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6 01:43: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保險理賠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保險理賠申請書

篇1

住所地:

被申請人:中國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車輛損失保險金209509.13元。

2、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間接損失7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14年5月13日,申請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車(使用性質:其他非營業車輛)向被申請人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和損失保險。保險單號分別為:PDZA2014XX047245和PDAA20XX0612。承保險種為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D11))起重、裝卸、挖掘車輛損失擴展條款(K1)特種車輛固定設備、儀器損壞擴展條款(K2)、不計免賠率覆蓋A/B/D11.保險期間均為2014年X月XX日零時起至2015年X月XX日二十四時止。

2014年10月06日23時11分許,申請人的司機X駕駛的贛XXX的重型專項作業車,由XXX鎮往XX村方向行駛,行駛至事發地時,撞在了道路旁邊的石墩上,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XXX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申請人公司的司機XXX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時,申請人公司的負責人一直聯系被申請人公司,但是被申請人公司一直以各種借口推脫來到事故現場,后申請人公司無奈,投訴被申請人公司員工,兩個小時后,才陸續來了兩個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態度相當惡劣,即不積極理解現場情況,也不積極要求申請人公司出具相關的材料。丟下一句:你們公司的車輛屬于自燃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的賠償”就走了。

2014年XX月XX日經江西XXX服務中心的故障檢測分析報告,贛XXXX的混凝土泵車故障現象現象是線路短路導致駕駛室右側燒毀嚴重,故障的原因分析為:因左側中部保險杠碰撞斷裂,導致上裝線束拉扯斷裂,引起短路燃燒。解決的方案:對燒毀線束及模塊等進行更換維修,維修費用共209509.13元。 根據機動車損失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即符合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火災、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申請人公司駕駛員XXX駕駛證準駕車型是B2,符合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

XX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協會價格表明確的表示,混凝土泵車一天營運價格是3000元。于發生事故的10月16日至今贛XXXX停用已達24天之久,故申請人公司應當承擔申請人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共72000元。

被申請人公司應承擔申請人支付車輛損失保險金209509.13元,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間接損失72000元,共計人民幣281509.13元。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篇2

【關鍵詞】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問題;改善措施

一、機動車輛保險理賠

機動車保險理賠是指被保險的車輛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機動車輛保險人需要履行對機動車輛被保險人支付機動車輛賠償保險金的義務和責任,這種履行機動車輛保險義務與責任的過程通常稱為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簡稱理賠。機動車保險理賠涉及到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力與義務的實現,是保險經營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保險理賠一般應遵守"重合同、守信用、實事求是、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程序為立案檢驗、審查單證、審核責任、損失調查、核算損失程度、損余處理、給付賠款以及行使代位追償權。

二、華安保險公司車輛保險理賠中存在的問題

1.理賠周期太長。從被保險人報案開始一直到得到保險公司的賠款大約要一個月的時間。盡管理賠的流程并不復雜,但是每一步都要花費很長時間,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理賠周期過長。理賠周期長已成為車險服務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這也造成了很多想要通過理賠得到賠償金的客戶沒有得到及時的幫助而造成更大的二次傷害,不管對于保險公司還是被保險人本身,這都是得不償失的。因此很多車險投保人對華安公司理賠速度都很不滿意,,甚至很多投保人認為華安公司只注重承保過程而忽視理賠過程,只注重承保時帶來的利益而忽視理賠時客戶的需要。

2.審批環節過多。由于審批方式太過老套所以間接導致了審批環節的增多,再加上審核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使得理賠申請要在華安公司內部進行層層審批。從車險投保人報案開始,層層的審批也就隨之而來。理賠申請手續以及理賠申請書的填寫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只有審批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步,雖然華安公司在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方面投入了很多資金,但是在審批環節上還是以紙質操作為主,并沒有明顯的進步,這種方式往往會造成審批的主觀性太強和審批不全面等問題,所以下一步為了降低風險就需要再次進行審批,這也就無形之中導致了審批環節的再次增多。

3.信息系統不完善。雖然華安保險公司已經建立了覆蓋全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統,但是滿足不了目前的需求,在華安保險公司會經常出現理賠資料流轉速度過慢,查詢效率過低等問題。保險公司擁有每個投保人的詳細資料,但由于公司章程的限制,在現場勘查時都是通過電話來調配勘查人員,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內容不能第一時間被勘查人員得知,所以勘查人員在現場時無法對被保險人投保的車型及險種等有足夠的了解,這就直接影響了保險理賠的速度,有時甚至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遭到客戶的投訴。

4.管理制度缺失。華安保險公司采取將車輛承保與理賠分離的管理辦法,承保部門可以用保單和承保額來衡量業績,并且有嚴格的規章制度,確保了承保過程中的每一步都有章可依。但是理賠部門的情況卻不容樂觀,在理賠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由于獎懲機制的缺乏和績效考核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理賠部門的員工缺乏危機感,工作沒有動力并且服務態度差以至于造成客戶流失的后果。甚至有部分理賠人員憑借經驗處理賠案件,主觀性和隨意性都太大。

三、理賠現狀的改善措施

隨著車輛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車輛投保人的維權意識也逐漸提高,對車險理賠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理賠模式已經不適用于當代的保險業,所以對傳統理賠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成為保險業的首要任務,以確保理賠模式適應時展的步伐。

1.提高服務質量。因為車輛投保人對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所以在同等的成本條件下,提供更好服務的保險公司就處于有利地位。保險服務包括承保服務和理賠服務,以往保險公司只注重承保服務,忽視理賠服務,使人們產生“重承保輕理賠”的看法,影響保險業的發展。只有重視理賠并且提高理賠的服務質量才能使保險業更快更好的良性發展。

2.提高員工專業素養。目前市面上的車輛品牌不斷更新換代并且機動車輛現場查勘定損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這也就迫使查勘定損人員必須有更高的專業性并且經常更新專業知識,以適應工作的需要,而現有培養模式無法滿足這種要求,所以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已成必然趨勢。

3.堅持能力與職位想匹配原則。在車險理賠管控諸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選好人是做好車險理賠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管理者要選用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較高的人到理賠崗位上來。

4.優化管理考核制度。華安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脫穎而出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并且具有很強操作性的考核制度,可以將員工的工資與自身績效相結合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整個理賠隊伍的素質。

參考文獻:

[1]李謙之.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問題研究[D].廣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5

[2]侯建華.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輛理賠流程優化研究[D].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5

篇3

【關鍵詞】汽車保險;查勘;定損;模式

一、國外汽車保險發展現狀

20世紀初期,汽車保險業在歐美得到了迅速發展。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歐、美、日等地區和國家汽車制造業的迅速擴張,機動車輛保險也得到了廣泛的發展,并成為各國財產保險中最重要的業務險種。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汽車保險已占整個財產險的50%以上。相對而言,我國汽車保險業起步晚,體制還不成熟,國外汽車保險業的經驗具有不可缺少的借鑒意義。

二、我國汽車保險發展現狀

我國汽車保險自開辦以來,經過30多年的發展,已經發展成為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當家險種,屬于保險公司的“支柱產業”。隨著近幾年我國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汽車保險業也跟著快速發展已經占據財產保險份額的70%以上。目前,我國主要的保險公司有平安車輛保險、中國人保車輛保險、太平洋車輛保險、中華聯合保險、大地車輛保險、天安車輛保險、永安車輛保險、陽光車輛保險、安邦車輛保險、太平車輛保險等,國外汽車保險公司還有進入國內市場之勢,國內汽車保險市場的現狀是競爭十分激烈,將來將要面對更加嚴酷的競爭形勢。

三、汽車保險理賠主要流程

出現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汽車出事故,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四、汽車保險查勘定損主要模式

(1)保險公司的車輛常規定損模式。查勘事故車輛后,一般的事故,查勘員到現場后,不急于直接進入定損主題,先與客戶做恰當的溝通,先關心人再關心車,讓客戶感動關心和慰藉,從而建立信任。然后再根據客戶正確填寫《機動車輛保險簡易案件審批表》或《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要求司機填寫詳細的出險經過并要求簽字確認。定損員將填好的單位通過網絡傳到本機構核價員處,通過公司審核后就可以結案了。大案子必須由公司大案組的定損來處理,甚至經公司分管經理審核通過。這種工作方式雖然有效,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都較低,無法適應車險規模快速增長和市場發展、交通事故處理方式不斷改變的要求。現在各家保險公司自己開發了網絡版的配件報價系統,查勘員處理好一個案子后就發到上級公司,如果上級公司有異議還得發回來由定損人員重新定損。另外現在的定損員有時用的是無線網絡,網速較慢,大大的影響了理賠結案的速度,增加了客戶等待時間,給理賠服務工作帶來很大影響。為了加強風險管理,國內車險賠案審批普遍執行權限報批制度,雖然這一做法對減少道德風險、降低車險賠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保險知識的普及、全民保險意識的提高,客戶對車險服務已有更高的期望,目前保險公司的常規定損模式扔需進行改進和學習。(2)交警事故車輛定損模式。交警事故車輛定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了查明事故原因,在對事故車輛檢驗或鑒定后再對車輛的損失進行估價的一種定損模式。這種模式存在問題:第一是一些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強制包攬肇事車輛的修理;第二是車輛定損的標準不統一;第三是車輛的保管混亂;第四是定損不規范、不準確;第五是與保險公司定損不統一,甚至最后實際維修費用與發票不符。(3)估損中心定損模式。近年來,在公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出現了一種由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利用行政權力建立并運作的估損中心。估損中心對交通事故調解接入的程度和范圍越來越大。目前各類估損中心主要由物價和公安部門組成,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估損中心的估損結果作為計算事故賠償的依據,甚至是強令保險理賠的依據。表面上看似乎這個中立的機構有利于兼顧事故雙方的利益,便于事故的公正處理。但是,在實踐中出于對小團體利益的保護和監督制約機制的缺失,這類機構在運行過程中由于組建動機、組織形態以及其與政府職能機構緊密聯系,使得這類機構違背市場經濟的規律。

篇4

關鍵詞:醫療保險;市場環境;產品分析

一、中國內地與香港醫療保險產品差異現狀

醫療保險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存在著大量相同的品種,但兩者在發展上出現了不同的結果。本文選擇醫療險產品進行對比研究的原因是該險種屬于保險行業的最基本險種,使用廣泛且承保量大,無論是在內地還是香港,此保險產品的發展也都基本相對成熟和規范。下面分別以內地醫療險產品——中國人壽“長久呵護住院定額給付醫療保險”和香港醫療險產品——保誠公司“康療寶”醫療保障計劃為例進行對比分析,探詢兩者間的差異及其造成的原因。

(一)中國內地與香港醫療險的產品特點

1、中國人壽住院醫療保險的基本界定

(1)若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可以享受高額住院費用補償;若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也可對報銷后剩余部分按比例補償;

(2)提供最高100天的住院定額給付(大多數為20-50天),包括618種住院參考病種,最長可續保至70周歲;

(3)保險期間為一年,每年需續保。投保費: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交付;

(4)申請理賠所需證明較為繁瑣,包括保單憑證、理賠申請書、受益人身份證明、病案、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收據原件、醫療費用結算明細表等等。

2、香港保誠醫療保障計劃的基本界定

(1)每日住院現金保障:可以隨意使用所得醫療保險金;

(2)100%的危疾現金保障:對于身患危疾的投保人,可以提供100%的現金賠償;

(3)中醫治療及調理康復保障:在“康療寶”的危疾現金保障之下,保誠公司將會在投保人接受治療或進行化療之后,為投保人提供中醫治療和調理康復保障,幫助客戶恢復健康;

(4)健康檢查保障:保誠公司為投保人提供每兩年一次的健康檢查保障。

(二)中國內地與香港醫療險的產品區別

1、目標客戶方面: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目標客戶群體分類較為寬泛,細分程度低,比如僅在宏觀上分為社會醫療保障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兩大類等。而香港保誠公司對受保人群的細分則更加明顯,針對性更強,也更為人性化。以“危疾保障計劃”為例,對于吸煙者和非吸煙者分為兩個完全不同的群體,保費和計劃均有不同的標準。其中,吸煙者的保費明顯高于非吸煙者。

與內地醫療保險公司相比,香港保誠對客戶資料的收集、整理也更為具體、細致。以“康療寶”醫療保障計劃為例,對于預投保人的調查問題非常詳細,如受保人是否愿意接受X光檢查、受保人是否有參加賽車等危險活動的興趣愛好等。這些背景調查不僅能夠使保險人對受保人有更加詳細的了解,而且可進行更加精準的風險評估。

2、費用方面:香港保誠公司的醫療險產品保費偏高,但同時理賠費用也十分高。其中以吸煙者為例,20-29歲的年齡組別所交保費最少,但每月保費最低仍達到了HK$89,最高則為HK$217,而年保費最少為HK$997,最高為HK$2433。同時,理賠費用最低也高達HK$250,000,最高甚至可達HK$1,000,000。相比之下,中國人壽的醫療險產品保費較低,理賠費用亦低于香港同類產品。

3、時間方面:香港保誠的醫療理賠時間短,保護周期長。以“住院現金保障計劃”和中國人壽的“長久呵護住院定額給付”為例進行對比,前者住院理賠時間長達1,000天,而后者住院賠償期最長僅為100天,更為普遍的則是短短20-50天。

香港保誠醫療保險的理賠也更為迅速,更為高效。仍以“住院現金保障計劃”為例,該保險承諾若投保人不幸因病或意外而入院治療,即可由入院第一天起獲得每日住院現金津貼,每次賠償期長達1,000天。相比之下,中國人壽的普通住院醫療保險理賠效率較低,需要提供多份證明,理賠手續繁瑣,理賠時間長。

4、區域方面:香港保誠醫療保險的客戶保障范圍十分廣泛。以“住院現金保障計劃”為例,該計劃的保障地區覆蓋了亞洲、歐洲、美洲、澳洲及非洲等五大洲,其中包括港澳、新加坡、日本、臺灣、英國、歐盟、美國、加拿大及南非共和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而中國人壽的醫療保障群體則主要局限于內地居民,所覆蓋的海外地區較為狹窄。

5、預防方面:香港保誠公司更加注意“預防”問題,預防勝于治療,事后處理不如事前控制。保誠醫療保險針對這種心理,設計出一款新產品名為“康檢寶”醫療保障計劃。其特點在于提供全面、基本的健康檢查,如果投保人身體出現異常結果可以獲得免費跟進檢驗,并且包括一次醫生解讀報告。從而該產品能夠有效地抓住客戶心理,滿足其需求,體現了公司業務的人性化。相比之下,中國人壽的醫療保險產品在預防措施及產品保障方面做的不夠充分。

二、中國內地與香港醫療保險產品存在差異的原因

(一)兩地保險市場宏觀環境不同

兩地醫療險產品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差異,首先是因為所處的宏觀保險市場環境有差異,不同的宏觀大環境必定會對市場基本走向、產品設計要素等產生重要影響。針對中國內地與香港這兩個不同的醫療保險市場,本文分別采用SWOT分析法進行對比,存在差異匯總如下:

1、優勢(Strengths):根據我國內地醫療保險業目前的發展,主要優勢包括投保門檻低,投保限制少,推廣較容易,可開發的潛在客戶群數量巨大等。而香港醫療保險的優點則主要體現為大多從客戶角度出發,最大限度滿足其投保需求,理賠速度極快等。此外,香港醫療險產品種類豐富且營銷體系成熟,政府等管理部門監管嚴格且及時,從業人員業務水平亦非常高。

2、劣勢(Weaknesses):通過差異表的橫向對比可發現,內地保險市場的劣勢恰為香港保險業的優勢。內地保險業落后于香港市場主要表現在客戶滿意度、產品多樣性、系統成熟度等方面,其中以法規的不同最為明顯。香港保險業的法律十分發達和健全,最大限度地保護投保人利益,比如香港保單中有“不可爭議”條款,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投保兩年以上的壽險索賠。而內地保險市場中并未有此保障。

3、機會(Opportunities):與香港市場相比,內地保險業在完善監管體制、健全法律體系、加強人性化服務等方面都存在著巨大提升空間。比如,內地保險市場的投保率僅為20%,也就是說10個內地人中只有2份保單,這遠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相比之下,香港居民的投保率高達120%,也就是平均每個香港人會買1.2份保單。但正是因為內地保險業的不成熟、不完善,各內地保險公司都存在著多方面的發展良機。

4、威脅(Threats):伴隨著保險市場未來發展中的若干不確定性,該行業存在著諸多潛在風險,比如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會對內地市場造成巨大沖擊,或隨著香港保險市場的逐漸飽和、增長放緩,進行可持續發展會充滿困難,亦或隨著投保人素質的不斷加強會對產品、售后服務的要求越來越苛刻等,這些都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對于內地市場,未來最大的威脅應是理賠難問題是否可以順利解決。

(二)兩地保險企業微觀環境不同

除上述宏觀市場環境的不同,微觀保險企業內部背景的不同也是導致產品差異的原因,下面分別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與香港保誠保險公司為例進行對比說明。

1、公司信用形成不同

(1)中國人壽保險公司(CHINA LIFE):在近幾年的國內保險行業排名中,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在利潤、市場份額以及賠款準備金充足率等方面均排名首位。雖然流動性和穩定性分列第4和第7或許說明該公司在資本能力方面比其他內地保險公司略低一籌,但是從綜合實力來看,中國人壽仍然是內地當之無愧的行業領頭羊。

不僅如此,經過60多年的探索與發展,中國人壽竭誠為每一位客戶提供優質且高效的保險服務,并以此作為公司永恒不變的追求。如今的中國人壽不僅成長為享譽海內外的大型壽險公司之一,而且其保險銷售網絡亦是分布廣泛,遍布全國乃至世界各地。

(2)香港保誠保險公司(Prudential HK):在香港,保誠保險公司被公認為香港排名首位的保險公司。其母公司--英國保誠不僅獲得標普及穆迪的雙A信用評級,而且以其雄厚的資金實力深獲國際同行的認同。

自1964年為香港市民提供保險服務起,英國保誠香港分公司的發展也極為迅速。通過創新產品設計、多樣化市場營銷手段、完善組織架構等方式,香港保誠公司現已成長為集客戶眾多,產品細致,信譽良好,盈利能力高,綜合實力強等特點于一身的世界級一流保險公司。

2、企業文化內涵不同

(1)中國人壽的企業口號是“雙成”--“成己為人,成人達己”。如何協調企業與客戶、企業與企業以及企業與管理部門之間復雜的市場關系,直接影響到中國人壽的綜合競爭力和發展前景。在21世紀,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愈發明顯,競爭也必將變得更加復雜和激烈,如何以正確的態度、積極的精神適應競爭是保險公司必須解決的當務之急。

面對這樣一種環境,中國人壽通過不斷的積累、反思和吸收,提煉出了以“成己為人,成人達己”為核心價值的企業文化,簡稱“雙成”理念。該理念是一種開闊的現代視野,提倡的是一種相互依存、共生共榮的新競爭神。同時,“雙成”既強調成就他人也強調成就自己,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這不僅是中國人壽的努力方向,亦是全體員工的奮斗目標。

此外,“用心經營、誠信服務”也是中國人壽的核心經營理念。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一環,該理念包含了公司對內外部發展環境的統一思考,并以此激勵著每一位中國人壽的員工。

(2)香港保誠的公司口號是“雙心”--“用心聆聽,更知你心”。香港保誠公司一直深信聆聽的重要性,也一直在努力的聆聽著社會各階層的需要。自1995年建立“用心聆聽,更知你心”平臺后,香港保誠透過各種慈善捐助、贊助設計及社區義工致力于服務社會、支持社會。該公司還大力推廣理財基礎教育,促進兒童及青年人的發展,宣揚健康積極的生活態度,并且主動關懷社會弱勢群體,這種社會行為充分體現了該公司口號中“雙心”的核心精神。

其次,“雙心”理念還體現在對客戶的關心與貼心服務上。每個社會公民都需要規劃未來,通過聆聽他們的想法和目標,理解其需要和愿望,保誠保險會竭誠協助他們策劃合適的儲蓄、投資及保障計劃,為未來的生活做好充分準備。正是因為該理念深入人心,香港保誠才擁有龐大的長期忠實客戶群。

3、營銷方式上的不同

中國內地與香港保險公司的主要營銷手段是基本相同的,他們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的占比方面。內地保險業務尤其是醫療保險的銷售一直習慣于依靠公司外勤直接展開,并輔之以兼業等簡單的銷售方式,這是一種缺乏系統性的營銷體系。以中國人壽為例,該公司對網絡營銷、社區營銷、滲透營銷等方式運用得較少。

相比之下,香港保險公司在營銷手段方面做得更加成熟和規范。以香港保誠公司為例,首先其醫療保險推銷人員專業素質高、業務精湛,這樣極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其次,公司的銷售方式分布廣泛而均勻,不過度依賴于某一種手段。最后,多元化的營銷策略也讓保誠公司的醫療保險業務滲透到了香港、亞洲乃至全世界居民的生活之中。

三、借鑒香港經驗,促進內地醫療保險業快速發展

(一)完善政策,減少醫療保險行業外部限制

首先,完善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加大國家強制約束力。我國內地醫療保險行業應當加快健全監管體系,可建立具有自律性質的行業監督協會、理事會等。因為保險業尤其醫療保險本身也是一個風險管理、風險控制的過程,若沒有一個良好的監管環境,發生醫療保險危機后結果將非常嚴重。

其次,應放寬內地保險金的投資范圍,豐富投資渠道,降低投資門檻。與香港保險金多種多樣的投資手段不同,內地保險金的投資所受限制和約束較多,投資方向狹窄,盈利能力低,這也直接導致了一些保險公司主動吸收保險金并投資的意愿不高。所以,多樣化保險金的理財投資渠道也是推動保險市場前進的重要一步。

最后,建立一套快速高效的醫療保險理賠機制不可或缺。出現病情后的理賠速度是一個影響醫療險發展的核心因素,各部門單獨處理、交接必定會延長理賠時間,但若有一個整合了司法部門、保險公司、醫院診所等各方的宏觀理賠系統,事后服務的速度就會大幅提高,從而提高客戶滿意度。

(二)優化現有條件,增強醫療保險公司內部實力

首先,加強醫療保險公司自身競爭力,充實資本金,提高抗風險能力。與資金雄厚的香港保險公司相比,內地保險企業無論是在資金數量上還是員工數量上都顯得規模較小。但在這些不足上內地保險公司具有巨大的改進與發展潛力,隨著時間的磨練,在資金注入和人員配備上一定會趕超香港。

其次,豐富營銷方式,擴大銷售網絡。從市場策略方面看,內地保險公司尤其是醫療險部門可以學習香港同行,采用更為新穎、甚至是大膽的營銷模式,如可以與其他金融機構或高校進行深度合作,通過該網絡來推銷公司的新型保險產品等,隨之而來的就是更多的發展機會。

再次,改變思考角度,提供人性化服務,充分保障客戶權益。保險公司要從以公司利益為重轉變為以客戶利益、客戶需求為重,更多的從客戶角度出發考慮產品設計。比如在投保保費、理賠周期的設計上可以適當提高保費并加倍提高賠付費用;健全理賠系統,縮短理賠時間。細化營銷網絡,將新產品的宣傳滲透到每一銷售渠道中,以此來加深影響力,吸收新客戶,實現雙贏。

最后,內地醫療保險公司一定不能只從“事后”出發,而要未雨綢繆。可以借鑒香港保誠,每年給予投保人一次體檢保障,在事前就做好預防工作。

(三)攜手香港保險,促進內地醫療保險市場繁榮發展

第一,制定方便客戶的購險政策,鼓勵購買醫療保險。目前我國內地客戶在購買醫療險時遇到的主要問題包括缺少個性且合適的產品、申請手續簡單而理賠難、信息溝通渠道不便捷等,這些阻礙都嚴重限制了醫療保險公司在爭取境內外客戶時的競爭力。內地保險企業必須在這幾方面作出努力和改進,擴大競爭優勢,簡化客戶購險步驟從而提高其滿意度。

第二,挖掘潛在學生群體,擴大品牌未來影響力。內地醫療保險公司可借鑒“BIG 4”(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校園模式,與各省市高校合作,在學生中建立保險俱樂部并開展定期的集體活動,比如醫療險概念普及課程、保險銷售比賽、產品創新設計大賽、人才實習計劃等。這些策略會使保險公司在內地大學生中的影響力迅速擴大并提高聲望,而這些充滿活力的年輕人不僅有可能成為這些保險公司的長期忠實客戶,亦有可能畢業后成為某保險公司中的一員,最終增加企業在內地的市場份額。

第三,與境內外公司合作,宣傳品牌理念。通過與知名企業的HR部門溝通、合作,建立一個完善、新穎的新入職員醫療保險培訓機制。同時,保險公司的理財分析師、宣傳銷售人員可針對新員工進行企業文化灌輸,宣傳品牌文化,加深新入職人員對本公司品牌的理解,亦可通過優惠措施鼓勵他們直接購買自己的醫療保險產品。對于剛剛大學畢業初入職場的新人,這即將是他們走進社會后的第一份正式保險理財產品,因此在這一點上保險公司通過合作就可獲得先入為主的優勢,最終使新職員在未來產生對該公司的依賴。

第四,突出公司自身優勢,建立專業和特色的營銷體系。可以采用與一般企業what、how、why不一樣的新式why、how、what營銷模式。可以學習和借鑒喬布斯的營銷策略,共分為3個階段:首先是why,蘋果的理念是“改變世界”。其次是how,蘋果開發了先進的硬件與軟件。最后是what,蘋果推出了iPhone、iPad等新產品。以此為例,中國人壽等內地保險公司可先灌輸保險理念,再設計完善的后臺服務,最后開發出獨特的醫療保險產品并推向市場。

參考文獻

[1]董莉.淺談醫療保險票據的管理與風險防范[J].現代經濟信息,2012,(1):180。

[2]王保真.醫療保險支付制度的完善與配套改革[J].中國醫療保險,2012,(3):52-55。

[3]吳迪.我國商業醫療保險需求因素分析[J].商業醫療保險,2012,(5):26-28。

篇5

【關鍵詞】保險;專利;商業方法專利;保險商業方法專利

【正文】

一伴隨經濟—社會變遷的大潮,與其他金融業部門類似,我國的保險業也踏入一個機遇[1]與挑戰[2]并存的歷史時段。一來,國內保險業需要在多維度進一步推進和深化改革步伐,這尤其集中在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監管部門兩個方面,[3]堪謂任重而道遠;二來,向來被視為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市場歷經對外開放的三個發展階段,許多實力雄厚、經驗豐富、競爭力十足的外國保險公司蜂擁而入,已經對我國保險公司構成了強大的壓力。[4]作為配合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重要一環,《中國保險業發展改革報告(1979~2003)》在宏觀上提出了當前急待著手的法律作業,即“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清理修改現有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積極配合國家司法機關,加快推進保險法的司法解釋工作”。[5]

就保險企業而言,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培育核心競爭力無疑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而在我國知識經濟升溫和法治化高揚的背景下,適時把日益風行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6]融入企業整體的戰略決策中,[7]使企業將知識產權資源的創造、運用、保護維系于與其他戰略謀劃的交互協調、整合之中,進而實現企業的最佳效益及其長遠發展,自當是一種理想而尚需探尋的路徑。

依循知識產權的內在架構以及實務運作的經驗以觀,事實上,專利戰略與商標戰略構成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內容。商標或者商標戰略對于保險企業而言,并不陌生,人們的認識也不會有多少偏差,那么專利呢?為了在企業競爭中保持自己的優勢,日本特許廳曾將專利戰略看作是企業戰略的構成之一,而具體涉及到保險業的專利及專利戰略時,我們卻能夠發現里面大有問題。

眾多學者都認為保險與專利“無緣牽手”。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人們眾口一詞地將“效仿法”[8]當作保險公司開發新險種的重要方法,據說其中的原因有三,一是“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資金、時間等成本較低,”二是“簡便易行,易被廣大保戶所理解接受,”三是“由于各類險種均具有基本相同的項目和格式,即保險責任、保外責任、保險期限、費率等,可以在原有險種基礎上發展或擴大許多新險種。”[9]可能與上述認識緊相關聯,極為常見的現象就是,由于“保險產品和其他金融類的產品一樣,具有高度的同質性,比較容易模仿,”[10]一家保險公司著力研發的保險產品或者相關創新成果進入市場后,不久便會成為司空見慣的公共財產,人人皆可仿行甚或照搬。[11]

事有其然故存在,但存在的決非都合理。先不說這對于率先研發新產品的保險公司極為不公平,就是對整個產業結構的未來發展、升級也是一種巨大障礙。試想,如果此模仿之風過甚,以至于新產品投入市場的回報不足以達到企業預定目標時,無法以創造的新產品成就企業應得的持久競爭優勢時,還有哪家保險企業“敢為天下先”?于此,專利制度當有其充分作為之空間。通過賦予符合條件的保險企業以專利權的方式,達到防止和排除其他保險公司肆意利用其發明創造的效果,助益于維護專利人權益和增進社會經濟福利兩者間的平衡。從其他國家的實況來看,保險業也是存在專利的。按照學者的考察,美國專利第705分類(UPC705)之第4個次分類是針對保險所設立,依其定義“保險商業方法”包括專利商品的創意與服務或銷售流程的創新,只是目前保險業為其創新商品或服務點子提出專利申請的趨勢并不普遍而已。[12]盡管目前保險業對待專利的態度還不夠明朗,且似乎還很難談到作為專利制度派生物的專利戰略,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時至保險業內人士的專利意識覺醒到足以領悟“超一流的企業賣標準”的含義,保險企業真正樹立了靠專利立足、以專利取勝的理念,完全可以想見,彼時保險業的專利之爭奪戰場定然是狼煙四起、劍影刀光。此外尚有疑問的是,在保險企業中,商業秘密的保護方式能否取代專利似乎同樣值得思量。兩者雖然都能提供相應的保護機制,但是在“保護方式”、“保護法律之要件”、“保護之期間”、“法律保護強度”、“保護標的范圍”[13]等方面卻判然有別,而欲尋求本已存在“沖突”的兩者形成共同保護,自屬不易,“一項技術是否在專利保護同時,也能受商業秘密保護,取決于個案情況,主要是專利的保護范圍。”[14]再加上激烈競爭中的保險公司為爭取更多社會公眾的業務認同,本著顧客導向(customers-focused)的意旨,必然有實現其服務項目的公開化、透明化的強烈要求,也便增加了競爭對手通過“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破解企業商業秘密的機會,這就迫使保險公司只得選擇專利之路。

二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取得飛躍式進展及其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迅速滲透、蔓延,傳統的商業運作模式改頭換面——“電子商務”[15]應運而生。電子商務沖擊并革新了傳統的商業秩序、競爭規則,也順路催生、衍化出時代性氣息濃重的經濟形態。美國網絡未來研究院主席馬丁先生的見解是,“網絡未來是真正的電子商務時代,……而電子商務則涉及到整個價值鏈的‘網絡化’:從產品概念、產品創新到產品的生產、制造、銷售和最終的消費。”[16]一定程度上,這確也呼應了另一學者的相關看法——種種電子商務活動的“擴展集”將形成一個“單一的電子商務鏈,一端是最終客戶,另一端是原材料的制造商。”[17]

電子商務的基本形式表現為人們日漸熟悉起來的所謂“B2C商業模式”[18]和“B2B商業模式”。[19]前者在實務中陸續涌現出了一系列變種,后者本身規模龐大且繼續擴張的勢頭明顯。融技術、商事于一體的商業模式是否授予專利的保護曾一度成為聚訟紛紜的話題。因為商業模式的核心之意即是以信息技術為依托的“商業方法”,而商業方法的專利問題堪稱是一條敏感的神經線。美國聯邦巡回法院(CAFC)在備受全球金融行業矚目的StateStreetBank&TrustCo.v.SignatureFinancialGroup,Inc.一案的判決指出,美國專利法并無明文規定“商業方法”(businessmethod)不具有可專利性,因此商業方法與其他“方法”并無不同,應與其他“方法”專利之申請作相同的處理;并特別申明,“任何方法,包括商業方法,若有實際的功能,并可以產生一種有用的、具體的且有形(useful,concreteandtangible)的結果,就是屬于美國專利法保護的標的之一,因此,商業方法應與其他方法作相同的處理,不能僅因為專利申請案系商業方法就駁回其申請。”[20]此后,商業方法專利的大量申請勢如狂潮,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統計,該局于1998年接獲1300件商業方法專利申請案,而在2000年,則驟然攀升至7800件。[21]面對這種現象,許多專家借影響廣泛的的“OneClick”專利一案為例指出,如若商業方法都獲得專利核準,電子商務將會遇到極大的法律障礙,本來意在保護創新的專利制度,卻極有可能異化為排除競爭伙伴的得力手法。商業方法專利引發的諸多批評與討論促使一些美國國會議員提出限制商業方法專利的法案,但是由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已開始對商業方法專利采取較嚴格的審查,[22]尤其是鑒于美國專利法已經對商業方法有所限制,臺灣地區學者馮震宇教授斷言,商業方法專利在美國繼續受到專利商標局(USPTO)和國會支持的立場不會改變。[23]

金融業是信息、知識高度密集的產業。現代金融活動非但須臾不離電子商務,還結合金融業的特點構造出了相宜的商務模式。在探索將金融知識產權問題納入金融業的整體規劃過程中,與銀行的主要金融活動對應的商務模式專利化,即人們常說的金融商業方法專利無疑是最引人注目的焦點。拿這方面處于領頭羊地位的花旗銀行來說,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銀行在美國一共取得41項商業方法專利,其中與財務金融相關的有21項,與安全交易相關的有17項,與市場分析或市場預估相關的有2項,與電子購物相關的有1項;其中,與網上銀行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占了2/3。[24]

實際上,美國關于網絡商業方法專利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葉就開始醞釀和實施。例如1996年2月16日公布的《計算機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便諭示審查員把商業方法和其他方法同等對待。[25]1997年美國專利商標局針對商業方法新設美國專利第705分類(UPC705),標題定義為“資料處理:財務、企業事務、管理或成本與價格之訂立”(DataProcessing:Financial,BusinessPractice,ManagementorCost/PriceDetermination)。其范圍包含能產生商業之功能,解決關于組織行政、管理或財務交易等問題。而在2000年3月頒布的《自動化商業方法專利白皮書》中,電子商務模式作為“自動化商業或管理數據處理方法”(AutomatedFinancialorManagementDataProcessingMethods)的專利類型已被正式歸入第705類專利中成為一個主分類,[26]其下的第4個次分類是特別留給保險商業方法用的——“電腦導入的系統或方法以作為簽發保單,處理理賠等”。該保險商業方法的次分類被學者解讀為“簽單的程序、保險理賠的處理、保險的行銷、保險商品的建構與包裝以產生有用且新的結果,甚至還包括符合特殊需要的保險,只要能夠產生低成本或降低風險界包括在內;”同時還將之引申為:“保險商業方法基本上都是將傳統保險的活動與方法體現在網絡世界里,以創造出新的網絡經濟。故在保險的領域中,舉凡保險商品的創新、行銷方式或技巧的提升、風險選擇機制的改善等皆可申請專利以保障其智慧資本。”[27]

臺灣地區學者賴奎魁、翁順裕吸收了美國學者在保險業務活動方面的研究成果,把保險商業方法專利分為五大領域:商品設計領域、理賠處理領域、市場行銷領域、帳務處理領域與咨詢系統領域。[28]之后,又將各個領域細分出操作中實用的具體可專利的商業方法,再到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資料庫檢索相應的被核準的商業方法專利的名目,從而形成了美國保險商業方法專利的概況。[29]

上述保險商業方法的專利自然是與美國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的“高度計算機化”休戚相關,“從保險申請到理賠處理,很多過程都是通過計算機來完成的,”“承保工作也高度計算機化。”[30]聯系前述美國關于商業方法專利的規定及要求,這也再次申明了保險商業方法實現專利化的現實性及可行性。

三花旗銀行的專利申請全球同步進行的策略指向中國后,在國內金融界引起震動與恐慌。于是業內外人士圍繞我國銀行業的應對策略及出路展開了大規模、深層次的討論、研究。聯系本文的主題,我們頗感詫異的是,同為金融業支柱之一的保險業對之卻無動于衷,顯得被動而消極。特別是慮及外資銀行多是集合銀行、保險、證券等于一體的混業經營性金融集團,因此,以“花旗銀行搶奪專利”為契機,各個金融部門都應警覺起來的,積極準備以實際行動對抗已經到來的巨大威脅。而外,計算機的資料顯示、讀取、分析、儲存等相關程序,及網絡數據傳輸和通信等高科技手段向來都被視為涵蓋保險在內的金融業存在與發展的載體,且隨著保險業務引入電子商務的實踐經驗不斷豐富,有關保險的商業方法日趨成熟化,如不接受銀行業的前車之鑒,盡快組織制定、實施商業方法申請專利的策略,不日便會大量浮出水面的由外國保險公司發起的專利申請搶奪戰定會把國內保險企業殺得人仰馬翻、難有還手之力。自此觀之,我們的保險公司所處的實際境況并不比銀行好多少,情勢倒可能更是險象環生。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產品本身具備的高度同質性可導致模仿現象產生,許多保險公司對保險產品開發中本應認真遵循的“差別性原則”[31]缺乏熱情,使得相互間在核心產品、有形產品、延伸產品等方面無法突出差異性、針對性,自是加劇了保險市場競爭局面的混亂,構成近年來國內多家保險公司業績增長緩慢甚至出現負增長的不可忽視的原因之一。相形之下,國內眾多保險企業在商業方法專利方面的無所作為的局面愈加顯得不合時宜。[32]

事實上,外資保險公司已經悄然有所行動。瑞士再保險公司已于2001年10月1日向我國提交了一項名為“在線再保險容量拍賣系統和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該發明是一種銷售再保險的系統和方法,包括確認再保險產品和將要銷售的再保險產品容量以及為再保險產品計算公平風險價格。可以肯定,瑞士再保險公司申請的是一項“商業方法專利。”[33]而根據2005年2月一則聲稱是“國內保險產品首次申請專利的”報道,國內最早的保險類專利申請是一個公民就其發明的一種關于二手商品房交易的信用保險產品提出的。[34]兩相對比,也就不難活生生地發現國內外保險企業在對待專利問題上存在的差距。而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為了激活2005年以來持續低迷的業績狀況,挖空心思想出來并迅速紛紛傳抄開去的“搶劫險”、“酒后駕車險”、“富人綁架險”等短期險種集體遭遇大冷門事件更可謂是多米諾骨牌效應的形象化寫照——如果個別保險企業將開發的保險產品做好了專利申請,就不會出現類似“榮辱與共,辱勝于榮”的尷尬結果了。[35]

保險專利在實務上的境況與相關的理論探討不充分有莫大關系。在有限的爭論中,一種觀點主張,保險產品創新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之一,即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而專利《審查指南》還明確指出,組織、生產、商業實施等管理的方法及制度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6]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保險產品的創新是一種智力成果,就其商業價值而言,規定并指導著一種保險經營方式,表現為一種商業經營專有技術,因而只要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實質要件就應授予專利。[37]可見,現有的看法儼然還是處于截然對立的狀態,尚待人們將之升至理論層面予以檢討、甄別。

四2005年1月初召開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楊超提出,目前我國保險市場存在著嚴重的保險產品同質化問題,但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監管上看,我國對于保險產品創新成果進行有效保護的手段都極為缺乏,因而建議對保險新產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38]雖然這個意見很難說對國內保險公司及保險市場的危機四伏的情況反映地多么透徹、完整,但畢竟代表了一種開始清醒起來的正確發展觀,可謂之道出了國內保險企業邁向新時期的先聲。筆者以為,我們至少需要在兩個面向有所準備并付諸行動:

(一)立足中國特色的保險商業方法專利法律制度。

究其本源,保險專利終是一個以商業方法專利為核心的議題,只不過是在保險領域獲得其實現罷了。保險商業方法專利的關鍵是對所謂的商業方法專利的考量。放眼諸發達國家,盡管態度不是完全相同,但美國、日本、西歐在承認商業方法專利這一點上是沒有疑問的。[39]這迫使我們認真考慮我國專利法在商業方法專利問題上的做法。我國多數學者認為,商業方法專利須得是一項以計算機程序為依托的技術方案,而對于純粹的商業方法則基于其作為“智力活動的規則與方法”的性質而持懷疑態度。[40]從我國的專利法及對專利申請的審查標準的規定來看,所有的商業方法專利都是按照《專利法》的條件要求,依2001年版的《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問題”進行核準的。[41]這就表明了主管部門把商業方法專利在本質上認定為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如果一件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是為了解決技術問題、利用了技術手段和能夠產生技術效果,就不應僅僅因為該發明專利申請涉及計算機程序而否定該發明專利申請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42]

從我國的專利法的明文規定來說,商業方法專利并非直接被排除可專利的對象的范圍。就2001年版的《審查指南》來看,鑒于商業方法專利表現為計算機軟件的特性,確實也只能在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問題”之內來觀察。該章第1節通過給出“計算機程序本身”、“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二者定義的辦法試圖表達這樣一個意思:“版權法僅僅保護計算機程序的創作形式,即計算機程序本身”;“專利法保護賴以編制計算機程序的發明方案,即根據計算機流程的按時間先后順序以自然語言描述的完整發明方案。”[43]第2節明確了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是否屬于專利法可授予專利權的保護客體的基本判斷原則:當一件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是為了解決技術問題,利用了技術手段和能夠產生技術效果時,表明該專利申請屬于可給予專利保護的客體。之后列出了四種例子以為明證:用于工業過程控制的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涉及計算機內部運行性能改善的發明專利申請、用于測量或測試過程控制的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用于外部數據處理的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

2006年版的《審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九章“關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中對“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界定如下:“為解決發明提出的問題,全部或部分以計算機程序處理流程為基礎,通過計算機執行按上述流程編制的計算機程序,對計算機外部對象或者內部對象進行控制或處理的解決方案。”并在隨后設定審查基準時強調:“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只有構成技術方案才是專利保護的客體。”緊接著又拿九個審查示例進一步廓清了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的申請范圍。

兩相對比,我們可以發現,2006年版的《審查指南》對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不惟在定性上完全明晰起來,還增加了更多的示例,有助于人們在實務操作中的掌握、運用。這當可看作是積極回應了現實生活熱切需求的有益成果,也是人們理論認識提升的重要表現,流露出了其濃厚的時代特色。

“如果發明對于現有技術的貢獻不在于或不僅僅在于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部分,則不能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拒絕授予其專利權。”[44]從前述商業方法專利作為技術方案的性質來看,兩個版本的《審查指南》并沒有阻隔商業方法實現專利化的道路,其所規定的判斷原則及所舉的例子讓人覺得倒不啻為一種肯定。炒得沸沸揚揚的美國花旗銀行在我國申請專利的“電子貨幣系統”于2002年12月18日獲得專利號92113147.X似乎就是一個極好的詮釋。而有人曾主張的所謂“修改專利審查指南,允許以計算機程序為特征的計算機可讀介質成為我國專利法的保護客體”[45]的觀點似乎顯得有些多余。保險公司的各項服務涉及到許多經營、商業服務的思想,當其與現有技術結合起來的時候,當這種結合的成果可以輕易受到為他人所用的時候,便順勢引發出尋求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來。從現代化的保險公司的運行過程來看,計算機—計算機程序始終扮演著基礎性地位,并與傳統保險活動、經驗緊密結合后轉換、躍升為計算機軟件的形態,構成一種能夠以技術手段實施的技術方案,如保險產品設計的創新模式、日新月異的理賠處理機制等。因此保險商業方法專利在國內是有法律保障的。無可置疑,商業方法專利的興起與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領域的優越地位及其全球戰略競爭政策分不開。發展中國家很難真正走到與之匹敵的地步。故此,發展中國家在相關的法律層面要有所裁量,盡力做到跟進發達國家引領的時代潮流的同時,根據本國的國情做出妥實的變換安排,顧及本國企業的現實境況及預期前景。就我國在商業方法專利一面的法律規定來說,由于商業方法涵蓋范圍廣泛,能有效地加強業者的競爭能力,筆者的初步想法就是,考慮到商業方法專利對相關行業的巨大影響力,特別是目前發達國家處于領先階段,應設立商業方法專利的專家鑒定強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其過于專業,或者申請者刻意復雜化導致的審查疏漏,把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及時過濾掉;此外,尚有必要縮短商業方法專利的保護期間,以為我國相關部門的企業創造趕超外資企業的動機和時機。我國的保險公司無論在規模、效益上,還是在市場發育程度、經營決策理念上都無法與外資保險公司相比肩,很難指望它們頃刻間成為實力強勁的“后起之秀”,因此上述設計當可為國內保險企業爭取更多發展良機,打開適時謀求崛起的制度性管道。

(二)保險企業要在專利戰略的策劃與部署上加快節奏,培育知識產權的競爭思維。

近年來,保險學的專家學者不斷呼吁要以“全面性”、“科學性”、“發展性”為原則,力圖在“組織創新”、“管理創新”、“險種創新”、“營銷渠道創新”等方面貫徹實現保險創新。[46]這種創新實踐必然要求保險企業越來越廣泛地將以計算機為中心的電子商務引入業務流程,在不懈探索和學習中,結合行業特點和本企業實際,逐漸摸索出現代化的保險商業方法。然而,假使企業沒有為這種創新成果爭取到法律保護,那么在創新上的一切努力皆屬枉然。

專利戰略是由細致而微的制度聯結起來構成的體系,本身就嚴格拒斥空洞無益的泛泛而論。有學者在闡述企業專利戰略時就清楚地提醒說:“專利戰略不應當是抽象的概括,而應當落實為一系列具體的企業管理制度,以制度保障專利戰略的實施,這才有取勝的希望。”[47]轉回到保險公司來說,筆者認為,保險公司除了在保險專利戰略的制定和實施上多加思量(如重點關注基礎專利和關鍵專利,留意專利申請書的權利要求范圍,專利申請要走國際化的路線等等)外,尚應在專利戰略的技術衡量措施方面注重企業專利指標系統的定制與修訂,以便于持續地在數量和質量上密切檢測和監控本公司的技術能力、創新水平,適時調整投資組合及研發方向,協調部門間合作、配合關系。如臺灣地區元勤科技提出一系列量化的專利指標組成了一個有機的評價系統就是有意義的嘗試,這里面的指標分別是“專利數目”(NumberofPatents,NOP)、“專利成長率”(PatentGrowthRateperQuarter,PGR)、“專利效率”(PropensitytoPatent,PTP)、“引證指標”(CitationIndex,CI)、“技術生命周期”(TechnologyCycleTime,TCT)、“科學關聯性”(ScienceLinkage,SL)。[48]

此外,保險企業內部還需進行一系列必要的改革,在與之有關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上配置合理的資源。像臺灣地區學者建議的“商品開發模式的改變”、“組織結構的調整”、“獎勵機制的建立”、“專利監控”[49]等未嘗不對我們有所教益。為了增加針對性,并緊跟前沿動態,保險公司可以在確定專利領域以及設計商業方法專利之申請方案時參考美國專利商標局授予的保險商業方法專利。

【注釋】

[1]有人認為重大發展機遇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可以吸收先進經驗,提高保鮮技術和管理水平;(二)可以引進競爭機制,加速保險市場發展和完善;(三)可以提高從業人員水平,推動保險業專業化經營;(四)可以依據互惠原則,逐步拓展海外市場。鄒平、劉虹:《中國保險改革發展啟示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5頁。

[2]有人認為這具體反映在七個方面:(一)將推動市場主體多元化,中資公司競爭壓力增大;(二)將加快市場精細化,中資公司會讓出部分市場份額;(三)將實施人才本土化,中資公司會流失一些優秀員工;(四)將推進產品多元化,中資公司產品競爭力被削弱;(五)將實現管理電子化,中資公司管理水平明顯落后;(六)將采取保單證券化,中資公司資金運用能力還不強;(七)將要求監管國際化,中資公司適應國際規則有個過程。鄒平、劉虹:《中國保險改革發展啟示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3頁。

[3]保險業改革是多方面的,重點是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保險市場主體,要繼續深化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另一方面是保險監管部門,要大力推進保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吳定富主編:《中國保險業發展改革報告(1979~2003)》,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年半,第35頁。

[4]裴光:《中國保險業競爭力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81-83頁。

[5]吳定富主編:《中國保險業發展改革報告(1979~2003)》,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5頁。

[6]“知識產權戰略可定義為: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并遏制競爭對手,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就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而言,可以簡單地定義為企業為獲取與保證市場競爭優勢,運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與手段。”馮曉青:《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第2版),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頁。

[7]按照馮曉青教授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特征之分析,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相對于企業發展戰略而言,具有“整體上的非獨立性”,因此“在研究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時,不能將其作用無限夸大”;且作為此一特點之延伸,“與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緊密結合在一起,并成為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馮曉青:《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第2版),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頁。

[8]“效仿法,又稱模仿法,是指以原有的某險種為模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條件,針對目標市場的發展與變化,進行必要的調整、修改、補充,從而研究開發新險種的方法。”關偉、周景林、孔佑杰編著:《現代保險行銷:啟動客戶市場的開發藝術》,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頁。

[9]關偉、周景林、孔佑杰編著:《現代保險行銷:啟動客戶市場的開發藝術》,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頁。

[10]張洪濤、時國慶主編:《保險營銷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178頁。

[11]這種盲目照抄照搬的現象在我國相當嚴重,如某省保監局在一次調查中發現,該省一年中保險公司投放市場的新產品有70多個,但其中40多個沒有保費收入。中國保監會主席評論時說,這或者是沒有充分考慮區域和城鄉差距,“一張保單賣全國”;或者是照抄照搬國外產品,不考慮中國國情(原文即為加粗形式——筆者注),存在“水土不服的現象。”聞西:《“一張保單賣全國”的沉重思考》

[12]截至目前為止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大約只有200多件關于保險的專利,此外根據Best’sReview(2004)報道這些保險專利中有9%是保險商品專利,其余大部分專利則在保險的行政處理程序或服務流程上。賴奎魁、翁順裕:《保險有專利嗎?》,載《政大智慧財產權評論》第三卷第一期,第3頁。

[13]陳智超:《專利法——理論與實務》(增訂二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0-11頁。

[14][美]伊恩C.巴隆:《電子商務與互聯網法》(第2卷),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組織編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頁。

[15]根據權威的定義,“所謂電子商務,是指相關各方利用技術作為中介進行的交易,以及在組織內部和組織之間利用電子技術開展的活動。”并依次表現為四種類型:“企業—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消費者電子商務”、“伙伴—伙伴電子商務”、“消費者—企業電子商務”。

[16][美]查克?馬丁:《數字化經濟》,孟祥成譯,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2頁。

[17]轉引自[美]杰弗里?雷波特、伯納德?杰沃斯基:《電子商務導論》(第2版),時啟亮、楊堅爭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頁。

[18][美]伊恩C.巴隆:《電子商務與互聯網法》(第2卷),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組織編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9-8頁(按該書的頁碼標示方式,意思是第29章的第8頁——筆者注)。

[19][美]伊恩C.巴隆:《電子商務與互聯網法》(第2卷),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組織編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9-14頁。

[20]馮震宇:《開創電子商務專利的判決:StateStreet判決影響電子商務的未來》,載氏著:《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與重要問題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99頁。

[21]馮震宇:《知識經濟時代之智慧財產權問題與挑戰》,載臺灣法學會主編:《知識經濟與法制改造——研討會專輯》,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27頁。

[22]有人針對Google將其“Click-to-Click”申請專利一事發表評論文章時提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對于核準商業方法型態專利是出了名的嚴厲,目前核準率是十分之一。尤其最近很多專家正大聲疾呼專利改革,這勢必將會減少一些技術特征過于簡單或范圍過大且已經被廣泛使用的專利核準。”余佩珠:《Google期望將用于行動裝置的”Click-to-Call”專利化》

[23]馮震宇:《知識經濟時代之智慧財產權問題與挑戰》,載臺灣法學會主編:《知識經濟與法制改造——研討會專輯》,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36頁。

[24]黃曉東:《試論我國金融產品專利保護的問題與對策》

[25]該審查基刪除“商業方法”特別處理的章節,并表示:“審查委員曾在處理針對商業方法的權利時遭遇過困難。實不應將該種權利要求歸為商業方法,而應將其視同任何其他制程權利要求處理。”劉尚志、陳佳麟:《電子商務與計算機軟件之專利保護——發展、分析、創新與策略》,中國政法大學2004年版,第82頁。

[26]美國的專利號的由主分類和次分類組成。

[27]賴奎魁、翁順裕:《保險有專利嗎?》,載《政大智慧財產權評論》第三卷第一期,第7-8頁。

[28]賴奎魁、翁順裕:《保險有專利嗎?》,載《政大智慧財產權評論》第三卷第一期,第13頁。

[29]賴奎魁、翁順裕:《保險有專利嗎?》,載《政大智慧財產權評論》第三卷第一期,第13-16頁。

[30]英勇:《胡桃殼里的保險帝國:華人國際保險分析師談美國保險市場》,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頁。

[31]張洪濤、時國慶主編:《保險營銷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178頁。

[32]總體來說,在這方面走在前頭的是平安保險公司,該公司將其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分三大類:商業秘密、著作權和商標。在專利,尤其是商業方法專利方面似乎動作緩慢,不夠積極。萬云:《金融業遭遇專利之憂》

[33]馬煒:《從“商業方法專利”談保險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載《上海保險》2005年第6期,第36頁。

[34]趙媛:《國內保險產品首次申請專利》

[35]有關人士認為,近期保險公司的短期險受挫事件的根源在于沒有與市場需求合拍,反應市場的敏感度和快捷度不夠,因而不能快速占領市場。但在筆者看來,如果相關保險企業就其開發的產品申請專利后,即便是市場反應不良,借助專利制度的阻隔,其他原本想行模仿一途的保險企業便會免受損失,從而避免了出現“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局面。

[36]吳、李文偉:《保險創新亟待法律保護》

[37]吳、李文偉:《保險創新亟待法律保護》

[38]吳、李文偉:《保險創新亟待法律保護》

[39]馮震宇:《企業e化?電子商務與法律風險》,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5頁。

[40]劉春田:《知識產權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184頁。

[41]張曄:《商業方法專利對電子商務環境下金融機構技術創新的啟示》

[42]張小都:《專利實質要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頁。

[4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主編:《審查指南修改導讀》,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頁。

[44]田力普主編:《發明專利審查基礎教程》,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頁。

[45]沙海濤:《電子商務商業方法軟件的專利保護(上)》,載《電子知識產權》2003年第2期,第51頁。

[46]劉子操:《保險企業核心競爭力培育》,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頁。

[47]張玉編:《知識產權與市場競爭》,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3頁。

篇6

關鍵詞:三農;融資擔保;制度創新

2015年8月13日,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并出臺《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及配套細則,持續加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導向的政策扶持力度。8月24日,《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出臺,對“三農”融資難實施局部突圍的政策“試水”。中央接連推出增進“三農”融資的系列政策,既喻示“三農”融資問題的重要性和艱巨性,也表明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新常態下,深化“三農”融資擔保問題研究,對化解“三農”融資難困局具有重要意義。

一、“三農”融資擔保體系發展現狀

(一)涉農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速度放緩。據中國擔保協會統計,2011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402家,較2010年末增加2372家,增長39.3%;擔保余額19120億元,較年初增加5374億元,增長39.1%。2012年,《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出臺,融資性擔保機構基本結束了盲目擴張的態勢。經過整合優化,機構數量增長速度與融資擔保業務量呈現放緩趨勢,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和余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中的比重有所下降,2013年末占比分別為9.92%和2.2%,分別比年初下降0.57個、0.04個百分點;2014年末占比分別為9.2%和1.8%,分別比年初下降0.4個、0.72個百分點。

(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增速減緩。針對“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中央因勢利導地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各省(市)根據中央精神也相繼出臺政策細則,要求加大“三農”信貸投放。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投向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三農”本外幣貸款余額19.44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98.37%;農戶本外幣貸款余額5.36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1.2倍;農業貸款余額3.4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60%。但是,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不良率也企高不降(2014年保持在2.4%水平),為降低不良貸款率,中央提高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實行彈性存貸比考核和差異化存款偏離度考核,“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增長開始進入相對理性的發展軌道。

(三)“三權”逐漸成為“三農”融資的有效手段。農村“三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產所有權)融資抵押試點開展以來,通過試點地區的實踐,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成為農村重要的抵押擔保貸款。以重慶市“三權”融資抵押試點為例,據該市金融辦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初,重慶市“三權”抵押貸款已超過480億元,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所有涉農區縣,2015年該市計劃實現農村“三權”抵押融資1000億元以上,以切實幫助農村增加財產性收入。①

二、“三農”融資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法理支撐,融資擔保法律法規修訂滯后。盡管全國各地農村正在試運行“三權”改革試點,但從法律層面看,“三權”改革缺乏基本法理支撐。如《擔保法》第37條第二款明確提出“農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即目前“三權”中的前“兩權”抵押行為屬于違法;《擔保法》第34條對可抵押財產范圍的定義,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三農”融資擔保外延的擴展,使得“三農”融資擔保缺乏創新動力;2010年7月部委聯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相對于《擔保法》的法律層級較低,缺乏有效的約束力及強制力,加之沒有專門的“三農”融資擔保法律法規予以約束,存在非排他性特征,融資擔保公司沒有義務一定要為“三農”提供融資擔保,致使“三農”融資性擔保缺乏源動力———融資性擔保公司常常違規經營,追逐利益,不愿意為“三農”融資提供擔保。

(二)配套服務缺失,阻礙融資擔保業務良性發展。一是“三農”資產產權交易流轉平臺建設滯后。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地區建立林權流轉交易平臺,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下稱“兩權”)流轉平臺即使在試點地區仍處于啟動推進過程中。即當前發生“三農”信貸違約,用“兩權”擔保的貸款無法依法變現抵押品以實現風險轉移。二是農村“三權”確權登記制度進展緩慢。全國“三權”抵押登記做法未達成共識,部分地方不認可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抵押登記主體資格,部分地區抵押和公證機構登記手續繁雜且存在不合理收費現象,間接增加了融資擔保機構開展“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難度與成本。三是溝通“三農”及融資擔保機構的外部征信和評估制度等體制性環境尚未確立。融資擔保機構不能直接共享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數據信息的有效共享存在障礙,導致銀行對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對企業均無法獲得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不利于有效識別和控制風險。

(三)合作機制不暢,銀擔雙方風險與利益不對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上處于“甲方”地位,擔保機構則處于被動地位,銀擔合作機制不合理性也始于此。首先,過高的門檻,致使多數擔保機構業務發展空間收窄。其次,“三農”融資擔保機構賴以生存與獲益的擔保杠桿———擔保放大倍數受限于不合理的合作機制。按照國際慣例,信貸擔保基金的擔保放大倍數通常情況下是18倍,而美國擔保放大倍數是50倍,日本放大倍數達到60倍。相比較之下,《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擔保機構放大倍數不得超過10倍,在具體操作中擔保放大倍數甚至遠低于10倍之數(見表2)。再次,由于信息不對稱,擔保機構與被擔保方共謀概率增加,銀行為規避機會成本與風險,要求擔保機構對貸款本息全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意味著擔保公司需承擔所有風險。

(四)市場風險高企,致使擔保機構發展偏離軌道。近年來,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企業資金鏈、互保鏈吃緊,風險加大、代償率高是融資擔保機構普遍面臨的問題。由于中國“三農”的脆弱性,使得“三農”融資擔保機構面臨更為復雜、嚴峻的境況。部分農企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虛假貿易、關聯互保、重復抵押等方式騙取銀行融資后,將資金投入民間借貸、房地產、股權交易等高風險領域進行“內金融化”操作。一方面,直接導致“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萎縮;另一方面,“內金融化”操作風險導致部分擔保公司難以為繼。

(五)風險補償缺位,導致融資擔保業務半途而廢。一是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尤其對政策性擔保機構而言,其經營過程中代償風險難以避免,這就需要確保后續補償資金及時到位,但部分地方政府對融資擔保工作不夠重視,致使融資擔保機構資金鏈出現斷鏈。二是有關政策措施不完善或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許多地方尚未建立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資本補充成為難題,融資擔保機構只能使用本公司的資本金維續業務。三是“三農”融資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單一,缺乏持續補充資本的能力與承諾。從現實看,許多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組建初期沒有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通過資本多元化來激活內部構成,從而導致機構在遭遇一系列代償風險后缺乏持續增資能力。

三、國內外“三農”融資擔保實踐與經驗

(一)美國的復合型信用模式。美國涉農融資擔保體系由商業化金融機構、政府農業信貸機構、農業合作信貸機構共同構筑,采取“商業銀行、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復合型信用模式”。農戶向聯邦土地銀行合作社(下稱“合作社”)遞交貸款申請書;再由合作社派專員對農戶所出示的抵押物價值做出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交付合作社;合作社成員以投票方式通過該評估報告后,即履行擔保職責;相關材料由聯邦土地銀行再次審核并通過后,農戶需購買聯邦土地銀行相當于貸款額5%的股份;同時由聯邦土地銀行留用1%的貸款額作為手續費,然后將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抵押農地評估價值的85%)發放給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將這部分貸款轉交給借款人。在擔保物設定上,聯邦土地銀行將擔保物與貸款資金捆綁起來。一般說來美國“涉農”貸款資金,除了來自股金和公積金外,主要通過發放聯合債券的方式籌集。聯合債券的擔保物是以12個聯邦土地銀行聯合的股金、公積金和農戶所抵押的擔保品為質。

(二)日本的三層級融資擔保模式。日本“三農”融資擔保體系是一個以農業協同組合為核心,即以政府為主導的三層級融資擔保模式。政府不僅為農業發展提供優惠政策,還直接向農協注資,攜手成立農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農業協會在融資擔保實踐中發揮擔保人作用,以自身的信譽替農戶提供擔保與保證。一是信譽擔保。農戶憑借會員身份以農協組織的聲譽地位和長期與金融部門的信貸合作關系獲得信用貸款。二是保證擔保。農業信用基金協會向農戶收取4%左右的保證費,為農戶提供債務保證。三是建立不良信用處罰機制。為降低信譽、保證擔保過程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使違約風險最小化,日本農協系統建立了完善的不良信用處罰機制。通過取消貸款資格,解決一次博弈產生的機會主義行為,即通過多次博弈讓參與者在爭取貸款時考慮到違約成本。

(三)印度的自助小組模式。在印度,大多數農戶都會通過自發形式組成“借貸自助小組”。自助小組在整個貸款過程中發揮著擔保責任人的作用,以自助小組的名譽與全體成員資產作為擔保,并對貸款負有償還責任。在風險防范方面,自助小組內成員互相監督,并憑借相互的熟悉程度能夠有效地降低貸款風險。政府對“三農”融資擔保高度重視,通過完善農戶貸款配套制度,建立信貸風險的農業保險分擔機制。在印度,農業保險實行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形式,農戶在申請生產性貸款時需要辦理強制性保險,但可自愿選取多種農業保險方案。

(四)孟加拉國的農戶聯保模式。一是以格萊瑕銀行為核心向外擴散,在一定區域內,由5個具有同等經濟地位且不存在親屬關系的農戶自發組成聯保小組,形成利益共同體;只要一個小組成員有貸款需求,其他成員都要為這筆貸款進行擔保。二是格萊瑕銀行根據聯保小組成員的資金需求發放貸款,并實行分期償還。三是聯保小組每周會在鄉村中心召開相關會議引導與督促成員誠信貸款,并在日常生產生活進行相互監督,在整個聯保模式中構筑內部風險監測網。

(五)政銀保聯動的“壽光(蔬菜產業)試點”。2013年初,山東省壽光市正式啟動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一是政府出臺《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融資擔保參與主體的權責,設計了農戶、農企失信懲戒等制度安排;并設立專項貸款保證基金,基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注資及貸款需求方的資金注入(除政府啟動金1000萬外,對每筆貸款財政另按照1.5%的貸款額度注資,農戶/農企照貸款額度的1%注資)。二是建立銀保協作機制。共享相關客戶信息,在業務受理、風險控制、貸款追回等階段密切配合;實施“保證基金+保險理賠”原則,在風險出現后,先由貸款保證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險公司與銀行按照既定比例(9∶1)共擔,保險公司當年賠付金額達到年度累計保費4倍時,試點自動停止。三是建立“三農”貸款用途識別機制。對客戶群體及貸款額度進行限定,客戶只能夠憑借真實有效的訂單才可獲得貸款審批,同時單筆貸款不能超過500萬元。

(六)多方合作的“岱山(漁業產業)模式”。岱山田涂作為浙江省舟山漁業的典型代表,其發展壯大,不僅得益于“企業+漁運+漁戶”的漁業發展模式,也得益于完善的融資擔保機制。一是政銀保聯手為休閑漁業破解融資難,以岱山休閑漁業融資擔保為例,當地財政局、農信聯社、人保財險公司聯合制定“政銀保”合作貸款,其中政府注資成立政府財政擔保專項基金,為農企提供擔保。二是打破保證、房產、漁船抵押等傳統擔保模式,探索油品質押、水產品倉儲質押等新型擔保方式。隨著《浙江省海域使用權管理條例》的頒布,及海域海島使用權儲備中心的設立,為海域使用權公開出讓、交易提供了規范化的綠色通道。舟山轄內金融機構適時推出海域抵押貸款,把涉海的休閑漁企海域使用權與土地、碼頭、海岸線、承包權等抵押物混合打包,有效地解決了部分農戶、農企房屋等高流動性資產不足的難題。

(七)風險共擔的“萬寧(種植產業)模式”。海南省萬寧檳榔產業之所以保持直線增長態勢,離不開融資擔保的大力支持。其運行模式即:農戶同檳榔產業專業合作社簽訂合作協議,以此建立起穩定的個人與集體利益共同體關系。在融資擔保環節中,農戶退居幕后,由合作社代表農戶利益,以合作社現有資產及信譽做擔保;同時,合作社與下游企業簽定長期合作協議,下游企業基于利益合作關系為資質良好的合作社提供保證擔保或其他形式擔保,由此形成了農戶、合作社、下游農企共同承擔風險的擔保機制。檳榔作為重點扶持產業,萬寧市政府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為全市檳榔產業鏈上的專業大戶、合作社及特定對象提供擔保與風險補償,為檳榔產業增信,并以2000萬元風險補償基金撬動轄內銀行貸款資金2億元。②為進一步發揮風險補償基金的正效應,還專門出臺《扶持檳榔產業綜合服務方案》用于規范風險補償基金的運作管理,并在風險補償基金擔保項下增加多戶聯保擔保方式,規定多戶聯保的條件限定,強化風控:1.貸款需求方戶數必須大于等于3;2.其中100萬元以下至少3戶,100萬~150萬元至少4戶,150萬~200萬元至少5戶③。

四、完善我國“三農”融資擔保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營造良好環境,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實踐證明,“三農”融資擔保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在法律層面上,建議修改《民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中對“三農”融資擔保方式的桎梏,如刪除《擔保法》第37條第二款中對“農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規定,將解放農村“三權”內容寫入新《擔保法》及相關法律中,將現階段國家推行農村“三權”改革的政策轉化為法律,理順法理邏輯。對《擔保法》第34條中關于可抵押財產的范圍加以修改,將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地上附著物等都納入其中,擴展“三農”融資擔保外延,讓“三農”融資擔保各類創新模式有法可依。在政策層面上,應充分借鑒國外在“三農”融資擔保中的政策導向作用,盡快適應“三農”融資擔保發展的客觀需要,積極踐行以下配套政策:一是鼓勵發展各類涉農資產專業評估機構,對農戶各類財產的客觀價值進行評估,確保農戶資產能夠以合理價位設立抵押,降低融資擔保機構代償風險;二是修訂行政法規,完善涉農資產抵押登記平臺,規范相關產權取得和流轉登記流程;三是建立農村物權交易中心,以便擔保資產處置變現,切實提高融資擔保機構資產的流動性,實現擔保的再循環。

(二)完善兩個體系,實現層級擔保信用先行。一是建立政策性“三農”融資擔保體系。2015年8月31日,《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指出“三農”融資擔保在內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并提出三年基本實現省級再擔保機構全面覆蓋的目標。建議借鑒日本“三農”融資擔保經驗,對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資金來源推動多元化配置,讓民間資本逐利性與資本運營理念先進性融入其中,破解單純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官僚機制運作虎頭蛇尾、后勁不足等問題。對此,要加快培育一批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實施資本多元化,將利益驅動與政策扶持相結合,建立以政府財政資金為指導和支撐、民間資本參與、分層次的“三農”融資擔保體系,實現“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低成本、高效和可持續。二是建立“三農”融資擔保信息支持體系。“在沒有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借方會采取機會主義策略取代守信行為,這是因為存在這樣風險溢價因素:借方采取背信行為與守信行為利益比較。”而信息充分性與征信制度完備性則通過設立這樣一種制度,將背信行為產生的結果從一次博弈轉向重復博弈,從而有利于較低違約率的形成。為此,建議借鑒日本“三農”融資擔保經驗,一方面,鼓勵農業合作社、政府、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攜手打造信用聯網管理平臺,實現與融資擔保機構信用平臺對接;另一方面,按照“三位一體”思維整合信用資源,加快完善社會信用聯合獎懲機制,通過建立信用度積分制,實現對信用行為的量化監測。

(三)創新三個層面,提升融資擔保服務效率。“三農”融資擔保服務效率的提升直接關系到“三農”融資難的破解大局,需要在融資渠道、運作方式、全程保障方面予以創新。一是孵化涉農資本市場,拓展“三農”融資渠道。通過借鑒美國實施土地證券化經驗,積極推動涉農企業進入“新三板”等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為自身增信,其股權更是間接融資最優的抵押物,最為融資擔保市場所青睞。二是改進農戶聯保模式,深化農戶融資互聯互保。大膽借鑒印度、孟加拉國實踐經驗,如改良國內農村現行的“五戶聯保小額信貸”模式,推行聯保組團責任人及據綜合信用能力授信機制;轉變現存的“政府+銀行+農業合作社”三線一體運作模式,剔除政府行政干擾因素。三是借力“保險+期貨”方式,創新“三農”保險服務。探索運用“保險+期貨”方式,鼓勵農產交易所與保險機構、農企開展合作,共同推動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產品開發,利用期貨市場發現價格與套期保值功能改變原來農產品價格風險轉移方式和國家對農產品的補貼方式,實現期貨、保險、農業的優勢互補與多方共贏,為“三農”融資擔保提供雙重保障。

(四)推進四項改革,釋放“三農”融資擔保活力。一是深化“三權”改革試點工作,激活農村“三權”金融屬性。借助《指導意見》支持新一輪農村產權改革的契機,在法理上尋求突破,為試點提供支撐,增強各方“三權”改革信心;健全“三權”抵押流轉、評估專業服務平臺,支持以各種合法方式流轉、抵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建立抵押物品處置機制,農戶違約行為發生后,允許金融機構依照相關法律對農戶抵押物進行處置。二是加快農業保險體系改革進程,建立政策性保險、商業保險共同支撐的現代農業保險體系。通過借鑒印度建立國家性農業保險體系經驗,推行政府貼補普及農業強制保險,鼓勵農戶參與商業保險,突出商業保險高代償率與政策性保險的補貼優勢。三是深化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轉移機制改革。借鑒“壽光試點”成功經驗,通過建立一個積極穩健的損失補償制度對“三農”融資擔保給予正回饋,合理設定風險損失補償上限與停止機制,實現該機制的有效甄別和可持續性,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發生經濟損失沉沒成本意愿降低”惡性循環。四是加快銀擔合作機制改革。一方面,以明確合理的擔保放大倍數為突破口,重點加強擔保機構風險狀況管理,實現擔保放大倍數的動態管理,扭轉現存合作機制中二者地位不等、利益不均的局面;另一方面,通過鼓勵資金來源多元化與擔保資源整合,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實力,解決銀行門檻高,不愿開展合作等難題。

參考文獻:

[1]趙愛玲.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4.

[2]白欽先,曲紹光.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比較[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3.

[3]Wright.Ivan:Farmmortgagefinancing[M].NewYork:Mcgraw-Hillbookcompany,Inc,1924.

[4]武翔宇等.印度的小額信貸:自助小組一銀行聯結[J].農業經濟問題,2009,(1).