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情況報告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7:0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土地情況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土地情況報告

篇1

在新批準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用于政府儲備的農用地,對在征地儲備工作中積極主動、密切配合,按期完成任務的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給予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兩級總共每畝2.5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從取得的土地出讓收益中列支,專項用于支持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組織實施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具體辦理程序:由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征地情況提出獎勵意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撥付;為調動農民群眾協助開展土地收儲工作的積極性,在按規定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的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利用從土地收益中提取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為失地農民建立養老保險,解決生活保障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盤活存量用地,嚴格控制土地收儲成本

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原來用地性質及規劃條件,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進行掛牌出讓的,對超出底價的市場溢價部分,按40%比例返還給原用地單位,費用計入土地收儲成本。

各區及各融資平臺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收購儲備土地。收購儲備經營開發性土地,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由市財政部門全過程跟蹤評審,并出具收儲成本認定評審意見。各區新增工業用地和舊村改造用地的收購儲備成本,由同級財政部門投資評審中心負責評審。

三、統一土地出讓運作平臺,規范資金上繳程序

根據《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省政府令第123號)規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各區及各融資平臺儲備的土地,凡經營開發性用地(不含舊村改造和工業用地)對外出讓的,一律通過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有形市場統一運作,土地出讓金全部通過“省非稅收入征管系統”上繳市財政國庫。

四、調整完善市與各區土地收益分成政策

(一)在新批準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工業用地和舊村改造用地繼續分別由各區運作,土地出讓金由各區分別收取,并按規定用途自行安排使用。

(二)區屬企業(含事改企轉制單位)改制、破產后出讓原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凡改制、破產企業安置職工存在資金缺口的,由市財政審核確認后,在土地收益范圍內按資金缺口一次性返還相關各區,專項用于保障職工權益。

(三)對高新區范圍內的經營開發性土地出讓收益,市與高新區按下列比例分成:出讓京滬鐵路以西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按3∶7比例分成;出讓京滬鐵路以東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剩余部分全額返還高新區。

(四)對區東部新城區規劃范圍內(西至天燭峰路,東至芝田河,南至泰新路,北至劉家莊水庫以北道路,面積約40平方公里)的經營開發性土地出讓收益,市與區按下列比例分成:出讓老泰萊路以北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按3∶7比例分成;出讓老泰萊路以南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按6∶4比例分成。

(五)對旅游經濟開發區和岱岳區青春創業開發區規劃范圍內(旅游經濟開發區西片區:西至界首405倉庫路、京滬高速公路,北至環山路及其向西的延伸線接405倉庫路,南至泰肥鐵路,東至學院西墻和大橋路。東片區:津浦鐵路以南,泰肥鐵路以北,東至兩鐵路交叉口,西接大橋路。面積約23.9平方公里;青春創業開發區:東至京滬高速公路,南至天平街道辦事處與夏張、滿莊邊界,西至耿莊、重河、北大圈、南大圈的村西邊界,北至界首和新104國道,面積約39.6平方公里)的經營開發性土地出讓收益,按下列比例分成:屬于旅游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市與旅游經濟開發區按3∶7比例分成;屬于泰山青春創業開發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剩余部分全額返還岱岳區,彌補因旅游經濟開發區封閉運行所造成的土地收益和稅費損失。

(六)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其他經營開發性存量土地的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市與相關區按7∶3比例分成。

(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其他經營開發性新增建設用地的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市與相關區按6∶4比例分成。

篇2

7月20日,區裸露土地專項整治專班辦公室接到《督辦通知》,立即召開會議進行專門部署,明確責任人,對存在問題進行了深入探究,對出現問題地域進行現場查看,同時舉一反三,迅速開展專項巡查和二次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區共普查裸露土地1652塊、總面積684萬平方米,整治完成裸露土地1500塊,總面積658萬平方米,整治完成率達96%,其中綠化830塊、面積460萬平方米、覆蓋497塊、面積166萬平方米、硬化163塊、面積23萬余平方米、其他措施9塊、面積9萬余平方米。整治完成裸露樹池1.3萬個。

一、巡查發現問題

(一)整治重難點突出。當前全區裸露土地整治完成率達到96%以上,但整治重難點矛盾突出。一是臨淄區境內存在渣土堆,覆蓋不嚴、簡易綠化不到位,不能及時清運和消滅,部分渣土堆已經被曝光或被督辦;二是建城區內三供一業改造進展緩慢,改造過程中產生的裸露土地無法及時整治,影響裸露土地整治整體進展;三是建城區外主要國省縣道林下裸露整治標準不高,達不到全面的覆蓋的標準。

(二)整治標準不高。雖然大面積裸露土地已經整治完成,但還存在部分裸露土地整治不到位和小塊裸露土地未普查到的問題,道路綠地中,小面積的裸露土地仍然很多,特別是綠籬缺株斷壟、行人踩踏綠地、裸露樹池仍然存在,補植不及時;整治完成的裸露土地存在部分整治標準較低,綠化植物種植密度太稀,規格太小,達不到覆蓋裸露地面的目的。

(三)長效管理機制不健全。通過對各責任單位的巡查發現,部分鎮辦未制定詳細的長效管理機制,出現整治完成的裸露土地因養護管理不到位造成反復裸露的現象,針對每月考評反饋問題,沒有做到舉一反三,只整改反饋照片上的問題。

二、下步工作重點

一是緊抓重難點問題的整治。敦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整治,加強對渣土堆問題的檢查,能消則消、能綠則綠、能蓋則蓋,堅決杜絕新增,確保整治有效;實時跟進三供一業進展情況,實時掌握動態,嚴格整治標準;加強檢查巡查力度,及時發現、迅速整治。

二是做好裸露土地的查漏補缺。對未完成整治的裸露土地,督導責任單位迅速整改到位,同時繼續對裸露土地進行查缺補漏,在前期全面普查的基礎上,重點針對0.2平方米以上的、小面積的裸露土地進行查缺補漏,規范完善普查臺賬。對裸露土地實施精細化整治,合理增加植物種植密度,增大苗木種植規格,真正達到覆蓋裸露地面的目的。同時對整治完成的裸露土地實施精細化養護管理,避免因養護不到位造成重復裸露。

篇3

我國農村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我村人口大概800余人,在我縣屬于人口較少的村。由于地理條件的差異,我們與其他的大村相比,就經濟,農業等個方面都有一定的差距,大部分人以外出務工為主,年收入不會超過五萬,因為長年在外,家中的農田基本處于荒廢狀態,原本肥沃的土地現在變得異常的貧瘠,從生的雜草替換了作物,土壤也因年久未翻變得異常的堅固,雜樹根緊緊的抓住土壤使有人結塊,良土基本上不具備再肥沃的可能。

以上是土地利用不好的第一個原因。

其二,20__年國家實行退耕還林,廣大農村響應了國家的政策,紛紛開展了這項活動,然而有些見利忘本的人,歪曲了這一政策,吧自家大量的更多都拿出來變成林地,其目的就是為了那少量的錢,這樣,又一批良土被占據,本來不多的耕地已經接近了“滅絕”的邊緣。

其三,農村道路的修建,原有公路的硬化,拓寬,甚至,有些人為了新修的公路的美觀,居然毫不吝惜的將大量的農田占據。然而這些土地卻沒有得到再生的可能,使整個農村的田地得到進一步的浪費,試想一下,在農村,新修一條那樣美觀的公路有什么意義,整個村名考的就是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在天氣不好的情況下,還有可能遭受挨餓,大面積的土地被占據,對村名有什么樣的好處?

當然,我們不(來源:文秘站 )反對農村的基本住房用地,可是,仍然有大部分人不守規則,他們在原有的批地上隨便的擴大自己的建房用地,將原本是80平方的變成120,或者是更大,調查了一戶這樣的村名,他回答得很簡單,為了以后子孫不用再為住房發愁,其實,他們是否想過,自己的子孫以后靠什么生活,土地,外出務工?這個事暫時誰也說不清,可是,如果你的暫時在外工作,你盲目的擴大又有何用,倘若在家,沒有土地他又怎樣生存?

其四,我村地處海拔較高的山谷中,容易發生像泥石流,山體滑坡的事故,每到雨季,大量的土地將面臨著被掩埋的處境,大雨一過,大塊的石頭覆蓋了更耕地,使得可利用土地減少。

存在農村的最嚴重的問題可能是糾紛問題:

其一:鄉鎮沒有起必要的指導作用 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工作起著重要的監督和指導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村兩委直選的展開,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能力弱化,不能及時對村委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心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看出,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土地發包中的部分土地向外發包是有批準權的,通過批準行為來監督和指導農村發包土地的有序展開。同時,對于農村承包戶依法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都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戶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該證是確定承包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但是,通過所審理的土地糾紛案件可以看到,土地向外發包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幾乎占不到三分之一。很多承包戶根本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造成土地權屬模糊,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其二:農民自身的土地法律意識不夠 農民盲目的認為自己暫時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并沒有形成土地是國家的這一意識,造成了土地糾紛問題中難以調節的問題,一次,我們在著力促進農民的收入提高的同時,也有必要提高一下農民的法律意識,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教育農民 1.強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對村兩委成員的法制宣傳教育。

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旨在提高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守法意識和合同意識,規范村兩委的發包行為。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按5個程序簽訂承包合同: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公開實施承包方案;簽訂承包合同。2.加強村民委員會的成員的教育,他們被民選,就得為民用,他們需要在村里宣傳相關的土地法規,加強村民的守法思想,這樣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問題。

其三祖輩留下的老問題 我在村中暗暗的調查了兩家因為土地糾紛而又矛盾的村民,他們各自說得的有理由,一個是這樣說的,:“我們祖輩的地本來是平均分的,可是到了我們這一代,他擁有的地卻比我家多得多,我覺得肯定不公平”,另外一個卻這樣說,:“在我祖輩的時候,我家的人口比他家多,得到的土地自然比他們家多,那是我們家6口人,他家才3口,按人口分配,這樣有什么不對嗎?”他們的話都很精辟,我翻譯成普通話就這么個意思,用我家鄉的方言內涵更深。

當然,問題的產生,我們不能讓它一直妨礙我們耕地的開墾,我們急需一些解決的辦法,讓現有的耕地不再減少。

1、減少不必要的用地,比如:公路的美觀化造成的大面積的土地浪費的現象,

2、加強對建房用地的督查,對那些隨便擴大建房面積的農戶采取一定的懲罰,

3、加強防范,對一些容易遭天災的耕地實施一定的保護措施,比如提前了解耕種時天氣情況,將損失降到最低

4、解決糾紛問題,這也是一個大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的方面入手加以解決:

a、改變農業補貼方式

目前國家對農業補貼的依據是農地,有地的農民有補貼,沒地的農民沒補貼。這種補貼方式與國家補貼農業的初衷并不相符,也激發了由農地產生的矛盾。因此,可以將基于農地的補貼改為對農業經營者的補貼。

b、增加補償的力度

這樣可加大對懶惰農民的刺激,是他們重新拿起鋤頭,去開墾屬于自己的土地,當然,國家在這個方面做得很好,國家早取消了對土地的交稅,在一定程度上補助農民每畝地15塊左右,對土地的重新利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c、發揮鄉鎮和村委會的作用

在村委會中,應該有一名懂法,維法的村官,這樣,他能每隔一段時間宣傳土地的基本法規,使每個村民做到心中有法的意識

篇4

6月上中旬,市人大城環委的同志在常委會副主任張孝超的帶領下,深入到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采取現場察看、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等形式,對我市的《土地管理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對我市貫徹《土地管理法》情況的基本評價

現行《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我市全面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供給引導,制約需求的新機制,不斷推進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各項工作向縱深發展,為實現“富民強市”和“三個率先”戰略目標提供了土地資源保障。

(一)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不斷加強。近年來,先后完成了市、縣、鄉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專項規劃修編工作,建立了市、縣、鄉三級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在規劃的指導下實行了用地供應計劃預報制度,加強了建設用地預審和計劃管理。

(二)土地市場建設不斷完善。一是實行了土地收購儲備制度,調控土地供需平衡。通過采取實物儲備,協議儲備和紅線儲備,收購儲備土地12780畝,支持了城市建設。二是實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市場行為。2002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實施以來,我市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入市率達到100%,有效實現了土地利用價值。三是實行了土地年租制度,盤活了存量土地資產。

(三)各類園區用地得以有效清理和規范。全市清查各類開發區(園區)14個,撤銷各縣(市)、區自行設立的工業園10個,核減了用地規模1878公頃,有效保護了國土資源。

(四)廢棄地的復墾整理趨勢較好。我市各級政府都建立了耕地開發專項資金,完成了市、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共實施國家級、省級、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48個,爭取上級土地整理專項資金3千余萬元,去年以來,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面積近2千公頃,新增耕地面積803公頃,做到了耕地占補平衡。

(五)農耕地拋荒現象得到控制。在大力扶農的前提下,農耕地拋荒得到控制,農民種田積極性有一定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違法占用耕地的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有的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約束,違法圈占耕地;有的村和鄉鎮認為集體土地可由自己作主,便以興建公益事業為由,擅自侵占耕地;有的村民在責任田內亂搭亂建,或挖池養魚,或改耕為林,使大量耕地遭受破壞。

(二)土地征用后農民補償安置政策難落實。據市國土資源部門清查反映,涉及要給農民土地補償的項目300余個,拖欠補償資金達2900余萬元。正是補償不及時,安置不到位,致使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無著落,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三)耕地集約利用水平不高。在農村,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盲目上馬小礦山、小冶煉,經濟效益低微,有的項目一建起就遭關停,有的只圈起圍墻便開始“曬太陽”,許多農民在責任田里建大宅,圍大院,造成大量耕地浪費。在城區,有的項目建設熱衷于外延擴張,不注重內涵挖潛,有的項目投資不大,但占用土地不少,土地粗放利用,集約化程度不高,造成有的土地利用率不高和大量城郊菜地面積減少。

三、建議

(一)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宣傳《土地管理法》和與土地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各級黨政領導的土地法制觀念和耕地資源憂患意識,明確對土地管理的權限和責任,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的關系;強化農民的土地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正確引導農民進行農業結構調整,確保基本農田不受侵害。

(二)認真落實補償和安置政策,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和社會穩定。緊緊抓住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將在全國開展土地征用農民補償及安置政策執法監察的契機,對土地征用補償安置等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清理檢查,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篇5

我區通過多種形式扎實推進黑土地保護工作。一是農業“三減”工作。全區覆蓋測土配方施肥推廣面積126萬畝,覆蓋率達到90%,施用有機肥60.5萬噸。二是農藥廢棄包裝物處理工作。全區11個鄉鎮均設立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站,共投入各類專項資金25萬元,目前集中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達到16.88噸。三是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和治理工作。我區25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改造升級、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中心及54處村屯公益處理站建設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100%,全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以上。四是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工作。圍繞打通種養循環堵點,推動“糞污”變“糞肥”,促進有機肥科學合理施用,我區已建立肥效監測點20個、規模連片面積2000畝的示范區1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驗點4個。五是侵蝕溝治理工作。今年我區計劃治理侵蝕溝53條,涉及5個村屯,總投資1932萬元,目前已完成工程量10%,爭取11月末前完成工程量85%。

二、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

我區2020年省級下達高標準農田任務6.3萬畝,總投資7950萬元。項目涉及6個鄉鎮、12個村屯,建設內容包括明渠襯砌、涵閘、泵站、輸電線路、硬化路面等。目前已完成工程量93%,預計11月末陸續竣工結算。

2021年對上爭取高標準農田任務6.92萬畝,項目總投資8900萬元。項目涉及7鄉鎮、8村屯,建設內容包括田間路、橋涵、渠道襯砌、泵站等,目前已經完成工程量55%(76.4%是包含2020年結轉工程量),計劃12月末前完成工程量的65%以上。

三、畜牧產業發展情況

在保證牛羊和家禽飼養量穩中有增的同時,重點推進生豬養殖業穩步增長,以星海、雙喜、明宇、源豐等種豬場擴繁為重點,提高區內供種、供仔能力,降低外引帶來的風險,鼓勵中小養殖場戶擴大生豬養殖規模。截止三季度末,全區生豬、肉牛、山綿羊、家禽飼養量分別達到105.5萬頭(城調隊數字為88.1萬頭)、5.4萬頭、7.7萬只和688萬只,同比增長分別為24%、3.8%、11.6%和16%。全區各類養殖專業戶達7000余戶,規模養殖場150余個。同時加大畜牧業招商引資力度,引進新星萬頭羊養殖加工項目,目前已經開工建設,養殖場地改造已經完成,一期工程預計12月末前完成。通過以“龍頭企業+貧困戶+金融機構+政府扶貧資金”的養殖模式與扶貧資金養殖項目相結合,引進哈爾濱谷實生豬養殖項目,目前正起草擬定合同,預計12月末前完成前期準備工作。

篇6

一、評估范圍及責任主體

全縣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在建設用地報批前必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一律不得上報建設用地審批。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建設項目所在鎮政府(管委會)負責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并出具風險評估報告。建設項目涉及多個鎮政府(管委會)的,由所涉及的鎮政府(管委會)分別進行本轄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并出具風險評估報告。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建設項目所在鎮政府(管委會)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全程跟蹤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組織實施過程并進行指導。各鎮政府(管委會)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由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并作出明確的備案意見。

縣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和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備案意見,對評估決定實施的項目及時開展建設用地報批。

二、評估內容

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轉用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擬實施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二)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如: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是否到位,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和安置情況能否落實等。

(三)實施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是否會引起被征地農民、周邊居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嚴重不滿。

(四)是否因實施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轉用,可能引發激烈沖突、群體性上訪等不穩定事件。

(五)實施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對策和預案措施。

三、評估程序

建設項目所在鎮政府(管委會)在申報土地征收或農用地轉用前,應組織專門的工作班子,科學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啟動風險評估程序,在廣泛征求社情民意、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進行科學預測分析和論證研究,制定相應的防范、應急預案,形成專項評估報告,作出總體評估結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將評估報告報送縣維護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查。對評估結論作出實施決定的項目,申報用地單位應將專項評估報告、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查意見作為申報土地征收、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必備材料,一并提交國土資源部門。

對已經評估并付諸實施的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項目,所在地政府要堅持全程跟蹤并做好后續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遇到或新生的矛盾和問題,完善相應措施,確保社會穩定。

四、評估報告

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項報告的評估結論應明確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暫不實施的決定。對評估中存在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及可能的,評估結論應明確暫不辦理或暫緩辦理:1、絕大多數群眾不贊成、不支持;2、已經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并且沒有息訪;3、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矛盾沒有解決;4、可能引發惡性事件;5、可能引發群訪、集訪、大規模或者惡性事件的其他情況。

五、相關要求

(一)各鎮(區)應全面建立和落實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每年年終應將該項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具體考核按《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考核辦法》執行。

(二)各鎮(區)在開展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時,要提前介入、并聯運行、提高效率,不能因為風險評估影響征地工作正常開展,確保各類項目特別是重點工程及時、順利建設。為簡化手續,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可以在項目立項前,與拆遷等其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同時開展。

篇7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第三條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第四條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第五條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第六條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

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

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已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

(三)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

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項材料。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用地預審申請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八條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用地預審完成后,申請用地審批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產資源壓覆情況證明等手續。

第九條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轉報用地預審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作出的初步審查意見。

(二)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

(三)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預審申請和第九條規定的初審轉報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應當場或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轉報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受理和接收。

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轉報國土資源部。

第十一條預審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

(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五)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預審意見。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三條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預審意見是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的必備文件。

篇8

市區上市地塊必須是凈地。即擬上市地塊應達到土地征收到位、地上建(構)筑物拆除到位(包括經國土部門認定需要拆除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到位、地上附著物賠付清除到位、應遷移的桿線遷移到位、四至清楚的要求。凡不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不得上報市政府批準出讓。

二、規范出讓前期工作程序

1、地塊出讓工作由土地利用處牽頭負責。土地利用處應根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適時組織實施。

2、擬出讓的地塊,由土地利用處提出規劃設計條件編制建議,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市規劃部門聯系并落實編制規劃設計條件,交由土地利用處負責統一分發給土地調查中心、地價所、土地交易中心等部門,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做好相關工作。

3、地塊上市應通過召開局業務會辦會集體討論決定,局業務會應提交的材料齊全后,土地利用處適時提請召開局業務會辦會,形成紀要,并據此編制地塊出讓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三、嚴格土地交易行為

1、市土地交易中心加強對競買人資格審查。根據即將建立的省土地信用平臺,凡有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閑置土地等違約行為的,其競買資格審查不予通過。競買人若有隱瞞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2、建立土地拍賣主持人庫。土地拍賣實行“搖號主持,現場直播,全程錄像”,具體操作辦法按國土資()83號文件的要求執行。

四、加強土地出讓合同管理

1、按時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成交后,土地交易中心除按相關規定及時將成交時間、成交價款、成交單位等成交信息向社會公開外,還應同步將相關信息通過內部辦公系統予以公布,并負責督促土地競得人按成交確認書的約定及時到土地利用處辦理出讓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出讓合同中應對投資額、違約金、開竣工時間等進行約定,規劃設計條件對地上地下空間有明確要求的,也一并進行約定。

2、督促競買人按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土地利用處負責土地出讓金的督促催收,并及時發出催繳通知書(樣式附后)。財務處根據土地利用處提供的出讓金繳納要求及時向土地利用處反饋出讓價款到賬情況,并協助催收。分期付款以及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財務處負責按出讓合同約定分別計收銀行同期利息和違約金。

3、規范交地程序,按時交地。交地工作由土地利用處牽頭組織。出讓地塊所在地國土分局應及時提醒當地區政府或管委會(新城西區、蜀崗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由所轄國土分局負責),及時做好交地準備工作,區政府或管委會的交地準備工作,應當在承諾的交地時日前一周完成,并通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交地(通知樣式附后)。

土地交付時,土地利用處會同土地調查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儲備中心(儲備地塊)和國土分局、土地受讓人以及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相關人員,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勘測定界報告等資料對出讓面積、界址和范圍現場確認,填寫《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交接書》(樣式附后)。所交地塊的界址由調查中心依據出讓范圍確定。地籍調查由土地調查中心負責。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人員的組織由國土分局負責。

4、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土地受讓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申報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地塊所在地國土分局負責,國土分局受理后應到地塊開工或竣工現場進行核查并報土地利用處備案。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開工或竣工的,土地使用權人要在到期前30日內向所在地國土分局書面申報延遲原因。申請延期的,由分局受理,報市局土地利用處辦理。未經批準,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竣工時間的,應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申報時,土地使用權人應填寫《市區國有建設用地開竣工申報表》。申報開工的,應提供《施工許可證》或者其他開工證明文件、現場照片;申報竣工的,應提供綜合驗收報告或其他竣工證明文件、現場照片。

5、規范容積率調整補繳出讓金行為。土地受讓人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規劃設計條件開發建設。不得擅自調整。對于經批準調整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的,應當依法按照變更時容積率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與變更前容積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的差額補交土地出讓金。

五、違約行為處理責任機制

1、土地成交后,土地競得人未能按成交確認書約定在規定時間內繳足規定比例的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構成違約的,應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的約定,沒收其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取消競得資格。市土地交易中心負責形成情況報告,交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調查,法規處依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2、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土地受讓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應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土地利用處負責形成情況報告,交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調查,法規處提出依法處理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3、地塊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未能按其承諾按時交地導致出讓人違約的,應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方面的違約責任。土地利用處負責形成情況報告,交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調查,法規處依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4、土地受讓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開、竣工的,或申請延期未獲批準構成違約的,所在地國土分局負責形成情況報告,交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調查,法規處依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實施。一、堅持“凈地”出讓

市區上市地塊必須是凈地。即擬上市地塊應達到土地征收到位、地上建(構)筑物拆除到位(包括經國土部門認定需要拆除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到位、地上附著物賠付清除到位、應遷移的桿線遷移到位、四至清楚的要求。凡不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不得上報市政府批準出讓。

二、規范出讓前期工作程序

1、地塊出讓工作由土地利用處牽頭負責。土地利用處應根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適時組織實施。

2、擬出讓的地塊,由土地利用處提出規劃設計條件編制建議,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市規劃部門聯系并落實編制規劃設計條件,交由土地利用處負責統一分發給土地調查中心、地價所、土地交易中心等部門,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做好相關工作。

3、地塊上市應通過召開局業務會辦會集體討論決定,局業務會應提交的材料齊全后,土地利用處適時提請召開局業務會辦會,形成紀要,并據此編制地塊出讓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三、嚴格土地交易行為

1、市土地交易中心加強對競買人資格審查。根據即將建立的省土地信用平臺,凡有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閑置土地等違約行為的,其競買資格審查不予通過。競買人若有隱瞞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2、建立土地拍賣主持人庫。土地拍賣實行“搖號主持,現場直播,全程錄像”,具體操作辦法按國土資()83號文件的要求執行。

四、加強土地出讓合同管理

1、按時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成交后,土地交易中心除按相關規定及時將成交時間、成交價款、成交單位等成交信息向社會公開外,還應同步將相關信息通過內部辦公系統予以公布,并負責督促土地競得人按成交確認書的約定及時到土地利用處辦理出讓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出讓合同中應對投資額、違約金、開竣工時間等進行約定,規劃設計條件對地上地下空間有明確要求的,也一并進行約定。

2、督促競買人按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土地利用處負責土地出讓金的督促催收,并及時發出催繳通知書(樣式附后)。財務處根據土地利用處提供的出讓金繳納要求及時向土地利用處反饋出讓價款到賬情況,并協助催收。分期付款以及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財務處負責按出讓合同約定分別計收銀行同期利息和違約金。

3、規范交地程序,按時交地。交地工作由土地利用處牽頭組織。出讓地塊所在地國土分局應及時提醒當地區政府或管委會(新城西區、蜀崗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由所轄國土分局負責),及時做好交地準備工作,區政府或管委會的交地準備工作,應當在承諾的交地時日前一周完成,并通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交地(通知樣式附后)。

土地交付時,土地利用處會同土地調查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儲備中心(儲備地塊)和國土分局、土地受讓人以及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相關人員,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勘測定界報告等資料對出讓面積、界址和范圍現場確認,填寫《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交接書》(樣式附后)。所交地塊的界址由調查中心依據出讓范圍確定。地籍調查由土地調查中心負責。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人員的組織由國土分局負責。

4、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土地受讓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申報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地塊所在地國土分局負責,國土分局受理后應到地塊開工或竣工現場進行核查并報土地利用處備案。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開工或竣工的,土地使用權人要在到期前30日內向所在地國土分局書面申報延遲原因。申請延期的,由分局受理,報市局土地利用處辦理。未經批準,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竣工時間的,應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申報時,土地使用權人應填寫《市區國有建設用地開竣工申報表》。申報開工的,應提供《施工許可證》或者其他開工證明文件、現場照片;申報竣工的,應提供綜合驗收報告或其他竣工證明文件、現場照片。

5、規范容積率調整補繳出讓金行為。土地受讓人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規劃設計條件開發建設。不得擅自調整。對于經批準調整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的,應當依法按照變更時容積率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與變更前容積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的差額補交土地出讓金。

五、違約行為處理責任機制

1、土地成交后,土地競得人未能按成交確認書約定在規定時間內繳足規定比例的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構成違約的,應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的約定,沒收其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取消競得資格。市土地交易中心負責形成情況報告,交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調查,法規處依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2、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土地受讓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應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土地利用處負責形成情況報告,交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調查,法規處提出依法處理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篇9

一、目的和意義

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開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經濟宏觀調控,實施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貫徹落實《物權法》,保障物權人合法權利的基礎;是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做大做強省會中心城市,促進福州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

按照全國統一技術規程,采用先進技術方法,查清全市范圍土地利用狀況,掌握各類土地的準確數據;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狀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建設市、縣兩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實現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服務;滿足編制規劃、實施土地宏觀調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掌握全市耕地、園地、林地、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開展城鄉各類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調查,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開展全市基本農田調查,掌握全市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市、縣兩級的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開展城鎮、村莊以外的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點任務。市轄五區及福清市、長樂市、平潭縣以1:5000比例尺開展調查,其余縣以1:10000比例尺開展調查,查清全市農村集體土地及農、林、牧、漁場每一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我市正在開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調查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要求的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內容基本一致。各縣(市)區要繼續推進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同時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的要求,開展補充調查,做好地類銜接工作,將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成果從現有的土地分類(三大類)銜接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新的土地分類體系(十二大類),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的各類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2、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及《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要求,對城市、建制鎮和獨立工礦、農村居民點內部的土地利用狀況開展全面調查,查清城市、建制鎮、獨立工礦、集鎮、村莊內部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用途等狀況;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范圍的城鎮、村莊內部各類土地面積數據,包括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住宅用地、開發園區、房地產用地以及村莊內部農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數據。已經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的縣(市)區,應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要求,對已有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成果進行補充、完善。

3、基本農田狀況調查

在本次調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圖上,逐片落實經調整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統計匯總出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權屬等狀況,并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

4、土地權屬變更調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基礎上,依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有關要求,對我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進行補充調查,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林、牧、漁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成果,并對宗地權屬、面積、界址等發生變化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變更登記。依法調處原歷史遺留和本次調查中發現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解不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依法進行裁決。

5、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按照全省統一的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采用GIS軟件建立市、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1)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主要包括:遙感影像數據庫,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等。

(2)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在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基礎上,通過整合,建立市級遙感影像數據庫、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

(3)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網絡管理系統

縣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和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庫應使用國土資源部測評通過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和城鎮地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管理系統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組織開發、管理。通過福建省國土資源網絡和數據中心,參與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數據(包括影像、圖形和屬性)的交換與共享,實現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成果數據存儲、查詢、匯總、更新及匯交的網絡化。

6、成果匯總

各縣(市)區土地調查獲取的各類成果要按規程要求進行接邊、匯總與分析,形成市級調查成果,并參與省級接邊匯總。

(1)數據匯總

借助數據庫技術,按照要求對縣級土地調查數據進行匯總;在縣級數據匯總基礎上,通過接邊、整合,形成市級和省級相關數據成果。

(2)圖件編制

在縣級標準分幅圖件的基礎上,利用計算機輔助制圖等技術,對土地調查圖件進行整理縮編,編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內容的系列圖件成果,主要包括市、縣、鄉三級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現狀圖件和各種專題圖件。

(3)成果分析

利用土地調查結果,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一是分析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及其變化狀況,提出合理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建議;二是分析各類土地數量、分布及其變化情況,預測土地利用變化趨勢;三是分析城鎮、村莊建設用地數量、結構、分布情況和集約程度,提出挖掘土地利用潛力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建議。

(4)報告編制

編制市、縣兩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綜合報告(工作報告、技術報告、自檢報告、成果分析報告)以及專題報告(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7、建立成果應用、變化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在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同時,應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成果應用、變化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在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完成后,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成果管理使用辦法,加強土地調查成果應用,充分發揮土地調查成果在國土資源管理和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按照土地調查成果更新制度,繼續采用3S(遙感〔R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等先進的調查技術手段開展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和成果變更工作,保證成果準確、客觀、現勢。

三、技術依據、技術路線與技術方法

(一)技術依據

1、《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

2、《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國土資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國土資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規范》((國土資源部2007年)。

5、《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2003年)。

7、《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國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鎮變更地籍調查實施細則(試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類(試行)》(國土資源部2001年)。

10、《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國土資源部2002年)。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1999)。

12、《福建省縣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技術規定》(福建省國土資源廳2006年6月)。

13、《福建省縣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庫規范(試行)》(福建省國土資源廳2005年7月)。

14、國家測繪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標準。

15、其他有關土地調查、更新調查、變更調查、土地登記的文件、規定等。

(二)技術路線

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目標要求,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新的土地分類體系,綜合應用3S技術,通過全野外調查,采用內外業一體化的作業方法,獲取準確翔實的土地利用信息數據,并通過關系型數據庫和地理信息系統軟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學化管理。

(三)技術方法

1、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1)采用遙感技術獲取影像數據,制作正射影像圖(DOM),作為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底圖。

(2)采用全野外調查方法,應用全站儀、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儀器設備進行新增地物補測。

(3)采用內外業一體化的作業方法,借助GIS軟件,依據外業調查信息,在數字正射影像圖中直接完成對外業調查信息的轉繪和錄入工作。

2、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1)應用數據采集、處理技術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在開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時,應盡可能采用解析法,運用內外業一體化的數據采集與處理技術,以及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及權屬調查,準確確定宗地的位置、界址等信息。

(2)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勘測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圖等大比例尺圖件成果,通過調查和數字化手段,完成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

3、基本農田狀況調查

以省國土資源廳驗收通過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件為底圖,借助GIS軟件將基本農田資料上圖、建庫。

4、土地權屬變更調查

將已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套合到正射影像圖中,制作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底圖;按照有關要求,通過實地調查,獲取土地權屬變更信息;采用內外業一體化方法,完成調查信息的轉繪;整理、編制土地權屬變更調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數據庫與管理系統建設

(1)采用空間數據庫和大型關系數據庫技術,存儲各類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實現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多源影像數據及其他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

(2)建立市級數據中心,利用全省國土資源廣域網,形成上下互聯的土地利用數據管理與服務體系,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會化服務提供統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臺,開展土地利用信息更新、交換與共享服務。

四、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

通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取得一系列土地調查成果,主要包括:數據成果、圖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數據庫成果等。

(一)數據成果

1、市、縣、鄉、村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類土地面積數據;

2、市、縣、鄉、村基本農田面積數據;

3、市、縣、鄉、村不同坡度等級的耕地面積數據;

4、市、縣、鄉、村飛入地面積匯總數據;

5、市、縣、鄉、村海島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匯總數據;

6、市、縣、鄉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匯總數據;

7、市、縣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等用地情況匯總數據。

(二)圖件成果

1、各縣(市)區外業調繪原圖及外業成果圖;

2、各縣(市)區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3、市、縣、鄉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市、縣、鄉基本農田分布圖件;

5、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成果圖件;

6、土地權屬界線調查底圖及成果圖件;

7、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圖集。

(三)文字成果

1、相關記錄簿冊

(1)外業調查記錄手簿;

(2)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爭議原由書及相關文字記錄;

(3)相關修改情況記錄。

2、綜合報告

(1)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自檢報告;

(4)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3、專題報告

(1)市、縣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2)市、縣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四)數據庫及管理系統成果

1、市、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

2、市、縣多源、多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庫;

3、市、縣基本農田數據庫;

4、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5、市、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

五、工作進度安排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及《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應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任務,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任務。具體安排如下:

1、2007年6月-7月

(1)開展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準備工作,成立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福州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各縣(市)區成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編制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

(2)開展業務培訓與宣傳;

(3)加快縣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進度;

(4)開展全市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

(5)縣(市)區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本轄區已有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資料的收集和分析。

2、2007年8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市縣級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外業工作;

(2)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

(3)完成基本農田現狀分析工作;

(4)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試點工作。

3、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縣級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

(2)完成市級土地調查數據接邊匯總及分析工作;

(3)完成市、縣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4)完成市、縣級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等用地情況匯總;

(5)完成基本農田上圖、建庫任務;

(6)完成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建設;

(7)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驗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不含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4、2008年5月-2009年12月

各縣(市)區繼續全面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地籍調查。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保障

1、領導機構

為保證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統計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單位一名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民政局、農業局、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各一名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審定實施方案、經費安排和重大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

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相關成員單位應積極配合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工作,及時提供相關適用資料。市民政廳負責提供各級民政勘界相關資料;市建設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提供建設、規劃相關資料;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提供海域勘界相關資料。

2、職責分工

市政府負責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包括:

(1)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

(2)檢查督促各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

(3)對各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進行預檢,督促有關單位按照省級檢查、驗收意見和市級預檢意見整改到位;

(4)全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和技術設計書;

(2)組織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對作業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

(3)對本縣(市)區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進行自檢,上報市預檢、省驗收,按照省、市級檢查意見完成整改工作。

(二)宣傳培訓

各級政府要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報道調查內容及工作進度,宣傳典型經驗及做法,提高全社會對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縣(市)區參加省國土資源廳的培訓,并根據福州市實際情況開展業務培訓,通過各種形式對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和專業隊伍的技術骨干開展土地調查規程、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確保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技術保障

1、嚴格選擇技術隊伍

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要求,選擇有土地調查工作經驗并經過省國土資源廳資格審查的專業隊伍,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承擔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任務。同時還應根據各專業隊伍的生產能力,確定其能承接的任務數量,確保生產單位能按時保質完成所承接的土地調查任務。

2、建立嚴格的檢查驗收制度

各地應嚴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檢查驗收辦法》,做好檢查驗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實行調查成果分階段檢查制度。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檢查驗收分三個階段進行,即試點驗收、外業驗收、內業驗收暨總驗收。各縣(市)區外業調查工作必須采用先試點后鋪開的方式,試點外業成果驗收合格后,方可全面開展外業工作;外業成果驗收合格并對驗收存在的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轉入內業工作;內業工作完成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調查成果總驗收。

(2)實行嚴格的分級驗收制度。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匯總成果進行驗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設區市、縣分級負責檢查驗收的辦法,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由縣級自檢,市級預檢,省級組織驗收。

(3)實行一票否決制。在對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進行檢查驗收時,實行“一票否決制”,即在檢查驗收時,發現人為篡改土地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不通過,調查的所有成果必須按步驟重新進行核實、修改;若連續三次發現同類性質問題的,該成果不予驗收,同時要追究主要當事人的責任。

(四)經費保障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共同分擔。各級政府要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積極籌措資金,將調查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從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中列支,確保土地調查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篇10

(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青海西寧810000)

摘 要: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不斷加快,我國建筑行業在國家經濟發展戰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土地一級開發是我國建筑行業在主要工作內容,對土地一級開發領域的成本核算問題進行科學的分析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對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關鍵詞 :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問題探析

中圖分類號:F22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9-0235-02

收稿日期:2015-06-18

作者簡介:周新寧(1978-),男,青海西寧人,中級會計師,本科,主要研究方向:企業投融資項目管理。

土地資源對人類社會的發展至關重要,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對保證地方經濟快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土地一級開發是土地資源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但是,當前我國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領域存在著許多問題,必須引起我國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的高度重視。

一、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問題探析的意義

土地一級開發的成本核算是土地一級開發過程中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全部成本的整體核算。土地一級開發的成本核算涉及范圍廣,包括土地征地拆遷、項目前期費用、建筑項目規劃設計、建筑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施工企業資金籌集和建筑項目施工的全過程。因此,成本核算部門需要對土地一級開發過程中所有的資本數據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才能達到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的目的。土地的一級開發是建筑行業工作的重點,由于土地一級開發涉及的資金數額巨大,必須對土地一級開發進行科學的成本核算。

二、土地一級開發成本的構成

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征地拆遷費用、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區域內公共環境景觀建設費用、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應納稅費和不可預見費用,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施工企業要將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成本按照不同類別進行詳細的統計,并將統計結果提交國家發改委等行政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三、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領域存在的問題

(一)成本預算方案統計不科學

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在土地一級項目施工前會對國家發改委等機構提供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相關成本預算數據,這些成本數據是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審批工作的重要依據,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要將項目前期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不可預見費用、項目財務費用進行科學統計制定成土地一級開發預算成本報表,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根據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提供的成本預算方案進行土地一級項目開發的審批,但是,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向國家發改委等行政審批部門提交的預算成本數據往往與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的實際運行成本存在較大差異。這使得國家發改委等機構無法科學的做出審批。

(二)土地一級開發前期費用核算的問題

一些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的土地一級開發工程開工前,沒有對土地一級開發前期費用進行科學的統計,沒有對前期費用中立項報告和可研報告的制定費用和土地一級開發實施方案的編制費用以及項目前期的各類咨詢費用進行了解,不能對土地一級開發工程的全部過程進行科學的預測,使得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由于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變化造成項目成本的增加。一些開發企業對工程的勘察、測繪、定樁等過程的費用缺乏科學的核算,使得很多開發企業無法對項目的細節進行準確的了解。還有些企業對項目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缺乏了解,使得開發企業沒有對項目環境評價分析費用和交通影響分析費用的核算缺乏科學性,漏算了大量的前期費用成本。

(三)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的核算問題

有些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簡單的將以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申報成本預算作為參考,沒有對市場進行詳盡的調研,對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的統計缺乏科學性,對區域內永久性道路的建設費用和橋梁建設費用以及市政管線的建設費用缺乏具體的了解,使得這些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不能準確的把握市場變化規律,難以準確掌握新時期建筑行業的變化方向。

(四)征地、拆遷費用的核算問題

一些開發企業沒有充分了解到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的具體的征地補償費用的核算存在問題。一些開發企業對拆遷補償費用的計算缺乏科學性,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一些開發企業由于房屋拆遷評估費用和拆遷服務費用較低,而沒有將房屋拆遷評估費用納入計算范疇、一些開發企業對征地拆遷費用中最重要的拆遷工程費用的準確情況缺乏了解,沒有及時建立起拆遷工程費用的核算機構對拆遷工程費用進行科學的核算。

四、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領域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科學的制定成本預算方案

土地一級開發企業要科學的制定成本核算方案,將成本核算方案中項目前期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等相關費用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并制定成土地一級開發預算成本報表,提交國家發改委等相關審批部門,讓審批部門根據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開發企業提供的成本預算方案進行土地一級項目開發的審批,使國家發改委等審批部門切實了解到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具體的成本預算情況,以便科學的作出決策,選擇土地一級開發能力較強的開發企業承接土地一級開發項目,保證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及時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土地一級開發前期費用核算方式的改進

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在項目開工之前,要做好相關的前期準備,將土地一級開發工程的前期費用進行科學的統計,首先,要對土地一級開發前期的立項報告的制定費用和可行性報告的制定費用進行核算,土地一級開發的立項報告和可行性報告是土地一級開發工程中較為重要的報告,制定和完善這兩項報告對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開發具有很重要意義,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往往會拿出較大的資金投入到立項報告和可行性報告的制定中,因此,立項報告和可行性報告的制定費用是土地一級開發前期費用中較為重要的部分,加強對立項報告和可行性報告制定費用的核算力度,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前期費用核算的準確性。另外土地一級開發企業還要對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各類咨詢費用進行嚴格的統計,土地一級開發企業要及時組建專業機構對企業各項咨詢活動進行實地調查,切實了解各類咨詢機構的收費情況,以便對企業前期咨詢費用進行科學的核算。

(三)細化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的核算方案

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機構,在對土地一級開發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進行核算時,要首先積極學習科學的成本核算流程,以便在工作中除了將區域內永久性道路的建設費用、橋梁建設費用和市政管線建設費用等大型費用納入成本核算方案,還要將等規模較小的草坪,公共座椅等成本規模較小的費用納入其中,擴大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的涵蓋范圍,提高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的準確度。

(四)改進拆遷征地費用核算方式

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機構在對拆遷征地費用進行核算時,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首先,要對最重要的拆遷工程費用進行核算,成本核算機構要積極聘請專業技能較強的工作人員進行拆遷工程費用的核算,保證拆遷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其他環節按時開工。土地一級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機構還要加強對房屋拆遷評估費用和拆遷服務費用的重視程度,不能因為房屋拆遷評估費用和拆遷服務費用數額較小就忽略統計,要詳細的對房屋拆遷評估費用和拆遷服務費用進行核算并規范的納入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報表。

結束語

土地一級開發是國家城市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土地一級開發的成本進行科學的核算,有助于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節約成本,減少開支,對施工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科學的分析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領域的問題,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對建筑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 劉俊峰.土地一級開發模式存在問題與對策研究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