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管理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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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管理論文

篇1

論文摘要:刑法中的法規競合關系尤為復雜,優、劣位法條在立法的層面上互相補充,因只能擇一適用在司法的層面上又互相排斥。優位法條的區分與適用規則的建立是法規競合研究的理論出發點和實踐指向。將法規競合區分為邏輯性的法條競合與評價性的法條競合,有助于合理區分并適用優位法條;法規競合不適用“重法優于輕法”;我國刑法分則對優位法條“從重”或“從輕”之特別規定顯然違背現有的罪數理論,視其為立法的特別規定更有助于保持罪數理論的協調和內在統一性。

“法律秩序的統一不是事實上的存在,而只是一種理想。”法律作為抽象的行為規范,一個法律規范通常調整符合一定要件的一類法律關系;由于現代社會法律體系的立體化結構,常常發生同一事實符合數個規范的要件,數規范皆得適用并產生數個法律效果的現象,稱為規范競合。因刑法規范受到罪刑法定原則的制約,即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處罰,不能適用類推原則,所以刑法規范中的竟合關系更為錯綜復雜。面對具有競合關系的數法條,如何選擇并適用其中的優位法條既是理論上需要進一步澄清,也是司法實踐中常常面對并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法條互補——法規何以競合?

(一)何謂法規競合?

法規競合又稱法條競合,在德國刑法理論中稱“假性競合”或“法律單數”,指數個刑法法規只是表面上相競合,但實際上是一個刑法法規排除了其他刑法法規的情況。就理論體系而言,德國學者對法規競合的研究是相對于真正競合,即想象競合犯和實質競合展開的;而日本學者是把法規競合放在罪數理論中加以研究,代表性的觀點如大塚仁教授認為:“一個行為在外表上可以認為相當于數個構成要件,但是,實際上只適用其中某一個構成要件,其他的構成要件當然應該被排除的場合,稱為法規競合”。不過,何以其他的構成要件“當然應該被排除”,大塚仁教授并未加以指明。

我國學者對法規競合的研究秉承了日本學者的思路,將法規競合作為罪數形態的一種加以研究;不過,對發生競合的劣位法條何以“當然應該被排除”未予深究,往往想當然地認為是邏輯上的排除關系,因而一般采取邏輯分析的方法對發生競合之諸法條的包容或交叉關系加以研究并決定優、劣位法條的取舍。如張明楷教授認為,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隊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系來看,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當然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陳興良教授認為,犯罪構成之間存在邏輯上的從屬或交叉關系是法條競合的邏輯本質。劉士心博士認為,法規競合犯的法規選擇,取決于數法規之間的邏輯關系。理清立法中法規競合邏輯模式及其與法規競合犯類型之間的對應關系,是科學確立法規競合犯法律適用原則的基礎。

問題在于,僅以邏輯分析的方法能否窮盡法條之間的關系在方法論上并非沒有疑問,如果規定不同構成要件的法條之間都是并列關系。或許這種方法還可成立;然而,法條之間除并列關系外,還存在錯綜復雜的交錯關系。“法律中的諸多法條,其彼此并非只是單純并列,而是以多種方式相互指涉,只有透過它們的彼此交織及相互合作才能產生一個規整。”在刑事立法中,為嚴密法網,立法者往往從不同的角度歸納可罰行為的類型,并規定相應的犯罪構成,這就使得不同罪名的犯罪構成之間不是平面的并列關系,而是處于立體的交錯狀態。因而,大塚仁教授所稱的“當然應該被排除”,除了邏輯上的排除關系外,更主要的還包括規范評價上的排除關系,而后者對法規競合的研究至關重要。為盡可能描述出質的規定性,以體現概念的區分功能,筆者試對法規競合界定如下:

法規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一個犯罪行為,由于觸犯具有邏輯或刑法評價上包容關系的數個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表面上導致該數個罪名皆可適用,而依邏輯或刑法評價上的包容關系當然適用包容法條的犯罪競合形態。

(二)優、劣位法條何以并存?

就單一的法條而言,并無優劣之分。不過,“在罪刑法定原則對構成要件的明確性要求之下,描述事實的概念元素所組成的規范通常只有一個評價角度,而一個具體發生的犯罪事實,卻可能同時符合數個構成要件,因此便可能發生數個構成要件可同時詮釋一個犯罪事實的情形”。例如,放火行為同時有公共危險和毀損兩個評價角度,只不過通常的評價是從公共危險的角度出發而已;盜竊槍支彈藥可以同時有盜竊和盜竊槍支彈藥兩個評價角度。可見,同樣一個行為,在規范評價上原本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得出不同的評價結論。當兩個法條都可以對產生同一具體危害事實之一行為進行評價,而兩法條又不能同時適用,不得不在兩法條之間“PK”擇一適用之際,就會產生優、劣位法條之分。

法條之間不會無緣無故地發生競合,競合的實質在于數個不同法條的犯罪構成同時適用于同一具體危害事實,相互之間在評價事實要素上的包容或交叉關系。在筆者看來,法條之間處于包容競合關系的構成法規競合,處于交叉競合關系的則構成想象競合犯。就法規競合而言,在競合的諸法條中,構成要件對犯罪行為的評價事實要素具有最大包容性的法條即優位法條,其它法條即劣位法條。形象地說,如果將刑法分則規定的各個構成要件看作評價犯罪行為用的大小不一的容器的話,法規競合即指幾個不同的容器都可以容納某一犯罪行為,而優位法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是在規范評價上具有最大包容性的容器;一旦找到這個具有最大包容性的容器后,其余容器已無適用的余地,可棄之不用。

優、劣位法條并存,絕大多數情況下并非立法的疏失,反而是立法者有意而為之,旨在嚴密法網,充分發揮刑法保護社會、打擊犯罪之功能。簡而言之,優、劣位法條在一部法典中并存至少體現了如下立法指向:

1補充性。正如貝卡利亞所指出:“對于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各國刑法普遍增設了危險犯和持有犯的補充性的立法例。與實害犯相比,危險犯缺少了物質性的犯罪結果;如果刑法沒有危險犯的規定,就不利于打擊對重要法益具有高度現實侵害性的行為。基于同樣的考慮,如果司法機關對犯罪行為人所持有特定物品,如的來源、去向不便查清,就很難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定罪;為了加強對特定物品的管理,遏制相關犯罪,填補犯罪構成的空隙,刑法另設了非法持有罪等持有犯,對于預防下游犯罪和打擊上游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2著重性。立法者在設定普通犯構成要件的同時,對普通犯的某一構成要件要素特殊強調又規定了相應的特別犯,如我國刑法在第264條盜竊罪和第267條搶奪罪的普通犯之外,在第127條就犯罪對象的特殊性規定了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在第364條規定的傳播物品罪的普通犯之外,基于犯罪目的的特殊性,在第363條第1款又規定了傳播物品牟利罪等等,針對這些特殊強調的犯罪構成要件,刑法規定了更高刑度的法定刑,體現了著重打擊的立法態勢。另外,立法者有時還會對特別犯規定低于普通犯的法定刑,如我國刑法對職業過失犯罪規定了低于普通過失犯罪的法定刑,如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和第335條醫療事故罪造成就疹人死亡的法定刑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低于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二、法條互斥——優位法條何以區分、適用?

優、劣位法條的區分主要是從法條適用的角度而言,二者的微妙關系在于,在立法的層面上原本互相補充,因只能擇一適用在司法的層面上卻又互相排斥。

(一)優、劣位法條何以不能同時適用?

前文已述,法規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一個犯罪行為,由于觸犯具有邏輯或刑法評價上包容關系的數個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表面上導致該數個罪名皆可適用,而依邏輯或刑法評價上的包容關系當然適用包容法條的犯罪競合形態。可見,法規競合以同一犯罪行為觸犯的數個法條之間具有邏輯或刑法評價上的包容關系為前提,如果同時適用具有包容關系的優位法條和劣位法條,必然造成對同一行為的重復評價。如法條A的構成要件有a、b、c、d、e五個要素,而法條B的構成要件有a、b、c三個要素,換言之,A構成要件擁有B構成要件所有的要素,并且含有B不具備的要素,因而A構成要件可以將B所有的要素都包含于內,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構成A構成要件,則必然構成B構成要件。如果同時適用A、B兩個構成要件,則B的所有要素a、b、就會重復評價,顯然評價過度,違反了禁止重復評價原則,因而是不適當的。

(二)優位法條何以區分?

所謂優位法條的區分,即如何從競合之數法條中找到在邏輯或刑法評價上具有包容性的法條。優位法條區分規則的建立與法規競合的分類密切相關。如何對法規競合進行分類是法規競合研究的重要問題,各國刑法理論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意大利刑法第15條規定:“當不同的法律或同一刑事法律中的不同條款調整同一問題時,特別法或法律中的特別條款優于普通法或法律中普通條款,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而,在意大利刑法理論中只承認特別關系的法規競合,特別條款即優位法條。德、日刑法學在傳統上將法規競合分為特別關系、補充關系、吸收關系和擇一關系,因而規定特別條款、基本法構成要件的條款、構成要件更具有完全性的條款和從構成要件的對立關系中選擇其一并適用的條款即優位法條。不過,擇一關系和吸收關系是否構成法規競合在理論上還有爭論,德國學者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見解認為法條競合只有特別和補充兩種類型,表明了從理論上對法規競合的成立范圍加以限縮的趨勢。

我國學者偏重于從邏輯分析的角度對法規競合提出了多種分類方法,如“兩分法”,即全包含關系的法條競合和交叉重疊關系的法條競合,或從屬關系的競合與交叉關系的競合;再如“兩類四分法”,即先將法規競合分為從屑關系的競合與交叉關系的競合,又將前者分為獨立競合、包容競合,后者分為交互競合、偏一競合等等。

在以上對法規競合分類的觀點中,對包含關系的主張筆者并無異議,對交叉關系的主張則難以認同。如果行為觸犯的是兩個法條的交叉部分,無論是所謂交互競合還是偏一競合,除了法定刑的比較以外,無法建立優位法條的區分規則;然而,法規競合是犯罪構成的競合,而非法定刑的競合,如果以“從一重處斷”作為優位法條的確立方法,必然引發法規競合與想象競合犯的混淆。因而,筆者主張引入規范評價的方法對競合之數刑法規范的關系加以理清,在法規競合的分類上,筆者贊同日本學者瀧川幸辰的主張,即把法條競合分為邏輯性的法條競合與評價性的法條競合。這種分類方法有助于理清法條之間錯綜復雜的交錯關系,也有助于確立優位法條。

1邏輯性法規競合:指特別關系的法規競合,即特別法與普通法之競合。特別關系的法規競合可分為明示的特別關系與默示的特別關系。以我國刑法為例,明示的特別關系是指刑法明文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因而第192條集資詐騙罪、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第194條第1款票據詐騙罪、第194條第2款金融憑證詐騙罪、第195條信用證詐騙罪、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第197條有價證券詐騙罪、第198條保險詐騙罪、第204條第1款騙取出口退稅罪、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等就是266條詐騙罪的特別規定,觸犯了以上特別規定,就依照特別規定定罪處刑,不再論以普通的詐騙罪。此外,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是“本法另有規定”,但實際上對某一情形另有規定的,也可以視為準明示的特別關系。如第310條第1款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1979年舊刑法沒有規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故可以認為消滅罪跡與毀滅罪證的行為構成包庇罪;由于1997年新刑法另設了第307條的規定,故幫助犯罪行為人湮滅罪跡和毀滅罪證的行為,應認定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而不再構成包庇罪。

默示的特別關系即從邏輯角度看,普通法與特別法處于屬種關系,屬是上位概念(普通構成要件),種是下位概念(特別構成要件)。特別構成要件之所以稱為特別,在于其比普通構成要件多了一個以上的構成要件要素,適用特別構成要件即可完成對行為不法內涵的完整評價。例如,雖然(種概念)也是犯罪所得的贓物(屬概念)的一種,但依照我國刑法第349條的規定,窩藏的直接定窩藏罪即可,而不必再論以第312條的窩藏罪。

以上特別關系的法規競合是邏輯性的法規競合,也是典型的法規競合。在特別關系中,實現特別犯罪構成要件的每一個行為,還同時實現一般犯罪的構成要件,故規定特別犯罪構成要件的條款即優位法條,這一點在理論和實踐中從無爭議。

2評價性法規競合:指主要依據刑法規范價值判斷上的包含關系確定并適用優位法條的法條競合。在評價性法規競合中,優位法條和劣位法條之間并沒有邏輯上的屬種關系,而是刑法評價上主要與補充的關系。具有補充關系的數法條在立法上系不同的刑法規范以不同的立法手段保護同一法益。

基于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基本犯構成要件之間的法規競合比較復雜,可簡要區分為以下幾種情形:①整體法對部分法的包容性立法。主要指我國刑法中包容犯的立法,如第239條規定的綁架罪,將“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作為加重處罰事由并規定了死刑,從而使綁架罪在罪質上包容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類似地,第115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263條搶劫罪等都可以包容故意殺人罪。②補充法對基本法的補充性立法。如我國刑法中第240條拐賣兒童罪與第262條拐騙兒童罪,拐賣以拐騙為前提又超出了拐騙,前者是基本法,后者是對前者的補充性立法。③危險犯對實害犯的補充性立法。危險犯是立法者針對比較重要的法益而設的提前保護的立法方式,不必等到實害結果發生后再打擊犯罪。④持有犯的補充性立法,

如果數個法條以不同的侵害階段來保護同一法益,則數法條之間處于補充關系,適用主要規范,就可以不適用補充規范,因為主要法的實現必然會貫穿補充法,所以較低危險的侵害階段不被考慮在內。在以上評價性法規競合各種情形中,優位法條的確立關鍵在于找到包容法,即構成要件上具有最大包容性的法條,分別為規定整體法的法條、基本犯的法條、實害犯的法條和特定物品犯罪的法條。

(三)優勝劣汰——優位法條何以適用?

理清優位法條和劣位法條之間的關系,并選擇適用其中的優位法條(即優勝劣汰)是法規競合法律適用的基本思路。

我國學者對優位法條如何適用提出了種種不同的主張,如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全部法優于部分(局部)法、復雜法優于簡單法、重法優于輕法、狹義法優于廣義法、實害法優于危險法和基本法優于補充法等等。在筆者看來,除了重法優于輕法的適用原則值得商榷外,上述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等主張均有其合理性,只不過是對同一問題不同角度的表述而已。筆者試圖用一句話來概括法規競合的法律適用原則,即“包容法優于被包容法”,其中的包容法從邏輯或規范評價的不同角度可以理解為上述特別法、全部法、復雜法、狹義法、實害法或基本法。由于學者對上述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等原則已有較為明確的論述,故本文不再贅述。

三、優位法條區分、適用中的疑難問題

(一)優位法條是否要“從重”選擇并適用?

“從重”選擇并適用,即法規競合是否適用“重法優于輕法”?所謂重法優于輕法,即一行為觸犯的兩個刑法規范規定的刑罰有輕重之別時,適用重法而排除輕法,關于這一原則的適用范圍和性質,有學者認為,重法優于輕法是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補充原則,一種行為形式上雖然符合特別法的規定,但由于情節特別嚴重,又符合普通法的規定,依照特別法定罪量刑顯然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時,便按照處罰更重的普通法即重法定罪量刑。還有的學者認為,當普通法與特別法競合時,不能從重選擇刑法規范,重法優于輕法僅適用于法條交互競合的情況。而所謂交互競合,表現為兩個法條交叉競合,所競合的正是法條間交叉重合的部分。上述法規競合是否適用“重法優于輕法”的論爭,其根源在于邏輯上具有交叉關系的法條是否成立法規競合?這是法規競合研究中最富爭議也是理論上最為模糊的問題。實際上涉及到如何區分法規競合和想象競合犯。陳興良教授認為:“法條競合是指行為單數而法律復數的情形”,這一界定恰好混淆了法規競合與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法規競合必然是法律單數,即在刑法評價上只適用優位法條,劣位法條被排除出局;而想象競合犯有別于單純的法律單數,稱之法律復數亦無不可,有學者認為是想象的數罪、處斷的一罪,還有學者干脆主張是數罪,有些國家確實有將想象競合犯作為數罪處罰的立法例。

在筆者看來,重法優于輕法即“從一重處斷”,這恰好是想象競合犯的處罰原則。如果以法定刑較重這一點來確立優位法條的話,實際上運用的是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的處罰原則,而法規競合在理論上無法得出重法優于輕法的處罰原則。簡言之,法規競合與想象競合犯的不同之處在于:其一,法規競合觸犯的數法條之間存在邏輯或評價上或優或劣的必然競爭關系,不因個案有所改變,不必以具體的犯罪行為作為媒介;想象競合犯觸犯的數法條之間處于偶然競爭關系,隨個案有所改變,離不開具體的犯罪行為作為媒介;其二,法規競合適用優位法條,劣位法條在定罪和量刑的過程中一般被排斥不論;對想象競合犯的處罰,筆者主張“從一重處斷”并適用結合刑原則,即適用法定刑較重的優位法條,在量刑上不得低于規定法定刑較輕的劣位法條。其三,法規競合是本來的一罪,而想象競合犯是處斷的一罪。

(二)如何理解我國刑法分則對法規競合優位法條“從重”或“從輕”之特別規定?

篇2

(一)會計核算制度不夠健全

健全完善的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是確保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的根本保障,但目前而言,會計核算制度仍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主要還存在以下問題:如會計核算主體沒有明確,賬本的建立不夠規范,核算監督管理系統不夠完善等。這些問題會導致財務人員無法明確界定企業資產和個人資產,建賬混亂或質量低,會計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很多企業往往按照領導者的個人意向做事,不遵循相關的規章制度,嚴重影響企業的財務工作質量。

(二)會計人員素質有待于提高

企業的財務會計必須具備專業的職業素質和會計知識技能及會計實務經驗,需要高素質的人才。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專門的會計知識,和較高的職業素質,豐富的工作經驗。但是實際上,目前很多企業的會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不足,職業素質不高,存在散漫,不遵章行事的現象。這樣的工作人員不能滿足現代企業面臨的激烈競爭,給企業內部控制和核算造成混亂,十分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三)會計核算內控機制薄弱

在企業會計核算管理制度中,雖然有會計師注冊制度和社會監督體系,但很多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執行能力不夠,嚴重約束了企業財務核算監督職能,企業財務核算工作質量無法保證。加之很多企業并不重視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相關制度的落實力度也不夠,導致會計信息不準確,有效性差,不能直接反應企業的經營狀況,導致違法違規現象嚴重。

(四)會計基本信息不準確

企業會計核算是整理加工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項數據和信息的過程,這些信息的準確、完整、及時是基礎要求。但由于企業經營活動非常繁雜,在會計信息的采集與處理過程中,財務人員受各種因素影響,不能對企業財務信息進行精細化管理,導致信息不夠準確、全面,不能滿足企業會計核算的需求。(五)會計人員與機構設置不匹配一些企業由于管理者不重視會計制度的實施,導致會計人員與機構設置不相匹配,任用的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或身兼數職,不能保證會計核算的準確性與及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會計核算的質量和工作效率。

二、加強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管理的策略

(一)健全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首先,要健全會計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及各類經濟事項的執行做出全面、明確、細致的要求,強化企業會計核算的管理控制對策,從而減少乃至杜絕會計信息虛假和經營活動中違法違規現象。其次,要全面完善企業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工作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與義務,營造良好的會計核算規范化管理氛圍。再次,加強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制度建設,及時發現會計核算工作中的不規范問題并加以糾正。

(二)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要求

要實現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管理的目標,就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制定會計核算工作程序、執行方法、相關問題的處理的管理制度,確保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有序開展。同時,要強化對會計核算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制定明確的會計核算工作績效考核目標體系,激勵企業會計人員自覺配合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建設。

(三)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有效的內控機制對提高企業會計核算工作質量與效率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要健全企業內控機制對于促進會計核算規范化建設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加強企業的管理者的內部管理意識,重視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對決策的支持。通過強化會計核算規范化建設來提升會計信息質量,為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四)加強企業會計人員隊伍素質的提升

要加強會計人員對企業會計核算的認識,使會計人員對會計核算產生足夠重視。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會計核算理論知識,并滲透規范化核算理念,使企業會計人員了解規范化會計核算的內涵、必要性和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組織會計人員學習財經工作的政策、準則及最新發展動態,使企業會計人員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要求。企業要加大高素質會計人才的引進,促進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的管理的順利實施。

三、結語

篇3

[關鍵詞]小學學校管理;教育;問題;措施

進入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之后,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需要綜合素質更高的人才來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小學教育能夠為學生的后續學習奠定良好的基礎,要想為祖國未來的發展提供充足的后備人力資源,必須要提高小學學校的規范化。

一、目前小學學校管理工作的主要情況以及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完善的制度來完成小學學校的管理工作。通過相關的調查可知,大多數小學學校在開展管理工作時缺少完善的約束和激勵制度,因而使得一些學校管理者進行職責范圍之外的管理工作,或者缺乏進行管理工作的熱情,不能為師生提供一個民主的環境。這使得教師不能按照課程改革的要求進行教育工作,限制了學生的自由與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校的知名度,不利于實現學校的正常運轉。

2.小學學校的管理工作主要以學生的管理為主。在小學教育中,大部分的管理者只注重對學生的管理,沒有意識對教師進行管理的重要性。因此,雖然小學生能夠靜下心來聽教師的講解,但是部分教師對教學的研究程度較低,無法為小學生提供正確的解題思路,因而使得學生無法將所學知識順利地應用到解題過程中,從而導致小學生的試卷分數偏低,長此以往,將嚴重降低小學生繼續學習的積極性,給小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

3.小學學校的管理工作比較重視硬件的管理。目前,經濟逐漸實現一體化,因而大量國內外先進的教學設備都出現在市面上,部分領導者認為只要引進豐富的硬件設施,就能提高小學的教學質量,對此,每年都要耗費大量的資金來進行設備的維護與更新,此舉雖能夠確保小學生通過較多的途徑來獲取知識,但是學校卻缺少充足的資金來進行其他內容的管理工作,所以使得小學生無法獲得更好的教育,不利于小學生長遠發展。

4.小學學校缺乏建設良好師生關系的管理工作。對于小學生來說,教師可以稱為學生的“第二家長”,如果教師能夠與學生建立良好的關系,教師就能加深對小學生的理解,并在為小學生答疑解惑的過程中按照小學生的思路來尋找合適的方法來完成教育工作,然而,大多數學校管理者卻沒有開展建立良好師生關系的管理工作,只能單純依靠教師的自覺來進行,所以容易出現小學生對教師產生敵對心理,不能按照教師的思路完成日常的學習,給小學生的后續學習造成嚴重的影響。

5.小學學校管理的密度較小、精度較低、深度較淺。一般來說,學校管理的密度越高,就表示學校管理的效果越好,亦表示學校將耗費更多的資金來支付校內管理人員的工資,有的學校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開支,盡量降低管理的密度,以此來加快資金的流動速度,此舉使管理人員身兼多職,無法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一些小學為了降低不必要的開支,并沒有提高學校管理的精度,因而使得作為學校管理者的我們無法明確自己的職責所在,教師在授課過程中,也無法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使得學生無法掌握大綱內的知識,造成學生成績偏低,缺乏繼續學習的熱情,因而大大降低了人才培養的效果。對于大多數管理者來說,要想提高管理的作用,必須要按照學校管理工作的內容來選取合適的管理形式,進而獲得較好的管理效果。

6.小學學校的管理工作沒有為素質教育提供良好的環境。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快了文化一體化的步伐,因而使得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其中,人們更加意識到素質教育的作用,大多數人們迫切希望我國的小學學校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而不是將死板的書本知識傳授給學生,學校要為學生的素質教育提供良好的環境,有利于綜合型人才的培養。

7.小學學校的管理工作無法與教學改革保持一致。要想切實提高小學教育的教學質量,必須要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以便緊跟時代的潮流,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培養充足的綜合素質較高的人才。

8.小學學校與外界的聯系較少。大多數學校與外界的聯系較少,無法提高人們對本學校的認識,因而生源較少,不利于學校的健康運轉。學校無法獲得國外先進的教學觀念、改革經驗等內容,學生學習內容的合理性較差,不能到達教育學生的目的。

二、實現小學學校管理規范化的策略

1.逐步完善小學學校的管理制度。要想提高小學學校管理的規范化,作為管理者的我們必須要逐步完善學校的管理制度,從而順利完成學校的管理工作。通常情況下,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夠督促教師全面地完成自己的任務,在教學過程中投入充足的熱情來完成小學生的教育工作,以此來激發小學生學習的熱情,幫助小學生獲得綜合能力的提高。

2.加強對教師的管理。教師水平的高低以及教師備課的認真程度等內容會對教學的質量產生相應的影響,為了實現學校管理的規范化,我們要加強對教師的管理。

3.適當加強對硬件設施以外內容的管理。硬件設施在提高小學教育水平質量方面固然重要,然而教師的綜合素質、師生關系和學校的文化建設等方面也能影響小學教育的效果。對此,作為管理者,除了對硬件設施進行適當的管理之外,還要聘用知識儲備豐富、教學能力較高、能與小學生建立良好師生關系的綜合素質較高的教師,為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優秀的人才。

4.加強對師生關系的管理。步入教育改革新時期之后,教師對于學生來說不再是要求嚴格的知識傳授者,而以學生的朋友這一角色來完成教學活動,然而傳統的管理工作并不能完成這一轉變,對此,學校必須加強師生關系的管理,幫助師生建立良好的關系,減少師生之間的隔閡與矛盾,進而增加教師的追隨者,提高教師知識傳播的效果。

5.詳細分工以及有針對性地制定管理措施。首先面對學校管理面密度較小的這一現狀,教師必須要在管理過程中進行工作的細分,并明確相關人員各自的責任。其次,要站在工作人員的角度上來尋 找管理的最佳辦法,而不能一味地壓榨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另外,為了完成小學生的教育工作,我們要根據工作人員職能的不同來選取合適的管理方法,并適時對工作人員的工作成果進行獎勵,以此來提高教研組的活力,贏得教研改革的成功。

6.按照教學改革的要求進行小學學校管理工作。在教學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要想提高管理工作的效果,我們不僅要按照教育部門的要求來進行相關內容的更新,還要及時轉變管理方法。通常情況下,我們可以建立多元因素的評價體系來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力求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提高小學生的綜合素質。

7.增加小學學校與外界的聯系。小學學校作為培養人才的第一陣地,必須及時引進國內外較為先進的知識研究成果、教學觀念和改革經驗等內容,以此來完成國際型人才的培養工作。對此,學校要時常組織培訓,與其他學校進行交流,加強與外界的交流與合作,幫助學生掌握最先進的知識成果。

小學學校的管理工作不僅能提高教師的教學作用,還能為現代化建設所需人才的培養貢獻一份力量。對此,我們必須通過上述要求來提高小學學校管理的規范化,進而為小學生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進而把小學生培養成國家經濟建設所需的人才,實現國家的繁榮和富強。   [本文由wWw. dYLw.NE t提供,第 一論文 網專業寫作職稱論文和畢業 論文以及服務,歡迎光臨DYlw.ne T]

參考文獻

[1]張衛星.規范化:學校管理的價值追求[J].教學與管理(小學版),2013,11(12):111-112.

篇4

論文摘要:近年來,南樂局在省、市公司堅強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大力弘揚“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業精神,緊緊圍繞“創新管理,提高水平,規避風險,保持穩定,加快發展”的總體思路,按照“電網建設精細,優質服務精誠,經營管理精益,形象建設精心,隊伍建設精強”的總體要求,把創一流同業對標轉化為企業發展的推動力、戰略的執行力、現實的生產力,實現了國家電網公司一流縣供電企業的宏偉目標。

論文關鍵詞:文化引領;和合奮進;一流企業

一、科學引導創一流

一流建設之初,我們緊緊圍繞“一強三優”發展戰略目標和“三抓一創”工作思路,積極實施“三新”農電發展戰略,按照“兩個轉變”和“四化”建設要求,結合自身供電量小的特點,重新謀劃和定位企業發展,將建設“學習型、創新型、發展型、和諧型”四型特色的“一強三優”供電企業作為南樂局的發展戰略目標,將“固本強基,和合奮進,追求一流”作為企業的共同愿景,重新修訂了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系列規劃,制定了“夯實基礎,注重內涵,突出亮點,創新特色,全面提升”的總體思路,為一流建設的務實開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在一流建設過程中,始終堅持“日常工作一流化,一流工作日常化”的原則,充分運用“學習、工作加研究”的方法,將一流建設的9項考核指標分解成涵蓋企業文化、企業管理、可靠性管理等22項內容的一流軟課題,并成立攻關小組、撥付專項經費,將工作難題當作課題攻關,使工作難點變成工作亮點,做到了一流建設與日常工作結合、課題研究與工作創新結合、科學理論與工作實踐結合,目前共有10多項課題研究成果得到應用。通過狠抓農電基礎建設和管理科技創新,確保了一流工作的內涵和外延齊頭并進,協調發展,企業呈現出“各項工作亮點紛呈,一流建設成效顯著”的良好局面。

在成功創建國家電網公司一流縣供電企業后,面對榮耀帶來的一些思想波動和自滿現象,南樂局及時開展了“清醒有為”大討論、建言獻策“金點子”、公開承諾作表率、走出企業找差距、凝心聚力謀發展等一系列活動,征集合理化建議150余條、思想報告和公開承諾書260余份,進一步堅定了“淡忘過去,清醒現在,有為將來”的工作理念,明確了“以精益化管理考核建立一流常態機制”的工作思路,確保了企業健康快速發展。企業實現了售電量連年增加、連創歷史新高,連續17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連續16年實現電費結零,連續5年保持行風評議第一。目前,南樂局“團隊在形成、基礎在夯實、管理在提升、效益在提高”,企業整體發展態勢穩健良好。

二、文化引領新思路

南樂局堅持以人為本,將“有為班子,滿意班子,特色班子”作為領導班子團隊愿景,重點突出“有為”二字,始終堅持文化引領思想,理念開拓思路,境界鑄造內涵,以企業文化建設引領一流同業對標工作,使全局上下形成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步調上和拍、感情上和弦的創一流氛圍,使企業始終保持著和合奮進的發展態勢。

數十年的發展,南樂局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更積淀了豐厚的文化底蘊。面對新的發展形勢,制定了以創建學習型企業為抓手,培育企業文化的重大戰略決策,通過立制度、建文化、激勵人等措施,全面提升企業管理,為企業發展注入活力。通過舉辦愿景訓練營,提煉出“固本強基,和合奮進,追求一流”的企業發展愿景,在統一思想和認識的基礎上,本著“棄取有道,收放有度”的思想,將企業長期沉積的“和合”思想融入到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體系,在繼承和發展中不斷創新,進而培育出“人和心合,和衷共濟”的和諧理念、“清醒有為”的工作理念、“同道為朋,和合制勝”的團隊理念、“度電必爭,不留遺憾”的營銷理念、“借一塹,長一智”的風險理念、“以學育人,以制度人,以家聚人”的人本理念、“想干事、會干事、干成事”的人才理念……初步建立起獨具南樂電力特色的“和合”思想體系,并融入到企業文化“四統一”實踐中,進一步增強了國家電網公司優秀企業文化的穿透力、影響力和震撼力。

南樂局秉承“以學育人,以制度人,以家聚人”的人本理念,確立了“將企業打造成一所持久學習力的學校、一支高效執行力的軍隊、一個超強凝聚力的家庭”的“三個一”戰略目標,以創建學習型企業為抓手打造一所學校,以標準化體系建設為抓手打造一支軍隊,以和合家園建設為抓手打造一個家庭,不斷培育“和合”思想,踐行“四統一”企業文化。通過企業文化建設,進一步夯實了員工思想基礎,促進了一流同業對標工作,提升了一流建設內涵,營造了“人心齊,合力足,干勁大,成效快”的一流建設氛圍,達到了“基礎管理兩手抓,內涵外延齊打造,和心合力創一流,凝心聚力謀發展”的思想境界。

三、突出特色樹標桿

在創一流同業對標工作中,南樂局對企業自身優點和不足進行了系統思考和科學分析,結合自身特點,揚長避短,打造特色,不斷完善一流建設措施,豐富一流建設內容,提升一流建設內涵,為實現國網一流目標和建立一流常態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1.標準化建設夯基礎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抓基礎、上臺階,大力推進農電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按照“橫向協同,縱向貫通,整體協調,運轉高效”的工作思路,我們以引入流程管理為導向,開展了標準化體系建設。對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梳理,共梳理出工作流程249個、管理標準171個、工作標準177個,初步建立起了企業基礎資料體系、規章制度體系、標準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體系。在此基礎上,修訂了《崗位工作手冊》,制定了《精益化管理考核細則》,從業績分配、團隊協作和個人貢獻等方面實施精益化管理考核,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據可查”的管理機制。通過精益化考核,停電計劃執行率由原來的60%上升到95%。開發使用的《戰略績效及流程管理系統》,實現了精益化管理考核的自動化、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體系建設在第五屆中國電力企業管理論壇上進行了經驗交流。

2.責任意識保安全

引導員工牢固樹立“相互關愛,共保平安”的安全理念,強化“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意識,創新安全手段,培育安全文化。在加強安全常規管理的同時,自行創作的2首安全生產歌曲廣為傳唱,并附安全贈言制成電腦屏保,將安全責任意識根植員工心中。樹立了安規考試100分合格的觀念,建立健全16種應急預案,經常組織應急演練和反事故演習,保持了穩定的安全局面。連年保持省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在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安全座談會上做典型發言。

3.依法治企避風險

南樂局作為國家電網公司各類“違章”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定點聯系單位,牢固樹立了“吃一塹、長一智”和“借一塹,長一智”的風險管理理念,將各類“違章”排查融入日常工作和員工行為,共排查出各類“違章”42項,目前已經全部整改。還從法律的角度編寫了《南樂縣電業局危險點分析與預控手冊》,初步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為主要內容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受到了國家電網公司調研組的好評,在省公司專題培訓班上作典型發言,在國家電網公司年中農電工作會上進行成果。

4.預算管理降成本

堅持“預算管理、合理授權、規范使用、節獎超罰”的原則,實行全員管理、全程控制、“管事管錢相分離”的監督約束機制,制定出臺了預算管理辦法、成本定額管理辦法、成本核算員管理辦法,將差旅費、辦公費、招待費、維修費等17項費用全部納入各部門定額預算管理范圍,每個部門設立一名兼職成本核算員負責部門成本控制,掀起了全員參與成本控制的。通過自己組建防腐隊、修舊利用、實行車輛公里票、部門費用定額等形式,每年節約成本費用近百萬元。

5.職業生涯育人才

按照“想干事、會干事、干成事”的人才理念,依照《國家電網公司供電企業崗位分類標準(Q/GDW246—2008)》,將員工崗位劃分經營管理類、專業管理類、技術管理類、生產技能類、服務類共5類職系,結合實際設立36個職階和126小類崗位,逐級為員工設定崗位成長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培養方案、激勵制度、評估機制和薪酬機制等,鼓勵員工職位進階、崗位成才,職業生涯規劃實現了員工和企業和諧發展。

6.特色班組舉亮點

在班組中率先引入6S管理理念,設置了統一的VI標識,增設了彰顯個性特色的文化室、文體活動室、愿景墻和文化長廊等。目前,基層站所綠化亮麗、布局合理,生產區設備工具排列整齊、擺放有序,生活區環境優雅、溫馨和諧,辦公區窗明幾凈、規范整潔。在此基礎上,為基層班組配備指導員,不斷加強班組“三個建設”,培育班組文化,科學引導班組創先爭優,使一批優秀標桿站所脫穎而出,有10余項班組課題研究成果應用到工作實踐中。

四、交流經驗談體會

回顧創一流走過的艱辛歷程,充分體會到:創一流的重要內涵在于它是永無止境的探索,不甘落后的拼搏,更高水平的追求,永不停息的超越;深刻認識到:從省一流向國一流攀登的過程,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完善、不斷提升、不斷創新的過程;明顯感觸到:通過創一流同業對標,既鍛煉了隊伍,又打造了團隊;既培育了文化,又凝聚了合力;既夯實了基礎,又提升了管理。

結合創一流的親身經歷,有六點心得體會。

第一,切實可行是落實規劃的前提。學習型企業創建過程就是企業員工自我超越、改善心智、建設愿景、團隊學習、系統思考的修煉過程。一流建設涵蓋企業的方方面面,只有系統思考,科學謀劃,才能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一流建設規劃。只有講究科學的方法,才能使一流建設規劃逐步得到落實。

第二,堅強領導是落實規劃的關鍵。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一切規模較大的直接社會勞動或共同勞動,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揮,以協調個人的活動,并執行生產總體運動……一個單獨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揮自己,一個樂隊就需要一個樂隊指揮。”指出:“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所以,要抓好“領導”這一關鍵的環節。

第三,不斷創新是落實規劃的動力。創新是“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企業精神的核心,也是一流同業對標工作的核心。只有牢固樹立了創新的觀念,才能有強烈落實一流建設規劃的動力,才能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審時度勢,不怕挫折,銳意創新,在新起點上不斷追求更新更高的目標。

第四,科學部署是落實規劃的保證。在一流建設中,要做好思想發動工作,充分發揮骨干隊伍的作用,明確責任分工,抓住中心環節,瞄準目標攻關,控制好項目進度,建立好必要的規章制度,運用好獎懲機制,用系統方法抓好創一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