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范文

時間:2023-04-08 19:43:1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事業單位改革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事業單位改革方案

篇1

一、學習動員,提高認識

各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前要建立本單位的領導小組,各級領導及具體工作人員要認真領會文件精神,掌握政策,統一認識,召開全體職工參加的聘用制動員大會,讓全體職工認清形勢,樹立改革意識,積極參與事業人員聘用制工作。

二、分析摸底,制定計劃

要做好聘用制的前期準備工作,在分析本單位人員狀況、近三年費用收支狀況、崗位設置等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可行的聘用制工作計劃,在計劃中明確具體的實施步驟,以保證聘用制的工作按計劃實施。

三、按需設崗,以崗定責

崗位管理,經局聘用制領導小組分析、研究,對各單位的崗位設置、并崗及崗位責任制以下基本意見:

(一)房管站應設置部門及崗位:

1、房管站設四個部門:綜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經營管理部、修繕管理部。

2、各部門的崗位設置(設崗示意圖,見附件)。

3、各崗位的責任制由局統一制定下發(見附件)。參照崗位責任制的內容各單位制定崗位說明書。

4、各單位的三產、實體的崗位設置應根據其經營規模、狀況、效益,自行設定崗位及崗位責任制,并于6月10日前報局領導小組備案。

(二)公房、技工學校、勞服公司、器材公司、供熱公司、開發公司、修繕工程公司七個單位因其工作內容、業務性質不同于房管站,在部門設置、崗位設置上有其特殊性,這七個單位的部門、崗位設置及崗位責任制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及各自的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自定,于5月31日前報局審核后,再正式設崗,再按聘用制的程序運作。

(三)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包括的產權科、物業中心、房管科、市場辦公室、房委辦、執法大隊的事業人員的各崗位設置由所在科室拿出設崗意見及崗位責任制,于5月31日前報局審核后正式設崗,再按聘用制的程序運作。房產公司機關的經營科、修繕科、白蟻所、置換中心及綜合科室中事業編人員的崗位設置,由各科長負責,按工作內容科學設崗,合理并崗,制定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制,于5月31日前報局審核,正式設崗,再按聘用制的程序運作。

各單位要參照局設崗的原則意見,根據本單位實際,將現實需要與長遠發展相結合,以精干、高效為原則,因事設崗(根據站的大小,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并崗,科學安排各崗人數。此項工作*年5月25日至*年6月4日完成。

四、公開竟聘,擇優上崗

按照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按規定的聘用工作程序進行:

1、公布崗位。公布聘用崗位及其職責、工作標準、聘用條件。*年6月7日以前完成。

2、申請應聘(申請應聘表由局統一格式)。采取個人申請、民主推薦等形式產生擬聘人選。*年6月7日至6月9日完成。

3、資格審查。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年6月10日至6月11日完成。

4、考核對關鍵崗位通過初叫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考試或考核的內容和形式由各單位聘用工作組織自定,根據考試或考核結果擇優擬聘人員名單。

5、確定人選。由聘用單位工作討論決定人選。

公布結果將研究確定的聘用結果予叫從而完成競爭擇優上崗的全過程。*年6月18日以前完成。

在競爭上崗中沒有被聘用的,要按照未聘人員安置意見中內部退養或離崗待退的辦法予以安置,不得解除與單位的人事關系。

五、簽訂合同,崗位管理建噩

各單位要使用統一、規范的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由單噩

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個人檔案存入一份(聘用合同由局統一下發)。聘用合同應在公布聘用結果之日起10日內簽訂,*年6月28日以前完成。聘用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合同o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的;或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職工,單位應該與其簽訂長期合同(即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新參加工作人員簽訂短期合同,期限三年。其他人員簽訂中期合同,期限5年。期滿視情況續簽合同或中止合同。聘用合同條款應包括:聘用合同期限;遇崗位及其職責要求;崗位工作條件;崗位(工作)紀律;工資、福利待遇;聘用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條件;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發生爭議的處理等。單位與新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要約定試用期。在簽訂合同前局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有關合同的培訓。

六、以崗定薪,按勞取酬。要逐步建立與聘用合同制相適應的以崗位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分配制度,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按勞取酬,優勞優酬的方針,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量,所承擔的風險大小,勞動復雜難易程度等情況,最終確定崗位工資。實行實際工資與檔案工資相分離的工資管理辦法,遇有政策性調整及時調整檔案工資。鑒于分配制度的復雜性,分配辦法的出臺還不能與聘用制的過程同步,本著先易后難,穩步實施,逐步到位的方針,我局要先集中精力進行人員聘用工作,在廣泛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再進行崗位工資的實施。

七、健全制度,加強考核加強聘后管理,完善考核制度,保證聘用制度的實際效果。

聘用工作初步完成后,各單位要對工作進行綜合分析,并根據

篇2

今天召開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部門、單位負責人和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成員會議,主要是貫徹落實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動員會的精神,對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根據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動員會的要求,從本月起開始實施市本級事業單位改革,第一批16家事業單位的改革工作進入正式啟動階段。剛才,葉正義同志就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的程序和政策標準作了說明,鄭樟林同志作了具體部署,請各參會單位同志們很好領會,抓好落實。下面,我強調四點意見:

一、周密部署

事業單位改革勢在必行,必須痛下決心,全力推進,對此,前不久召開的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動員會已經作了充分的論述。由于人員復雜,改革成本較高,時間緊迫,從某種程度上看,事業單位改革的難度不亞于企業改革。因此,我們在開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中,既要下定決心,堅決推進,又要看到問題,正視困難。具體工作中,要切實抓好以下三個環節:

第一,要進一步統一第一批改革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要認真開好改革動員會,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作動員,講清道理,講明政策,明確任務,統一思想,確保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順利推進。

第二,要組織精干力量加強指導。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能否抓好,關系到整個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質量,必須加強領導,組織精干的班子,做到人員到位,精力到位。市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應加強面上改革工作的指導。對下屬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工作,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集中精力抓好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第三,要精心制訂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質量高低關系到改革的成敗,方案合理,干部職工就容易接受。各改革事業單位必須在主管部門參與、有關部門指導下精心制訂高質量的改革方案。

二、把握政策

當前,把握政策的重點是堅持政策的導向,執行政策的標準,突破政策的難點。

堅持政策的導向,是改革能否到位的關鍵。在政策導向上,要始終堅持事業單位的順改、早改。順改,就是最大限度地把事業單位推向市場,實現政企、事企分開,這是制訂政策的基本出發點,要順著這個方向改,而不能逆著改。早改,就是促使事業單位盡快、盡早完成改革任務。這就要求做到遲改早改待遇平等,早改不吃虧,遲改不得利,推動改革單位早過關。

執行政策的標準,主要是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對事業單位改革干部職工安置的政策標準。安置標準關系到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不能任意開口子,也不能隨意打折扣,要堅持標準,確保維護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

突破政策的難點,最難的在于資產處置和人員安置資金的籌措。在事業單位改革推開前,市政府對改革成本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測算,最終確定了單位籌措資金、力本文來自文秘站網,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文秘站網站求自我平衡,系統內平衡確有困難的,再由市政府統一調劑的政策。在資產處置上,改革單位的房產、地產原則上由國資部門收回,動產原則上進行置換,這是一個大政策。制訂這一政策的主要原因,是考慮了事業單位資產狀況的復雜性。對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本,各部門要認真測算,嚴格把關,確保如期、足額支付人員安置費。

三、確保質量

衡量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質量高低的標準,很重要的方面要看是否能夠做到"三個到位":一是產權置換到位,主要是流動資產;二是身份置換到位;三是體制轉換到位,真正做到政事、企事分開。要圍繞"三個到位"制訂方案,加強指導,確保改革操作到位。為此,改革過程中要把好"兩關":

一要嚴格把好改革方案的審查關。在制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過程中,對資產處置、人員安置、資金籌措等方面都要進行周密研究。改革方案必須上報市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并經審查批準后才能正式實施。市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對每個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都要嚴格把關,確保切實可行,避免在實際操作中產生誤差和矛盾。

二要嚴格把好檢查評估關。在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基本結束后,市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要組織進行檢查評估和考核,檢查的重點是改革目標是否到位,安置政策是否兌現。對檢查結果好的予以通過,對達不到要求的要進行"補課"。市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平時就要注意加強指導,促使各家改革單位按照"三個到位"要求認真制訂改革方案,扎扎實實付諸實施,避免走過場,吃"夾生飯"。改革不能圖形式,既要有改革意識,還要有質量意識,寧可進度慢一點,也要追求質量。既然決定要改革,就要改得徹底,改一家,成一家。市委、市政府在安排第一批事業單位改革時,只確定了16家改革單位,目的就是為了確保質量,從少到多,先易后難,把改革的步子走得穩一些。

四、快速推進

篇3

1財政政策對地勘單位體制和機制改革的影響分稅制改革、國庫統一收付制度和中央為推進地勘單位改革實施的相關財政優惠政策是我國地勘單位體制和機制改革的外部政策環境。在地勘單位改革實踐中,對地勘單位體制和機制轉換影響最直接的就是國家給予的各項財政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主要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分別或者聯合的一系列文件體現尤其是國務院1999年和2001年的兩個有關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此外,截至2010年4月份,我國還有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陸續出臺了147個地方文件來落實中央的地勘單位改革精神[1]。這里主要探討國家層面的財政政策對地勘單位改革的影響。

1.1分稅制有利于地勘單位轉為企業后成為市場競爭主體1994年以來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基本改變了過去國家各級財政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的方法,規定除了企業所得稅外,不再按照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而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地勘單位屬地化和企業化改革過程中,相當部分的地勘單位實行了下放到省級政府的屬地化管理并進行企業化運行,也有部分工業部門的地勘單位交由中央管理。地勘單位的政府隸屬關系發生了顯著變化。而分稅制的實施有利于地勘單位企業實現在稅法面前一律平等,有利于消除地方政府由于自身利益沖動對自己分管的企業給予過多的干預或過多關照,使企業化改革后的地勘單位可以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

1.2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增加了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緊迫性2000年以來,我國開始推廣實施國庫統一收付制度。國庫統一收付制度是促進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科學化的重要是手段,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運營效益,降低財政籌資成本,可以加強監督控制,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構筑實施宏觀調控的堅實基礎。但是,這一制度將不可避免與地勘單位事業企業不分的機制和特有的地勘單位財務制度發生沖突。因為在現有地勘單位事業企業體制不分狀態下,財政性資金和地勘單位的經營收入處于同一個單位內部,很容易發生不同類型資金之間的相互轉移行為,從而發生逃避國家財政監督的現象。因此,推廣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增加了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緊迫性。

1.3地勘單位改革方案中財政優惠政策的積極作用

1.3.1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收負擔為了推進地勘單位轉制,國家對地勘單位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化地勘單位的稅收負擔。地勘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就稅收問題指出:“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2]。為落實中央地勘單位改革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指出:“地質勘查單位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后的3年內(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質礦產部所屬地勘單位征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1996]656號)的規定,繼續享受原屬事業單位時的各項稅收政策”[3]。此后,國家稅務總局又進一步發文指出:“1)地勘單位屬地化后,其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由中央財政劃撥轉為地方財政劃撥的,在其改革為企業以前,仍執行事業單位的稅收政策;2)地勘單位屬地化后,由事業單位改革為企業的,自財政不再劃撥其經費起的3年內,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繼續享受原屬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但最長不超過2004年12月31日”[4]。

1.3.2充實企業化地勘單位國家資本金和實施經費補助由于歷史原因,地勘單位普遍資金短缺。為了解決屬地化后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勘單位資金短缺問題,改革方案中制定了資金扶持政策。1999年,國務院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規定:“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2]。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也做了同樣規定。2003年,國務院又發文指出:“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的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并經批準,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5]。2010年,國土資源部發文指出:“對已經轉制為企業或積極推行企業化改革的國有地勘單位,優先配置部分探礦權”[1]。同時還規定:“國有地勘單位轉為企業的,申請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礦業權,經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審批,其價款可部分或全部轉增為企業的國家資本金”[1]。這一規定增加了國家資本金對企業化地勘單位投入的新途徑。財政部設立了專項基金,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經費補助,用于地質勘查項目的地形測繪、地質測量、遙感地質、物探、化探、鉆探、巖礦試驗等方面的支出。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屬地化地勘單位實行企業化經營初期的資金緊張。

1.3.3幫助企業化地勘單位落實土地使用權為了幫助落實企業化地勘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就地勘單位土地使用權專門做了具體安排。《國務院關于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76號)中也賦予了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勘單位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權限,可以允許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后可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者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2010年,國土資源部發文規定:“支持地勘單位盤活存量土地資產,對已經轉制為企業或者積極推行企業化改革的國有地勘單位,其實際占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經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轉為商住、工業用地的,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土地出讓價款納入地方預算后,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溝通協調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制定將出讓收入用于解決國有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1]。這些政策賦予了企業化地勘單位以經營方式來處置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使地勘單位擺脫了原有事業單位體制土地使用制度的約束。

1.3.4支持地勘單位轉產分流人員、減人增效為了解決地勘單位人員臃腫,效益不高的狀況,必須加大人員分流的力度。地勘單位改革方案要求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的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筑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余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改革方案要求對地質勘查單位用于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繼續給予貼息支持[2]。財政部為此制定了《地勘單位轉產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地勘單位在收到貼息資金后,應增加本年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同時沖減財務費用[6]。改革方案同時要求各地將屬地化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勘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制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些政策的實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地勘單位人員臃腫的局面,從而使地勘單位可以輕裝上陣,融入市場經濟體制。

1.3.5保證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1999年的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對離退休人員經費做了安排,規定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級財政,優先確保地勘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在此預算基數中列支。中央財政安排的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的地質勘查費和離退休費也以2000年預算基數中列支。國務院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要求,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對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準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臺后,再按統一辦法執行。2001年的《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中要求,已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勘單位,其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尚未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按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負擔,列支渠道不變。待國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臺后,再按統一辦法執行。保證地勘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的政策,降低了地勘單位體制轉型造成的沖擊和震蕩,為社會和諧做出了貢獻。此外,地勘單位的改革方案中還就地勘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大基本建設投入也做了政策性規定。這些財政優惠政策,在實踐中推進了地勘單位改革的進程。

2地勘單位改革成效和深化改革面臨的問題十多年來,地勘單位在“戴事業單位帽子、走企業化路子”的迂回歷練中,地勘單位內部事企分開、模擬企業化管理經營的積極實驗與輾轉守陳的心態并存,主業與兼業并舉,各省、區地勘局(中心)改革意識強弱并存,加上省、區國土資源廳與地勘局(中心)之間隸屬關系的順與不順并存,改革中涌現的若干“模式”的此消彼長,最終以堅持市場化方向為主導,推動著地勘單位改革向縱深發展。總結這一改革歷程的成就和問題很有必要。

2.1地勘單位體制機制改革的成效1999年啟動的地勘單位改革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走向深入,國家分稅制改革不斷完善并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逐步推廣的背景下展開的。地勘單位改革歷經十年的探索,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現在:1)地勘單位屬地化改革進展順利,截至2010年底,國有地勘單位屬地化改革順利完成,屬地化局級地勘單位74個,所屬企事業單位1148個,職工約62.7萬人,(其中在職職工35.2萬人,占56%),占地勘隊伍總人數(72.2萬人)的86.8%[7];2)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體制框架初步建立;3)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的機制自上而下的推行;4)國有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逐步深化。與地質隊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同步,地勘經濟也取得了長足發展。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的資料披露,以“十一五”末與“九五”末的1999年相比,全國非油氣礦產勘查投入增長了10倍以上,商業地質工作的社會投入超過了政府投入;國有地勘單位的人均凈資產增長了5倍,職工收入大幅增加,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后發的民營或者股份制企業及地勘單位更具有經濟活力。

2.2深化地勘單位改革面臨的問題

2.2.1事企分開的改革目標尚未達到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已經探索了十年有余,但是大多數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還沒有完成。因此,地勘單位一方面仍然是事業單位的屬性,享受著國家的財政撥款,另一方面開展商業地質勘查活動獲取經營收入,并且隨著國家對礦產資源需求和商業礦產開發的強勁需求,其經營收入所占地勘單位總收入比例也在逐年加大。因此,地勘單位改革方案中所要求達到的事企分開的目標還沒有達到。地勘單位在沒有切斷事業撥款收入途徑的前提下,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有關政策。地勘單位實際上既可以獲得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收入,又可以獲得商業地質勘查的經營收入,因此,這種情形很有可能使地勘單位沒有很強的意愿推進徹底的企業化改革。同時,一部分地勘隊伍下崗分流人員面對目前地勘單位職工收入增加的情況,也可能對當初的被分流不滿,從而進一步抑制了地勘單位內部職工推進地勘單位徹底轉制為企業的積極性。

2.2.2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經費不足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999]37號)和《關于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的要求,省級政府要建立一支精干的公益性地質隊伍,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但是,目前這一改革目標還沒有完全落實。有學者指出,從財政支持的角度來看,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事業費(人員費和其他基本支出)不足,主要表現為:1)隸屬關系不穩定造成預算渠道不暢通,尤其是歸地勘局管理的地調院、監測站,經常性工作經費和人頭費沒有直接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難以得到穩定的財政保障;2)事業費預算額度與實際支出相比偏低,需要依靠市場項目及其他資金來源項目彌補經費不足,這直接影響了公益性地質工作的精力和質量[7]。

2.2.3地勘單位的預算管理問題國家對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政策是不同的,分別執行不同的收支制度。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向補助(或上繳),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各項收支都有嚴格的控制,尤其是財政性資金的控制更加嚴格,而對于其經營收入和支出則管理的相對寬松。但是,在原有的財政制度下,非常容易導致事業單位將財政資金投資于經營部門,從而擴大預算規模。同時,當國家向事業單位所屬的部門的經營收入征稅時,該經營部門的收入也可以通過上繳其主管事業單位來回避或者降低對國家的繳納款項。同時,由于事業單位與其經營部門之間存在著復雜的人事、財務、物資使用等方面的聯系,也存在著資金相互挪用,私設“小金庫”,制造腐敗的潛在風險。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尚未完成,地勘單位在市場上獲得越來越多的經營性收入。這些經營性收究竟應該按照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處置,還是按照企業單位的處置辦法,目前還處于模糊狀態。這種情形不但容易誘發腐敗,也使銳意改革的地勘單位領導就如何處置日漸增多的經營性收入時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3促進地勘單位改革的財政政策建議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并在企業化改革的基礎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地勘單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地勘經濟發展的方向。為此,深化改革地質勘查隊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還需要不斷調整財政政策,促進地勘單位轉型。

3.1加快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步伐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經濟明顯好轉,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較好的契機,因此應該大力推進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進程。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要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盡快落實各項地勘單位改革的優惠政策,在財政政策上繼續給予支持,加大地勘單位企業化推進力度。各省級政府可以因地制宜的為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設定年限,盡快改變地勘單位十多年來“戴事業單位帽子,走企業化路子”的局面,促使地勘單位建立真正企業化地經營機制。

篇4

現有的研究還存在三個問題尚未很好地解決:一是沒有把減輕財政負擔與保證制度公平結合起來,現有的方案主要涉及如何減輕財政負擔,而對于方案本身的公平性論證不足;二是沒有將發達國家的經驗與中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結合起來,很多研究簡單地照搬國外的做法,殊不知,他們并無事業單位一詞,他們的經驗只具有方法論價值而不能簡單地移植;三是很多研究建立在事業單位員工不繳費前提下進行養老金財政負擔測算。實際上,如果個人繳費,那么財政負擔將大為緩解,這意味著現行的測算方法有待完善。因此,本文從公平可持續角度出發,立足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與現實,提出應當完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并就完善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情況進行測算,以期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建設。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存在問題及優化

2008年國務院出臺的《試點方案》參照企業職工“統賬結合”模式推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朝著更加公平可持續方向邁進。然而,試點省份的改革鮮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從財政可持續角度來看,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分類改革為基礎,財政減負問題難以解決。根據《試點方案》,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對象僅僅針對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而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參公執行”,經營類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并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就是說,此次試點改革,財政不用支付那些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但行政類以及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人員所產生的養老金財政負擔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這部分群體依然享有不繳費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的特權。不僅如此,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參公執行”后將獲得高于原有標準的退休金,這無疑又增加了財政支出負擔。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公務員退休人員每年養老金支出大約700億元,均由財政全額撥款,加上機關公務員養老金調整任意性強、增長幅度大等因素,他們的養老金負擔對財政可持續能力帶來了更大困難。

第二,“統賬結合”改革模式,以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為代價換取財政壓力的減輕。此次《試點方案》參照企業職工“統賬結合”模式,個人繳費及待遇計發辦法均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此舉意在促進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部分財政負擔,但將導致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沒有改革公務員養老制度情形下進行這樣的試點改革,其公平性廣遭質疑。實際上,城鎮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斷下滑,已經“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12]。經過測算,如果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總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沒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這樣的改革只會降低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待遇。這種以降低養老金待遇水平為代價緩解財政支付壓力的《試點方案》必然遭到人們的強烈反對。

第三,繳費基數不清晰導致各地繳費基數不統一,未能有效降低財政負擔。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則按照繳費工資的8%建立個人賬戶。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部分組成,而《試點方案》并沒有明確繳費基數是按照基本工資、工資總額還是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或者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等執行,這種含混不清的表述導致各地繳費基數自行設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勢必拉低個人養老金待遇水平,反過來,如果以全額工資為繳費基數甚至按照全額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又會徒增財政支付壓力。上述情況表明,以減輕財政負擔、增進制度公平為導向的《試點方案》并不能實現這些政策目標。這就需要我們對現行的《試點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權益又能減輕財政負擔、更加合理可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應是《試點方案》的靈魂,也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價值前提與政策目標。這樣的公平要求《試點方案》從三個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體現為義務公平,要將改革對象擴大至所有事業單位人員,又要逐步擴展到公務員,要求所有人員進行繳費,只有讓所有人員都履行繳費義務,才能夠避免養老保險體系是否繳費問題上的碎片化,在增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費義務觀念的同時減輕財政支出總額;另一方面,它體現為權力公平,通過設置補充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模式保證這類人員的養老金權益基本上不受損害。同時,它體現為群體間公平,通過調整養老金計發辦法、延遲退休年齡等保證事業、機關及企業等三類職工之間的退休養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形成更加合理的養老金待遇關系結構。其次,財政可持續是《試點方案》的改革核心與真正動因。財政不可持續,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樓閣。合理的《試點方案》應當在保證公平性基礎上積極開源節流,減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負擔,使財政支出總量以及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我們認為,《試點方案》應該采用“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模式,基本養老保險保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職業年金使這類人員獲得相對體面的生活水準。該制度框架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設計原理一致,便于企業職工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其中,基本養老金由事業單位以本單位所有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費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基數為事業單位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單位再按照本單位所有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費形成職業年金,員工個人無須繳納職業年金。另外,在規定所有事業單位人員都繳費的同時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已經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繳費直接領取養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繳費,他們退休時個人及單位繳費部分不退還,但這類人員仍然按照原來的退休辦法計發退休金;設定改革期限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按照當地各類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均值為基數,繳費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計發辦法按照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總額除以相應的計發月數,職業年金也參照個人賬戶辦法進行。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資源,鼓勵這類人員適當延長退休年齡至65周歲,以便也能夠緩解養老金支出壓力。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優化的驗證

養老保險長期財務平衡是檢驗《試點方案》科學性和合理性的關鍵。因此,我們將對完善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財政可持續進行測算,計算未來一段時期內完善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財政支出情況。首先,我們將《試點方案》財政可持續進行操作化,采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量這個指標來測量財政可持續情況。通過比較老辦法、國務院2008年的《試點方案》以及本文完善后的改革方案(以下簡稱“完善方案”),分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量變化情況來說明“完善方案”在促進財政可持續方面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其次,我們采用了聯合國“世界人口發展前景預測”有關2050年前中國人口總量、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根據2000—2008年事業單位在崗職工人數與全國人口總數得到事業單位在崗職工人數占總人口數的比重穩定在2.05%~2.19%之間,事業單位在崗職工數占全國總人口比重波動不大。因此,本文假定事業單位在崗職工數占全國總人口比重穩定為2.11%。同時假定事業單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與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年齡結構比例大致相當。關于每年事業單位新進職工數預測,我們依據2000—2008年間事業單位在崗職工總數情況測算事業單位每年新進人員比例平均為1.03%。因此,我們設定事業單位每年新進職工總數占在崗職工總數的比例恒定為1%。“完善方案”的“中人”在相應年份的人口總數由基期“中人”總數減去新增離退休人數以及死亡人數而得。最終得到以下相關人口數據。再次,分別計算老辦法、2008年《試點方案》以及“完善方案”實施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的總量。其中,老辦法情況下每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量=當年事業單位離退休人數×基期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每年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當年年份-基期年份)×事業單位平均養老金替代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比例;“完善方案”中每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由當年“老人”退休金、“新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支出以及“新人”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支出等三部分組成。“老人”退休金財政支出總額計算辦法與“老辦法”支出方法相同;“新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支出=當年事業單位“新人”總數×基期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每年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當年年份-基期年份)×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比例;而“新人”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支出=當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新人”總數×基期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每年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當年年份-基期年份)×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比例。因此,“完善方案”的財政支出總額=“老人”退休金財政支出總額+“新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支出+“新人”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支出-“中人”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為了增強三種方案的可比性,本文假定《試點方案》中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及“中人”與“老人”的界定與我們的“完善方案”相同,即《試點方案》下事業單位財政支出總額=“老人”退休金財政支出總額+“新人”基礎養老金單位繳費部分支出。最后,其他相關參數的假設。假定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入職年齡為25歲,考慮到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們將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統一設定為65歲。在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及GDP增長方面,在綜合考察現有統計數據、未來工資增長水平以及經濟發展狀況基礎上,假定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率與GDP年增長速度持平為年增速8%。此外,在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方面,囿于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額的可獲得性,綜合了現有事業單位退休金情況及未來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可接受范圍后,本文采用2005年事業單位養老金相對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87%作為“老辦法”所能達到的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平均替代率。而“完善方案”后的養老金目標替代率,即“新人”的養老金目標替代率則設定為改革前的85%,相當于事業單位社會平均工資的74%左右較為合理。由于事業單位按照經費來源可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三類,根據有關學者關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撥款率的計算結果,假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撥款率恒定為50%左右。按照以上測算,2010—2050年間三種方案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額在總體上均呈現逐漸上升的趨勢,這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口數增長以及事業單位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共同作用的結果。應當注意到,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方案》在各節點年份的財政支出總額均高于其他兩種方案的支出,“老辦法”下的財政支出總額次之,“完善方案”最低。并且隨著改革的深入這種差距逐漸擴大,《試點方案》與“老辦法”財政支出總額增長速度愈發加快且呈現出繼續推高的趨勢。相比較而言,“完善方案”呈現出財政支出總額相對較低、增長速度逐漸放緩態勢,特別是2050年后,伴隨著“老人”逐步消失、“新人”漸次步入退休行列,加上“新人”養老金替代率合理降低,“完善方案”下的財政支出總額將進一步下降。因此,“完善方案”有利于降低財政支出總額,減輕財政壓力,使事業單位養老金財政支出呈現可持續發展態勢,使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公平性與財政可持續性方面得到進一步優化。通過對上述三種方案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額的測算,我們可以發現:

第一,引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具有歷史與現實的必然性。個人繳費是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集中體現,是個人抵抗老年風險的責任所在,加入個人繳費的設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壓力大有緩解之勢。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壓力巨大”其實為一個“偽命題”。

第二,轉制成本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成為改革的“陣痛”。在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財政需要經受“雙重支付”壓力:既要支付留在老制度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又要做好“新人”基本養老保險以及職業年金部分的繳費工作,這對我國財政支出能力提出了挑戰。但是,應當看到,“陣痛”過后財政壓力將得到大大改善,只有經歷這場陣痛才能夠實現財政可持續發展,這個“陣痛”就是人們所說的改革成本,我們應當做好消化這場改革成本的準備。

篇5

1、關于機構:黨委機構的設置以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吉字[2002]52號)批準的《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為主要依據,即縣委工作部門設置6個(縣委辦、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農工部);常設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1個(編委辦公室,與人力社保局合署);直屬機關工委與組織部合署;老干局、局分別歸口組織部和縣委辦管理。2010年我縣進行了政府機構改革,政府機構設置以2010年6月市委辦、市政府辦(吉辦字[2010]93號)批準的《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為依據,即政府工作部門設置26個(包括監察局),特批機構1個(扶貧和移民辦),共27個工作部門。除以上機構外,鄉鎮政府機構18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14個,其中黨委管理單位6個。

2、關于人員編制及實有人數:縣鄉兩級行政編制1508名,其中縣直黨政群編制488名,政法專項編制469名,鄉鎮機關編制551名;截至2011年2月,黨政群機關實有人數合計1362人,其中縣直黨政群484人,政法系統454人,鄉鎮機關424人。14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編制114名,實有人數66人。

二、關于事業單位及編制情況

根據2010年12月底機構編制統計,全縣各類事業單位486個,總編制7542名(財政預算6845名,經費自理697名),實有總人數7744人(財政預算6421人,經費自理1323人)。

1、關于全縣學校及編制情況:全縣鄉鎮中小學單位37個,縣城中小學及職業學校單位13個,學校單位共50個;省市編制、教育、財政核定我縣教職工總編制3854名,到2010年12月底教職工實有3626人;2010年井岡山經貿學校調整為市縣共管,以縣為主,劃轉編制111名,實有教職工66人。

2、關于衛生醫療單位及編制情況:全縣鄉鎮衛生院按一鄉一院設置,共18個單位;省市編辦核定鄉鎮衛生院總編制474名,到2010年12月底實有人數509人;縣城公立醫院4個,總編制455名,實有人數434人。

三、關于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情況

我縣鄉鎮機構改革是從2005年起步,每年都把鄉鎮機構改革列為機構編制工作的任務目標,由于種種因素,實際落實情況甚微。2010年12月,市委辦、市政府辦轉發了《市編委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吉辦字[2010]166號),要求在2011年1月底全面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為落實通知精神,應付市里的督查,經編委領導同意,縣編辦擬出了《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這個方案實際沒有下發,更沒有去實施,鄉鎮機構設置還是維持原狀,即鄉鎮機關按2002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設置;鄉鎮事業單位按2003年事業站所改革方案設置,事業站所設置情況是:七個鄉鎮按7個站所設置,其余11個鄉鎮按6個站所設置;改革后將農技、農機、農經、水產、水管、獸醫單位整合設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將鄉企站、勞動保障服務站、統計站單位整合設立社會事務綜合管理站,保留鄉鎮文廣電站、民政所、計生所和國土所,按7個事業站所設置的鄉鎮增設林業工作站;目前社會事務綜合管理站仍屬鄉鎮政府管理,除此外其他站所都陸續明確調整為縣相關主管部門管理。

四、關于編辦及編委工作情況

縣編辦在去年的政府機構改革中維持現狀,其定位是列黨委序列,為縣委工作部門,作為縣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不變,與人力社保局合署,定行政編3名,現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長1名,除編辦工作外,三人都兼有人力社保局的工作或分工,沒有專職人員。編辦下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股級),配有1名工作人員,負責業務工作,也兼有其他工作。編委會議根據討論的議題和其他工作情況需要適時召開,編委主任確定召開時間并主持會議,討論并決定本級權限范圍涉及機構編制的事項,提交的議題平時由編辦收集整理,開會前歸納整理列出;近2—3年內每年編委開會為1—2次不定;編委會工作由編委會工作規則加以規定。

五、關于今年機構編制的工作要點

按照市編辦下發的工作要點,今年有以下幾項主要工作:

1、統籌謀劃“十二五”時期機構編制工作。把“十二五”規劃要求貫徹落實到今后五年的機構編制工作中,明確任務和目標要求,為今后五年工作謀好篇、布好局。

篇6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將全面啟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市縣兩級將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積極穩妥實施;

將研究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修改完善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準入管理辦法,落實全省統一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推動多險合一經辦,各縣(市)區“養老、工傷、失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3月底前將全部上線;

探索將離退休生存認證、失業人員報到延伸到社區管理,開展退休信息提前認定試點;

鼓勵探索柜員制管理服務模式;

完成擴面征繳任務,逐步實現用人單位全險種參保、全員額參保;

篇7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青島市編辦:一是抓好全年工作目標的落實。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制度,10月底前編制完成市和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進一步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由國家、省設定的非許可事項,清理后上報有關部門;我市自行設立的年內一律予以取消。

二是抓好制度建設。堅持邊清理邊規范,做好制度創新。制定印發《青島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規定》和《青島市行政審批批后監督管理辦法》,規范網上辦理、門戶網站與部門網站統一管理程序,做好對審批事項的全流程規范管理。公布我市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化服務指南,提高審批服務質量。

三是抓好工作創新。建立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制度、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投資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企業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制度、政府服務清單制度等“五項清單”制度。精簡和規范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8月底前編制我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淄博市編辦:一是優化流程,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按照“應進必進、充分授權”的要求,加強政府督查,督促各區縣全面完成“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加強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全面推進行政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公開、高效、規范、可問責的工作機制和標準體系,做到審批行為、辦件質量、檔案管理、收費監管的標準化。提高行政審批服務便捷水平。逐項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流程圖并向社會公開。清理行政審批申報材料,無法定依據或者非必要的一律剔除。大幅壓縮審批時限,力爭將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壓縮30%以上。規范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通過梳理裁量依據、明確裁量標準、強化裁量監督,進一步縮減自由裁量空間。

二是創新方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進一步深化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在市、區縣實行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市、區縣縱向聯動審批機制,重點開展區域化評估評審和“項目主審全程代辦”的“柔性管理”模式,開發應用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和遠程視頻聯動系統,大幅簡化建設項目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全面推行網上審批。加快網上審批系統建設,實現申報材料電子數據化,盡快實現市、區縣、鎮辦三級行政審批服務系統的聯網,推動政務服務向農村、社區延伸。

三是放開市場,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水平。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堅持“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原則,允許具備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進入市場,盡快建立起充滿活力且有序競爭的中介服務市場。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平臺,定期市場招標,將服務優、效率高、收費低的中介服務機構納入信息平臺,統一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評價機制。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機構服務評價標準,對中介機構服務質量、服務時限和服務收費進行全面評價,并建立健全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是健全體系,強化行政審批監督檢查。探索行政審批事后監管模式。研究制定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監管服務的意見,從注重事前審批為主向事前、事中與事后管理為主轉變,加強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重點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對行政審批效能監督引入第三方評估,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建立行政審批網上舉報投訴平臺,健全行政審批網上投訴受理、處理和結果反饋制度。強化對審批權力的制約監督。健全部門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加強作風效能建設,著力解決庸懶散、吃拿卡要等問題。進一步強化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強化對服務窗口、審批事項、審批單位和責任崗位的實時監控、預警糾錯。

日照市編辦:一是編制完成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下步將各部門上報的審批事項列出審核清單,清單將部門審批事項分為行政許可、非許可、非審批事項和初審類事項四類,其中對屬審批事項的按照保留、取消、整合、下放、暫停、調整管理方式提出相應的處理方式,將審核清單書面通知部門,征求部門的意見后,對保留和整合的審批事項,形成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按程序公示并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及時向省編辦備案。市級目錄公布后,對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增加、取消和調整。同時,指導區縣完成編制縣級審批事項目錄工作。

二是承接落實好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咨詢委委員提出的意見修改后,將承接和落實目錄提交市政府研究后,及時向社會公布。下一步,對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項目及時承接落實到位。

三是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結合市級審批事項目錄編制,在與部門溝通一致的基礎上,年內按程序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審批事項。加大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力度,從清理上報情況看,我市沒有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市編辦將適時會同監察局等部門進行專項檢查,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四是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市級目錄保留的審批事項,在嚴格審批的基礎上,監督指導部門負責對組織實施的審批事項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取消審批后需加強監管的事項,督促指導部門制定具體措施、完善監測體系、加強后續監管;對下放到區縣的審批事項,督促區縣編辦制定監管措施。市編辦會同監察局等部門加強對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情況的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五是進一步規范優化審批流程。按照市級審批事項目錄,逐項編制審批流程圖,制定具體的服務標準和辦理時限;探索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積極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鞏固企業注冊“多證聯辦”成果,探索建立各類證照聯辦機制;對各審批環節進行監督,開展行政許可案卷評查;鼓勵政務服務創新,組織開展政務服務創新獎評選活動。

菏澤市編辦:一是建立行政審批目錄動態管理機制。根據上級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調整目錄。

二是發揮牽頭作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積極推行網上審批。督促并會同相關部門完善行政審批電子政務建設,按照“部門全覆蓋、事項全覆蓋、流程全覆蓋”要求,開發聯合審批辦理平臺和網上辦事平臺,逐步實行審批事項全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取消審批后需加強監管的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防止監管“缺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依法依規實施審批。加強對審批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跟蹤投訴處理機制,暢通投訴建議渠道。加強投訴數據整理分析,及時對審批事項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和動態調整。強化電子監察,市級審批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入網率、系統使用率達到100%,筑牢審批權力“陽光”運行的技術防線。強化立法機關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司法機關監督以及社會力量監督等傳統監督方式,也要開辟新的監督途徑,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進行網絡輿論監督,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建立網絡電子檔案,行政審批相對人可匿名對其進行評價、監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對審批服務履行情況考核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細則。

三是加強指導考核,促工作平衡開展。加強對縣區的指導,強化日常調度和平時考核,既交任務又教方法。市編辦從自身工作抓起,高標準,嚴要求,靠示范引領推動縣區審改工作和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全面開展。將市級改革形成的文件資料匯編成冊,供各縣區參考使用。建立網絡統一公示平臺,確保公示效果。

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

濰坊市編辦:一是嚴格抓好清單事項的清理審核工作。依據省政府文件要求,調整權力事項分類,擴充工作內容,規范事項格式,堅持做到“三個對照”,即將清理成果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對照,確保權力合法;將清理成果與工作實際對照,力求簡單明了、客觀真實、信息全面、方便監督;將清理結果與上級主管部門對照,保證職權名稱統一。

二是統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研究提出進一步簡政放權方案。做好部門交叉、管理分散行政權力事項、以及事業單位承擔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摸底工作,優化職能配置。成立行政審批制度咨詢委員會,暢通社會參與渠道,探索建立倒逼機制,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優化行政權力運行。結合工作實際,對需上級政府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提出調整建議。對保留的各類權力和服務事項,進一步明確實施部門、實施依據和收費標準,編制工作流程圖,落實權力事項全公開制度,固化權力運行流程。全面推行并聯審批、聯合辦理和模擬審批辦法,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理時間,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強化行政權力監督。按照省里部署要求,積極協調推進“一庫四平臺”建設,加快形成規范、高效、有序的權力運行動態管理體系。建立權力事項動態管理機制,按照法律、法規修訂要求,對權力事項進行及時調整,今后,未納入清單的權力事項,一律不得實施。探索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落實部門主體責任,促進工作重心由事前審批,轉變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

泰安市編辦:一是抓好改革工作部署。待省委、省政府批復泰安改革方案后,立即起草制定《泰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印發。擬于9月10日前召開全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議,安排各項改革任務。

二是嚴格時限節點推進。市編辦充分發揮改革牽頭作用,周密安排,積極推進,同時,加強與紀檢、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時限節點推進。改革動員部署后,1個月內完成涉及機構整合或職能變動較大的部門“三定”規定制定工作。職能變動小的部門,以編委文件予以明確。

三是推進縣市區改革。強化對縣市區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導,確保9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改革方案,經審核后報省編辦備案。待市委、市政府審批后,督促各縣市區抓緊鋪開,確保全市各項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萊蕪市編辦:一是積極推進市級政府機構改革。市級改革方案經省委、省政府批復后,立即制定萊蕪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印發。適時召開全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動員會議,安排部署各項改革任務。改革方案批復后,1個月內完成涉及機構整合或職責變動較大的部門“三定”規定。充分發揮改革牽頭作用,周密安排,積極推進,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

二是統籌推進各區機構改革。督促各區盡快制定改革方案,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政策指導和培訓,9月底前報市編委審核并報省編辦備案同意后,市委、市政府批準實施。

三是同步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工作。按照統一標準、分級負責、梯次推進的要求,全市統一部署、分階段組織實施。9月份啟動召開全市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會議,11月底前完成審核確認,2015年一季度市、區政府公布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

聊城市編辦:一是一體化推進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改革方案經省委、省政府批復后,及時制定市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召開全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全市機構改革工作。各縣(市、區)上報改革實施方案后,報市編委審核并經省編辦備案同意后,市委、市政府及時批復。

二是完善部門“三定”規定。凡明確職責調整的,必須按上級要求不折不扣調整理順;凡明確人員編制調整的,必須按“人隨職責走、編制隨人走”的原則及時劃轉;凡涉及機構規格、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核定的,必須嚴格按照核定標準規范操作。對新組建的部門及需要完善職責的部門,認真制定“三定”規定,理順職責。為徹底杜絕明合暗分現象,將掛牌機構的內設機構整合設置、徹底融合,避免出現新的限額外獨立運行的機構。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完善“三定”規定,促進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

三是統籌推進權力清單工作。根據統一標準、分級負責、市縣同步推進的原則,全市統一部署、分階段組織實施,明確領導責任、安排專職人員集中辦公,10月底前編制完成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2月底前,公布本級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并在政府門戶網站、機構編制部門網站、各有關部門網站上公開。

四是完善工商登記制度,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繼續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寬進嚴管”、“先照后證”,完善企業注冊“四證一章聯辦”制度,進一步減少前置審批,整合申報材料,繼續推進服務業許可聯審聯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通過推廣網上審批、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繼續完善管理制度,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切實方便企業和群眾。進一步轉變觀念,改進管理方式,出臺有效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事中事后監管部門,完善制度措施,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

德州市編辦:一是加快推進市級政府機構改革。市級改革方案經省委、省政府批復后,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市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力爭方案批復1個月內,完成發改、國土、衛計、農業、文廣新、工商、質監等機構職責變動較大的部門“三定”規定的制定,11月底前全部落實到位。

二是抓好縣級政府機構改革督導。加強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督促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培訓,跟進政策指導,9月底前完成縣級方案審核報批。會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強督導,督促各縣市區將改革方案落到實處,特別是規范政府機構設置、整合職責機構、劃轉人員編制等事項,堅決杜絕改革、運行“兩張皮”的問題。

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將全市交通安全管理體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政府分級管理,落實政府對地方金融組織金融活動的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職責,9月底前完成調研,提出改革方案,11月底前將方案落實到位。

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

體制改革試點

棗莊市編辦:一是持續擴權放權。對試點鎮的賦權實質上就是賦予其部分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權,這點要從立法上予以明確。縣級政府應按照權責一致、按需下放的原則,持續向試點鎮放權,并多下放有實際業務、含金量高的權限,尤其是項目審批、執法監察、社會管理等試點鎮迫切需要的權限。同時,可探索規劃權限下移,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方面賦予試點鎮一定權限,確保長效發展。

二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適應試點鎮發展需要的財政管理體制,提高相關稅費返還比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切實增強試點鎮的財力。省、市、縣有關部門應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適度向試點鎮傾斜,并對試點鎮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優先列入各級重點項目,在資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是注重社會管理。鄉鎮政府是直接面對百姓的“一線”政府,應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完善公共服務制度,大力發展社會事業;發揮便民服務的示范效應,拓寬服務內容,改進服務方式;完善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提供形式,形成養事不養人的公益服務提供機制。

四是優化組織結構。圍繞提升試點鎮黨委、政府“抓人促事”的能力,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干部管理方面給予更大政策空間,為試點鎮配強班子、招才引智等創造條件。目前,我市正在研究推進濱湖鎮“大部制”改革,并將搶抓滕州市被確定為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城市的機遇,醞釀相關改革措施,進一步優化濱湖鎮政府架構,完善政府職能。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監管

濟南市編辦:一是做好事業單位分類的收尾工作。對個別暫未分類的單位,進一步調研溝通,研究確定類別,做到應分盡分。對個別與省里相對應的機構,待省里有明確分類意見后,參照省里作相應調整。將分類意見按程序提請有關會議研究并審議通過后,發文明確事業單位類別。

二是研究制定分類改革配套政策。發揮好牽頭部門的作用,認真學習研究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結合濟南實際,研究制定我市改革配套文件,作為推進改革的政策依據。

三是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對已報經省編辦備案列入行政類的事業單位,按照“能轉職能不轉機構”的原則,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機構改革,通盤考慮解決,逐步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歸行政機關。對列入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轉企條件成熟的先行推進轉企,并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對不具備轉企條件的單位,通過整合或鎖定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等方式,逐步消化。對公益類單位,區分不同類別,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加大清理規范力度,盤活機構編制資源,激發事業單位活力。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新途徑,進一步提高公益服務水平。

東營市編辦:一是待省備案批復行政類事業單位后,及時按程序研究批復市和縣區各部門事業單位分類方案,確保按時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根據上級改革配套政策,與東營實際和原有改革政策相銜接,制定完善我市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政策,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依據。

二是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機構改革和簡政放權,全力推進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創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推進事業單位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行業協會學會與主辦機關分離工作,使事業單位回歸社會公益屬性。

三是加大事業單位整合力度。在去年整合縣區檢驗檢測機構和民生熱線資源的基礎上,今年將進一步整合市直涉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和部門單位民生熱線資源。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細化完善工作流程和措施,進一步擴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四是加強事業單位監管。完善事業單位設立后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通過績效考核、信用評級、加強法人監管等多種方式,切實履行機構編制部門事業單位監管職責,推動事業單位健康快速發展。

濟寧市編辦:一是全面推行公益類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組織召開全市績效考核動員大會,部署績效考核工作。強化考核工作機制,避免重復考核、多頭考核,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與全市年度考核統一部署,同步開展,共性指標考核、個性指標考核與年度考核統籌實施。強化市事考委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齊抓共管,真正形成合力。確定范圍分類實施。市直公益類事業單位共有160多個,今年納入120個,并按類別劃分為綜合、教育等6大類進行分類考核,另外40多個單位將按照事業單位改革政策進行調整規范。完善細化指標體系。調整共性指標與個性指標分值比例,更加突出工作績效份量。充實調整指標內容,細化、完善標準,組建評審專家庫。加大對縣(市、區)的督導。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督導縣(市、區)工作。同時,通過召開工作現場會、舉辦業務培訓班等方式,及時推廣先進經驗,提升人員素質,確保縣(市、區)績效考核快速推進。

二是探索多種監管方式有機結合。績效考核與專項檢查有機結合。在績效考核的實施過程中同時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探索專項監督檢查與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措施,達到考核與監督檢查相互促進的目的。績效考核與年度報告有機結合。將績效考核共性指標的絕大部分內容通過年度報告書反映出來,使考核工作更具針對性。統籌年度報告與績效考核時間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是健全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監管機制。擬訂我市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管理辦法,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權利、義務、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內容列入管理辦法,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加強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監管。

威海市編辦:一是改進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環境。通過拓寬新聞媒體宣傳渠道、編印發放宣傳材料、強化法人業務培訓等措施,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提高服務對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更好發揮服務窗口作用,優化服務平臺建設,提高電子登記監管效率和檔案管理標準化水平。強化工作督導檢查和年度考核,跟蹤抓好各項目標落實。

二是查漏補缺,穩步提升登記水平。堅持依法登記,加大市、縣兩級登記機關工作力度,自今年四季度起,以基層事業單位為重點,制定有效措施,穩步提高登記率,逐步掃除登記監管“死角”和“盲區”。

三是強化措施,全面推行績效考核。根據事業單位不同特點,加強對個性指標的研究,提高考核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以公益類單位為重點,建立健全日常監督管理臺賬,按照自評申報、考核預告、現場檢查、社會評價、專業評審、確定等次、公示備案等程序開展考核工作,兌現獎優懲劣辦法,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能力。

四是積極探索,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加大探索創新力度,結合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和中小學、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適時在圖書館、博物館、公立醫院、中小學等公益單位和山東船舶技術研究院等有條件的單位探索推進試點。

加強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

煙臺市編辦:一是健全機構編制總量調控機制。嚴控行政機構編制增量。在本輪政府機構改革期間,除中央、省有明確規定的外,一律暫停受理和審批黨政群部門新設行政機構、機構升格、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機構改革結束后,對確需調整的,在現有總量內統籌研究,確保有增有減,增減平衡。從嚴審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以后,一律不再審批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和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嚴格控制經費自理事業編制轉為財政撥款或財政補貼事業編制。確需設立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堅持機構撤一建一、人員編制內部調劑。對按照機構編制標準核編后出現增編的,將一律在本地總量內調劑。對于公立醫院等確因事業發展需要增編但暫無編制資源調劑的單位,將實行一次性核編,分步到位。

二是健全存量編制優化配置機制。著眼于用好盤活現有編制資源,實行“三個一批”:結合改革收回一批編制。對已被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從嚴控制,空余編制逐步收回;對職能弱化、工作任務不飽滿、人浮于事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實行重點管理,原則上只減不增,空余編制予以收回;對撤銷和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編制全部收回;對編制實行專項管理,相關部門因接受干部增加的行政編制,要在該干部退休或調出接收單位時,將所用編制予以收回。清理規范一批編制。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提前離崗、“吃空餉”等問題的研究,積極穩妥地改變現行提前離崗做法,徹底清查“吃空餉”人員,對相關人員所占編制進行全面的規范和清理。調劑用好一批編制。對精簡壓縮收回的編制,將統籌掌握、動態管理,重點用于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重點工作和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行業。精簡壓縮編制后的超編單位,人員只出不進,超編人員隨自然減員逐步消化。

三是健全重點工作提前介入、跟蹤服務機制。深入分析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走勢,突出優勢產業,體現區域特色,超前提出重點區域的體制調整、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辦法。及時跟蹤了解重點領域機構設置、職能履行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調整、加強建議。

四是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機制。加強日常監督。堅持每年在全市開展一次專題性的機構編制例行檢查,對各部門(單位)是否按規定設置機構、按職數配備干部、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等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協作監督。與人力資源、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無論是考錄、調整人員,還是核撥經費、辦理保險,都要以編制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為依據。繼續開展糾錯監督。完善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發現問題,嚴肅查糾。探索評估監督。定期對部門履職情況和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果進行評估,引入社會監督。

臨沂市編辦:一是加強實名制建設,提升機構編制管理精細化水平。積極做好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相關準備工作,同時加大對信息平臺建設的探索力度,總結目前與組織、財政部門信息共享的經驗做法,探索完善多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實名制數據庫管理辦法,加強長效機制建設,探索完善數據庫信息更新與機構編制使用核準等業務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夯實機構編制管理基礎。

二是強化剛性約束,確保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對精簡壓縮后收回的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壓縮后超編滿編的機關事業單位,不再下達用編進人計劃,人員只出不進。扎實開展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系統機構編制評估工作,積極探索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機制,從源頭上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結合各類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活動,提升剛性約束的合力。

三是堅持動態調整,盤活用好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將改革思維貫穿到每個工作領域,統籌考慮各重點行業的發展實際,加強對體制機制創新的研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職能普遍弱化的行業領域進行專題研究,積極做好機構編制“減”的文章。探索完善機構編制資源分配辦法,綜合考慮人口、面積、公共財政收入、現有編制數等各種因素,制定科學的量化指標,作為分配依據。

濱州市編辦:一是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借助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試點工作的有力支撐,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三項重點工作納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推動全市機構編制工作有序開展。

二是探索建立機構編制工作責任審計制度。探索會同紀委、組織部、審計局、監察局聯合實施機構編制工作領導干部責任審計制度,把各縣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市直及縣區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納入機構編制責任審計范圍,明確審計的主要內容和相關要求,將機構編制審計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同步進行,機構編制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干部教育管理和選拔任用的依據。

三是建立和完善領導職數審核備案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領導職數審核備案管理制度,規范領導職數審核程序和辦法,有效防止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等問題的發生,準確掌握市直各部門領導職數的使用動態。

篇8

20*年,我市認真貫徹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2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我委《關于我市體改工作的幾點意見》,突出工作重點,努力攻堅破難,積極穩妥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繼續穩步推進。

(一)企業改革繼續推進。我市企業改革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發展。通過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現代企業制度的框架初步建立,企業經營機制進一步轉換,國有、集體資產從一般競爭性企業中逐步退出。經濟成份由單一的國有、集體所有制向多種經濟成份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個體私營方向發展,所有制結構多元化的格局已經形成。

1、縣屬企業改革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截止目前,全市縣屬企業762家。其中,國有、集體資產全部退出企業565家,占74.15%;國有、集體資產部分退出的企業123家,占16.41%;國有、集體資產尚未退出的企業74家,占9.7%。全市縣屬國有企業改革任務已經基本完成,國有、集體資產已經在競爭性領域有序退出,多元化的所有制結構格局已經形成,企業競爭力得到提高。

2、以6家困難工業企業解困為重點的市屬企業改革繼續推進。市屬74家企業(不含房地產、公益性等企業)中,國有、集體資產全部退出46家,占62.16%;國有、集體資產部分退出8家,占10.81%;國有、集體資產尚未退出的企業20家,占27.03%。市屬工業企業(經委系統)23家,通過改革,國有(集體)資產全部退出,基本完成改制任務的14家,占60.9%;尚未改制和改制不到位的企業9家,占39.1%,其中國有獨資企業6家(華魯恒升、德棉集團、石油化工、德森集團、宏力集團、三棉),國有參、控股企業3家(*制藥、*鍋爐、泰康藥業)。市屬6家困難工業企業改革在2004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全力推進。軸承公司的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已經結束,正在解決遺留問題;鍋爐公司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準備實施;宏力集團已經進入企業破產程序,正在進行職工安置的準備工作;三棉正在進行企業改革方案的準備工作。

3、糧食系統企業改革全面推開。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市政府制定了《關于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明確了全市糧食企業改革工作總體要求、任務目標和有關政策。市屬糧食企業和各縣市正在研究具體實施方案,因地因企制宜積極推進,爭取按照確定的時間進度完成任務。

4、公用事業單位改革已在市燃氣公司安排試點,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關于加快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意見》,起草了《*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經各部門會簽,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核。

建委、林業、農業、交通、公路系統的企業改革正在逐步推開。

(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繼續深化。一是按照中央、省的統一部署,我市進行了以“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稅費改革后,全市農民負擔由71464萬元減為52382萬元,減少19081萬元,全市人均減負44元,減負率為26.7%。2004年全面取消了農業特產稅,“兩工”使用數量由原來的20個降為10個,農業稅稅率降低了3個百分點。今年農業稅稅率在去年的基礎上,又降低了2個百分點,由原來的3%變為1%,農業稅附加同步降低,有條件的地方全部免征了農業稅。二是積極探索農村財務管理新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兩級管帳一級管錢”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目前我市德城區、陵縣、平原、夏津、武城、禹城、臨邑、經濟開發區8個縣市區已全面推行了農村財務管理電算化,實行了微機聯網監控,提高了我市農村財務管理的水平。三是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目前全市有耕地的8302個村,已有8068個村完成了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占總村數的97.18%,全市已有110.75萬戶頒發了土地經營權證書到戶率達98.41%。四是完善農村林權制度改革。開展了以林地、林木拍賣承包為主要內容的林權制度改革,把屬于集體的溝渠路四荒地按20-30年承包期不變的形式一次性拍賣給愿意植樹的個人,并要求他們嚴格按照規劃植樹。五是利用經濟杠桿提高林業經濟效益,拉動林業的發展。幾年來我市禹城的賀友、陵縣的中茂圣源木漿造紙、晨鳴人造板、小棗加工、葡萄酒生產、寧津、樂陵的家具生產等一批大企業的建設,帶動了木材價格和果品價格的上揚,促進了林業發展,增加了農民收入。

(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一是調整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從20*年起將鄉鎮中小學教師工資支出和鄉鎮離休人員“兩費”統一上劃到縣管理,重新核定鄉鎮收支范圍和基數,合理確定鄉鎮財政體制。二是全面推行以“村財鄉管”為主要內容的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在保證村級資金所有權、支配權不變的前提下,由鄉鎮代管村級財務,實行專戶管理,核算到村,明細到項,嚴禁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變用途。三是積極推行鄉財縣管試點改革。20*年進行了“鄉財鄉用縣管”改革試點,努力做到“預算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繳、支出統核、采購統辦、票據統管”六個統管。四是開展國庫管理制度試點改革。改革現行的財政性資金撥付方式,20*年成立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建立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要形式的國庫管理制度。五是深化事業單位財政管理改革。通過事業單位改革,最終實現財政供給由按單位人員撥付經費的“以人撥款”轉向“人事并舉”的目標。

(四)事業單位改革正在進行試點和基礎工作。省委、省政府2004年5月下發《關于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后,今年省政府又召開會議進行了全面部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思路方法都已經明確。我市的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盡管沒有進行部署,但是,已經進行了對改革方案進行了仔細研究,待條件成熟后就可以在搞好試點的基礎上穩步推進。

(五)科技、教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取得進展。落實“以縣為主”的農村教育管理體制取得重要進展,加強教育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逐步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堅持外延發展與內涵提高并舉,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得到持續快速發展,全市形成了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相互銜接,普通、職業、成人教育協調發展的教育體系。根據市政府分管領導的意見,就市中醫院改革工作進行了研究,根據市中醫院的具體情況,提出在市中醫院進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試點。

20*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雖然取得很大成績,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企業改革進入攻堅破難的關鍵性階段,一些老大難問題阻礙了企業改革的進展。市屬困難工業企業的改革,雖然從上到下盡了很大努力,但由于多年積累的一些棘手問題解決起來非常困難,改革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繼續推進改革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二是醫療衛生、公用事業等單位改革進展緩慢。醫療衛生、公用事業等單位的改革涉及單位利益調整和廣大群眾切身利益,改革的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要加強有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推進醫療衛生、公用事業等單位的改革。三是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關系還沒有理順。市發改委機構改革后,縣(市、區)的機構改革工作沒有到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市直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關系還沒有完全建立。

二、2006年工作初步意見

2006年是“十一五”規劃的開局年,要按照“十一五”規劃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體制改革,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把握大局,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加強對各項改革的總體指導、統籌協調和綜合配套,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努力做到改革方案周密穩妥、工作推進深入細致、風險防范及時有效,為順利實施“十一五”規劃開好局、起好步。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深化和完善企業改革。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以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繼續深化和完善企業改革。一是繼續推進市屬企業改革。做好市屬困難工業企業改革和解困工作,盡快研究鍋爐公司的改革方案并實施;積極穩妥地進行宏力集團破產工作,保持社會穩定;認真做好三棉的改革準備工作,適時進行改革工作的實施;研究好泰康、德森的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做好德棉集團、石油化工總廠的改革準備工作。理順已經改制企業的產權關系,對人均持股的改制企業,指導企業依法搞好股權結構調整。二是穩妥推進糧食企業改革。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積極穩妥地搞好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保持社會穩定,維護職工權益,按時完成改革任務。三是推進公用事業改革。引導市政、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單位,采取多種形式,積極穩妥地搞好改革。要引入競爭機制,放開經營限制,允許外商和民營企業進入公用事業領域參與改革和發展。四是對已形成一定規模的私營企業,引導其擺脫家庭式的經營管理模式,通過股權多元化,形成有力于企業發展的股權結構,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五是搞好建委、林業、農業、交通、公路等系統的企業改革工作。六是大力推動企業戰略性重組,實現跨越式發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和政府的強力推動作用,以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模式,采取多種形式推動社會資本和資源加快向優勢企業、優秀企業家聚集,做優做大做強一批骨干企業。

(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取消農業稅,著力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體制改革,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加大對“三農”工作的扶持力度,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農村稅費改革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促進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進一步強化農村財務管理。加強農村財務代管中心建設,加大農村財務審計和財務公開的力度,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全部實現我市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提高我市的農村財務管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土地延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土地流轉制度,引導農民依法進行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和農業經濟快速發展。要積極促進農民增收,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壯大縣域經濟,進一步深化以林地、林木拍賣承包為主要內容的林權制度改革,加強國家級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等林業資源體系建設。

(三)繼續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為重點,繼續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一是進一步完善市級以下財政體制。按照公共財政改革方向,合理界定市、縣、鄉財政關系,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理順縣鄉責權關系。二是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市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今年試點的基礎上,在財政重點扶持縣全面推廣“鄉財鄉用縣管”改革試點,努力做到“預算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繳、支出統核、采購統辦、票據統管”六個統管。三是全面開展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在今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全部單位都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縣(市、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明年全面展開,將縣(市、區)的所有單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

(四)做好科技、教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加大教育投入,落實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責任,努力形成長期、穩定的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教育內部活力。堅持“凡上崗必競爭”、“精簡淘汰與新進補充”并舉的原則,不斷優化教師隊伍。改革分配制度,按照績效掛鉤,向教學一線傾斜的原則,落實以“課時補助”為主要形式的績效工資。推進辦學體制改革。

繼續深化農村衛生改革。中心衛生院基礎設施完善后,在人事管理制度、經濟分配制度、人才建設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探索。繼續推進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在不斷擴大省、市、縣試點單位和參保農民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家庭帳戶設立、基金封閉運行、統一用藥目錄、強化經辦機構建設、推進計算機網絡管理和建立公示制度等工作。逐步推動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合理調整醫療單位布局,力爭在深化醫療體制改革上有所突破。

篇9

談及中國養老金改革現狀,清華大學養老金工作室主任楊燕綏直言,公務員養老金過高成為眾矢之的,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僵局難破,城鎮國有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逐年下降。

作為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見證者,她指出,現行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一個先天畸形的制度,亟待結構調整,而讓事業單位加入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樣一個本身就問題重重的制度中去,只會讓整體結構調整更加艱難,事業單位改革也會遭遇擱淺。

作為中國養老保險試點改革清華方案的主要設計者,楊燕綏為沉疴多年的養老保險開出的藥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統籌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同時市場化運營全民個人賬戶養老金(含職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

對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之路,她指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應進入到國民基礎養老金系統,以職業養老金替代退休金,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帶動全國養老金制度結構性調整。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天畸形

記者: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試點,但是成效不佳,您認為癥結何在?如何才能推進改革步伐?

楊燕綏:目前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陷入僵局,是因為沒有一個適當的改革方案。

原來的思路是事業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但該養老保險本身存在費率過高、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個人賬戶空賬運營和記賬利息低,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等問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率高、待遇低,本身即應當進行結構性調整。

因此,試點地區消極對待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靠攏式改革,只改“進口”,即試點地區也讓事業單位職工繳納工資的2%―5%進入個人賬戶,但是不改“出口”,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并不是按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標準發放,實際還是照常發。

記者:現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如此多問題的根源是什么?

楊燕綏:這需要追溯歷史。1998年開始執行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但這個配套措施并不配套。因為養老保險收繳費率是按照原來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員工人數、工資基數和退休人員人數的比例來測算的。但當年國企改革引發大量工人下崗,提前退休轉化成養老金領取者,當時全國平均退休年齡只有47歲,計劃中的繳費人與領取人之間的贍養比和實際贍養比例差異明顯。這個改革計劃一出生就是個畸形兒,執行初始政府就發現收上來的養老金不夠支出,中央必須轉移支付。

但當時中央沒有公共財政、社保預算的慨念和做法,中央轉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個人賬戶,導致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長期混賬管理、個人賬戶空賬運營。

記者:你曾說過,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8%的費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費率,為何如此高費率依然不夠養老保險金支付?

楊燕綏:這個新制度把過去的養老金負債和新制度負債混在一起,它不僅支付了下崗提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而且還要支付以前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這樣就使這個制度無論從贍養比還是資金籌集和供給能力,從一開始就不配套,隨著時間推移,問題日益嚴重。

現在28%的高費率不是應對已經到來的老齡化的良藥。到2015年以后,預計勞動人口每年約以800萬的速度開始下降,繼續保持28%的費率使得企業負擔太重,也讓個人生活水平下降。年輕人在20多歲最需要解決的是養孩子和買房子,而不是儲備養老金,現在政府定這么高的費率,年輕人感到養孩子和買房子負擔太重,淪為孩奴和房奴。

因此政府一方面需要降低費率、拉動消費,另一方面又要提高養老儲蓄應對老齡化,陷于“兩面楚歌”當中,要解決問題只能通過精細的制度設計

事業單位加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成本高、效果差

記者:如果讓事業單位加入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里,會出現什么局面?

楊燕綏:從財務上說,事業單位馬上要承擔28%的費率,因為事業單位職工要繳納個人工資8%,事業單位也要籌集20%,這20%到底是財政出錢還是讓事業單位自己籌集資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業單位面臨自己籌集資金的壓力,其公益性難免受到影響。即使這樣,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也會出現大幅度下降。

現在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發到2000元,全國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而事業單位按傳統,退休金是其個人最后工資的80%以上,拿個三四千元不成問題。這樣一來,事業單位退休收入降低千元,他們肯定不愿意。而政府的思路是通過職業年金來彌補,但職業年金的錢從哪來呢,經過我們的測算,要建立職業年金,需要單位再出8%,個人再出8%,總共增加16%的費率,加上基本養老保險28%的費率,總共是44%的費率來推動養老保險改革。

記者:這_改革方案,個人需要承擔16%費率,單位要繳納28%費率,那單位繳納的這筆錢從哪里來?通過財政撥款嗎?

楊燕綏: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畢之后,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屬于公益部門,應該由財政撥款,但是財政能撥出來這個錢嗎?

而且我們測算,即使由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跟改革之前相比,還是略有下降的,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達不到現在的80%以上,只有70%左右。如果政府要保證事業單位養老待遇不下降,政府還要拿出一筆錢作為養老基金投入。這是一個成本昂貴效果欠佳的制度。

我認為,現行城鎮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本身就應該進行結構性調整,它非但不調整還要讓事業單位加入進去,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選擇。實際上這不僅使養老保險結構調整推延,而且也降低事業單位整體改革的熱情。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應引領養老金改革結構調整

記者:在公務員養老保險不同步改革的情況下,如何保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公平性和徹底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如何進行改革?

楊燕綏: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改革應該引領中國養老金制度進行結構調整,而不是讓他們參加現行制度,更不是讓他們自己獨立起來。

只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都加入個人賬戶職業養老金,讓政府本身和養老金改革利益相關,政府才能真正下功夫去治理養老金市場。

我建議,改革方式是從執行那年開始,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每年下降一個百分點,同時政府為其建立職業年金,每年職業年金增加一個百分點,此消彼長,而個人拿到的金額不變。這樣退休金逐漸降下來,降20多年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都跟老百姓拿同樣的基礎養老金。同時職業年金也建立起來,第一年退休的人可能賬戶里只有一年年金,第二年退休的人有兩年年金,以此類推,職業年金的替代能力越來越強。經過20多年最后就形成,退休金從80%降到30%,職業年金從一個百分點增長到最后能承擔50%的替代率的局面。這樣前臺不動,后臺動,在不傷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利益的情況下,中國的養老金市場便形成了。

我們測算過,這樣改革最初財政負擔挺重,但隨后財政為公共部門支出的養老金開始曲線下降,到20年后財政負擔就徹底下降了口

篇10

同志們:

在全縣上下深入貫徹領導干部會議精神,奮力推動岳池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時刻,縣委、縣政府今天在這里召開這次會議,主要目的是對全縣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實,全面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確保今年月底前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剛才,懷林同志就下一階段的改革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這些意見是經縣委、縣政府集體研究決定的,符合上級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希望同志們認真學習,迅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再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清形勢,深刻理解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

×鄉鎮是國家政權的基石。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是農村稅費改革最重要的配套改革措施之一,是轉變基層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和農民負擔的關鍵所在。由于直接面對基層,面對群眾,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涉及面非常廣,難度也相當大。我們必須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戰略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領會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

×首先,這是加快岳池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加快發展是岳池當前最大的政治。在全縣經濟結構中,農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實現富民強縣、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是一個重要抓手,縣委、縣政府提出要圍繞工業抓農業,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著力將農業生產變成工業經濟的“第一車間”,這對以鄉鎮事業單位為主體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鄉鎮事業單位振興地方經濟、加快農業發展的任務將更重,為農服務的要求和標準將更高。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就是要把政府長期以來管不了、管不好、不該管的事務分離出去,切實擺正鄉鎮事業單位的位置,充分發揮鄉鎮事業單位自主經營服務的職能,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以便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地發展,加快富民強縣的步伐。

×其次,這是適應農村工作新形勢的迫切需要。鄉鎮事業單位處在農村改革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第一線,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前沿和載體,在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政策負有重要責任。但長期以來,由于一些鄉鎮事業單位人員惡性膨脹,“生之者寡、食之者眾”,導致收費不服務、服務不到位以至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屢禁不止,直接加重了農民負擔,影響了農村穩定,也損害了黨群關系、干群關系。并且,當前岳池的城市經濟已經起步,農業產業化初現端倪,縣本級財政逐漸好轉,但鄉鎮自身建設卻出現了“拖后腿”現象。特別是取消農業稅后,不少鄉鎮人多事少、人多錢少的問題尤為突出,使本就有限的財力很難集中于發展生產力,嚴重制約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因此,優化鄉鎮事業單位結構,壓縮財政供養人員,有利于有效配置資源,強化為農服務功能,有利于減輕財政壓力和農民負擔,完全符合當前農村工作實際,既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第三,這是鄉鎮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的需要。鄉鎮事業單位絕大部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成立的,近幾年來,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鄉鎮事業單位自身的問題也日益突出:一是布局結構不合理,發展與需求相脫節,對不斷變化的農村社會需求缺少靈敏的反應,服務內容老化,服務形式簡單;二是管理體制不完善,政事、事企職責不清,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方面計劃經濟的烙印很深,過分依賴行政機關,缺乏“找米下鍋”的創業意識,整體效益低下;三是分配機制不靈活,“有事沒人干”和“有人沒事干”的現象并存,紀律松弛,人浮于事,缺乏生機和活力。面對這些問題,如果還繼續按老體制和原有的方式運行,鄉鎮事業單位最終只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淘汰。只有運用市場的理念、改革的辦法,從根本上進行突破和解決,以改革增加壓力,以改革激發活力,以改革促進發展,才能使鄉鎮事業單位恢復活力,逐步走上良性發展軌道。

×二、統籌兼顧,周密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是一項政策性、敏感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精心謀劃,妥善實施,并重點處理好四個關系:

×⒈要正確處理推進改革與維護穩定的關系。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觸及利益深、涉及范圍多、政策要求嚴、工作任務重,事關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事關基層政權的穩固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各鄉鎮、部門必須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既要增強改革的緊迫感,堅定不移地推進這項工作,又要堅持科學的工作方法,把推進改革同維護穩定結合起來,統籌安排,扎實推進。要超前思考,超前謀劃,超前行動,把政策宣傳好,落實好,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穩定因素。要認真落實穩定工作責任制,對可能出現的等苗頭性問題,要及早拿出應對措施,一旦發現,及時加以解決,妥善化解矛盾。

×⒉要正確處理加快改革與促進發展的關系。當前,正值沖刺上半年目標任務的關鍵時刻,市委也即將召開區(市、縣)工作會議,我們必須在全面推進改革的同時,一絲不茍地抓好經濟社會的發展,真正使改革成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不竭動力。各鄉鎮、部門要認真做好改革期間的銜接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發揮帶頭作用,努力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對新成立的機構,要完善職能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盡可能縮短“摸索期”;對分流人員留下的工作任務,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手,盡可能縮短“磨合期”,確保工作不斷線,做到日常工作和改革工作兩不誤,絕不允許在管理上出現真空現象,絕不能因為推進改革而影響日常工作的開展。

×⒊要正確處理無情改革與有情操作的關系。每一項改革都要觸及一部人的利益,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也不例外。在前期工作中,縣委、縣政府已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上級政策,最大限度地爭取了對分流人員的支持。但改革是嚴肅的,各鄉鎮、部門在改革過程中,既不能徇私情,也不能和稀泥,更不能簡單地“拿錢走人”、“一分了之”、“一下了之”、“一走了之”,一定要耐心地、有的放矢地說服教育分流人員和其他人員,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細、做實、做好,覆蓋到每一個人,落實到每一件事。要密切注視改革過程中的各種思想動態,抓住、抓準改革對象的思想脈搏,大力開展正面的、積極的宣傳工作,不講套話,不許空愿,用政策解釋疑惑,用道理消除顧慮,用措施化解矛盾,用工作感召人心,引導大家支持改革、理解改革、投身改革。

×⒋要正確處理各負其責與步調一致的關系。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各鄉鎮、各相關部門的通力配合,共同努力。盡管全縣的改革政策和方案是統一的,但各地、各部門、各系統的情況千差萬別,不可能完全整齊劃一。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既要結合自身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又要嚴把政策關口,服從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步調一致,形成合力。特別是有關改革政策的解釋和宣傳,一定要統一歸口到縣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辦公室,絕不允許任何不負責任的亂答復、亂解釋、亂表態,更不允許為了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干擾改革。,

×三、幾點要求

×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是一場攻堅戰,能不能贏得勝利,是對我們領導水平、群眾觀念和工作作風的實際檢驗。確保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既是既定的工作目標,也是鐵的工作紀律。各鄉鎮、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

×⒈要強化領導,明確責任。縣“四大班子”領導同志都是改革的督導組成員,一定要帶頭支持這項工作,帶頭研究改革政策,深入鄉鎮督促指導,確保改革有序推進和社會政治穩定。各鄉鎮主要領導同志要深入調研,靠前指揮,仔仔細細研讀文件,吃透用夠政策精神,對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和難以把握的政策,要多請示、多匯報,對改革方案要能細則細,把問題和困難考慮得盡可能周全一些,把政策的操作方案制定得盡可能詳細一些,把工作做細做深做實。縣級各主管部門要配合鄉鎮搞好改革工作,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落實,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大力配合,積極支持,確保人員到位、精力到位,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部門作為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單位,要把改革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緊抓在手,把調研組織好、方案設計好、措施制定好、步驟安排好、關系協調好、工作督查好,加強宏觀指導,及時溝通信息,認真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確保改革的深入開展。

×⒉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公開透明是改革順利推進、減少震蕩、取得實效的可靠保證。一是要嚴格執行改革政策。對這次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省、市都有明確的政策規定,縣上也制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前不久,縣委常委會還專門對改革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落實了解決措施。各鄉鎮、部門一定要嚴格按政策辦事,把握好政策界限,特別是在資產處置、人員安置、資金籌措等方面必須慎之又慎,切實維護好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不能任意開口子,也不能隨意打折扣,以確保改革不變調、不走樣。二是要嚴格執行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是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包括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競聘上崗、人員分流等多個方面,已經縣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編委審核并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各鄉鎮、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方案組織實施,確保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平穩推進。三是要嚴格執行改革程序。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政策規定的程序辦事。要實行陽光操作,嚴禁暗箱操作,該公示的一定要公示,該宣傳的一定要宣傳,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接受改革對象的監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⒊要依靠群眾,注重引導。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減輕政府壓力,但最終目的是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多更大的實惠。因此,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一是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要把改革的各項政策、內容傳達到每個改革對象,幫助他們樹立改革意識,提高支持改革的自覺性,積極參與改革、投身改革。要擴大干部職工在改革中的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和選擇權,杜絕少數人出點子、劃圈子、拍板子。二是要加大形勢教育力度。把我們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困難、決策的理由,原原本本地向每一個改革對象講清楚,幫助他們樹立大局意識,取得他們對改革的理解和配合。三是要加大幫扶引導力度。要充分理解分流人員離開曾經為之奮斗和作出貢獻的單位、步入社會的心情,充分考慮他們可能遇到的實際困難,引導他們及時轉變擇業觀念,正確對待角色轉變,積極主動地尋求新去向,謀求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