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范文

時間:2023-03-15 2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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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

篇1

德格縣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方案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14]25號)文件精神和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在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初擬德格縣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方案如下:

一、 精準扶貧工作思路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14]25號)要求,全縣統一安排部署,按照“鄉為單位、分級負責、精準識別、精準扶持、動態管理”總體要求,通過開展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找準扶貧對象,了解貧困狀況,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開展考核問效,實施動態管理,構建全縣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

二、 精準扶貧工作原則

(一)堅持鄉鎮為主體,分級負責的原則,有序開展精準扶貧各項工作。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認的原則。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群眾參與,引導第三方監督,實行公示公告,確保政策公開、規則公平、結果公正,群眾公認。

(三)堅持程序統一,精準識別的原則。嚴格按照《德格縣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工作流程,認

真開展扶貧對象識別認定,做到結果準確、群眾滿意。

(四)堅持尊重群眾意愿,精準扶持的原則。摸清扶貧對象幫扶需求,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制定到村到戶幫扶規劃,明確幫扶責任人,落實幫扶措施。

(五)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涉農資金普惠到貧困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特惠到貧困戶,做到“精準滴灌”。

(六)堅持進出有據,動態管理原則。建立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機制,脫貧則出,返貧則進,實現有出有進、進出有據。及時更新扶貧對象信息,實行動態管理。

三、精準扶貧工作的目標

找準扶貧對象,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責任,落實幫扶措施,做到精準化識別、針對性扶持、動態化管理,讓扶貧對象“住上好房子、過上好日子、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建設好班子”,確保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四、精準扶貧工作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

(一)主要任務。

1.建立精準識別機制。組織協調各級各相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對象識別,引入第三方監督,堅持公示公告,提高執行力,確保識別結果真實、準確,做到戶建卡、村造冊、鄉立薄、縣歸檔。

2.建立精準扶持機制。將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等扶貧措施與建檔立卡結果相銜接,因地制宜、因村因戶施策,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建立駐村工作隊制度,確保每個貧困村都有駐村工作隊、每個貧困戶都有幫扶責任人。

3.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構建縣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建立扶貧對象進出機制,使穩定脫貧的扶貧對象及時退出,低于農村扶貧標準的農戶及時納入。及時開展扶貧信息網絡數據更新,對扶貧對象實施動態管理。

(二)重點工作

1. 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德格縣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細則》。

2.組建工作隊伍。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行政村。大學生村官,結合六大活動和黨的群眾路線實踐教育等活動,組建駐村工作隊,開展精準扶貧相關工作。

3. 組織宣傳培訓。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縣扶貧移民局負責組織開展對鄉(鎮)、行政村、第三方等工作人員的宣傳培訓。

4.開展精準識別。以鄉(鎮)黨委和政府為主體,按照農戶申請、民主評議、逐級審核、公示公告等規定程序,精準識別農牧區扶貧對象,并建檔立卡。

5. 實施精準扶貧。將各項扶貧措施與建檔立卡結果相銜接,針對致貧原因,明確幫扶責任人,落實幫扶責任,逐

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向貧困村派駐工作隊,發揮牽線搭橋、引資引智、參與管理等工作,確保扶貧政策和資源精準落到農牧區扶貧對象頭上。

6.實行動態管理。根據農牧區扶貧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勞動能力變化等情況,按期對脫貧扶貧對象和低于農村扶貧標準的農戶進行核查,實現農牧區脫貧對象有進有出,進出有據。

五、精準扶貧工作需出臺的配套政策

(一)德格縣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

(二)德格縣駐村工作隊制度。

(三)德格縣農牧區扶貧對象動態管理辦法

六、精準扶貧工作的實施范圍

全縣26個鄉鎮,171個行政村區域范圍內所有農牧民。

七、推進方式步驟

(一)推進方式。全縣統一安排部署,全面有序推進。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進度。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縣171個行政村扶貧對象識別、建檔立卡、結對幫扶(包鄉聯系單位、縣級聯系人)、制定計劃、數據錄入等工作,2015年1月底前,完成數據更新工作。主要分為七個階段。

1.前期準備工作階段(2014年5月底前)。各相關部門(各包鄉聯系單位、定點援建單位、縣級包鄉聯系人)、各鄉鎮制定實施細則、組建工作隊伍、組織宣傳培訓等。

2.對象識別階段(2014年6月底前)。完成初選對象、公示公告等工作。

3.結對幫扶階段(2014年7月底前)。研究提出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4.制定計劃階段(2014年8月底前)。完成制定到村到戶幫扶計劃,已確定的貧困戶、貧困村填寫《扶貧手冊》、《貧困村登記表》等工作。

5.數據錄入階段(2014年9月底前)。將《貧困手冊》、《貧困村登記表》等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并進行數據審核。

6聯網運行階段(2014年10月底前)。縣扶貧移民工作局牽頭將錄入數據在本級范圍內聯網并并試運行。

八、精準扶貧工作各級工作職責

(一)縣級工作職責。制定實施細則;縣委組織部組建駐村工作隊;縣扶貧移民局組織開展鄉鎮、村、調查員和第三方工作人員培訓;縣扶貧領導小組組織指導鄉鎮、村開展工作;督查考核;審定公告農牧區扶貧對象名單;建立農牧區扶貧對象電子檔案。

篇2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商標資產,是指權利人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持續發揮作用并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注冊商標權益。

第三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商標資產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商標資產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指導意見。

第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與商標資產價值估算相關的其他業務,可以參照本指導意見。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商標資產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應當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第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

第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經過專門教育或者培訓,具備商標資產評估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評估經驗,具有專業勝任能力。

第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合理考慮評估對象、評估目的、市場條件等因素的基礎上,恰當選擇價值類型。

第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合理確定評估假設和限定條件,分析、估算中應用的數據、信息應當與評估假設和限定條件保持相關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勤勉盡責,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避免出現對評估結論具有重大影響的疏漏。

第三章 評估對象

第十二條 商標資產評估對象是指受法律保護的注冊商標資產權益,包括商標專用權、商標許可權。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明確商標資產的權利屬性。評估對象為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關注商標是否已許可他人使用及具體許可形式。評估對象為商標許可權時,應當明確該權利的具體許可形式和內容。

第十三條 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資產評估涉及的商標通常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第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要求委托方明確商標的基本狀況,通常包括:

(一)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及其說明,商標注冊號、注冊期限及核準的注冊類別;

(二)商標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以及商標注冊、轉讓和繼承程序辦理情況;

(三)指定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

(四)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情況。

第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商標資產的法律狀態。商標資產的法律狀態通常包括商標注冊人及變更情況,商標續展情況,商標專用權質押情況,商標專用權權屬糾紛及涉及訴訟情況等。

第十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將評估對象確定為單一商標或者商標組合。

對商標專用權評估時,應當將商標注冊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和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作為商標組合。

第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許可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標登記機關的備案資料或者有關商標許可約定的書面文件,應當關注商標許可形式對商標資產價值的影響。

第十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歷史質押記錄,以及對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類似商標一并辦理質權登記的情況。

第四章 操作要求

第十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對商標資產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包括必要的現場調查、市場調查,并收集相關資料等。

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相關資料通常包括:

(一)商標注冊人的基本情況;

(二)商標和有關權利事項登記情況;

(三)商標權利限制情況,包括在時間、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質押、法律訴訟等;

(四)公眾對商標的知曉程度;

(五)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六)商標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七)與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相關的著作權、專利、專有技術等其他無形資產權利的情況;

(八)宏觀經濟發展和相關行業政策與商標商品或者服務市場發展狀況;

(九)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使用范圍、市場需求、經濟壽命、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競爭狀況;

(十)商標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

(十一)類似商標近期的市場交易情況;

(十二)商標以往的評估及交易情況;

(十三)商標權利維護方面的情況,包括權利維護方式、效果、成本費用等。

第二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盡可能獲取與商標資產使用相關的財務數據或者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對商標資產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必要的分析。

第二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了解商標資產與相關有形資產以及專利權、專有技術和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共同發揮作用的情況,并考慮其對商標資產價值的影響。

第二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分析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需求,關注商標的美譽度、認知度以及商標商品或者服務在相關行業的市場競爭力等因素對商標資產價值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 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者多種評估方法。

第二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時,應當合理確定預期收益。

商標資產的預期收益應當是因商標的使用而額外帶來的收益,可以通過增量收益、節省許可費、收益分成或者超額收益等方式估算。確定預期收益時,應當區分并剔除與商標無關的業務產生的收益,并關注以下因素:

(一)商標商品或者服務所屬行業的市場規模;

(二)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地位;

(三)相關企業的經營情況,經營的合規性、技術的可能性和經濟的可行性。

第二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評估商標資產時,可以按照銷售收入、利潤或者現金流等口徑,合理估算商標資產預期產生的收益。

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評估商標資產時,應當根據商標商品或者服務所屬行業的發展趨勢,合理確定收益期限。收益期限需要綜合考慮法律保護期限、相關合同約定期限、商標商品的產品壽命、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及發展潛力、商標未來維護費用、所屬行業及企業的發展狀況、商標注冊人的經營年限等因素確定,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務的合理經濟壽命。

第二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應當綜合考慮評估基準日的利率、資本成本,以及商標商品生產、銷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經營、市場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合理確定折現率。商標資產折現率應當有別于企業或者其他資產折現率。

商標資產折現率口徑應當與預期收益的口徑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市場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時,應當對收集的可比交易案例與評估對象進行比較,分析在交易時間、權利種類或形式、交易方的關系、獲利能力、競爭能力、預計收益期限、商標維護費用、風險程度等方面的差異。

第二十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成本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時,應當考慮商標資產價值與成本的相關程度,恰當考慮成本法的適用性。

商標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潤和相關稅費等。

第三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成本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時,應當關注評估對象的貶值。

第三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對同一商標資產采用多種評估方法評估時,應當對各種方法形成的初步評估結論進行比較分析,形成合理的最終評估結論。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三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后,根據《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編制評估報告。

第三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必要的信息,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第三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反映商標資產的特點,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商標注冊人的基本情況;

(二)商標的基本情況;

(三)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

(四)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生產、銷售中涉及的著作權、專利、專有技術等其他無形資產的情況;

(五) 商標資產產生收益的方式;

(六)商標剩余法定保護期限以及預計收益期限;

(七)對影響商標資產價值因素的分析過程;

(八)使用的評估假設以及限定條件;

(九)商標資產許可、轉讓、訴訟以及質押等情況;

(十)有關評估方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評估方法的選取及其理由,評估方法的運用和邏輯推理計算過程,各重要參數的來源、分析、比較與測算過程,對初步評估結論進行分析并形成最終評估結論的過程。

篇3

一、穩步推進和拓展消費信貸業務。從1999年起,允許所有中資商業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各有關金融機構要抓住這次業務發展的戰略性機遇,提高對消費信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消費信貸業務作為新的業務增長點。在認真總結近年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經驗的基礎上,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費信貸業務的制度和辦法,在做好傳統的生產開發信貸業務的同時,把積極穩妥地開展消費信貸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

二、建立健全消費信貸職能機構。消費信貸的操作比較復雜,業務量較大,對信貸人員要求較高。為做好此項工作,各商業銀行要視各銀行具體情況建立和健全消費信貸機構,配備專門的營銷人員和管理人員,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培養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消費信貸人員隊伍,以適應業務不斷發展的需要。

三、加大消費信貸投入。消費信貸工作是今年信貸業務發展的重點。各有關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各自的發展目標;要在年度信貸計劃中安排適當的增量,以后逐年遞增。

1999年各商業銀行對住房消費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的投入要高于*年的投入比例。個人住房貸款可擴大到借款人自用和各類型住房貸款。在嚴格防范信貸風險的基礎上,各行可根據情況掌握條件,對購買住房、汽車的貸款的比例可以按不高于全部價款的80%掌握,具體貸款比例由各銀行風險管理原則自行掌握。

四、逐步擴大消費信貸的服務領域,開發新的消費信貸品種。發展消費信貸要立足于國產品牌,將支持消費與支持國產品牌的生產相結合。在繼續做好個人住房、汽車消費貸款的同時,各銀行可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試辦一些新品種的消費貸款,如耐用消費品貸款、教育助學貸款、旅游貸款等等。同時,為生產廠家提供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促進開展信用銷售。鼓勵將銀行卡作為個人消費行為的支付工具,可開辦個人支票賬戶存款業務。在嚴密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各行可在特定的有信用的客戶中發行信用卡(貸記卡)。為適應這一發展需要,人民銀行將抓緊修改和制定新的有關銀行卡和個人支票賬戶的管理辦法。

五、合理確定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促進消費信貸的發展。為適應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需要,各行可根據消費信貸的業務特點,針對不同的消費信貸品種和貸款對象,在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向消費者提供多種選擇。利率方面,在人民銀行有關利率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可按照貸款品種、方式、期限等不同,為客戶提供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等多種選擇方式。貸款期限方面,可以適當增加檔次。還款方式方面,可以提供分期還款和到期一次還款等多種選擇。

六、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消費信貸在我國是一項新的信貸業務品種,各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強宣傳,向群眾普及消費信貸知識。要根據各自業務特點,確定自己的營銷策略和服務內容,積極開展消費信貸咨詢業務,為客戶作好參謀,提供適當的中介服務。同時要積極采取措施方便顧客申請貸款,縮短貸款評估和審批時間,提高辦理效率。

七、逐步建立個人消費貸款信用登記制度。信用制度是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重要條件。在當前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各有關金融機構要先從銀行信用記錄做起,對每一位消費貸款客戶建立個人檔案,登錄有關情況作為歷史資料留存,同時要做好信用記錄信息共享,為有效地防范消費信貸中的金融風險創造一定的條件,為此各行要加強電子信息網絡的建設,在業務發展之初,就要注重業務發展的高起點和現代化,將已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汽車貸款業務處理建立在標準主計算機軟件基礎上。

八、積極主動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爭取有利的外部環境。消費信貸工作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各有關金融機構要圍繞涉及消費信貸的各個環節,積極主動地與有關部門溝通,加強聯系,在消費政策、中介服務、擔保、抵押及抵押登記等諸多方面,爭取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篇4

一、落實惠農政策,穩定秋播面積

今年秋播要認真落實糧食保護價政策、商品有機肥應用補貼、綠肥種植以獎代補、麥油政策性保險以及農機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各項扶持糧食生產的優惠政策,特別是要嚴格規范操作麥油良種和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要加強補貼工作的組織管理,認真做好面積登記核實、村級公示,及時做好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工作,以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要圍繞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目標,按照“穩面積、攻單產、提效益”的總體要求,確保2012年夏糧穩定在117萬畝(小麥114萬畝、大元麥1.4萬畝、二豆1.6萬畝)、小麥畝產330kg水平以上、總產不少于37萬噸;油菜生產要種足35萬畝、畝產保持在145kg以上、總產不低于5萬噸。要充分利用桑茶果園、預留水稻秧田、萬頃良田建設中的冬閑田種植菜肥兼用型冬綠肥,力爭種足8萬畝,畝鮮草產量2000-3000kg。要加快冬季農業開發步伐,全面推廣高效稻蔬種植模式。今年秋播各地要示范推廣一批水稻-馬鈴薯、水稻-秧草、水稻-甘藍、水稻-蠶豌豆、水稻-蔬菜、水稻-蘑菇等高效種植模式,提高冬閑田、秧田的綜合效益。

二、合理品種布局,優化茬口安排

稻麥(油)輪作是我市主要的種植制度,隨著種植方式的改變,水稻播栽期推遲以及生產上稻麥品種熟期偏遲,稻麥“騰茬晚接茬遲”的矛盾不斷激化,已成為我市稻麥(油)高產的一個主要限制因素。針對我市水稻騰茬偏遲、畝均機械動力偏小和秸稈還草量大的現狀,要選擇熟期偏早、綜合抗性好、能有效避開干熱風的小麥品種,既有利于減少小麥高溫逼熟的風險,也有利于早騰茬搶栽水稻。油菜品種要選擇耐遲播、發苗早、有利于機播、機收的雙低品種,確保油料生產平穩發展。

綜合考慮我市溫光資源、茬口安排、機械動力和秋播特點,小麥品種選用熟期偏早的揚麥16號當家,搭配種植揚麥14號,嚴格控制揚輻麥4號等生育期偏晚的小麥品種;油菜以秦優7號為主,搭配種植秦優10號和鎮油5號。蠶豆品種以上海青皮、襄陽大腳板為主,紫云英品種以“弋江紫”為主。

三、集成配套技術,確保高產高效

要圍繞高產高效,大力推廣群體質量栽培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病蟲草害綜合防治技術、晚茬麥高產高效栽培等配套技術,提高創新集成能力,為夏糧生產提供技術保障。

(一)大力推廣群體質量栽培技術

針對今年水稻收獲期偏遲、小麥大面積適期播種滯后的現狀,麥油播栽要做到:(1)根據我市小麥播期偏晚、總葉減少、分蘗成穗低的特點,合理安排群體起點苗數。10月26日-11月5日期間播的小麥,播量10-12.5kg;11月6日-20日播的小麥,播量12.5-16kg;11月21日后播的小麥,播量增加到16kg以上。(2)精細整地,提高播種質量。改撒播為寬幅條播或機條播;改滅茬、播種一次作業為“一旋一平一播一蓋”分次作業。(3)改播后內外溝一起開挖為播前清理外三溝、播后開挖田內溝。(4)油菜生產要立足于“搶”。要根據茬口、墑情、天氣等情況,加快播栽進度,提高適期移栽比例,力保移栽油菜不遲于9月底前完成育苗,直播油菜不遲于10月中旬前完成播種;力保旱地油菜10月底前搶栽結束,稻田板茬油菜11月中旬搶栽結束,直播油菜在11月中旬前定苗結束。紫云英、蠶豆、黃花苜蓿等綠肥于10月20日前完成播種。

(二)全面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

目前我市夏熟生產肥料使用中存在“有機肥投入量少、化肥施用量多;前后期施肥量少、中期施肥量多;氮鉀肥施用量少、磷肥施用量多”等問題,測土配方施肥要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1)引導農民增施有機肥。推廣多種形式的秸稈適量還田,畝秸稈還田量掌握在150kg左右。大力推廣商品有機肥,畝用量150-200kg。(2)根據晚茬小麥生長特點調整施肥比例:基肥中氮肥占總氮量的50-60%,撥節孕穗肥比例提高到30-40%,磷鉀肥一次性基施。(3)根據目標產量合理安排施氮量。小麥目標畝產達到400-450kg時,畝氮肥(N)總量16-18kg;小麥目標畝產350-400kg左右時畝氮肥(N)施用總量達到15-16kg。“雙低”油菜目標畝產150-200kg的施氮量要達到17-18kg,目標畝產200kg以上要增加到18-20Kg。(4)合理施用微肥。對近兩年來未基施過鋅肥的小麥田,要基施硫酸鋅肥1kg/畝。對近兩年來未基施過硼肥的油菜田,要基施硼肥0.5kg/畝。(5)中后期結合病蟲防治全面推廣藥肥混噴。

(三)積極推進病蟲草害綜合防治技術

近年來,我市夏熟生產突出表現為雜草發生趨重,尤其是惡性雜草增多,小麥紋枯病發生范圍不斷擴大,小麥腥黑穗病零星發生。要采取“農業防治與化學措施并重、耕作技術與栽培技術并舉”的方針,開展綜合防治。(1)協調運用有效的農業措施。一要因地制宜,合理輪作。大力推廣稻菜、稻油輪作,有效減輕草害發生程度;二要做好種子篩選,汰除麥種中的雜草種子,不得使用含有小麥腥黑穗病、赤霉病粒的麥種;三要清除田頭、溝邊的雜草。(2)適時開展化學防除。一要進行藥劑拌種。預防種傳小麥黑穗病的發生,同時控制好苗期紋枯病和蚜蟲的為害;二要抓好冬春草害防除。麥田在播后芽前墑情適宜時封殺雜草,越冬前對播種時未封閉化除或效果不理想的田塊,選擇藥劑開展一次莖葉處理,壓低雜草基數。在春后溫度回升時,對于草量達標田塊,依據草相選擇合適藥劑在小麥拔節前進行化除。油菜田越冬前要做好雜草化除工作,特別是免耕播栽油菜田,越冬前要針對草情草相,選準藥劑化除一次;三要加強安全用藥技術指導。麥田使用異丙隆,應選擇高溫晴好天氣用藥,避免在寒潮來臨前用藥。小麥田嚴禁使用綠、甲磺隆及其復配劑,油菜田嚴禁使用胺苯磺隆。

四、提高秋播質量,奠定高產基礎

(一)提高小麥播種質量。主要做到:(1)搶抓播期。對遲熟中粳水稻茬口要在11月上旬前完成小麥播種,對早熟晚粳水稻茬口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小麥播種。(2)提高秸稈還田麥田的播種質量。旋耕還草深度不少于12cm,還草量以半量較好。無論何種還田方式,必須做好播后“鎮壓”,提倡隨播隨壓。

(二)提高油菜播栽質量。主要做到:(1)在做好搶播的同時,精心培育壯苗。按“擴床、培肥、移播、適齡、壯苗”的要求,增加苗床面積,育足適齡壯苗。(2)合理密植。各地應積極嘗試推廣“一穴雙本”移栽,將移栽密度提高到8000株/畝左右,以保證有足夠的種植密度。移栽遇連陰雨天氣時,應避免帶爛移栽;遇天氣干旱時,應澆足活棵水。直播油菜基本苗一般宜在3萬株左右。

五、立足防災應變,保障生產安全

立足防災抗災是夏糧高產穩產的重要條件,必須從秋播抓起,打好基礎。

(一)配套三溝,提高抗旱防澇降漬能力。要高標準清理外三溝,深度不淺于0.8-1m。丘陵地區要開挖里坎溝,深度不淺于0.6-0.8m。要大力推廣機械開溝,每3-4m開挖一條豎溝,溝寬20cm,溝深20-30cm;較長的田塊每隔50m增開一條腰溝,溝寬20cm,溝深30-40cm;距田埂兩端2-5m各挖一條橫溝;田頭出水溝要求寬25cm,深40-50cm,確保內外三溝相通。

(二)落實稻草還田配套措施,做好防凍保苗。還草量大的田塊要減少豎溝畦寬,提高田內溝密度和深度,增加溝系取土量對畦面覆蓋,防止露籽現象;加強小麥播后鎮壓,防凍保苗,尤其是秸稈全量還田的小麥田,提倡單獨重壓鎮壓。

(三)因時制宜,提高秋播作物抗凍能力。在冬季久旱或土壤墑情偏干時,要對油菜普澆一遍越冬水。有條件的地方,推廣行間鋪蓋稻草,既具有保墑作用,又能提高抗凍能力;在連陰雨時要清溝排漬,防僵苗不發。

六、推進高產創建,強化示范效應

各地要繼續深入開展糧油高產創建工作,狠抓關鍵措施的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高產增效創建作為促進糧食油料穩定發展、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抓手,要成立高產增效創建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各萬畝示范片要建立領導掛帥、專家掛鉤的聯系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科學制訂方案。根據近兩年高產創建的實踐經驗和教訓,要認真制定并扎實落實好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確保方案切實可行,要重點突破晚茬小麥高產栽培技術。

(三)做好專業化服務。要創造條件組建農機、植保、產銷等專業合作社,技物結合,提供專業化服務,將主推技術落到實處。

篇5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16號)要求,經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中央企業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資質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二)公路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H30-2004)的規定,在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三)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四)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五)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六)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重點為旅客年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機場);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06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5月11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七)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八)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九)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

6.日常安全教育課時安排情況和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情況;中小學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聘用情況;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情況。

7.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十一)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篇6

(一)加快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按照國家和省上統一部署,加快組織進行我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編制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既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又要切實注重空間合理布局和城鄉土地利用結構優化,與城鄉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相銜接。

(二)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嚴肅性。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一般建設項目選址,必須選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依法可以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可以在報批用地時一并報批;其他項目用地涉及修改規劃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后,方可報批用地。

(三)嚴格執行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各縣(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實際情況,提出下年度須經國家和省市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建設用地與城鎮村莊建設用地等農用地轉用計劃建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建設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減少的情況,確定下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各縣(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應于每年十月底前報市國土資源局,同時抄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不得突破。各縣(區)要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把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標用在重點急需項目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中關鍵領域和重點項目的需要。當年結余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經市國土資源局核實批準,下一年度可以繼續使用。

(五)切實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同級國土資源部門的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供地政策、不符合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占用耕地但補充耕地方案不可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修改方案不可行的,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尤其對高檔賓館、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選址,同時要符合城市和村鎮建設規劃。在《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4號)實施前批準立項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用地預審。

二、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六)切實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必須嚴格落實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切實把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一定要做到“七有”即有保護公告、有保護組織、有保護合同、有鄉規民約、有圖表檔案、有保護圖件、有保護標志。

(七)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的規定。基本農田一經劃定,成為不可逾越的“紅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即不準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平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違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牧養殖以及其它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對違犯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的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按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同時,上級政府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經國務院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費按法定最高標準執行,耕地開墾費按我省最高標準執行,并補劃相當數量和質量的基本農田,確保全市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

(八)嚴格執行耕地占用補償制度。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力度,嚴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用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基本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申報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投資到位,實現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三、嚴格建設用地審查報批

(九)明確建設用地報批權限。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土地。國務院、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或省政府批準或者核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國務院批準;除此之外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省政府批準,其中征收土地面積超過省政府批準權限(征用一般耕地超過35公頃,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的,須報國務院批準;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須報國務院批準;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涉及集體或國有農用地轉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審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體未利用地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其他有關文件沒有明確分期建設的,應當一次性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嚴禁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

(十)嚴格征地報批要求。征地報批時,必須附具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耕地開墾費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來按規定足額繳納的、征地補償費未全額支付到位的,不得批準。

(十一)全面推行農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實地”制度。農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應將申請宅基地的農戶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上報的農戶再次張榜公布;經依法批準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審批結果第三次張榜公布。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十二)嚴格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各縣(區)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清理,對一戶多宅或面積超標準的和城鎮居民擁有農村宅基地的要依法處理。

(十三)依法界定臨時用地的范圍。不得將建設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也不得將農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已按臨時用地審批的建設用地,追究審批責任,符合報批條件的重新報批。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四、規范土地市場行為

(十四)嚴格控制劃撥用地范圍。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工業用地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兩個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協議出讓最低價。對非法低價出讓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依法批準,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格減去補償費用的差額補交出讓金;加強土地儲備,土地儲備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市場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協議出讓最低價的,市、縣(區)政府應當行使優先購買權;對臨街具有商業價值的地塊,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十五)土地出讓金一律不得減、緩、免。土地出讓金必須足額到位,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空收、空轉、空支。

五、大力推進集約用地

(十六)嚴格執行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對不符合指標要求的,不予供地或者適當核減用地面積。

(十七)嚴格土地使用條件。認真執行工業項目用地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性要求。對達不到土地使用條件的,不予供地;對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十八)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努力盤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嚴禁閑置浪費土地。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縣(區)兩年內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農用地轉用依法批準后,縣(區)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縣(區)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提供給用地單位后,用地單位一年以上未滿兩年未進行實質性開發的項目,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已滿兩年未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十九)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工作。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修編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導農村住宅建設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引導新辦鄉村工業向建制鎮和重點小城鎮集中。

六、進一步完善改進征地工作

(二十)完善征用土地程序。全面執行“告知”、“確認”、“聽證”的規定。征地方案必須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見;對征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舉行聽證;對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必須妥善解決。否則不予受理用地報批申請。

(二十一)合理確定征用地地價標準。各縣(區)要在綜合統計的基礎上,確定當地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土地征收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征用基本農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于年產值標準的3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要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二十二)加強征地實施過程監督。健全征地款分配制度,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足額及時到位。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對農民的補償方式上,可以采取直通車、一站式補償方式,直接向農民發放,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

(二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各縣(區)要逐步建立多種措施安置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制度,改變過去單一的貨幣補償安置措施。可以采取給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保險,對失地農民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并介紹失地農民就業。對于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

七、依法加強土地監督檢查

(二十四)嚴厲打擊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行政處罰要到位,依法應當拆除、沒收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只罰款、補辦用地手續,確需補辦用地手續的,在補辦用地手續時,須附具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意見及落實情況,征地補償費、耕地開墾費須按最高標準支付和交納。

(二十五)落實土地督查制度。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方針,大力宣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落實土地督查制度。市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改進執法形式和方式。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察網絡,繼續完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強化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監察。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六)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土地管理的責任。各級政府要把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作為關系全局的戰略舉措,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組織,常抓不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責任,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負責。市、縣(區)、鄉(鎮)都要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與責任追究制度。各縣(區)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國土資源局要會同農牧局、監察局、審計局、統計局等部門定期檢查和考核,并向政府報告。政府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成效突出的,給予表彰;對沒有達到責任目標的,要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補充耕地和補劃基本農田。

篇7

一、充分認識占補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確保實現占補平衡

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是國家確立的一項占用耕地的基本制度。加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是保障我市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礎。當前,隨著我市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土地后備資源逐漸減少,開發難度越來越大,生態、水土保持等與土地開發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補平衡的壓力不斷增大。“十二五”期間,正值我市實現經濟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需求仍然比較旺盛,大批重點項目和民生工程亟需用地。因此,切實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既是落實耕地保護國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證我市經濟實現跨越發展的根本保證。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目標的圓滿完成。

二、合理分解任務指標,建立全市統籌管理機制

根據上年度市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指標和我市的用地需求等情況,每年年初,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綜合測算、合理預判當年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數量,結合各鎮(街道、園區)的后備資源現狀,分別確定出各鎮(街道、園區)的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由市政府直接下達。

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經市和省國土資源部門驗收合格后,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管理、統籌使用。按照“誰開發(復墾、整理),誰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所在鎮(街道、園區)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的耕地補充平衡。部分耕地后備資源少、無法實現耕地自我占補平衡的鎮(街道、園區),缺口部分由市統籌調劑解決。

三、落實責任,全力推進占補平衡工作

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實行“市政府協調推動、市相關部門業務指導、鎮(街道、園區)具體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市政府委托有關鎮(街道、園區)進行開墾造地,并簽訂《委托補充耕地協議》。各鎮(街道、園區)是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完成市下達的補充耕地計劃任務;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補充耕地計劃管理、全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統一管理和調劑、制定項目施工及驗收標準并組織竣工驗收等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立項及規劃設計審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市監察、審計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工作;市農業部門負責補充耕地土壤檢測、建設指導和質量評定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搞好配合。

市國土、財政、審計、監察、農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各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科學規劃,狠抓落實,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工作順利開展。

四、嚴格操作程序,確保占補平衡項目規范有序實施

(一)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在全面調查土地后備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全市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庫,項目由各鎮(街道、園區)組織申報,經市國土資源部門與市財政部門審核合格后,納入市級項目儲備庫管理,入庫時間為每年的10月底前。未納入市項目庫備案的項目,不予立項。

(二)立項。根據市政府年初下達的補充耕地計劃,市國土資源部門與財政部門對各鎮(街道、園區)已上報入庫的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逐一進行篩選審核,對符合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立項條件的報市政府予以立項審批。申請立項時,各鎮(街道、園區)負責編制提報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規劃設計、預算書等材料。

(三)實施。立項批復后,市政府與有關鎮(街道、園區)簽訂《委托補充耕地協議》。鎮(街道、園區)委托具有招投標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工程依法公開自主招標,在市國土、財政、審計、監察等監督部門的監督下,依法確定出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按照《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GT01-2009)、《委托補充耕地協議》及獲批的《初步規劃設計報告》等相關標準要求,認真組織工程施工,竣工時間為當年的5月底前。

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項目責任制度,簽訂項目實施管理責任書;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四)驗收。項目竣工后,由鎮(街道、園區)提出驗收申請,市國土部門與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各部門要加強占補平衡項目驗收工作,嚴格按國家規程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初驗時,要按項目逐個進行外業與內業驗收,對資料不齊全,面積不準確,質量不達標的項目,不得通過初驗。

項目的內業資料要滿足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并符合省國土資源廳魯國土資字〔2011〕655號關于項目管理的要求。各鎮(街道、園區)應按三階段準備相關資料:一是計劃和預算階段,包括:立項請示、可研報告、論證意見、規劃設計、預算書、批復、現狀圖、勘測定界圖、平面布置圖、規劃圖等;二是工程實施階段,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委托合同(協議)、招投標資料、施工合同、施工和監理材料、資金撥付及使用等;三是驗收階段,包括:驗收申請、竣工圖、審計報告、土地統計臺賬變更情況說明等。

對經初驗合格的項目,市國土部門與財政部門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申請終驗。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將組織審計、監察、農業等部門,對申請終驗的項目進行全面驗收,驗收比率為100%。終驗工作在當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占補平衡項目資金合理使用和安全運行

切實加強占補平衡項目資金管理,落實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績效,確保項目資金及時使用和專款專用。

(一)資金來源。從市財政收取的耕地開墾費中列支。

(二)資金撥付標準。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終驗合格后的新增耕地面積,土地開發(復墾)項目6000元/畝,土地整理項目3000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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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人規范,并持有全國統一核發的殘疾人證》殘疾人均享受本暫行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三條殘疾人必需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履行公民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努力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政府、社會、企事業單位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本著就近、就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地安排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

第五條努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鼓勵和支持殘疾人采取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社區實現就業。

第六條各級殘疾人機構要與當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密切合作,為殘疾人就業服務提供專門窗口,將外地所有有求職愿望的殘疾人登記入冊,免費料理求職登記,免費咨詢,免費求職指導。盡可能收集適合殘疾人就業的信息,優先推薦就業。對需要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各級就業培訓機構,要提供方便,積極組織培訓;

第七條鼓勵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凡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部門應優先免費料理營業執照,并酌情減免個體工商管理費,稅務部門應優先免費料理稅務登記及按規定減免稅收,其它行政部門及事業單位免收可免的各項收費(如衛生服務費等)

第八條鼓勵殘疾人在農村開展種養殖業。凡以種養殖業為主要生活來源,且種植規模在20畝以上(含20畝)或年養禽1萬羽以上,或年養豬200頭以上,或年養羊100頭以上,或水產規模在30畝池塘以上的其用于種養殖業的商業貸款,貸款金額5萬元以內,由市政府從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中給予貼息,貼息年限為二年。

第九條加大對殘疾人守業資金扶持力度。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守業的且自籌資金不足的只要有明確的經營項目,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由勞動和社會保證部門所屬的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予以受理。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一次。

第十條企事業單位或其它組織在下崗分流中盡量防止安排殘疾職工下崗。對只靠自己工資收入維持家庭生活的殘疾職工,非因單位撤銷、解散、停產、破產,一般不得安排下崗。

第十一條對城鄉“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或有撫養義務人而無撫養能力)殘疾人,符合五保條件的一律實行五保,并優先安排進敬老院、福利院;對城市“三無”殘疾人給予重點救助,并逐步過渡到由縣區社會福利院集中供養。

第十二條凡吸納原從事“殘疾人專用車”客運的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補貼:

㈠企業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依照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平安補貼,社會平安補貼規范按企業應為殘疾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平安費計算,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

㈡企業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補貼規范為每人每月200元,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安排就業后,應按月支付工資,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規范。

第十三條切實保證原從事“殘疾人專用車”客運的殘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凡家庭生活困難,且符合低保政策條件的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證救助。

篇9

一、指導思想

今年縣城防汛總的指導思想是: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控、人水和諧的治水理念,按照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和輿論到位的“五到位”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扎實落實各項防汛措施,確保城區安全度汛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二、任務要求和防汛重點

總的要求是,堅持“安全第一、科學防控”的方針,圍繞落實“防汛責任制”這一核心,突出排水除澇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建筑工地、城市危舊房“四個重點”,完善防汛預案,健全防汛隊伍,落實防汛物資,全面開展防汛隱患整治,確保縣城安全度汛。

(一)搞好汛前檢查,排除洪澇隱患。各街道和各防汛責任單位要立即組織對本轄區進行全面檢查,著重搞好河道險口、險段、閘門、人防工程、低洼易澇地段的排水設施、低洼易澇區域的住宅、商店、廠房、倉庫等重點部位的防汛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解決。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制訂應急措施,對轄區易受災情危害的房屋、放置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的地方要密切關注,及時發現、隨時處理一切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確保汛期萬無一失。

(二)搞好河道清理和排水設施的維修,保證順利泄洪。對影響排水的垃圾廢渣、違章建筑等行洪排水障礙,要堅持“誰設障、誰清理,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限期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城管部門要加強管理,嚴禁單位和居民向河道傾倒垃圾,水利部門和城關、東城街道要及時清理河道垃圾和障礙物,保證河道暢通和堤壩安全。各街道、各部門要加強對遺留問題較多、設施較差、沒有明確具體管理單位的小區防汛工作的調度和協調,確保任何情況下防汛工作有人抓、有單位管。各街道、住建部門要對所管轄的排水設施(包括雨污水管道、溝渠以及各種雨污水井)進行全面檢查、維修,將管溝和雨污水井內的淤泥雜物予以清除,打通堵塞部位,把排水管網全部疏通一遍,保證排水管網暢通。

(三)抓好舊城改造區、在建居民小區和建筑工地的排澇工作,防止內澇。本著“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開發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開發區域和建筑工地四周的排澇工作,對開發區域和建筑工地四周因開發建設而堵塞、損壞的排水系統,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清理、維修,并在汛前恢復正常;排水系統確實無法恢復正常的,要備好臨時排水設施。各開發建設單位要組織好防汛搶險隊伍、車輛和物資器械,對開發區域及四周可能出現的內澇、滑坡、塌陷等問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和措施,確保開發區域及四周不發生內澇,不倒塌房屋,避免群眾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四)做好房屋檢查及各類危房的加固維修工作。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汛前對所管轄房屋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對危房要及時采取措施加固維修。屬單位自管房屋,由單位負責維修;對于個人私房,責任部門和單位、街道、村(居)要組織好檢查,督促住戶搞好自修。對中小學和醫院病房,教育、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人防工程和建有地下室的樓房,產權單位要采取措施,儲備封堵物資。對各類防汛物資,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縣城防汛指揮部的部署,做好儲備工作,確保搶險救災的需要。同時,要迅速組建各路段防汛指揮機構和搶險救護人員,確保準時上崗。

三、部門分工和工作職責

縣城防汛是綜合性工程,需要動員社會各界的力量,共同參與,合力抗災。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本行業的特點,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要求,在總的縣城防汛工作方案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好各自的防汛方案,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縣城防汛工作。

(一)住建部門要加大地下排水設施的管理力度,認真搞好地下排水管渠和雨水井、檢查井的疏通和清挖工作,及時修復井座和補齊井蓋、水箅子,避免傷人和其它事故的發生。要認真做好危舊房屋安全檢查工作,督促責任單位和住戶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安全度汛。

(二)城管部門要嚴厲查處向排水設施內排放、傾倒腐蝕性廢水、廢渣、易燃易爆物品、雜物、糞便和擅自穿越排水管道墻溝、檢查井、雨水井的行為。

(三)公路部門要密切注意彌河大橋、城區外環路兩側的排水,備好抽水泵等排水機械,確保遇有降雨及時排水,避免造成因積水而破壞路堤影響正常交通的問題。

(四)水利部門要加強城區內河道的管理工作,及時清理河道內各類障礙物和排除堤壩安全隱患。

(五)供電公司要建立城市防汛指揮機構,做好防洪、排水設施供電線路和配電設備的檢查維修工作,確保汛期供電安全。

(六)通訊公司要組織技術人員對縣城防汛機構和有防汛任務的單位電話進行全面檢修測試,及時排除故障,確保汛期通訊暢通。

(七)教育部門要認真做好校舍安全檢查工作,及時修復和加固危房校舍,特別要對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室進行重點檢查,派專人負責監督維修加固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八)公安部門要制定出汛期治安保衛和應急情況處理方案,嚴厲打擊借洪澇災害之機危害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行為。

(九)人防部門要做好防空干道的普查工作,該加固的一定要加固,防止因干道進水,造成路面或建筑物坍塌。同時,做好警報的鳴放事項,做到有險及時鳴放,不誤時、不誤事。

(十)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十一)氣象部門要及時向縣城防汛機構提供準確的天氣預報和天氣形勢分析,為正確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可靠詳細的氣象資料。

(十二)交通運輸部門要協調有關單位做好防汛搶險車輛的維修保養,制定搶險救災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車輛狀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十三)經信部門和保險公司要認真檢查落實企業防汛搶險自救措施,督促企業搞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所屬煤氣、熱力、供水等管道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泄漏,并落實好搶修隊伍,以防萬一。

(十五)新聞單位要及時報道縣城防汛工作動態,大力宣傳國家《防洪法》、《防汛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動員全社會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縣城防汛工作,共同戰勝洪澇災害,確保縣城安全度汛。

四、健全工作機制,抓好防汛措施落實

2012年,縣城防汛形勢十分嚴峻。一是災害性天氣可能隨時發生,不能掉以輕心。二是局部突發性暴雨災害的可能性始終存在,一旦成災,時間短,防御難度大。三是近幾年“年年防汛不見汛”,在各級干部群眾中不同程度地滋長麻痹思想。所有這些,都加大了今年縣城防汛工作的難度和壓力。為此,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澇,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扎扎實實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

(一)備齊防汛物資,落實防汛搶險隊伍。縣城防汛重點地段主要負責單位要完善防汛預案,做到組織、指揮、隊伍、物資、設備、通訊、交通、群眾轉移、救災、醫療衛生等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層次分明、責任明確。要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制定可靠預警措施,將警示形式通知到戶、落實到人。縣城防汛指揮部要及早確定撤離路線、撤離方式和轉移地點,并通過一定方式對外公布,做到家喻戶曉。要加大防汛物資儲備資金投入,對各類防汛物資要登記造冊,確定收集人、責任人,落實好運輸地點、數量和運輸措施,保證搶險時運得出、送得到、用得上。要落實好防汛隊伍,防汛隊伍要實行專業隊伍和群眾隊伍相結合,按照實際需要分別組織一定數量的常備隊、搶險隊和后備隊。要加強防汛隊伍的技能培訓,配齊搶險車輛、器械等工具。搶險隊伍要明確領導,明確人員,明確責任,明確任務,一旦出現險情,要按照預定的搶險方案,立即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尤其要注意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要重點防守,確保萬無一失。

(二)搞好自查,切實做好重點地區的防汛準備工作。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要抓緊對本轄區防汛情況進行自查,著重做好低洼易澇區的調查摸底,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確保低洼易澇地區居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交通、鐵路、供電、通訊、供水、供氣、人防等防洪重點部門要認真搞好自查,完善落實防汛措施,切實履行好部門的防汛職責。

(三)嚴格落實汛期值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暢通。6月1日至9月30日為我省汛期,縣城防汛指揮部和各責任單位一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上崗帶班,遇有雨情和重要天氣預報,要實地巡查,及時了解積水和災害情況,隨時掌握天氣形勢變化,研究部署防汛和搶險救災工作。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值班,認真全面地記錄上級的指令和基層上報的險情、災情,并及時上報,不得脫崗、漏崗。縣城防汛指揮部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脫崗現象,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帶班負責同志的責任,并在全縣通報批評。

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汛責任制

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對防汛工作務必高度重視,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縣城汛期安全工作的領導,真正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義不容辭地做好防汛工作。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防汛工作的領導,縣里已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值班電話),全面負責縣城防汛工作。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的城區防汛指揮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解決好防汛經費,配備交通和通訊工具,把防汛任務落到實處,真正做到組織、措施、資金、隊伍、物資“五落實”。

篇10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動員和聯合社區方面力量齊抓共管,構建煙草專賣管理網絡化、市場化和社區管理體系,形成“社區引導、行業自律、誠信管理、文明興商、綜合監管”的運作模式,凈化和規范社區煙草市場,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最終達到社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四滿意”。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我縣煙草專賣社區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里成立了以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賈秋林任組長的奉新縣煙草專賣社區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煙草專賣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加強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向煙草零售戶普及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知識,為依法行政、誠信守法、文明經商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

(二)煙草、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綜合監管,規范卷煙市場經營秩序,實現無假冒卷煙、無走私卷煙、無非法渠道卷煙、無無證經營行為的“四無”煙草專賣社區化管理工作目標。煙草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執法為民、文明執法意識,切實為卷煙零售戶提供優質服務,確保其合理利潤。

(三)各鄉鎮場和縣社區協調辦組織牽頭。對照各卷煙零售戶與各“誠信自律小組”簽訂的自律協議,定期開展自查自糾。檢查,落實明碼標價、誠信經營、規范煙草專賣社區化管理,營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煙草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和依靠社區力量優化零售戶合理布局,方便群眾消費,要動員群眾積極舉報煙草違法違規行為。

(四)成立工商、煙草、社區三級聯動機制,組織群眾廣泛開展“千家萬戶共鑄誠信”活動,公開評選出卷煙零售“誠信示范戶”,并實行統一掛牌,動態管理。同時,發揮示范戶帶頭作用,營造誠信、守法的社區卷煙專賣經營環境。

四、管理體系和工作職責

(一)管理體系

1、縣煙草專賣社區化管理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卷煙專賣社區化管理所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協調,其下設辦公室對相關具體工作進行組織、落實。

2、小組辦公室要制定階段性工作計劃,組織聯合執法、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

3、縣煙草專賣局巡查員與社區信息員負責社區卷煙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零售戶檔案,做好工作記錄和信息反饋記錄,對社區卷煙零售戶實行誠信等級管理,提供差異化服務。

(二)工作職責

1、縣煙草專賣局

大力宣傳煙草專賣法律法規,開展“雙向誠信活動”,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整治和規范煙草市場。

2、鄉鎮場和縣社區協調辦

協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發動社區群眾積極參與各項活動,協同工商、公安、煙草等部門開展工作。

3、縣公安局

會同煙草、工商等部門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和非法經營卷煙的專項行動,制止社區內涉煙違法犯罪活動。

4、縣工商局

整頓和規范煙草市場流通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經營卷煙銷售業務的商店、個體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依法取締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擅自經營卷煙零售業務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