責和免責標準;三是合規成本與風險控制、資本回報等銀行經營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關關系,合規活動有利于銀行的成本與風險控制,提高資本回報。

(五)績效化——探索合規管理的評價考核

目前,銀行對合規管理的績效考核主要停留在合規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上,并且主要集于案件防控方面,對業務經營條線的合規績效考核不足,業務績效評價與合規績效評價聯系不足。這些情況導致合規人員缺乏加強合規風險管理的內在動力,被動合規現象突出。為此,銀監會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確立了“合規引領”的原則,要求合規經營類和風險管理類指標應當明顯高于發展效益類等其他類指標,用于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內部控制建設及執行的情況。為此,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經營實際開展研究落實,在倡導全員合規的理念下,在完善的合規組織架構下,依靠有效的考核手段確保合規執行效果。一方面將合規管理的指標納入到對各經營單位、各業務條線的績效考核體系中;另一方面將各經營單位、各部門合規管理的內容寫入到部門職責及相關人員的崗位說明書中,根據部室職責設置相應的合規考核指標,形成責任明晰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體現倡導合規和懲處違規的價值觀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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