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工作方案范文

時間:2023-03-22 07: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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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工作方案

篇1

第一條為了適應新的財政經濟形勢。切實加強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根據省、市財政改革有關精神,充分調動各級當家理財的積極性。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鄉鎮財政體制

第二條根據省、市關于鄉鎮財政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鄉鎮財政實行“鄉財縣管”即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取消鄉鎮總預算會計業務,收入上劃,支出下撥,由縣財政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第三條鄉鎮財政管理堅持“三個不變”和“一個確保”原則。三個不變”即: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鄉鎮政府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不變;一個確保”即:鄉鎮人員工資和公用經費由縣財政全額負擔,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財政超收全留,并按收入完成數的20%返還鄉鎮,確保鄉鎮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財力需求。

第四條鄉鎮收入基數確定。按照“任務歸鄉鎮。即:各鄉鎮實現的收入,各鄉鎮收入基數以當年縣政府下達的收入計劃數為準。收入歸縣級”原則進行管理。統計時全部記入鄉鎮,繳庫時全額直接繳入縣級金庫,由縣財政代為核算。

第五條鄉鎮支出基數確定。鄉鎮財政供給范圍包括:鄉鎮黨委、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計生站、農技站、農機站、文化站、財政所8個單位。

三、縣級財政體制

第六條縣直部門經費標準的確定:

職中、高中公用經費按教師每人每年160元和學生每生每年6元安排;初中公用經費按學生每生每年32元安排。所需公用經費從其學雜費或保育費收入中安排。各類學校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標準:人員經費按編制內教職工的ll項工資及第13個月獎勵工資財政全額包干。每個輔導區年業務費定額補助5000元。小學公用經費按學生每生每年24元安排。教師進修學校、縣城幼兒園、西關幼兒園財政不安排公用經費。醫院經費的確定:縣一院、中醫院按11項工資和第13個月獎勵工資的50%實行定比補助;鄉鎮衛生院工資調整為按全額單位工資標準由財政全額供給。種子公司按11項工資的80%實行定比補助。縣劇團定額補助22萬元。統一安排到縣畜牧中心。鄉鎮畜牧站16人按人均3000元補助4.8萬元。其中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檢察院、法院公用經費按年人均1000元包干;公安局非民警編制48人。民警編制116人,除上述單位之外的其他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經費(含第13個月獎勵工資)和公用經費由財政全額包干。公用經費按人均1000元包干。公用經費按人均6000元包干,年終從其罰沒收入返還中統籌安排;其他單位按年人均600元包干。車輛燃修費:縣委、政府按每車每年2萬元核定。其他科級單位按每車每年0.5萬元核定。其他縣級單位按每車每年1.5萬元核定;鄉鎮政府按每車每年1萬元核定。

第七條總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按總支出的l%至3%安排。

四、其他

第八條獎勵機制。超收的按超收額(不含上劃中央和省級部分)10%提取獎金。其中30%用于獎勵鄉鎮書記、鄉鎮長,鄉鎮完成收入預算的縣財政獎勵5000元。用于獎勵對財政工作做出貢獻的干部職工。獎勵資金從鄉鎮財政超收部分中列支。國稅、地稅完成縣上下達任務的以實際完成數剔除中央級、省級收入后按縣上實得財力的1%給予獎勵;同時實行增長分成獎,按縣上實得財力,縣級實得增收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縣級實得財力的10%給予增長分成獎勵,縣級實得增收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部分,加提10%的獎金;財政部門視全縣財政收支總體執行情況設財政工作獎,由縣政府確定。

第九條堅持實行罰繳分離制度。必須實行收繳分離。繳款單位或個人直接上繳財政金庫。公安機關(含交警隊)按其收入的90%安排補助經費,各執罰部門應上繳的罰沒收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收入。由執收單位開據繳款書。檢察院、法院、運管所按其收入的80%安排補助經費,其他部門按其收入的50%安排補助經費;國土資源管理局征收的土地出讓金按其收入的10%安排補助經費,月清月結,當月未入庫的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不安排補助經費。

第十條堅持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收入全部繳入財政專戶。其他有預算外收入的單位,各單位的預算外收支必須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除各類學校外。按其收入的50%抵頂包干經費,其余50%先由單位按規定申報項目,按現行管理體制分別由縣、鄉財政部門審批使用。未批先支或直接坐支的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

第十一條從嚴控制人員經費。嚴格定員定額。堅決按照編制卡核定經費,繼續實行人事、編辦、財政三家聯審的工資統發制度。從嚴控制編制。無卡及超編人員一律不撥經費。按編辦核編制、人事審工資、財政直接撥付到個人賬戶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工資統發制度。

第十二條大力壓縮公務費。實行“一會一審制”各類大型會議需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批準后方可召開。集中支付會議費,會議費年初預算不再列到單位。并由政府采購中心統一管理。部門會議,財政一律不安排經費。各類外出考察學習經費,未按縣上規定程序報批的財政不予安排,部門不得報銷。

第十三條嚴格預算管理。凡未列入本年預算的支出。確需追加預算的經法定程序報批后方可追加。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無預算不能支出的原則。一律不予撥付。

第十四條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工作。認真按照《縣縣級政府采購工作運行規程及執行時限》正財采〔〕1號)要求。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要嚴格執行慶陽市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進一步嚴格政府采購程序。擴大采購范圍,加強辦公設備購置管理,落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嚴格車輛購置審批程序,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私自采購等違紀行為,徹底杜絕采購過程中違紀行為的發生。

篇2

一、成本測算、成本預控方案、責任預算成本

目前項目的成本測算及成本預控方案已經通過公司的審批,項目的經濟責任書也已經簽訂完成。成本測算主要分為自營和聯營兩部分來進行編制,其中自營部分占51%,聯營部分占49%。自營部分又分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其他直接成本及項目管理費來具體進行分析。成本預控方案也按照公司部門領導的修改意見修改后通過了審批。責任預算成本經過對項目成本的測算,最終公司簽訂了經濟責任書,項目責任目標定為2.14%(收益率)。

二、項目合同的簽訂

1、聯營合同:與聯營方的工程合同已簽訂完成。

2、分包合同:目前就簽訂了樁基勞務分包合同,橋涵勞務分包合同及臨建工程合同內部招標流程及評審流程已走完,只差最后一步簽訂合同(合同未簽訂的原因為合作方找的陪標單位還未配合報價,目前還在溝通中);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綠化工程及交安工程的合同分包單位還未確定,目前還沒有開始。

3、其他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團體意外險保險合同、外委試驗室檢測合同、臨時用電報裝合同、防汛預案合同及高壓供用電合同已簽訂完成。

三、對上計量

自四月底開始至6月底基本結束了第一期對上計量工作。計量產值為718.43萬元,其中項目罰款共3.4萬:梁場進度罰款2.4萬、人員履約罰款0.8萬、現場安全文明罰款0.2萬。以及扣除項目3%的質量保證金21.55萬,最后付款金額為693.48萬元。

計量分析:現場實際施工完成產值為949.88萬元,計量產值為718.43萬元,產值計價率為76%,計量偏差主要在于:①鋼棧橋未驗收暫未計量;②現場部分未達到凝期的結構工程未計量(墩柱及部分系梁);③部分單項工程按合同要求只計90%,待完工清理以后計取剩下10%的部分。項目計價產值718.43萬元,付款金額為693.48萬元,計量支付率為96.53%,支付率良好。目前工期發生比例為29.86%,合同履行率僅為15%,進度比較滯后。

四、下一步的計劃

1、首先要把橋梁和臨建合同流程走完(督促合作方盡快提供報價然后簽訂合同)。

2、著手對下計量工作,對應相應的合同將對下計量流程走完。

3、督促合作方及時配合路基的招投標工作,完成合同的簽訂。

五、還存在的問題

篇3

一、績效管理內容

按照縣委、縣政府2013年重大決策部署,圍繞進位趕超、跨越發展這一主題,績效管理內容如下:

1、履職履責(60分):縣級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按規定對科級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鄉(鎮)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投資和以縣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等五個方面內容。

2、效能建設(40分):指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情況,主要包括“執行力提升年”活動部署安排,落實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規范機關行政行為和改進工作作風,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和提升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水平,健全完善制度和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單位內部監督和效能投訴辦理,中央和省委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落實情況、加減分項目等八方面內容。

二、工作步驟

(一)制定績效管理工作方案。分解的績效管理指標體系見附件,7月17日前,將工程類標后監管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建設預期目標分別報縣監察局和房管局進行質量把關,根據審核情況提出反饋意見,重新調整指標體系,加蓋公章并提請分管縣領導簽字后,連同工作方案于7月19日前上報縣效能辦,審定后批復實施。如需調整,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出調整意見,并經分管縣領導審核,報縣長批準后,送縣效能辦備案。

(二)過程管理與日常考核。從第三季度開始,每季度后七個工作日內,統計填寫季度工作完成情況,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分別報縣效能辦和相關牽頭單位備查。各股室要按照績效管理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目標,局辦公室和監察室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和上報材料工作。

(三)指標考核。局辦公室和監察室負責,在2014年1月中旬前填好《縣直和省、市駐縣單位年度績效管理考評指標自評表》和《年度績效管理報告》,分別報縣效能辦和相關牽頭單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認真抓好工作任務和措施的落實,成立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在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局各股室要履行各自職責,監察室負責對績效管理情況進行監察,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各股室要各施其職,切實負起責任,抓好績效管理內容的任務分工和監察考核。

篇4

現將《水務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水務局

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方案

根據財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為做好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加強內部權力制約,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和行政風險,切實將貫徹實施工作落到實處,現就全面推進我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局成立由局長任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各科室、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科室)負責人為委員的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內控委),負責研究制定局內部控制政策,審定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內部控制的重大事項和管理措施,指導和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內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內部控制工作情況,審議風險事件定級和責任追究建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內控委下設辦公室,負責內控委日常工作。

二、工作內容

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明確規定:內部控制是單位對經濟活動的控制,是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一)控制目標

1.經濟活動合法合規。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保證預算收支等各類經濟活動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2.各項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加強資產管理,做到資產實物與財務情況相吻合,合理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可靠。合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客觀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做好預算管理,為完成各項財政任務提供資金保障,合理分配各項資金,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5.作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局內部逐步完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分立的機制,發揮制度和流程的控制作用,有效預防腐敗。

(二)實施范圍

內部控制規范實施的范圍包括:局機關各科(室)、事業單位。

要充分利用已經開展的科學化、精細化梳理工作和廉政風險防范工作等已有成果,結合本次內控工作的具體要求,追蹤資金的具體流向,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三)實施原則

制定實施內部控制的各項目標時,應當做到:

1.對單位預算收支的全過程進行控制,資金走到哪里,內控跟蹤到哪里。

2.突出重點,監控一般,對關鍵控制點和關鍵崗位要特別加以防范。

3.要相互牽制和制衡,各項收支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三個環節要相互分離,各環節的不相容崗位和人員要相互分離。

4.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實施,要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續。

(四)工作任務

1.梳理并完善經濟業務流程。全面梳理并完善預算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六大經濟業務流程,同時明確各項經濟業務流程中涉及到的科室、崗位、職責、權限等,在此基礎上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2.調整和明確職能分工。明確各項經濟業務的歸口管理科室、涉及科室、涉及崗位及崗位職責,解決跨科室協調問題。對科室間和科室內職責分工不合理處進行調整。

3.建立關鍵崗位責任制。對各項經濟業務涉及的崗位,尤其是關鍵性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人員要求以及獎懲辦法等。建立健全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制度。

4.明確經濟業務的權限分配。針對不同的業務支出,設置不同權限的分級授權審批,控制風險避免審批權限高度集中。

5.建立內控評價與監督制度。建立內部監督、風險評估和內控評價制度,確保我單位內部控制能夠有效實施、發揮作用并適時更新。

三、工作目標

實施內部控制,要通過機構設置、職能分工、崗位責任制、歸口管理、三權分離等,將各項經濟事項根據管理職能固化到具體的業務流程中,并對應到具體的工作崗位上。

1.預算業務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科室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等。

2.收支業務管理。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支內部管理制度等。

3.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4.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和資金的核查;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等。

5.合同管理。建設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建立財務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科室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等。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對局內控委委員進行調整,強化內控工作的推進力度;制定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培訓和組織工作。

(二)制度建設階段(2017年5月1日-9月30日)

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運行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圖。

(三)落實實施階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將內控理念、控制活動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關信息系統;組織開展內控日常檢查,切實推動內控機制落實。

(四)完善總結階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指導和推動單位內部的內控體系建設,總結提升我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在有效執行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內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將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籌劃,周密安排,確保內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二)認真抓好落實。各科室要認真查找內控風險并進行評估定級,通過界定各環節崗位職責,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并切實抓好落實。

(三)強化責任擔當。各科室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內控理念,積極引導干部職工將內控意識貫穿于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內控”變為“我要內控”,在科室內部營造良好的內控氛圍。

篇5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長期建設國債投資)的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使用災后重建補助等應急性投資資金的項目,按照有關專項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

本辦法所稱貼息,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第四條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

(四)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

(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按照宏觀調控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工作重點,嚴格遵守科學、民主、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認真安排好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對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投資項目應適當傾斜。

第六條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應按照項目安排,并明確資金用途。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可按項目單獨申請和安排,也可根據政策規定統一申請、集中安排。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超過2億元的,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不超過2億元,但超過3000萬元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也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安排給單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資補助或貼息方式管理,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時,原則上應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投資補助和貼息的目的、預定目標、實施時間、支持范圍、資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內容,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投資補助和貼息標準。

制定工作方案時,要符合有關行業規劃、專項規劃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內容的,工作方案均應公開,以便于企業和地方政府遵照執行。

第二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申報

第九條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應按照有關工作方案、投資政策的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條按有關規定應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不再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也可在項目經審批或核準同意后,根據國家有關投資補助、貼息的政策要求,另行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審批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有權審批單位批準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核準或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在核準或備案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四)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第十二條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二)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三)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七)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凡已經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項材料;

凡已經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三、四、五項材料;

申請使用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總額在*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

第十四條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須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審查通過后,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要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統稱為申報單位。

第十五條在資金申請報告的上報過程中,如果需要經過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審核,應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確。

工作方案對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部門、上報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三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和批復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從以下方面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

(一)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關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安排原則;

(四)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五)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

(六)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對申報材料不齊備的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通知申報單位在要求的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查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必要時還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對于單個項目擬安排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數額超過3000萬元的,可要求項目單位報送初步設計概算,并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具體數額。

第二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查結果,對同意安排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資金申請報告做出批復,并將批復意見下達給申報單位。

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是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貼息計劃的依據。批復文件可單獨辦理,也可集中辦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建設進度和項目建設資金到位等情況,可一次或分次下達投資資金計劃。

第二十一條單個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原則上均為一次性安排。對于已經安排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不重復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十二條投資補助主要采用貨幣補助方式,也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項目具體情況,采用設備、材料等實物補助方式,由有關部門采用招標方式統一購置后配備給接受補助的項目單位。

第二十三條對于投資補助資金超過項目總投資80%的非經營性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采用“代建制”方式進行建設,將建成后的項目移交使用單位。

第二十四條貼息率不得超過當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貼息資金總額根據投資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銀行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和貼息年限計算確定。原則上按項目的建設實施進度和貸款的實際發生額分期安排貼息資金。

第四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二十六條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要嚴格按照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招標內容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開展招標工作。

其他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也要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招標工作。

第二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報告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建設情況的,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機構報告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和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投資項目不能按計劃完成確定的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調整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可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九條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竣工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對重點項目進行檢查總結,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后評價。

第三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的合理使用。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也要對本企業內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保證項目能夠按照國家的要求順利建設實施,防止項目單位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五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進行稽察。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均應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受單位、個人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在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三條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收回或停止撥付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并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二)違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申報單位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一經查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申報單位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查不嚴、造成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在一定時期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十五條有關中介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提出的評估意見水平低下、嚴重失實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咨詢評估任務的資格、降低咨詢資質等級等處罰,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索賄受賄的;

(二)違反規定的程序和原則批準資金申請報告的;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篇6

一、指導思想

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督導為主,重在落實,突出解決制約教育發展的“瓶頸”問題,切實改善辦學條件,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我區教育水平,順利通過自治區教育工作督導評估。

二、工作重點

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為經費投入與管理、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等情況。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自治區旗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整理完善相關檔案資料。

三、任務分解

(一)區財政局

1.提供年度財政部門預算、決算報告和年度財政部門決算、教育部門決算及財政部門下達的教育經費預算文件等相關材料。

2.提供年度財政部門決算和教育部門決算及增長比例。

3.提供年度財政部門補撥“第一個增長”教育經費的計劃責任書及相關資料,并核實教育經費年度實際補撥數額。

4.提供年度財政部門決算和教育部門決算及年度預算內公用經費下達的文件和相關資料;核實學校財務賬目等相關資料;核實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發放等情況。

5.提供年度稅務部門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稅總額及教育費附加應征數額和比例。

6.提供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撥付資料。

(二)區教育體育局

1.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文件及年度財政部門批復下達的教育經費預算等文件。

2.提供年度預算內公用經費下達的文件及相關資料;核實學校財務賬目等相關資料;核實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發放等情況。

3.核實財政部門教育費附加撥付數額、比例,提供教育部門管理和使用等情況。

4.提供教師定編方案、核定的學校編制文件、年度新補充的教師情況。

5.提供中小學校長的任免文件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或參與考察的過程材料。

6.提供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發放的文件及有關賬目;核實培訓經費數額和比例及管理使用情況。

7.提供校舍安全工程檔案資料及工程進展和資金到位使用情況。

(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提供、度新補充的教師情況。

(四)區編制辦

提供上報的教師編制方案及核定的學校編制和審批的編制等文件。

(五)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國稅直屬分局、市地稅直屬征收管理局

提供年度稅務部門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稅總額及教育費附加應征數額和比例。

四、迎檢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

各相關部門要對照迎檢工作指標要求,組建迎檢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迎檢工作方案,明確迎檢工作目標任務,認真進行自查自評,并撰寫自評報告。自評報告包括以下幾個部分:自評工作的主要措施、各項評估指標的達標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經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自評結果,字數在2000字左右。

(二)實施階段

各相關部門對照迎檢工作指標要求,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區迎檢領導小組對各相關單位進行督導檢查,并形成自查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三)迎檢階段

各相關單位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完善檔案資料的匯總、整理,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復查工作和自治區教育督導團指導評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迎檢工作的認識。各相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迎檢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治區對我區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來完成,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抓好迎檢工作。

篇7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實施意見和區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配套制度規定,繼續以“弘揚優良作風、厲行勤儉節約”為主要內容,以倡儉治奢、控減公務支出為主要目標,建立健全反對鋪張浪費工作信息溝通、跟蹤督查、執紀問責機制,確保2014年度全區教育系統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接待經費、公務用車購置與運行費和會議費只減不增。

二、主要內容

1、堅決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格接待審批程序和開支標準,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接待范圍,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禁用公款相互宴請,嚴禁有礙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嚴禁假借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嚴禁弄虛作假用會議費、培訓費等公款吃喝或到下屬單位報銷接待費用。區教育系統內上級到下級單位、下級單位到上級機關、同級之間、單位之間進行公務活動,一律不安排宴請,路遠可安排工作餐。

2、大力整治公款旅游行為。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借出差、開會、培訓等名義變相公款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嚴格執行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和先行審核制度,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和考察性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

3、嚴肅治理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在編制和標準范圍內購車,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嚴禁公務用車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嚴格按規定年限更新公務用車,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職務晉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系統內所有公務用車必須張貼專用標識,憑駕駛證和準駕證駕駛公務用車。嚴格實行節假日和非工作期間回單位停放制度,嚴禁公務用車非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居民小區等地點。

4、進一步精簡會議活動。認真執行黨政機關會議管理規定,嚴格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對全區教育系統召開的會議實行計劃管理,從嚴控制會議活動數量、會期和規模,嚴格執行會議經費開支標準和范圍,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不得在會議期間安排宴請、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娛樂、健身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嚴格會議質量評估考核,對召開的會議實行滿意度測評,對排名靠后的予以通報。

5、從嚴控制辦公用房建設。繼續停止新建和改擴建樓堂館所。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對系統內干部超標準配置、使用辦公用房的,認真組織清理,督促整改糾正。

6、規范中小學和幼兒園財務管理。學校要始終堅持勤儉辦學原則,以加強財務管理為抓手治理奢侈浪費現象,重點要加強學生食堂和幼兒園財務管理。嚴格執行《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中小學校學生食堂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和財務公開制度,嚴格各類支出報銷手續。嚴禁從學生食堂列支招待費、獎金福利等,嚴禁通過虛填菜單或虛開發票等方法變相處理相關違規費用,嚴禁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現象,按學期向局財審科和監察室上報食堂及幼兒園收支情況。

7、大力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資源利用全過程節約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嚴格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嚴格執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優化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資產的配置和使用,通過調劑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節約購置資金。不得配置高檔辦公家具、辦公用品。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耗材。

三、相關要求

1、明確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厲行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是轉變干部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體現。各中小學、幼兒園對本校、本園控減公務支出負責,招生辦、教研室、勤儉辦對本科室控減公務支出負責。各學校、各科室要切實提高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意識,對照反浪費、反奢侈專項整治目標要求,對本單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逐一列出清單,真正把節約漏洞和不廉潔隱患找出來,將問題原因查準查透,將措施責任定實定清,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2、完善制度,強化資金監管。各學校、各科室要從制度層面上,在“三公”消費和會議活動等具體事項上,通過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將厲行節約的有效做法和反對浪費的具體措施固定下來,把制度的“籠子”扎緊扎密。要強化信息公開,預算和決算情況全部對社會公開,所有財政支付的“三公”經費要公開“晾曬”,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要強化預算管理,加強預算審核,嚴格預算調整,所有收入要全部納入預算,防止超預算支出。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要建立財政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嚴禁濫發津貼補貼,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堅決從源頭上制止鋪張浪費行為。深入治理“小金庫”,堅決堵住侵占濫用公共資金的漏洞。

篇8

一工作目標

水產業污染普查是我市重大市情調查之一,是了解漁業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全面掌握我市漁業生產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是漁業污染治理和漁業環境監管等一系列漁業環保工作的基礎。

具體目標:

(一)全面掌握我市各類漁業污染源的數量、種類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投入量、排放量、排放去向,漁業污染治理方式狀況等情況,為漁業污染治理和改變漁業生產方式及養殖品種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二)掌握全市漁業污染源的總體樣本,建立漁業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協助省市環保部門促進漁業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漁業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進而為我市依法治漁提供技術支撐。

(三)初步建立漁業生產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四)通過漁業污染源普查的宣傳與實施,動員水產戰線的各方面力量參與漁業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市水產戰線的廣大干部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從而為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此次普查索取數據的時期資料為20*年度,普查時點為20*年12月31日。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此次普查以池溏養殖、網箱養殖、圍攔養殖、工廠化養殖等有飼料、漁藥、肥料投入的規模化養殖單元為對象。范圍為*境內所有的規模化水產養殖場和所有符合普查標準的水產養殖專業戶。

水產養殖專業戶普查標準是:

1.池塘養殖:養殖面積》=5畝;

2.工廠化養殖:養殖水體體積》=1500M3

3.網箱養殖:養殖面積》=100M2

4.圍攔養殖:養殖面積》=2畝。

(三)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漁業污染普查的污染物種類具體是: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漁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調查協報與水產養殖場戶自報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市漁業生產統計資料,測算全市漁業面源污染情況。

(二)普查步驟

按照省水產業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機構和我市農業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機構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水產業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1.籌備摸底階段(20*年11月--20*年1月)

制定方案和編制預算報告;對普查對象進行清查摸底,完成清查基本情況表填報工作;組織普查員上崗前培訓;做好普查前的宣傳及動員工作。

2.全面普查階段(20*年2月--20*年4月)

對被列入普查對象的場戶進行檢查和入戶調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漁業污染源檔案,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普查數據進行抽查檢驗。

3.總結驗收階段(20*年5月--2009年5月)

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對各縣(區)進行審核驗收,完成全市水產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建立全市漁業污染源數據庫;對普查工作進行總結和評比表彰,迎接上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檢查驗收。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組織機構

成立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此次普查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產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市水產污染源業務工作辦公室是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機構,設在市水產技術推廣站,負責普查的業務指導和日常事務性工作。

各縣(區)要成立相應的水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和業務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漁業污染源工作。

(三)培訓

縣級以上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及業務骨干接受國家、省組織的培訓,其余普查員由市級普查機構組織培訓。普查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

1.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數據處理和質量控制;

2.水產養殖業普查技術規定、指標解釋及填報說明;

3.水產污染源普查工作流程及入戶調查方法、技術。

(四)質量保證

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省市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市水產污染源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設立市縣(區)級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控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市及各縣(區)水產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必須重新調查。

(五)宣傳動員

各級水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的要求,深入開展水產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的特點布置宣傳重點,加強領導,精心策劃,采取多種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于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根據國發辦[20*]36號和雙政辦發[20*]84號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各縣(區)水產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本轄區普查所需經費申請納入相應年度的本級財政預算。

經費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和表彰等。

(二)經費預算與管理

各級水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預算,分年度使用。

水產污染源普查經費專款專用。

篇9

一、 成立組織

為徹底解決鎮秸稈焚燒、生產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問題,鎮成立了由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分管副鎮長為副組長,財政、環保、交通、林業、派出所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秸稈焚燒、農村生活垃圾收集、分類、轉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督促、檢查、驗收、考核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與鎮村干部年末績效獎掛鉤。

二、整改進度

(一)關于“中央反饋任務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實現生活垃圾‘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方面

我鎮第一季度按照《省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加快推進我鎮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礎設施建設,配齊配全車輛、人員,為村收集,鎮轉運提供必要保障;不斷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礎設施,將垃圾治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安排落實專門經費,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開展,實施治理工作季度通報和檢查制度,各村要及時維修和新建垃圾收運設施設備,確保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規范;鎮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和完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動機制,建立健全鎮、村衛生保潔隊伍管理、監督、考核機制,確保有人清掃,有人管理,有人監督考核鎮、村制定村規民約簽訂“三包”責任書,增強愛護環境責任意識,鎮政府年初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現狀調查摸底工作,對照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鄉轉運、市處理”治理目標找差距,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落實專人負責,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進行整改落實工作.

(二)關于省級反饋任務十五:省控雙勝斷面仍為劣V類水體。2017年和2018年1—5月份雙勝斷面是劣V類水質。市污水處理廠運行不穩定,污水、污泥存在直排現象,鎮、鎮、海龍鎮等重點建制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輝發河及其支流方面。

我鎮第一季度制定出境斷面水質達到省級考核要求。加大畜禽養殖糞污治理力度。鎮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督促養殖戶做好養殖糞污“日產日清”工作;由小組成員不定期下去檢查,鎮政府針對沒有建設空間、養殖規模小、動態變化大的散養戶,在養殖密集區域建立符合環保標準的集中堆肥場(現已建完)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進行及時處理。逐步實現全鎮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認真落實《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強對流經我鎮支流的河道綜合整治。

(三)關于省級反饋任務十八: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問題突出。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轉運過程鄉鎮存在隨意掩埋的現象,污染周邊環境。方面

我鎮第一季度各村屯已建設統一設置、統一標識的垃圾收集點。鎮政府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保護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則,扎實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環境整治工作。組織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推進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初步完成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示或宣傳牌,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

(四)關于“回頭看”反饋任務十四:第一輪督察指出,省有關部門在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管理、煤炭質量管控等方面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履職不嚴不實問題。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推動從源頭、體制機制上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但督察發現,一些地方和部門雖然在這些方面開展了工作,但責任壓得不實、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進比較被動方面。

第一季度我鎮定制“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書,成立領導小組,并依據《農村生活垃圾清運考核辦法》對服務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嚴把飲用水水源地項目審批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持續穩定達到100%;整合規范煤炭經營,杜絕劣質煤炭的流通銷售。

(五)關于“回頭看”反饋任務十五:2018年6月,省制訂《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推進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縣做好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訂并上報備案。截止“回頭看”進駐時,全省仍有10個縣區未按要求制訂工作方案,18個縣(市、 區)一直未上報排查情況方面。

第一季度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轄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完善村莊和道路清掃保潔長效機制,健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臺賬,制定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宣傳和教育方案。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

篇10

為全面摸清全市森林資源家底,掌握資源現狀,科學考核全市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成效,根據贛府廳字[2009]4號和贛林資字[2009]138號文件要求,決定從今年5月起,在全市開展第七次縣級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為確保順利圓滿完成本次調查任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調查目的與任務

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是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以滿足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規劃設計、森林分類經營和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等需要而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是林業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和公益性工作。搞好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對準確掌握全市森林資源狀況,建立林業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及時、快捷進行信息交流和科學實施林業生態工程具有重大意義。

調查的目的是掌握全市森林資源分布狀況,森林覆蓋率指標現狀,建立或更新森林資源檔案,為調整我市林業發展方針政策,制定林業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科學指導森林經營提供依據。

調查的任務是查清區域內森林、林地和林木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與分布及其消長變化,客觀反映調查區域自然、社會經濟條件和經營管理狀況,綜合分析評價森林資源與經營管理現狀,提出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意見,并逐步建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為科學考核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完成情況提供依據。以本次二類資源數據為基礎,組織完成全市“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額編制工作,加快推動各類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實施和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

二、調查范圍

全面完成南昌、新建、進賢、安義四縣以及東湖、西湖、青云譜、灣里、青山湖、昌北開發區、高新開發區、紅谷灘新區、英雄開發區和桑海開發區(駐縣(區)中央、省、市屬單位按屬地原則)的森林資源二類調查任務,總面積約740236公頃。各縣(區)區劃面積為:東湖區1723公頃、西湖區1897公頃、青云譜區1204公頃、灣里區23703公頃、青山湖區17920公頃、昌北開發區13003公頃、高新開發區23100公頃、紅谷灘新區4921公頃、英雄開發區4460公頃、桑海開發區4023公頃、南昌縣161925公頃、新建縣221552公頃、進賢縣195186公頃、安義縣65619公頃。

三、技術方法

調查方法采取地面調查為主、地面調查與遙感判讀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地面調查采用小班調查和固定樣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通過固定樣地調查(復查),估算總體蓄積、計算間隔期內森林資源消長變化,并控制和平差小班蓄積;通過小班區劃調查,把森林資源落實到山頭地塊。遙感判讀作為補充調查,利用衛星遙感影像資料,輔助判讀森林地類、林種和樹種等重要因子,提高小班調查精度。

四、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

本次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和編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額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涉及面廣,為切實抓好調查、編限工作,市林業局成立樊三寶局長為組長,徐建平副局長、羅美英副調研員為副組長,羅曉平、曾德慶、李昌陽、歐小青、謝保成、胡友軍、黃@為成員的二類調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政資源管理處,曾德慶兼任辦公室主任,謝保成為副主任,工作人員有楊家林、楊安、萬青、劉穎、黃義松、萬穎民。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縣級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工作,審查調查工作方案,安排籌措調查經費并監督使用,接待上級來人檢查,組織專家鑒定調查成果及其他重大問題的決策。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制定全市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工作方案、技術方案、外業調查操作細則以及質量管理辦法;組織全市調查隊伍技術培訓,統一標準和工作程序;組織完成全市質量檢查和調查成果材料驗收;接待上級來人檢查;完成全市調查成果材料的編制匯總、印刷、存檔和上報等工作。各縣(區)及有關單位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地的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和編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額工作。

(二)組建調查隊伍

本次二類調查由市統一組織管理,以縣(區)為單位進行調查。各縣(區)應成立外業調查工組和質量檢查工組,抽調素質高、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并參加過森林資源調查、有實踐經驗的林業專業技術人員或林業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參加這次調查。每個外業工組,配備2~3名專業技術人員,挑選參加過2006年一類調查或參加過2003年二類調查的骨干任工組長;每個質量檢查工組,由調查經驗豐富的2~3人組成,組長必須具備林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三)組織實施調查

本次二類調查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由各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或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城區)組織實施,提交全面、準確的調查成果。駐縣(區)中央、省、市屬單位的森林資源調查,由所在縣(區)統一領導,單位可自行組織調查,也可以委托當地林業部門組織力量調查,調查經費由駐縣(區)單位解決,調查數據按屬地原則,歸口當地縣(區)統計上報。

五、工作安排及時間要求

(一)調查工作量

全市國土總面積740236公頃,按平均10公頃區劃一個小班、平均每工組日調查70公頃(含小班區劃調查和標準地調查)計算,全市共需區劃小班74023個,小班調查工作量為10596個工組日;采取系統抽樣調查,1×1平方公里布設一個固定樣地,全市共需布設7443個樣地,按平均每工組日調查2個樣地計算,樣地調查工作量為3225個工組日;根據省廳質量檢查規定,需質檢小班2991個,調查工作量為826個工組日;需質檢樣地986個,調查工作量為610個工組日。全市外業調查工作量總計為15257個工組日。

按實際開展調查工作167天(5個半月)計算,全市需組建73個外業調查工組,技術人員219名;組建外業質檢工組22個,技術人員66人;組建后勤保障工組15個,后勤人員83人;全市共計需組建110個工組,抽調368名人員參加本次二類調查(全市二類調查工作量、工組、人員統計表詳見表一)。

(二)時間安排

1、前期準備(2009年5月中旬)

包括全市二類調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各調查單位工作方案的制定、審查;地形圖以及有關儀器設備、軟件的購置等。

2、技術培訓(2009年5月下旬)

組織參加全省二類調查工作啟動會、技術培訓班;召開工作部署會議,明確調查任務、時間及有關要求;并舉辦技術培訓班,邀請省廳的專家對各調查單位技術人員進行全面培訓。

3、區劃調查(2009年6月-10月)

調查單位組建的調查工作組,嚴格按照省、市有關文件和規定的要求完成外業調查任務,市、縣(區)同步開展技術指導和質量檢查工作。

4、內業計算匯總(2009年11月-2010年1月)

小班屬性邏輯檢查,面積計算及平差,樣地、小班調查數據及代碼表輸機,數據處理、統計匯總與分析,成果編制等。

5、成果審定(2010年2月1-15日)

完成各調查單位二類調查成果的審定及補充完善。

6、上報成果(2010年2月16-28日)

完成各種成果編制、印刷及上報。

7、建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2010年3月-11月)

完成小班圖形矢量化和屬性數據掛庫,基本完成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8、總結表彰

全市二類調查結束后,市局將適時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本次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完成質量好的單位和工作突出的個人進行表彰。

六、經費籌措

全市二類調查統計單位為14個,參照上期工作情況,預計調查總工作量為15258個工組日,調查總經費預算為444.3萬元。其中:準備階段經費37.0萬元;外業調查經費300.3萬元;內業成果匯編經費39.7萬元;總結階段經費67.3萬元。各調查單位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二類調查經費預算,積極爭取本地財政資金支持,確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全市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經費預算詳見表二)

七、質量管理

1、檢查驗收工作和質量標準嚴格執行《江西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操作細則》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2、森林資源二類調查質量管理堅持“實事求是、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事先指導、中間檢查、成果校審”三環節管理。

3、實行技術質量責任制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在檢查驗收中發現質量問題,必須限期改正或返工;對弄虛作假、不按技術規定執行的,要堅決懲處并責令全部返工。工作中的違法亂紀問題,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內業數據錄入要堅持背靠背方法,進行數據對比,防止出現錄入錯誤。

5、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制訂專項檢查驗收制度和質量檢查辦法并嚴格執行。

八、成果提交

提交成果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調查成果需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由林業主管部門行文上報。

1、數據庫:以縣(調查單位)為單位建立的樣地、小班調查因子數據庫,鄉(鎮、場)代碼庫、村(分場)代碼庫,小班圖形和屬性數據庫;

2、統計表:按照《江西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操作細則》要求編制森林資源統計表(附表1-附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